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心得体会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可以记录在心得体会中,如此可以一直更新迭代自己的想法。那么心得体会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消费者权益心得体会,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消费者权益心得体会1
今天,我有幸参加了商场举办的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深感收获颇丰。
活动现场,商场通过设置咨询台、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向消费者普及了权益知识。我深刻感受到,作为消费者,我们应当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被不法商家所欺骗。
同时,我也意识到,作为消费者,我们也应当理性消费,不盲目追求品牌、价格等表面因素,而是要注重产品的质量和性价比。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享受到消费带来的快乐。
此外,商场还邀请了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现场解答消费者的问题,帮助消费者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这让我深刻感受到,社会各方都在共同努力,为消费者创造一个更加公平、公正的消费环境。
总的来说,这次活动让我受益匪浅。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了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性,也学会了如何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我相信,在未来的消费过程中,我会更加理性、明智地消费,享受到更多的消费乐趣。
消费者权益心得体会2
通过参加这次短期培训,我深刻地认识到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特殊性和重要性,也加深了我对这项工作的决心。在培训中,各位领导的精彩讲解和个人魅力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让我受益匪浅。同时,与其他参与培训的人员交流中,我们都谈到了金融消费保护事业尚处于成长阶段,这要求每位从事金融消费保护工作的人都要创新思路、开拓方法。另外,培训中优秀中支的先进经验也使我对金融消费保护工作有了更深的思考和认识。
首先,加强金融消费保护工作是完善金融监管体制的必然要求。金融消费者是金融产业发展的基础,我们可以从美国次贷危机中看到,如果金融消费者权益得不到保护,整个金融体系就会动摇。因此,保护金融消费者不仅是保护金融机构自身,也是维护金融稳定和经济安全的重要举措。近年来,随着银行业产品和服务的多样化和个人化,围绕着银行服务收费、理财产品等各类金融消费纠纷不断攀升,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问题日益突出。因此,建立和健全金融消费者保护体系是我国亟待解决的'问题,必须未雨绸缪,否则后果将不堪设想。
其次,消费者的利益与银行业务发展的可持续性密不可分。因此,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要以改进银行业服务质量、提高金融稳定性、提高公众金融素质、支持行业发展和赢得社会尊重为目标。通过严格的行为监管,建立和维护消费者对银行业的信心和信任,实现银行业整体安全、稳定和持续发展。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主体,应积极贯彻落实相关国家政策、监管规定和行规行约,不断完善消保管理体系,热切关注社会热点问题和消费者诉求,持续开展消费者教育服务活动,切实有效地保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
最后,对于保护消费者的权利,事前预防是非常重要的。我们应该以提升社会公众消费者金融素质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为目标,开展金融知识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对金融产品的认识水平,消除因为消费者对金融产品、金融市场、金融惯例的不了解而导致的误解和矛盾。近年来,公众对银行服务的许多方面都出现了意见,大部分问题都是由于公众对银行业务和法律法规不了解所导致的。这不仅给消费者享受金融服务带来了不便,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众对银行的态度。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本着“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运筹百步,始于一步”的工作思路,克服困难,认真做好每一项工作,为金融消费保护工作贡献自己的力量。通过不断丰富和提高自身素质,处理好与金融机构和消费者的关系,刻苦钻研,为金融消费保护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消费者权益心得体会3
近年来,伴随着产品和服务的多样化、个人化,围绕着银行服务收费、理财产品等各类金融消费纠纷不断攀升,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权益日渐突出,有关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话题也变得炙手可热。
消费者的利益与银行业务发展的可持续性息息相关,因此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要从消费者利益本身出发,以改进银行业服务质量,提高金融稳定性,赢得社会尊重为目标。通过严格的监管行为,建立和维护消费则的合法权益。
在这一年的工作中,我行从上到下,从机关到营业室,每一位领导和同事都为此付出了巨大的努力,切实把消费者的权益放在了一个高度重要的地位上,从自身工作的点点滴滴做起,发扬了为消费者着想的精神,做出了令人满意的成绩,在今年的工作中我也收获了很多心得体会与工作经验。
对于保护消费者的权利,事前预防是重中之重,只有把工作的责任心放在一个相当重要的位置,才能做出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工作,不管是在营销过程中还是在内控管理上都要进行服务质量优化,保证我们每一位员工努力自觉的做好服务意识,为此,我行做到了让大众消费者开展金融知识宣传和教育,以提升社会公共金融性素质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与能力为目标,消除消费者对金融产品、金融市场的误解与矛盾,因此通过消费者进行宣传,能够大大的提升我行的信誉度。
我想围绕着消费者权益保护与这个主题以及企业品牌形象的提升,企业的健康发展,谈一谈自己的一点认识。也许能为家居企业创新营销之道打开一些思路。
第一、树立消费者权益至上的理念,是提升企业品牌形象的根本保障。
大家都知道著名的古典经济学鼻祖亚当斯密在国父论里面指出,消费是生产的唯一目的,生产者的利益只有在促进消费者利益时才应加以注意。市场经济是消费导向型经济,经营者只有关注和尊重消费者权益才能实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树立消费者权益至上理念,说起来容易,但要落实到行动上却并非易事。近年来,每年都会有一些品牌的产品因为各种的原因发生问题,但在对待消费者方面各个企业却差异很大。有的比较冷漠百般狡辩,拖延处理。在座的都是消费者,我想大家都会有不同的体会。有的企业一再拖延,使事态一再扩大,最终引发全面的危机。也有的企业正视问题,积极表态,及时与消费者和消费者组织沟通,积极有效的推出合理解决措施,最终合理的化解了矛盾。之所以产生这种差异,关键在于理念不同,我们希望众多企业能够真正树立保护消费者的理念,时刻从消费者本位思考和处理问题,惟有如此才能在市场竞争的大潮中立于不败之地。
第二、健全消费维权机制,是提升企业品牌形象的重要渠道。
近年来,全国各地消协相继在企业推动建立了一批消协联络站,这些企业自愿接受消协组织领导,健全处理消费纠纷的机制,妥善处理消费纠纷,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做了积极的`贡献。最近中消协召开了全国消协企业联络站工作会议,在这个会上大家交流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经验和体会,其中不少做法值得借鉴。比如说在企业内部建立消费维权专门机构,明确职责、定期培训、组织比赛、提升水平,制定有利于消费维权的制度、规则,推行质量担保、先行赔付,建立消费者维权保障基金,引进冷静期制度,实行无理由退换货,发生消费纠纷用买家申诉卖家举证的制度等。
综合各个企业介绍,强化消费维权机制,是赢得消费者信任和支持的共同法宝。我们也希望今后能有更多企业在这方面作出更大的成绩,同时我也希望更多的家居企业在这方面不断创新,作出更大的成绩。
周四,又是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纪念日,这几天,全国人民都在关注消费者的权益保护问题,央视也会一如既往的举办"315"晚会,曝光一些没有良心、没有公德心的企业和事件。经营者这两天也很注意,也在尽力避免自己被投诉,避免自己的商品上了工商局的黑榜单。当然,各地工商局及工商行政管理人员、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这两天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也很重视,也在加强市场检查力度,避免自己的辖区出现大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事件,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查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尤其是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当然,每一位工商执法人员都知道,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仅靠工商局单干很难做到。昨天和一位同事谈起此事,同事说:不知道消费者如何想。
在平时,除了工商局,有哪个单位会想到消费者?消费者投诉时,谁会看到他们?"315"到了,突然会冒出很多单位,他们都在抢着宣传自己在保护消费者权益上的职能,大有高过工商局之势。同事的话反映了当前我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一部分现状。消费者投诉时,除了想到工商局,恐怕想到的就剩下到法院提起诉讼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到的到"有关行政部门申诉",除了工商局在不折不扣的落实,不知道还会有那个部门也在落实。
我也希望自己的认识是片面的,毕竟,处理消费者投诉的部门越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会得到更大的保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不是只能靠处理投诉来实现?如何才能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我想,处理消费者投诉,是一种被动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商部门更应该主动。实际上,工商部门、工商行政执法人员只要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责,就是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做出的最大的贡献。
法律法规宣传、打击商标违法行为,打击市场违法行为、广告违法行为、打击无照经营违法行为等工作,有哪一项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无关?经营者主体资格合法、市场经营行为合法有序,经营者与消费者消费纠纷会减少,消费者投诉事件也会减少。一旦遇到投诉,经营者与消费者达成和解、能够依法作出赔偿或者补偿,工商局的处理投诉工作量也会减少,消费者合法权益也会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如果各个负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部门都能依法履行职责,会是怎样的情况呢?
针对近年来消费领域的热点问题作出了相应规定,加强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但是,法律的全面贯彻实施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法律规定的一些内容还没有真正"落地",比如消保法规定了消保法规定了耐用商品和装饰装修服务由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的制度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范围太窄、举证责任时限短等问题。
(二)一些新的消费领域缺乏有效规制,网络消费、服务领域和预付卡消费成为消费维权案件集中的新领域。
(三)消协组织的作用发挥不够。在实践中存在着登记管理不明确、编制经费不到位、履职能力不适应的情况。
(四)消费者维权渠道需要进一步理顺。
从检查的情况来看,消保法实施一年多来,对于改善市场环境,维护市场诚信,保障消费维权,拉动经济增长,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但在贯彻实施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尤其是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发展迅猛,网络消费成为消费侵权案件的多发领域。据商务部反映,互联网领域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十分突出,已经成为侵权假冒的重点环节。
一是质量不合格和假冒现象比较严重。20xx年,质检总局开展了5类14种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的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只有73.9%.据国家工商总局抽查,20xx年的网购正品率只有58.7%.
二是投诉和案件增长迅速。20xx年全国工商部门共受理网络购物投诉7.78万件,同比增长356.6%;在消协组织受理的20135件远程购物投诉中,网络购物占到了92.3%.根据最高法院提供的数字,北京市朝阳区法院自消保法施行以来,共受理消费者网购合同纠纷107件,同比增长3.7倍。针对这一问题,在完善以消保法为龙头的消费维权法律体系的基础上,应当加快电子商务的立法进程,完善电子商务监管体制,明确经营者、消费者的权利义务,规范落实电子商务平台和企业的主体责任。同时依法充分发挥消协组织的作用,并协调和理顺消费维权机制。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永远在路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永远与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同行,检查组自此认真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情况,必将更全面的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贯彻实施,更好的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权益心得体会4
3.15,是一个对消费者很重要的一个节日,对于那些欺骗消费者的人,我们要报告给国家,让他们受到法律的制裁。今年的3.15晚会也让我们看到了那些卖家的真正面目。
开场的第一个厂家就让我大吃一惊,居然是“苹果”牌的手机欺骗了消费者,别的国家的“苹果”牌手机如果在一年以内有问题会换一个新的.手机,但是在中国却不换外壳,同样是一个品牌,为什么在中国和其他国家差别就这样的大呢?连“苹果”这样好的品牌都耍小聪明,那让我们消费者还会信哪一个品牌呢?
还有一个就是黄金掺假,在黄金里面掺上铱,就成为了千足黄金,其实,根本不是这样的。而且那些商家还亲自给记者做了演示,记者大吃一惊,让我们看的也是大吃一惊,都不敢相信这是真的,可是事实就是这样,这样还让我们怎样去相信哪一家的黄金石真的呢?厂家为了贪图这些钱,竟然去掺假,难道不觉得愧疚吗?你们的良心就让你们这样的去做吗?我表示质疑。
接下来就是一个更加不可思议的事情了,汽车的质量问题被很多人都打了一个问号,其中,质量最不好的,就是江苏的一家了,大众也不是很好。汽车真让我们担心,这不是小问题,而是关系着我们的生命和他人的生命,严重性有100%
最后就是做假宣传的了,现在电视上有很多都是一些老人自称是“神医”给我们推荐药品,其实,那些都是假的,那些老人,只不过是演员,而里面的一些东西,有很多不好的东西,比如:辣椒油……说道这里,我必须要提醒一下身边的老人了,不要对广告上的花言巧语给迷惑了,那只是一个陷阱。
3.15,一个给消费者诉苦的权利,我喜欢3.15!
消费者权益心得体会5
3.15,是一个对消费者很重要的一个节日,对于那些哄骗消费者的人,我们要报告给国家,让他们受到法律的制裁。今年的3.15晚会也让我们看到了那些卖家的真正面目。
开场的第一个厂家就让我大吃一惊,竟然是"苹果'牌的手机哄骗了消费者,别的国家的"苹果'牌手机假如在一年以内有问题会换一个新的手机,但是在中国却不换外壳,同样是一个品牌,为什么在中国和其他国家差别就这样的大呢?连"苹果'这样好的品牌都耍小聪慧,那让我们消费者还会信哪一个品牌呢?
还有一个就是黄金掺假,在黄金里面掺上铱,就成为了千足黄金,其实,根本不是这样的。而且那些商家还亲自给记者做了演示,记者大吃一惊,让我们看的`也是大吃一惊,都不敢信任这是真的,可是事实就是这样,这样还让我们怎样去信任哪一家的黄金石真的呢?厂家为了贪图这些钱,竟然去掺假,莫非不觉得愧疚吗?你们的良心就让你们这样的去做吗?我表示质疑。
接下来就是一个更加不行思议的事情了,汽车的质量问题被许多人都打了一个问号,其中,质量最不好的,就是江苏的一家了,大众也不是很好。汽车真让我们担忧,这不是小问题,而是关系着我们的生命和他人的生命,严峻性有100%
最终就是做假宣扬的了,现在电视上有许多都是一些老人自称是"神医'给我们推举药品,其实,那些都是假的,那些老人,只不过是演员,而里面的一些东西,有许多不好的东西,比如:辣椒油说道这里,我必需要提示一下身边的老人了,不要对广告上的花言巧语给迷惑了,那只是一个陷阱。
3.15,一个给消费者诉苦的权利,我喜爱3.15!
消费者权益心得体会6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1993年的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比有如下重大突破:
(一)、新消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出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此为我国民事诉讼基本的举证原则。20xx年新消法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将六个月内,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举证责任推给了经营者。此举将有利解决消费者”维权难“这一症结,以后消费者用牛拉着豪车维权或者怒砸豪车这样的报道一定会减少很多。
(二)、20xx年新消法第25条规定的'无理由退货制度。除了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之外,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根据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据该条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订立合同以后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如果消费者想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依据合同法的规定,证明自己存在重大误解或者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等才可以撤销或解除。
现在新消法突破了合同法的上述规定,直接赋予消费者无理由退货制度。
(三)、20xx年新消法第44条中有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该条突破了民法中合同的相对性,赋予消费者在通过网络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合法权益遭受损害在无法找到生产者或服务者时,可直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主张权利,突破了传统民法中只可向合同的相对方---经营者或商品的生产者主张权利的框架。
(四)、20xx年新消法第55条惩罚性赔偿。根据新消法第55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依据第55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的,消费者除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并且还可以要求增加赔偿金额的三倍,即退一赔三。商品价款或者服务费用的三倍低于五百元的,最低赔偿额为五百元。经营者明知商品或服务有缺陷,造成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死亡或健康严重受损的,受害人除了依法要求赔偿外,还可以要求二倍以下赔偿。
此外新消法还对个人信息的保护(29条),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18条)等方面做了突破性的规定。
消费者权益心得体会7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xx)是否存在不足?有哪些方面?
(一)、新消法调整的范围不明确。消法第2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对生活的消费理解不一。比如对购买商品房、接受教育和医疗服务,是否属于生活消费。建议将上述与国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事务明确到消法领域。
(二)、消费者的主体资格是否限定为自然人,其他组织或单位是否适用消法,没有确切规定,实践中易产生歧义。
(三)、知假买假未做规定,按照现行的法律,买到假货,可以要求惩罚性赔偿。这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但是对于知假买假的问题,是否也可以要求惩罚性赔偿,并没有明确规定。
(四)、消法第55条的五百元赔偿,不利于法律的稳定性。物价一直上涨,明确赔偿限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不如参照民事诉讼法162条以上年度年均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标准为小额诉讼的规定,以某客观数据的百分比确定赔偿数额。
(五)、争议的解决方式没有突破性进展。发生争议之后还是以下几种方式:当事人的和解、其他方的调解、向行政机关投诉、达成仲裁协议后的仲裁、法院诉讼。鉴于以往消费者维权可能经济、时间成本过高,建议参照有些国家建立灵活的行政仲裁制度、设立小额消费纠纷法庭。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xx)和《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普通消费者如何维权问题。政府部门今后执法和监察的一些建议。
(一)、普通消费者如何维权。普通消费者遇到消费纠纷时,可以采用和解、其他方的调解、向行政机关投诉、达成仲裁协议后的仲裁、法院诉讼等方式解决。
特别强调一下和解的重要作用。和解是消费者争取权利、维护权利的过程,同时也是经营者自我纠错和妥协的过程。学会妥协是个大智慧。和解是个谈判的过程,从大的方面巴勒斯坦和以色列的巴以和谈,韩朝问题的六方会谈,祖国大陆和台湾的和谈,和解谈判无处不在。用和解的方式解决消费者的维权问题是好办法之一。
另外,还可以考虑要求有关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方式,督促有权机关对经营者的不当行为进行处理,可以帮助解决消费者的'维权问题。去法院诉讼是最后解决纠纷和问题的方式。
(二)、建议政府部门今后的执法和监察中:
加强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行政部门做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落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加强监督,预防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行为的发生,及时制止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
多听取消费者和消费者组织等的意见,依照法定的程序执法和监察,多听取社情民意。定期对商品质量进行抽查检验,并及时将抽查检验结果向社会公布。发现并认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责令经营者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惩处经营者在提供商品和服务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消费者组织加大对轻微侵害消费者权益纠纷的调解力度。争取把纠纷化解在起诉之前。
消费者权益心得体会8
三月十五日是消费者权益日,在三月十五日晚上,我观看了“3.15”晚会,心里百感交集。转眼间,时代踏入了20xx新的一年,翻开了更炫彩美丽的新篇章,可是,社会上的消费骗局还是接连不断,无良商家骗人的花招也不断变换,中国消费者的消费安全还非常令人担忧。“苹果手机”风靡全球,美国、英国、韩国、澳大利亚等科技强国消费者均有同等权利,在手机的赔偿退换方面也是诚信待人,均有一年的保换期,退换时也加带后盖;而中国却恰恰不同,“苹果”手机只有90天的保换期,而且退换不带后盖。同样是苹果手机,中国消费者也不低人一筹,可因为商家的不负责任,苹果手机的发展在中国就落后了。俗话说“一诺千金”,可还有不少关于黄金的骗局。在周大生等黄金、千足金专卖店,店员吹捧着“含金量999.9%”,看着一个个闪着金光的'黄金首饰,店员的话就似乎已经被接纳。记者在一家黄金专卖店买了一条黄金项链,在检测中,竟发现含金量并没有吹嘘的那么高,最低的还有含金量995.8%的黄金饰品,被添加了跟黄金相似的“铱”元素,添加的不仅是“铱”,还是许多中国商家的贪心和无良。汽车方面更是令人吃惊。
江淮本是驰名的好品牌,就连我们学校的校车也是江淮出品,可就这令人深信不疑的“好品牌”,却引发了不少争端。车主买来的汽车开了一年多,便发现了锈洞现象,经过许多次的“赔偿”,终于答应免费维修。翘下汽车的钢板,情景令人大吃一惊:一块块外面鲜亮无比的车板里面是如此锈迹斑斑!被锈腐蚀了的钢板“弱不禁风”,这样谁能保证车上的人的性命安全呢?
现在的食品安全尤其重要,一则《蠢蠢的吃法》收罗万象。甜蜜素伤害婴儿的肝,双氧水漂白剂伤消化,柠檬酸令人视力差,各种各样的有毒食品,怎能不深深伤害到我们的身体呢?
有一句话我非常欣赏:我们要做中华强国,不是病夫,别残害我们自己的同胞好吗?是啊,食品安全是多么重要啊。打开问号,拷问良心,只有商家和消费者共筑诚信之路,才能让社会迎来更美好的明天!
消费者权益心得体会9
今年的3月15日,我有幸参加了我们社区组织的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此次活动旨在提高公众对消费者权益的认识,增强大家的维权意识。
在活动中,我了解到很多关于消费者权益的知识。比如,当我们在购物时,如果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是有权利要求退货或换货的。此外,商家在销售商品时,必须明确标注商品的价格、产地等信息,这也是消费者的知情权。
我还参与了模拟维权环节,通过角色扮演,我深刻体会到当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应该怎样勇敢地站出来维权。这次模拟让我更加明白,作为消费者,我们不仅要了解自己的`权益,还要学会如何正确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参加这次活动,我收获颇丰。我认识到,作为消费者,我们应该更加关注自己的权益,同时也要提高自己的维权能力。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购物过程中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利益。
未来,我希望能够参与更多这样的活动,不仅为了增强自己的维权意识,也为了能够影响更多的人,让更多的人了解并重视自己的消费者权益。
消费者权益心得体会10
保护消费者权益,这是个我们每个人在日常生活中耳熟能详的的词,尤其是在近几年食品安全问题频发,更是引发了消费者对于自身权益的关注。但是还是有很多人缺乏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了解,以至于当自身的权益受到损害时,很少有人能利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权益。所以,我觉得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好好的学习一下法律知识,这样不但能普及我国的法律,而且也能促进我国法律的发展,不断健全和完善。经过一学期的学习,我对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了一个更加深刻的理解,明白了日常生活中很多侵害我们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也懂得了当我们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如何利用法律手段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该法调整的对象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和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之间的权利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了消费者的权力,确立和加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基础,特别是对于因提供和接受服务而发生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做出全面、明确的规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作用,是与其立法的目的和宗旨相一致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颁布,明确了消费者的权利,确立和加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波律基础,弥补了原有法律、法规在保障消费者权益方面调整作用不全的缺陷。我国现有法律、法规中有不少内容涉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如民法通则、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等等,但是对于因提供和接受服务而发生的消费者权益受损害的问题,只有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做出了全面而明确的规定。
(2)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通过规范经营者应对维护消费者权益承担何种义务,特别是着重规范经营者与消费者的交易行为,即必须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从而也对社会经济秩序产生重要的维护作用。
(3)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权益不是消费者个人之事,当代社会的生产和消费的关系密不可分,结构合理、健康发展的消费无疑会促进生产的均衡发展。没有消费,也就没有市场。保护消费者权益成为贯彻消费政策的重要内容,因此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消费者权益心得体会11
消费者权益日,一个旨在增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的日子。我参与了这次活动,深感其意义深远。
活动现场,各种宣传资料、展板、视频等,生动展示了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性。我了解到,消费者权益不仅仅是购物时的选择权、知情权,更是生活中的尊严和权益。在参与互动问答中,我更加明白了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如何识别消费陷阱。
这次活动,让我深刻体会到作为消费者,我们要有自我保护的意识,要有勇气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让我意识到,维护消费者权益不仅仅是个人的'事,更是社会的责任。
未来,我将更加关注消费领域,提高自己的消费素养,同时也希望更多的人能够参与到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行动中来,共同营造一个公平、公正、诚信的消费环境。
消费者权益心得体会12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行将持续推进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继续提高对自身的要求,提升全体员工的维权意识,引导客户强化风险意识,以进一步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强化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意识,提高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强员工的教育培训,树立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从自身价值与履行社会责任的'角度,高度认识和关注金融消费权益保护问题,让消费者享受到优质的金融服务。
(二)进一步完善制度,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落实到业务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中去,进一步完善各项内控制度,制定相应的考评制度,实现全员全方位的管理机制。结合各种消费者权益保护活动,认真组织各部门、各岗位、各类人员中开展个人金融信息保护专项自查。自查重点包括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法合规收集、保存、使用和对外提供个人金融信息等方面。通过自查,使全行内部权限管理规范,责任落实明确,有效降低个人金融信息被盗的风险,确保个人金融信息不泄露、不滥用。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维权意识
把金融消费教育贯穿于金融消费者的日常金融活动中,
加大对社会公众的金融宣传力度,提升全体公民的整体金融水平,提高金融消费者的金融知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增强金融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
消费者权益心得体会13
正如专业人士所指出的那样,当前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面临着许多新的挑战。传统的消费问题尚未得到解决,而互联网和新经济的兴起以及新的消费领域的不断拓展又带来了许多新的消费纠纷。因此,我们需要加快解决旧的问题,并在法律、政策修订和完善以及资源投入等方面应对新的'问题。整个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需要有更敏锐、高效的优化和完善意识与能力。
从消费已成为经济增长的主要驱动力的趋势来看,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营造更健康的消费环境,对于实现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变得越来越重要。根据20xx年的数据,最终消费支出对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的贡献率高达57.8%。
要激活消费潜力与活力,夯实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水平是最基础的配套保障。因此,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不仅仅是在新的消费环境下的“权宜之计”,更应该成为持续强化的长久之策。我们需要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消费环境和更优质的商品和服务。只有这样,消费者才会更加有信心和动力进行消费,从而推动经济的发展。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着手。首先,我们需要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和政策的修订和完善。这包括制定更加严格的法律法规,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以及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宣传和教育。其次,我们需要提高监管的力度,加强对市场的监督和执法,确保消费者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此外,我们还需要加大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资源投入,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投诉和维权渠道。
总之,消费者权益保护是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我们应该意识到当前面临的新挑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只有通过不断完善和优化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我们才能夯实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推动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消费者权益心得体会14
20xx年是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一年,消费者的利益与银行业务发展的可持续性息息相关,因此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要从消费者切身利益出发,以改进银行业服务质量,提高金融稳定性,提升公众金融素质,支持行业发展,赢得社会尊重为目标。通过严格的行为监管,建立和维护消费者对银行业的信心和信任,以实现银行也整体安全、稳定、持续发展。
在这一工作中,分行营业部从上至下每一位领导和同事都为此付出了很大的努力,切实地把消费者的权益放在了一个高度重要的地位上,从自身工作的点点滴滴做起,发扬了为消费者着想的精神,作出了令人满意的成绩。在这项工作中,我们也收获了许多工作经验与心得体会。
对于保护消费者的权利,事前预防是重中之重,只有把工作的责任心放在一个相当重要的位置,才能做出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工作,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坚持“预防为先、教育为重、依法维权、协调处置”为原则,在营销过程、服务质量、内控管理上进行优化,保证每一位银行从业人员深刻理解,充分认识消费者权利保护的重要性,提升银行在公众心目中的地位和形象。
此外,我们也做到了对全社会的消费者开展金融知识宣传和教育,以提升社会公众金融素质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与能力为目的,开展金融知识宣传与教育活动,提升社会公众对金融产品的认识水平,消除由于消费者对金融产品、金融市场、金融惯例的不了解而导致的误解与矛盾。近年来公众对于银行服务的许多方面通过舆论、媒体都体现出了一定的意见,而这其中绝大多数问题都是由于公众对于银行业务、法律法规的不了解而造成的,这既对消费者享受金融服务造成了不便,也在侧面促成了部分群众对银行的消极态度。因此通过对消费者进行教育,能够较理想地提升银行的行业信誉和公信力。
对于消费者已经出现的问题,我们应继续深入投诉纠纷调解处置。在工作中我们做到对每一起投诉与反馈,均站在消费者的角度上切实体会对方的问题,通过疏导消费者的情绪,妥善处理消费者的纠纷,营造公平公正的消费环境,缓解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与此同时,我们对于自身工作存在的缺陷和问题也要加强自我检讨,提振消费者对银行业的信心和信任。
在20xx年,我们必将本着“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运筹百步,始于一步”的工作思路,本着“振奋精神,克服困难,完成任务”的精神状态,着力推进工作纲要的贯彻落实,稳步开展各项工作。
消费者权益心得体会15
消费者权益日这天,我参与了商场举办的相关活动,深感其意义深远。活动现场,各种宣传资料琳琅满目,从产品质量到售后服务,再到消费者的维权途径,都一一呈现。
活动中,我深切地体会到作为消费者,我们不仅要了解自己的'权益,更要懂得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通过参与互动游戏和问答环节,我对消费者权益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同时,我也看到了商场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努力,如设立专门的维权窗口、提供退换货服务等。
此次活动让我更加明白,作为消费者,我们应该勇敢地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被不良商家所欺骗。同时,我们也应该理性消费,选择有信誉的商家和产品,为自己和家人创造一个安全、健康的消费环境。
总的来说,这次商场消费者权益日活动让我受益匪浅。我相信,在未来的日子里,只要我们共同努力,消费者的权益一定会得到更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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