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管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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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作业管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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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作业管理管理制度

作业管理管理制度1

  第一章定义及范围

  第一条动土作业是指挖土、打桩、地锚入土深度在0.5m以上的;地面堆放负重在50Kg/cm2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的作业。

  第二条动土作业的范围:生产区域和生活区域由企业组织实施的动土作业。

  第三条有资质的外单位在企业所属区域进行动土作业,若其作业对企业构成影响、危及安全,应及时制止。

  第二章动土作业安全要求

  第四条动土作业前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必须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获得批准后,方可作业,没有《动土安全作业证》不准动土作业。

  第五条动土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负责人对安全措施进行现场交底,并督促落实。

  第六条动土作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回填土,并恢复地面设施。

  第七条动土作业必须按《动土安全作业证》的内容进行。对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施工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第八条严禁涂改、转借《动土安全作业证》,不得擅自变更动土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第九条动土中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辩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动土审批部门处理,经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土作业。

  第十条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轻轻挖掘,严禁使用铁棒、铁镐或抓斗等机械工具。

  第十一条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准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挖出的土石不准堵塞下水道和阴井。

  2、在挖较深的坑、槽、井、沟时,严禁在土壁上挖洞攀登,必须铺设跳板。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坑、槽、井、沟上端边沿不准人员站立、行走。

  3、根据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架。挖出的泥土堆放处和堆放的材料至少应距坑、槽、井、沟边沿0.8m,高度不得超过1.5m。

  4、对坑、槽、井、沟边坡或固壁支撑架应随时检查。特别是雨、雪后和解冻时间期,如发现边坡有裂缝、松疏或支撑有折断、走位等异常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措施。

  5、作业时应注意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保持通风良好。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时,应采取措施后方可施工。

  6、在坑、槽、井、沟的边缘,不能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如必须时,应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

  7、在拆除固壁支撑时,应从上而下进行,更换支撑时,应先装新的,后拆旧的。

  8、所有人员不准在坑、槽、井、沟内休息。

  第十二条上下交叉作业应戴安全帽,多人同时挖土应相距在2m以上,防止工具伤人。作业人员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

  第十三条在化工危险场所动土时,涉及跨区域作业应填写跨区域安全作业表,落实安全责任人,当发生突然排放有害物质时,应立即通知动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

  第十四条动土作业时规划部门必须派人到现场落实相关的安全措施,并经常进行巡检。设备部门进行现场督促、检查。化工危险场所的项目单位应派人进行监护,遇有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员撤离。

  第十五条作业前必须检查工具,现场支护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第十七条动土作业涉及断路时,应按规定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

  第十六条动土作业项目承包给有资质的单位后,企业应向承包单位提出遵守本制度的建议。

  第三章《动土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第十八条《动土安全作业证》由技安部门负责管理。《动土安全作业证》式样见〈附件九〉。

  第十九条动土申请单位(规划部门)填写相关内容后,由技安部门会同设备、生产部门,对作业所要采取的安全措施进行检查、落实后。方可办理作业证。

  第二十条动土作业审批人员到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签发《动土安全作业证》,技安部门留存一份,施工单位保存一份。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解释权属技安处。如有争议时由厂安全生产委员会仲裁。

作业管理管理制度2

  1、目的

  规范清洁剂的使用工作,确保正确安全使用各类清洁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使用的所有清洁剂。

  3、职责

  (1)保洁部主管负责依照本规程培训员工掌握有关清洁剂的正确使用方法。

  (2)保洁部领班负责协助主管进行培训指导员工正确使用各类清洁剂。

  (3)清洁工负责依照本规程具体使用各类清洁剂。

  4、程序要点

  干泡地毯清洁剂

  (1)使用范围:适用于定期干泡清洗地毯、各种纤维质家具。

  (2)稀释度为1:30(清洁剂:水)。

  (3)使用方法:用水将干泡地毯清洁剂稀释后,注入擦地机泡箱内,用地毯刷或用手刷对清洁范围内的地毯进行清洁。

  地毯除渍剂

  (1)使用范围:适用于清除地毯上的水性污渍、茶、咖啡、果汁渍等。

  (2)稀释度:

  a. 预喷或手动除污时稀释比例为1:5(清洁剂:水)。

  b. 抽洗时兑水量为1:30。

  (3)使用方法:

  a. 用喷壶将稀释后的地毯除渍剂喷在地毯污斑上,用毛巾或小刷子进行除污处理。

  b. 用水稀释地毯除渍剂后注入吸水机的净水箱内,对地毯进行抽洗清洁。

  地毯除油喷剂

  (1)使用范围:适用于清除地毯上的顽固油渍。

  (2)使用方法:不用兑水,直接将地毯除油渍喷于地毯油污上,用毛巾擦拭。

  除香口胶喷剂

  (1)使用范围:适用于清除地毯上的香口胶渍。

  (2)使用方法:不用兑水,直接将除香口胶剂喷在地毯的香口胶渍上,用铲刀铲除。

  化泡剂

  (1)使用范围:适用于吸水机吸水或抽洗地毯时,化除水箱内的泡沫。

  (2)稀释度为1:1000。

  (3)使用方法:将1:1000比例的化泡剂加入吸水机的.污水箱内,再进行吸水或抽洗地毯。

  起蜡水

  (1)使用范围:适用于清除塑胶地板、防火地板、水磨石、大理石等天然石表面上的旧蜡渍。

  (2)稀释度:

  a. 轻微蜡渍为1:10。

  b. 一般蜡渍1:4。

  c. 严重蜡渍1:2。

  (3)使用方法:将起蜡水稀释后涂于大理石等天然石表面,然后用刷地机配百洁垫或用铲刀清除旧蜡,再用吸水机或毛巾擦干净。

  注意:使用时需戴胶手套,若不慎触及皮肤或眼部应立即用清水冲洗。

  底蜡

  (1)使用范围:适用于胶地板、马赛克、云石、水磨石等天然石表面清洁养护。

  (2)使用方法:不用兑水,直接用干净蜡拖将底蜡涂于地板上,一般涂2-3层。

  (3)使用底蜡时,应先预试蜡面的耐磨性能,然后再大面积使用,一般规律是:硬石地面用软蜡,软石地面用硬蜡。

  石地封蜡

  (1)使用范围:适用于混凝土、水磨石、马赛克、红地砖及粗面花岗岩等。

  (2)使用方法:不用兑水,直接用干净蜡拖将封蜡涂于地板上。

  面蜡

  (1)使用范围:适用于蜡面地板。

  (2)使用方法:不用兑水,使用时直接用干净蜡拖将面蜡涂于地面上。

  木地板清洁蜡

  (1)使用范围:适用于木地板清洁保养。

  (2)使用方法:不用兑水,直接用干净蜡拖将清洁蜡涂于地面上。

  木地板封蜡

  (1)使用范围:适用于木板保养。

  (2)使用方法:不用兑水,直接用干净蜡拖将封蜡涂于地面上。

  抛光蜡

  (1)使用范围:适用于塑胶地板、防火地板、水磨石、大理石等地板。

  (2)使用方法:不用兑水,直接将抛光蜡注入机上的蜡壶或喷壶,均匀洒在地上,然后用抛光机抛光。

  不锈钢擦亮剂

  (1)使用范围:适用于不锈钢表面,能除去油污,保持不锈钢表面光亮,防尘、防手印。

  (2)使用方法:不用兑水,直接将不锈钢擦亮剂涂于不锈钢表面上,用干净的毛巾进行擦拭。

  金属除渍剂

  (1)使用范围:适用于电镀金属、不锈钢表面,清除锈渍及顽固污渍。

  (2)使用方法:不用兑水,直接将金属除渍剂涂在金属表面的污渍上,然后用毛巾擦拭。

  玻璃清洁剂

  (1)使用范围:适用于窗、镜、玻璃表面。

  (2)稀释度:

  a. 大面积清洗 1:20。

  b. 镜面和局部除渍 1:5。

  (3)使用方法:

  a. 清洁大面积玻璃时,用水按比例稀释玻璃清洁剂配合玻璃清洁工具对玻璃进行清洁;

  b. 对于镜面和玻璃局部的污渍,按比例稀释玻璃清洁剂后装入喷壶里,喷在玻璃的污渍和镜面上用布擦拭,再用干布抹干。

  洁厕灵

  (1)使用范围:适用于清洗卫生间内的陶瓷制品上的污渍、锈渍。

  (2)稀释度比例为1:10。

  (3)使用方法:用水稀释洁厕灵后,洒于瓷器表面,再用刷子将污渍刷掉,然后再用水冲洗干净。

  注意:使用洁厕灵时,应戴胶手套,若不慎触及皮肤及眼睛应立即用水冲洗。

  吸尘剂

  (1)使用范围:适用于纯棉质地拖布或棉垫推尘。

  (2)不用兑水,使用时直接喷在吸尘地拖上,对地板进行静电吸尘。

  全能水

  (1)使用范围:适用于胶质墙纸、墙壁、瓷砖、浴室的日常清洁,特别是在已封蜡的地面洗地时用。

  (2)稀释度:

  a. 普通污渍 1:40。

  b. 顽固污渍 1:10-20(视污渍沅染程度而定)。

  (3)使用方法:

  a. 全能水按比例稀释后,用小刷子或干净毛巾、毛刷擦洗胶质墙纸,墙壁、瓷砖及浴室瓷器。

  b. 已封蜡的地面清洁是用水稀释全能水后,注入擦地机水箱内,用擦地机配合百洁垫地板进行刷洗。

作业管理管理制度3

  一、总则

  目的是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管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作业,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我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在我公司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作业人员包括:电工、司炉工、化验工、化工操作工、其他相关作业人员等工种,以下统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三、规定内容

  3、1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按照国家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经有资质的专业培训机构培训与考核合格后,持有相关行政管理机构核发的有效操作证件方能上岗作业。

  3、2特种作业人员应熟知本岗位及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照相关规程进行操作。

  3、3特种作业人员作业前须对设备及周围环境进行检查,清除周围影响安全作业的物品,严禁设备没有停稳进行维护、检修、焊接、清扫等违章行为。焊工作业(含明火作业)时必须对周围的设备、设施、物品进行安全保护或隔离,严格遵守厂内用电、动火审批程序。

  3、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严禁使用有缺陷的防护用品用具。

  3、5安装、检修、维护等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作业技术规程,作业结束后必须清理现场残留物,防止遗留事故隐患,因作业疏忽或违章操作而造成安全事故的,视情节按照有关规章制度追究责任人责任,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6特种作业人员在操作期间,发觉视力障碍,反应迟缓,体力不支,血压上升等身体不适等有危及安全作业的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任何人不得强行命令或指挥其进行作业。

  3、7特种作业人员在工具缺陷、作业环境不良的生产作业环境,且无可靠防护用品和无可靠防范措施情况下,有权拒绝作业。

  3、8各车间应加强规范化管理,对特种作业人员生产作业过程中出现的'违章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和教育。

  3、9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员有权对违章从事特种作业工作的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理。

  3、10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发证和复审

  3、10、1需要增加使用特种作业人员时,以书面报告经总经理批准后,报公司人力资源部核准后,由相关部门组织招聘或培训和考核。

  3、10、2特种作业人员在培训期间安排其参加脱产培训,受培训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学习,参加考核。

  3、11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不得随意变动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如遇作业者本人不适合该工作岗位或本单位因生产实际需要变动,必须事先报告公司人力资源部和安全管理部门同意,方可变动。

  3、12特种作业人员到期复审和新增特种作业人员的初审,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和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提醒,组织相关人员到相关部门进行培训。

  3、13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件到期需要继续复审的,应当至少提前二个月将复审人员名单提供给公司人力资源部和安全环保部。

  3、14生产部对我厂特种作业人员的生产作业活动进行安全监督和指导,对特种作业人员资料档案进行备份。

  3、15外来人员在我厂从事特种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定,生产部应将本规定落实到外来作业人员或单位,确保安全作业。

  四、附则

  4、1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4、2本制度由生产部负责解释。

  4、3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作业管理管理制度4

  电焊作业防火安全管理规定之相关制度和职责:

  1、目的明确电焊作业安全管理标准,确保电焊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2、适应范围适应于公司风焊、电焊作业的管理

  3、内容

  3.1风、电焊工必须熟悉所有风、电焊设备的构造、原理

  1、目的

  明确电焊作业安全管理标准,确保电焊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2、适应范围

  适应于公司风焊、电焊作业的管理

  3、内容

  3.1风、电焊工必须熟悉所有风、电焊设备的构造、原理,严格遵守焊工防火安全规程,无证不准独立作业。

  3.2凡离开正常固定焊接作业位置进行焊接作业的,必须严格按临时动火管理规定执行。

  3.3烧焊前必须彻底清除周围易燃杂物,对附近固定的.易燃结构设施,应用不燃板遮盖封闭,安放灭火器,确保防火安全。

  3.4烧焊作业完成后,要认真检查四周是否遗留火种、焊接工件是否冷却,确无火险隐患才许离开;特别是高空烧焊作业时,更要彻底清除场地的易燃杂物,并派专人监督防止火星飞溅引燃其它物件。

  3.5不准在有压力的容器、管道或带电设备上动火,不准在刚涂过油、漆的结构或设备上动火,凡在汽车(油箱有油)任何部位焊接,必须拆除油箱或放清油箱的汽油,并在油箱灌满水后才准许焊接。

  3.3凡有易燃易爆的气体、液体、粉尘、花毛的场所,未经批准不准动火或烧焊。

  3.7凡没有经过清洗、排气处理、清除危险的贮存过易燃、可燃液体及其它易燃物的容器不准烧焊。

  3.8烧焊作业着火点与乙炔、氧气瓶应保持不少于10米的安全距离;乙炔瓶与氧气瓶应保持5米的安全距离,并应安装回火器,各种气瓶应有护拦固定。

  3.9电焊机的二次接线要良好,严禁在机台架及各种管道上搭接,有毛病及损坏的焊接工具、设备不准使用,必须立即报检。

  3.10电焊机需拉接电源时,应由电工负责,其它人员不准乱拉乱接电线电源,禁止将裸导线直接插入插座。

  3.11焊接作业现场,应合理配备灭火器材。

作业管理管理制度5

  1.0 目的

  规范广场内的暂住人员,施工人员及'三无'人员的管理工作,确保良好的生活环境和正常的工作秩序.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广场所有暂住人员,施工人员及闲游逗留的三无'人员的管理.

  3.0 职责

  3.1 物业管理处主任负责以广场内的暂住人员,施工人员及'三无'人员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及相关证件办理的审批工作.

  3.2 保安队主管负责广场内的暂住人员,施工人员及'三无'人员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

  3.3 保安队领班,队员负责按适用法律,法规,条例,办法具体实施对广场内的暂住人员,施工人员及'三无'人员的管理.

  3.4 物业管理处接待员负责协助管理处主任,保安队主管办理有关证件及各类资料的存档工作.

  4.0 程序要点

  4.1 基本原则

  4.1.1依法办事的原则.物业管理处主任和保安队在管理暂住人员,施工人员及'三无'人员时必须按适用的法律、法规、条例、办法等有关法律条文依法管理,依法办事.

  4.1.2 文明服务的原则,安全管理人员在暂住人员,施工人员及'三无'人员的检查、办证、管理时必须要文明服务,文明执勤.

  4.1.3时效性原则.安全管理人员在对暂住人员,施工人员及'三无'人员检查、办证、管理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

  4.2 广场暂住人员的管理

  4.2.1暂住人员的<<暂住证>>的办理:

  a) 保安队主管/副主管应对广场内的业主和暂住人员在入住广场7天内通知其到保安队办理<<暂住证>>;

  b) 物业管理处接待员暂住人员填写的<<暂住人口登记表>>的有产办证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后呈交物业管理处主任审批;

  c) 物业管理处主任按<<公安部暂住证申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审批及办理广场内暂住人员的<<暂住证>>;

  d) 物业管理处接待员将物业管理处主任审批办证的有关申请资料及证用工本费统一送交当地派出所办理;

  e) 物业管理处接待员从暂住人员的办证申当天起,3天内办好<<暂住证>>; 物业管理处接待员将已办的证件进行登记存档,将证件的年审期限及过期补办的信息资料反馈给保安队主管/副主管;

  f) <<暂住证>>的有效期分为3个月、半年、一年三种.

  4.2.2 <<暂住证>>的过期补办工作:

  a)保安队主管/副主管根据物业管理处接待员反馈的信息资料在<<暂住证>>到期的7天前通知暂住人员补办<<暂住证>>

  b) 物业管理处接待员对暂住人员补办过期暂住证填写的<<暂住人口登记表>>的有关办证资料进行办理、整理后呈物业管理处主任审批;

  c) 物业管理处主任按<<公安部暂住证申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审批暂住人员补办过期暂住证填写的<<暂住人口登记表>>.

  d) 物业管理处接待员按本标准作业程序4.2.1d.e的标准办理及存档.

  4.2.3 管理:

  a)保安队领班长对广场内暂住人员的分布及流动情况要准确掌握并登记存档;

  b)保安队员对广场内的暂住人员进行不定期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填写<<暂住人员登记表>>后反馈给物业管理处接待员.保安队在对暂住人员进行不定期检查时,必须经保安队主管批准,并要求两人以上同时检查,严禁单独一人对被检查对象进行检查;

  c) 保安队领班对广场内的暂住人员的搬迁情况要及时掌握:

  通过物业管理处接待员办理 证件登记情况的反馈;

  通过各封闭岗亭保安员登记情况的反馈.

  d) 协助公安机关对广场内的暂住人员进行清查,对漏办的对象督促其办理<<暂住证>>;

  e)对暂住人员的活动情况要掌握,预防违法犯罪行为发生.

  4.3 广场内施工人员申请<<临时出入证>>的办理

  4.3.1 申请办理程序:

  a) 保安队主管/副主管通知广场内的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员在其入驻广场施工的当天到物业管理处办理<<临时出入证>>;

  b) 物业管理处接待员检查施工单位或施工人员填写的<<临时出入申请表>>与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员的实际情况是否相符,经核实后呈交物业管理处主任审批;

  c) 物业管理处主任审批当天物业管理处接待员办好的<<临时出入申请表>>,并作登记存档.

  4.3.2 管理

  a) 保安队主管/副主管对广场内的施工单位及人员的地点,住宿地点,住宿情况的.分布及流动情况要准确掌握,并作登记存档;

  b) 对施工单位宿舍的卫生,用电安全。灭火器配备实施管理,对施工人员的活动情况要掌握,预防违法犯罪行为发生.

  4.4 对广场内闲游逗留的三无'人员的管理

  4.4.1 保安队按<<流动人员管理规定>>对广场辖区内的'三无'人员进行依法管理:

  a) 将清查广场'三无'人员的工作纳入保安队日常巡逻工作中的一项基本任务;

  b) 协助公安机关工作,对广场内的三无'人员进行管理.将广场辖区内违反<<流动人口管理规定>>的三无人员送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4.4.2保安队治安应急分队采取不定时或有针性方式对广场内的主要公共场所,交通道路 (如停车场所、交通道路、娱乐场所等)进行清查:

  a)对广场辖区内闲游,逗留的乞讨人员及派单人员以及有精神病,醉酒闹事等妨碍广场治安秩序的人员彻底清查并将其驱逐出广场外;

  b)对于在广场扰乱治安秩序,屡教不改或不听劝阻的三无人员,将其带回保安队交由公安机关处理,并作记录存档.

  4.5 记录存档

  4.5.1 物业管理处接待员对广场暂住人员,施工人员办理的<<暂住证>>,<<

  >>的办证资料及证件有效期等进行归档,将'三无'人员送交公安机关处理的,应填写'查获'三无'人员情况一览表'登记存档.

  4.5.2 物业管理处接待员根据<<查获`三无`人员情况一览表>>,<<暂住证>>,证>>的存

  档资料,及时将证件的有效期限反馈给保安队主管/副主管,督促有关人员补办或年审有关证件.

  4.5.3物业管理处接待员对<<暂住证>>及'三无'人员处理的有关资料保管存档,保存期为两年.

  5.0 记录

  5.1 <<临时出入证申请表>>

  5.2<<暂住人口登记表>>

  5.3<<查获'三无'人员情况一览表>>

  6.0 相关支持文件

  6.1 <<治安巡逻标准作业程序>>

作业管理管理制度6

  1、目的

  本标准规定了高处作业定义、分类与分级、安全要求与防护和《高处作业证》的管理。

  2、范围

  本标准采用的定义: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2.1异温高处作业,是指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的高处作业。

  2.2带电高处作业,作业人员在电力生产和供、用电设备的维修中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的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的分级和分类。

  作业高度在2—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作业高度在5—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作业高度在15—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3.1高处作业的分类。

  3.1.1特殊高处作业。

  3.1.1.1在阵风风力为6级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

  3.1.1.2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高处作业。

  3.1.1.3在降雪时进行的高处作业。

  3.1.1.4在降雨时进行的高处作业。

  3.1.1.5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

  3.1.1.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

  3.1.1.7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

  3.1.1.8化工工况高处作业。

  3.1.2.9在斜度大于45度的斜坡上面进行的高处作业。

  3.1.2.10在升降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

  3.1.2一般高处作业,除特殊高处作业以外的高处作业。

  4、高处作业安全要求与防护。

  4.1高处作业安全要求。

  从事高处作业的低温必须办理《高处作业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4.2《高处作业证》审批人员应赴现场检查确认措施后,方可批证。

  4.3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

  4.4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检查《高处作业证》,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施工。

  4.5高处作业人应按照规定穿戴劳保用品,作业前要检查,作业中应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

  4.6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

  4.7高处作业安全防护。

  4.7.1作业前,施工电位应制定安全措施并填入《高处作业证》。

  4.7.2不符合高处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设备不得使用。

  4.7.3高处作业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带中,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不准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滚动的.工具、材料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

  4.7.4蹬石棉网等轻型材料作业时,必须安装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

  4.7.5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业,若必须垂直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4.7.6高处作业应于地面保持联系。

  5、《高处作业证》的管理。

  5.1施工负责人必须根据高处作业的分类和级别向审批单位提出申请。《安全作业证》一式三份,一份交作业人员,一份交施工负责人,一份交安保部留存。

  5.2对施工较长的项目,施工负责人应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如果施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高处作业证》。

作业管理管理制度7

  施工作业管理制度

  (1)建筑工地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施工现场轮流安全值班制,落实安全责任制。施工管理人员必须执行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和班前安全交底及注意事项。

  (2)施工现场必须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平面布置图,对道路、临时用电线路布置、仓库、加工车间作业场地、主要机械设备、办公地点、生活设施合理安排,布局应符合安全要求。现场必须设置安全宣传标语牌、安全警示牌。

  (3)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平面布置,做到现场材料、构件堆放整齐稳固,堆放不得超过限定高度。严禁靠近防护棚、建筑物墙壁堆放。对油漆及有害物品,应存放在通风良好、严禁烟火的专用仓库,做到现场文明整洁。

  (4)组织职工管理人员和工人学习安全生产有关规章制度,班组每周一为安全活动日。利用黑板报等形式宣传安全知识,提高职工安全生产自身保护意识,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新工人进场,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xx)安全技术规范,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一机一闸一漏,照明用低压的确定,并有检查验收记录。

  (6)对于脚手下架搭设、塔式起重机、井架的.安装必须有方案并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对安全网拉设、“四口”、“五临边”防护设施完成后,经项目部检查验收,合格方可使用,并经常检查维修,确保安全有效。

  (7)施工管理人员应经常深入现场,注意和关心所施工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和工人遵章守纪情况发现违章及纠正。专职安全员要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组织定期检查,查制度的落实,查设备完好,查安全设施,查操作行为,查安全“三宝”使用,查现场文明施工,做到防患于未然。

  (8)做好安全防火工作。对易燃易爆物品做到分库存放,通风良好。对配电室、木工车间、仓库、施工作业层、生活区域设消防灭火器,专人保管使用,并挂设警示牌。

  (9)特殊作业人员,一定要按特种工种作业的安全规定进行施工,特殊作业一定要向安全管理机构部门请示,待方案批准后才能施工。

  施工作业管理制度

  1、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2、开工前,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必须有详细的施工平面布置图,运输道路,临时用电线路布置等工作的'安排,均在符合安全要求。

  3、现场四周应有与外界隔离的围护设置,入口处应设置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安全生产记录牌、工程概况牌等有关安全的设备。

  4、现场排水在的全面规划,排水沟应经常清理疏通,保持流畅。

  5、道路运输应平坦,并保持畅通。

  6、现场内材料堆放必须按现场布图规定的地点分类堆放整齐稳固。作业中留置的木材、钢管等剩余材料应及时清理。

  7、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如安全网、护杆、各种限制保险装置等必须齐全有效,不得擅自拆除或移动。

  8、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宣传牌、警示牌,还要在危险部位悬挂明显的规定标志,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9、施工现场的配电、保护装置、避雷保护、用电安全措施等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

  10、用火用电和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现场消防设施和消防责任制度等应按消防要求周密考虑和落实。

  11、现场临时搭设的仓库、宿舍、食堂、工棚等都要符合安全、防火的规定行。

  10、用火用电和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现场消防设施和消防责任制度等应按消防要求周密考虑和落实。

  11、现场临时搭设的仓库、宿舍、食堂、工棚等都要符合安全、防火的标准。

  施工作业管理制度

  1、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2、所有员工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增强安全意识,确保人身安全;

  3、员工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配戴好安全帽。必须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

  4、员工进入施工现场,应选择有安全保障的.巡视线路;

  5、员工进入施工现场应与设备及施工车辆、坑槽、洞口等位置保持安全距离;

  6、严禁在吊装区域逗留;

  7、严禁饮酒后进入施工现场;

  8、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

  9、服从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合理的指挥和建议;

  10、与施工人员沟通应文明友善,主动协调好双方关系;

  11、所有员工应服从公司的统一安排、统一管理;

作业管理管理制度8

  一、目的:规范公司受限空间作业过程管理,确保公司财产和员工的生命及生产作业环境安全。

  二、职责: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受限空间作业的归口管理,并指导监督本制度的执行,相关部门配合实施。

  三、工作程序

  1、受限空间作业类别以及分级

  受限空间是指生产单位的各种设备内部(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等)和生厂厂区存留的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污水处理设施等封闭、半封闭的设施及场所(地下隐蔽工程、密闭容器、长期不用的设施或通风不畅的场所等)。通风不良的矿井也应视同受限空间。在受限空间的作业都称为受限空间作业。

  限空间作业分为一级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二级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和特级级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三类。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紧急情况下为抢险救援人员需要进入受限空间时,可先不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但是必须佩戴隔离式防护器具,事后要按照特级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补办手续。

  A、一级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在不涉及有毒、易燃可燃和窒息性气体介质的受限空间,或正在生产的工艺装置中,对设备进行完全隔离或孤立,经工艺处理后,氧气、有毒物、可燃物分析化验都合格的受限空间。

  B、二级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1)停工检修后将物料全部送出装置外罐区的工艺装置,经工艺处理后,氧气、有毒物、可燃物分析化验都合格的受限空间。

  2)运送到安全地点的盛装过有毒或易燃可燃介质的设备容器,经工艺处理后氧气、有毒物、可燃物分析化验都合格的受限空间。

  C、特级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在生产的工艺装置中,对设备进行完全隔离或孤立,经工艺处理后,氧气、有毒物、可燃物分析化验有任何一项不合格,或者因条件限制无法对设备内物料完全清理干净的受限空间。

  2、办理受限空间作业手续的规定

  理受限空间作业手续前,作业单位要编写受限空间作业施工方案,同时加盖公章,并按照下列要求完成审批。

  一)一级受限空间作业。方案审批顺序为作业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核,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人审批。审批完成后,由作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开据《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审批资料(审批表、施工方案、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存根)交由公司安全环保部存档。

  二)二级受限空间作业。方案审批顺序为作业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核,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人审批,报公司安全总监或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审批。审批完成后,由作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开据《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审批资料(审批表、施工方案、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存根)交由公司安全环保部存档。

  三)特级受限空间作业。方案审批顺序为作业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核,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人审批,报公司安全总监或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审核,最后报总经理审批。审批完成后,由作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开据《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审批资料(审批表、施工方案、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存根)交由公司安全环保部存档。

  四)《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一式三份,安全管理部、施工单位、监护作业单位各一份。

  (五)受限空间作业中应定时监测,至少每2h监测一次,如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则应加大监测频率;作业中断超过30min应重新进行监测分析,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受限空间,应连续监测,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经对现场处理,并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当作业内容和环境条件变更时,需要重新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一份《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只限一处作业,不得多处施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需在有效期内作业,过期应重新审批。

  3、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

  一)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对受限空间进行危害识别,分析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明确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及其安全职责,并经本作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审核,负责人批准。

  二)作业许可证办理人应根据生产介质的'危害因素安排对受限空间内的氧气、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进行分析或检测,1小时内完成采样分析工作。

  三)根据分析报告,确定作业许可证级别。结合危害识别评估结果由有关技术人员制定安全措施,施工项目负责人、作业单位部门现场安全负责人和施工作业负责人共同落实安全措施。

  四)作业单位实施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当将受限空间作业方案和作业现场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告知作业人员。现场负责人应当监督作业人员按照方案进行作业准备。

  五)作业单位实施受限空间作业前,应采取可靠的隔断(隔离)措施,将可能危及作业安全的设施设备、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空间与作业地点隔开。无《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人员和监护人禁止进入作业。当受限空间状态改变时,为防止人员误入,在受限空间的入口处设置“危险!严禁入内”的警告牌。

  六)受限空间作业应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

  1)检测指标包括氧浓度、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

  2)设备容积较大时要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应保证设备内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气体浓度和氧含量合格(当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大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5%为合格;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2%为合格;氧含量19.5%~23.5%为合格)。

  3)有毒有害物质不超过国家规定的“车间空气中有毒物质最高容许浓度”的指标(分析结果报出后,样品至少保留4小时)。

  4)设备内温度宜在常温左右,作业期间应至少每隔4小时取样复查一次,如有一项不合格,应立即停止作业。

  5)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任何人员不得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七)检测人员进行检测时,应当记录检测的时间、地点、气体种类、浓度等信息。检测记录经检测人员签字后存档。检测人员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中毒窒息等事故发生。

  八)受限空间内盛装或者残留的物料对作业存在危害时,必须进行工艺处理。

  1)对所进入受限空间要切实做好工艺处理,有毒、可燃、腐蚀性物料的设备、容器、管道应按规定的时间进行彻底的蒸汽吹扫、热水蒸煮、酸碱中和、氮气置换,使其内部不含有残渣、余气。

  2)对盛装过能产生自聚物的设备,作业前必须按有关规定蒸煮并做聚合物加热试验。

  3)打开设备人孔前,其内部温度、压力应降到安全条件以下(温度低于50℃,压力为常压),并从上而下依次打开。在打开底部人孔时,应先打开最底部放料排空阀门,待确认内部没有堵塞或残存物料时,方可进行。人孔盖在松动之前,严禁把螺丝全部拆开,防止烫伤、中毒。

  4)所有与受限空间相连的管道、阀门必须加盲板断开,用符合其工艺压力等级要求的盲板堵上,不得以关闭阀门代替盲板,盲板应挂牌标示。加盲板应按停工方案、盲板图(表)严格执行,并做好明显标志,指定专人统一编号管理,防止漏堵漏抽。

  九)在受限空间作业过程中,作业单位应当采取通风措施,保持空气流通,禁止采用纯氧通风换气。发现通风设备停止运转、受限空间内氧含量浓度低于或者有毒有害气体浓度高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限值时,作业单位必须立即停止受限空间作业,清点作业人员,撤离作业现场。

  十)在受限空间作业过程中,作业单位应当对作业场所中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时检测或者连续监测。作业中断超过30分钟,作业人员再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当重新通风、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

  十一)受限空间作业场所的照明灯具电压应当符合以下要求: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或等于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应小于或等于12V;在潮湿容器中,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

  十二)作业单位应当根据受限空间存在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危害程度,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监督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与使用。进入下列受限空间作业时还应采取如下防护措施:

  1)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仍达不到要求的,应佩戴隔离式呼吸器,必要时应拴带救生绳;

  2)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仍达不到要求的,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及防静电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防爆工具;

  3)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受限空间,应穿戴防酸碱防护服、防护鞋、防护手套等防腐蚀护品;

  4)有噪声产生的受限空间,应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

  5)有粉尘产生的受限空间,应配戴防尘口罩、眼罩等防尘护具。

  6)高温的受限空间,进入时应穿戴高温防护用品,必要时采取通风、隔热、佩戴通讯设备等防护措施;

  7)低温的受限空间,进入时应穿戴低温防护用品,必要时采取供暖、佩戴通讯设备等措施。

  四、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十原则

  一)方案原则

  凡是涉及到某处受限空间作业的,不论大小均需做出方案,方案做出前必须组织人员对此处的危险因素进行识别,并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方案的简易程度视具体作业内容而定,且包含作业方案和安全预防及控制方案,方案要发到作业人员和监督人员手中且必须让其明确。

  二)培训原则

  对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监督监护人员进行日常的或作业前的培训,培训的内容必须包括危险源的识别、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防护、应急处置及相关的作业原则等。受限空间作业的风险常见有中毒、窒息、着火、爆炸、机械伤害、触电、砸伤或拆件损伤设备和盲目施救等,所以在对人员的培训上必须讲全讲细,且要求人员必须具备相应作业风险的应急处置能力。

  三)应急处置原则

  受限空间作业的有关人员具备了相应的应急处置能力后,还应参加应急处置的模拟演练,以锻炼他们实际操作和灵活应变的能力。

  四)安全作业证原则

  在方案具备、人员到位、技术交底清楚、所有作业条件均满足时,由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到现场确认后开具安全作业证,一旦作业,所有相应人员必须在安全作业证上签字认可。

  五)中止交接原则

  因作业人员交换,或与其它工种操作对象衔接或配合而暂停后作业时,必须进行人员间的技术交底、重新过程检查、重新监测分析和再次签订安全作业证。

  六)监督监护原则

  本原则应贯穿始终,无论是作业时,还是前后检查处理时,均需要监督检查,监督监护必须到位且不得离开现场,监督监护时与作业人员保持一定距离,商定好联络信号或手势,并定时联络。

  七)标志原则

  在受限空间作业处、与该受限空间相连接的管道控制点、通道处、风道处或交叉作业处等,均应悬挂上明确的警示标志,同时控制阀门。警示标志旁应说明作业地点,尤其是作业点与控制点不在同一处更应特别注意,以免其它人员未见施工而乱动操作,从而引发事故。

  八)防护原则

  作业人员、监护人员必须正确选择、检查和佩戴好劳保防护用品或报警仪器,不得错用和使用失效防护用品,在选择、检查和佩戴过程中要相互检查合格后方可实施作业。

  九)检查处理原则

  作业前要进行检查处理:检查与受限空间作业相连的工艺管道是否处于有效盲断、隔离和拆除;检查与受限空间作业的通道是否畅通;检查警示标志是否正确到位;检查应急设施、物品是否到位;作业后检查作业点是否达到作业技术要求;检查作业现场是否存在遗漏的工具、杂物或拆卸物等。

  十)实时监测分析原则

  对受限空间作业的有毒有害物质及氧含量必须进行实时监测分析。如在作业过程中,受限空间里面条件会随时发生变化,必须定时监测,终止作业后必须重新监测分析,并将数据结果及时传达给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根据技术规范,判断、分析并处理现场有限空间作业程序。

  五、受限空间作业事故现场处置

  1、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人员伤亡情况和现场初步处理措施及时采取相应救援措施,同时发出警报,通知指挥部成员及救援队伍迅速赶赴事故现场。

  2、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后,会同现场临时救援小组摸清现场情况,迅速疏散闲杂人员,拉设警戒带,综合进行事态分析,最终采取合适的救援行动((1)检测;(2)强制通风;(3)佩戴防护器具;(4)发生火灾的及时扑灭,有触电危险的要切断电源)。

  3、果断决策,快速行动,抢救伤亡人员和控制危险源,防止灾情扩大。抢救伤亡人员时,必须坚持“依然活着”的原则,深入现场,采取一切可能的安全方法,在保证避免造成新的人员伤亡的情况下,积极进行救援行动,以最快的速度将中毒和受伤人员撤离现场。

  4、出现其它紧急情况,应按照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六、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环保部组织实施并检查考核。安全环保部人员及各级领导有权随时对受限空间作业区域进行安全检查。如发现违反本制度或有危险时有权制止并根据违反制度的情节严肃处理。

作业管理管理制度9

  1.目的和范围

  为加强特殊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因特殊作业而引起的安全事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员工的安全、健康和公司财产不受损失,保证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发生在公司所有区域内、所有人员的,关于国家规定的及公司要求的相关特殊作业。

  2.引用标准

  无3.术语3.1明火作业:是指进行焊接、切割、加热、打磨等以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火星、火花、发热等现象的.临时作业。

  3.2高空作业:凡坠落高度基准面在2m(含2m)以上有可能发生高空坠落的高空进行的临时作业。

  3.3临时用电:

  是指在固定电源上临时接的所有用电均称为临时用电。

  4.培训与资格

  公司特殊作业从业人员,以及外协、外包工作人员均需了解掌握本制度。

  5.职责

  5.1安环部

  5.1.1负责公司所有特殊作业的审批工作,对全厂的特殊作业进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1.2负责公司所有特殊作业的过程中的安全监督工作。

  5.2需要特殊作业的部门,负责向安环部提出特殊作业的审批,并对自身的特殊作业的安全管理负责。

  6.管理要求

  6.1明火作业要求

  6.1.1凡从事明火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明火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

  6.1.2明火作业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年满18岁初中以上文化,身体健康无职业禁忌。

  6.1.2公司对明火作业实行动火审批制度,明火作业前必须由申请部门向安环部申请填写《明火作业申请单》,经安环部安全专员或负责人现场确认后方可施工,油库、仓库、配电房等消防重点区域动火,需由公司副总以上人员签字确认。

  6.1.3明火作业开工前,严格按照“明火作业十不烧”原则对现场进行安全确认,作业现场必须配置消防设施,安排专人监护,作业时佩戴相应的劳护用。

  6.2高空作业要求

  6.2.1高处作业分级

  1.作业高度在2-5m时,为一级高处作业;2.作业高度在5m以上至15m时,为二级高处作业;3.作业高度在15m以上至30m时,为三级高处作业;

  4.作业高度在30m以上时,为特技高处作业;

  6.2.2特殊高空作业与一般高空作业

  1.在风力达6级以上的情况下的高空作业;2.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空作业;3.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空作业;

  4.除以上情况外的高空作业称为一般高空作业;

  6.2.3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经安全教育,具有登高作业安全知识与技能,无恐高、心脏病史等。

  6.2.4公司对登高作业实行登高作业审批制度,登高作业前必须由申请部门向安环部申请填写《登高作业申请单》,经安环部安全专员或负责人现场确认后方可施工。

  6.2.4登高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带,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拉安全网。

  6.2.4使用的梯子、移动脚手必须符合安全要求,登高时必须两人以上一组,一人扶直梯、移动脚手架或固定住直梯与脚手架一人登高,登高时必须三点着力,不得负重登高。

  6.2.5登高作业时,严禁高空抛物,或将活动物防置在移动脚手架上,防止物品掉落造成物体打击事故。

  6.2.4登高前必须检查安全带是否有效,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系挂在牢固的结构件上,移动脚手架上必须有护栏。

  6.2.雨雪天气、雷雨天气、6级以上大风天气禁止露天登高作业,如要登高需公司副总以上人员签字确认。

  6.3临时用电要求

  6.3.1公司对临时用电作业实行临时用电审批制度,临时用电前必须由临时用电的申请部门向安环部申请,经安环部安全专员或负责人现场确认后方可施工。

  6.3.2临时用电的接线必须由公司专业电工执行作业,任何非专业电工不得私自接线。

  所有的临时线路必须必须架空。

  当天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回收电源线,严禁滞留在现场。

  6.3.3遇雨雪天气,禁止露天环境的临时用电作业。

  6.4外协单位的特殊作业

  6.4.1所有进入公司的外协单位,涉及到以上特殊作业的,必须由外协单位的主管部门或外协单位向公司安环部申请填写特殊作业申请单,经安环部安全专员或负责人现场确认后方可施工。

  6.4.2外协单位自行负责人员、设备、设施、劳护用品、安全措施以及现场等管理,对自己的安全行为负责,公司安环有权对外协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并对其进行考核。

  7.附件

  7.1《明火作业审批单》

  7.2《高处作业审批单》

  7.3《临时用电审批单》

作业管理管理制度10

  1.目的

  为了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规,确保设备检修过程中的人身、财产安全。确保设备检修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检修的特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内部各生产部门。

  3.检修前的准备

  3.1设备检修作业开始前应办理《设备检维修作业票》.

  3.2根据设备检修项目要求,制定设备检修方案,落实检修人员、检修组织、安全措施.

  3.3检修项目负责人须按检修方案的要求,组织检修任务人员到检修现场,交待清楚检修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并落实检修安全措施。检修项目负责人为项目申请实施单位的审批人,为车间级主要负责人(或值班领导).申请单位作业负责人为审批人指定的当班班组长及以上人员。

  3.4检修项目负责人对检修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修作业过程的安全工作。

  3.5设备检修如须高处作业、动火、动土、断路、吊装、抽堵盲板、进入设备内作业等,须按规定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3.6设备的清洗、置换、交出由设备所在单位负责,设备清洗、置换后应进行分析.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设备技术人员、工艺技术人员检查并确认设备、工艺处理及盲板抽堵等符合检修安全要求。检修现场作业负责人在作业前需对照作业票中风险消减措施与现场实际情况逐一进行确认,当与实际不符或风险消减措施落实不到位时,不得实施检修作业。现场作业人为承包商时,负责人为施工小组长,现场作业人为动力车间职工或其他职工时,现场作业负责人需为班组长及以上人员。

  4。检修前的安全教育

  4.1检修前,必须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交底。安全教育和交底由申请单位作业负责人进行实施,对全体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4.2安全教育内容

  4.2.1检修作业必须遵守的有关检修安全规章制度。

  4.2.2检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对策.

  4.2.3检修作业过程中个体防护用具和用品的正确佩带和使用.

  4.2.4检修作业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和检修安全措施.

  5.检修前的安全检查和措施

  5.1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扳手、管钳、锤子等各种工器具进行检查,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5.2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切断需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并经启动复查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合闸”的安全标志。

  5.3对检修作业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器材设备应经专人检查,保证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

  5.4应对检修现场的爬梯、栏杆、平台、铁篦子、盖板等进行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5.5对检修用的盲板逐个检查,高压盲板须经探伤后方可使用。

  5.6对检修所使用的移动式电气工器具,必须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5.7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须备有冲洗用水源。

  5.8对检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应填平或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也可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并设夜间警示红灯。

  5.9应将检修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障碍物、油污、冰雪、积水、废弃物等影响检修安全的杂物清理干净。

  5.10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无阻。

  5.11需夜间检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有足够亮度的照明装置。

  6.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

  6.1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6.2检修作业的各工种人员要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

  6.3电气设备检修作业须遵守电气安全工作规定.

  6.4在生产和储存化学危险品的场所进行设备检修时,如生产出现异常情况或突然排放物料,危及检修人员的人身安全时,生产当班班长(申请单位作业负责人)必须立即通知检修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场所。待上述情况排除完毕,确认安全后,检修项目负责人方可通知检修人员重新进入作业现场.

  6.5严禁涂改、转借《设备检维修作业票》,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6.6对《设备检维修作业票》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7。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

  7.1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有关检修人员检查检修项目是否有遗漏,工器具和材料等是否遗漏在设备内。

  7.2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设备技术人员、工艺技术人员根据生产工艺要求检查盲板抽堵情况.

  7.3因检修需要而拆移的盖板、篦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要恢复正常。

  7.4检修所用的工器具应搬走,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应及时拆除.

  7.5设备、屋顶、地面上的杂物、垃圾等应清理干净。

  7.6检修单位会同设备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对设备等进行试压、试漏,调校安全阀、仪表和连锁装置,并做好记录。

  7.7检修单位会同设备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对检修的设备进行单体和联动试车,验收交接。

  8。《设备检维修作业票》的填写

  8.1《设备检维修作业票》作业编号为:作业种类代码+年份+车间代号+序号,其中作业种类代码为作业类别首字母大写.

  8.2《设备检维修作业票》的有效时间不超过24小时.当装置停工大检修时,装置物料全部处理退净、置换合格、界区加好盲板、运转设备全部断电,整体验收合格具备大检修条件后,设备检修作业票不再单独开具. 8.3风险辨识栏,凡是涉及到的风险在确认栏中,已实施风险消减措施的填“√”,未实施风险消减措施的填“×",不涉及到此风险的填“”;对于风险辨识中存在的风险,且无法实施作业票中拟定的风险消减措施的必须采取其他消减措施以达到风险控制目的8.4施工方案的编制:当作业人员为外来承包商时,在施工前必须编制施工方案,并经过申请单位的作业负责人进行审批。当作业人员为动力车间职工或其他职工时,若施工任务有日常操作或检修规程作为施工依据,可不再另行编制施工方案,若施工任务无日常操作或检修规程作为施工依据,则作业单位必须编制施工方案,并经申请单位的作业负责人进行审批.

  8.5申请单位批准人为车间级主要负责人(或值班领导)。申请单位作业负责人为作业批准人指定的当班班组长及以上人员。监护人需为熟悉现场流程且具备应急处置能力的人员。现场作业人为承包商时,作业负责人为施工小组长及以上人员,现场作业人为动力车间职工或其他职工时,现场作业负责人需为班组长及以上人员。当作业涉及到除申请单位和施工单位以外的其他相关单位时,相关单位需由班长及以上人员进行签字确认。

  8.6当设备检维修完工,且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作业负责人和申请单位作业负责人需在第一联上进行签字确认;如果在检修作业票有效时间内设备检维修未完成或作业票重新开具等原因,则不进行验收签字,直至验收合格后在结束维修作业的作业票中进行验收签字确认.

  9.《设备检维修作业票》的管理

  9.1《设备检维修作业票》由技术设备部负责管理。

  9.2设备所在单位提出设备交出的安全措施,并填写《设备检维修作业票》相关栏目。

  9.3检修项目负责单位提出施工安全措施,并填写《设备检维修作业票》相关栏目。

  9.4设备所在单位、检修承包商对《设备检维修作业票》进行审查,并填写审查意见.

  9.5检修项目负责单位应将办理好的《设备检维修作业票》自留一份后,施工单位留存一份.施工作业单位无票严禁进行作业。

  9.6《设备检维修作业票》实行一个作业地点,一个作业周期内同一作业内容一张作业票的管理方式,作业内容变更、作业范围扩大、作业地点转移或超过有效期限以及作业人员、作业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或工艺条件改变时,应重新办理作业票.

  10.本制度由技术设备部制定监督实施并负责解释.

  11.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作业管理管理制度11

  一、凡在高地面2米及以上的地点进行的工作,都应视作高处作业。凡能在地面上预先作好的工作,都必须在地面上作,尽量减少高处作业。

  二、担任高处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患有精神病、癫痫病及经医师鉴定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的人员,不准参加高处作业。凡发现工作人员有饮酒、精神不振时,禁止登高作业。

  三、高处作业均须先搭建脚手架或采取防止队坠落措施,方可进行。

  四、在坝顶、陡坡、屋顶、悬崖、杆塔、吊桥以及其他危险的边沿进行工作,临空一面应装设安全网或防护栏杆,否则工作人员须使用安全带。

  五、峭壁、陡坡的场地或人行道上的冰雪、碎石、泥土须经常清理,靠外面一侧须设1米高的'栏杆。在栏杆内侧设18厘米高的侧板或土埂,以防坠物伤人。

  六、在没有脚手架或者在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米,必须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

  七、安全带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应定期(每隔6个月)进行静荷重试验,试验荷重为225公斤,试验时间为5分钟,试验后检查是否有变形、破裂等,并做好试验记录。不合格的安全带应及时处理。

  八、安全带的挂钩或绳子应挂在结实牢固的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丝绳上。禁止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九、高处工作应一律使用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用绳拴在牢固的构件上,不准随便乱放,以防止从高空坠落发生事故。

  十、在进行高处工作时,除有关人员处,不准他人在工作地点的下面行或逗留,工作地点下面应围栏或装设其他保护装置,防止落物伤人。如在格栅式的平台上工作,为了防止工具和器材掉落,应铺设木板。

  十一、不准将工具及材料上下投掷,要用绳系牢后往下或往上吊送,以免打伤下方工作人员或击毁脚手架。

  十二、上下层同时进行工作时,中间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板,罩棚或其他隔离设施,工作人员必须戴安全帽。

  十三、冬季在低于零下十度进行露天高处工作,必要时应该在施工地区附近设有取暖的休息所,取暖设备应有专人管理,注意防火。

  十四、在6级及以上的大风以及暴雨、打雷、大雾等恶劣天气,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

  十五、禁止登在不坚固的结构上(如石棉瓦屋顶)进行工作。为了防止误登,应在这种结构的必要地点挂上警告牌。

作业管理管理制度12

  1.目的

  为了使x些无法在源头上得到有效控制和消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通过加强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与管理,促进作业场所环境质量不断改善,以保护员工的职业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x工厂各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与管理过程。

  3.工作职责

  3.1x工厂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指导各本部门对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

  3.2x工厂安委会按照管理要求,指导各部门具体实施对各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与管理,其中重点实施部门为生产部、技术部、设备部、酸奶部。

  4.工作内容

  4.1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组织管理措施:

  4.1.1x工厂安委会应按事业部要求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基础档案,内容包括本单位基本情况、生产工艺流程图、车间有毒、有害因素分布图、职业病危害因素动态监测表,掌握危害因素的基本情况。

  4.1.2按照专业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定期组织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并完善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4.1.3建立健全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主要指氨制冷系统的技术保障,对氨气泄漏所采取的有效措施和通讯联络信息系统。

  4.1.4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及场所,要求在设备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中应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修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

  4.2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管理措施

  4.2.1控制作业场所粉尘浓度的管理措施

  4.2.1.1粉尘作业的工作场所、工序、产生原因,详见《x工厂职业危害因素识别与职业病辨别表》。

  4.2.1.2定期检测

  定期检测作业点的含尘浓度,检查防尘设施及除尘设备的运行情况,为制定和改进防尘措施,正确选用除尘设备提供科学依据。

  4.2.1.3个体防护

  作业现场防尘措施难以使粉尘浓度降至国家规定职业接触限值以下时,可采用个人防尘用具作为辅助防护措施,如配戴防尘口罩。

  4.2.2控制作业场所有毒物质的管理措施

  4.2.2.1本单位有毒物质作业的工作场所主要为制冷间和化验室,其工艺工序、产生原因,详见《x工厂职业危害因素识别与职业病辨别表》。

  4.2.2.2对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和管道,要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备完好,杜绝跑、冒、滴、漏。

  4.2.2.3在具有酸、碱等腐蚀性物质或化学灼伤危险的作业场所应设置洗眼器装置,例如cip间,灌装间,化验室等。

  4.2.2.4有害作业现场必须配备必要的职业健康防护设施,保证有充足的水源,并对其进行经常性维护、检修,定期检测防护效果,确保正常使用。

  4.2.2.5为接触有毒物质因素的员工配备适宜有效的'个体劳动防护用品,防护急救器具专用柜,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同时做好定期检查和记录,按照不同的危害因素发放不同的防护用品,车间内各作业场所张贴紧急疏散逃生路线图。

  4.2.2.6在制冷岗位、有毒化验药品库、cip间等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阐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

  4.2.3控制高温的管理措施

  4.2.3.1本单位高温作业工作场所主要为前处理岗位,其工艺工序、产生原因,详见《x工厂职业危害因素识别与职业病辨别表》。

  4.2.3.2建立防暑降温和健康保健管理制度,相关部门(生产部、酸奶部)制定防暑降温和保健管理制度。

  4.2.3.3暑天高温期间控制加班加点,合理调整作息时间;

  4.2.3.4供应清凉饮料或提供充足的开水,保证现场作业人员身体水盐代谢;

  4.2.3.5高温作业禁忌症患者应及时调离高温作业岗位,妥善安置。

  4.2.4控制噪声的管理措施

  4.2.4.1本单位噪声作业工作场所主要为制冷岗位、前处理岗位和灌装岗位,其工艺工序、产生原因,详见《x工厂职业危害因素识别与职业病辨别表》。

  4.2.4.1噪声检测,通过环境噪声检测,准确提供危害警示数据;

  4.2.4.2个体防护,处于噪声危害的作业场所必须配戴防噪声耳塞;

  4.2.4.3减少接触时间,合理安排工作与休息时间。

  4.3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技术措施

  4.3.1控制作业场所粉尘浓度的技术措施

  4.3.1.1 技术改造,对于能实施技术改造的工艺或设备,应当通过技术改造消除粉尘危害;

  4.3.1.2湿式作业,利用x些粉尘有较好的亲水性这一特性,可以降低粉尘浓度,湿式作业是一种简单实用、经济有效的防尘措施;

作业管理管理制度13

  一、煤气分类

  (一)高炉煤气:高炉在生产过程中,因生产后产生的大量过剩炉气,这种混合气体,称为高炉煤气。主要成分:co(一氧化碳),c02(二氧化碳),n2(氮气)、h2(氢气)、ch4(甲烷)等,其中可燃成分co(一氧化碳)含量约占25%左右,h2(氢气)、ch4(甲烷)的含量很少,c02(二氧化碳), n2(氮气)的含量分别占15%,55%,热值仅为3500kj/m3左右。

  (二)焦炉煤气:焦炉煤气是指用几种烟煤配成炼焦用煤,在炼焦炉中经高温干馏后,在产出焦碳和焦油产品的同时所得到的可燃气体,是炼焦产品的副产品。主要成分:h2(氢气)(55~0%),ch4(甲烷)(23~27%),co(一氧化碳)(5~8%),co2(二氧化碳)(1.5~3.0%),n2(氮气)(3~7%),o2(氧气)(

  (三)转炉煤气:转炉炼钢过程中,铁水中的碳在高温下和吹入的氧生成一氧化碳和少量二氧化碳的混合气体。回收的顶吹氧转炉炉气含一氧化碳60~80%,二氧化碳15~20%,以及氮、氢和微量氧。 (四)水煤气:将水蒸气通过炽热的煤层(焦碳)可制得较洁净的水煤气(主要成分是co(一氧化碳)和h2(氢气)),燃烧现象为火焰腾起更高,而且变为淡蓝色(氢气和co燃烧的颜色)。半水煤气则为水蒸汽与空气共同与焦碳反应所得。

  (五)混合煤气:将不同比例的各类煤气混合在一起,用于特定目的的混合性煤气。

  二、煤气作业的分类

  (一)煤气危险区域内作业(仅限不涉及煤气设备设施本体及附属设施的常规作业)

  1、煤气危险区域:生产的高炉、焦炉、转炉、煤气发生炉等煤气发生设施及其附近区域;热风炉、焦炉地下室、煤气柜区域;煤气混合加压站、煤气洗涤水排放点和煤气泄漏点;正在放散的煤气放散点及周围40米;架空煤气管道及其周围10米;与煤气主体设施相连的附属设施(如水封、切断阀、放散管、盲板等)的附近区域。

  2、以上规定区域内作业均属煤气危险区域作业。

  (二)停产(运)煤气设备、设施上作业

  对已停产(运)的煤气管道、容器(煤气柜)、阀门、炉窑及附属设施(如水封槽、溢流管、放散管等)等煤气设备设施本体从事维检作业;

  (三)带煤气作业

  1、对正在运行(生产)的煤气管道、容器(煤气柜)、阀门、炉窑及及附属设施(如水封槽、溢流管、放散管等)等煤气设备设施本体从事维检作业;

  2、抽堵盲板作业

  (四)进入煤气设备、设施内作业

  凡进入煤气管道、容器(煤气柜)、炉窑等内从事维检的作业。 三、煤气作业安全规定

  (一)通用规定

  1、实行项目许可制度,并实行现场分级管理监控。

  2、作业人员至少2人及以上,可保证作业顺利实施的最少人员,落实好互保措施,非作业人员不得进入。

  3、严格遵守动火许可制度。

  4、严格用电管理制度。

  5、严格作业区域警示制度。

  6、严格应急救援制度。

  (二)煤气危险区域内作业的安全措施 1、携带煤气报警仪全程检测煤气浓度

  (1)区域内环境最高煤气允许浓度24ppm(30mg),此时可长时间工作;

  (2)24ppm

  (3)超过200ppm时,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①强制通风,降低煤气浓度;

  ②如煤气浓度仍持续超标,佩戴空呼或风罩或防毒面具;

  ③准备好葡萄糖等急救物资。

  ④观察风向,尽量站在上风侧作业;

  2、如需动火,按以下规定办理。

  (1)向产权(生产)单位提出申请,并经双方现场确认具备动火条件,办理动火许可证(简称动火证);

  (2)动火前认真确认动火点附近有无煤气泄漏,如有泄漏,须报上一级管理部门及各分厂批准并采取堵漏、强制通风等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动火(属中心范围的,由中心组织实施堵漏等安全措施;属分厂范围的,报请由各分厂和安全管理部门实施堵漏等安全措施,并由双方确认具备安全作业条件后方可动火作业。)

  (3)清理干净动火点附近10米范围内的易燃易爆物;

  (4)运行煤气管道10米范围内动火,应采取遮盖、隔热(使用石棉布、隔板等)等措施。

  (4)至少准备2具及以上灭火器(干粉灭火器)。

  4、不得牵设高压电线(500v及以上);作业用电源及电缆绝缘良好,不得短路放炮或打火等;

  5、照明器具保持良好和足够照明度;如区域环境内煤气深度超过200ppm时,应使用36v及以下安全电压照明。

  (三)停产(运)煤气设备、设施上作业的安全措施

  1、可靠切断煤气来源,用水封切断煤气时应设专人监护水封,用阀门切断煤气时,必须加盲板,并打开放散管的阀门。

  2、如需动火,则应按规定办理动火证并采取相应措施。

  3、吹扫和置换干净内部的煤气(使用氮气或蒸汽),吹扫和置换时,放散点及周围40米内不得有火源。

  (1)吹扫、置换后,应对设备内气体取样化验;当取样气体含氧量低于1%或氮气、蒸汽含量达到99%及以上,或通过爆发试验合格时,则具备动火条件;

  (2)吹扫、置换后,取样气体经化验煤气浓度应低于200ppm。如超标且有煤气持续外泄时,应采取强制通风降低作业环境中的煤气浓度,或者使用空呼、风罩、防毒面具等进行作业;

  4、作业过程中,煤气管道(容器)内应持续通上氮气或蒸汽,并保持微正压;

  5、动火点处应保持良好接地;如动火部位有积存的焦油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则应采取清扫干净或铺上黄泥、砂石等的措施防止发生燃爆。

  (四)带煤气作业

  1、对正在运行(生产)的煤气管道、容器(煤气柜)、阀门、炉窑等从事维检作业的安全措施

  (1)带煤气作业不应在雷雨天进行,不宜在夜间进行;不应在具有高温源的炉窑等建、构筑物内进行带煤气作业。

  (2)作业时应佩戴空气呼吸器、风罩或采取强制通风(应能有效降低煤气浓度),尽量位于上风侧作业。

  (3)如需动火,则应按规定办理动火票并采取以下措施。 ①设备内煤气应保持正压,动火部位应可靠接地,在动火设施附近安装煤气压力表或利用附近现有的量值准确可靠地监测煤气压力,并设专人看守。

  ②煤气压力应稳定在1000pa以上,煤气压力低于规定数值或煤气压力波动较大(500~1000pa)时应立即停止动火,待煤气压力达到规定时再动火。

  ③直接在煤气管道或设备上焊接时,只准用电焊,不准用气焊。 (4)应使用不发火星的工具,如铜质工具或涂有很厚一层润滑油脂的铁制工具。

  (5)距离作业点10米以外才可安设投光灯。或者使用36v及以下安全电压照明灯。

  (6)作业点周围10米范围设置安全警示区。

  (7)通知消防车、救护车现场待命救援,并准备适量葡萄糖。 2、抽堵盲板作业的安全措施

  (1)准备好盲板、垫圈、架子、平台、跑跳、斜鱼、接地线、灭火器(2具及以上)等。

  (2)雷雨天禁止煤气抽堵盲板作业,在夜间作业要安装足够的防爆照明器材。

  (3)抽(堵)盲板处周围40米内禁止火源和行人及机动车辆通行,设置安全警示区并派专人看守。

  (4)正常运行的'煤气设施(管道)上抽堵盲板时,煤气压力应保持稳定,并不低于1000pa。若压力超高时应采取措施进行降压处理;顶残余煤气抽、堵盲板时,管道内应通入氮气或蒸汽保持正压。 (5)在距离火源较近的焦炉地下室等地点进行盲板作业时,不得顶煤气作业,要采取通入蒸汽或氮气保持正压、化验合格等安全措施。

  (6)不准穿钉子鞋以及化纤衣服或其它会产生静电的衣服。

  (7)抽、堵盲板时不准在附近煤气管道上进行电焊作业,以免产生火花发生事故。

  (8)佩戴空气呼吸器或风罩或防毒面具,作业前观察好逃生通道,必要时搭设跑跳。

  (9)盲板处没有支撑或离支撑较远,须采取临时支撑措施,以防法兰分开后管道下沉。

  (10)作业时注意滑轮与盲板柄垂直,减少人为的盲板与法兰的摩擦;焦炉和混合煤气管道法兰应涂甘油或机械油口。

  (五)进入煤气设备、设施内作业的安全措施

  1、必须可靠地切断煤气来源(关断阀门、堵盲板或加水封,有条件时应当同时堵盲板和加水封等),将内部煤气吹净,并经取样化验合格(co含量低于24ppm,氧气含量不低于21%或接近空气中氧含量)。

  2、必须打开设施人孔、放散管等保持自然通风

  3、打开煤气加压及脱硫、净化和贮存等煤气系统的设备和管道时,应采取防止硫化物等自燃的措施(如事前通入氮气或蒸汽并保持正压,及时清理或覆盖硫化物)。

  4、佩戴煤气报警仪和氧气报警仪实施全程检测,并按以下规定作业:

  ①co含量≤30mg/m3(24ppm)时,可较长时间工作。

  ②co含量≤50mg/m3(40ppm)时,连续工作时间不超过1小时。 ③co含量≤100mg/m3(80ppm)时,连续工作时间不超过0.5小时。

  ④co含量≤200mg/m3(160ppm)时,连续工作时间不超过15-20分钟。

  ⑤co含量超过200mg/m3(160ppm)时,禁止作业。

  5、进入煤气设施内部工作时,安全分析取样时间不得早于动火或进入前半小时。动火作业过程中每2小时一次取样分析。工作中断后恢复工作前0.5小时,也应重新分析,取样应有代表性,防止死角。

  6、重点注意

  (1)专人在外部监护。

  (2)作业人员不少于两人

  (3)要与外部有联系讯号

  (4)工作所用的照明灯,其电压不得超过12伏。

  7、如需动火,则应按规定办理动火票并采取相应措施。

  四、煤气中毒或着火、爆炸应急救援措施

  1、煤气事故抢救必须由2人以上进行并佩戴空气呼吸器。

  2、煤气事故发生点应严加警戒,禁止车辆和非工作人员来往,以防事故扩大。

  3、抢救人员因跑步或强力劳动而引起呼吸急促时,立即禁止进入煤气区域。

  4、煤气中毒事故救护原则:

  1、及时向中心调度室(5033498//68106)、生产处(5038395//65312)、煤气管理部(689199)报告清楚:中毒事故地点、事故概况(中毒人数、中毒轻重程度、时间等)、报警人员单位、姓名、并约好接头地点。

  2、视现场煤气事故情况设岗哨维护好现场,阻止非抢救人员进入。

  3、将中毒者抬到上风侧安全的地方。

  4、检查中毒者的精神状态,呼吸与心脏跳动、损伤,确定中毒者的中毒程度,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 (1)对于轻微中毒者(头疼恶心、眩晕呕吐等),可嗅醋酸、喝葡萄糖口服液或送至中钢医疗室(503324)。

  (2)对于中毒较重者(意志模糊、呼吸微弱、大小便失禁、口吐白沫),应立即在现场用苏生器或低压纯氧补给氧气,待中毒者恢复知觉、呼吸正常后送附近医院治疗。

  (3)对于严重中毒者(意志完全丧失、停止呼吸等),应在现场立即施行人工呼吸并和医务人员磋商抢救措施。

  (4)为便于中毒者自主呼吸,领扣、衣扣、腰带等应解开,湿衣服应脱掉,在寒冷季节应对中毒者采取保暖措施。

  (5)发生煤气中毒事故必须通过现场负责人请医务人员到现场,医务人员未来之前应听从煤气救护人员指挥。医务人员在现场时,应听从医务人员的指挥。

  5、发生煤气中火事故,应遵循以下急救原则: (1)直径≤100mm的煤气管道着火时,可直接关断煤气阀门灭火;

  (2)直径>100mm的煤气设施着火时,应逐渐降低煤气压力,通入大量氮气或蒸汽,但设施内煤气压力不得低于100pa(10.2mmh2o(水));不得突然关闭阀门或封水封,防止回火爆炸;

  (3)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消防队(5033112//67111)报警请求支援

  (4)煤气设施周围着火时,如属初起火苗时,应使用现场灭火器(干粉)迅速将火扑灭,如无法扑灭,应请求消防部门支援。 (5)迅速设置岗哨和警示区,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灭火时严禁过分靠近着火点。

  6、发生煤气爆炸事故,应遵循以下急救原则: (1)立即切断气源,迅速将剩余煤气处理干净。 (2)对爆炸地点加强警戒。

  (3)爆炸地点40米内不应有火源。

  (4)迅速向上级部门、消防队报告。 希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便于应用!

  xx安监部

  20xx年3月29日

作业管理管理制度14

  1、《动土安全作业证》由机械电力处负责管理。动土地工人前,应做好地质、水文、地下设施的(如电缆、管道及隐蔽工程等)调查工作,挖土深度超过0.8米,必须按规定办好动土许可证,并采取针对性的安全措施,指派专人监护,方可施工。

  2、动土申请单位指定项目负责人负责办理,填写动土的时间、范围、方式(包括深度、面积并附图),交施工单位。

  3、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有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弄清情况,才能继续工作,施工点应设置围栏及警告标志。

  4、雨后在坑内工作,要详细检查土方边坡,当发现有裂纹或不断落土时,要采取加固支撑措施,当发现有毒气体时,应采取防护措施,并查明原因及时消除。

  5、在靠近建筑物及构筑物的地方挖土时,应按挖掘的深度,采用必要的安全措施。挖土方应自上而下,不采取掏空底脚的办法,所有人员不许在地坑、地沟、地槽内休息。

  6、当天加固支撑时,不应在地坑,地槽边土壤自然坡角所包括的水平距离内堆放土方及其它材料,在任何情况下,土方推放距离沟边不得少于0.8米,在沟道转弯的拐角处,不得小于1.6米,地槽边土方堆置高度不超过1.5米。

  7、拆除坑、槽内的支撑时,必须按回填的顺序由上而下进行,在垂直而上,每次同时拆下的.木板不应超过三块,如为松散土或不稳固土壤,则每次不超过一次。

  8、在湿陷性大的土内开挖,如发现较厚的腐植土,淤泥松土,砂夹层,砂砾夹层等情况,应暂停开挖。必须架设撑板或从上扩大边坡后,方可继续工作。

  9、地下有管道,电缆和隐蔽工程时,严禁采用机械挖土。

  10、动土工作开始后,施工场所应根据需要设置围栏,交通警告牌,夜间要悬挂红灯,施工结束后,路面要及时恢复。

  11、施工单位接到《动土安全作业证》后,由施工负责人填写动土安全措施,并签字,交回申请单位。

  12、动土申请单位从施工单位收到动土证后,交厂总图室及有关水、电、汽、工艺、设备、消防、安全等部门审核,由机械电力处审批。

  13、动土作业审批人应到现场核对图纸,查验标志,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签发作业证。

  14、动土申请单位应将办理好的《动土安全作业证》留存后,分别送总图室、机电部门、施工单位各一份。

作业管理管理制度15

  一、目的

  严格执行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保障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防止缺氧窒息、有毒气体中毒等事故的发生。

  二、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高白氢铝项目范围进入危险有害因素且受到限制、约束的封闭、半封闭设备、设施及场所的作业。

  三、定义及分类

  3.1有限空间危险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存在危险有害因素(如缺氧、甲烷等有毒气体或粉尘中毒危险)且受到限制和约束的封闭、半封闭设备、设施及场所的作业。

  3.2封闭、半封闭设备:储罐、反应塔、锅炉、压力容器、浮筒、管道、槽车等。

  3.3地下有限空间:地下管道、地下室、暗沟、地坑、沼气池及化粪池、下水道、池、地下电缆沟等。

  3.4地上有限空间:垃圾站、温室、冷库、烟道等。

  四、权责

  4.1高白氢铝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公司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包括高白氢铝项目负责人、调度室主任、综合办公室主任、机电维修室主任,负责需现场有限空间的识别、建

  立有限空间作业台账,负责对现场有限空间作业的审批、监督等工作。

  4.2作业部门负责提出申请要求,填写《有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并落实好事前预防措施;

  4.3作业部门负责确定作业人员、作业时间段、作业种类、使用工具及需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4.4机电维修室负责检测、分折及督促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4.5安全管理人员、作业负责人共同确定、安排好作业监护人,向作业人员、监护人员交代必要的安全知识、气防知识、器具使用及急救常识,并组织落实防护措施。交代完毕、防护措施落实后,作业人、监护人共同在《作业票》中签字确认。

  五、有限空间危险作业规范及安全防范措施

  5.1按照先检测、再审批、后作业的原则,凡是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作业,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先检测其氧气、有害气体、可燃性气体含量,将检测结果记录“作业证”内,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进入作业;

  5.2确保有限空间危险作业现场的空气质量,其中氧气含量: 18%

  5.3有限空间危险作业进行过程中,在氧气浓度、可燃性气体浓度可能发生变化的危险作业中应保持必要的测定次数或连续检测;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有限空间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可采取强制性持续通风措施降低危险,保持空气流通。

  5.4作业时所用的一切电气设备,必须符合有关用电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照明应使用安全矿灯或12伏以下的安全灯,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器;

  5.5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作业前和离开时应准确清点人数,采取必要通风措施,保持有限空间空气流通良好;

  5.6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并应在醒目处设置警示标志;

  5.7在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必须配备相应的抢救器具,以便在非常情况下抢救作业人员,必须设有专人现场监护;

  5.8当作业人员在与输送管道连接的密闭设备(如油罐、反应塔、储罐、锅炉等)内部作业时必须严密关闭阀门,装好盲板,并在醒目处设立禁止启动的标志;

  5.9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前应履行申报手续,填写“有限空间安全作业证”。逐项落实各项措施,经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现场负责人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进入作业;

  5.10作业(施工)完毕后,现场及时清理干净,安全监控员、操作人必须在表内签名确认;

  5.11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防护器具和使用工具;

  5.12进入带有转动部件的有限空间内作业,必须先停机、切断电源,并悬挂“有人检修,禁止合闸”标示牌,必要时应设专人监护;

  5.13电器设备、焊钳、手持电动工具、导线进出有限空间必须事先切断电源传递进出。暂时不用的焊钳、电气设备、工具应切断电源,放在干燥的木板或绝缘板上,严禁将带电的'焊钳、电气工具随意

  直接放在有限空间的金属体上;

  5.14有限空间的出入口内外应保持其畅通无阻,便于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六、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人员职责

  6.1严格按照“作业申请审批表”上签署的任务、地点、时间作业。

  6.2作业前应检查作业场所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6.3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服装、防护器具和使用工具。 6.4熟悉应急预案,掌握报警联络方式。

  七、作业监护人的职责

  7.1监护人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能及时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

  7.2监护人应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落实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暂不进行作业。

  7.3监护人应和作业人员拟定联络信号。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发现异常,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

  7.4监护人应熟悉应急预案,掌握和熟练使用配备的应急救护设备、设施、报警装置等,并坚守岗位。

  7.5监护人应携带“有限空间作业证”并负责保管、记录有关问题。

  八、禁止以下作业

  8.1无办理“有限空间作业证”的作业。

  8.2与“有限空间作业证”内容不符的作业。

  8.3无监护人员的作业。

  8.4超时作业。

  8.5不明情况的盲目救护。

  九、禁止以下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

  9.1在经期,孕期、哺乳期的女性。

  9.2有聋、哑、呆、傻等严重生理缺陷者。

  9.3患有深度近视、癫痫、高血压、过敏性气管炎、哮喘、心脏病、精神分裂症等疾病者。

  9.4有外伤疤口尚未愈合者。

  十、附则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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