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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监会工作制度(精选10篇)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村监会工作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村监会工作制度 1
村民监督委员会独立行使监督权,对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不从事具体的村务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决策决议执行情况监督。监督村“两委”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情况,但不得干预村级组织依法决定事项的执行。
2、村务、党务公开监督。凡是上级规定和农民群众要求公开的村务、党务事项,村“两委”应当全面、真实、及时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要认真审查公开的内容、时间和程序,如公开情况不能满足村民要求,应督促村“两委”及时重新公布。
3、财务管理监督。负责对村级集体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村级集体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督促村级组织严格执行各项制度。
4、资产资源管理监督。督促村级组织完善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建立村级集体资产、资源台帐;督促村级组织在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和集体资源开发利用时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实行公开竞价和招标投标,并参与重要经济合同的签订,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和集体资源有效合理利用。
5、重大事项监督。对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村级重大事项实行“一事一监督”,重点监督村“两委”在决策前是否广泛征求广大村民的.意见,实施过程是否顺利、实施结果是否达到群众认可。如发现村“两委”有决策不民主、运行不规范等问题,应督促其及时纠正。
6、村干部效能作风监督。监督村“两委”及其成员的工作效能和作风建设情况,必要时提出意见、建议或批评,要求其接受质询或评议;根据多数村民和村民代表的意见,对不称职的村干部提出处理或罢免建议,提请村党组织研究,依纪依法启动处理或罢免程序。
村监会工作制度 2
1、村民监督委员会委员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列席村党组织会议,不参加表决,可对研究的村务、党务公开、财务管理、资产资源管理、重大事项、人事安排、村干部效能作风等议题提出建议性意见。
2、村民监督委员会有权查阅、复制与监督事项有关的各种文件资料,调查核实村民反映的有关情况,有权要求村民委员会对监督事项作出解释说明并提供有关材料。
3、对村级重大资金开支、集体资产的承包、租赁、出让和集体资源开发利用、集体土地征用征收、工程项目招投标等涉及村民利益的重要事项,须经村务监督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后,镇政府方可受理。
4、村级财务支出凭据,须经村民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查、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方可报销入账。
5、村民监督委员会发现村“两委”有违反法律法规、上级政策及村民自治章程,损害村民利益的,可以提出批评并要求予以纠正;对村“两委”不按法定程序和民主议事规则作出的决定,可以建议废止,必要时可建议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质询。
6、村民监督委员会在无法履行合法、有效的`监督时,可以向镇党委或区有关部门反映情况镇党委和有关部门应及时妥善处理和答复。镇纪委要加强对村民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指导与日常管理,每年至少举办一次业务培训班,不断提高其监督水平;要积极支持村民监督委员会的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其在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与问题。
村监会工作制度 3
1、对村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监督本村村务公开和党务公开情况。凡是上级规定和农民群众要求公开的村务、党务事项,村“两委”应当全面、真实、及时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要认真审查公开的内容、时间和程序,如公开情况不能满足村民要求,应督促村“两委”重新公布,村“两委”应在一周内予以答复。
2、对村财务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包括村级财务预决算、村集体债务处置、审核重大开支、督促执行村级财务制度、参与财务会签等。
3、对村级重大事项进行监督。包括村集体土地乱占乱批,转让和租赁;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村集体资产处置;公益事业建设、公共基建项目的'投资方案和资金使用等。按“三资”管理规定,配合乡财政所定期检查等相关活动事项。
4、监督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监督支部会议、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形成的决议执行情况。收集整理村民对村民委员会工作的意见或建议,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研究村务监督工作。
5、引导村民代表支持村“两委”的工作,协调村“两委”和村民之间的关系。
6、对村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完成村党支部和村民代表会议交办的其它监督工。
7、上级组织安排的其它事项和村民会议依法授权的其它事项。
村监会工作制度 4
1.监督村级重大事项的决策和落实情况;
2.负责村民民主理财,定期检查、审核财务收支情况;
3.监督村务公开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保障村务公开的及时、全面、真实;
4.受理村民对村务管理和村务公开工作的.投诉,督促村民委员会整改;
5.主持对村民委员会成员以及由村民或者村集体承担误工补贴的聘用人员的评议工作;
6.监督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罢免工作;
7.对村民委员会的重大违纪问题,必要时可直接向村党组织、乡镇(乡)党委、政府和纪委反映,并协助进行调查;
8.其他需要村务监督委员会承担的工作职责。
村监会工作制度 5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每月上、中、下旬集中办公时间合计不少于3天,学习有关文件资料,研究重要事项,履行监督职责。具体时间安排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与村“两委”商定。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集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
二、由镇统一刻制村务监督委员会公章,制作村务监督委员会牌。公章仅限于在履行工作职责时使用,由主任、委员“双人双锁”保管。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要结合本村实际,建立健全日常工作制度和议事规则,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确保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有序、高效运转。
四、实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月报告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建立工作记录簿,据实简要记录学习、监督、反映社情民意及监督村“两委”工作等情况。每月5日前,应将上月工作情况简要报告镇纪委。
五、村务监督委员会应积极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规定,宣传村“两委”工作,听取并反映群众的意见或建议,接受群众信访举报等,协助村“两委”化解矛盾。
六、村务监督委员会每年年终或下年初要向镇纪委、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述职报告工作并接受满意度测评。对“不满意”率达到到会代表人数50%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要及时进行改选或罢免。
七、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因健康原因或外出等其他原因短期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应指定其他村务监督委委员临时代行其职责。如遇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因健康原因或外出等其他原因较长时期不能到会正常履行职责的,经镇纪委核实后,原未当选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可直接递补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也可以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改选部分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以保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正常运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无特殊原因应正常履行职责。
八、村务监督委员会应积极支持村“两委”正常工作,在监督村“两委”工作的同时,要自觉接受村级党组织的领导,对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监督和群众的监督,要不越权、不越位、不得滥用职权。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违规违纪违法、工作不力、滥用职权的,村级党组织报镇(街道)党委批准后,可先行停其职,再通过村民代表会议表决罢免其资格。
村监会工作制度 6
第一条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例会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主任不能履行职责时,委托本委员会其他成员代为召集和主持。
第二条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例会原则上每月10日召开,委员会主任根据工作需要或经半数以上成员提议可临时决定召开。
第三条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需有2/3以上成员参加才能召开,讨论、决定事项采取民主协商、民主表决的方式进行,决议事项经参加会议的成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四条做好例会的记录工作,做到有专人记录和专用记录本,记录内容要完整、准确、真实,并将每次会议研究事项整理上报街道纪工委。
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报告制度
第一条报告的形式。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每半年向街道纪工委报告一次工作开展情况。每季度向村党组织作一次专题汇报。每年年终,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一年来的工作开展情况。重大事项随时报告。
第二条报告的对象。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要向街道纪工委、村党组织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其他成员要向村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报告工作。
第三条报告的内容。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或成员重点就近期对村务、党务、政务、财务的监督情况,特别是在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与处置、工程招投标、农民建房、计划生育、救灾救济、民生工程、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开展监督检查情况和反映村情民意情况作出报告,以及报告开展民主监督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下步工作打算。村务监督委员会要自觉接受村民代表会议的询问、质询。
第四条问题的'处理。街道纪工委要认真帮助村务监督委员会解决履职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支持其履行职责。村“两委”要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发现的涉及村务(党务)方面的问题进行研究,并逐项落实整改措施。
村监会工作制度 7
一、对村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包括财务收支;宅基地审批;水电费收费;计生指标分配;土地征用费补偿;土地、集体企业和财产的承包、租赁及收益;涉及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和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
二、对村财务管理情况展开监督。包含村级财务审计结果、村集体债务处理、审查关键性支出、严格执行继续执行村级财务“五项制度”、参予财务会签等。
三、对村级重大事项进行监督。包括村集体土地乱占乱批,转让和租赁;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村集体资产处置、村委会成员及有关人员报酬和误工人员补贴;公益事业建设、公共基建项目的投资方案和资金使用等。
四、监督村民代表会议的决策继续执行情况,收集整理村民对村委会工作的意见或建议;举行村民监督委员会会议,研究村务监督工作。
五、引导村民代表支持村两委的工作,协调村两委和村民代表之间的关系。
六、对村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展开监督;顺利完成村党支部和村民代表会议信访部门的其它监督工作。
(一)监督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监督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形成的决议执行情况。
(二)监督村级关键性事项民主决策全面落实情况。凡与农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村级小事项必须按照村级民主决策程序研究同意。制务监督委员会全程监督民主决策实行过程,例如辨认出村委会未严格遵守民主决策程序,应当严格执行其再次举行村民(代表)大会探讨同意。
(三)监督村务公开情况。凡是上级规定和农民群众要求公开的`村务事项,村委会应当全面、真实、及时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要认真审查公开的内容、时间和程序,如公开情况不能满足村民要求,应督促村委会重新公布,村委会应在一周内予以答复。
(四)监督村级财务管理情况。村级财务事项出现时,必须获得有效率的凭证,标明用途,由经手人盖章,缴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查签订意见并盖章,再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联鉴后,报乡农村社会经济服务中心审查进账。乡农村社会经济服务中心财务审查人员必须深入细致履行职责,严苛审查严格把关,例如审查严格把关不规范,导致不良后果的,必须追究其责任。
(五)监督村集体经济合同和项目招投标情况,村务监督垂员会参与制定本村集体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村级集体投资项目和资产、资源处置的公开竞价、招投标活动。按照有关规定,配合乡农村社会经济服务中心定期检查、审核村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
(六)监督村干部履行职责情况。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当强化对村干部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并及时向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报告情况。
(七)监督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许可的其他事项。
村监会工作制度 8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在国家政策、法律规定范围内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开展监督活动。
(二)积极开展监督活动必须合乎集体和大多数村民的利益,明确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必须有助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级党委、政府同意的贯彻执行,有助于村民委员会恰当决议的实行,有助于发展和平衡。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每月一次例会,特殊和紧急情况下可以随时召开。村监委主任为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四)村务监督委员会举行会议应当通告所有成员至可以,确因特定情况无法全部至可以的,必须存有过半数成员应邀出席就可以举办。
(五)村务监督委员会审议监督议题、决定问题,应充分发扬民主,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采用投票或举手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时一人一票,过半数委员同意决议有效,表决结果由主持人当场宣布。
(六)村务监督委员会探讨投票表决关键性事项,若突遇票数成正比或观点意见分歧很大时,可以暂时一拖再拖议题,等待进一步调研沟通交流后,下次会议择机投票表决。也可以将争议事项递交乡(镇、筹办)纪委判决。
(七)村监委成员对于会议表决通过的事项,个人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声明保留,但必须无条件执行,不得在行动上和组织外有反对的表示。
(八)列为村务监督委员会议题的监督事项,表决中存有关键性问题须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任明确提出,会议同意,可以暂不投票表决,等待进一步调查核实后,明确提出具体内容处理意见。
(九)村务监督委员会在履行监督职责中,如遇与村委会的意见不能取得一致时,提请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十)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必须存有专人专本记录,经主任和参会成员盖章,做为村级档案留存。
村监会工作制度 9
按照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对村务、财务的管理,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形成有效的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一、设立村务监督机构。
1、村委会成立由3~7人组成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村务、财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
2、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的职责:监督村务、财务公开制度的'执行;审查村务、财务公开的各项内容;征求并反映村民对村务、财务公开意见和建议;参与本村的经济项目及集体资产项目招投标;督促村民委员会对村民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进行整改并作出答复。
3、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对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村务财务监督情况。
4、村务公开监督小组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威胁或者打击报复。
二、建立村级会计代理制度。
村委会设立一名报帐员,负责做好现金日记帐以及村收支单据的填制、审核、财务公开等工作。村所有收入凭证、报销凭证必须由村报帐员填制,交由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报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审核记帐,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记帐后出具财务报表,交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签名后于每月10日前公布。
三、严格执行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1、村委会每年度定出财务收支计划(预算)并经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由村委会执行。
2、500元以下经费开支须有经办人、证明人签名,由村委会主任和村民主理财小组长“两笔会签”审批;500元以上5000元下的要经村两委干部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审批;5000元以上的,则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审批。
3、严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帐簿,做到往来帐目清楚,应收应支款项一目了然,年度会计档案齐全可查。出纳报帐员按时报帐到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
4、财务人员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严禁公款私存、挪用公款或利用公款进行帐外经营,不得将大额现金存放在办公室或家里。否则,由财务人员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四、健全村委会干部任期、离任审计制度。
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财务人员在任期内或离任时、由镇农办成对其经济活动和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应当向村民公开。
五、全面规范进行村务财务公开。
1、村务公开的内容时间。
(1)每年初公布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村委会年度工作计划、村建设规划、年度财务计划、村集体经济或经济项目承包经营方案、计划生育指标安排以及需要在年初公布的其他事项。
(2)每月10日前公布上月财务收支情况,以及需要在当月公布的其他事项。
(3)每季度公布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各项补偿费的收入和使用情况;救灾救济、扶贫助残、社会捐赠等各项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情况;政府下拨的补助经费、专项经费的收支情况;合作医疗费的收缴和开支情况等。
(4)每年底公开年度村务各项重大工作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5)随时公布的事项要及时公开,如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工程的立项、招标、验收,村集体资产的招租和租金收缴情况以及“一事一议”及时公开。有十分之一以上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要求公开的事项及时公开。
2、村务公开的程序。村委会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依照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要求,提出公开的具体方案;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对方案进行审查、补充、完善后,提交村党组织和村委会联席会议讨论确定;并由村委会主任、村务公开监督小组、财务有关人员签名,由村委会通过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及时向群众公布。
3、村务公开的形式。
(1)村务公开栏,将公开的内容在公开栏上全面,真实予以公布。
(2)利用墙报、广播等宣传媒体。实行多方位公布村务,使广大群众及时知晓。
(3)发放明白纸。
4、村务公开的监督。
(1)村务公开监督(民主理财小组)每月对村集体财务进行审核监督,对不合理的财务开支予以纠正,对重大村务进行监督。
(2)设置村务公开意见箱,收集群众对村委会工作的建议和意见,由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收集整理后,提交村务会在15日内作出答复。
(3)每月20日为接访日,村委会对村民提出的询问和意见要当场或在15日内答复。
(4)上级有关部门监督。
村监会工作制度 10
村务监督委员会内部推行明确分工。在履行职责监督职责时,应当本着内外融合、上下结合、公正、务实、求效的原则。具体内容监督内容和方法如下:
(一)对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对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1、将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情况与党的建议对照,看看与否出现偏移。
2、对群众反映和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苗头,及时提醒,加以制止、纠正。
3、辨认出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存有违法违纪现象,情节严重的,可以轻易向乡镇纪委报告,并协调搞好调查处置工作。
4、对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所形成的决议进行监督。必要时,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召集有关人员进行询问,并将询问情况向村党组织汇报。
5、决议继续执行完结后,必须监督村委会及时将继续执行结果向全体村民展开官方。
(二)对落实“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和村级“三重一大”事项民主决策情况进行监督。
1、列席有关会议,看看村级“三重两大”等与农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关键性事项与否按照“四议两官方”程序展开决策。
2、发现村两委未严格遵守“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应督促其重新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3、对决策实行展开全程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必须招集有关人员展开查问,并将查问情况向党组织汇报。
4、决策实施结束后,要监督村委会及时将实施结果向全体村民进行公开。
(三)对村务公开、党务官方情况展开监督。
1、监督村党组织、村委会按照上级关于村务、党务公开的要求,制定公开方案。
2、举行专题会议,深入细致审查官方的内容、时间和程序,研究官方的方式、范围,对官方方案明确提出补足和健全建议。
3、多方收集群众对公开内容的意见,如群众对公开内容有疑问或公开确有遗漏、不真实、不具体等情况,应督促村民委员会和村党组织在一周内予以答复或重新公开。
4、村民委员会和村党组织对于村监委的意见并无自查、并无澄清,村监委应当做为代莱监督意见明确提出,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
5、督促村民委员会和村党组织及时将公开的资料进行归档并妥善保管。
(四)对村级财务管理情况展开监督。
1、村务监督委员会参与制定本村集体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2、督促村组集体收入及时上交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
3、资金开支前,村务监督委员会必须审查资金开支财政预算;资金开支过程,村监督委员会必须全程监督。
4、资金支出后,必须取得有效凭证,有经手人签字,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查,合格后签署意见,再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联签后,报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
5、监督村民委员会将财务定期官方,并于年终向党员大会、村民代表大会报告。
6、受理村民对财务账目提出的`质疑,并监督有关当事人对被质疑事项及时做出解释。
7、协调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定期检查、审查村务账目及有关的经济活动事项,驳回不合理支出。
(五)对村集体经济合同和项目招投标情况进行监督。
1、监督村两委用“四议两官方”工作法对资产、资源处理展开决策。
2、参加招标会,监督村两委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进行资产、资源处置,并参与处置过程,见证、监督经济合同的起草、签订和履行情况。
3、在项目的实行中,负责管理对工程质量展开全程监督,并监督每笔资金的划拨采用。4、项目顺利完成后,参予工程验收和资金财政预算审计工作。
5、督促资产、资源收入及时上缴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对资产,资源台账及时变更,并向村民进行公布。
6、严格执行村民委员会将集体经济合约履行职责情况和招标顺利完成情况及时发布,并表述村民对有关问题的疑点。
(六)对村干部履职情况、“双述双评”制度和群众询问、质询问题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1、严格执行村民委员会和村党组织每半年举行一次民主评议大会和村民查问、发言大会,并提早官方时间、地点和内容。
2、收集村民意见建议,整理询问、质询问题,并向村民委员会和村党组织进行通报。
3、严格执行村“两委”班子及干部搞好家访述廉,对群众查问、发言的问题作出表述和表明,拒绝接受村民(代表)大会大会的民主评议和评定。
4、对村民委员会不按照民主管理制度擅自作出的决定和决策,督促其召开听证会或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表决。
5、经本村五分之一以上存有选举权的村民或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署,可以建议弹劾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未在法定时间内启动弹劾程序的,严格执行村民委员会举行村民大会投票表决。
6、督促村“两委”公开民主评议考核结果,监督考核结果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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