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兵服役期间,享受家庭优待金,城镇籍义务兵标准为每户每年12000元—15000元,农村籍义务兵每户每年4500—6000元;到西藏、新疆等艰苦地区服役的义务兵家庭由当地县市区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0元。这个各地区也略有不同。
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由部队按每年4500元,发给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退役金,由接收地县级人民政府按每年2000元,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
2024-07-28
义务兵服役期间,享受家庭优待金,城镇籍义务兵标准为每户每年12000元—15000元,农村籍义务兵每户每年4500—6000元;到西藏、新疆等艰苦地区服役的义务兵家庭由当地县市区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0元。这个各地区也略有不同。
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由部队按每年4500元,发给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退役金,由接收地县级人民政府按每年2000元,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
义务兵服役期间,享受家庭优待金,城镇籍义务兵标准为每户每年12000元—15000元,农村籍义务兵每户每年4500—6000元;到西藏、新疆等艰苦地区服役的义务兵家庭由当地县市区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0元。这个各地区也略有不同。
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由部队按每年4500元,发给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退役金,由接收地县级人民政府按每年2000元,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