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作业管理制度

时间:2025-03-13 15:00:03 少芬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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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作业管理制度(精选15篇)

  现如今,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标准作业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标准作业管理制度(精选15篇)

  标准作业管理制度 1

  一、总则

  (一)为了确保进入有限空间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项目部负责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管理内容

  (一)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填写《有限空间作业记录表》,办理程序如下:

  1、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由所在项目的工程部负责办理《有限空间作业记录表》。

  2、落实进入有限空间的安全防护措施,确认安全措施和有限空间内氧气、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的检验结果。

  3、指派监护人员,监护人员与作业部门共同检查监护措施、防护设施及应急报警、通讯、营救等设施,确认合格后签字认可。

  4、工程部负责人在对上述内容全面复查无误,报项目经理审批后,方可进入作业。

  (二)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综合安全技术措施

  1、作业前,应指定专人对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包括有限空间作业的结构和相关介质等方面的知识,作业中可能遇到的意外和处理、救护方法等。

  2、切实做好有限空间的工艺处理,所有与作业点相连的管道、阀门必须加盲板断开,并对设备进行吹扫、蒸煮、置换,不得以关闭阀门或水封来代替盲板,盲板应挂标志牌。

  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有限空间内作业,电源的有效切断可采取取下电源保险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警示牌,设专人监护。

  4、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30分钟应取样,严格控制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浓度及含氧量在安全指标范围内,分析合格后才允许进入设备内作业。有毒有害气体含量不得超过GBZ1-20xx设计卫生标准规定的最高容许浓度,氧含量应为19.5%以上。如在设备内作业时间长,至少每隔2小时分析一次,如发现超标,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出人员。

  5、取样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有限空间容积较大时要对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

  6、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遵守动火、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等有关安全规定,《有限空间作业记录表》不能代替上述各作业票,所涉及的其他作业要按有关规定执行。

  7、有限空间作业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应保证其畅通无阻,以便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8、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一般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特殊情况需报经公司批准。

  9、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内照明电压应不大于36V。在潮湿或狭小容器内作业应小于12V,所有灯具及电动工具必须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

  10、作业现场要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11、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前,应首先拟定和掌握紧急情况时的外出路线、方法,有限空间内人员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

  12、有限空间作业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可再采取强制通风的方法(严禁向有限空间内通氧气或富氧空气)。

  13、对随时产生有害气体或进行内防腐作业的`场所应采取可靠措施,作业人员要佩戴安全可靠的防护面具,由安全人员亲自监护,并进行定时监测。

  14、发生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时,抢救人员必须佩带氧气呼吸器进入作业空间,并至少留一人在外做监护和联络工作。

  15、在检修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并有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必须立即撤出;若需要继续作业,必须重新办理进入设备内作业审批手续。

  16、作业完工后,经检修人、监护人与车间负责人共同检查设备内部,确认设备内无人员和工具、杂物后,方可封闭设备孔。

  (三)进入有限空间前应做一次全面检查,凡是取样分析不合格、无安全措施、安全措施未全面落实和工具行灯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均不准进入内部作业。

  (四)进入有限空间内进行检修作业,应打开设备的所有手孔、人孔、风门、烟门,保持设备内空气流通,必要时可向设备内通风;对于通风不良、容积较小的设备,作业人员要进行间歇作业,不准强行连续作业。

  (五)进入罐、容器、塔、井内作业时,应按作业点的高度或深度搭设安全梯或配备救护绳索为应急救离使用,在作业中严禁向外投掷材料,以保证作业安全。

  (六)进入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有限空间内作业时,要按要求戴好个人防护用具。

  (七)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的人员应清理衣兜,禁止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所带入的工具、配件等必须登记清楚,作业结束后应一一清点,防止遗留在设备内部。

  (八)在清理设备容器内的可燃物料残渣、沉淀物时,必须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严禁使用铁器敲击碰撞且不准穿戴化纤织物。

  (九)作业中断时间在150分钟以上或作业条件发生改变,需继续进入内部作业时,应重新办理作业票,作业者要严格按照作业票规定的时间进入内部作业。

  (十)作业完成后,作业人员和现场监护人员必须共同对设备容器内外进行检查,双方确认无误,且均在作业票上签字后,方可封闭人孔。

  标准作业管理制度 2

  第一条 为了加强燃气设施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和控制火灾事故发生,使动火操作做到规范、有序、安全,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动火等级划分,按动火的危害程度及影响范围分为三级。

  1、一级动火:我公司天然气次高压管网、城区中压管网、站场生产区、阀室的工艺管网和压力容器、存放易燃腐蚀有毒有害物品而无法隔离的.库房等处的动火操作。

  2、二级动火:站场区内非天然气系统、中低压调压站(柜、箱)内的动火作业。

  3、三级动火:低压燃气管道上的动火作业。

  第三条 审批权限及手续

  1、一级动火、二级动火由动火部门提出,生产运行部经理审核后,报公司安全检查监督部、调度指挥中心审批,然后再报公司生产副总、总经理批准,并由动火作业提出部门存档。

  2、三级动火由动火部门提出,生产运行部审核后,报公司安全检查监督部、调度指挥中心审批,然后再报生产副总批准,并由动火作业提出部门存档。

  第四条 动火申批表的内容

  1、动火内容及目的。

  2、施工动火日期、时间、级别、操作方式

  3、动火作业方案:

  ①地点范围、位置,包括:文字和附图(包括施工场地平面工艺图,动火作业点)、工作坑位置、消防器材等。

  ②组织分工包括:所有负责人及成员的职责分工。

  ③施工器材设备及材料。

  ④作业程序包括:文字评述,对作业程序的安排。

  ⑤动火安全措施。

  ⑥审批部门签字,领导审批意见。

  第五条 监护

  1、动火单位和生产单位应在动火现场同时设监护人,共同监督检查动火现场情况,监护人行使监督权。

  2、动火前要做动火分析,严防易燃易爆气体泄漏,动火现场的可燃气体浓度低于爆炸下限的20%方可施工动火,动火取样时间不得早于动火前30分钟,分析频率由批准动火人决定,分析人员对分析数据负责。

  3、非动火工作人员不准随便进入施工现场。

  4、动火现场5米内应做到无易燃物、无积水,便于施工人员在危急情况下迅速撤离。

  5、动火现场应按照安全要求配备和布置消防设备和器材。

  6、氧气瓶与乙炔瓶相距7米以上,且不准放在室内走廊或电线下面。

  7、动火完工后,监护人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没有火种存在后方能离开。

  8、遇有五级以上大风(含五级)和阴雨天气不准动火,但在特殊情况下可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经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六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根据现场情况制定具体操作细则。

  第七条 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标准作业管理制度 3

  作业是检测教师教与学生学习效果的中介,是师生之间交流的工具,是教师常规教学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为了加强质量管理,规范对学生作业的'管理,根据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加强学科组和年级组统筹,科学控制作业总量,严格落实“小学阶段作业不出校门,随堂作业在校内完成”的要求;

  2、要切实提高作业设计质量,确保作业难度符合学生实际,不得超过课程标准要求;

  3、将作业设计纳入校本教研工作内容,指导教师从作业设计理念、作业内容的类型、作业批改与反馈、作业书写与数量等维度引导教师开展作业实践探索,力求系统设计符合学习规律、体现素质教育要求、覆盖德智体美劳各学科全面育人的基础性作业;

  4、鼓励教师根据学生学习的不同程度分层次布置作业,布置弹性作业、注重设计个性化作业,探究性作业、实践性作业,探索跨学科作业、综合性作业,以适应不同学习需要的作业形式;

  5、坚决克服机械的、无效的作业,杜绝重复性的、惩罚性的作业,加强作业批改、反馈、讲解、答疑等工作。

  6、严禁教师在微信群、QQ群内布置作业,严禁教师使用教学APP软件布置家庭作业。

  标准作业管理制度 4

  第一条、为确保工作人员进行危险作业时,其事先做妥一切安全处理、防护提高作业时的危险意识已达到零事故的目标。

  第二条、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确保作业安全。

  第三条、认真贯彻执行“劳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岗位操作规程”。

  第四条、特殊作业人员,必须经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发证,才能上岗操作。

  第五条、危险作业审批

  (一)、在进行项目部危险作业前,应由执行部门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由项目部批准,特别危险的作业须由公司安监部审批;

  (二)、对于进行危险作业的单位应制定危险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报项目部审批;特别危险的作业须经安全技术论证报请主管副经理审批。

  第六条、危险作业的实施

  (一)、作业前,项目部应根据作业内容和可能发生的事故,有针对性的对全体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

  (二)、危险作业使用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危险作业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

  (三)、危险作业现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要求。作业现场内应整洁,道路畅通,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四)、危险作业过程中实施单位负责人应指定一名工作认真、责任心强,有安全意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作为安全负责人,负责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危险作业单位和作业负责人应对现场惊醒监督检查。

  (五)、对于违章指挥,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时安全员或安全负责人有权停止作业。

  (六)、危险作业完工后,应对现场进行整理。

  第七条、本项目部危险作业范围

  (一)、高空作业(高度在2米以上,并有可能发生坠落的作业);

  (二)、起重作业;

  (三)、爆破作业;

  (四)、电气焊作业;

  (五)、处理易燃易爆、危险化学毒品等物质的作业;

  (六)、潜水作业;

  (七)、电工作业。

  第八条、进行危险作业时,必须有充分的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并在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安全员、监护员的组织或监护下,才准施工。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如下:

  (一)高处作业:凡在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高处作业的安全守则如下:

  1、患有精神病、癫痫病、高血压、心脏病的人不准从事高处作业,患深度近视眼病的人也不宜从事高处作业。

  2、遇有六级以上强风、大雾、雷暴等恶劣气候的露天场所,不能登高作业,夜间登高作业需有足够照明。

  3、作业条件:高处作业均需事先搭好脚手架或采取防坠落措施。在没有脚手架或没有栏杆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米时,必须使用安全带或采用其他可行的安全措施。

  4、现场管理:应设围栏或其他明显的安全界标,除有关人员外,不准其他人员在作业地点的下面通行或逗留。进入高处作业现场的人员都必须戴好安全帽。

  5、防止工具、材料坠落。高处作业时,应一律使用工具袋,格棚式平台应铺木板;用绳工具;上下层同时作业时,要采取隔离措施。

  (二)起重作业:起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指挥证进行作业,并认真执行其中安全操作规程,严格遵守一下“十不吊”的原则:

  1、指挥信号不明不准吊;

  2、斜牵斜挂不准吊;

  3、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负荷不准吊;

  4、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装放过满不准吊;

  5、吊物上有人不准吊;

  6、地下埋设物不准吊;

  7、机械安全装置失灵或带病时不准吊;

  8、现场光线暗看不清吊物起落点不准吊;

  9、棱刃物与钢丝绳直接接触,无保护措施不准吊;

  10、六级以上强风不准吊。

  (三)爆破危险作业

  1、实施爆破作业,必须严格遵守下列五项规定:

  (1)、有专(兼)职安全监督员或指定专人负责安全;

  (2)、由持有《爆破员作业证》的爆破员作业;

  (3)、在危险区域边界设置岗哨和标志;

  (4)、爆破前必须有信号,危险区内人员必须撤至安全地点;

  (5)、必须在爆破后进行现场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2、必须严格执行爆破作业操作规程;

  3、爆破器材的组装、加工等危险性作业必须在专门场所进行,严格在放炮现场库房内进行;

  4、领用爆破器材不得超过当班用量,所需爆破器材由安全监督员或专门负责人和爆破员共同核定填写领料单,并共同签字后交单位负责人签字,然后凭此签字的领料单到保管员处领料,剩余爆破器材,经核实并由领料人签字后退回仓库,不得带回家中或随便存放在别处;

  5、保管好爆破现场的爆破器材,严防被盗丢失,严禁赠送、转卖、转借爆破器材,严禁使用爆破器材炸鱼、炸兽;

  6、严禁在接触爆破器材时吸烟、用火。

  标准作业管理制度 5

  (一)各年级建立家庭作业审批制度,《审批单》有时间、学科、作业内容、预计完成时间、审批人五项内容,班主任每天一审批,一周一汇总送交教导处备案。实现学校总控、教导主任把关、任课教师负责、班主任协调有机统一。

  (二)学校每学期召开学生座谈会、家长会,了解作业量和作业批改情况,针对问题及时调整,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改考试方法,改变考试难度过大的做法,积极推行分层教学,因材施教,实施课堂教学分层、作业分层、评估分层,力争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允许学生作力所能及的选择,让学生在自己选择的可接受的平台上,充分体会到学习的乐趣。

  (三)创新作业形式。布置系统性、多样性、趣味性的书面作业、实践性作业和探究性作业,积极探索布置跨学科综合性作业。

  (四)注重作业设计。要切实提高作业设计质量,将作业设计工作纳入校本教研工作体系,确保作业难度符合学生实际,不得超过课程标准要求。鼓励分层布置作业,布置弹性作业、个性化作业,注重设计探究性作业、实践性作业,探索跨学科作业、综合性作业,进一步创新适应不同学生学习需要的作业形式。

  (五)学校教导处产格监督各学科各年级书面作业总量。严格执行规定:实行各学科作业统筹把关制,建立教导处牵头、学科主管领导落实、学科年级组长协调、班主任负责、各科教师配合的工作机制,做好各学科作业的统筹平衡工作。教导处不定时抽查作业或访问学生,发现问题马上整改。

  (六)规范作业布置。课后书面作业以教材课后练习、学校统一征订的教辅资料为主,其他课后的探究性学习、习作练习、阅读及书写训练等学业安排布置,均应根据课程计划及课程实施情况安排。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和课程方案,科学制定并认真落实教学计划,不随意增减课程难度,不随意加快教学进度,不布置难度水平超过课标要求的`作业。坚决杜绝给学生布置机械性、重复性、高难度的作业,双休日及节假日不得加大作业量,不准用增加作业量的方式惩罚或变相惩罚学生,特别是教师不得通过微信、钉钉等班级交流群布置家庭作业。

  (八)严禁教师使用微信群、群布置作业。作业应当堂布置,严禁使用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和审核的教育类APP布置作业。学校统一规范使用微信群、QQ群,不得在群里发布学生完成作业情况、考试成绩、批评表扬、拉票评比、抢红包等内容。

  (九)布置作业要避免难题、怪题,注重学生基础训练,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十)严控书面作业总量。严格控制好每天作业总量,书面作业时间不超过60分钟。

  (十一)加强作业完成指导。教师充分利用课堂教学时间加强学生作业辅导,培养学生自主学习和时间管理能力;提高作业设计质量;加强作业与备课、上课等教学环节的一致性,提高教师的作业设计能力。

  (十二)创新作业形式,严禁布置重复性、惩罚性的低效作业。按照学生实际和学习内容布置系统性、多样性、趣味性的书面作业、实践作业和探究性作业,积极探索布置学科综合性作业。采用“基础作业+弹性(特色)作业”的模式,“弹性(特色)作业”要体现分层,灵活要求,供学生自主选择。

  标准作业管理制度 6

  (一)目的

  加强对火源的管理,防范火警事故的发生。

  (二)责任

  1、安全科负责执行本制度;

  2、动火作业部门履行本制度。

  (三)适应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易燃易爆场所动火作业。

  (四)管理要求

  1.本制度中的动火作业是指烧焊、打磨、切割等能引起火源的危险作业;

  2.在公司范围内进行动火作业时,要先清理作业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远离进行动火地方最少10米范围内进行动火作业时,要先清理作业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有烟感探头的.场所,要做好保护,防止误报警,准备好应急的消防器材,然后向安全科申请危险作业许可证;

  3.安全科在发出危险作业许可证之前,要以作业现场进行检查,依据许可证上所列之项目逐条核对无误,确认不会由此引发火警事故后,才能发出危险作业许可证;

  4.动火作业现场要有相应的消防灭火措施,例如准备水、灭火器等,以便发生火警时,能迅速灭火;

  5.动火作业人员在作业前要了解该部位的消防设施及走火通道;

  6.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安全科要全程监督,防止发生火警事故;

  7.安全科有权制止有危险的动火作业;

  8.动火作业完毕之后,要清理好作业现场,并监视现场至少30分钟,防止留有火种,引起后患;

  对不申请危险作业许可证而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或部门),除通报批评外,并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事故责任。

  标准作业管理制度 7

  一、目的

  控制动火作业行为,使之风险降至最低,减少和避免火灾事故和其它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的生产安全。

  二、定义

  1、动火作业:指在厂区内进行焊接、切割、加热、打磨以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火焰、火星、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2、易燃易爆场所:主要指我公司涂装及喷砂场、油库、气站、危险品仓库、材料库、油品及油漆稀料、前处理剂等化学品储存及使用场所、液化气瓶储存室、变配电室、相互禁忌作业可能引起火灾的区域。

  三、职责

  1、担当部门:主要指在公司内进行的维修、改造、施工等临时性作业的部门,如设备管理部、生产技术部等。负责动火申请,《安全作业许可书》办理,动火现场的清理及监护等;对担当的承包方在公司区域内动火时,《安全作业许可书》的初审及动火作业状况监督。

  2、承包方:负责动火作业时的申请,《安全作业许可书》办理,动火现场的清理及监护等;负责配合、落实担当部门、管理部提出的安全防范及整改、预防措施。

  3、安全环保课:接受动火申请,负责批准《安全作业许可书》;检查动火作业的安全状况及督促现场改善。

  四、动火作业的分类

  1、动火作业分类:公司内的动火作业分为A级、B级、C级三类;

  2、A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易燃易爆场所指本规程第二款第2条规定的区域。

  3、B级动火作业:在公司区域内除易燃易爆场所外,有关部门或承包方进行的临时性的维修、改造、施工等动火作业。

  4、C级动火作业:主要指在公司焊接线区域内进行的固定的长期性动火作业。

  5、遇节假日、双休日或特殊情况时,除C级动火作业外,公司内进行的其它动火作业一律按A级动火作业升级管理。

  五、安全操作规程

  1、 C级动火作业要求、B级和A级动火作业基本要求

  (1)动火作业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遵守公司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焊割工必须具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2)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对现场安全确认,明确高温熔渣、火星及其它火种可能或潜在喷溅的区域,该区域周围10米范围内严禁存在任何可燃品(化学品、纸箱、塑料、木头及其它可燃物等),确保动火区域保持整洁,无易燃可燃品。

  (3)对确实无条件移走的可燃品、动火时可能影响或损害无条件移走的设备、工具时,操作者必须用严密的铁板、石棉瓦、防火屏风等将动火区域与外部区域、火种与需保护的设备有效的隔离、隔绝,现场备好灭火器材和水源,必要时可不定期将现场洒水浸湿。

  (4)高处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辨识火种可能或潜在落下区域,明确周围环境是否放置可燃易燃品,按规定确认、清理现场,以防火种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室外进行高处动火作业时,5级以上大风应停止作业。

  (5)凡盛装过油品、油漆稀料、可燃气体、其它可燃介质、有毒介质等化学品及带压、高温的容器、设备、管道,严禁盲目动火,凡是可动可不动的火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一定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动火;特殊情况下必须动火时,要保证容器、设备、管道处于常温、常压状态,通过切断、加装符合要求的盲板等措施保证动火设备或管道与生产系统的`物料彻底隔离,动火前必须检查分析容器、设备、管道中的化学品性质及周围环境,利用空气、惰性气体(氮气、氩气等)、水蒸汽、水等经过充分的吹扫、清洗、置换后,经反复确认无危险隐患后,方可动火;该动火作业属于A级动火,担当部门必须办理《安全作业许可书》,并派人监火,现场备好灭火器材和水源,必要时可不定期将现场洒水浸湿。

  (6)使用气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丙烷气瓶间距不小于5米,二者与动火作业点须保持不少于10米的安全距离,气瓶严禁在阳光下曝晒,氧气瓶口及减压阀、阀门处不得沾染油脂、油污,乙炔瓶严禁横躺卧放;运输、储存、使用气瓶时,严禁碰撞、敲击、剧烈滚动,且气瓶要放置牢固,防止气瓶倾倒。

  (7)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机、气瓶(减压阀、胶管、割炬等)、砂轮、修整工具、电缆线、切割机等器具,确保其在完好状态下,电线无破损、漏电、卡压、乱拽等不安全因素;电焊机的地线应直接搭接在焊件上,不可乱搭乱接,以防接触不良、发热、打火引发火灾或漏电致人伤亡。

  (8)动火作业结束后,操作人员必须对周围现场进行安全确认,整理整顿现场,在确认无任何火源隐患的情况下,方可离开现场。

  2、 A级和B级动火作业特殊要求

  (9)A级和B级动火作业时,担当部门必须按规定负责组织办理《安全作业许可书》,严格落实“三不动火”原则,即没有经批准的《安全作业许可书》不动火,防火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动火,现场无人监护不动火;担当部门负责组织落实动火监护人,动火监护人要严格履行看火职责,及时处理、消除火灾隐患。

  (10)B级动火作业由担当部门或操作人员进行作业前安全确认,安全环保课根据情况确定是否派人协助确认;A级动火作业必须经安全环保课进行作业前安全确认,担当部门或操作人员协助确认,经安全环保课确认许可,落实《安全作业许可书》要求及有关防范措施后,操作人员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11)A级和B级动火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清理现场,动火区域周围十米严禁放置任何油漆稀料、油品、气瓶、其它化学品等易燃品及包装材料、木料等可燃品,并明确监火人,现场备好灭火器材及水源,必要时应在动火区域洒水浸湿。动火作业时,火种可能进入涂装室、油库及其它高危区域时,应将该区域洒水浸湿。

  (12)A级动火作业时,担当部门应组织操作人员(外协承包方)进行危害辨识,制定安全动火方案,落实防火安全措施;A级动火作业现场的通风设施要保持良好,尤其是涂装场所、油库、气站等;在易燃易爆场所挥发性气体气味较浓时,严禁动火,应打开门窗,保持良好的通风置换,在无明显气味时方可动火。

  3、安全作业许可书

  (13)《安全作业许可书》由担当部门负责组织操作人员、外协承包方提出动火申请,经担当部门初审后,到安全环保课办理。安全环保课终审批准《安全作业许可书》。

  (14)《安全作业许可书》一式两份,办证人员一份,安全环保课一份;办证人员持《安全作业许可书》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并将《安全作业许可书》交动火人;动火作业完毕后,《安全作业许可书》要交给担当部门存档保存。

  标准作业管理制度 8

  1.目的和范围

  为加强特殊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因特殊作业而引起的安全事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员工的安全、健康和公司财产不受损失,保证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发生在公司所有区域内、所有人员的,关于国家规定的及公司要求的相关特殊作业。

  2.引用标准

  无3.术语3.1明火作业:是指进行焊接、切割、加热、打磨等以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火星、火花、发热等现象的临时作业。

  3.2高空作业:凡坠落高度基准面在2m(含2m)以上有可能发生高空坠落的高空进行的临时作业。

  3.3临时用电:

  是指在固定电源上临时接的所有用电均称为临时用电。

  4.培训与资格

  公司特殊作业从业人员,以及外协、外包工作人员均需了解掌握本制度。

  5.职责

  5.1安环部

  5.1.1负责公司所有特殊作业的审批工作,对全厂的特殊作业进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1.2负责公司所有特殊作业的过程中的安全监督工作。

  5.2需要特殊作业的部门,负责向安环部提出特殊作业的审批,并对自身的特殊作业的安全管理负责。

  6.管理要求

  6.1明火作业要求

  6.1.1凡从事明火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明火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

  6.1.2明火作业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年满18岁初中以上文化,身体健康无职业禁忌。

  6.1.2公司对明火作业实行动火审批制度,明火作业前必须由申请部门向安环部申请填写《明火作业申请单》,经安环部安全专员或负责人现场确认后方可施工,油库、仓库、配电房等消防重点区域动火,需由公司副总以上人员签字确认。

  6.1.3明火作业开工前,严格按照“明火作业十不烧”原则对现场进行安全确认,作业现场必须配置消防设施,安排专人监护,作业时佩戴相应的劳护用。

  6.2高空作业要求

  6.2.1高处作业分级

  1.作业高度在2-5m时,为一级高处作业;2.作业高度在5m以上至15m时,为二级高处作业;3.作业高度在15m以上至30m时,为三级高处作业;

  4.作业高度在30m以上时,为特技高处作业;

  6.2.2特殊高空作业与一般高空作业

  1.在风力达6级以上的情况下的高空作业;2.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空作业;3.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空作业;

  4.除以上情况外的高空作业称为一般高空作业;

  6.2.3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经安全教育,具有登高作业安全知识与技能,无恐高、心脏病史等。

  6.2.4公司对登高作业实行登高作业审批制度,登高作业前必须由申请部门向安环部申请填写《登高作业申请单》,经安环部安全专员或负责人现场确认后方可施工。

  6.2.4登高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带,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拉安全网。

  6.2.4使用的`梯子、移动脚手必须符合安全要求,登高时必须两人以上一组,一人扶直梯、移动脚手架或固定住直梯与脚手架一人登高,登高时必须三点着力,不得负重登高。

  6.2.5登高作业时,严禁高空抛物,或将活动物防置在移动脚手架上,防止物品掉落造成物体打击事故。

  6.2.4登高前必须检查安全带是否有效,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系挂在牢固的结构件上,移动脚手架上必须有护栏。

  6.2.雨雪天气、雷雨天气、6级以上大风天气禁止露天登高作业,如要登高需公司副总以上人员签字确认。

  6.3临时用电要求

  6.3.1公司对临时用电作业实行临时用电审批制度,临时用电前必须由临时用电的申请部门向安环部申请,经安环部安全专员或负责人现场确认后方可施工。

  6.3.2临时用电的接线必须由公司专业电工执行作业,任何非专业电工不得私自接线。

  所有的临时线路必须必须架空。

  当天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回收电源线,严禁滞留在现场。

  6.3.3遇雨雪天气,禁止露天环境的临时用电作业。

  6.4外协单位的特殊作业

  6.4.1所有进入公司的外协单位,涉及到以上特殊作业的,必须由外协单位的主管部门或外协单位向公司安环部申请填写特殊作业申请单,经安环部安全专员或负责人现场确认后方可施工。

  6.4.2外协单位自行负责人员、设备、设施、劳护用品、安全措施以及现场等管理,对自己的安全行为负责,公司安环有权对外协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并对其进行考核。

  7.附件

  7.1《明火作业审批单》

  7.2《高处作业审批单》

  7.3《临时用电审批单》

  标准作业管理制度 9

  目的

  建立高空作业程序。

  为确保野外登山巡检作业、登塔、固话宽带安装作业生产活动中,操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仪器设备的工作安全,防止发生登高作业安全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范围

  适用于登塔、上线缆杆作业;野外登山巡检作业等登高生产作业。

  职责

  3.1 生产部门负责人,为登高作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登高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有效执行。

  3.2 项目生产现场管理人,应熟悉现场安全生产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对登高作业安全负直接责任。

  3.3 项目安全生产员,适时把握危险源并实施安全防范策划,督办日常登高作业安全生产。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总体要求

  (1)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适时组织宣传教育,使员工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树立安全保护意识。

  (2)针对项目野外生产情况,做好危险源初始识别、评价,并制定控制措施。

  (3)从事登高作业的人员必须身体健良好,患有有关禁忌症的人员,禁止从事相关登高作业。

  (4)加强日常性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问题及时上报。

  (5)每年一次由部门管理者指定专人对登高作业安全器具进行检查,并记录。

  4.2 登高作业安全规定

  4.2.1 严禁酒后、生病中登高作业。

  4.2.2 必须脚穿橡胶底性质防滑鞋子,安全登高从脚下做起。

  4.2.3 山体坡度超过30°以上需登山作业时,须2人及其以上相伴登山,必要时携带安全绳索登山作业。雨雪天气,禁止攀爬30°的山体陡坡。

  4.2.4 在登山过程中,应选择安全区域行进,避免在有坠石危险的地方或陡崖边行走。

  4.2.5 登塔作业操作必须2人及其以上相伴,相互配合作业。

  4.2.6 在夏季登塔、登山作业,应带足饮用水,以不断补充身体所需的水分,避免发生虚脱、中暑。

  4.2.7 登塔作业前要注意观察天气情况,气象条件不适于登塔作业,严禁登塔。

  4.2.8 在山顶作业遇雷雨天气,应及时躲避至相对低洼处或干燥掩体遮挡的地方,及时关闭无线通讯设备,严禁将有关杆、架、伞、铁锹扛在肩上,以防雷击。

  4.2.9 登塔、登山作业必要时应随身携带急救药品,以便在发生摔伤、碰伤、扭伤时应急使用。

  4.2.10 在山林中作业时,切勿乱扔烟蒂,离去时须彻底消除燃火隐患。

  4.3 高空作业安全规定

  4.3.1 高空作业场地要求

  (1)确保有足够的工作场地及空间。

  (2)操作平台人员和物料的总重量,严禁超过设计的容许载荷。

  (3)操作平台有开口部的,要安装扶栏或安全网。

  (4)确保操作区域充足的光亮度。

  4.3.2 高空作业人员防护要求

  (1)从事登高作业的人员必须身体健良好,患有高血压、心脏病、严重贫血、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人员,禁止从事高空作业。

  (2)登高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用具。(工作服、安全帽、安全带、防滑鞋、手套、工具包)

  (3)在工作区的每个人都要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用具。(工作服、安全帽、安全鞋等)

  (4)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区时不得佩戴会被钩住、挂住的珠宝首饰或其他装饰品。头发及胡须不得妨碍防护的有效功能。

  4.3.3设施设备的选择要求

  (1)所使用的安全带必须完好并适合于该项工作的特殊工作要求。安全带配有的短绳用尼龙或者强度相当的材料制作;短绳的长度必须能够调节。

  (2)所使用的梯子,应保证踏板完好无损,无缺陷及开裂现象,立脚无弯曲变形。

  (3)所使用的安全帽应经检验合格(安全帽必须经过冲击实验和防触电保护实验)。

  (4)基本装备应由同一家制造商提供,如更换购买厂家,则采购管理者应对新采用的基本配备的质量、安全性能进行评估。

  4.3.4 高空作业实施要求

  (1)作业现场要按规定设置足够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标志必须醒目,并得到妥善保护。

  (2)登高作业前,操作者必须对所有高空作业器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3)离地2米以上高度作业人员,应系上符合要求的安全带,安全带的栓挂不得低挂高用。不得用绳子代替。

  (4)高空作业现场应指定专门监护人员,监督高空作业人员遵守规章制度,防护高空作业人员的安全,发现危险情况时应责令其停止作业。

  (5)员工进入工作区必须戴检验合格的安全帽。

  (6)作业人员穿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鞋和带钉易滑的鞋。

  (7)使用梯子登高作业时,梯子的闭锁部件应完好,底部坚实防滑。

  (8)在五级风以上的`、雷电、雨雪、大雾、霜降等恶劣气候条件下影响作业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空作业。当夏季温度高于35°、冬季温度低于-10°时,露天登高作业应选择在适宜时间段进行。

  (9)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严禁夜间登塔作业。

  (10)高处作业严禁上下投掷工具、材料和杂物等,所用工具包、袋有防止坠落的措施。在同一坠落平面上,一般不得进行上下交叉高处作业,如需进行交叉作业中间应有隔离措施,严禁上下垂直作业。

  (11)线路外勤人员在石棉瓦、木板条等轻型或简易结构的屋面上操作,要有可靠的防护措施。防止滑跌、踩空或因材料断折而坠落伤人。

  (12)线路施工登高用的梯子不能缺档,不得垫高使用。梯子横档间距以三十厘米为宜。使用时上端要扎牢,下端要采取防滑措施。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六十至七十度为宜。禁止二人同时在梯上作业。如需接长使用,应绑扎牢固。人字梯底脚下数第二档必须用绳子拉牢。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

  (13)登高维修带电机械物件、输电线路时,一定要切断电源,并经检验确实停电后,才能进行登高作业。

  (14)在登高检查光(电)缆前要检查牵引钢绞线是否带电,确认安全再进行作业。否则,要查找带电原因,排除带电因素以后才能进行作业。

  (15)高空作业要与架空电线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特别是高压线路,应保持安全间距:10kv以下2.5m以上,10kv以上4m以上。

  (16)攀爬墙上垂直爬梯时,作业人员手上不得携带物品,要放在工具包内携带,大件物品材料要用绳索提吊。

  (17)攀爬电杆前必须对电杆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电杆的埋深、有无断裂痕迹、是否有足够的安全操作空间等,以及脚扣是否牢固、安全带磨损程度等影响安全操作的所有因素。必须顺线路方向或背拉线方向上攀爬电杆,攀爬上杆后操作的过程中,安全带应挂在距杆梢50cm以下的地方。

  (18)利用滑椅在城区架空线路上作业时,必须有另一工作人员在地面上进行保护配合,操作段线路倾斜度超过30度时,应在滑椅上固定拉力绳,并由另一工作人员在教高的一侧面协助作业,控制滑椅的移动。

  (19)在架空电路上使用梯子进行操作时,搭接点上端应在梯子的1/4到1/3之间,不得超过1/2,同时必须有另一工作在员在地面侧进行保护没,防止梯子滑动。

  标准作业管理制度 10

  一、凡在高地面2米及以上的地点进行的工作,都应视作高处作业。凡能在地面上预先作好的工作,都必须在地面上作,尽量减少高处作业。

  二、担任高处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患有精神病、癫痫病及经医师鉴定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的人员,不准参加高处作业。凡发现工作人员有饮酒、精神不振时,禁止登高作业。

  三、高处作业均须先搭建脚手架或采取防止队坠落措施,方可进行。

  四、在坝顶、陡坡、屋顶、悬崖、杆塔、吊桥以及其他危险的边沿进行工作,临空一面应装设安全网或防护栏杆,否则工作人员须使用安全带。

  五、峭壁、陡坡的场地或人行道上的冰雪、碎石、泥土须经常清理,靠外面一侧须设1米高的栏杆。在栏杆内侧设18厘米高的侧板或土埂,以防坠物伤人。

  六、在没有脚手架或者在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米,必须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

  七、安全带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应定期(每隔6个月)进行静荷重试验,试验荷重为225公斤,试验时间为5分钟,试验后检查是否有变形、破裂等,并做好试验记录。不合格的安全带应及时处理。

  八、安全带的挂钩或绳子应挂在结实牢固的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丝绳上。禁止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九、高处工作应一律使用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用绳拴在牢固的.构件上,不准随便乱放,以防止从高空坠落发生事故。

  十、在进行高处工作时,除有关人员处,不准他人在工作地点的下面行或逗留,工作地点下面应围栏或装设其他保护装置,防止落物伤人。如在格栅式的平台上工作,为了防止工具和器材掉落,应铺设木板。

  十一、不准将工具及材料上下投掷,要用绳系牢后往下或往上吊送,以免打伤下方工作人员或击毁脚手架。

  十二、上下层同时进行工作时,中间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板,罩棚或其他隔离设施,工作人员必须戴安全帽。

  十三、冬季在低于零下十度进行露天高处工作,必要时应该在施工地区附近设有取暖的休息所,取暖设备应有专人管理,注意防火。

  十四、在6级及以上的大风以及暴雨、打雷、大雾等恶劣天气,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

  十五、禁止登在不坚固的结构上(如石棉瓦屋顶)进行工作。为了防止误登,应在这种结构的必要地点挂上警告牌。

  标准作业管理制度 11

  1、作业前的准备

  (1)钻机作业前,相关人员必须严格检查钻机移动电缆是否完好,若存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包括机具安全状况;

  (2)移动电缆在停、切、送电源时,应严格穿戴好高压绝缘手套和绝缘鞋,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缆钩;

  (3)移动电缆需跨越公路时,应埋设在地下,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2、安全作业规定

  (1)钻机移动时,机下应有人引导和监护;

  (2)钻机行走路面应平整、坚硬,通常坡度应不超过15度,如果坡度大于15度时,应放下钻架,由专人指挥,并采取防倾覆措施;

  (3)钻机行走时,司机应先鸣笛,并观察履带周围是否有人员或其他障碍物,确认安全后方可行走;

  (4)钻机行走过程中不应90度急转弯,通过高、低压线路时,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一般不得低于3m;

  (5)夜间长时间行走时,应保证有充足的照明,起落钻架及作业时,非操作人员不应在危险范围内停留;

  (6)穿凿第一排孔时,钻机的中轴线与台阶坡顶线的夹角应不小于45度;

  (7)钻机靠近台阶边缘行走时,应检查行走路线是否安全,钻机外侧突出部分至台阶坡顶线的最小距离为3m;

  (8)钻机发生接地故障时,应立即停机,同时任何人均不准上、下钻机;

  (9)打雷、暴雨、大雪或大风天气,不应上钻架顶作业和双层作业,高空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10)钻机稳车时,应与台阶坡顶线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千斤顶中心至台阶坡顶线的最小距离:台车为1m,潜孔钻为2.5m,松软岩体为3.5m;

  (11)千斤顶下不应垫块石,并确保台阶坡面的稳定。钻机长时间停机,必须切断机上电源。

  标准作业管理制度 12

  1、登高作业现场设有防护栏、安全网、安全警示牌,除有关人员外,不准其他人员在作业点下通行或逗留;尽量避免上下垂直作业,如必须交叉作业,应做好上下可靠隔离,电器焊作业要有接火盆,以防焊渣火花四处喷溅。

  2、在易燃、易爆、易中毒的塔罐或厂房顶部登高作业时,应采取安全措施后再作业,并有专人监护。

  3、在化工设备槽、塔、罐,以及框架边沿和建筑物、构筑物上作业,均应装设脚手架、栏杆、安全网。

  4、在石棉瓦、油毛毡之类薄板材料上作业,必须铺设好坚固防滑的.脚手板,工作面如有坡度时必须加以固定。

  5、在巡回检查线路上,爬梯护栏要加强反腐防滑,定时刷漆反腐,及时清扫积雪,做好防冻防滑工作。

  6、加强对各种升降设施(天车、吊车、电梯)的安全管理,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规程,定期进行监测,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理,杜绝设施带病运行。

  7、在特殊天气进行高处作业时,一定要选业务精技术硬的作业人员,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安全责任意识,杜绝违章作业并及时消除不安全状态。

  标准作业管理制度 13

  一、水上施工一般规定

  1、项目部应随时与当地气象、水文站等部门保持联系,每日收听气象预报,并做好记录,随时了解和掌握天气变化和水情动态,以便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2、项目部参与施工的船舶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同时还必须持有各种有效证书,按规定配齐各类合格船员。船机、通讯、消防、救生、防污等各类设备必须安全有效,并通过当地海事局的安全检查。

  3、施工船舶要与项目部昼夜保持通讯畅通,并按规定显示有效的航行、停泊和作业信号。

  4、施工作业前应向当地海事局申请办妥《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各施工作业点应配备救生圈、救生衣等救生设备。

  5、严格执行船机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及时维修保养设备,确保安全运行。发生机损等重大意外情况须立即向项目部报告。

  6、严格按核准吨位转运货物。载货不得超高、超载,并须进行有效绑扎,防止因货物移动发生意外事故。

  7、船舶油、污水和垃圾要集中回收并做好记录,严禁向河中排放和倾倒,并配备配齐消防器材。

  8、严格执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及水上航运安全管理规定,谨慎操作,确保安全,做到“十分把握七分开,留下三分防意外”。发生水上交通和污染事故应立即向项目部报告。

  9、船舶必须按规定配备足够的救生圈、救生衣等救生设备,在舱面作业时必须穿好救生衣,人员上下通道应挂设安全网,跳板要固定,水上工作平台四周要安装符合标准的栏杆和安全网。同时应做好防冻防滑工作。

  10、认真落实施工作业区施工平台设施、桥桩、水底管线的安全警戒保护措施,不得擅自扩大水上施工安全作业区(施工水域)的范围,确保作业区人、船、物的安全。

  11、落实作业区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确保与施工作业无关的船舶、排筏、设施不准进入施工水域内,防止本工程施工作业船舶与其他的施工船舶间发生有碍正常施工的安全事故。

  12、各作业队应选派有经验、责任心强的同志负责水上作业安全管理,保障人员、船舶、作业区、和水域环境保护的各项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的落实。

  13、施工船舶上的生活垃圾及塑料品等不得任意抛入水内,生活垃圾必须装入加盖的储集容器里,并定期运至岸上倾倒。

  二、船舶安全管理规定

  (一)施工船舶、船员的安全要求

  1、水上施工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向当地海事部门申请办理《水上水下施工许可证》。

  2、施工船舶应持有有效的船舶国籍证书或船舶登记证书。

  3、施工船舶进出港前必须办理签证手续。不经常进出港口的作业船舶应到海事主管机关办理定期签证。

  4、施工船舶的适航区域要符合航区要求。施工船舶起重船应持有船检部门签发的有效适航证书。

  5、施工船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配备足以保证船舶安全的合格船员。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轮机员、话务员必须持有合格的适任证书。

  6、施工船舶在航行、锚泊或作业时,除应按规定的信号外,根据不同的施工状况,显示不同的信号。

  7、在各施工作业点,夜间应按规定显示警戒灯标或采用灯光照明,避免航行船舶碰撞水中桩墩。在显示灯光照明时应注意避免光直射水面,影响船舶人员的瞭望。

  8、施工船舶应加强值班制度,保持24小时vhf高频电话收听和对周围情况的观察了解。船上应有夜间照明设备,设有发电设备的船只,应备有防风灯和电池灯具。

  (二)、起重船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1、起重船舶必须持有符合有效证件(适航证)和安全证书,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话务员应持有有效的适任证。

  2、起重船上必须配有足够的救生衣、救生圈和救生筏等救生设备,并配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和油污器材和油污水分离器等设施。

  3、船上应配有高频电话(vhf),并备有水上作业水域图。

  4、船上应设有安全紧急通道,并将安全通道示意图上墙。

  5、应按照项目部指定的航行线路、停靠站点和时间航行,定点靠泊。

  6、船上应按核定的载人数量运送员工上下班,不得超载;超过载核人数,船长有权拒绝开船。

  7、起重船上严禁装运和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如因工作急需需要携带者应事先与船长联系并进行妥善处理,严禁人货混装。

  8、船舶接放缆绳的船员必须穿好救生衣,站在适当位置,待船到位靠稳后拴牢缆绳,搭好跳板,并作好人员上下船的保护,以防不测。

  9 、乘坐起重船的员工必须自觉遵守乘船规定,听从船员统一指挥,待船靠稳拴牢后依次上下,不得抢上抢下或船未靠稳后就跳船,不得站立和骑坐在船头、船尾或船帮处;严禁擅自跨越上下船或酒后登船。

  10、非驾驶人员禁止进入驾驶台,严禁随意乱动船上一切救生、消防等设施;严禁非驾驶人员擅自操作。

  11、起重船上严禁随地吐痰,吸烟者必须到指定区域吸烟。烟蒂、纸屑应放入垃圾箱内,自觉搞好环境保护工作。

  12、船舶上的垃圾要集中回收和处理,禁止随意抛掷水里,船上的油污水必须经分离装置处理后集中处理,并应有书面记录。

  13、船长、轮机长应经常检查、保养和维修船舶的机械设备和安全设施,确保运行安全。夜间航行应有足够的照明和信号显示。

  14、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雷雨、风暴等恶劣天气时,交通船应停止运行,并到指定处锚泊。

  (三)施工船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1、施工船舶必须持有符合三类海区要求的有效证书(适航证)和相关证书;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话务员应持有有效的适任证书。

  2、施工船舶上必须配有足够的救生衣、救生圈和救生筏等救生设备,并配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和油污水分离器等设施。

  3、船舶上应配有甚高频电话(vhf)和联络电话,并配有施工作业区的近期航行通告等。

  4 、应按照项目部指定的航行线路、停靠站点和实践航行,定点靠泊。

  5 、船舶上应设有安全应急通道,船舱两侧通道畅通,并严禁堆放任何物品,同时应做好冬季防冻、防滑工作。

  6 、施工船舶上严禁装运和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如因工作急需需要携带者应事先与船长联系并进行妥善处理,严禁人货混装。

  7、船舶上的垃圾要集中回收和处理,禁止随意抛掷海里,船上的油污水必须分离装置集中处理,并应有书面记录。

  8 、船长、轮机长应经常检查、保养和维修船舶的机械设备和安全设施,确保运行安全、夜间航行应有足够的照明和信号显示。

  9、遇有六级以上大风和大雾、雷雨、风暴等恶劣天气时,禁止施工船舶进行水上作业和运行,并到海事部门指定的锚地锚泊避风。

  三、水上施工作业安全保障措施

  1、项目部各施工作业队必须把水上施工作业安全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严格执行水上施工作业有关管理规定,各施工船舶及作业点均应由专人负责安全,积极配合项目部安质部门,形成二级安全管理网络,形成全面的安全管理体系,层层落实安全措施,强化安全管理。

  2、保持与地方政府和海事、气象等行政、行业管理部门及监理、业主的定期联系和沟通,及时获得水上施工安全的有关政策、法律和信息,及时通报施工进度和施工要求,以得到各方面的支持和配合。

  3、施工船舶应制定完善的安全制度。建立安全准入—安全监察—教育培训—考核评估的全程监管制度,并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档案。

  ①安全准入。施工船舶投入作业前,应对船舶的有效证件、适航状况、资源配备等情况进行认真检查,报请海事主管机关对施工船舶进行查验和审核。

  ②安全检查。项目部每月对水上施工船舶安全情况进行自检,并配合局指、海事部门对施工船舶进行监察,包括安全设备和器材、消防、救生等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各类安全管理台帐及有无违章事故记录等。每半年申请海事部门对施工船舶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③安全教育培训。项目部定期组织进行水上施工作业安全教育培训,并根据水上施工作业实际情况,组织施工船舶单位开展现场经验交流和应急预案演练。邀请海事、气象等各方面专家,对施工船舶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安全知识教育、培训。

  ④安全考核评估。项目部建立安全风险基金制度和月查季考年评制度,对安全管理有成效者予以奖励,反之则予以处罚,直至取消水上施工作业资格。施工船舶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重大海损事故,或有重大安全隐患,则将该船泊列为重点监管船舶。被列为重点监管的船舶应及时进行安全整改,并定期将整改方案、实施计划和整改结果报送监理、业主备案。

  (四)设置安全作业区

  1、为了保障施工作业安全,作业前应向主管机关申请设置安全作业区,将施工船舶与无关船只相隔离,使无关船只远离施工作业水域,防止其干扰施工作业船舶的作业。

  2 、安全作业区的施工作业船舶应按照有关规定配备有效的水域专用图。

  3 、建立水上施工通信网。设立由甚高频(vhf)水上频道组成的水上施工通讯网,确保船、岸联系畅通。

  4 、现场管理。施工期间应按海事主管机关要求配备警戒船,日夜维持安全作业区的水上交通安全,必要时向主管机关申请派出巡逻艇,加强施工区域的现场交通指挥,维持航行秩序。

  四、水上复杂施工环境的防范措施

  (一)防台措施

  1、各施工作业队应根据项目部防台预案,积极做好防台应急工作。

  2、项目部及各施工作业队均应由专人负责收听当地气象台提供的气象预报并做好记录,根据预报和船舶不同的抗风能力提前作好防范准备。

  3、施工船舶应根据预报风力、船舶抗风等级、风期长短,加固锚缆,绑扎易动物件,检查船机及救生设备,并加强值班,显示信号,昼夜保持通讯畅通。

  4、避风船舶船员应保持昼夜值班,随时检查本船安全情况,并及时与项目部和有关部门保持联系。

  (二)防雾措施

  1、项目部应派专人负责收听各地有关雾情的预报并做好记录。

  2、锚泊船舶应昼夜派员值班。显示相应雾中信号,并通过vhf6频道发布本船动态报告。

  (三)防碍航物措施

  1、项目部应定期向海事主管机关和有关部门收集相关航行通告、收听航行警告,掌握区域内沉船、水域工程等水上水下障碍物的.变化情况。

  2、施工船舶船员应主动向当地人员了解和掌握施工航行水域的各种障碍物情况。

  3、施工船舶应按照指定的计划航线航行,航行中需不断测量实际船位,校正航线,以策安全。

  4、施工船舶应按照划定的施工作业区范围进行船舶作业,以避免发生船舶间锚链缠绕、碰撞等事故。

  5、与施工作业无关的船舶严禁进入施工作业区,严禁施工船舶进入和穿越其他施工作业区。

  6、施工船舶在航行浅滩水域时应注意,如发现舵向较差、船机震动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前进,待探明水深后再决定进、退避滩方案。同时在航行中加强瞭望,注意回避,以防触及水下障碍物。

  7、施工船舶应按照项目部要求进行作业,并加强值班瞭望,谨慎航行。

  8、项目部在施工前应向业主及有关部门申请设置禁航区。

  9、项目部各施工作业点要对已建和在建工程夜间悬挂规定的信号,对已建平台,还应设置规定的灯标,以起到警示作用。

  10、各施工船舶上应备妥堵漏器材并进行全员培训,以防不测。

  五、防范大桥通航孔航道内沉船风险的对策措施

  1、施工船舶应服从主管部门指挥,并随时注意收听海事部门发布的航行安全信息和大桥两侧航行船舶情况通报,自觉遵照航运主管部门推荐的航道航行。

  2、在恶劣天气条件下,发现险情应随时采取救助措施,以有效避免船舶在通航孔道内发生事故。

  3、发生事故后的应急措施

  (1)立即救助遇险船员,安排船舶探摸,了解沉船的相关情况,并及时报请局指挥部尽快安排大型起重船打捞沉船。

  (2)报请有关部门安排警戒船进行现场警戒。

  (3)设置警示标灯、标牌。并通过信号台定时发布航行安全信息,指导其他船舶安全航行。

  (4)对整体打捞难度较大,则应报请有关部门实施解体清障打捞。

  六、防范船舶间碰撞风险的对策措施

  1、施工船舶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划定的施工作业区进行施工,每天定时向项目部及局指挥部报告工程进展情况和安全情况,通报作业区施工船舶分布及动态情况,禁止施工船舶随意调换作业区和随意穿越其他作业区;禁止施工船舶将锚位抛出作业区;禁止施工船舶不按计划施工。

  2、除在施工安全作业区设置警戒灯浮和警戒船守护外,还要求施工船舶按规定在明显易见处显示相应的信号,尤其在锚链入水处显示灯光信号并用探照灯提示。另外,要求所有施工船舶在vhf6频道24小时值守。

  3、对通过临时航道的大型船舶实施护航制度,保护大型船舶通过施工作业区的安全。

  4、对未按推荐航道航行擅自进入安全作业区的船舶,应立即报告有关人员及现场警戒船,进行及时纠正。

  5、需要调整安全作业区的,应提前一个月向海事主管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核后发布航行通告,并重新制定相关管理措施。

  6、发生事故后的应急措施

  (1)迅速救助遇险船舶和人员,尽量减少人员及财产的损失。

  (2)收集施工船舶和航行船舶的详细数据,组织人员协助参与海事调查。

  (3)如果碰撞船舶沉没,则要报请有关部门打捞沉船,避免影响其他施工船舶安全和妨碍大桥施工。如整体打捞不成功则采用解体清障打捞。

  七、防范人员坠水风险的对策措施

  1、水上施工作业及船上流动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穿着救生衣。符合高处作业条件的,还应按高处作业的规定系好安全带。

  2、非本船驾驶人员严禁擅自操作。

  3、施工人员应开展游泳培训,加强自救和互救的能力。

  4、人员上下通道必须设安全网,跳板要固定。作业平台应满铺脚手板,周边必须有栏杆和安全网等可靠的临边维护。

  5、作业平台上应配置足够数量的救生圈等救生设备,并配备一定数量的固定式防水灯,保证夜间足够的照明。

  6、作业平台上应设置多条安全通道,以防不测时人员迅速疏散。

  八、防止施工船舶污染水域的措施

  1、对施工船舶在施工作业及运输过程中,发生漏油污染水域事故,应及时采取有效应急措施制止漏油,并向项目部和海事部门报告。

  2、对漏油船舶立即查找泄漏污染源,关闭阀门,封堵甲板出水孔(缝),并投放吸油毡、棉胎、木屑等吸附材料,收集泄漏油污。

  3、迅速调集本项目其他施工船舶投入防污抢险,及时运送防污器材和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在海事人员的组织下,进行协调作战,以最低限度地减少油污泄漏。并做好防火准备工作。

  4、对油污泄漏区域进行铺设围缆绳,投放吸油材料及消油剂,并及时回收泄漏的污油和已吸附的吸油材料,防止污染面积的扩展。

  5、因船舶碰撞引起的污染,则应迅速控制当事船舶污染源,必要时应将泄漏船舶拖至岸边围清,并派潜水员封关油箱管道阀门。进行善后处理。

  九、防范施工船舶上生活垃圾、污水污染水域的措施

  1、在船舶上配备垃圾储集容器,将生活垃圾进行分类袋装。对塑料制品(包括各种合成纤维缆绳、塑料垃圾袋等),禁止投入水域内。

  2、对食品废弃物及其他垃圾采取粉碎处理的方法,将经过粉碎后粒径小于25mm的垃圾,运至距最近陆地3公里以外投弃;对无法粉碎处理的垃圾,定期请水上垃圾运输船进行清运至岸上指定位置倾倒。

  3、在船上设置储集生活污水的集污舱柜,及可观察液位的装置,定期将储集的生活污水运至距最近陆地12公里以外排放。

  4、在船上安装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将生活污水消毒处理后,运至距最近陆地4公里以外排放。

  十、防止施工污染的措施

  1、桥梁施工时不得将泥浆、淤泥等污染物流入河道中。桥位排水沟应设沉淀池等设施,不得将污水直接排入河中。生活、建筑垃圾应采取深埋或外运等措施,不得倾倒河中。

  2、施工结束前,将航道中的钢管临时支墩拔除干净。采用起吊船配合高压冲枪,将钢管拔出,如钢管顶至桥底部,将钢管露出水面部分割除,再继续上拔,直至全部拔出,不得在水中有遗留。

  3、及时清除落入水中的铁件,杂物。小件可采用高磁性磁铁吸附,大件应采用潜水打捞。

  4、主梁施工时,不得随意向河中抛洒废弃物,将各类施工垃圾及时收集,并运至桥区外。

  5、设置专人及时清理水面漂浮物,并集中收整,运至桥区外。

  6、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河岸杂物,并恢复原状。

  标准作业管理制度 14

  1、目的

  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增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实际安全从技能,减少伤亡人数,保证安全生产,结合煤矿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制度。

  3、定义

  3.1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3.2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3.3特种作业的范围

  (1)电工作业

  (3)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

  (4)叉车

  (5)压力容器

  4、职责

  4.1由管理部保管特种作业证书;并由安全管理员负责管理特种作业人员台账;做好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管理工作。

  5、一般规定

  5.1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5.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6、培训

  6.1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

  6.2已经取得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从事与其所学专业相应的特种作业,持学历证明经考核发证机关同意,可以免予相关专业的培训。

  6.3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6.4特种作业操作证遗失的,应当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原考核发证机关审查同意后,予以补发。

  7、复审

  7.1特种作业操作证每2年复审1次。

  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7.2特种作业操作证需要复审的,应当在期满前60日内,由安全管理员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二)从事特种作业的情况;

  (三)安全培训考试合格记录。

  7.3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换证的,应当按照前款的规定申请延期复审。

  7.4特种作业操作证申请复审或者延期复审前,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必要的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

  7.5申请延期复审的.,经复审合格后,由考核发证机关重新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

  7.6再复审、延期复审仍不合格,或者未按期复审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

  7.7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试,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7.8加强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档案,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

  7.9特种作业人员在劳动合同期满后变动工作单位的,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其特种作业操作证。

  7.10企业不得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7.11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标准作业管理制度 15

  作业人员(含操作和管理人员)具有良好的素质是保证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的前提,《条例》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并做到:

  1.起重机械操作和管理人员应接受相关知识的培训,取得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后方可独立上岗。

  2.从事起重机械操作和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①年满18周岁,具有初中以上的文化程度,具备一定的机电基础知识;

  ②身体健康,视力(包括矫正视力)在0.7以上,无色盲,听力应满足具体工作的要求,无高血压、心脏病、精神病等疾病;

  ③熟悉国家有关起重机械的法律法规、操作规程以及本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初步了解起重机械的构造、动作原理、性能特征;

  ④操作人员应熟悉起重机械的各个安全装置的功能和位置,熟练掌握操纵方法和各种基本安全操作技术,并熟练掌握起重机的各种指挥动作信号;

  ⑤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踏实;

  ⑥具有良好的安全意识。

  3.培训的方式包括单位内部的岗位培训、起重机械生产单位的使用和管理培训,以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举办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上岗资格培训。

  4.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对作业人员开展内部岗位培训,培训内容一般应包括:

  ①安全生产和特种设备管理方面的现行法律法规;

  ②起重机械相关的技术标准和检验要求;

  ③起重机械的基本结构、工作原理、性能特点;

  ④起重机械安全保护装置的种类与作用;

  ⑤起重机械的安全操作、应急救援和日常管理;

  ⑥起重机械事故及防范;

  ⑦日常的安全教育等。

  5.各种形式的培训考核均应予以记录,各种资格证书原件(或复印件)由人事部门统一保管,以方便管理和查阅。

  6.作业人员应不断学习新的.相关知识,以适应法律法规的变化和技术的发展。

  7.人事部门应及时安排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的换证考核工作,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二个月应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机构所取得联系,以便及时办理复审和考核。对于资格证书过期或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再安排相应的岗位。

  8.起重机械操作人员、管理人员的证书原件由单位统一保管,胸卡由作业人员随身携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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