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管理制度范例[15篇]
在现在社会,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特种设备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范例[15篇]](/pic/00/d6c6b6c803_6136d9e1da57e.jpg)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1
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该持有上岗证,无证不得上岗。并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工作。
二、锅炉工要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人不得进入锅炉房;严禁在锅炉房做其他无关事情。
三、按规定标准,经常对锅炉用水进行水质检修,发现水质不符合规定标准,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并协同解决。
四、水位计、压力表、安全阀等附件必须齐全完好。压力表、安全阀必须经鉴定合格在周期内使用。
五、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有关安全操作运行规程等项制度。按规定认真作好运行记录和危险点的安全检查记录。
六、要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小组,要有负责人,有安全管理人员。
七、要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档案。
八、特种设备的要进行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九、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检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要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十、对特种设备要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至少每周一次,并作好记录,发现情况及时处理。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近代装置及有关附属食品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十一、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十二、经常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的培训。
十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报告。
十四、安全管理员或者单位负责人应经常对特种设备的使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或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十五、对特种设备管理不严、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发生事故的,根据情节的轻重,必须要负有法律责任。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2
1、为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或管理人员,应按照国家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或者从事相应的管理工作。
3、本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对特种设备管理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年度培训计划。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人事部门及使用部门应给予支持和配合。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每季至少进行一次例行的安全技术教育。
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应定期按国家规定复审。
6、特种设备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章、方针和政策。
(2)特种设备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
(3)特种设备安全操作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4)安全应急设施,事故应急处理技能,事故应急救援技术。
(5)事故案例及事故教训;事故报告和处理方法。
7、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的形式主要有:会议;阅读文件、简报、图片;事故预测讨论;参加技术座谈;上课;参加事故现场会、反事故演习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等。
8、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再次参加安全培训:
(1)新设备投产前,由主管该项目的工程技术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对该岗位的操作人员和有关管理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操作培训。
(2)对违章违规的'员工,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和人力资源部进行安全教育,学习有关职业安全健康法规、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经考核合格后,方能重新回岗工作。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因故停止操作特种设备一年及以上,必须由使用部门重新对其进行安全操作教育,教育的内容主要是:近期颁发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以及设备安全状况等。
9、培训工作要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有考试、有总结。
10、特种设备安全操作教育档案,由设备管理部门或人事部负责保存。每年由特种设备管理安全管理部门对特种设备安全教育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和总结。
11、不参加特种设备安全操作学习而又没有履行请假手续的人员,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规范特种设备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提高机务人员安全生产意识,防止事故,保障机务人员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促进施工的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13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结合本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生产用锅炉、空压机(含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架桥机、运梁车、提梁机、移梁机以及限于施工场内使用的机动车辆。
本办法所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系指直接从事特种设备操作的人员及管理人员。包括以上设备操作人员、电工、焊接工、切割工、电梯司机和行、吊车司机及挂钩工、施工场内使用的机动车辆驾驶员、锅炉司炉工、空压机操作人员等。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使用、维修、检验、日常维护保养、改造、报废,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和复审等。上述各项管理工作,由各子(分)公司设备部门与设备使用管理单位(以下称使用单位)共同负责。集团公司设备物资部负责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与检查。
第二章 特种设备购置
第四条 特种设备购置必须按集团公司《设备购置及租赁招标管理办法》办理申购有关审批手续,并通过招标采购程序选定设备供应商。
第五条 参加特种设备投标的供应商,其设计、生产单位必须是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取得许可的单位。特种设备出厂时,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境外制造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我国有关特种设备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程的要求。
第三章 特种设备的安装、维修、改造
第六条 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通过合同委托、同意的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取得许可资格的单位进行。
第七条 在安装新购置锅炉、电梯、起重机械、架桥机、提梁机、移梁机、空压机、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之前,应当先将安装单位的安全资质证书、安全施工方案与安全保证体系(含施工安全负责人、安全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名单及相应证书复印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与监督检验证明等有关资料,向各子(分)公司和各项目部设备部门申报。同时书面报告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经确认由使用单位与施工单位签署安全责任书后,方可施工。
安装结束后,施工单位应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电梯、锅炉、空压机、压力管道、起重机械、架桥机、运梁车、提梁机、移梁机等特种设备进行校验和调试,并且向具有特种设备检测检验资格的`机构申请检验。检验合格后,使用单位(合同有约定除外)应当在30日内,到规定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且将安全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方可以投入正式使用。
第八条 特种设备的维修,在签订维修合同前,应先将维修单位资质证书、维修、维护保养合同文本内容、维修人员的资质证书等材料报各子(分)公司设备部门审查。经审核同意后,签署生效。
第九条 改造锅炉、电梯、起重机械、架桥机、运梁车、提梁机、移梁机、空压机、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应按照新安装特种设备审查报批、持证施工、检测验收、建立档案等进行。
第十条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竣工后经检验合格,负责该项目施工的单位,必须在30日内,将有关技术文件、资料移交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应当将原始资料及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等,存入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第四章 特种设备的使用
第十一条 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第十二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本办法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包括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安全操作常规检查、维护保养、定期检验,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等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和运营的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第十三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记录;
(四)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五)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第十四条 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且定期自行检查,作出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处理。
第十五条 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制度。安全性能年检的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锅炉一年;电梯一年;起重机械(包括架桥机、提梁机、移梁机)二年;运梁车、铲车、叉车、电瓶车等限于施工场内使用的机动车辆一年;空压机(含压力容器)根据核定的安全状况分别为一、三、六年;压力管道、各类气瓶应按相应的安全监察规程要求的定期检验周期执行。逾期未检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否则视为无证运行或使用。
第十六条 特种设备停止使用时,使用单位应当及时向所属公司设备部门书面报告,并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再次使用前,使用单位必须申请安全检验,经复查合格,才能重新投入使用。
第十七条 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申请予以报废,并且应当向最近一次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特种设备进行报废处理前,使用单位应当向所属公司设备部门书面申请,并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固定资产报废审批、处理与注销手续等。
第十八条 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费、年度检测费及日常维修等费用,应当由使用单位承担。
第五章 特种作业人员
第十九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特种设备,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且立即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第二十条 锅炉、空压机(含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架桥机、运梁车、提梁机、移梁机等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即:特种作业人员经安全技术培训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应当按规定审验,一般每二年复审一次。锅炉司炉工操作证四年复审一次。逾期不审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自动失效,继续从事特种设备操作或管理工作视为无证上岗。
第二十二条 离开特种作业操作岗位达六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聘用退休的特种作业人员,身体健康的(凭区、县级以上医院的健康检查证明),可以从事特种作业的指导或示范性操作,但是不得直接顶岗作业,年龄应控制在男65周岁和女55周岁以下。
第二十三条 凡特种作业人员,在初复审合格后,应当及时将审验合格手续复印上报使用单位办理登记手续。特种作业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如需调动,应征得本单位安全负责人同意。调离本工种,或者因健康原因,不能继续从事原作业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司设备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第六章 奖 惩
第二十四条 各子(分)公司对特种设备购置、安装、使用、维修、改造、日常维护保养、报废,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严格、规范,使用效益高的单位与个人予以表彰。凡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予以批评教育,限期整改。对违反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按条例规定,予以罚款等处罚;凡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特种设备管理
第二十五条 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特种设备人员管理由使用单位负责,并于每次进场时和退场前向所属公司和配属项目部设备部门申报有关资料。
第二十六条 各项目部负责本项目全部特种设备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积极与当地有关部门联系组织特种设备审验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掌握本项目特种设备使用情况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配备情况,定期检查监督特种设备安全操作制度执行情况。
第二十七条 子(分)公司是特种设备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管理部门,督促使用单位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协助制定管理制度,指导使用单位做好特种设备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审验、培训和持证上岗工作,掌握本公司特种设备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状况,检查、监督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情况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遵章守纪情况。
第二十八条 集团公司设备物资部负责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管理的条例、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掌握集团公司特种设备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现状,监督、检查重点项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情况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遵章守纪情况。
第二十九条 统计规定:使用单位负责特种设备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统计登记工作,每半年上报特种设备使用与审验登记表,年终上报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情况登记表,分别报送所属公司和配属项目部设备部门;各子(分)公司设备部门年终向集团公司上报特种设备使用与审验登记表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情况登记表。
第三十条 本办法的特种设备包括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在实行本办法时,同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13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4
1、为规范与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维修工作,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2、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应符合国家法规、规范和技术要求。
3、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由使用部门、操作人员负责,并做好记录。
4、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应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其中电梯应至少每15天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5、特种设备检查实行班组日检、车间周检、公司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月检的三级检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有关部门必须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和附属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
6、对特种设备进行科学管理,合理保养,计划检修,巩固提高设备完好率,保证指标的实现。
7、发现故障及时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故障,要详细记录,及时上报,并结合设备检修计划予以消除。
8、定期检查维护,并主动向操作工了解设备运行情况
9、设备执行“定人定机”的专人负责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10、认真做好设备重点部位的维护保养工作。
1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工作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1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整改,或报告主管领导处理。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5
1、特种设备使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令第37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
2、企业落实专人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3、要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主要包括:
a、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企业、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的资料。
b、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c、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d、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检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4、每年要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在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的要求,接到定期检验的`通知后,要做好迎检工作。
5、对特种设备要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并作好记录,发现情况及时处理。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近代装置及有关附属食品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6、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7、要制定好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8、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该持有上岗证,无证不得上岗。
9、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的培训。
10.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该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堆积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1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安全管理人员和企业负责人报告。
12.安全管理员或者车间主任应经常对特种设备的使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或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13.对特种设备管理不严、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发生事故的,根据情节的轻重,必须要负有法律责任。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6
一、岗位责任制
该制度明确了各岗位人员的职责,在制定此制度时,要以电梯的安全运行管理为宗旨,将岗位人员在驾驶和维保电梯的当班期间应该做什么工作及达到的要求进行具体化、程序化。对电梯的日常检查、维保、定期检修以及紧急状态下应急处理的程序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所以,电梯的完好状态和使用管理都比较好。
二、交接班制度
对于多班运行的电梯岗位,应建立交接班制度,以明确交接双方的责任,交接的内容、方式和应履行的手续。应做到以下内容:
1、交接班时,双方应在现场共同查看电梯的运行状态,清点工具,备件和机房内配置的消防器材,当面交接清楚,而不能以见面打招呼的方式进行交换。
2、明确交接前后的责任。通常,在双方交班人签字后再出现的问题,由接班人负责处理。若正在交接事电梯出现故障,应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但接班人员应积极配合。
---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
3、在电梯出现故障时,如人员不够,已下班人员应在街道通知后尽快赶到现场共同处理。
三、机房管理制度
1、非岗位人员未经管理责同意不得进入机房
2、机房内配置的消防器材要定期检查,放在明显部位,经常保持完好状态。
3、保证机房照明、通讯电话的完好,畅通。
4、经常保持机房地面、墙面的清洁及门窗的完好,门锁钥匙不允许转借他人,机房内不允许放易燃易爆物品。
5、保持室内温度5-40度范围内,可适当安装空调以满足。
6、注意防水,防鼠的检查。
7、注意电梯电源配电盘的日常检查,保证完好。
8、保持通往机房的'通道、楼梯间的畅通。
四、维修保养制度
为了加强电梯的日常运行检查和预防性检查,防止突发事件,使电梯能安全,可靠地提供服务,应制订详细的操作性强的维修保养制度。在制订时,应参照国家的相关规定,结合单位电梯使用的具体情况,将日常检查、周期
---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性保养和定期检修的具体内容、时间及要求,作出计划性安排,避开电梯使用的高峰期。
五、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电梯是建筑物中的大型重要设备之一,应对其技术资料建立专门的技术档案,进行分门别类的妥善管理,以便备用。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7
一、加强对特种设备的管理:
1、特种设备的使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发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的要求。
2、要建立以机电矿长为组长机电区长为副组长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小组,有安全管理人员。
3、要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a、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生产厂家、产品质量、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的资料。
b、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c、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d、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检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4、每年要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在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的要求,接到定期检验的通知后,要做好迎检工作。
5、对特种设备要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并作好记录,发现情况及时处理。安全保护装置及相关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6、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投入使用。
7、要制定好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8、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该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报告。
9、对特种设备管理不严、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发生事故的,根据情节的轻重,必须追究其责任。
二、坚持特种设备的定期检查、检修,严格按检修周期对各种设备进行大、中、小修。对特种设备要包机到人,做到每一台设备都要有人管理、检修、维护、保养,每天开机前应检查各运转机构控制系统和安全装置,均应灵敏准确、安全可靠,方可使用。
三、为保证特种设备档案的完整、系统、准确性,便于为今后和将来的工作提供可靠的科学依据,各单位所报资料必须齐全完整、系统准确,不得出现前后不符、实物与图纸不符、结果与设计不符的现象。
四、特种设备所归档的图纸、资料不符归档要求时,档案管理员有权拒绝归档,坚持特种设备档案专人管理,并做到一台设备一套档案。
五、对起重设备的一般要求:
(1)、起吊时不得超载,不得沿主梁方向斜吊物品。
(2)、应经常检查并能及时发现起重机各部位是否异常,尤其是主横梁连接处,螺栓是否有异常现象。
(3)、经常检查车轮,不应有裂缝。
(4)、齿轮上应经常涂抹润滑脂,保证齿轮的润滑。
(5)、当起重机刹车不灵时,应调整电动机制动弹簧的松紧。
(6)、不得在有火灾危险、爆炸危险的介质中使用。应按要求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
(7)、起重机侧面必须挂有注明起重机的'最大起重量、跨度、工作类型、制造厂家的牌版。
(8)、起重机工作时,禁止任何人停留在起重机下。
(9)、在起重机上进行检修时,起重机必须断电。
(10)、起重机空负荷运行时,吊沟必须升起,至少要超过一个人的高度。
(11)、起重机带重物运行时,重物必须起升高于运行路线上的最高阻碍物0.5米以上。
(12)、严禁用任何方法从起重机上抛下物品,严禁吊运重物时在人头上越过,禁止用吊钩或在吊重物上运送或起升人员。
(13)、起升液体金属、有害液体及重要物品时,不论重量多少,必须先稍微起升,离地面150 ~ 200mm,验证制动器的可靠性后再继续起升。
(14)、如起重机在露天使用,当风力大于六级时,应停止工作。
(15)、露天起重机不工作时,必须设法将起重机可靠的固定,以防风灾。
(16)、工具及备品必须储放在专门的箱子内,禁止散放在大车或小车上,防止落下伤人或物。
(17)、在12个月内,必须进行一次起重机的定期安全技术检查,除对部件详细检查外,还应进行重锤试验。
六、对压力容器的一般要求:
1、每天检查温度表、压力表、安全阀和放水阀是否正常;各种仪表,必须定期校验。
2、必须定期清除风包上的油垢。
3、在风包出口管路上必须加装释压阀。
4、检查风包外壁不得有锈蚀现象。
七、每天对保护装置进行一次实验。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8
一、目的'
为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明确公司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工作。
三、规定内容
1、本单位实行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书制度,严格按照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体系框架图层层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
2、法人代表是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各级安全管理员和现场操作人员按职责分别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3、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书每年年初签署一次,有效期为一年。
4、法人代表和安全管理负责人签订《特种设备年度安全管理责任书》,安全管理负责人和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各下属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分别签订《特种设备年度安全管理责任书》。
5、安全管理机构和各下属单位内部,也应该签订各自的《特种设备年度安全管理责任书》,进一步明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
6、《特种设备年度安全管理责任书》中应明确本单位年度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目标、计划和考核办法,其年终考核结果将作为本单位特种
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年度奖惩的依据。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9
1. 总 则
为了加强、规范特种设备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防止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促进生产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13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2.1本办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生产用锅炉、压力管道、起重机械。
2.2本办法所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指直接从事特种设备操作的人员及管理人员。包括以上设备操作人员、电工、焊接工、切割工和行车司机等。
2.3本办法适用于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维修、检验、日常维护保养、改造、报废,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和复审等。
3. 特种设备的安装、维修、改造
3.1在安装新购置锅炉、起重机械、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之前,应当先将安装单位的安全资质证书、安全施工方案与安全保证体系(含施工安全负责人、安全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名单及相应证书复印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与监督检验证明等有关资料,同时书面报告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经确认由使用单位与施工单位签署安全责任书后,方可施工。
安装结束后,施工单位应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锅炉、起重机械、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进行校验和调试,并且向具有特种设备检测检验资格的机构申请检验。检验合格后,使用单位(合同有约定除外)应当在30日内,到规定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且将安全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方可以投入正式使用。
3.2特种设备的维修,在签订维修合同前,应先将维修单位资质证书、维修、维护保养合同文本内容、维修人员的资质证书等材料报生产部门审查。经审核同意后,签署生效。
3.3改造锅炉、起重机械、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应按照新安装特种设备审查报批、持证施工、检测验收、建立档案等进行。
3.4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竣工后经检验合格,负责该项目施工的单位,必须在30日内,将有关技术文件、资料移交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应当将原始资料及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等,存入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4. 特种设备的使用
4.1使用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部门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4.2安环处应当严格执行本办法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包括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安全操作常规检查、维护保养、定期检验,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等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和运营的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安全技术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记录;
(四)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五)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4.3使用部门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且定期自行检查,作出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处理。
4.4安环处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制度。安全性能年检的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锅炉一年;起重机械二年;压力管道、各类气瓶应按相应的安全监察规程要求的定期检验周期执行。逾期未检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否则视为无证运行或使用。
4.5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应当及时申请予以报废,并且应当向最近一次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特种设备进行报废处理前,使用部门应当向公司设备工程处书面申请,并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固定资产报废审批、处理与注销手续等。
5. 特种作业人员
5.1特种设备的使用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且立即报告有关负责人。
5. 2 锅炉、起重机械等的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即:特种作业人员经安全技术培训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5.3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应当按规定审验,逾期不审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自动失效,继续从事特种设备操作或管理工作视为无证上岗。
5.4离开特种作业操作岗位达六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5.5 凡特种作业人员,在初复审合格后,应当及时将审验合格手续复印上报安环处办理登记手续。特种作业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如需调动,应征得安环处同意。
6.管理
安环处负责全部特种设备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积极与当地有关部门联系,组织特种设备审验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掌握本项目特种设备使用情况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配备情况,定期检查监督特种设备安全操作制度执行情况。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10
1.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2.人员培训,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
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3.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3.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3.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3.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3.5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4.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的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
5.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做出记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
6.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如下项目的检查。(1)、安全附件;(2)、安全保护装置;(3)、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
7.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规范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8.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9.特种设备存在严重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10.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1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1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11
公司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管理,确保操作者本人和他人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必须对新工人进行入厂前的安全教育,了解企业的基本情况和存在危险性的'设备或场所。
二、公司每年制订培训教育计划,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岗位作业人员参加质监部门的取证和换证培训学习。
三、对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质监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准许上岗。
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每二年复审一次。
五、公司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档案和名册。
六、在采用新方法、添设新技术设备、制造新产品和调换工人工作
的时候,必须对工人进行新操作法和新工作岗位的安全教育。
七、公司对职工进行经常的安全教育,坚持每月进行安全知识学习,学习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事故安全分析,自我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安全技术操作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12
一、目的
为做好特种设备档案资料管理工作,明确公司特种设备档案资料管理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特种设备档案资料管理工作。
三、规定内容
1、特种设备档案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1.2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和检验报告书;
1.3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1.4特种设备的日常运行状况记录;
1.5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1.6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归口管理本单位所有特种设备档案资料,应指派专人负责特种设备档案资料的'保管工作。
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应设立专门的档案室或档案柜用于保存特种设备档案资料,保存期限原则上为3年,重要的见证资料应永久保存。
4、根据需要本单位可另外专门设立特种设备档案资料管理机构。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13
一、设备责任制
1、为了加强设备的维护检修工作,提高检修工作的质量,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保证生产安全,经济运行,根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对设备管辖范围划分至车间,直至划分班组个人,建立巡检、点检、维护,检修岗位责任制。
3、车间煤气管道、维修管道划分高炉与烧结、竖炉煤气管道,以高炉煤气管道出口阀门为界,阀门前管道归高炉(包括阀门) ;阀门后至烧、竖炉管道及所辖附属设施归烧结。
4、电气部分设备及维护划分⑴、动力车间负责高炉、烧结、铸造及园区其它(分厂)车间由高压进线开关至总高压配电室开关柜到高低压配电室分路开关以上;包括分路开关、变压器、电容补偿柜;分路开关以下归各车间。
⑵、动力车间监护各车间高压设备启动。
⑶、铸造变压器低压套管(包括低压套管)以上。
⑷、质检计量中心电气部分、机修车间电气部分、后勤所有电气照明、库房照明维护归动力车间负责;材料计划各部门自己负责申报。
5、全公司仪表、液压部分由动力车间维护(由各车间配合) 。
6、各车间设备维护与检修责任划分⑴、各车间设备维护保养抢修由本车间负责,如需其他车间帮助要请示企业技术中心后,由企业技术中心开派工单(并下达工时定额) 。
⑵、各车间技改工程由机修负责,工程项目办公室开工程项目单,由工程项目办公室负责主持并组织验收。
⑶、各加工备件机修可完成的交机修负责,由企业技术中心开加工单(并下达工时定额) 。
⑷、设备的计划检修由机修和各车间共同负责,由企业技术中心负责主持并组织验收。
⑸、各车间的维修和抢修及计划检修后由设备主任填写设备检修卡72小时报企业技术中心,使企业技术中心能够建立较完善的设备技术台帐。
7、各车间设备专责人,应经常了解自己所辖设备,掌握技术情况,把设备管好、修好,努力提高设备的健康水平。
为此应做好以下工作:⑴、每天上班后巡视所辖设备,了解设备情况,设备缺陷等,及时向工段长汇报检查情况,并做好巡检记录。
如有缺陷,提出处理意见,听候工段长安排。
⑵、设备专责人是消除缺陷的责任人,对检修质量负直接责任。
8、工段长应做好以下工作:⑴、督促设备专责人和岗位工巡视检查设备,听取汇报检查情况,安排设备缺陷的消除情况。
⑵、凡是夜间事故抢修及现场安全的负责人,督促安排抢修工作后及时向车间汇报。
⑶、按设备保养计划督促岗位人员按时进行设备保养,维修工配合。
8、各车间主任应做好以下工作⑴、每天上班后巡视车间所辖设备,了解运行情况,查看设备缺陷记录,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检修和保养。
⑵、负责所辖设备的《设备缺陷处理工作单》填写,制定施工措施,负责现场安全,并整理原始记录和工时消耗。
⑶、提出改进设备、提高设备健康水平的建议。
⑷、了解库存备品、配件的情况,每月23日把本车间月材料设备计划报企业技术中心,以便保证设备正常运转;能维修的可拆下后送机修由企业技术中心开据维修加工单,机修负责及时修好备用。
二、设备巡回检查
1、各车间维修人员必须有高度的责任感,严肃认真对待工作,不断提高对设备隐形缺陷的判别能力和巡回检查质量,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2、各车间应根据设备系统运行特点,制定各岗位巡回检查路线、重点检查项目、检查周期、并公布现场。
3、巡回检查时应随身携带必要的工具和用具,检查时应认真、细致,根据设备运行特点,看、听、摸、嗅、试。
但必须执行安全规程,关键部位必须两人以上,注意设备及人身安全。
4、检查重点应包括:⑴、检查试运行中的安全措施;⑵、班中设备缺陷消除后的运行情况;⑶、运行异常的设备;⑷、防火检查。
5、巡回检查中同时督导岗位工进行设备整洁工作及时加换润滑油,调整冷却水等设备维护工作。
6、巡回检查中发现设备缺陷时,立即汇报班长、工段长、值班调度;事态严重时,应由工段长汇报车间主任,岗位工加强监视;设备专责人设法消除,防止事态扩大;处理情况及措施应详细记入专责人记录本,并向人员交待清楚。
7、各车间主任,副主任应每天巡视,巡视内容包括:
⑴、有重点的检查设备运行情况;⑵、值班人员的劳动态度和劳动纪律;⑶、纠正不合理的生产方式和调整操作;⑷、防火检查。
三、设备检修管理制度
1、检修管理⑴、设备的检修是提高设备的完好率,保证安全,经济运行的重要措施;要掌握设备规律,坚持以防为主的计划检修,反对硬拼设备;坚持“质量第一”,使设备处于良好的状态。
⑵、检修工作要贯彻挖潜、革新、改造的方针,不断提高检修质量,改进设备,改进工艺,努力做到质量好、工效高、用料省、安全好。
⑶、设备检修按性质分大修、中修、小修,临时检修和维护五大类。
设备大修、中修、小修是计划检修。
临时检修是计划以外的检修,构成事故的叫事故抢修,应尽可能避免临时检修,但在运行中发现威胁设备安全的.较大缺陷,必须及时处理时,应经车间同意后才能安排临时检修,以避免设备的严重损坏。
⑷、我公司设备大部分在高温,高压重负荷,金属粉尘恶劣条件下连续作业,在运行中不可避免地降低设备的原有性能,因此,坚持集中维修,区域负责,点检定修,操检并重的方针。
2、设备的维修与保养⑴、由于生产设备环境差,各车间操作的人员要经常对所用的设备进行擦拭,及时合理的润滑,减少部分磨损,延长维修周期,增强设备的使用寿命,提高设备的作业率。
⑵、按照操作规程严格操作。
⑶、设备建立定期检查制度,根据设备特点定人、定点、定标准、定期、定方法来进行设备定期维修方法。
⑷、建立设备交记录,由生产工人填写,设备缺陷记录由巡检人员和点检人员填写。
⑸、根据设备分工加强设备考核,纳入经济责任制考核范围。
3、设备的检修准备和施工管理⑴、大修前的准备工作是检修工作能否做到又快又好、又省的关键,在大修45天前项目工程办公室应制定大修准备工作进度。
⑵、大修项目应根据批准的维修计划、改进工程计划、设备缺陷记录、事故报告、最近一次小修记录、上次大修报告、设备运行试验结果、机件和零件使用情况,决定采用的合理化技术研究资料来确定。
⑶、大修前一个月左右,生产经理组织有关处室和车间参加的准备工作会议,检查
和落实检修项目、检修进度、技术措施、劳动组织、材料和备品备件准备、交货缺件等情况,安排有关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工作。
⑷、中修、小修前15天应由生产经理全面检查工程准备情况,明确安全、质量、进度、节约等方面的要求;进行技术交底;安排协调检修工具设备,人员分配情况。
检修车间负责生产人员的配合协调、负责质量标准,项目工程办公室主持并组织验收。
⑸、在施工期间应抓好以下工作①、贯彻安全工作规程,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
②、严格执行设备标准、工艺措施和岗位责任制,保证检修质量。
③、及时掌握进度,保证按期竣工,争取提前。
④、节约工料,防止浪费。
⑤、及时做好技术记录,包括设备技术状况,系统结构变化,有关数据修后及时整理归档。
通过检修,还要进一步校核和补充备品、配件的图纸。
4、检修质量验收为了保证检修质量,必须做好质量检查和验收工作,质量检验需要检验人员严格把好五关:⑴、把项目关:不漏项,修一台,保一台;⑵、把工艺关:按规程办事,规规矩矩,干净利索;⑶、把质量验收关:做到检修质量不合格不交工、不验收;零部件不全不交工、不验收;设备不清洁不交工、不验收;⑷、做好检修验收单的填制,做好各项记录,建立台帐,能正确反映检修实际情况。
⑸、质量验收实行班组、车间、厂部三级验收制度。
5、更新改造工程管理制度⑴、更新改造工程项目包括:①、提高设备效率,挖掘现有设备潜力;②、提高安全经济运行水平的技术措施和技术革新项目;③、治理废水、废气、扬尘,进行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的技术措施;④、提高设备能力,改善产品质量的技术措施;⑤、设备更新和房屋建筑物的更新;⑥、零星固定资产购置。
⑵、各车间和有关处室每年与检修计划同时提出下年度技改工程计划,交企业技术中心审核汇总报公司领导研究批准。
⑶、技改项目所需材料及零星固定资产采购计划由企业技术中心汇总申报。
⑷、项目工程办公室负责技改项目的管理,对技术设计和工程预算进行审核,并对工程进度、质量进行督促、检查。
四、设备管理制度
1、设备管理的规定:各单位设备必须加强科学管理,确保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并应达到以下五项要求:⑴、安全可靠,设备可用率高;⑵、消耗指标低,经济效益高;⑶、不污染环境,排放符合环保要求;⑷、维修费用低;⑸、整洁美观,消除漏气、漏水、漏尘、漏油、漏风。
2、设备缺陷管理⑴、各级生产管理人员都要关心设备缺陷消除工作,车间主任、设备主任和检修人员是具体抓好设备缺陷消除工作的负责人。
⑵、各车间生产岗位设立“岗位交记录”以便登记和记录消除情况。
⑶、岗位人员发现缺陷时应:①、及时设法消除,若无法消除时,应通知维修人员处理,同时应记录在岗位交接班记录上。
②、发现对安全生产有威胁的设备缺陷时,除加强监视外,还应报告工段长并通知维修人员立即处理。
对生产影响不大时,除做好登记外,还要向领导汇报,以便安排检修。
③、岗位人员在维修人员消除缺陷时,要主动配合,创造条件,严禁扯皮。
④、消除缺陷时如需限制生产、停产、跨班时应向值班调度和车间主任汇报。
⑷、生产调度处理设备缺陷:应迅速命令工段长组织生产人员采取有效措施,严防扩大,并通知车间主任。
⑸、维修人员定期巡视设备,查看《岗位交记录》,了解情况,主动消除缺陷,对暂时不能消除的缺陷记入本班《岗位交记录》并向工段长汇报。
⑹、车间设备主任领导设备缺陷的消除工作,定期巡视现场,了解设备缺陷及消除情况,分析生产缺陷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
负责《岗位交记录》的收发和缺陷统计工作,并企业技术中心。
⑺、设备缺陷处理原则:①、基本做到小缺陷不过班,大缺陷不过天。
②、如牵扯到停产或降低生产产量时,应得到企业技术中心的批准(突发性设备故障除外) 。
③、对暂时不能消除的重大缺陷及频发性缺陷,车间应及时以《设备缺陷处理工作单》的形式报企业技术中心并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企业技术中心要及时组织消除缺陷。
⑻、缺陷消除后应由岗位工或生产班长、工段长、设备主任进行检查、认可后签字
并注明“已消除” 。
五、备品备件的管理
1、企业技术中心负责车间备件计划的审核汇总,物资处负责准时采购。
不需外购的备件组织相关部门制作。
备件的验收由使用单位设备主任组织。
2、各车间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贮备计划,既要满足生产和事故抢修的需要,又要防止库存积压。
3、物资处以保证质量、数量、时间的前提下,及时和企业技术中心联系到位情况,使备件及时就位,以免因备件问题影响生产。
4、备品备件原则上均应存放在库房保管,对于精密及电气备品备件入库后,做好防锈、防腐、防止弯曲等措施,同时要注意温度、湿度、防潮工作,以保证备品备件的质量。
六、各车间设备事故管理
1、设备事故的管理目的:是加强设备管理,减少设备故障,最大限度地提高设备开动率和生产作业率。
2、设备事故管理由企业技术中心归口管理,各生产车间的设备事故管理由设备主任管理。
3、设备事故管理的内容与要求:⑴、不管任何原因造成设备的零件、构件损坏,使生产突然中断或工业建筑物突然倒塌、损坏,不经修理不能运转或达不到原有效能的,均按设备事故处理。
⑵设备事故分类及处理按《设备事故管理规定》执行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及依据]为了加强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监督管理,落实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根据(以下简称)、,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调整范围]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在特种设备采购、安装、改造、维修、维保、x作、检验检测、报废等活动中,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使用单位总要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履行安全管理义务,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四条[质监部门职责]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质监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在用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察,重点对使用单位履行法定安全管理义务情况进行检查,督促使用单位切实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第五条[争取x和部门支持]地方各级质监部门应当积极向本级xx汇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情况,争取将特种设备安全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基层x目标责任考核,对重大隐患实行x挂牌督办,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各级质监部门应当充分发挥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作用,针对事故多发设备或者安全管理薄弱环节,建立部门联动机制,逐步形成多元共治格局。
第二章使用单位界定
第六条[使用单位定义]使用特种设备的法人、其它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个人或者家庭使用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且不涉及公共安全的,不属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范围。
第七条[出租设备使用单位界定]出租特种设备,租赁合同约定由承租人履行安全管理义务、承担法律责任的,承租人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租赁合同约定双方分别负有安全管理义务、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双方均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租赁合同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清的,出租人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承担法律责任。
第八条[共有产权设备使用单位界定]住宅小区中的共有产权特种设备,由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聘请的物业管理单位作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承担安全管理义务和法律责任。在未向物业管理单位交接前,由该住宅建设单位承担安全管理义务和法律责任。
特种设备产权共有人未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实施管理的,共有人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共有人应当共同指定管理代表,履行相关法定安全管理义务,但法律责任由共有人共同承担。
第九条[合同管理界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委托x技术服务机构对特种设备的使用实施合同管理的,使用单位的界定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三章管理机构、人员和制度
第十条[使用单位总体义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和强制x标准的规定,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规定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或者委托x技术服务机构实行合同管理;
(二)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三)采购符合相应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
(四)选择有特种设备安装资质的单位安装特种设备;
(五)聘用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x的人员作业,并定期进行安全、节能教育培训;
(六)按规定程序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七)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并配备有效版本的相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八)做好日常运行检查、维护保养和隐患排查治理,并按期申报定期检验;
(九)制定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十)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按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配合事故调查处理;
(十一)接受质监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依法开展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
(十二)确保必要的安全投入。
第十一条[管理机构人员设置规定]下列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一)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特种设备运营使用单位;
(二)长输管道运营单位;
(三)使用20台以上特种设备的石化、电力、冶金企业;
(四)使用50台以上特种设备的其他企业。
前款之外的其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可以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责任工程师规定]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使用单位,应当任命1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工程师,并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其作为本单位管理者代表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职责。
责任工程师可以从本单位具有安全管理工程师职称并具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能力的人员中选聘,也可以从为本单位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专门技术服务机构聘用。
责任工程师应当取得所在地质监部门颁发的安全管理类特种设备作业人员x书,持x上岗。
第十三条[责任工程师或者其他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职责]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工程师或者其他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责任制度的制定和落实,并确保制度切实可行;
(二)定期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协调解决或者提出解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建议;
(三)组织实施日常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培训
(四)组织制订本单位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五)配合质检部门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安全监督检查、检验检测和作业人员考核;
(六)向质监部门报告事故发生情况等。
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工程师或者其他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未完全履行前款规定职责的,由使用单位追究其责任;构成行政违法的,由质监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四条[制度建立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包括采购、安装、使用登记、x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度、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验、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检查)、重点x设备安全管理、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安全会议、安全资金投入管理、安全技术档案管理等。
高耗能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还应当建立节能管理制度。
第四章特种设备采购及安装
第十五条[采购要求]采购特种设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选型、技术参数、安全x能、能效指标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有关强制x规定以及设计要求;
(二)所采购特种设备由取得相应制造资质的单位制造;
(三)所采购特种设备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x、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制造监督检验x书等出厂文件。
第十六条[采购旧设备规定]采购旧特种设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具有原使用单位的注销登记x;
(二)具有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
(三)经定期检验合格。
第十七条[采购进口设备要求]采购进口特种设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的境外制造单位应当取得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相应特种设备制造许可x;
(二)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同类首台产品,应当由该产品的国内代理商报请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型式试验合格;
(三)特种设备安全质量x能和能效指标符合x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强制x标准的有关规定;
(四)附有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x、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检验x书等中文出厂文件。
第x条[使用单位安装改造维修设备的义务]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时,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改造、维修;
(二)督促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办理施工告知手续、申报监督检验;
(三)验收特种设备,并接收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移交的有关技术资料、出厂文件和监督检验x书,将其存入该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第五章作业人员配备及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第十九条[作业人员配备要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特种设备出厂文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以及本单位使用管理规定,配备相应数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岗位类别按照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人员管理要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下列管理:
(一)确保作业人员持x上岗;
(二)督促、检查作业人员按照规程进行x作;
(三)定期进行安全、节能教育和培训;
(四)督促作业人员在x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向发x部门提出复审申请。
有关具体规定按照执行。
第二十一条[使用登记x办理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下列质监部门申请办理使用登记,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x或者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登记标志:
(一)跨省长输管道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办理登记,其他长输管道由省级质监部门办理登记;
(二)100mw及以上电站锅炉、客运索道、a级大型游乐设施由省级质监部门办理登记;
(三)流动式特种设备在产权单位所在地质监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四)其他特种设备由使用地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质监部门办理登记。
根据需要,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质监部门可以将登记事项委托下一级质监部门实施。
第二十二条[办理使用登记时的资料要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办理使用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组织机构代码x(个体工商户为业主x)原件及复印件;
(二)完整的出厂文件以及安装技术资料等。
有关具体规定按照相应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安全技术规范执行。
第二十三条[使用登x作用]特种设备使用登记x或者使用登记标志应当注明特种设备所有人和第一责任人。使用单位取得使用登记x或者使用登记标志,仅表明该特种设备符合使用登记的条件,使用单位在使用过程中还应当执行本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二十四条[使用登记x或标志的放置要求]特种设备使用登记x或者使用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各类设备具体放置位置见附件1、
第二十五条[变更停用报废规定]特种设备移装、过户或者使用单位更名的,使用单位应当在行为终了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停用1年以上的,应当在停用后30日内向登记机关报停;恢复启用前,应当向登记机关报告,并申请定期检验。特种设备报废,应当在报废后30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二十六条[安全技术档案]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逐台建立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包括以下内容:(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和安装单位产品质量合格x、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资料;(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规范适用于,依据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安全法、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条、例等,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
第三条、严格遵守所在国家和地区的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追求“零事故、零伤害”,履行社会责任,建设绿色文明、环境友好型企业。
第四条、特种设备组织机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第二章:起重机使用和运营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负责人岗位职责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负责人受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任命,全面负责本单位起重机械的使用安全管理,组织实施单位的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负责人应当熟悉起重机械法律法规和相关安全知识,了解本单位起重机械的安全状况。其职责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一)组织制定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制定和落实部门、车间、班组各级起重机械司机安全管理责任制及考核奖惩办法。组织起重机械定期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
(三)组织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起重机械安全教育培训。按规定配备专(兼)职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确保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起重机械司机持证上岗,并经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负责人雇(聘)用后,方可从事相应的起重机械管理或操作;杜绝无证作业行为。
(四)负责组织编制起重机械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
(五)接受并配合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
(六)负责起重机械突发事件或事故的报告和协助事故调查。
(七)组织开展本单位起重机械使用安全标准化建设。第六条、起重司机岗位职责
起重司机是起重机械安全操作和使用的直接实施者,应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严格执行单位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本岗位的起重机械和安全设施齐全完好。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上岗。
其职责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一)持证上岗,严格按照特种设备操作规程操作起重机械,不违章:作业,做好起重机械每天的日常检查保养、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起重机械运行中的异常情况,出现紧急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措施,按规定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启动应急预案。
(二)拒绝违章:指挥。
(三)自觉接受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和特种设备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积极参加有关安全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安全操作水平,确保起重机械安全。
(五)按照单位安排,认真参加起重机械应急演练,做好应急处置救援等工作。
(六)做好起重机械工作记录。
(七)按时参加作业人员证件复审。
第七条、起重机的安全操作规程
(一)起重机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安全培训,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发合格证件,方准上岗操作,严禁无证人员操作起重设备。
(二)进行起重作业前,起重机司机必须检查各部装置是否正常,钢缆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制定器、液压装置和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可靠、灵敏,严禁起重机各工作部件带病运行,吊车在变电站内部分停电工作,吊车外壳必须有可靠接地,吊车停放或行驶时,车轮、支腿前端或外侧与沟、坑边缘的距离不得小于沟、坑深度的1、.2倍;否则必须采取防倾、防坍塌措施。
(三)在起吊较重物件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1、0厘米左右,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和制动器等是否灵活和有效,在确认正常的情况下方可继续工作。
(四)起重机司机必须与指挥人员密切配合,服从指挥人员的信号指挥。操作前必须先鸣喇叭。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或错误时,司机有权拒绝执行;工作中,司机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必须立即服从。
(五)严禁吊物上站人、严禁吊物超过人顶、严禁一切人员在吊物下站立和通过。
(六)起重机在进行满负荷起吊时,禁止同时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操作动作。起重吊臂的左右旋转角度都不能超过45°,严禁斜吊、拉吊和快速升降。严禁吊拔埋入地面的物件,严禁强行吊拉吸贴于地面的面积较大的物体。
(七)起重机在带电线路附近工作时,应与其保持安全距离,在最大回转范围内,雨雾天气时安全距离应加大至1、.5倍以上。起重机在输电线路下通过时,必须将吊臂放下。
(八)起重机在工作时,吊钩与滑轮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防止卷扬过限把钢缆拉断或吊臂后翻。在吊臂全伸变幅至最大仰角并吊钩降至最低位置时,卷扬滚筒上的钢缆应至少保留3匝以上。
(九)工作时吊臂仰角不得小于30°,起重机在吊有载荷的情况下应尽量避免吊臂的变幅,绝对禁止在吊荷停稳妥前变换操作杆。
(十)当作业地点的风力达到五级时,不得进行受风面积大的起吊作业;当风力达到六级及以上时,不得进行起吊作业。停工或休息时,不准将吊物悬在空中。
(十一)工作完毕,吊钩和吊臂应放在规定的稳妥位置,并将所有控制手柄放至中位。
(十二)指挥信号要事先向起重机司机交待清楚,如遇操作过程中看不清指挥信号时,应设中转助手,准确传递信号。
(十三)指挥手势要清晰,信号要明确,不准带手套指挥。起吊对象,应先检查捆绑是否牢固,绳索经过有棱角、快口处应设衬垫,吊位重心要准确,不许对象在受力后产生扭、曲、沉、斜等现象。
(十四)在所吊对象就位固定前,起重机司机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不准在索具受力或起吊物悬空的情况下中断工作。
(十五)当起重机司机因对象超重拒绝起吊时,指挥人员应采取措施,设法减轻起重机超重负荷,严禁强化指挥起重机超负荷作业。
(十六)起重机驾驶员应严格遵守“十不吊”
1、超载或被吊物重量不清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确不吊;
3、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滑动不吊;
4、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吊;
5、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时不吊;
6、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件时不吊;
7、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和指挥信号时不吊;
8、被吊物棱角处与捆绑钢丝间未加衬垫时不吊;
9、歪拉斜吊重物时不吊;
10、吊车保险装置不齐全,不可靠不吊等。
第八条、起重机常规检查制度及维修保养制度
由于起重机的部件较多,针对各个部件的不同技术特性,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将检查的周期分为旬、月、年,各个周期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每旬维护与检查一次,检查与维护的内容如下:
1、卷筒和滑轮上的钢丝绳缠绕是否正常,有无脱槽、串槽、打结、扭曲等现象,钢丝绳压板螺栓是否紧固,是否有双螺母防松装置。
2、起升机构的联轴器密封盖上的紧固螺钉是否松动、短缺。
3、制动器上的螺母、开口销、定位板是否齐全、松动,杠杆及弹簧无裂纹,制动轮上的销钉螺栓及缓冲垫圈是否松动、齐全;制动器是否制动可靠。制动器打开时制动瓦块的开度应小于1.0mm且与制动轮的两边距离间隙应相等,各轴销不得有卡死现象。
4、安全保护开关和限位开关是否定位准确、工作灵活可靠,特别是上升限位是否可靠。
5、各机构的传动是否正常,有无异常响声。
6、所有润滑部位的润滑状况是否良好。
7、轨道上是否有阻碍桥机运行的异物。
(二)每月检查与维护
每月维护与检查一次,检查与维护的内容除了包括每旬的内容外还有:
1、制动器瓦块衬垫的磨损量不应超过2mm,衬垫与制动轮的接触面积不得小于70%;各销轴安装固定的状况及磨损和润滑状况,各销轴的磨损量不应超过原直径的5%,小轴和心轴的磨损量不应大于原直径的5%及椭圆度小于0.5mm。
2、钢丝绳的磨损情况,是否有断丝等现象,检查钢丝绳的润滑状况。
3、吊钩是否有裂纹,其危险截面的磨损是否超过原厚度的5%;吊钩螺母的防松装置是否完整,吊钩组上的各个零件是否完整可靠。吊钩应转动灵活,无卡阻现象。
4、平衡滑轮处钢丝绳的磨损情况,对滑轮及滑轮轴进行润滑。
5、滑轮状况,看其是否灵活,有无破损、裂纹,特别注意定滑轮轴的磨损情况。
6、制动轮,其工作表面凹凸不平度不应超过1、.5mm,制动轮不应有裂纹,其径向圆跳动应小于0.3mm。
7、连轴器,其上键和键槽不应损坏、松动;两联轴器之间的传动轴轴向串动量应在2—7mm。
8、所有的螺栓是否松动与短缺现象。
9、电动机、减速器等底座的螺栓紧固情况,并逐个紧固。
10、减速器的润滑状况,其油位应在规定的范围内,对渗油部位应采取措施防渗漏。
11、对齿轮进行润滑。
12、大小车的运行状况,不应产生啃轨、三个支点、启动和停止时扭摆等现象。检查车轮的轮缘和踏面的磨损情况,轮缘厚度磨损情况不应超过原厚度的50%,车轮踏面磨损情况不应超过车轮原直径的3%。
13、大车轨道情况,看其螺栓是否松动、短缺,压板是否固定在轨道上,轨道有无裂纹和断裂;两根轨道接头处的间隙是否为1、—2mm(夏季)或3—5mm(冬季),接头上下、左右错位是否超过1、mm。
14、对起重机进行全面清扫,清除其上污垢。
(三)每年检查与维修保养
每年维护与检查一次,除了包括月检查内容外还应有:
1、主梁的变形情况。小车轨道的情况。空载时主梁下扰不应超过其跨度的1、/2000;主梁向内水平旁弯不得超过测量长度的1、/1、500;小车的轨道不应产生卡轨现象,轨道顶面和侧面磨损(单面)量均不得超过3mm。
2、卷筒情况,卷筒壁磨损不应超过原壁厚的20%,绳槽凸峰不应变尖。
3、拧紧起重机上所有连接螺栓和紧固螺栓。
4、所有减速器的齿轮啮合和磨损情况,齿面点蚀损坏不应超过啮合面的30%,且深度不超过原齿厚度的1、0%(固定弦齿厚);齿轮的齿厚磨损量与原齿厚的百分比不得超过1、5%~25%;检查轴承的状态;更换润滑油。
5、大、小车轮状况,对车轮轴承进行润滑,消除啃轨现象。
6、主梁、端梁各主要焊缝是否有开焊、锈蚀现象,锈蚀不应超过原板厚的1、0%,各主要受力部件是否有疲劳裂纹;各种护栏、支架是否完整无缺;检查主梁、端梁螺栓并紧固一遍。
第三章:燃气锅炉的`使用和运营的安全管理制度第九条、燃气锅炉的使用登记
锅炉的使用单位,在锅炉投人使用前或者投人使用后30日内,应当按照规定到质监部门逐台办理登记手续。
(一)锅炉安全技术档案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逐台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锅炉的出厂技术文件及监检证明;
(2)锅炉安装、改造、修理技术资料及监检证明;
(3)水处理设备的安装调试技术资料;
(4)锅炉定期检验报告;
(5)锅炉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6)锅炉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及测量调控装置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7)锅炉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第十条、燃气锅炉的使用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燃气锅炉安全管理人员、运行操作人员和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持证上岗,按章:作业。
B级及以下全自动锅炉可以不设跟班锅炉运行操作人员,但是应当建立定期巡回检查制度。
第十一条、燃气锅炉的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应当有以下制度、规程:
(一)岗位责任制,包括锅炉安全管理人员、班组长、运行操作人员、维修人员、水处理作业人员等职责范围内的任务和要求;
(二)巡回检查制度,明确定时检查的内容、路线和记录的项目;
(三)交接班制度,明确交接班要求、检查内容和交接班手续;
(四)锅炉及辅助设备的操作规程,包括设备投运前的检查及准备工作、启动和正常运行的操作方法、正常停运和紧急停运的操作方法;
(五)设备维修保养制度,规定锅炉停(备)用防锈蚀内容和要求以及锅炉本体、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自动仪表及燃烧和辅助设备的维护保养周期、内容和要求;
(六)水(介)质管理制度,明确水(介)质定时检测的项目和合格标准;
(七)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防火、防爆和防止非作业人员随意进人锅炉房的要求,保证通道畅通的措施以及事故应急预案和事故处理办法等;
(八)节能管理制度,符合锅炉节能管理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1、燃气锅炉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1)司炉工岗位职责:
①严格执行锅炉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精心操作,安全运行,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②严格道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不脱岗、不串岗),上班前四小时之内和上班期间禁止喝酒,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③发现锅炉房天然气管道、阀门、各种报警设施有异常现象危及安全时,应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④司炉工在操作中必须严密监视各种仪器仪表。认真做好锅炉本体附属设备、安全附件及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经常检查设备运行情况,保持工作场所整洁,做到安全操作,保证设备最佳运行状态。
⑤对任何危害锅炉安全运行的违章:指挥,应拒绝执行。 ⑥遇有事故发生时不得离开岗位,要采取措施,正确迅速处理,井及时报告锅炉房主管人员或有关人员,不得隐瞒事故。
⑦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操作水平。
⑧水质化验员须认真执行水质管理和制度,定时进行水质化验,保证锅炉给水、炉水符合标准要求,做好水处理设备的运行、水质化验记录。
(2)锅炉设备巡检制度
①为了保证锅炉及其附属设备正常运行,当班人员应两小时对锅炉设备至少进行一次巡回检查并做好记录。
②检查设备是否正常,电动机和轴承升温是否超限。
③检查燃烧设备和燃烧工艺是否正常。
④检查锅炉元件可见部位和炉墙等部位是否有异。
⑤检查水温水位,循环泵轴承运转有、无异常现象,电动机温度,各阀开关位置和水压力等是否正常。
⑥检查锅炉房照明是否良好、电气设备有无漏电现象。
⑦检查安全附件和一次仪表,二次仪表量是否正常,各项指标信号有无异常变化。
⑧巡回检查路线:锅炉本体及燃烧机→安全附件→管道阀门辅机房→循环泵房→水处理及除氧补水→除氧泵→软水箱。
⑨巡回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将检查结果记入锅炉及附件设备运行记录内。
(3)锅炉交接班制度
①接班人员按规定班次和规定时间提前到达锅炉房,做好接玫准备工作,并要详细了解锅炉运行等情况。
②交班人员要提前做好准备工作,进行认真全面的检查和调
节,确保锅炉正常运行方可交班。
③交接班时,如果接班人员没有及时到达现场,交班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④交接人员需做到“五交”和“五不交”
“五交”
a。锅炉燃烧、压力、水位、温度正常。
b。锅炉安全附件、报警和保护装置灵敏可靠。
c。锅炉本身附件无异常。
d。锅炉运行记录资料、附件、工具,用具齐全。
e。锅炉房内清洁卫生文明生产。
“五不交”
a。不交给喝酒和有病的司炉人员。
b。锅炉本身和附件出现异常时不交。
c。处理事故时不进行交接。
d交接人员不到时,不交无证司炉工。
e。锅炉压力、水位、温度、燃烧不正常时不交。
f。交接班时,交接双方人员共同巡回检查路线,逐点、逐项检查,将要交接的内容和存在问题认真记录在案。
g。交接班要交上级有关锅炉方面的指令。
h。交接者在交接记录签字后发现设备缺陷,应由接班人员负责。
第十二条、燃气锅炉使用管理记录
(一)锅炉及燃烧和辅助设备运行记录;
(二)水处理设备运行及汽水品质化验记录;
(三)交接班记录;
(四)锅炉及燃烧和辅助设备维修保养记录;
(五)锅炉及燃烧和辅助设备检查记录;
(六)锅炉运行故障及事故记录;
(七)锅炉停炉保养记录。
第十三条、锅炉维护保养制度
(一)主机的维护保养
1、真空热水锅炉除内置式换热器换热管内壁外,其余部分均不会结垢,故应定期对换热器管内壁进行清洗,一般是一年一次,具体视水质及使用情况而定。
2、保持锅炉内部的真空度。发现有空气露入锅炉内,应及时启动真空泵排除。如真空度经常下降应进行检漏。
3、检修或更换易损的零部件。如真空隔膜阀的隔膜、温度传感器、防爆装置上的防爆片等。
4、在严寒地区如长期停机需把换热器换热管内和锅炉内的水放干,以防管子冻裂,同时锅炉内部必须保持真空以防腐蚀。
5、检查各保护装置动作是否正常、控制箱电器是否正常、注意电气部分的防潮。
6、油过滤器必须进行定期清洗,清洗周期视油质而定,一般一月一次。
(二)燃烧器的维护保养
1、检查油泵过滤网是否已脏,启动燃烧器应无异常噪音;
2、检查控制线路有否松动、积灰;
3、检查喷嘴是否已脏,喷嘴使用一年应更换;
4、检查风机叶轮有无灰尘,运动时有无杂音;
5、检查光电管有无积碳、点火电极位置是否适当。
(三)真空泵的维护保养
1、保持泵的清洁,防止杂物进入泵内;
2、保持油位,严禁无油运行;
3、注意观察油的颜色,若泵油变脏、混浊或进入水份影响真空时,应及时更换泵油;
4、长时间不使用时,应注意防潮、防锈;
5、若需拆除检修要由售后服务处工程师进行。
(四)运行维护保养一览表
1、每日:检查日用油箱油位、燃烧机运行状况;
2、每月:清洗油管过滤网、燃烧机油泵、燃烧机火焰探头(光电管);
3、隔月:清洗燃烧机喷油嘴;
4、每年:
①燃烧机整机保养一次,包括风机叶轮灰尘清洗;②更换燃烧机喷油嘴;
③锅炉换热器传热管清洗;
④真空度检测;
⑤真空泵油更换;
⑥烟管清洗。
5、每5年:
①更换真空压力表、真空控制器、真空阀阀片、防爆膜片、温度传感器;
②更换所有电器连线。
6、每10年:
①更换电控箱;
②传热管检查,如损坏,更换传热管。
7、停炉:若需要长时间停炉时,须打开锅炉上部换热器泄水阀,将锅炉上部换热器内水排放干净。
第四章:电梯的使用和运营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电梯相关人员的职责
(一)主管领导职责
1、全面管理电梯设备投入使用后的日常工作。
2、组织制定电梯管理规章:制度。
3、按照国家电梯技术规范,对电梯进行严格管理。
4、监督电梯管理人员和维保人员对电梯管理制度的实施。
5、组织电梯维修保养工程的施工方案。
6、定期组织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7、严格执行电梯定期报检制度。
(二)电梯管理人员职责
1、协助主管领导管理电梯使用的日常工作。
2、组织落实电梯管理各项制度实施的方案。
3、严格按照国家电梯技术规范,对电梯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4、负责组织电梯维修保养人员完成维保任务。
5、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和不良隐患。
6、协助主管领导按时申请电梯定期年检。
第十三条、维修保养人员职责
(一)维修保养人员必须经过维修、安全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有关部门核发的特种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二)严格执行电梯维修保养制度。
(三)按照国家电梯技术规范,对电梯进行维修保养,确保电梯正常安全进行。
(四)负责完成电梯的维修保养及急修、零修、大修、值班的任务。
(五)严格执行正常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能及时解决。
(六)实事求是填写好维修保养报表,做好记录及时呈报归档。
第十四条、操作人员守则
(一)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并考试及格,取得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
(二)操作人员必须熟知电梯的使用特性,严格按操作程序使用。
(三)熟悉掌握和处理电梯紧急情况的技能。
(四)定期检查电梯的机械和电气部分是否正常工作,运转有无异状、异响。
(五)爱护设备、保持电梯的整洁,防止人为造成设备损坏事故。
(六)填写电梯运行维修情况记录。
第十五条、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一)组织制定工作计划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二)组织落实安全制度的实施方案,检查实施情况。
(三)负责对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管理体制、作业程序、安全操作规程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四)有计划地进行巡回安全检查,严格遵守安全规程进行电梯作业,杜绝不安全行为和消除不安全状态;防止事故的发生;确保作业者和第三者的安全。
(五)积极组织紧急求援演习。
第十六条、电梯的安全操作规程
为了防止事故,确保电梯安装、维修和保养的顺利进行,特制订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一)电梯维修保养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1、电梯维修保养人员必须持有国家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电工操作证”和“电梯维修工操作证”。
2、电梯维修保养时,不得少于两人;工作时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去做,严禁酒后操作;工作中不准闲谈打闹;不准用导线直接已坏的层门门锁开关。
3、工作前,应先查自己劳保用品及携带工具有无问题,无问题后,才可穿戴及携带。
4、电梯维修保养时,一般不准带电作业,若必须带电作业时,应有监护人,并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5、电梯在维修保养时,绝不允许载客或装货。
6、熟练掌握正确安全使用本工种常用的机具,以及吊装、拆卸安全规定。
7、必须熟练掌握触电急救方法,掌握防火知识和灭火知识,掌握电梯发生故障而停梯时援救被困乘客的方法。
8、必须掌握事故发生后的处理程序。
(二)电梯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1、电梯司机须经安全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持有国家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
2、对工作认真负责,热情为乘客服务,上班前不喝酒,有充足睡眠。
3、熟悉所驾驶电梯的原理、性能、熟悉掌握驾驶电梯和处理紧急情况的技能。
4、做好轿厢、厅门门踏滑动槽和其它负责区域内的清洁工作。爱护电梯设备,防止人为造成设备损坏事故,当发生事故和故障时,不乱动设备,及时通知维修人员。
5、配合维修人员修理电梯时,精神集中,接受维修负责人的统一指挥,指挥人员下达的操作指令,必须应答并复述后再操纵电梯。
第十七条、作业人员及相关运营服务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
(一)组织作业人员及相关人员到国家电梯监督部门进行技术培训,熟悉电梯原理、性能、熟练掌握电梯安装、维修、保养技能,经过严格考核,取得各种国家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
(二)组织作业人员及相关人员定期到上一级主管部门进行技术培训,学习并掌握电梯各项新技术和新工艺,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
(三)维修保养人员必须经过维修、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有关部门核发的特种(电梯维修、电工、焊工等)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对持有电梯安全操作证电梯维修保养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分析和总结维修保养工作,对新技术、新工艺展开学习和讨论,帮助维修保养人员不断提高业务技术和职业道德素质。
(四)定期对电梯操作人员进行培训,正确指导使用电梯的操作规范和电梯发生故障时应采取的措施,并经国家电梯监督部门考核后取得上岗证。
(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学习,增强安全意识,提高技术水平。
(六)对作业人员及相关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全面考核或送主管部门进行培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第十八条、意外事件或者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与应急救援演习制度
(一)当电梯在运行中,突然发生停驶或失控时,应立即揿按急停、警铃按钮,并严肃阻乘客切勿乱动,及时通知维修人员,设法使乘客安全撤出轿厢。
(二)运行中的轿厢突然停在两层楼之间,首先切断轿厢内控制电源,通知维修人员找出原因,故障排除后方可再投入运行。
(三)限速器、安全钳动作,将轿厢夹持在导轨上时,应切断控制电源,通知维修人员找出原因,故障排除后,方可再投入运行。
(四)发生火灾或地震时,应保持镇静,尽快将乘客送至安全层站离去。关闭厅门、轿门、切断电源停止使用或交消防人员使用。
(五)电梯的电气设备发生燃烧时,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并及时切断电源,使用干粉、1、21、1、、二氧化碳等灭器灭火。
(六)发生人身或设备事故时,应立即停梯并切断电源,报告有关部门,协助抢救受伤人员,保护好现场。
(七)每年组织1、至2次摸拟紧急救援演习。
(八)演习人员必须熟知各种意外事件和事故的应急处置方法。
(九)演习中严格按照有关电梯的意外事件和事故紧急救援方法进行。
(十)演习结束后进行全面总结,作好下一次演习准备。
第五章:叉车的使用和运营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叉车相关人员的职责及守则
(一)叉车司机的叉车工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能上岗操作,严禁无证开车。
(二)熟练掌握叉车的性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擅自开车,严禁酒后开车,严禁人货混装,严禁超速开车。
(三)进出车间大门、生产现场、倒车等时速不得超过5km/h,厂区内时速不得超过20km/h。
(四)听从指挥,积极主动,协助生产管理人员做好本职工作。
(五)定期定时对所操作的车辆进行加油、润滑等保养工作。
(六)司机开车前,应检查发动机水位、油位是否符合要求,并检查连接处和各接头是否渗油、漏油。
(七)检查燃油油量、液压油油量及各油管接头有无漏油情况。
(八)检查蓄电池电极柱导线是否拧紧,其它导线有无松脱。
(九)检查轮胎气压、方向盘、制动踏板的自由行程是否合适。
(十)检查灯光、喇叭等信号装置是否正常。
(十一)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应在出车前进行排除。
(十二)发动机发动后,检查各项仪表是否正常;发现异常,应立即熄火,进行检查排除,正常后方可运行。
(十三)叉车作业前先松开制动手柄,然后起步行使,并检查脚踏制动效果是否良好;检查门架的起升、倾斜动作是否正常,转向是否轻便、灵活;确认正常后方可投入作业。
(十四)叉车行使作业时,应注意倾听有否异常声响。
(十五)叉车在厂区、车间干道上行驶,其速度应控制在工厂安全部门规定的速度范围内,并注意来往行人随时鸣号。
(十六)叉车只能在完全停车后才能换向;严禁提升、倾斜同时操作及超载运行。
(十七)出现异常现象,应停车检查,及时排除。
(十八)将叉车冲洗擦拭干净,进行日常例行保养后,停放车库或指定地点。
(十九)发动机熄火前,应使发动机怠速运转2—3分钟后熄火。发动机熄火停车后,应拉紧制动手柄。转动机油滤清器手柄1、—2转,检查螺栓、螺母有无松脱现象,并及时排除不正常情况。 20。低温季节(在零度以下),应放尽冷却水。当气温低于0度时,应拆下蓄电池并搬入室内,以免冻裂。
第二十条、叉车的安全操作规程
为加强厂内叉车的安全管理,提高叉车安全技术状况,保障作业安全,根据《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CRB机动车辆运输安全规程》等制度,特制定本规程;
(一)厂区叉车驾驶、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1、日常检验即三检制,在出车前,收车后和利用行驶中间的停歇时间检视车辆;
2、叉车作业前后,应检查外观,加注燃料、润滑油和冷却水;
3、检查起动、运转及制动安全性能;检查灯光、喇叭信号是否齐全有效;
4、叉车运转过程中应检查压力、温度是否正常;
5、叉车运行后还应检查外泄漏情况并及时更换密封件。
(二)起步
1、起步前,观察四周,确认无妨碍行车安全的障碍后,先鸣笛、后起步;
2、制动液压表必须达到安全指数并系紧安全带后再行驶再起步;
3、叉车在载物起步时,驾驶员应先确认所载货物是否平稳可靠;
(三)行驶
1、厂内驾驶叉车速度不得超过5km/h;货叉底端距地高度应保持30~40cm,门架须后倾;
2、进出作业现场或行驶途中,要注意上空有无障碍物;载物行驶时,货叉不准升得太高,以免影响叉车的稳定性;卸货后应先降落货叉至正常的行驶位置后再行驶;
3、转弯或倒车时,必须先鸣笛;
4、行驶叉车在下坡时严禁熄火滑行,严禁在斜坡上转向行驶;
5、叉车在行驶时要遵守厂内交通规则,必须与其他车辆、物体保持安全距离;
6、通过厂区内道路口时,应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7、载物高度不得遮挡驾驶员视线;特殊情况物品影响前行视线时,叉车必须倒行;
8、倒车时,驾驶员须先查明周围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准倒车。在货场、厂房、仓库、窄路等处倒车时,应有人站在车后的驾驶员一侧指挥;
(四)装卸作业
1、叉载物品时,应调整两货叉间距,使两叉负荷均衡,不得偏斜,物品的一面应贴靠挡物架;
2、禁止单叉作业或用叉顶物、拉物品或设备;严禁超叉车负荷作业;
3、在进行物品的装卸过程中,必须用制动器制动叉车;
4、叉车装卸作业时,禁止人员停留在货叉周围;必要时应在作业区域设置警戒线;
5、禁止用货叉或托盘举升人员从事高处作业,以免发生高空坠落事故;
6、叉车装卸物品时,必须将物品平稳、缓慢放到地面或其他合适位置,严禁长时间用货叉使物品停留在高处;严禁在货叉下面进行检修或其他长时间停留作业;
(五)停车及注意事项
1、离开叉车前必须卸下货物或降下货叉架,禁止货叉上物品悬空时离开叉车;
2、停车时必须拉紧制动手柄;
3、观察是否发动机熄火,断电,并及时拔下叉车钥匙;
4、将叉车冲洗擦拭干净,进行日常例行保养后,停放车库或指定地点。
第二十一条、叉车的常规检查制度
(一)检查气缸压力或真空度;
(二)检查与调整气门间隙;
(三)检查节温器工作是否正常;
(四)检查多路换向阀、升降油缸、倾斜油缸、转向油缸及齿轮泵工作是否正常;
(五)检查变速器的换档工作是否正常;
(六)检查与调整手、脚制动器的制动片与制动鼓的间隙;
(七)更换油底壳内机油,检查曲轴箱通风接管是否完好,清洗机油滤清器和柴油滤清器滤芯;
(八)检查发电机及起动电机安装是否牢固,与接线头是否清洁牢固,检查碳刷和整流子有无磨损;
(九)检查风扇皮带松紧程度;
(十)检查车轮安装是否牢固,轮胎气压是否附合要求,并清除胎面嵌入的杂物。
第二十二条、叉车的维修保养制度
(一)新叉车累计工作每250小时保养一次,旧叉车累计工作每1、50小时保养一次。保养时,要清洗叉车一次,并将空气滤清器芯吹干净。各部位所需的油、水、电池补充加足。
(二)驾车前检查遇有刹车不正常或其它故障时,由司机要及时联系车辆维修工进行处理。
(三)在正常工作中,如发现叉车有异常声音或出现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由车间通知车辆维修工进行处理,维修工无法处理时及时汇报至主管队领导,由主管队领导汇报至机电部主管运输负责人、副部长或部长联系外修;司机不得私自拆修。
(四)叉车保养责任人(驾驶员),如违反上述的规定,按失职处理,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全矿通报批评和进行处罚。
第六章:空气压缩机的使用和运营的安全管理制度第二十三条、空气压缩机相关人员的职责
(一)严格交接班制度,交班者应该认真的把当班本岗位的生产情况、设备运行情况等向接班者交代明白,接班者要认真检查所属设备、管道等运行情况。卫生是否清洁,如存在较严重的问题不接班,一般性的问题,交接班者可协商处理,做好记录。
(二)超过接班时间,接班者未到岗位,与值班班长联系,未经许可,不得离开岗位,否则出现的事故一切由交班者负责。
(三)设备周围及基础无积水、杂物,阴雨天气要把露天电器盖好。
(四)操作人员要懂得设备构造、原理、性能、用途,会使用、保养及排除故障。
(五)要确保各级气缸注油器正常,检查压缩机内部是否有水。
(六)坚持巡回检查制度,每小时巡回检查一次,及时发现设备存在故障,及时排除故障。要对压力表、各级安全阀认真检查,读数不准及时更换。
(七)巡回检查要按时拨巡检表,拨表时间前后误差不得超过5分钟。
(八)搞好节能减排,采取一切可能采取的措施,努力改善岗位操作环境,杜绝跑、冒、滴、漏。
(九)消防器材白班每天检查一次,保持良好状态。
(十)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器材排放整齐、擦拭干净,白班每天检查一次,确保防护用品灵敏好用。
第二十四条、空气压缩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开机前应检查曲轴箱机油是否达到油位标位,检查各部件,紧固螺丝是否松动,检查风扇皮带紧度并调整合适。
(二)压力表、安全阀应保持良好技术状态。安全阀应调整在规定的压力值,防止空压机超压运行。
(三)开机时注意电机,压缩机的运转是否正常,有无异响。如发现不正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待运转正常开机后才离开。
(四)定期排放贮气桶的油、水。停机后要切断总电源,并清洁整机。
(五)贮气桶应按规定进行水压试验。
第七章:特种设备的定期报检制度
第二十五条、特种设备定期报检制度
(一)为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有关定期检验的规定,明确责任,保证特种设备得到有效的检验并获得检验机构的审核,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起重机械、电梯、锅炉、空压机、叉车及其附属的安全阀、压力表、安全保护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报检工作。
(三)公司各部门、区队机械部应在设备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机电部提交定期检验申请,由机电部统一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四)公司各部门、区队机械部得到设备检验的检验机构报检后,应告知相应科队进行有关准备工作事宜,各科队必须对存在隐患的特种设备进行按要求整改,确保特种设备机械符合检验标准。
(五)对于不能按期申报的机械设备,公司各部门、区队机械部应向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延期检验,对于不能进行报检的必须陈列原因,报请相关部门同意。
(六)公司各部门、区队机械部必须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提供相应的技术资料,配合检验机构进行设备检验。检验合格后必须取回检验报告交由部门领导审阅后保存。并把检验情况报送公司安全部门。
(七)对定期检验中发现的设备缺陷,应做到及时消除,设备需修理时,应由机电部组织人员或由相应资质的维保单位进行维修,及时消除设备缺陷。
(八)检验后,对出具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的特种设备,公司各部门、区队应停止使用该设备,并组织维修或保养单位进行及时整改,自检合格后,重新报检。对需要报停、报废的,应以书面形式到所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办理报停、报废手续。
1、起重机的定期报险制度
1)起重机械停用一年后重新启用,或发生重大的设备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或经受了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如火灾、水淹、地震、雷击、大风等)后也应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检验。
2)起重机械经较长时间停用,但尚未超过一年时间的,有检验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可向单位设备管理部门申请内部安全检验,认为有必要的可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2、电梯定期报检制度
1)电梯交付使用前,工程部将全部安装、调整资料文件整理归档,并报国家电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验收,取得安全检验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2)电梯投入使用后,维修保养部负责一年以上的保修工作,建立保养、维修档案。
3)维修保养人员认真对电梯整体设备运行全面检查,并做好运行记录表,如在保养过程中发现问题,维保人员负责及时处理。
4)电梯使用一个月后,维保人员对电梯主要安全设施进行检查。
5)电梯使用两个月后,维保人员对机械、电气设备进行认真检查、调整和维修保养工作。
6)电梯使用一年后,维保部组织维保人员进行技术检验,详细检查机械、电气部分,根据堆部件磨损程度,及时更换损坏的零部件,确保电梯安全正常运行。
7)维修保养人员必须坚持“工作单“回签制度”。
8)若电梯停止使用后,要求恢复电梯使用,必须由维保人员进行仔细检查、维护和试运行后,并报国家电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9)若电梯发生事故,及时上报有关部门,经维修人员修复和做好记录,报国家电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0)电梯使用单位对电梯进行大修、整改、升级改造的,经维修人员检修、更换主要配件、试运行及做好检修记录后,报国家电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1)对电梯使用期限到期的电梯,经维修人员检修后,报国家电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年检。
3、特种设备检验周期
1)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周期最长不超过二年;
2)电梯: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
3)厂内机动车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
4)压力容器: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外部检查;每三至六年进行一次内外部检查;每两次内外部检验期间内至少进行一次耐压试验;
5)安全阀每年至少校验一次;压力表、测温仪表按计量部门的规定进行校验,一般每六个月校验一次。
第八章:特种设备相关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
第二十六条、特种设备相关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
(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年满18周岁;
2、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3、身体健康(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无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通过规定的专业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的培训考核,了解相应工种的专业技术知识,掌握相应工种的操作技能。
(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专业技术考核由榆林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组织实施。
(三)申请参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专业技术培训的人员,应当填写《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申请书》,并向培训单位提出申请。经培训单位审查年龄、学历、身体等条、件后安排培训计划。
(四)取得资格证书者,每4年进行一次复审。持证人员应填写《申请书》,并在资格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提出复审申请。
复审由当地的考核发证部门负责进行。复审合格者,考核发证部门应在证书正本上签章:;复审不合格者,可在2个月内进行一次复审,仍不合格者,收回其资格证书;未按期复审,其资格证书自行失效。
第九章:特种设备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档案人员岗位职责
(一)严格执行矿业公司制定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确保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齐全完好。
(二)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统计工作,定期清点核对档案、确保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完好。
(三)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特种设备及其部件的出厂时随机文件所附带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特种设备运行管理文件包括:注册登记文件、安装监督检验报告、年度检验报告、日常运行记录、定期保养作业计划、故障排除及维修保养记录等。
(四)特种设备档案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建立技术档案和原始记录,并进行分类、整理、存档。
(五)大修、急修、零修、改造的记录和验收资料的保管工作。
(六)切实履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查阅和借阅规定。
(七)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资料如有遗失、损坏,应及时上报,设法补救,并承担相关责任。
(八)《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电梯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电梯安全检验报告》等的保管工作。
第十章:特种设备意外事件和事故应急预案第二十八条、特种设备意外事件和事故应急预案总测
(一)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特种设备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特种设备事故造成的损失,维护矿业公司员工和财产安全,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事故应急救援是指对威胁人员生命或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紧急情况,所采取的一系列抢险救治工作。
(三)全体员工在公司发生事故时,应积极参加紧急救援工作。
(四)发生事故或人员伤亡,知情人必须以最快的速度通过电话或其他通信方式,将事故情况报告部门领导;部门领导应迅速报告公司领导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五)员工在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
(六)项目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各有关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赶赴现场,根据本《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其它有效办法指挥救援工作,不论采取何种措施进行紧急救援,应首先采用减少人员伤亡、减轻伤员痛苦的各种措施。
(七)事故应急救援人员,在救援过程中,必须听从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指挥,各就各位地对事故进行必要的救援工作,并注意自我保护,正确佩戴防护用品和使用防护器具,避免自身伤害。
(八)当事故性质严重,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应向市各应急救援部门和附近生产经营单位、社区求援。
第二十九条、锅炉爆炸事故应急措施
锅炉爆炸事故。一旦发生锅炉爆炸事故,必须设法躲避爆炸物和高温水汽,在可能的情况下尽快将人撤离现场,有条、件时拨打“119”、“120”、“110”等电话请求救援,并将情况逐级上报。爆炸停止后立即查看是否有伤亡人员,并进行救助。
炉管破裂泄漏不严重且能保持水位,事故不致扩大时,可短时间降低负荷维持运行,待备用锅炉启动后再停炉。
严重爆管且水位无法维持,必须采取紧急停炉,但引风机不应停止,还应继续给锅炉上水,降低管壁温度,使事故不致再扩大。如因锅炉缺水,管壁过热而爆管时,应紧急停炉,严禁向锅炉给水,这时应尽快撤出炉内余火,降低炉膛温度,减少锅炉过热程度。
第三十条、起重机事故应急措施
起重机吊运重物时如遇突然停电或设备突然发生故障,司机和指挥人员不准离开现场,要警戒任何人不准通过危险区,等电力恢复或设备处理完后将吊运的重物放好后才能离开。
起升机构制动器在工作中突然失灵时,要沉着冷静,做慢速反复升降动作,同时开动葫芦,选择安全地点放下重物。
第三十一条、压力容器设备及附件的事故应急措施当压力容器及其设备发生爆裂、鼓包、变形、大量泄漏或突然停电、停水,使压力容器及其设备不能正常运转,或压力容器及其设备周围发生火灾等非正常原因时,必须紧急停止运行。
压力容器及其设备一旦发生锅炉爆炸事故,必须设法躲避爆炸物,在可能的情况下尽快将人撤离现场,有条、件时拨打“119”、“120”、“110”等电话请求救援。爆炸停止后立即查看是否有伤亡人员,并进行救助。
第三十二条、电梯的应急救援措施
(一)被困乘客:乘客被困,按打应急求救电话,待接通对讲后讲明被困情况及人数。
(二)接到电话后应立即亲自到场或派员到场与被困乘客取得联系,安慰乘客,要求乘客保持冷静,耐心等待求援。尤其当被困乘客惊恐不安或非常急躁,试图采用撬门等非常措施逃生时,要耐心告诫乘客不要惊慌和急躁,不要盲目采取无谓的行动,以免使故障扩大,发生危险。注意在这一过程中,现场始终不能离人,要不断与被困人员对话,及时了解被困人员的情绪和健康状况,同时及时将情况向值班负责人汇报。
(三)值班人员接报后,应立即派人前往现场解救,必要时电话通知电梯维修公司前来抢修。若自己无法解救,应设法采取措施,确保被困乘客的安全,等待电梯维修公司技工前来解救。
(四)若值班人员和电梯维修公司都无能力解救或短期时间内解救不了,应视情况向110求助(应说明求助原因和情况)。向110求助前应征得公司总经理的同意。
(五)在解救过程中,若发现被困乘客中有人头晕、神志昏迷(尤其是老人或小孩),应立即通知医护人员到场,以便被困人员救出后即可进行抢救。
(六)被困者救出后,施救人员应当立即向他们表示慰问。
(七)被困者救出后,工程部应立即请电梯维修公司查明故障原因,修复后方可恢复正常运行。
(八)秩序维护当班领班应详细记录事件经过情况,包括接报时间、秩序维护和维修人员到达现场时间、通知电梯维修公司及其到达时间、被困人员的解救时间、被困人员的基本情况、电梯恢复正常运行时间。若有公安、消防、医护人员到场,还应分别记录到场和离开时间、车辆号码;被困人员有伤者的,应记录伤者情况和被送往哪家医院。
(九)维修或值班人员应详细记录故障发生时间、原因、解救办法和修复时间。
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
(一)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区队应当立即带领有关人员迅速赶赴事故地点积极参加抢救工作,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二)机电动力部、安全管理部负责人立即带领有关职能部门人员赶往出事地点,立即成立现场指挥小组,加强现场的指挥、协调和救援工作。
1、现场指挥小组在实施紧急救援时,应严密组织,加强联络,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2、必要时应及时将现场指挥小组的组成及联系方法报告质量技术监督局,且必须保证通讯联络畅通;
3、对需调用的救援力量,由事故现场指挥小组向质量技术监督局与有关单位联系;对需由质量技术监督局出面联系的,由指挥小组提出请示建议。
(三)成立现场指挥小组后,可根据事故情况下设:
1、现场处理组:负责传达贯彻领导指示,报告事故处理情况,协调有关单位分工合作进行救援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2、专业抢救组:负责对事故进行现场救治;
3、警戒保卫组:负责设置警戒区域、维持现场秩序、疏通道路、组织危险区内人员撤离、劝说围观人员离开事故现场,严格防止发生新的伤亡事故;
4、通讯联络组:负责保证现场指挥与救援指挥中心的通讯联络畅通,保证与各协作单位联络畅通,沟通指挥部与外界的联系;
5、医疗救护组:负责开设现场救护所,负责受伤、中毒人员的救护,保证救护器材与抢救药品的供应;
6、交通运输组:负责运送急需物资、器材、装备、药品;运送现场抢救人员,输送和疏散现场其他人员;
7、后勤保障组:负责保证抢险救援物资的及时供应,负责现场指挥人员和抢救人员食宿安排,协助处理伤员的救护工作;
8、预备机动组:由指挥组长临时确定。机动组力量由指挥组长调动和使用。
(四)重大以上事故发生后,在迅速组织抢险救护工作的同进,应对事故现场进行严格的保护,防止与事故有关的设备、器材、物品、文件及其他操作凭证等被随意挪动或丢失,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及时摄像、拍照,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未发生人员死亡但性质特别严重、影响重大的事故及爆炸、泄漏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由领导小组及时指派有关单位和人员对事故迅速进行处理,防止事故扩大。
救援工作纪律:各部门的领导和相关人员都必须自觉遵守本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一旦发生事故,必须把救援工作放在第一位,按规定应立刻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救援工作。服从统一指挥,开展积极有效地应急救援。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1-26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12-03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精品]11-27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必备]11-26
(精华)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2-03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经典15篇】11-28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合集15篇】11-26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实用15篇)11-27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优秀15篇]12-03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5篇】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