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介所规章制度

时间:2025-01-09 10:14:53 诗琳 制度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婚介所规章制度(精选9篇)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婚介所规章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婚介所规章制度(精选9篇)

  婚介所规章制度 1

  一、凡拟成立婚姻介绍机构的,一律由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申请,将填好的"江苏省婚姻介绍机构申请登记审批表"及验资证明报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查同意后,逐级上报省民政厅审批,经批准后凭"江苏省婚姻介绍经营许可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方可经营。

  二、本着提高质量,控制数量的原则,每个县(市)、区原则上只办一个婚姻介绍所,省辖市可办1-2个,为辖区内群众服务,介绍所不得设立分支机构。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应会同公安、工商部门对辖区范围内的无证婚姻介绍所进行取缔。

  三、各婚姻介绍所的收费标准须经当地物价部门审核批准,要公开服务项目,向征婚者出具正规发票,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四、婚姻介绍所更换办公地点及法人代表须报县、市两级民政部门批准,并报省民政厅备案。凡经批准的介绍所应自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开业;经营满3年的应重新更换许可证,否则取消经营资格。婚姻介绍许可证不得转让。

  五、不得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作虚假言行。禁止搞虚假相亲、严禁办理涉外、涉港、澳、台婚姻介绍,严禁借婚姻介绍名义骗妇女。

  六、征婚者必须无配偶,申请时应出具本人户口和身份证,如实填报自己的工作单位、家庭地址和经济状况等。介绍所对征婚者的情况必须认真审查,对材料档案妥善保管,做到安全、保密。加强防范意识,严防有人利用征婚搞违法活动。

  七、对不按婚姻介绍所管理规定办事、年度检查不合格的介绍所,民政部门可限期整改、处罚直至撤销。其中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可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八、婚姻介绍所应认真学习、积极宣传婚姻法律法规,提高服务水平,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要把婚姻介绍所办成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窗口。

  婚姻介绍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婚姻介绍管理,规范婚姻介绍服务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婚姻介绍服务的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和征婚当事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有偿婚姻介绍服务,应当成立婚姻介绍机构。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无偿公益性婚姻介绍服务活动,应当事先向婚姻介绍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条 婚姻介绍服务和征婚、应征,应当坚持自愿、诚实、信用、守约的原则。

  婚姻介绍服务,应当充分尊重征婚当事人的意志。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全市婚姻介绍机构及婚姻介绍服务活动的行政主管部门。

  县、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婚姻介绍机构及婚姻介绍服务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 市民政部门对婚姻介绍机构的设置,应当进行合理规划、科学指导、总量控制。

  民政部门在对婚姻介绍机构及婚姻介绍服务活动的管理中,应当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坚持依法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查处违法行为。

  民政部门应当对婚姻介绍机构从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民政部门应当认真受理婚姻介绍机构和征婚当事人的有关投诉,维护其合法权益,并为婚姻介绍机构及公益性婚姻介绍服务活动提供必要的服务。

  第七条 成立婚姻介绍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和相应的办公设施;

  (二)有三名以上经民政部门业务培训的从业人员;

  (三)从业人员品行良好、作风正派,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四)有完善的机构章程和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五)符合其他法定条件。

  第八条 成立婚姻介绍机构,应当向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机构名称;

  (二)从业人员花名册及有效身份证件;

  (三)主要负责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的介绍信;

  (四)服务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五)机构章程草案和有关内部管理制度。

  第九条 成立婚姻介绍机构,应当先报县、区民政部门审核。县、区民政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条件的报市民政部门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作出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市民政部门应当自接到县、区民政部门的审核意见之日起十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发给相应证明;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书面答复,说明理由。

  取得市民政部门核发的婚姻介绍机构批准证明的,按国家规定到工商等相关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等有关手续。

  第十条 婚姻介绍机构变更名称、住所和主要负责人等主要登记事项,或者分立、合并以及停办的,应当先报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到工商等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一条 婚姻介绍机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为未达到法定婚龄者或有配偶者进行婚姻介绍;

  (二)禁止从事涉外和港、澳、台同胞及华侨的`婚姻介绍服务活动;

  (三)不得为无有效证件或证件不全的征婚人和应征人进行婚姻介绍;

  (四)不得同时为两个以上征婚人或应征人介绍同一个应征人或征婚人。

  第十二条 婚姻介绍机构进行婚姻介绍服务,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对要求提供婚姻介绍服务的征婚当事人进行登记并办理登记手续,登记手续必须由征婚当事人本人办理;

  (二)婚姻介绍登记服务期限为一年,从办理征婚登记手续之日算起;

  (三)在婚姻介绍登记服务期限内,按照征婚当事人的合理要求提供认真、良好服务,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者敷衍推诿;

  (四)为征婚当事人保守秘密,不得向非婚姻介绍服务对象泄漏征婚当事人的登记事项或向其他征婚当事人告知征婚当事人明确表示不能告知的有关事项;

  (五)对在婚姻介绍登记服务期限内未介绍成功的,服务期满后撤销登记,退还征婚当事人的所有资料和有关证件;征婚当事人要求继续提供婚姻介绍服务的,按本条规定重新进行登记并提供服务。

  第十三条 婚姻介绍机构在进行婚姻介绍服务活动时,应当公示办事程序、各项工作制度、从业人员身份及收费项目和标准。

  婚姻介绍机构应当严格按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超范围、超标准收费。

  第十四条 婚姻介绍机构应当认真核查征婚当事人的身份、婚姻状况及其他基本情况。

  第十五条 征婚人应当向婚姻介绍机构提交本人户口、身份证和婚姻状况有效证明,并如实提交本人工作、经济收入、居住条件、子女抚养等其他基本情况资料。

  第十六条 市民政部门应当对婚姻介绍机构进行年度审核。

  婚姻介绍机构应当在每年第四季度持有关材料到市民政部门办理年度审核手续。

  第十七条 未经市民政部门批准成立婚姻介绍机构,擅自进行有偿婚姻介绍服务的,由民政部门责令停止活动,并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八条 婚姻介绍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为未达到法定婚龄者或有配偶者进行婚姻介绍的;

  (二)从事涉外和港、澳、台同胞及华侨婚姻介绍服务活动的;

  (三)为无有效证件或证件不全的征婚人和应征人进行婚姻介绍服务的;

  (四)同时为两个以上征婚人或应征人介绍同一个应征人或征婚人的。

  第十九条 婚姻介绍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可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一)婚姻介绍机构变更主要登记事项或者分立、合并以及停办,未按规定程序报民政部门审核同意的;

  (二)为代理他人征婚或应征者办理征婚登记手续的;

  (三)在婚姻介绍登记服务期限内不按征婚当事人的合理要求提供婚姻介绍服务的;

  (四)违背征婚当事人意志或违反约定泄漏征婚当事人秘密的;

  (五)不公示办事程序、工作制度、从业人员身份及收费项目和标准的;

  (六)不接受市民政部门年度审核的。

  第二十条 征婚当事人在征婚和应征登记时,故意隐瞒个人真实情况、提交虚假资料的,由民政部门处以200元以下罚款;给婚姻介绍机构或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对民政部门依照本办法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二条 为从事有偿婚姻介绍服务,向民政部门提出成立婚姻介绍机构的书面申请,民政部门拒绝受理或者在规定期限内既不办理又不给予书面答复的,申请人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在婚姻介绍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实施中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市民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婚介服务流程

  收集信息:我们将要求所有申请人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原件以及各种资格认证原件,并留下复印件备案,申请人须按照xxx婚介的统一要求如实填写个人信息表(个人信息表中将包括基本信息和xxx婚介的免责声明),并同时签订对所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的法律文件。

  核实信息:根据申请人提供的信息xxx婚介将认真核对,并且验证其提供的各种证件的真伪。

  整理信息:根据申请人的申请,xxx婚介将会员资料加以分类归档,尊重和保护会员的个人隐私。xxx婚介承诺不出售、交换会员个人信息;未经授权不滥用任何会员个人信息,不将会员的个人信息提供给第三方,xxx婚介将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会员个人密码和信息的安全。

  审批会员:经过核实,符合xxx婚介要求的申请人将成为正式会员,同时xxx婚介与其签订个人资料授权使用声明。经过核实被确认为无效信息的申请人,xxx婚介将拒绝批准其为会员,同时保留其不良记录,其个人资料将如实返还。 会员权利:所有会员从被确认为会员之日起,都将被视为最尊贵的客户,敬请 接受xxx婚介提供的各项卓越服务,具体服务参见基本客服项目、自助式客服项目以及个性化客服项目。

  婚介所规章制度 2

  为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思想素质、业务技能和管理水平,提高办事效率,增强模范实践各项规章制度的自觉性,保证各部门职能的全面履行到位,进一步促进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通过学习,不断提高公司员工的.思想素质、理论水平、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促进公司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

  一、学习时间

  全体科室管理服务人员以自学为主,辅以公司集中组织学习。原则上每周六上午公司组织集中学习,时间一般在一小时以内。每个月集中学习不少于两次。

  二、学习内容

  业务经营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商务社交礼仪知识;岗位技能;安全培训;产品价格、质量、标准、规范以及企业文化等。

  三、实施办法

  公司集中学习由分管领导牵头,办公室具体实施,各科室积极配合。每次集中学习前由办公室拟定学习计划,报经分管领导审批后实施;坚持各部门自主学习制度。

  四、学习纪律

  学习期间认真听讲,并在专门学习笔记本上作笔记。不得交头接耳,不得打瞌睡,不得私自外出,不得接听手机(手机关闭或调至震动)。

  五、要求及考核

  (一)全体职工要认真参加集中学习,做到学以致用,学用结合,理论联系实际,切实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二)坚持定期学习交流。定期或不定期对全体人员的学习成果进行交流,必要时进行考核评比,评定“优秀”、“良好”、“中”、“差”等档次。

  (三)严格实行学习考勤。集中学习时间实行点名制度,做好考勤登记与公布。集中学习不准迟到、早退,迟到。原则上不得缺席,若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必须向主管领导批准同意(由部门负责人负责补课),对无故不参加学习者,予以通报批评。

  (五)职工学习要做到提前安排,定时考核。集中学习的考核由分管领导负责(平时自学情况由部门考核)。考核结果随机抽查,每月公布。考核内容包括考勤、记录等。考核结果与季度绩效考核岗位津贴挂钩,以确保集中学习的正常化、规范化、制度化。

  (六)每月对学习活动进行一次总结,通报干部职工集中学习出勤率、撰写学习体会、培训测试结果等情况,对学习培训取得显著成绩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本制度解释权归总经理室。

  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婚介所规章制度 3

  考勤制度

  1、分公司各部门严格执行签到、签退考勤制度。严禁出现代签、补签现象,一经查处,严肃处理。

  2、分公司各部门人员如办公地点设在工地项目部,由项目部主任负责考勤,每周报分公司综合办公室,月底统计核算工资。

  3、要严格按照公司作息时间执行上下班制度,每迟到、早退一次罚款30元(以15分钟为限),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各部门负责人要及时上报分公司综合办公室,若不报、瞒报、漏报、喻期不报罚相关责任人50-100元。

  4、非下班时间,严禁外出办私事。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外出者一律填写请假条;若无请假条又强行外出者,按早退论处,每15分钟罚款30元。

  5、法定假期休假标准为:婚假5天,丧假3天;月请假不超过4天;按规定休假者,享受所有工资和劳保待遇。

  6、所有请假者必须要填写请假条。若未写假条而离岗者,按旷工处理,同时要追究部门领导责任。

  7、其他具体情况按照集团总公司制度规定执行。

  8、严格考勤制度,严禁私报、瞒报、虚报考勤情况,否则将严肃追究当事人和部门领导责任。

  请假制度

  1、请假程序

  ①项目经理请假,由分公司负责人签字批准,办公室存档。

  ②项目工程部负责人请假,由项目经理签字,再报分公司负责人签字批准,办公室存档。

  ③其他员工请假,由所属工程部主任签字,再报项目经理签字批准,办公室存档。

  2、批准权限

  ①普通员工请假1天者,由所属工程部主任签字,再报 项目经理签字批准。

  ②请假2天及以上者,经所属工程部主任和项目经理签字,再报分公司负责人签字批准。

  3、分公司各部门,及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实施,加强监督,规范领导,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

  4、请假期满后,及时销假,如不销假按旷工处理。请假条由分公司综合办公室统一汇总管理,报工资核算人员在月底工资中体现。

  5、严禁捎假。捎病假等于事假,捎事假等于旷工。

  6、不按请销假程序执行的干部职工,一经查处,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出厂。

  值班制度

  1、各部门根据工作特点和人员配置情况,列出当月值班人员名单,在每月第一个周日之前上报集团综合办公室。

  2、当天值班人员要按时签到、签退,无故不签到、签退按旷工处理。签到签退时间按考勤制度规定执行。

  3、值班期间要坚守岗位,不得脱岗、串岗;值班期间不得将无关人员带入办公室。

  4、值班期间,要确保信息通畅,对各种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应及时、准确、如实上报综合办公室,并做好详细记录。严禁任何部门不报、瞒报、漏报、迟报。一经发现,分公司将严肃处理。

  5、值班期间若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岗处理,无论时间长短,必须向综合办公室说明情况,同时本人协调好替岗人员。

  6、分公司主要负责人要做好监督检查,合理安排好各部门值班工作,确保值班期间不出意外。

  卫生制度

  1、分公司办公室、项目工程部办公室要安排人员轮流值日打扫卫生,每日一小扫(早晨上班前),每周一大扫(周六下午3:30),形成制度,长久坚持。

  2、办公室内不准随地吐痰,乱扔纸屑、烟头、果皮、果核,禁止从窗户往外吐痰、倒水、乱扔杂物。

  3、室内办公用品和各种用具存放整齐有序,不准在室内和走廊堆放物品、燃烧废纸、乱贴乱画。

  4、保持室内环境卫生(如:地面、桌面、窗台、玻璃、窗帘等),办公用品(如: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刻录机等),电器设施(如:风扇、灯具、空调、饮水机、吸尘器等),低值易耗品(如:暖瓶、水壶、酒柜、书橱、档案橱、沙发、茶几等),配套设施(如:脸盘、脸盘架、镜子、簸箕、扫帚、拖把、纸篓等)等清洁、整齐、窗明几净、无灰尘、无纸屑、无污迹、无蜘蛛网,垃圾置于纸篓内,日清日理。

  5、办公室内不得存放个人生活用品及其它杂物。

  6、办公室人员不得将剩饭、茶根倒入水池、厕所内,要倒在指定的.垃圾桶里。

  规范着装制度

  为进一步树立和维护分公司良好的企业形象,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关于规范着装的规章制度:

  1、凡是分公司后勤和市场部、工程部项目人员,在上班期间都必须按照要求统一规范着装。

  2、周一至周五,必须统一着正装(女:着套装或浅色衬衣,搭配裙子或裤子;男:着浅色衬衣,搭配正装西裤)或公司发放的工作服,颜色、款式要得体大方。

  3、周六、周日不作统一要求,可着休闲装或其他便装。但决不允许着奇装异服。

  要求严格遵照执行,如有违犯,一次罚款50元,从当月工资中扣除,被罚款人由分公司综合办公室通知财务,并由财务负责落实。

  婚介所规章制度 4

  一、总则

  1、目的:为使本公司员工之管理有所遵循,特定本制度。

  2、范围:

  (1)本公司员工管理,除遵照政府有关法令外,悉依本规章办理。

  (2)本规章所称员工、系指本公司雇用之从业人员而言。

  二、聘用

  1、全公司员工录用以宁缺勿滥,行业精英为原则,在核定编制内,录用能胜任岗位工作,素质较高的人员,公司正式员工一律签署聘用劳动合同。

  2、本着公开招聘、严格考核、择选录用的原则,采用社会招聘、人才交流机构介绍、本公司员工推荐、个人自荐等形式进行招聘。

  3、应聘人员经面试或测验及审查合格后,由人事部门填写录用手续并填写1)入职员工表2)《员工协议;计算机管理—保密协议—同行业竞争—培训协议》,3)领取工作服,工牌手套,等办公用品进行登记,进入试用期。

  4、试用人员试用期均为1-3个月,试用期间不享受任何福利待遇,期满后由人事部门填写《员工转正档案表》,部门经理、行政(人事部)经理提出鉴定意见,报总经理审批同意后,享受转正后工资待遇,但不享受公司正式员工的保险,员工签订聘用劳动合同后,成为公司正式员工,享受公司一切福利待遇。公司视员工表现,最长可延迟至员工工作满半年时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成绩优良者可缩短其试用时间。

  5、签订劳动合同者,公司每月发放200元保险补助金,(不包括在其他工作单位买有保险者),满一年者公司按国家政策购买五险。

  6、试用人员如因品行不良或工作业绩欠佳或严重违反有关规章制度,公司有权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解雇。试用未满10天者,不发工资。

  7、试用人员于报到时应向人事部缴验下列证件:

  (1)个人身份证明

  (2)人事资料卡(个人简历)

  (3)本人免冠登记照片二张

  (4)其他如要之文件(如专业资格合格证或学历证件等)

  三、辞职、辞退、解聘

  1、公司员工因故提出辞职,应至少提前30天书面通知公司,员工个人辞职应写《辞职申请》,经部门经理签署意见送人事部门报经总经理审批同意后,人事部门给予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程序办理者,人事部门将不予受理。

  2、申请辞职者,未经总经理审批之前,须坚守工作岗位、经批准后,不再安排具体工作,该员工应按公司要求交接工作和办理财物移交手续,其间只发基本工资,免除其他一切福利待遇,从员工正式离开公司之日起停发薪金。

  3、公司辞退员工,由人事部门在征得部门经理和总经理意见后,向被辞退员工提交解聘通知,并要求限期办理手续,因特殊情况经人事部经理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理时间。

  4、公司辞退之员工在办理所有移交离职手续期间,公司只发给基本工资,免除其它一切待遇,从员工正式离开公司之日起停发薪金。

  5、公司辞退员工有特殊原因时(严重违法、违纪、严重失职等),经总经理审批同意之日起立即停发所有薪金。

  6、公司员工需缴纳1000元培训费,前3个月分3次付完。合同期满,公司退还。合同没有到期离职不得退还。

  7、离职者佣金结算自离职之日起结算。

  8、完备离职手续:

  1、双方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在离职前必须办理离职手续,否则公司按旷工处理。离职手续包括:

  (1)到人事行政部领取《离职通知书》;

  (2)办理工作交接事宜;

  (3)交还所有公司资料、文件、办公用品及其它公物;

  (4)清算与公司有关的来往帐目;

  (5)待所有离职手续完备后,领取离职当月实际工作天数薪金。

  2、员工违约或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员工应按合同规定,归还其在劳动合同期内产生的有关费用。

  3、如与公司签定有其它合同(协议)、此合同(协议)与合同书,共同生效,具有同等效应。

  四、劳动合同

  1、新员工3个月试用考察期满,即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

  2、合同期限:根据员工的工作性质、工作成绩签定的合同年限为以下2种:

  (1)公司与主任、经理级员工签定2—3年的个人劳动合同。

  (2)公司与其他级别员工签定1年的个人劳动合同。

  3、签定合同程序:

  (1)由人事行政部指导新聘员工《劳动合同书》;

  (2)由人事行政部审核并呈报总经理批准;

  (3)《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签定后,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人事行政部备案,一份交本人);

  (4)公司与员工双方同意在合同期满后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在原合同期满前30日内重新订立劳动合同。

  4、签定合同后双方权益:

  (1)员工在合同期内,享有公司规定的各项薪金及福利待遇;

  (2)员工应严格遵守合同内各项规定,违约须承担违约责任;

  (3)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制度或犯有严重过失的员工,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4)如对合同内容存有异议,应在领取合同后1周内向人事行政部提出质询,双方协商解决;

  (5)协商无法解决者,可向当地劳动仲裁申请仲裁。

  5、合同的.解除: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制度;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征得总经理同意后,公司将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解除劳动合同:

  (4)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公司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5)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6)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无法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协议的

  (7)公司经营困难发生经济性裁员的。

  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因未及时通知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则根据国家有关劳动和合同法规处理。

  五、兼职聘用人员管理

  1、公司根据不同的情况与兼职人员签定合约,合约期限为一年,可以续签。

  2、兼职人员不需经过试用期限,不定级,每月一次性发薪,不享有公司一切福利待遇。(公司活动及春节例外);

  3、离职不给予任何补偿。

  六、实习人员的管理

  1、公司录用的实习人员可分为两类:1)有薪实习2)无薪实习

  2、实习人员不与公司签定合约,但须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3、实习人员须在人事行政部办理登记手续。

  4、实习人员不享有公司一切福利待遇。但实习期间独立完成业绩佣金不变。

  5、实习人员表现特别优异者,经公司认可,可转为公司员工。

  婚介所规章制度 5

  一、 按时上下班,不旷工、不迟到、不早退

  二、 上班时间须穿制服、衣衫整洁、女性须画淡妆

  三、 员工之间需互敬互爱服从安排,不得挑拨离间、闹矛盾

  四、 早班人员,必须打扫卫生,登陆客服QQ,播放轻音乐

  五、 上班时间不得利用公司电脑看电影、玩游戏

  六、 不得在公司电脑随意安装各种娱乐软件,如有发现及时删除

  七、 如有私人来电应及时处理完毕,不得利用上班时间煲电话粥

  八、 上班时间不得随意外出,如有急事需临时请假

  九、 除非来公司了解婚礼,否则不得在公司长时间接待自己亲友

  十、 请假需提前两天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准假

  十一、 婚礼执行期间,出库人员遗漏物品运费由督导自己负担

  十二、 爱护公司财物,如有损坏,按市价赔偿

  十三、 公司提供工作餐按8元/餐补贴,超出部分,员工自己承担

  十四、 每周二、周四晚,必须参加公司的免费培训课程

  十五、 快乐基金:凡上班迟到者自觉缴纳10元快乐基金

  十六、 请假扣30元/天,旷工50元/天

  十七、 迟到半小时按请假一天,超过1小时按旷工一天

  十八、 不得利用公司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十九、 严禁在公司聚众打架、斗殴、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

  备注:以上规定,所有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如有违背,公司给予批评或警告,并给以适当处罚,警告达三次者,公司将予以解雇;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婚介所规章制度 6

  1、遵守值班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

  2、值班人员每天必需巡查3次,尤其死角,发觉问题逐级汇报、

  3、严格执行请假制度,不允许自己换岗,如有事不能值班,应和相关领导请假,准假后才允许休息,并妥当处理好当天的值班状况、

  4、值班人员要仔细填写值班记录,如发觉问题要填写清晰,处理方法和防范措施也要写明白、

  5、值班人员要手拉手交接班,交接时,要把当天的.”值班状况进展简洁的介绍,留意事项及重点防范的部位,不要用其他人代理交接班或用其它方法交接班、

  6、值班人员必需24小时开机,班中不许喝酒、赌博和其它活动、

  7、值班人员要忠于职守,尽职尽责,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监视检查,准时去除隐患、

  婚介所规章制度 7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强大,根据相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的管理制度大纲。

  一、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二、公司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三、通过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员工的技能、管理水平,来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和管理体系,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四、公司实行岗薪制来分配员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并会根据经济发展来不断提高员工待遇;公司为员工提供公平的竞争机制,多劳多得。

  五、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俭,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挥集体创造精神,增加集体凝聚力和向心力。

  六、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予以追究。

  婚介所规章制度 8

  1、接班人员必须提前半小时到达工作地点,逾时不到视为迟到。有事必须请假,不请假或无故脱岗视为旷工。交班人员在接班人员未到时不能擅自离岗,应及时与班长或者科长说明情况,听从安排。

  2、磅房人员交班时应将本班数据统计清楚,煤卡填写完毕。煤卡多填、漏填、数据统计错误,接班人员未发现,出现问题的,由接班人员负责。

  3、接班人员上班前应检查磅秤、车辆等各种设备,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否则出现问题应由接班人员负责。

  4、交班人员将工作完成后,将上班期间出现的问题向下班交代清楚,交待不清楚,接班人员可以不接班,并向领导说明情况。

  5、当双方交接班完成时,应填写交接班记录,写明当班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签字确认。

  婚介所规章制度 9

  为加强全连职工、用电户的安全用电管理,确保电力畅通无阻,更好的'为职工群众提供便利的安全用电环境,特制定本措施。

  1、各用电户在用点过程中,一定要服从电力公司片区电工的管理,发现隐患及时告知电力公司进行整改,否则发生后果自负。

  2、电的使用由电力公司片区电工负责,不得私自换线、接电,必须由电工操作,否则发生后果自负。

  3、严禁在电杆旁和电线下堆放柴草和从事其他生产活动,否则发生后果自负。

  4、严禁个人私自挪电杆和电线,发现类似的事情将严肃处理。

  5、高压线两旁不允许高空作业或采伐林木,且高压线两旁不允许栽种树木,对危害线路的树木要及时采伐,否则,发生后果自负。

  6、各用电户要高度重视用电管理制度,不允许发生不安全事故。

【婚介所规章制度】相关文章:

门店规章制度店里的规章制度06-02

规章制度09-15

婚介所的新年致辞范文(通用10篇)04-27

药房规章制度01-16

差旅规章制度01-16

设施规章制度01-17

会员规章制度04-04

美容规章制度04-10

规章制度内容04-10

主要规章制度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