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课考勤管理制度

时间:2025-12-01 17:06:06 小英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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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课考勤管理制度(通用7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网课考勤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网课考勤管理制度(通用7篇)

  网课考勤管理制度 1

  为了保证我校正常的教学和工作秩序,维护劳动纪律的严肃性,形成良好的校风、教风,使我校考勤工作有章可循。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行政、后勤人员由校长办公室考勤,中学部教师由中教处考勤,小学部由小教处考勤。

  二、考勤实行每天签到制与当日领导随时检查相结合。

  三、实行坐班制。

  1、每天上午第一节至第四节课,下午第一节至第三节课为坐班时间,第一节课预备铃前必须签好签到薄,值勤领导认真检查记录当日考勤情况。

  2、上午第四节课,无课和无工作安排的教师,可提前15分钟离校。下午第三节课后,无其它工作安排的教师可离校。

  3、不得代人签到,否则对代签人予以20元罚款,同时对缺勤者予以处罚,签到后应及时到办公室,否则作迟到和旷班处理。

  4、严禁私自调课,一经查出按旷班处理。

  四、迟到、早退、旷课、旷班

  1、迟到一次扣款20元(包括早读、坐班、集会)

  2、早退一次扣款20元(包括早读、坐班、集会)

  3、旷课一节扣款30元,旷工半天扣款30元,有课的重复计算,依此类推。

  五、请假手续

  1、请假一天以内(含一天)必须到教导处登记,一天以上必须写出书面请假条,按批假权限审批后方可离校。

  2、所有请假的必须到李主任处登记,并通知教导处。

  六、批假权限

  教师请假一天以内由教导处登记审批到李主任处登记;

  两天以内由值日领导审批到李主任处登记;

  三天以上由校长审批到李主任处登记;

  行政领导请假一律由校长审批到李主任处登记。

  七、请假类别与相关规定

  1、法定假:婚假七天,晚婚假十八天;

  女方产假两个月,晚育产假四个月零两天,男方七天;

  丧假五天(直系亲属)路途远所用时间核定后另加,未尽的法定假按上级规定执行,不扣款。

  2、进修假:

  教师进修学习请假,必须有函授学校或组织单位的正式通知或学习考试安排,不扣款。

  3、坐班假:

  教师请假半天以内且不需要调课为坐班假,教师每月坐班假请6节不扣款,每次不超过三节;需代课的坐班假每节扣款2元,当月由教务处核消。

  4、事假:

  教师请事假两天以内不扣款。一学期累加3—7天之内扣款10元/天,超过部分按20元/天扣款。

  5、病假:

  病假需有市级(或本矿)以上医院证明,销假时需要有住院发票作证明。一学期病假七天以内不扣款,8—30天每天扣5元,30天以上每天扣10元,扣完除工资外的.学期工作量及有关奖金福利为止。

  7、护理假:

  护理对像必须是教师的直系亲属(父母、夫妻、子女)住院(县级以上医院)治理。护理时间:每学期10天(含节假日)护理假。护理假超出规定时间的,按事假处理。

  八、出差:

  教师因公出差,按上班处理,但事先必须和考勤领导、教务处打招呼。

  九、以上扣款每月结算一次,扣不完部分在工资中扣减。

  十、满勤奖(含开会)

  一个月满勤者30元,未出满勤者全扣,每月兑现。

  十一、对考勤情况每月由教务处小结一次,每月校办公室公布一次,学期累计计入教师档案,以备教师评优、评先、晋级时作参考依据。

  十二、本制度如有与上级文件不一致的,按上级文件办理,未尽事宜,解释权属校长办公室,本制度从本学期执行。

  网课考勤管理制度 2

  为了加强学校的管理,规范教职工的教育教学行为,增强教师遵守纪律的自觉性,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及其处理

  ㈠、请假类别

  1、事假:因事必须由教职工本人亲自处理者,可请事假。

  2、病假:因病不能坚持正常上班者,可请病假。

  3、公假:因公外出办事、开会或培训等,可请公假。

  4、产假:持有生育卡的女职工,产假为90天;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怀孕在四个月以上七个月以骨流产的给假四周,七个月以上者给假六周;产假期满因病需继续治疗且有医院证明者,按病假休息,做人流术的给假两周。

  5、婚假:教职工结婚给假一周。

  6、丧假:父母或配偶亡故给假一周,如假期满需继续请假者,按事假处理。

  ㈡、批假权限

  1、两天以上(包括两天)请假由校长批准。连续请两天假的'第二天也要由校长批准。

  2、一天假由主管副校长批准。

  3、临时假由教导主任批准。

  4、会议请假由主持会议的相关领导批准。

  ㈢、请假手续

  1、凡请假者必须填写请假条,并按请假类别交验相关证明,经批准后生效。

  2、有事必须提前履行请假手续,不许他人代为请假,因病或因紧急事故确属来不及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者,可托亲属代为履行请假手续(电话,过后补办手续)。

  3、除紧急事故或不得己情况外,各类会议原则上不予请假。如确需请假,按事假半天对待。

  4、事假必须提前一天请假。

  5、请假批准后,必须将请假条交教导处,请假期间内工作任务或内容安排告知相关领导。假期期满后,须及时返校销假。临时假销假不及时按告知销假的时间为准。

  6、学校根据需要可查阅请假者病历、检验相关证明,如发现弄虚作假等情况,取消准假,并视其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纪律处份,误工时间按旷职处理。

  ㈣、假期待遇

  1、事假一天,扣20元,在教育教学过程考核中扣1分。

  2、病假一天,扣10元,在教育教学过程考核中扣0.5分。

  3、产假、婚假、丧假,不扣款。

  4、迟到、早退一次(以签到、会议点名为准),在教育教学过程考核中扣0.5分;代替签到者;每次双方各扣0.5分。

  5、会议、活动请假一次,在教育教学过程考核中扣0.2分。全年累计请假(包括病假、事假等)一月以上者,不享受学校发放考核资金,当年职称考评不能评为优或良,不能评为先进。

  6、学期设全勤奖100元,临时假不超8次(每次临时不超1小时,超1小时按2个临时小假,超了3小时,按半天)。

  二、旷职及其处理

  1、未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到校上班者,或本人虽提出请假,续假手续,但未批准而擅自离校者,按旷职处理。

  2、请假到期不按时办理销假和续假手续,又不按时到校接受工作安排者,按旷职处理。

  3、教职工旷职半天,扣30元,在教育教学过程考核中扣2分。

  4、教职工旷会一次,科任老师无故旷课一节者,考核中扣2分,扣10元。

  5、管理、后勤、教辅人员工作具有阶段性,平时请假按正常对待。

  三、健全考勤制度

  1、全体上班的教职工实行坐班制,不得随意离岗。

  2、全体上班教职工须按时签到上班。

  3、在年度考核排名中,对各类请假或旷职人员,按请假和旷职时间的多少,在考评结果中扣除相应的分值。

  4、考勤结果实行月汇总制,由教务主任汇总,每月公布一次。

  5、对出全勤的教职工在年终考评中给予适量加分。

  网课考勤管理制度 3

  一、考勤制度

  1、全体教职工实行坐班制。

  2、不无故迟到、早退,上班时间必须准时到校。

  3、教职工凡是需要请假者,一般情况必须事先按规定程序填写统一印制的《请假条》,办理请假手续。特殊情况因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可用电话请假,但事后应尽快按规定补办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4、请假半天以上(包括半天),必须主管部门主任请假(班主任向政教主任请假);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包括三天),必须向分管校长请假;三天以上必须向校长请假,并提前两天以便学校妥善安排好工作;请假一周以上,应报请科教体育局批准。

  5、请假手续一式两份,一份交校办存底,一份交教研组长考勤,由教研组长交总务统计。

  6、病假凭医院证明;函授学习请假凭面授通知;对婚假、产假、丧假以及哺乳期的女教师的照顾,按有关规定执行。

  7、假期期满应及时主动向批准部门销假,否则,视同超假处理。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校,应主动、提前办理续假手续。

  8、不存在补假,工作时间没有特殊情况不得随便离岗,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不得擅自离校,如有违者按旷工处理。确实需要请假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出校门必须出示出门条,否则门卫不予出门。(出门条是用于出门办事,出门条使用一次不得超过半天,不能代替请假条)

  9、病、事假条必须分管领导或主管部门领导签字方能生效。

  二、考勤办法

  绝大多数教职工都能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但仍有极少数教职工,出门不出示出门条,无故迟到、早退等,为严明纪律,做到一视同仁,采取以下方法考勤:

  1、早上、下午考勤签到制,早上、下午负责签到同志提前20分钟到岗,本着认真负责态度进行工作,一视同仁,禁止代签(代他人签到的.发现一次,扣代签人50元)。

  2、迟到5分钟以上10分钟以内,每次扣考勤奖5元,10分钟以上半小时以内扣10元,半小时以上一小时以内扣15元,超过1小时不足2小时扣25元,超过2小时按旷工半天处理。一月累计不够扣的再从福利中扣除,(检查早退现象一般采取不定时抽查,抽查时间一般为下班前20分钟开始)。

  3、对于中途溜号情况,一经发现,半小时以内每次扣20元,一小时以内每次扣40元,一小时以上2小时以内每次扣80元,以次类推。(不定时进行中途抽查,抽查到的教职工按上述时间计算。)

  4、迟到的`或因其他原因(包括公事)未签到的教职工到校后应立即补到,并按第2条款内容执行。

  5、教职工大会一般不得缺席,确有特殊情况应向学校领导请假,无故缺席一次扣20元,迟到5分钟以上10分钟以内扣5元。

  6、旷工半天扣除半个月职务津贴;半天以上1天以内扣除一个月职务津贴;1天以上2天以内(含2天)扣两个月职务津贴;2天以上上报区科教体育局,按教科体育局意见处理。

  7、不论公事、私事都要事先调好课,每缺一节课扣除一个月职务津贴。因缺课造成后果者,视情节轻重,追究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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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强化学校内部管理,严格工作纪律,提高办学质量,奖勤罚懒,增强教职工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特拟此制度。

  一、全体教师必须以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自己,认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服从学校安排,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无特殊事,不得耽误工作。

  二、有事必须请假,办理好请假手续,安排好工作后方能离校,所误工作应及时补上。教师请假,由学校安排其他教师代课,杜绝教师请假后无人上课或造成工作失误等现象。

  三、学校领导公正合理地执行考勤制度,全体教职工根据其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的不同分别归纳为按课时量计算考勤。

  1、学校值周行政实行“坐班制”,每天按全校教师日平均课时计算考勤(包括所任课时)。

  2、政治业务学习、学校党、政、工、队、研等各种会议和活动等,每次按2课时计入考勤。

  四、假的类别

  1、事假:有特殊事请假,必须有假条,并经学校领导批准,值周、值日教师登记,调整安排好工作后离校者作事假处理。

  2、病假:有乡镇以上医院证明,但必须由本人或他人及时向学校请假,以便安排工作。

  3、丧假:直系亲属死亡,准丧假一周,由学校安排课时;一周以上由学校行政会研究决定。

  4、婚假、产假按有关规定执行。

  5、公假:因公出差计公假。公假以日计考勤。

  6、迟到:上课铃响后进教室的为迟到。5分钟后作缺旷一节处理。

  7、早退:下课铃响前下课的计早退一次,计缺旷一节。

  8、缺旷:无故不上课者,先离岗后补手续者,请假不明原因者,均按缺旷处理。

  五、奖惩

  1、缺旷一节扣发活津贴40元。

  2、事假3天内,每节扣活津贴20元;3天以上一周以内,每节扣活津贴30元;超过一周的.超过部分按缺旷计算。

  3、病假3天以内,每节扣活津贴10元;3天以上一周以内,每节扣活津贴20元;一周以上每节扣活津贴30元;如需住院治疗按有关规定执行。

  4、迟到一次扣活津贴5元。

  5、婚假、产假、丧假、公假由学校安排课程,不扣津贴。

  6、全年旷课超过10节、事假超过30节、病假超过三个月的,不评优、不晋级、不评奖。

  7、全学期内无任何迟到、早退、病、事假和调课的,记满勤,满勤人员发放200员奖金,并作为评优评奖的首要依据。

  六、调课

  不允许任何人私自调课,临时有特殊事需要调课的必须经过教导处同意,并由教导处开出调课通知后方可进行调课,否则将按缺矿记入考勤。

  七、代课

  对教师公假和其他假而产生的临时代课,由值周行政统一安排,保证每一节课都有教师负责。临时代课按照每节10元记发给代课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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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维护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秩序,提高在线开放课程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的若干意见》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线开放课程类型主要为我校在各类教学平台为学生开设、选用的通识选修课;我校教师自建的在线课程;我校教师利用教学平台,改造、使用的在线课程等。

  第三条在线开放课程教学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小规模专有在线课程、视频公开课、资源共享课、纯在线教学、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翻转课堂等。

  第四条在线开放课程应符合社会发展形势,结合我校办学理念特色,契合人才培养目标定位,考虑与线下课程互补互促等。不得选用“刷课”问题频出、课程质量低劣、管理服务落后,被教育行政部门列入“黑名单”平台的在线开放课程。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学校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在线教学活动。开展在线、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建设与管理,负责对教学单位所开的课程进行审核、备案、排课、教学质量监督和考试组织管理等工作,将在线课程纳入日常教学管理,做到线上与线下课程同管理、同要求。

  第六条教学单位对在线教学管理负主体责任。对在线课程实行意识形态审查、内容审查和质量监督,确保课程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符合科学性、适用性要求。组织教师和学生有序开展在线教学,及时掌握在线教学过程中师生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在线教学管理,保障在线教学运行。

  第七条任课教师对在线教学管理负直接责任。更新教学内容,丰富教学手段,规范课堂秩序,增强教学实效。任课教师确定后原则上不能更换,确需更换的须经所在单位核准,报教务处审批。

  第八条教学单位和任课教师要加强学生诚信宣传教育。规范学生学习和考试行为,不得采取如“刷课”“替课”“刷考”等不正当手段进行学习及成绩获得,维护教育公平公正。

  第九条学校强化在线课程的过程性考核和考试监管。根据课程教学实际,结合平台监测工具及大数据分析,综合评判学生学习状况,加强帮扶指导,对违规违纪行为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三章教师管理

  第十条教务处和教学单位组织教师参加在线教学技能培训,促进教师掌握先进方式方法,提升教学技能水平。

  第十一条教学单位组织和指导任课教师结合学生实际情况和教学平台功能,根据课程性质、教学特点制定适合本课程的在线教学方案。同时,要及时更新课程内容,确保在线课程质量。

  第十二条在线开放课程主讲教师及教学团队应按教学大纲要求,加强学习组织和课业辅导,实施完整的教学活动。校内教师开设的全程线上教学课程,须另外开展线下答疑辅导,次数不少于线上课时的1/4。

  第十三条严肃教师教学行为,对造成教学事故的在线课程教师或课程负责人,将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四章学生修读

  第十四条学生应按照学校选课要求,通过教务系统修读在线课程,签署在线学习诚信承诺书。根据课程和任课教师的要求,遵守课程学习纪律,认真完成在线学习的各项任务,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取得相应学分。

  第十五条学生严禁出借个人账号给他人使用;严禁通过非法软件或第三方提供的人工或技术服务等方式获取学习记录和考试成绩;严禁任何形式的“刷课”“替课”“刷考”行为;严禁在考试过程中和考试结束后,以任何形式传播课程考试内容及答案。

  第十六条学生在学习和考试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根据学校有关管理规定,取消该课程成绩,视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相应处分,并记入学生档案。对参与组织“刷课”“替课”“刷考”并构成违法行为的学生,将移送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质量保障

  第十七条针对在线教学的特点,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与督导的内容与方式,保障在线教学效果和学生在线学习质量。

  第十八条教学单位要督查所有开课课程教学资源、在线教学平台等准备情况,对在线课程的教学材料进行审查把关,组织好本单位教学工作,对教学质量进行监控与督导。

  第十九条教务处加强校网络教学平台管理,组织在线教学巡查督导,开展课程教学质量过程监控,统计分析校网络教学平台相关数据,及时进行教学效果分析。

  第二十条学校优化完善教育信息化建设,加强网络教学平台管理,优先从列入教育行政部门“白名单”的网络教学平台中选用学分课程。

  第六章安全防控

  第二十一条广大师生应树立正确的网络安全观,强化网络安全法治教育,增强网络安全防范意识。学校教务、学工、信息化、安保等部门要协同加强安全风险防控,共同打造清朗的网络空间和健康的`育人环境。

  第二十二条任课教师对因开展在线教学建立的微信群、QQ群等负有管理责任,要严格实行身份验证和实名入群制度,严格核实所有成员身份,杜绝陌生人随意入群现象。如遇网络安全突发事件,任课教师应立即固化证据,实施预案处置,并及时报告所在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

  第二十三条学生参与在线教学活动,应遵守国家和学校关于学生行为规范的有关规定,尊师重教,言行自律,不参加与课程无关的活动,不讨论与课程无关的内容,不发布与课程无关的信息。未经教师许可,不得录课,更不得将视频、课件、资料等分享给他人或提供给其他网络平台谋取利益。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本科生在线开放课程的教学管理。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网课考勤管理制度 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维护线上教学秩序,规范线上教学活动,保证线上教学效果,全面提升线上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的若干意见》以及自治区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线开放课程及教学模式包括但不限于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MOOC)、小规模专有在线课程(SPOC)、视频公开课、资源共享课、纯线上教学、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翻转课堂等;课程平台包括但不限于智慧树、东西部课程联盟、超星、中国大学MOOC、学堂在线、优课联盟等上级管理部门推荐认可平台。

  第三条在线开放课程分为引入课程和自建课程。课程根据开课单位分别由学校和相应学院(部)进行管理。(一)引入课程是指国家智慧教育平台、中国大学MOOC、智慧树等上级管理部门推荐认可的在线教学平台上的优质课程。供全校学生修读的引入课程,开课单位为学校;供单个学院(部)学生修读的引入课程,开课单位为学院(部)。

  (二)自建课程是指获得上级教育管理部门、学校或学院立项,教师团队或个人自主建设的在线开放课程,开课单位为学院(部)。

  第四条学校将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纳入日常教学管理,做到线上与线下课程同管理、同要求。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学校统筹规划全校线上教学活动,开展线上、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建设与管理,负责对各开课单位所开课程进行审核、备案、排课、教学质量监督以及考试组织管理等工作,确保线上教学质量。

  第六条开课单位对线上教学课堂管理负主体责任,组织教师和学生有序开展线上教学,及时掌握线上教学过程中师生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多措并举保障线上教学运行;加强线上教学管理,推进线上及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建设。

  第七条任课教师对教学课堂管理负直接责任,规范课堂秩序,丰富教学手段,更新教学内容,增强教学实效,及时将优秀的线上教学课程转化为线上或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成果。

  第三章课程和教师管理

  第八条开课单位应对线上开放课程的内容实行严格的意识形态审查、内容审查和质量监督,确保课程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符合科学性、适用性要求。不得选用内容陈旧、服务质量差的在线开放课程。对选用的在线开放课程配备课程负责人,全面负责课程教学管理与服务,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加强学生违纪行为认定与处理。

  第九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及各开课单位组织教师参加各级各类线上教学技能培训,使教师掌握方法、提升技能。开课单位组织、指导任课教师结合学生实际情况和教学平台功能,根据课程性质、教学特点制定适合本课程的线上教学方案。

  第十条任课教师课前充分准备,将学习资料发布到教学平台,及时通知学生预习;制定应急备用教学方案并在开课前告知学生,以确保在教学平台无法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仍能顺畅开展教学活动。

  第十一条各二级学院(部)组织学生进行各级各类线上学习技能培训,使学生熟练掌握在线学习的.方式方法,并制订相应的学习计划,做好线上学习准备。

  第四章教学过程管理

  第十二条任课教师必须坚持始终坚定正确政治方向,恪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任课教师在线上教学各环节中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术规范,传播优秀思想文化和专业知识,充分渗透“滴灌式”教育理念,挖掘“三全育人”功能,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课程思政建设,发挥好课程的价值引领作用。

  第十三条任课教师认真撰写课程教学大纲、教案和教学日历等教学材料,围绕课程教学目标和课程标准(教学大纲)要求,结合课程性质和教学特点,合理分配学时,有效利用线上优质资源,并结合线上线下实际开展教学活动,积极探索线上教学新方法、新手段;强化线上教学全过程管理,课前、课中、课后三者并重,注重提升线上课堂的教学质量与效果;加强线上授课各环节教学设计,通过互动讨论、在线测验、问卷调查等形式调动学生积极参与教学活动;课后及时填写教学反馈,总结线上教学经验;根据学生的意见反馈及时调整教学方式,持续提升线上教学质量。线上教学过程应具有可追溯的学生在线学习记录。

  第十四条任课教师要制定与线上教学模式相适应、面向在线学习全过程的课程考核模式,合理设置在线学习时长、课堂互动表现、练习/作业/测验/考试等多元考核评价体系与指标权重,在开课第一周公布在线学习纪律和课程考核要求,充分调动学生在线学习热情,综合考察学生在线学习成效。

  第十五条任课教师要积极利用课程平台功能开展课程互动,教学活动过程要可追溯。课程实施混合式教学,线下学时安排原则上不少于总学时的50%,线上教学学时安排原则上不少于20%。

  第十六条学校对造成教学事故的线上课程教师或课程负责人,将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第五章学生修读要求

  第十七条学生根据课程表及任课教师的要求,认真完成在线学习的各项任务。

  第十八条学生应服从任课教师的管理,课前主动预习课程学习资料,课中认真听讲、积极参与在线互动交流,课后按时完成教师布置的学习任务;本着对自身学业负责的态度,积极发挥个人主观能动性,充分利用优质在线课程资源开展自主学习,深度阅读,独立思考,积极交流。

  第十九条学生严禁出借个人学习账号给他人使用,严禁通过非法软件或委托第三方提供的人工或技术服务等方式获取学习记录和考试成绩的“刷课”“替课”“刷考”等行为,严禁以任何形式传播课程考试内容及答案。

  第二十条学生在学习和考试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学校将根据相关管理规定严肃处理,取消课程成绩及补考机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记入学生档案。对参与组织“刷课”“替课”“刷考”“等行为并构成违法的人员,学校将移送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检查及督导

  第二十一条学校及开课单位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对线上教学活动各个环节进行检查与评估,推动教育理念更新,促进课程资源建设,深化课堂教学改革,保障线上课堂教学质量。

  第二十二条任课教师要自觉接受检查评估,协助配合检查评估人员进入教学平台或教学群开展线上听课;在教学过程中积极开展即时性评价和自我评价,不断提高线上教学水平。

  第二十三条任课教师要严格规范学生学习过程和考试监管,要将学生学习过程和参与情况纳入成绩考核中。学校负责安排监考教师,在考试中通过人脸识别、双机位等技术手段强化考试监督。

  第二十四条充分发挥学生教学信息员等学生骨干群体参与信息搜集和质量反馈的积极作用,加强教师与学生、学校与家庭之间的沟通,促进线上学习效果提升。

  第七章安全防范

  第二十五条广大师生应树立正确的网络安全观,加强安全风险防控,提高知识产权意识。教师承担网络安全防护责任,学生依法依规自律参与,共同打造清朗的网络空间和健康的育人环境。

  第二十六条强化网络安全法治教育,增强网络安全防范意识。对因开展线上教学而建立的微信群、QQ群、钉钉群等在线群组,任课教师负有管理责任,要严格实行身份验证和实名入群制度,严格核实所有成员身份,杜绝陌生人随意入群现象。如遇网络安全突发事件,任课教师应立即固化证据,清理相关人员出群,并及时报告开课单位。开课单位和有关部门应制定应急预案,并按照应急预案及时处置上报。

  第二十七条学生参与线上教学活动,应遵守国家和学校关于学生行为规范的有关规定,尊重教师,举止文明,上课期间不参加与课程无关的活动,不讨论与课程无关的内容,不发布与课程无关的信息。充分尊重教师的知识成果,未经教师许可,禁止在课堂上录课,更不得将视频、课件、资料等分享给他人或提供给其他网络平台谋取利益。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适用于包括所有开展线上教学、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翻转课堂等线上教学的有关教学活动。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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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省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维护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秩序,提高在线开放课程育人实效,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的若干意见》(教高〔202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高校实际,现就加强高校用以认定学分的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主动适应学习者个性化发展和多样化学习需求,加强在线开放课程平台运行监管,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应用与共享,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三条本实施办法适用范围为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适用对象为高校、教师、学生及在线开放课程平台。

  第二章 高校主体职责

  第四条健全管理机制。高校是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制定本校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实施办法,建立激励保障、质量保证机制,强化建设主体的自我管理机制。规范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工作,建立并规范课程选用、教学、评价、督导和学分认定等管理制度,将在线开放课程纳入日常教学管理,做到线上与线下课程同管理、同要求。

  第五条严格选用管理。各高校要对选用的课程实行严格的意识形态审查、内容审查和质量监督,确保课程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符合科学性、适用性要求。不得选用内容陈旧、服务质量差的在线开放课程。

  第六条规范学分认定。高校要探索建立多元化学习路径和学习成果的认定机制,制定在线开放课程学分认定办法,规范明确学分认定的课程范围、数量、标准和程序,严格学分认定流程管理。

  第七条注重应用共享。坚持应用驱动、建以致用,整合优质教育资源和技术资源,实现课程和平台的多种形式应用与共享,促进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制度创新,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三章 教师的职责与管理

  第八条课程责任教师。高校要对选用的在线开放课程配备课程责任教师,全面负责课程教学服务与管理,加强学生诚信教育。课程责任教师应是高校正式聘用,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较高学术造诣的教师。课程责任教师应当配合在线开放课程主讲教师及教学团队的教学活动,加强学习组织和课业辅导,强化课程考核监督管理。

  第九条主讲教师及教学团队。在线开放课程主讲教师及教学团队应按照教学大纲要求,实施完整的教学活动,并及时更新课程内容,做好在线服务,确保课程质量。支持和鼓励教学名师、知名专家主讲在线开放课程。课程团队成员均应在教学一线长期承担本课程教学任务,团队结构合理、人员稳定。在线开放课程需配备必要的助理教师和现代教育技术人员,能长期在线服务课程建设,承担课程内容更新、线上辅导、线上答疑等教学活动。

  第十条规范教师教学行为。严肃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纪律,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预防和减少教学事故的发生。对造成教学事故的在线开放课程教师或选课高校责任教师,由其所在高校根据教师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教学事故处理办法等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一条创新教学方式。注重探索以学生为中心的课程教学组织新模式,构建教与学新型关系。积极探索课程教学新方式新方法,探索利用在线讨论、竞赛、辩论、问答等方法,推广互动式、启发式、探究式教学。

  第十二条规范课程内容。坚持立德树人,能够将思想政治教育素材内化为课程内容,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体现现代教育思想。反映学科最新发展成果和教研教改成果。无危害国家安全、涉密及其它不适宜网络公开传播的内容,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内容。

  第十三条教师管理和考核。高校要建立在线开放课程责任教师、主讲教师及教学团队管理制度,完善教师教学考核办法,强化教师教学工作职责。加强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培训,提升信息素养、提高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的能力。

  第四章 学习规范与考试纪律

  第十四条加强在线学习管理。强化学生在线学习过程监管,严格在线学习规范与学习纪律。强化学生诚信教育,学生应当按照其所在学校选课要求,通过教务系统选修在线开放课程,签署在线学习诚信承诺书,遵守课程学习纪律。课程责任教师要积极与课程平台沟通,准确收集学生学业数据、科学分析数据、有效利用数据,让数据为教学服务。课程责任教师可通过线上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及时掌握学生学习情况,有针对性地解决学生在线学习中的问题,不断提高学生在线学习的参与度和获得感。

  第十五条严格在线考试管理。高校不得将在线开放课程考试完全交由在线课程平台等第三方负责。严肃在线开放课程考风考纪,借助信息技术手段提升考试综合管理能力,加强考试监督,实现考试信息的即时、全面掌控。探索完善在考试中通过人脸识别、双机位等技术手段强化考试监督。严禁通过非法软件或委托第三方提供的人工或技术服务等方式获取考试成绩的“刷考”行为,严禁以任何形式传播课程考试内容及答案。

  第十六条严查违纪违规行为。健全学生违纪行为认定与处理办法,学生在线学习过程和考试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由涉事学生所在高校根据学生管理规定、学生纪律处分管理规定等,取消课程成绩,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第五章 课程平台管理

  第十七条在线开放课程平台须按照《中国互联网管理条例》等规定,完成有关的备案和审批手续,确保平台安全保护等级不低于第三级。

  第十八条在线开放课程平台要切实履行课程服务和数据安全保障的责任,完善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工作流程、质量审核和管理制度。平台对未经高校审查并正式推荐的课程不得受理,达不到基本规范要求的.课程不得上线。

  第十九条严格遵守国家网络安全管理规范,确保意识形态安全、信息内容安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运行服务等安全。

  第二十条课程平台运行服务。课程平台要根据高校教学需求,积极探索开发新的教学功能,向相关高校及时准确提供学生学习数据和课程运行数据等。要充分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依法依规对身份认证、课程内容、讨论记录、学习数据实施监控,有效识别“刷课”“替课“刷考”行为,发现“刷课”“替课”“刷考”的学生,应当予以记录并通报学生所在学校。

  第二十一条落实课程学习过程监管制度。省教育厅对省级在线开放课程教学过程实施大数据监测。提供学分课程的平台必须向高校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与服务平台提供开放用户身份数据,开放课程访问数据、学习行为数据以及相关运行数据,便于教育行政部门对课程质量和教学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第二十二条严格落实课程平台“黑白名单”制度。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能提供学分课程且监管规范、课程质量高、管理服务好的平台进入“白名单”,“刷课”问题频出、课程质量低劣、管理服务落后的平台列入“黑名单”。高校必须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政务网站上公布的被列为“白名单”的平台上选用在线学分课程。

  第六章 质量管理和激励

  第二十三条选课高校要对在线开放课程实施多维动态评价,通过网上监测、使用评价、年度检查等方式对其在线运行、教学效果进行跟踪和评价。通过监督强化课程的运行、维护和更新,实现常态化、安全化运行,促进课程建设质量和使用效益不断提高。发挥学生评课积极作用,重视听取学生在课程学习中的体验感受和建议意见。

  第二十四条高校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和管理激励政策,引导教师积极参与在线开放课程的开发、建设、应用和推广,吸引教师、学生使用在线开放课程。高校对被选用的在线开放课程主讲教师及团队、配备的课程责任教师予以计算工作量。

  第七章 协同联动管理

  第二十五条省教育厅牵头负责本省高校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工作,统筹指导和监督学校落实主体责任,与省级网信、电信主管、公安、市场监督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信息共享,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治理。

  第二十六条网信部门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研判意见,依法对“刷课”APP和违法售卖课程的平台、账号进行处置。

  第二十七条电信主管部门依法处置经有关部门认定的违法违规“刷课”网站和APP。

  第二十八条公安部门依法打击利用黑客手段提供有偿“刷课”服务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十九条 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职责查处相关违法违规市场经营活动。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条职业教育以及高校举办的学历继续教育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参照实施。

  第三十一条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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