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生活费退费制度

时间:2024-12-27 15:45:00 玉华 制度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幼儿园生活费退费制度(通用11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幼儿园生活费退费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幼儿园生活费退费制度(通用11篇)

  幼儿园生活费退费制度 1

  一、收费制度

  1、收费项目:入园幼儿按月收取保教费及伙食费,其他代办服务性收费按照“确有必要,家长自愿”的'原则收取。

  2、收费标准:保教费、伙食费按月收取,保教费每人每月430元,伙食费每人每月170元。

  3、收费时间:每月10日至15日收取下月的保教费及伙食费。

  4、幼儿因特殊原因长期不能来园者,家长应及时到园长办公室办理退园手续。

  二、退费制度

  1、幼儿因自身原因不能来园者,应及时向班主任请假。当月全部缺勤时,退还当月全部保教费,只收200元学位费。

  2、幼儿连续缺勤5天以上(不含节假日)应退伙食费,伙食费按连续缺勤天数计算,每天8元(如继续在本园上学的可在下月顺延),未履行请假手续者不与退费。

  3、星期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放假不退费。

  4、代办服务性收费按实际发生予以结算,如有余额予以退还。

  幼儿园生活费退费制度 2

  一、收费须知

  1、幼儿每生每学期收取管理费、保育费、代办费、杂费450元,教材费50元,共计500元。

  2、生活费每月暂定70-80元(两餐一点),学期始一并收取。

  3、夏季6、7、8每月加收空调费用15元;冬季11、12、2、每月加收取暖费20元。

  4、代收费:幼儿入园时一次性收取幼儿被褥费(未定,离园时归个人带走)和校服费、保险费。

  二、退费须知

  1、幼儿交费后一律不退费,学期末统一结算,根据情况转入下学期。

  2、管理费、保育费、代办费、杂费:因特殊情况连续2个月以上不来园者,退所交以上费用的40%,连续不来园不足2个月者,不再退以上费用。

  3、连续一周内(不包含节假日、周日)不来园者每天退生活费2元,连续不来园不足一周者,不退生活费。

  三、优惠须知

  1、我校(中心小学、中心园)教职工享受优惠收费,每生每学期收取管理费、保育费、教材费200元,生活费不再优惠。

  2、特困家庭幼儿(父母不健全或有疾病,家庭无经济收入),持乡镇、村队两级证明和中小特别审批单(学前办办理,校长签字),可以享受以上优惠收费。

  幼儿园生活费退费制度 3

  收费:

  1、幼儿托费按月计算,不跨月计算,如果当月幼儿特殊原因,出勤连续10天以内,来园办理请假手续,经班主任及园长同意,可在下月进行抵扣半月托费,超过则按整月托费收取。(备注:要求有当月票据)

  2、每月30日至次月5日交费(如遇节假日往后顺延),每月按1号计费。

  按幼儿园规定日期内不及时为宝宝交齐托费,逾期1日收取每月费用1%的滞纳金。

  退费:

  1、餐费按天计算整月收取,如幼儿不能在园用餐的'按缺勤天数计算(10元/天)

  2、车费、教学费不予退费

  4、全托幼儿不予退费

  5、杂费多退少补,按实际花销予以退费

  6、幼儿园一年只允许休园两月,不收取任何费用。超出者按规定缴纳保教费和各项杂费。

  7、新生入园一个月内不退学费。幼儿正式入园,若中途退园的,不退保教费,只退伙食费,已缴费剩余十天以内的保教费和伙食费均不退。

  8、国家公共假期不退费。

  望家长与我园积极配合,按照收费时间收费标准准时交费,请您遵守幼儿园的收退费制度,谢谢您的合作!

  幼儿园生活费退费制度 4

  一、收费管理基本原则为进一步规范收费操作流程,确保合理、合法、合规,结合本园实际情况,制定小精灵幼儿园收费管理制度篇。

  二、收费项目包括规定性收费以及选择性收费项目。

  三、具体操作流程

  1、按物价局以及教育局对本园收费项目的核定标准,向家长收取规定的.费用。不以各种名义擅自提高和乱收费。

  2、收费必须出具足额票据。

  3、严禁幼儿园自行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4、设立收费公示栏,达到长期置放和清楚方便的要求。

  5、认真做好每月幼儿伙食费的结清和退费工作,每月收费前必须向家长公布伙食收支帐目。

  幼儿园生活费退费制度 5

  为维护本园及入园幼儿的合法权益,保障幼儿园正常的保育教育秩序,依据《长沙市幼儿园收费实施细则》(试行),结合本园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收费制度

  1. 收费项目:幼儿保教费、伙食费

  2. 收费标准:保教费1200元/月/人,伙食费每月餐费标准为480元/月。

  3. 收费时间及形式:按学期收取本学期的保教费及伙食费,通过校付通方式进行缴费。

  4. 幼儿因特殊原因长期不能来园者,家长需提前告知班级教师,在月底到园办理退费手续。

  二、退费制度

  1. 幼儿因自身原因不能来园者,应及时向本班老师请假,由于生病缺勤,应提供医院的诊断证明或者病历。

  依据:关于规范本市幼儿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长发改规[2020]265号,湘发改[2019]97号.

  保教费和伙食费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收费。幼儿入园后因故中途转园、退园或请假(病假),要求退费的`,保教费按月计退,伙食费按周计退。

  2. 幼儿退费天数依据班级教师提供考勤,按照幼儿实际缺勤天数计算。

  3. 每学期末最后一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办理退园幼儿的费用结算和学籍申请工作。学期中幼儿转园,当月最后一天办理幼儿费用结算。

  三、代收费项目

  (一)意外伤害保险费(幼儿自愿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费用)此项费用为幼儿园代收,具体费用金额由相关保险公司统一标准。

  (二)一次性物资费(入园新生自愿购买幼儿被子、书包、园服费用)此项费用为幼儿园代收,家长本着自愿原则购买。

  幼儿园生活费退费制度 6

  为保障幼儿园及幼儿家长的合法权益,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促进幼儿园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北京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结合我园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收费制度

  1、收费项目:入园幼儿按月收取保教费及伙食费,其他代办服务性收费按照确有必要,家长自愿的原则收取。

  2、收费标准:保教费、伙食费按月收取,保教费每人600元/月,伙食费每人600元/月;一次性代办费1000元。

  3、收费时间:每月25日至月底收取下月的保教费及伙食费。每月1日计费。收费前,班级教师会提前统计下月入园幼儿人数,并把收费通知发送至班级群告知家长,家长请在规定时间内如数缴清。对于未按时缴费的,班级教师给家长发催缴通知单,家长在接到催缴通知单后三个工作日内缴清费用,若仍未缴清费用,视为下月不入园,不再保留入托名额。

  4、其他收费:19:00后未离园幼儿收取延时费,每延时半小时费用为5元,1小时费用为10元。

  二、退费制度

  1、幼儿园自身原因或确属幼儿患病(有三甲医院开具的病假条),造成幼儿缺勤天数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时,退还月保育费的`百分之五十;当月全部缺勤时,退还当月保育费。

  2、幼儿因其他原因(病假除外)不能来园,请假不减免保育费,请假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超过三个月时入园需重新进行健康体检。

  3、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保育费不退;国家法定节假日伙食费按实际天数退费。

  4、幼儿园自身原因闭园,造成幼儿不能正常入园,当月保教费(27.6元/天)按未出勤天数退费。

  5、幼儿在园期间伙食费(27.6元/天)按实际缺勤天数退还。出纳月末依据出勤记录计算退费金额,伙食费按出勤情况在次月10日进行退费。

  6、幼儿退园,家长提前一个月填写《退园申请书》,由班长、保教主任和园长逐级签字后,送到财务室,经财务室确认后,符合保育费退费情况的,一个月后办理退费手续。

  三、附则

  1、新入园幼儿第一个月保教费按实际出勤天数进行收费。

  2、毕业幼儿每年举行毕业典礼后(不包含毕业典礼当天)至8月31日保教费按实际出勤天数进行收费。入园时须与家长签订收退费协议,收退费工作按协议执行。本制度自2022年10月1日起执行起实施,解释权由综合办公室负责。

  幼儿园生活费退费制度 7

  一、公办幼儿园退费标准

  保教费退费:

  幼儿因故退园或当月出勤天数不足时,根据在园天数计算退费。例如,当月在园天数不足4天(含4天)的,按保教费缴费额的80%退还;超过4天但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的,按50%退还;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的,不退还所缴保教费。

  因幼儿园原因(如不可抗力因素、违规行为等)造成停课的,幼儿园应按实际天数退还保教费。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如伙食费、托管费等服务性收费,一般遵循“幼儿自愿,据实结算,多退少不补”的.原则。即幼儿未用餐或未接受相关服务时,根据实际天数计算退费。

  代收费如体检费、生活用品费等,也应根据幼儿实际使用情况据实结算。

  二、民办幼儿园退费标准

  民办幼儿园的退费标准可能因园而异,但通常也会遵循类似的原则,即根据幼儿实际在园时间和退园原因来确定退费金额。具体退费办法会在物价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体现在幼儿园的招生简章或合同中。

  三、注意事项

  家长在申请退费时,应向幼儿园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退费金额的计算应基于幼儿在园的实际天数和已缴纳的费用。

  如遇幼儿园拒绝退费或协商无果的情况,家长可向当地教育部门或相关机构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幼儿园生活费退费制度 8

  一、总则

  为规范本幼儿园生活费退费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幼儿家长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相关教育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本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退费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本幼儿园全体在园幼儿。

  二、退费情形及标准

  请假退费

  (1)幼儿因个人身体原因(如生病、受伤等)请假连续 3 天及以上,或因家庭特殊情况(如亲属红白喜事、举家搬迁等)请假连续 5 天及以上,凭请假条及相关证明材料,可按实际请假天数退还相应的生活费。退费标准按照当月日均生活费计算,即当月生活费总额除以当月实际应到园天数。例如,若当月生活费为 1000 元,应到园 22 天,幼儿请假 5 天,则退费金额为(1000÷22)×5 ≈ 227.27 元。

  (2)若幼儿因传染病等不可抗力因素,按照卫生防疫部门要求需隔离观察,在隔离期间的生活费全额退还。

  退学退费

  (1)幼儿在学期中途因家庭搬迁至外地、转园等合理原因退学,应在办理退学手续时,结算剩余天数的生活费。退费以当月日均生活费为基准,自退学申请批准之日起计算剩余天数。如当月已缴纳生活费 800 元,已到园 10 天,应到园 20 天,剩余 10 天生活费则为(800÷20)×10 = 400 元予以退还。

  (2)若因本幼儿园自身教学安排调整、设施设备改造等原因导致幼儿退学,除退还剩余天数生活费外,还应给予一定的补偿,补偿金额为剩余天数日均生活费的 20%,以弥补家长重新择校等带来的不便。

  三、退费流程

  家长申请

  家长需提前向幼儿所在班级教师提交书面退费申请,注明退费原因、请假或退学起止时间,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医院诊断书、请假条、搬迁证明等)。

  班级审核

  班级教师收到申请后,在 1 个工作日内核实幼儿出勤情况、请假记录等信息,确认无误后签字提交给园务处。

  园务处审批

  园务处收到班级提交的申请后,在 3 个工作日内对照本退费制度进行审批,核算退费金额,审批通过后通知财务室。

  财务退费

  财务室在接到园务处通知后的` 5 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家长可自选)的方式将退费金额支付给家长。若采用银行转账,需提前与家长确认收款账户信息。

  四、特殊情况处理

  若遇到法定节假日、幼儿园组织的大型活动(如亲子运动会、文艺汇演等)期间,幼儿请假或退学,生活费退费与否及标准由园务会议根据活动成本、筹备投入等因素综合商讨决定,原则上尽量保障家长利益。

  对于因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不可抗力导致幼儿园停课期间的生活费,幼儿园将根据停课时长及实际运营成本,在复学后统一商讨退费方案,及时向家长公布并执行。

  五、监督与管理

  设立退费监督小组,由幼儿园管理层、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组成,定期对退费工作进行检查,确保退费流程合规、金额准确。

  财务室对每一笔退费业务进行详细记录,留存退费申请、审批文件等资料,以备查验。如有家长对退费事宜存在疑问,可随时向财务室或园务处咨询,相关人员应在 3 个工作日内给予明确答复。

  六、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修订,将提前向家长公示。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本幼儿园所有。

  幼儿园生活费退费制度 9

  一、目的

  为了使幼儿园生活费退费工作有章可循,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幼儿园与家长双方的合法权益,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园办园特点,制定本退费制度。

  二、退费原则

  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幼儿实际出勤情况、退学原因等客观事实为依据进行退费核算。

  保障家长知情权,退费流程及标准应向家长清晰公示,接受家长监督。

  三、退费情况分类及细则

  因病事假退费

  (1)幼儿因病请假,单次请假天数达到或超过一周(7 天),家长提供正规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病历及请假条,按请假天数扣除 5% 手续费后退还相应生活费。例如,当月生活费 900 元,应到园 20 天,幼儿因病请假 10 天,退费金额为(900÷20)×10×(1 - 5%) = 427.5 元。

  (2)因家庭事务请假,如长辈病重需陪护、家长出差期间无人照顾幼儿等,请假连续 10 天及以上,凭相关说明材料及请假条,扣除 10% 手续费后按实际请假天数退费。

  转学退费

  (1)幼儿在学期内转学,在办理转学手续时,需提前 3 天通知幼儿园。幼儿园根据幼儿当月已到园天数和应到园天数,按照当月日均生活费计算剩余生活费予以退还。若当月已缴纳生活费 1200 元,已到园 8 天,应到园 22 天,退费金额为(1200÷22)×(22 - 8) = 763.64 元。

  (2)若因幼儿园教学质量不达标、师资队伍不稳定等内部原因导致幼儿转学,幼儿园除全额退还剩余生活费外,还应额外支付一个月生活费的 30% 作为补偿,以表歉意。

  四、退费流程规范

  家长书面申请

  家长向班主任提交退费书面申请,详细说明退费原因、起止日期,并附上相应证明材料,确保信息真实有效。

  班主任初审

  班主任在收到申请的次日,对幼儿出勤记录、请假记录进行核对,确认申请信息与实际情况相符后,填写初审意见并上报给年级组长。

  年级组长复核

  年级组长在 2 个工作日内对班主任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核,重点检查证明材料的完整性和退费计算的准确性,复核无误后提交给财务部门。

  财务核算与退费

  财务部门根据年级组长提交的`材料,按照本制度规定的标准进行退费金额核算,核算完成后在 5 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退费金额打入家长指定的银行账户,同时向家长发送退费通知短信,告知退费金额、到账时间等信息。

  五、特殊事项处置

  在法定节假日、幼儿园举办特色活动(如户外拓展、节日庆典等)期间,幼儿请假的,若活动费用已提前均摊到当月生活费中,根据活动实际成本,经园务委员会商讨决定是否退费及退费比例。

  若遭遇不可抗力事件,如地震、疫情等导致幼儿园长时间停课,停课期间的生活费将在复学后根据停课时长、政府相关补贴政策及幼儿园实际运营成本,制定合理的退费方案,向家长公示后执行。

  六、监督保障机制

  成立退费工作监督委员会,成员由幼儿园行政管理人员、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组成,每学期对退费工作进行不少于两次的专项检查,检查结果向全体家长公布。

  设立退费投诉热线,家长对退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可随时拨打热线进行投诉,幼儿园将在 48 小时内启动调查程序,在 7 个工作日内给予家长满意的答复。

  七、附则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如有调整,将提前一周向家长公布。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幼儿园所有。

  幼儿园生活费退费制度 10

  一、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相关财务管理规定,为合理规范本幼儿园生活费退费管理,维护幼儿家长及幼儿园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幼儿园全体在册幼儿的生活费退费处理事宜。

  三、退费情形及标准

  常规请假退费

  (1)幼儿因身体不适请假,经园医确认或持有正规医院诊断证明,请假天数在 4 - 6 天的,按实际请假天数的 80% 退还生活费;请假天数 7 天及以上的,按实际请假天数的' 90% 退还生活费。例如,当月生活费为 1100 元,应到园 21 天,幼儿因病请假 8 天,退费金额为(1100÷21)×8×90% = 377.14 元。

  (2)因家庭突发状况请假,如房屋装修需临时搬家、家中突发急事需家长全程处理等,请假天数在 8 - 10 天的,按实际请假天数的 70% 退还生活费;请假天数 11 天及以上的,按实际请假天数的 80% 退还生活费。

  退学退费

  (1)幼儿在学期中途因个人原因(如搬家到较远地区、转学到其他幼儿园等)退学,应提前一周向幼儿园提交退学申请。幼儿园在办理退学手续时,按当月日均生活费乘以剩余未到园天数退还生活费。若当月已缴纳生活费 1000 元,已到园 12 天,应到园 20 天,剩余未到园天数为 8 天,退费金额为(1000÷20)×8 = 400 元。

  (2)若因幼儿园方面的原因,如课程设置不合理、园内环境存在安全隐患等,导致幼儿退学,幼儿园除全额退还剩余生活费外,还应按剩余未到园天数日均生活费的 50% 给予家长补偿,以弥补家长的损失。

  四、退费流程

  家长提交申请

  家长向幼儿所在班级的教师递交书面退费申请,详细说明退费原因、请假或退学起止时间,并附上相应的证明材料,如医院病历、请假条、搬家证明等。

  教师核实

  班级教师收到申请后,在 2 个工作日内结合幼儿日常出勤记录、请假记录等,对申请内容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签字并转交给园务处。

  园务处审批

  园务处接到教师提交的申请后,在 3 个工作日内依据本退费制度进行审批,核算退费金额,审批通过后通知财务室。

  财务退费

  财务室在接到园务处通知后的 4 个工作日内,根据家长提供的银行账户信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退费金额支付给家长。若家长选择现金支付,需提前预约,财务室在预约后的 2 个工作日内准备好现金,通知家长前来领取。

  五、特殊情况处理

  在法定节假日、幼儿园组织的外出实践活动(如参观博物馆、动物园等)期间,幼儿请假的,若活动费用已预先分摊到当月生活费中,幼儿园将根据活动实际成本及幼儿参与情况,经园务会议讨论决定是否退费及退费比例。

  当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如洪水、疫情等导致幼儿园停课,停课期间的生活费退费将根据政府相关政策、停课时长及幼儿园实际运营成本,在复学后制定详细的退费方案,及时向家长公布并实施。

  六、监督管理

  设立退费监督小组,成员由幼儿园领导班子、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组成,每季度对退费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退费流程是否规范、退费金额是否准确,检查结果向全体家长公开。

  财务室对每一笔退费业务进行详细记录,包括退费申请、审批文件、转账凭证等,保存期限不少于 5 年,以备日后查验。如有家长对退费事宜有疑问,可随时向财务室或园务处咨询,相关部门应在 2 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七、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修订,将提前向家长公示。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幼儿园所有。

  幼儿园生活费退费制度 11

  一、引言

  为确保幼儿园生活费退费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合理性,保障幼儿家长的切身利益,依据国家有关教育法规、财务制度,结合本园实际运营情况,特制定本退费制度。

  二、退费原则

  合法性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开展退费工作。

  合理性原则:综合考虑幼儿园运营成本、家长实际诉求等因素,制定合理的退费标准。

  透明性原则:退费流程、标准向家长全面公开,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三、退费情形及标准

  因病请假退费

  (1)幼儿因病请假,持有市级及以上正规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病历及病假条,请假天数在 3 - 5 天的,按请假天数的 75% 退还生活费;请假天数 6 天及以上的,按请假天数的 85% 退还生活费。例如,当月生活费为 1300 元,应到园 22 天,幼儿因病请假 7 天,退费金额为(1300÷22)×7×85% = 360.23 元。

  (2)若幼儿因传染病请假,按照卫生防疫部门要求隔离观察,隔离期间的生活费全额退还。

  因事请假退费

  (1)因家庭重要事务请假,如亲人结婚、丧葬等,请假天数在 5 - 7 天的,按请假天数的' 60% 退还生活费;请假天数 8 天及以上的,按请假天数的 70% 退还生活费。

  (2)家长因工作出差等原因,无法照顾幼儿,请假天数在 6 - 8 天的,按请假天数的 50% 退还生活费;请假天数 9 天及以上的,按请假天数的 60% 退还生活费。

  退学退费

  (1)幼儿在学期中途因个人原因退学,应在退学申请提交后的 3 天内办理退学手续。幼儿园按当月日均生活费乘以剩余未到园天数退还生活费。若当月已缴纳生活费 1400 元,已到园 10 天,应到园 20 天,剩余未到园天数为 10 天,退费金额为(1400÷20)×10 = 700 元。

  (2)若因幼儿园自身原因,如师资变动过大、教学设施严重损坏等,导致幼儿退学,幼儿园除全额退还剩余生活费外,还应按剩余未到园天数日均生活费的 40% 给予家长补偿,以保障家长权益。

  四、退费流程

  家长提出申请

  家长向幼儿班级教师递交书面退费申请,注明退费原因、起止日期,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医院诊断书、请假条、工作出差证明等。

  教师初步审核

  班级教师在收到申请的当天,结合幼儿出勤记录、请假登记等资料,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核,确认申请内容真实有效后,签字并提交给园务室。

  园务室复核审批

  园务室在收到教师提交的申请后,在 2 个工作日内按照本退费制度进行复核审批,核算退费金额,审批通过后通知财务室。

  财务室退费

  财务室在接到园务室通知后的 3 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家长可自行选择)的方式将退费金额支付给家长。若采用银行转账,需提前与家长确认收款账户信息。

  五、特殊情况处理

  在法定节假日、幼儿园举办大型文艺活动(如六一儿童节汇演、新年晚会等)期间,幼儿请假的,若活动费用已分摊到当月生活费中,幼儿园将根据活动筹备成本、幼儿参与情况,经园务会议讨论决定是否退费及退费比例。

  若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如暴雨、暴雪、疫情等导致幼儿园停课,停课期间的生活费退费将根据政府相关政策、停课时长及幼儿园实际运营成本,在复学后由园务会议制定具体退费方案,向家长公示后执行。

  六、监督机制

  成立退费监督委员会,由幼儿园管理层、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组成,每学期对退费工作进行两次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向全体家长公布。

  财务室对每一笔退费业务进行详细记录,留存退费申请、审批文件、转账凭证等资料,保存期限为 10 年。如有家长对退费事宜有疑问,可随时向财务室或园务室咨询,相关部门应在 3 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七、附则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有修订,将提前向家长公示。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幼儿园所有。

【幼儿园生活费退费制度】相关文章:

民办幼儿园退费制度05-23

幼儿园退费管理制度06-28

学校退学退费管理制度10-18

培训学校退费管理制度06-23

培训学校招生收费退费管理制度06-28

退费申请书08-24

退费的申请书03-20

退费申请书08-22

法院退费申请书04-11

退费的申请书范文0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