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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工会工作制度(通用14篇)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小学工会工作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小学工会工作制度 1
为更好地规范工会工作,进一步推进学校民主政治建设,构建和谐校园,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工会应按期换届选举,及时做好新会员的接收、教育工作;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工会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学习有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研究布置工作,健全各项制度,正常民主生活。
二、学校工会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负责执行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的决议和县教育工会的决定,主持学校工会的日常工作;对学校重大问题提出工会委员会经集体讨论的建议;自觉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每年至少2次向学校党组织汇报工作,遇到重大问题应及时汇报。
三、建立健全工会各项工作制度,及时制定学校工会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相关活动,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有总结。
四、做好教代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教代会决议的执行;定期组织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实施民主监督。
五、对教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教师职业道德教育,组织教职工开展教育教学竞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学习考察及文艺、体育活动;协助学校做好评先评优等工作。
六、监督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下发的文件规定和要求的贯彻落实。协助和督促学校行政方面做好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工作,办好教职工集体福利事业,改善教职工生活;关心教职工身心健康,每两年组织全体教职工体检一次。
七、与学校行政组织建立联系制度,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节劳动争议,协商解决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问题。
八、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定期向教职工公布,接受县教育工会和本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查监督。
九、做好工会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管理工作。
十、学校工会工作考核与学校工作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
小学工会工作制度 2
一、会议、学习制度
为了更好地发挥工会的组织作用,建立工会的正常化秩序,使我校工会工作实现民主化、群众化的同时,保证工会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校全民代表大会
1、每年召开一次,由工会主席主持,会员代表参加,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
2、会议内容:
①听取审议一年来工会工作报告,经费收支报告,“建设职工之家”报告。
②讨论决定有关教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
③听取积极分子、教职工群众的思想动向,意见要求,接受会员的'批评监督。
④推荐先进集体、个人。
(二)校工会委员会
1、校工会委员会是学校会员(或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是职工之家,由工会主席主持每月召开一次委员(或扩大)会。
2、会议内容:
①传达贯彻上级工会组织和校的有关文件、指示和会议精神,贯彻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②讨论月工作计划、总结及上级工会或党委的指示。
③讨论工会重要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和废止。
④讨论决定工会组织建设及上报工会干部的任免及变动。
⑤讨论决定工会重大节日活动意见及重大问题;向行政、教职工代表会提出的建议。
⑥讨论分析工会干部、积极分子、职工群众的思想动向和意见要求。
⑦讨论工会会员的发展、困难补助、经费预决算和经费开支。
⑧召开民主生活会。
(三)分工会主席会
1、原则上每月一次,必要时可适当延期,但最长不得超过两月一次。
2、会议内容:
①总结汇报前段时间工作、布置下阶段工作。
②学习、传达、讨论上级文件或会议精神。
(四)工会办公会制度
1、每周星期一召开,工会办公室全体同志参加。
2、会议内容:汇报工作情况、检查工作进度、协调办公室人员工作、加强配合、布置日常工作。
(五)工会学习制度
1、每周星期五下午参加行政部门的政治学习。
2、每周星期六下午工会干部个人具体业务自学,也可安排集体学习。
3、学习的主要内容:党的方针政策、时事政治、上级工会与校文件、指示、通报、简报,有关业务工作方面的教材,报刊杂志等。
二、工作计划制度
为加强工会工作的计划性,减少盲目性,体现会员办工会,又能有效地指导工会工作。
1、每年一月份根据党的中心工作和上级工会的部署,围绕学校教学工作,针对工会活动的特点,提出下年工会工作要点。
2、工作计划产生的程序是:
①广泛了解教职工意愿,结合我校实际拟出初稿。
②下发各分工会再次征求分工会委员,小组长及教职工意见,提交校工会讨论。
③征求行政意见,提交党委讨论审定、上报下发。
3、根据工作计划与各时期的重点工作,布置工作任务。提出具体意见,并检查和指导落实情况。
工会办公室于月初提出本月工作要点,责任到人头,月底检查完成情况。
4、各分工会要根据工作计划,拟出全部工作安排意见,报校工会,并完成填表、上报工作。
三、工作报告制度
1、工会主席每季向工会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每年底召开委员会扩大会,总结汇报工作,报告内容为本季和本年工作情况、工作效果及存在的问题、改进措施。
2、各专业组长,每学期向工会委员会汇报一次半年工作情况、工作效果及下半年工作要点。
3、年初要在教代会上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报告上年度工会工作总结,提出下年度工作要点。
4、工会全年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重要规章制度和组织人事,重大活动安排等要予先上报校党委。
5、分工会工作总结、工作安排、修订制度、组织情况和重大活动,要及时报校工会。
四、专兼职工会干部培训和理论研讨制度
为适应各时期对工会提出的要求,不断提高工会专兼职干部的专业素质和理论水平,实现上级组织的要求:
1、校工会专职干部必须在上岗前进行培训。
2、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实行两级培训制度。
①校工会负责培训分工会主席、分工会委员。
②分工会负责培训工会组长和工会积极分子。
小学工会工作制度 3
一、学校规定的教职工会议,全体教职工必须参加。
二、教职工因公、私请假必须会前和校长办公室请假,请假形式可书面报告或口头报告,经同意后方可请假;教职工因特殊情况不能书面或口头报告的,可电告或委托他人转告。
三、教职工会议必须按规定时间准时到会,迟到者扣除奖金5元。
四、教职工因特殊情况提早退席为早退,早退扣除奖金5元(必须有二分之一时间在场)。
五、教职工请病假(一周之内的病假,不包括长病假)扣除奖金10元,请事假扣除奖金10元,并扣除期末考核分1分。
六、教职工未经请假而擅自不参加会议作旷工论处,一次会议作半天旷工,扣除奖金50元。
七、教职工公出(指学校指派的公差,但不包括函授学习、赴外地培训等提高自身业务的'培训学习活动)不扣除会议奖金。
八、教职工会议之前教职工要事先结束班级工作和教学工作;行政人员要提前结束行政事务工作。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而不参加会议或迟到早退。
九、教职工在会议期间无特殊原因不得离开会场。不得留学生在教室辅导补课或作业,不得影响会议。
十、教职工会议要按规定年级组座位就坐,会议前各段长要组织好本段教师。
十一、会议期间教职工要带笔和笔记本,认真做好会议记录(期末学校将对教职工的笔记进行一次检查,与期末综合考核挂钩)。
十二、教职工会议要保持会场安静,不能谈论,不能看书看报,不能改作。
小学工会工作制度 4
第一条聘任原则
(一)全员聘任原则。学校聘任的对象是本校在编的全体教职工,聘任的总数应严格控制在核定的编制数内。因事设岗,按需定员;因岗定责,量才聘人。
(二)实行双向选择。学校对教职工有聘任、试聘、待聘、解聘和不聘权;教职工有受聘和拒聘权。
(三)择优聘任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择优聘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民主的聘任要求,做到任人唯贤、竞争上岗。
(四)回避制度原则。校长不得将有亲属关系的对象聘任为教师或聘任在人事、财务等岗位上。
第二条聘任的范围对象
(一)聘任的对象是本校在编的全体教职工和其他学校的优秀教师。
(二)学校中层干部由教职工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初聘后,再按有关干部管理权限的`规定任免。
第三条聘任量化依据
教职工聘任制以《发展性教师评价量化表》(以百分制计算)及年度考核为主要依据。
第四条聘任的基本条件
(一)受聘的教职工,应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敬业、爱生,富有奉献精神。
(二)受聘教师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历或取得相应的任职资格。
(三)年度考核或任职期满考核,必须称职及以上。
(四)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职务岗位职责。
第五条聘任程序
(一)建立学校教职工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
(二)学校公布聘任岗位、聘任条件、聘任期限和聘任方法,聘任工作一般一学年进行一次。
(三)教职工对照岗位和任职条件,自愿提出应聘申请。
(四)教职工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职工的应聘意向和岗位需要进行初聘。
(五)校长根据初聘情况进行确聘后,与被聘人员签订聘任合同,办理聘任手续,发给聘书。
(六)未被原校聘任的教职工,自行与区人才交流中心联系聘任。
第六条聘任关系的变更
聘任合同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义务,不得擅自变更合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校长按有关程序可以解除或变更聘任关系:
(一)严重失职,擅自离岗,发生较大责任事故者;
(二)严重违法师德规范或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家长、师生反映强烈,造成很坏影响,且教育不改者;
(三)由于其他原因不适宜在原岗位上工作者。
第七条聘任制的其他规定
(一)应届师范院校毕业生见习期内不实行聘任。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聘任。
(二)未聘人员的处理方法:
1.校内试聘
(1)学校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对未聘教职工予以试聘,试聘期限不超过一个学期;试聘者达不到要求,转为待聘。
(2)在试聘期间,试聘人员的国发档案工资(包括津贴)照发,学校结构工资中的其余部分,按不超过相同等级聘任人员的50%发给。
2.校内待聘
(1)待聘人员自聘之日起3个月内发给国发档案工资(包括津贴),第4个月起发给50%,第7个月起停发。
(2)待聘期限为一年,待聘期间报教育局备案。待聘期满,仍未能上岗的,将人事关系及本人档案转入人才交流中心。待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前往办理人才挂靠手续。逾期不办理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3.提前退休
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以上,且连续工龄满20年,因身体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教职工,经本人申请,学校同意,区教育局批准可以办理提前退休。
4.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辞退:
(1)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者。
(2)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者。
(3)不履行岗位职责,违反师德规范,屡教不改或造成恶劣影响者。
(4)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者。
(5)因学校需要工作调整,受聘人拒绝合理安排者。
学校辞退教职工,经区教育局批准后,将被辞退教职工的人事档案和辞退费转入区人才交流中心管理。被辞退对象按有关规定前往办理人才挂靠手续。辞退费的发放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原工龄同养老、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可与其以后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第八条拒聘人员的处理方法
(一)拒聘人员需在接到聘任书后三天内,向校聘任领导小组提出书面拒聘意见。
(二)拒聘人员在三个月内,学校只发给国家档案工资(包括津贴),三个月后,停发工资及津贴,学校将人事关系和本人档案转入人才交流中心。拒聘对象按有关规定前往办理人才挂靠手续。
第九条被聘人员请病假、产假、哺乳假,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条待聘人员在待聘期间,不参加评优、评职称、晋级增资、不计教龄。
第十一条待聘人员重新聘任后,待聘期间所扣发的一切工资、补贴等不予补发。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小学工会工作制度 5
为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加强学校管理和教育工作者的组织纪律性,根据《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市教育局有关请假规定和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精神,结合实际情况,拟定以下考勤制度,望各位教职工遵照执行。
一、关于请假的有关规定。
(一)公假
1.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或教职工受学校安排参加的会议、培训学习、教研活动和外出公干等公事外出时间为公假。
2.教师外出参加学历提高的学习、考试,出具有效证明文件并完备履行请假手续的,亦确认为公假。
3.公假期间教师原定工资照发。
(二)事假
1.教师因事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影响学校正常工作时,可不予准假或暂缓准假或缩短假程。
2.事假一次不得超过2天,一学期事假不得超过3天,事假超过规定天数原则上不予准假,特殊情况必须经市教育局批准。
3.事假天数的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
4.在学校正常工作期间,教师一个学期中请事假3天以内,且履行了完备的请假、准假手续,应从个人绩效工资中按每节10元扣除支付给代课者,按教导处调代课单为凭证。
5.如果在一个学期中请事假超过3天,每超过1天,则不享受当日奖励性绩效工资。
(三)病假
1.教职工因病请假,3天以内的,要出具镇级及以上医院证明;3天以上的,要出具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
2.病假在7天以内,应从个人绩效工资中按每节课10元扣除支付给代课者,按教导处调代课单为凭证。
3.病假在7天以上半个月以内的不享受半月绩效工资;半个月以上,每超过半个月就不享受半月绩效工资(此项按请病假的.半月数累计计算)。
(四)法定假
法定假是指婚假、产假、丧假和工伤假等。其请假制度及绩效工资的发放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五)请假管理
1.请假流程。
无论是病假或事假、不论假期长短都应按以下流程办理。
①填写请假单(教导处出具的);
②请假教师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安排好课程及有关工作;
③按规定批准权限办理批准手续;
④批准后先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做好记载,再把请假单送教导处存档。
2.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未及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或其它方式迅速向校长(分管校长)请假,并于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职处理。
3.教职工请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由学校教导处安排调代课(后勤人员由总务主任安排);病、事假请假者必须自行提前安排好课程及其它工作,若出现空堂按旷课处理,且出现任何连带责任都由当事人承担;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代课经费由学校支出,仍然按每节10元;如假期时间较长,学校可与代课者协商相关费用。
4.教师考勤由校长室负责管理,由教导处专人审核、保管教师请假单,按两个周统计考勤情况一次,并于例会上公布。
5.1天以内的请假,可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负责审批;1天以上的请假由校长审批。
二、关于迟到、早退、私自调代课、旷工、旷课和上课违规等有关规定。
1.迟到、早退:迟到按签到机记录为算;早退以不得提前下班为算。
2.私自调代课:未按请假规定而发生的调代课均视为私自调代课。
3.上课违规:上课时接打手机(或发信息)、做与上课无关的事、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擅自离开课堂等均视为上课违规。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旷课论处:
(1)教师擅自停课、上课时出现空堂(含私自调代课)按旷课处理。
(2)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按矿工论处。
(3)要求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按矿工论处。
(4)准假期满(包括事假、病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哺乳假等),无正当申请理由或申请续假未经批准而未按时到职者按矿工论处。
(5)请假理由经查明是编造假情况欺骗学校者按矿工论处。
(6)经教育仍不服从学校安排,拒不到岗位工作者按矿工论处。
(7)学校教师应按作息时间规定上班,未经许可擅自离岗,按矿工论处。
三、考勤记分办法及其有关规定。
1.每迟到、早退一次记1分。
2.每请病、事假1天记3分。
3.上课违规(如接打手机、做与课堂无关的事、上课期间无正当理由擅自离开岗位等)一次记1分,两次违规按旷课一节处理。
4.教职工旷课一节扣30元(同时记2分),一个月旷职3天以上者停发当月全部工资。教职工旷职连续超过5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超过15天者,学校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予以辞退。
5.教师的考勤纳入教师的年终考核,作为绩效工资的重要考核依据之一。最后凡有旷课、矿工、病事假超过规定天数或累计积分为前三名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优晋级;一学年累计旷课10节以上或矿工3天者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
小学工会工作制度 6
为强化教育内部管理,进一步增强教职工的规范意识,保证我校教育教学工作高效、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经学校研究,特制定洋湖乡赵楼小学教职工请假、考勤、办公制度,请老师们遵照执行。
一、请假制度
1.实行教职工请销假制度。教职工因病、因事不能到岗上班者,应至少提前半天办理请假手续,经主管领导审批备案,并安排好交接工作后方可有效。无相应手续视为旷工。因急病、急事等突发情况确实不能事先请假者,应及时电话请假,回校后再办理补销假手续,假满返校及时向校长、主管领导销假。
2.有关规定:
(1)事假:一个月内请假按每节课0、5分的标准扣减相应的考核分数。一个月内不扣款,一个月以上按《洋湖中心学校教职工管理办法》执行。
(2)病假:一个月内的病假按每节课0、25分的标准扣减相应的考核分数(扣除节假日)。一个月内不扣款,一个月以上按《洋湖中心学校教职工管理暂行办法》中有关条款执行扣款(由学校报中心学校执行)。累计一个月以上病假,扣减综合考核得分不少于10%,病假超二个月者,扣减综合考核得分不少于20%,病假超三个月者,该同志本学期综合考核等次按教体局规定执行。
(3)婚丧假:教职工本人及其子女结婚假期一周(含节假日),其他直系亲属结婚假期三天;直系亲属丧假三天,旁系亲属一天。
(4)产假: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者产假三个月;符合晚婚晚育条件(25周岁以上)者,产假六个月(自请假之日计算,含节假日)。至孩子满一周岁,上下午允许各半小时的喂奶时间(由学校根据实际安排)。
说明:以上规定中的假期内婚丧假、产假不交纳误工费。婚丧假不扣减考核分数。
(5)参加函授学习或自学考试者,凭原始信函、准考证按时办理请假手续,规定面授学习期内、国家自学考试期内不交纳误工费,不扣减考核分数。
(6)中心学校及学校统一安排的会议、升旗仪式、教科研活动、监考、阅卷、分数统计、值勤等集体活动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准请假,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请假者,按同等情况的两倍交纳误工费和扣减考核分数。
(7)子女高考前一周可不坐班,但必须参加学校的集体活动,不能误课;高考期间,允许家长陪考,不扣分、不扣款。
(8)如有公差须向有关领导说明或履行书面手续,填写请假条和调课通知单,发现教师空堂或贻误其他工作,按旷工处理。
二、考勤制度
1.教职工要按照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做到不旷工,不迟到,不早退,不随便离开工作岗位。
2.学校采用定时签到签退、不定时抽查的办法实现对教职工的考勤管理。签到签退一般每天不少于四次。每周统计公示,每月汇总存档,学期结束记入对教职工的'综合考核。
延时10分钟以内到校、到会(活动)或提前离校离会(活动)按迟到、早退处理,超10分钟按旷工处理。不办理请假手续,无故脱岗离校离会(活动)者,视为旷工。
3.。教职工迟到或早退一次扣减考核分1分;旷课一节扣减考核分20分;无课教师、非教学人员旷工一小时扣减考核分10分;教职工旷工一天扣减考核分30分。旷工一天以上者报中心学校备案。
代他人签到、签退,对本人及代签者发现一次并通报全校,各扣除师德考核分数20分。两次以上者学校警告处分,师德考核项一票否决并扣除相应的考核分数。
升旗仪式、教研活动、监考、阅卷、及会议等集体活动迟到、早退或旷工者按本规定的两倍执行。
4.教师值勤等学校集体安排的常规活动时间等同于上班时间,课间值勤缺勤一次扣减0、25分,放学后站队由任课教师护送学生出校门,缺勤一次扣减0、25分。
三、办公制度
1.教职工除上课、辅导及临时性应急任务外,无特殊情况一律在办公室内办公。
2.办公时间不准带子女上班;不准从事与教学无关及影响他人办公的事情。
3.工作时间或办公室内不得翻阅收看与教学或本职工作无关的书籍及视频;不准在网上聊天、看电影、视频或玩游戏等与教学无关的事情;不准在网上发布影响学校或教育声誉的不良信息;不准在工作时间或办公室内下棋、打扑克或从事其他娱乐活动;不准在办公室内会客、吃零食、睡觉;不准酒后入学校等。违反以上规定者批评教育,扣减考核分5―20分,造成不良影响的全办通报批评,扣减职业道德考核分20―50分。
4.办公室内应保持清洁卫生,办公物品归类摆放,室内悬挂张贴布局合理,美观实用,营造活泼向上的办公室文化。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xx年9月
小学工会工作制度 7
一、教职工的政治、业务学习,以自学为主,每周一下午三节课后组织政治学习。周三(数学、英语)、周四(语文、常技)组织业务学习。无特殊情况不得变动。
二、学校校长室对全学期的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制订计划,确保主要内容、活动形式。
三、教职工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参加集体学习,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因病因事不能参加学习的要履行请假手续。
四、集体学习时必须严格遵守学习纪律,聚精会神,不看与学习无关的书报,不做与学习无关的事,一般不会客,要备好学习的资料,认真讨论,积极发言,做好学习记录。
五、自觉关心时事政治,根据部署完成自学任务,写好学习心得,学校要定期组织交流。
六、教师的业务学习,要围绕学校教科研主课题,每个教师要在教学改革中不断探索,不断创新,不断总结经验,独立完成子课题的研究,每学期至少要完成一篇子课题的总结或教研论文。
七、学校行政部门鼓励和支持教师的业务进修,要视学校具体情况,帮助教职工解决好在职进修的困难,积极为提高教职工业务素质创造条件。
八、对政治学习、业务学习的成效,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可组织专门的考核,也可结合期末工作考核一并进行。
小学工会工作制度 8
1、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广大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一种组织形式。
2、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令、法规,执行教育行政部门的条例、决定、决议和指令,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维护和落实教职工的各项民主权利,协调学校内部矛盾,支持和监督行政领导的工作,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为提高教职工队伍的素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而开展工作。
3、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其决议、决定和重要议案;都要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全体教职工(代表)的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
4、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教职工民主选举,报学校党支部审查批准产生,凡本校享有公民权的教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代表名额根据学校教职工总数确定合理比例,代表应包括学校党政工团在内的各类人员,代表名额可占全校教职工总人数的1/4到1/3,其分配要体现教师为主,教师代表一般不低于代表总数的60%,具有群众性和代表性,代表产生后,编成组参加大会,根据需要可邀请有关领导干部,教职工为列席代表参加会议,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有发言权,但不享有选举权和表决权。
5、在一般情况下,学校每年召开一至二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教职工(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应三分之一以上教职工(代表)的要求,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6、教职工(代表)大会委托学校工会委员会为其闭会期间的`常设工作机构。学校工会委员会要负责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筹备工作,会议期间的事务工作。
7、大会主席团议员由筹备组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后提名,党支部审合同意,由教代表预备会议正式表决产生、主席团一般为6至8人,主持召开本届教职工(代表)大会。
8、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①听取和讨论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发展计划,改革方案,工作计划,财务预决算,教师队伍建设等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②讨论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班主任工作考核办法,教师量化考核方案等,并提出意见。
③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参与民主管理。
④收案、审议和讨论教职工的提案,提请(并监督)有关部门研究办理。
9、教职工(代表)大会形成的决议、决定,全体教职工都必须遵守。
10、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维护校长指挥权威。校长要尊重和支持教代会参与和管理学校工作的民主权利,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为教代会正常活动提供条件,自觉接受教代会的民主监督。
小学工会工作制度 9
一、事假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的特点,原则上不予请事假。如必须请事假,应由本人办理请假手续,批准后方可离校。
二、婚假
正常婚假三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婚假15天(含节假日、3天法定婚假)。超过规定视情况按事假或旷职处理。
三、产假
1、女职工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假不得超过15天(以医院预产期证明为准),难产的,剖腹产的增加产假15天(凭医院证明、病历记录),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产假期限包括星期日、法定假日及寒暑假在内计算。产假期满,如身体没有复原,不能从事工作的,要履行请假手续(需提供医院病历等相关证明),其超过假期与病假处理相同。
2、配偶生养,男方护理假为3天。
3、因避孕失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给予14天流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流产假。因拒绝采取避孕措施,造成意外怀孕而需要流产的',按病假处理。
四、病假
凡属生病或受意外伤害,不能坚持工作,必须本人或亲属持就诊医院的ldquo;疾病诊断书rdquo;办理请假手续。超过医院建议的治疗休息期,仍不能上班(需要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病历、发票等相关证明),需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旷职处理。
五、丧假
教职工直系亲属(父母、公婆、岳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的丧假,准假3天;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丧假,准假1天。其他情况按事假处理。
六、生日假
教职工整十岁生日,准假1天。
七、公出假
1、根据学校实际工作需要,校长室及各职能部门,可以临时安排教职工外出,但安排结果必须及时报负责考勤的学校领导。
2、教师因会议,进修等原因,需持会议或培训、考试通知履行请假手续方可离校。
3、教师公出逾期不归,视情况按事假或旷职处理。
八、请假批准权限及待遇
1、教职工因事因病须离岗者,必须由本人先履行请假报批手续:教师因事因病请假,一天由校长批准,一星期之内由教育助理批准,超过一星期须报教育局人事科书面批准,一个月以上的,由教师本人提出申请,学校同意,并附相关材料(因病附二级甲等以上人民医院病情诊断书),报教育局人事科审核,分管局长签字批准。除特殊情况外,3天以内的公、事假需自己安排好课务和工作之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如因急病或紧急事故确实不能事先当面请假的,可委托他人办理,事后需要补办请假手续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2、婚假、产假、丧假、公出假在规定的时限内享受学校各项福利待遇。
小学工会工作制度 10
为规范机关工作秩序,建立正常的工作运转机制,增强纪律观念,提高办事效率。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
1、严格执行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如确因特殊情况需晚来或早走者,应事先向分管领导说明并征得同意。
2、工作时间必须严格履行本岗位职责,不准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项;严禁串岗,严禁在上班期间上网聊天、玩游戏。
3、以科室为单位进行考勤,由科室负责人负责考勤工作,并于次月的第5个工作日前将考勤月报表送办公室审核汇总。考勤表应如实反映本科室工作人员的出勤情况,严禁弄虚作假。考勤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年终考核、评选先进的的依据。
4、上班时因公外出,在本市范围、时间在1天以内的,应向分管领导报告;外出时间在2天以上,或离开本市的.工作人员,应向局长报告事由和去向。
5、在工作时间内,必须坚守岗位,遇事离岗必须说明情况。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时间超过1天均按旷工处理。旷工1天的,按情节轻重予以处理;旷工15的天,按辞退处理。
6、凡局机关重大工作、活动,无故不参加或迟到,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7、考勤表由办公室根据有关规定制订。
二、请假
1、干部职工的请假从严控制,因病、因事确需请假的,方可批准。请假应事先请假,确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者,必须在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2、一般工作人员因事请假半天以内的,由科室负责人审批,并向分管领导报告。请假1天以上,须经分管领导签字报局长审批。
3、科室负责人请假1天以上的,由分管领导签字报局长审批。
4、班子成员、副县级调研员请假由局长批准后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批。
5、机关工作人员请假,由本人写请假条。病假一般应有医院证明。
6、有特殊原因需延长假期的,应按请假审批程序办理续假手续;因故不能办理的应向领导先行告知,获准后方可续假,并在回单位后及时补办手续,未按上述要求办理的以旷工论处。
7、机关工作人员在假期未满或期满回单位上班后,科室工作人员应向分管领导报到;正、副科级干部应向局长报到。
8、请假去外地者,行前要说明去向,并将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告知科室负责人,以便联系。
9、对有资历享受年休假、探亲假而未享受的以及产假、哺乳假、婚丧假按省市有关规定办理。假期内遇国家法定休息日、节假日的,不作请假天数计算。
10、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的工作人员不予考核。
小学工会工作制度 11
一、考勤范围
1.教师授课及其他各类活动;
2.行政及职工上下班;
3.各种会议;
4.学校或有关处室、教研组、年段统一排定的其他工作,如运动会、命题、监考、值周、值日、值操、教研活动、课外辅导等。
二、考勤办法
1.全校性的会议、学习及活动由校办公室负责考勤;处室、教研组、年段组织的各项活动由主持人负责考勤。
2.教师上课出勤情况由教导处负责考勤。
3.教职工上下班实行签到制,有关人员需在规定时间由值周老师监督执行。
4.值周领导应每周对全校教工的出勤情况不定期进行抽查,并根据抽查结果作出相应处理。
5.每位教职员工均有反映他人出勤情况的权利。
6.负责考勤的人员必须秉公办事、不徇私情,违者与缺勤者同样处理。
三、请假履行手续
1.职工因公、私请假必须提早一至两天向校长室呈书面请假报告,(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呈书面报告可电告、转告、事后补办请假手续),由校长批准后方可请假。
2.教导处凭校长室批准书给请假者安排功课。如请假者功课能自行调换解决的,应自行调换解决,但自行调换功课须经教导处同意。
3.教职工请病假二天以上者,须凭挂钩医疗单位证明,(特殊疾病可由专科医院开具证明),否则作事假或旷工论处。
4.教职工请假期满后必须及时向校长室销假,需延续请假必须提早一至两天向校长室办理续假手续,如不办理续假手续作旷工论处。
四、时间计算
1.有关会议、学习、活动,请假时间在半天以内的以半天计。
2.会议、学习、活动、上课等迟到、早退,每迟到或早退一次作事假1/3天计。
3.教职员工上班迟到,月累计达二次后,每迟到一次作事假1/3天计,并扣除结构工资中月考勤奖30元;早退、因私事擅离岗位,每次作事假半天计。
4.体育课(考核课、野外课等除外)课毕没有集队,每次作事假1/3天计;体育课管理不严、放任自流,学生随意离课,由学校酌情处理。
5.监考迟到或早退每次作事假半天计。
五、旷工范围
1.未经有关领导批准,擅自缺课、缺工(含监考、值周、值日、值操、运动会、会议活动、下同)。
2.非特殊情况临时用电话、电报、字条、口信等办法请假。
3.未按规定办理补假手续。
4.未经有关领导同意,擅自调课调工。
5.拒不接受教导处安排的课务而影响上课的。
6.拒不接受教导处、教研组确定的开课、命题等任务,或在接受后无特殊原因逾期两周未完成的,以旷工一天论。
六、各种假期及待遇
1.教职工旷工半天扣奖金50元,旷工一天扣奖金100元,以此累计计算。超过奖金数,从工资中扣除。
2.教职工请事假半天扣奖金25元,事假一天扣奖金50元,以此累计计算。请事假一天及以上另扣除结构工资中的月考勤奖50元。超过7天,每天扣发本人日基本工资50%(日基本工资二月基本工资÷21天),事假超过30天以上的,从第31天起停发本人基本工资。
3.教职工病假二天以内不扣出勤奖,从第三日开始每天扣出勤奖10元,以此累计计算,但病假超过一周,结构工资按比例扣除。病假时间超过半个月以上,停发误餐补贴。煤气补贴照发。
①教职工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
②教职工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A)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
B)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
③教职工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A)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
B)工作年限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④教职工病愈要恢复工作,需经医生证明,确实可以恢复工作的'方可复工,但复工后,因工作过于劳累旧病复发或患其他疾病需继续休养的,其病假时间可以重新计算。如果患病本来就没有好,而是有意要求医生开具复工证明,提前复工,而上班几天后又请病假,则应将其复工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教职工病休超过六个月的转为长休,已转为长休的,重新复工,使用期为三个月。
4.教职工结婚,给予1-3天的婚假,结婚时双方不在一起工作的可根据路程长远,加给予路程假,途中的车船费全部由其本人自理。职工男女双方晚婚的,增加婚假十二天。婚假期间可继续享受学校的一切生活福利待遇。职工男女双方未达到年龄而早婚的,不给婚假,并以事假论处。
5.女职工正常分娩法定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要求休息的计算在九十天产假之内,难产或双胞胎以上,增加产假十五天。
产假期后,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医务部门证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病假的有关规定处理。
职工男女双方晚育的,男方可以享受五到七天护理假,并享受学校福利待遇。
6.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教职工,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后可给予六个月的哺乳假,工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不享受学校的福利待遇,但不影响晋升、调资,并计算工龄,每年或领取不低于六十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当年起至子女十四周岁。
7.对接受节育手术教职工,按规定给予一定的节育受术休息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全勤奖及其他福利待遇,具体节育受术休息如下:
①放置宫内节育器,当天起休息二天,摘取宫内节育器,当天休息一天。
②输精管结扎休息七天,输卵管结扎休息二十一天,产后结扎输卵管的按产假另加十四天。
③确因避孕节育措施失败等客观原因造成怀孕而进行人流或引产的,由医务部门出具证明,给予节育受术休息假;人工流产十四天;人工流产同时放置宫内节育器十六天;人流同时结扎输卵管四十天;引产三十天;引产同时结扎输卵管四十天。由于故意不采取避孕节育措施等主观原因导致超孕而进行流、引产的,不能享受上述待遇,其代课金自负。
8.教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或子女)、岳父母、公婆、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后,需要料理丧事的,可给予一至三天的丧假。丧假和路程假期间,教职工的福利待遇不受影响,往返途中的车船费等由教职工自理。
9.教职工因公出差不影响其福利待遇。
小学工会工作制度 12
为搞好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使全体教职工能认真履行自己本职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如下教职工考勤制度及实施办法。
一、有关请假的规定
1.婚丧假:符合规定年龄结婚的,享受婚假一周。直系亲属丧假一般3天,旁系亲属丧家一般1天。
2、产假: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享受产假98天。哺乳期女教师(婴儿在1周岁以内)参与考勤,不参与抽查。
3.事假:教职工因事请假,要在事前履行请假手续,且须在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开;确实不能当面请假的,要电话联系,事后补齐请假手续。教职工1天以内的`假由分管领导批准,并且向值日领导请假。1天以上7天以内的事假由校长室批准,7天以上的事假须报教育局批准。
4.病假:教职工因病请假,应履行请假手续。属于特殊病须请长期病假须持医院病历、药费收据等报教育局处理。
5.培训、进修学习。参加会议,需持上级通知到学校请假,经批准方可离岗,返校后及时销假,不能按期返岗的,需提前补假,否则视为旷工。
6.非上述情况请假按具体情况办理。
二、考勤方式
学校实行按时点名和随机抽查点名相结合的方式。
三、考勤时间、地点
1.考勤时间:上午从第一节课上课铃响前15分钟;下午从第一节上课铃响前15分钟。
2.抽查时间为:早晨上班到上午第三节课下课,下午上班到下午第三节课下课为每天抽查时间。
3.考勤地点为:办公室、教室以及实验室、图书室、微机房等办公、教学活动场所。如果当日逢集,教职工须参加考勤,上午处理好工作后,可以外出购买生活用品,下午正常上班。
四、考勤实施办法
1.教职工迟到或早退每4次折算为事假一天;考勤和抽查均不在岗,且无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2.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教研活动、组内听课、集会、例会、义务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等),每次扣10元,迟到或早退扣5元(出差、请假除外)。
小学工会工作制度 13
为加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规范学校人事管理,建立健全考勤制度,加强劳动纪律,保障教学、行政、后勤等各项工作的正常运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考勤及请假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考勤请假制度以便试行。
第一条 学校教职工应自觉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在工作时间办私事;工作时间实行签到制度,不得请人代签或提前签到,值周老师应提前30分钟上班、推迟30分钟下班;正常的工作时间一般不请假,不论公事、私事外出均应向年段长通报并登记;出勤情况每月与教职工核对一次并公布。
第二条 学校教职工可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享受探亲假,婚丧假,分娩假待遇,期间工资待遇不变,但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方能离岗(探亲假一般应尽量安排在寒暑假期间);因事因病不能出勤的允许请事假或病假。
第三条 教职工请事、病假,必须经办公室登记领取请假条,如实填报,由校长批准,按请假类别由教导处或其他处室确定代课教师或代职,准假后方能离岗;当天内因事课节先后的调整须报教导处审批,绝不允许私自调课。
第四条 教师在办理请假手续时要同时交代自己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含任课进度、值周岗位、行政及后勤各项岗位工作、值班等,并将相关教学资料等移交给代课教师。
第五条 请假半天的,请假条送教导处审核,经分管副校长审批;请假超过一天的,由校长审批,请假超过一学期的,报县教育局批准。
第六条 教职工请假期满必须按时返岗,并及时向学校销假。
第七条 工龄不满十年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发给本人工资的90%,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发给本人工资的70%;工龄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发给本人工资的.80%;一学年病假累计超过三个月的,不发给奖金,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停止发教龄津贴,当年的工龄、教龄亦不予累办。
第八条 教职工请假每学期累计超过一个月的,当学年不能评先,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病、事假累计天数记入教师个人业务档案存档。
第九条 教职工学习、会议、值周、值班、升旗仪式、集体活动跟班缺席、迟到或早退均计入量化考评,根据具体情节(严重后果除外)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并扣发津贴。
第十条 因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可由家属用电话或委托他人代为请假,但事后应尽快按规定程序补办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职。
第十一条 教职工未经批准擅离职所的、虽有正当理由但无办理手续或自行请他人代为顶岗而没经领导批准的、经查实属该请事假而请病假的、请假批准期限已满未办理续假手续而超假的,均以旷职论处。
第十二条 对教职工旷职、擅离工作岗位的,除对其责令书面检查外,视情节轻重,由学校上级有关行政部门给予相应处分,并自离岗之日起停发起工资(包括职务标准工资、津贴部分、省市岗位津贴等);学校应敦促旷职离岗人员及时返回工作岗位,如其本人坚持不返校,离岗连续超过一个月或一年内累计超过三个月者,即按自动离职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试行实施,在实践中不断听取意见、加以完善。
小学工会工作制度 14
1、教职工在学期中途原则上不请事假。
2、教职工因事、因病确需离岗者,必须由本人先旅行请假手续,填好请假单。因病请假必须持就诊医院的.“疾病诊断书”,请假人除特殊情况外,一般需待安排好课务、工作之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如因急病或紧急事故确实不能事先请假的,可委托他人办理,或事后补请假。
3、请假在半天以内,有所在处室(教导处、总务处)负责人批准;半天以上由校长室批准。中层以上干部一律由校长批准。
4、请假期限超出学校批准范围的,经校长批准后,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核准,以便确定人员代职、代课。
5、婚丧、病事假等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6、请假期满后,应向批准单位销假。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校,应办理续假手续。
7、未经请假擅自离岗者,或逾期不归,又未经校长同意续假者以矿工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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