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的章程

时间:2024-11-07 13:14:21 章程 我要投稿

小学的章程集锦[14篇]

  在现实社会中,大家逐渐认识到章程的重要性,章程是书面写定的关于组织规程和办事规则的规范性文书。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章程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小学的章程,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小学的章程集锦[14篇]

  小学的章程 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教育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校全称为长沙市芙蓉区屯东小学,用英文表述为:Dongtun primary shool;地址为长沙市芙蓉区东岸街道屯东村。

  第三条本校由长沙市芙蓉区教育局举办,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校是一所实施六年制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

  第四条学校按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收学校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实行秋季始业。招生规模以区教育局核定的班级和人数为准。

  第二章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五条办学愿景:创建五美学校,奠基幸福人生。

  校园美--幸福的教学环境;

  德行美--幸福的成功基因;

  课堂美--幸福的学习生活;

  课程美--幸福的多彩人生;

  梦想美--幸福的力量源泉。

  第六条办学目标:

  1、教师以有职业追求为美。并要有健康的心理和强健的身体。学校为老师提供足够的多层次的平台,满足教师实现自我价值的需求,并让不同特点的老师在各自的平台上获得成功,收获幸福的体验。

  2、学生以健康成长为美。良好德行是一切美的前提,是学生人生幸福的基础。学校为学生创设幸福轻松的成长环境,提供丰富的课程资源,并最大限度地让学生感受自然的美、知识的美、社会生活的美,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努力让每一名学生都有不同的成长收获,并在收获中获得幸福体验。

  3、家长以参与学校课程建设,并与孩子共同成长为美。家长要与学校紧密合作,动态生成与实施课程。学校要培养家长有能力建设好各自的家庭课堂。不同的家长均能和学校一起培养出让自己满意的学生,家长在与孩子共同成长的过程中获得生命成长的幸福体验。

  4、学校要以满足对社会不同人才需求的定向培养为美。营造校园社会式的环境和氛围,超前培养能满足社会需求、适应社会竞争的新时代人才。建立全球性的社会观,用国际视野去为生命成长奠基。

  第七条办学理念:尚美育人,幸福人生。

  第八条学校校训:德美乐才

  第九条校风:开放、包容,学风:乐学、爱思,教风:严谨、进取。

  第十条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订三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一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中国共产党支部委员会要在学校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学校工会及时收集与反馈群众意见,并实施对学校行政的常态监督。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并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在抓好教育教学工作的同时力争形成学校的办学特色。副校长协助校长开展工作。

  第十二条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三)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四)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完善岗位设置,明确岗位要求,统筹学校各部门有序推进学校各项工作;

  (五)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在凝聚集体智慧后作出决策;

  (六)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并逐渐形成学校特色;

  (七)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为教职工搭建不同的成长平台,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让每一名教职工获得迅速成长的幸福体验;

  (八)负责学校财务,超前规划学校发展,提前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关于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购置的申报;

  (九)全面负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十)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三条学校依靠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民主党派等组织的作用。

  第十四条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绩效考核方案,有关教职工聘任、评优、奖惩的办法,以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须经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学校设教导处、教研室、总务处、大队部等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按需要设一名分管中层干部。职能部门负责人竞争上岗或由校长提名、支部委员会评议并经学校考察、公示后由校长聘任。考虑到学校即将建设新校园,在至新校园开学满一年之前增设“学校建设筹备委员会办公室”,并配备办公室主任一名。

  教研室:具体负责学校课程设置的协调、教师校本研修、教育教学等方面的项目指导以及课题科学研究管理等工作;

  教导处:负责学校学科课程的常规管理、质量监控、教务管理和学籍管理、学校人事管理等工作。

  总务处:负责学校的财务管理和基建、后勤服务、师生保险等工作,并负责具体落实对学校临聘职工的管理,对学校设施设备、食堂管理,传达、保安相关工作的安全隐患排查。

  大队部:负责学校少先队工作,配合教导处协同开展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工作。

  第十六条建立家长委员会,增进家校沟通,保障学生家长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教学等工作。

  第十七条学校建立健全校务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校的工作动态、招生和升学信息等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第十八条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各班班主任负责建立学生成长记录袋,教研室负责指导老师们建立教师个人成长记录袋。

  第十九条学校建立校园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应急事件处理办法。

  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对重点区域的安全管理明确责任到人,具体措施到位,设施设备健全。同时,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条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一条学校充分发挥教研组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的`管理作用。

  学校将所有教学人员分为三个教研组:语文教研组、数学考研组和综合教研组,分别设教研组长一名,由教研室主任具体负责领导。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当学校某一年级的教学班达到四个及四个以上时,设语文、数学、综合备课组长一名,由所在学科的教研组长直接领导。备课组长负责组织同年级同学科的老师集体备课、共同研课、一起磨课,共同解决教学中出的问题。

  第二十二条学校坚持“尚美育人,幸福人生”的教育理念。强调加强学校美育的育人功能,具体要做到“五美”:

  1、校园美。即为师生创建幸福美好的教学环境。美丽的自然环境,厚实的人文环境,和谐的人际环境以及润物无声般的成长环境。

  2、德行美。万善德为先。注重以教师的行为、品德、能力、理想、情操、境界、人格去影响、感化、培养和教育学生,注重教育学生传承中华传统美德。将德育的成果很好地体现在行为之美上,要求师生举止优雅、谈吐得体、待人有礼。学校加强以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为目标的公民意识教育,积极引导学生理解并正确地行使权利,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尊重他人权利,履行相应义务,增强社会责任感。

  3、课堂美。深入实践“生本理念”,打造高效课堂,追求一种开放、高效、多元、快乐的生本课堂。

  4、课程美。探索开发适合我校的多种小门类的校本课程体系,使学生拥有选择的空间,能选到适合自己的课程,真正实现学生的个性发展。

  5、梦想美。追求是人前进的动力,要让每一名师生,包括学校的家长心存梦想,并通过不断的努力去获得实现。

  第二十三条班主任是学生日常思想道德教育和管理工作的主要实施者,应全面了解班级内每一个学生,深入分析学生思想、心理、学习、生活状况;认真做好班级的日常管理工作,维护班级良好秩序,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责任意识和集体荣誉感,营造民主和谐、团结互助、健康向上的集体氛围;指导班委会和少先队工作。

  第二十四条在国家课程大纲的指导下,把握好国家课程、地方课程与学校课程三者关系,在国家课程、地方课程二次校本化开发的基础上,确定学校课程建设的目标:以全面架构适应小学生身心的、以“生动·活泼·有趣”为特点的“儿童民俗体育”课程体系为主抓手,努力开发涉及到礼仪类、艺术类、手工类、劳动技能类、社会实践类等多元化的、有童趣的校本课程,培养学生广泛的兴趣爱好,进而强化学习动机,形成良好的学习、生活、行为习惯,使每个学生拥有生动活泼的童年。

  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第二十五条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教学组织形式为单式。

  组织教师开展教学改革,提高课堂教学效益。精选例题和习题,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学校教导处不定期组织各年级学生进行单项或综合质量监控。各学科老师要完善学生的过程性评价材料,实现对学生综合素养的全面而科学的评价改革。

  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第二十六条学校按照课程计划编排课程表,严格遵循专课专用的原则。

  学校以教研组为单位开展课堂教学研讨活动,以新课程改革理念为依据,创建和谐、民主、平等、自由、合作、探究的课堂氛围。

  第二十七条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学校通过体育课、课外活动等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年举办一次体育运动会和多次体育单项比赛。

  学校建立卫生室,并配备专职校医。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在校园内教学活动场所、食堂实施禁烟。

  第二十八条学校建立心理辅导咨询室,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兼职教师开展工作。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目标是帮助学生认识自己、悦纳自己、充分发掘潜力;学会控制和调节自己,能够克服心理困扰;培养乐观进取、自信自律、负责守信、友善合群、开拓创新、追求卓越、不畏艰难的健全人格及社会适应能力,发挥个人特长和潜在能力。与此同时,提高兼职教师的素质和工作效率,使教师的工作方法更具科学性、实效性。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路径:

  (1)开设心理健康活动课,及时解决学生在日常生活、学习、交往中发生的问题。

  (2)开展心理健康咨询活动,开放心理咨询室,定期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档案。

  (3)开展丰富多彩的少先队主题活动,指导学生如何与人交往、怎样与人合作的技巧和方法,提高生活能力,积累生存智慧,促进心理健康。

  (4)创建温馨的班级文化,强化集体意识,营造和谐校园,形成优良的班风。

  (5)创新家长学校工作,家长学校开展“个性化辅导”家长咨询,通过家长学校、家校QQ群等平台实施对家长的培训与辅导。在学校新旧学校的过渡阶段,拟推出家庭教育的培训课程体系,组织全校家长分批次地进行培训,并在进行考核后颁发结业证书。

  第二十九条学校重视艺术、科技等教育工作,认真上好音乐、科技等课。加强对学生的劳动教育,培养学生爱劳动,珍惜劳动成果的品质,培养学生自我服务,简单公益劳动的能力,养成劳动习惯。

  第三十条学校设专职网络管理员,负责学校网站的信息收集汇总,日常管理与维护。教导处负责全校在信息技术教育教学方面的宣传工作、组织工作、协调工作,促进学校教学手段的现代化,促进学校管理的数字化。

  第三十一条学校构建“教研室--教研组长--课题负责人--研究成员”的四级科研管理网络;以校本研修为载体,不断推出小课题研究,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将科研与绩效考核相结合,通过课题立项、征文刊登、科研成果评奖展示等途径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激励教师积极主动“学做研究者”,最终实现“我们都是研究者”的愿景。

  第五章学生

  第三十二条凡在我校就读的学生即能取得本校学籍。

  第三十三条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四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严格遵守各种安全规范,保证个人活动及食品安全;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五条学校按照长沙市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

  第三十六条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成长手册。

  第三十七条学校将会组织各种评优和竞赛活动,对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着的学生,将会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成长手册。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可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第三十八条学校对中午无法回家用餐的学生按物价局审核的标准,提供营养午餐。

  第三十九条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十条学校加强对少先队组织中的队务会指导,让学生参与到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学生文明行为习惯管理、学校各种活动组织、学校各类竞赛和评优等管理过程中来,并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培养学生的管理与实践能力,培养学生的公民意识。

  第四十一条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听取学生及其监护人的意见,并举行听证。

  第六章教职工

  第四十二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实施岗位聘任,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四十三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四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第四十五条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十六条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四十七条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四十八条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四十九条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学校将加强师德教育,并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五十条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第七章学校资产

  第五十一条学校至xx年12月固定资产总额为人民币xx万元。其中教学用地为属于租借用地,租出方为辉煌国际开发商,具体租借事宜由芙蓉区政府与开发商签订。学校新建校园位于双杨路东岸街道对面,目前尚未完成拆迁及相关报建手续。学校具体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

  第五十二条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五十三条学校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建立台帐,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查,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学校加强对图书室、音乐室、实验室、科技制作室、计算机房、多媒体教室、大队活动室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施设备的闲置和浪费。

  第五十四条学校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五十五条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学校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六条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和财政集中支付管理。

  第五十七条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章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五十八条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学校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学校与周边企业联系,合作开发职业技术类校本课程,并建立青年职业技能培养的实践基地。

  第五十九条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六十条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六十一条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学习型城市建设。

  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六十二条学校依靠街道办事处、社区、派出所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六十三条学校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学校注重创造机会来培养师生的国际视野,努力创造条件开展国际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加强与港澳台地区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聘请外籍教师和港澳台地区教师,面向世界推进教育理念、教育内容、教育方式的创新优化。

  第九章附则

  第六十四条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六十五条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大会审议,校务委员会通过,并经教育局同意备案之日起实施。

  第六十六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六十七条本章程的修改需由校务委员会或1/3以上教职工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经教职工大会审议,校务委员会通过,报长沙市芙蓉教育局同意备案后生效。

  第七十一条本章程由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小学的章程 篇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家长委员会的性质:家长委员会是学校的参谋和咨询机构,是沟通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桥梁,是广大家长的代表,是家长中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 家长委员会的宗旨:团结全校学生家长,充分发挥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参谋、监督作用,把学校、家庭、社会教育协调起来,构建由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网络,为小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形成家校教育的合力,促进学校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

  第三条 家长委员会成员条件:

  1、作风正派,威信较高,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文化素养。

  2、懂得一定的教育规律,具有一定的家庭教育工作经验。

  3、热心家长委员会工作,能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 任务

  第四条 家长委员会要发挥以下功能:

  1、桥梁作用:沟通学校和家庭、社会的联系,促进学校、家庭、社会教育一体化的形成。

  2、教育作用:指导家长认真担负起教育子女的作用,帮助学校拓展德育教育的.深度和广度。

  3、管理作用:参与学校管理及对学校的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建议。

  4、研究作用:积极探讨家庭教育的规律,总结家长的成功教育经验,不断地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5、评估作用:协助学校积极做好各方面的工作评估。

  第三章 组织

  第五条 家长委员会由各班主任根据条件推荐,一般每班2人,经学校行政研究,征求个人意见后确定,并由学校发给聘书。

  第六条 家长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负责各委员之间,委员会与学校之间的联络组织工作。每学年集中二至三次。

  第七条 家长委员会原则上任期一年,期间可根据情况进行增减委员。因学生毕业或转出,聘任关系自动终止。也可连任。

  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权利

  1、知情权。有了解学校重大决定,发展规划的权利。

  2、咨询权。有向校长咨询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权利。

  3、参与权。有参加学校各种重大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

  4、建议权。有对学校工作提出建议、意见的权利。

  5、监督权。有对学校和教师工作进行评价的权利。

  第九条 义务

  1、理解学校的办学理念、发展目标和培养目标,与学校同心协力培养孩子。

  2、听取家长对学校工作的反映,接受他们的咨询和求助,协调家校联系,促进家校间相互了解和交流。

  3、为学校的公益建设和事业发展提供帮助和支持,联络家长共同解决办学中的困难。

  4、每逢家长会期间,家长委员会成员应协助班主任做好家长接待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章程在实施过程中,家长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作必要的修改。

  镇东小学

  小学的章程 篇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优化育人环境,完善学校、家庭、社会有机结合的教育体系,特成立“湾龙区第一小学学校家长委员会”。家长委员会是学校及家长学校的参谋和咨询机构,是家长会议的常设机构,也是民主办学的重要形式之一。

  第二条:学校家长委员会是在学校的领导下的群众性组织,是学生家长直接参与学校教育的一种组织形式,是学校教育有益的补充和发展,是学校争取更多的社会力量办好学校的主要途径。

  第三条:宗旨:

  1、促进学校与家庭之间的紧密联系,健全和完善互相沟通的渠道,使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能协调统一,形成良好的.合力。

  2、积极探索学校、家庭、社区三位一体的教育新模式,讨论共同关心的事宜,增进家长与教师、家长与学校之间的相互了解,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章 家长委员会会员条件

  第四条:个人思想、文化素质高,有一定的教育理论基础,热爱教育、热心公益事业。

  第五条:了解和关心教育,懂得一定的教育规律,关心学校,能积极为学校工作教育教学出主意,提意见。

  第六条:具有较丰富的家庭教育经验,并有良好的教育效果。

  第七条:有组织协调能力、有号召力,有时间参与活动。

  第八条:思想品德高尚,从集体利益出发,勇于奉献,开拓进取。

  第三章 家长委员会的权利

  第九条:听取学校有关教育、教学方面的工作计划和总结及重大事件的报告,审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计划,有权对学校各项工作提出咨询,并随时可提出办学意见和建议。运用各种形式总结和交流家庭教育的经验。

  第十条:家委会成员每学期可以通过学校配合进行听课、参观、笔谈、对话等形式参加学校活动,了解学校教育情况,督导学校工作。

  第四章 家长委员会的义务

  第十一条:支持、参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各方面共同配合,齐抓共管,形成教育合力,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校园、家庭和社会环境。

  第十二条:为学校学生的社会实践、国防教育和劳动教育基地建设等提供帮助,宣传学校有关改革及办学成果。

  第十三条:协调家长之间、社会部门与学校、班级之间的关系,协助上级部门对学校教育管理引起争议的问题进行仲裁。

  第十四条:主动参与学校与家庭,教师与家长,学生与学生之间的沟通,注意搜集各位家长对学校管理、教育教学活动诸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每学期向委员会提交提案1—2份,由学校有关科室及时给予答复。

  第十五条:与学校共同管理家长学校。负责不定期举办家庭教育讲座,提升家庭教育管理水平。

  第五章 组织结构

  第十六条:“学校家长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三人;委员若干名;原则上一年换届一次(可连任)该会议由教务处主持,学校其它科室协调参加。

  第十七条:家长委员会聘请领导、专家作相关指导与讲座;学校班子成员,列席家长委员会会议。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学校家长委员会,定期开展各类工作会。

  第十九条:本章程在全体委员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在实践过程根据实际情况,经大会讨论对本章程进行修改和补充。

  小学的章程 篇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小学管理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各项政策要求,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深圳市福田区岭园小学。

  学校地址:校本部位于福田区岭园二街2号

  一分部位于福田区岭园五街21号

  二分部位于福田区岭园东路13号

  第三条深圳市福田区岭园小学隶属于福田区民政府,是一所大规模的全日制小学,学制六年。

  第四条学校在区教育局的直接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扎实推进素质教育,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改革创新、全面发展、追求卓越”的办学指导思想,遵循“在做大中做强、在继承中创新、在竞争中发展”的办学原则,始终坚持“依法治校、民主理校、改革活校、科研兴校、特色立校、品牌强校”的办学总体思路,求真务实,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办好学校,回报人民。

  第五条学校近期的办学目标是:到20xx年努力把学校办成“全市品牌校,全省第一流,国内有影响,国外有交流的集团化名校”。

  第六条学校校训:读书、明理、成才、报国。

  学校校风:团结、勤奋、活泼、文明。

  学校教风:严谨、创新、务实、高效。

  学校学风:勤奋、自主、合作、进取。

  教育理念:以学生自主、和谐、可持续发展为本。

  学校精神:敢为人先、追求卓越。

  领导素质目标:严于修身、勤于学习、善于管理、敢于创新、勇于进取、乐于奉献。

  教师素质目标:爱事业、爱学校、爱学生,可敬、可信、可亲,品位高、情商高、境界高。

  教师素质目标:有魂、有情、有才、有特长;

  好学、勤学、会学、创造学。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七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副校长直接向校长负责。校长作为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全面负责。依照校情,实行“统一领导,分部管理,条块结合,动静兼顾,资源共享,优势到补”的管理和运作模式。即学校的资产资金统筹统管,各种资源高度共享;主要领导流动办公,既有以部为单位的“块”上的分工,又有以德育、教学、科研、总务等“线”上的分工,条与块有机结合;学校的重大决策集体研究,大型活动、整体工作,学校统一部署,各部结合自身实际予以贯彻执行;部与部之间,彼此交融,相互协作,优势互补,协调发展。在日常工作管理中,学校积极推崇理性管理,即制度管理与人本管理的有机融合。依照校情和部情,制订切实可行的目标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率先推行校级干部全校公开述职、民主测评;中层干部各部述职、民主测评的学年度的考核制度。在师生中实行多元、动态、双向评价,激活每一位师生寻求自我发展的内需,为每位师生撑起展现个性、自主发展的空间,增强其认同感和归属感。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决策、民主管理,推行校务公开和“问责制”,确保学校各项工作政令畅通、管理有序、务实高效。

  第八条学校下设办公室、教导处、教科室、总务处、信息技术服务中心、大队部等机构,按编制设置主任、副主任、大队辅导员,各职能处室在校长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的各方面工作。

  第九条学校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小学六年制。严格按照课程方案开设语文、数学、英语、音乐、美术、体育、品德与社会、综合实践、科学、心理健康、信息技术等学科。

  第十条学校党总支部是学校的政治核心,应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在学校的任务主要包括:

  1、坚持党要管党的原则,认真抓好党组织自身的思想政治和组织建设,教育党员在学校各项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切实加强对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的领导,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的积极性,完成好各项任务。

  3、加强对学校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

  4、积极参加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

  5、其组织机构及相关事项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十一条校长有下列权利:

  1、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重大问题有决定权。

  2、人事权:从学校工作的需要和实际出发,根据学校其它职能部门的意见,安排、调整教职工工作。

  3、财政权: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决定学校内部布局和基本建设。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筹集、管理和使用学校行政经费。学校重大支出项目由校长办公会讨论研究审批。

  4、招生权:按教育部门有关招生规定,保证学区内小学新生入学并按规定收取学生书杂费,严格禁止乱收费。

  5、教育教学工作指挥权: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遵守国家及省、市、区关于教育教学的一系列政策、法规,做到依法行政。

  第十二条校长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遵循国家宪法和教育法律、法规,依法规范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认真组织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2、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和汇报工作。

  3、制订学校中长远发展规划和学年度工作计划,全面统筹安排学校各方面工作。

  4、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挥领导集体智慧,实行校务公开,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学校工作,自觉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5、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全面提高教师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6、积极筹措资金,改善办学条件,推进学校建设,促进学校自主和谐发展。

  7、加强安全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8、勤政廉洁,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第十三条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职工代表大会定期召开,不设常设机构。

  第十四条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组织,自觉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认真搞好自身的建设,配合党政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其组织机构及相关事项依照各自法律、法规及章程执行。

  第十五条学校实行由校长召集,副校长参加,办公室主任列席的校长办公会和各部负责人召集,行政人员参加的各部行政例会制度,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研究决定学校重大事项,贯彻执行学校工作意见和听取各部门工作汇报,会议分别由校长和各部负责人主持。

  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六条学校依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小学管理规程》及相关的地方性法规,组织教育教学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按国家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课程标准要求,有计划地开全学科,开足课时,并严格执行作息时间表、课程表及教学进程,任何人不得擅自停课,特殊情况停课,需由校长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批准。

  第十八条坚持德育为首,深入贯彻落实《中小学德育纲要》、《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若干意见》等德育方面的政策法规,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校德育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少先队和共青团组织的作用,切实加强学校德育工作。

  第十九条坚持以教学工作为中心,大胆进行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探索适应素质教育的教学模式,充分利用多媒体现代化教学手段,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充分发挥学科课和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1、针对青少年特点,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积极做好学生的心理辅导。通过设置心理健康课,开设“知心信箱”和“心理咨询室”等形式,培养学生坚忍不拔的意志、艰苦奋斗的精神,增强青少年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

  2、突出学校特色,切实加强体育工作,使学生掌握运动技能,养成坚持锻炼身体的良好习惯。确保学生体育课程和每天1小时体育活动的时间,确保“两操”的质量。要充分利用竞技项目,培养学生的竞争意识、合作精神和坚强毅力。要着力抓好篮球、田径、广播体操等传统项目,提高技能,培养人才。

  3、从实际出发,加强和改进对学生的劳动技能教育,充分利用“劳动基地”资源,让学生更多接触自然、认识自然,培养热爱劳动的习惯。

  4、立足特色,培养学生艺术技能和灵感。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文化艺术活动,提高学生欣赏美和创造美的能力。在保持学校传统的儿童版画教学、合唱、舞蹈等项目的同时,要不断创新,多出人才,多出成果。

  5、加强科技教育、环境教育,培养孩子们的科学素养和环保意识,进一步扩大成果,彰显学校的办学特色。

  6、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师生的法律意识,聘请法制副校长,设立法制教育办公室。

  7、认真贯彻实施《国旗法》,周一早晨全体师生集中举行升旗仪式,接受爱国主义教育。

  第二十条强力推进校本研修工作,坚持走“科研兴校”内涵式发展的路子,促进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第二十一条坚持学校领导听课制度,校级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5节,中层干部不少于20节。

  第二十二条每个教学班设置正副班主任教师各一人,负责班级管理工作。正副班主任要与学生家长密切配合,全面了解掌握学生的思想、品德、行为、学业等方面的情况,以便更好地对学生实施教育。班主任每学期要根据学生的操行表现写出激励性评语。

  第二十三条学校严格按上级规定征订教材,任何人不得擅自推销学习资料,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第二十四条加强学籍管理,规范学籍档案。

  第二十五条相关处、室、中心认真管理好学校的教育教学设施、仪器设备、图书资料、信息资源,不断提高使用率,增强实效性。

  第四章、教师管理

  第二十六条教师享有《教师法》所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所规定的义务。做到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辅导等。学期初要有教学计划、班队工作计划等,学期末要全面总结工作。

  第二十七条学校结合实际,并根据上级的要求和规定,遵循“用人所长、用人所好,疑人不用、用人不疑”的基本原则,对教师进行聘任。

  第二十八条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教师要热爱党、热爱祖国,忠诚教育事业,要敬业爱生,严格遵守《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衣着整洁、举止文雅、以身作则、为人师表,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乱收费,不向学生推销商品,不搞有偿家教,不参与黄、赌、毒等违法活动。

  第二十九条学校每年对教师的师德修养、教育教学、班级管理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受聘任教、职称聘任、评优评先、实施奖惩的依据。

  第三十条学校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努力提高教师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给予表彰奖励。如教师对个人学年度考核结果、职称聘任等有异议,可按程序逐级提出自己的合理诉求。

  第三十一条鼓励教师参加各种形式的业务进修、专业培训等继续教育,不断提高教师的理论素养和专业水平。

  第五章、学生管理

  第三十二条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严格执行学生入学手续及学籍管理制度。招生要面向本学区内的适龄儿童。

  第三十四条学校建立贫困生档案,对家庭贫困的学生提供资助,保证不让一个学生辍学。

  第三十五条学校对品学兼优和为学校做出重大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

  第三十六条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1、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对学校或教师不公正待遇,有权在校内提出申诉或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2、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上获得公正评价。

  3、无偿使用学校的教学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

  第三十七条学生应履行下列义务:

  1、严格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2、诚实守信,规范行为,尊敬师长,热爱学校。

  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在活动中要努力为集体争光,要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第三十八条设置学生成长档案,实行动态管理。

  第六章、环境管理与卫生安全管理

  第三十九条学校制定中期和长期发展规划,积极创建独具特色的“优美整洁、健康文明、幽雅和谐”的育人环境,实施“环境育人”工程。

  第四十条搞好校园管理,建立健全卫生包干区制度。保持教室、办公室等场地整洁,物品合理摆放。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

  第四十一条严格执行《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进行安全教育,强化师生安全意识。实行安全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做到责任到人。消除安全隐患,杜绝一切事故发生。安全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四十二条防止校园意外事故发生。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同时向教育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

  第七章、财务管理

  第四十三条学校经费主要来源于学校自筹和政府补贴。

  第四十四条加强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财务人员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做到支出合理,手续健全,账目清晰,依法向上级有关部门及教职工代表大会提交经费支出报告,并接受主管部门的审查和监督。

  第四十五条依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物价、审计、财政等部门下发的收费文件收费。公开收费项目、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并注意收费安全。杜绝乱收费,收费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四十六条总务处要加强校舍、校产管理,防止公物损坏和丢失。学校资产要做好登记,账物相符。凡发现校园有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及时予以排除。

  第四十七条坚持勤俭办学、厉行节约的原则。主要领导要严把经费使用关,杜绝各类浪费的现象。

  第八章、品牌形象管理

  第四十八条品牌形象是学校的生命,学校高度重视对品牌形象的管理。全体师生都是学校的主人,应自觉维护学校的声誉和形象。

  第四十九条为打造名校品牌,学校成立品牌顾问委员会和品牌管理委员会。分别聘请国内资源品牌策划专家、学校管理专家、知名校长、着名律师、优秀家长代表、社区代表、辖区派出所代表以及校方代表等组成。

  第五十条品牌顾问委员会成员依照相关的章程,主要为学校品牌发展的准确定位、经营打造提供参考与支持,参与学校规划的制订。

  第五十一条品牌管理委员会成员依照相关的章程,主要是对学校品牌形象的相关要素,如理念识别系统、行为识别系统、视觉识别系统、环境文化规划系统等进行有效管理。

  第五十二条学校通过各种媒体对外宣传,由校长指定一名副校长具体分管,并兼学校的新闻发言人。任何人在未授权的情况下,不得代表学校随意接受媒体的采访。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本章程由xx小学校务会负责解释。

  小学的章程 篇5

  一、指导思想

  本学期,德育处将严格按照学校三年发展规划中德育目标的总体要求,坚持“德育为首”的原则,积极探索当前德育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以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为重点,以逐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为目标,以班级管理和主题月活动为主线,以正面教育、活动推动、环境熏陶、学科渗透为主渠道,提高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注重德育的连续性和系统性,使我校德育工作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1、在校园文化建设背景下,继续做好学校文化(三风一训)、班级文化和楼道文化宣传巩固工作,不断创新校园文化品位,提升班级管理内涵。

  2、继续落实卫生检查常态化,采取平时检查与周五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于工作失误者严格按照制度执行。

  3、为确保教室环境卫生,继续落实下午放学、周末学生书包管理工作,任何班级不得留存学生书包。

  4、加强安全管理,落实课间、门迎值勤、强化放学路队监管、规范升旗仪式、学生队礼、队歌、红领巾佩戴,教会校歌,强化鼓号队巩固训练工作,积极鼓励队干部参与班级、学校管理,成立监督小组,定期开展各项活动,保证少队各项活动顺利开展。

  5、积极开展素质教育展示活动,重点做好六一儿童节筹备庆祝工作,及时采集各类活动照片,形成报道,定期上传,不断规范德育常规管理工作痕迹。

  6、健全班干部组织机构,执行学期任命制,按时轮换,使学生各方面得到锻炼,全面发展。

  7、严格执行我校学生座位轮换制度,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使每位学生都能享受均衡公平的义务教育,努力维护学校的良好形象。

  8、加强放学路队监管和班级常规检查督查工作,继续规范升旗议程,值周用语,总结讲话。

  9、加强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积极开展紧急疏散演练活动和安全教育日,不断提升学生的安全意识,创建平安校园。

  10、继续做好省级文明校园创建后常态化管理工作,定期上传创建活动资料,为创建国家级文明校园奠定良好基础。

  11、加强学生卫生习惯养成教育,积极鼓励家长做好配合工作,做到校内校外相结合,为我县创建国家级卫生县城做出积极贡献。

  12、严格执行班主任签到制,及时做好汇总通报工作。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德育队伍建设

  1、建立德育领导小组,抓好班主任队伍建设,做好班主任、辅导员的跟踪指导工作,开展优秀班主任的带头、辐射、指导作用,通过班主任会议、班干部会议和班队会,不断提升班主任专业化成长,促进班主任管理班级的工作水平和能力的提高。

  2、执行班主任、班辅导考核奖励办法,把班主任、班辅导工作的实绩作为评优的重要依据。

  (二)抓细抓实德育常规工作

  1、抓好养成教育,培养良好行为习惯。要利用班、队会课组织学生认真学习贯彻践行《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及校纪校规,并做到经常检查学生的行为习惯,发现问题及时批评教育。通过具体的强化训练,不断规范学生的行为习惯,重视良好学习习惯的养成教育,注重提高他们的文明素质,让学生终身受益。

  2、规范班级管理,争创文明先进班级、路队标兵。进一步加强班级工作的考核,强化班级管理,细化文明班级评比条件,通过省级文明校园创建工作和校园文化建设,在学生中大力宣传“十讲”(即语言上讲文明,行为上讲规范,学习上讲刻苦,生活中讲卫生,活动中讲参与,集体中讲团结,待人上讲礼貌,处事上讲谦让,校内外讲形象,时时处处讲安全)。努力做到“十好”(即升旗好,唱歌好,劳动好,读书好,写字好,站队好,走路好,做操好,仪表好,礼貌好),以此不断促进小学生文明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

  3、抓好常规教育,创建积极向上校风。以德育处、少先队为主体,加强德育常规管理,进一步强化学生升旗、卫生、纪律、两操、路队等常规方面的自觉意识,抓好文明礼仪教育,使全体学生养成一个良好的行为习惯,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形成良好的校风。

  4、把安全教育、法制教育贯穿到整个学期,常抓不懈,充分利用宣传栏、LED显示屏、板报、晨会、班队会等活动进行教育,规范学生的课间活动,要求学生在校园内不玩危险性的游戏,以杜绝不安全隐患,加强学生法制、交通、消防、卫生、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教育工作,加大教师、学生值周工作、门迎监督工作力度,增强师生的责任感。

  5、狠抓卫生常规工作。加大卫生检查、捡拾力度,加强值周工作管理,本学期,德育处将严格落实上学期教代会审议通过的有关德育管理制度,加强对学生的仪表仪容、红领巾佩戴、迟到早退、乱买零食、卫生保洁、健康教育、文明礼仪、放学路队、安全教育等情况的检查工作,加大值周班级和学校值周领导的监督力度,以保证学校良好的秩序和风气。

  6、班级工作考核考勤。严格执行班主任签到制和班级量化评比制,实行周公布(通报),重点做好安全、纪律、卫生、零食、路队、两操、班队会、课间活动、按时到校、文明礼仪、班风建设等,坚持“文明班级”。

  小学的章程 篇6

  第一章总则及社团宗旨

  巧手坊手工社团是我我校学生在共同的兴趣与爱好的基础上,自愿结合在一起,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丰富,自我服务的手工兴趣类团体。

  为了进一步规范对巧手坊手工社团的管理,促进学生兴趣文化社团的健康发展,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增加他们在粘贴画、十字绣、编织、剪纸等方面的知识,扩大学生手工兴趣方面的`影响,给他们提供展示自我的平台,展现他们多姿多彩的生活风貌为宗旨,更好的发挥社团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加入社团程序

  (一)承认本章程,思想健康,积极向上,有兴趣参与社团活动,愿意在社团活动中增长技能和知识、锻炼自我、展示自我、丰富业余文化生活的学生均可加入。

  (二)遵守社团的各项规章制度,有团结、互助、友爱、诚信的精神,愿意与广大社员分享自己的才艺和经验,并积极参与社团活动者。

  第三章社员权利与义务

  第一条社团成员的基本权利

  (一)社员按照自愿原则加入或退出社团,社员有权通过符合本社团的民主程序,参与审议本社团的重大事务。

  (二)社员有优先权参加本社团组织和开展的各类活动,接受教育和培训,个人和作品有权参加评选、展示等活动。

  (三)社员有权监督和问询本社团的工作人员,对本社团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社员在社团中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二条社团成员需尽到的义务

  (一)社员应遵守承认本社章程,认真执行社团的活动安排。

  (二)社员平时参加社团活动时,需自带所需材料和成品,按时参加培训学习活动,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请提前通知社团负责人知晓和安排。

  (三)社团活动中社员需做到职责分明、相亲相爱、互帮互助、互相尊重、团结友善,尊重社团工作人员和培训老师,参加活动时应衣冠整齐,避免在活动中打架斗殴、谩骂挑衅、拉帮结派、乱扔垃圾、损坏公物等行为的出现。

  (四)社员应维护好社团的合法权益、良好形象、活动秩序,第四章解释

  第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巧手坊社团。

  第二条巧手坊社团依此章程制定规章制度。

  第三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实行。

  小学的章程 篇7

  Ⅰ、创建宗旨:

  为了认真贯彻实施《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进一步提高广大青少年的环境意识,从小养成爱护环境的良好习惯,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

  Ⅱ、全校全称:

  宁波市镇海区张和祥小学环保模范学校

  Ⅲ、办学目标:

  争创宁波市环保模范学校,把每一位学生培养成具有较强环保意识,习惯良好的新世纪的合格公民。

  Ⅳ、活动主题: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

  Ⅴ、组织机构:

  学校组建环境教育领导小组,积极与上级相关部门联系,取得支持,指导、帮助,日常管理活动由值周班负责。

  Ⅵ、主要活动:

  1.定期召开环境教育工作例会,每年制订环境教育工作计划。

  2.办好环保科技兴趣小组,定期开展活动,使学生有明显的'收效。

  3.举办废物回收、废电池回收活动。

  4.利用校报、校广播站、宣传橱窗、黑板报及时宣传环保动态、信息和知识。

  5.利用好环保校本课程进行学习。

  6、开展“创美”活动教育,评比“创美小先锋”。

  小学的章程 篇8

  家庭教育是整个义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的基础,是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接班人和提高民族素质的重要环节。学校是家庭教育的组织者,办好家长学校是引导家长树立教育子女的正确思想和观念,掌握优教优育的知识和方法,提高家庭教育水平的`重要举措。为了规范我校在指导家庭教育方法和行为特制定本章程。

  (一)组织领导

  1、以学校党支部书记、校长为首,教导处、教研处为核心,同时聘请家长代表、老同志、老领导组成的家长学校校务委员,明确责任分工,定期会商家长学校工作。

  2、组织以在校生家长为核心的家长委员会,负责全面协调学校与家庭间工作。

  3、学校教导处负责实施家长学校的具体教学工作。

  (二)教学工作

  4、确保家长学校有相对稳定的专、兼职师资队伍,并聘请一些有理论工作和实际工作者来校辅导。

  5、家长学校有相对固定的教学内容,并突出德育为首,强化素质教育。

  6、家长学校有固定教学场所,正式挂牌授课。

  7、家长学校的教学以面授为主,对外地学生或长年在外工作的家长借助其它媒介进行指导。

  8、加强家庭教育的研究,努力提高家庭教育实效。

  (三)教学管理

  9、认真执行家长学校章程和上级有关精神。

  10、家长学校的工作制度、办学计划、学员名册、课程安排、授课教材、活动记录、学习体会、经验总结等资料要建立档案。

  小学的章程 篇9

  一、工作宗旨

  本社团以“和谐、热情、求实、拓新”为工作理念,积极引导、服务、各位成员,组织学生开展一些有意义、适合小学生的一些基本啦啦操动作。

  二、工作主题

  在教导处的领导下,围绕全校工作的具体安排,以社团发展为核心,以满足广大会员爱好为目标,以保证广大会员权益为目的,以开展社团会员为手段,以社团稳定发展为基础,组织丰富多彩的社团活动,满足学生的精神文化需求,服务校园文明建设。

  三、重点工作

  (一)五年级各选拔两名有舞蹈基础并有一定组织能力的学生担任组长。

  (二)对社团成员进行分组。

  (三)每学期在组内进行小组竞赛。

  (四)每个组编排或收集一套完整的啦啦操。

  四、社团要求

  1、活动时间为每周四4:00——4:40。

  2、每次活动时由组长点名,对无故迟到和旷课的进行严肃处理。

  3、活动时能加强自身保护,在活动时不准做一些有可能伤害自己的'高难度动作,出现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4、听从指挥,服从管理,认真完成训练任务。

  5、有下列情形者取消其社团资格:

  (1)连续3次不参加本社团活动和训练,

  (2)严重违反本章程和有关规定的,不服从老师管理者。

  小学的章程 篇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是以学生为主体、教职员工共同参加的人道卫生救护组织,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遵循中国红十字会的各项基本原则,接受上级红十字会的领导。

  第二条青岛四方第二实验小学红十字会是中国红十字会的一个基层组织,是本校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增强爱国主义,国际主义教育,搞好学校健康教育和素质教育及开展人道主义、社会服务活动的阵地。

  第三条青岛四方第二实验小学红十字会是以”弘扬人道主义精神,普及卫生救护知识,促进校园文明建设”为宗旨,倡导“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

  第二章任务

  第四条青岛四方第二实验小学红十字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学习、宣传、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标志使用办法》,遵守《中国红十字会章程》;

  (二)广泛开展日常救护知识培训,普及健康教育知识和红十字会基本知识;培养良好卫生习惯,增进师生身心健康;

  (三)组织本红十字会会员、志愿工作者和积极分子结合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教育,配合学校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投入创建文明学校的活动,热心为同学、为学校、为社会服务;

  (四)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参加救护、救灾、支援贫困地区及尊老敬师、爱幼助残等人道主义社会服务活动;

  (五)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开展形式活泼,有益于身体健康的各种活动;

  (六)学习和宣传《无偿献血法》,积极倡导和推动无偿献血事业,组织学校广大教师积极参与无偿献血活动;

  (七)组织红十字会学生会员积极参与社会调查、社会实践和社区志愿服务活动;

  (八)组织红十字学生会员同各校的'红十字学生会员之间进行交流、相互学习的活动;

  (九)本红十字会和校内各社团、共青团组织建立友好互助的关系,配合开展工作;

  (十)按照国际红十字会和红新月活动的基本准则,完成学校领导交办和上级红十字会布置的有关任务。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青岛四方第二实验小学红十字会的领导机构是青岛四方第二实验小学红十字会的次数综合评定,由校红十字会理事会对红十字会工作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的专(兼)职干部、有模范事迹的会员,校红十字会给予表彰和奖励或授予荣誉会员称号和颁发荣誉证书、证章,并由学校记入人事档案。

  第五章经费

  第十一条青岛四方第二实验小学红十字会的经费主要来源:

  (一)学校行政部门拨款;

  (二)红十字会员缴纳的会费;

  第十二条会费由本校红十字会负责收缴、使用和管理;会费使用情况,定期向本校红十字会理事会报告。

  第十三条红十字会开展救助工作,经校方及有关部门允许,可以进行募捐。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其解释权归青岛四方第二实验小学红十字会理事会。

  小学的章程 篇1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小学家长委员会是小学学生家长自由组织和参加的群众组织。

  第二条 小学家长委员会负责全体学生家长的学习、交流、协商工作,加强“三结合”教育家庭力量。

  第三条 小学家长委员会加强与学校的联系、沟通,关心学校事情,提出建设性意见,协助学校解决问题,推动学校全面发展。

  第四条 一般情况下,家长委员会任期为一年,任届期满后进行换届选举。

  第五条 小学家长委员会在五分之四委员出席委员会议的情况下,选举产生家长委员会主任委员。如果需要,主任委员提名副主任委员人选,委员会议投票,得票等于或超过三分之二委员数当选。

  第二章 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委员在全校家长中选举产生。

  第七条 凡关心小学发展和热心家长委员会工作的学生家长,均可参选委员。

  第八条 一般情况下,委员任期为一年,任期届满可以竞选连任。

  第九条 委员拥有家长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条 委员须经常关心学校情况,并向家长委员会提出建设性意见。

  第十一条 委员应参加家长委员会开展的各项活动,有特殊原因应提前向家长委员会主任委员说明不能参加原因。

  第十二条 若因特别原因不再履行委员职责,应向家长委员会委员会仪提出书面申请,获得批准后退出家长委员会。

  第十三条 发挥自己的优势,为家长委员会贡献力量。

  第三章 组织架构及职责

  第十四条 人员组成

  1、小学家长委员会由校级、年级、班级家长委员会三级组成。

  2、校级家长委员会由17至25人组成。

  3、校级家长委员会委员从年级家长委员会委员中产生。

  4、年级家长委员会由11至15人组成。

  5、年级家长委员会委员从班级家长委员会委员中产生。

  6、班级家长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

  7、班级家长委员会委员从班级家长中产生。

  第十五条 委员会议

  1、委员会议为家长委员会决策机构。

  2、家长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在委员会议产生。

  3、委员会议制订家长委员会工作计划。

  4、委员会议每月召开一次,遇有特别情况,可以顺延推迟。

  5、委员会议修改家长委员会章程,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主任委员职责

  1、加强和学校主要负责人沟通。

  2、加强和区属职能部门沟通。

  3、召集委员会议,落实会务各项工作。

  4、在委员会议提出相关动议。

  5、委托委员草拟年度工作计划。

  6、落实委员分工,推进各项工作。

  7、委托委员开展年度工作总结,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七条 副主任委员职责

  1、参加主任委员会议。

  2、响应主任委员的动议。

  3、完成主任委员交付的.工作。

  4、创造性开展工作。

  5、加强和学校领导的联系。

  6、加强和主任委员的沟通。

  7、协助主任委员开展工作。

  8、协助主任委员起草议案、决议。

  第十八条 委员职责

  1、参加委员会议。

  2、响应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动议。

  3、完成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交付的工作。

  4、创造性开展工作。

  5、加强和学校领导的联系。

  6、加强和副主任委员的沟通。

  第四章 活动场所和经费

  第十九条 委员会议协商确定

  第二十条 主任提出建议。

  第二十一条 委员自愿资助。

  第二十二条 自主创造。

  家长委员会

  小学的章程 篇12

  为切实做好中小学校章程制定工作,依据《沈阳市中小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学校章程制定以宪法、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教育规律,推进中小学校科学发展;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围绕立德树人要求,依法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体现和保护学校改革发展的成功经验与制度成果;以推进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为目标,反映学校的办学特色,全面促进依法治校。

  二、工作原则

  (一)分类指导。根据公办中小学校不同的办学层次和组织特点,对小学、初中、高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对农村学校及城市学校的章程建设,包括章程的重点内容、制定的程序等加强分类指导,统筹推进,确保章程制定工作在《暂行办法》规定的原则和程序下顺利进行。

  (二)改革创新。将学校章程制定作为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和载体,使之与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推进学校特色发展相互促进,以改革创新为章程制定提供动力。

  (三)突出特色。各中小学校应当根据《暂行办法》,以及各自的办学层次、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在坚持“法制统一”的前提下,制定符合本校实际、各具特色的章程,避免千校一面。

  三、工作步骤

  学校章程制定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开始全面启动,20xx年1月底以前完成全市公办中小学校的章程制定和核准工作。

  (一)学习宣传和制定方案阶段(20xx年10月20日前)。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暂行办法》的学习培训和章程制定研讨活动,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要求。各区县(市)教育局和各中小学校要根据《暂行办法》和本方案,研究制定本区县(市)及本校章程制定的实施方案,明确章程制定的组织领导、程序和时间表等。各地区的实施方案、牵头职能部门及负责人的联系方式,要上报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

  (二)学校章程起草(或修订)阶段(20xx年10月20日―20xx年12月31日)。各中小学校组建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章程起草(或修订)小组,在校长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开展章程起草(或修订)工作。学校章程草案起草(或修订)好后,要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由学校法定代表人签发,报区县(市)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市直属学校的章程报市教育局核准。

  (三)学校章程核准阶段(20xx年1月4日―20xx年1月31日)。组建由教育行政人员、相关部门领导、学校管理者、社会知名人士和有关专家组成的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对本区域内中小学校章程进行核准。市教育局从20xx年1月4日起开始受理市直属学校章程核准申请。各区县(市)教育局受理章程核准申请的时间由各区县(市)自行决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章程制定工作,纳入本区县(市)当前工作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带头学、亲自抓,要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章程制定工作领导小组。市教育局成立中小学校章程制定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市章程制定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加强学习宣传。各中小学校要集中一段时间,通过专题学习、培训辅导、研讨会等多种形式,组织学校领导干部、起草班子成员和广大教师认真学习领会《暂行办法》和有关文件精神。同时,要利用校园网、校园广播、举办专栏等,加大宣传工作力度。通过学习和宣传,充分认识制定学校章程的意义,调动广大教职员工参与章程建设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从原则、内容、程序和效力上准确把握《暂行办法》的内涵,切实提高开展学校章程建设的能力。

  (三)严格制定程序。各中小学校在章程起草过程中,要严格遵循《暂行办法》的规定,采取开门立法的方式,广泛听取政府有关部门、学校内部组织、教职工的意见,充分论证,全面反映学校举办者、管理者以及教职工、学生的要求与意愿,使章程起草过程成为凝聚共识、促进管理、增进和谐的过程。涉及到与举办者权利关系的内容,学校应当与教育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充分沟通、协商。章程草案形成后,要切实做好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报送教育主管部门核准等两个关键环节的工作。

  (四)严格规范内容。章程内容是章程建设的重点和核心。各中小学校章程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暂行办法》规定的内容进行制定,明确学校行使办学自主权相关事项的基本规则、决策程序与监督机制,明确学校内部各种权力的运行规则,体现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突出对师生权益和地位的确认与保护。章程内容必须完备、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并符合学校发展实际需要。

  如有意见,请于20xx年9月20日前向市教育局提出。深表感谢!

  小学的章程 篇1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内部规范化管理,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深化素质教育,依法治校,进一步落实教育教学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z中心小学。

  第三条 学校性质:全民所有制的教育事业单位。

  第四条 学制:六年。

  第五条 学校服务范围及对象:王坝村小学阶段学龄人口、佐家村、宋山村、录柳村、曹能村中高年级学生。

  第六条 学校业务范围:教育和组织、协调、全乡各小学的教育教学等工作。

  第七条 学校教育的根本任务:培养全面发展的具有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八条 培养目标:使受教育者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遵守社会公德的意识。集体意识和文明行为习惯;具有良好的意志、品格和活泼开朗的性格;具有自我管理,分辨是非的能力。具有阅读、书写、表达、计算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了解一些生活

、自然常识。具有初步的观察、思维、动手操作和学习的能力,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学会合理锻炼,养护身体的方法,养成讲究卫生的习惯。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初步的环境适应能力。具有广泛的兴趣和审美情趣。

  第九条 学校宗旨: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与生产劳动相结合;逐步改善办学条件,着力提高队伍素质;走教科研相结合之路,巩固发展办学特色;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发展学生个性,全面提高学生素质,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的“四有”新人。

  第十条 学校以“团结、勤奋、求实、拓新”为校风,以“严谨 求实 创新 奉献”为教风,以“ 勤奋 诚实 好学 善思”为学风。

  目标: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创建特色学校。

  指导思想:面向全体,全面育人,协调发展。

  第十一条 学校办学目标:以体育为突破口,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创建特色学校。

  学校办学理念:为了孩子的明天。

  学校办学指导思想:面向全体,全面育人,协调发展。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十三条 学校的举办单位和主管为礼县教育局、z学区,受教育局、学区和z人民政府的领导,业务主管单位为z学区,登记管理机关为礼县编制委员会。绝对服从上级机关的行政领导、业务指导和管理。

  第十四条 学校按编制设置校长、主任、和教师。

  第十五条 校长是学校负责人,校长应具有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由学区任免。

  第十六条 校长对外代表学校,是学校法人代表,对内负责学校全面工作。校长在任期内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和学校内改方案自主管理学校,对人员聘任、经费使用、设施管理、考核、奖惩及组织教育教学活动等方面具有决策权和指挥权。

  校长职责: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努力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按教育规律办学,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二、团结和依靠教职工,充分发挥教职工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教师学习政治,组织教师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教师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文化业务水平及教育教学能力,注意培养班主任、中青年教师和骨干教师,努力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依靠学校群众组织,共同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领导和组织德育工作,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首位,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原则,制定德育工作计划,建设德育工作骨干队伍,采取切实措施,坚持不懈地加强和改进学校的德育工作。

  四、领导和组织教学工作。坚持学校工作以教学为主,认真执行国家规定的课程计划和教学大纲。遵循教学规律组织教学,积极开展教学改革,建立和完善教学管理制度,搞好教学常规管理,深入教学第一线,正确指导教师教育教学活动,努力提高教学质量,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科研、教研活动。

  五、领导和组织体育、卫生、美育、劳动教育及课外教育活动,确保这些教育和活动生动活泼、卓有成效地开展。

  六、领导和组织总务工作,贯彻勤俭办学原则,坚持总务工作为教育教学、为教职工服务的方向。严格管理校产和财务,搞好校园建设,逐步改善办学条件。

  七、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相互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校长如在任期内确因不能胜任或有严重失职行为的,通过合法程序,经学区批准,予以免职。

  第十七条 教务处主任职责:

  一、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制订教导处工作计划,排好课程表、作息时间表、校历表。

  二、主持教研组长会议,审定教研组教研计划,指导教研组工作,帮助教研组努力改进和提高各科教学。

  三、主持班主任会议,审定班主任工作计划,指导班主任工作,帮助班主任提高班级管理水平,指导和帮助少先队开展工作。

  四、深入课堂,深入班级、深入学生,及时了解检查教育教学工作开展情况,并定期向教师通报,提出改进意见。

  五、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活动和教育科学实验,积极组织教师进行教育教学改革,指导教师总结教育教学经验,撰写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论文,探索教育教学规律。

  六、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课外活动,丰富课外活动内容,不断提高课外活动质量,积极开设活动课程和环境课程。

  七、做好学校体育卫生的组织管理工作。

  八、负责教学质量的管理,搞好试卷考试、质量分析的组织管理工作,并及时向教师通报教学质量情况。

  九、做好图书室、仪器室的管理,充分发挥其功能。

  十、做好学生的学籍管理、教师档案以及各种表册资料的管理工作。

  十一、协助校长做好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和考核工作,积极完成校长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十八条 总务处主任职责:

  一、搞好校舍的基建、维修与管理,保证师生安全。

  二、负责学校财产的管理,做到合理使用,妥善保管,更好地为教学服务。

  三、搞好学校财务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

  四、搞好学校保卫工作,严防偷盗现象和各种破坏活动的发生,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

  五、负责学校的绿化工作,不断美化校园环境。

  六、主动积极地做好后勤工作,热情地为师生服务,做到服务育人。

  第十九条 少先队辅导员职责:

  1、根据学校工作计划拟定并认真实施少先队工作计划。安排少先队活动。

  2、抓好少先队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阵地建设,定期开展活动。

  3、负责培养、训练少先队大、中队干部培训工作。

  4、协同做好班集体建设工作,发挥少先队组织优势,对队员进行日常行为养成教育。

  5、保管、使用好少先队各种资料和活动用品。

  第二十条 会计的工作职责:

  一。遵守财经法令法规,执行财物管理制度,坚持原则,当好主管财经领导的参谋。

  二。按财经规定计划,做好预算、决算,杜绝不合理开支,合理使用资金。

  三。按会计的工作标准,凭证填写准确,数字清楚无误,手续完备齐全,月报表及时。

  四。每月向主管校长汇报财经支出情况,每学期向教职工公布学期收支情况,做到帐目公开。

  五。保管好帐目、资料、档案等。

  第二十一条 出纳人员岗位职责

  1.出纳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所规定的范围用现金,同其它单位之间的经济来往应当尽量采取转帐方式进行结算。

  2.单位现金收入应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

  3.单位支付现金,需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开户银行提取。

  4.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写明用途,由单位财务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5.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帐目应日月结,帐款相符。

  6.事业经费支出需主管财务领导批准签字及有关人员验收签字后,方可报销。

  第二十二条 教研组长岗位职责

  一、按学校教学教研工作制订本学科教研活动计划。

  二、按计划组织本组教师学习教学理论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

  三、有计划地组织安排教师开展听课、评课活动,改革课堂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四、指导本组教师进行教改实验,组织教师撰写教学论文和总结。

  五、协助教导处对教师的备课、上课、作业批改、辅导与考核等教学过程的检查评估工作。

  第二十三条 图书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图书管理人员要具有高度自觉性和责任感,尽可能利用图书为师生服务,为教学服务。

  2、要做好图书的验收、登记、造册工作。

  3、加强图书管理,所有图书都要进行分类、编目、与排架。

  4、所有藏书要进行财产登记,做好图书的统计与清点工作。

  5、加强对图书流通工作的管理,做好图书的借阅工作,同时要提出图书的注销剔旧书目,列出名细,报学校审核。

  6、科学组织和精心保管图书,做好图书室的清洁卫生工作,凡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要负责赔偿。

  第二十四条 班主任工作职责

  ⑴根据本班学生的特点,以丰富多彩的形式,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法纪、安全和行为规范教育,以及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培养学生严明的组织纪律性,形成良好的班风和学风。

  ⑵学期初有班级工作计划,学期末有班级工作总结。

  ⑶认真填写通家书、班级学生学习成绩册、成绩分析表、学生信息情况、“两免一补”表册等有关表格并及时上报学校。

  ⑷建立健全班级管理制度,努力营造事事有人干、人人有事干的班级管理体制,充分形成团结、拼搏、向上并有正确集体舆论的班集体。

  ⑸关心、组织好本班学生的学习。协调好科任教师之间以及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关系。经常与任课教师交流,了解学生的思想和学习情况并及时向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反馈。

  ⑹认真上好班会课,要向学生传达学校有关会议精神。严禁利用班会课上其它与思想政治教育及班级管理无关的课程。

  ⑺每天坚持做到5到场,即:卫生检查到、遇班级劳动到、学校集会到、班级集体活动到、突发事件必须到,并作好组织或处理。

  ⑻关心学生的生活及身体健康,遇学生伤病应及时通知学生家长。经常向学生作安全、卫生防疫、生理心理知识宣传教育,确保学生安全、健康成长。

  ⑼加强家校联系工作。经常向家长反馈学生在校的思想、学习等方面的情况,争取家长的配合。努力做好后进生的转化工作。学生请假外出或私自外出达一节课内,必须在最短时间内向学校导教处汇报,并在两节课时间内通知学生家长,达半天以上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汇报。

  ⑽按时完成或组织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准确地向学校提供本班学生的各种材料、汇报各种情况、填报有关报表。

  ⑾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学生乱收费。

  ⑿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第二十五条 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检查监督。

  第二十六条 学校接受物价、审计、监督部门的检查监督。接受社会、家长、学生的监督,听取他们的意见。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七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小学管理规程》,规范学校教育教学和常规管理。

  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它各项工作均应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学校应按照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课程计划、教学大纲进行教育教学工作。

  第二十八条 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学科课程、活动课程及校本课程的整体功能,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为学生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要努力增强学生的主体意识和主动精神,使学生主动地、生动活泼地得到发展,逐步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动手,学会健体,学会审美,学会创造。

  第二十九条 坚持以爱国主义教育为中心,贯彻小学德育纲要。进一步建设好德育领导小组。健全工作网络,做到有计划、有目标、有教材、有基地、有措施。提倡必要的'礼仪,增强爱国意识,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实效。

  1、各科教学都要有机渗透,向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

  2、校级、班级积极组织丰富多彩的适合小学生年龄特点和身心的教育活动、劳动、社会实践活动,寓思想品德教育于活动之中。加强指导文明班评比、班集体建设。贯彻执行《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3、充分发挥少先队组织作用。

  4、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形成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校园文化特色,在环境课程的开发中突出思想品德教育。

  5、坚持正面教育为主,客观评价学生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不足,对少数落后的学生要热情关怀,不得讽刺挖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

  6、与家庭、社会密切配合。办好家长学校,搞好家庭访问,各班建立社会联系点并有计划活动,抓好共建精神文明单位等活动。

  第三十条 学校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国防教育、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制教育。每周晨会定期向学生进行爱国主义、国防教育与小学生行为规范教育。

  第三十一条 贯彻实施《国旗法》,除假期和休息日外,每天升挂国旗。每周一举行升旗仪式。

  第三十二条 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第三十三条 坚持教学为中心,不断更新观念,深入进行教育、教学改革,采用现代化教育手段,全面提高教学质量,严格教学常规,教学工作每个环节都有具体要求,有检查、有指导、有措施,特别重视课堂常规实施。

  第三十四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课程教学计划》实施教学活动。严格执行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设置的课程要开齐、上足,不允许擅自停课、调课、改上其他课程,维护课程计划严肃性。

  第三十五条 积极认真、有效地开展教研与教科研工作。

  1、教研、教科研应有组织、有专题、有计划、有实施、有记载、有成效,并加强调研,不断深化。

  2、大力开展备课、说课、上课、评课系列活动。

  第三十六条 改革考试制度,考试时教师应热情关心学生,不得弄虚作假,不能作任何暗示。加强学生通家书填写工作。既要真实反映学生状况,又恰到好处地发挥鼓励作用。

  第三十七条 提倡积极使用教学设施、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要有专人管理,有校产登记和使用清单,同时做好整理,收集和归档工作。

  第三十八条 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复学等严格程序。严肃招生纪律,不收不足龄学生,坚持升留级标准,控制留级生,逐步实现不留级。

  第三十九条 教材的征订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擅自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学习用品及教辅读物。

  第四章 后勤管理

  第四十条 后勤工作必须树立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观念,提倡艰苦奋斗、勤俭办事的精神,履行学校有关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四十一条 加强财务管理,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搞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统筹计划,保证重点,严格把关,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四十二条 学校严格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立的课本收费标准,依法向部分学生收取费用。

  第四十三条 加强校舍、校产管理。校产分类造册,严格公物流失和浪费,非正常损坏要赔偿。经常检查维修校舍,发现险情立即采取措施。

  第五章 环境管理

  第四十四条 加强学校环境管理,创设良好育人环境是学校全体教职工的职责。做到环境整洁,秩序正常的文明校园。

  第四十五条 根据学校总体规划,有计划地组织实施,不断完善、修订和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卫生区域要检查评比,做到无杂草,墙壁无污迹,地面无垃圾。

  第四十六条 搞好校园绿化,种好管好花草树木,不随意攀摘现象。

  第四十七条 搞好校园环境布置。创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黑板报定期更换,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朴实美观,体现教育性。

  第四十八条 建设良好的人际关系和生活环境。加强修养,建设和谐的团结文明的人际关系,认真及时处理好家庭关系,尊老爱幼,邻里和睦。

  第四十九 教室桌椅整齐,窗明几净,物归有序,摩托车进校门熄火,保证安静的校园环境。

  第五十条 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学校中进行宗教活动,严禁宣扬暴力、凶杀、色情、恐怖、迷信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在学校中传播。坚持抵制赌博、不健康歌曲、儿歌和封建迷信活动对学生的影响,不允许商贩在学校门前摆摊设点或进校门推销。

  第五十一条 加强安全保卫、综合治理工作。防火、防盗、防电管理,经常检查校舍和设施,及时排除隐患,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

  第六章 教师管理

  第五十二条 学校教师享有《教育法》、《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年初有工作计划,年终有工作总结。

  第五十三条 教师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自觉严格要求自己,热爱祖国,献身教育;钻研业务,教书育人;热爱学生,诲人不倦;遵纪守法,团结协作;仪表端庄,举止文明;以身立教,为人师表。对学生不讽刺、歧视,不体罚和变相体罚,不得随意停学生的课。廉洁从教,不擅自收费,不向学生推销商品,不参加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努力做好后进生转化工作。

  第五十四条 严格执行岗位职责,自觉做到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布置和批改作业、认真辅导。

  第五十五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

  鼓励教师在职进修或接受多种形式的思想政治、业务文化培训。

  人人学会并使用现代化教学工具,逐步学会自行设计制作课件。

  学校坚持对教职工期末考核。

  第五十六条 加强安全教育,防止发生交通、溺水、火电等意外事故。

  第五十七条 按绩效考核办法对教育教学成绩显著者予以表彰奖励;对因工作不负责任,教学质量差的教师给予处罚。

  第五十八条 对违反《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依据《教师法》第八章结合学校《奖惩制度》进行处分,如当事人不服,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七章 学生管理

  第五十九条 依据《小学管理规程》,学生的培养目标是: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遵守社会公道意识、集体意识和文明习惯,自我管理、分辨是非的能力。

  具有阅读、书写、表达、计算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初步的观察、思维、动手操作和学习的能力;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初步的环境适应能力;具有较广泛的兴趣和健康的爱美情趣。

  第六十条 学生享有《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的权利,学校采取各种措施保障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初等教育)。

  第六十一条 对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极个别错误较严重的学生可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和纪过处分。

  第六十二条 学校关心贫困家庭学生入学和继续读书。对符合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享受“两免一补”

  第六十三条 学生有下列权利:

  1、可向学校、班级、教师提意见。

  2、参加学校、班级开展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3、在学习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

  4、对学校给予处分不服,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学校或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有权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十四条 学生应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

  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和小学生守则,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4、遵守学校有关制度和纪律,维护学校声誉,为校争光。

  第八章 附件

  第六十五条 学校所有管理制度应依据本章程进行修订。

  第六十六条 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以法律、法规为准,并修改章程有关条款。

  第六十七条 本章程经校务会议通过并上报学区批准。

  第六十八条 本章程批准后自2013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

  小学的章程 篇14

  第一条 家长委员会是学校的参谋和咨询机构,是沟通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桥梁,是广大家长的代表,是家长中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 家长委员会的宗旨:团结全校学生家长,充分发挥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参谋、监督作用,把学校、家庭、社会教育协调起来,形成家校教育的合力,促进学校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

  第三条 家长委员会的`权利:

  1.知情权。有了解学校重大决定,发展规划的权利。

  2.咨询权。有向校长咨询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权利。

  3.参与权。有参加学校各种重大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

  4.建议权。有对学校工作提出建议、意见的权利。

  5.监督权。有对学校和教师工作进行评价的权利。

  第四条 家长委员会的义务:

  1.广泛搜集家长对学校的意见和要求,定期召开家长会议,交流家庭教育的情况和经验。

  2.关心、了解学校工作,对学校的办学方向、教育质量、教师工作、行政管理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做出适当的评价。

  3.大力支持学校工作,为办好学校而开展的重大教育、教学活动提供可能的帮助,做好学校与家长的协调。

  4.探讨如何使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结合起来,以解决学生中存在的某些倾向性问题。

  5.协助学校调节学校与家庭之间的争议。

  第五条 家长委员会成员条件:

  l.作风正派,威信较高,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文化素养。

  2.懂得一定的教育规律,具有一定的家庭教育工作经验。

  3.热心家长委员会工作,能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 家长委员会组织:

  1.家长委员会由各班主任根据条件推荐,学校行政研究,征求个人意见后确定,并由学校发给聘书。

  2.学校家长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2名。班级家长委员会班主任为组长,家长成员5名。班级家长委员会选出一名家长为校级家长委员会成员。

  3.家长委员会每三年为一届,期间可根据情况进行增减委员。因学生毕业或转出,聘任关系自动终止。新生家长委员会主任自动成为校家长委员会成员。

  第七条 家长委员会活动制度:

  1.家长委员会每学期召开一次家长会议。

  2.家长委员会每学期活动一至两次,讨论工作、了解情况或做出评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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