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管理制度(精选8篇)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诚信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诚信管理制度 1
一、实施意义:
1、培养学生的责任感:
设立诚信星级宿舍,通过学生的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提高自觉性和主动性,增强学生的竞争意识、集体荣誉感和责任感,形成团结友爱、相互帮助、和谐发展的良好舍风。
2、培养学生的诚信意识
设立诚信星级宿舍,通过自荐与他荐,培养学生的诚信意识和道德规范。
诚信体现在日常生活中的每一件小事上,包括做好宿舍卫生,维护公共环境,爱护公物,遵守作息制度,言行一致、言而有信等。
3、培养学生的自律精神
设立诚信星级宿舍,加强学生的自律精神,从而接受多样化世界和各种价值观 、人生理想、生活方式的考验。
4、培养学生的自主意识
设立诚信星级宿舍,促使学生的'行为由被动到主动转变,促使学生自主搞好宿舍的内务,形成一种不甘落后,你追我赶,人人争先进的良好的舍风。
二、实施细则:
(一)、诚信星级宿舍操作办法:
诚信星级宿舍管理是指把宿舍分为四个等级:诚信五星级、诚信四星级、诚信三星级、无星级;由宿舍成员共同商议,确定申报诚信宿舍等级,经宿舍管理委员会确认后,由学校给予命名;星级宿舍不实行终身制,根据平时的检查情况每月审定评估并重新命名;并在文明班评比、学生个人诚信档案和学期德育评价中给予相应的评价。
诚信星级宿舍,诚信承诺不仅仅包括内务、卫生、纪律等方面按要求做好,更须在宿舍文明公约、宿舍道德层面上做得更好。
诚信五星级、诚信四星级、诚信三星级在宿舍门口挂相应星级宿舍牌。
(二)诚信星级宿舍的产生:
由宿舍全体成员共同商议,决定申报哪个级别宿舍,经宿舍管理委员会审核、评定后,给予批复应属于哪个级别宿舍。
(三)、诚信星级宿舍检查:
1、诚信五星级:每周不定期检查二次
2、诚信四星级:每周不定期检查三次
3、诚信三星级:每周不定期检查四次
4、无星级:每天检查
(四)、升降级及奖罚规定:
每月升降级一次,根据警告、扣分及遵守宿舍文明公约、宿舍道德公约情况,给予升级或降级处理。
1、升级评定:
(1)无星级:
A、一月内不超过三次警告且扣2分以下,给予升诚信三星级奖励,文明班评比中给予加1分。
B、一月内不超过2次警告且无扣分,各项指标达诚信四星标准,且遵守宿舍文明公约、宿舍道德公约行为表现优秀的,给予升诚信四星奖励,文明班评比中给予加2分。
(2)诚信三星级
A、一月内不超过3次警告且扣2分以下,给予升诚信四星级奖励,文明班评比中给予加1分处理。
B、一月内不超过3次警告且无扣分,各项指标达诚信五星标准,且遵守宿舍文明公约、宿舍道德公约行为表现优秀的,给予升诚信五星奖励,文明班评比中给予加2分。
(3)诚信四星级:
一月内不超过3次警告且无扣分,给予升诚信五星级奖励,文明班评比中给予加1分。
(4)诚信五星级宿舍继续保持的,在文明班评比中给予加1分的奖励。
2、降级评定:
(1)诚信五星级:
A、一月中累计二次警告且扣1分的,给予降诚信四星级处理,文明班评比中给予扣1分。
B、每月累计四次以上警告(含4次)且扣2分以上(含2分)的,给予降为诚信三星级处理,并在文明班评比中给予扣两分。
C、一月中累计六次以上警告(含6次)且扣3分以上(含3分)的,或严重违反了宿舍文明公约、宿舍道德公约给予降为无星级宿舍,且在文明班评比中扣3分。
(2)诚信四星级:
A、每月累计三次以上警告(含3次)且扣2分以上(含2分)的,给予降诚信三星级处理,文明班评比中给予扣1分。
B、每月累计五次以上警告(含5次)且扣4分以上(含2分)的,且严重违反了宿舍文明公约、宿舍道德公约给予降无星级处理,文明班评比中给予扣2分。
(3)诚信三星级:
每月累计四次以上警告(含4次)且扣3分以上(含3分)的,给予降无星级处理,文明班评比中给予扣1分处理。
(4)无星级:对于无星级宿舍,如果本月未能升为三星及以上星级的,在文明班评比中给予扣1分处理。
(五)、诚信无敌级宿舍评选及奖励
1、每学期累计有4次诚信五星级宿舍称号的,可自动成为诚信无敌级宿舍,诚信无敌级宿舍在下一学期中给予每周检查一次的待遇;无严重违纪行为的宿舍成员在学期末诚信档案评定和德育评定中可给予优秀等级;
2、每学期累计有3次诚信五星级宿舍称号且无严重违纪行为的宿舍成员,在诚信档案评定给予优秀等级,在德育评定中,可给予作出较大贡献成员优秀等级。
3、每月的诚信星级宿舍升(降)级中,班主任可结合本班情况,在平时德育考核和诚信档案考核中,宿舍成员每次可给予适当加(减)分处理。
4、文明宿舍在在累计有三次诚信五星级宿舍中产生,文明宿舍舍长通报表扬,并给予适当奖励。
5、诚信无敌级宿舍成员,学校将组织全体成员留影、在宿委办公室展出并永久存档,以示表彰。并在适当情况下组织参加集体活动。
诚信管理制度 2
1、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定的等级作为安全生产诚信等级,分别相应地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原则上不再重复评级,对未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企业暂评为四级。
2、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发布主体是安全生产诚信等级的授信主体,一年向社会发布一次。
3、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评价分级分类动态管理。重点是巩固一级、促进二级、激励三级、严控四级。具备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承诺未履职到位,或应进行安全生产承诺而未承诺的生产经营单位,其安全生产诚信等级下降一个级别,四级企业下降则直接列入“黑名单”。
4、凡有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和列入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取消安全生产诚信等级,并及时向社会发布。
5、对纳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的'生产经营单位,每年监督检查频次不少于4次;对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依规停产整顿或取缔关闭。停产整顿期间,局属各有关行业主管单位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执法检查,严防事故发生。
诚信管理制度 3
一、目的
为增强公司员工的信用观念,提高信用意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公司员工诚信管理
三、术语和定义
诚信:xx公司运行活动中对承诺的履行与可信度的依存关系,包括顾客、供方、相关方以及他们之间的相互关系。
四、职责和权限
xx公司办负责建立公司诚信管理制度:负责对公司员工诚信教育培训。
各相关部门负责公司诚信管理制度在本部门的落实实施。
五、诚信管理内容
1、对本公司员工进行诚信的宣贯教育,全体员工有较高的诚信的.诚信意识和职业道德,相关职能部门能充分发挥诚信风险管理机制的作用,有效监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较好地规避信用风险。
2、重视企业信誉,无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和企业资质证书的行为,不与明知资信不良的企业合作。
3、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的个人品德诚信良好,能够树立以人为本的人性化经营理念。
4、公司重视产品、服务质量,力争质量诚信良好,在本公司生产销售的产品,严格执行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遵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有严格、规范的质量管理制度,无侵权,无假冒、伪劣、禁售商品。
5、按照《xxxxx》完善产品售后服务措施,建立产品召回制度和应急预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及时兑现对消费者的承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6、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劳动用工制度和劳动合同规范,按时交纳社会保险和必要的商业保险,无拖欠员工薪资记录,保障员工在工作期间的人身安全,不雇佣未成年人从事劳务,确保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积极改善提高员工居住和生活条件。
7、严格建立财务会计统计台帐,做到填报真实计算准确,不弄虚作假,积极配合税务部门依法核纳并及时按月缴纳税款,无偷、骗、逃、坑、欠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诚信管理的实施
1、公司办负责建立诚信教育计划,对公司员工开展诚信教育培训,教育员工学习诚信经营应当遵守的具体要求,使员工能够认知“诚信经营”应遵守的规则,培养员工诚信意识,培训后进行相关考核并做好培训记录。
2、财务部将诚信作为各部门和员工绩效考评的重要考核指标之一,纳入年终综合考核评定,部门和员工互评、领导打分都要将诚信作为考评指标,考评结束要对优秀部门或员工进行相关奖励,通报表扬,以做表率,对违反本公司诚信管理制度的部门或个人要给以相应处罚。
3、公司及各部门做好诚信制度的制定和落实,部门负责人不定期召开分析会,结合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进行讨论,并做好相关记录。
诚信管理制度 4
第一条把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定的等级作为安全生产诚信等级,分别相应地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原则上不再重复评级,对未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企业暂评为四级。
第二条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发布主体是安全生产诚信等级的授信主体,一年向社会发布一次。
第三条加强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诚信评价分级分类动态管理。重点是巩固一级、促进二级、激励三级、严控四级。具备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承诺未履职到位,或应进行安全生产承诺而未承诺的生产经营单位,其安全生产诚信等级下降一个级别,四级企业下降则直接列入“黑名单”。
第四条凡有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和列入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取消安全生产诚信等级,并及时向社会发布。
第五条对纳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的交通运输企业,每年监督检查频次不少于4次;对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依规停产整顿或取缔关闭。停产整顿期间,相关行业主管单位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执法检查,严防事故发生。
诚信管理制度 5
第一条为更好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严格落实企业安生产诚信管理“黑名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企业未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造成安全生产诚信严重缺失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认定后,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分别上报市、县(区)安委办审查确定,列入“黑名单”,并在新闻媒体上向全社会公布,进行重点监管。
第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企业,应列入“黑名单”:
(一)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证件过期擅自生产经营的。
(二)各级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整治限期整改不到位的。
(三)规模以上且安全生产诚信管理等级为a级的企业,发生一次死亡2人以上(含)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次以上(含)造成人员死亡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其他企业,发生死亡1人以上(含)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
(四)一年内因同一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受到2次以上(含)行政处罚的。
(五)安全生产诚信管理d级企业在评估确定级别后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整改完毕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
第四条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行“同步创建、同步推进、同步申报、同步考核、同步管理”,按照“一次考评两个结果”的方法,确定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等级(a、b、c、d)。工矿商贸企业、建筑施工企业、民爆企业、道路运输企业、港口企业分别由安监、住建、经信、交通、港航部门结合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行安全生产诚信管理等级(a、b、c、d)评定,评定标准可参照《舟山市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等级分类评估标准》(见附件),企业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结果及时函告市安委办。
第五条黑名单确定基本程序:
(一)信息采集。各县(区)、各有关部门通过事故调查、安全检查、群众举报等途径,采集严重不良行为的企业名称、违法违规行为等信息。
(二)信息告知。对符合列入“黑名单”条件的,应当告知当事企业,并听取其陈述和申辩意见,当事企业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三)审查确定。对拟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将审定后的信息报市、县(区)安委办,由市、县(区)安委办按照上述第三条的内容进行审查确定,经公示后予以公布。
(四)信息公布。经确定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市、县(区)安委办要定期通报给银行、人力社保、财政、发改、经信、商务、国土资源、市场监管、电力等部门,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
(五)“黑名单”解除。因第三条第(一)、(二)、(五)项原因列入“黑名单”的企业,消除不良行为后即可向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提出解除申请;因第三条第(三)、(四)项原因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事故发生当日起或第2次被处罚的.当日起半年期满,方可向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提出解除申请。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接到解除申请后,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审查;审查合格后,将结果报市、县(区)安委办,市、县(区)安委办在5个工作日内将其从“黑名单”上解除。解除情况应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并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黑名单”结果运用。对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还应取消其列入黑名单期间内的评先评优、申报“名牌产品”、“著名商标”、创建“文明单位”等各类有关企业荣誉资格,并对其主要负责人的各类评先评优以及劳模评选等实行一票否决。同时,对列入“黑名单”期间的企业,商业银行要审慎发放贷款;财政部门停止发放财政资金补助和奖励;发改部门严格限制新增的项目核准与审批;经信部门不得给予技改贴息等优惠政策;人力资源部门工伤保险费率应按规定提高;国土资源部门不得提供扩大再生产所需用地,同时严格限制办理采矿权等相关业务;市场监管、供电等部门也要依照法律、法规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
第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舟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舟山市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舟安监管发〔20xx〕25号)同时废止。
诚信管理制度 6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公示承诺制度,是指纳入诚信管理的企业要通过向社会公开承诺的方式,明确做到信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三条首次纳入安全生产诚信管理的企业必须向社会公开承诺内容;已纳入安全生产诚信管理的`企业应定期向社会公开承诺内容(具体时间由各县(区)、各有关部门确定)。
第四条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公示承诺制度的内容。企业每年要与当地乡镇(街道)政府或有关部门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中应有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承诺内容,并向社会公示承诺内容。承诺主要内容包括:
(一)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符合法定人数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发挥职能作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二)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主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到位。
(三)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按要求持证上岗;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
(四)杜绝违章指挥、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的现象发生。
(五)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定期检查安全生产;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进行整改,重大隐患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六)依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七)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定佩戴、使用。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八)自觉接受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监察机构的监督和监察。
(九)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五条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公示承诺的方式。企业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为载体,通过信息网络、新闻传媒等方式,公开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内容。
第六条企业应当在门口显要位置公开本单位安全生产基本信息,保障企业员工及周边公众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知情权。
第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诚信管理制度 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持牡丹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联社)与社会各界的密切联系,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舆论监督作用,保护诚信举报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诚信举报秩序,根据国务院颁发的《信访条例》及《山东省农村信用社合规风险管理机制建设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诚信举报,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全社员工),采用书信、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联社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或者投诉请求,由诚信举报工作主管部门进行调查落实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办法处理的活动。
采用前款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全社员工),称诚信举报人。
第三条联社合规部是诚信举报工作的主管部门。辖内各分支机构要配备专(兼)职合规联络员,作为诚信举报工作的联络人。
第四条诚信举报工作应坚持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诚信举报工作人员与诚信举报事项或者诚信举报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实行回避制度。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五条诚信举报工作主管部门职责
(一)接听投诉电话,接待来访、受理来信等诚信举报事项;
(二)承办转办、交办的诚信举报事项;
(三)向职能部门或有关机构转办、交办、督办诚信举报事项;
(四)组织调查、落实、处理诚信举报事项;
(五)指导、监督、检查诚信举报工作,并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纠改意见;
(六)保护诚信举报人的合法权利;
(七)其他职责。
第六条诚信举报工作人员工作纪律
(一)秉公办事,文明接访,不得以权谋私;
(二)对诚信举报事项及时调查、核实、处理和反馈,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三)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准确保密;
(四)不得丢失、隐匿和擅自销毁诚信举报材料;
(五)其他需遵守的工作纪律。
第三章受理范围
第七条诚信举报工作部门受理范围:
(一)对辖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违法等行为的检举、控告、揭发;
(二)对纪律处分不服的申诉;
(三)对有异议的批评、建议;
(四)其他诚信举报事项。
第八条对已经或者应当通过司法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解决的诚信举报事项,工作人员应告知诚信举报人依照有关司法程序、行政法规办理。
第四章处理程序
第九条诚信举报工作主要包括对来信、举报电话、来访的处理,其一般处理程序为对诚信举报事件的受理,对诚信举报事件的转办、交办和催办,对诚信举报事件的处理。
第十条来信的受理程序
(一)登记。对收到的属诚信举报工作范围内的来信,先在《群众来信来访登记表》(附件1)上进行登记,然后将信封、信件及附件装订,防止错装或丢失。
(二)阅信。仔细阅读来信,明确来信反映的内容、诚信举报人的基本情况,切实了解诚信举报人的意图,对重复来信中新的内容或要求,要重新处理。
(三)呈报与阅批。根据来信内容,填写“群众来信来访、电话举报呈阅单”(附件2),呈报领导阅批。
第十一条举报电话的受理程序
(一)登记。对接听的属诚信举报范围内的举报电话,先填写《举报电话登记表》(附件3),在“举报电话记录”(附件4)上着重了解并记录如下情况:被告人所在单位、职务;主要错误事实、证据,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是否向其他机关(单位)反映过,受理单位(部门)、时间和处理情况;举报人对原处理意见和这次举报的要求。
(二)呈报和阅批。根据举报电话内容,填写“群众来信来访、电话举报呈阅单”(附件2),呈报领导阅批。
第十二条来访的受理程序
(一)登记。群众来访,先填写《群众来信来访登记表》(附件1),弄清要反映或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二)接访。
1.控告类事项,记录“接待来访记录”(附件5),着重了解并记录:被告人所在单位、职务;主要错误事实、证据,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是否向其他机关控告过,受理机关、时间、上访次数和处理情况;控告人对原处理意见和这次来访的要求;来访记录由诚信举报人签名或盖章。
2.申诉类事项,记录“接待来访记录”(附件6),着重了解并记录:申诉人工作单位、职务,受处分时间、地点、错误性质、主要错误事实、处分决定和上级批复意见;曾向哪些机关提出过申诉,次数、时间、受理机关意见;申诉理由与要求;来访记录由诚信举报人签名或盖章。
3.诚信举报人交来的书面材料,按处理来信的方式进行登记、阅信、呈报和阅批。
(三)处置。对来访者反映的问题,做出符合政策和法规的处理:
1.对反映的一般性问题,认为不需要处理的,要做好来访人的思想工作,动员返回。
2.对不属于诚信举报职责范围内的来访,说明情况,并告知来访者到有关单位或部门办理。
3.对属于职责范围的问题,向来访人表明已由本部门受理。
4.来访人反映的问题比较紧急,需及时调查处理的,请示领导后,诚信举报主管部门及时调查处理。
第十三条诚信举报主管部门对诚信举报事件的转办、交办、催办
(一)转办。不属于诚信举报主管部门职责范围的来信,转给有关部门办理。
(二)交办。属于诚信举报主管部门管辖范围的诚信举报事项,组织力量认真调查,属于下级单位组织调查的,交由下级单位办理:
1.由本部门调查的事项,原则上在5日内查结,情况复杂的,可适当延长,但一般不得超过2日。调查核实时,将证据材料保存齐全,调查结束后,写出调查报告,及时向领导汇报,并向诚信举报人反馈调查情况。
2.交给基层各单位(科室)组织调查落实的,将原信件附“群众来信来访、举报电话交办单”(附件7)转给查办单位;不宜直接将原信件转给查办单位的,可将原信件的主要内容摘抄,附“群众来信来访、举报电话交办单”转给交办单位调查处理。交办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将查办结果报告诚信举报主管部门;不能按期办结的,向诚信举报主管部门写出书面报告,说明情况,申请延期。诚信举报主管部门收到查办单位的处理结果报告后,在3日内做出批复。对处理正确的,予以了结;对事实不清或者不当的,退回查办单位重新处理。
(三)催办。诚信举报主管部门对交由基层各单位(部室)查办的诚信举报事项进行催办,督促承办单位及时调查处理,以提高查办的质量和效率。催办可以采取带案下去、请人上来、发函催办、电话催办、实地查看等形式。
第十四条对诚信举报事件的处理
(一)核实完结诚信举报事件的处理。对反映问题属实的要及时予以处理,对构成案件的按规定程序立案;反映问题失实需要澄清的,在一定范围内给予澄清;不需澄清的也要及时了结。
对署名反映的问题得到处理后,将处理情况及时告知诚信举报人,如有必要可进行回访。对不能解决的问题或调查不属实的,对诚信举报人讲明政策,讲清道理。
(二)对于上级部门及联社领导批示交办诚信举报事件的处理。在查结后,由查办人根据调查情况形成书面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内容包括诚信举报人反映情况、调查事实、调查结论、处理意见或建议,并签署调查人姓名,交与单位负责人审阅,经审核把关后,由主要负责人签发,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上报。
第五章档案管理
第十五条整理入档。诚信举报档案的立卷一律按“谁办理、谁立卷”,“一案一卷、单独立卷”的原则进行,管理期限为2年。立卷时包括以下材料:
(一)检举、控告类立卷必备材料:
1.原检举、控告信或来信摘要(来访登记及接访记录);
2.批转函公文或转办函底稿;
3.调查报告和处理结论;
4.检举、控告人和被检举、控告人对调查、处理结果的意见,如有不同意见,可附承办单位对其不同意见的说明;
5.被检举、控告人对原有错误的检讨和有关组织的处理决定;
6.呈报单位的审查意见和上级的审核意见。
(二)申诉类立卷必备材料:
1.申诉原件;
2.原处理决定和复议结论或复查报告及结论;
3.申诉人对复议复查结论的意见,如申诉人提出不同意见,可附承办单位对其不同意见的说明;
4.呈报机关的审查意见和领导审核意见。
第十六条诚信举报档案的调阅。其他单位(部门)调阅诚信举报档案必须经单位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同意,并在诚信举报调阅登记簿上认真登记,除经有权人或者有权机关批准外,诚信举报档案不准带走或复印。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七条对在诚信举报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十八条对在诚信举报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推诿、敷衍、拖延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节给予有关责任人警告(含)以上行政处分。
第十九条对在诚信举报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给工作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含)以上行政处分。
第二十条对经常出现影响稳定及形象的重大诚信举报事项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警告或实行重点管理,并对客户反映的问题,明确责任人,责令限期整改。
第二十一条对诚信举报人员提出的建议、意见或者对工作人员违规违法行为的检举、揭发,有利于信用社稳健发展和维护联社利益的,由联社给予奖励。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牡丹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牡丹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制定,解释、修订亦同。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诚信管理制度 8
1.目的
为规范公司的信用管理工作,提高本公司信用意识和信用管理水平,加强自律,营造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及员工。
3.职责
3.1管理部负责建立企业内部诚信教育计划,并进行相关培训,培训后考核并记录。
3.2公司各部门负责诚信管理制度的制定及落实,并记录制度落实情况。
4.公司诚信内容
4.1对本公司员工进行诚信的宣贯教育,全体员工有较高的信用意识和职业道德,相关职能部门能充分发挥信用风险管理机制的作用,有效监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较好地规避信用风险;
4.2重视企业信誉,无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和企业资质证书的行为,不与明知资信不良的'企业合作;
4.3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的个人品德信用良好,能够树立以人为本的人性化经营理念;
4.4采购部和销售部在订立原辅材料和产品销售合同时,合同内容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到平等互利;
4.5公司重视产品、服务质量,力争质量信用良好,在本公司生产销售的产品,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安全法,严格遵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有严格、规范的质量管理制度,有标准、实用的质量检测手段,保证产品质量稳定,能够达到质量标准,严禁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让消费者喝到本公司生产的放心产品;
4.6进一步完善产品售后服务措施,建立产品召回制度和应急预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及时兑现对消费者的承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4.7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劳动用工制度和劳动合同规范,按时交纳社会保险和必要的商业保险,无拖欠员工薪资记录,保障员工在工作期间的人身安全,不雇佣未成年人从事劳务,确保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积极改善提高员工居住和生活条件;
4.8公司所售产品无侵权,无假冒、伪劣、禁售商品,做到计量准确,符合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关于计量器具的规范要求;
4.9严格建立财务会计统计台帐,做到填报真实计算准确,不弄虚作假。积极配合税务部门依法核纳并及时按月缴纳税款,无偷、骗、逃、抗、欠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5.实施
5.1管理部负责建立企业内部诚信教育计划,每年至少对公司员工开展一次诚信教育培训,教育员工学习诚信经营应当遵守的具体要求,使员工能够认知“诚信经营”应遵守的规则,培养员工诚信意识,培训后进行相关考核并做好培训记录。
5.2管理部将诚信作为各部门和员工绩效考评的重要考核指标之一,纳入年终综合考核评定,部门和员工互评、领导打分都要将诚信作为考评指标,考评结束要对优秀部门或员工进行相关奖励,通报表扬,以做表率,对违反本公司诚信管理制度的部门或个人要给以相应处罚。
5.3公司及各部门做好诚信制度的制定和落实,部门负责人不定期召开分析会,结合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进行讨论,并做好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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