社区人员管理制度

时间:2024-12-24 18:15:25 制度 我要投稿

社区人员管理制度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社区人员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社区人员管理制度

社区人员管理制度1

  为提高我社区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建立统一、快速、灵敏、高效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有效防范和及时处置突发公共事件,通过对突发事件的预警、跟踪、通报督办、反馈等方式,使应急工作机制融入日常工作之中,建立健全社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体制与组织体系。

  一、组织保障

  (一)应急领导小组

  (1)成立汇福园社区居委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作为我社区的协调指挥机构。

  组长:xx

  副组长:xx、xx

  成员:xx、xx

  (2)“应急小组”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上级应急委的要求,组织指挥社区居委会辖区突发公共事件处理工作,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承担上级应急领导机构安排的其他应急工作。

  (二)应急值班室

  社区居委会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办事机构,设应急办公室,应急电话为:xxxxx、xxx,并向群众公布应急电话和移动电话号码。应急行动时,应急值班室安排专人值班,确保上通下达,通信联络畅通。

  主要职责是: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接收和办理向办事处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完成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应急处置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3、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充分动员和发挥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5、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

  三、突发公共事件预警流程

  (一)突发公共事件的内容

  水旱、洪涝、地质灾害、动物疫情、火灾、交通事故、环境事件、食物中毒、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民族宗教事件、群体性的事件、恐怖事件、居民邻里纠纷、重大治安和刑事案件、串联集体上访、社会安全事件。

  (二)突发事件的宣传

  社区通过喇叭、宣传栏等宣传阵地,向居民宣传预防灾害及抗灾救灾等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提高公众突发事件自救能力。

  (三)监测和预测

  社区居委会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及时收集、分析、汇总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及时获取预警信息;对常规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对突发事件征兆动态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和分析,实行实时监测,及时上报办事处和相关部门。

  (四)信息报送

  (1)社区每一个居民都有向上级机关举报突发公共事件隐患和报告突发事件发生的信息的权利和义务。社区居委会收到突发事件信息后应紧急向上报送。

  (2)发生突发事件后,现场发现者应当迅速向社区居委会值班室、信息接报员或有关部门报告公共事件发生征兆、可能导致其发生的各种隐患和现场情况;并有权对相关部门、个人的工作过失和不当处置行为进行举报。

  (3)监(预)测和信息报送要点:基本情况和可能涉及的因素(如事件类型、时间、地点、气候条件,周边建筑、交通和人口密度情况,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事件等);危害程度和可能达到的级别(如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不良影响,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的危害等);已采取的措施、下步应对措施和相关请求等。

  (4)信息报送程序

  现场发现者应在第一时间向社区居委会应急小组或信息接报员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社区居委会应急小组在接报后立即上报街应急办。紧急时要向“110报警”。

  对已确定级别较高的突发公共事件,可采取先报基本情况、后报其它情况的方式,以缩短报送时间,争取处置时间。

  (五)预警信息发布

  预警信息的内容主要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名称、类型、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期起止时间、影响估计、警示事项、应对措施、社区动员及发布机构等。根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预测部门的报告和专项应急预案,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发生、发展趋势和危害程度,经上级应急委和领导机构核实、批准后,应急办公室可以发布预警信息。

  四、应急处置工作分配

  社区居委会负责社区内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社区居委会在街道应急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本社区范围内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社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一些本辖区比较频繁发生的事件作为应急预案的处置内容,或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四大类(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对社区书记、主任及志愿者进行具体的工作安排,落实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

  五、应急处置工作现场处置

  (一)先期处置

  发生或即将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得到核实后,社区居委会有关负责同志应立即赶赴现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组织指挥当地应急队伍和相关部门进行先期处置;按照本预案或有关文件的规定,确定或预测事件类型、危害程度和可能达到的级别;向上级应急办或“110”报送信息,要求增派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资现场救援。

  先期到达的单位和人员在社区居委会应急小组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工作。主要任务是:以生命救助为首要目标,实施救援行动和紧急疏散;划定警戒区域,控制事态发展,避免事件扩大;排除明显险情,确保处置工作的后勤保障。

  1、救援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先救伤员,后救物资,避免人员等多伤亡。

  2、量力而行:在现场应急资源不足或高危险状态下,应同时注意应急救援人员的生命安全,等待上级专业救援队伍现场增援。

社区人员管理制度2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xx年第9次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对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管理,保障其合法权益,发挥他们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是指经过市级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公开招聘、专门从事社区管理和服务的社区服务站工作人员。根据社区人口规模,一般配置5-9人,规模特大的可适当增加。

  第三条对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管理,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各级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和引导居民遵纪守法,依法履行应尽的义务;

  (二)认真听取并积极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全心全意为社区居民服务;

  (三)接受民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及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社区服务站的管理和监督,服从和执行上级的决定和命令;

  (四)协助城市基层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社会治安、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人口登记、劳动就业、文化体育、法制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社区教育、房屋租赁以及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和流动人口权益保障等工作,推动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覆盖到全社区;

  (五)推进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六)组织协调驻社区单位开展共建活动;

  (七)完成本社区服务站应当承担的'其他各项工作。

  第七条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二)报酬、福利、保险待遇;

  (三)国家规定的工时、休假;

  (四)接受教育和培训;

  (五)陈述、申诉和控告权。

  第八条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合格、身体健康、品行良好;

  (二)获得国家承认的专科以上学历(复转军人可放宽至高中文化程度);

  (三)年满18周岁。

  第九条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

  (一)有犯罪记录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第十条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基本程序是:

  (一)公布拟聘岗位、录用条件等事项;

  (二)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组织应聘人员进行考试(笔试、面试);

  (四)确定考察对象并进行考察;

  (五)体检及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六)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一条招考试题、考试时间由省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确定;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笔试、面试)、公布成绩和拟聘人员名单由各设区市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实施;考察、体检、签订聘用合同由各区(县、市)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实施。

  笔试成绩公布后,按照招聘岗位1∶3的比例进入面试,达不到比例的,由区(县、市)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招聘意见,上报设区市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商定。第十二条新录用的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聘用期为五年;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第十三条在社区工作三年以上的现有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社区服务站公益性岗位人员和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参加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考试的,笔试成绩加10分。

  第十四条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年满60周岁原则上不再聘用。

  第十五条按照社区服务站职能,对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合理设置工作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实行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包片联户、上门走访、服务承诺、错时上下班、节假日轮休等工作制度,密切与社区居民的关系。

  第十六条对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按照德、能、勤、绩、廉进行考核,重点突出工作实绩和群众满意度。考核工作由街道办事处(乡镇)组织实施,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

  等次。考核应在社区居民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提出考核意见,在社区居务公开栏中进行公示后,报区(市、县)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审定。

  考核结果将作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续聘、解聘、奖惩、调整岗位和报酬待遇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优秀者给予奖励,考核不合格者下一年度工作补贴下浮25%。

  第十七条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考核采取年度考核与日常考核、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组织考评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结果为基础。

  第十八条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给予奖励。

  第十九条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二)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三)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四)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第二十条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有违纪情形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一条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或者在行政区域内民意测评中多数居民不满意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二十二条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

  教育培训体系。省级开展示范教育培训,市、县两级开展综合教育培训,培训经费由同级财政承担。

  第二十三条新招聘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上岗前应进行岗位基本业务知识培训,培训学时应不少于24小时。

  第二十四条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培训实行登记管理,培训内容一般包括岗位任职培训、综合素质培训、社区实务和技能培训等。培训成绩纳入年度考核内容,作为续聘、晋升、评先评优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鼓励和支持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立足岗位、自学成才,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和学历教育考试。倡导有条件的地区对在工作期间取得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或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给予学费补助。

  第二十六条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酬包括基础报酬、津补贴和年限报酬。

  第二十七条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社会保险参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标准执行。住房公积金政策由各设区市自行制订。第二十八条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酬待遇和由社区服务站缴纳的社会保险所需经费,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按3∶3∶4比例统筹解决,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第二十九条各设区市应参照本办法制订具体的管理细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社区人员管理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社区人员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促进社区和谐发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街道辖区内的社区工作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标是建立一套科学、公正、规范的社区人员管理制度,为社区工作提供良好的管理机制和保障机制。

  第四条社区工作人员是指在社区内从事相关工作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工作人员、合同工、志愿者等。

  第五条社区工作人员的管理应遵循依法公正、分类管理、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六条街道办事处对社区工作人员的管理负有领导责任,主要职责包括:

  (一)组织制定本地区社区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并加强对其宣传和培训;

  (二)指导和监督社区工作人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三)定期评估和考核社区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

  (四)维护社区工作人员的权益,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五)对失职渎职、违反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的社区工作人员进行处理。

  第三章选拔任用

  第七条社区工作人员的选拔任用应依据岗位需要和个人素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八条对社区工作人员的岗位任命,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所在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

  (二)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工作作风;

  (三)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第九条社区工作人员的任用程序如下:

  (一)采取公开招聘、考试等方式确定人选;(二)组织人选进行面试、考核等环节;

  (三)规范程序,及时公布选拔结果。

  第四章职责与权利

  第十条社区工作人员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履行社区工作职责,服务社区居民和群众;

  (二)协助街道办事处开展各项工作,参与决策、执行和评估;

  (三)维护社区的安全和秩序,及时处置突发事件;

  (四)传达上级文件、通知和决策,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第十一条社区工作人员的权利包括:

  (一)按时足额领取工资和各类社会福利待遇;

  (二)享受合理的工作休假和休假津贴;

  (三)有权参加培训和进修,提高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四)享受安全和良好的工作环境,有权拒绝危险性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社区工作人员有履行职责和权利的同时,也应当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包括:

  (一)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保守工作秘密;

  (二)认真履行职责,不得违法违纪、玩忽职守;

  (三)开展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

  (四)维护社区的形象和声誉,做到诚信守约。

  第五章培训与评估

  第十三条社区工作人员应当定期参与相关培训和学习,提高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

  第十四条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社区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和评估,主要内容包括:

  (一)工作目标达成情况;

  (二)工作态度和业绩;

  (三)职业道德和纪律约束情况。

  第十五条考核和评估结果应当及时反馈给社区工作人员,并作为奖惩和晋升的依据。

  第六章奖惩与激励

  第十六条社区工作人员的奖惩应当坚持公平公正、积极激励的原则。

  第十七条优秀社区工作人员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具体方式和标准由街道办事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

  第十八条违法违纪的社区工作人员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予以惩处,包括:

  (一)口头警告、书面批评;

  (二)责令改正;

  (三)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销职务;

  (四)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维权和申诉

  第十九条社区工作人员享有维权和申诉的权利。

  第二十条社区工作人员对于与自身利益相关的问题,可以向

  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也可以直接向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诉。

  第二十一条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健全申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并处理申诉,保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对本制度中未尽事宜,可根据需要进行补充或修改。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由街道办事处解释。

社区人员管理制度4

  为进一步强化社区工作人员管理,做到“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促进社区各项工作,特制订本制度。本社区全体工作人员须认真遵照执行。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及乡规民约,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严格组织纪律,增强组织观念,坚决克服自由主义思想。

  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忠于职守,廉洁奉公,严于律己,严禁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严格服从上级党组织、政府和社区党支部、居委会的统一领导,摆正位置,各司其职,维护团结,热爱集体,顾全大局,弘扬“团队精神”,群策群力,为社区发展、建设贡献聪明才智。

  三、严格执行社区党支部、居委会制定的各项工作制度和考勤制度,爱岗敬业,恪尽职守,严格服从社区党支部、居委会的统一分工、安排,密切合作,认真完成各自分管的工作任务和支部、居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四、严格按照工作规程办事,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擅自答复或决定重大事项,重大事项由集体研究决定,凡是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个人要绝对服从组织决定,无条件按分工及要求予以完成。

  五、全体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每天本人要亲自做到四次签到、签退。如因公外出不能按时签到、签退者,须及时和办公室说明不能及时赶回签到、签退的原因,由办公室注明情况,作为签到、签退的依据,否则,按违纪处理。如有违纪情况发生,按下列办法处理:每月累计六次迟到、早退者,扣一天工资;每月累计迟到、早退超过六次者,扣三天工资;无故不请假、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依次累加(即旷工两天扣六天工资);无故旷工七天(含七天),视为自动辞职。

  具体签到、签退时间(根据季节而定):

  早晨:7:00—8:00;

  中午11:30—12:30;

  下午13:00—13:30;

  傍晚17:00—18:00。

  六、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无故不请假者,一律按旷工处理。直属人员请假,由分管领导批准;请假一天以上,须经分管领导征求书记、主任同意后,方可准假;两委成员请假,须经书记、主任同意,由书记、主任批准后方可准假。

  七、严格执行考勤制度,由社区办公室负责考勤机的使用和管理。每月制出考勤表上报社区书记、主任,经书记、主任签字后,交科作为发放工资的依据。

  八、因工作需要接待客人,由各口分管领导向办公室主任提出申请,说明接待理由,由办公室主任统一安排接待。如招待费超过三百元,必须向书记、主任说明接待理由并经同意后,才能安排招待,否则,招待费由当事人自负。

  九、工作时间要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脱岗,不办私事,不串岗、聚众闲聊,不打牌、下棋、玩游戏,不大声喧哗,严禁酗酒闹事、打架斗殴、赌博等违法乱纪行为。对于平时纪律涣散,不服从领导,对工作不负责任,甚至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制度严格处理,情况严重的,酌情加重进行经济处罚。

  十、值班、门卫人员必须做到二十四小时有人值守,夜间两人必须同时到岗,白天可轮流上班(根据情况提前回家吃饭,在其他人下班前赶回上班)。治安保卫人员要认真做好值班衔接工作,做到按时交、接班。认真做好昼、夜值班巡逻,认真履行好保护本社区集体和广大居民个人财产安全的神圣职责,出现意外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任何失职、失守,都将严肃追究当班人应负的相应责任。

  十一、车辆使用由办公室统一调度、安排,有事用车须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并填写派车单方可出车,否则责任自负。

  十二、全体人员必须自觉保护办公及集体公共设施,自觉执行每天卫生值班人清理卫生制度,自觉维护办公环境整洁。强化安全意识,做好防火、防盗、防蚀等工作,保护办公财产的安全、完整。

  十三、本管理制度解释权由社区书记、主任负责。

  十四、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社区人员管理制度5

  为充分发挥社区自治组织的作用,切实加强社区居委会的建设,规范社区居委会的管理,充分调动社区居委会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打造一支精干、务实、廉政、高效的社区居委会队伍,推进社区居委会工作的组织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根据区民政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

  (一)认真负责,严于律已,工作务实,勤政为民,牢固树立服务的思想,当好社区居民的带头人。

  (二)遵纪守法,依法行政,恪守职业道德,认真联系社区工作实际,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协助政府做好各项工作。

  (三)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联系群众,接受监督,坚持原则,妥善处理好各种矛盾、问题和纠纷。

  (四)加强学习,丰富知识,不断提高政策业务水平,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五)充分发扬民主,善于团结和依靠群众,组织发动群众参与社会自治,办理各种事务,解决各种问题。

  (六)热爱居委会工作。树立大局意识,提倡协作精神,自觉维护社区居委会的.整体利益及班子团结。主任全面负责,班子成员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七)热心群众工作,转变工作作风,树立主动服务意识,经常深入社区居民当中了解民情民意,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为居民协调解决实际问题。

  (八)熟悉掌握社区居民、社会单位基本情况,做到情况明、底数清。接待居民、办理居民事务时,要热情大方,耐心细致,不急不躁,讲求效率。

  (九)工作时间保持有人值班,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全体外出时应提前一天以文字形式告知居民。社区居委会原则上不得组织居民外出活动,需要组织居民外出活动时,必须报街道批准,并做好安全工作。

  (十)建立完善的信息上报制度,及时报告社区内发生的重大情况及日常工作信息。

  二、辞职、劝退、罢免

  (一)关于个人原因辞职

  社区居委会成员因个人原因决定离开社区居委会工作岗位的,需提交本人书面辞职申请,经街道办事处批准后并做完相关工作交接后离岗。涉及工作补贴的按实际天数核发。

  居委会成员连续事假1个月以上、病假2个月以上;全年累计事假2个月以上、病假4个月以上,已不能胜任社区居委会工作或严重影响社区居委会工作的人员,本人应主动提出辞职申请,以便及时补选。未主动提出辞职申请的人员,可提请居民代表大会决定其去留。

  (二)关于劝退的规定

  凡社区居委会成员存在下列情况之一,可以劝其自行提出辞职。

  1、不热心社区居委会事务,对群众提出的要求敷衍搪塞。对应当办

  理的事项推拖扯皮,不认真负责,经多次教育又不改正的;

  2、不遵守群众工作纪律,向社区居民吃、拿、卡、要的;

  3、无故脱离工作岗位3天以上的;

  4、在社区居委会班子内部闹不团结,产生不良影响的;

  5、由于本人能力所限或身体原因,无法胜任所负担工作,且变更另一个岗位也无法胜任的;

  6、经街道考核或社区居民测评为不称职的。

  对上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劝退”必须履行下列程序:

  1、社区党组织负责人与社区居委会主要负责人共同与其谈话(涉及社区一把手由社区工作科与组织科共同与其谈话),说明原因,并充分听取本人意见和申辩;

  2、凡本人拒绝的,由街道办事处主管负责人与本社区党组织负责人再次听取本人的申辩及理由;

  3、本社区党组织向所在街党工委提出书面报告,进行备案;

  4、对被劝退人员的工作补贴以正式离岗日期为准计算。

  (三)关于对社区居委会成员的罢免

  1、凡社区居委会成员有下列情况之一,可以运用罢免程序,将其罢免:

  (1)因工作渎职、失职使社区居民健康和财产及社区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

  (2)街道考核或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测评为不称职的;

  (3)侵害群众利益,造成恶劣影响的;

  (4)全年无故累计脱离工作岗位7天以上;

  (5)应予劝退,且本人申辩理由不能成立却坚持不退的;

  对上列情况之一的人员“罢免”必须履行下列程序:

  1、由本社区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居民或三分之一以上社区居民代表联名,可以要求罢免居民委员会成员。罢免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居民委员会和街道办事处提出,并写明罢免理由。或由街道办事处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提出罢免建议。

  2、居委会依据《选举规程》召开居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罢免本社区居委会成员。社区居委会主持召开罢免会议有困难时,可由街道办事处派人代行主持召开会议。

  3、在居民会议表决时,应书面说明罢免理由。被罢免人有权出席会议申诉意见。居民代表进行表决,宣布表决结果,并在居委会存档。街道办事处与其解除聘用合同。

  三、考勤制度

  (一)无假日办公制

  作息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30至5:30。晚上5:00—6:00。季节变化根据街道办事处通知,调整作息时间。节假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节假日实行一至二人轮流值班。

  (二)请销假制度

  因病、因事或遇特殊情况需请假的,须经批准后方可执行。请病假以病假条为依据;一般工作人员事假一天,病假2天由居委会负责人批

  准。超过上述期限均由本人提出,报社区工作科审批。居委会负责人因事、因病请假,由社区工作科分管领导审批。请假须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年终列入考核。未经请假,无正当理由不上班、不参加集中学习的、上班后又外出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一律作旷工处理。

  (三)奖惩制度

  1、病(事)假的生活补贴扣除办法。病(事)假3天以内(含3天),事假每天扣20元,病假每天扣10元;病(事)假3天以上,10天以下(含10天),事假每天扣30元,病假每天扣15元;病(事)假月累计10天以上,事假每天扣40元,病假每天扣除20元。病(事)假月累计超过20天(含20天),扣除当月全部政府补贴。全年累计事假2个月、病假4个月以后,政府补贴将不再计发。

  2、为严肃考勤的严肃性、真实性和公平性,考勤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扣除当事人和一把手的当月政府补贴。

  3、全年因病事假缺勤不超过三天的(没有旷工)人员,给予一次性物质或精神奖励。

  4、条件允许情况下,对全年病事假不超过一周的人员(没有旷工),组织外出或休假一天。

  (四)具体要求

  1、社区居委会人员的出勤、缺勤,由专人负责记载,按月计结,作为月发工资的依据。有关科室将不定期抽查。

  2、全体工作人员上班期间,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无故不得迟到早退。每天负责考勤的工作人员认真进行登记,迟到或早退人员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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