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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议事会章程最新(精选5篇)
现如今,我们可以接触到章程的地方越来越多,章程是一个党派组织、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为保证其组织活动的正常运行,系统阐明自己的性质、宗旨、任务以及规定成员的条件、权利、义务、纪律及组织结构、活动规则,要求全体成员共同遵守的一种规则性文书。那么相关的章程到底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村民议事会章程最新,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村民议事会章程最新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村民议事会的议事决策,健全村党组织领导下充满活力的村级治理机制,提高村民自治水平,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村民自治章程,结合本地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村民议事会是村级自治事务的常设议事决策机构,根据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授权,行使村级自治事务决策权、议事权,讨论决定村级日常事务。
第二章
村民议事会的构成
第三条
村民议事会实行结构制,由党组织成员、村委会成员、社长、各社有议政能力的代表(20-50)人组成村民议事会,由村党支部书记担任召集人。
各村民小组设村民小组议事会,由本村民小组内的所有村民代表组成。
第四条
根据需要,可以邀请特邀代表列席村民议事会会议。村民议事会特邀代表主要包括居住在本村的老干部、各级人大代表和在本村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相关利益人,由村委会提名,经村民议事会通过。
第五条
村民议事会任期与村民委员会任期相同,村民议事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六条
村民议事会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知情权。就本村各项工作进行咨询,并了解其具体情况。
(二)建议权。向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反映村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根据村民意见、建议提出村民议事会议题。
(三)表决权。参与村民议事会会议,对议题进行表决。
(四)监督权。对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议事会议决事项的落实、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特邀代表没有表决权。
第七条
村民议事会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严格遵守会议制度和纪律,积极参加会议。
(二)监督会议决定的执行落实情况,向村民议事会反馈。
(三)经常性联系村民和村民代表,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实事求是地在村民议事会议上反馈。
(四)带头学习、宣传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带头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议事会的决定、决议,并积极宣传、教育和引导村民贯彻执行。
(五)村民议事会成员为自治组织义务岗位,不享受任何报酬和待遇。
第三章
村民议事会的职责
第八条
在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基础上,负责收集议题。
第九条
负责讨论决定属于村民议事会议事范围的村级事务,超出议事范围的应提交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条
村民议事会负责讨论决定下列事项:
(一)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民议事会成员联名提出的议题;
(二)本村公共事务;
(三)涉及本村集体公益事业的事项;
(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和灾后重建各项工作;
(五)听取和审议村委会的工作报告、村财务收支报告;
(六)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负责监督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议事会的决议决定落实执行情况。
第四章
村民议事会议事规程
第十二条
村民议事会坚持党的领导、民主议事、促进发展、维护民利的原则。
第十三条
村民议事会会议由村民议事会召集人主持,每月八日为村民议事会议事日,每月五日为村民小组议事会议事日。(一般小组议事日早于村议事日)
村党组织、村委会、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议事会成员联名提出,应当召开村民议事会会议。
第十四条
村党组织、村委会、村民议事会成员可以向村民议事会召集人提出议题。所提议题应不违背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充分听取村民意见。
第十五条
村民议事会召集人应提前两天把议题内容告知村民议事会成员。村民议事会成员应就相关议题征求所代表村民意见。
村民议事会讨论议题时,议题提出人应该到会进行陈述和答辩。
第十六条
村民议事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方能召开。会议应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任何人不得限制村民议事会成员发表不同意见。
村民议事会会议作出决定时,应遵守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所形成的决定须获得应到会成员半数以上的表决通过。凡涉及财务收支、土地权属调整、重大工程的事项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应到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的赞成票方能通过。
第十七条
村民议事会讨论、表决议题时,应指派专人作出书面记录。
第十八条
村民议事会的工作报告、会议议题、讨论情况、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决定等要整理立卷存档。
第十九章
村民议事会作出的决定,不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能违反社会道德和公平正义,不能脱离本村实际情况。
存在争议的,应当报请村党组织、镇党委或有关部门审定;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决定,村民议事会应当撤销或纠正。
第二十条
村民议事会作出的决定,应在本村范围内进行公告或公示,并提交村委会具体组织实施。
村民议事会应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和督促落实。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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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推进本村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本村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村民议事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村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对村民会议负责,接受村民监督。
二、议事会成员
成员构成
村民议事会成员由本村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热心村务且有一定议事能力的村民代表组成,成员人数根据村规模大小合理确定,一般不少于xx人。
同时,可邀请本村“两代表一委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驻村企事业单位代表、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等列席会议,参与议事,但无表决权。
产生方式
村民代表由各村民小组召开村民会议推选产生,每xx户推选1名代表,任期与村民委员会任期相同。推选过程应公开、公平、公正,充分尊重村民意愿。
成员职责
按时参加议事会会议,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议事能力。
会前广泛收集村民意见和建议,真实反映村民诉求;会中积极参与讨论,充分发表意见,对讨论事项进行表决;会后向村民宣传议事会决议,协助村“两委”落实决议事项。
三、议事范围
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的制定与调整。
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招投标及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的立项、筹资筹劳方案等。
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出让、处置及收益分配方案。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的制定与修订。
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如农村低保、特困救助、危房改造等对象的确定,以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养老保险等政策的实施。
四、议事程序
议题提出
村“两委”、村民议事会成员、本村1/10以上村民联名或1/5以上村民代表联名均可提出议题。议题应明确具体,包括事项内容、背景、目的及初步建议等。
议题提出后,由村“两委”进行初审,对符合议事范围和要求的议题,在会议召开前xx天向议事会成员及全体村民公布,以便充分征求意见。
会议召开
村民议事会会议一般每xx月召开1次,遇有特殊情况或经1/3以上议事会成员提议,可随时召开。
会议须有2/3以上议事会成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由村党组织书记或议事会会长主持,主持人应保障会议秩序,确保每位成员充分发表意见。
议事会成员发表意见应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充分讨论后,对议题进行表决。表决可采用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成员半数以上,决议方可通过。
决议执行
村民议事会通过的决议,由村“两委”负责组织实施。村“两委”应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确保决议有效落实。
在决议实施过程中,村“两委”要定期向议事会及村民通报进展情况,接受监督。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或变更决议内容,须重新提交议事会讨论通过。
五、议事会制度
学习培训制度
定期组织议事会成员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农村实用技术等知识,提高成员综合素质和议事能力。学习培训每xx季度至少进行1次,可邀请专家学者、业务骨干授课,或组织成员外出参观学习。
会议记录制度
每次村民议事会会议必须安排专人负责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议题、讨论情况、表决结果等。会议记录应详实、准确,并由主持人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存档备查。
公示公开制度
议事会的议题、会议决议及决议执行情况等信息,应在村务公开栏、村微信群等平台及时向村民公示公开,公示时间不少于xx天。村民有权对公示内容提出质疑,村“两委”和议事会应及时予以回应和解释。
六、监督与考核
监督机制
成立由村民代表组成的监督小组,对村民议事会的.议事程序、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全程监督。监督小组有权查阅议事会相关资料,对违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
村民有权对议事会成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如发现成员有不认真履职、违反议事规则等行为,可向村“两委”或上级部门反映。
考核机制
每年对村民议事会成员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参会情况、发言质量、收集反映民意情况、协助落实决议情况等。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对考核优秀的成员给予表彰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成员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劝其辞去议事会成员职务。
七、附则
本章程由xx村民议事会负责解释。
本章程自村民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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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保障本村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提高村民自治水平,促进本村经济社会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本村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村民议事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村党组织领导下,对本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进行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二、议事会成员
产生方式:
村民议事会成员由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每小组推选xx名,成员应具有一定的政治觉悟、议事能力和代表性,热心为村民服务,能公道正派处理事务。
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可连选连任。
成员职责:
按时参加议事会会议,认真履行议事职责,积极发表意见和建议。
向村民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本村的重大决策部署,协助做好村民的思想工作。
密切联系群众,收集并反映村民的意见和诉求,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三、议事范围
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财务收支预算等重大事项。
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出让,重大项目的立项、招投标等经济活动。
村庄建设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环境卫生整治、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等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事项。
村民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如土地征收、拆迁安置、社会保障、矛盾纠纷调解等。
其他需要由村民议事会讨论决定的事项。
四、议事程序
议题提出:
村“两委”、村民议事会成员、村民小组或一定数量(xx名以上)的`村民联名均可提出议题。
议题应明确具体,包括事项内容、背景、初步方案等,并以书面形式提交村民议事会主任。
议题审核:
村民议事会主任收到议题后,在xx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议事会成员会议,对议题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的议题,确定议事时间、地点,并提前xx天向全体村民公布,广泛征求意见。
会议召开:
村民议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召开。
会议由主任主持,主持人应按照议程有序引导讨论,确保每位成员充分发表意见。
讨论重大事项时,可邀请相关专家、技术人员、法律顾问等列席会议,提供专业咨询。
表决通过:
议事会成员对议题进行表决,表决方式可采用举手、投票等,以超过应到会成员半数同意为通过。
表决结果当场宣布,并形成书面决议。
五、决议执行
村民议事会作出的决议,由村“两委”负责组织实施,村民议事会负责监督执行。
在决议执行过程中,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或变更决议内容的,须经村民议事会重新审议通过。
村“两委”应定期向村民议事会和村民通报决议执行情况,接受监督。
六、监督与考核
成立由村民代表组成的监督小组,对村民议事会的议事程序、决议执行等情况进行全程监督。
每半年对村民议事会成员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参会情况、发言质量、工作成效等,考核结果向全体村民公布。
对不认真履行职责、违反议事规则的成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辞职等处理。
七、附则
本章程由村民议事会负责解释。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施行,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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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充分发挥村民在村级事务中的主体作用,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本村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二、议事会成员
成员产生
村民议事会成员由本村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户籍在本村或在本村长期居住且关心本村发展的村民选举产生,一般每xx户推选1名代表。选举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任期与罢免
任期与村民委员会任期相同,每届xx年。在任期内,如出现不履行职责、违法违纪、严重损害集体利益等情形,经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三分之一以上村民议事会成员联名提议,可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罢免表决。
三、议事会职责
对本村重大事务进行商议决策,如村庄发展规划、集体资产处置、大额资金使用、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立项等。
监督村民委员会工作,定期审查村务公开内容,确保村民委员会依法依规履职,保障村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收集并反映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协调解决村民之间的矛盾纠纷,维护本村和谐稳定。
四、议事规则
会议召开
村民议事会会议一般每周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由村民委员会或三分之一以上议事会成员提议临时召开。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议题提出
议题可由村民委员会、议事会成员或五户以上村民联名提出,提前xx天向议事会提交书面材料,明确议题内容、背景、建议解决方案等信息。
议事程序
会议主持人介绍议题后,参会成员充分发表意见,每人发言时间原则上不超过xx分钟,可进行辩论、质询。发言结束后,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一般采用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须经到会成员半数以上通过,决议方能生效。
会议记录
安排专人负责会议记录,详细记录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议题、讨论过程、表决结果等信息,会议记录经主持人和记录人签字后存档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xx年。
五、执行与监督
决议执行
村民委员会负责村民议事会决议的执行落实,执行过程中定期向议事会报告进展情况,遇到问题及时沟通协调。
监督机制
成立由村民代表组成的`监督小组,对决议执行情况进行全程监督,每月向村民公布监督结果,确保决议执行到位,防止出现偏差或违规操作。如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附则
本章程自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本章程由村民委员会负责解释,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执行,必要时可对本章程进行修订完善。
村民议事会章程最新 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不断深化村级民主政治建设,建立完善农村基层治理机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政策,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村民议事会是村级自治事务的常设议事决策机构,根据村民会议委托,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村级自治事务的决策权、监督权、议事权,讨论决定村级日常事务,监督村民委员会工作。
第三条:村民议事会工作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令和地方性政策法规。
第二章组成
第四条:村民议事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支村两委成员、“两代表”一委员、“五老”人员(老党员、老战士、老劳模、老教师、老干部)、村辖区内其他经济、社会组织负责人、法人代表可通过民主推选方式进入议事会。
第五条:村民议事会一般由11~21人左右组成(成员人数原则上为单数),其中群众代表比例不低于议事会成员总数的50%。
第六条:议事会成员的条件是:具有一定的.政治觉悟和参政议政的能力,坚持原则,主持正义,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爱集体,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有较强的代表性。
第七条:议事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由村民议事会成员推选产生。议事会任期为三年,与村民委员会任期相同,可连选连任。
第三章职责
第八条:村民议事会职责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授权,向全体村民负责。
第九条:讨论决定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的重大问题。
第十条:定期听取和审议村委会的工作报告,监督村委会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的决议。
第十一条:广泛听取和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村党支部、村委会反映村民的意愿和要求。
第十二条:支持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村民委员会依法管理村集体所有土地、林地、水利设施和其他公共财产,监督村集体财务的收支使用情况。
第四章任务
第十三条:参与讨论凡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发展规划、新村街道规划、农民住宅搬迁、宅基地安排、土地调整、土地及项目承包等。
第十四条:参与村级集体财务收支、集体资产管理等,除必须由党员代表大会讨论的事项外,均应列入议事内容。
第十五条:协助村委会维护生产、生活秩序,搞好本村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第十六条:协助村委会依法调解村民内部纠纷,协调和解决本村村民之间的利益矛盾和问题,促进村民之间的和睦相处。
第十七条:大力提倡移风易俗,喜事新办,丧事简办,反对铺张浪费,破除封建迷信,推动精神文明建设的健康发展。
第五章规则与程序
第十八条:村民议事会会议由议事会主任主持,主持人宣布会议制度,分配发言,提请表决,维持秩序,执行程序。主持人在主持期间不得发表意见,不得总结议事会成员的发言。
第十九条:发言人要遵守会场纪律,对会议议题应表明赞成或反对,说明理由,讨论问题不能跑题。每人每次发言时间不超过规定时间,对同一议题每人发言不超过规定次数。
第二十条:主持人应尽可能让不同意见的发言人轮流发言,以便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主持人提议举手表决时,主持人个人应最后表决。
第二十一条:村民议事会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有特殊需要,可临时召集。
第二十二条:村民议事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方能召开;村民议事会会议表决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上应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全体到会成员的过半数通过,决议有效。
第二十三条:村民议事会召开会议时,召集人应指定会议记录人,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内容应包括会议议题、各方观点、表决结果等,经到会人员签字确认后归档。
第二十四条:村民议事会通过的决定,应向村民公布,并报村党组织备案。
第二十五条:村民议事会通过的决定,由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六条:村民议事会负责对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重大事务的表决结果及实施情况,要及时公布。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村民议事会表决通过才能生效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解释修改权归村民议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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