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电安全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用电安全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用电安全制度1
为加强学校用水用电的规范化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一、用水用电原则
合理用水用电、节约用水用电、安全用电。
校内住户用水用电,按量收费。
禁止破坏水电设施,严禁偷电。
二、用水用电相关规定
1、全校师生都应注意节约用水用电。
用水做到:没有长流水现象,不随意损坏水表、阀门、龙头、水管等设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落实到具体年级、处室及具体个人。任何人不准向校外供水,若被发现,除没收供水设施外,还要扣除当月工资5%。
用电做到:无人熄灯,出门关灯。各年级处室相互监督,凡一晚灯未关,每盏灯罚款三元。
各家属住户,一律不准表外用电,违者一经查出,罚款伍拾元。
对举报偷电,经核实无误,奖励举报人叁拾元;对发现电器设备发生故障及时报告者,奖励拾元。
2、注意安全用电。
安全用电,人人有责。
不准在电线上晾毛巾,晒衣服、被褥等,违者每次罚款拾元。
禁止擅自私拉电线,一旦违规将处以五十元罚款。如因上述行为导致任何事故,不仅需对造成的集体资产及他人物品损失进行等值赔偿,还需对由此引发的自身财产损失以及人员伤害承担全部责任。学校对此类事件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3、学校内部的家属区,针对单身教职工的用水用电需求实行收费制度。为了确保公正与透明,水电维护人员需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坚决避免任何个人偏好或偏见。他们每月定期检查每户的水表和电表,精确计算出水费和电费的具体数额,并详细列出清单,以清晰明了的方式通知相关住户。随后,这些清单会按时递交给财务部门,由负责的会计人员从教职工的薪资中直接扣除相应的费用。这一流程旨在维护公平性,同时确保学校的财务运作顺畅无误。
4、每学期,学生按规定缴纳水费、电费,由总务收取。
各班电器由本班学生使用并护理,维修费用由学生分担。
三、管理人员职责
1、秉持着全方位服务于教师与学生,以及支持教学活动的宗旨,我们应按照设定的工作时间表准时出勤,并严格遵循电工安全操作规范,以保障校园内各项水电设施的稳定运行,确保学习环境的`舒适与便利。
2、全权负责学校各类区域——教学区、生活区与教工宿舍——的水电设施的安装与维修工作,并定期执行安全检查。频繁地巡检水电设备的运作状态,一旦发现任何问题立即解决,以保证水流的顺畅及用电的安全。
3、注意做好发电机、抽水机、变压器等重要设备的保养工作。
4、严格执行节约用水规定,加强检查督促,随时纠正浪费现象。
用电安全制度2
1、全体教育工作者和学生都应该强化安全观念,一旦察觉到室内室外的电力线路或是用电设施存在故障,应立即向相应的负责人或幼儿园电工反映,确保能够迅速采取措施进行修复,从而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2、幼儿园的电力布线与电器应用必须遵循国家制定的相关规范与要求。禁止在人员密集区域启用可能引起安全隐患的大功率电器,例如电炉、电热取暖器等。
3、在幼儿园的用电设备安装、使用和拆卸过程中,必须明确专人负责,并确保该负责人持有电力入网证书与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即“两证”),方能进行强电操作。同时,需建立健全的.电工管理档案。各区域、办公室、班级都应严格遵循安全用电规范,若需改动或增设供电线路及设施,必须事先获得相关领导及电工的审批同意。未经许可擅自进行此类操作导致的问题,责任将完全由操作者承担。
4、各班导师需着重培养幼儿的安全用电意识,教育他们勿随意操作灯具、开关及插座等电气设施,一旦察觉到潜在的安全风险,应立即报告,以预防触电事故的发生。在使用电热毯时,应仔细检查其功能是否完好,并确保使用完毕后及时拔掉电源插头,从而有效消除火灾风险。
5、确保每位教职员工和全体幼儿都能提升对安全用电与节能用电的认识。在不使用照明灯、电风扇及其他教学用电设备时,请务必及时将其关闭。秉持“人离电断”的原则,合理且恰当运用所有电器设备,以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与环境保护。
用电安全制度3
1、饭堂应做到安全用电,严格遵守电气设备使用规程,用电量不得超过额定负荷。
2、饭堂使用的电气、电动、照明等设备,要设专人负责,每天下班前,要认真进行安全检查,关闭厨房、餐厅所有电闸,切断电源,还有气源和火源并检查安全情况。
3、用电设备必须严格按电气设备操作规程作业,防止用电设备及电气线路过载、过热及引起短路。
4、为了确保安全用电,建议对蒸饭柜、强排风机、热水器等大功率电器实施交替使用策略,而非同时运作。这样做可以有效防止因超负荷用电而导致的电路故障或安全隐患,确保用电系统的稳定运行。具体操作时,应合理规划使用时间,避免上述设备在短时间内集中启动,以维护电气设备的安全和使用寿命。
5、确保饭堂所有的用电设备金属外壳有牢固的保护接地措施。
6、饭堂在每个月都会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重点是对饭堂内的配电柜、配电箱、电线、电缆等电气设备进行细致的巡视。特别关注电加热设备和有可能接触到水的'区域,以确保用电安全。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详细记录检查过程及整改情况,以备后续追踪与参考。
7、对于所有可以触及的电器元件,都应当实施相应的保护措施,绝对禁止使用湿润的手去操作开关、电线或是所有电气装置,以防止发生触电事故。
8、饭堂电气开关箱内不准放置杂物,并注意定期检查漏电保护开关,以确保灵活可靠。
9、当食堂的电器设备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向具备资质的专业电工报告请求维修,切勿自行进行处理。为了保障人身安全,操作前务必将电源断开,禁止在未断电的情况下进行任何维修活动或操作。
10、为了增强节能意识,餐厅在夏季通常采用吊扇作为主要通风工具,只有当室内温度超过30℃时才会启动空调系统,且确保空调设定温度不低于25℃。在用餐时间开始前,我们会提前十分钟启动空调,而在顾客离席后,会立即关闭空调以节省能源。
11、当电气设备或用电线路发生火灾时,首要步骤是立即切断电源。随后,使用干粉灭火器或四氯化碳灭火器进行扑救,或者采取沙子覆盖的方式灭火。切记,不可直接用水浇灌,以免造成更大的危险。
12、禁止在电源附近堆积杂物,禁止封堵进出的路口及消防疏散通道。
用电安全制度4
为了规范酒店用电行为,保障酒店员工与客人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酒店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1、高压。低压。发电。配电室是酒店的要害部位,禁止非专业人员入内。
2、室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禁止会客。打闹。
3、室内严禁存放。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及无关物品,对消防器材要随时检查,保持良好状态。
4、值班人员在接班前和工作中禁止饮酒,要严守岗位,做到勤看。勤听。勤巡视,确保供电安全。
5、值班人员进行倒闸操作时,必须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操作前必须建立工作票和记录。
6、送电时,必须得到电器检查。维修负责人的.送电申请。电器负责人要询问是否解除有关肇事事宜,认为符合送电要求后方可送电。
7、严禁约时送电。停电,严禁非电管人员人下达停关电指令。
8、值班电话要随时保持畅通。
9、对线路设备每季度检测一次,查出问题及时检修。雨季前必须检测一次避雷针,“五一”。“十一”。“新年”。“春节”等重大节假日要对电器设备全面检查。
用电安全制度5
一、处方员工必须熟练掌握管道煤气的使用方法,了解其火灾危险性。
二、掌握煤气发生泄漏时的'预防措施。
三、管道煤气总阀的开关,必须落实责任人,每天关闭时要通知消控中心派保安员到现场监督,并作好开关登记。
四、经常检查接头、开关阀是否完好,发现漏气及时报告安全部和工程部。
五、发生气体泄漏,严禁使用明火,关紧气阀、打开门窗通风,停止使用各种电器开关。
六、厨房内使用煤气灶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使用时要专人看管,使用完要专人关闭。
用电安全制度6
一、为搞好单位用电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用电管理由分厂安全科负责,单位内的所有外线电源线路的设计、施工、检查、验收、维护均由安全科统一办理。未经安全科审批的用电项目,必须经安全科重新审查、验收后,才能投入使用。否则,应无条件拆除。
三、电源输电线路一律由专业技术人员直接组织施工,任何部门均不得自行接线接电。室内电气线路属新建工程的由基建部门统一组织施工。扩建项目在1kw以上的必须经安全科同意后,委托有电工证的电工施工。无电工证的人员不准安装电源线路。
四、电源线路在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发展的需要,视电路有足够的余量。施工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对陈旧老化、超负荷的电源线路,必须有计划地逐步更换。一时难于更换的,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否则,必须暂停使用。
五、电源线路必须安装可靠的保险装置,并正确使用保险丝,确保用电安全。禁止使用铜线和其他非专用金属线当保险丝使用。新建项目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六、各部门安装大容量的电器设备,必须经安全科批准,擅
自安装的予以没收。凡电源线路容量不允许安装大容量用电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装。
七、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接触电源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并按规定严格进行检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八、所有用电场所必须执行“人走电断”的规定,人员离开用电场所或电器设备不使用时,要关闭总电源。24小时用电的设备,必须有专人值班,随时掌握用电的.安全情况。
九、凡有高电压的场所、电线裸露的地方,安全科或用电部门应设立醒目的危险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点击事故发生。室外的电源设置,必须定期清理周围的杂草树林,防止引发事故。
十、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异响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十一、安全用电必须坚持定期检查制度,安全科会同有关部门,每年组织1~2次检查,各车间部门每月要进行一次检查,对不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十二、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则,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违章违规使用电器,严禁电源线路超负荷使用。对于违规违章用电的单位和个人,全体员工都有检举和监督的义务。
十三、违反上述规定,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严重的停止供电;违反规定造成人身伤亡和设备、财产损失的,将根据情节和损失程度给予罚款、赔偿、行政处罚的处分,直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1、现场临时供用电设施统一由项目经理部管理。
2、项目经理部设置一名安全用电技术负责人。
3、工地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临电工的工作要在施工组织设计的指导下进行。
4、临电设施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工期长的每年进行一次验收。
5、现场电工人员必须持证作业。
6、经理部电气技术负责人必须在作业前向电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7、工长必须对所辖区域或分项工程的施工作业人员,针对所用的电气设备以及周围环境中可能发生的触电因素做好安全技术交底。
8、临时用电安全器材必须按中建一局集团的要求在定点厂家购买。
9、配电箱的内部设置必须符合中建一局集团“配电箱定型册”。
10、经理部每旬组织一次全现场的安全用电检查,发现隐患,要定人、定措施、定时间及时整改。
11、严禁无证人员私自接、拆电气设备和线路。现场任何人员有权制止违章乱接线行为和擅自拆除电气设备的行为。
12、任何人不得使用或向别人提供带有故障的或保护装置不全的电气设备、手持电动工具及灯具。
13、使用Ⅰ类电动工具和移动式电气设备的人员必须戴好绝缘手套。
14、维修电工必须做好维修工作记录,值班记录和各种设备的摇测记录。
15、经理部必须建立并完善所有临时用电的内业资料和台账。
用电安全制度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物业用气用电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物业管理范围内的各类场所,包括住宅小区、商业区、办公楼、公共场所等,具体包括电力设备、电缆线路、燃气设备、燃气管道等。
第三条 物业公司应组建专业的用气用电安全管理团队,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
第四条 物业公司应与有关部门建立联络机制,定期进行安全巡查、隐患排查,及时处理存在的安全问题。
第五条 物业公司应建立健全完善的用气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操作规程,切实负起安全管理责任。
第二章 用气安全管理
第六条 用气设备管理
1、安全设施
物业公司应根据住户需求和用气设备的安全性能要求,配备合格并定期检修的阀门、燃气灶具、抽油烟机等设备。确保设施的正常使用与安全性。
2、设备安装与检验
物业公司负责安装新的用气设备,并确保设备符合相关标准。安装完成后,应对设备的安全性进行检验,确保住户使用安全。
3、设备维护
物业公司应建立设备维护制度,保证用气设备维护工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修,更换老旧设备,防止发生设备故障导致的事故。
第七条 用气安全教育
1、住户安全教育
物业公司应定期向住户提供用气安全教育,包括正确使用用气设备、用气设备维护等内容。提醒住户定期对自家用气设备进行检查和保养。
2、员工培训
物业公司应对所有从事用气设备维护和管理的员工进行培训,使其熟悉用气设备的工作原理、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八条 用气巡检与检测
1、用气巡检
物业公司应定期对住户的用气设备进行巡检,检查设备的安全性能以及运行状况。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通知住户,并协助住户解决问题。
2、用气检测
物业公司应定期对住户的用气管道进行检测,确保管道的密封性和安全性。同时,对室内空气进行监测,确保室内空气质量达标。
第九条 应急处理
1、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物业公司应制定相应的用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个应急责任部门的职责分工和应急处置措施。确保在突发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序地进行处置工作。
2、应急演练
物业公司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对突发事故的处理能力和反应速度。演练内容包括燃气泄漏、燃气泄漏爆炸等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
第十条 违规处理
1、违规行为的认定
物业公司要严格监管住户的用气行为,对发现的违规行为进行认定。违规行为包括私拉乱接燃气管道、私自改装燃气设备等。
2、违规处理措施
对于发现的违规行为,物业公司应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查封用气设备等措施。情节严重的,可以向相关部门报案。
第十一条 安全保障措施
1、安全设施维护
物业公司应定期检修和维护安全设施,确保设施的正常使用。及时更换老旧设备,并且备有充足的备件,以备紧急情况使用。
2、安全监控
物业公司应安装监控设备,对重要区域进行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问题。保障居民的人身财产安全。
第十二条 监督检查
物业公司应接受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相关部门的抽查工作。如存在违规行为,应积极配合部门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三章 用电安全管理
物业用电安全管理指物业公司在管理物业用电过程中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旨在保障住户的用电安全,减少电力事故的发生,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十三条 电气设备管理
1、安全设施
物业公司要配备符合安全标准的电气设备,如电表、电线、插座、开关等,并确保这些设备经过定期维护和检修,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2、设备安装与检验
物业公司要确保电气设备的安装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配备合格的安装人员进行安装,并进行设备安全性能的检验,以保证住户的用电设备安全。
3、设备维护
物业公司要建立设备维护制度,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包括检查线路的绝缘状况、开关插座的正常工作、漏电保护装置的可靠性等,发现问题及时进行修复或更换设备。
第十四条 用电安全教育
1、住户安全教育
物业公司要定期向住户提供用电安全教育,包括正确使用电器设备、房屋用电安全注意事项等,提醒住户注意防范用电安全隐患。
2、员工培训
物业公司要对从事电气设备维护和管理的员工进行培训,使其掌握用电设备的'工作原理、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专业素质。
第十五条 电气巡检与检测
1、电气巡检
物业公司要定期对住户的电气设备进行巡检,检查设备的接地情况、线路的正常工作以及用电设备的安全使用情况等,发现问题及时提醒住户并协助解决。
2、电气检测
物业公司要定期对住户的电气线路进行检测,确保线路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定期进行绝缘阻抗测试,检测线路的绝缘状况,并保持相关测试记录。
第十六条 应急处理
1、应急预案
物业公司要制定电力突发事故的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应急处置措施。包括火灾、电气漏电等突发事故的处理流程和应急联系方式等。
2、应急设施
物业公司要配备相应的应急设施,如灭火器、应急照明等,确保应对突发事故时的安全和救援能力。
第十七条 违规处理
1、违规行为认定
物业公司要建立违规行为认定制度,对住户使用电力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认定,如私拉乱接电缆、非法改装电线等。
2、违规处理措施
对于发现的违规行为,物业公司要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可包括警告、处罚和责令整改等措施,情节严重的可报警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八条 安全保障措施
1、安全设施维护
物业公司要定期检修和维护安全设施,如火灾报警器、灭火器、应急照明等,确保这些设施的正常工作和可靠性。
2、安全监控
物业公司要安装监控设备,对重要区域进行实时监控,以便及时发现并处理电气安全问题,保障住户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十九条 监督检查
物业公司应接受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相关部门的抽查工作,确保用电过程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第四章 安全制度执行
第二十条 物业公司应建立健全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培训制度、安全报告制度等等。确保制度的具体操作性和可行性。
第二十一条 物业公司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安全检查记录应详细、准确,并及时整改不合格项。
第二十二条 物业公司应对员工进行定期的安全培训,包括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培训内容应涵盖用气用电安全知识、事故案例分析等,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
第二十三条 物业公司应建立安全报告制度,要求在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必须立即上报,并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同时,每年定期进行安全报告,总结工作经验和改进措施。
第二十四条 物业公司应做好安全宣传工作,形成良好的安全氛围。通过宣传栏、宣传册、宣传视频等方式,向住户和员工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意识。
第五章 处罚与奖励
第二十五条 物业公司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如发生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应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理,包括警告、罚款、停业整顿等。
第二十六条 物业公司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如发现员工有重大贡献或优秀表现,应及时给予奖励和嘉奖,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并逐步完善和更新。物业公司应按照制度要求,建立相关档案,确保记录的完整性和可查性。
第二十八条 物业公司应定期进行制度的自查和修订,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适应工作的变化。
第二十九条 物业公司应加强对本制度的宣传和培训,确保各相关岗位人员了解制度内容,掌握操作方法。
第三十条 物业公司应采取措施,确保本制度的贯彻执行。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有违背或规避本制度的行为。
用电安全制度8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
1、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及电气防火措施。
2、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JGJ46―20xx《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具体规定。
3、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采用TN-S系统。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不能混接。
4、配电箱开前箱符合“三级配电两极保护”的要求,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要求,电箱要有门、有锁、有防雨措施。
5、照明专用电路要有漏电保护,室内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不得低于2.4m,潮湿作业作用36V以下安全电压。
6、配电线路的电线不得老化、破皮。使用五芯线或电缆。
7、不能用其它金属丝代替熔丝。
8、做好电箱用电标识牌及分路标识图并张贴在电箱门内,以便检查。
9、用电档案内容齐全由专人管理,电工巡视维修记录填写真实。
用电安全制度9
为了保证医院的用电安全,做到合理用电、节约用电、减少浪费,针对本院用电实际情况现制定节约用电管理制度。
一、管理部门及责任划分
1、用电设施和用电设备管理原则是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各部门、科室的照明灯、空调等用电设施和医疗设备等由具体使用部门负责管理;
2、门诊楼大厅、走廊及住院楼大厅照明用电由具体使用部门负责管理;
3、路灯、楼顶霓虹灯、住宅区及对外出租房屋的用电由总务科负责管理。
二、安全用电应注意的事项
1、用电部门、科室的护士站、医生办、值班室、工作生活用房及各种附属用房等建筑物,均应符合实际条件使用电器。
2、室内配线根据设计要求而配导线,如若超出室内配线、导线截面的用电量,应立即停用超出用电量的电器设备。
3、对室内照明、插座、插头定期巡视,有无松动、腐蚀或导线是否残旧和老化、外漏,如若出现上述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向有关部门报修。
4、床头医用综合治疗带,禁止医疗抢救用电以外的其他用电(属专用)。
5、在使用电器设备时杜绝带负荷插插座(易引起产生火花),设备在运行时带负荷拔电器插头,严重引起漏电保护器断开或引起电器火灾。
6、在下班锁门前,用电设备要处于断开状况。
7、对配电盘、箱,前和下方禁止摆放物品,便于紧急情况下使用。
8、试验仪器、医疗设备等减少待机状态,做到人走灯灭拒绝“长明灯”。
9、禁止科室和个人私接、乱拉导线或安装用电设备。
10、医疗设备应注意防潮,放置在通风干燥处。
11、科室工作人员要熟知所在科室用电设备和电器。
12、严禁私自随意拆卸电器,若电器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并及时报修。
13、各科室要将电源插板远离地面和水源。
14、改变原房屋使用设计的应向有关部门申请使用安全用电。(如:加床等)
三、节约用电
各科室、部门负责人要加强对所属科室、部门人员进行用电宣传和教育,普及节约用电知识,增强节约用电意识。
1、节约空调用电
严格执行空调温度控制标准,充分利用自然风,夏季室外温度(以天气预报为准)34度以上才能开空调,冬季室外温度0度以下才能开空调(空调调节温度设定夏季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不高于18摄氏度),要关好门窗,病房、会议室无人时要随手关闭空调。除召开会议外,其他场所不得上班提前开空调,下班前应提前半小时关闭空调。
2、节约照明用电
白天原则上不开灯,自然采光条件较好的科室应把窗帘拉开,充分利用自然光,确需开灯时,如间隔开灯能保证照明时不全部开。下班及加班最后一个人离开时要关灯,杜绝长明灯、白昼灯、做到人走灯灭。门诊楼、住院楼大厅的灯、楼顶霓虹灯以及公共部位的照明应随时检查,按规定时间开放。
3、节约办公及医疗设备使用用电
办公设备不使用时要设置好节电模式,长时间不使用的要及时关闭,减少待机能耗。医疗设备在不使用的情况下应及时关机,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不使用时,要随时关闭。以上所说的各类设备在午休时不使用时必须关机,在长时间未使用及下班后,医护人员应当自觉关闭各类电器电源,减少待机能耗,避免出现火灾事故。
4、每名医护人员都有节约用电义务。各科室、部门要加强节约用电检查,对发现浪费电力资源的行为,应及时制止,或上报管理部门予以处理。
四、监管、检查和处罚
具体负责监管、检查单位和人员为:分管副院长、总务科、财务科、护理部,每月不定时对各部门节约用电情况进行检查。
对各使用部门、科室未按照以上各条规定执行的将进行如下处罚:
1、凡科室、部门在中午和下班后(无人时)未按照规定关灯、关空调、开关热水器的,处罚50元/次,
2、未按规定开空调或中午以及下班后室内无人时开空调的'或办公设备、医疗设备仍然开启的,处罚100元/次。
3、大厅的照明灯及公共部位的照明和空调未按时关,霓虹灯未及时调整开关时间的。处罚50元/次。
4、按照各科房间数量、设备功率及用电峰值综合计算科室的月额定用电量,与科室实际用电量进行对比,对首次超出月额定用电量10%的科室提出书面警告,若一年中有二次或多次出现超出月额定用电量的10%,对科室超出月额定用电量的金额进行双倍罚款。
5、发现有其他浪费电力资源的行为,酌情进行处罚。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面教育,及时纠正。在第二次检查中仍然发现有浪费电力资源行为的,依据以上处罚条款对科室、部门负责人进行处罚。
6、总务科要对医院用电情况作出月、季及年度报表,要对用电单位的用电情况及时综合比较并反馈给用户单位;总务科要根据每月的实际用电情况与额定用电量来进行分析比较,总结汇总并分析全院用电情况,及时反馈给院领导。
7、总务科严格管理公用区域的用电,对公用区域的用电情况做好分析比较,若超过额定用电量10%以上,对责任电工处以超出10%以上额定用电量的双倍罚款。若节余额定用电量10%以上,对责任电工给予节余10%以上额定用电金额的奖励。
8、总务科严查偷漏电的事件发生,若查实工作人员参与偷漏电的行为,将给予当事责任人停岗息工三个月及扣发三个月到半年的奖金,并追加相应的处分。
9、总务科每季度公布全院各科室、公用部分及用户的用电情况。
用电安全制度10
1、厨房内严禁吸烟。
2、厨房设备使用后应准时关闭、切断电源。
3、使用经检验合格的煤气罐,使用完毕后必需关闭总阀门。
4、易燃、易爆危急物品,例如酒精、汽油、煤气筒钢瓶、火机等,不行放置于炉具或电源插座四周,更不行靠近火源。
5、每日下班前,要逐一检查阀门、气路、燃气开关、电源插座及开关的安全状况,假如发觉问题应准时报修,要做好电源和门窗的关闭检查工作。
6、定期检查厨房电路、气路及设备运行状况,杜绝隐患的`发生。
7、平常禁用湿布擦拭电源插头,严禁私接电源。
用电安全制度11
1、凡属管理处管辖范围内的供电、供水系统(即供电局、自来水公司向本小区供电、供水总表以内的)一律由管理处管理;由供电局、自来水公司直接抄表到户的,由供电、供水部门管理;管道燃气系统由市燃气公司负责管理,其他单位未经许可不得介入。
2、业主(住户)出门前应将电器、燃气和水擎阀门(开关)关闭,避免发生事故。
3、小区电、水、气管线均经科学设计、精心安装,业主(住户)不可随意更改。如确需改动,请报告管理处并雇请专业人员完成;如需改动燃气管道,请向燃气公司申请。
4、业主(住户)如需要增加用电容量,必须先向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由管理处或有关部门审查确认符合增容要求的,经批准后方可增容,但必须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①每增容1kw(或1kva、5a),收增容费600元,凡不足1kw(或1kva、5a)的,均按1kw(或1kva、5a)计算,以此类推。
②电度表每增容一级的,且电度表计算基数按20度/月或20度/月的倍数递增计收电费,凡不足20度/月的按20度/月计收,以此类推。
③业主(客户)如需另拉电缆、电线或更换电表的,该工程费(包括材料费)均由业主(住户)负责。
5、已获批准增容的业主(住户)连续3个月达不到增容要求的用电负荷,将取消其增容资格,其缴纳的费用不退回。
6、每单元设计最大功率为4kw,请业主(住户)累计电器功率,勿超过最大限量,否则,不可同时使用所有电器。
7、有以下现象的均属偷电、偷水、偷气行为,管理处将按下列规定处理:
①私自增加电气设备容量,且造成新浩城花园电气线路故障的',除每增容1kw(或1kva)罚款300元~800元外,必须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并要重新办理申请增容手续。
②私自装表、接电、接水、接通燃气或绕表接电、接水、接通燃气者,除当场停用,按电器容量负荷和入住时间追计电、水燃气费外,并处以1000~20xx元罚款。
③私自启动电表、水表、燃气表的封印或改动电力运行回路,影响准确计量的除按用量负荷和入住时间追计电、水费、燃气外,每次还将罚款1000~20xx元。
④私自启用电表、水表、燃气表的,不管停用时间长短,除按用电容量和入住时间追计电、水、燃气费外,还将处以其10倍罚款。
⑤擅自改动上、下水、燃气管道,电气线路(包括通讯、有线电视系统)者,除应按实际情况纠正外,每项罚款500元~1000元。
8、业主(住户)违反安全用电、用水、用气规定,拒绝管理处机电维修人员检查、不采纳安全用电、用水、用气意见及措施而造成事故,影响供电、供水、供气系统或对其他业主(住户)造成损失的,除按实际情况赔偿损失外还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用电安全制度12
根据供电、针对供电、供水与供气部门对于用电、用水与用气管理的具体要求,为了确保本住宅小区的`平稳运行与居民生活的便利性,特此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1、住宅每户电表设计容量为 10a,请业户累计用电容量,若超过负荷,须申请增容。
2、为了确保用电安全与效率,请各位业户定期对电路负载进行检查,确认所有开关、插座以及导线均符合用电标准。若发现现有设备不满足要求,应立即更换为符合规范的产品,切勿允许电路超负荷运行。
3、在进行商户用电操作时,一旦察觉到电线连接不稳固,或是发现盖板、开关或插座周围有冒烟迹象等不寻常情况,应立即采取行动,首先关闭电源总闸,然后仔细检查电丝是否已正确连接,确认用电负荷是否超过了设备的设计容量,以及设备本身是否存在故障。这样做有助于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保障用电安全。
4、每隔一段时间,请业户按漏电开关试验按钮,检查漏电开关是否可靠。
5、所有组织与个人皆不得在公共用电区域以及消防、绿化用水区域内私自接通电力或水源,一旦违规,将根据相关法规予以惩处。
6、电、气、水管线及排水管道已按设计精心安装,请住户不要随便改动,如确需更改,请报金华庭物业服务中心同意,方可进行。
7、住户若暗埋给水管道,须先试压,不渗不漏才可批灰隐蔽。
8、请保持排水管道畅通,切勿将可以引起堵塞的物体投入排水系统。
9、请业户安全使用燃气,切勿在使用燃气时离人,非专业人员切勿拆卸、维修燃气管道、器具。
10、业户出门前应将燃气、水阀和不用的电器关闭,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11、因业户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业户承担。
用电安全制度13
根据省、市用电用水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本园区具体情况,对供电供水规定如下:
1、凡经本管理处接管或未办移交手续而暂交本管理处管理的供水供电系统一律由本管理处管理,其它单位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如私自进行接驳管线,按偷电、偷水论处。如系统未完工程,施工单位需要进入,亦须管理处同意方得进入工作。
2、园区内共用设施、设备的公用水、电费用由园区内所有业主(住户)根据实际情况和政府有关规定分摊。
3、高层住宅的电梯等共用设备运行电费,按广州市政府有关规定,设独立计量表,由所有使用该电梯和设备的业主(住户)合理分摊。
4、除突然事故外,管理处在停水、停电前24小时向业主(住户)下发书面通知,以便业主(住户)提前做好准备。
5、本管理处自身将会严格执行用电用水的有关规定,造成后果将按规定处理。任何单位或个人,需接用水、电,必须向本管理处申请,经检查不影响居民用水、用电情况,又符合安全要求,才可供水或供电。
6、如业主(住户)认为原来电表容量不够,需要增容的,可向供电局提出申请,并在我处备案。
7、凡未经批准接驳用电、用水视为偷电、偷水,应按如下规定处理:
(1)业主(住户)未经批准,私自增加电器设备容量,接驳水管的,除暂停供电供水外,并按每增容一千瓦(千伏安)赔偿600元,每用水10吨赔偿人民币600元,并要重新申请增容、接管,经批准按增容管理规定办理。
(2)私自装表接电接水,除按30度/天,30立方米/天追计补电费、水费外,并处以200元至1000元的额外赔偿。
(3)私自启动和改变电力计量器、水表的封印或运行量程,影响准确的计量的.,每次赔偿本处300至500元。私自停用计量器的,不管其停用的时间长短,最少按6个月追补电费、水费。
(4)业主(住户)违反安全用电、用水规定或拒绝我处进行水电检查和不采纳安全用电用水意见及措施,而造成事故,影响供水,供电或对别的用户造成损失的,要按实际情况赔偿损失,由此产生的安全事故由业主(住户)自己负责。
(5)在园区供电线路、供水管路上私自接线接管用电、用水和绕过电度表、水表用电、用水,除当场停止供电、供水外,应按私接容量6个月以上时间追补电费、水费,并按其应补水、电费的1至10倍,额外计赔。
8、业主(住户)需要换水电表必须由管理处工程技术人员监理施工。
9、业主在入住时应详细检查水电表,对水、电表的损坏和计量错误及时报管理处维修,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责任由业主(住户)承担。
10、业主(住户)家中无人时,出门前请关闭水、电总掣,否则,由于漏水等原因造成的损失,由该业主(住户)承担。
用电安全制度14
一、用电安全治理:
1、没有电工合格证的任何人不得进展用电修理、安装、改造等工程。
2、严禁在校园内随便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3、电气线路、教学仪器设备的安装应由校内或雇聘校外持证电工负责。
4、各办公室、教室、专职活动室下班后、节假日,按规定该关的'电源一律予以关闭。
5、不经学校许可,任何人不得在校内私用电热棒、电炉、电饭煲等大功率电器。如有违规者将按有关规定严厉惩罚。
二、用火安全治理:
1、学校内不经学校批准,任何教师和个人都不许在校园内使用明火。
2、在试验室上试验课时需要用明火,肯定要有教师在场,并向学生讲清晰怎样用火和留意防火。
3、学校在野外开展的野游、夏令营等活动时不准师生在野外用明火搞野炊、篝火等活动。
4、学校食堂使用明火时,柴油要远离火源;做菜时油锅温度不要过高引起火灾;灭火器要放在灶房明显位置已备急需。
用电安全制度15
为加强管理,实现安全用电,有效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和财产不受损失,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特制定以下用电制度。
1、学校办公室、宿舍、教室电气设备由学校办公室统一安装,不得擅自变更、增加,如确需变更或增加,必须报学校领导批准,学校安排电工安装,未经许可变更或增加,罚款50元,如触电、火灾等责任事故,双方必须承担主要责任。
2、不得使用电炉、电饭煲、电动床垫等不直接服务于教学的电气设备。一经发现,除没收电器外,还将受到100元以上的经济处罚。
3、为了节约用电,合理用电,教室白天不能开灯,无人时应切断电源,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
4、教室内的插座仅供教学使用,未经许可不得插入热水器、充电器等电器。一经发现,用电器被没收,罚款50元。
5、如果各功能教室的照明灯泡自然损坏,宿舍管理员负责更换。如果线路出现故障,管理员必须由学校电工维修。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更换灯泡、修理或更换电路。所有其他电器不得接用。一经发现,除没收电器外,处以50元罚款。
6、违反本制度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按价格赔偿,后果严重的,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希望广大师生员工自觉遵守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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