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施设施管理制度

时间:2025-12-03 19:32:00 好文 我要投稿

消防设施设施管理制度【优秀】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消防设施设施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消防设施设施管理制度【优秀】

消防设施设施管理制度1

  1、委派专职消防员对储配站所有消防设备、设施进行统一管理。

  2、消防水池及池内储水量每天检查一次,观察有无渗漏或无端流失,如水量不足则及时补足。

  3、消防水泵完好,每月至少开启一次试运转。每天盘车试运转一次,以达到良好的供水性能和供水压力,并且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4、消防管线(明线)、消防栓及根部阀门、喷淋阀门、喷淋头每周检查二次,发现问题及时维修以达到良好的状态。

  5、消防水带、水枪、大闸、钥匙等应时刻保持完好,放置整齐不准挪作它用,消防员每天应对以上器具至少检查一次。

  6、灭火器应放置在指定位置,消防员、安全员每天至少检查一次灭火器所在位置。

  7、每周检查一次灭火器附件,每月擦拭一次灭火器外表,每年检查一次桶体,换粉,标签齐全。オ

  8、每周至少检查一次消防通道,清理路障使其畅通。

  9、以上设备必须挂牌明确设备保管人。

  10、运行记录完整。オオ

消防设施设施管理制度2

  消防设施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消防设施的管理,维护保养好消防设施,以便在关键时刻发挥其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系统各类固定、半固定和移动式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水泵房、泡沫泵站、装置和罐区的各类固定式消防设施和各种小型移动式消防器材等。

  消防车辆的管理另行规定。

  第三条 各单位要加强对各类消防设施的管理,建立、健全并落实各级管理责任制和维护保养责任制,确保消防设施完好。

  第四条 工艺操作、装置检修人员等有关人员对本岗位、本装置或罐区的消防设施要做到会维护保养、会使用,冬季要作好消防设施的防冬保温工作。

  第五条 消防设施的管理要纳入安全管理和设备管理工作中,设专人负责,建立消防设施台帐,定期对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试验、称重、药剂更换补充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 消防水泵房的管理。

  1.消防供水泵房是消防水的保证中心,必须加强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严禁将泵房改作它用或在泵房内乱放杂物,泵房的管理要纳入设备创完好管理活动中。

  2.水泵和柴油发电机要保持完好,做到零部件齐全,机泵运行时不振动、不泄漏,出力能满足设计要求。平时要严格按照备用机泵的管理要求,定期进行盘车和机泵润滑,认真进行维护保养,并且每周试验1次。

  3.建立24小时值班制,做到设专人值班,有专人负责,严格交接班制度,以于出现的故障要立即处理不过夜,时刻保持战备状态。

  第七条 泡沫泵站的管理。

  1.泡沫泵站是重要的消防设施之一,必须加强管理,泵房严禁改作它用或乱放杂物,保持定整洁,保持周围道路畅通。

  2.泡沫泵要保持完好,做到零部件齐全。每周至少运行一次,机泵运行时不振动、不泄漏,出力能满足设计要求。平时要严格按照备用机泵的管理要求,定期盘车和润滑,认真进行维护保养。

  3.泡沫泵运行后要立即进行水清洗,防止机泵锈蚀。要做好泡沫管线和泡沫贮罐的防腐处理,损坏的阀门和失效的泡沫要及时检修、更换。

  4.灭火系统每年要进行一次消防试验,确保完好。

  第八条 装置、罐区内固定消防设施的管理。

  1.要加强装置、罐区内固定消防设施的管理,按期进行试验:消防喷淋系统每半年试验一次;泡沫产生系统每年试验一次,做到不堵,不漏,消防水炮、消火栓要经常试验,使之处于完好状态。

  2.加强装置内固定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经常检查,定期做防腐处理。对消防系统上的阀门、喷嘴等要经常检查、清理,损坏的要及时更换,确保零部件齐全,灵活好用。

  第九条 小型移动式消防器材的管理。

  1.小型移动式消防器材是扑救初期火灾的必备工具,必须加强管理,不得随便挪用。

  2.小型移动式消防器材要按消防设计规范的要求进行配备,要有固定的摆放位置,设立消防器材棚(箱),并设专人维护保养。

  3.按照各种移动式消防器材的使用要求,按期更换药剂,并做好铅封。在器材上要标明更换日期,以便进行检查。

  第十条 各企业要根据本规定的'要求,制定出本单位的实施细则。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一、为了切实做好消防器材的管理工作,根据防火灭火工作的需要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制度。

  二、消防器材是指用于预防和扑火救灾事故的专用工具和设施,它包括:各类灭火器、消防水带、水枪、消防栓、消防水泵、消防水池、消防标志。

  三、公司各部门、车间消防器材的配置、购置、维修工作由公司办公室负责,提出计划,落实经费,统一安排购置维修。

  四、公司各部门、站处要负责所辖区范围内消防器材和设施的日常管理,并要建立消防器材的维护档案,对消防器材的设置地点、配备型号、数量、维修时间等必须登记清楚。

  五、做到消防器材定期保养,避免日晒雨淋,保持清洁无锈,灵敏有效, (文章转自实用文档频道201209) 并把日常维护工作落实到人,实行挂牌管理,到维修时间及时上报公司办公室。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挪用消防器材和设施,不能以任何借口随意改变消防器材的设置地点,违者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予以处罚,并对私自挪用中损坏的消防器材和设施按价赔偿。

  七、各部门、站处由于管理不善造成消防器材丢失和损坏的,负责限期补配,并写出书面检查,报公司办公室。

消防设施设施管理制度3

  一、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1、按每年、月、日需要管理、维护的内容,年度工作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每月由主管安全部门负责人会同专业维保单位组织,每日由主管安全部门班组长负责实施。

  2、每日工作:

  (1)、检查报警控制器功能是否正常、

  (2)、检查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的水位、阀门启闭状态;

  (3)、检查泵房配电动力柜电源指示是否正常;

  (4)、检查室内消火栓、喷淋管道压力表数值是否正常;

  (5)、检查消火栓、喷淋泵出水管闸阀及单向阀状态;

  (6)、将有关情况记入运行记录。

  3、每月工作:

  (1)、自动或手动检查防、排烟设备、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溶胶自动灭火系统、火灾应急广播的控制、显示、运行、联动功能;

  (2)、每月选取不同区域进行全联动测试,观察消防监控中心消防控制设备信号馈情况;

  (3)、对消火栓泵、喷淋泵、稳压泵启动试验,查看配电设施及泵运转情况;

  (4)、检查主电源、备用电源供电、充电是否正常;

  (5)、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认真填写文字记录,型检修项目应填写设备技术档案。

  4、每年工作:

  (1)托具有资质的.消防设施检测企业对固定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测试和维护保养。

  (2)每年于4月、10月两次保养室外水泵结合器,在10月做好防冻措施,与消防队联系通过水泵结合器进行消防车加压供水试验。

  二、消防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由主管安全部门负责组织落实消防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2、消防器材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及其他有关规定确定配置数量、型号类型,合理设置分布点。

  3、主管安全部门负责建立灭火器、自救面具等器材的维护保养管理档案,记明类型、配置数量、设置部位和维护管理责任人,并制作维护保养卡进行明示。

  4、每月由各部门维护管理责任人配合安全部门检查责任区域的消防器材情况。

  (1)、灭火器材是否放置于干燥、阴凉、易取用的地方;贮气压力是否符合要求,喷射软管有无老化破损及喷嘴堵塞、灭火器箱上锁锁闭现象;

  (2)、自救面具是否置于易于取用和干燥、避光的指定场所,有无丢失现象;

  5、每12个月组织或托维修单位对所有灭火器进行1次功能性检查,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距出厂日期5年,以后每隔2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手提式贮压干粉灭火器有效使用时间10年,推车式贮压干粉灭火器有效使用时间为12年,防烟自救面具的有效使用时间为距出厂日期满5年,防毒面具为8年,到期强制报废。

  3、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消防设施设施管理制度4

  1、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使用单位应指定部门负责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

  2、消防设施应具备有系统竣工图、设备技术资料、使用说明书、调试开通报告、竣工报告、竣工验收情况表等有关资料,建立技术档案;

  3、调度室应建立系统的使用操作规程,明确值班人员的职责,并做好系统的运行记录,发现故障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进行维修保养,确保系统的完好有效;

  4、应做好调度室的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记录;

  5、调度室的消防设施应保持连续正常运行状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随意中断运行;

  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投入运行2年后,其中点型感温、感烟探测器应每隔3年由专门清洗单位全部清洗一遍,清洗后应作响应阀值及其他必要功能试验,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严禁重新安装使用;

  7、每年应委托具有建筑消防自动设施检测资格的单位对系统进行全面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消防设施设施管理制度5

  一、消防工作制度

  1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消防法》及公安部61号令,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对员工进行消防常识的教育,让全店员工熟知消防常识,做到人人都企业消防工作负责。

  2。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逐级签订安全防火责任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真正把消防工作落实到实处。

  3。加大检查。整改力度,除每周组织专项检查外,每天都有值班教师巡查检查安全防火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处理。

  4。每年组织教职员工灭火疏散演练不低于二次。

  5。做好重大节日期间防火工作,并制定具体保卫方案。

  6。加强火源,电源的管理,落实好天然气。液化气的检查制度,电气线路设备的检查制度,及时清楚火险隐患。

  7。建立校园消防档案,组建义务消防队,做到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加强吸烟管理制度,校园内禁止吸烟。

  8。坚持做好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专项治理和检查工作。

  9。保障消防设施设备在位,完整好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落实维护责任人。

  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校办公室申请,校办公室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严重的予以开除。其他人员不得施工。

  三、火灾预防措施

  (1)幼儿园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园内消防重点部位。幼儿园在消防器材和设备配备上给予重点保证。

  (2)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应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有关规定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并在开工前逐级向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审批,不得擅自动工;竣工后需经消防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不得未经验收即投入使用。

  (3)园内道路、走廊、楼梯等安全出入口必须保持通畅,不得堆放任何材料、杂物。

  (4)园内电器设备和线路的安装应符合消防规定。对电器设备、线路经常进行检查,发现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等不安全情况,要及时维修,严禁超负荷运行使用。禁止不通过电工,私自乱拉电线;禁止违章使用电器设备;禁止非电焊工动火作业。因教学、活动需要使用电炉及其他电热器具,应实安全措施,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禁止在园内私用电炉及其他电热器具。

  (5)园内禁止任何人吸烟、使用明火。

  (6)在园内举行大型集会和活动,在地点选择、人数额定、临时电器线路架设、疏散通道等方面,应符合消防规定,保证安全。

  (7)法定节日和寒暑假期间,应安排值班人员,要害部门和消防重点地点应加强值班,值班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并汇报,不得擅离职守。

  四、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园内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消防设施设施管理制度6

  一、为保证消防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学校必须加强日常的消防设施设备维修保养工作。

  二、消防设施必须经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经消防验收合格。

  三、学校必须配备责任心强、具有较高专业知识人员负责消防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其他无关人员不得随意维修保养消防设施设备。

  四、学校应当委托具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能力的单位,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出具月报告书。

  五、学校应当对消防设施设备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维修保养。

消防设施设施管理制度7

  巡检、维护、保养的设备名称

  一、消防水泵房;

  二、消火栓及消防水带及闸门管线;

  三、灭火器、配置及有效情况;

  四、烟感、声光报警系统、应急照明设备;

  五、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

  六、用火、用电及易燃易爆设备的安全防火检查。具体规定如下:

  一、消防水泵是否处于自动运行档,手动起动是否能正常起动,压力容器压力是否正常,水箱是否漏水,闸门是否打开,定期自检,每日巡查,并做好设备运转的'详细记录;

  二、消火栓是否漏水,管路是否有漏水爆裂现象,闸门是否灵活,水带是否损坏,每月巡查,记录详细情况;

  三、灭火器是否摆放在规定的位置上,数量是否符合原数量,灭火器是否超期,压力是否正常,有无磕碰、掉漆、锈蚀,有无丢失、损坏,并做好记录,及时维护、补充、更新,每月巡查一次,并做好详细记录;

  四、烟感、声光报警系统有无漏报、损坏、丢失,应急照明设备有无损坏,及时维修更换,以保证其灵敏度、可靠度,每月定期自检,并做好记录;

  五、消防器材,消防安全警告标志有无损坏,丢失,及时修护,补充,记录;

  六、用火、用电及易燃易爆,有无安全火灾隐患,如有隐患,及时提出整改建议,并上报有关领导;

  七、当班人员要定期巡检,并做好记录,发现各类消防安全、治安事故及隐患,应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如遇突发事故或重大事故,立即向有关部门、领导报警、汇报,积极采取自救措施,以便尽快地恢复生产。

消防设施设施管理制度8

  一、维护管理范围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3、机械排烟系统;

  4、室内消火栓系统;

  5、灭火器材;

  6、安全疏散辅助设施(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火灾事故应急照明)

  二、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查

  建筑消防设施检查分为巡查、单项检查、联动检查三种方式。

  (一)建筑消防设施巡查

  1、建筑消防设施巡查应当每日开展一次。

  2、建筑消防设施巡查的内容

  (1)消防供配电设施:消防电源工作状态。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报警探测器外观,火灾报警控制器运行状况,消防联动控制器外观和运行状况,手动报警按钮外观,火灾警报装置外观。

  (3)消防供水设施:消防水池外观,消防水箱外观,消防水泵及控制柜工作状态,水泵结合器外观、标识,管网控制阀门启闭状态,泵房工作环境。

  (4)消火栓灭火系统:室内消火栓外观、室外消火栓外观。

  (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头外观,报警阀组外观,末端试水装置压力值。

  (6)机械排烟系统:排烟阀外观,自然排烟窗外观,排烟机工作状态。

  (7)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灯外观,应急灯工作状态,疏散指示标志外观,疏散指示标志工作状态。

  (8)灭火器:灭火器外观,设置位置状况。

  (二)建筑消防设施的'定期检查

  1、建筑消防设施的单项检查应当每月至少一次,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并填写《建筑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表》,检查人员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在《建筑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表》上签名。

  2、建筑消防设施定期检查的内容:

  (1)消防供配电设施:消防用电设备电源末级配电箱处主、备电切换功能。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警报装置的警报功能,火灾报警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火灾报警控制器、火灾显示盘的报警显示功能,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的联动控制和显示。其中火灾报警探测器和手动报警按钮的报警功能的检查数量不少于总数的25%。

消防设施设施管理制度9

  加强消防设施、设备日常的维护保养与管理工作,确保火灾发生后每一个灭火器、每一个消防栓都能确实有效的用于灭火,让每一消防设施、设备安全无故障运行,为第一时间扑灭初期火灾提供有力的保障。

  学校消防设施、设备主要有灭火器、消防栓、应急照明灯、紧急疏散指示牌、逃生出口、消防通道等

  灭火器的日常维护与保养

  灭火器主要部件分为:筒体、手提压把、保险销、瓶压压力表、喷嘴等。

  一、灭火器的运输与存放:

  灭火器在运输与存放过程中,严禁倒放、雨淋、曝晒、强辐射和接触腐蚀性物质。灭火器的存放环境应保持干燥通风,温度控制在—10-45℃范围内。

  二、灭火器的维护:

  1、灭火器应按需配备,固定位置,固定职能,严禁挪用。

  2、灭火器保险销应保持出厂时状态,插在压把中,保险销的铅封(胶条)应完好无损,无铅封或人为拆除应予以检修、更换。

  3、灭火器压力表的外表面不得有变形、损伤等缺陷,否则应进行更换。压力表的'指针应指示在绿色区域,如指针指示为红色区域应重新充装及驱动气体。

  4、灭火器喷嘴不得有变形、开裂、损伤等缺陷,否则应予以更换。

  5、灭火器的压把、阀体等金属件不得有严重损伤、变形、锈蚀等影响使用的缺陷,否则必须更换。

  三、灭火器的报废:

  1、灭火器的报废年限,从出厂日期算起,达到如下年限的,必须报废。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为8年,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为12年。

  2、灭火器的筒体严重变形的、筒体严重锈蚀(锈蚀面积超过筒体面积的三分之一者)或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必须报废。

  3、灭火器因部件故障无法修复的或在检修中无法达标的必须报废。

  四、灭火器的检修:

  1、每年7月中旬,应在相同批次的灭火器中抽取一具灭火器进行灭火性能测试;

  2、灭火器应按制造厂规定的要求和检查周期,进行定期检查。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期满五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等检查;

  3、灭火器一经启封使用,必须经检修维护后方可再次使用。

  4、送检或送修的灭火器,筒体上必须有消防监督部门认可的标记,并注明了维修单位名称及维修日期。

  五、灭火器报备

  灭火器启封使用后或需要维修、检修等,应及时送校总务处消防办公室由总务处送检,更换已损件、筒体进行水压试验、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等。

  六、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三字诀,拔(销子)、握(管子)、压(把子)。

  七、消防栓的日常维护与保养

  室内消防栓主要部件分为:消火栓箱、消火栓、水带、水枪、水阀等组成。

  1、消火栓箱无变形、无锈蚀,箱门开启灵活;箱内洁净,无杂物、干燥,无水渍;玻璃无破损,消防标示完整、清晰。

  2、消火栓的水带按要求以带状呈MMM形码放,齐整有序的垂挂于消火栓箱内;水带内外保持干燥,无水渍;水带无磨损,保障通畅无渗水现象。

  3、消火栓的水枪应置于托架位置摆放,水枪无破损,抢嘴无堵塞。

  4、消火栓的栓体无渗水、无锈蚀、无污渍污垢,水阀易转动。

  5、水带、水枪、水阀保持连接状态,部件无挪用现象。

  6、灭火完毕后,应关闭阀门,将水带冲洗干净,置于阴凉干燥处凉干后,按原水带安置方式置于栓箱内。

  7、室内消火栓的使用方法:一开箱门、二接阀门、三拿水枪、四拉水带、五开阀门。

  八、消防应急灯的日常维护与保养

  1、应急灯的外表应保持洁净,无变形、变色烧焦发热现象,主电指示灯常亮,故障灯应灭。

  2、保证应急灯的主电电压正常,保持在规定范围内(190V~242V)。

  3、应定期给应急灯充放电。每三个月进行一次放电操作,每次放电时间持续约120分钟(具体操作及放电时间以产品使用说明书为准)。

  4、放电操作时应跟踪管理,每45分钟观察一次,并做好充、放电记录。

  5、放电时间小于45分钟,应报修,进行电池更换;

  6、应急灯正常使用期限为3年。

  九、疏散指示标志的日常维护与保养

  1、体育馆、食堂、教学楼、办公楼的主要疏散路线应设置发光疏散指示标志。

  2、疏散指示标志宜设置在安全出口的顶部和疏散走道及转角处,距地面高度一米以下的墙面上。

  3、走道上的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宜大于20米。

  4、疏散指示标志无遮挡,损坏或遗失的疏散指示标志应及时报告,及时补装。

  十、常规管理

  1、新购入的或经维修的消防设施设备的资料数据应交消防办公室存档。

  2、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与保养与防火巡查制度相结合,坚持责任区内责任人一日一查,做到火情突发,灭火设备故障不突发。

  4、消防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与管理形成资料档案,存档以备查证。

  5、每月上旬校消防安全管理委员应对消防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情况进行督查,督查内容包括责任人维护职责的落实情况。

消防设施设施管理制度10

  引言

  建筑消防设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是探测火灾发生、及时控制和扑救初起火灾的重要保障。对建筑消防设施实施维护管理,确保其完好有效,是建筑物产权、管理和使用单位的法定职责。为引导和规范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确保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依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制定本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内容、方法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用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4107消防基本术语第二部分

  GA 503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GA 767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3、术语和定义

  GB/T 14107中确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术语

  巡查exterior inspection

  对建筑消防设施直观属性的检查。

  3.2定义

  检测test

  依照相关标准,对各类建筑消防设施的功能进行测试性

  的检查。

  4、总则

  4.1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包括值班、巡查、检测、维修、保养、建档等工作。

  4.2建筑物的产权单位或受其委托管理建筑消防设施的单位,应明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归口部门、管理人员及其工作职责,建立建筑消防设施值班、巡查、检测、维修、保养、建档等制度,确保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

  4.3同一建筑物有两个以上产权、使用单位的,应明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对建筑消防设施实行统一管理,并以合同方式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委托物业等单位统一管理的,物业等单位应严格按合同约定履行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职责,建立建筑消防设施值班、巡查、检测、维修、保养、建挡等制度,确保管理区域内的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

  4.4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单位应与消防设备生产厂家、消防设施施工安装企业等有维修、保养能力的单位签订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合同。维护管理单位自身有维修、保养能力的,应明确维修、保养职能部门和人员。

  4.5建筑消防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建筑消防设施的电源开关、管道阀门,均应处于正常运行位置,并标示开、关状态;对需要保持常开或常闭状态的阀门,应采取铅封、标识等限位措施;对具有信号反馈功能的阀门,其状态信号应反馈到消防控制室;消防设施及其相关设备电气控制柜具有控制方式转换装置的,其所处控制方式宜反馈至消防控制室。

  4.6不应擅自关停消防设施。值班、巡查、检测时发现故障,应及时组织修复。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消防系统的,应有确保消防安全的有效措施,并经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

  4.7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联网用户,应按规定协议向监控中心发送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和消防安全管理信息。

  5、值班

  5.1设有建筑消防设施的单位应根据消防设施操作使用要求制定操作规程,明确操作人员。

  负责消防设施操作人员应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初级技能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能熟练操作消防设施。消防控制室、具有消防配电功能的配电室,消防水泵房、防排烟机房等重要的消防设施操作控制场所,应根据工作、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值班制度,确保火灾情况下有人能按操作规程及时、正确操作建筑消防设施。

  单位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以及组织预案演练时,应将建筑消防设施的操作内容纳入其中,对操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纠正。

  5.2消防控制室值班时间和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

  a)实行每日24h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初级技能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b)每班工作时间应不大于8h,每班人员应不少于2人,值班人员对火灾报警控制器进行日检查、接班、交班时、应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表》(见表A.1)的相关内容。值班期间每2h记录一次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时记录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的火警或故障情况。

  c)正常工作状态下,不应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和联动控制的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设置在手动控制状态。其他消防设施及相关设备如设置在手动状态时,应有在火灾情况下迅速将手动控制转换为自动控制的可靠措施。

  5.3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接到报警信号后,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处理:

  a)接到火灾报警信息后,应以最快方式确认。

  b)确认属于误报时,查找误报原因并填写《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见表B.1)。

  c)火灾确认后,立即将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转入自动状态(处于自动状态的除外),同时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

  d)立即启动单位内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同时报告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

  5.4消防控制室的安全管理信息、控制及显示要求满足GA 767的规定。

  6、巡查

  6.1一般要求

  6.1.1建筑消防设施的巡查应由归口管理消防设施的部门或单位实施,按照工作、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将巡查的职责落实到相关的工作岗位。

  6.1.2从事建筑消防设施巡查的人员,应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初级技能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6.1.3建筑消防设施巡查应明确各类建筑消防设施的巡查部位、频次和内容。巡查时应填写《建筑消防设施巡查记录表》(见表C.1)。巡查时发现故障,应按第8章要求处理。6.1.4建筑消防设施巡查频次应满足下列要求:

  a)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时,应结合公共娱乐场每2h巡查一次的要求,视情况将建筑消防设施的巡查部分或全部纳入其中,但全部建筑消防设施应保证每日至少巡查一次;

  b)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日巡查一次;

  c)其他单位,每周至少巡查一次。

  6.2巡查内容

  6.2.1消防供配电设施的巡查内容见表C.1中“消防供配电设施”部分。

  6.2.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巡查内容见表C.1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部分。

  6.2.3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巡查内容见表C. 1中“电气火灾监控系统”部分。

  6.2.4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的巡查内容见表C.1中“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部分。

  6.2.5消防供水设施的巡查内容见表C.1中“消防供水设施”部分。

  6.2.6消火栓(消防炮)灭火系统的巡查内容见表C.1中“消火栓(消防炮)灭火系统”部分。

  6.2.7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巡查内容见表C.1中“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部分。

  6.2.8泡沫灭火系统的巡查内容见表C.1中“泡沫灭火系统”部分。

  6.2.9气体灭火系统的巡查内容见表C.1中“气体灭火系统”部分。

  6.2.10防烟、排烟系统的巡查内容见表C.1中“防烟、排烟系统“部分。

  6.2.11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巡查内容见表C.1中“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部分。

  6.2.12应急广播系统的巡查内容见表C.1中“应急广播系统”部分。

  6.2.13消防专用电话的巡查内容见表C.1中“消防专用电话”部分。

  6.2.14防火分隔设施的巡查内容见表C.1中“防火分隔设施”部分。

  6.2.15消防电梯的巡查内容见表C.1中“消防电梯“部分。

  6.2.16细水雾灭火系统的巡查内容见表C.1中“细水雾灭火系统”部分。

  6.2.17干粉灭火系统的巡查内容见表C.1中“干粉灭火系统“部分。

  6.2.18灭火器的巡查内容见表C.1中“灭火器”部分。

  6.2.19其他需要巡查的内容见表C.1中“其他巡查内容”部分,单位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参考表C.1的样式,自行制定有关消防安全巡查记录表。

  7、检测

  7.1一般要求

  7.1.1建筑消防设施应每年至少检测一次,检测对象包括全部设备、组件等。设有自动消防系统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以及其他一类高层公共建筑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自系统投入运行后每一年底前,将年度检测记录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备案。在重大的节日,重大的活动前或者期间,应根据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检测。

  7.1.2从事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的人员,应当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高级技能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证书。

  7.1.3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应按GA 503的要求进行,并如实填写《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记录表》(见表D.1)的相关内容。

  7.2检测内容

  7.2.1消防供配电设施的检测内容见表D.1中“消防供电配电设施”部分。

  7.2.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检测内容见表D.1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部分。

  7.2.3消防供水设施的检测内容见表D.1中“消防供水设施”部分。

  7.2.4消火栓(消防炮)灭火系统的`检测内容见表D.1中“消火栓(消防炮)灭火系统”部分。

  7.2.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检测内容见表D.1中“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部分。

  7.2.6泡沫灭火系统的检测内容见表D.1中“泡沫灭火系统”部分。

  7.2.7气体灭火系统的检测内容见表D.1中“气体灭火系统”部分。

  7.2.8防烟系统的检测内容见表D.1中“机械加压送风系统”部分。

  7.2.9排烟系统的检测内容见表D.1中“机械排烟系统”部分。

  7.2.10应急照明系统的检测内容见表D.1中“应急照明系统”部分。

  7.2.11应急广播系统的检测内容见表D.1中“应急广播系统”部分。

  7.2.12消防专用电话的检测内容见表D.1中“消防专用电话”部分。

  7.2.13防火分隔设施的检测内容见表D.1中“防火分隔”部分。

  7.2.14消防电梯的检测内容见表D.1中“消防电梯”部分。

  7.2.15细水雾灭火系统的检测内容见表D.1中“细水雾灭火系统”部分。

  7.2.16干粉灭火系统的检测内容见表D.1中“干粉灭火系统”部分。

  7.2.17灭火器的检测内容见表D.1中“灭火器”部分。

  7.2.18其他需要检测的内容见表D.1中“其他设施”部分。从事检测工作的单位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参考表D.1的样式,自行制定有关消防安全检测记录表。

  8、维修

  8.1从事建筑消防设施维修的人员,应当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技师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证书。

  8.2值班、巡查、检测、灭火演练中发现建筑消防设施存在问题和故障的,相关人员应填写《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见表B.1),并向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8.3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建筑消防设施存在的问题和故障,应立即通知维修人员进行维修。维修期间,应采取确保消防安全的有效措施。故障排除后应进行相应功能试验并经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检查确认。维修情况应记入《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见表B.1)。

  9、保养

  9.1一般规定

  9.1.1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应制定计划,列明消防设施的名称、维护保养的内容和周期(见表E.1)。

  9.1.2从事建筑消防设施保养的人员,应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高级技能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证书。

  9.1.3凡依法需要计量检定的建筑消防设施所用称重、测压、测流量等计量仪器仪表以及泄压阀、安全阀等,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校验并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单位应储备一定数最的建筑消防设施易损件或与有关产品厂家、供应商签订相关合同,以保证供应。

  9.1.4实施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时,应填写《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记录表》(见表E.2)并进行相应功能试验。

  9.2保养内容

  9.2.1对易污染、易腐蚀生锈的消防设备、管道、阀门应定期清洁、除锈、注润滑剂。

  9.2.2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应根据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定期清洗、标定;产品说明书没有明确要求的,应每二年清洗、标定一次。可燃气体探测器应根据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定期进行标定。火灾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的标定应由生产企业或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承担标定的单位应出具标定记录。

  9.2.3储存灭火剂和驱动气体的压力容器应按有关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要求定期进行试验、标识。

  9.2.4泡沫、干粉等灭火剂应按产品说明书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包括灭火性能在内的测试。

  9.2.5以蓄电池作为后备电源的消防设备,应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定期对蓄电池进行维护。

  9.2.6其他类型的消防设备应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9.2.7对于使用周期超过产品说明书标识寿命的易损件、消防设备,以及经检查测试已不能正常使用的火灾探测器、压力容器、灭火剂等产品设备应及时更换。

  10、档案

  10.1内容

  建筑消防设施档案应包含建筑消防设施基本情况和动态管理情况。基本情况包括建筑消防设施的验收文件和产品、系统使用说明书、系统调试记录、建筑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建筑消防设施系统图等原始技术资料。动态管理情况包括建筑消防设施的值班记录、巡查记录、检测记录、故障维修记录以及维护保养计划表、维护保养记录、自动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基本情况档案及培训记录。

  10.2保存期限

  10.2.1建筑消防设施的原始技术资料应长期保存。

  10.2.2 《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表》(见表A. 1)和《建筑消防设施巡查记录表》(见表C.1)的存档时间不应少于一年。

  10.2.3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记录表》(见表D. 1)、《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见表B.1)、《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计划表》(见表E. 1)、《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记录表》(见表E.2)的存档时间不应少于五年。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

  (3)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7号)。

  (4)GB 15630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5)GB 5016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6)GB 5026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7)GB 50263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8)GB 50281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9)GA 95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

  (10)GA 502消防监督技术装备配备。

消防设施设施管理制度11

  为了规范联合站的设备管理,健全设备管理制度,针对设备停用,特制定联合站设备操作票制度。

  一、适用范围:联合站重要设备(各类压力容器、原油储罐)的`启、停用,必须填报联合站设备启、停用操作票;

  二、操作票报批:设备启、停用操作票由设备管理员填报,详细填写设备/装置区域、设备计划停用时间、设备名称、设备停用原因,在操作任务栏中,明确停用设备具体的操作顺序及操作步骤,由运行办公室签字认可,站领导签章;

  三、班组负责记录设备停用前的运行状态、运行参数,启用后运行状态、运行参数等,并在运行记录、生产日志中做好相应的记录;

  四、设备启、停用操作严格按照操作票规定执行,由岗位人员操作,技术员逐项落实签字;如果生产中遇到特殊情况,值班班长立即向设备管理办公室汇报,由技术员下达生产指令或现场解决;

  五、设备启、停用操作票为两联单,存根联由设备物资办公室统一存档,操作票联下达到班组,由班组自行保存。

消防设施设施管理制度12

  一.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

  检查和消除火灾隐患,是公共娱乐场所预防火灾的有效手段,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至少要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其内设部门每周要开展一次防火检查;单位消防安保人员每日要进行防火巡查;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至少每2小时一次,营业结束后,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夜间防火巡查不应少于两次。

  消防安全检查、巡查的主要内容:

  1.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现象;

  2.新建、改建、扩建及装修工程是否依法申报;

  3.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4.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置是否合理好用;

  5.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演练及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6.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值班人员是否在岗在位;消防控制室是否2人值班,并经过专门培训后持证上岗;消防值班记录是否齐全,记录是否认真;

  7.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应急广播等消防控制设施、启动按钮是否完整好用,并处于不错状态;楼层设置的内部报警电话或报警按钮是否完整好用;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与有关部门、人员通讯联络是否畅通;

  8.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了物品;厨房、灶间烟道是否经常清洗;

  9.室内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无损坏、埋压、遮挡、圈占等;灭火器检查、消火栓试压,自动消防设施、供水系统维护保养及设施运行记录是否齐全;

  10.建筑自动消防设施运行是否处于不错状态,是否委托有维护保养资质的企业每月进行一次维护保养,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11.有无违章设置员工集体宿舍;门窗是否设置了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12.营业期间有无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情况;

  13.顾客有无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或在室内燃放烟花爆仗的现象;

  14.燃油、燃气管道、阀门有无破损、泄露;

  15.营业结束后,燃油、燃气阀门和非必要用电设备电源是否关闭,有无遗留火种;

  16.灭火器配置数量是否充足,选型是否准确,放置位置是否明显、无遮挡并且便于取用;

  17.工作人员配备的强光照明手电筒是否完整好用。

  单位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当记录在案并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时限、部门和责任人,并加强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保证消防安全。

  二.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

  公共娱乐场所的员工必须熟练掌握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要求和技能,保证一旦发生火灾,能及时发现、有效处置,防止之势扩大和蔓延。

  1.要结合场所火灾特点,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全体员工进行实战演练,保证每一名员工了解初起火灾的扑救程序和基本要求,熟练掌握各类灭火设施和器材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2.要根据单位实际,组建火灾应急处置的第一梯队和第二梯队:第一梯队有起火部位附近的当班员工组织,第二梯队由不在起火部位的所有当班员工组成。各类工作人员不足50人的,可以成立一个梯队,每个梯队分为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灭火行动组人员要熟知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使用方法和要求,了解各部位、岗位的火灾危险性;

  3.当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接到火灾报警信号时,要通过无线对讲系统或单位内部电话等方式,立即通知巡查人员或报警区域的楼层值班及工作人员,迅速赶往现场实地查看,确认或发现火情后,要立即通过报警按钮、楼层电话或无线对讲等通讯方式向消防控制室报告;

  4.现场人员在向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报告的同时,要组织第一梯队灭火行动组在30秒内形成第一灭火力量,使用现场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器材有秩序地灭火;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接警后,要立即通过单位内部电话、无线对讲系统或广播、警铃等有效方式,发出火警指令,通知第二梯队人员赶赴现场,同时启动防排烟系统和消防水泵等消防设施,并拨打“119”电话报警。第二梯队灭火行动组接到消防控制室发出的火警指令后,要在1分钟内赶赴火灾现场,形成第二灭火力量,实施增援灭火;

  5.通讯联络组要多方搜集火场信息,保持与各部门、各战斗小组和公安消防队之间的联络畅通,及时向公安消防队提供火势的发展和人员被困等情况。

  三.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

  公共娱乐场所一旦发生火灾,及时疏散人员是第一要务。这些场所的`员工,必须有火场逃生自救、互救和组织人员疏散的能力。

  1.公共娱乐场所,必须组织制定应急疏散预案,并通过实地演练,使员工了解和掌握本单位、本区域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程序和逃生技能;熟知消防疏散装备、器材位置、使用方法;明确各岗位人员火灾时的任务;

  2.确认发生火灾后,音频控制室要将卡拉OK厅、包房内画面、声音切换成火灾警报,告知顾客尽快安全疏散;消防控制室要及时启动应急广播、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并视情切断普通照明等非消防用电;

  3.人员在通过烟气弥漫的火场时,要用湿毛巾或衣物捂住口鼻,低头弯腰快速前进,不要呼吸,最大限度地减少将有毒气体吸入体内的可能;

  4.一旦身上着火,不要到处乱跑,要就地翻滚,压灭身上的火苗或将着火的衣服脱下,防止烧伤;

  5.疏散引导组要在灭火行动组开展灭火的同时,通过喊话或发出灯光信号等方式,立即通知和引导火场人员疏散时不要恐慌,要互帮互助,提升疏散效率;引导人员确认房间无人后再关闭房门,并在房门上做上标记;

  6.发生火灾时,要按照二层及二层以上的楼房发生火灾,应先通知着火层及其相邻的上下层;首层发生火灾,应先通知地下各层及首层;多个防火分区的,要首先通知着火区及其相邻的防火分区;

  7.疏散引导组要始终保持与消防控制室、灭火行动组等有关部门的联络畅通,根据火场变化情况,随时调整疏散路线;当火灾无法控制时,火场总指挥要及时通知所有人员迅速撤离;

  8.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期间,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安全出口、疏散门,必须保证火灾时不使用任何工具就能从内部打开,并在显著位置设置“紧急出口”标志和使用提示。

  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公共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要明确和履行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并成为消防安全明白人。

  7.因扑救本企业或友邻企业火灾而使用了灭火器,有关部门应及时报告消防工作归口职能部门,补充灭火器材。

消防设施设施管理制度13

  一、消防安全职责

  1、有防火安全领导组织,有灭火疏散预案,层层签定有消防安全责任书,有宣传标语。

  2、制定有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单位职工达到“三知两熟悉”即知火灾特点、知重点部位、知灭火器材位置和性能,熟悉岗位职责、熟悉灭火对策。

  4、有健全的防火档案,有防火检查记录,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二、建筑防火

  5、幼儿园的建筑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不应超过3层:200㎡以上建筑必须有两个疏散楼梯,楼梯间为防烟楼梯间。

  6、幼儿园与易燃易爆场所的防火间距小得小于30m,幼儿园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门向外开启,出口处不准有踏步。

  7、幼儿园不应直接设在汽车库的上面,下面或毗邻处,幼儿园用房不宜设在地下人防工程内或用人防工程改建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内。

  8、幼儿园的房间门至外部出口或至封闭楼梯间的最大允许距离为:

  (1)位于两个外部出口或楼梯之间的.房间为25m;

  (2)位于袋形走道或尽端的房间为20m。

  9、安全疏散楼梯间内不能附设烧火间,可燃材料储藏室,非封闭的电梯井,可燃气体管道。

  10、幼儿园内不能装设蒸汽锅炉房。

  三、电器防火

  11、幼儿园内电源开关、电闸、插座等距地面应不小于1.3m,灯头距地面应不小于2m。

  12、学校内荧光灯和超过60w的白炽灯,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材料上,白炽灯与可燃物的距离不应小于0.5m,不准使用落地灯和台灯照明,灯泡不能使用纸或其它可燃物遮光。

  13、幼儿园的儿童寝室内不能随意乱拉电线,禁止使用电炉、电熨斗等电器等。

  14、配置使用空调的幼儿园,空调应有接地线,周围不能堆放易燃物品,窗帘不能搭在空调上,供电接线板和电表等应扩容,达到相应的负荷。

  四、消防设施

  15、灭火器应完整好用,按照50m“二具,一个放置点不多于5只,不少于2具,应急灯每10m一个,楼梯间和走道内必须安装室外消火栓完好。

  16、疏散指示标志设在通道两侧及拐弯处的墙面上,标志牌上边缘距地面不大于1.0,标志的间距不大于20m i袋形走道的尽端离标志的距离不大于1m。

  17、每层建筑面积大于300㎡的幼儿园应安装自动报警系统。

消防设施设施管理制度14

  一、为保证消防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必须加强日常的.消防设施设备维修保养工作。

  二、消防设施设备必须经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经消防验收合格后方可安装使用。

  三、单位必须配备责任心强、具有较高专业知识的人员负责消防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其他无关人员不得随意维修保养消防设施设备。

  四、消防值班人员应每日对消防控制设备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刻通知维护人员处理,并做好记录。

  五、学校应当委托具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资质和能力的单位,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并出具报告书。

  六、学校应当对消防设施设备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维修保养。

消防设施设施管理制度15

  工业锅炉在电力、化工、轻工等部门普遍用作发电和生产蒸汽,企事业单位用于生活的就更多了。确保工业锅炉的安全、经济运行,对发展国民经济、保障人民的生活需要有着很重要的意义。对工业锅炉运行的要求是:首先要保质保量地安全供汽,其次也要求锅炉设备在安全的条件下经济运转。影响工业锅炉安全经济运行的因素很多,一方面是由于锅炉设计、制造、安装、检修不当引起的。一台锅炉,如果设计不好,制造安装又欠佳,当然不能达到安全经济运行。

  另一方面则完全是由于运行上的原因所造成的,例如起动时不按操作规程进行,平时锅炉技术管理工作较差,尤其是停炉后不注意保养,有的锅炉内的水没有排放干净,有的炉内的炉水没有清理,有的锅炉房内水、垃圾成堆,人都无法进入。锅炉停用后,外界空气就会大量进入锅炉水系统内,此时锅炉虽已放水,但在锅炉金属表面上总是附着一层水膜,空气中的氧便溶解在此水膜中,以致达到饱和状态,所以很容易引起溶解氧的腐蚀,其腐蚀速度一般要比运行期间快得多。如果锅炉金属表面上有能溶于水膜的`盐垢时,则腐蚀性更强烈。实践证明,产生严重腐蚀的锅炉多是停炉期间形成,而在运行中又发展所造成的。因此,在停炉期间采用适当的保护方法,对防止锅炉腐蚀,确保安全运行、延长锅炉的使用寿命,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停炉保护的方法

  防止锅炉停炉腐蚀的方法较多,但基本原则是不让外界空气进入停用锅炉的水系统;保持停用锅炉水系统金属表面干燥;使金属内表面浸泡在含有除氧剂或其他保护剂的溶液中;在金属表面上涂上防锈层。停炉保护方法可分为干法和湿法两大类。

  (一)干法

  1.干燥剂法干燥剂法就是在锅炉停用后,当锅炉水的温度降至100~120℃时,将锅炉内的水全部放掉,利用炉内余热,将金属表面烘干,并清除沉积在锅炉水系统内的水垢和水渣。然后在锅炉内放入干燥剂,保持金属表面干燥,防止腐蚀。常用的干燥剂有三种无水氯化钙(CaCl2)常用量1.0~1.5kg/M3生石灰(Cao)常用量3~5kg/M3硅胶常用量1.5~3.0kg/M3干燥剂的放置方法:将药品分盛在若干个塘瓷盘内,分别放入汽泡、泥包和各联箱内。装入的数量和位置应在锅炉保养记录内,以免投入运行时忘记取出。干燥剂放入炉内后应立即关闭各汽水阀门,防止外界空气进入。干燥剂放入一个月后应进行第一次检查。如发现潮解,应立即更换或烘干。以后可每三个月检查一次。此法适用于较长时间的停炉保养。汽包容积占整个锅炉水容积的比例越大,此法越方便。

  2.烘干法此法就是在停炉时,当锅炉水的温度降至100~120℃时,进行放水。当水放尽后,利用炉内余热,点微火或引入炉膛热风,将锅炉内表面烘干。此法只适用于锅炉在检修期间的防腐。

  3.充氮法充氮法就是将氮气充入锅炉水系统内,并保持一定的正压,以阻止空气进入。由于氮气很不活泼,无腐蚀性,所以可以防止锅炉的停炉腐蚀。其方法是:在停炉前,将充氮管路接好。当炉内压力降至0.5表压时,开始由氮气瓶经临时管路向锅炉汽包和省煤器等处送氮气,具体要求是:

  (1)氮气纯度应在99%以上。

  (2)空炉充氮时,炉内氮气压力应为0.5表压以上。带水充氮(锅炉内水不放掉)时,充氮前最好在锅炉存水中加入一定量的联氨,并用联氨将水的PH值调至10以上。

  (3)充氮时,锅米水系统的所有阀门应关闭,并应严密不漏,以免因泄漏,以免因泄漏而使氮气消耗量过大和难以保持氮气压力。

  (4)在充氮保护期间,要经常临督水系统中氮气的压力和锅炉的严密性。若发现耗氮气量过大,应查找漏泄的地方并立即消除。当锅炉起动时,在上水和升压过程中可将氮气排入大气。此法适用于短期停用锅炉的保护。

  4.充氨法

  充氨法就是锅炉停用放水后,在锅炉全部容积内充满氨气。氨溶解在金属表面上的水膜中,使金属表面形成耐腐蚀性保护膜。氨还能使氧在水膜中的溶解度降低,防止溶解氧的腐蚀。采用充氨法时,应将铜质部件拆除,并保持锅炉内氯气压力为100毫米汞柱。

  5.涂料法

  锅炉停用后放掉水,清除污物,烘干金属表面。然后在金属表面均匀地涂上一层防腐涂料,以防止锅炉的停用腐蚀。防腐涂料一般采用黑铅粉(其主要成份为碳黑与滑石粉)与机油(40*或50*均可)按一定比例配成。一般可按黑铅粉:机油:1∶2的配比调合而成。涂复时,要求凡能接触到的部位,都要均匀地涂附。炉管内不易接触的部位,可利用钢丝缠上棉纱,醮取涂料上下牵拉的方法涂附。采用涂料防腐法,若对蒸汽品质有一定的要求时,应在锅炉启动前采用碱煮法(每吨水加磷酸三钠或纯碱5~8kg)煮沸8~10小时。并加强表面排污,将涂料去除。此法经济、简单、效果好,适用于长期停炉保养。

  6.Munters除湿机

  介绍一种目前在国外使用的较广的Munters除湿机。应用这种除湿机保养锅炉得到十分廊的效果。 Munters除湿机其主要部分为每小时8转的转动圆柱体。在圆柱体内装有吸湿剂氯化锂(LiCI)。圆柱体分隔为二个区域,较大的一个为处理空气通过面,较小的为再生空气通过面。处理后的干空气,打入锅炉中进行保养工作。圆柱体中吸湿剂吸收水份后再转入再生区,在再生区中另有加热的再生空气通入使吸湿剂中水分排出,并恢复吸湿能力。然后,圆柱体再转入处理区,如此连续运转。除湿机在锅炉上进行试验,锅炉容量为20吨/时,电加热的除湿机为M100/50型,风量50米3/小时,除湿能力:当外界空气20℃,相对湿度60%时,为0.54公斤水/时,其电功率为800瓦。图12-2 Munters除湿机装备示意图1-过滤器2-再生空气加热器3-回转式交换器4-马达5-再生空气送风机经过4个月的保养,证明其湿效果良好,无论在防锈,化费,和保养中的管理等方面都较其他保养法(如满水法、充氮法等)来的优越。

  (二)湿法

  这类方法是具有保护性的水溶液充满锅炉,防止空气进入炉内。根据水溶液的组成不同,有以下几种。

  1.碱液法

  此法是采用加碱的方法,使锅炉中充满PH值达10以上的水。使金属表面生成耐腐蚀性保护膜,以防止溶解氧对金属的腐蚀。所用碱液为NaOH、Na3PO4或者二者的混合液。常用碱液配制方法是:将NaOH(4kg/米3)和Na3PO4(1.5kg/米3)放入容器内,用软水溶解后,再用泵从锅炉下部联箱送入炉内。注意要保持溶液碱浓度均匀。

  2.亚硫酸钠保护法

  亚硫酸钠是一个还原剂,能和水中溶解氧作用生成硫酸钠。从而防止金属表面遭受溶解氧腐蚀。另外还可以采用磷酸三钠、亚硝酸钠混合溶淮的保护方法。此法是基于这种混合液能在金属表面形成保护膜,从而防止金属的腐蚀。采用这二种湿法保护时,锯炉启动前应将溶液排放干净,并进行彻底清洗。

  3.热法

  此法用于停炉时间在10天以内。方法是在汽包上方安装一个水箱,用管子和泡包相联通。锅炉停用后,充满除过氧的水,水箱中大半充满着水。水箱用外来蒸汽通入加热,使水箱中水经常保持沸腾状态。锅炉水的损失可由外来蒸汽加以补充。这个方法比较简单,且停炉后再投入运行也方便,只要把水箱和汽包切断就可以了。这个办法的缺点是要有外来汽源供汽。有人建议采用小水箱上加一层煤油的办法来防止空气中氧气进入锅炉,这样就不需要加热了,这种建议可供参考。

  二、停炉保护方法的选择

  以上介绍了一些停炉保护的方法。至于选用哪一种方法,应根据锅炉结构、停用时间、各种方法的效果和应用条件来选择。

  1.停炉三个月以上应采用干法中的干燥剂法。

  2.停炉1-3个月可采用碱液法或亚硝酸钠法。

  3.锅炉停止运行后,能在24小时以内启动时,可采用保压法。对于间断运行或停用时间在一周以内的锅炉也可采用此法。但必须做到炉内压力高于大气压力。如发现压力稍有降低必须及时起火升压。

  4.因检修锅炉而停止运行时,可采用烘干法。如不需放水时,可采用保持压力法。检修后的锅炉,如不能及时投入运行。则应根据信用时间长短采用相应保护措施。

  5.采用湿法保护时,锅炉房内温度最好保持在10℃以上,不能低于0℃,以免冻坏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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