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管理制度

时间:2025-11-04 15:35:17 赛赛 制度 我要投稿

合伙人管理制度(精选11篇)

  在当下社会,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合伙人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合伙人管理制度(精选11篇)

  合伙人管理制度 1

  第一种:合伙人利益分配制度!

  合伙人利益分配制度是让员工明明白白的分钱,大多数成长型公司都在采取华为的操作模式,就是采取虚拟股份的方式! 虚拟股份就是公司拿出一部分股权的分红权,让员工拿钱来购买股权的分红权,让公司核心的骨干成为公司的合伙人,拥有公司的分红权,分红权并非能够带走公司的股权,这样不会牺牲公司老板对股份的控制。

  对于公司的股东来说也不会改变现有的股东结构。这样的方式又能把核心的骨干发展成为公司的合伙人,极大的调动员工的工作动力、热情。合伙人利益分配制度就是让员工和公司捆绑在一起,成为利益、事业、命运的共同体。

  利益分配制度以合伙人虚拟股份操作为核心。

  很多成长型公司老板误以为合伙人管理模式,就是简单让员工和公司合伙、分钱、分股,这是极其错误的。合伙人管理模式,并非是简单的分钱游戏。

  合伙人管理模式最核心的就是把公司20%的核心骨干发展成公司的灵魂,成为公司的传承者,成为公司的先锋队,代表公司先进的文化,代表公司先进的生产力。

  核心骨干在各个领域里边是独当一面的人才,有技术的专长,能够形成互补的团队,能够代表公司的根本利益,为公司操心的人。

  合伙人管理模式本质上讲是一个有灵魂、有信仰的组织,有了这样的组织就能够传承公司的文化。不能像传统公司,当公司创始人离开公司之后,公司就迅速的衰败下来。合伙人管理模式非常强调公司的文化传承。

  马云的阿里巴巴为什么要做合伙人管理模式?马云公开对外说:不要误以为我们发展这30位合伙人是为了控制阿里巴巴!更重要的是让这家公司有主人,让他们跟这家公司有长远的利益捆绑,能够传承公司的使命和核心价值观、核心的文化。这就是合伙人管理模式的精髓。

  在合伙人制度建设的时候,必须把利益分配制度放在第一位。华为的任正非说:为利益为前提,以制度为保障,以文化为纽带,所有的管理都必须先把利益解决。

  第二种:合伙人的晋升发展制度。

  合伙人不能是简单的股权操作、股权改革;不能简单的让核心的高管团队来分配利益;不能简单的让员工来购买公司的股权...... 合伙人管理模式是一家公司人才发展的核心动力机制,合伙人管理模式必须要建立起三级合伙人的序列。一级合伙人成为公司的合伙人委员会,好比党组织里面的常务委员会一样,这个常务委员会有极大的'管理权力。

  它可以提名二级合伙人、三级合伙人,可以制定合伙人发展政策,还可以罢免、开除合伙人,这是一个非常有权利的机构。

  员工想进入这样的组织,必须进入预备合伙人的考察期。有了预备考察期,核心骨干就会提前做好思想的准备,提前积极主动的努力,为将来能够成为公司合伙人而努力!

  阿里巴巴为什么要采取合伙人管理模式?马云说他是采取了麦肯锡、高盛公司等一些非常优秀公司的做法,发展合伙人,让一家公司有合伙人的序列,让员工看到希望和盼头,永远不认为是在为公司打工。

  让员工不断的努力发展,能够成为预备合伙人,从三级合伙人依次晋升到一级合伙人,成为合伙人委员会,解决了公司员工的晋升发展的的动力问题,也解决了员工为谁干的问题。

  第三种:合伙人的奖罚机制。

  进了合伙人的组织,就代表一家公司的先锋队,代表公司的灵魂,代表公司的信仰,这样的成员必须履行公司的制度,履行公司合伙人的义务,比如说践行公司的文化、培养人才、为公司不断的操心。如果做不到就必须接受严厉的惩罚。

  合伙人必须有明确的奖罚机制,对于合伙人的奖罚是非常严格的。

  第四种:合伙人的考核机制。

  合伙人考核机制,包括合伙人如何进入合伙认组织,必须进行考核。并非所有的员工都有资格进入合伙人组织中来,有非常严格的考核标准。

  包括员工对公司核心价值观的认同、员工的人品、员工的能力和发展的潜力......都必须列入合伙人的考核中来。

  合伙人组织内部的员工每年都必须进入内部的考核中来,如果有滥竽充数的,到了合伙人组织里面来不做业绩贡献、文化贡献,这样的人要及时从合伙人组织里面剔除出去,不能影响到整个合伙人的先进性!

  合伙人管理模式非常强调组织有信仰、使命,代表公司的核心文化。

  第五种:合伙人的退出机制。

  员工如何退出呢?

  一种叫做自然退出?比如说员工离开公司了、员工退休了,这都叫自然退出。

  自然退出,公司可以给予一定的合伙人奖励,可以赎回合伙人所持有的虚拟股份。

  如果员工严重违纪,违反合伙人章程,违反的合伙人的义务,就可以强制性的退出。通过合伙人委员会统一的制度,让不良的合伙人退出合伙人组织,强制收回合伙人的虚拟股份。公司在利益分配的时候,对员工是有严格的制度性的要求。

  合伙人退出的时候,对合伙人虚拟股份的收回,可以采取溢价回购或者原价回购的方式。员工成为公司的合伙人,除了享受年终的分红,更重要的是践行公司的文化。

  第六种:合伙的文化机制。

  合伙人代表一家公司先进的文化,代表公司的灵魂,代表公司的使命,必然就要梳理出合伙人的文化手册。

  所有的合伙人都应该清晰公司的文化,大凡优秀的公司都有优秀的企业文化,企业文化的传承必须有良好的文化机制。

  大凡宗教都有传承的文化机制,每个宗教都有经典,比如说有圣经。合伙人管理模式作为一家公司文化传承的组织,必然要有它本身文化的经典,就是文化手册。

  合伙人管理制度 2

  SOM建筑设计事务所是美国最大的建筑师-工程师事务所之一,1936年,Louis Skidmore和John O.Merrill在芝加哥开始合作,1939年 Natha-niel Owings加入,事务所按三人的姓氏的第一个字母取名为SOM。

  斯基德莫尔是一位思想敏锐的设计师,梅里尔是工程师,奥因斯则是一位组织者。对于每一个重大项目,这三位合作者中有一人负责同业主打交道,一人负责具体事务,一人负责选择和支持设计师做出尽可能完善的设计。

  随着中国建筑设计日益全球化,对SOM的研究兴趣与日俱增,SOM的合伙人制度是其发展成为球知名建筑事务所的秘诀之一。

  SOM公司是世界知名的跨国设计公司,从事城市规划、建筑及园林设计、室内设计、结构工程、设备与市政工程设计等多项业务,在华盛顿、芝加哥、旧金山、纽约、洛杉机、伦敦、香港、上海设有机构。

  该公司有850~1000人,分布在世界各地。该公司在世界各地设计过许多超高层的标志性建筑,包括在中国设计的北京国贸中心、上海金茂大厦、南京绿地大厦等。在最近建设部组织的美国、英国建筑师事务所及建筑市场管理制度的考察过程中,我们调查了美国SOM设计公司的一些相关情况。

  SOM设计的全球最高建筑哈利法塔

  SOM设计的上海金茂大厦

  SOM公司注册在纽约州,该州规定公司的拥有者必须100%有设计执照(包括建筑师执照、工程师执照等)。该公司由30名合伙人拥有,合伙人中建筑师27名,结构师2名,设备师1名。尽管该公司结构设置与国内的大型设计院相似,但却采用了有限——合伙人制公司(LIP)的公司性质。

  有限合伙人制公司(LIP),是采用合伙人和有限责任相结合的一种企业性质,在这种形式下,如果企业出现问题,由图纸上签字的合伙人承担法律(刑事)责任,其他合伙人不承担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经济责任,全体合伙人按照占有公司的股份的数额来享受收益及分担赔偿金额。

  机构设置及管理

  SOM公司中并不是所有合伙人都拥有股份,只有其中的20人拥有股份。公司最高领导层是三人决策委员会,从合伙人中选出的三人进行决策,包括决定公司投资等经营活动。下设的财务总管、计算机总管、人力资源总管都为聘用。

  SOM公司的职员从一般设计师开始,主要有以下几个层次:一般设计师→管理层或主设计师→副合伙人→合伙人。SOM公司采用上述管理机制,不同于有的美国建筑设计公司是所有雇员都拥有公司,也不同于有些建筑设计公司是所有雇员都不拥有公司而代表其拥有者工作。

  SOM公司有另外3名合伙人成立的一个办公室,对公司提名的合伙人人选进行考核,及对现有合伙人工作等情况进行考评。合伙人的股份根据其工作量进行变化。合伙人资格不是终身制,如果有70%合伙人同意,则可解除某一合伙人的资格。

  新加入的合伙人,如没有购买公司股份的'经济实力,可以不占有股份。如果有合伙人达到退休年龄(该公司合伙人入伙时约定,65岁时合伙人退休),不可以再拥有股份,公司会在5年内将其股份买回来。

  另外一些合伙人制公司还有顾问合伙人,顾问合伙人不能代表公司签合同,也不参与分红,是以支付工资形式出现的。

  图纸签字和责任管理

  SOM设计图纸上每个专业只有1人签字负责,而且并不是公司的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都有图纸签字权,该公司只有每个工程的管理合伙人才能签字出图,并承担责任。

  美国许多州政府对图纸责任都有严格规定,如伊利诺伊州规定管理合伙人签字时要注明,图纸是在他管理监督下制作出来的。设计公司出现法律诉讼时,诉讼对象是建筑设计企业,企业承担经济方面的责任,签字人(或管理合伙人)承担刑事方面的责任。如果建筑责任是由建筑管理合伙人负责,如结构有问题,由签字的结构工程师负责,设备的问题由签字的设备工程师负责。

  一般的工程建筑管理合伙人签字,其他专业都是副合伙人或注册人员签字,并对自己签字的工作负责。如果因公司内的合伙人个人原因造成质量问题,公司承担经济责任,SOM不再追究合伙人的经济责任,但刑事责任要个人承担。公司规定,各专业的合伙人都必须对所属专业审图。目前,该公司只有30名合伙人才能在该公司的图纸上签字。其他人不能签字。如果有些专业没有合伙人,则由该专业副合伙人签字,合伙人审核。

  在美国,法律责任上是先追究管理合伙人,然后再逐级追究责任。美国很多建筑师事务所是只做建筑专业设计,业主与建筑专业事务所签订全部设计合同,建筑专业事务所再与结构、机电等事务所签订分包合同。如果出问题,业主起诉总包的建筑专业事务所,建筑专业事务所再起诉结构、机电事务所。

  另外,也有业主委托建筑、结构、机电专业事务所并签订合同,这种情况则建筑、结构、机电专业事务所各负各的责任。

  合伙人管理制度 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光发展”、“公司”)根据《》、《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了《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蓝色共享”员工事业合伙人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为了充分地激励公司房地产项目运营团队的积极性,激发公司管理层员工的主人翁意识和企业家精神,进一步提升获取项目的质量和项目运营效率,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将项目经营结果和跟投合伙员工的个人收益直接挂钩,不设本金保障及收益保证机制,践行公司“一起创造,勇于担当,共同分享”的核心发展理念。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负责本办法的批准和变更。

  第五条 公司“共享”领导小组会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制定相应的执行细则并报董事长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六条 “共享”领导小组下设日常管理机构,负责解决本办法实施落地的难点技术问题及日常执行中的相关工作。

  第三章 跟投合伙项目

  第七条 跟投合伙项目为20xx年2月27日后首次开盘销售的项目。

  第八条 如出现因政策、环境、合作或其他事项导致在本办法规定的跟投合伙项目公司范围内的个别项目不适合跟投的情况,经公司“共享”领导小组会议审核并报公司董事长批准后,可不实施本办法。

  第四章 跟投合伙人

  第九条 跟投合伙员工分为强制合伙人和自愿合伙人。

  第十条 强制合伙人范围

  (一)总部一级职能部门中心总经理级及以上人员;

  (二)区域公司及城市公司经营班子人员、其他关键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营 销负责人、工程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成本负责人、财务资金负责人、项目负责 人等);

  (三)其他由“共享”领导小组会议确认的需要强制合伙的员工。

  第十一条 自愿合伙人范围

  (一)总部正式员工可自愿参与项目跟投合伙;

  (二)区域公司、城市公司及与项目经营直接相关的正式员工,可自愿参与 项目跟投合伙。

  第十二条 区域合伙平台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比例限额内,首先满足强制合 伙人的投资;满足强制合伙人的跟投后如有剩余股权比例的,方可由自愿合伙人 进行跟投。

  第十三条 “共享”领导小组会议批准各项目的具体投资方案(包括强制合 伙人及自愿合伙人、跟投合伙额度等)。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长不参与项目跟投合伙。

  第十五条 跟投合伙资金由项目合伙人自行筹集。公司不向其提供任何借款 或担保。

  第五章 投资架构与额度

  第十六条 跟投合伙员工通过有限合伙企业进行投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一个有限合伙企业投资公司全部的.跟投合伙项目;其他总部员工通过一个有限合伙企业投资公司全部的跟投合伙项目;区域公司跟投合伙员工通过区域设立的一个有限合伙企业投资其区域范围内的全部跟投合伙项目。

  第十七条 计算合伙平台在跟投项目公司的股权占比时,以项目现金流(含融 资)归正周期内,股东自有资金平均投资额作为项目公司的总股本金额核算股权 占比。

  第十八条 总部合伙平台和区域合伙平台合计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比例合计 不超过15%;每个跟投合伙项目中的单个跟投合伙员工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比例 原则上不超过1.5%,如需超过的须经过“共享”领导小组会议特别批准。

  第十九条 总部合伙平台和区域合伙平台按照本办法投入资金后,不再承担追加投资的责任。合伙平台以其实际投入资金的额度为限,承担项目公司经营风险和亏损风险。

  第二十条 总部及区域合伙平台按照股权比例投资合伙项目。项目公司的股本金以及合伙平台对项目公司的股权比例等具体事项,在“共享”领导小组会议制定的实施细则中规定。

  第二十一条 总部及区域的合伙平台资金闲置时,可将闲置资金借给蓝光地产集团,借款利息不超过公司同期平均借款利率成本。

  第二十二条 总部及区域的合伙平台公司不能是项目公司的大股东,不参与项目公司管理、不向项目公司派驻董事及管理人员、不影响项目公司的对外合作、放弃项目公司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第六章 出资管理及资金安排

  第二十三条 强制合伙人和自愿合伙人资金的到位时间原则上在项目确权后3个月内完成。

  第二十四条 部分特殊项目(如在本办法通过之前已获取的项目或由于土地出让的特殊安排等不适应本章的项目)的合伙平台投资资金到位时间由“共享”领导小组会议决定。

  第二十五条 项目公司因开发经营所需资金不足部分,可由各股东提供股东借款,也可对外融资。项目公司对外融资的,各股东按工商注册持股比例提供担保。

  第二十六条 项目公司若有闲置资金,在保证项目后续开发中现金流持续为正,并充分考虑项目经营风险及项目合作方(若有)同意后,并经蓝光地产集团中心批准,各股东可根据股权比例调用部分闲置资金。

  第七章 分配管理

  第二十七条 项目公司在累计净现金流量为正数,并保证项目运营所需资金、充分考虑项目经营风险后(外部合作项目需要经合作方同意),经“共享”领导小组会议批准,项目公司向各股东(含合伙平台)归还债权资金。

  第二十八条 项目分期开发的,已结算完毕的批次可进行利润分配。项目公司累计净现金流量为正数,并保证项目运营所需资金、充分考虑项目经营风险后,如项目公司产生利润并符合项目公司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经项目公司股东会通过,项目公司可向各股东(含合伙平台)分配利润。项目清算时,合伙平台按照 第十七条规定的股权占比享受分红或承担亏损。

  第八章 退出管理

  第二十九条 有限合伙企业退出启动时点:跟投合伙项目公司全部地上可售面积的销售率(已售地上面积/全部可售地上面积)达到90%时,或按照《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决定将项目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时,为有限合伙企业退出启动时点。

  第三十条 退出启动时点发生后,总部合伙投资平台或区域合伙投资平台可 将其所持项目公司股权转让给公司,退出跟投的项目公司。

  第三十一条 合伙平台退出跟投合伙项目时,未售部分可选择独立评估机构按照市场公允价值确定未售物业价值,具体评估在执行细则中明确,最终报“共享”领导小组确定。

  第三十二条 “共享”领导小组会议有权决定推迟退出启动时点,原则上推迟时间最多不超过6个月;特殊情况需要延长退出时间的,由“共享”领导小组会议确定。

  第三十三条 有限合伙企业持有项目公司股权的收购事项、收购价格等由“共享”领导小组会议批准确定。

  第九章及调动

  第三十四条 员工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必须退出其参与的合伙投资平台投资,退出时按照其投入资金占项目股东总投入的比例享受利润和承担亏损,退出股权的收购事项、收购价格等在执行细则中确定,最终由“共享”领导小组会议批准确定。

  第三十五条 调动人员参与到岗后所在合伙平台投资的,可以选择保留或退出其在调动前合伙投资平台的份额。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由公司董事会负责 解释。

  合伙人管理制度 4

  第一条 总则。

  (1)城市合伙人合伙期限一般为二年,城市合伙人协议实行一年一签制,各地原则上只设一名市级城市合伙人。

  (2)本制度规定公司特许城市合伙人(以下称城市合伙人)权限、运作及业务处理等相关事项,旨在使公司与各城市合伙人之间保持良好合作关系,促进双方共赢发展。

  (3)城市合伙人经公司授权并自合伙协议书生效之日起,应严格依照协议的规定和公司市场部门的要求,在独立经营的原则下,负责合伙区域内的市场销售、宣传促销、售后服务、外部环境协调等相关的业务运作及业务处理。

  (4)城市合伙人应遵循公司的规定,不得做出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5)各城市合伙人应积极收集本行业信息,尤其是公司产品及其他品牌的市场销售情况,及时反馈市场信息,以利于公司对企业及产品形象做宣传,进一步加强销售网络的建设和管理。

  (6)城市合伙人在各自合伙城市区域内,应积极办理产品入市手续,妥善处理与客户的关系,并做好建档工作,同时积极做好售前、售中、售后工作。

  第二条 合伙要求。

  (1)应具备良好的经营规模、办公条件、设备及人员,有固定的营业场所,良好的资信能力和商业信誉。

  (2)各城市合伙人之间,不得进行恶性竞争,在所辖管区域内进行业务运作及处理。

  (3)愿意专心经营公司产品,并对产品、市场充满信心。

  (4)能够诚实经营并接受公司的经营指导,保持与公司战略决策的一致性。

  (5)全面赞同公司各项制度,并能积极参加公司为各城市合伙人所举办的各种活动。

  (6)必须具有一定的销售网络,有能力在短期内将产品市场拓展开。

  第三条 提交资料。

  (1)合伙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合伙预付货款10万元。

  (3)本地批发、零售网络情况。

  (4)产品区域市场推广计划。

  第四条 合伙人申请程序。

  (1)城市合伙人评估表打分通过

  (2)城市合伙人政策的确认

  (3)城市合伙人协议签订

  (4)业务执行

  (5)每年一需重新评估,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城市合伙人资格权限。

  第五条 城市合伙人权利和义务。

  各经营者在成为公司的合法城市合伙人后,可享有如下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1)区域独家销售运营公司产品。

  (2)完成公司下达的年度地区销售任务;

  (3)使用公司商标进行经营活动。

  (4)使用公司商誉开展广告宣传、市场推广活动。

  (5)维护公司及其产品在城市合伙区域内的良好形象。

  (6)接受公司经营计划的指导。

  (7)配备必备的销售人员并负责对上述人员定期进行业务培训。

  (8)全面负责合伙区域内的市场拓展等业务运作及处理工作。

  第六条 市场运作

  项目立项报备

  (1)城市合伙人在市场开拓经营过程中应时刻注意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以取得项目信息及其基本资料。

  (2)城市合伙人在取得项目信息及其基本资料后,应填写“项目报备申请表”向公司申请项目报备,公司经过审查,符合下列条件的一般应在当天回复(特殊情况要求时应立即回复),若报备有效,公司给予登记号并填发“项目报备登记号通知单”,再登记在“项目管理台帐”上,无登记号的项目公司不予保护。

  a.公司应按“项目报备申请表”逐栏详细填写项目信息及其基本资料。

  b.报备的项目名称必须是使用方(终端客户)所用的详细的项目名称。

  c.项目所涵盖产品为公司标准产品或经初步确认为公司力所能及的非标产品。

  (3)项目报备的原则是谁报备谁负责,取得项目报备登记号的城市合伙人即对该项目负责。对报备以后执行不力的,公司有权强制调剂。

  (4)城市合伙人应与该项目保持联系,认真评估项目的成交热度,准确及时地反映在项目跟踪台帐上。

  (5)对于报备有争议的项目,应按下列原则,由各城市合伙人部自行协调解决。无法协调解决时,由公司最终裁决,裁决原则:一般情况下,有争议的项目由总部按“报备时间优先”的原则来裁决其归属。

  (6)未设合伙的地区公司鼓励城市合伙人积极开发市场,对已设城市合伙人的市区公司禁止城市合伙人跨地区从事业务活动。若特殊项目确需跨地区操作的,应严格按照如下制度办理:

  a. 应先经得项目所在地区城市合伙人同意。若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应签署书面的业绩、提成、费用及相关配合支持等事宜的分配方案,报总部备案。

  b. 对于有争议的项目按“所属地优先”的原则来裁决其归属,在所属地分部未报备及介入的情况下,按“报备时间优先”原则,属后续项目按“已操作成功的城市合伙人(业务员)优先”;非所属地城市合伙人之间的项目争议地区仍按“报备时间优先”的原则来裁决其归属。

  (7)项目报备申请表自报备成功之日起六个月内为报备有效期,超过六个月的项目应重新报备。在重新报备前,应认真检查项目最新进展和最新资料,以确保项目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8)严禁窜单、卖单、抢单及违规跨区操作,一经发现,责任人员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并接受相应的管理处罚。

  (9)负责项目立项报备的经办人员和知情人员,对项目的报备情况负有保密责任,如因为经办人员或知情人员的泄密造成城市合伙人之间的项目争议或项目信息的外泄,经办人员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并接受相应的管理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10)城市合伙人由于立项报备手续不齐全或立项报备不及时,造成下列后果的,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11)在业务所属地内部,不顾项目立项报备规则,盲目代表公司竞争性地开出价格条件和商务条件,造成公司销售收入和商务条件的降低或损失,一经查实,由责任人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按立项报备规则重新决定项目的归属。

  (12)不顾项目立项报备规则,在自身业务所属地以外地区,有意或无意地、竞争性地开出价格条件和商务条件,造成公司销售收入和商务条件的降低或损失,一经查实,由责任人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按立项报备规则重新决定项目的归属。

  (13)不顾项目立项报备规则,将原本可属于自己的业务项目转卖他人(公司内部或外部),替他人伪造销售业绩,套取现成的经济利益,一经查实,公司将追回其非法所得,并给予相关责任人双方追加其非法所得1~2倍的经济处罚。

  第七条 日常工作。

  (1)须提前10个工作日向公司提出书面订货计划,以保证产品的及时供应。

  (2)城市合伙人每月初须做出书面的市场拓展计划并报公司市场部备案,以便获得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3)每半年(6月底)向公司提交当月的'工作报告(市场总结)。

  (4)以每半年一次将合伙区域内网络状况及销售状况做出说明并提交公司市场部。

  (5)每年12月30日前做出所合伙区域市场的预测报告(包括对竞争对手的分析、未来市场预测、政府主管部门的支持程度等)、年度销售目标、工作计划及对公司的工作建议书。

  (6)城市合伙人须按公司制订的销售任务进行月、季度或年度销售,以确保产品在该区域的市场销售量和市场占有率达到预期目标。

  (7)季报。各城市合伙人均需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之前,将上季度销售报表报至公司市场部;各城市合伙人以季度为单位做季度总结,反映市场开拓及经营中的各项问题。

  (8)年报。以年为单位进行总结,采取年终城市合伙人大会的形式进行,其结果作为年终考核城市合伙人资格使用。

  第八条 保密。

  (1)公司实行“同业禁止”的原则,未经同意,城市合伙人不得多头销售与公司相类似的产品,更不得将有关销售的任何内容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严守双方交易过程获悉的所有商业秘密。

  (2)无论合伙协议终止与否,城市合伙人均不得泄露本公司的任何商业秘密,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九条 销售管理

  (1)本公司负责建立与城市合伙人之间的沟通与联系渠道,不定期地向城市合伙人提供宣传资料、信息、政策以及推广方案与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支持。

  (2)充分尊重城市合伙人在销售合伙协议书指定的区域内的合伙销售权,但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将保留在该区域内发展第二家城市合伙人的权利。

  ①年终汇总清算时,城市合伙人未能完成双方约定的销售责任总额。

  ②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试用时。

  ③城市合伙人经营管理不善,造成市场工作无法正常开展。

  ④国家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原因发生时。

  ⑤遇有重要客户投诉,经确认属城市合伙人操作不当。

  ⑥其他严重损害本公司形象与产品形象的行为发生时。

  (3)城市合伙人须保证完成约定的销售目标额。在约定时间段内,城市合伙人未能达到约定目标且差距较大时,公司有权无条件取消其合伙资格,终止其合伙协议。

  (4)城市合伙人需于每季度末通报销售量并提交下季度销售计划书,每月提供销售、库存统计表,并于每年年底提交下一年度销售计划目标书。

  (5)对于没有设立城市合伙人的地区,其他城市合伙人应与本公司取得沟通,得到书面许可后,可向该区域供货并有义务维护当地价格情况,当该地区设有城市合伙人后,应停止向该地区供货或通过相应渠道转给合法城市合伙人。

  (6)各城市合伙人须按合伙协议的规定努力完成业务目标,在完成市场目标的同时,认真搜集市场信息。公司会将市场信息搜集反馈情况作为城市合伙人考核的一个指标,市场信息的质量将影响双方的持续合作。

  ①达到年度销售目标,且无任何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发生,按要求反馈市场信息,双方可续签下一年度的合作。

  ②达到年度业务目标,无任何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发生,但市场信息反馈工作一般,将重新评估合作资格。

  ③未达到年度业务目标、违反本管理办法或不反馈市场信息的城市合伙人,将考虑取消合伙资格。

  (7)城市合伙人应积极宣传本公司企业形象,及时向客户介绍产品及新推出的其他产品。把本公司及系列产品迅速推向市场。

  (9)市场运作过程中,各城市合伙人在接到市场投诉时,应及时做好记录,并报公司相关部门妥善处理。

  第十条销售返点(年度销售额合伙价计算的销售总额)

  (一)第一年成市级合伙年销售额未达到200万元的按银牌合伙。

  (二)年度销售额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晋升为金牌合伙。

  (三)年度销售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晋升为钻石合伙。

  (四)年度销售额达不到100万元的退级为铜牌合伙。

  (五)年终按年度销售额返点:钻石合伙返10%;金牌合伙返7%;银牌合伙返5%。

  第十一条 交易与结算。

  (1)合伙预付货款。城市合伙人均需按规定交付一定的预付货款,并在合伙协议签订时交至本公司。此货款金是城市合伙人的发货、资信保证。合伙关系终止时,将预付货款退还原城市合伙人。

  (2)交货。公司会依据城市合伙人提出的书面订货申请或与签订的供货合同进行供货。

  (3)价格。城市合伙人对外销售需严格执行统一的出厂价格。

  (4)货款。货款原则上通过银行转账支付。货款的缴付以财务部收到为期限。

  财务部书面通知市场部,市场部才能发货。

  (5)退货。如货物确因本公司原因造成质量不合格,或货物发运型号、品种不符,公司负责退货或调换。

  第十二条 考评与辅导。

  (1)将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对各城市合伙人经营状况进行考评,考评内容包括以下几项。

  ①业绩情况:听取各城市合伙人区域市场的业绩报告和业绩展望。

  ②产品售后服务及客户投诉情况。

  ③本地区竞争对手动态分析。

  ④制订政策的执行结果。

  ⑤每半年或一年进行一次城市合伙人资格的考评,合格者连任,不合格者撤销。

  (2)对城市合伙人的辅导办法。

  ①制订城市合伙人管理制度。

  ②提供产品系列宣传品等资料。

  ③提供各项管理制度、市场运作方案等方面的支持。

  ④针对业绩较差地区的城市合伙人,可做“专项研究”,找出病因,对症下药。

  ⑤协助各城市合伙人拟定针对区域市场的促销方案,以及协助举办产品推广、订货会等。

  ⑥接受各城市合伙人及其重要客户的咨询,解答各类经营、管理问题。

  第十三条 违规处罚。

  (1)各城市合伙人在经营过程中,采取不合作态度或者有损害产品信誉行为时,视情节轻重,将对其提出书面警告,直至取消其合伙资格。

  (2)未按有关规定和本制度开展工作的,但暂时尚未造成损失的,将提出书面警告并限期整改。

  (3)连续两年达不到规定销售责任额时,合伙资格自动取消。

  (4)未经同意,合伙销售产品相类似产品的,公司将提出书面警告并限期改正;限期未改正者,将直接取消其合伙资格。

  (5)不遵守指定的销售区域,以非指定价格在其他销售区域销售产品,或不按本制度的规定执行,造成与其他销售合伙纠纷时,将视其情节轻重,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取消其合伙资格,情节严重者将移交人民法院裁决。

  (6)违反保密义务,导致公司一般损失的,将合理评估损失额度,公司对其进行5000元以内的经济处罚(一般损失是指损害公司商誉,但不足以影响公司在该区域的形象及产品形象的;或者经济利益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或者将本协议的内容透露给第三方;或者违反公司的保密制度,透露机密级以下的相关资讯及商业信息的)。

  (7)违反保密义务,导致公司重大损失的,公司将对其处以5000~200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将直接取消其合伙资格并交由人民法院裁决。(重大损失是指利益损失高于上述“一般损失”或者程度深于“一般损失”的损失)。

  (8)城市合伙人须自觉接受本制度约束。若城市合伙人违反本制度的规定或未完成销售责任额,公司有权暂停供货,直到终止合伙关系。

  (9)城市合伙人如严重违反相关规章制度或特许合伙协议,公司可随时解除双方约定的部分或全部契约。

  第十四条 附则。

  (1)本制度作为合伙协议的附件,与合伙销售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公司将本着“诚信为本、长期服务”的宗旨和“公平合理、优胜劣汰”的原则对城市合伙人进行合理布局和调整,以实现互利互惠、共同快速发展的目的。

  (3)因其他原因需终止合伙关系,需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本公司确定后,退还合伙保证金。

  (4)城市合伙人之间发生业务竞争和冲突,将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相关制度予以调解、处理。

  (5)如公司与各城市合伙人之间出现协议上的纠纷,由公司所在地法院裁决。

  (6)本制度的制订、修改与废止皆经由公司集体讨论决定,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7)本制度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

  合伙人管理制度 5

  一、引言

  提起万科,很多人并不陌生。在住宅领域,万科历来被视作行业标杆,它是全国首个住宅销售超过千亿的企业,并在20xx年成为全球最大的住宅开发商。然而,就是这样一家正值而立之年的模范企业,在股市的腥风血雨中,也难逃“野蛮人”的闻风而来。近日,宝能系和万科管理层的“大战”愈演愈烈,这也是时隔“君万之争”20年后,万科在众多的房地产蓝筹公司中“脱颖而出”,再一次被推向风口浪尖,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因此,从公司治理的角度出发,万科的管理机制究竟有何独特之处,值得我们探究。

  二、详解万科“事业合伙人”制度

  (一)“事业合伙人”的含义

  万科的事业合伙人制度作为合伙人制度的一种,是公司高管人员通过拜访国内外优秀的互联企业,发现了其中不一样的“合伙人”概念,又结合万科过去、现在和未来发展的实际,经过思考、探索,最终形成的“职业经理人”制度的升级版。

  简单来说,万科的“事业合伙人”等于“职业经理人”加上“共担”,即职业经理人是共创、共享,而事业合伙人是共创、共享,还有共担,把之前管理层和股东之间员工与老板的关系发展为合伙人关系,建立背靠背的信任。“共担”意味着责任,员工与企业命运相连,共担风险,如果毁损企业的价值,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具体来说,一方面集团高层通过“公司持股”获得权力,另一方面一线公司管理层和基层员工通过“项目跟投”来合伙,在具体实施上双管齐下,独具一格,更加全面。

  (二)“事业合伙人”的实施方案

  万科新时期的“事业合伙人”包括三个层面的实施内容,即上面的核心骨干员工持股计划、中间的项目跟投计划和下面的事件合伙计划。

  (1)上面员工持股计划。“持股计划”是万科让符合条件的各级雇员“自愿”成为合伙人,并将其在经济利润奖金账户的全部权益,统一委托给有限合伙制的深圳盈安财务顾问企业(盈安合伙)这一操作平台进行资金管理,再加上利用融资杠杆融得的资金,一起购买万科股票。其中,符合条件的各级雇员大致分为三类人,一是集团董事会成员、监事以及高管和地方公司高管;二是集团公司总部一定级别以上的雇员;三是地方公司一定级别以上的雇员。同时,万科为了确保高层和企业发展利益的一致性,对高管层设定出资额的下限,而对非公司或地方公司高管的员工设定购买的上限。

  在实际操作中,万科于20xx年按照“不同级别、不同比例”的原则,对万科各级雇员的年终奖金进行了扣除留存以用于未来盈安合伙对万科A股股权的收购。根据万科公告,截至20xx年1月27日,集合计划共持有本公司A股股票4942778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8%。截至目前,已有超过2500名骨干员工持有了万科百分之四多的股票,持股人数不断增加。

  (2)中间项目跟投计划。除了上述部分骨干员工参与持股计划,剩余员工又将何去何从,他们的利益又将如何保障?为此,万科采用了和PE相似的做法,即项目层面的跟投制度,就是对于企业今后所有新项目,除旧城改造及部分特殊项目外,原则上要求项目所在一线公司管理层和该项目管理人员必须跟随公司一起投资,限制董事、监事参与跟投,除此两类的其他员工可自愿参与跟投。同时要求员工初始跟投份额不超过项目峰值的5%。

  随后,万科又在上述基础上升级了该制度,即该制度的2.0版本,并开始在某些地区的项目上率先尝试,比如南京浦口G78和九龙湖G83项目。升级版调整了项目跟投制度,实现了进一步的区域放权,使得项目跟投人拥有决策权,让一线人员自建操盘团队,操盘团队由项目跟投人通过投票表决的竞聘方式产生。这样新项目的操盘者不一定是工程科班出身的项目经理负责,而是以能力论英雄,谁有能力谁上,分别负责项目的拿地、开发、运营等环节。

  (3)底下事件合伙计划。众所周知,大公司部门之间的责权利难以划分清晰的界限,进而可能会影响到公司的经营效率和效果,万科亦如此。所以,万科打破此界限,成立了执行层面的事件合伙人,其致力于以解决一个事件或完成一项任务为核心,比如为客户节省成本等,跨越部门边界,临时组织事件合伙人参与到工作任务里面去,事情解决就解散,回到各自部门,有始有终,效率得到极大提高。同时,选取对该项实践最有研究、最有发言权的人来担任组长,而不是职位最高的人。

  (三)“事业合伙人”的实施意义

  首先,实行事业合伙人制度,有望填补万科股权意义上的实际控制人缺位,在某种意义上稳固管理层的控制权,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被收购的风险。

  其次,实行该制度,可能是一种更好的利益共享机制,绑定了员工和股东的利益,对于解决多年以来员工和股东利益不一致的矛盾,稳定员工,起到长期激励有重要意义。

  再次,实行该制度,有利于顺应万科轻资产运作的转型趋势,使组织架构实现从金字塔科层结构向去中心化的扁平化合伙人结构转变。

  最后,实行该制度,有利于企业搭建更大的舞台,在组织内部建立背靠背的信任,向生态化、健康化的良性组织靠拢,实现企业长远发展。

  三、“事业合伙人”的不足与展望

  目前,万科事业合伙人制度作为一种新型的独创的管理体制,尚未经受市场足够的检验,难免出现漏洞。首先,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有一些细枝末节的制度在制定时考虑不周全,存在争议,则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其次,该制度的覆盖范围暂时仅限于企业内部员工,尚未涉及企业扩大范围意义上的利益相关者,产业上下游合作伙伴、资金方、土地方、总包、设计、营销、离职员工等等。从项目跟投的角度考虑,把产业上下游合作伙伴、资金方、土地方、设计、营销、离职员工等发展为合伙人,是事业合伙人机制未来可以尝试的新领域。

  合伙人管理制度 6

  一、总则

  为建立科学、合理的业务合伙人制度,促进公司健康发展,同时保障公司、员工的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二、合伙制

  所谓合伙制,是指合伙人共用公司品牌、推广平台、案例数据库和专家团队等资源的一种业务合作模式。海天广告公司与合伙人是一种平等的合作关系,而不是雇佣和被雇佣的关系;合伙人有权使用知识库,共享企业经营所得,并对经营亏损共同承担无限责任;它可以由所有合伙人共同参与经营,也可以由部分合伙人经营,其他合伙人仅出资并自负盈亏;合伙人的组成规模可大可小。

  三、合伙人分类

  (一)高级合伙人:不领取工资收入,在公司组建之日便投入资金的股东,负责项目信息的搜寻、谈判、合同签定与项目完成,以及团队成员的招募培训、薪酬福利及绩效考核等管理。

  (二)普通合伙人:领取工资收入,在公司组建之后根据条件加入的,有一部分资金入股,可参与分红。

  (三)期权合伙人:领取工资收入,在公司组建之后,无资金投入但工作能力强,愿与公司同进退的员工,可视其工作态度和能力得到部分期权,参与年底分红。

  注:合伙人之间可以自由转换,但须提前一个月与公司商议

  四、合伙人的产生

  (一)本公司组建或重组时直接投入资本的员工;

  (二)本公司组建后因需要,由合伙人会议决定新发展或吸收的员工;

  (三)因工作需要而发展的非公司员工的相关人员。

  (四)为公司提供技术、资源、人力、财力等方面的贡献的人。

  五、合伙人的条件

  (一)在公司工作一年、工作能力较强、想要参与公司经营的员工。

  (二)愿意直接或通过购买股权的对公司进行投资的;

  (三)有很好的融合性和信任度;

  (四)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格的职业纪律的;

  (五)有良好的客户发展潜力并把握现实客户资源的。

  (四)在特殊情况下,必须发展接近合伙人条件的人选时,可发展其为准合伙人,待条件成熟时,予以正式确认。

  (五)通过后签订书面协议方可正式成为合伙人。

  七、合伙人的股权认购

  (一)所有公司合伙人应当认购股本。但改制时,发起创建合伙人可将已投入的资本折化成股本予以认购;

  (二)改制重组时加入的合伙人应当认购相应的股本;

  (三)改制重组后吸收发展的合伙人,必须认购相应的股权。但可通过购买股权的方式予以认购。

  八、合伙人构成和股额

  合伙人分为高级、普通、期权合伙人。

  (一)高级合伙人是本公司发起或改制重组时投入了股本而直接对公司进行管理的人。

  1、投入或认购的股额为XX元以上。

  2、首期投入不低于XX元。

  (二)普通合伙人是本公司发起或改制重组后,按合伙人条件发展的,并认购了股权对公司享有管理权的人。

  1、投入或认购的股额为XX元以上。

  2、首期投入或认购额不低于XX元。

  (三)期权合伙人是在一定期间内以业务收入或能力经公司高级合伙人同意而享有一定数额股权后进入合伙人管理层的员工。

  1、认购普通合伙人首期投入额的时间不应超过XX元;

  2、每年认购额不得低于XX元。

  九、股权权利的起算

  (一)合伙人的股权权利自其足额投入或认购了相应首期投入额时起算;

  (二)投入或认购股权是分批进行的',则以最后一次投足或认购相应首期投入额时起算;

  (三)合伙人的投入股权由公司出具股权证明书。

  十、合伙人的转换

  合伙人的构成可相互转换。但应遵守下列规则:

  (一)由高级合伙人转为普通合伙人,必须足额认购了首期投入额XX元;

  (二)由普通合伙人转为高级合伙人,必须足额认购了首期投入额XX元;

  (三)经合伙人会议决定,普通合伙人可按本办法规定直接转升高级合伙人;

  合伙人经考核或本人申请退出合伙人时,必须经合伙人会议决定后,方可对股权进行转让或处置。

  十一、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享有财产权、管理权、表决权和利益分配权;

  (二)享有监督权和批评权;

  (三)有义务认缴或认购股权;

  (四)有义务以现金或实物支持公司运转或发展;

  (五)有义务维护公司的声誉和权利;

  (六)有义务团结融合所有员工共同完成各项工作;

  (七)有义务使自己成为遵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楷模。

  十二、合伙人的退出和清算

  (一)合伙人可以书面申请并经合伙人会议决定退出合伙人

  (二)按本办法规定达不到合伙人条件的,公司定期、不定期地对合伙人运营状况进行考察,确认不利于公司发展、损害公司利益时,公司有权提出终止合作协议。

  (三)申请退出合伙人或者合伙人会议决定其退出合伙人的,该合伙人的股权可以进行转让;

  (四)合伙人主动提出终止合作协议时,需提前三个月提出,并与公司办理各项目移交手续、处理善后事宜及财务清算等。

  (五)合伙人解散退伙时应当进行清算和按股权比例享有权利和承担责任。

  十三、合伙人的利益分配

  (一)合伙人的利益分配实行创收与股权比例相结合的分配制。

  (二)合伙人的利益分配为每年一次或两次(以一个自然年度计算),具体分配时,应当留足五项发展基金和优先考虑发展需要。

  (三)合伙人进行分配时,应当坚持以股权分配为主的原则。

  十四、公司品牌运营

  (一)公司负责主导品牌的运营。每年年初,公司应制定当年的经营计划,明确运营成本、方式和利润预测。

  (二)各合伙人应通力合作,根据公司要求及分工完成公司事项,并积极利用各种办法推广品牌,获取业务信息。

  十五、试行与修改

  (一)本办法经合伙人会议通过后,于XX日起执行。

  (二)在一定时间内,公司所有合伙人可协议对合伙人制度进行修订和改进,以期达到更好的经营效益。

  合伙人管理制度 7

  第一章财务人员岗位职责

  一、会计岗位职责范围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确保财务工作的合法、合规。

  2、建立健全管理中心各种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财务工作程序执行。

  3、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管理中心资金和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4、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财务收支计划,督促有关部门合理使用资金、加强资金回流,确保管理中心资金安全。

  5、进行成本、费用预测、核算和控制,督促工作团队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6、建立健全各种财务账目,编制财务报表,并利用财务资料进行各种经济活动分析,为管理中心合伙人决策提供有效依据。

  7、负责公司办公用品库的管理。

  8、及时核算和上缴各种税金。

  9、会计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安全、有效。

  10、加强其他财务人员管理,进行内部培训,提高财务工作人员素质。

  11、完成管理中心工作程序规定的其他工作,完成财务负责人安排的其他任务。

  12、负责保管财务专用章,保证该印章的正确使用及安全。

  二、出纳岗位职责范围

  1、办理现金收支和银行结算业务,管理货币资金,不坐支现金,不以白条抵库;

  2、顺序、及时地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及其他业务台账,保证数字清楚、内容准确,及时核对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

  3、每月初前五个工作日内与会计人员完成现金和银行对账工作,与团队负责人核对收支业务台账,对账完毕须由双方签字存档;

  3、保管好库存现金,有价证券,确保其安全无缺,如有短缺承担赔偿责任;

  4、负责保管公章及法人章,保证该印章的正确使用及安全。

  5、严格管理空白收据、发票及银行有价票证,认真办理领用手续,按规定签发支票,严禁签发空头支票;

  6、日常备用金库存余额不超过2000元,如备用金额度调整须与会计人员商议并达成一致意见,再报财务负责人或合伙人授予权限人审批;

  7、完成会计人员交付的`其它工作。

  第二章日常工作管理规定

  为明确管理中心资金使用流程、规范费用报销及借款行为,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一、费用报销

  (一)、对管理中心公共费用支出原则:勤俭节约。

  (二)、费用报销范围及标准

  (三)、有下列情形的,财务人员可拒绝进行费用报销

  1、发票虚假,未经税务机关监制,没有税务监制章;

  2、发票主要项目(如单位、品名、数量、开票日期)填写不齐全,发票内容与其单位性质不一致的;

  3、填写字迹不清楚、金额涂改、大小写金额不符;

  4、没有加盖出票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印章不清晰;

  5、超过使用期的发票:手填发票或具备日期的定额发票为超过三个月才用于报销;其他无日期定额发票以国家宣布作废日期为依据。

  (四)、费用报销流程

  1、费用报销单的填写:由费用报销人完整填写费用报销单内容,并将原始票据整齐粘贴在“票据粘贴单”上。

  2、团队负责人(即合伙人),应对所负责小组的费用报销单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

  3、会计审核票据有效性、合规性:审核票据使用是否符合要求,报销费用金额是否超支。

  4、、财务负责人或合伙人授予权限人审核项目及金额,签署同意或拒绝费用支出意见。

  (五)、大额资金(一次性支付金额≥5000元)支付:须提前2个工作日知会财务人员。

  二、借款

  (一)、借款原则:前不清,后不借;团队工作人员借款由该员工负责合伙人承担担保责任。

  (二)、借款范围:

  日常费用、差旅费、采购款项及其他费用支出需要预先借款的。

  (三)、借款流程

  1、填写借款单:工作人员应先到财务部领取一式两联的“借款单”,详细填写借款日期、资金性质、出差地、出差事由、出差天数及金额、预计还款日期。

  2、责任合伙人初审:经工作组合伙人确认借款要素真实,金额合规后签字。

  3、会计进行资金范围审核:审核支出是否在团队可用支出范围内。

  4、财务负责人或合伙人授权人审批签字。

  5、借款单首联由出纳留存,待借款人还清款项时还本人作为清账依据;借款单复写联交会计入账。

  注意:如果有借款到期未还或同一事项已经借款未进行冲销但进行费用报销的,出纳人员有权进行款项拒付,并知会其小组负责人,小组负责人有责任协助财务人员督促完成借款的归还或冲销。

  合伙人管理制度 8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公司财务部由总会计师、会计、出纳和审计工作人员组成。

  在没有专职总会计师之前,总会计师职责由会计兼任承担。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お

  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第五条总会计师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二)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四)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公司参谋。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

  (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四)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五)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帐、报帐工作。

  (六)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

  (七)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审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审计管理制度。

  (二)监督公司财务计划的执行、决算、预算外资金收支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各项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

  (三)详细核对公司的各项与财务有关的数字、金额、期限、手续等是否准确无误。

  (四)审阅公司的计划资料、合同和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便掌握情况,发现问题,积累证据。

  (五)纠正财务工作中的差错弊端,规范公司的经济行为。

  (六)针对公司财务工作中出现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七)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お

  财务工作管理

  第九条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十一条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

  第十二条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办公室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十三条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セ峒票ū砻吭掠苫峒票嘀撇⑸媳ㄒ淮巍;峒票ū硇牖峒魄┟或盖章。

  第十四条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

  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五条财务工作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第十六条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七条财务审计每季一次。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项实行审计,并做出审计报告,报送总经理。

  第十八条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主管副总经理监交。お

  □支票管理

  第十九条支票由出纳员或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支票领用单”,经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第二十条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总经理审批。填写金额要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帐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领用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第二十一条财务人员月底清帐时凭“支票领用单”转应收款,发工资时从领用工资内扣还,当月工资扣还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资,领用人完善报帐手续后再作补发工资处理。

  第二十二条对于报销时短缺的金额,财务人员要及时催办,到月底按第二十一条规定处理。

  凡一周内收入款项累计超过10000元或现金收入超过5000元时,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总经理。凡与公司业务无关款项,不分金额大小由承办人文字性报告总经理。

  第二十三条凡1000元以上的款项进入银行帐户两日内,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总经理。

  费用报销管理规定

  一、费用报销单书写:

  1、费用填写日期:填写实际送到财务部的日期。

  2、单据张数:附件+费用报销单。

  (一)费用内容:

  1、购物:某日期、某某人去某地某物(型号、特征)用途、数量。

  2、工程合同:某公司在某处安装(维修、建设等)某某工程、某部份款。

  3、软件合同:某公司对某软件(系统)进行开发安装(维护)某部份款。

  4、手机话费:某某日期、某某人、某某号码实报话费。

  (二)金额填写:

  1、书写工整、涂改无效。

  2、书写规范、大小需正确书写,正确封面顶。

  小写例:正:061258.00061258.10

  061258061258.1

  大写例:正:061.258.10○万壹仟贰佰伍拾捌元壹角零分

  06258.00○万○仟贰佰伍拾捌元零角零分

  错:06258.00万06仟贰佰伍拾捌元另角零分

  06258.00另万另仟贰佰伍拾捌元零角零分

  主管意见:1、先经部门领导签“情况属实”或其它更恰当的批示字样;然后由主管副总签核“同意报销”。

  2、签名写全名,并签具日期。

  二、费用报销原始单据要求:

  (一)发票:

  1、发票必须有宁波市鑫洋电器有限公司的抬头,不可以其他名称代替,或开错抬头等。

  2、发票必须填定明细,不可以笼统的填写,必要时需附清单,清单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财务章,但发票必须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3、发票必须是通过正规途径取得。

  4、购买物品,须办理验收手续,发票承办人员与验收人员在发票背面签名,并附上“采购请购单”。

  5、发票填写必须完整,各户名、日期、摘要、金额、填票人、收款人、供应商名称,“缺”一不可。

  6、其他附件

  6.1含复印件的必须交送原件与复印件校对,在由相关部门主管级以上人员不确认。

  6.2车修理及保养必须附修理厂的清单。

  6.3由仓库签收的物品,都必须有仓库的验收,并附“供应商的送货单”、“采购请购单”等。

  6.4付工程合同尾款或1000元以上的维修款项,都必需填写完工报告,由副总经批示后方可作为有效的附件;1000元以下的维修款,有完工报告,由相关人确认后,由经手人部门经理签名。

  注:各部门签订的经济合同,财务必须持原件一件。

  三、送审费用报销

  1、必须单证齐全,不再允许凭发票或收据付款。

  2、购材料须有收货人及验收人签名,且附上采购请购单。

  费用报销程序(包括货款)(说见图1-1)

  报销人:

  1、有借支的`费用报销将在一周内完成,延迟不报者先扣工资,若无特殊理由,将罚款50-200元。

  2、报销人可在费用报销送单三个工作日后进行追踪。

  3、有经常性借支人员可采用“备用金”形式,开支后可按实报销,不冲销借款,长期保持500-1000的借款;借款可先由财务部审核。

  4、借支凭借款单必要时附上附件,方可借款,借款单上应注明内容及还款日期。

  部门主管:

  1、对本部门的费用报销真实性,费用额度等进行把关,对源头进行控制。

  2、财务部将有问题的报销单据退至报销人处。

  会计:

  1、费用报销单送审时间为每周的周一至周三上午7:30-8:30

  2、会计对费用报销单据合法性、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审查。

  第二十四条公司财务人员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总经理签字。总经理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お

  □现金管理

  第二十五条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员工资、津贴、奖金;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四)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

  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元,结算规定的调整,由总经理确定。

  第二十六条除本规定第二十五条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

  第二十七条公司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须采取转帐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第二十八条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2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第二十九条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经总经理批准。

  第三十条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领用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总经理批准后提取。

  第三十一条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交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第三十二条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的,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第三十三条发票及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帐凭证。

  第三十四条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总经理办公室及各部门每月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代理编制职员工资表,交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签字,财务人员按时提款,当月发放工资,填制记帐凭证,进行帐务处理。

  第三十五条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包括领款单),由部主任签字,会计审核时间、天数无误并报主管副总经理复核后,送总经理签字,填制凭证,交出纳员付款,办理会计核算手续。

  第三十六条无论何种汇款,财务人员都须审核《汇款通知单》,分别由经手人、部主任、总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有关凭证。

  第三十七条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帐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帐款相符。お

  □会计档案管理

  第三十八条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第三十九条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帐、主管),由总经理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第四十条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

  第四十一条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お

  □处罚办法

  第四十二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扣发本人月薪1—3倍:

  (一)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

  (二)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的;

  (四)利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五)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

  (六)保留帐外款项或将公司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

  (七)违反本规定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

  第四十三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

  (一)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二)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帐表、文件资料的;

  (三)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的;

  (四)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

  (五)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

  (六)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

  (七)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

  □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规定由总经理办公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管理制度 9

  总 则

  第一条 内部合伙人制度是指由公司内部员工认购本公司的股份,参与经营、按股份享受红利分配的新型股权形式。推行内部合伙人制度目的在于:

  1) 实现本士咨询公司的管理突破,通过共同经营、共同创业,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凝聚志同道合的长期合作伙伴,形成高效的资金、团队、运营模式。

  2) 规范和完善公司内部的治理机制,规范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协调合伙人的责任、利益和风险平衡关系

  3) 确保公司的顺利运作,形成互补能力结构,提升公司的总体竞争力,实现公司永续经营

  第1章

  1.2 内部合伙人制度的实施原则

  第二条 合伙人制度实施遵循以下原则:

  1) 遁序渐进原则;

  2)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3) 收益与风险共担,收益延期支付原则;

  4) 能力配比,增量激励的原则;

  第三条 本制度实施意在逐步构建合伙经营模式和团队习惯,不改变公司性质

  第四条 xx集团以为推进中国连锁企业发展已任,力图成为中国最具实力的连锁经营研究、培训、咨询顾问集团,为各参见《xx集团发展战略及五年规划》。

  第五条 深圳xx咨询公司是xx集团总部核心业务单元,独立核算,自负营亏;围绕集团三年规划目标,通过机制创新实现快速发展,内部合伙人计划是与xx咨询事业计划匹配的长期激励方式,为达成目标将过渡跨行业、跨专业矩阵式组织形式并形成长期合伙人制度,参见《xx咨询公司发展规划和未来组织结构过渡方案》。

  第2章

  2.2 员工职业发展规划

  第六条 咨询业是一个智力密集、人才密集的行业,优秀员工是实现xx规划的保障,公司对鼓励员工向与公司需要相符的方向发展,并辅以技术指导和知识管理支持,员工可从业务、咨询、研究员等途径向合伙人生涯发展,如下表,详规参见《xx员工培养及职业生涯规划管理办法》。

  第七条 针对咨询业难做大、人才培养成本大、流动率高状况,公司将不懈培养和打造志同道合的合伙人团队,通过集合优秀人才共同去争取未来,让有志员工在xx“飞速发展、畅享成长,共创未来”。

  2.3 内部合伙人股权基本结构与配比

  第八条 为确保合理的治理结构和竞争力能力组合,未来三年xx顾问内部合伙人股权基本结构与配比方式如下表:

  2.4 创始合伙人

  第九条 接受本合伙人制度,维补足《创始合伙人协议书》,2007年9月前出资并成为注册的股东,称之为创始合伙人,创始合伙人承担以下义务

  1) 按协议出资;

  2) 参与运作,除特殊原因三年内不得离职和退股;

  3) 按本制度第八条出让预留股份;

  4) 公司亏损或业务需要时优先同比注资,补足运营所需资金;

  2.5 内部合伙人

  第十条 内部合伙人指认同xx文化,具备公司所需能力、获得股权的员工,内部合伙人对公司负共同经营、共同创业,共担风险,共负盈亏之责任,公司不接受纯投资者为合伙人。

  第3章

  3.1 内部合伙人的资格条件 内部合伙人吸纳与股权激励

  第十一条 内部合伙人的基本资格条件如下:

  1) 在公司工作半年以上

  2) 职级T3级以上,并符合岗位任职资格条件

  3) 业务能力强,考核优秀

  4) 有成为合伙人的意愿,按协议商定的出资比例

  第十二条 合伙人品质要求:合伙人需要xx共同的价值取向,具备长远眼光和较强的创业欲望、富有牺牲精神和承受力等企业家精神,经合伙人协商一致同意的`。

  第十三条 具有较好发展潜力和能力互补,但尚未完全满足基本条件的员工,可由合伙人申请,给合伙人会议破格吸纳;

  3.2 内部合伙人的吸纳程序

  第十四条 内部合伙人的吸纳程序如下,具体操作参见《内部合伙人吸纳与股权配比流程》如下表:

  1) 符合条件员工向总办提出合伙申请或合伙人推荐,填写员工合伙申请及认购表;

  2) 合伙资格由总办进行初审,并由相关部门核算当期内部股价、额度及认购系数;

  3) 合伙资格及持股方式审核,并经合伙人会议复审后予以确认;

  4) 合伙人签订内部合伙协议,到财务部确认持股额并缴款;

  5) 公司发放员工持股股权证书,每年按实际出资比例进行工商变更。

  6) 成为内部合伙人,行使合伙人权利,享受分红。

  3.3 购股权额度确定

  第十五条 合伙人购股权额度主要由担任的职位职级决定,参见本制度第六条、第八条,具体职位可购股权限额如下:

  职位可购股权限额 = 公司资产总额 × 职位分配比例

  第十六条 公司员工因职务调整,其持股额度按调职后的职务比例变动,根据新变动比例进行认购或回购,其中:

  1) 合伙人升职后,根据增加职位分配比例算出其增加股份,新增股份认购价格按本年新股价进行计算;

  2) 合伙人降职后,根据减少职位分配比例算出期减少股份比例,减少股份由公司负责回购,回购价格亦按本年新股价进行计算。

  第十七条 根据公司实际运营需求,公司可协商委托某一合伙人受让其他合伙人股权,购股权额度可短期高于职位分配比例,可受让限额由合伙人会议决定。

  合伙人购股权限额 = 职位可购股权限额 + 可受让限额

  3.4 公司资产价值及股价核算

  第十八条 公司资产价值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有形资产以半年度财务报告显示,无形资产包括,品牌、知识产权、团队、业绩及获利能力等,其评估由内部价值链记分板来衡量,实行动态管理,参见《公司资产价值及股价核算办法》,经合伙人会议同意每半年予以公布。

  第十九条 公司资产实行存量不动,增量激励原则,当公司资产价值低于原存量值时,合伙人应同比注资补足,当公司资产价值持续增长时,原合伙人可享受转让分红和股权转让所带来溢价激励。

  第二十条 股价根据当期公司资产价值及股份数决定,每年中、年未各公布一次,为内部合伙人购股标准。

  核定股价 = 公司资产价值 ÷ 股份数

  3.5 股权认购系数确定

  第二十一条 合伙人按职务级别、个人资历、能力不同认购系数,股权认购系数越高则代表相对重要性越高,实际出资越少,计算公式如下表:

  股权认购系数 = A×K×K1十B×K2十C×K3

  第二十二条 股权认购系数的评分项目、权重和分值可根据公司发展阶段及需求调整,每年由合伙人会议确定。

  第二十三条 公司股权由合伙申请人有偿购买,合伙申请人实际购买价格和实际出资金额计算如下:

  实际购买股价 = 核定股价 ÷ 股权认购系数

  实际认购出资额 = 合伙人购股权额度 × 实际购买股价

  3.6 认购权行使及个人奖励股份转换

  第二十四条 购股权的实施时间为半年度业绩考核评定后一个月内,根据认购系数确定实际认购出资额,股权认购以实际到帐金额为准,到期未到帐则视为放弃本期购股权。

  第二十五条 股价每半年重新核定,新加入激励计划、放弃或曾失去购股权的合伙申请人应以当期新核定股价购股。

  第二十六条 公司当期未有足够股权出让合伙申请人的,下年度可按本期价格购持续认购,内部股价下降时有权按新股价购买股权。

  第二十七条 合伙申请人因年度业绩优秀获得公司股权激励的,该激励股权可转入合伙人名下,参与下年度分红,参见《绩效考核与激励制度》;如合伙申请人已达到购股权最高限额,激励股权超出部分将转为现金激励;

  3.7 超限额回购和内部转让

  第二十八条 公司每年提取利润5%为内部股权回购准备金,从创始合伙人及超出职位可购股权限额合伙人回购股权,以激励新合伙人,回购价为当期核定股价。

  第二十九条 股权回购顺序依次为创始合伙人、降职合伙人、超额合伙人,合伙人应以公司长远利益出发不得反对股权回购。

  第三十条 股权可在合伙人间协议转让,转让股权应符合配比比例并经全部合伙人会议同意。

  3.8 利润分红

  第三十一条 为保证公司事业计划达成,合伙人在三年内分红不超过净利润的30%,每年实际利润分红比率依据年初合伙人共同确定的《年度目标及分红方案》考核提取,按股权比例分配,三年后视企业规模再行调整。

  第三十二条 对未加入公司合伙人计划的专家、优秀员工,经合伙人会议同意的可采用分红权进行长期激励,该员工离职则分红权自动失效,《内部员工分红权配发通知书》。

  第4章

  4.1 经营权利与义务 内部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三条 内部合伙人不仅是公司股东,而且是共同创业的伙伴,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行使合伙人权利;

  1) 公司有关重大投资、业务战略的调整等重大决定的股权表决

  2) 公司发展规划及年度经营计划、分红与配股计划等的股权表决

  3) 公司组织变革及核心制度表决

  4) 就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5) 查阅公司经营业绩财务报表及有关会议决议

  6) 合伙人会议拟定的其他权力

  第三十四条 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合伙人可选举管委会代行合伙人会议权利,管委会成员由合伙人担任,任期一年。

  第三十五条 经授权内部合伙人可代表公司拓展业务,组织谈判,具体规定参见《公司业务运作流程及职权划分明细表》。

  第三十六条 内部合伙人在公司日常运营中承担以下义务;

  1) 遵守公司章程

  2) 履行合伙人分管职能,完成合伙人会议决议分管的工作任务或业绩指标

  3) 按时出席合伙人会议,就公司经营发展出谋划策

  4) 接受制度约束,根据个人绩效和公司需要的职务调整

  5) 保守公司商业机密

  4.2 股份权利与义务

  第三十七条 内部合伙人持有公司股份,享有以下股份权利;

  1) 参与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2) 对吸纳新合伙人行使表决权(一人一票);

  3) 监督公司内部及各分支机构经营活动;

  4) 按照股权比例分配红利,优先享有合伙人分红或股利等优惠政策

  5) 依法分配公司破产、解散和清算后的剩余资产;

  第三十八条 内部合伙人根据持有股权承担以下义务:

  1) 按本制度及合伙协议完成股权认购、转让

  2) 退出经营时出让持有股权

  3) 公司增发,存量不足或亏损时同比注资

  4) 以自己的出资承担风险

  4.3 其他合伙人共同决议事项

  第三十九条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1) 改变公司的名称;

  2) 改变公司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3) 处分公司的不动产;

  4) 转让或者处分公司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5) 以公司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 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本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第5章

  5.1 合伙人内部创业 合伙人发展计划

  第四十条 内部合伙人可依据公司业务规划积极筹备、拓展咨询业务,承担业务单元的目标和激励,详细规定参见《公司发展规划及内部创业计划》。

  5.2 独立合伙人

  第四十一条 独立合伙人指的以个人身份与xx顾问有限公司建立长期紧密合作关系,对双方合作所操作的项目实行公司化的操作,双方对项目收入采取按比例分成的方式,参见《独立合伙人协议》。

  第四十二条 内部合伙人有个人发展意向的,双方签定独立合伙人协议后,成为xx咨询公司的独立合伙人,自负盈亏、直接对公司总裁负责。双方在工作中采取平等协商的机制。

  5.3 分公司合伙人

  第四十三条 内部合伙人可随公司发展转做连锁分公司合伙人,分公司合伙人可持有分公司60%股权,负责区域范围内的经营业务,参见《分公司合伙人协议》。

  5.4 二、三级合伙人发展

  第四十四条 公司合伙人负责独立核算的业务团队的,经合伙人会议批准可在自己股权范围内发展

  二、三级合伙人,具体参见公司相关规范。

  第6章

  6.1 内部合伙人退出 内部合伙人退出机制

  第四十五条 合伙人正常退出程序

  1) 当事人提前一个月书面提出离职和退伙

  2) 所有合伙人签字同意

  3) 办好必要的股权转让或退出手续

  第四十六条 合伙人持有的股份,在持有人脱离本公司 (包括自动离职、被解聘、被开除或死亡等)等情况下,不再参与内部持股,其已持有的股份由公司回购。

  1) 合伙人自愿离职,提出申请后,不能行使股份购股权。

  2) 自离职之日起不享受股东权利及分红权,已定分红由财务结算后,按劳动合同约定延期支付。

  第四十七条 股份的回购程序:

  1) 申请人员工个人填写回购申请单;

  2) 人力资源部向合伙人会议提供该员工的工作交接清单;

  3) 合伙人会议确定回购方式和回购价格;

  4) 回购其个人出资部分;

  6.2 回购方式及回购价格确定

  第四十八条 根据内部合伙人不同退伙原因,将采取不同的回购方式:不同退出原因的回购方式

  第7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方案的修改和解释权归公司合伙人管委会所有。 第五十条 本制度每年修订一次,实施日期自 起。

  第五十一条 方案未尽事宜及实施细则,由管委会拟定合伙人会议审批。

  合伙人管理制度 10

  一、合伙人资格

  1.1 资格条件

  永辉超市门店合伙人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拥有一定经济实力和管理能力。合伙人需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能够承担开店、运营、管理等成本,并具备一定的商业管理能力。

  (2)认同永辉超市的企业文化和经营理念。合伙人必须认同永辉超市的企业文化和经营理念,并有意愿长期合作,共同发展。

  (3)具备开店所需的场地、人力资源等条件。合伙人需要具备开店所需的场地、人力资源等条件,以保证门店的正常运营。

  1.2 申请流程

  (1)合伙人需要登录永辉超市官网,在“招商加盟”板块下下载并填写申请表。

  (2)提交申请表后,永辉超市会进行初步审核,并要求合伙人提供相关资质证明和财务情况等信息。

  (3)通过初步审核后,合伙人需要进行面谈,并参加培训和考核。

  (4)合伙人通过面谈、培训和考核后,可以与永辉超市签订合伙协议,并正式成为门店合伙人。

  二、合伙人权益

  2.1 分润权

  合伙人享有门店的分润权,即合伙人和永辉超市共同分享门店的盈利。分润比例根据门店的规模和经营情况而定,永辉超市会根据门店的经营状况进行分红。

  2.2 管理权

  合伙人拥有门店的管理权,包括门店的日常经营管理、人员招聘、员工培训等。永辉超市会提供门店管理的指导和支持,帮助合伙人更好地管理门店。

  2.3 培训权

  永辉超市会为合伙人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帮助合伙人了解永辉超市的.经营模式和管理方法,提升门店的经营水平和服务质量。

  三、合伙人义务

  3.1 经营义务

  合伙人需要按照永辉超市的经营理念和管理要求,规范门店的经营管理和服务质量,保证门店的正常运营和盈利。

  3.2 安全义务

  合伙人需要对门店的安全管理负责,确保门店的消防、安全和卫生等方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永辉超市的要求。

  3.3 培训义务

  合伙人需要积极参加永辉超市提供的培训和指导,提升门店的经营水平和服务质量。

  综上所述,永辉超市门店合伙人制度为有意向成为合伙人的人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平台和机会。合伙人可以享受门店的分润权、管理权和培训权,但同时也需要承担门店的经营管理和服务质量的责任。有意向成为永辉超市门店合伙人的人可以通过官网进行申请,并参加面谈、培训和考核等流程,最终成为一名合格的门店合伙人。

  合伙人管理制度 11

  第一条总则

  为建立科学、合理的业务合伙人制度,促进公司健康发展,同时保障公司、员工的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合伙制

  所谓合伙制,是指合伙人共用公司主营业务行业资源、公司品牌、推广平台、数据库和专业团队等资源的一种业务合作模式。所有合伙人对外必须使用“君毅”品牌,产品及项目收入必须经公司银行账户统一处理。

  第三条合伙人分类

  (一)一级合伙人:不领取工资收入,免费使用公司公共平台(承担公司公共费用分摊)负责XX等资源整合、市场营销及项目实施,包括项目信息的搜寻、谈判、合同签定与项目完成,以及团队成员的招募培训、薪酬福利及绩效考核等管理,财务相对独立。

  (二)二级合伙人:不领取工资收入,免费使用公司公共平台(自身没有团队),主要负责现主营业务:XX等项目的跟踪、谈判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项目合同签定后,必须将项目移交公司组织实施,也可参与或负责该项目的实施。

  两种合伙人之间可以自由转换,但须提前一个月与公司商定相关事项。

  第四条业务支持

  (一)公司鼓励北京区域以外的合伙人在当地注册分公司或子公司,注册费用由公司与合伙人协商解决。

  (二)合伙人在进行业务谈判时,公司领导或专家免费出面支持商务洽谈一般不超过两次,重大项目不超过三次,相关差旅费用由合伙人承担。

  (三)合伙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请公司领导或专家进行指导、协助,具体费用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

  第五条项目分成

  (一)一级合伙人分成。在项目实收总额中,合伙人收取其中的80%(税前)作为运营费用,包括市场营销、项目实施及团队建设等费用;公司收取其中的20%作为品牌管理费用,用于平台建设、财税管理(含实收总额的营业税、分成部分的公司所得税)等费用。

  (二)二级合伙人分成。在项目实收总额中,合伙人收取其中的40%(税前)作为营销费用,公司收取其中的60%作为品牌管理及项目实施费用。

  第六条创业扶持

  对申请独立运营的一级合伙人,公司提供为期一年的分成优惠扶持,相应品牌管理费用收取比例调整为:第一单业务15%、第二单业务18%,随后按20%执行。

  第七条项目合作

  (一)一级合伙人接到业务但自身力量不足以完成时,可在按第五条实施分成的基础上与公司合作承担,具体分配方式以协商为准。

  (二)公司本部承接的业务,也可邀请合伙人及其团队共同实施,具体分配方式以协商为准。

  第八条信息共享

  (一)公司公共平台接到的业务信息,应按区域分配给合伙人以供其跟进,项目成功后提取项目总额10%的平台维护费。

  (二)公司通过社会关系得到的业务机会,或者合伙人推荐给公司的业务机会,项目成功后均提取项目总额最高不超过15%的中介费。

  第九条团队管理

  (一)合伙人团队成员可选择与合伙人签订劳动合同,也可以选择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相关责任均由合伙人承担)。

  (二)团队成员的薪酬激励与社保福利须有一定保障,具体由合伙人依照公司相关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第十条合伙人权利

  (一)公司品牌、行业资源和荣誉资质的'使用权;

  (二)自身团队的业务运作、人事安排及财务分配等权利;

  (三)公司制订发展规划、营销计划和重大活动的参与权;

  (四)公司修订合伙人管理制度的参与权。

  第十一条合伙人义务

  (一)维护公司的权益不受损害,维护公司形象;

  (二)行业所有业务及收入必须向公司如实反映,完成项目后均须提交给公司项目部,并按项目上交各类款项;

  (三)与其他合伙人发生冲突时接受公司协调;

  (四)接受公司对服务客户的满意度调查等。

  第十二条合伙人资格的取得与撤销

  (一)合伙人来源包括公司员工自行申请,公司领导或员工推荐外部专业人才等。

  (二)合伙人申请正式提出后,公司应组织评审确认,通过后签订书面协议方可正式成为合伙人。

  (三)公司定期、不定期地对合伙人运营状况进行考察,确认不利于公司发展、损害公司利益时,公司有权提出终止合作协议。

  (四)合伙人主动提出终止合作协议时,需提前三个月提出,并与公司办理各项移交手续、处理善后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交接、团队成员安排及财务事项的厘清等。

  (五)具体而言,公司合伙人资格申请应满足以下条件:

  1、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2、五年以上企业相关工作经验和一定的管理经验,大中型企业担任过高层管理职务者优先。

  3、掌握行业知识,精通某一领域或拥有行业某一领域资源。

  4、熟悉计算机及网络操作,精通各种设备和流程。

  5、诚实守信,言必行,对于自己所承诺的事情全力以赴,不因个人利益而放弃责任或推卸责任。

  6、遵守行业的职业道德,对于客户、公司的利益高度负责并全力以赴。

  7、能够在所参与的管理、营销或专项工作中克尽职守

  第十三条公司品牌运营

  (一)公司负责主导品牌的运营。每年年初,公司应制定当年的营销计划,明确营销方式及营销费用。

  (二)各合伙人应通力合作,根据公司要求及分工完成营销事项,并积极利用各种办法推广品牌,获取业务信息。

  第十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层面的合伙人,分支机构业务合伙人运作办法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XX年XX月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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