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公司章程

时间:2024-12-20 08:55:02 晓丽 章程 我要投稿

装修公司章程范本(精选11篇)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章程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章程是组织的规程或办事条例,也泛指各种制度。拟章程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装修公司章程范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装修公司章程范本(精选11篇)

  装修公司章程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公司名称:

  第四条 公司住所: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 注册资本如有虚假和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责任。

  第五章 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

  第八条 股东姓名或名称 出费额及方式 出资比例 出资时间

  第九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六章 公司对外投资及担保

  第十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第十一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其他人提供担保的,由股东会决议。

  第十二条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股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决议。被担保的股东或者被实际控股人支配的被担保股东,在股东会上不得参与该担保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通过。

  第七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股东会:本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行使职权。

  第十四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秉;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字、盖章。

  第十五条 股东会议的议事规则: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行使职权。

  第十六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举行三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及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职务,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能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七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八条 股东全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会议,以及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在其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其他决议,应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

  第十九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召开会议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应当对所议事项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条 本公司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的二十一条 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二条 执行董事任期三年(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执行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三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权利: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投资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 本公司设经理1名,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除应当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五条 本公司设监事一名,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六条 监事的任期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七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的行为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二十八条 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任会计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其公司承担。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第三十条执行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三十一条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章 股东出资转让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第三十三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第三十四条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依照以上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四)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章 股东会会议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公司的经营期限为长期,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九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四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公司法》为准。

  全体股东(法人)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字。如以下盖章签字位置不够,请按本格式自行打印提交。

  全体股东亲笔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装修公司章程 2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方共同出资设立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

  第二条 公司住所:长青路53号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室内外装修设计,家庭装修,售后保修,建材零售及批发。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3万元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全体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五条 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股东姓名 出资方 出资额

  张xx 现金 人民币1万元

  蓝xx 现金 人民币1万元

  于xx 现金 人民币1万元

  第六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长或监事;

  (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5)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8)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八条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 遵守公司章程;

  (2) 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 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4) 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六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九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第十条 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会讨论通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一条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七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长,决定有关董事长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长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

  (12)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

  第十三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五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者监事提议方可召开。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利。

  第十六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书面委托其他人召集并主持,被委托人全权履行董事长的职权。

  第十七条 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八条 不设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会负责,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长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长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十九条:董事长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检查股东会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提名公司经理人选,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12)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报告;

  第二十条 公司设经理1名,由股东会聘任或解聘。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长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经理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二十一条 公司设监事1人,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长、经理行使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董事长、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长、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监事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二十二条 公司董事长、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应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各股东。

  第二十四条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30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七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4)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5)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时;

  (6)宣告破产。

  第二十八条 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二十九条 清算组由股东组成,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⑴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⑵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⑶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⑷清缴所欠税款;

  ⑸清理债权、债务;

  ⑹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⑺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三十条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9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第三十二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第2款的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三十三条 因公司解散而清算,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几个内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三十四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九条 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应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

  第三十五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会。

  第三十六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三十七条 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经各方出资人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一式五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20XX年11月2日

  装修公司章程 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杭州市区(县、市)路号。

  第四条公司在(填登记机关名称)登记注册,公司经营期限为 年(或公司经营期限为长期)。

  第五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

  第七条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八条本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订立,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第二章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九条本公司经营范围为:(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条本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为 万元。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十一条公司由个股东组成:

  股东一:(请填写法人股东全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法定地址:

  以方式认缴出资 万元,共计认缴出资 万元,合占注册资本的 %,(将/已)在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足额缴纳。(或以方式认缴出资 万元,其中首期认缴出资 万元,(将/已)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到位,第二期认缴出资 万元,(将/已)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到位;以方式认缴出资 万元,(将/已)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到位;共计认缴出资 万元,合占注册资本的%)

  股东:(请填写自然人姓名)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

  以方式认缴出资 万元、,共计认缴出资 万元,合占注册资本的%,(将/已)在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足额缴纳。(或以方式认缴出资 万元,其中首期认缴出资 万元,(将/已)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到位,第二期认缴出资 万元,(将/已)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到位;以方式认缴出资 万元,(将/已)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到位;共计认缴出资 万元,合占注册资本的%)

  股东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应当依法办妥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第1项至第10项职权,还有职权为:

  11、对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12、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除本条第11项以外的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作为股东会的职权还是董事会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13、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作为股东会的职权还是董事会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1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如有则具体列示,若没有则删除本项)。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

  股东会以召开股东会会议的方式议事,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参加,自然人股东由本人参加,因事不能参加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

  1、定期会议

  定期会议一年召开次,时间为每年召开。

  2、临时会议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公司章程也可规定其他议事方式,但规定的内容不得与《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相冲突)。

  第十四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1、会议通知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公司章程也可另行规定时限)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2、会议主持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如不设副董事长,则删除相关内容),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召集和主持。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3、会议表决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公司章程也可另行规定),股东会每项决议需代表多少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规定如下:

  (1)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股东会对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除上述股东或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4)股东会的其他决议必须经代表以上(该比例一般为“二分之一”以上,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4、会议记录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详细作好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必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公司章程也可规定其他表决程序,但规定的内容不得与《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相冲突)。

  第十五条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人(董事会成员三至十三人,具体人数公司章程要明确),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经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也可由公司章程另行规定产生办法),任期不得超过董事任期,但连选(派)可以连任。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均包括两个]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如董事会成员中有职工代表的,则第十五条的表述如下:)

  第十五条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人(董事会成员三至十三人,具体人数公司章程要明确),其中非职工代表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名,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由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待公司营业后再补选,并报登记机关备案。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也可由公司章程另行规定产生办法),任期不得超过董事任期,但连选(派)可以连任。

  第十六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第1至第10项职权,还有职权为:

  11、选举和更换董事长、副董事长(公司章程如另行规定产生办法的,则删除本项职权);

  12、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除本章程第十二条第11项以外的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作为股东会的职权还是董事会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13、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作为股东会的职权还是董事会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1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如有则具体列示,若没有则删除本项)。

  第十七条董事每届任期年(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最长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十八条董事会的议事方式:

  董事会以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方式议事,董事因事不能参加,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非董事经理、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但无表决资格。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

  1、定期会议

  定期会议一年召开次,时间为每年召开。

  2、临时会议

  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公司章程也可规定其他议事方式,但规定的`内容不得与《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相冲突)。

  第十九条董事会的表决程序

  1、会议通知

  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日(由公司章程规定)以前通知全体董事。

  2、会议主持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如不设副董事长的,则删除相关内容),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3、会议表决

  董事按一人一票行使表决权,董事会每项决议均需经以上(该比例一般为“三分之二”以上,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通过。

  4、会议记录

  召开董事会会议,应详细作好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必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公司章程也可规定其他表决程序,但规定的内容不得与《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相冲突)。

  第二十条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职权。

  (公司章程对经理的职权也可另行规定)。

  第二十一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人(可以设一至二名,具体人数公司章程要明确),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经股东会选举产生。

  (如监事由职工代表担任,则第二十一条的表述如下:)

  第二十一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人(可以设一至二名,具体人数公司章程要明确),由职工代表担任,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待公司营业后再补选,并报登记机关备案。

  第二十二条监事任期每届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三条监事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第1至第6项职权,还有职权为: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如有则具体列示,若没有则删除本项)。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六章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二十四条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第二十五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六条本公司股东转让股权,不需要召开股东会。股东转让股权按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执行。(如果公司章程规定,股东转让股权应当先召开股东会,则第二十六条的表述如下:)

  第二十六条本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应当先召开股东会,股东会决议应经全体股东一致通过并盖章、签字。如全体股东未能取得一致意见,则按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公司股权转让的其他事项按《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至第七十五条规定执行。

  (公司章程也可对股权转让另行规定,但规定的内容不得与《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相冲突。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也可不作规定,如不作规定的,则删除本章)。

  第七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还是经理担任,公司章程要明确)担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原件每个股东各持一份,送公司登记机关一份,公司留存份。

  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法人(含其他组织)股东盖章:

  自然人股东签字:

  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装修公司章程 4

  总则:

  一、公司全体员工应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制度、通告及公告。

  二、公司全体员工都应以敬业精神和良好行为树立企业良好风范

  三、公司全体员工有责任保持公司信誉,不作任何有损公司信誉的行为。

  规章制度:

  一、全体员工上班需穿工作服。如果没有穿工作服则扣款50元。

  二、全体员工工作服应穿着整齐、整洁,工作服上衣不得敞着,应拉上拉链。如有违反则扣款50元。

  三、公司上班时间为:上午7:00-11:30下午13:00-19:00,中午休息1.5小时。上班时间公司会按季节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时间公司会通知公告全公司人员知晓)

  1、全体员工须按规定时间上下班,员工超过上班时间5分钟(含)以内签到者为迟到,员工每迟到一次扣款50元;超过上班时间15分钟(不含)以上签到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2、下班时间提早5分钟(含)以内签到者为早退,员工每早退一次扣款50元;超过5分钟(不含)以上提早签到下班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3、员工因公事外出,填写《外出申请单》,经权责主管签字批准后,方可外出。如果私自外出被发现者扣款50元。

  4、员工假别分事假和病假,员工请假应事先填写《员工请假卡》,经权责主管核准签字后,将《员工请假卡》交送行政部备查。如因突发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应用电话请假,并须于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其主管在签核时,需加注时间。

  5、一天签4次卡,分别为上午上班、上午下班、下午为上班、下午下班。员工签到出勤记录不完整,又无差假审批资料证明其出勤者,均以旷职论处。旷工一天扣罚当月工资的20%,当月旷工两天扣除全部工资的50%,当月旷工三天以上(包括三天)的按自动离职处理,不予结算工资。

  6、因不可抗拒原因造成员工无法签到,由公司主管证明出勤情况。

  7、员工因故未签到,填写《因故未签到补抵申请单》,由其主管签核证明出勤者(此种情形每月仅限三次,超过三次部分按事假处理并补办请假手续)。

  8、员工之间严禁代签到,如有违反,代签到与被代签到者均扣款50元。

  四、上班必须坚守自己的'岗位,发现有串岗的每次扣款50元。

  五、上班时间内,全体工作人员不准在办公室吃零食,发现一次扣款50元。

  六、其他人员不得随意开启他人电脑,如发现一次处罚50元。第二次作开除处理。

  七、每天下班,全体员工按划分的值班日表清扫办公室卫生。每位员工离开之前(尤其是办公人员)自觉关闭一切电器设备,锁好门窗,否则负责一切后果,并罚款相关人员50元。

  八、每个人每天下班前整理好自己工作用的工具用品并妥善保管,若有丢失,照原价赔偿。如检查发现随意丢配件或随意损坏配件,照原价赔偿,并罚款50元。

  九、公司全体员工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与工作无关物品进入工作现场。如有违反则当场辞退。

  十、不得私自携带公物(包括生产资料及复印件)及属于公司财产等出公司。如有违反则当场辞退。

  十一、公司全体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违反则扣款50元。

  十二、员工于工作时间内,未经主管核准不得私自接见亲友。如有违反则扣款50元。

  十三、公司全体员工必须服从分配,听从主管指挥,如有不同意见,应婉转相告或以书面陈述,经主管决定,应立即遵照执行。如有违反主管可自行做出处理。

  十四、公司全体员工应自觉爱护公司财产、维护环境卫生、节约公司资源,不得随意破坏办公区、洗手间、过道、的环境卫生,不得随意浪费或私自挪用包括水、电、通讯工具、清洁品等公共财产。违者予以除10倍赔偿公司损失外,处以每人每次100元罚款,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予以除名处理。

  十五、公司全体员工不得经营与本公司类似及职务上有关的业务,或兼任其他公司的职务。如有违反则当即辞退。

  十六、公司全体员工严谨操守,不得收受与公司业务有关人士的馈赠、贿赂或向其挪借款项。如有违反则当即辞退。

  十七、公司全体员工不得泄漏业务或职务上机密,或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接受招待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如有违反则当即辞退。

  十八、公司全体员工应通力合作、互敬互爱、同舟共济,不得吵闹、斗殴、搭讪攀谈或互为聊天闲谈,或搬弄是非,扰乱秩序。如有违反视情节严重程度作50—100元的扣款。

  十九、以上未列出的处罚条例,根据实际情况由主管自行决定处罚情况。

  二十、以上所列条款除迟到或早退的扣款全数由当事人承担外。本公司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制度及主管的指挥监督,忠实勤勉地执行其职务。对经办业务或工种如有建设性意见时,可以口头或书面陈述。

  装修公司章程 5

  1、着装必须干净整齐,不得出现体味,口味等不洁现象;不能穿超短裙与无袖上衣及休闲装;皮鞋必须保持清洁,不得穿拖鞋、运动鞋、布鞋等上班。

  2、保护办公室卫生保洁,个人桌上物品摆放整齐不得乱扔文件、纸、废弃物。不得在墙面、桌面、电脑上写、画;电源、用电设备旁不得摆放水杯;并注意办公室的安静。

  3、工作时间不得私自外出、瞌睡、闲聊、吃东西、打游戏、上网聊天、看报纸。

  4、以公司名义发出的邮件须经直接领导同意。

  5、未经总经理批准和主管负责人授意,不要索取、打印、复印其他与本职工作无关的资料。

  6、遇临时紧要事务,虽非办公时间也应快速处理,不得借故推诿。

  7、对所有来访的客人都应主动、热情的接待。

  8、禁止占用公司的电话聊天,不得使用公司电话打私人电话。

  9、电话铃响3次之内,必须拿起电话;若遇找人电话,应迅速把电话转给被找者。如果被找者不在,应礼貌告诉对方,若需要传言,应做好记录。

  10、严禁利用公司的.各种设备、资源、信息等进行私下交易。

  11、不得对外泄露公司的经营情况、客户情况、未经许可不得翻阅不属于自己掌管的文件。

  12、严禁以任何形式收受回扣、接受招待、虚报成本、营私舞弊。

  装修公司章程 6

  装修公司展厅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装修公司展厅管理,提高展示效果,增强品牌形象,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 展厅设置

  1.装修公司展厅需设在经济发达、交通便利、具有良好商业氛围的区域。

  2.展厅内的展示产品、彩页等宣传资料均需醒目摆放。

  3.展厅内墙面、地面、天花板均需清洁整齐,展桌、展柜等展示工具易于取用。

  4.展厅内进出通道须保持畅通,消防设施、照明设备应配齐、有效。

  5.展厅与地下室及垃圾间不可相通。

  第三章 展品陈列

  1.陈列的展品应准确反映装修公司的经营范围及产品优势。

  2.展品应以品类、风格、颜色等进行归类,陈列顺序应有序、连贯、通畅。

  3.展品应与租户商店内的展示形式一致,避免冲突。

  4.展示的时候,要显示清晰,灯光的安全性要保证,展示的区域不可以太潮湿或阳光过强。

  第四章 消防安全

  1. 展厅内应配有防盗布警报设备、消防水带及干粉灭火器。

  2. 定期组织消防演练,保障消防设施的使用效果。

  3. 要经常保持展厅洁净卫生,避免因乱放物件造成火灾隐患。

  4. 加强门禁管理,定期检查门锁、门框是否完好,保证展厅攻击难度增加。

  第五章 安全保卫

  1. 设立警卫室,24小时值班保卫,提供必要的帮助与支持。

  2. 防盗监控设备的设置,保护展厅内和周围的安全。

  3. 配备CRM客户关系管理工具,有效甄别顾客身份信息,提高顾客满意度。

  4. 要进行24小时的视频监控,计算机存储监控信息,定期清理垃圾信息。

  第六章 工作守则

  1. 实行日清日结制度,整理好展厅内的展品,保持环境的美观整洁。

  2. 加强交接班制度,保证展厅和展品不偏离原位。

  3. 新工作人员需穿着统一的服装上岗,并对展厅巡查规定进行讲解。

  4. 工作人员须饶毅认真践行公司的企业文化,提高工作效率。

  第七章 附则

  1.本规章制度执行期限为5年。

  2.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对展厅管理制度的审查和完善。

  3.本规章制度从发布之日起生效,之前发布的有关展厅管理规定将作废。

  4.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因工作需要,对本规章制度的修改和补充,必须经过公司领导的审批后方可实施。

  5.如有不遵守本规章制度的现象,将取消相关责任人的.奖励资格,并视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

  通过以上规章制度的制定,我们将有效地管理展厅,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素质,保障展厅日常运转的顺利,为企业的发展和品牌的推广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装修公司章程 7

  装修公司展厅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条 总则

  为规范装修公司展厅管理,维护公司形象和品牌形象,提高客户满意度,制定《装修公司展厅管理规章制度》。

  第二条 展厅管理的目的

  展厅是公司的窗口,是客户了解公司和产品的重要场所。本规章制度的主要目的是规范展厅的管理,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增强公司形象和品牌形象。

  第三条 展厅管理的实施机构

  展厅管理属于公司销售部门管理的范畴,由销售部门统一管理并负责。

  第四条 展厅管理的职责

  销售部门需要在展厅内布置公司产品和相关信息,营造温馨舒适的氛围,考虑到客户的需求,进行信息和服务的咨询,以便于客户了解公司的.产品优势和服务理念。

  第五条 展厅装修和布置

  1.展厅的设计和装修必须与公司品牌形象相符,营造温馨、舒适的购物环境。

  2.展厅必须保持整洁、清洁,设备设施应当正常运转。

  3.展厅布局应当合理,商品应当分类清晰,管理易于进行,展品的位置应当让客人很容易找到需要的产品。

  第六条 展厅管理人员的要求

  1.展厅管理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和管理能力。

  2.展厅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丰富的产品知识和了解市场行情,具备较强的对顾客需求的把握能力。

  3.展厅管理人员必须热情接待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及时解决客户问题。

  第七条 展厅营业时间

  公司展厅的营业时间为每天早上9点至晚上9点,如有特殊情况,需经销售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调整开放时间。

  第八条 展厅的安全管理

  1.展厅内禁止吃东西、吸烟、嚼口香糖等行为。

  2.展厅内不得使用各种有火源的物品,如打火机、蜡烛等。

  3.展厅内如有玻璃器皿或易碎物品,必须进行安全防护措施,防止意外发生。

  第九条 展厅的保密规定

  1.展厅内所有与公司内部管理有关的资料和信息必须保密,并严加管理。

  2.展厅内禁止随意拍照、录音及拷贝文件,展厅内的所有影像、图文、信息仅限公司内部使用。

  第十条 违反规定的处罚

  1.如因个人或管理创造公司的经济损失,将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严格的处理。

  2.如发现在展厅内有任何违反规定的行为,我们将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对个人进行严格的处罚。

  第十一条 附则

  本规章制度的修改必须经过销售部负责人审批,方能生效。

  所有未提及的事项,将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处理。

  装修公司章程 8

  1、监理工作须由企业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担任。

  2、监理人员上岗工作时,须工整穿着企业统一工作服、佩带工作牌。

  3、监理人员在工作过程中,须文明监理,严禁发生与施工单位、客户争吵或其他不文明行为发生。

  4、工程部副经理对监理人员指派监理工程。

  5、工程部对监理人员工作情况、工作能力、工作态度进行统一考评。

  6、监理员对其所分管的工程须按《监理细则》要求开展监理工作并按《工程监理记录表》要求事项进行记录。

  7、监理员对其所分配监理的工程严格按照工程部为了提高工程质量、统一企业形象而制定的各相关制度进行监理。

  8、监理过程中,如发现施工单位施工水平低劣,不能达到企业基本施工规范要求的',须及时报告工程部经理,并建议命令其停止施工或更换施工单位。

  9、监理过程中,如发现施工单位施工严重违纪的,须及时报告工程部经理,并建议命令其停止施工或更换施工单位。

  10、监理人员每月须按所监理工程数量的10%向工程部提交样板房。

  11、监理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接受施工单位馈赠财物或被请吃饭等,不得对施工单位徇私打击报复。

  12、监理员对监理过程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及时处理或执罚。处理结果与业主发生分歧的,可交工程部经理直至总经理协商处理。

  13、监理员在监理过程中发现项目经理有重大违纪事件(如炒单、使用伪劣材料等)时,须及时向工程部经理作口头反映,随后提交详细书面报告,并协助相关工作人员做好对违纪事件进行处理。

  14、监理员须于每月每次项目经理工作例会前一天开工作总结会,总结出这期间施工工作中存在的普遍问题、焦点问题及发现的新工艺。

  15、每个工程竣工完毕三日内,监理员须将监理记录交工程部经理,供做监理费结算提取的依据。

  16、服从工程部经理、副经理安排,配合客户服务部对售后服务工程做好工程量确认工作。

  装修公司章程 9

  装饰装修公司在运营中,管理模式大致都差不多。大致都是从客户咨询到设计师洽谈,再从量房到设计图纸,再从设计图纸交底到施工,验收到竣工的。很多管理者告诉我们说,公司内部的程序走的很好,但是还是不清楚每个员工,哪个时间段在做些什么,那么是否公司管理模式的步骤有问题呢?还是项目经理,设计师,项目监理在工作中出了问题?让我们来看看,大型装饰公司的管理运营模块。

  第一步:如何检验。

  客户逐步质量认定制,公司实施客户逐步质量认定制,工程从材料进场到竣工验收,均请客户共同参与,每一步均需有客户认定签字,每一道工序验收前,质检员或项目经理应教会客户如何进行检验。

  第二步:客户洽谈。

  客户咨询、电话咨询、客户上门咨询、设计师上门咨询。当客户拨打装饰公司电话时将会听到:您好,xx装饰!我是客户服务员xxx(或设计师xxx)。客服员每日接待新客户时,要与客户填写“客户洽谈单”,并对客户就公司情况做简单介绍。客服员根据客户的需求推荐合适的设计师为客户服务。客服员定期协同设计师电话回访填写“客户洽谈单”的客户,征求客户对公司的服务意见。

  第三步:参观再施工程。

  公司每周六、日为客户免费提供看房班车,参观工地,专人讲解。为客户提供方便,让客户感觉企业对他们的重视度。

  第四步:上门量房。

  客户要求设计师上门量房的要求,不能被拒绝。一般的装饰公司都会与客户签订《客户立项书》。然后设计师上门为客户量房。

  第五步:预算。

  绘制平面图为客户做初步预算,一般的装饰公司,看房子的大小来决定出预算的时间。一般量房在100平米以下会在3天左右为客户绘制出平面图、效果图和预算书,然后邀请客户与公司负责人见面,介绍初步设计思路及大概工程预算。

  第六步:客户确认。

  客户修改、认定后,公司应会充分了解客户需求,最大限度的贴切客户的意愿设计。

  第七步:绘制详细图纸。

  图纸、预算需经设计部主管审核、签字。合同签订后,两天之内会给客户出齐详细施工图。

  第八步:签订施工合同,客户交首期款。

  签订合同后,一般的公司会让客服员为客户培训《客户须知》及必要的家装知识。个别有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装修项目,如果客户执意要求施工,必须签订“客户授权施工责任书”。(暖气、煤气管路及设施不能改动的`)公司与客户签定订的责任书一式两份,客户、设计部各一份。公司的设计部保留责任书及图纸原件。交给客户的施工合同、合同附件、报价单、图纸等资料应装订成册。并且图册应付公司专用标准首页。签约时客户需支付合同总造价的50%,工程过半或工期过半后支付合同总造价的45%,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其余尾款。

  第九步:建立客户工程档案。

  公司的工程统计员将把您的档案编号,建立客户工程档案,填写工程资料明细,向相关人员发放工程管理表格。客服员会及时完善《客户管理档案》,以便为客户做好服务。

  第十步:设计一次交底。

  从签订合同之时算起,两天以内进行设计一次交底,由客服员召集质检员或项目经理,在设计部与设计师进行一次交底。

  第十一步:设计现场交底。

  设计一次交底次日,进行设计现场交底,客服员召集设计师、客户、项目经理,进行现场交底。质检员或项目经理对施工现场进行查看,项目经理负责向客户说明现状,并填写“施工现场原状情况说明单”。可能客户在时间方面遇特殊紧迫原因,设计师经请示设计主管和工程部同意后,我们将直接进行现场交底。

  第十二步:施工领款、备料。

  施工队领款人员的照片应在财务部备案。项目经理持工程部签发的领料单,到公司指定材料部领料。

  第十三步:分阶段材料进场验收。

  项目经理填写“进场材料验收记录单”,并询问设计师是否有特殊材料,如有必须有设计师签名,进场材料验收记录单上须有客户与项目经理、质检员与施工负责人员的签字。

  第十四步:施工质量监督。

  质检员检查自己的责任工地时应填写“质检员工程自检情况汇报表”;检查他人责任工地时应填写“质检员工程互检情况汇报表”;工程部经理、企业管理人员检查工地时应填写“工程质量巡检情况汇报表”。

  第十五步:隐蔽工程及闭水试验。

  隐蔽工程包括水暖、电气、通风等系统。由项目经理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单须有客户及项目经理签字。

  解析装修公司运营模式

  在过去和将来,零点建材配送都将坚持“诚信经营为本、顾客价值为先、员工利益为重”的经营理念,用诚实守信的经营行为,为消费者实现利益最大化,让消费者在网购的过程中体会到省心、省力、省钱;同时兼顾员工利益,为员工提供和谐、奋进的工作环境和具有挑战性的上升空间。说得好不如做得好。零点建材配送始终认为,只有把消费者利益放在首位,处处为客户着想、时时为客户考虑,才能在服务消费者的同时,获得自身发展机遇。一路走来,零点装潢清包网人是这么想的,也是这么做的。

  我们的特色

  ★价格优势:零点建材配送在线销售的产品,全部由生产厂家直接供货,在确保产品质量的同时,省去了中间众多的渠道环节和费用,节省成本,给消费者以实实在在的低价。零点建材配送所销售的产品中,绝大多数在价格上比家电卖场、超市等传统家电零售渠道低了10到25个百分点。★完善的售前售后服务★48小时送货上门

  1,我应该从哪儿开始下手,包括思路应该怎么捋清

  答:你要是不想把装修这个行业当终身(长期)工作和事业去做的话,从哪下手都行,只要钱能落到你的口袋就行。包括粗制滥造、偷工减料、坑蒙拐骗、卷工程款开溜、欠薪等等。要是想把装修这个行业当终身(长期)工作和事业去做的话,那就要你有锲而不舍、百折不挠的精神。有科学合理、准循渐进的可操作可实施的分步走的计划。

  2,开公司以后的规章制度应该怎么定,因为设计师倒是可以专业的,但是工人素质肯定不会很高,并且工人管理方面还有很多小问题,比如工资结算时按天算,还是按工作量算。答:公司没有成立前是“人治”,开公司以后才逐渐逐渐是“法制”。先别忙什么制度,到时候自然会有。先通过“人治”做

  3、5个工程赚个10万,8万,后面的事情好办。

  向你如果刚开始进入这个行业,不要说“因为设计师倒是可以专业的”。就算你公司开业了,专业的“好”设计师你未必能够请的到。呵呵。不光是设计师的原因,还有公司的原因。

  “工人素质肯定不会很高”关键是你要具有发现的眼光,能够扬长避短发挥每个人的长处啊,应为你是统帅啊。工资按天结算很常见,还有一个就是包工。

  3,给我推荐一个具体的装修公司管理规章制度,我参考一下(按条列,清晰点的)

  答:我有一大堆装修公司管理规章制度,我们深圳公司北京分公司的制度。精确到什么人每月用了多少打印纸,出了几张图,来了几个客户电话,汽车加了多少油,发了几张传真等等。不过你不要先忙着看,看了你头会发晕的。

  4,我应该具体准备什么东西,说的越细越好,并且说一下按目前市场,预算大概要多少钱。答:你没有开公司以前你不需要准备什么东西,你叔叔怎么干的呢就怎么干。市场预算,呵呵。问你叔叔啊。不过针对不同的施工队或者不同规模的公司,报价有一点浮动就可以了。有些时候还要参考一下北京的“定额价”。

  5,目前的工人都是老家的亲戚,他们可能觉得因为有亲戚关系,所以很多时候不听话,并且还不配合工作导致工作效率、质量都不行,我应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答:你目前还是人治,就是要事必躬亲,多做多说多学习多示范,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赏罚分明并对执行你的指令比较好的人给予物质精神奖励。慢慢的让这些人有更多的担当,给他们一定的责权。在他们中间慢慢建立你的核心管理团队。

  6,工资到底是按工作量发还是按天发,帮我分析一下,拿出个具体方案。

  答:如果长期做你的工程的施工队,同时又是你的老家人。如果彼此都很信任,只要有帐,什么时候发工资都无所谓。我的表妹的老公平常就发工人的生活费,年底才结清所有当年工资。不然的话,就按照一个工程一个工程结清。但是最多能结80%带90%工资。剩下的工资一般保修期结束才能发的。

  还有一种情况:

  1:你要是公司老板角色的话,施工队负责人(包工头)都要预付一定数量的保证金给你,你才能分发工程给他做的。

  2:你要是施工队负责人(包工头)角色的话,一般情况最多结80%带90%工资给工人。剩下的工资一般保修期结束才能发的。

  装修公司章程 10

  一、人事考核

  1、考核分为试用期转正考核、项目考核、年度考核、其它专项考核。其中职员试用期转正考核由部门经理及人力资源部出具考核意见。

  2、项目考核

  <1>项目考核周期:自项目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尾款全部收回为一个周期。

  3、年度考核

  <1>年度考核主要围绕年度奖励工资进行。

  4、其它专项考核。是指对一些单项、或某个阶段、某个方面工作进行的考核。考核办法根据情况临时制定。

  二、晋升/降职

  1、公司鼓励员工敬业、协同、创新,并为工作敬业、进取创新、业绩出色、能力出众的员工提供晋升和发展的机会。

  2、员工工作表现欠佳或完全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严重影响工作进行时,公司有权对员工工作岗位进行合理调整,调整后如还不能胜任,但不至于做辞退处理的情况下,公司将对其做出降职处分。

  3、员工在接到人力资源部下发的晋升或降职通知书后,于一个周内办妥交接手续,并到新岗位报到。

  三、离职

  1、在试用期内,如公司认为员工不合格,或员工本人认为不适应所从事的岗位,双方均可解除劳动合同,员工须提前3天给予公司书面通知。

  2、试用期后,如公司和员工之间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如双方有其它约定,以《劳动合同》约定为准。

  3、合同期满后,如果员工考核不合格;工作表现不能适应公司的发展或因人员调整;或因个人的'意愿离开公司,公司给予终止双方的劳动合同。

  4、辞退规定:

  <1>由该员工所在部门经理以书面形式向人力资源部提出辞退员工申请意见书,说明正当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人力资源部将审核意见呈报总经理进行审批,并将总经理意见反馈给所在部门。

  <5>因违犯公司有关符合解聘规定的,由人力资源部征求部门经理意见,报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5、自动离职:

  凡连续旷工3天以上者,公司视为员工自动离职,并按以下3种方式通知其办理离职手续:电话通知、发送电子邮件、发送快递信件。送达3天之后视为员工知悉通知内容,如若员工仍然不办理辞职手续,公司有权扣除劳动者工资,扣除后的余额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6、员工辞职(或辞退)经批准后,依据《员工离职单》内容,到所在部门、人力资源部、行政部、财务部等分别办理工作交接和离职手续。各部门经理待其归还所有公司物品、结清一切账目后方可签字确认。否则公司有权扣除劳动者工资,扣除后的余额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并保留对此采取法律行动的权利。

  四、附则

  1、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将随时修改并报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2、本制度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修改权亦同。

  3、本制度经总经理核准后,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装修公司章程 11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装修公司展厅管理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行业信誉度,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 展厅设置要求

  1. 展厅装修设计应符合行业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保证产品展示质量和安全性。

  2. 展厅面积应适度,明确产品展示区、接待区、咨询区等功能区域,保证展出的结构材料、家具、装饰材料等各类样品不拥挤,不混乱。

  3. 展厅内展品按品类、型号、功能等区分,采用明显标识,相邻产品之间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并配有明显的操作指引。

  4. 展厅人员应时刻保持整洁卫生,确保展厅干净整洁。

  第三章 展品保养要求

  1. 展品保养应按照相关规范进行,保证材料表面光洁度和无隐形损伤。

  2. 按时对展品进行保养和维修,在维修过程中应保证用户安全,对需要维修的展品加以隔离或移除,避免对顾客造成伤害或安全隐患。

  3. 对于已经停用或者非常规展品,需要及时渐进性拆除重组。

  第四章 展厅促销活动管理

  1. 展厅促销活动应该符合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合法性和合规性。

  2. 展厅促销人员要准确了解促销活动进行方式、促销产品等具体情况,在活动开始前及其期间向顾客及消费者进行相关宣传和介绍,宣传内容应当准确、真实、不欺诈,顾客购买的货物应当与宣传的完全相符。

  3. 展厅促销活动的奖励形式要合法,要详尽说明奖励的范围、期限和方式,并尽量避免以不合法的形式进行博取顾客的诱饵。

  第五章 服务质量管理

  1. 展厅的服务质量是公司展示形象的重要体现。展厅人员要主动热情接待顾客,及时了解顾客需求,做好后续跟踪工作,确保顾客的满意度。

  2. 对于顾客提出的问题和需求,展厅人员应当认真咨询意见后,为顾客提供详尽的解答和专业的建议,展示公司对客户的'关注和热情。

  3. 展厅人员要仔细做好顾客信息的填写,避免因为粗心或者疏忽导致的信息泄露、不准确等不良后果。

  第六章 管理和制度实施

  1. 展厅管理需要严格按照本规章制度进行。公司要对规章制度进行宣传及时向相关人员普及知识和指导意见。定期进行考核,对工作表现突出的人员进行安排和晋升。

  2. 对于规章制度的违反行为,展厅管理人员要及时发现、处理,对违纪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罚,保证展厅管理规章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对日后追加或修改事项,公司将适时公告并进行相应修改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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