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应急预案(通用12篇)
在现实的学习、工作、生活中,难免会出现一些事故,为了避免事情愈演愈烈,常常需要预先准备应急预案。我们该怎么去写应急预案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应急预案(通用7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乡镇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应急预案 1
1总 则
1.1编制目的
为规范我县烟花爆竹安全经营应急管理工作,科学应对烟花爆竹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特制定《汶上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等过程中发生的爆炸或火灾事故。
1.4应急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汶上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
1.5分类分级
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
(1)一级(特别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2)二级(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30人以下、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下、1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下、5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需要紧急转移10万人以下、5万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下、5000万元以上的重大(ⅱ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3)三级(较大事故):
是指造成10人以下、3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下、3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下、1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下、千人(300户)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下、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IV级(一般事故):
(4)四级(一般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其中,事故造成的急性工业中毒的人数,也属于重伤的范围。
以上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6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和单位,必须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工作,果断、迅速地采取应对措施,对事故现场进行有效处置,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切断事故灾害链,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不断增强烟花爆竹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2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救援指挥部
县政府设立由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应急局局长任副副总指挥,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运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全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处理。
接警电话:
社会救援力量联系方式:
公安:110 医疗救助:120 消防:119
2.2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的职责
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事故发生后,各成员单位要在总指挥的统一领导下,按照《预案》要求,履行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快速、有效、有序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总指挥职责:
1、根据灾害状况,启动汶上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
2、指挥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制定营救遇险(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
3、分析紧急状态和确定相应报警级别。
4、指挥、协调应急反应行动。
副总指挥职责:
1、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负责组织应急救援所需的人员、材料、设备等。
2、负责安排预案的演习及各种培训工作。
3、保证应急救援行动的顺利执行。
3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风险辨识
3.1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概况
我县境内烟花爆竹批发企业1家,长期零售经营点10家,无生产企业。周边无人员密集场所及危险性企业,安全距离符合要求。
3.2风险分析
3.2.1储存过程中危险因素
①库区内有明火引起仓库内产品着火、发生爆炸事故;
②仓库屋顶漏水、防小动物设施失效引起爆炸、燃烧;
③产品所采用的烟火药剂有质量问题、自发引爆;
④仓库内通风降温不良,温湿度监控处理不当,库内温度过 高或湿度过大,引起库内成品爆炸;
⑤仓库区与办公区、生活区、居民区等未保持有足够的安全 距离,日常用火、用电带来危险;
⑥超药量贮存成品。
3.2.2装卸过程中危险因素分析
①在装、卸货物过程中操作不当,使烟花爆竹产品受到挤压、 撞击、摩擦或产品堆放不稳发生倒塌等引起爆炸、燃烧;
②仓库内产品堆垛过高,堆放不稳,造成堆垛坍塌(倒塌) , 产品受到碰撞冲击,引起爆炸、燃烧;
③装卸产品时车辆离仓库太近,当装卸过程中发生爆炸事故 时,很容易引起仓库内的产品殉爆。
3.2.3运输过程危险因素分析
①违章驾驶,使汽车上产品受到冲击、挤压、碰撞等引起爆炸、燃烧;
②装载产品堆放不稳或超高,产品倒塌引起爆炸、燃烧;
③混装有其它更易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
④运输途中不按规定速度和要求行驶。
3.2.4防静电、防雷、防铁器碰撞危险因素分析
①仓库的避雷设施如避雷针(或带式避雷网)设计不符合要 求、高度不够、达不到应有的保护范围,引入线选型不当、截面 积不足或接地不符合规范要求(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会使 建筑物遭受雷击而倒塌,引起仓库内的危险物品产生燃烧、爆炸。
②防静电装置失效危险: 进出入仓库作业人员身体带有静电, 接触烟花爆竹成品可引起爆炸。所以,仓库门前所设的人体防静电装置必须检测合格,作业人员先经消除人体静电才能进入仓库作业。
③铁器碰撞引起的危险:装卸危险品时违规使用铁器做撬棍 或工具与车厢撞击发生火花,违章在仓库内使用铁器工具装、拆 成品箱发生火花,引起危险品爆炸。
3.2.5仓库温湿度、进出人员数量风险和控制要求
①仓库内温度不得超过35度、湿度不得超过85度,否则烟花爆竹产品吸潮发热,当热量得不到及时散发引起自燃自爆;
②每个仓库进出人员数按规定必须持有特种作业证,不得超 过三人。
3.2.6自然灾害因素
自然灾害因素指由山火、山洪、地震、雷击、静电积累等难以抗拒的自然因素所导致的.事故。
3.2.7可能发生事故的主要场所及后果
烟花爆竹批发储存仓库发生爆炸事故时,以爆炸冲击波和爆炸碎片的形式,对附近人员及周围建筑物产生严重的伤害和破坏,会导致人员伤亡。
烟花爆竹销售场所发生燃烧爆炸事故时,对附近人员及周围建筑物产生伤害和破坏,尤其是设在人员密集场所的烟花爆竹销售点发生燃烧、爆炸同时引发火灾时,导致人员群死群伤。
4预警信息报告
4.1预警行动
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可能导致烟花爆竹事故发生的信息后,应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事故发生。当事故险情严重,有可能超出本级处置能力时,要及时向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报告;
4.2报告主体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或在场人员应当立即报汶上县应急局(电话0537-7210169),值班人员接到预警或事故报告后,做好记录,并立即向值班领导汇报,领导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汇报。
4.3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
1、事故发生的具体单位、时间、地点。
2、事故简要经过。
3、事故原因初步判断。
4、事故类型。
5、涉及范围、灾害程度、人员伤亡情况。
6、现场人员是否撤离、现场联系方式、联系人及电话号码等。
7、事故发生后已采取的措施及当前抢险救援情况。
4.4信息处理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立即向县政府报告,并在1小时内向济宁市应急局书面或电话汇报。
书面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应急救援情况);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使用电话快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3、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
4、已经采取的措施。
5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
5.1.1 对应事故分级,事故应急响应分为Ⅰ级(特别重大事故)、Ⅱ级(重大事故)、Ⅲ级(较大事故)和Ⅳ级(一般事故)共四个等级。
5.1.2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一旦事故扩大,或有蔓延扩大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按程序逐级上报,及时提升预警和响应级别。事故危害已经减缓和消除,不会进一步扩散,应按程序逐级上报,相应降低或解除预警和响应级别。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5.2响应程序
对有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企业应立即将事故报告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由总指挥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同时向县政府汇报。
召开应急会议: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全体成员必须参加应急会议。各小组根据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命令,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态的扩大。
3、应急救援指挥:包括应急救援准备、通讯、事故点快速定位、现场信息掌握、资源获取、救援力量集结等。
4、后续应急救援会议:救援过程中,应急救援总指挥随时了解救援过程的情况,必要时召开后续应急会议,修改救援方案,研究解决应急救援处置中遇到的有关问题;根据事故救援进展情况,召集各应急救援小组人员联席会议,沟通传达相关信息,下达通知和命令。
5、在抢险救援中,要贯彻本预案的优先原则,首先进行人员救助,然后进行现场监控等工作。
6、扩大应急:在事故抢险救援过程中,若事态扩大,抢救力量不足,事故无法得到有效控制,现场抢险指挥部要及时向旗人民政府汇报。
5.3紧急处置
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和事发单位按照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迅速采取措施进行先期处置。根据事态发展,当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事发地政府在征求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交通管制、人员疏散、环境监测等紧急处置措施。
5.4应急结束
抢险救援结束后,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进入恢复阶段,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应急救援状态可以终止时,由应急救援总指挥决定并发布应急救援状态终止命令。在应急状态终止后,根据要求组织信息发布,说明有关事故的调查结果、采取的措施、善后处理的安排及预防改进措施等。事故调查及技术组向指挥部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6信息发布
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就下列问题予以及时通告和发布:
1、经调查初步或确认的事故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2、事故应急反应过程和抢险救援动态。
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
4、事故教训及采取的防范措施。
5、对事故善后处理和事故责任人追究情况。
6、抢险救援中领导的关怀、指导及涌现出的先进事迹。
未经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不准擅自对外发布救援抢险信息,以防止出现骚动和混乱,给救援抢险带来负面影响。
7后期处置
抢险救援工作结束后,需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1、善后工作要优抚伤亡人员家属,并做细致的思想工作,以便在稳定的环境下,做各项善后工作。
2、对损坏的设施、设备进行整修、重建,对人员进行培训,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方可恢复正常生产。
3、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善后处理组负责理赔。
4、对污染物按环保要求进行清理。
5、由技术组对事故的损失进行评估,提交评估报告。
6、由抢险救援组对抢险过程及应急救援能力进行评估。
7、由预案编制小组根据抢险过程及应急救援能力进行评估结果进行预案的修订。
8保障措施
8.1通讯与信息保障
1、预案中人员手机要保持畅通。
2、各工作人员在接到通知后,要立即赶赴指定地点。
3、各部门固定电话要保证畅通。
8.2应急队伍保障
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主要依靠:汶上县消防大队、企业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
8.3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各企业应急抢险救援物资必须按本行业特点配齐配足,确保应急抢救抢险中有充足应急物资、装备、设备,做到专业管理,专物专用,保障急需。
企业要加强对应急物资的保管、养护、补充、更新、严格执行,加强指导,强化督查,确保应急物资不变质,不变坏,不挪用。
8.4经费保障
各企业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专门用于事故应急抢险救灾,以保障应急状态时应急经费的及时到位。
8.5医疗保障
汶上县医疗救护单位应根据本地区行业特点编制医疗救护应急预案,接到事故指挥部指令后,按照本部门预案立即组织救护人员赶赴现场,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尽最大可能减少人员伤亡。
8.6治安交通保障
由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协调公安部门会同企业安保部门负责现场警戒、维护秩序、疏导交通、疏散群众及伤亡人员身份确认等工作。应急救援期间,管控所有进入事故地点的车辆,无关车辆不得进入事故现场,现场车辆按照指定地点停放。
8.7技术保障
由县安全生产专家咨询委员会、环保、气象部门、事故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对事故进行分析判断和事态评估,参与制定应急抢险方案,为实施救援提供决策咨询。结合政府预案和企业应急预案及处置方案,负责灾情分析监控、现场抢险技术方案的制定和抢险救援中的技术指导等工作。
8.8后勤保障
后勤保障组负责安排抢险救援、事故调查人员、新闻媒体及被困人员家属等相关人员的等后勤保障工作。并作好职工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及时消除各种不安定因素。
8.9培训
各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应将本单位应急预案纳入安全技术培训和安全宣传教育的内容,教育员工熟练掌握应急救援知识,增强应急救援意识,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8.10演练
各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应制定年度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演练或专项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并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演练评估报告,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9附 则
9.1日常安全制度
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值班制度、检查制度和例会制度。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遇有紧急情况及时处理。定期检查应急救援工作,按期召开安全生产应急专项例会。
9.2日常安全生产报告制度
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必须高度重视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加强对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和危险因素档案,实行重大事故隐患定期零报告制度。
9.3奖励与责任
9.3.1表彰或者奖励
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其所在单位、上级机关或地方政府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的;
(2)抢排险事故或者抢救人员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且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9.3.2责任追究
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分别在管辖范围内进行行政处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规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及时报告事故真实情况,延误处置时机的;
(3)不服从应急指挥部的命令和指挥,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救援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救援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救援工作行为的;
9.4预案修订
本预案由汶上县应急管理局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修订完善。
9.5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汶上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9.6预案实施日期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乡镇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应急预案 2
1、总 则
1.1编制目的
规范烟花爆竹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提高应对、防范烟花爆竹事故风险和事故灾害的能力,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西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昌都地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地区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及非法制售烟花爆竹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处理等过程中发生的下列事故应对工作:
(1)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的事故。
(2)社会影响重大,需要启动本预案的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环节其他事故。
1.4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烟花爆竹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强化预警分析,搞好预案演习,提高防范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处置。
(3)坚持依法规范的原则。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现规范化、法制化。
(4)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地区安委会领导下,地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全地区烟花爆竹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各县人民政府、地区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负责烟花爆竹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经营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安全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机制。
(5)坚持资源整合的原则。按照整合资源、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要求,实现救援队伍、物资技术和信息的有机配置,做到统一调度和资源共享。
(6)坚持科学应对的原则。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烟花爆竹事故的科技水平和救灾能力。
2、组织指挥系统与职责
2.1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组成
总指挥:地区行署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专员。
副总指挥:地区安监局局长、地区公安处分管副处长。
成员:公安处、安监局、环保局、气象局、电信公司、民政局、卫生局、财政局、交通局、人社局、地区公安消防支队、质监局、电力公司、电信公司、事故所在县人民政府和烟花爆竹企业等主要负责人。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应急救援指挥办公室,设在地区安监办。
2.2指挥部的职责
(1)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
(2)统一指挥全地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负责启动地区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出救援决策。
(4)负责审定对外发布的信息。
2.3各成员单位职责
(1)公安处: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负责维持事故现场秩序,并封锁现场,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负责核对伤亡人数、伤亡人员身份。负责对爆炸和火灾现场未爆炸物的排除;负责制定交通处置的应急预案;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非救援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2)安监局(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地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编制全地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监督检查各级烟花爆竹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组织协调全地区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应急救援模拟演习;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办理指挥部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汇报应急救援情况。
(3)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制定爆炸和火灾扑救预案;负责事故现场伤员的搜救、扑灭火灾;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组织现场清理工作。
(4)卫生局: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救护、治疗应急预案。确定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5)环保局:负责制定环境监测与危害控制应急预案。及时测定事故现场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污染的消除;负责调查重大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6)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运输抢险预案。指定抢险运输单位,负责监督抢险车辆的保养,驾驶人员的培训;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7)烟花爆竹企业:负责制定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进行应急救援演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8)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应急救援工作。
2.4现场应急救援
2.4.1现场指挥部
按事故等级和分级响应原则,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全面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组织工作,指挥所有参加应急救援的部门和人员;及时向地区应急办和地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事故及救援情况。
2.4.2现场指挥部职责
(1)根据指挥部的指示,负责召集参与应急救援部门和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研究制定现场的具体救援方案。
(2)根据事故现场的实际,明确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指挥、协调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3)组织划定事故现场的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
(4)核实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汇报抢险救援工作情况。
2.4.3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的实际情况,指派相关部门牵头,成立以下专业救援组:
(1)救援组(由公安处牵头):负责对烟花爆竹爆炸事故引起的火灾进行灭火,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和危险物品的转移,以防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和发生;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警戒;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交通管制和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持现场抢险救灾秩序,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和有关责任人员应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对逃逸人员及时进行追捕。
(2)伤员抢救组(由卫生局牵头):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分类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对救援人员进行医学监护和为现场救援指挥部提供医学咨询。
(3)技术咨询组(由安监局牵头):负责邀请有关专家就事故发生的原因、危害等进行技术分析确认,根据事故单位烟花爆竹的品种、数量、危险特性及潜在的危险性做出评估,为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提供技术咨询。
(4)物资供应组(由民政局、事故所在县人民政府牵头):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供应。
(5)环境监测组(由环保局牵头):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
3、接警与报警
3.1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发生爆炸、火灾事故或县政府辖区内发生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爆炸、火灾事故后,该单位(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县政府)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3.2立即拨打119报警,同时分别向县政府(地区行署)、公安处、安监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3.3地区行署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好指挥、领导和实施救援工作,并及时向自治区政府、安监局报告事故情况。
3.4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初步判定的伤亡情况、导致事故的初步原因、事态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救援工作的进展情况。
4、应急响应
4.1事故分级
根据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烟花爆竹事故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4.2分级响应
(1)Ⅳ级(一般事故)应急响应行动,由各县人民政府启动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
(2)Ⅲ级(较大事故)应急响应行动,各县人民政府无法完成救援工作,且确定事故为Ⅲ级,应向地区应急办请求增援和启动上级烟花爆竹应急救援预案,原有救援人员服从地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行动的统一指挥和调配。
(3)Ⅱ级应急响应行动,当确定事故为Ⅱ级(重大)及以上事故,应立即逐级请求启动自治区级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原有救援人员服从自治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行动的统一指挥和调配。
4.3紧急处置
(1)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或县政府首先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迅速报告地区行署,并及时救援。
(2)地区烟花爆竹应急救援指挥部要迅速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制定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
(3)根据事故的危害程度,及时疏散、撤离可能受到事故波及的人员与设施。
(4)参加应急救援的单位和人员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协调下,进行救援、处置,控制事态扩大。
4.4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救援人员应根据烟花爆竹事故的特点,对事发地抢险过程中的安全情况进行科学评估,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抢险人员安全。
4.5群众的安全防护
事故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好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
4.6社会力量动员与救援物资征用
当发生烟花爆竹爆炸、火灾等事故灾难时,如果现场救援队伍的人力和物力不足时,地、县人民政府依据有关法律,负责社会力量动员和救援物资设备征用。
4.7现场检测与评估
现场指挥部应成立由专家组成的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依据。
4.8信息发布
地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烟花爆竹事故的信息综合、发布工作。
4.9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遇险人员获救,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消除后,由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报请地区行署同意后,宣布应急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1.1相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单位(县政府)要妥善处理事故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置、救济、补偿和保险理赔。
5.1.2参加救援的部门和单位应认真核对参加应急救援的人数,清点救援装备、器材,整理救援资料,核算救援发生的费用。
5.1.3污染物的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
5.2总结与评估
由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的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对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决策、指挥和后勤保障等全过程进行评估,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并在应急响应结束后,将总结评估报告报地区行署。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充分利用公用通信、互联网,保障应急救援有关单位和人员之间的通讯畅通,必要时,要将通讯传输设备设在事故救援现场。
6.2应急支援与保障
6.2.1应急队伍保障
企业和县政府应当依法组建和完善应急救援队伍,没有条件组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要建立兼职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救援物资和防护装备。
6.2.2资金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应足额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做好应急救援资金的必要准备。应急救援资金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
6.2.3物资保障
相关成员单位、专业救援队伍及烟花爆竹企业应按照职责分工和预案要求,做好应急救援物资和技术等储备。
6.2.4医疗卫生保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救护队伍,发生事故时应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和控制等工作。
6.2.5交通运输保障
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制定本系统的运输保障预案,在开展应急救援时开通应急特别通道,确保救援队伍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实施救援。
6.2.6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按照规定参与事故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要物资安全保护,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6.3技术支持与保障
由地区应急办、安监局建立和完善全地区烟花爆竹重大危险源、救援力量、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措施和专家数据库,为事故救援提供技术咨询和服务;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的程序。
6.4宣传、培训和演习
6.4.1宣传
各县政府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向烟花爆竹相关企业和烟花爆竹非法从业人员宣传烟花爆竹的危险性及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落实企业和县政府的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烟花爆竹伤亡事故。
6.4.2培训
(1)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督促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救援队伍和企业的相关人员参加相关应急救援业务的培训。负责对应急救援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烟花爆竹从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员工进行应急培训。
6.4.3演习
各烟花爆竹企业和县政府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习,每年至少演习一次,演习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上报地区应急办和安办。
6.5监督检查
地区安办对全地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7、附 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7.1.1各县政府人民政府和地区相关部门都要根据本预案和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报地区安办备案。
7.1.2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职责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不足时,由地区安办组织修订。
7.1.3地区安办定期对本预案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论组织修订,报地区行署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
7.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地区安办负责解释。
7.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乡镇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应急预案 3
1 总则
1.1 目的
规范烟花爆竹较大、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职责和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黑龙江省突发事件预案管理办法》和《齐齐哈尔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单位事故灾难应对工作:
(1)造成3人以上、10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事故灾难。
(2)县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事故灾难。
1.4 工作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观,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建立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救援机制。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组成及职责
在县政府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设立县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县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任总指挥,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同志、公安局负责同志任副总指挥,成员单位由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安交警大队、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商务局、县供销社、县气象局、县生态环境局等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协调与指挥中心以及各部门、各单位之间的关系。
(3)必要时,协调驻地 部队参加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决定启动县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
2.2 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职责
(1)县应急管理局:承接烟花爆竹事故报告;制定烟花爆竹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协调各成员单位的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市应急管理局和县委、县政府报告事故的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并传达落实上级领导指示;负责成立应急救援专家组并开展工作;组织协调烟花爆竹事故的调查处理。
(2)县公安局:负责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以及人员撤离区域的治安管理,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组织伤员的搜救,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3)县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制定爆炸和火灾扑救预案,负责事故现场伤员的搜救、扑灭火灾。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组织现场清理工作。
(4)县公安交警大队:负责制定交通处置的应急预案。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非救援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5)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救护、治疗应急预案。确定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6)县供销社:负责监督检查本系统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进行应急救援演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7)县交通局:负责制定运输抢险预案。指定抢险运输单位,负责监督抢险车辆的保养,驾驶人员的培训,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8)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制定环境监测与危害控制应急预案。及时测定事故现场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污染的消除。负责调查重大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9)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配合做好涉及烟花爆竹产品及使用原材料的质量检测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10)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应急救援工作。
2.3专家组职责
专家组由相关领域的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
(1)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处置工作、措施提出建议。
(2)对处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进行技术指导。
(3)参与事故调查,提出事故灾难原因分析意见。
(4)参于制订、修订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承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2.4 日常工作机构
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作为指挥中心的日常工作机构,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
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各成员单位联络员组成,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
(1)管理和实施应急救援预案。
(2)对全县范围内烟花爆竹事故信息进行分析,提出预测和预警。
(3)针对有可能发生的烟花爆竹重大事故,组织制定烟花爆竹事故专项应急救援操作手册。
(4)收集全县烟花爆竹应急救援资源信息,组建专家库和资源库,并负责联络。
(5)协调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救援工作并督促落实,做好应急救援联动组织网络的联系、协调工作,定期与相关部门和单位交换信息。
(7)汇集、上报事故灾情和救援情况。
(8)承办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3 预警预防机制
3.1 预防
3.1.1 县应急管理局应当建立烟花爆竹危险场所数据库,主要内容包括:主要危险场所危险物质的品种、数量、分布、地理位置以及危险危害级别等内容;周边安全距离、地形、地貌、交通、电力、水源以及周围消防、医疗救护力量等。
3.1.2 县应急管理局应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法履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责,督促企业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3.1.3 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单位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制定针对性强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3.2 监测
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负责收集有关烟花爆竹事故灾难信息,并定期将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提出事故灾难分析预测报告,报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3.3 预警级别
按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以及影响范围,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个等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般(Ⅳ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下、或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事故灾难。
较重(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灾难。
严重(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特别严重(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重伤(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以上,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坚持属地化管理原则,按照事故灾难等级分别响应。发生一般事故灾难及险情时,应立即向119、120报警并及时报告当地县政府和应急管理部门,启动县级预案,并及时报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县、乡(镇)级政府负责同志应赴事故现场组织救援工作。县有关部门应派人员赶赴现场指导救援工作。
发生较重事故灾难及险情时,启动县级应急救援预案,县政府分管领导应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救援工作。
发生严重、特别严重事故灾难及险情时,在国家、省、市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导下,组织应急处置。
4.2 基本响应程序
事故灾难发生后,发生单位在报告事故的同时,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抢险救援工作,初步判定事故原因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妥善保存现场物件及重要痕迹等物证。
当地政府应当紧急启动相应级别的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应先行赶赴现场。根据事故现场情况,迅速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伤员抢救、事故抢险、人员疏散和隐患处置工作。
封锁事故现场。根据人员伤亡和波及范围,设定现场抢险救援警戒区域。同时设立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安全通道,保证救护车辆畅通。迅速展开必要的技术检测工作,确认危险物质的品种、数量和特性,制定抢险救援的.技术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控制事故的扩大,防止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
社会动员。县政府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负责动员、调动有关人员、物资、设备、器材以及征用场地,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配合并提供尽可能的便利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延、阻拦和拒绝。
4.3 应急决策
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接到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事故灾难报告后,根据其性质、类别、危害程度、范围和可控情况,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报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根据情况作出以下处置,其中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应在市、省、国家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指导下进行处置:
(1)对事发地县人民政府提出事故灾难应急处置要求,协调县有关部门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2)向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报告,必要时请求给予支持。
(3)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或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赶赴事发地进行指导。
(4)调集专业处置力量和抢救物资救援,必要时请求驻军支援。
(5)发布启动应急预案指令。
(6)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派员赶赴事发地,现场指导。
(7)落实上级和县领导有关指示,进一步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4.4 指挥协调
应急救援现场指挥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应立即组织自救,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由当地政府成立现场指挥部。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协调开展以下工作:
(1)对应急救援行动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2)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援。
(3)组织人员疏散、安置。
(4)组织协调有关方面做好保障和支援工作。
(5)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及时报告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
4.5 应急联动
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可成立若干工作组:
(1)抢险救援组:由公安部门负责,应急、交通、气象等相关部门参加,组织专业抢险救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根据需要随时调遣增援队伍。
(2)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组:由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公安、交通等部门参加,组织医疗救援、卫生防疫工作。
(3)交通管制组:由公安负责,交通等部门参加,负责事发地道路交通管制工作,确保运输畅通。
(4)治安警戒组:由公安部门负责,实施现场警戒,维护治安秩序,保护事故现场,为事故调查处理提供取证依据和资料。
(5)人员疏散和安置组:由民政部门负责,公安等部门参加,负责人员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时,采取强制疏散措施。同时要保证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
(6)社会动员组: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动员,组织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社会志愿人员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7)物资和经费保障组:由财政部门负责,商务等部门参加,根据需要负责调集和征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的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用于应急救援。
(8)应急通信组:由通信运营商负责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确保通信畅通。
(9)综合信息组:由现场指挥部抽调专门人员组成,负责综合文字、信息整理工作。
(10)生活保障组:由事发地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单位负责应急工作人员必需的后勤保障工作。
(11)新闻报道组:在县委宣传部的指导和协调下,制订新闻报道方案,适时向有关媒体发布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
4.6 新闻报道
按照相关要求,由宣传部门统一负责对外新闻报道工作。
4.7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到有效控制,事故险情得到根本消除,经现场指挥部检查确认,不存在造成次生事故因素,不会对事故现场和周围环境造成火灾及环境影响时,由现场指挥部向批准应急预案启动的指挥机构提出结束现场应急的报告,经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理
5.1.1 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需要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租用场地,所发生的费用由事故单位或事发地政府负责解决。
5.1.2 对伤亡人员和家属做好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5.1.3 事故救援结束后,应当尽快恢复受影响群众的正常生活和生产活动。
5.2 保险
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应立即勘查,核实受损情况,向购买保险的事故发生单位、应急救援工作人员和受灾人员支付保险金。
5.3 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组织进行。事故现场调查工作结束后,经事故调查组同意,方可进行现场清理。
5.4 应急总结
应急结束后,应将应急救援期间有关文字资料、图片资料、录像资料整理归档,并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总结,按程序上报。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保障
各级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机构应配备相应的通讯设备,确保应急参与部门之间的联络畅通。
6.2 装备保障
针对可能发生重大.烟花爆竹事故危险场所分布,配备相适应的救援装备,保证在应急情况下及时调用。
6.3 队伍保障
公安、消防、医疗卫生是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的骨干队伍。同时要加强以企业、乡镇为单位的应急能力建设,发挥其在应对突发事件中的作用。
6.4 运输保障
公安、交通等单位负责运输保障。保证车辆在紧急情况下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
6.5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组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专业技术队伍,及时开展医疗救治,根据需要及时提供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
6.6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事故现场重点部位、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群众,保持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
6.7 技术保障
根据辖区内烟花爆竹的数量和分布,建立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库。专家参与起草本地烟花爆竹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分析。
6.8 宣传、培训和演练
6.8.1 应当加强事故的预防、避险、逃生、自救、互救等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6.8.2 应当组织、督促对有关职能部门、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单位和专业抢险救援机构开展相关人员的应急培训,提高在突发事故情况下的快速抢险救护、防护撤离、消除危害等应急救援技能的综合素质。
6.8.3 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适时组织向各成员单位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6.9 监督检查
依照《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对有关部门和单位成立应急救援组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 附则
7.1 奖励与责任
对在应急抢险救援、指挥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在事故中玩忽职守,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2 县应急指挥机构联系方式
县应急管理局值班室电话:
县应急管理局指挥中心电话:
7.3 预案管理
7.3.1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制定、解释。
7.3.2县应急管理局制定烟花爆竹应急预案后,应当报本级政府和上级应急管理局备案。应当每三年或者发生烟花爆竹事故后,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评审和更新。
7.3.3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乡镇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应急预案 4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全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以下简称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提高烟花爆竹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六安市裕安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事故的防范和应急救援工作。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乡镇街、开发区管委会和区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烟花爆竹事故的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企业履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主体责任。
(3)属地为主,部门配合。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事发地行政领导负责制,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由事发地乡镇街和管委会负责人统一领导,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4)科学施救,规范有序。充分发挥专家作用,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区政府设立烟花爆竹事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各乡镇街、开发区管委会也要结合实际设立相应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2.1应急组织机构
区人民政府设立裕安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任指挥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及区公安分局分管副局长、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安监局、区应急办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区委宣传部分管负责人、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委、区环保局、区气象局、交警四大队、区公安消防大队、市农电公司和事发地乡镇街、开发区管委会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事故牵头处置部门,由事故牵头处置部门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区指挥部
指导、协调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研究解决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重大事项;会同相关部门发布烟花爆竹事故重要信息;审议批准区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救援工作报告。
2.2.2区指挥部办公室
贯彻落实区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制定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制度,研究和协调解决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协调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组等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报告应急救援工作重大事项;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2.3区指挥部成员单位
区委宣传部:负责事故现场新闻媒体的协调、管理,组织各新闻单位把握准确的舆论导向,及时发布事故信息。
区公安分局:牵头处置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事故和燃放事故;指导协调事故现场警戒、维稳和涉案人员监控等工作。
区安监局:牵头处置烟花爆竹经营、储存事故,协调烟花爆竹安全专家参与救援。
区财政局:负责按规定应由区级财政承担的应急资金保障工作。
区环保局:指导协调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的应急环境监测工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协调因烟花爆竹事故造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受损的应急处置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处置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和水上运输经营事故,指导协调与应急救援相关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参与处置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和水上运输事故,协调相关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负责水路运输的交通管制工作。
区卫健委:指导协调事故受伤人员的紧急医学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伤亡人员的统计。
区市场监管局:指导协调事故所涉及产品的质量检测、质量鉴定和特种设备检测、认定,提出救援技术措施。
区政府应急办:负责区政府应急值守工作,及时汇总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区政府领导同志指示;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区气象局:指导协调事故应急救援期间气象服务保障工作。
市农电公司: 指导协调事故现场及周边相关地区电力应急保障工作。
区公安消防大队:指导协调公安消防部队协助有关专业队伍做好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行动。
交警四大队: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负责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协助伤员的搜救;负责制定公路、水路运输抢险预案。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2.3专家组
区指挥部协调组织相关专家组成烟花爆竹应急专家组,为烟花爆竹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
2.4现场组织机构
2.4.1现场指挥部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成立现场指挥部,由事发地乡镇街、开发区管委会相关负责人任现场指挥部指挥长,事发地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救援队伍、事发企业等单位负责人及应急专家为成员;情况特殊时,可由区人民政府或区指挥部指定现场指挥部指挥长。
现场指挥部全权负责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主要承担制定和组织实施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方案,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及时收集、汇总并向区指挥部报告事故发展态势及救援情况,落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等工作。
2.4.2应急救援工作组
现场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可下设若干应急救援工作组,由事发地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现场指挥部一般下设六个应急救援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负责事故信息收集、汇总、报告,协调解决救援工作中的有关事项等。
(2)抢险救援组:制定并组织实施救援方案,调集、协调救援队伍和专家开展抢险救援等。
(3)治安保卫组:负责现场警戒、交通管制、人员疏散、当地社会秩序维护等。
(4)医学救援组:负责调集医疗救护力量救治伤员等。
(5)新闻报道组:负责新闻媒体接待、事故救援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等。
(6)善后处理组:负责事故中伤亡人员家属接待、伤亡抚恤、经济补偿协调等。
根据需要,现场指挥部还可设立环保气象组、通信保障组、后勤保障组等,负责环境监测监控和气象信息服务、现场通信保障、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
3.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
3.1监测预警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管理,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并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可能引发事故的信息进行监控分析,研究制定应对方案,及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可能导致烟花爆竹事故的信息后,应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采取预警行动。
3.2信息报告
3.2.1报告程序
烟花爆竹从业单位是烟花爆竹事故信息报告的责任单位。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烟花爆竹从业单位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事发烟花爆竹从业单位要在事发后1小时内报告乡镇街、开发区管委会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乡镇街、开发区管委会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事故信息后要立即报告区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情况紧急的,可越级报告。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区人民政府应在事发后2小时内报告市人民政府和市安监局。情况紧急的可先电话报告,后书面报告。
3.2.2报告内容
信息报告应尽量及时、准确、要素完整,因事故复杂情况不详的,可先报告简要情况,随后边核实边续报。
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发单位概况,事发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原因初步分析判断;事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事故救援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事故发展趋势预测等。
4.应急响应
4.1事故分级
根据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等,烟花爆竹事故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1)一般事故(Ⅳ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较大事故(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重大事故(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上述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2分级响应
根据事故分级及救援工作需要,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响应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四级。
发生一般烟花爆竹事故,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区人民政府启动应急响应并负责处置。
发生较大.烟花爆竹事故,或发生跨县级行政区域烟花爆竹事故,或超过区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由区人民政府立即召开先期处置并报市政府,为启动第Ⅲ级应急响应,接受市政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重大.烟花爆竹事故,或发生跨市级行政区域烟花爆竹事故,或超过市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市人民政府立即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同时请求市向省指挥部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接受省指挥部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特别重大或需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烟花爆竹事故,市人民政府立即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同时请求省指挥部向国务院申请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接受国、省烟花爆竹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4.3应急处置
烟花爆竹事故现场救援以属地为主。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在报告信息的同时,立即组成现场抢救组,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区人民政府相关负责人要立即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1)及时了解事故现场情况,制定事故的抢险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烟花爆竹事故突发、迅速、冲击波强,以爆炸燃烧为主,易产生二次爆炸的事故特点,密切监控事态发展,排除导致事态进一步恶化的险情。
(2)及时救治事故受伤人员,设置警戒线,划定安全区域,组织周围群众撤离危险区域,维持现场秩序。
(3)查明危险源,封锁事故现场和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严禁一切火源、电源,防止静电火花,将易燃易爆物品搬离危险区域,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4)尽快恢复被破坏的交通、通讯等公共设施,对事故现场进行清理,确保抢险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5)迅速调集应急救援物资及食物、饮水,向受灾人员提供生活保障。
4.4信息发布
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根据事故应急响应原则,及时、准确、客观发布烟花爆竹事故及救援工作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4.5应急结束
现场险情得以控制,事故伤亡情况已核实清楚,被困人员被解救,受伤人员已全部安排救治,死亡人员得到妥善处置,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消除后,按事故等级由启动应急响应的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决定并宣布应急结束。
5.善后工作
5.1善后处置
事发地乡镇街、开发区管委会和事发单位负责组织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包括遇难人员亲属的安抚、赔偿协调,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恢复正常秩序,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减少事故影响,确保社会稳定。
5.2调查分析
事发地乡镇街、开发区管委会应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性质、责任,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的措施。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包括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公安消防部队、企业应急救援队伍以及卫生、环保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应急救援队伍等。应急救援队伍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发挥专长,相互协作、科学施救。
6.2装备保障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烟花爆竹事故救援装备。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烟花爆竹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点,储备有关特种装备,完善相应的应急保障措施。
6.3交通运输保障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交通运输部门确保运输安全畅通。必要时,由区交警四大队实行交通管制,确保救灾人员、伤员、物质和器材运输畅通无阻。
6.4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烟花爆竹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储备专用药品和器材。
7.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乡镇街、开发区及区相关部门要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烟花爆竹从业单位要加强职工和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能力。
7.2责任追究
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迟报、谎报、瞒报烟花爆竹事故信息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3监督检查
区安监局、区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区直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对本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区安监局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提请区人民政府修订完善本预案。
8.2预案制定与实施
本预案由区政府安委会印发,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乡镇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应急预案 5
1 总则
1.1概况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无为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19-2020年颁发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单位名单的公告》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无为市应急管理局批准我镇32家烟花爆竹零售网点。
1.2编制目的
为加强对烟花爆竹事故的有效控制,提高处置烟花爆竹事故的能力,规范烟花爆竹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烟花爆竹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促进我镇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制定本预案。
1.3编制依据
1.3.1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1.3.2规章、文件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1.3.3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1.3.4地方法规
《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安徽省烟花爆竹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芜湖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无为市生产安全事故总体应急预案》等。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行政区域内从事烟花爆竹发生各种烟花爆竹场事故的应急准备和应急救援工作。超出镇辖应急处置能力、或跨区辖社区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镇政府认为需要处置的事故。
1.5启动条件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1.5.1 Ⅳ级(一般事故A级和B级):
一般事故A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30人以下中毒、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B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重伤,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轻伤,或者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5.2超出村(社区)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村(社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
1.5.3镇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
小于本预案一般事故的生产安全事故,由村(社区)、相关单位制定预案应对处置,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需要进行指导。
1.6工作原则
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遵循统一指挥、分级管理、部门配合、协同作战、快速反应、单位自救与专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1.6.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全社会的安全防范意识,最大限度地减少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损害。
1.6.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根据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事故处置实行以地方政府为主,分级负责,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充分发挥企业的自救作用。
1.6.3资源共享、协同应对。根据现有企业应急救援能力现状,充分利用烟花爆竹库的现有应急救援力量,采取资源整合、优势互补,整体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救援能力。
1.6.4加强合作,信息共享。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应急处置技术和救援装备,提高预警预防水平,加强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统一调度,实现资源和信息共享。
1.6.5广泛宣传,加强防范。加强应急救援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增强公众的应急救援意识,建立健全社会各界支持、参与应对事故的救援工作机制。
1.6.6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2事故类型及评估
烟花爆竹可能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的有:烟花爆竹火灾、爆炸事故,通常有火灾爆炸共同发生。
给个人、家庭带来严重伤害,当地政府产生负面影响。
3组织机构与职责
3.1指挥机构
成立镇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在镇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突发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工作。
镇烟花爆竹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
指挥:张金坤(副镇长)
成员:薛永健(无为市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张棕初(无为市气象局副局长)
林源(镇社会事务办主任)
王文峰(镇经济发展办主任)
刘晨(镇安监站站长)
王瑞喜(镇环保站站长)
李福林(城北派出所所长)
缪成东(城南派出所所长)
伍万里(城郊派出所所长)
陶长武(无城市监所所长)
刘美田(城北市监所所长)
朱代友(城南市监所所长)
王善敬(交警无城中队中队长)
各烟花爆竹经营点负责人
成员单位:无为市消防救援大队、无为市气象局、镇社会事务办、经济发展办、安监站、环保站、派出所、交警中队、各烟花爆竹企业负责人等。
按照事故的严重程度,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实行分级组织指挥,与企业、县级和市级联动。
3.2指挥机构职责
3.2.1统一组织协调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无为市消防救援大队、无为市气象局、镇社会事务办、经济发展办、安监站、环保站、派出所、交警中队、各烟花爆竹企业、专业组织和有关单位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3.2.2组织制定、实施现场抢险救援及保障方案。
3.2.3统一指挥现场治安保卫、人员物资调配和通讯联络工作。
3.2.4负责应急值守,及时报告事故信息,传达领导指示和意见。
3.2.5提供事故单位相关信息,提出应急救援建议方案;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相关技术专家和调集相关资源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3.3有关部门和单位职责
3.3.1镇安监站负责具体组织、协调、指挥烟花爆竹事故的应急救援;向镇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建议;负责组织对事故的调查处理,督促指导企业制定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协调无为市气象局负责做好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工作。负责向镇政府相关领导和无为市应急管理局报告救援情况并传达指示等。
3.3.2镇经济发展办负责组织、协调、指挥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急处置及应急救援所需的电力保障;会同无为市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应急救援物资保障。
3.3.3派出所负责事故现场治安保卫、警戒和有关物证及资料的搜集。交警无城中队负责道路交通管制等工作。
3.3.4镇社会事务办负责调集安排医护人员、医疗器械、救护车辆和救治医院,指挥现场受伤人员接受紧急救治和转送医院救治等工作。
3.3.5市监所负责生产安全事故中特种设备的应急处置、检测检验,预防次生事故发生。掌握应急救援所需汽车吊、叉车等设备信息,并协助调用;组织对职权范围内事故的调查处理,配合上级对事故调查处理;接受镇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3.6镇环保站负责协调事故现场环境监测并指导事故抢险人员洗消工作。
3.3.7事故发生企业负责及时抢险,提供必要的图纸资料,配合做好现场施救工作。
3.3.8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事故应对工作的需要,在镇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按照《无城镇生产安全事故总体应急预案》有关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3.4专家职责
镇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聘请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专家,为镇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其主要职责是:
3.4.1参加全镇烟花爆竹事故救援工作的研究和咨询。
3.4.2应急响应时,研究分析事故信息、灾害情况和救援措施,为应急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3.4.3为恢复生产提供技术支持。
4应急响应
4.1信息监控和报告
安监站负责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分析,可能发生烟花爆竹事故的企业信息,经核实后及时上报镇政府和无为市应急管理局。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当立即向镇应急办、公安、环境保护等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对于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镇安监站和有关主管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逐级上报镇政府、市安全生产监督部门。逐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应急办和有关主管部门在上报事故情况时,应当同时报告本级政府。镇应急办和镇有关主管部门接到发生一般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镇政府。
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2事故分级和预警行动
按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烟花爆竹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对应上述事故等级,应急响应等级划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
镇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确认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后,要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当认为需要支援时,请求上级部门协调。
发生烟花爆竹事故时,镇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做好应急指导;并根据事态进展,按有关规定报告镇政府、无为市应急管理局,通报其他有关部门、救援队伍和专家,做好相应的现场应急准备处置工作。
4.3现场处置
企业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按本单位应急预案进行抢救。政府相关部门、政府派出机构和救护大队及专家赶赴事故现场后,成立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按部门和单位职责成立现场施救组、专家技术组、医疗救护组、治安警戒组、后勤保障组等,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4预案启动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要立即启动本企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本企业现有救护队伍及相关人员在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抢救遇险人员,实施事故现场勘察,给县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实施下一步救援提供必要的基础资料和情况。
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尽可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镇级应急预案启动后,经镇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确定事故仍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较大人员伤亡时,应立即向镇政府、无为市应急管理局报告,请求市级应急救援机构给予支援。
5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要点
根据烟花爆竹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将烟花爆竹事故主要分为:火灾、爆炸,其基本处置要点如下:
5.1处置方案
根据烟花爆竹事故特点(以火灾、爆炸为主,冲击波强,事态发展迅速,难以控制,易发生二次爆炸等),其基本处置要点如下:
5.1.1隔离现场。事故发生后,根据火灾、爆炸所涉及到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
5.2.2疏散人员。把所有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按照设定的疏散路线从危险区域转移到安全区域。
5.2抢险施救
5.2.1个体防护:进入事故现场的抢险救援人员应穿戴个体防护装备,其他救援人员应在警戒区外。
5.2.2扑灭火灾:选择水作为主要的灭火剂,救援人员应尽量远离火灾现场,采取低姿势或依靠防护设施,边控制,边灭火,如遇爆炸,应及时后撤。
5.2. 3搜救人员:当火灾扑灭后,救援人员进入事故现场搜救人员、清理现场。
6安全防护
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根据烟花爆竹事故的特点,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人员不得进入有毒有害区域,应在安全警戒线外。应急救援人员必须配备全面罩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应急通讯报警器材、现场快速检测设备、安全绳,救生索、警示标牌、警戒线等设施。
做好救援人员安全保障,检测或救援人员要充分探查救援现场,充分掌握救援现场状况,选择正确的.救援方式。另外,烟花爆竹事故过程中容易产生有毒有害气体会导致救援人员中毒,所以救援人员应该占据有利地形或上风口,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防止中毒事故发生。
组织和指导员工就地取材(如毛巾、湿布、口罩等),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护自己。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组织、指挥机构、疏散范围、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人员的照顾等)。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横穿危险区域。
7事故分析和后果评估
应急响应和救援工作结束后,地方人民政府、有关企业应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应急工作结束后,无为市应急管理局应将应急救援有关文字、图片、录像等资料整理归档,并对事故应急响应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并按程序逐级上报市应急管理局。
8信息发布
在镇宣统室的组织下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事故信息。发布的信息应做到及时、准确。
9应急结束
烟花爆竹事故事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针对事发地事故现场危险的得到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向镇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提出结束现场应急救援的报告,经批准后,宣布应急救援结束。
10后期处置
10.1善后处置
镇政府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10.2应急救援总结
镇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应急救援结束后,应组织评估应急救援工作,有关企业应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类似事故发生。分析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救援工作的对策建议。
11应急保障
11.1通信和信息保障
镇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电话:0553-2531581。
镇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确定烟花爆竹事故专业救援队伍,建立专家组的联络数据库。
11.2应急支援和装备保障
11.2.1救援装备保障。烟花爆竹事故企业(烟花爆竹库房)按照有关规定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救援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镇政府根据本地区烟花爆竹事故救援需要和特点,配备有关应急救援装备,依托现有资源,合理布局并补充完善应急救援力量。
11.2.2应急救援队伍保障。安监站负责全镇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力量的统一规划、布局。应急救援、公安、消防、卫生健康、环保等部门以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依法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应急救援人员、装备,建立和完善专业救援队伍,开展培训、演练,做到反应快速,常备不懈。
11.2.3交通运输保障。在应急响应时,安监站根据需要及时协调交通等部门提供运输保障;公安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畅通办对受损道路迅速组织抢修,形成快速、高效的应急运输系统,保证及时调运有关应急救援人员、装备和物资。事发地人民政府组织和调集足够的交通运输工具,保证现场应急救援工作需要。
11.2.4医疗卫生保障。镇社会事务办负责做好人员急救工作,无为市人民医院负责后续救治,红十字会等社会救援组织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参与救援工作。
11.2.5治安保障。公安负责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动员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做好治安工作。
11.2.6物资保障。烟花爆竹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储备应急救援物资。镇政府根据本地区烟花爆竹企业实际情况储备一定数量的常备应急救援物资。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根据实际情况,保证应急物资的储备。必要时,无为市政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
11.2.7资金保障。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按有关规定协调解决。
11.2.8应急避难场所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应与公园、广场等空旷场所的基础设施改造相结合,规划和建立事故应急避难场所,并建立维护和使用保障制度。
11.2.9技术保障。发挥相关行业、领域机构现有的技术人才资源和技术设备设施资源,建立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加强技术力量储备,提供在应急状态下的技术支持。
11.3宣传、培训和演练
11.3.1公众信息交流。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烟花爆竹企业(烟花爆竹库房)要按规定向公众和职工告知烟花爆竹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烟花爆竹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提高全民安全生产和应急避险意识。
11.3.2培训。烟花爆竹企业(烟花爆竹库房)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应急救援队员参加培训;按照有关规定对员工进行应急培训教育。
安监站负责组织、指导对各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人员的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
11.3.3演练。安监站负责监督指导烟花爆竹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工作,演练结束后向无为市应急管理局及时提交书面总结。
11.4监督检查
安监站对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12烟花爆竹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管理
12.1本《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单位无城镇政府,每三年修订一次,必要时及时修订,并报镇政府和无为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12.2当发生烟花爆竹事故,本预案启动时,服从《无城镇生产安全事故总体应急预案》。
12.3本预案解释权归无城镇安监站。
12.4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乡镇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应急预案 6
一总则
1.1目的
规范烟花爆竹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快捷的应急工作机制,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烟花爆竹制品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等事故。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和减少烟花爆竹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县安监局负责指导、协调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乡镇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烟花爆竹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县人民政府为主,有关行业和部门配合、指导、协助作好相关工作。发生事故的单位是事故应急预案的第一响应者,县政府按照分析响应的原则及时启动响应的应急预案。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的应急救援装备和技术,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作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以及烟花爆竹事故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开展培训教育,组织应急演练,做到常备不懈。进行社会宣传,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充分利用已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发挥兼职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做好物资和技术储备工作。
二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在县政府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设立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县政府安全生产分管领导任总指挥,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和所在地政府负责同志任副总指挥。成员单位由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局、县经信委、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气象局、县消防大队、县环保局。主要职责是:事故发生后,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批准现场救援预案,组织现场抢救。
2.2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1)县安监局:1、负责将事故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组织并参与安全事故的现场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2)县公安局:1、负责维护事故现场治安秩序;2、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3、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交通保障工作;4、负责涉案人员监控工作;5、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3)县卫生局:1、负责事故现场医疗救护工作;2、负责事故现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3、负责药品、医疗器材供应工作;4、负责受伤人员医疗工作。
(4)县经信委:负责协调组织有关部门提供应急救援物资保障。
(5)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涉及烟花爆竹生产产品及使用原材料的质量检测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6)县交通局: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7)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参与有关善后处置工作,协调工伤保险相关事务。
(8)县气象局:负责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湿度、温度、气压等气象资料。
(9)县消防大队:负责事故现场灭火工作,事故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
(10)县环保局:负责事故现场及有害有毒物质扩散区域内的监测和处理工作。
三预警预防机制
3.1预防
3.1.1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应当分级建立烟花爆竹重大危险场所数据库,主要内容:主要危险场所危险物质的品种、数量、分布、地里位置以及危险危害级别等内容;周边安全距离、地形、地貌、交通、电力、水源以及周围消防、医疗救护力量等情况。
3.1.2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通力合作,依法履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责,督促企业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3.1.3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制定针对性强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3.2监测
各成员单位负责收集有关烟花爆竹事故信息,并定期将事故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提出事故分析预测报告,报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预警级别及发布
按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以及影响范围,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分为一般事故(IV级)、较大事故(III级)、重大事故(II级)、特别重大事故(I级)四个等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般事故(IV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III级):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II级):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I级):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Ⅳ级及以上应响应行动由县安监局组织实施。Ⅳ级及以上应急响应行动时,事发地各级人民政府按照相应的应急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乡镇级人民政府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响应的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实施救援。
4.2响应程序
进入应急准备状态时,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抢救进展情况,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执行如下应急响应程序:
(1)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事故情况;收集事故有关信息,采集事故相关数据和资料;
(2)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告县政府办公室;
(3)及时掌握事故发展和现场救援情况,并向领导小组报告:
(4)通知有关专家、应急救援队伍、县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准备;
(5)向事故发生地提出事故抢救指导意见;
(6)根据需要派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救援;
(7)提供有关专家、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组织专家咨询。
进入应急响应状态时,根据事态发展和现场抢险救援进展情况,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执行如下应急响应程序:
(1)通知领导小组,收集事故有关信息,采集事故相关数据和资料;
(2)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告县政府办公厅;
(3)组织专家咨询,提供事故抢险救援方案;
(4)派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协调指挥;
(5)通知有关部门做好交通、通信、气象、物资、环保等工作;
(6)通知有关应急救援队伍、专家参加现场救援工作;
(7)及时向公众及媒体发布事故应急救援信息,掌握公众反应及舆论动态;
(8)根据领导指示,通知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4.3指挥与协调
按照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原则,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立即启动预案,组织抢救;当地人民政府成立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按照应急预案统一组织指挥事故救援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实施Ⅳ级应急响应行动时,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及时向县安监局报告事故和抢险工作进展以及事故可能造成的影响等信息,及时提出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和提供援助的报告。
本预案启动后,县安监局组织协调的主要内容是:
(1)根据现场抢险救援工作需要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的布局,协调调集有关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保障事故抢救需要;
(2)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抢救工作,协调当地人民政府提出救援方案,制订防止引发次生灾害的方案;
(3)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及时通知有关方面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4)协调事故发生相邻地区配合、支持救援工作;
(5)必要时,由县安委会报请县政府协调更多力量参加应急救援。
4.4现场紧急处置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发展情况,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涉及跨乡镇行政区、跨领域或影响严重的紧急处置方案,由县安监局协调实施,影响特别严重的报县政府决定。
烟花爆竹事故按照可能造成的后果分为:火灾事故、爆炸事故等。针对烟花爆竹事故的特点,事故发生单位和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采取和遵循下列处置方案和要点。
4.4.1处置方案
(1)接警。接警时应明确发生烟花爆竹事故的单位、地址、发生事故的烟花爆竹种类、事故简要情况、人员伤亡情况等。
(2)隔离事故现场,建立警戒区。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根据火焰辐射热、爆炸所涉及到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
(3)人员疏散。有组织、有秩序地将所有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从危险区域转移到安全区域,可采取就地保护措施,直到危险解除。
(4)现场控制。针对事故特点,对事故现场进行必要控制。根据烟花爆竹事故物质的不同,对应急人员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
4.4.2火灾事故处置要点
(1)确定火灾发生位置:
(2)确定起火的物质类别、理化性质及其危险特性;
(3)所需的应急救援处置的技术和专家类别;
(4)确定火灾扑救的基本方法:
(5)明确火灾发生区域的周围环境;
(6)确定周围区域存在的易燃、易爆物品储存情况及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7)预测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及对周围区域的可能造成的影响程度;
(8)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
(9)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
4.4.3爆炸事故处置要点
(1)确定爆炸地点;
(2)确定爆炸类型;
(3)确定爆炸物的类别、理化性质及其危险特性;
(4)所需的应急救援处置的技术和专家类别;
(5)明确爆炸地点危险物品的存留情况及周围环境;
(6)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易燃、易爆物品储存情况及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7)确定爆炸可能导致的后果;
(8)确定爆炸可能导致的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
(9)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
4.5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根据烟花爆竹事故的特点、烟花爆竹种类以及应急人员的职责,应急人员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危险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配备过滤式防毒面具、防护服、手套等;工程抢捡、消防和侦检等进入危险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密闭型防毒面罩、阻燃防护服和空气呼吸器等。同时,应做好现场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处置与洗消工作(包括人员、设备、设施和场所等)。
4.6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烟花爆竹事故特点,组织和指挥群众就地取材,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护自己。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靠近危险区域。
4.7事故分析与评估
有关环境监测机构负责对水源、空气、土壤等样品就地实行分析处理,及时检测出毒物的种类和浓度,计算出扩散范围等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数据,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并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
4.8信息发布
县安监局负责事故灾难和应急救援的信息发布工作。及时通报事故救援情况。协助事故发生地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新闻发布,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
4.9应急结束
现场应急处置完成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县人民政府和县安监局。乡镇人民政府宣布应急结束。
五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报告程序及要求:
1、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除了拨打110、119、120电话外,必须立即报告县政府,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值班电话:),由值班人员报告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和副总指挥。
2、事故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将事故简要情况书面报告上述部门。
3、事故报告内容:事故单位名称、时间、地点、负责人姓名,人员伤亡情况(包括姓名、年龄、性别、身份)、经济损失情况,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和事故现场控制情况,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报告时间。
4、任何隐瞒不报、谎报、故意缓报事故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事故现场保护。
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当地政府在组织抢险救援工作的同时,要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与事故有关的残骸、物品、文件等被随意挪动或丢失。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导交通等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作出标记或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六现场处置
负责现场处置工作的人员,应立即进入事故现场,及时了解事故现场情况,进行现场勘察,对事故作出初步判断,制定抢救方案,落实工作任务,指挥各方面力量采取相应措施投入抢救。当地政府全面负责事故现场抢救的组织实施工作。各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齐心协力,服从统一指挥调度。事故单位需要外界人力、设备支援时,应及时报告应急救援指挥部,由总指挥统一调度
事故现场处置的具体程序:
(一)成立应急救援现场指挥机构。
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县直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现场指挥部的职责是:在总指挥的统一指挥下,具体负责组织现场救援、现场保护、伤员抢救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二)迅速开展救援工作。
现场指挥部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下列工作组:
1、现场处理组:负责传达贯彻有关上级领导指示,报告事故处理情况,协调有关单位分工负责救援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
2、专业救援组:负责对事故进行现场救援。由县安监局负责;
3、警戒保卫组:负责设置警戒区域、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收集相关证据、疏通道路交通、组织危险区内人员撤离、劝说围观群众离开事发现场,严防发生新的伤亡事故。由县公安局负责。
4、通讯联络组:负责排除各类通讯故障,保证现场指挥的通讯畅通,及时沟通指挥部与外界的联系。由电信、移动、联通等部门负责。
5、医疗救护组:负责设立现场救护所,对受伤、中毒人员进行抢救,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由县卫生局负责。
6、交通运输组:负责运送现场急需物资、装备、药品等,运送现场疏散人员。由县交通局负责。
7、后勤保障组:负责指挥抢险人员的现场食宿安排,保证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协助处理伤员救护工作。由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
8、善后处理组:负责对死难、受伤人员家属的安抚、慰问工作,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处理好善后事宜,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由事故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
9、预备机动组:由现场指挥长临时确定。机动组力量由现场指挥长调动、使用。在救援过程中,应注意组织协调好各类救援力量,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防止在救援过程中发生其他意外事故。
(三)做好情况通报工作。
要及时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迅速将事故情况按规定程序分别向市委、市政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同时,要及时将领导的指示传达通报给事故处理人员。
七、事故调查处理
应急救援结束后,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及时组织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乡镇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应急预案 7
1总则
1.1目的
规范烟花爆竹较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职责和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兴安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扎赉特旗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扎赉特旗行政区域内的烟花爆竹制品的经营、储存、运输等过程中发生的下列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一般以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2)超出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跨苏木乡镇行政区的生产安全事故;
(3)扎赉特旗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扎赉特旗应急局)认为需要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施救方针,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和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建立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应急救援机制。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
在旗政府的领导下,旗应急局负责统一指导、协调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旗应急局成立扎赉特旗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旗烟花爆竹救援指挥部)。
旗烟花爆竹救援指挥部的组成及成员单位:
指挥长:宋海涛旗应急局局长
副指挥长:王殿伟旗应急局分管领导
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基础股、办公室、执法大队、应急救援综合调度中心。
旗烟花爆竹事故救援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统一指导和协调全旗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必要时,报请旗政府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参加一般、较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3)决定启动本预案。
成员单位的职责:
办公室:负责协调、组织应急值守的相关事宜,及时向旗应急局领导报告事故信息,传达局领导关于事故救援工作的批示和意见,并督办落实;接收旗政府和盟应急局的指示,并迅速呈报局领导阅批;本局在处置事故过程中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与旗委宣传部、电视台等主要新闻媒体联系,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新闻发布工作,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
安全生产基础股:提供事故单位相关信息,指导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应急物资、装备、联络方式等信息;。
执法大队:保障局内、外网络畅通运行,接收、处置事故发生地上报的事故信息,及时将事故信息报告局领导,并根据指示及时上报旗委、旗政府办公室和盟应急局,同时转送本局相关股室;跟踪续报事故发展情况,按照局领导指示,及时向有关部门、事故发生地政府通报情况并协调有关事宜,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落实。
应急救援综合调度中心:协调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的工作;协调组织安全生产应急专家,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提供应急物资、装备、联络方式等信息;协调专业应急救援队参加救援工作;负责接收、处置各地、各部门上报的事故信息,及时报告局领导;向盟应急局、旗政府报送事故信息;跟踪、续报事故救援进展情况。
2.2其他有关部门
根据事故情况,需要有关部门配合时,旗安委会按照《扎赉特旗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和提供支持。
2.3 专家组
专家组由相关领域的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
(1)对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工作、措施提出建议。
(2)对处置生产安全事故进行技术指导。
(3)参与事故调查,提出事故原因分析意见。
(4)参与制订、修订烟花爆竹一般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预警预防机制
3.1预防
3.1.1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制定针对性强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3.1.2各级烟花爆竹安全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分级建立烟花爆竹重大危险场所数据库,主要内容包括:主要危险场所危险物质的品种、数量、分布、地理位置以及危险、危害级别等内容;周边安全距离、地形、地貌、交通、电力、水源以及周围消防、医疗救护力量等情况。
3.2事故分级和预防行动
3.2.1事故应急响应分级
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以上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对应上述事故等级,应急响应等级划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
3.2.2预防行动
各级安全应急管理部门确认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后,要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地方政府、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当认为需要支援时,请求上级安全应急管理部门协调。
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时,旗安全应急管理部门要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做好应急准备;并根据事态进展,按有关规定报告盟应急局、旗政府,通报其他有关地方、部门、救援队伍和专家,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工作。
3.3预警
3.3.1预警级别和发布
根据事故有关因素分析和趋势预测,对有可能启动Ⅳ、Ⅲ、Ⅱ、Ⅰ级应急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及时进行预警并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3.3.2预警的内容
包括生产安全事故名称、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起止时间、影响估计及应对措施、发布机关等。
3.4信息监控与报告
全旗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事故信息由旗应急局负责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分析,并经核实后及时上报盟应急局、旗政府。旗安全应急管理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有关企业对烟花爆竹重大危险场所进行监控和信息分析。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向事故发生地的旗人民政府安全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较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安全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逐级上报至自治区应急局。逐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安全应急管理部门在上报事故情况时,应当同时报告本级政府。旗应急局和旗人民政府接到发生重大事故、较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盟行署。
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所在地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事故等级及时上报。
发生I级事故及险情,启动国家应急总局预案及以下各级预案。发生Ⅱ级事故及险情,启动自治区应急局预案及以下各级预案。发生Ⅲ级事故及险情,启动兴安盟应急局预案及以下各级预案,发生Ⅳ级事故及险情,启动本预案及以下各级预案。发生Ⅳ级以下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旗人民政府决定。旗人民政府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全力组织抢险救援,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旗人民政府进行Ⅳ级应急响应行动前,上报盟应急局,根据局领导指示,由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应急准备。
4. 2 Ⅲ、Ⅳ级响应程序
4.2.1基本响应
4.2.1.1进入Ⅳ级应急响应状态
进入Ⅲ级应急响应状态时,根据事态发展和现场抢险救援进展情况,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执行如下响应程序:
(1)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事故情况;
(2)收集事故有关信息,提供相关的预案、专家、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和资料;
(3)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告盟行署办公室;
(4)组织专家咨询,提供事故抢险救援方案;
(5)派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协调指挥;
(6)通知有关部门做好交通、通信、气象、物资、环保等工作;
(7)通知有关队伍、专家组参加现场救援工作,调动有关装备、物资支援现场救援;
(8)及时向公众及媒体发布事故应急救援信息,掌握公众反映及舆论动态,回复有关质询;
(9)根据领导指示,通知旗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4.2.2应急决策
旗烟花爆竹事故救援指挥部接到一般、较大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范围和可控情况,做出处置决策(其中,重大事故在兴安盟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指导下做出处置决策)。
(1)对事发地的旗人民政府提出事故应急处置要求,协调扎赉特旗有关部门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2)向旗政府和盟应急局报告,必要时请求给予支持。
(3)指挥部负责人赴事故现场,现场指挥。
(4)调集专业处置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资救援。
(5)发布启动本预案的指令。
(6)落实兴安盟和旗政府领导有关指示,进一步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4.2.3指挥协调
按照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立即启动预案,组织抢救;当地人民政府成立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按照应急预案统一组织指挥事故救援工作。
旗政府实施Ⅳ级应急响应行动时,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旗应急局应及时向盟应急局报告事故和救援工作进展以及事故可能造成的影响等信息,及时提出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
旗实施Ⅳ级应急响应行动启动本预案后,旗应急局组织协调的主要工作内容是:
(1)根据现场抢险救援工作需要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的布局,协调调集有关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保障事故抢救需要;
(2)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抢救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提出救援方案,制订防止引发次生灾害的方案;
(3)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及时通知有关方面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4)协调事故发生地相邻地区配合、支持救援工作;
(5)事故中涉及港澳台或外国人员时,协调外事口岸办支持配合;
(6)必要时,通过旗安委会报请旗政府协调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加应急救援。
4.3现场紧急处置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发展情况,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涉及跨乡镇苏木行政区、跨领域或影响严重的紧急处置方案,由旗应急局协调实施,影响特别严重的报旗政府决定。
针对烟花爆竹事故的特点,事故发生单位和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参照下列处置方案和处置要点开展工作:
4.3.1一般处置方案要点
(1)接警。接警时应明确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地址、危险化学品种类、事故简要情况、人员伤亡情况等。
(2)隔离事故现场,建立警戒区。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根据烟花爆竹火灾爆炸所涉及到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
(3)人员疏散,包括撤离和就地保护两种。撤离是指把所有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从危险区域转移到安全区域。在有足够的时间向群众报警,进行准备的情况下,撤离是最佳保护措施。一般是从上风方向离开,并有组织、有秩序地进行。
就地保护是指人员进入建筑物或其它设施内,直至危险过去。当撤离比就地保护更危险或撤离无法进行时,采取此项措施。指挥建筑物内的人员,关闭所有门窗,并关闭所有通风、加热、冷却系统。
(4)现场控制。针对不同事故,开展现场控制工作。应急人员应根据事故特点和事故引发物质的不同,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
4.3.2火灾爆炸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火灾发生位置;
(2)确定引起火灾的物质类别;
(3)确定所需的火灾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4)明确火灾发生区域的周围环境;
(5)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6)确定火灾扑救的基本方法;
(7)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含火灾爆炸伴随发生的可能性);
(8)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对周围区域的可能影响规模和程度;
(9)火灾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控制火灾蔓延、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10)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公安消防队伍、企业消防队伍等)。
4.4应急联动
现场救援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可成立若干工作组:
(1)抢险救援组:由公安部门负责,应急救援、消防、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参加,组织专业抢险救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根据需要随时调遣增援队伍。
(2)医疗救援组:由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医疗救援、卫生防疫工作。
(3)交通管制治安警戒组:由公安部门负责,负责事发地道路交通管制工作,确保运输畅通;实施现场警戒,维护治安秩序,保护事故现场。
(5)人员疏散和安置组:由事发地政府负责、公安、民政等部门参加,负责人员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时,采取强制疏散措施。同时,要保证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
4.5信息发布
按照《扎赉特旗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
4.6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参加救援的部门和单位应认真核对参加应急救援人数,清点救援装备、器材;核算救灾的费用;整理应急救援记录、图纸,向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上交救灾报告。
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旗政府和旗应急局。旗人民政府宣布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旗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伤亡救援人员和遇难人员的补偿、遇难者亲属的安置、征用物资补偿、救援费用的支付、灾后重建以及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恢复正常工作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
5.2保险
事故灾害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派出人员开展应急救援人员和受灾人员保险受理、赔付工作。
5.3工作总结与评估
应急响应结束后,旗人民政府、有关企业应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的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对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决策、指挥和后勤保障等全过程进行评估,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并在应急响应结束后一个月内,将总结评估报告报同级人民政府和盟应急局。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有关单位的值班电话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有关人员保证能够随时取得联系。通过有线电话、移动电话、卫星、微波等通信手段,保证各有关方面的通信联系畅通。
旗安委会负责建立与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各有关部门、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各级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以及专家组的通信联系;建立和开发重大危险源和应急救援资源数据库,并负责管理和维护。
旗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各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相关应急资源信息收集、分析、处理,并向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送重要信息。
6.2应急支援与保障
(1)应急救援装备保障。烟花爆竹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必要的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装备。有关企业和旗人民政府根据本企业、本地区烟花爆竹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点,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储备有关装备,依托现有资源,合理布局并补充完善应急救援力量;统一清理、登记可供应急响应单位使用的应急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完善相应的保障措施。
(2)应急救援队伍保障。以烟花爆竹企业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为基础,以扎赉特旗公安消防支队为主要力量,以相关大中型企业的应急救援队伍为重要支援力量。各类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队伍,要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人员、装备,开展培训、演练,做到反应迅速,常备不懈。其他兼职消防力量及社区群众性应急队伍是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的重要补充力量,要积极做好救援准备工作。
(3)应急救援资金保障。烟花爆竹企业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协调解决。旗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处置烟花爆竹事故灾难所需资金按照有关规定解决。
(4)交通运输保障。在应急响应时,利用现有的交通资源,协调铁道、民航、军队等系统提供交通支持,协调沿途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提供交通警戒支持,以保证及时调运应急救援有关人员、队伍、装备和物资。
旗人民政府组织和调集足够的交通运输工具,保证现场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组织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快速通道,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保障。
(5)医疗卫生保障。事故发生地的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协调各级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烟花爆竹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组织落实专用药品和器材。医疗机构接到指令后要迅速进入事故现场,实施医疗急救。各级医院派出有关专家、提供特种药品和救治装备进行支援,并负责后续治疗。必要时,协调扎赉特旗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力量支援。
(6)治安保障。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重要设备的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人群,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实施治安保卫工作。
(7)物资保障。烟花爆竹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储备应急救援物资。旗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烟花爆竹企业实际情况,储备一定数量的常备应急救援物资。应急响应时所需物资的调用遵循“服从调动,服从大局”的原则,保证应急救援的需要。必要时,旗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动员征用社会物资。跨苏木乡镇、跨部门的物资调用,由旗安委办负责协调。
6.3技术储备与保障
旗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烟花爆竹企业充分利用现有的技术人才资源和技术设备设施资源,建立本级应急救援专家组,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救援力量、救援装备、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措施和专家基础数据库,开展事故预防、应急救援技术研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和应急状态下的技术支持。
在应急响应状态下,事故发生地气象部门要为应急救援决策和响应提供气象资料和气象技术支持。
6.4宣传、培训和演练
(1)公众信息交流。旗人民政府、各烟花爆竹企业要按规定向公众和员工说明烟花爆竹的危险性及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烟花爆竹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
(2)培训。烟花爆竹有关应急救援队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并参加业务培训;烟花爆竹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对员工进行应急培训教育;各级应急救援管理机构负责对应急管理人员和相关救援人员进行培训,并将应急管理培训内容列入各级行政管理培训课程。
(3)演练。烟花爆竹企业按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有关专业应急机构和旗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定期组织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并在演练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总结报告报上一级安全应急管理部门及其应急指挥机构。
6.5监督检查
旗应急局对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实施进行监督和检查。
7附则
7.1应急预案管理与更新
旗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有关应急保障单位都要根据本预案和所承担的应急处置任务,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时,由旗应急局及时组织修订。旗应急局定期组织对本预案评审,并根据评审结论及时组织修订。
7.2预案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旗应急局制定,负责解释。
7.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乡镇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应急预案 8
一、危险源分析
1、摊点的地理位置及周边情况简介本烟花爆竹零售摊点周边无加油站及其他易燃易爆生产、储存设施,没有学校、医院、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
2、物料情况及危险分析本摊点经营烟花类、爆竹类等易燃易爆物品,如遇明火(点火吸烟、外来人员带来火种、违章动火及其他火源)和火花(穿带钉子皮鞋、用钢制工具敲打物品、车辆未戴防火罩、雷击),存在火灾爆炸的可能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经营设施毁坏等财产损失。
二、指挥机构的设置
应急救援指挥为主要负责人:
电话:
直接责任人:
电话:
职责分工
1、直接责任人:全面负责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各项工作。
2、主要负责人:协助责任人做好本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消防工作,负责发生紧急事件时实施应急救援。
三、防范措施及事故处理
1、防范措施:
①严禁吸烟,禁止携带火种;
②禁止使用钢制工具,使用青铜或镀铜工具;
③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与安全宣传。
2、事故应急处理程序。事故一旦发生,负责人立即报警并用灭火器灭火,积极地投入抢险,并根据险情的不同状况,采取有效措施,(包括与来现场人员配合,本摊点其他支援的协调,岗位人员的留守和安全撤离等)。
3、具体应急对策:消防部门电话119,公安部门电话110,安监局电话5025883。一般在摊点周边出现小火星未引燃烟花爆竹时,发现人员应立即使用消防器材或水进行灭火;出现明火或较大火焰时,直接向消防部门报警,进行抢险救灾。
四、现场医疗救护及时进行有效的救护是减少伤亡的有效途径:
1、一旦发生事故时,负责人负责现场统一指挥,及时控制危险源蔓延,抢救伤员,清除危害后果。
2、报警
负责及时向周围人员发出警报信号,并立即报告经理和销售负责人,根据事故大小及时处理或报警。
3、抢险
组织灭火,控制火势蔓延。在确定安全的情况下,负责转移物质远离火源,解除爆炸危险。
4、救护
负责对重伤员联系120急救中心救治,对轻伤员选择安全地带,就地进行医疗救护。
五、事故防范措施
1、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安全保管制度;安全防火制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对供货单位,要求烟花爆竹产品有安全防伪标签,对对方的资质进行确认,不得采购无许可证单位的烟花爆竹产品;运输必须由供货单位选取具有相应资质的.运输单位运输。
3、对购进的烟花爆竹产品的包装进行检查验收,不符合包装安全要求的则不能上柜销售。
4、确保消防器材处于完好状态,确保操作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佩戴。
5、经营场所严格禁火,禁止在烟花爆竹销售区吸烟,动火作业。
六、事故报警和报告
当发生烟花爆竹火灾、爆炸事故时,销售人员应立即上报经理或销售负责人,根据事故大小采取相应措施,能及时解决的可组织销售人员现场处臵,不能解决的则马上报警,并按规定及时向区安监局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七、事故应急处理原则和程序
1、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2、事故应急处理程序:
①控制事故危险源;
②抢救受伤人员;
③指挥人员防护,组织相关人员撤离;
④保护好现场,清除危害后果;
⑤分析事故原因,写出事故报告,接受事故教训。
八、烟花爆竹事故现场处置措施
火灾事故处臵措施
(1)立即报警,同时切断电源,疏散无关人员至安全区域,抢救伤员并送医院救治。
(2)少量火源应用干粉灭火器灭火,或用湿棉被、湿布等覆盖燃烧区,使其窒熄或减少火势。
(3)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将起火点附近的可燃物和其他物品搬移至安全地带。
(4)要防止火势向周边蔓延,防止火星溅向其他易燃物品。
(5)正确选择最合适的灭火剂和灭火方法,火势较大时应先堵截火势蔓延,控制燃烧范围,然后逐步扑灭火势。
(6)现场指挥者要注意火灾现场动态,对有可能发生爆炸等特别危险的情况,需紧急撤退时,应立即停止灭火,疏散灭火人员,
按照统一的撤退信号和撤退方法及时全部撤退,以免因爆炸而引发人员和财产损失的扩大。
(7)火灾扑灭后,仍要派人监护现场,消灭余火,保护好火灾场,接受事故调查,协助公安、消防和安监部门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责任。
爆炸事故处臵措施
(1)爆炸发生后,救护组成员马上组织现场人员撤离至安全处。
(2)如有受伤人员,立即将伤者带离现场,送到安全和空气新鲜处用醋冲洗脸部,并让伤者大量饮水,情况严重者立即送医院治疗抢救。
(3)如伤者身上有着火处,立即用干粉灭火器喷射,扑灭火焰。
(4)如伤者有出现破伤出血,特备是动脉出血,应迅速采取临时急救措施,止血后再送医院治疗。
九、应急救援演练规则
1、根据不同的事故类型,制定不同的演练方案,做好预防演练纪录,增强烟花爆竹事故预防和防范措施能力。
2、销售人员必须服从统一指挥,工作时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对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定时检验,保持其有效性。
十、附件
单位应急救援机构名单及联系电话:
综合报警电话:110
火灾:119
伤员急救:120
乡镇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应急预案 9
一、编制目的
规范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预案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持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预案。
三、编制原则
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救援在保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础上,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集中指挥,部门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四、实用范围
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户,在经营过程中发生一次死亡1人以上或危及多人的生命安全,以及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安全事故时,及时启动该救援预案,及有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安全事故。
五、应急求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总指挥:
副指挥长:
成员单位:
指挥中心设在镇应急办。
1、指挥中心职责:发生重大事故时,在事故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总指挥由分管领导担任。
指挥中心负责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负责统一安排、组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指挥参与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开展工作;组织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习工作,检查督促做好重大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重特大事故接受市、区级指挥部指挥;组织事故现场调查取证,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发布新闻信息。
2、应急救援总指挥职责:指挥协调参与应急救援的组织和人员按预案规定的职责、任务开展工作;需要社会支援时,迅速组织有能力救援和消除事故危害的组织和单位进行处理:迅速确定应急救援的实施方案、警戒区域,并组织队伍实施。
(二)组织机构职责
事故应急救援专业队伍按照工作职责划分为八个小组:
1、危险源控制、消防组: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切断电源,负责现场灭火,设备容器的`冷却、喷水防爆,抢救伤员及事故后对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并配备专业防护和急救器材,由镇派出所、行政执法组成。
2、伤员救护组:负责现场对伤员进行伤情判别,依据不同伤情施行紧急抢救,现场处置和安排转运伤员,根据事故情况启动相应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治队伍等级。医疗机构和卫生救治队伍加强对烟花爆竹伤害窒息知识培训,镇卫生院负责。
3、安全疏散、警戒组: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疏散人员、指导现场周围物资的转移。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疏散区域内进行治安巡逻。由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派出所人员组成,由派出所负责。
4、物资供应组:负责组织抢险物资和救治药品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和人员。由应急办、民政所共同组成。
5、事故调查组: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现场指导救援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组织事故现场的保护和事故的查处工作。由派出所、应急办负责。
7、宣传报道组:负责处理与媒体报道、采访、新闻发布等相关事务,适时、准确报道事故发生、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及人员疏散公告,对事故单位、政府及公众负责,镇党政办负责。
8、善后处理组:负责事故伤亡人员的补偿理赔及家属的接待、安抚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由镇政府牵头,民政、工会、保险、劳动部门及业主单位等组成。
六、应急救援程序
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一般包括报警与接警、应急救援队伍的出动,实施应急处理(紧急疏散、现场急救)、火灾控制几个方面。
(一)事故报警与接警
发生烟花爆竹重大事故,应及时向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应急办办公室)报告,火灾事故同时向119报警。
报告的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零售经营者名称、事故类型、需要支援的人员、设备、器材、交通路线、联络电话、联系人姓名等。
(二)救援程序
1、接到报警后,迅速向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主任汇报,由应急救援中心决定启动该《预案》,并指派应急救援总指挥,调集车辆和专业队伍、设施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当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相应的救援预案。
2、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指派专人负责引导指挥人员及专业队伍进入事故救援现场。
3、指挥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了解现场情况及事故的性质,确定警戒区域和事故控制具体实施方案,布置各专业救援队伍任务。
4、事故咨询人员赶到现场后,迅速对事故作出判断,提出处置实施办法和防范措施,事故得到控制后,参与事故调查和提出防范措施。
5、各专业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后,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按各自的分工开展处置和救援工作。
6、事故发生地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时,必须做好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预防和制止各种被破坏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7、卫生部门应立即组织急救队伍,及时抢救伤员,保障救护所需药品和器材的供应。
8、交通、供电、供水、通讯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应做好道路、水电、通讯等有关设施安全、畅通,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开展。
9、物资供应组应保证抢险救灾物资供应,运输和提供特种装备,在抢险救灾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占用场地,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服从应急救援大局,不得阻拦或拒绝。
10、事故得到控制后,由专家组成员和环保部门指导进行现场洗消工作;应急部门决定应妥善保护区域,组织相关机构和人员对事故开展调查和救援工作。
七、应急救援的培训、演习
养兵千日,用兵一时。只有平时充分作好各项准备工作,才能保证事故发生时遇灾不慌、临阵不乱、正确判断、正确处理。在救援中才达到预期目标。
1、要求应急人员了解和掌握如何认别危险;
2、要求应急人员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3、要求应急人员正确快捷启动紧急情况警报系统;
4、要求应急人员能安全疏散人员;
5、要求应急人员正确掌握灭火操作技能;
八、其它事项
1、本《预案》是重大事故发生后,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救援工作,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意见。
2、本《预案》的启动和救援工作的结束,由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决定。
3、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参加安全事故抢险救灾的义务。
4、对救援组织不力,造成事故损失扩大的,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5、承担应急救援任务的有关部门、单位、专业组应及时向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6、当应急响应需要其他职能部门履行各自职责时,请求镇人民政府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各自职责。
7、当突发事件超出部门预案应急响应,已达到四级或三级应急响应时,请求上级人民政府启动专项应急预案或总体应急预案。
8、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乡镇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应急预案 10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构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应急救援机制,及时有效地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或危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4)《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7)《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8)《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20)
(9)《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141号)
(10)《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6号)
(11)《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版)的通知》(通政发〔2020〕46号)
(12)《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通政办函〔2021〕15号)
1.3工作原则
(1)坚持生命至上。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要充分依靠群众,最大限度地减少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造成的影响。
(2)坚持预防为主。坚持应急救援和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常态化的事故预防、风险评估、救援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和预案演练等工作,依靠科技不断提高应急响应系统的整体救援能力。
(3)坚持部门联动。将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纳入市级安全应急管理体系,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形成预防事故和应急处置的合力。
(4)坚持齐抓共管。在市政府统一领导和市安委会的组织协调下,各级政府(管委会)和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分级负责,齐抓共管。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经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坚持社会参与。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把社会组织、志愿者参与和政府管理有效结合,形成政府、企事业单位、公众和专业抢险队伍相结合的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应对体制,实现应急管理工作社会化。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在从事经营烟花爆竹活动中发生较大及以上烟花爆竹爆炸、火灾事故的处置工作。
1.5事故等级
按照烟花爆竹事故伤亡人数及损失等情况,由低至高分为一般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Ⅳ级)、较大的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Ⅲ级)、重大的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Ⅱ级)、特别重大的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Ⅰ级)4个级别:
一般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Ⅳ级):造成3人以下(本预案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的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的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特别重大的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指挥部
市政府成立市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成员单位组成,下设办公室和10个专业处置工作组,市应急指挥部可根据事故抢险需要决定是否成立现场指挥部。
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公安局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单位由市监委、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气象局等部门、单位及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组成。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
2.2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发生后,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
(2)统一指挥全市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负责启动市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做出救援决策。
(4)负责发布应急预案终止指令。
(5)负责审定对外发布信息。
2.3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组织落实市应急指挥部决定;实施应急预案编制、修订、演练与管理;建立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制度,按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和信息发布工作;协助总指挥进行紧急状态下各成员单位和应急小组间的联络、协调等工作;负责做好市应急指挥部的通讯、交通、后勤等保障工作,确保市应急指挥部工作的正常开展。
2.4应急指挥部成员及相关单位职责
(1)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联络和协调,及时向市政府、市应急指挥部和省应急管理厅报告事故和应急救援情况;根据市政府的授权,负责牵头组织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2)市公安局:负责事故危险区域的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会同事发地政府(管委会)负责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参与伤员的搜救工作;负责核实事故伤亡人员的身份;参与事故调查和证据收集,负责有关事故直接责任人的控制及逃逸人员的追捕;对事故产生的废弃烟花爆竹进行处置。
(3)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控制和扑灭火灾,控制烟花爆竹爆炸、火灾的事故现场;负责伤员的搜救、事故现场的清理和有毒物质的洗消。
(4)市监委:负责对市安委办移送的问题线索进行调查,对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相关单位和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作出处理;受邀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5)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大气、水环境污染物的检测分析,提出污染物处置建议;负责对事故得到控制后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实施监测,并提出污染控制措施和处置建议,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6)市卫健委:确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组织中毒、受伤人员的治疗与救护;会同事发地政府(管委会)组织开展卫生防疫工作。
(7)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应急救援所需运力保障;组织做好人员转移运送、应急救援物资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参与相关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8)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各地对因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
(9)市气象局:负责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及时提供事故现场气象条件分析和预测信息;参与雷电、静电引起的爆炸、火灾、人员伤亡等事故的调查、鉴定和评估。
(10)市财政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防治、应急演练和应急救援等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11)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指导新闻单位对较大以上及有一定影响的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的宣传报道工作;扎口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发布工作。
(12)市委网信办:负责牵头做好网上舆情监测和处置工作。
(13)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配合市应急指挥部做好本辖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工作。
2.5专业处置工作组及职责
(1)综合协调组:以市应急管理局为主,组长由市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担任。负责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综合协调工作;通知、联络市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召开事故应急救援现场会议,协调各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按规定程序及时向省政府(省应急管理厅、省安委会)及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情况。
(2)安全警戒组:以市公安局为主,组长由市公安局分管负责人担任。负责现场警戒、秩序维护、交通疏导及伤亡人员身份确认等工作,会同当地政府(管委会)做好群众疏散工作。事故得到控制后监督现场遗留烟花爆竹的`处置。
(3)现场救援组:以市消防救援支队、相关救援组织和事发地政府(管委会)为主,组长由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人担任。负责组织协调消防救援以及其他专业抢险队伍进行抢险救援。
(4)专家技术组:以市安委会安全专家、消防救援支队应急救援专家为主,组长由市应急管理局技术负责人担任。负责为抢险救援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建议。
(5)医疗救护组:以市卫健委为主,事发地政府(管委会)配合,组长由市卫健委分管负责人担任。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和专家对事故受伤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
(6)环境保护组:以市生态环境局为主,市气象局、事发地政府(管委会)配合,组长由市生态环境局分管负责人担任。负责及时测定事故现场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
(7)后勤保障组:以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民政局为主,组长由市交通运输局分管负责人担任。负责组织协调落实抢险救援运输和物资保障流通等工作。
(8)舆情导控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委网信办和事发地政府(管委会)等部门配合,组长由市委宣传部分管负责人担任。指导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信息发布工作和网络舆情的监控。
(9)事故调查组:根据事故情况依法组成。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或配合上级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工作。
(10)善后处理组:以事发地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事故单位为主,组长由事发地政府(管委会)分管负责人担任,相关部门配合,负责事故的各项善后工作。
2.6现场指挥部职责
现场指挥部由市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事发地政府(管委会)有关负责人、参与救援单位的负责人及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专家组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救援方案的确定和实施;指挥、调动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事态及救援情况;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各项任务。
3.信息报告
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应当立即报告110公安指挥中心、119消防指挥中心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要立即报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接报后要迅速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当地党委、政府;属地党委、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较大及以上事故信息后,要立即核实,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单位名称、地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类别;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可能波及影响范围(企业、居民区、重要设施等);已经采取的措施、事故能否控制;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4.应急响应
4.1启动预案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依据报告初步判断事故等级,将事故情况迅速报告总指挥、副总指挥,通知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全力投入事故救援。烟花爆竹事故达到一定响应级别后,经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启动应急预案,进入应急响应状态,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由现场指挥部协调、指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具体工作。
现场指挥部及时掌握事故进展情况,同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2分级响应
根据事故等级,经市应急指挥部或市政府同意,启动本预案。
4.3应急处置措施
(1)事故现场抢救应以人为本,遵循“安全第一、救人为主、减少损失、先控制、后处置”的原则;
(2)现场指挥和各专业救援队伍之间应保持良好的通信联系;
(3)事故区域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警戒范围,并有明显的警戒标志;
(4)按照国家规定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做出标志、进行记录、拍照和绘制现场图,并妥善保管现场重要物件;
(5)车辆应服从公安部门或事故单位人员安排行驶和停放;
(6)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指派专人负责引导指挥人员及各专业队伍进入事故救援现场;
(7)专家到达现场后,迅速对事故情况做出判断,提出处置办法和防范措施,事故得到控制后,参与事故调查并提出防范措施;
(8)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以及场地占用,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服从应急救援大局,不得阻拦或拒绝。
4.4扩大响应
如果应急处置未能控制事故发展,事故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可能波及更大范围造成严重危害的,必须立即报告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当事故发展到本市层面难以控制和处置时,由市政府向省政府报告,请求支援或提请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在上级预案启动之前,本预案各机构仍按职责实施应急救援。上级应急预案启动之后,本预案各成员单位和专业处置工作组按照上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实施救援。
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5事故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指挥部组织技术力量对现场事故规模、影响边界及气象条件、水体、空气、土壤中爆炸性物质或毒物的种类和浓度,受损建筑等进行监测。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
4.6现场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指挥部确认,报请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组织疏散居民返回居住地。
4.7应急恢复
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上级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后,各参与应急救援的机构、组织、部门、队伍及有关人员,投入救援的车辆、装备、设施、设备,消耗的救援物品、药剂及损坏物品等,要尽快恢复、补充、维修,在48小时之内恢复正常应急状态。
5.信息发布、事故调查和总结评估
5.1市委宣传部会同市委网信办、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事故相关新闻信息进行综合、分析,指导拟订发布的内容、范围和方式,经市应急指挥部负责人审定后组织发布。各新闻媒体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5.2市应急管理局根据职责和授权按程序牵头组成事故调查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事故展开全面调查。
5.3保险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和合同对参加保险的事故单位和人员及时开展各项保险理赔工作。
5.4善后处置工作完成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形成总结报告报送市应急指挥部。市应急管理部门要认真研究汲取事故应急救援的经验与教训,作为本预案修改完善的依据之一。
6.培训与演练
6.1应急培训
加强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以及专业救援队伍相关人员业务培训。有关部门、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及牵头的专业处置工作组的培训,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6.2应急演练
各专业应急机构、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应结合自身特点和法律法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事故应急预案救援演练。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的应急演练。通过演练,达到检验预案、锻炼队伍、磨合机制、宣传教育和完善准备的目的。应急演练可采用桌面演练、现场演练等形式。
7.附则
7.1应急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编制,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7.2应急预案修订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根据应急处置过程中和各类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及出现的新情况,应适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7.3预案的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乡镇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应急预案 11
1适用范国
本预案为《陶然镇人民政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子预案,适用于陶然镇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及烟花爆竹储存和经营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本预案适用于在陶然镇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发生下列事故:
(1)Ⅲ级(较大)和Ⅲ级以上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
(2)超出镇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区域、涉及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
(3)需要镇政府生产安全委员会(简称镇安委会)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Ⅰ级(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l00人以上重伤(含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Ⅱ级(重大事故):造成l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Ⅲ级(较大事故) :造成3人以上l0人以下死亡,或者l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Ⅳ级(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l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事故风险分析
我镇现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单位及烟花爆竹储存单位和经营。事故风险分析如下:
2.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风险分析
2.1.1火灾爆炸
(1)工艺过程的火灾、爆炸危险性
企业生产过程中涉及多种甲类火灾危险性物质,在遇明火、高温表面、电火花等情况下有发生火灾的危险。若甲类液体、气体发生泄漏,气体或其挥发物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性混合物,当其在空气中的浓度处于爆炸极限范围内时,遇点火源即可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尤其化工企业生产过程中,涉及多种高温高压工艺,此时若反应釜及其附属设施密闭不好,温控装置失灵;反应釜内夹套温度等的连锁失效;安全阀失效、反应超温、搅拌失效等情况均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其中《国家安全监管总办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中涉及的危险化工工艺,多种原料具有高燃爆危险特性和毒性,多种工艺涉及强烈的放热、吸热反应,导致火灾危险爆炸事故的发生。
装置区、储存区静电接地不良,产生静电火花,也是引发火灾爆炸不可忽视的因素。工艺操作参数不稳定,如压力温度波动,物料容量波动,物料流速波动也是引发火灾爆炸事故的主要影响因素。没有严格执行动火审批管理制度,动用明火导致工艺设备火灾爆炸。
另外,电气不防爆、车间门口未设置人体导除静电装置,设备设施未进行静电接地、通排风不良、未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未采用不发火花地面、作业人员未穿戴防静电工作服等均可形成点火源,引发火灾爆炸事故发生。
(3)储存过程中火灾、爆炸
原料储存区容易造成泄漏部位主要有各种设备法兰、管道法兰接口;人孔、手孔、检查孔等,这些部位若法兰密封不良,法兰刚度不足,在内压力作用下导致变形引发物料泄漏,与母体材料相比,再完善焊接接头均有先天不足之处,如接头处材料金属晶格严重扭曲,材料加工硬化均会使接头优先腐蚀,接头近缝区、热影响区晶粒组织粗大可使接头韧性降低。焊接接头残余应力的存在,都有可能使焊接接头在一次应力、二次应力作用下开裂,导致物料外溢,造成装置区区域性易燃易爆气体浓度骤增,引发火灾爆炸。
部分气体储罐为压力容器,因此,储罐的质量问题就非常重要,如果储罐存在质量问题,或没有经过检测合格就开始使用,发生泄漏事故,气化后遇到明火或电火可能发生火灾甚至爆炸事故。钢质低温液体储罐及输送气体的压力管道,由于受腐蚀或存在先天性缺陷,如不按时检查维护,极易造成储罐或零部件损坏,从而物理引起爆炸。如造成泄漏,遇火源就会发生火灾和爆炸。
在腐蚀环境下(析氢腐蚀),低温低应力腐蚀,造成储罐内表面微裂纹引发泄漏,导致火灾爆炸事故。连接管道的法兰及设备法兰密封结构造型不对,引发刚性失效,造成火灾爆炸事故。检修及设备维护过程中的不良行为也可引起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4)管线
部分企业存在很多压力管线,如有腐蚀的可能,以致管线损坏泄漏,一旦遇到明火或高热等均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普通可燃、易燃液体管线如有腐蚀的可能,以致管线损坏泄漏,一旦遇到明火或高热等均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5)电气火灾
企业配电系统是可能发生电气火灾的部位,由于配电柜电气元、配件质量不好,绝缘性能不合格,接线不规范,接线端子接线松驰,线型选择过细,引起电气元件或端子接头发热打火引燃可燃物质发生火灾。
①变电所门口未设挡鼠板或配电室的进线沟洞等不密封,配电室房屋结构不能阻挡老鼠等小动物打洞进入配电室,而发生动物啃咬电缆发生电气短路引起火灾。
②在敷设电气线路时,因为选型不当,线径过细或由于生产改造或扩产增大用电负荷,而使电气线路负荷过大,电流升高,线路发热超标,而引起线路起火,引发火灾。
③电缆本身是一种可燃物,塑料电缆更易着火蔓延。电缆着火时产生大量烟气,CO、CO2含量很高,特别是普通塑料形成的稀盐酸附着在电气装置上会形成导电膜,严重影响设备和接线回路的绝缘。
④电气设备设施设计、选型不当、设备本身存在缺陷等条件下易引发火灾事故;当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遭到破坏,发热量增加形成电气热表面,易引发电气设备火灾;配电设备没有相应的防护措施,在正常工作状态及事故状态下产生电火花或电弧而引发火灾炸事故。
(6)烟花爆竹储存、经营过程
烟花爆竹储存过程中若管理不当,存在较大爆炸隐患,储存过程中遇明火可能发生爆炸事故。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情况较为复杂,销售过程中,购买烟花爆竹人员情况复杂,安全意识不足,可能存在吸烟等情况,若因此引燃烟花爆炸,将导致爆炸事故。
(7)其他火灾
日常生产过程中涉及大量可燃物料,丙类可燃物具有不易燃烧,单燃烧后不易灭火的特性,因此,各企业需要严格控制火源,做好动火作业审批,控制着火的三要素,将火灾消灭于萌芽状态。
2.1.2中毒和窒息
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质如果发生突然泄漏,操作人员大量吸入或接触会产生中毒事故。
部分化学物质对眼及呼吸道粘膜有强烈的刺激作用,若不及时救治,严重时可引起死亡事故。
部分企业使用窒息性气体,如氮气、氩气、二氧化碳等,尤其部分化工企业生产过程中采用氮气进行吹扫、置换,氮气基本无毒,但当其浓度过高时,使空气中氧含量明显降低,使人窒息。二氧化碳较空气重,使用过程中容易在低洼处或不通风处沉积,且二氧化碳无色无味,容易引起窒息,若不能及时发现,可能造成死亡事故。
2.2烟花爆竹储运及销售过程中风险分析
根据其操作特点可知,烟花爆竹储存、销售企业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是:火灾、爆炸、中毒、窒息、车辆伤害、物体打击、触电等。其中,以火灾、爆炸为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2.2.1储存过程的危险性
(1)明火直接引爆。仓库全部为易燃、易爆物质,由于吸烟、取暖、飞火等原因,极易引发爆炸事故;
(2)受太阳直射、高温、办部热量聚居,当达到一定温度时,也会引起火药的自燃,产生明火,从而,导致爆炸事故;
(3)产品质量不合格,使用了违禁原料,使产品的敏感性增加,在高温、高湿或有火源的情况下,极易引发爆炸事故;
(4)防雷设计不合理,没有有效避雷措施,雷电也会造成燃烧、爆炸事故;
(5)烟花爆竹仓库的照明、开关、线路产生的电火花,引起燃烧、爆炸;
(6)静电起火,烟花爆竹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静电积聚和人带有静电,无消除静电装置接地,造成静电积聚放电;
(7)潮气和雨水直接影响产品的质量,同时,部分品种的烟花爆竹中,使用铝粉等金属粉末,铝粉遇潮湿、水蒸气能分解产生易燃、易爆的氢气,集热后自燃。因此,若库房漏雨、地面潮湿,都可能产生分解爆炸;
(8)人为破坏,工作人员或外界人员有意携带火源,并引燃、引爆储存货物;
(9)储存不合理会引起火灾、爆炸事故,例如储量过大、通风不良、潮湿、漏雨等。
2.2.2运输过程的危险性
(1)在装卸搬运操作过程中,撞击、坠落、摩擦、倾斜、重压、滚动、就地拖拉、投掷等均有可能引起烟花爆竹产品的燃烧爆炸;
(2)运输过程中,运输工具产生的火花或撞击、摩擦、坠落、人体产生的静电等均有可能引起危险物的燃烧爆炸;
(3)若运输过程中,温度过高,加之阳光曝晒、摩擦、撞击等,极易发生燃烧爆炸事故;
(4)在运输时,司机和押运员的管理原因,有明火直接引起爆炸;
(5)在装卸途中,受雷击和静电积聚引起的火花,也会造成爆炸事故;
(6)产品质量和包装质量不合格,使用了违禁原料,也是发生爆炸事故的隐患。
2.2.3销售过程中的危险性
销售过程混乱、以及销售过程中的违规违法操作,都会导致事故的发生。同时,销售过程中接触人员较多,由于购买人员安全意识参差不齐,可能由于购买人员吸烟等危险行为,导致爆炸事故。
3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3.1组织体系
陶然镇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简称应急救援指挥部)是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最高领导机构。镇政府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各自职责,承担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工作。
3.2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机构
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镇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副镇长,成员由镇应急办、委宣传、总工会、政府办公室、城建、教育、民政、财政、交通、卫生院、环保、派出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
=
3.3应急救援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组织领导全镇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工作,发布应急救援命令。
(2)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有关应急的实施工作,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救援工作发生的意外情况,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3)在全镇范围内紧急调用各类应急队伍、物资和装备。负责应急防范设施(备)(如堵漏器材、环境应急池、应急监测仪器防护器材、救援器材和应急交通工具等)的建设;以及应急救援物资,特别是处理泄漏物、消解和吸收污染物的化学品物资(如活性炭、木屑和石灰等)的储备。
(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结束后,总结应急工作的经验和教训,修改和完善本《预案》及相关分预案。
(5)承担镇政府和镇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6)贯彻执行国家、当地政府、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应急救援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
(7)组织制定、修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组建应急救援队伍,有计划地组织应急救援培训和演习。
(9)检查、督促做好生产安全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督促、协助有关部门及时消除有毒有害物质的跑、冒、滴、漏。
(10)负责组织预案的审批与更新。
(11)批准应急救援的启动和终止。
(12)确定现场指挥人员。
(13)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负责人员、资源配置、应急队伍的调动。
(14)生产安全信息的上报及可能受影响区域的通报工作。
(15)负责应急状态下请求外部救援力量的决策。
(16)接受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指令和调动,协助事件的处理;配合有关部门对环境进行修复、事件调查、经验教训总结。
3.4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分工及职责
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应急办公室,应急办公室设在镇应急办,办公室主任由镇应急办办长兼任。应急办公室职责如下:
(1)负责接收预警信息,向总指挥和副总指挥报告;
(2)负责接收事故隐患上报的信息,并持续跟踪事态发展情况,向总指挥、副总指挥报告;
(3)负责接收应急处置工作相关信息,向现场总指挥、副指挥报告;
(4)参与完善应急预案。
(5)协助应急救援指挥部完成事件现场有关工作。
(6)有计划地组织应急预案培训,根据应急预案进行演练,向周边企业、村落提供有关危险物质特性、救援知识等宣传材料。
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10个工作小组,具体承担事故救援和处置等各项工作。
综合协调组:以镇政府办公室、镇应急办为主,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通知应急救援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专业处置力量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市安委会)报告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召开事故应急救援现场会议。
安全保卫组:以镇派出所为主,负责现场警戒、维护秩序、疏导交通、疏散群众及伤亡人员身份确认等工作。
事故救援组:以镇派出所、应急办和事发地镇政府为主,根据事故性质,组织协调消防等警力及其他专业抢险队伍进行抢险救援。
技术专家组:由镇应急办、派出所等有关部门牵头负责,组织有关专家为抢险救援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建议。
医疗救护组:以镇卫生办为主,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和专家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
洗消与事态监测评估组:以镇派出所、环保办、气象办、卫生办为主,组织对事故现场进行洗消和对周边环境进行监测评估,预防和处置可能发生的次生事故。
后勤保障组:以镇交通办、财政办、民政办为主,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运输保障和物资保障等工作。
新闻报道组:由镇委宣传部牵头,镇派出所、应急办和事发地乡(镇政府等部门、单位配合,组织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信息发布工作。各新闻媒体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新闻报道工作。
事故调查组:由镇应急办牵头,会同镇监察办、总工会、派出所等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取证,对事故进行调查或配合上级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善后处理组:以事发地乡(镇政府为主,民政办、工会等有关部门及事故单位参加,及时、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
4处置程序
4.1响应分级
按照从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的因素,本预案对突发事件响应进行分级。
针对事故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控制事态的能力,明确应急响应级别如下:
(1)Ⅱ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Ⅱ级预警,可通过本镇应急救援力量能够处理或控制的事故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l0人以下死亡,或者l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启动本应急预案,由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进行事故应急指挥,各应急行动小组迅速开展工作。
(2)Ⅰ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Ⅰ级预警,超出我镇应急救援能力处理或超出我镇范围的事故,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者50人以上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需报请上级政府及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公安部门、环保部门等有关部门支援,配合外部应急指挥机构进行应急行动。
扩大响应:是指超出本预案应急处置能力或需要启动上一级预案实施救援时的应急响应。
4.2响应程序
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发生后,按下列程序启动应急预案:
值班人员接到预警电话时,立即通过电话通知应急办公室主任,应急办公室主任确认险情后立即电话通知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急救援指挥部研判突发事故发展趋势,当突发事件无法进行控制时下达应急指令,启动应急预案。应急响应行动的启动由镇长决定,镇长任现场总指挥,副镇长或相关行业分管副镇长任副总指挥,各应急工作小组负责人按照职责,具体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指挥和处置。按照总指挥下达的指令,确定并通知指挥部成员到达事故现场。
指挥部成员接到指令后,应立即组织应急指挥工作小组成员及相关应急队伍到达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工作。
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指挥工作小组、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决定救援方案。
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发生后,镇政府有关部门启动并实施本部门相关的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
5处置措施
5.1处置措施
应急预案启动后,镇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立即接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配合乡(镇政府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发地毗邻乡(镇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相关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应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全力控制生产安全事故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事故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撤离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和物资。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根据事故性质,决定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超出陶然镇处置能力时,向市政府申请本行政区域外的社会力量支援。
5.2应急终止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事故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泄漏已降至规定限值内;
3)事故造成的危害已被彻底清除,无继发可能;
4)事故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3事故终止程序
1)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终止时机;
2)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向应急救援人员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3)应急状态终止后,继续进行现场监测,直到其它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
6附则
6.1制订与解释
本预案由陶然镇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制订,并负责解释。
6.2预案的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乡镇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应急预案 12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以下简称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提高烟花爆竹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湖南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事故的防范和应急救援工作。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烟花爆竹事故的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企业履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主体责任。
(3)属地为主,部门配合。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事发地行政领导负责制,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由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人统一领导,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4)科学施救,规范有序。充分发挥专家作用,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省、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1应急组织机构
省人民政府设立湖南省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由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省长任指挥长,省人民政府协管副秘书长及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安监局负责人任副指挥长,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厅、省环保厅、省国资委、省质监局、省政府新闻办、省水运管理局、省气象局、湖南能源监管办、省公安消防总队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省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事故牵头处置部门,由事故牵头处置部门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省指挥部
指导、协调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研究解决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重大事项;会同相关部门发布烟花爆竹事故重要信息;审议批准省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救援工作报告。
2.2.2省指挥部办公室
贯彻落实省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制定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制度,研究和协调解决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协调省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组等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报告应急救援工作重大事项;完成省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2.3省指挥部成员单位
省安监局牵头处置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不含港口经营与储存)事故,协调专业烟花爆竹救援队伍参与救援。
省公安厅牵头处置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事故和燃放事故;指导协调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交通管制、事故现场警戒、维稳和涉案人员监控等工作。
省财政厅负责按规定应由省级财政承担的应急资金保障工作。
省环保厅指导协调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的应急环境监测工作。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指导协调因烟花爆竹事故造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受损的应急处置工作。
省交通运输厅牵头处置烟花爆竹港口经营与储存、水路运输事故,指导协调与应急救援相关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省卫生厅指导协调事故受伤人员的紧急医学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
省国资委协调相关省属企业派出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省质监局指导协调事故所涉及产品的质量检测、质量鉴定和特种设备检测、认定,提出救援技术措施。
省政府新闻办负责指导协调事故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省水运管理局参与处置烟花爆竹港口经营与储存、水路运输事故,协调相关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负责水路运输的交通管制工作。
省气象局指导协调事故应急救援期间气象服务保障工作。
湖南能源监管办指导协调事故现场及周边相关地区电力应急保障工作。
省公安消防总队指导协调公安消防部队协助有关专业队伍做好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行动。
2.3专家组
省指挥部组织相关专家组成烟花爆竹应急专家组,为烟花爆竹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
2.4现场组织机构
2.4.1现场指挥部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成立现场指挥部,由事发地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负责人任现场指挥部指挥长,事发地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救援队伍、事发企业等单位负责人及应急专家为成员;情况特殊时,可由省人民政府或省指挥部指定现场指挥部指挥长。
现场指挥部全权负责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主要承担制定和组织实施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方案,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及时收集、汇总并向省指挥部报告事故发展态势及救援情况,落实省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等工作。
2.4.2应急救援工作组
现场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可下设若干应急救援工作组,由事发地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现场指挥部一般下设六个应急救援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负责事故信息收集、汇总、报告,协调解决救援工作中的有关事项等。
(2)抢险救援组:制定并组织实施救援方案,调集、协调救援队伍和专家开展抢险救援等。
(3)治安保卫组:负责现场警戒、交通管制、人员疏散、当地社会秩序维护等。
(4)医学救援组:负责调集医疗救护力量救治伤员等。
(5)新闻报道组:负责新闻媒体接待、事故救援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等。
(6)善后处理组:负责事故中伤亡人员家属接待、伤亡抚恤、经济补偿协调等。
根据需要,现场指挥部还可设立环保气象组、通信保障组、后勤保障组等,负责环境监测监控和气象信息服务、现场通信保障、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
3.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
3.1监测预警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管理,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并报当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可能引发事故的信息进行监控分析,研究制定应对方案,及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可能导致烟花爆竹事故的信息后,应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采取预警行动。
3.2信息报告
3.2.1报告程序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烟花爆竹企业是烟花爆竹事故信息报告的'责任单位。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烟花爆竹企业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事发烟花爆竹企业要在事发后1小时内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报事故信息后要立即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情况紧急的,可越级报告。发生较大以上事故,事发地市州人民政府、省安监局应在事发后2小时内报告省人民政府。情况紧急的可先电话报告,后书面报告。
3.2.2报告内容
信息报告应尽量及时、准确、要素完整,因事故复杂情况不详的,可先报告简要情况,随后边核实边续报。
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发单位概况,事发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原因初步分析判断;事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事故救援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事故发展趋势预测等。
4.应急响应
4.1事故分级
根据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等,烟花爆竹事故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1)一般事故(Ⅳ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较大事故(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重大事故(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上述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2分级响应
根据事故分级及救援工作需要,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响应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四级。
发生一般烟花爆竹事故,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启动应急响应并负责处置。
发生较大的烟花爆竹事故,或发生跨县级行政区域烟花爆竹事故,或超过县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市州人民政府启动应急响应并负责处置。
发生重大的烟花爆竹事故,或发生跨市级行政区域烟花爆竹事故,或超过市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由省人民政府启动应急响应,由省指挥部组织、协调事发地人民政府、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特别重大或需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烟花爆竹事故,或发生跨省级行政区域烟花爆竹事故,或超出省级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由国务院启动应急响应。省指挥部在国务院烟花爆竹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指导下,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4.3应急处置
烟花爆竹事故现场救援以属地为主。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在报告信息的同时,立即组成现场抢救组,开展先期处置工作。事发地人民政府相关负责人要立即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1)及时了解事故现场情况,制定事故的抢险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烟花爆竹事故突发、迅速、冲击波强,以爆炸燃烧为主,易产生二次爆炸的事故特点,密切监控事态发展,排除导致事态进一步恶化的险情。
(2)及时救治事故受伤人员,设置警戒线,划定安全区域,组织周围群众撤离危险区域,维持现场秩序。
(3)查明危险源,封锁事故现场和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严禁一切火源、电源,防止静电火花,将易燃易爆物品搬离危险区域,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4)尽快恢复被破坏的交通、通讯等公共设施,对事故现场进行清理,确保抢险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5)迅速调集应急救援物资及食物、饮水,向受灾人员提供生活保障。
4.4信息发布
各级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根据事故应急响应原则,及时、准确、客观发布烟花爆竹事故及救援工作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4.5应急结束
现场险情得以控制,事故伤亡情况已核实清楚,被困人员被解救,受伤人员已全部安排救治,死亡人员得到妥善处置,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消除后,按事故等级由启动应急响应的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决定并宣布应急结束。
5.善后工作
5.1善后处置
事发地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事发单位负责组织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包括遇难人员亲属的安抚、赔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恢复正常秩序,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减少事故影响,确保社会稳定。
5.2调查分析
事发地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性质、责任,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的措施。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包括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公安消防部队、企业应急救援队伍以及卫生、环保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应急救援队伍等。应急救援队伍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发挥专长,相互协作、科学施救。
6.2装备保障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烟花爆竹事故救援装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烟花爆竹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点,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储备有关特种装备,完善相应的应急保障措施。
6.3交通运输保障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交通运输部门确保运输安全畅通。必要时,由事发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实行交通管制,确保救灾人员、伤员、物质和器材运输畅通无阻。
6.4医疗卫生保障
事故发生地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烟花爆竹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储备专用药品和器材。
7.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烟花爆竹企业要加强职工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能力。
7.2责任追究
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迟报、谎报、瞒报烟花爆竹事故信息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省安监局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提请省人民政府修订完善本预案。
8.2预案制定与实施
本预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乡镇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应急预案】相关文章:
乡镇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应急预案范文(精选20篇)01-06
烟花爆竹燃放的应急预案02-15
春节期间乡镇应急预案(精选12篇)03-13
烟花爆竹燃放应急预案(精选7篇)02-01
烟花爆竹燃放应急预案(精选14篇)11-26
燃放烟花爆竹应急预案09-04
乡镇春节期间应急预案(通用12篇)05-12
烟花爆竹燃放的应急预案(通用26篇)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