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推荐
特种设备采购制度(通用10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特种设备采购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特种设备采购制度 1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特种设备的采购行为,兼顾特种设备质量和成本,在保证公司开发项目正常施工的`前提下,提高特种设备质量,减少投资成本,缩短施工周期,提升设备贡献度。提高对供应商的谈判能力,以获得较优性价比的采购物资。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公司”是指青岛市AAA有限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中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科是指由公司下文任命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在采购和招投标过程中实施工作指导和监督工作的管理机构。
第四条:设备正常采购由采购部进行。
第五条:特种设备采购组织架构:
第六条:采购过程中各部门职责:
第七条:采购过程中工作守则:
第八条:采购人员职业规范:
第九条:特种设备采购特殊要求:
1、特种设备若采购进口设备,则需在报关时,注明属性为特种设备,同时将出厂资料、检验申请等送达山东省特种设备监察处。
2、特种设备采购过程中,应兼顾特种设备制造单位水平及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的资质。在满足生产要求的情况下,采购设备。
3、特种设备采购完成后,所有票据、资金申请文件、流程批复文件、设备出厂资料、产品验收证明等务必第一时间将原件交付特安科,同时留复印件归档。
4、特种设备到厂后,重要配件如主要受力、受压元件及安全附件等的保存方法应及时告知特安科。
5、采购设备及安全附件、配件经过验收且符合相应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验收记录内容、签字、验收日期齐全完整。
第十条:罚则。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特安科负责编制、修订、补充和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受公司监察部门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签发日起开始实施。
特种设备采购制度 2
采购特种设备(含安全附件、相关部件)应符合以下要求:
1.选型、技术参数、安全性能、能效指标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有关强制性规定、设计要求及使用条件;
2.采购新制特种设备由取得相应制造资质的单位制造并经检验合格;
3.采购闲置特种设备应符合以下要求:1具有原使用单位的注销登记证明;2经定期检验合格。
4.所采购特种设备应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制造监督检验证书等出厂文件。
5.不应购买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6.特种设备采购到场后,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随机资料完整性、符合性及是否存在运输造成的损伤等。
7.特种设备的随机资料应当存入安全技术档案。
特种设备采购制度 3
一、目的
为了规范特种设备采购、安装、改造、使用、报废等环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公司内目前所有生产现场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和定期检验的管理。
三、编写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2、《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四、职责
1、设备部负责特种设备的基本维护管理及报废的管理。
2、特种设备管理人员负责联系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
3、设备所在部门负责特种设备的日常管理。
五、工作内容和要求
1、压力容器
1)各工段严格执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进行维护检修、使用和管理。定期进行检查、试压、无损检测和变形的测定。
2)使用部门根据生产工艺的要求和容器的技术性能制定容器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3)各工段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操作压力、温度条件使用,不得在超温、超压和超负荷下运行。变动温度、压力控制指标,未经领导批准,不可变动。
4)设备部对每台压力容器进行编号、登记、建立设备档案。
5)加强容器、管道的防腐工作,容器和管道外表面要经常喷刷保持油漆完整。
6)容器操作人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上岗作业。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定时进行检查。
7)设备部对容器的使用、维护、检验和管理进行全面监督。
8)压力容器配备的安全装置,要定期进行检查,并保证安全附件齐全,灵敏可靠,发现不正常现象及时处理。
9)安全附件实行定期检验制度,设备部每年至少联系对安全阀检验一次,压力和测温仪表每半年校验一次,爆破片由车间应定期更换,更换期限由车间视实际情况确定。
10)压力容器每年应由济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一次年度检查。
11)设备部做好检验报告的归档工作。
2、气瓶
1)气瓶安全使用管理工作,使用岗位要指定专人负责。
2)定期对气瓶储存和使用的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涉及特种作业的,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作业。
3)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明火,其安全距离应不小于lO米,并应保证气瓶瓶体干燥。工作中同时使用氧气瓶和乙炔瓶时,瓶间安全距离应不小于7米。
4)气瓶移动作业时,应采用专用小车搬运。如需乙炔瓶和氧气瓶放在同一小车上搬运必须用非燃料隔板隔开。
5)气瓶所使用的瓶阀、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单向阀等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3、厂内机动车
1)安全驾驶
①驾驶人员必须经过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培训考核,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准开车,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行车驾驶操作规程。
②严禁将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未经允许生产用车严禁无故开出生产作业区。
③机动车辆在厂区内最高行驶速度不准超过20公里/小时。
④遇有结冰、积雪、积水的道路,无人看守的路口,遇有恶劣天气有雾能见度差的,每小时不得超过10公里。
⑤各种车辆出入厂房、仓库大门、加油站、危险地段及生产现场的车辆,时速每小时不得超过5公里。
⑥恶劣天气能见度在5米以内或路斜坡在6%以上,生产作业路段长,长时间重载下坡的机动车辆停止行驶。
⑦禁止将车辆乱停乱放;禁止在车库、驾驶室内及其它禁烟场所吸烟。
2)车辆安全检查
①各有车部门除按规定参加每年对所有车辆由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安全年终审验外,每月要进行一次安全车辆检查。所有机动车辆的刹车、方向盘、喇叭、灯等,必须是灵敏可靠。机车在作业前,驾驶人员应检查、排除不安全因素,作业中如发现车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车进行处理,不得拖延时间或带病行驶车辆。
②驾驶员要严格执行三检制度(出车前检查、行车中检查、收车后检查),做到车有故障不上路。
③严禁驾驶人员过度疲劳开车或酒后驾车行驶。因违反交通规则造成事故的由驾驶人员负责。
④机动驾驶室内严禁放置棉纱、打火机等易燃易爆物品。
⑤特种车辆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车辆安全。
⑥操作者必须熟悉本车的性能、结构、原理,持证操作。
⑦维护、检修车辆时禁止吸烟。
3)车辆出入
厂内生产作业车辆不准出厂行驶,因工作需要到厂外运输物资,必须持有办公室的'通行证,按指定路线行驶。
4、起重设备(暂无此类设备,今后会添加)
1)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任何人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使用、违章操作起重机械设备。
2)设备部应根据起重机械的种类、数量和复杂程度,设立专职或兼职的工程技术人员负责起重机械的管理工作。
3)设备部应建立必要的起重机械检修维护、定期检验、操作、安全规程等。
4)起重机械必须经上级主管岗位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检验周期一般为2年。
5)设备部必须对起重机械逐台进行登记和建立设备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图纸等原始技术资料,以及运行记录、历次技术检验报告、大修理、改变原设计性能和重大事故记录等。
6)各种不同规格型号的起重机械都要按GB6067-2010《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的规定装设相应的安全保护装置,塔式起重机要加足配重。各种钢丝绳的选择、使用和报废亦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7)起重机械的工作地点要有足够的照明和吊运通道,并应与附近的设备、建筑物和电气线路等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8)起重机械实行专责制,每台起重机械都要由专人负责使用管理。
9)操作人员对所使用的起重机械必须做到“四懂三会”(懂性能、懂结构、懂原理、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并应经上级主管岗位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
10)起重器械使用必须坚持“十不吊”。起重量大于80吨的,还必须根据公司相关要求,办理作业许可后方可作业。
11)新购置起重机械时,必须选购取得制造许可证的专业制造厂生产的产品,安全保护
装置要齐全。并有完整的合格证。
12)公司对起重机械进行重大改造或改变原设计性能时,必须根据《起重机设计规范》拿出改造方案、设计图纸、计算书和质量保证措施,并报技术监督岗位同意后,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改造。
13)设备部定期组织对起重机械进行技术检查和检验,检查和检验的周期与内容按《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的规定执行。
14)新安装、经过大修理或改变原设计性能的起重机械,使用前必须进行静载试验和动载试验等技术检验,经使用岗位共同鉴定验收合格,并经分管生产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
15)国家明令淘汰的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报废;磨损严重,基础件已损坏,进行大修已不能达到使用和安全要求的也应报废。
5、吊索具管理
1)起重吊索具由使用岗位提出申请需求,供应处向有资质的生产或供应商进行采购,所有采购的吊具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明书。
2)吊具发放前,必须建立吊具档案,由设备部统一编号、登记入册后由使用岗位领取。
3)各使用岗位设置专门存放点,存放点有选用规格和对应载荷的标签,主要使用人员能熟悉并正确选用,不合格的吊索具不许在现场堆放或使用。
4)员工在使用吊具前应检查,发现有老化、断股、撕裂等现象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岗位负责人办理相关报废手续。
5)设备部对现场使用的吊具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吊索、吊具有老化、断股、撕裂等现象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办公室办理相关报废手续。
6)使用岗位有专人管理和维修保养吊索具,在发现吊索具有老化、断股、撕裂等现象时,应立即停止使用。
7)设备部负责吊具的报废,不得以任何理由复用。
6、电梯管理
1)电梯使用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任何人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使用、违章操作电梯。
2)公司应设立专职安全员负责电梯的管理工作。
3)电梯维保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规的规定对电梯进行定期检修维护、定期检验。
4)电梯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检验周期一般为1年。
5)设备部必须对电梯逐台进行登记和建立设备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图纸等原始技术资料,以及运行记录、历次技术检验报告、大修理、改变原设计性能和重大事故记录等。
7、特种设备资料归档保存
设备部应建立完整、准确的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并长期保存,技术档案内容至少包括:《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设备及其部件的出厂随机文件;安装、大修、改造的记录及其验收资料;运行使用、维修保养和常规检查的记录;验收检验报告与定期检验报告等。
特种设备采购制度 4
1、购置特种设备时,应进行认真的市场调研,特种设备的选型、技术参数、安全性能、能效指标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有关强制性规定以及设计要求。
2、所采购的特种设备应由质监部门认定的具有特种设备生产资质的`厂家生产的设备。必要时,也可向质监部门进行咨询,在其指导下选择适当的厂家。
3、使用单位不得自行设计、制造和使用自制的特种设备,也不得对原有的特种设备擅自进行改造或维修。
4、购置特种设备时,设备能耗效率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禁止采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特种设备。
5、特种设备购置后,应按要求到当地质监部门办理安装申报备案手续,选择经质监部门认定的具有专业安装资质的单位负责安装和调试,并报有资质的特种设备质量安全检测中心进行现场安装监检申请对特种设备安装全过程进行现场监检。
6、特种设备安装和调试完毕,安装单位自检合格后,持特种设备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出具的安装监检合格报告和特种设备相关质量技术资料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特种设备采购制度 5
第一章总则
目的:规范特种设备采购流程,确保设备安全、合规、经济。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采购管理。
原则:遵循“安全第一、质量优先、合法合规”原则。
第二章采购流程
需求申请:使用部门提交《特种设备采购申请表》,明确设备名称、规格、用途。
审批:安全管理部门审核设备合规性,分管领导审批。
供应商选择:优先选择具有《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的`供应商,比选三家以上报价。
合同签订:明确设备质量标准、验收条款、售后服务及违约责任。
验收:安装调试后,由特种设备检验机构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章责任分工
采购部门:负责供应商资质审查及合同执行。
安全管理部门:监督设备合规性及验收流程。
使用部门:参与设备选型及验收,负责日常维护。
第四章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特种设备采购制度 6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高校/中小学实验室采购的压力容器、气体钢瓶等特种设备。
第二条采购要求
供应商须提供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符合性证明。
采购设备需列入省级特种设备目录,严禁采购淘汰型号。
第三条验收流程
安装单位需具备相应资质,验收时检查安全附件(压力表、安全阀)是否校验合格。
验收报告需经实验室负责人、设备管理员、供应商三方签字。
第四条培训要求
供应商需提供操作人员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特种设备采购制度 7
第一章采购原则
优先采购通过ISO13485认证的医用高压氧舱、电梯等设备。
涉及辐射的设备需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
第二章采购流程
临床需求评估:由使用科室提交可行性报告,医院设备委员会审议。
招标:公开招标时,供应商需提供设备注册证及不良反应记录。
验收:联合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性能检测,不合格设备7日内退货。
第三章档案管理
采购文件、验收报告、维修记录需保存至设备报废后5年。
特种设备采购制度 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本企业(以下简称“公司”)特种设备(含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叉车等)的采购管理,确保采购设备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行业规范及公司生产需求,防范设备质量与安全风险,保障生产运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因生产、运营需要进行的特种设备采购活动,包括设备选型、供应商选择、合同签订、到货验收、资料归档等全流程管理。
第三条职责分工
需求部门:提出特种设备采购申请,明确设备技术参数、数量、使用场景及交付时间;参与供应商考察、设备验收。
采购部:牵头组织特种设备采购工作,包括供应商筛选、询价议价、合同拟定与执行;协调需求部门与供应商的沟通对接。
安全管理部:审核采购设备的安全资质要求,参与供应商安全资质评估、设备到货安全验收;监督采购过程的合规性。
技术部:审核设备技术参数的合理性,提供技术支持(如设备选型建议、技术协议拟定);参与设备到货技术验收。
财务部:审核采购预算,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监督采购资金使用合规性。
第二章采购申请与审批
第四条采购申请发起
需求部门根据生产计划或运营需求,填写《特种设备采购申请表》,需明确以下内容:
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技术参数(含安全性能指标,如起重机械的额定起重量、锅炉的额定蒸发量);
数量、预计使用地点、交付期限;
预算金额、资金来源;
安全防护要求(如是否需配备紧急制动装置、防护栏)。
第五条审批流程
需求部门负责人审核申请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技术部审核技术参数的'可行性,安全管理部审核安全资质要求;
财务部审核预算合规性;
分管副总审批(预算超50万元需总经理审批,超1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
第三章供应商选择与管理
第六条供应商资质要求
供应商需具备以下资质,采购部需核验原件并留存复印件:
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所供特种设备生产或销售);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或制造许可证)、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如需供应商负责安装);
近3年无重大质量事故或安全违规记录(需提供承诺书或第三方证明);
所供设备的特种设备型式试验证书、产品合格证(针对定制化设备,需提前提供样品检测报告)。
第七条供应商筛选流程
采购部通过公开招标、邀请询价(不少于3家合格供应商)方式选择供应商;
组建评审小组(成员含采购、技术、安全、需求部门代表),从资质合规性、技术能力、报价、售后服务(如安装调试、定期维保、应急维修响应时间)等维度评分;
优先选择具备长期维保能力、在行业内口碑良好的供应商,签订《供应商合作协议》,明确质量保证期(不少于1年)与售后服务责任。
第四章合同签订与执行
第八条合同内容要求
采购合同需明确以下核心条款:
设备名称、型号、技术参数、数量、交付时间与地点;
质量标准(需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法》及相关国家标准,如GB/T10051.1-2021《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验收标准与流程(含到货验收、安装调试验收、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验收);
付款方式(预付款不超过合同总额30%,验收合格后支付60%,质保期满支付10%);
违约责任(如供应商提供设备资质虚假,需承担合同总额20%违约金;设备质量不合格导致停产,需赔偿相应损失);
售后服务约定(如安装调试由供应商负责,需提供免费操作培训;质保期内故障响应时间不超过24小时)。
第九条合同执行监督
采购部跟踪合同执行进度,及时协调解决交付延迟、技术参数不符等问题;需求部门、技术部、安全管理部需配合供应商进行设备安装前的场地准备(如起重机械安装的地基加固)。
第五章到货验收与资料归档
第十条到货验收流程
设备到货后,采购部牵头组织验收,成员含需求、技术、安全部门代表;
外观验收:检查设备有无破损、部件是否齐全(对照送货单);
资质验收:核验设备产品合格证、型式试验证书、安装说明书(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技术验收:按合同约定的技术参数进行测试(如叉车的载重测试、锅炉的压力测试);
验收合格后,填写《特种设备验收报告》,各参与部门签字确认;验收不合格,采购部需立即通知供应商退换货,并追究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资料归档
验收完成后,采购部将以下资料整理归档至安全管理部(永久保存):
采购申请表、审批文件;
供应商资质文件、合同及补充协议;
设备产品合格证、型式试验证书、安装说明书、验收报告;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报告(由市场监管部门指定机构出具,验收后1个月内完成备案)。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责任追究
若因采购流程不合规、供应商资质审核不严、验收遗漏导致设备质量或安全事故,将追究相关部门及责任人责任(如采购部未核验资质,扣罚部门负责人绩效;安全管理部未参与验收,承担相应安全责任)。
第十三条制度更新
本制度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政府采购法》及公司业务变化,每2年修订一次,由采购部牵头修订,报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十四条生效日期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特种设备采购制度 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针对建筑企业常用特种设备(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高处作业吊篮、物料提升机等)的特殊性,规范采购流程,确保设备满足建筑施工安全要求,防范施工过程中的设备安全事故,保障施工人员生命安全与工程进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承接的各类建筑工程项目(房建、市政、公路等)所需特种设备的采购,包括新项目采购、旧设备更新替换等场景。
第三条核心原则
安全优先:采购设备必须符合建筑施工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如GB5144-2006《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严禁采购“三无”产品或超使用年限设备;
匹配需求:设备参数需与工程项目规模、施工环境匹配(如高层建筑选用起升高度≥建筑高度的塔式起重机);
全周期管理:采购需同步考虑设备安装、使用、维保、报废全周期成本,优先选择维保便捷、配件易获取的设备。
第二章采购前期准备
第四条需求调研与选型
项目工程部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特种设备需求:
明确设备类型(如房建项目需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额定参数(如塔式起重机的最大幅度、额定起重力矩);
评估施工环境限制(如场地狭小需选用动臂式塔式起重机,多风地区需设备具备抗风等级≥12级);
技术部联合安全管理部制定《特种设备选型技术规范》,明确设备安全性能要求(如防坠安全器、起重量限制器等安全装置的`配置标准),避免选型不合理导致安全隐患。
第五条预算编制
财务部根据选型结果及市场行情,编制采购预算,需包含设备购置价、运输费、安装调试费、首次检测费(市场监管部门检测);预算超200万元的,需进行成本效益分析(如对比采购与租赁的长期成本)。
第三章供应商管理
第六条供应商准入标准
基本资质:具备营业执照、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需A类生产资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需含建筑施工特种设备安装范围);
业绩要求:近3年承接过同等规模建筑项目的特种设备供应,提供至少2个项目案例(含项目名称、使用设备型号、客户联系方式,可实地考察);
服务能力:在项目所在地有售后服务网点,能提供7×24小时应急维修(需提供网点地址、维修人员资质证书);
配件供应:承诺设备停用期间,关键配件(如防坠安全器、钢丝绳)供应周期不超过7天。
第七条供应商考察与评审
采购部联合项目工程部、安全管理部对入围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考察生产车间(查看设备生产工艺、质量管控流程);
走访已合作客户(了解设备使用稳定性、售后服务响应速度);
评审小组按“资质合规(30%)、技术匹配(25%)、报价(20%)、售后服务(25%)”评分,确定中选供应商。
第四章采购实施与验收
第八条合同签订
采购合同需重点约定:
设备交付时间:需早于项目计划使用时间15天,预留安装调试及检测时间;
安装责任:明确供应商负责设备安装,需提供安装方案(经公司技术部审核),安装人员需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如塔式起重机安装工证);
验收要求:设备安装完成后,需经第三方检测机构(市场监管部门认可)检测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后方视为验收合格;
质保期:设备主体质保期≥2年,安全装置(防坠安全器、起重量限制器)质保期≥1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需免费维修或更换。
第九条到货与安装验收
设备到货后,核对设备型号、部件清单(重点检查安全装置是否齐全),核验产品合格证、型式试验证书;
安装过程中,安全管理部全程监督,确保安装符合《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
安装完成后,组织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检测合格后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方可投入使用;检测不合格的,供应商需限期整改,直至检测合格。
第五章采购后管理
第十条资料归档
采购部将以下资料移交项目工程部及公司档案管理部:
采购合同、供应商资质文件;
设备产品合格证、型式试验证书、安装说明书、检测报告;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复印件(原件由项目工程部保管,用于设备使用期间检查)。
第十一条供应商评价
项目结束后,采购部联合项目工程部、安全管理部对供应商进行评价,从设备质量(使用期间故障次数)、售后服务(响应时间、维修效果)、配件供应等维度评分,评价结果纳入供应商档案,作为后续合作的依据。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应急处理
若采购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如起重量限制器失效),项目工程部需立即停用设备,采购部需48小时内联系供应商到场维修,同时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及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第十三条生效与修订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采购部负责解释,每年根据建筑行业特种设备安全新规及公司项目需求修订一次。
特种设备采购制度 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规范物流仓储企业特种设备(叉车、堆高机、桥式起重机、立体仓库堆垛机等)的采购管理,确保设备满足仓储作业效率与安全要求,降低设备故障导致的仓储中断风险,保障货物、人员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仓储中心(含常温仓、冷链仓)的特种设备采购,包括新增设备采购、旧设备更新(使用年限超8年的叉车、超10年的桥式起重机需强制更新)。
第三条管理职责
仓储运营部:提出采购申请,明确设备使用需求(如冷链仓叉车需具备防爆、耐低温性能);参与设备验收、使用培训;
采购部:负责供应商筛选、询价、合同签订;跟踪设备交付、安装进度;
安全管理部:审核设备安全标准,参与供应商安全资质评估、设备安全验收;制定设备安全使用规范;
信息技术部(针对智能设备):如采购立体仓库堆垛机,需审核设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与仓库管理系统(WMS)的'兼容性。
第二章采购申请与选型
第四条采购申请触发条件
出现以下情况,仓储运营部可发起采购申请:
仓储业务量增长,现有设备无法满足作业需求(如日均装卸量超现有设备处理能力120%);
旧设备经检测判定为“不合格”(如叉车制动性能不达标、桥式起重机主梁变形);
新增仓储功能(如建设立体仓库需采购堆垛机)。
第五条设备选型标准
作业效率匹配:如叉车需满足“每小时装卸≥15托盘”,堆高机需满足“堆垛高度≥8米”;
环境适配:
常温仓:叉车可选用内燃式(作业半径大)或电动式(噪音低);
冷链仓(温度≤-18℃):设备需具备耐低温性能(液压油、电池需适应低温),如选用电动叉车需配备低温电池;
防爆仓(存储易燃易爆货物):设备需符合防爆等级≥ExdIIBT4;
智能适配:优先选择带物联网功能的设备(如叉车带定位、故障预警功能,可接入公司仓储管理系统,实时监控设备状态)。
第三章供应商选择
第六条供应商资质要求
基础资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仓储特种设备生产/销售)、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叉车需B类及以上生产资质,堆垛机需具备自动化物流设备生产资质);
产品认证:所供设备需通过CE认证(出口业务相关)、中国特种设备型式试验认证;
服务网络:在仓储中心周边30公里内有服务网点,能提供设备定期维保(每月1次)、故障维修响应时间≤4小时;
培训能力:承诺免费提供设备操作培训(每台设备至少培训2名操作人员,确保操作人员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第七条供应商筛选流程
采购部通过行业协会推荐、公开招标方式征集供应商,至少筛选3家符合资质的供应商;
组织现场演示:邀请供应商携带设备样机到仓储中心进行作业演示(如叉车装卸托盘、堆垛机堆垛货物),仓储运营部、技术部评估作业效率与操作便捷性;
评审小组按“资质(25%)、作业效率(30%)、报价(20%)、服务(25%)”评分,确定中选供应商。
第四章合同与验收
第八条合同核心条款
设备交付:需包含设备运输至仓储中心指定地点,供应商负责卸货、安装调试(堆垛机需与立体仓库货架精准对接);
验收标准:
性能验收:叉车连续作业8小时无故障,堆垛机堆垛定位精度≤±5mm;
安全验收:设备安全装置(如叉车的护顶架、堆垛机的急停按钮)齐全且功能正常,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
付款:预付款20%,安装调试完成且验收合格后支付60%,质保期满支付20%;
质保期:叉车、堆高机质保期≥3年,桥式起重机、堆垛机质保期≥5年,质保期内免费更换故障部件(含人工)。
第九条验收流程
到货验收:核对设备型号、部件(如叉车电池、充电器是否齐全),核验产品合格证、型式试验证书;
性能测试:仓储运营部操作人员按作业流程测试设备(如叉车装卸100个托盘,记录作业时间与故障次数);
安全验收:安全管理部检查安全装置功能(如测试叉车的制动距离、堆垛机的急停响应);
验收合格后,签署《特种设备验收报告》;不合格的,供应商需在10天内整改完成,重新验收。
【特种设备采购制度】相关文章:
特种设备采购合同08-27
特种设备保养制度(通用6篇)01-12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09-07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10-15
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11-26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02-26
学校采购制度07-23
食堂采购制度09-26
最新特种设备管理制度06-28
[实用]特种设备管理制度0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