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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食品管理制度(通用6篇)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进口食品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进口食品管理制度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在食品进口前,必须向省检验检疫局申请备案,并保证所提供备案信息准确、真实。
二、公司在向省检验检疫局申请备案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制准确完备的收货人备案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等的复印件及原件;
3、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4、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组织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
5、拟经营的食品种类、存放地点相关材料及证明;
三、公司在提供上述文件材料的同时,应按规定通过备案管理系统填写并提交完整一致的备案申请表。提供收货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经营食品种类、填表人姓名、电话及承诺书等信息,并确保在发生紧急情况时可以通过备案信息与本公司相关人员取得联系。
四、若公司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等发生改变时,将及时通过备案管理系统提出修改申请,由省检验检疫机构审核同意后,予以修改。
第二章食品标签管理制度
为加强进出口食品标签管理,保证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积极配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省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本公司承诺进出口预包装食品的标签符合国家规定,诚实守信,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三、本公司首次进口预包装食品时,按照报检规定提供正确完善的材料,如下:
四、若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涉及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本公司将配合检验检疫机构销毁或者退货,由本公司相关负责人办理退运手续,其他项目不合格的,本公司承诺在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不能进行技术处理或者技术处理后重新检验仍不合格的',本公司将销毁或退货。
第三章食品安全培训
一、培训目的:
1、强化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增强职业素养,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技能;
2、通过对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和学习,强化员工自身的安全责任,确保公司食品经营安全。
二、培训对象:
本公司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经营活动有关人员,均应参加食品安全培训。
三、培训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一系列行政法规和公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四、培训方式:
公司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以定期组织集中学习和员工自学方式为主,以外部培训为辅,任何人无正当理由,均不得缺席本公司培训,并自觉完成学习计划。
五、培训时间:每月组织一次集中学习,每季度组织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制定年度员工培训计划。按照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全年的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六、培训要求:
1、参加培训人员不仅要了解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还应掌握与本岗位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标准的具体制定。
2、对新录用员工及转岗员工在上岗前须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3、培训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培训,特殊情况下不能按时参加的需向公司请假,食品安全培训将纳入考勤管理,对无故缺席的按照劳动合同给予处罚、待岗和解聘的处理。同时,公司对培训结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有关岗位人员聘用、晋级、加薪的重要参考依据。
七、培训组织:
公司食品安全培训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并对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及学习情况建立培训档案,对组织和参与情况、学习情况进行汇总、归纳、整理并进行归档。档案保存期限不低于两年。
第四章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健康档案制度
第五章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一、票证查验
公司采购食品时,应按照《食品索证索票规定》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复印件。向供货方索取的具体票证如下:
二、外观查验
公司采购食品时,应对每批次食品进行外观查验,具体外观查验内容如下:
三、查验问题处理
1、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采购部门负责办理退货;
2、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不得进行销售,由品管部负责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进货查验执行管理:
第六章食品仓储管理制度
一、仓库管理责任人:
仓库管理员负责公司仓库管理工作。
二、仓库管理员岗位职责:
三、库管员工作内容:
1。按送货单验收公司采购货物,验收内容如下:
2。验收问题处理:
对于验收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反馈给采购部。由采购部按公司采购制度处理。
3。验收合格后的商品入库管理:
4。商品储存管理。
(1)分类存放:
(2)安全管理:
5。商品出库管理:
6。库存盘点管理:
库管员每半个月要对库存商品进行全面盘点,以核对实际库存数,盘点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查找原因,并向总经理汇报。
第七章进口和销售记录管理制度
一、食品进口记录管理
1、食品进口记录内容:各批次的进口食品需做好以下记录:
2、食品进口记录责任人:
二、进口食品销售记录管理
1、进口食品销售记录内容:销售记录的内容包括下列信息:
2、销售单据的填写要求如下:
3、进口食品销售记录管理方法:
进口食品销售记录由销售部负责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第八章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预案制度
一、食品退市处置预案:
(一)当公司经营的产品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止销售:
(二)处置措施:公司员工发现所销售的食品属于上述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时,应立即停止销售该食品,并采取下列措施:
二、食品召回释义
(一)食品召回定义:本制度所称召回,是指食品生产者按照规定程序,对由其生产原因造成的某一批次或类别的不安全食品,通过换货、退货、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等方式,及时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动。
(二)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食品安全危害评估:
为保障食品安全,公司每季度组织销售部和品管部对在售食品进行一次安全调查及评估,检查所有在售食品是否有上述不合格项或潜在危害。经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评估,确认属于生产原因造成的不安全食品的,应当确定召回级别,实施召回。
(三)食品召回等级划分:根据食品安全危害的严重程度,食品召回级别分三级:
1、一级召回:已经或可能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甚至死亡的,或者流通范围广、社会影响大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2、二级召回:已经或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一般或流通范围较小、社会影响较小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3、三级召回:已经或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轻微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三、食品召回的实施
确认食品属于应当召回的,公司应立即停止销售不安全食品。并按下列方法进行处理:
第九章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为确保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得到及时处理和有效救援,公司实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定义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是指在食品贮藏、运输、经营、消费等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重大伤亡、众多人数患病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重大危害的食品安全事故。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均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由食品引起的一次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中毒人数超过30人以上(含30人)的;
2、食品安全事故影响范围跨越县(市、区)级行政区域,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3、其他以食品为载体,有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二、食品安全事故报告责任人
公司总经理为本公司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第一责任人。
三、食品事故报告程序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现或发生部门或个人应立即报告公司总经理,总经理应在1小时内向当地食监局报告;报告应采取电话、传真或其他快捷有效的方式;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分为初次报告、阶段报告和总结报告,具体要求如下:
1、初次报告:
2、阶段报告:
3、总结报告:
四、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纪律:
公司各部门和员工对发生或发现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均有义务直接报告总经理,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如有隐瞒、缓报、谎报事件发生,公司将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部门或个人经济和法律责任。
进口食品管理制度 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检验监督管理,保障进出口预包装食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含说明书)的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应当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
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应符合进口国(地区)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或者合同要求,进口国(地区)无要求的,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区域内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所进出口的预包装食品的标签符合本规定第三条要求,诚实守信,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章标签检验
第六条首次进口的预包装食品报检时,报检单位除应按报检规定提供报检资料外,还应按以下要求提供标签检验有关资料并加盖公章:
(一)原标签样张和翻译件;
(二)预包装食品中文标签样张;
(三)标签中所列进口商、经销商或者代理商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当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中强调某一内容,如获奖、获证、法定产区、地理标识及其他内容的,或者强调含有特殊成分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标注营养成分含量的,应提供符合性证明材料;
(五)应当随附的其他证书或者证明文件。
出口预包装食品报检时,应提供标签样张及翻译件,并提供符合本规定第三条第二款要求的声明。
第七条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对标签进行格式版面检验,并对标签标注内容进行符合性检测。
符合性检测与进出口预包装食品的日常检验监督工作结合进行,不作单独抽样。
第八条首次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其中文标签经检验合格的,由施检机构发给备案凭证。
第九条经检验,进口预包装食品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判定标签不合格:
(一)进口预包装食品无中文标签的;
(二)进口预包装食品的格式版面检验结果不符合我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
(三)符合性检测结果与标签标注内容不符的。
第十条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不合格的,检验检疫机构一次性告知进口商或者其代理人不符合项的全部内容。
涉及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由检验检疫机构责令进口商或者其代理人销毁,或者出具退货处理通知单,由进口商或者其代理人办理退运手续。
其他项目不合格的,进口商或者其代理人可以在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
不能进行技术处理或者技术处理后重新检验仍不合格的,检验检疫机构应当责令进口商或者其代理人退货或者销毁。
第十一条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不合格的,应当在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不能进行技术处理或者技术处理后重新检验仍不合格的,不准出口。
第十二条对于首次进口并经标签检验合格的预包装食品再次进口时,仅需提供标签备案凭证与中外文标签样张,免于提供第六条第(一)款3—5项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检验检疫机构应记录标签检验情况,并归档保存,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国家质检总局利用信息化平台,对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工作实施管理,各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并对检验合格的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进行备案。
第十五条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不合格但可以进行技术处理的,在重新检验合格之前,应继续在检验检疫机构指定或者认可的监管场所存放,未经允许,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动用。
第十六条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在标签检验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不合格的,应按照相关规定上报国家质检总局。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条进出口用作样品、礼品、赠品、展示品等非贸易性的食品,进口用作免税经营(离岛免税除外)的、使领馆自用的食品,出口用作使领馆、我国企业驻外人员等自用的食品,可以申请免予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
第十八条旅客携带入境及通过邮寄、快件等形式入境的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转基因食品的标注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20xx年6月1日实施。
进口食品管理制度 3
第一章企业组织机构、职责体系
一、组织架构
二、职责
(一)董事会:
负责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决定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批准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听取总经理的工作报告并作出决议;
制定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终止和清算等重大事项提出方案;
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部门负责人,并决定其奖惩。
(二)ceo:
全面领导公司生产经营的各项工作;检查考核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工作绩效;
组织制定公司全面性的管理制度,并做好制度的推行和落实;
努力推行岗位责任制和目标责任制,组织建立绩效管理和目标考核体系,确保完成生产经营目标;
研究、倡导和推动想成公司有实际内涵和自身特色的企业文化,创建正气浓厚的人文氛围,为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员工思想保证。
(三)综合部:
考勤管理
负责员工工号管理,监督日常员工考勤记录,负责员工请休假管理,制作考勤报表;
每周跟进考勤异常人员办理补签卡手续,对合格人员进行录入,负责对《考勤异常处理单》进行汇总,对合格的处理单进行录入。
办公用品管理
负责办公用品的采购、发放及监控管理,负责报刊的订购;
负责每月办公用品费用的汇总及办公用品费用的控制;
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与行政供应商的管理。
员工社保及各类证的办理
负责各部门员工的社保缴交、停办及一切手续的办理;
负责每月的社保扣费明细输出与校对,及有关社会保险的及时工作;
公司员工商务签证的报备、年审及办理工作;
负责公司车辆证件的报备、年审工作的落实;
负责员工工作证的制作;
其他证件的办理。
员工关系管理
负责公会的行政服务管理及协调;
负责员工档案管理及日常员工咨询与提议的受理;
协助上级组织及开展员工活动。
日常人事事务工作
负责员工的入职、转正、离职等手续的办理及相关档案的管理;
协助上级开展招聘、培训及绩效考核等事务工作;
个则各类人事通知的草拟及文件的分发;
负责员工合同或其他协议的签订与跟进。
日常行政事务工作
负责各类行政通知的草拟及各项管理制度或条例的公式,并记录备案;
负责会议的筹备与跟进落实;
负责员工名片的制作与分发;
负责车辆的调度及维护跟进,稽查并统计车辆的各项费用及车辆使用的合规性;
负责公司办公环境的维护(注:对办公区环境卫生的管理,含会议室等地方),协调物业关系,确保水、电资源的节能供应及安全保障;
协助上级负责前台工作的监督;
负责办公室钥匙的管理及各资产设备的登记。
(四)人力资源部: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制定公司中长期人才战略规划;
制定完善公司人事管理制度,优化工作流程,组织、协调、监督制度和流程的落实;
负责公司各级组织机构设置、调整,进行定岗定编,制定部门和人员岗位职责;
负责日常人力管理工作(招聘甄选、绩效考勤、离职等工作);
协助部门处理员工关系,主导协议、合同签订与社保办理工作;
定期进行市场薪酬水平调研,进行人工成本核算,提供决策参考依据,制定员工福利政策并管理实施;
核定公司年度人员需求计划,拓展招聘渠道,控制招聘成本;
主导公司日常人事异动管理,档案管理,人事数据统计分析;
监督、检查与指导项目人资工作,协助处理人事类与政府部门的公关事务;
10、公司人事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与维护;
(五)财务部:
坚决服从ceo的统一指挥,认真执行其工作指令,一起管理行为直接向ceo负责;
组织编制公司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督促各项制度的实施和执行;
执行国家财会管理政策和本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办理现金收支和银行结算业务,及时登记现金及银行存款日记账,保管好库存现金,保管好有关印章、空白收据、空白支票;
加强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加强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对公司财务收支进行严格监督和检查;编制年、月度财务会计报表,搞好年度会计决算;
负责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建立固定资产账册,正确计提折旧,定期组织盘点,做到账、卡、物三相符;
负责公司生产经营成本核算和控制,力争做到成本核算标准化、费用控制合理化;
组织仓管部定期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三相符;
负责控制物资材料货款的支付,严格执行贷款支付审批的规定,任何材料款项必须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支付;
负责及时上交税款和公司应定期支付的其他费用;
10、按时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计划部:
负责编制起草和修订公司年度、季度、月度、日销售计划;
负责收集各部门销售日报表,上报产品、产量、产值完成情况;
负责临时工作号令的开出,并根据定额计划对各部门单位下达各项定额指标;
负责对各计划员进行工作稽查及向上级汇报每日工作;
完成并协助上级领导其他工作安排。
(七)采购部:
组织跟踪、研究、调查市场的相关状态,同行主要竞争对手的战略状态,并结合公司的采购情况与投资发展战略方案向投资中心提出建议,并上报总经理;
负责公司整体物流、物控方面的方案建议与执行;
负责各部门报批需要采购相关物资,及时采购到位,以免影响工作进度;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相关事务。
(八)品质部:
负责建立、改进、完善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并组织实施;
根据公司的责任书,制定质量管理年度目标与月度目标并组织实施;
全面负责产品进口的安全质量检验和销售的安全质量监控;
负责质量管理体系中潜在不合格情况的预防和,落实外审不合格情况的纠正工作;
全面支持及负责国家或地区质量管理局的监督管理工作;
做好安全质量记录,并按规定建档、保管,对数据的正确性负责。
(九)市场部:
1、市场研究
(1)组织市场调查,了解现有市场情况;
(2)研究市场需求,预测未来市场趋势;
(3)建立和维护营销信息库。
2、市场拓展
(1)根据市场研究的要求,执行市场调研,收集市场信息;
(2)围绕公司销售目标拟定市场开发计划,并负责计划的实施;
(3)根据市场分析,积极发现新市场和新机会。
3、市场宣传与策划
(1)掌握行业推广渠道,并建立好良好的合作关系;
(2)负责落实媒介载体,策划、编制媒体、广告年度计划并实施;
(3)配合市场开发计划,负责制定展览、展示年度计划,策划推广方案并组织实施;
(4)负责公司各项市场活动、市场宣传的资料准备;
(5)积极收集市场推广和宣传机会。
4、品牌管理
(1)对竞争品牌产品的价格、质量、促销手段等的收集、整理和分析;
(2)对竞争品牌广告策略、竞争手段的分析;
(3)做出销售预测,提出未来市场的分析、发展方向和规划;
(4)制定各类产品线价格体系及营销战略、地区覆盖策略及推广计划;
(5)制定及实施市场推广活动和公关活动;
(6)实施品牌规划和品牌的形象建设。
5、提供产品技术支持
(1)配合销售进行现场技术交流和产品介绍;
(2)配合销售进行投标、合同等过程中的技术支持;
(3)为销售和客户服务部门提供新产品的技术培训。
(十)销管部:
为所辖区域内零售市场提供专业性支持工作;
在本辖区内建立分销网及扩大公司产品覆盖率;
按照企业计划和程序开展产品推广活动,介绍产品并提供相应资料;
对所管辖的零售点进行产品宣传、入店培训、货品陈列、公关促销等工作;
建立客户资料卡及客户档案,完成相关销售报表;
参加公司召开的销售会议或组织的培训;
与客户建立良好关系,以维护企业形象。
(十一)渠道部:
对空白市场网络的开发机品牌推广;
对代理商客情的维护、服务、帮助;
解决代理商在市场推广及操作过程中的疑难问题的处理;
对新老代理商专卖店导购的定期培训及指导;
协助代理商对公司制定的销售计划的分解及全年大型促销活动的制定及实施促销活动必须占到全年销量的比例;
对新代理商装修验收完毕后,以书面形式向公司递呈开业活动的策划方案、实施方案及对新代理商开业活动物料支持的申请方案。
(十二)大客户部:
根据公司的总体计划,编制大客户开发、拜访等工作的流程与服务标准;
负责组织大客户渠道拓展工作;
负责组织大客户营销与市场开发工作;
负责大客户服务与关系维护的监督与管理工作;
负责大客户投诉处理区监督检查工作;
负责与品牌厂家对应部的`密切联系和迎接工作;
完成上级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
第二章收货人备案管理制度
本公司依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本公司按规定在食品进口前向四川省检验检疫局申请备案,并保证所提供备案信息的真实性。
本公司在向四川省检验检疫局申请备案时,按规定完整提供一下材料:
填制准确完备的收货人备案申请表;
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等的复印件及原件;
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组织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
拟经营的食品种类、存放地点相关材料及证明;
本公司在提供上述文件材料的同时,按规定通过备案管理系统填写并提交完整一致的备案申请表。提供收货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经营食品种类、填表人姓名、电话及承诺书等信息,并确保在发生紧急情况时可以通过备案信息与本公司相关人员取得联系。
若本公司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等发生改变时,将及时通过备案管理系统提出修改申请,由四川省检验检疫机构审核同意后,予以修改。
第三章食品标签管理制度
为加强进出口食品标签管理,保证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积极配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四川省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本公司承诺进出口预包装食品的标签符合国家规定,诚实守信,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本公司首次进口预包装食品时,按照报检规定提供正确完善的材料,如下:
原标签样张和翻译件:
预包装食品中文标签样张;
标签中所列进口商、经销商或者代理商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当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中强调某一内容,如获奖、获证、法定产区、地理标识及其他内容的,或者强调含有特殊成分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标注营养成分含量的,应提供符合性证明材料;
应当随附的其他证书或者证明文件。
若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涉及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本公司将配合检验检疫机构销毁或者退货,由本公司相关负责人办理退运手续,其他项目不合格的,本公司承诺在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不能进行技术处理或者技术处理后重新检验仍不合格的,本公司将销毁或退货。
第四章企业食品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本公司建立员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
加强对企业职工人员安全知识培训室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本公司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经营活动有关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培训目的:
加强本公司员工的食品安全培训,强化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增强职业素养,提升食品安排管理技能;
通过对食品安排知识的培训和学习,本公司员工要明确自身的安全责任,特别要明确食品经营企业是食品安全企业第一责任人。
积极展开对本公司员工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确保本公司食品经营安全。
培训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一系列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培训方式:本公司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以企业定期组织集中学习和员工自学方式为主,以外部培训为辅,任何人无正当理由,均不得缺席本公司培训,并自觉完成学习计划。
培训时间:本公司规定员工每周对食品安全内容进行自学,每月组织一次集中学习,每季度组织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制定年度员工培训计划。按照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全年的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培训要求:本公司员工要端正态度、明确目的,认真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和培训。本公司员工不仅要了解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还要掌握与本岗位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标准的具体制定。
对新录用员工及转岗员工在上岗前须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对培训结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有关岗位人员聘用的安全依据,并作为员工晋级、加薪和奖惩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对本公司食品安排知识培训及学习情况建立培训档案,对组织和参与情况、学习情况进行汇总、归纳、整理并进行归档。档案保存期限不低于两年。
第五章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健康档案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本公司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管理制度,以加强企业人员健康情况的管理,确保食品安全。本公司经营人员及经营活动相关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本公司凡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员工应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本公司员工健康检查应每年进行一次,对新录用员工或转岗员工应先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上岗。
对患有某些特定疾病的人,本公司应禁止其从事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这些疾病包括: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消化道传染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
如发现从事直接接触食品工作的人员中患有第三条中规定的疾病,本公司将立即调换其工作,将其调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工作的岗位。
本企业建立健康档案制度,记录与员工健康状况相关的信息。
健康内容包括美味员工的既往病史,诊断治疗情况、家族病及历次体检结果等。
健康档案应根据员工每年健康检查情况及时更新。
健康档案由本公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管理,保存年限不低于2年。(见附件1)
第六章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对食品质量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本公司相关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本公司在购买食品时,应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照《食品索证索票规定》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复印件。查验内容如下:
营业执照;
生产许可证或流通许可证;
标注通过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证书;
食品质量检验证明、检疫证明;
销售凭证;
其他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证明文件;
对食品进行查验,检查食品包装标识、外观等内容。
本公司将按照国家要求,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校对并记录,包括:
(一)中文表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二)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
(三)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表面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四)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请(保质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五)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机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标明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本公司将按期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本公司对所进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应提出异议,经进一步证实食品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拒绝进货。
本公司员工必须严格执行该制度,在签订购货合同时,必须查验供货方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等,并亲自验货,货证相符方可采购。
本公司须留载有关信息的进货文件和购货合同,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见附件2)
第七章食品仓储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食品安全法》制定本制度,本公司所有员工均应遵守本制度。
依法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贮存场所、设备均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等,食品与非食品不予混放,食品仓库内不存放有害物质(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不存放个人物品和杂物。
由质管部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的采购、验收、发放登记管理制度。做好食品数量出入库登记,做到先进先出,易坏先用。腐败变质、发霉生虫等异常食品和无有效票证的食品不予验收入库,及时检查和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产品按类别、品种分类、分架摆放整齐,做到离地10厘米、离墙10厘米存放于货柜或货架上。
仓库内使用机械通风或空调设备通风、防潮、防腐、保持通风干燥。定期清扫,保持仓库清洁卫生。
设置纱窗、排风扇、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禁止在仓库内抽烟。
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工具盒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保温和冷藏设施,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第八章进口和销售记录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本公司相关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一条食品进口记录
本公司相关人员对各批次的进口商品需做好相关记录,记录内容包括进口食品的名称、品牌、规格、数量、货值、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原产地、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生产企业名称及在华注册号、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备案编号、名称及联系方式、贸易合同号、进口口岸、目的地、根据需要出具的国(境)外官方或者授官方授权机构出具的相关证书编号、报检单号、入境时间、存放地点、联系人及电话等内容。(见附件3)
本公司相关人员应保存如下进口记录档案材料:贸易合同、境外付汇凭证、提单、根据需要出具的国(境)外官方相关证书、报检单的复印件、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卫生证书》等文件副本。
记录的收集与保存
本公司相关人员应收集进口记录及单据,按进口合同编号顺序逐一归档,保证进口报检清关整套单证完整性。
各项记录材料由销管部管理保存,如需查阅,查阅人须在查阅前办理登记,查阅后要及时送还,并在有关记录上签字。进口记录的保存时间不少于2年。
第二条进口食品销售记录
销售记录的内容包括下列信息:销售日期、食品名称、规格、数量、重量、生产日期及批号、购货人/单位、购货人/使用人地址及电话、出库单号、食品召回后处理方式。(见附件4)
销售单据的填写要求如下:
字迹清楚,内容真实,完整,详尽,不得用铅笔填写;
填写及时,准确,不得提前或错后填写;
不得随意撕毁或任意涂改,确实需要修改时,需在错处划一横线后,在其旁边重写,签上姓名,日期并盖章;
签名(盖章)须填全名,不得只写姓氏,印章须清晰可辨。
(三)进口、销售记录档案的管理与保存
本公司相关人员需负责收集销售记录集单据,每月收集一次,并与收发货台账进行核对,不得有误。销售记录需保存购销合同、销售发票留底联、出库单等文件原件或复印件;
收集后的记录及单据要逐页核对,特别是关于产品去向及产品特征的项目。如有疑问须及时与有关文件核实,并将具体情况备注于备注项下,核对人签字后归档;
记录的保存实行专人专柜报关,如需查阅,查阅人须在查阅前办理登记,查阅后要及时送还,并在有关记录上签字。进口销售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2年。
第九章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预案制度
食品退市制度
为了加强本公司食品质量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活动,确保本公司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维护本公司声誉,制定本制度,本公司相关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一)若产品为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停止销售,退出本经营单位:
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的;
包装破损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
超过安全试用期或者保质日期的;
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
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他非食用物质加工的;
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或使用绝对宣传用语的;
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以为是该商品的;
行政监管机关公布属于秴食品的;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存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
(二)本公司工作人员若发现所销售的食品属于本制度所列的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该食品,并采取下列措施:
立即清点不合格食品,登记入册;
将不合格食品撤出市场,并通知生产企业或供货方,配合召回以售出食品,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对有害有毒、腐烂变质的食品应交由有关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可能造成安全卫生危害的,立即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三)对已经出售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不合格食品,本公司将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内公示,通知购货人退货,将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销毁。
(四)本公司工作人员应对本公司经营单位内的食品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退出市场。
(五)本公司对消费者作出食品质量承诺,并在出售食品时向消费者提供购货凭证或商品质量信誉卡。
二、食品召回制度
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避免和减少不安全食品的危害,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本公司相关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召回,是指食品生产则按照规定程序,对由其生产原因造成的某一批次或类别的不安全食品,通过换货、退货、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等方式,及时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动。
本公司的食品召回事件受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管理,并接受国家质检总局和升级质检部门组织建立的食品召回专家委员会提供的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食品安全危害评估的技术支持。
本公司将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档案和相关管理制度,准确记录并保存食品储运、销售以及产品标识等信息,保存消费者投诉、食源性疾病事故、食品污染事故记录,以及食品危害纠纷信息等档案。
本公司将向质监部门及时报告所有相关的食品安全危害信息,包括消费者投诉、食品安全危害事件等,不得隐瞒或虚报食品危害人体健康的事实。
本公司将进行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食品安全危害评估,调查内容包括以下内容:
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或标准的安全要求;
是否含有非食品用原辅料、添加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做食品;
食品的主要消费人群构成及比例;
可能存在安全危害的食品数量、批次或类别及其流通区域和范围。con
本公司将配合省质监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危害调查,不以食品已通过任何符合性审查为由拒绝。
经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评估,确认属于生产原因造成的不安全食品的,应当确定召回级别,实施召回。
根据食品安全危害的严重程度,食品召回级别分三级:
一级召回:已经或可能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甚至死亡的,或者流通范围广、社会影响大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二级召回:已经或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一般或流通范围较小、社会影响较小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三级召回:已经或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轻微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三、食品召回的实施
确认食品属于应当召回的不安全食品的,公司立即停止销售不安全食品。
自确认食品属于应当召回的不安全食品之日起,一级召回应当在1日内,二级召回应当在2日内,三级召回应当在3日内,通知有关销售者停止销售,通知消费者通知消费。
向社会发布食品召回有关信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规定,向省级以上质监部门报告。
自确认食品属于应当召回的不安全食品之日起,一级召回应在3日内,二级召回应在5日内,三级召回应在7日内,公司通过所在地的市质监部门向省质监部门提交食品召回计划。
食品召回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
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不安全食品的情况;
通知消费者停止消费不安全食品的情况;
食品安全危害的种类、产生的原因、可能受影响的人群、严重和紧急程度;
召回措施的内容,包括实施组织、联系方式以及召回的具体措施、范围和时限等;
召回的语气效果;
召回食品后的处理措施。
自召回实施之日起,一级召回每3日,二级召回每7日,三级召回每15日,通过市质监部门向省质监部门提交食品召回阶段性进展报告;若召回计划有变更的,应在食品召回阶段性进展报告中说明。
四、召回评估
本公司将保存召回记录,主要内容包括食品召回的批次、数量、比例、原因、结果等。(见附件5)
本公司将在食品召回时限满15日内,向省质监部门提交召回总结报告;责令召回的,报告国家质检总结。
本公司将及时对不安全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根据有关规定应当销毁的食品,及时予以销毁。
对召回食品的后处理,本公司将保留详细记录,并向时质监部门报告,接受市质监部门监督。
第十章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目的:为建立公司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确保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得到及时处理和有效救援,特制订本制度。
范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是指在食物种植、养殖、生产、包装、贮藏、运输、经营、消费等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重大伤亡、众多人数患病或者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重大危害的情况。
职责:本公司ceo作为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第一责任人,应及时上报安全事故。
程序: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由食品引起的一次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中毒人数超过30人以上(含30人)的;
食品安全事故影响范围跨越县(市、区)级行政区域,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其他以食品为载体,有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报告程序: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现或发生部门或个人应及时上报ceo,ceo应在1小时内向当地食品技术监督局报告,同事向相关食品安全部门报告;
报告应采取电话、传真或其他快捷有效的方式;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分为初次报告、阶段报告和总结报告:
(1)初次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病亡人数,初次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事故的简要经过,直接经济损失估算,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
(2)阶段报告包括公司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变化或者上级要求,随时报告事故发展变化情况,处置进展、事故原因,以及对前次报告的补充和修正等;
(3)总结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本公司将及时上报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事故发生经过及处理过程、原因及责任,今后防范措施,善后处理及赔偿情况等。
任何部门和个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如有隐瞒、缓报、谎报事件发生,将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部门和个人责任。
事故发生后,公司将及时调整资金,保障事故的报告、救援、调查处理所需要的各项经费及时到位。
进口食品管理制度 4
一、总则
1. 为加强进口食品的管理,保障进口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健康和安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际食品贸易规则以及食品安全标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进口食品经营活动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包括进口商、代理商、经销商以及相关仓储、物流等环节的经营者。
二、进口食品的准入管理
1. 食品来源国准入
密切关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海关总署等相关部门发布的食品准入名单,确保进口食品来自准入国家或地区。
对于新的食品来源国或地区,在进口前需核实我国是否已对其开展评估并允许该地区食品进口。若尚未评估,不得进口该地区食品,直至其通过我国官方评估并列入准入名单。
2. 食品生产企业准入
进口食品的生产企业必须在我国相关部门注册登记。进口商在进口食品前,应确认生产企业已获得我国官方认可的注册编号。
持续关注国外食品生产企业的动态,如出现不符合我国注册要求或被国外监管机构查处等情况,及时停止进口相关企业生产的食品。
三、进口食品的采购管理
1. 供应商选择与评估
进口商应选择具有良好信誉、符合国际食品安全标准的供应商。对供应商的资质、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系等进行全面评估。
建立供应商档案,记录供应商的基本信息、供货历史、质量问题等情况。定期对供应商进行复查和重新评估,确保其持续符合要求。
2. 采购合同签订
在采购进口食品时,进口商与供应商应签订详细的采购合同。合同内容应包括食品名称、规格、数量、质量标准、价格、交货期、包装要求、标签要求、检验检疫条款、违约责任等关键信息。
明确双方在食品安全方面的责任和义务,规定如因食品质量问题导致的损失赔偿方式和追溯机制。
四、进口食品的标签管理
1. 标签内容要求
进口食品的标签必须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标签内容应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必要信息。
对于特殊膳食用食品等特殊类别进口食品,还需标注特定的营养成分和食用说明等信息。
2. 标签审核与备案
进口商在进口食品前应对标签进行审核,确保标签内容准确、完整且符合我国要求。可委托专业的标签审核机构进行审核。
按照规定向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进行标签备案。对于首次进口的食品标签,在备案时应提供详细的标签样张、翻译件、配料表等资料。
五、进口食品的检验检疫管理
1. 报检要求
进口食品到达我国口岸前或进境时,进口商或其代理人应向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报检时应提供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原产地证书、卫生证书、标签样张及其他相关文件。
如实申报进口食品的信息,包括食品种类、数量、来源、运输方式等,不得瞒报、漏报。
2. 检验检疫流程
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食品实施现场检验检疫,包括检查包装、标签、核对货物信息等。同时,按照规定抽取样品进行实验室检测,检测项目包括微生物、重金属、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等安全指标。
根据现场检验检疫和实验室检测结果,对进口食品作出合格判定或不合格处理。对于不合格进口食品,按照相关规定实施退运、销毁等处理措施。
六、进口食品的仓储与物流管理
1. 仓储条件
进口食品应储存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仓库中。仓库应具备适宜的温度、湿度、通风等条件,以保证食品质量不受影响。
对不同种类、不同贮存条件要求的食品进行分类存放,防止交叉污染和食品变质。仓库应保持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毒和虫害控制。
2. 物流运输要求
在运输过程中,应根据食品的特性选择合适的运输工具和运输条件。对于需要冷藏、冷冻的'食品,必须使用具备相应冷链运输能力的车辆或设备,确保食品在运输过程中的温度始终符合要求。
运输过程中要注意防止食品受到污染、损坏,保证食品包装完整。记录食品运输的路线、时间、温度等信息,以便追溯。
七、进口食品安全追溯管理
1. 信息记录与保存
进口商应建立完善的进口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记录进口食品从采购、运输、检验检疫、仓储到销售等各个环节的信息。信息包括供应商信息、采购合同、报检资料、检验检疫报告、仓储记录、销售记录等。
所有记录应真实、准确、完整,并按照规定的期限保存。一般情况下,相关记录应保存不少于食品保质期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
2. 追溯流程实施
在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时,能够通过追溯体系迅速定位问题食品的来源、流向和分布范围。及时采取召回、下架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并向相关部门报告追溯情况。
八、进口食品的销售管理
1. 销售资质与许可
进口食品的销售企业必须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包括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许可文件。严格按照许可范围销售进口食品,不得超范围经营。
销售人员应熟悉进口食品的相关知识和食品安全法规,能够为消费者提供准确的产品信息和食品安全建议。
2. 销售记录与售后服务
建立进口食品销售记录制度,记录销售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销售日期、购买者信息等内容。销售记录应保存完整,以便追溯。
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及时处理消费者对进口食品质量问题的投诉和反馈。对于存在质量问题的食品,按照规定实施召回、退款等措施,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九、培训与教育
1. 员工培训计划
进口食品经营企业应制定员工培训计划,定期对涉及进口食品采购、仓储、销售等环节的员工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食品安全法规、进口食品政策、食品质量标准、检验检疫要求、追溯体系操作等。
新员工入职时,必须接受全面的岗前培训,确保其了解和掌握进口食品管理的相关知识和操作流程。培训可采用内部培训、外部专家讲座、在线学习等多种方式。
2. 培训效果评估
定期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通过考试、实际操作考核、案例分析等方式检验员工对培训内容的掌握程度。根据评估结果,对培训计划和内容进行调整和改进,确保培训的有效性。
十、监督与检查
1. 企业内部监督
进口食品经营企业应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定期对进口食品管理的各个环节进行自查。自查内容包括采购管理、标签管理、检验检疫程序、仓储物流条件、销售记录等方面。
对于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加以落实。建立问题整改台账,记录问题描述、整改措施、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等信息,确保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2. 监管部门检查应对
积极配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等相关监管部门的检查。按照要求提供进口食品相关的文件、记录、样品等资料。
对于监管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和要求,认真落实并及时反馈整改情况。对违法违规行为,主动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并采取措施防止问题再次发生。
进口食品管理制度 5
一、总则
1. 为加强进口食品的管理,保障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和健康,规范进口食品经营行为,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食品贸易规则,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进口食品采购、储存、销售等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
二、进口资质与许可
1. 进口商资质
进口食品的企业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包括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并在许可的经营范围内开展进口业务。
进口商应当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进口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2. 进口许可审批
根据进口食品的类别和国家相关规定,办理相应的进口许可审批手续。对于需要特殊审批的食品,如肉类、乳制品、保健食品等,应确保在获得许可后进行进口。
关注国家对进口食品的政策调整和新的许可要求,及时调整进口计划和办理相关手续。
三、采购管理
1. 供应商选择
选择具有良好信誉和资质的国外供应商。对供应商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系、卫生状况等进行评估和审核,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如生产许可证、卫生证书、质量检测报告等。
建立供应商档案,记录供应商的基本信息、供应产品信息、合作历史、质量问题等情况,定期对供应商进行复查和评估。
2. 采购合同
与供应商签订详细的采购合同,明确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标准、包装要求、价格、交货期、付款方式等条款。
在合同中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和质量保证条款,要求供应商对所供应的食品质量安全负责,包括提供符合进口国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的食品,承担因食品质量问题引起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对于进口食品的标签内容,应按照我国相关规定在合同中明确要求,确保进口食品标签符合我国的标签法规。
四、运输与储存管理
1. 运输要求
选择具备资质和良好运输条件的物流企业负责进口食品的运输。确保运输工具符合食品运输卫生要求,如清洁、干燥、通风良好,无异味、无污染等。
对于需要特殊运输条件的食品,如冷藏食品、冷冻食品等,应配备相应的冷链运输设备,并保证冷链的连续性,防止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变质。
建立运输跟踪机制,实时掌握食品运输状态,确保运输过程安全可靠。对运输过程中的温度、湿度等关键参数进行记录,以备查验。
2. 储存管理
设立专门的进口食品储存仓库,仓库应符合食品储存卫生要求,具备防潮、防虫、防鼠、防火、防盗等设施。
根据食品的类别、特性进行分类储存,如区分常温食品、冷藏食品、冷冻食品,防止不同性质的食品相互污染或串味。
建立库存管理系统,对进口食品的出入库情况进行准确记录,包括食品名称、规格、批次、入库时间、出库时间、库存数量等信息。定期对库存食品进行盘点,确保账物相符。
对储存环境的温度、湿度等条件进行监测和控制,对于有保质期要求的食品,应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管理,确保食品在保质期内销售和使用。
五、检验检疫管理
1. 报检程序
进口食品到达我国口岸后,进口商应及时向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报检时应提供齐全的报检资料,包括进口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原产地证书、卫生证书、质量检测报告等相关文件。
按照检验检疫机构的要求,配合完成食品的抽样、检验等工作。对于需要在口岸现场检验检疫的食品,应确保食品处于可检验状态,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2. 检验检疫标准
进口食品应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相关检验检疫要求。对于尚无国家标准的进口食品,可参照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标准或相关国家的先进标准,但需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可。
重点检验检疫食品的微生物指标、理化指标、添加剂使用、标签标识等内容,确保进口食品的质量安全和标签信息准确、合规。
对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进口食品,应按照检验检疫机构的要求进行处理,如退运、销毁等,严禁不合格食品流入国内市场。
六、标签管理
1. 标签内容要求
进口食品的标签应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标签法规的规定,标签内容应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必要信息。
对于进口的特殊食品,如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还应符合相应的特殊标签要求,如保健食品需标注保健功能、适宜人群等信息,婴幼儿配方食品需标注营养成分表、食用方法等内容。
2. 标签审核与整改
在进口前,应对食品标签进行审核,确保标签内容符合我国要求。如发现标签不符合规定,应及时要求供应商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进口。
在销售过程中,如发现标签问题,应立即停止销售,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如更换标签或下架处理,同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七、销售管理
1. 销售资质与渠道
销售进口食品的企业或个人应具备合法的销售资质,如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在许可的销售渠道和范围内销售进口食品,不得通过非法渠道进行销售。
建立规范的销售台账,记录进口食品的销售情况,包括销售日期、客户名称、销售数量、产品批次等信息,以便追溯。
2. 消费者告知与售后服务
在销售进口食品时,应向消费者提供准确的食品信息,包括食品的`来源、成分、食用方法、保质期、注意事项等内容,确保消费者知情权。
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及时处理消费者对进口食品质量、标签等方面的投诉和反馈。对于存在质量问题的食品,应按照相关规定为消费者提供退换货等服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召回管理
1. 召回制度建立
建立进口食品召回制度,明确召回的程序、责任人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当发现进口食品存在安全隐患或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时,应立即启动召回程序。
制定召回计划,包括召回食品的范围、召回方式、召回时间安排等内容,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2. 召回实施与后续处理
通过公告、通知经销商和消费者等方式实施召回,确保召回信息传达至相关方。对召回的食品进行妥善处理,如封存、销毁或采取其他无害化处理措施,防止召回食品再次流入市场。
对召回事件进行总结和分析,查找问题原因,采取措施改进进口食品管理工作,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同时,将召回情况向供应商反馈,要求其加强质量管理。
九、培训与宣传
1. 人员培训
定期对进口食品经营相关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法律法规、进口业务流程等方面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进口食品检验检疫要求、标签法规、储存运输条件、召回制度等。
培训可采取内部培训、邀请专家授课、参加外部培训课程等多种方式进行,确保相关人员熟悉业务知识和法规要求,提高进口食品管理水平。
2. 宣传教育
开展进口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向消费者普及进口食品安全知识、选购注意事项等内容,提高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辨别能力。
通过企业官网、宣传手册、店内海报等多种途径进行宣传,增强与消费者的沟通和互动,营造良好的进口食品安全消费环境。
十、监督与检查
1. 内部监督
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定期对进口食品的采购、运输、储存、销售等环节进行自查自纠。检查内容包括制度执行情况、操作规范遵守情况、记录完整性等方面,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设立内部监督部门或指定专人负责监督工作,赋予其相应的权力,确保监督工作的独立性和有效性。
2. 外部监督
积极配合国家相关部门,如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对进口食品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接受检查和指导。
关注行业动态和政策变化,及时了解国家对进口食品的新要求和监管重点,调整企业的管理措施,确保进口食品经营活动合法合规。
进口食品管理制度 6
一、总则
1. 为加强进口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规范进口食品经营行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食品贸易规则,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进口食品采购、储存、销售等经营活动的企业、单位和个人。
二、进口食品资质管理
1. 企业资质要求
从事进口食品经营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其经营范围应涵盖进口食品相关品类。同时,企业应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进口食品的国内经销商需向海关备案,并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登记注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 进口商资质审核
严格审查进口食品供应商(国外出口商或代理商)的资质。进口商应要求国外供应商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根据出口国法规)、产品质量认证等相关文件,并确保其在原产国合法经营。
核实国外供应商所在国家或地区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法规符合国际标准,其出口食品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相关检验检疫要求。
三、进口食品采购管理
1. 采购前评估
在采购进口食品前,进口商应对食品的安全性、质量、市场需求等进行全面评估。了解食品的成分、生产工艺、包装形式、保质期等信息,评估其是否符合我国消费者的饮食习惯和食品安全标准。
关注国际食品安全动态和预警信息,对于存在食品安全风险或质量不稳定的食品,谨慎采购。同时,收集进口食品在原产国的销售情况、消费者反馈等信息,作为采购决策的参考。
2. 合同条款明确
与国外供应商签订进口食品采购合同时,应明确食品质量标准、检验检疫条款、包装要求、运输条件、交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合同中应规定食品必须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且供应商需对所提供食品的质量安全负责。
要求供应商在食品包装上标注符合我国法规要求的中文标签,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原产国、生产日期、保质期、进口商信息等必要内容。确保中文标签内容准确、完整、清晰,便于消费者识别和选购。
四、进口食品安全检验检疫管理
1. 报关报检程序
进口食品到达我国口岸前,进口商或其代理人应按照规定向海关报关,并提交相关的报关单、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等商业单据以及进口食品的原产地证书、卫生证书、品质检验证书等官方文件。
同时,向海关所属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如实申报进口食品的种类、数量、价值、产地、生产批次等信息。配合检验检疫人员对进口食品实施现场查验、抽样检验等工作。
2. 检验检疫内容
海关对进口食品实施严格的检验检疫,包括对食品的标签、包装、感官性状、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污染物限量、农兽药残留等项目进行检验。检查食品包装是否完好、标签是否符合规定,有无霉变、异味、异物等异常情况。
根据进口食品的种类和风险等级,可能会增加特定项目的检验,如对肉类产品检测是否含有瘦肉精、对乳制品检测三聚氰胺等有害物质。检验检疫合格的进口食品,海关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准予进口;不合格的食品,依据相关法规进行退运、销毁或处理。
五、进口食品储存管理
1. 储存条件要求
进口食品应储存在符合其储存条件要求的仓库内。仓库应保持干燥、通风、清洁,温度、湿度控制在适宜的范围内,防止食品受潮、发霉、变质。对于有特殊储存要求的食品,如冷冻食品、冷藏食品、保鲜食品等,应配备相应的`冷链设备和设施,确保食品质量不受影响。
不同种类、批次的进口食品应分开存放,并有明显的标识,便于识别和管理。建立库存管理系统,对进口食品的入库、出库、库存数量等进行准确记录,做到账物相符。
2. 储存期限管理
密切关注进口食品的保质期,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出货,避免食品因积压而超过保质期。对于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应及时采取促销、退货等措施进行处理,防止过期食品流入市场。定期对仓库进行盘点,清理过期、变质的食品,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六、进口食品销售管理
1. 销售记录建立
建立完善的进口食品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每一批次进口食品的销售去向、销售日期、销售数量、购买者信息等内容。销售记录应保存至食品保质期后x年,以备追溯查询。
通过信息化手段,如电子销售系统,对销售过程进行有效管理,确保销售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当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时,能够通过销售记录迅速追溯问题食品的流向,采取召回等措施。
2. 标签与宣传管理
在销售进口食品时,确保食品包装上的中文标签完整、合规。不得擅自更改、涂抹标签内容,不得虚假宣传食品的功效、成分等信息。销售人员应向消费者如实介绍进口食品的特点、食用方法、注意事项等,避免误导消费者。
对于进口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销售和宣传,不得夸大其保健功能或医疗作用。
七、食品安全追溯管理
1. 追溯体系建设
建立进口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涵盖从国外采购源头到国内销售终端的全过程信息。通过信息化技术,将进口食品的生产、运输、报关报检、储存、销售等环节的信息进行整合,实现食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询、责任可追究。
进口商应为每一批次进口食品建立唯一的识别码,如批次号、二维码等,通过扫描或查询该识别码,可以获取食品的详细信息,包括原产国、生产企业、进口日期、检验检疫情况、销售路径等。
2. 追溯信息更新与维护
在进口食品经营过程中,及时更新和维护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当出现食品召回、质量问题调查等情况时,能够迅速利用追溯体系查找问题食品的相关信息,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风险,保障消费者权益。同时,积极配合政府监管部门的追溯调查工作,提供准确、完整的追溯信息。
八、应急管理
1. 应急预案制定
制定进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应急响应程序、应急处置措施、信息发布等内容。针对可能出现的进口食品安全问题,如食品中毒、食品污染、食品召回等情况,做好充分的准备。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企业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演练内容包括事故报告、紧急召回、消费者安抚、与政府部门的协调配合等环节,确保在实际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理。
2. 应急处置措施
一旦发生进口食品安全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停止销售问题食品,封存库存食品,对已销售的食品进行追溯和召回。及时向当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配合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同时,积极采取措施,对受害者进行救治和赔偿,降低事故损失和社会影响。
九、培训与教育
1. 员工培训计划
制定进口食品经营企业员工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员工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进口食品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检验检疫要求、储存与销售管理、应急处置等方面。
邀请食品安全专家、海关检验检疫人员、政府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等进行授课,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食品安全意识。培训形式可以采用集中培训、线上学习、现场操作演示等多种方式,确保培训效果。
2. 培训效果评估
建立培训效果评估机制,通过考试、实际操作考核、问卷调查等方式对员工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对培训效果不佳的员工,进行补考或再次培训,直至其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同时,鼓励员工在日常工作中不断学习和更新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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