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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通用13篇)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学校的安全稳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教师、学生及相关人员。
第二章 安全生产管理组织
第三条学校成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委员会成员由校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及相关教师组成,具体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和考核。
第四条各部门应指定安全员,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三章 安全教育培训
第五条学校定期举行安全生产培训,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内容包括安全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应急救护等。
第六条新入职教师和新生必须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上课。
第四章 安全检查
第七条学校每月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和自查,重点检查教学设施、实验室、实训场所的安全使用情况。
第八条各部门应及时整改发现的安全隐患,并提出整改报告。
第九条学校设立安全隐患举报箱,鼓励师生对安全隐患进行举报,确保隐患能够及时得到处理。
第五章 安全责任
第十条学校应与全体教职员工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安全职责和义务。
第十一条各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规程落实到位。
第六章 应急管理
第十二条学校应制定应急预案,针对火灾、地震、煤气泄漏等突发事件进行应急演练,确保师生熟悉应急处理程序。
第十三条应急演练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演练结束后要进行总结和评估。
第七章 事故处理
第十四条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学校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保护现场,及时救治伤员,报告相关部门。
第十五条学校应对事故进行详细记录,并组织事故调查,提出整改措施,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调查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七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的规定不一致,按上级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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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目的:确保学校安全生产,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职业教育法》及相关法规制定。
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与职责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各部门负责人和特邀安全专家。负责学校安全生产的整体规划、决策和监督。
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担任。
安全员:各部门需指定专人担任安全员,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
学校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有人负责、有人管理。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全体教职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部门责任:各部门负责人负有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需定期检查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个人责任:每位教职员工和学生均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确保自身及他人的安全。
四、安全生产规范
教学活动安全规范:
实验室安全:学生在实验室内需佩戴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严禁饮食,保持环境整洁,实验结束后及时清理器材,关闭电源和水源。
实训场所安全:实训过程中需遵循操作规范,严禁违规操作。高风险课程需安排专人负责指导和监督。
参观活动安全规范:提前制定安全方案,明确负责人,确保全体参与人员的安全。
文体活动安全规范:评估活动的安全风险,确保场地设施安全可靠。活动中需有专人负责安全保障,准备必要的急救药品和设备。
五、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
新员工安全培训:新员工入职前需参加安全生产培训,了解本校的安全制度和应急预案。
定期安全培训:各部门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学生安全教育:将安全教育纳入课程,开展安全知识宣传和技能培训,提高学生的安全素养。
六、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
定期安全检查:学校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确保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检查内容包括教学设施安全、实验室安全、消防设施、用电安全等。
隐患整改: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需立即记录并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隐患整改情况应及时上报安全管理办公室。
七、应急预案与演练
应急预案:学校应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括自然灾害、火灾、事故等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
应急演练: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活动,提升教职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八、监督与评估机制
监督机制:设立安全生产监督小组,负责对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召开会议,评估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及隐患整改情况。
考核机制: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各部门的绩效考核,确保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对安全生产工作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处罚。
九、附则
解释权:本制度的解释权归职业培训学校安全管理办公室。
生效日期与修订: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定期修订。
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
一、总则
为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以下简称 “学校”)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学校教学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所有教学培训活动、场所及相关人员。
学校的安全生产工作应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方针,遵循 “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 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与职责
学校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作为学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机构,全面负责学校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校长担任,成员包括各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教师。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学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提高师生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负责学校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指挥工作,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审定学校安全生产工作的年度计划、资金投入预算和重大安全事项,保障安全生产所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
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教学管理部门:负责教学培训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教学计划、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组织教师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教师的安全教学意识和能力;监督教师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防止教学事故的发生;定期检查教学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及时报修或更换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设施。
学生管理部门:负责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将安全教育纳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体系,通过开展主题班会、安全知识讲座、应急演练等活动,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建立健全学生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学生日常行为的安全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理学生中的安全问题;配合教学管理部门做好教学培训过程中的学生安全管理工作,维护教学秩序。
后勤保障部门:负责学校基础设施、设备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确保其符合安全生产标准;负责学校水、电、气等能源的`供应和管理,保障能源供应安全;负责学校食堂、宿舍、图书馆、体育馆等公共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负责学校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维护和管理工作,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负责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加强校园巡逻和门禁管理,防范盗窃、破坏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财务部门:负责安全生产资金的预算编制、筹集、管理和使用监督工作,确保安全生产所需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合理使用。
三、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
新入职教职工培训:新入职教职工必须接受学校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学校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应急救援知识以及所从事岗位的安全风险防范措施等。培训时间不少于 [X] 学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学生入学教育:学生入学时,学校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向学生介绍学校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注意事项以及应急逃生方法等。在日常教学培训过程中,应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定期开展安全知识讲座、案例分析、应急演练等活动,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每个培训周期内,学生接受安全教育的时间不少于 [X] 学时。
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学校应定期组织全体教职工和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培训内容可根据不同时期的安全生产形势和学校实际情况进行确定,如消防安全知识、电气安全知识、特种设备安全操作知识等。培训方式可采用集中授课、在线学习、实地演练等多种形式,确保培训效果。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学校内从事特种作业(如电工、焊工、架子工等)的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学校应定期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复审培训,确保其资格证书的有效性。
培训考核与档案管理:学校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考核制度,对参加培训的教职工和学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存入个人档案。同时,学校应建立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培训时间、内容、参加人员及考核结果等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 [X] 年。
四、安全设施与设备管理
设施设备采购与安装:学校购置的教学设备设施、安全防护设施、消防设施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并具有产品合格证明。设施设备的安装应按照设计要求和安装说明书进行,由专业人员负责,安装完毕后经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设施设备日常维护与保养:学校应建立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制度,明确维护保养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维护保养记录应详细记录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时间、内容、人员及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等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 [X] 年。
设施设备安全检查与检测:学校应定期组织对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检查设施设备的运行状况、安全防护装置、电气线路、消防设施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对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如电梯、锅炉、压力容器等)、游乐设施等,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专业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测,检测报告应存档备查。
设施设备报废与处置:设施设备达到使用年限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无法修复时,应及时予以报废。报废设施设备的处置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防止其流入市场或被非法使用。报废设施设备的相关资料应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 [X] 年。
五、安全作业与操作规范
教学培训活动安全管理:教师在教学培训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教学大纲和安全操作规程,根据教学内容和学生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和教学方法,确保教学活动安全有序进行。在进行实验、实习、实训等教学活动时,教师应提前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指导学生正确使用实验设备、工具和材料,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电气安全操作规范:学校内的电气设备设施应由专业电工进行安装、维护和检修,非电工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电气设备应保持良好的接地或接零保护,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在使用电气设备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专业人员进行处理。
消防安全操作规范:学校内严禁吸烟,严禁在非指定区域使用明火。在进行焊接、切割等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清除周围易燃物,配备灭火器材,并有专人监护。学校应定期组织师生进行消防演练,使师生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应急逃生路线,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范:学校内的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特种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在操作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得违规操作。特种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其安全运行。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学校内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教学培训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应储存在专用仓库或专柜内,由专人负责管理,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在使用危险化学品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做好个人防护措施,防止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炸、中毒等事故的发生。
六、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与演练
应急预案制定:学校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包括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地震应急预案、触电事故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应急预案等。应急预案应明确应急救援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应急响应程序、应急救援措施以及应急救援物资保障等内容。
应急预案演练:学校应定期组织师生进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演练次数每年不少于 [X] 次。演练内容可根据不同的应急预案进行确定,如火灾逃生演练、地震应急疏散演练、危险化学品泄漏应急处置演练等。通过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提高师生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协同作战能力。
演练总结与评估:每次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学校应及时组织对演练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分析演练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演练总结与评估报告应存档备查。
七、安全事故报告与处理
事故报告:学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学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报告;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人员伤亡情况、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已采取的措施等。
事故救援与现场保护:事故发生后,学校应立即组织救援力量,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抢救受伤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应保护好事故现场,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事故调查与处理:安全生产事故由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组织调查处理的,学校应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学校内部发生的一般安全事故,由学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调查处理,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对事故责任者,应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事故统计与分析:学校应建立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分析制度,定期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统计分析,总结事故发生的规律和特点,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措施和建议,预防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八、安全生产监督与考核
监督检查机制:学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定期组织对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安全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情况、安全作业操作规范的落实情况以及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情况等。监督检查可采用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
考核评价制度:学校应建立安全生产考核评价制度,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各部门和教职工的绩效考核体系,对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部门和个人,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整改落实跟踪: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学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下达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责任部门、整改期限和整改要求。整改责任部门应按照整改通知书的要求,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学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学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跟踪整改落实情况,确保安全隐患和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九、附则
本制度由学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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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为保障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安全生产,维护师生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确保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全体教职员工、学生及其他相关人员。
三、组织机构
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
设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学校安全生产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主任:校长或分管领导
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安全员、相关教职工代表。
安全员
各部门应指定一名安全员,负责本部门的安全工作和信息反馈。
四、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学校管理层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制定学校的安全生产目标和计划。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教职员工职责
认真遵守学校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熟悉所在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定期参加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增强安全生产意识。
学生职责
学习和遵守学校的安全规章制度,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在教师指导下进行操作,注意自身安全和他人安全。
五、安全生产培训
新员工培训
所有新进教职员工必须参加安全生产培训,熟悉学校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
定期培训
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全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培训,内容包括消防安全、实验室安全、交通安全等。
专题培训
针对特殊工种或设备操作人员,进行专项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六、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
定期检查
学校每月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排查,主要检查消防设施、教室、实验室、实习车间等场所的安全情况。
隐患整改
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立即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确保整改及时有效。
整改记录
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情况应详细记录,形成书面报告,存档备查。
七、应急管理
应急预案
制定应急预案,涵盖火灾、食物中毒、实验室事故等各类突发事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信息报告
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相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学校管理层,并迅速采取应急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保障师生安全。
事后分析
对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查明原因,提出改进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八、奖励与处罚
奖励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部门,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处罚
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行为,学校将根据情况给予警告、罚款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等相应处罚。
九、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定期对本制度进行评估和修订,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安全生产需求。
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
一、总则
为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范围内的所有教学活动、实习实训、后勤保障以及校园环境等方面的安全生产管理。
学校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方针,贯彻 “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每一个环节。
二、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与职责
成立学校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安委会”),由校长担任主任,分管副校长担任副主任,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安委会全面负责学校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安委会下设安全管理办公室(设在学校后勤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日常工作,包括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安全检查、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处理安全事故等。
各教学部门成立安全生产工作小组,由部门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各班级设立安全委员,协助班主任做好班级安全管理工作。
校长职责:
全面负责学校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学校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组织制定并落实学校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保证学校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组织制定并实施学校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分管副校长职责:
协助校长抓好学校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学校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组织制定并落实学校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
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整改安全事故隐患。
负责学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组织实施和演练工作。
各部门负责人职责:
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组织制定并落实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组织开展本部门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组织本部门员工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和应急演练活动。
负责本部门安全事故的报告和处理工作。
教师职责:
负责本教学班级或实训场地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是本教学区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在教学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向学生传授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组织学生开展安全演练活动,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及时发现并处理本教学区域的安全事故隐患,如遇安全事故,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报告学校相关部门。
后勤人员职责:
负责学校后勤保障设施设备(如水电设施、消防设施、食堂设备等)的安全运行和维护管理工作。
定期对后勤保障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事故隐患。
负责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师生饮食安全。
负责学校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保持校园环境整洁卫生,预防传染病的发生。
三、安全培训与教育
新入职教职工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应急救援知识等,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学生入学后,学校应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开设安全生产教育课程,向学生传授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安全操作规程、安全防范技能等内容。同时,通过举办安全知识讲座、开展安全演练活动、设置安全宣传栏等形式,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宣传,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定期组织教职工和学生参加安全生产应急演练活动,演练内容包括火灾事故应急演练、地震灾害应急演练、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等,通过演练提高师生的应急处置能力和协同配合能力。
鼓励教职工和学生参加各类安全生产培训和技能竞赛活动,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技能水平。
四、教学安全管理
教师在教学前应认真备课,制定详细的教学计划和安全教案,明确教学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在教学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不得擅自更改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
实训教学应在具备安全条件的实训场地进行,实训教师应提前对实训设备进行检查和调试,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实训过程中,实训教师应严格遵守实训操作规程,向学生详细讲解实训设备的使用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并进行示范操作。学生在实训过程中必须在实训教师的指导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违规操作实训设备。
教学场所应保持良好的通风、照明条件,教学设施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性能良好。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教学设施设备,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不得继续使用。
严禁在教学场所内使用明火、私拉乱接电线等违规行为。如因教学需要使用明火或电气设备,必须提前向学校相关部门申请,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教师应关注学生的身体状况和心理状态,对于身体不适或情绪不稳定的学生,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确保学生的身心健康。
五、实习安全管理
学校应加强与实习单位的沟通与合作,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双方在实习安全管理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实习协议应包括实习岗位、实习时间、实习报酬、安全保障措施、保险办理等内容。
学生实习前,学校应组织学生参加实习安全教育培训,向学生介绍实习单位的基本情况、实习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防范措施等内容,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同时,学校应为学生购买实习期间的意外伤害保险。
实习指导教师应定期到实习单位进行巡视和指导,了解学生的实习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理实习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实习指导教师应与实习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共同做好学生的实习安全管理工作。
实习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为学生提供安全的实习环境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实习单位应安排专人负责学生的实习安全管理工作,对学生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和指导,确保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安全。
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得擅自离岗、脱岗或违规操作。如遇安全事故,应立即向实习单位报告,并及时通知学校相关部门。
六、消防安全管理
学校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设施设备,如灭火器、消火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
学校应明确消防设施设备的管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建立消防设施设备档案,记录其购置、安装、使用、维护、检测等情况。
学校应加强对师生的消防安全教育,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活动,提高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消防安全培训内容包括火灾预防知识、火灾报警方法、灭火器使用方法、疏散逃生技能等。
学校应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规范消防安全管理行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用火用电管理、易燃易爆物品管理、消防安全检查、火灾隐患整改等内容。
学校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有效、用火用电是否规范、易燃易爆物品是否妥善存放、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等。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要求,确保火灾隐患及时得到消除。
七、食品安全管理
学校食堂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严格按照许可证核定的经营范围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食堂从业人员应取得健康证明,并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学校食堂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食品采购、加工、储存、销售、留样等环节的管理制度。食品采购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索证索票,确保采购的食品来源合法、质量合格。食品加工应严格遵守食品加工操作规程,做到生熟分开、烧熟煮透。食品储存应分类存放,保持通风良好,防止食品霉变、腐烂。食品销售应使用专用工具,避免食品受到污染。食品留样应按照规定进行,留样食品应在专用留样冰箱内冷藏保存 48 小时以上,留样量不少于 125 克,并做好留样记录。
学校应加强对食堂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定期组织食品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发现并处理食品安全问题。学校应建立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制度,接受师生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学校应加强对食堂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教育,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技能考核,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
八、校园设施设备安全管理
学校应建立校园设施设备档案,对校园内的房屋建筑、水电设施、体育设施、教学设备等进行登记造册,详细记录其建设时间、使用年限、维修保养情况等信息。
校园设施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根据设施设备的使用情况和安全性能要求,制定合理的检查周期和维护计划。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设备,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不得继续使用。
学校应加强对校园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制定设施设备使用操作规程,明确使用人员的责任和义务。使用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擅自违规操作设施设备。
学校应加强对校园内的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定期进行检验检测和维护保养,确保其安全运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九、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学校应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预案应包括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应急救援程序、事故报告和处置等内容。应急救援预案应定期进行修订和完善,并组织师生进行学习和演练。
学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救援,防止事故扩大。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学校负责人报告,学校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在 1 小时内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学校应及时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事故调查处理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进行,确保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
十、奖励与处罚
学校对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奖励方式包括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如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奖金、晋升职务等。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部门和个人,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罚款、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措施。对于因违反本制度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十一、附则
本制度由学校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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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加强学校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学校教学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师生、员工以及在校内开展的一切教学培训活动、设施设备管理、场地使用等方面。
学校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方针,遵循 “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 的原则,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各项安全工作万无一失。
二、安全管理机构与职责
学校设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安委会”),作为学校安全生产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安委会主任由校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担任,成员包括各部门负责人、骨干教师代表等。
安委会职责:
制定学校安全生产战略规划、年度计划和重大安全决策。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贯彻工作。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监督检查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协调处理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各部门设立安全生产工作小组,部门负责人为组长,成员为本部门相关人员。其职责如下:
贯彻执行学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委会的工作部署。
组织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制定本部门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负责本部门所属教学培训设施设备、场地的.安全管理工作。
及时向安委会报告本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和隐患情况,并配合调查处理工作。
三、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
新入职教职工培训:新教职工入职时,必须接受不少于 24 学时的安全生产入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学校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知识、电气安全知识、教学设备安全操作规范、应急救援知识等。培训结束后,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学生安全教育:
新生入学时,开展不少于 8 学时的入学安全教育,内容涵盖校园安全规章制度、宿舍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方面。
在日常教学中,每学期安排不少于 4 学时的安全教育课程,通过案例分析、视频演示、实地演练等形式,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日常安全培训:
定期组织教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更新培训,每学年不少于 8 学时,内容包括新的安全法规、安全技术、事故案例分析等。
针对特殊岗位(如电工、焊工、电梯操作工等)人员,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组织参加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且定期进行复审培训。
培训记录与档案管理:学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培训时间、内容、参加人员、考核结果等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 5 年。
四、安全设施设备管理
设施设备采购与安装:
采购教学培训设施设备时,必须选择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具有合格证书的产品。
设施设备的安装应按照设计要求和安装说明书进行,由专业人员负责,安装完毕后经检测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设施设备日常维护:
建立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台账,明确维护保养周期、责任人。
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查、保养、维修,确保其正常运行。如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进行修复或更换。
对于特种设备(如电梯、锅炉、压力容器等),按照国家特种设备管理规定,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定期检验和维护保养,确保其安全运行。
设施设备报废与处置:设施设备达到使用年限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无法修复时,应及时办理报废手续。报废设施设备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置,严禁私自转让或继续使用。
五、教学培训安全管理
教学计划安全审核:在制定教学培训计划时,应充分考虑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安全性,对涉及安全风险的教学环节进行重点评估和审核,确保教学过程安全可控。
教学过程安全监管:
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指导,确保学生正确使用教学设备和工具。
对于实验、实习、实训等实践教学环节,应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和用品,教师应现场指导和监督,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教学场地安全检查:在教学活动前,应对教学场地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场地设施完好、通道畅通、消防器材齐全有效等。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六、消防安全管理
消防设施配备:按照国家消防法规要求,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和设施,如灭火器、消火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急照明等,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其完好有效。
消防通道管理:保持校园内消防通道畅通无阻,严禁在消防通道上堆放杂物、停放车辆或设置障碍物。
消防安全检查:
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消防设施设备的运行情况、消防通道是否畅通、用火用电是否规范等。
建立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台账,对发现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
消防演练: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全校性的消防演练,演练内容包括火灾报警、疏散逃生、灭火扑救等环节,提高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逃生能力。
七、电气安全管理
电气设备安装与维护:电气设备的安装应符合国家电气安全标准,由专业电工进行操作。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及时发现和排除电气故障和安全隐患。
用电安全管理:
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得使用大功率违规电器。
对配电箱、配电室等重点部位,应设置警示标志,专人管理,定期检查。
遇有电气火灾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并按照消防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八、危险化学品管理
储存管理:学校涉及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应建立专门的危险化学品仓库或储存柜,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应按照其性质分类存放,严禁混放,并配备相应的消防、防护和泄漏应急处理设施。
使用管理: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和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做好个人防护措施。使用过程中应详细记录使用量、使用时间、使用人等信息。
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理:废弃危险化学品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严禁随意倾倒或丢弃。应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回收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九、安全事故应急处理
应急预案制定:学校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包括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电气事故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泄漏应急预案、地震应急预案等,并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进行修订和完善。
应急救援队伍组建:建立学校应急救援队伍,由教职工志愿者组成,定期进行应急救援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事故报告与处理:
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向学校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安全管理部门应在第一时间向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报告,并按照应急预案组织救援。
对于一般安全事故,学校应及时组织调查处理,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并将处理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对于重大安全事故,应配合政府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如实提供事故相关信息和资料。
十、安全考核与奖惩
安全考核制度:学校建立安全生产考核评价机制,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各部门和教职工的绩效考核体系,定期对各部门和教职工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奖励措施: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包括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如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给予奖金、荣誉证书等。
惩罚措施:对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发生安全事故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部门和个人,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包括批评教育、警告、罚款、行政处分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附则
本制度由学校安委会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7
一、总则
目的:为了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依据: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职业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与职责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组成: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各部门负责人及特邀安全专家。
职责:负责学校安全生产的整体规划、决策、监督及重大安全问题的处理。
安全管理办公室:
设置:设立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职责:制定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安全检查,协调处理安全隐患,组织安全教育培训等。
安全员:
设置:各部门需指定专人担任安全员。
职责: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包括日常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安全教育培训等。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
学校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教职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
部门责任: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需定期检查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
个人责任:每位教职员工和学生均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四、安全生产规范
教学活动安全规范:
实验室安全:学生在实验室内需佩戴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严禁饮食,保持环境整洁。实验结束后需及时清理器材,关闭电源和水源。
实训场所安全:实训过程中需遵循操作规范,严禁违规操作。高风险课程需安排专人负责指导和监督。
校园安全规范:
校园门禁管理:严格控制校园入口,禁止未经授权的外来人员进入,实施访客登记制度。
消防安全:配备消防设施,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师生的防火意识和自救能力。
用电安全:定期检查用电线路和设备,确保用电安全。
五、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
新员工安全培训:新员工入职前需参加安全生产培训,了解学校安全制度和应急预案。
定期安全培训:各部门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学生安全教育:将安全教育纳入课程,开展安全知识宣传和技能培训。
六、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
定期安全检查:学校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确保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
隐患整改: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需立即记录并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整改情况应及时上报安全管理办公室。
七、应急预案与演练
应急预案:学校应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括自然灾害、火灾、事故等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
应急演练: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活动,提高师生的应急处置能力。
八、监督与评估机制
监督机制:设立安全生产监督小组,负责对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
考核机制: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各部门的绩效考核,对安全生产工作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处罚。
九、附则
解释权:本制度的解释权归职业培训学校安全管理办公室。
生效日期与修订: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定期修订。
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8
一、保卫人员(门卫)安全保卫和巡查制度
1、每天早上、中午和下午,上学放学期间,管理好校门口的安全,确保学生不发生伤害事故。
2、非放学时间学生要求离校,没有班主任教师书面通知的,一律不得放行,杜绝发生因学生逃学而在校外出安全事故。
3、校外人员进出校门必须进行登记,并问明详细情况,未经登记或情况不明,决不允许外来人员进入校内,确保校园安全。
4、经常检查巡视学校财产,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报告总务处,确保校产安全。
5、晚自习放学后,要检查巡视各室门窗是否关牢,应关电源是否切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必要时向学校领导汇报。
二、校产安全保卫制度
总务处应对学校建筑物、旗杆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应立即报告校长室,学校应落实相应的防范措施。
1、机房、食堂、实验室按有关规定配备好灭火器,政教处应定期对灭火器进行检查、维修。
2、总务处应经常检查学校防盗工作。
3、财会人员应遵守财务制,禁止现金在办公室存放过夜。
4、门卫工作人员应认真做好保卫工作,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对不熟悉的来人员要严格实行登记制度。做好夜间值班工作,发现盗窃现象立即报告。下午放学后应仔细检查教学和生活用房门窗,关严关实。做好节假日值班工作。
5、较长时间的节日实行学校领导值班制度,寒暑假实行教师轮流值班制度,所有值班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准时到岗、离岗、并经常查看校安全生产情况,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6、总务处要对各教室,专用教室、广播室、文印室等插座,用电器经常进行检查、维修、严防发生火灾和触电事故。食堂人员应按规定程序和正确方法操作烧煤灶具,确保安全生产。
三、现金、票证、贵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会计、出纳必须严格执行银行规定的库存现金的.限额,确因特殊情况,必须滞留超额现金过夜的要及时报告总务处并设专人看守。
2、现金和有价证券必须存放有安全设施的保险柜内,财务室的房屋要安全、牢固,并安装有防盗装置。
3、取送数额较的现金必须两人以上同行(至少有一名男性),取送万元以上巨额款的,应派有保护人员。
4、个人的现金及有价票证不准在办公室内存放。
5、学校各部门的贵重设备,在存放、运输、使用过程中要纳入守护人员视线。
6、存放贵重器材、设备的库房、实验室、广播室、电脑房、多媒体室等门窗要安全牢固,并设专人管理。
四、计算机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校园内计算机的管理,确保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的顺利进行,防止非法以及盗窃、火灾等自然灾害的发生,特作如下规定:
1、凡有集中存放或零散配置的计算机,必须按照规程设置匹配电路走向。
2、凡有集中存放或零散配置的计算机,必须有专人管理,责任到人。
3、凡有集中存放或零散配置的计算机,必须制定相关的使用管理规定。
4、校内教学、办公使用的计算机,不经负责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拆卸和更改IP设置。
5、凡集中存放的计算机,应制定突发性工作预案。
6、凡集中存放或零散配置的计算机,如工作需要搬出工作地点或出校门(含个人计算机),必须持有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的证明。
7、禁止教工下载非法刊物、黄色制品、动言论。
五、外来人员(来客)登记制度
1、本规定适用于临时出入校门的外来人员。
2、凡到我校来、会友以及其它公务活动的外来人员和车辆,必须接受门卫或值班人员的询查,并登记后方可入内。
3、门卫或值班人员要详细检查外来人员的证件,登记来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来时间并与前往部门或个人进行联系。
4、如来者携带机动车辆,值班人员要对车牌号进行登记,并标明时间,待该车辆离开后标明离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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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告制度是学校教职员工向学校或学校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学校安全工作中相关事项的安全管理制度。
2、教职员工对所负责的安全责任区域内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向学校分管安全工作的行政领导报告或直接向校长报告。
3、报告安全隐患应包括隐患的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已采取的应急措施、整改措施等;报告安全事故应包括发生时间、地点、经过、人员伤亡情况、采取的急救措施、事故现场的保护措施等。
4、班级出现学生无故缺席、意外伤害事故或其他安全事故,班主任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安全办公室,以便做应急处理。
5、值日教师要向学校行政值周领导报告每天的值班情况,对值班过程中的.偶发事件或异常情况要在第一时间向学校分管领导报告,并妥善处理。
6、安全分管领导每月要向学校安全领导小组汇报本月安全工作情况,并在每月5日前,书面向县教育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学校上月安全工作及校长履职情况。
7、学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其它具有重影响的事件,坚持逐级报告的原则,任何人不得越级上报。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在明确事故后第一时间向教育行政部门电话报告,(局:安全办xx、局办公室xx)并在二小时以内书面报告教育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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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总则:为了配合学校开展正常得教育教学活动,进一步搞好安全教育,特制订此制度。
第二条:学校各班主任,各课任教师要树立牢固的安全意识,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经常对学生进行相关的安全教育,教育学生遵守课堂纪律,遵守实验规则,遵守操作规程,注意劳动安全,带大型工具注意交通安全等。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处理或报请学校处理。对玩忽职守,造成事故者,要负主要责任。
第三条:骑车学生不得在校内骑自行车。自行车要停放在指定位置,并按要求锁好,不得随意乱放。各班要随时检查,并整顿清理乱放自行车。
第四条:骑车同学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靠右行使,不抢道,不超机动车辆,注意交通安全,骑车不攀扶机动车辆,不双手撒把,转弯时先看有无车辆通过,正常行使中不紧急刹车。尤其夜晚骑车时要注意违章驾驶的机动车辆。学生不允许驾驶机动车辆。
第五条:注意用水安全。不破坏水窖护栏,打水时要注意安全,严禁用小瓶爬窖口打水,不得在窖口张望,不用不卫生工具打水,不在窖口附近洗涮。住校学生提开水提饭,要防止烫伤。
第六条:注意用电安全。任何学生不得在教室、宿舍随意接电或触摸电线。发现断线头,不能靠近,要及时报告后勤或学校处理。
第七条:注意防火。任何学生不得在宿舍点蜡、玩火。
第八条:校舍危房、危险墙壁等危险地段,要有醒目的标示。危险地段禁止任何人靠近,尤其做卫生、读书、玩耍时,要留意观察,以免发生不安全事故。
第九条:管理人员要经常检查食堂、库房、实验室、图书室、微机室等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发现隐患,应及时报请学校处理,以避免发生偷盗事件。值周教师要经常注意校舍安全,及时关锁大门,留意闲杂人员,尤其精神病人,不得让其在校园内乱窜。
第十条:外出游览、活动、劳动等,一定要请示学校,在安全保障的情况下,经学校研究考察,准许后方可出行,并在游览、活动、劳动过程中,始终强调安全。
第十一条:体育课、实验课和电教课安全。体育课教师要经常检查或发动学生检查各类体育器材和设施的.安全,发现隐患应及时清除。各类实验课在实验前一定要检查药品、实验器材等的安全可靠性,并向学生讲清安全操作的规则后,方可进行实验。电教课要加强对学生的管理,禁止违章操作和做操作以外的事情。
第十二条:食堂炊管人员要经常注意食堂卫生,对发霉变质的食物要及时清除,不能让师生食用。采购食物时要注意鉴别,不得购买有毒、有害、腐烂变质食品,不得购买来历不明的、或死或病的肉类。对于食堂及库房等的灭鼠工作,要在假期中没人吃饭、并妥善保管好存粮的情况下,由专人负责,做到及时清理,严禁随意投放鼠药。
第十三条:校内门点及学校附近门点,要保证正规的进货渠道,不得向师生销售发霉、变质或不能保证卫生的食品。
第十四条:冬季取暖要注意防火和煤气中毒 。学生在宿舍中,禁止点火玩耍,教师也要注意及时关闭电热毯。师生取暖生火的房间要留有通风透气孔,并要经常疏通烟道,尤其是气温升高、室内外温差不大的情况下,特别要注意防止煤气中毒。
第十五条:加强对学生的法制安全教育,强化学生的法制观念和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禁止毒和赌进入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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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
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确保国家(校产)不受损失,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各处、室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2、学校每月要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外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报告教育局;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对事故的报告要形成书面报告一式三份,一份报教育局,一份报公安派出所,一份报乡镇人民政府,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4、建立健全领导值班、教师值日、中青年教师护校队制度;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学校安全保卫的人员要经常和辖区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派出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5、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将学生赶出教室、学校。
6、外单位或部门借用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社会工作,未经市教育局分管安全副局长批准、校长办公会同意,不得擅自组织参加。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7、学校还要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8、学校要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市教育局法制科。
9、学校要经常检查校内围墙、挡土墙、池塘、栏杆、扶手、门窗、楼梯以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二)学校消防安全制度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学楼、办公楼、宿舍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5、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化学实验员两人同时加锁开、关负责保管,在室内必须有沙池、灭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6、图书馆、化学实验室、物理实验室、木工房、机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8、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9、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10、校内居住的教职工,必须以身作则,并且教育家属及子女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11、校内住户使用煤气,要掌握正确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气、防爆、防火,使用后要关好气阀,确保安全。
12、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锅炉,每年要检测,要定时检查,锅炉工要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液化气罐与灶头应有1.5米的安全距离,严防事故发生。
13、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学校周边环境安全治理制度
1、学校周边环境治理涵盖师生人身、食品卫生、文化活动等方面,系综合性治理,应取得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与通力配合。学校对周边环境应密切关注与监控。
2、各校在做好内保工作的同时,应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应主动联系辖区的派出所、街道、工商管理、文化监管等部门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3、值日人员除做好校内的巡视工作,还应注意对校园外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社会盲流、恶少对学生骚扰及各种事故,要针对不同情况及时报告或附近派出所,保护学生的安全。
4、每天放学前,教师要提醒学生,注意交通等各项安全。
5、要教育学生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以及各类法规,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敢于与坏人作斗争,并掌握正确的维护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
6、建立学校突发事件教师救护队,高度警觉,随时出动。
(四)组织师生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组织师生外出活动(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活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制定有周密的计划和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校领导审阅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组织到外地或较远活动的需经市教育局分管安全副局长审批。
2、每次活动应有具体的责任人,注意人员年龄、身体状况搭配。
3、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
4、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应向专业运输部门租用,遵守乘车、乘船安全要求,行前要求营运部门对车(船)进行检修。
5、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
6、野炊、爬山、野餐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防摔伤事故发生
7、活动地附近有河流、水库的,没有组织措施或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不能让学生下水。
8、凡外出参加各种活动,学校领导及安全小组成员必须对活动全过程进行监控。
9、在活动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如遇安全事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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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校师生员工有义务维护校园的安全,对违反本规定者要及时进行劝阻,实行教育为主的方针,对情节恶劣者要及时报告学校,由相关部门对其做出严肃处理。
2.进入校园范围的所有人员和一切车辆必须服从指挥,车辆按指定地点停放;人员自觉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问,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和安全,尊重管理人员,听从指挥。
3.爱护校园内的设备和设施,教学楼的.多媒体设备、桌椅、黑板、门窗、风扇、日光灯、讲台等一切公物,未经同意不得任意搬动或移作它用;开关门窗要轻,严禁用脚踢门,无故损坏公物;损坏公物要照价赔偿。
4.爱护水电设施,节约用水、用电、人员离开时要自觉关水、关电、关门、关窗。
5.未经学校批准,任何班级、办公室教学时间不得在教学楼内进行文娱活动。
6.非本校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入。
7.校园内一切公共设施特别是水电、消防设施等,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拆除和改装。
8.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携带与教学无关的危险品和违禁品进入校园,如确系教学需要,当事人必须做到妥善保管,使用后及时清理。
9.严禁在教学楼内生火、烹饪或私自接拉电线及装接电器;除门卫及值班人员外,任何人不得在校溷内住宿及过夜。
10.不得在校园内外打闹、喧哗和使用容易造成噪音的设备,以免影响他人。
11.任何班级和办公室不得在教学楼进出通道上堆放杂物,后勤管理人员必须保障各通道畅通。
12.学校全体师生员工必须共同遵守本规定,互相监督。如有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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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学校管理,确保教育质量、学生管理秩序和教学秩序的正常开展,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学生在校期间,教官负责协助校方做好学生的德育工作,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处理学生违纪、违法行为。做好军训、巡逻安保、学生安全、早操课间操、国旗护卫、校园卫生、宿舍内务、就餐秩序、军事教育课、就寝管理等管理管理工作。
第二章 细则
第一条 严格执行部队的条令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坚决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做到令行禁止。
第二条 遵守校方有关规定,爱护公物,保护环境;尊重领导,团结同学,做到行为规范,语言文明,统一服装维护教官的良好形象。
第三条 严格落实请示报告、请销假制度;学生在校期间、训练期间任何教官不得请假、迟到早退,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训练必须经领导批准。
第四条 严格落实作息制度,坚持早点名、晚清查,发现有不到位人员及时查找并报告上级领导。
第五条 严格训练,文明带兵,科学管理,不准打骂或变相体罚学生;注意做好学生思想工作,调动学生训练热情,加强配合意识;发生问题及时报告,不得私自处理。
第六条 负责训练或管理的男教官,要注意训练或管理中的言行举止和方式方法;训练以外时间,不得擅自与女生接触;不得私自进入女生宿舍楼,若因工作需要进入时,需两人以上陪同,晚九点必须离开。
第七条 禁止接受学生的'请客送礼(包括烟、酒、吃饭、夜宵等),严禁私自带学生离开学校。
第八条 保持教官宿舍内务整洁,物品摆放统一有序。
第三章 奖惩
第九条 请假,按请假程序进行,经学校批准并换取出门条方可离校,同时扣发请假天数的工资(婚假、丧假除外)。
第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扣除全部工资并立即开除,情节严重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不服从校方管理者;
2、和在校生有不正常关系、谈恋爱者;
3、有偷盗行为或不经允许私自挪用他人或校方资产者;
4、和学生或他人发生矛盾并实施打架斗殴行为,造成恶劣影响者;
5、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者;
6、夜不归宿,私自外出者;
7、以请假为由,私自带学生外出者。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处所设物价十倍以上处罚
1、在校管理期间,又喝酒、吸烟造成不良影响者;
2、故意破坏公共财物者;
3、索贿,收取学生礼品礼金者。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处纪律处分
1、未经允许私自进入女生寝室者;
2、公开场合教官之间行为不检点,勾肩搭背者;
3、教官不管理制度执行者;
4、在岗不履职或履职不到位者;
5、请瞎假,骗假,不按时到岗销假者;
6、无故旷工者。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责任自负
1、请假期间个人出现安全事故;
2、在学校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承接其他业务,个人出现的一切事故;
3、学校配发个人的财产破坏或丢失;
4、管理期间脱岗(请假必须安排好自己岗位的顶岗履职工作),发生重大事故按第十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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