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

时间:2025-12-04 09:46:58 好文 我要投稿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1

  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xx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所属各科室、各职能部门。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是指生产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基建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安全生产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建设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 职责权限。

  一、院长对所属各各科室、各职能部门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全面负责。

  二、各科室、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全面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

  三、医院安全生产办公室监督检查重大隐患的整改进度。其他科室、部门负责实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四、各科室、各职能部门员工协助负责人监管安全生产隐患的日常监管工作,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

  第五条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均有权向医院安全生产办公室和有关监管领导报告。执行医院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第六条医院安全生产办公室接到隐患报告后,要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并跟踪到隐患得到治理。

  第七条 隐患排查所需的资金由医院从专项资金中解决,要保证有充足的资金整改治理隐患并落实到位。

  第八条 安全生产隐患分级。 隐患分级:按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程度不同,将隐患分为A、B、C三级。

  A级:难度大,医院解决不了的,须上报上级领导部门配合解决的隐患。

  B级:难度较大,科室和部门解决不了,须经院部解决的隐患。

  C级:由部门和科室内部可以解决的隐患。

  第九条 安全生产隐患确认与上报。

  一、各科室、各职能部门每月一日前要将上月的A、B级隐患呈报医院安全生产办公室,并提出整改意见,经安全生产办公室确认安全隐患后,每月将隐患报表上报院部,并负责督察治理进度。

  二、隐患在未治理完成前必须每次都报,直至隐患整改治理完成,对于不报隐患的部门,医院不安排安支措费用。

  第十条 安全生产隐患整改。

  一、隐患整改贯彻“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院长全面负责;各负责人对隐患要抓紧整改,做到五落实,即“项目落实、设备材料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进度落实、责任落实。”

  二、对于一般隐患,由各科室、各职能部门立即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隐患,要制定并实施隐患治理方案。

  重大隐患治理方案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三、安全生产部门在隐患治理过程中,要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使用。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2

  为了贯彻落国家的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做好单位下发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巩固和提高我厂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实现我厂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结合本单位现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目标

  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突出重点,深入排查治理生产过程中的事故隐患,认真落实单位下发的各种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制度中的要求,强化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和机制建设,以治理安全隐患为重点,防止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长效机制。

  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原则

  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总体要求,坚持统一部署与分级实施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行政手段与经济手段相结合、短期治理与长期规范相结合,对制氧厂全面覆盖,排查不留死角,治理不留后患。

  三、检查类型:

  1、定期安全生产检查。通过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的形式来对施工现场的检查,有深度,能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周期根据我厂精品文章

  实际情况,确定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综合安全大检查。

  2、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每月采取个别的、日常的巡视方式来对现场生产过程中进行经常性的预防检查,能及时发现隐患并及时消除,保证生产正常进行。厂部领导、安全员、班组安全员等不定期下车间检查,并形成记录。

  3、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安全生产检查:

  根据季节变变化,按事故发生的规律对易发的潜在危险,突出重点进行季节检查,如冬季防冻保温、防火、防爆;夏季防暑降温、防汛、防雷电等检查。

  由于节假日(特别是重大节日,如元旦、春节、国庆节)前后,职工注意力在芝节上,容易发生事故,因而应在节假日前后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

  4、专业(专项)安全生产检查。对某个专业(项)问题或在生产中存在的普遍性安全问题进行的单项定性或定量检查。如对危险较大的在用设备、设施,作业场所环境条件的管理性或监督性定量检测检验则属专业(项)安全检查。专业(项)检查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专业要求,用于检查难度较大的项目。通过检查,发现潜在问题,研究整改对策,及时消除隐患,进行技术改造。我单位每月应各做一次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用电安全专项检查。

  五、排查治理内容

  1、制度措施制定与落实情况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与落实情况;

  3、对风险性较大工程风险评估及施工专项方案的制定、落实情况;

  4、压力容器、安全附件、机具检测检验情况,电气设备、特种设备等的运行记录和检测记录;

  5、生产现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6、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7、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是否达到要求;

  8、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满足各类事故的应急抢救,应急设备是否合格;

  六、排查治理工作方法

  工作方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四个结合”:一是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二是与日常安全生产监管结合起来,完善应急体系,建立长效机制;三是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结合起来,联合各职能部门开展抽查,加强督促指导;四是与强化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结合起来,强化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现场管理,加大和落实安全投入,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提升本质安全度。

  七、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和上报

  按照单位有关规定,对分管领域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和上报实行排查整改和上报责任制。

  1、对部门和个人通过各种途径上报的事故隐患,应及时按规定进行查实,并认真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及企业进行彻底整改. 精品文章

  2、单位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尤其要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监管。

  3、单位对重大隐患或一时难以解决的隐患,要及时采取必要的临时安全措施,并立即上报项目经理,由项目经理负责协调解决;项目经理不能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应随时上报单位负责人,召开领导办公会研究解决措施;单位无法协调解决的,立即向厅局或政府报告。

  4、单位要建立健全事故隐患,将群众举报、检查发现、上报等各类事故隐患的发现、隐患具体情况、采取的措施、监管责任人、整改结果、复查时间等逐条进行详细记录;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档案,将分管领域危险源数量、类型、所在单位、具体位置和部位、危险程度、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监控措施、管理责任人、监控责任人、检查时间、减产情况等详细登记、记录。

  5、办公室对事故隐患进行定期汇总向项目领导汇报,并对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查。

  6、对事故隐患未履行职责,不认真监管或未按规定上报的各类隐患,发生问题,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深刻认识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单位领导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将工作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做到各个环节责任到人,凡是由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疏漏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落实到位,造成严重后果或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结合单位情况,建立监督和激励机制,公布隐患举报电话,强化和群众监督。加强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及极端天气多发季节的值班和检查,及时沟通和掌握安全隐患治理活动进展和动态趋势,推动各阶段工作任务的开展实施。

  八、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3

  第一条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公司职工及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安全(保卫)科负责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安全科(保卫)报告。安全(保卫)科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处置。

  第六条

  各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从事生产活动。

  第七条

  各施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第八条

  公司财务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第九条

  安全(保卫)科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第十条

  公司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视情况给予50-200元物质奖励,并予表彰。

  第十一条

  安全(保卫)科和安全管理人员及生产技术人员有权对事故隐患进行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及各科室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

  第十二条

  安全(保卫)科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公司领导班子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送安监部门及有关部门。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三)隐患的.治理方案。

  第十三条

  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各科室或施工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各科室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五条

  公司安全科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各科室和施工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公司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报告。

  第十六条

  安全(保卫)科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应当加强对重点区域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下达整改指令书,并建立信息管理台账。

  第十七条

  各施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未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安全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4

  为加强我公司煤尘治理,防治煤尘事故,依据有关规定和煤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矿井主要巷道每隔10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

  2、防尘管路安设平直,吊挂坚固,小于或等于90度的要设弯头不拐死弯,接头严密不漏水(滴水成线即为漏水)。

  3、井下务必有完善的喷雾装置,并实现自动化,雾化好,灵敏牢靠,使用正常。

  4、净化通风实现自动化,采区进、回风道、主要进风大巷及进风井都务必安装净化水幕,并实现自动化,水幕应封闭全巷道断面,灵敏牢靠,雾化好,使用正常。

  5、定期冲刷积尘,主要大巷每年至少刷白一次,主要进、回风巷至少每月冲刷一次积尘,大巷刷白、冲刷粉尘都要有记录可查。井下巷道不得有厚度超过2毫米连续长度超过5米的.煤尘积累。

  6、隔爆设施标准化,隔爆设施安装地点、数量、水量安装质量务必贴合规定要求。

  7、放炮前、后务必冲洗煤帮。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某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全面实现某公司安全生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在生产、经营和建设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有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某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事故隐患分类

  第四条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第五条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工、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本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事故隐患。

  第三章责任分工

  第六条某公司主管安全的公司领导责任分工。

  (一)负责审批某公司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项目;

  (二)负责审批某公司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资金。

  第七条各单位和作业部级领导责任分工。

  (一)组织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要求和规定,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和相关管理细则;

  (二)组织并参加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和事故隐患整改治理,对暂时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逐级上报;

  (三)按月组织研究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布置有关专业部门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对一时不能解决的隐患,组织制定相应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落实事故隐患治理资金;

  (四)组织对相关外协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第八条各专业系统责任分工。

  (一)某生产、调度系统

  1、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或紧急情况时,要立即下达停产、停工处理指令,不得违章指挥;

  2、对于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做好生产平衡工作,调整运行方式及时安排时间进行解决;

  3、处理事故隐患时,做好鱼雷罐、原燃料等大宗物资运输协调;

  4、对危及人身安全的液态金属隐患或紧急情况,做好指挥预案。

  (二)设备部

  1、组织开展工业建筑(含建筑物和构筑物)、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组织整改治理,对一时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2、组织制订设备、设施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应急预案以及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申请、安排,并组织事故隐患治理工程、项目的实施;

  3、组织对检修单位作业现场和日常管理中隐患进行检查工作,对存在隐患整改治理工作监督检查。

  (三)科技信息部

  1、组织对衡器、计控保护系统的隐患排查工作,对存在隐患整改治理工作监督检查;

  2、组织辖区内作业层及化学品的事故隐患检查工作,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组织整改治理,对一时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四)人力资源部

  1、组织开展岗位劳动纪律情况和劳务用工管理情况的检查,对存在隐患组织落实;

  2、组织开展消防、交通、治安专业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组织整改治理,对一时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3、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实施奖励,并根据某公司领导批复,组织做好奖励的审核、兑现。

  (五)办公室

  1、组织开展食品卫生、行为规范、职工后勤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组织整改治理,对一时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2、组织制订公共卫生等隐患整改方案、应急预案,对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组织实施;

  3、组织对绿化、保洁单位作业现场和日常管理中隐患进行检查工作,对存在隐患整改治理工作监督检查。

  (六)财务系统

  在编制资金预算的同时,将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纳入资金预算安排,并对提出的事故隐患治理资金进行审核,保证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

  (七)工程部

  1、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组织整改治理,对一时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2、组织制订在建工程、设施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对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组织实施;

  3、组织对工程单位施工现场和日常管理中隐患进行检查工作,对存在隐患整改治理工作监督检查。

  (八)能源部

  1、组织开展能源介质系统和报警防护设施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组织整改治理,对一时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2、组织制订有毒有害等危化品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和应急预案。

  (九)安全专业系统

  1、组织或督促各级人员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和各项措施落实情况;

  2、组织对重大危险源隐患情况进行监督监控;组织制订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急性职业中毒等隐患整改方案、应急预案,对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组织实施;

  3、负责事故隐患的归口统计上报工作。

  第四章事故隐患的排查与统计上报

  第九条各单位行政一把手,是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全面负责。

  第十条在事故隐患排查中,各单位按照区域分工、包机制度明确每台设备、设施、每个区域、部位事故隐患排查的责任人,对所辖设备设施、区域的事故隐患排查工作负责,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上报或组织处理。

  第十一条应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程和某公司的有关规定,班组按班次、作业区按日、作业部按周、公司层按月组织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第十二条单位事故隐患排查分部门级、区域级和班组级三级排查制度,均建立“隐患项目登记、处理台帐”(见附件1),由上一级主管负责人进行检查和签认。

  第十三条各专业系统应按照各自的工作范围、职责分工,分别组织进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将工作开展情况按时限要求向上级领导和安全专业汇报。

  第十四条对检查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应逐级进行登记或上报。

  (一)一般事故隐患

  1、班组应及时处理,并记录在安全工作日志中;

  2、当日不能解决的事故隐患由班组上报作业区,由作业区填写“隐患项目登记、处理台帐”,并明确整改时限、负责人和控制措施;

  3、一周内不能解决的事故隐患由作业区上报作业部,由作业部组织制定整改计划。采取控制措施,并落实到岗到人,同时填写“隐患项目登记、处理台帐”。

  (二)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上报部领导和某公司有关专业部门。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隐患的治理方案;

  4、防止发生事故的控制措施。

  第十五条各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按月、年进行统计,于每月初5日前,每年1月15日前向公司安全专业分别上报上月及上一年“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月度、年报表”(附件2),“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登记表”(附件3)“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登记汇总表”(附件4)。统计分析表应由主管领导签字,实行零报告制度。

  第十六条各级专业部门有权对所管辖的专业范围内发现的事故隐患向责任单位下达隐患整改指令书,并督促进行治理整改。由上级专业部门下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改正指令书>的事故隐患,责任单位应按时限要求及时进行反馈。

  第十七条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单位,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业主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五章事故隐患的治理

  第十八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本着边排查、边整改和“三定四不推”的原则,严格按照“责任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时限落实”的要求,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治理整改,确保治理整改到位。

  第十九条一般事故隐患:责任单位应限期治理;重大事故隐患:由某公司组织专业部门制定整改方案,采取强制性监控措施,进行限期整改。

  整改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整改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整改的机构和人员;

  (五)整改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二十条重大事故隐患需某公司安排计划治理的,隐患所在单位应提出具体整改方案,及时上报某公司安全专业,并制定详细完善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二十一条重大事故隐患责任单位在整改结束后,应及时向某公司提出验收申请,由某公司对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进行现场验收或向上级提出验收申请。

  第二十二条暂时整改不了的事故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控制。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在停产或停止使用的情况下进行事故隐患治理整改。并根据其级别,分别由所在单位进行检查,检查主体为对应级别的负责人或分管专业。

  第六章事故隐患的奖励和处罚

  第二十三条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经单位申报、专业部门审核、某公司批准后,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按某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根据事故隐患所在部位,按照区域分工对责任人落实考核。凡被公司级专业管理查出的事故隐患,对责任单位考核500-20xx元/项,对单位行政一把手考核200元/项;凡被部门专业管理查出的事故隐患,对责任区域考核200-1000元/项,对区域长考核200元/项;凡被部门区域长查出的事故隐患,对责任班组考核200-500元/项,对班组长考核100元/项。

  第二十五条未按规定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整改或上报,导致发生事故,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严格考核。情节严重的,由某公司专业部门提出意见,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若与上级下发的相关管理规定相违背,以上级下发文件为准。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6

  一、为建立安全建设事故隐患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建设主体职责,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建设事故,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成立以经理为组长的“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建立本矿安全建设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和报送制度等。

  组织机构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安检科,办公室主任由安检科科长担任,负责隐患的收集、分析、汇总、整改销号、上报等工作。

  三、把隐患排查工作贯穿到建设过程中,明确排查地点、项目、标准、职责,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

  四、在本矿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带领下,以科室为单位坚持日常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排除从业人员存在的`各类违章行为和带病运行设备、设施及建设场所的各类事故隐患,对每一天排查出的各类隐患严格按照隐患排查治理流程进行分类登记、分类整改,验收上报,全过程建档。

  五、本矿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组长定期组织一次本矿范围内安全大检查对所查隐患登记建档。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7

  一、为建立安全建立事故隐患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建立主体职责,加强事故隐患监视治理,预防和削减安全建立事故,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成立以经理为组长的“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建立本矿安全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和报送制度等。

  组织机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安检科,办公室主任由安检科科长担当,负责隐患的收集、分析、汇总、整改销号、上报等工作。

  三、把隐患排查工作贯穿到建立过程中,明确排查地点、工程、标准、职责,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

  四、在本矿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带着下,以科室为单位坚持日常安全隐患排查,准时发觉并排解从业人员存在的`各类违章行为和带病运行设备、设施及建立场所的各类事故隐患,对每一天排查出的各类隐患严格根据隐患排查治理流程进展分类登记、分类整改,验收上报,全过程建档。

  五、本矿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组长定期组织一次本矿范围内安全大检查对所查隐患登记建档。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8

  20xx年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处置和复查制度为了预防和防止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实现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发现、及时解决,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特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分级排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分为。班组排查、项目部排查和公司排查三级排查。

  二、分级排查的内容和要求

  (一)班组排查

  1、排查的内容班组作业区域内不安全因素、设备的不安全状况、人的不安全行为、生产工艺中出现的问题等、小安全隐患。

  2、排查要求对查出的隐患及时排除,不得掉以轻心,麻痹大意,防止隐患扩大造成事故。

  (二)项目部排查

  1、排查的内容项目部范围内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设备的不安全状况、生产工艺出现的缺陷、地质原因造成的异常现象等环节存在的中等安全隐患。

  2、排查要求项目部对检查出的隐患,必须按照隐患整改“四定”表的要求落实到人,及时整改。

  (三)公司排查

  1、排查的内容重大机电设备安全运行状况、易发生重大隐患的区域以及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不安全征兆等中上等隐患。

  2、排查要求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隐患进行排查,分区域、分部门、分专业组成事故隐患排查小组,并适时开展工作。

  公司应根据三级排查出的隐患认真分析和确认,将属于a级的隐患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对技术难度不大、投入资金不高的b级隐患,及时安排整改,防止隐患扩大,造成事故。对各部门出现的技术难度较大、需较大投资整改的不安全征兆,报请上级主管部门。b级隐患的整改,应在三级隐患排查的基础上进行认真分析和认定,研究解决的方法,当前采取的安全保护措施以及资金筹措的渠道和整改时间的安排。在规定的.时间内,彻底治理。

  三、隐患分级制度根据查出的隐患整改难易程度对其进行分级,将隐患分为a、b、c三级。

  a级:整改技术难度大、投资大的隐患,属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治理;

  b级:整改技术难度不大,生产部门可以满足整改所需资金的隐患,属安全部门负责治理;

  c级:班组负责整改的隐患。

  四、其他要求

  1、定期排查,各部门按照上述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定期不定期对本部门、区域、公司各个环节,重点部位安全隐患进行认真排查。

  2、认真登记,各部门要建立重大隐患登记制度,对事故隐患的具体情况,可能造成的后果,整改措施要详细登记,严格落实责任制,做到“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

  3、及时报告,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及时向部门领导报告,重大隐患要逐级上报。

  4、限期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安全科要向责任部门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任部门要指定专人,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认真落实,并向安全办报告整改结果。

  5、制定预案,动态管理,项目部要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重点部位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于重要环节要采取预防事故发生和事态蔓延的安全措施,制定重大事故或重大险情应急救援预案。做到有备无患,安全生产。

  6、责任追究

  1)、对于不及时确定事故隐患排查人员,建立事故排查整改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的部门,安全科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2)、因事故隐患排查不认真,报告不及时、整改不到位造成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将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造成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9

  一、煤矿企业是安全建立的.职责主体,也是隐患排查治理的职责主体,务必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二、对日常检查及定期排查出的隐患经信息治理员汇总统计,按一般隐患、重大隐患进展分类汇总编号报本矿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经每日安全碰头会讨论,制定隐患整改目标、整改人员、整改范围、整改时限,责成一相关负责人员领号催促落实,跟踪检查有关防范和监控措施落实状况,准时把握重大隐患整改善度,催促整改科室按整改方案对重大事故隐患进展治理,彻底消退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毕后,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复工申请,验收合格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恢复建立经营和使用。整改完成公示后,报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予以验收销号,全过程登记建档,同时,严格根据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报县局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三、信息治理员要对隐患排查跟踪治理、逐项整改销号整个过程建立档案,明确登记检查时间、检查地点、所检查出的问题、隐患编号、整改时间、整改要求、整改督办人和整改完成销号状况。

  四、隐患排查跟踪治理、逐项整改销号工作要求全矿各科室严格根据程序要求进展,坚持谁整改、谁督办、谁负责。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10

  第一条为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太原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是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穿到生产活动全过程,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应当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每月至少排查一次事故隐患,并落实岗位、班组、车间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必须每月对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次月3日前向区安监局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必须每月向区安委会上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大以上隐患要随时进行报告。

  区各有关部门应当每季、每年对本部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本季度结束后的5日内和下一年度第一个月10日前向区安委会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第五条对于重大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安监部门和区有关部门报告,填报《重大安全隐患报告书》。重大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三)隐患的治理方案。包括: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四)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及时向区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自查和区安监部门及有关部门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要予以公示,区安监部门及有关部门对公示情况进行监督。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在发现后的3日内进行公示。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重大隐患公示包括以下内容:

  (一)重大隐患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二)重大隐患的内容;

  (三)整改内容、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作业范围、从事整改的'单位名称和作业人数等;

  (四)重大隐患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五)已采取何种监控措施;

  (六)注意事项。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重大隐患公示的方式包括:

  (一)在存在重大隐患的场所或设施、设备上悬挂重大隐患公示牌;

  (二)在生产经营单位内的显著位置,悬挂重大隐患公示牌;

  (三)同时在生产经营单位的自办电视台、广播电台、局域网、报纸和宣传栏发布。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在重大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一条实施公告的重大隐患整改完成后,隐患整改主体责任单位应当向发出公告的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公告单位应当在接收申请后10日内,组织有关部门或专家对其进行认定,填报《重大安全隐患治理销号报告书》,确认其整改完成后进行销号。公告单位应当对其进行销号公告。

  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提请区管委会依法予以关闭。

  第十二条区安监局在区管委会的领导下,按照职责对区内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区管委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以下简称有关部门)依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生产经营单位隐患的排查治理实施监督管理,并接受区安监局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第十三条区安监局及有关部门应当指导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监督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发现存在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区管委会和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四条区安监局应当加强安全隐患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应加强对隐患的监督管理,把重大隐患治理工作纳入到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督促治理,落实相应责任。

  对于涉及公共安全领域或需要协调多个部门才能整改的重大隐患,安监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上报管委会分管领导(安委会副主任),召开有关部门联席会议,专题研究解决,确定整改责任单位,并指定有关部门牵头督办。

  第十五条区安监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工作,组织执法人员和有关人员,定期对区内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依法查处。

  督查内容包括:

  (一)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制度的建立情况;

  (二)隐患定期排查治理工作开展和事故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三)重大隐患整改方案制定、监控措施、重大隐患公示、整改资金落实和项目的进展情况;

  (四)隐患排查治理定期报告情况;

  (五)对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下达隐患整改指令和提出问题的落实整改情况等。

  第十六条区安监部门及有关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上报和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要及时登记,分类编号,建立档案或隐患管理台账。

  第十七条区安监部门及有关部门接到隐患的报告和举报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和举报的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要及时书面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第十八条区安监部门及有关部门应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由主要负责人和内设机构负责人参加,通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研究解决隐患排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隐患排查治理阶段性工作。

  第十九条区安监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明确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责任人,指定专人负责安全隐患信息报告。

  第二十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1、排查治理隐患企业单位数量;

  2、排查一般隐患数、已整改数及一般隐患整改率;

  3、排查重大隐患数、已整改数、重大隐患整改率及累计落实治理资金等;

  4、未整改重大隐患的具体名称和落实治理目标任务、落实治理经费物资、落实治理机构人员、落实时间要求、落实应急预案、落实治理资金。

  第二十一条区安监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将本辖区、本部门内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重大隐患,按照分级管理与属地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二条重大隐患向社会公告,原则上,区安监部门及有关部门每季度公告一次。

  第二十三条重大隐患公告包括以下内容:

  (一)存在重大隐患的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二)重大隐患的具体内容;

  (三)整改内容、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作业范围、从事整改的单位名称和作业人数等;

  (四)生产经营单位整改责任人、跟踪治理督办单位内设机构和督办责任人等。

  第二十四条重大隐患公告的方式包括:

  (一)在有关政府的网站发布;

  (二)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发布公告;

  (三)编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信息》;

  (四)其它形式。

  第二十五条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都应当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奖惩机制,对未定期排查事故隐患或未及时有效整改事故隐患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对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11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建立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长效机制,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包括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和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点段。

  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是指在一条道路上,在一定的时间段内,发生的交通事故数量或者特征与该道路其他正常位置相比明显突出的某些地点或者路段。

  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点段是指在山岭重丘区公路的急弯、陡坡、临水、临崖、临岩等危险点段以及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公路损毁、难以保证车辆正常通行、危及行车安全的某一地点和某一路段。

  第三条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区公安交管部门,具体负责日常相关事务;办公室主任由公安交管部门负责人兼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公安、交通运输、安监、建设、财政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四条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主要职责:

  (一)县区、乡镇人民政府是当地排查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责任主体,总体负责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组织协调和资金筹措等工作,对重点公路危险路段排查整治进行挂牌督办。落实安全设施专项经费,鼓励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在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实际,进一步提高公路安全设施建设标准。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对公路安保工程的投入力度。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开展新、改、扩建公路安全设施“三同时”(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工作。

  (二)县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成员单位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路段进行会审,研究制定整治方案,计划安排项目立项,落实责任部门,组织检查验收。

  (三)县区公安交警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提出需整治的公路事故多发路段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路段,并将详细资料按程序报送同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会审。

  (四)县区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管辖路段内的事故多发路段和存在隐患路段的整治工作。

  (五)县区公路管理部门负责管辖路段内的事故多发路段和存在隐患路段的整治工作。

  (六)县区建设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城市道路危险路段和隐患点段的整治工作。

  (七)县区安监部门负责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督查,重点公路危险路段整治工作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挂牌督办。

  (八)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五条排查内容:

  (一)低于规定标准或符合规定标准但叠加、连续使用极限值设计的公路急弯、陡坡、连续下坡、视距不良、路侧险要路段;

  (二)交通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安全防护设施缺失以及设计、渠化不合理的道路平交路口;

  (三)铁路道口、高速公路及国、省道交通标志标线设置不合理,特别是高速公路限速标志设置及限速值设定,国、省道平交路口指示、让行标志,弯、坡及通村过镇等人口聚集区路段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等;

  (四)农村公路特别是乡村道路线形未与路面同步改造、安全设施缺失以及事故多发点段;

  (五)城市道路交通渠化、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设置不合理以及行人过街设施缺失等点段。停车位等标线设置是否合理;机动车辆停车场是否配建到位等;

  (六)新建、改建后的道路投入使用后存在事故频发路段的`排查以及道路配套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排查。

  第六条县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分年度制定整治计划,每年1月底前,由县区公安交警部门牵头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收集隐患路段交通事故数据、公路技术参数和道路基础设施资料,并报县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县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根据排查资料,召集成员单位进行研究,制定整治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确需上级部门协调解决的,按照规定逐级上报。

  第七条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资金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筹措。县区人民政府应在每年的财政预算内安排资金专项用于非经营性公路危险路段的排查整治。具体由交通运输与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整治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协调安排。

  第八条经营性公路危险路段和隐患点段整治立项计划,由各级公路经营投资公司制定并出资整治。

  第九条市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对上报的整治项目组织论证后提出整治计划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条县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应根据人民政府批准的整治计划,按照“先重后轻,先急后缓,实用高效”的原则,分解落实整治任务,制定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责任单位或者公路管理机构应在整治项目完成后,报请县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组织工程验收。验收内容主要包括整治工作完成情况、工程措施、安全设施、交通管理措施等。验收合格后形成验收报告。

  第十二条对不认真履行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职责或者项目验收不合格的单位,由县区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组成调查组,进行责任倒查;对查证属实并负有责任的领导和责任人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一)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不力、制度不落实,受到上级领导批评、新闻媒体曝光的;

  (二)对应该排查出来的隐患没有排查出来,导致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

  (三)对排查出来的隐患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

  (四)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其他严重失职、渎职问题的。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12

  车间主任工作标准:

  1、传达调度会精神和工作生产任务。带领本车间所有人按时完成任务。

  2 、针对装置上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自己的整改计划。以及装置停工后需要做的检修计划。报主管部门审核。

  3、组织本车间人员学习安全知识,进行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确保安全生产。

  4、宣传企业文化,贯彻执行本厂厂规厂纪,培养职工的职业道德,提高职工的素质。

  5、督促本车间人员爱护本车间公共财物;不乱丢工具等。节约生产成本,降低生产消耗,提高节约意识。

  6、督促本车间职工熟练掌握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工艺流程,工艺指标,开停工方案,提高职工工作水平。

  7、做好职工的思想教育工作。搞好职工间的团结。加强集体意识,提高职工的工作效率。

  工艺副主任的工作标准:

  1、督促本车间职工遵守劳动纪律,遵守生产制度,按时进行巡检,认真填写生产操作记录。

  2、对装置生产中出现的事故,分析其产生的原因,提出整改措施或合理建议。

  3、对生产过程遇到的实际问题,要及时解决。不能及时解决的上报主管领导。

  4、督促职工学习和巩固事故预案,提高职工解决装置上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操作水平。

  5、督促职工加强学习生产知识,努力提高操作技能和实际分析能力,确保生产平稳。

  6、挖掘生产中问题,提高整改措施,节能降耗,降低生产成本或优先生产条件,上报主管部门。

  7、督促本车间职工,按开停工方案上的开停工程序开、停工。按操作规程操作,严格工艺指标。保质保量的完成公司下达的生产任务。

  设备主任的工作标准:

  1、提高装置上各设备的维护工作。经常检查设备是否有方案。

  7、对装置停工后需要进行检修的各设备,列出详细的资料,上报主管部门,检修时所需要的各种材料尽早上报。

  工艺员工作标准:

  1、配合车间主任,副主任的工作。完成车间下达的各项任务。

  2、督促员工正常生产,按时巡检,认真填写记录。保持工作环境的卫生。

  3、熟悉本装置的生产工艺,对生产中遇到实际问题及时想法解决。特殊问题不能解决的上报车间或上级主管领导,请示解决方法。

  4、对装置实际运行出现的故障或问题,提出自己的合理化建议,上报上级领导部门。

  5、督促员工正确使用各设备,避免误操作损坏设备,经常对设备进行检查。

  安全员工作标准:

  1、组织职工学习安全防护知识,严格遵守安全生产41条禁令,遵守消防法规。

  2、新员工上岗执行厂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后,并经岗前培训后上岗。

  3、指导职工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扑救初起火灾,会具体使用各种灭火方法,会疏散群众和正确拨打火警电话119。

  4、严格执行动火票制度,确认动火处的安全性,坚持没有动火票不动火,防火措施没落实不动火,监火人不在场不动火的“三不动火”原则。

  5、督促员工进入生产区,遵守安全规定,穿工作服,戴安全帽,戴手套等劳动保护用品。工作时不穿钉子鞋,高跟鞋,露脚趾凉鞋。

  6、对生产中安全上的重点部位。要经常巡检,确保生产的安全,禁止超温、超压、冒罐等操作的发生。

  班长的工作标准:

  1、根据车间下的生产任务,领导全班人员按计划完成。

  2、带领全班,熟悉掌握本装置生产工艺,开停工方案,操作规程,事故预案。

  3、认真贯彻执行厂内和车间的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按时经行交接班。

  4、解决生产中出现的问题,有领导者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2、工段长、班组长、工位长有责任对所属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对新进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定专人进行帮带,传授技能,保障安全。建立班组联保互保安全网络体系,以保障班组安全作业。

  3、工段长、班组长、工位长对安全工作环境有主动监控和隐患消除的责任,对于无法解决的问题应逐级上报并协助解决。

  4、工段长、班组长、工位长每天应对员工安全作业情况、劳保用品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对员工因身体或疲劳作业等原因无法进行原来的生产作业时,应给予适当的调配以保障员工作业安全。对于无法进行协调的应主动的`进行上报,寻求上级帮助安排解决。

  5、工段长、班组长、工位长有责任对本单位设备、工具的安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控。对出现的违章作业情况有权进行制止和主动予以消除,对无法进行的正常管理有主动进行上报的义务。

  6、工段长对本工段安全生产情况负有监管责任,要对员工的安全、健康负责。对工段内违章作业、违章操作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理,检查安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领导本工段班组开展安全活动,推广安全生产经验。

  二、安全考核项目:

  工段、班组、工位每个月被公司、车间检查以下问题:

  1、存在隐患未主动消除、上报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

  2、隐患未在规定时间内排除。

  3、员工违章作业、违章操作设备、工具、车辆。

  4、设备、工具等安全装置不全或损坏后不及时进行维护、维修继续使用的。

  5、新进员工未进行安全培训进行上岗作业的。

  6、新进员工未定老员工进行监护和帮带。

  7、员工劳保用品使用不当。

  8、公司、车间规定的其他违章行为。

  三、安全奖惩和考核:

  车间每年拿出部分拨款和安全考核罚款成立安全管理基金,对安全工作管理较好的工段长、班组长、工位长、员工进行奖励。对于安全管理效果较差的工段长、班组长、工位长进行考核和处罚(员工的安全管理和考核由工段长、班组长、工位长进行)。班组长、工段长的奖惩和考核:设立安全积分,制定工段长、班组长、工位长年度安全分考核制度。对年度安全分被扣完的工段长、班组长进行下岗处理。(工段长每年安全分60分,班组长、工位长每年安全分30分。)

  1、对于公司、车间检查出的安全隐患每次对班组长、工位长扣除1-2分,出现安全事故的班组、工位扣除安全分3-5分。工段长连带50%的进行扣分。

  2、安全分每月公布一次。对本月没有扣分的工段长每月200元安全基金奖励,扣分在3分(不含3分)以下的每月100元安全奖励。扣分超过5分(含5分)的,除扣发安全奖励另外每多扣1分进行100元经济处罚。对本月没有扣分的班组长、工位长每月100元安全基金奖励,如出现扣分则扣发当月安全奖励,扣分在3分(含3分)以上的,每多扣1分给予100元经济处罚。

  3、车间安全管理实行季度评比,每3个月对安全管理较好的1个工段长,9个班组、工位长(A、B、C、F、吊装、准备、备料、试交、特改)进行季度安全奖励,每人每次300元。(本季度出现安全事故的工段、班组、工位将不得参加本项评比)。

  4、对员工的安全奖励:车间积极推行员工对安全隐患的主动排查、自主消除,多提安全合理化建议的自主安全管理制度。每月20日班组对本班组内安全隐患消除和安全合理化建议搜集情况进行上报。经工段、车间对实际效果进行确认后,车间每次予以100-200元的奖励。为积极推行此项活动的展开,每三个月对此项奖励获得最多的工段车间给予500元的工段组织奖。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13

  一、总则

  (一)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进一步落实全市交通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全市交通行业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安全生产事故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全市交通行业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行业管理机构实施监管督查。

  (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必须坚持“政府领导、属地管理、行业监管、企业为主”和“实事求是、科学认定、分级管理”的原则。

  (四)本制度所称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是指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行业管理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对交通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行政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二、职责分工

  (五)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应积极主动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其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六)各区、县(市)交通行业管理机构和城区各交通行业管理机构负责对本辖区内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上报的各类隐患的梳理和审核工作,确定本级挂牌督办治理隐患,并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和上级交通行业管理机构申报挂牌督办治理隐患;负责本辖区内交通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查工作。

  各区、县(市)交通行业管理机构在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申报挂牌督办隐患治理的同时,还应向上级交通行业管理机构申报备案。

  (七)各区、县(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各交通行业管理机构上报的各类隐患的梳理和审核工作,确定本级挂牌督办治理隐患;负责向属地政府相关部门和市交通主管部门申报挂牌督办治理隐患;负责本辖区内各交通行业管理机构较大隐患和挂牌督办隐患治理的指导、协调和督查工作。

  (八)各市级交通行业管理机构负责对杭州城区各基层交通行业管理机构上报的各类隐患的梳理和审核工作,确定本级挂牌督办治理隐患;负责向市交通主管部门申报挂牌督办治理隐患;负责城区各基层交通行业管理机构较大隐患和挂牌督办隐患治理的指导、协调和督查工作,对各区、县(市)交通行业管理机构上报的重大隐患治理给予指导、帮助。

  (九)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对各区、县(市)交通主管部门和各市级交通行业管理机构上报的`各类重大隐患的梳理和审核工作,确定本级挂牌督办治理隐患;负责上报申请市政府、省政府挂牌督办治理隐患;负责本级以上挂牌督办隐患治理的协调和督查工作。

  三、隐患排查

  (十)安全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十一)安全隐患按危险程度和整改难度可分为三级:

  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较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生产经营单位自身能够完成整改的,但需?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后方能排除的隐患??<BR> 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很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需经过较长时间整改治理后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十二)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隐患排查的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按规定进行定期与不定期地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班组每周至少开展一次排查,车间每半个月至少开展一次排查,企业(单位)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排查。

  (十三)各区、县(市)交通主管部门、各级交通行业管理机构应每月对本辖区、本行业内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抽查,对存在的较大隐患和重大隐患应每半月至少组织一次督查。

  (十四)市交通主管部门应对各区、县(市)交通主管部门、各级交通行业管理机构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开展检查或督查。

  四、隐患治理

  (十五)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隐患治理的主体,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组织治理。一般隐患应立整立改,及时消除隐患;较大隐患应成立专项治理小组,限期治理;重大隐患应制定整治方案,实施分级挂牌督办治理。

  (十六)重大隐患治理原则上实施三级挂牌督办治理,即采取“各基层交通行业管理机构、各区、县(市)交通主管部门和各市级交通行业管理机构、市交通主管部门”三级挂牌督办治理。

  (十七)存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向当地交通行业管理机构申报挂牌督办治理,成立以生产经营单位第一责任人为组长的重大隐患治理小组,组织专家组评估,制订整改方案。整治方案主要内容:

  1、治理期限和目标;

  2、治理措施;

  3、责任部门、责任人员以及经费和物资保障;

  4、应急救援预案。

  (十八)对已明确的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当地交通行业管理机构和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整治方案,及时向生产经营单位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并负责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完成隐患治理。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主要内容: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14

  为巩固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和专项整治活动成果,进一步建立健全道路运输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切实消除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根据县交通局《关于印发〈交通行业20xx年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西交文[20xx]14号)要求,制定20xx年道路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树立“安全发展”的新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认真贯彻执行交通道路运输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管理机制,强化安全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管,防止和减少重特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落实道路运输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全面排查、监控重大危险源,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初步构建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管理信息系统;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县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

  三、治理范围和内容

  排查治理范围:全县道路运输及相关服务业。

  排查治理内容:在继续落实20xx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安全制度建设、组织体系、责任制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责任追究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

  四、实施步骤

  第一时段(3月至4月):围绕确保“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做好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1、认真总结去年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经验,树立除隐患、防事故、保安全的思想,结合实际,制定适用性、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抓紧整改20xx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凡能够在短期内完成整改的,于4月底前整改到位,暂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

  3、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各单位组织自纠自查,认真填写自查结果。运管所组织专班复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制度的落实情况、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及营运车辆的综合技术性能。

  第二时段(5月至9月):围绕汛期和北京“奥运会”的安全稳定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针对夏季暑期、汛期的特点,针对性的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是防疲劳、防中暑、防火灾、防爆炸等预防工作。

  2、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责任意识。各单位要结合实际,针对不良倾向,召开安全教育会议,把从业人员的思想统一起来,安全责任意识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形成全员排隐患、保安全的良好氛围。

  3、加强营运车辆综合技术性能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一是对营运货车的综合性能和二级维护情况进行检查。二是客运站要按照“三关一监督”要求,严格执行“三不进五不出”制度。三是驾校要加强对教练车的安全日检和管理,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为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创造良好的运输环境。

  第三时段(10月至12月):针对冬季雨、雾、冰、雪天气多发的.特点,深入推进隐患治理,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1、加大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坚决查处道路运输经营者的“三超”行为。

  2、认真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排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落实防火、防冰雪灾害、防滑、防雾、防碰撞等措施。

  3、总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果和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要求,健全企业、行业管理部门两个层面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建立基础数据库,使隐患排查治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各阶段工作结束后,要形成阶段书面小结,并报运管所。

  五、工作重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情况。包括企业和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机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建立、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控、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等方面的情况;以上相对应的岗位、机构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建立情况。

  (二)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情况。包括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承运人责任险、各岗位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等方面的情况。

  (三)安全培训教育和应急管理情况。包括企业安全培训教育制度、经费保证,全员培训教育及考核,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应急救援预案的制订及演练等方面的情况。

  (四)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包括事故报告制度建立,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吸取事故教训,对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落实整改等情况。

  (五)取得有关经营、运输合法证照、资质情况;车辆、驾驶员、各类生产作业人员取得合法证照及相应从业资格情况;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基础台账情况。

  (六)清理个体挂靠车辆情况,加强对“挂靠”经营的个体运输户、私营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情况。

  (七)防止驾驶员超速、超载、疲劳驾驶、违章操作等违法行为采取的措施及落实情况;严格依据有关规章制度对驾驶员发生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进行教育处理,对交通违法行为记满12分的驾驶员督促其依法参加学习、考试的情况。

  (八)严格执行车辆安全检验制度,确保车辆性能符合安全技术标准、防止带病上路运行采取的措施及落实情况;对应当报废的车辆依法办理报废手续的情况。

  (九)严格落实“三关一监督”和“三不进、五不出”等有关要求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十)加强对长途客运和危险品运输车辆、驾驶员的监管,按规定在沿途休息情况;安装GPS或汽车行驶记录仪,加强对行车过程动态监管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各运输企业、客运站要高度重视事故隐患的排查与整改工作,认真落实安全工作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制度;精心组织,合理安排,严格按照工作进度要求,狠抓隐患排查、整改各阶段措施的落实。

  (二)加强监督检查,搞好隐患整改。开展全面性检查,对在现场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及时向运管等相关部门通报,并提出防范和整改建议。对排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要做到有整改计划、整改措施,并及时落实,整改责任明确到人,应急预案准备到位。

  (三)完善数据资料统计,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要及时报送、掌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对参与排查治理的运输企业数量、排查及整治的隐患数量、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组织推动、检查督查、宣传发动等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建立相关报表制度和数据资料库。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落实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进一步深化和规范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班组长作为企业、项目部和班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分别组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成员做好隐患排查工作,并督促和协调相关单位、人员做好隐患治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行三级制度,即公司级检查、项目自查、班组长和个人安全生产检查。

  第四条公司级检查是指由公司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等企业领导带队,质安科、生产科有关技术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检查。除此之外,质安科还组织专业性、季节性、验收性、节前性、经常性检查。节假日重点查岗位、查值班、查节前教育、查现场。对查出的隐患,必须立即开具施工现场安全违章单,落实“三定”措施,质安科负责复查。

  第五条项目部自查是指由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技术、安全、各分包单位负责人(或班组长)等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专项检查,并对重要生产设施和重点作业部位加大巡检周期密度。项目部还应根据施工期间季节气候变化,及时增加防洪、防风、防冻、防煤气中毒等季节性安全检查,还应特别注意做好重大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检查。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实行全日巡检制度,对于高危险性的作业应实行旁站监督。

  第六条班组长(或分包单位负责人)每天上下班前应检查各自作业区域安全,制止三违,对涉及到自己工人的一切危险源要及时反馈给施工负责人。项目部做好纪录、组织协调、并排除隐患。

  第七条本制度所指的项目负责人是指与公司签订项目承包合同的实际承包人,项目经理是指根据招投标文件所确定的专业管理人员,项目执行经理是指受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经理委托协同管理的`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执行经理不得随意变更。

  第二章职责

  第八条企业负责人职责:

  1、企业负责人应按照《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排班表》的安排,带队深入公司所属各施工现场,重点检查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状况,以及项目负责人的带班生产情况,检查记录应分别在公司质安科和施工现场存档备查。

  2、协调解决基层单位安全生产疑难问题。

  第九条公司质安科职责:

  1、协助企业负责人制定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计划,并督促实施。

  2、检查各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对措施,并实施考核。

  第十条公司生产科职责

  1、及时对项目部隐患排查治理展开工作监督管理,要求项目部建立实时检查、班检查、日排查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排查地点、项目、标准、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

  2、协助项目部及时实施治理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第十一条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项目执行经理职责:

  1、项目部作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应当将安全生产作为首要责任,全面掌握当班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危险源点的检查,并指导现场人员安全作业。

  2、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制止违章违规行为,严禁违章指挥,当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遇险情时,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立即下达停工令,组织人员及时有序撤至安全地带。

  3、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接到上级部门下达的责令停产整改指令,必须立即停止生产,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和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织制订整改方案,并及时报送上级部门。停产整改方案应确定整改项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作业范围、从事整改的作业人员,落实整改责任人、资金,还应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以及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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