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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房员工管理规章制度(精选14篇)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药房员工管理规章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药房员工管理规章制度 1
一、目的:
为了加强含兴奋剂药品的管理,确保患者和运动员用药安全,做到依法管药,特制定本标准。
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
2、《反兴奋剂条例》。
3、《医学专用药品和精神的药品管理条例》。
三、责任:
1、药房主任负责含兴奋剂药品管理的业务指导和质量监督管理。
2、药房人员及各科医生必须严格依照本管理制度执行。
四、主要内容:
1、严格执行国家对购进特殊管理药品的有关规定。
2、制定本院含兴奋剂药品目录。
3、含兴奋剂药品的验收除按规定逐项对品名、规格等各个相关项目进行验收外,同时应检查药品包装和说明书上标示“运动员慎用”的标识,没有该标识的药品不得采购。
4、在药房设含兴奋剂药品专柜,并有明显标识。
5、含兴奋剂药品按处方药进行管理,注册运动员及其运动员辅助人员只有凭依法享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开具的处方才能持有这类药品。
6、大夫开具处方前,应询问病人是否具有运动员身份,大夫应根据运动员的`病情尽量在兴奋剂目录之外选择不含禁用物质,又对该病人确有疗效的药品。
7、如确实没有替代药品,或者经临床证明替代药品对该病人无效的,医师方可为该注册运动员开具含有兴奋剂目录所列禁用物质的药品的处方,但在开具此种处方的情况下医师还必须将药品性质和使用后果告知运动员。
8、负责药品调剂的药学专业的技术人员须执行《北京西直河仁安医院处方调配制度》,并应将含兴奋剂药品的性质和使用后果告知病人。
9、积极开展《反兴奋剂条例》等相关知识的培训和宣传。
药房员工管理规章制度 2
为做好食品经营工作,切实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以下制度: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食品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参加工作。
三、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
四、从业人员体检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五、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不得涂改,过期、笔迹不清无效。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
一、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二、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三、按有关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无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四、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五、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六、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七、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八、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食品安全检查制度
一、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坚持落实每天检查各部门、各岗位的卫生状况和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并作好登记。
三、每日组织一次卫生检查,单位负责人每月组织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
四、每次检查,都必须有记录。
五、发现问题,应有人跟踪改正。
六、检查内容应包括食品储存、销售过程;陈列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冷藏、冷冻设施卫生和周围环境卫生。
七、对损坏的卫生设施、设备、工具应有维修记录,确保正常运转。
八、各类检查记录必须完整、齐全,并存档。
食品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制度
一、从业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二、勤洗澡、勤洗手、勤剪指甲。
三、勤洗衣服、被,勤换工作服,进入操作间须戴发帽,头发必须全部戴入帽内。
四、定期理发,不留长胡须。
五、平日不染红指甲,上班不戴戒指,手表,手镯。
六、不准穿工作服上厕所,大小便后坚持洗手消毒。
七、工作时严禁吸烟。
八、工作时不要随地吐痰。
九、不准用工作服擦汗,擦餐具或擦鼻涕。
十、不准用手抓直接入口食品。
十一、不准对着食品咳嗽或大喷嚏。
十二、自觉遵守卫生制度。
十三、抹布专用,经常搓洗,消毒。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一、本经营单位内经营者应保持场内整洁卫生,经营食品必须符合国家、地方或行业制定质量卫生标准。
二、本经营单位配备专职食品质量管理员负责食品质量的督促管理工作,并做好进货食品索证和查验登记工作,经常查验上柜食品的内外质量,严格执行食品准入各项标准,保证不销售任何不合格食品。
三、经质量自检不合格的食品,应立即撤柜停止销售,进行销毁或作无害化处理,不得进入本经营单位销售。
四、本经营单位设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对每天的食品质量自检结果(包括品种、产地、检测情况等)进行公示。
食品采购管理制度
一、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二、采购各类食品应注意生产日期或保存期等食品标识,不应采购快到期或超期食品。
三、采购时应向销售方索取该批产品有效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四、禁止采购腐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五、禁止采购掺假、掺杂、伪造、冒牌、超期或用非食原料加工的食品。
六、采购人员应记录采购食品的来源及保管好相关的资料,注意个人卫生并随时接受管理人员检查。
不合格食品召回及处理制度
一、为防止不合格食品进入消费领域,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企业信誉,特制定本制度。
二、食品经营者必须认真做好上柜及仓储食品的经常性检查,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必须立即撤下柜台或清除出库,停止销售:
1.已经变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2.经法定检测机构和行政执法机关检测为不合格的食品;
3.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4.国家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食品和发现其生产加工的原料、辅助材料、添加剂为不合格产品或违反国家禁令或其生产工艺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
三、对已经售出的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食品,必须依据销售台帐立即召回,并及时向工商部门报告和退还货款或进行赔偿。
四、对已经售出的严重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在发现后一个小时内营业场所公示,并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示,通知购货人立即停止销售、使用,负责将该批产品召回并销毁。
五、不合格食品一经退市或召回,不得再次投入市场。
食品储存管理制度
一、食品贮存方法:
1、低温贮存
1)冷藏贮存:0℃至-10℃条件下贮存
2)冷冻贮存:0℃至-29℃条件下贮存
2、常温贮存
贮存基本要求:
(1)清洁卫生
(2)通风干燥
(3)无鼠害
二、食品贮存库的卫生要求:
1、门窗、四壁完整,不漏雨,地面用不渗水无毒材料铺石。
2、库内保持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3、要安装纱门、纱窗,挡鼠板,保证无蝇、无鼠、无昆虫。
4、高温冷库温度控制在4℃-0℃。
低温冷库温度控制在-18℃以下。
三、食品贮存的卫生管理
1、建立入库、出库食品登记制度。按入库时间先后分类存放,先进先出。
2、各类食品要分开存放、按品种种类,进库整齐存放日期分类。
3、存放的食品应与墙壁,地面保持一定的距离。离地20CM-30CM,离墙30CM,货架之间有间距,中间留有通道。
4、建立库存食品定期检查制度掌握食品的保质期,防止发生霉烂,软化发臭,鼠咬。
5、仓库要定期打扫。
6、食品贮存库内不得存放农药等有毒有害物品。
7、冷库内不得存放腐败变质和有异味的食品。
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一、安排专人负责废弃物的处臵、收运、台账管理工作。
二、将废弃物分类放臵,做到日产日清。
三、严禁乱倒乱堆废弃物,禁止将废弃物倒入工作场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四、废弃物应当实施密闭化运输,运输设备和容器应当具有药店废弃物标识,整洁完好,运输中不得泄漏、散落。
五、禁止将废弃物交由未经相关部门许可的处臵单位或个人处理。
六、建立废弃物产生、收运、处臵台账,详细记录药店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并定期向相关部门报告。
七、企业负责人应实时监测废弃物处臵管理,并对处臵行为负责。
一、立即抢救: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立即将中毒者送医院(120)抢救。
二、及时报告: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有关人员立即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臵领导小组报告;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小时内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县卫生应急办)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县食品药品稽查大队)报告,报告内容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及死亡人数,主要临床表现,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并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三、保护现场:发生食物中毒后,在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要保护好现场和可疑食物,病人吃剩的食物不要急于倒掉,食品用工具容器、餐具等不要急于冲洗,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大便)要保留,提供留洋食物。
四、负责人及有关工作人员,要配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如实反映食品安全事故情况。将病人所吃的食物、进餐总人数,同时进餐而未发病者所吃的食物,病人中毒的主要特点,可疑食物的来源、质量、存放条件、加工烹调的方法和加热的温度、时间等情况如实向有关部门反映。
五、事故责任追究:对事故延报、谎报、瞒报、漏报或处臵不当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臵领导小组应做好中毒人员的安抚工作,确保不让事态扩大,任何人不得自行散布事故情况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投诉处理规定
1、接到顾客投诉时,员工必须聆听,同时将顾客投诉的时间、姓名、住址、联系电话号码及投诉主题详细记录,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反馈企业负责人。
2、企业负责人接到投诉信息后,必须做好核实、分析,根据各种投诉性质和程度及时作出相应的处理办法,限期处理和回复。
3、将问题处理妥善后,须于2小时内反馈客户中心,以便跟进验证和回访顾客(回访时效在2个工作日内执行)。
药房员工管理规章制度 3
为了加强本药店的消防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办法。
一、消防安全责任
法人职责:
(一)企业法人是本公司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药店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二)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本药店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药店的消防安全情况;
(三)为本药店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组织制定符合本药店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企业负责人职责:
(一)制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和督促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五)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六)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消防安全管理
(一)药店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
(二)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及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三)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及上级公司关于易燃易爆和危险品的搬运和储存办法,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使用、储存、运输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四)发生火灾时,应当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扑救火灾,及时疏散人员;
(五)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三、防火检查和隐患的整改
(一)值班人员应当每日对用电、用水、安全出口等有否违章,是否畅通,是否完好进行检查,并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二)对检查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三)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存档备查。
四、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一)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对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的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全员的消防意识。
(二)积极参加国家的消防日活动,配合当地消防部门做好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图片的张贴等向公众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
五、奖惩
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违反药店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行为,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从100-300元不等。
药房员工管理规章制度 4
为了加强本药店的消防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办法。
一.消防安全责任
法人职责:
(一)企业法人是本公司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药店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二)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本药店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药店的消防安全情况;
(三)为本药店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组织制定符合本药店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企业负责人职责:
(一)制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和督促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五)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六)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消防安全管理
(一)药店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
(二)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及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三)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及上级公司关于易燃易爆和危险品的搬运和储存办法,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使用、储存、运输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四)发生火灾时,应当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扑救火灾,及时疏散人员;
(五)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三.防火检查和隐患的整改
(一)值班人员应当每日对用电、用水、安全出口等有否违章,是否畅通,是否完好进行检查,并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二)对检查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三)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存档备查。
四.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一)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对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的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全员的消防意识。
(二)积极参加国家的消防日活动,配合当地消防部门做好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图片的张贴等向公众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
五.奖惩
1、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违反药店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行为,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从100-300元不等。
药房员工管理规章制度 5
进货索证索票制度
一、严格审验供货商(包括销售商或者直接供货的生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的证明文件。
二、对购入的食品,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流通许可证,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进口食品的有效商检证明,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疫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上述相关证明文件应当在效期内,首次购入该种食品时索验。
三、购入食品时,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留具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销售凭证应当证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生产日期、有效期、销售日期等内容。
四、索取和查验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流通许可证、质量认证证书、商检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和销售发票(凭证)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整理建档备查相关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一、每次购入食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二、采取账薄登记,单据粘贴建档等多种方式建立进货台账。食品进货台帐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查阅进货台账和检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进货台账中作出醒目标注;并将食品集中阵列或者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对超过何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销毁或者报告工商行政机关依法处理,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在进货台账中如实记录。
保健食品储存与养护制度
一、应根据保健食品的储存要求,合理储存保健食品。冷藏储存温度为2—10℃,阴凉、凉暗储存指避光,温度不高于20℃,常温储存温度为0—30℃,相对温度应保持在45—75℃之间。
二、保健食品应离好、隔墙放置,各堆垛间应留有一定的距离。搬运和堆垛应严格遵守保健食品外包装图示、标志的要求规范操作,堆放保健食品必须牢固、整齐,不得例置;对包装易变形或较重的保健食品,应适当控制堆放高度,并根据情况定期检查、翻垛。
三、应保持库区、货架和出库保健食品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扫,做好防火、防潮、防热、防霉、防虫、防鼠和防污染等工作。
四、定期检查保健食品的储存条件,做好防晒、温度监测和管理,如温度超出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
五、应根据保健食品的'流转情况,定期检查保健食品的质量情况,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停售(下架)和处理。
不合格产品处理制度
一、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的安全标准,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业经营和通知情况,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接到有关监管部门关于不合格食品退市通知后,及时按上述规定立即处理,并协助食品生产者执行食品召回制度。
二、对贮存、销售的食品定期进行检查,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主动将其退出市场,并做好相关记录。
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一、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操作技能的培训。
二、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药房员工管理规章制度 6
(一)药品进货必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产品质量法》、《合同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购进。
(二)进货人员须经专业和有关药品法律法规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三)购进药品以质量为前提,从具有合法证照的供货单位进货。
(四)购进药品要有合法票据,并依据原始票据建立购进记录,购进记录载明供货单位、购货数量、购货日期、生产企业、药品通用名称、商品名称、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有效期等内容。票据和购进记录应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
(五)购进进口药品要有加盖供货单位质管部门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随货同行,实行进口药品报关制度后,应附《进口药品通关单》。
(六)首营企业与首营品种的审核必须按照“首营企业与首营品种审制度”的规定执行,填写“首营企业审批表”和“首营品种审批表”,并进行相应的质量审查,经审批合格后方可经营。
(七)购进药品的'合同要有明确的`的质量条款内容。
(八)定期对时货情况进行质量评审,一年至少1-2次。认真总结进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加以分析改进。
药房员工管理规章制度 7
(一)质量管理部门必须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药品入库验收程序,以防假劣药品进入仓库,切实保证入库药品质量完好,数量准确。
(二)企业必须设专职验收员,检查验收人员应经过专业或岗位培训,由地市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获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且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
(三)入库药品必须依据入库通知单,对药品的品名、规格、批准文号、注册商标、有效期、数量、生产企业、生产批号、供货单位码及药品合格证等逐一进行验收,并对其外观质量、包装进行感观检查。发现质量不合格或可疑,应迅速查询拒收,单独存放,作好标记,并立即上报药店负责人处理。
(四)验收特殊管理药品、外用药品,其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上有规定的标识和警示说明。特殊管理药品必须双人逐一验收到最小包装。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按分类管理要求,标签、说明书有相应的警示语或忠告;非处方药的包装有国家规定的专有标识。
(五)验收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应有包装,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每件包装上,中药材标明品名、产地、供货单位;中药饮片标明品名、生产企业、生产日期等。实施文号管理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在包装上还应标明批准文号。
(六)验收首营品咱,应有该批号药品的`质量检验报告书。
(七)进口药品验收时,应凭盖有供货单位质管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及《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的复印件验收,进口预防性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应有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生物制品进口批件》复印件;进口药材应有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材批件》复印件。并检查其包装的标签应以中文注明药品的名称、主要成分以及注册证号,并有中文说明书。实行进口药品报关制度后,应附《进口药品通关单》。
(八)凡验收合格入库的的药品,必须详细填写检查验收记录,验收员要签字盖章。检查验收记录必须完整、准确。检查,验收记录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后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
(九)进货验收以“质量第一”为基础,因验收员工作失误,使不合格药品入的库的,将在季度质量考核中处罚。
药房员工管理规章制度 8
一、目的:
为规范处方调配人员的行为,保证处方调配的合法性及安全性。
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
2、《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81、83条,《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第72条。
3、《处方管理法》。
4、本院有关管理制度。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处方调配人员。
四、责任:
处方调配人员对本职责的实施负责。
五、工作内容:
1、本岗位工作应由具有一定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的药剂士以上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在药房主任的领导下进行工作。
2、严格执行药房的各项规章制度。
3、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必须离开时,应经负责人批准并安排人员代班。
4、无特殊原因不得自行换班和无故缺席,违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5、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严格执行医学专用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的管理制度以处方管理制度。
6、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对处方查对的内容为: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规格、数量、标签;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发出的'药品应注明药品名称、用法、用量,注意事项。
7、加强与各临床科室的联系。对新增药品和紧缺药品,应主动、及时地通知临床科室并介绍新药和代用品,为临床提供用药咨询;做好医师合理用药的参谋,注意及时地纠正临床用药中的不合理现象;做好药品不良反应监察工作;做到优质服务。
8、工作时着清洁工作衣,挂牌服务,下班前应做好药品补充和清洁卫生工作。
9、工作时间不会客、聊天和做私事。
10、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医学专用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要当面点清,填写好交班簿,否则接班同志可以拒绝接班。如遇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药房主任请示汇报。
药房员工管理规章制度 9
1、药房工作人员凭本院医师处方配药,收方后应对处方资料、病员姓名、年龄、药品名称、剂量、剂型、服用方法、禁忌等详加审查后方可调配。
2、遇有药品用法用量不妥、禁忌处方或处方字迹辨认不清等状况时,由配方人员与开方医师联系更正后再进行调配,不得私自涂改或代开处方。
3、配方时应细心谨慎,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变质、过期、包装不完整药品不得发出,不得估计取药,调配西药方剂时禁止用手直接接触药物。
4、内含毒药、限剧药及麻。醉药的处方调配按“毒、限剧药管理制度”及国家有关麻。醉药品的规定办理。
5、处方调配结束须严格核对并签名后方可发出,发药时应耐心向病员说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不得随意向病员介绍药品性质及用途,避免给病员增加不必要的顾虑。
6、发出的`方剂,应将服用方法详细写在瓶签或药袋上。凡乳剂、混悬剂及产生沉淀的液体方剂,务必注明“服前摇匀”。外用药应注明“用前摇匀”及“不可内服”等字样。
7、急诊处方务必随到随配,其余按先后次序调配。
8、严格执行门诊用药量规定。对超过用药量处方,药房工作人员应请医师修正后再调配。
9、加强药品管理,防止变质与失效。毒麻药品,设专柜加锁保管,并由专人负责。
10、药房应定期清领药品,每日统计当天处方,并做好贵重药品逐日消耗登记。
11、加强与临床各科室的联系,征求对药品供应要求,了解用药状况,用心介绍、推荐新药。
12、普通处方保管一年,毒麻处方保管三年,到期报医院领导批准后销毁。
13、药房内应整齐、清洁,药品按类存放,器具用后放回原处。
药房员工管理规章制度 10
一、营业员日常行为规范:
1、上班时间必须穿工作服,着装整洁,干净。不按要求着装者每次罚款5元。
2、上班时间不迟到不早退,违者罚款2元,迟到或早退时间超过10分钟者罚款10元。
3、注重药房的对外形象,提倡文明用语服务。顾客进入店里必须立刻主动迎接。服务态度热情,不得以任何理由与顾客发生争吵。违反者根据情节罚款10—50元。
4、在店里不得玩游戏机,看工作无关的书籍,不得长时间玩手机。严重者罚款5—10元。上班时间不得长时间接私人电话,如果在接待顾客的`时候不能接电话,违者罚款5元。
5、营业员,收银员对营业款应实事求是,如有弄虚作假,按该金额的10倍罚款。
6、接待顾客积极,主动,热情,面带微笑,并用“您好,请问,请稍等,请慢走”等礼貌用语。
7、营业员对每次店里推出的.活动都应了解,熟悉和掌握,并且积极主动告知顾客。
8、代金劵及赠品必须按要求按规定正常发放。
9、没有库存的药品在销售时应做好登记并且及时上报处理。
二、环境卫生与药品陈列:
1、个人分担区域卫生不合格,柜台,货架收银台上乱堆乱放,清洁卫生不彻底如果不及时处理每检查一次将扣该营业员10元。
2、药品摆放应陈列有序,分类明确,药品与药品之间不能留有空格。发现一空格将扣该区域负责人按一空0.5元给予处罚,以此类推!
3、药品陈列与价格标签必须保持一致,做到一货一签。如有不符的将进行每个品种0.5元的处罚。
4、中药区,熬药机,门店门口及厕所卫生实行轮班制度。收银台卫生由该天当班组负责。5门店当天垃圾必须当天晚上处理干净不得留至第二天。如有发现将扣当班当组5元。
三、销售制度:
1、不得擅自抬高C类品种价格,必须严格按照定价销售。如有违反者罚款5元。
2、营业员发错药,卖错价,损坏药品者必须按照进货价格进行赔偿,如有隐瞒不报者应按卖价进行赔偿。
3、营业员要做到见票发货,对票发货,避免发错货。
4、不服从门店店长安排,不按门店管理要求进行价格调查或进行虚假价格调查的,每次罚款5元,
5、营业员之间不认真交接,工作配合不畅,造成工作失误的按情节严重给予处理。
6、门店来货清点时经手人必须签上自己名字。少货,多货等来货错误问题必须立即与相关人员联系,并且做好登记。
7、营业员按照先后顺序,轮流依次接待顾客,不得插队与其他营业员发生争抢顾客。如果当次接待顾客营业员不在药房,按照顺序替补接待。
8、如果顾客在进药店时指定某人接待,该营业员应该接待此顾客不受次序限制。
9、必须对附近药房的价格进行及时调查,对其信息反馈给管理人员。不得虚报,谎报。
10、对来店顾客积极办理会员卡,进行详细讲解会员优势,并赠送代金劵(代金劵上必须写上发放日期及有效日期签上自己名字)。对已办理的顾客进行实事求是的积分以及打折,兑换代金劵等活动。
药房员工管理规章制度 11
第一章 药品进货、检查、验收管理制度
为规范购进渠道,保证药品质量,切实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采购药品必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条 购进药品应以质量为前提,从合法的企业购进,购进时要审核购入药品的合法性;对与单位进行业务联系的供货单位销售人员,应进行合法资格的验证。
第三条 购进药品时,要向供货单位索取以下资料备查:
一、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注明质量条款的书面合同或质量保证协议;
三、企业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的销售人员《法人授权委托书》;
四、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⑤合法票据;
五、从生产企业购进的药品应有该批号药品的质量检验报告书,并加盖原检验机构公章;
六、购进医疗器械还要向供货单位索取加盖单位原印章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营业执照》,该批次的合格证明或《检验报告书》复印件等。
第四条 购进药品应签订有明确质量条款的购货合同或质量保证协议,并按购货合同中质量条款执行。合同中应明确:药品质量符合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药品附产品合格证;药品包装符合有关规定和货物运输要求。
第五条 购进进口药品时应向供货单位索取盖有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批件》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注明“已抽样”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
第六条 购进特殊管理药品,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七条 购进药品应有合法票据,并按实际购货情况的原始票据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购进记录内容应包括:通用名称、剂型、规格、生产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进价格、购进日期、验收结论等。购进票据和记录应妥善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第八条 购进药品的质量检查、验收由质量验收员负责。从事药品验收人员应经县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药事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的培训。
第九条 验收人员对购进的药品,要及时进行质量验收,特殊管理的和需冷藏的药品应随到随验。验收时应根据原始凭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逐批次对来货品名、剂型、规格、批准文号、生产企业、生产批号、有效期、数量、供货单位及药品合格证明等逐一进行验收,并按规定对其外观性状、包装等进行检查。验收整件药品,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
第十条 在对药品验收中,发现质量可疑品种,应拒收并单独存放,作好标记及时报告分管质量负责人。
第十一条 验收医疗用毒性药品、外用药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其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上应有规定的标识和警示说明。其中毒性药品必须双人逐一验收到最小包装。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标签、说明书应有相应的警示语或忠告语,非处方药的包装还应有国家规定的专用标识。
第十二条 验收首次从生产企业购进的品种,应有该批号药品的质量检验报告书,若为复印件应盖有该生产企业原检验机构印章。
第十三条 验收进口药品应索取加盖供货单位质量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药品通关单》和“检验报告书”或注明“已抽样”并加盖公章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进口血液制品等应有《生物制品进口批件》复印件,并加盖供货单位质量机构原印单。
第十四条 进口药品或医疗器械其包装的标签应以中文注明药品名称、主要成份以及注册证号,并有中文说明书。
第十五条 质量验收员验收药品应详细填写验收记录,验收记录内容应真实、完整,包括供货单位、数量、到货日期、品名、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厂商、有效期、质量状况、验收结论和验收人员等项内容。
第十六条 药品质量验收记录应妥善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第二章 药品验收管理制度
为确保购进药品的质量,把好药品入库质量验收关,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购进药品的质量验收由质量验收员负责。从事药品验收人员应经县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药事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的培训。
第二条 验收人员对购进的药品,要及时进行质量验收,特殊管理的和需冷藏的药品应随到随验。验收时应根据原始凭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逐批次对来货品名、剂型、规格、批准文号、生产企业、生产批号、有效期、数量、供货单位及药品合格证明等逐一进行验收,并按规定对其外观性状、包装等进行检查。验收整件药品,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
第三条 在对药品验收中,发现质量可疑品种,应拒收并单独存放,作好标记及时报告分管质量负责人。
第四条 验收医疗用毒性药品、外用药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其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上应有规定的标识和警示说明。其中毒性药品必须双人逐一验收到最小包装。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标签、说明书应有相应的警示语或忠告语,非处方药的包装还应有国家规定的专用标识。
第五条 验收首次从生产企业购进的品种,应有该批号药品的质量检验报告书,若为复印件应盖有该生产企业原检验机构印章。
第六条 验收进口药品应索取加盖供货单位质量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药品通关单》和“检验报告书”或注明“已抽样”并加盖公章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进口血液制品等应有《生物制品进口批件》复印件,并加盖供货单位质量机构原印单。
第七条 进口药品或医疗器械其包装的标签应以中文注明药品名称、主要成份以及注册证号,并有中文说明书。
第八条 质量验收员验收药品应详细填写验收记录,验收记录内容应真实、完整,包括供货单位、数量、到货日期、品名、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厂商、有效期、质量状况、验收结论和验收人员等项内容。
第九条 药品质量验收记录应妥善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第三章 药品陈列管理制度
为加强药品质量管理,保证使用药品安全有效,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陈列药品的货柜(架)应保持清洁和卫生,定期打扫药房卫生,尤其是墙面、地面卫生死角,防止人为污染药品。
第二条 应经常检查药品陈列环境和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第三条 应按药品品种、规格、剂型或用途以及储存要求分类陈列摆放和储存,做到整齐有序、分类合理,标签准确、字迹清晰。
第四条 特殊管理药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存放。
第五条 危险品不得陈列,如因需要必须陈列时,只能陈列代用品或空包装。
第六条 拆零药品应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并保留原包装的标签。
第七条 发现有质量可疑的'药品,不得上架陈列和使用。
第四章 拆零药品的管理制度
为规范拆零药品行为,满足患者的治疗需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拆零药品是指根据医疗的需要,所使用药品的最小包装单元不能明确注明药品名称、规格、用法、用量、有效期等内容的药品。
第二条 要配备拆零专柜,拆零药品不得陈列在开架陈列柜台中,要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不能与其他药品混放,并保留拆零药品原包装或标签。
第三条 拆零药品前,要检查药品的外观质量,发现质量可疑及外观性状不合格的药品,不得拆零和继续使用,应报告质量管理员或部门主管及时处理。
第四条 拆零药品使用的工具如搪瓷方盘、药匙、药刀、医用手套消毒酒精棉球等和拆零药品包装袋应清洁卫生。
第五条 药品拆零销售时,应在符合卫生条件的拆零场所进行操作,并注明拆零时间,将药品放入专用的拆零药品包装袋中,发药时应在药袋上注明药品名称、规格、用法、用量、有效期等内容,核对无误后,方可交给顾客。
第六条 拆零后的药品不能保持原包装的,必须放入拆零药袋,加贴拆零标签,写明药品名称、规格、服法、用量、批号、有效期及门诊部名称。
第七条 药房人员应做好拆零药品销售记录,内容包括:药品通用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拆零数量、拆零销售起止期、操作人等。
第五章 近效期药品的管理制度
第一条 近效期药品的范围界定一、近效期药品即临近药品包装标签上标注的有效期截止年月的药品,本公司暂规定将距有效期截止日期不足12个月的药品界定为近效期药品。
药房员工管理规章制度 12
为了规范我院的药房管理,保障药品安全、有效,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及其《实施细则》、《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药品管理法》、《广东省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人员档案
1、从事药品质量管理、购进、验收、保管、调配工作的人员建立个人档案,其中包括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年度业务考核表等。
2、从事药品质量管理、调配、验收、养护、保管等直接接触药品的医护人员每年均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
3、加强医护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进行药学法律、法规以及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在不断学习中,提高工作人员综合素质。
4、加强服务质量管理,药剂人员收到处方之后严格执行“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疾病类型、年龄、姓名;查药品,对药名、规格、数量、标签;查用药,对临床诊断;查配伍,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
5、每位药剂人员需层层把关,实行药品库管理和分柜管理,有利于随时对药品进行检查和抽查。
二、药品管理
1、药品的购进与验收
(1)购进的药品应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严格审核供货单位、药品以及销售人员的资质,从具有合法资格的药品生产企业采购药品,并建立供货单位档案。
(2)验收人员需逐批验明药品包装、规格、合格证明、说明书、标签和其他标示,遵循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做到票、帐、物相符,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药品不得购进。
2、药品保管
(1)药房应按照药品性质分类进行保管,编号管理,注意温湿度的监测和管理,温湿度超出规定范围的,应及时调控并予以记录,以防止药品过期失效、早蚀、霉坏变质。
(2)工作人员定期对药品进行检查和养护,并做好记录,加强效期药品的.检查使用,对于影响药品质量的隐患应及时排除,对于国企、污染或变质等不合格药品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处理。
(3)对储存有特殊要求的药品按照药品说明书或包装上标注的条件及有关规定储存,比如见光易分解的药物要避光保存,低温保存的药品宜置于冰箱。
(4)有关毒、限剧药的保密,按“毒、限剧药管理制度,,执行。
3、药品调剂
(1)药品调配人员须具备药学专业技术相关资格,一般具体步骤为收方—检查处方—调配处方—包装贴标签——复查处方——发药。
(2)收方后应对处方内容、药品名称、病员姓名、年龄、剂型、服用方法、禁忌等,详细审查后方能调配。
(3)配方时应细心谨慎,必须使用符合药用规格的原料及辅料,遵守调配技术常规和药剂科的规定的操作规程,称量准确,不得估计取药,调配药方剂时禁止裸手直接接触药品。药品发放应遵循“先产先出”、“近效期先出”和按批号发放的原则。
(4)中成药需行煎、后下、冲服等特殊煎法严实按照医疗要求进行加工,以保证中成药方的质量。
(5)发药时应耐心向病人说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不得随意向病人介绍药品性质及用途,避免给病人造成不必要的顾虑。
(6)保持工作环境卫生整洁,使用过的容器和工具应定期清洗,以免污染药品。调剂室补充药品时,必须细心核对。
三、医疗器械管理
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从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身材企业或者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经营企业购进合格的医疗器材,并验明产品合格证明。若出现因医疗器械所诱发的不良反应,按规定填写《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并上报。
四、其他
1、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专业合格资格证书。
2、药房、药库的管理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3、医疗废弃物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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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方后应对处方资料、病员姓名、年龄、药品名称、剂型、服用方法、禁忌等,详加审查后方能调配。
2、配方时有关处方事项,应遵照“处方制度’,的规定执行。
3、遇有药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禁忌处方等错误时,由配方人员与医师联系更正后再调配。
4、配方时应细心谨慎,遵守调配技术常规和药剂科的规定的操作规程,称量准确,不得估计取药,调配西药方剂时禁止用手直接接触药物。
5、散剂及胶囊的重量差异限度及检查方法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6、内含毒药、限剧药及药的处方调配按“毒、限剧药管理制度”及国家有关管理药。钻的规定办理。
7、配方时务必使用贴合药用规格的原料及辅料,遇有发生变质现象或标签模糊的药品,需询问清楚或鉴定合格后方可调配。
8、中药方剂需行煎、后下、冲服等特殊煎法的实按照医疗要求进行加工,以保证中药汤剂的质量。
9、处方调配应经严格核对后方可发出,调剂室要有二人以土工作时处方配好应经另一人核对,成由发药人核对,对剂型、色、嗅味等遇行检查,在可能状况下,做快速分析。处方调配人及核对检查人。均须在处方上共同签字。
10、投药瓶的.容量要准确,瓶及瓶塞要干净,包装要结实、清洁、美观。
11、发出的方剂,应将服用方法详细写在瓶签或药袋上。凡乳剂、混悬剂及产生沉淀的液体方剂,务必注明“服前摇匀”,外用药应注明“用前摇匀”及“不可内服”等字样。
12、发药时应耐心向病员说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不得随意向病员介绍药品性质及用途,避免给病员增加不必要的顾虑。
13、急诊处方务必随到随配,其余按先后次序配发。
14、调剂室内储药瓶补充药品时,务必细心核对。
15、调剂台及储瓶等应持续清洁,并按固定地点放置。用具使用后立即洗刷干净,放回原处。
16、其他人员非公不得进入调剂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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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品管理制度
一、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药品,严禁与其他药品混放,应单独存放管理。
二、危险品仓库应有防火、防水、通风、降温设施。
三、危险品应设专卡,严格出入库手续,做到帐物相符。
四、严禁在库内吸烟,非库房管理人员不得在库内停留。
五、要加强安全措施,经常检查门窗及防火防盗设施,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六、管理人员应有高度的责任感,对工作要认真负责,定期对所保管物品进行检查,发现有泄漏、包装破损等现象应及时处理,防止事故发生。
人员教育培训制度
一、每年应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制定教育培训计划。
二、人事部门负责教育培训计划的制定、实施、监督与考核。
三、质量管理部门配合人事部门每年对全员进行药品法规、质量规章制度及专业知识等培训考核工作。培训人员覆盖面应达到100%。
四、中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应参加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五、质量管理、验收、营业等岗位的人员必须经地级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六、保管、养护岗位的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七、国家有就业准入规定岗位工作的人员,应经职工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八、人事主管部门应建立个人教育培训档案,内容包括:姓名、职务、岗位、职称、培训日期、培训内容、主办单位及授课人、学时、考核结果。
九、人事主管部门每年应做好全年教育培训,内容要求:培训时间、培训内容、主办单位、培训地点、培训对象、学时、参加人数等。
药业人员健康体检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
二、本医院组织药品从业人员每年到指定体检单位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三、查出患有精神病、传染病和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及时调离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岗位。
四、建立个人健康档案和药业人员体检汇总表,及时将健康检查资料归档,并填入汇总表。
五、药业人员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健康证上岗。
六、本制度责任人为药库主任,健康档案和体检汇总表由质量负责人落实。
七、本制度每年考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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