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管理管理制度15篇【精】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作业管理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作业管理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对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保证进入有限空间人员的安全与健康,预防和控制中毒、窒息、火灾、爆炸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和公司相关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术语
(一)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二)有限空间分为以下三类:
1、封闭、部分封闭设备,如:贮罐、压力容器、管道、烟道、锅炉、除尘器、磨机、预热器、回转窑、篦冷机、选粉机、罐车等。
2、地下有限空间,如:地下管道、电缆沟、地下工程、暗沟、地坑、水井、污水坑(井)、化粪池等。
3、地上有限空间,如:沉淀池、料仓、储藏室、温室、冷库、封闭房间、试验场所、烟道等。
(三)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
第三条 相关制度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
《安全警示标志及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安全检修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及外协单位对有限空间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 职责
第五条总工程师负责公司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工作。
第六条安监部是公司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单位,负责对有关检测设备及应急设备的配备、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负责制定有关应急预案,负责对检测单位开展检测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对有限空间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
第七条培训中心负责组织各单位进行有限空间作业人员专项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国家有关规定。
第八条设备部负责组织配备、管理、检定和维护有关检测设备及应急设备,负责组织配置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告知牌,负责协助、指导各单位开展日常有关检测工作,负责对外协单位施工过程中有关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
第九条武保部负责与有限空间作业有关的的动火作业的审批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条各单位是本单位有限空间和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责任单位,负责制定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并报总工程师批准,同时办理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负责组织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学习并技术交底。负责有限空间作业前的危险有害气体检测工作并填制有关表格备查。负责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有关规章制度的落实工作。
第三章 有限空间作业管理
第十一条有限空间作业应当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检测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作业中还应根据作业环境可能发生的变化实施持续检测或动态检测。在未准确测定氧气含量、有害气体、可燃性气体、粉尘的浓度前,或经检测上述物质浓度不达标或超标而未采取有效的防控手段时,严禁进入该场所。
第十二条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任何人员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检测的时间不得早于作业开始前30分钟。
第十三条检测人员进行检测时,应当记录检测的时间、地点、气体种类、浓度等信息。检测记录经检测人员签字后存档。检测人员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中毒窒息等事故发生。
第十四条 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作业单位应当采取通风措施,保持空气流通,禁止采用纯氧通风换气。发现通风设备停止运转、有限空间内氧含量浓度低于或者有毒有害气体浓度高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限值时,必须立即停止有限空间作业,清点作业人员,撤离作业现场。
第十五条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作业单位应当对作业场所中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时检测或者连续监测。作业中断超过30分钟,作业人员再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重新通风、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
第十六条 有限空间作业场所的照明灯具电压应当符合《特低电压限值》(GB/T3805)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作业场所存在可燃性气体、粉尘的,其电气设施设备及照明灯具的防爆安全要求应当符合《爆炸性环境第一部分:设备通用要求》(GB3836.1)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第十七条作业单位有限空间作业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保持有限空间出入口畅通;
(二)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
(三)作业前清点作业人员和工器具;
(四)作业人员与外部有可靠的通讯联络;
(五)监护人员不得离开作业现场,并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
(六)存在交叉作业时,采取避免互相伤害的措施。
第十八条 有限空间作业结束后,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应当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撤离作业人员。
第十九条工贸企业应当根据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并配备相关的呼吸器、防毒面罩、通讯设备、安全绳索等应急装备和器材。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应当掌握相关应急预案内容,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条公司将有限空间作业发包给外协单位实施的,应当发包给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承包方,并与承包方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存在多个承包方时,公司应当对承包方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 管理。公司对发包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承担主体责任。承包方对其承包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承担直接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有限空间作业中发生事故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警,禁止盲目施救。应急救援人员实施救援时,应当做好自身防护,佩戴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
第二十二条
作业单位应当根据有限空间存在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危害程度,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监督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与使用。
第四章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公司每年应对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和作业人进行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有限空间存在的危险特性和安全作业的要求;进入有限空间的程序;检测仪器、个人防护用品等设备的正确使用;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与应急救援预案等。培训应有记录,参加培训的人员应签字确认。
第二十四条有限空间作业实施前,作业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应对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针对性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作业空间的结构和相关介质、有限空间内可能存在的有毒有害物质,作业中可能遇到的意外情况以及处理、救护方法等。
第二十五条设备部应组织配备有限空间检测分析及应急所需设备、 工具、仪器等,并建立台账进行统一管理,同时负责日常维护管理和定期 检定工作。安监部应对检测分析及应急所用设备、工具、仪器的建账登记、 日常维护管理、定期检定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外协单位涉及有限空间作业时,有关职能部门应通报安监部和有限空间所属单位,并与外协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告知其有限空间危险状态。有关职能部门、安监部、有限空间所属单位应加强对外协单位的'有限空间作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应认真执行有限空间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明确作业步骤、安全要求和应急措施等。安监部负责监督检查。
第五章罚则
第二十八条作业单位未按规定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或未经总工程师审批,或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学习、安全交底的对作业单位负责人或责任人罚款100-300元。
第二十九条作业单位未按规定办理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对作业单位负责人或责任人罚款100-300元。
第三十条有限空间作业人员未按规定对有限空间进行检测,而盲目开始作业的,对作业负责人或责任人罚款100-300元。因此造成事故的加 重处罚。
第三十一条 未按要求设置“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告知牌”的,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罚款100~3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三十二条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管理松散的,视情节对责任单位处100~500元罚款,对责任人处100~300元罚款,并责令立即停止作业。
第三十三条 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作业负责人、监护人、作业人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对责任单位处300~1000元罚款,对责任人处100~300元罚款,并责令立即停止作业。存在违章、违规行为的加倍处罚。
第三十四条 未认真组织有限空间作业相关人员安全培训或培训无记录的,对责任单位处100~500元罚款,并限期整改。
第三十五条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前对作业负责人、监护人、作业人进行针对性安全教育的,对责任单位处100-300元罚款,对责任人处100-200元罚款,并责令立即停止作业。
第三十六条有限空间检测分析及应急所用设备、工具、仪器配备不全或管理不善的,视情况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处100-500元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三十七条 未与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外协单位签订安全协议的,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处100~500元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必要时责令立即停止施工。
第三十八条其他违反本制度及有关规程等规定的,由安监部视情节 作出处罚决定,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作业管理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各类危险性作业活动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行业标准《企业安全生
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及《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各部门、各单位。
2.在公司管辖范围内从事危险性作业的外委施工单位、承包单位、供货单位等相关方。
第三条 定义
危险作业指: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破土作业、断路作业、抽堵盲板作业及各种交叉作业活动。
第四条 职责
1.安委会办公室
1.1 编制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1.2 按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根据公司实际界定危险作业的范围;
1.3 监督危险作业许可制度的执行,对不遵守许可制度的单位进行督导,开具不符合项纠正措施,进行安全绩效考核。
2. 生产部设备动力组
2.1 特殊危险作业开工前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
2.2 组织作业单位有关人员对危险作业进行技术磋商,确定安全可靠的风险预防措施;
2.3 危险作业前组织或参与方案或安全技术交底。
2.4 对危险作业过程中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5 必要时会签危险作业许可证。
3.各部门、相关方
3.1 认真学习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和其他危险性较大的专业管理制度;
3.2 对需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的特殊危险性作业向技术部门提出申请,提出具体要求。
3.3 认真履行危险作业审批手续,对在本区域内进行的危险作业进行监督、检查,会签作业许可证。 3.4 公司各相关部门负责对接口相关方的危险许可的监督管理。
4.审批人员的职责
4.1对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进行审查。
4.2 检查并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
4.3 督促相关人员履行其职责。
5. 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
5.1 提出并督促落实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
5.2 组织进行安全教育。
5.3 加强对作业现场的检查与指导。
6. 监护人或的职责
6.1 监督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的落实。
6.2 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的落实。
6.3 对违章作业及时纠正。
6.4 在发生危险时采取救援措施。
6.5 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和清理。
7. 作业人员的职责
7.1 严格执行、落实有关安全措施,不违章作业。
7.2 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对于违章指挥有权拒绝。
7.3 正确使用和佩戴安全防护用具和用品。
第二章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内容
第五条 一般规定
从事危险作业的相关人员,必须按相关规定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履行作业许可审批手续。
第六条 几种危险作业管理的内容
1.动火作业
1.1 动火作业指在公司危险范围内进行的电焊、气焊、气割、切割、磨光等产生明火的作业。主要指在各种高压管道、空压站、液氧汇流排间、配电室、材料仓库、测试中心、车间、办公楼(办公场所)、档案室或具有其他较大危险因素场所的动火作业。动火作业按动火危险程度分为特殊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动火需办理《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
1.2 动火作业分类
1.2.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1.2.2 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如油库、材料库、液氧汇流排间。
1.2.3 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1.2.4 凡厂、车间或单独厂房全部停产,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安委会主任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1.2.5 遇节日、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1.3 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
1.3.1 动火分析应由动火分析人进行。凡是在易燃易装置、管道、储罐、阴井等部位及其他认为应进行分析的部位动火时,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
1.3.2 动火分析的取样点,均应由动火所在单位的专(兼)职安全员或当班班长负责提出。
1.3.3 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应保留到动火结束。
1.3.4 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min,如超过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in时,必须重新取样分析。如现场分析手段无法实现上述要求者,应由安委会主任签字同意,另做具体处理。
1.3.5 使用测爆仪或其他类似手段时,
1.3.6 动火分析合格判定
1)如使用测爆仪或其他类似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汽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
2)使用其他分析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5%;当被测的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或等于0.2%。
1.4 进入有限空间动火作业,必须同时遵守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要求;高处作业动火,必须同时遵守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的要求。
1.5 动火作业过程中,如果作业条件发生异常变化,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动火作业许可证同时废止。符合作业条件恢复动火时,必须重新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2.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2.1.定义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指进入设备、容器、管道、储罐、地沟、锅炉、地井、烟道、专用贮料池等进行检验、检测、维修、养护等有可能造成窒息和中毒的有限空间作业。如进入结构模块、设备模块等空间较小、通风不良、氧气含量不足、有易燃易爆物品等的区域,积聚的低凹场地结构(如地沟、地坑等),以及防火间距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构造等。
2.2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办理危险作业审批手续,填写危险作业许可证,要进入的设备与生产系统必须可靠隔断(加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不允许采用关闭阀门、加水封等办法代替)。并清洗、置换。作业单位要做好严密的'组织安排,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由设备所属单位对进入设备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
2.3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确保清洗置换合格或有良好的通风设备,并指定专人进行检测,保证有限空间氧含量在19.5%--23%范围内,有害气体成分在国家允许范围之内。作业中应对有限空间内气体连续监测。容器、设备内作业时间不宜过长,应轮换休息。
2.4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时,应尽量避免使用电动工具,必需使用时,要按相关规定制定安全措施,电动工具外壳要可靠接地、导线绝缘良好,并配备漏电保护装置,使用者必须穿戴绝缘鞋和绝缘手套。
2.5 有限空间作业要有良好的出入通道和换气通道,通风不良时,要强制通风。禁止用氧气吹风。进入有腐蚀性、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物料的设备内作业时,必须穿戴安全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配戴空气呼吸器。
2.6 有限空间作业必须设作业监护人,监护人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人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并与作业人员保持有效的联络。
2.7 有限空间内作业,照明电源必须是36v以下的安全电压,如在潮湿场所内或煤气设备内作业,照明灯具的电压不得超过12v。容器内照明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2.8. 在设备内作业结束时,须认真检查,确认设备内无人、无工器具等,方可撤离。
3 高处作业
3.1 高处作业:指在距离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发生坠落事故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3.2 高处作业必须办理《高处作业安全许可证》方可作业。
3.2.1 作业部门审批:
(1)一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为2~5m;
(2)在坡度大于45的斜坡上面以及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及架空管道上方进行的化工工况高处作业。
3.2.2 生产部设备组审批:
(1)二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为5~15m;
(2)三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为15~30m;
(3)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以及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容器、设备上方进行的化工工况高处作业。
3.2.3 安委会主任审批:
(1)特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30m;
(2)在塔、釜、炉、罐等设备内进行的化工工况高处作业;
(3)特殊高处作业包括: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在降雨、降雪、阵风风力≥6级(风速≥10.8m/s)时或夜间进行的高处作业;在高温(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气温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2℃及以上)或低温(气温低于5℃)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作业人员在电力生产和供、用电设备的维修中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在接近(距离10kv以下带电体低于1.7m;距离20~35kv带电体低于2.0m)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
3.2 高处作业的管理规定
3.2.1 原则上不批准进行特殊高处作业。如遇紧急情况必须处理时,须将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到位后方可进行,确保作业人员安全。
3.2.2 高处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制定安全措施并填报《高处作业安全许可证》,审批人员应到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批准。
3.2.3 高处作业人员作业前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和劳动纪律差、班前、班中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状态等人员,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3.2.4 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扎好安全带,带好安全帽,不准穿硬底鞋。
3.2.5 高处作业必须设专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对高空作业人员的作业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3.2.6 作业开始前,作业人员必须检查作业场所栏杆、扶手、跳板、脚手架等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否则,不准进行作业。不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设备不得使用。登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时,必须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3.2.7 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不准往下投掷工具、材料及其它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伤人。
3.2.8 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业,若必须垂直进行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高空作业现场必须设立围栏或其他明显安全界标,无关人员不准在作业点下面通行和逗留。高空作业和架空电力线路必须保持安全距离,以防触电。
3.2.9 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畅通,根据现场情况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
4 能源介质作业
4.1 定义
能源介质作业:因检修或其他作业须彻底切断有毒、有害物质的来源,而进行的抽堵盲板的作业。
4.2 检修单位根据检修计划和生产工艺需要,制定抽堵盲板方案,于检修前两天报生产部各一份。检修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抽堵盲板方案的安全可靠性负责。生产部负责对方案审查,如需变动应及时通知制订方案的单位进行修改。
4.3 抽堵盲板作业必须办理《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抽堵与其它单位相连接的盲板时须做好通知与确认,作业前必须经生产部批准。
4.4 抽堵盲板时管道(容器)内的温度要小于60℃;有毒、有害、易燃、易爆、高温、腐蚀等介质的管线(容器)抽堵盲板,必须在完全卸压后进行。真空管线抽堵盲板前必须调到常压。
4.5 氧气、氮气、乙炔等介质的容器(管道)检修时应用盲板可靠切断,保证作业安全。如对可燃可爆气体管道进行抽堵盲板时,应避免使用铁质工具,并配备消防器材。
4.6 带煤气抽堵盲板不应在雷雨天及夜间进行,作业时,必须有煤气防护人员现场监护,并配备必要的防护器材和检测仪器。
4.7 作业中需照明时,应采用36伏以下安全电压。如在高处作业,还必须执行高处作业有关规定。
5 临时用电作业
5.1 定义:
临时用电作业:是指除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之外的基建施工、检维修、设备安装等需要从配电柜、变压器等电气设备而接入的临时性用电。
5.2 工程检修需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接临时用电前,应办理《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许可证》。在危险性较大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生产、检修施工需要时,应办理临时用电危险作业许可证,并经审批。
5.3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拉接临时电源,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临时电源使用前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4 拉接、拆除电源线等用电操作,须由有操作证的专业电工负责。作业时必须两人以上,悬挂停电牌,并明确监护人,监护人技术等级必须高于操作人。必须按规定穿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5.5 除临时用电接线盘外,其它配电盘禁止拉接临时用电。如特殊情况确需在工艺配电拉接临时电源线,应经生产部同意。否则,不准接线。
5.6 临时电源线不得搭靠工艺设备、管道等,应合理架空敷设或穿管,严禁明铺供电线路。临时用电线路架空时,不能采用裸线,架空高度在装置内不得低于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5米;横穿道路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严禁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采用暗管埋设及地下电缆线路必须设有“走向标志”及安全标志。电缆埋深不得小于0.7米,穿越公路时应采取保护套管、盖板等措施。设置在户外的电气设备、电源箱应采取可靠的防风、防雨、防雷措施。
5.7 使用手电钻、砂轮等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绝缘良好,并配上漏电保护器,应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防止触电事故。
5.8 外委施工临时用电由综合职能部负责组织,并遵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6 吊装作业
6.1 定义
吊装作业:在公司制造车间、施工现场等区域内进行的大中型设备或不规则物体的安装、拆除、维修工程施工所需的吊装作业。主要指常规吊装5吨以上的重物,吊装形状复杂或刚度小或比径比大或精密贵重的物体,汽车吊装重量10吨以上的重物及在易燃、易爆、高压线路等危险区域的起重吊装作业。
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3级:
1)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80t,为一级吊装作业;
2)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至小于等于80t时,为二级吊装作业;
3)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等于40t,大于5t时,为三级吊装作业。
6.2 从事起重吊装作业前,应办理《吊装作业安全许可证》。作业单位须制定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方案。并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和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及车辆禁止进入工作现场。悬吊重物下方及吊臂下严禁站人、通行和工作。
6.2 夜间吊装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雪、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6.3 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必须佩戴安全帽,高处作业时遵守高处作业安全规定。吊车驾驶员作业期间身体状况要良好,精力要集中,不准有分散注意力的行为,以免造成起重伤害事故。
6.4 吊装作业前必须对各种起重吊装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吊装设备的安全装置要灵敏可靠。吊装前必须试吊,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6.5 起重作业人员作业前必须熟知施工方案、起重设备性能、操作规程、指挥信号和安全要求。起重吊装作业必须明确分工、统一指挥,禁止无人指挥或多人指挥。要严格执行起重作业“十不吊”。
6.6 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点,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
6.7 起重吊装作业时,起重机具包括被吊物与高压线路导线之间应保持安全距离:1kv以下的距离≥1.5m;10kv的距离应≥2m; 35kv的距离≥4m。
6.8 起重吊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每台起重机都不得超载。吊运过程应保持钢丝绳垂直,保持运行同步,以防吊机吊载不均,造成吊机倾覆事故。
7.交叉作业
7.1 定义
交叉作业:车间或施工现场两台起重机械同时进行的起重交叉作业、安装时上下高空交叉作业以及两个相关单位在同一区域内进行的交叉作业。混合型危险起重吊装作业、高空交叉作业、特殊动火作业等危险性较大的交叉作业需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
7.2 起重交叉作业的管理规定
7.2.1 按照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标准规范以及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在起重作业过程中,作业区域内不允许有其它无关起重的作业进行。
7.2.2 作业区域的设定为依据吊车作业半径划分,在其临近位置有其它工种作业时,作业区域的围护要尽量做到最小、最有效,并留出一条人行通道。
7.2.3 在无法避开交叉作业时,必须提前向pmt申请批准,同时要做到:
7.2.3.1 在作业现场必须有安全员全程监护。
7.2.3.2 吊臂、吊物正下方不允许有作业人员和其它无关人员。
7.2.3.3在吊臂旋转过程中,其下方不允许任何人进行任何作业;只有在吊臂停止,吊物落位开始安装时,其它作业才可进行。
7.2.3.4 作业区域不允许有任何无关作业人员随意穿越。
7.3.安装交叉作业的管理规定
7.3.1在每一层高空交叉作业下方必须设置有效的隔离措施。
7.3.1.1 焊接点下方必须设有防火毯或接火盆,以防止火花溅落灼伤下方的作业人员。
7.3.1.2 管廊下方必须装上安全网,防止高空坠物造成对地面人员的伤害。
7.3.2 上方的管材、钢梁必须要有可靠的固定。
7.3.3 携带到上方的所有的作业工具必须装入到工具袋内,所有的工具、零散材料不能堆放到钢梁、脚手架跳板及其他高空作业平台上。
7.3.4 所有的高空作业平台、走道必须设有踢脚板。
7.3.5 在高空作业的下方必须设置有效的围护,并设专人监护。
7.4 各作业单位在进行交叉作业前要签订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协议书或有相关安全责任划分记录。
第七条 危险作业的审批权限与程序
1. 现场检查,制订安全措施;
申请单位作业负责人(如车间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对危险作业内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危险作业现场认真检查,对作业过程开展风险评估,对作业过程可能存在的工作危害,制定并采取相应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
2. 填写作业许可证:
申请单位作业具体负责人(如班组长)填写许可证上有关内容。
3. 安全措施确认签名:
安全措施分别由监护人和作业人员检查确认,并签名。
4. 兼职安全管理员审查:
兼职安全管理员到现场检查有关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审查签名。特殊情况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5. 审批:
作业单位负责人(如主管)作业单位上级负责人(如部门负责人、公司领导)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签发作业许可证,准许作业。必要时特殊危险作业需经综合职能部会签提出审核意见。
6. 作业许可证的时限:
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一般不超过7天(正常生产时,铜管和换热器焊接固定区域动火有效期可为1年),作业许可证不能延期使用。
第三章 附则
第八条 本管理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相抵触时,按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执行;本管理制度与专项管理制度不一致时,按专项管理制度执行。
第九条 本管理管理制度解释权属于安委会办公室。
第十条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作业管理管理制度3
物业辖区安全员培训(训练)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1.0目的为了通过培训,培养一支训练有素、纪律严明、文明值勤的安全员队伍,特制定本规程。
2.0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ss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辖区内新招和在职的`安全员。
3.0职责
3.1安全部负责监督、指导安全员队员训练和考核。
3.2项目经理负责检阅、考评安全员整体素质。
4.0程序要点
4.1岗前培训内容:
4.1.1公司企业文化及有关制度; 项目相关管理制度;
安全员工作作业规程;
安全员的素质、职业道德和职责权限、各种安全员勤务基础知识、车辆指挥、消防、现场保护等安全员常识; 法律基础知识以及军体技能。
4.2在岗培训目的、内容:
4.2.2对已经在工作岗位上的安全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是不断提高在岗人员工作水平和工作能力的一种必要措施;内容、形式依工作环境、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而定。 消防培训内容:掌握初期火灾的扑救,拨打'119'的注意事项,根据现场情况,怎样切断火灾电源、煤气总开关、如何使用灭火器材、如何维护火场秩序及保护现场、紧急救生等。
军体训练:通过训练使全体安全员提高身体素质,有团队精神,为规范值勤打下良好基础。
内容有:立正、稍息、跨立、徒手敬礼、三面转法; 整理着装、整齐报数;
齐步行进及立定,跑步行进及立定,正步行进及立定; 军体拳及队列、擒敌拳;
拦车换证、车辆指挥、交接班动作; 体能训练:俯卧撑、爬楼梯、跑步、冲拳; 消防练习。
4.3要求:
4.3.1训练过程中按正规军事化要求操作;
4.3.2队列训练中按口令完成动作操作,动作要求标准;
4.3.3听从指挥员口令,回答整体统一,声音洪亮、无拖音;
4.3.4养成良好的队列礼仪;
4.3.5非因特殊原因经主管批准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参加培训。
4.5考评:
4.5.1每月月末,安全部主管及项目经理参加对安全员的队列考评,由安全部主管对安全员进行单兵考核;
4.5.2物业管理中心分管副总经理,对全体安全员进行检阅;
4.5.3安全部主管对训练做出总结报告,并对各项考核记录进行整理、归档。
5.0相关记录《员工培训(训练)记录表》《消防演练记录表》
作业管理管理制度4
(一)各年级建立家庭作业审批制度,《审批单》有时间、学科、作业内容、预计完成时间、审批人五项内容,班主任每天一审批,一周一汇总送交教导处备案。实现学校总控、教导主任把关、任课教师负责、班主任协调有机统一。
(二)学校每学期召开学生座谈会、家长会,了解作业量和作业批改情况,针对问题及时调整,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改考试方法,改变考试难度过大的做法,积极推行分层教学,因材施教,实施课堂教学分层、作业分层、评估分层,力争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允许学生作力所能及的选择,让学生在自己选择的可接受的平台上,充分体会到学习的乐趣。
(三)创新作业形式。布置系统性、多样性、趣味性的书面作业、实践性作业和探究性作业,积极探索布置跨学科综合性作业。
(四)注重作业设计。要切实提高作业设计质量,将作业设计工作纳入校本教研工作体系,确保作业难度符合学生实际,不得超过课程标准要求。鼓励分层布置作业,布置弹性作业、个性化作业,注重设计探究性作业、实践性作业,探索跨学科作业、综合性作业,进一步创新适应不同学生学习需要的作业形式。
(五)学校教导处产格监督各学科各年级书面作业总量。严格执行规定:实行各学科作业统筹把关制,建立教导处牵头、学科主管领导落实、学科年级组长协调、班主任负责、各科教师配合的工作机制,做好各学科作业的统筹平衡工作。教导处不定时抽查作业或访问学生,发现问题马上整改。
(六)规范作业布置。课后书面作业以教材课后练习、学校统一征订的教辅资料为主,其他课后的探究性学习、习作练习、阅读及书写训练等学业安排布置,均应根据课程计划及课程实施情况安排。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和课程方案,科学制定并认真落实教学计划,不随意增减课程难度,不随意加快教学进度,不布置难度水平超过课标要求的作业。坚决杜绝给学生布置机械性、重复性、高难度的作业,双休日及节假日不得加大作业量,不准用增加作业量的.方式惩罚或变相惩罚学生,特别是教师不得通过微信、钉钉等班级交流群布置家庭作业。
(八)严禁教师使用微信群、群布置作业。作业应当堂布置,严禁使用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和审核的教育类APP布置作业。学校统一规范使用微信群、QQ群,不得在群里发布学生完成作业情况、考试成绩、批评表扬、拉票评比、抢红包等内容。
(九)布置作业要避免难题、怪题,注重学生基础训练,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十)严控书面作业总量。严格控制好每天作业总量,书面作业时间不超过60分钟。
(十一)加强作业完成指导。教师充分利用课堂教学时间加强学生作业辅导,培养学生自主学习和时间管理能力;提高作业设计质量;加强作业与备课、上课等教学环节的一致性,提高教师的作业设计能力。
(十二)创新作业形式,严禁布置重复性、惩罚性的低效作业。按照学生实际和学习内容布置系统性、多样性、趣味性的书面作业、实践作业和探究性作业,积极探索布置学科综合性作业。采用“基础作业+弹性(特色)作业”的模式,“弹性(特色)作业”要体现分层,灵活要求,供学生自主选择。
作业管理管理制度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检维修作业过程中人员和国家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宁夏石化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装置停工检修及维修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装置停工检修安全管理
第三条装置停工检修,公司应成立检修指挥部,安全环保、设备、技术、生产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对检修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其成员要分工明确,并对其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行政一把手对本单位安全检修全面负责。
第四条停工检修的生产装置应由装置负责人组织负责生产、技术、设备、安全及生产操作等人员共同对停工、工艺处理和开工过程中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制订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计划,编制风险评价报告书,经公司相关部门批准后,对员工进行培训,同时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交底。
第五条承担检修项目的承包商,应按照项目所在单位的安全技术交底并进行现场勘察,对项目工艺和施工现场进行风险评价,制订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计划并明确责任,编制施工作业风险评价报告书,在检修开始5天前报机动处、质量安环处审查合格,同时对承包方人员进行培训后,方允许作业。
第六条各单位在检修工作开始前,应对本单位参检员工和承包方的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检修教育。
第七条外委的检维修项目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安全合同”;甲乙双方必须遵守甲方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履行“安全合同”的各项条款。
第八条凡参加检维修的特种作业人员都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否则不准作业。
第九条装置停工方案内容应包括:
1、停工范围及停工程序;
2、各物料、公用工程的流向及处理方法;
3、工艺处理的方法及安全措施;
4、装置的盲板流程图;
5、对重点的反应器、加热炉、大机组等,必要时,应制定单元停工方案;
6、各项工作的标准及负责人。
第十条各生产装置及公用工程系统的停车、各种物料的进出等,应以生产调度指令为准,服从公司统一安排。
第十一条装置停工,可燃液体物料要退出装置区或送到装置的罐区存放;可燃固体物料要运出装置区;非可燃物料且开工后继续使用的应包装好,存放在不碍检修作业的区域;三废的排放应严格执行环保管理规定,不允许任意排放可燃、易爆、有毒有害、有腐蚀性的介质。
第十二条停工期间,装置按计划储存物料的设备、管道、容器的出入口必须加盲板与外界隔离,并挂上锁挂签做好能量隔离。同时应安排操作工,定期巡检、记录,防止发生跑料、冒料、超温、超压等事故。
第十三条装置停工时,厂房通风设施,有毒、有害物质及三废的处理设施,火炬系统等应最后停运,防止有毒、有害物质不能及时处理,酿成事故。
第十四条存有易爆、可燃、有毒有害、腐蚀性物料的`设备、容器、管道在检修作业前,应进行相应的蒸汽吹扫、热水洗煮、中和、氮气置换或空气置换,使其内部不再含有残余物料。气体分析应符合:可燃气体浓度(液体蒸汽)不超过该物质与空气混合物爆炸下限10%(体积),有毒气体含量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氧含量19%~23.5%(体积)。分析合格后应加盲板与系统隔绝。不进行检修作业的上述设备、容器、管道也应进行相应的工艺处理,以保证停工期间的安全。
第十五条设备在工艺处理合格后需打开人孔时,其内部温度要降到40℃以下,压力要处于常压,设备上的人孔应从上至下依次打开。应先打开底部排空阀,确认内部不存有物料后,再打底部人孔。打开人孔时,螺母应对角逐渐松动,并应有防止物料溅喷伤人和人孔盖螺栓伤人的措施。在清洗容器内少量可燃物料残渣时,必须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严禁用铁器敲击、碰撞。
第十六条装置停工工艺处理结束后,装置区内生产污水系统及其它地下管道系统的井、口、池都要封死盖严,明沟、暗井、地面、平台及其设备、管道外表(保温层)的油污、可燃、有害物料都要清理干净。
第十七条装置的氮气系统应由专人管理,防止与仪表风、压缩风互串。
第十八条装置全面检修开工,必须经公司检修指挥部停工验收小组联合验收合格,具备停工检修条件后,方可进行。
停工验收小组联合验收合格的条件是:
(一)装置停工工艺处理全部结束并达到安全动火条件,有退料、置换、分析的记录;
(二)有盲板流程图及其盲板登记表;
(三)符合上面的第十一、十二、十六、十七条要求。
(四)风险评价和消减措施应符合《化工与销售分公司检维修施工作业风险管理规定(暂行)》要求。
第十九条凡进入检修现场人员都必须按规定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做到安全着装。每个装置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急救器具、设专人保管。
第二十条装置停工检修必须办理“作业许可证”。检修中必须严格用火、有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二十一条使用高压水枪作业,必须执行其安全操作规程,采取防护措施。
第二十二条停工检修期间,厂区消防道路必须保证畅通无阻,消防水和消防、急救装备必须处于充足和完备好用状态。
第二十三条检修期间不接待参观、实习人员,实行24小时厂区专人巡逻检查,关键设备、要害部位应建立必要的安全保卫措施。
第二十四条检修现场要做到文明施工,严禁野蛮操作,建立良好的安全作业环境。
(一)检修使用的设备、材料、化工料等物质都要整齐有序地存放在适宜地点;
(二)检修更换下来的带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废旧金属设备、管道等,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置;
(三)检修更换下来的设备、管道、阀门、废旧物质及工业垃圾等,要及时清理、运出施工现场;
(四)检修时,各种射源要妥善处置,做好防护或设警戒区,严防射源伤人;
(五)检修时,不准碰砸篦子板、走梯、护栏及电缆;不准以工艺管线作为通道的基础,必要时应设垮线桥通行。拆除篦子板后的孔洞要布置警示和围栏,防止人员坠落,工作结束要立即恢复;
(六)对容器、管道、设备等进行水压试验时,必须用两个量程相同并经校正的压力表安装在易观察的部位上。所有的紧固件都应紧牢,一般情况下不准用压缩气体作试压介质,特殊情况,使用压缩气体作试压介质时,须经试验单位的总工程师批准。无关人员不得在试验现场停留。
(七)施工作业不应将生产设备、管道、电杆和建、构筑物作为钢丝绳承力的地锚,特殊情况需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
第二十五条安全、消防、保卫人员要深入检修现场,实行安全监督检查,协助作业人员做好个人防护,拟定安全措施;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及其它违纪行为。
第二十六条气防、医疗急救等部门应处于备战状态,备好急救药品、器械、车辆及救护人员。
第二十七条检修项目完成后,施工单位要及时进行现场清理,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检修与生产双方应严格交接手续,检修项目应通过质量验收。在确认施工现场动火作业结束,安技装备复位并检验合格后,由检修所在单位组织对装置检修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达到开工条件时,方可进入生产开工准备阶段。
第二十八条装置开工要制定开工方案,内容应包括:
(一)单机试运、气密试验、气体置换和安技装备的调试的程序、方法及安全注意事项;
(二)化工料、公用工程的引入方法、程序;
(三)开工程序、范围、工艺参数;
(四)开工过程的安全技术措施等。
第二十九条接受易燃、易爆物料的容器、设备,在接受物料前必须按规定进行气体置换;应按盲板流程图逐个抽出盲板,并进行复核。
第三十条检修后的压力容器、储罐、管道必须按规定进行试压、试漏和气密试验;通讯、照明、安技装备要全面检查处于完好;凡需要进行试验的设备、仪表都应试验检查合格;安全联锁都应进行实际联校,以确保装置开工生产的安全。
第三十一条检修中新上的技改、技措项目都必须有相应操作规程及安全规程,并向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公布,做好培训。
第三十二条装置开工,应按开工方案执行,服从公司调度统一指挥,检修单位应对其检修项目派驻“保运”人员,及时处理故障,保证正常运行。
第三十三条开工前进行系统氮气置换要按开工方案进行。装置接送化工料时,要注意检查,防止跑、漏料;引入蒸汽要做好管道、设备的预热、排凝,防止水击损坏设备。
第三十四条装置开工正常后,组织生产检修人员全面验收,分别整理技术资料归档。
第三章维修管理
第三十五条检修计划必须在设备管理平台进行上报,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三十六条日常维修必须办理“作业许可证”,由申请作业单位的负责人提出申请并填写“作业许可证”,明确维修内容和技术要求,并对工艺过程可能产生危害进行识别,针对存在风险提出相应生产工艺削减风险措施并组织落实,分别在“设备检(维)修作业工作票”的相应栏内签字(栏内提出措施不能满足时可在空格内补充)。
第三十七条维修单位根据维修所在单位提出的维修内容和要求及存在的风险对维修作业过程进行现场风险评价,提出削减风险措施并组织落实(栏内提出措施不能满足时可在空格内补充)。
第三十八条检修结束后由甲乙双方有关人员共同对维修情况进行验证,确认无误后进行试验,达到标准要求,双方共同在“验收意见”栏内签字。
第四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规定由机动处负责解释。
第三二十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作业管理管理制度6
1、备案基地周围要保持天然隔离带,隔离带不可种植其他任何作物。
2、基地内杜绝污水及其他污染源入内。
3、基地内保持沟沟相通,渠渠相连,做到能灌能排,设施完备。灌溉水水质符合《GB3838-8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的标准。
4、基地生产按《绿色食品蔬菜基地的生产操作规程》《GB 18406.1——20xx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NY5089—20xx,无公害食品绿叶蔬菜》《NY5003-20xx无公害食品白菜类蔬菜》标准生产。
5、不施用、存放、接触蔬菜禁用农药,基地内所有农机具不得借出,不得从基地外借用农药喷洒器具,不得私自施用未经技术科批准、植保员配制的农药及化肥。
6、田间不可插栽任何其他作物(有益于该作物的生长和互抑病虫害的除外)。
7、田间除草必须及时,尽量不用化学除草,有必需化学除草的经种植场管理部批准、植保员配药并指导使用。
8、田间管理需用的`辅助材料必须经消毒后带入基地,田间管理、整理下来的枝叶、桔杆、杂草等必须随时带出田外。
9、每茬作物采收结束及时灭茬,清洁田园,所有桔杆带出基地统一处理。
10、每天察看作物长势状况,遇干旱内涝及时灌溉或排涝,针对作物缺素症状调整施肥或喷施微肥。
11、严格按各品种栽培技术、栽培管理,根据不同作物特性施不同的配方肥,保护虫害天敌,从而提高作物的抗病、虫害的免疫功能。
作业管理管理制度7
1、建立人员行为安全观察管理制度,明确各级人员安全行为观察的责任.方法.记录.考核等环节内容。
2、对生产作业过程中人的不安全行为进行观察,做好相应记录。观察的内容主要包括:
2.1在没有排除故障的情况下操作,没有做好防护或提出警告;
2.2在不安全的速度下操作;
2.3使用不安全的设备或不安全地使用设备;
2.4处于不安全的位置或不安全的操作姿势;
2.5工作在运行中或有危险的设备上;
2.6其他危险情况。
3、对生产作业过程中人的不安全行为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并将控制措施告知作业人员,如当上下楼梯时,如果附近有扶手,必须抓住扶手。
3.1员工在执行操作任务时,要遵守相关程序内提及的所有安全规定。程序内若有未提及的安全问题或不能完全理解的条款,要立即和主管联系。
4、对动火作业.有限空间内作业.预热器清堵.水泥筒型储库清库.临时用电作业等危险性较高的作业活动实施作业许可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对吊装.预热器清堵.水泥筒型储库清库等危险作业时,应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作业许可证应包含危害因素分析和安全措施等内容。
5、设备检修作业时应实行停送电制度。
6、为从业人员配备与工作岗位相适应的`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参与水泥窑系统检维修的人员必须佩戴护目镜或防护面罩,以防碎片对眼部造成伤害。
7、进入有限空间检修,应严格坚持“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有专人监护.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7.1人员经过安全教育培训,了解有限空间存在的风险;
7.2保持有限空间出入口畅通;
7.3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
7.4作业前清点作业人员和工器具;
7.5作业人员与外部有可靠的通讯联络;
7.6监护人员不得离开作业现场,并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
7.7存在交叉作业时,采取避免互相伤害的措施;
7.8使用符合现场环境的安全电压照明;
7.9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
7.10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7.11制定事故应急预案。
8、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任何人员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9、特种作业人员须经过专门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和特种设备操作资格证书,并按期进行复审。
作业管理管理制度8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制度、职责要求及《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单位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本制度不适用于公司的固定动火区作业和固定用火作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制度,然而,鼓励根据本制度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aq3028-20xx 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
aq3025-20xx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本制度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动火作业 hot work
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3.2、 易燃易爆场所 inflammable and e*plosive area
本制度是指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gb50016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4、 动火作业分级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级。
4.1、 特殊动火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4.2、 一级动火作业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4.3、 二级动火作业
4.3.1、 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4.3.2、 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厂安全(防火)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4.4、 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5、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5.1、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基本要求
5.1.1 、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动火证》),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时,还须执行aq 3028-20xx 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和aq3025-20xx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
5.1.2、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5.1.3、 凡在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及处于gb50016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5.2规定执行。
5.1.4、 凡处于gb 50016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动火作业,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距用火点15 m以内的,应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
5.1.5、 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5.1.6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5.1.7、 凡在有可燃物构件的凉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
5.1.8、 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 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 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10 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5.1.9、 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器具本质安全程度,保证安全可靠。
5.1.10、 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 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 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
5.1.11、 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火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
5.2、 特殊动火作业的安全防火要求
特殊动火作业在符合5.1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5.2.1、 在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不得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5.2.2、 应事先制定安全施工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5.2.3、 动火作业前,生产车间(分厂)应通知安全(防火)部门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5.2.4、 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使系统保持正压,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5.2.5 、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应良好,以便使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6 、动火分析及合格制度
6.1、 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安全分析,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
6.2、 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作业,应采取上、中、下取样;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动火,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取样;在设备外部动火作业,应进行环境分析,且分析范围不小于动火点10 m。
6.3、 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 min,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 min,应重新取样分析。特殊动火作业期间还应随时进行监测。
6.4、 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应经制度气体样品标定合格。
6.5、 动火分析合格判定
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体积百分数)。
7 、职责要求
7.1、动火单位
负责与生产车间共同制定、落实动火安全措施,严格按照动火作业许可证,随时检查作业现场安全状况,发现违章或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时,有责任及时终止动火作业。
7.2 、动火作业负责人
7.2.1 、负责办理《动火证》并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
7.2.2 、应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7.3、 动火人
7.3.1、 应参与风险危害因素辨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
7.3.2 、应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7.3.3、 应确认动火地点和时间。
7.3.4、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7.3.5、应随身携带《动火证》。
7.4、 监火人
7.4.1、 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7.4.2、 应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它工作。
7.4.3、 当发现动火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
7.4.4、 在动火作业完成后,应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7.5、 动火部位负责人
7.5.1、 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
7.5.2、 检查、确认《动火证》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证》应及时制止动火作业。
7.5.3、 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7.6、 动火分析人
动火分析人对动火分析方法和分析结果负责。应根据动火点所在车间的要求,到现场取样分析,在《动火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不得用合格等字样代替分析数据。
7.7、动火作业的审批人
动火作业的审批人是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最终确认人,对自己的批准签字负责。
7.7.1、 审查《动火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7.7.2、 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
8、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8.1、 《动火证》的区分
特殊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的《动火证》应以明显标记加以区分。
8.2 《动火证》的办理和使用要求
8.2.1、 办证人须按《动火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根据动火等级,按8.3条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办理。
8.2.2、 办理好《动火证》后,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批准开始作业。
8.2.3、 《动火证》实行一个动火点、一张动火证的动火作业管理。
8.2.4、 《动火证》不得随意涂改和转让,不得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8.2.5 、《动火证》一式三联,二级动火由审批人、动火人和动火点所在车间操作岗位各持一份存查;一级和特殊动火《动火证》由动火点所在车间负责人、动火人和安全(防火)部门各持一份存查;《动火证》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
8.3、 《动火证》的审批
8.3.1、 特殊动火作业的《动火证》由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和安全(防火)部门审批。
8.3.2、 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证》由主管安全(防火)部门审批。
8.3.3、 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证》由动火点所在车间主管负责人审批。
8.4、 《动火证》的有效期限
8.4.1、 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证》有效期不超过8 h。
8.4.2 、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证》有效期不超过72h,每日动火前应进行动火分析。
8.4.3、 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证》。
作业管理管理制度9
第一章概述
第一条制定目的为保证登高作业的安全,避免坠落事故发生。
第二条适用范围:
一、适用于本公司区域内,从事2米或更高地方坠落的任何工作。
二、在装有可靠安全栏杆的良好的工作平台、走道、天桥、楼梯等正常情况下的高处作业,不属于本管理制度范围。
第三条定义
登高作业等级:
一、作业高度在2m~5m称为一级登高作业
二、作业高度在5m~15m称为二级登高作业
三、作业高度在15m~30m称为三级登高作业
四、作业高度在30m以上称为特级登高作业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登高作业部门评估和审批一级、二级登高作业坠落的危险控制方法。(班组长审批一级登高作业,部门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二级登高作业)。
第四条作业人员在进行无防护的登高作业前必须和班组长一起确认个人安全保护设备的需求和类型,同时还须考虑包括如何营救和疏散等应急措施。
第五条生产经营部和总经理共同评估和审批三级和特级登高作业坠落的危险控制方法。
第六条承包商施工现场自行负责,ssat的发包部门负责督促。
第三章工作程序
第七条申请
一、从事登高作业人员,在操作前必须填写“登高作业审批单”,经生产经营部审批同意,且防护措施完备后方能作业。
二、登高作业与作业区域内其它工作存在交叉影响时,必须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持证施工。
第八条登高禁忌
一、从事登高作业的人员必须健康状况良好。患有高血压、心脏病、严重贫血、高度近
视、美尼尔氏症、癫痫或经医生诊断有其他不宜从事登高作业的的人员,禁止从事登高作业。
二、遇有迷雾、雷暴雨、六级以上大风等情况应停止户外登高作业。
三、夜间从事登高作业,须有良好的照明和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九条监护
从事登高作业的部门在作业现场应指定专人监护。监护人员负责在作业中督促登高作业人员按本程序及有关规范操作,发现危险情况时有权命令其停止作业。
第十条防护措施:
预防事故的主要技术措施有:
一、安全“三宝”。
1、安全帽。按规定进入危险场所,必须戴好符合安全标准的安全帽,并系好帽带,防止人员坠落时帽子脱落,失去防护作用。
2、安全带。凡在2m以上悬空作业人员,必须配带合格的安全带。如悬空作业场地没有系挂安全带的条件时,应制定措施,为作业人员设置挂安全带用的安全拉绳,安全栏杆等。
3、安全网。凡无外架防护作业点,必须在离地4m高处搭设固定的安全平网,高层施工还应隔四层再安设一道固定的安全平网,并同时设一层随墙体逐层上升的安全平网。
二、 “四口”防护。
“四口”的建筑施工行业中指: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和出入口(也称通道口)。“四口”防护方法综合起来分为两类:
1、在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设置围栏、盖板、开启式金属防护门、架网;在混凝土预制板预留的洞口上,预制时即预埋钢筋网,设备安装时再剪掉预埋的钢筋网。
2、正在施工的建筑物出入口和井字架、门式架进出入料口,必须搭设符合标准的防护棚。
三、 “五临边”的防护。
建筑施工中,大量存在着临时性的危险边治,这是发生作业人员坠落的主要坠落点之一。例如,尚未安装栏杆的阳台周边,无外架防护的屋面周边,框架工程楼层周边,上下跑道、斜道、两侧边,卸料平台的外侧边等,简称“五临边”。“五临边”必须设置1.2m高的双层围栏(每层60cm)或搭设安全立网,既可防止人员坠落,也可防止各种物料坠落伤人。
三、严把脚手架的十道关。
脚手架在建筑施工中,是一项不可缺少的重要工具。但是,如果在支搭和使用上方法不当,往往会造成多人伤亡和巨大的经济损失。
因此,对各种脚手架必须严把十道关:
1、材质关:严格按规程、规定的质量、规格选择材料。
2、尺寸关:必须按规定的间距尺寸搭设。
3、铺板关:架板必须满铺,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下跳板,并经常清除板上杂物。
4、栏护关:脚手架外侧和斜道两侧必须设1.2m高的栏杆或立挂安全网。
5、连结关:必须按规定设剪刀撑和支撑,必须与建筑物连结牢固。
6、承重关:脚手架均布荷载。结构架应控制在270kg/m2,装修架应控制在200kg/m2,其它架子必须经过计算和试验确定承重荷载,标准架严格按规程定负荷。
7、上下关:必须为工人上下架子搭设马道或阶梯。严禁施工人员从架子爬上爬下,造成事故。
8、雷电关:凡金属脚手架与输电线路,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或搭设隔离防护措施。一般电线不得直接绑扎在架子上,必须绑扎时应加垫木隔离,凡金属脚手扎高于周围避雷设施的,要制定方案,重新设置避雷系统。
9、挑梁关:悬吊式吊篮,除按规定加工外,严格按方案设置。
10、检验关:各种架子搭好后,必须经技术、安全等部门共同检查验收,合格后可投入使用。使用中应经常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第十一条挂钩点评估和设置:
利用现成结构作为临时挂钩点必须通过特别的工程评估方可使用。评估可参照以下依据判定挂钩点。
一、截面≥16cm×0.6cm的钢结构,包括工字钢梁、管道、角铁等类似的形状。使用的任何钢结构应是建筑结构的钢结构。
二、直径≥ф1cm的钢丝绳。必须在每个接点上使用ф1cm的钢丝夹。这种尺寸的绳索也可以作为水平/垂直移动锚线小于6m的支撑结构之间。
三、链条应为28级,直径≥ф1.6cm。链条采用连接钩连接时连接钩要选用自动锁闭型连接钩。
四、用来挂钩的有眼螺栓直径≥1.9cm,罗纹长度≥5cm,眼孔内径≥3.8cm,眼孔外径≥
6.3cm,带有锁紧螺母,销子或防止松动的机构。一旦挂钩点安装完毕要求涂上绿色的荧光漆表示此为一安全挂钩点。有眼螺栓的眼孔边缘离钢结构的边不得小于5cm。
五、挂钩点设置应由班组长与有经验的工程师决定。
第十二条不得用作挂钩点构件
一、固定在天花板上的轻质材料固定点
二、输送管道
三、绳索
四、电气母排
五、风管
第十三条载人升降机
一、作业人员应充分了解设备的类型和使用方法;
二、使用前对设备检查,支撑可靠,液压系统不得有渗漏;
三、升降机移动时,作业人员必须暂时撤离升降设备,设备降至最低(除设备设计允许外);
四、使用剪式升降机工作时半身或更多部位需探出升降机的,必须佩戴全身安全带;
五、使用螳螂式升降机工作时必须佩戴全身安全带;
六、若采用升降机护栏作挂钩点,必须由班组长与对该升降机熟悉的人员(如:供应商技术人员)评估,确定挂钩点并标识。
第十四条梯子
一、使用前对梯子检查,梯脚须包防滑垫,梯脚底部坚实可靠,不得有缺档及开裂现象;
二、使用时梯脚直接落地,不得垫高梯脚;
三、单梯工作角度以75°± 5°为宜,踏板上下间距以30cm为宜,上端应有固定措施;
四、人字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45°为宜,铰链必须牢固,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
五、使用梯子登高时要穿防滑鞋,扎紧裤脚。
第十五条防止高空物体坠落
一、登高作业随带的工具和材料,应放在工具袋内或用绳索绑牢。上下传递应用绳索吊
送,不得上下抛掷。
二、登高作业完毕后应对高空作业现场进行清理和检查,确认不存在高空物体坠落后方可撤离现场。
第四章附件
第十六条记录
登高作业审批单由申请部门保存半年
第十七条附件
登高作业审批单
作业管理管理制度10
作业是检测教师教与学生学习效果的中介,是师生交流的工具,是教师常规教学工作的严重组成部分,是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严重保证,为了加强质量管理,规范对学生作业的管理,根据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作业管理的实施意见》,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作业布置
1、每学期教研组内教师应该开展作业专题研究活动,对教材上的作业进行详尽研究,确定学期内的作业范围、作业要求等基本内容。
2、教师在布置作业前大凡先将作业做一遍,将作业分为“必做作业”和“选做作业”,作业布置应根据学生的学情,为学生精心选择作业,作业要保证基础性和时效性,杜绝机械重复的作业。
3、作业的形式应该多样化,要根据学科以及学生的年龄特点,积极探索作业的形式,可将作业分为课堂作业、家庭作业、课外实践作业等,学生可采用书面、社会实践等形式来完成。
4、学生的课堂作业一定要适量节制,大凡在课堂上给学生留十分钟左右的作业时间,尽量保证课堂作业在课内时间完成。其中数学作业应该一天一练,语文作业一课一练,大作文每学期6—8篇。
5、语数英等学科教师要协调好学生的家庭作业时间,一二年级不留书面作业,三四年级不超过半小时,五六年级控制在一小时以内。
6、严禁教师将书写作业作为惩罚学生的手段。
二、作业书写
7、一二年级学生用铅笔书写作业,从三年级开始学生用钢笔书写作业。
8、教师应该根据作业的特点规定相应的书写格式,作业书写应该强调格式规范,书写整齐,作业本明净卫生。
9、班级每学期举办一次优异作业展示,发挥学生之间作业的传帮带作用。
三、作业批改
10、提倡学生作业面批制,通过面批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更改。教师对学困生的作业进行当面批改,当面指出学生作业中的优点和存在的问题,及时引导学生对作业进行更正,加强教师对学生作业情况的及时指导。
11、对学生的作业评价大凡采用“等级与激励性语言”相结合的形式,也可采用“五星”等形式。教师在等级评价等基础上,应该用激励性的语言来鼓励引导学生,特别是习作(作文、日记等)、美术等一些创作性的作业,教师应该从多方面来评价鼓励学生,发挥作业评价对学生的指导与激励作用。
12、教师应该及时批改作业,批改时一律用红笔,对正确的作业采用打“√”等形式,对于学生作业中特别精彩的地方,可采用其他符号或者语言进行提示鼓励。同时教师对具有创造性、独特性的作业应该以鼓励和引导为主,注意保护学生的积极性。
13、对于学生作业中错误的地方教师应该要求学生及时订正,然后按照作业的基本要求书写,教师及时对学生订正的作业进行批改。
14、对习作的'批改要有眉批、尾批,对习作中柔美语句用“”标出,批改要有针对性、指导性,在批改中既有对学生习作格式、语言等方面的评价,也有对学生情感态度价值观方面的鼓励性评价。
15、学生之间相互评价作业,教师应在学生评价的基础上,既要对学生的作业做出再评价,同时应该对学生的评价做出再评价。学生的作文一学期相互批改不超过两次。
16、作业应该及时批改,作文大凡在一周内批改完成外,其他作业大凡在当天批改。
17、教师在批改过程中应该做好相关记录,特别是对有独创性和有普遍性错误的地方做好记录,作为讲解和辅导的依据。
18、注重家庭作业、双休作业和假期作业的布置与评价。
原则上双休作业和假期作业注重能力作业和有弹性的作业,让学生多参加社会实践,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
四、三本(课堂作业、家庭作业、练习册)
19、做到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做到不给家长布置作业或要求家长批改作业,要求任课教师对本学科作业做到全批全改。
作业管理管理制度11
1、装车后,驾驶员必须检查车厢门是否关好。
2、气瓶只许向上立放,严禁倒放和卧放,气瓶在车上应妥善地固定。
3、随车应配备消防器材,司机要会熟练使用。
4、运输气瓶回站时,漏气瓶必须装在车厢的后面,不得靠近驾驶室。
5、重瓶车运输途中不准停车,到达供应站后及时卸车入库。
6、运瓶车严禁携带其它易燃物品,车上严禁吸烟。
7、运瓶车右前方明显处悬挂“危险品”黄底黑字的三角旗。
8、行驶中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注意安全登记。
作业管理管理制度12
第一条为加强爆破作业现场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防止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等涉爆案件、事故发生,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及公安部规章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浙江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爆破作业单位实施购买、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和爆破作业等活动,应严格遵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严禁转让、出借、转借、抵押、赠送、私藏或者非法持有民用爆炸物品。
第三条爆破作业单位是治安保卫工作的重点单位,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
爆破作业项目承包给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实施的',项目业主对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负有连带责任,应当与负责施工的爆破作业单位共同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并在承包合同(协议)书中予以明确。
第四条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建立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登记、安全检查等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制订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作业管理管理制度13
1目的和范围
加强对厂区内各种作业的安全监管,确保各种作业对正常生产不构成威胁。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种作业的安全监管。
2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制定本制度。
3职责
3.1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对企业内各种作业的安全管理,组织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参加国家有关部门组织的'资格培训,做到企业所有特种作业人员都持证上岗。
3.2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负责各种作业票证的设计、印制,负责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立管理。
3.3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事务局、生产部负责建立票证台帐,对各种作业进行风险评价,并进行安全检查。
4工作程序
4.1用火的工作程序
4.1.1用火区的划分
4.1.1.1一级用火区如下:
①涂料生产车间;
②危险化学品仓库
4.1.1.2二级用火区
二级用火区包括配电房、办公楼等公用工程及辅助场所。
4.1.2《用作业火许可证》的管理
4.1.2.1一级用火区内的动火,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派人到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事务局办理动火许可证,由所在作业区派专人负责监火,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批,所在岗位主管签字后方可动火。
4.1.2.2二级用火区内的动火,由所在场所负责办理动火许可证,由所在场所派专人负责监火,管理部负责审批,所在岗位主管签字后方可动火。
4.2《高处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4.2.1凡在坠落高度在基准面2米(含2米)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均由作业人员所属部门到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事务局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4.2.2高处作业的安全措施,委派监护人均由作业所属单位按要求办理,并由作业人员个人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作业完毕后把《高处作业许可证》返回安全委员会。
4.3《破土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4.3.1凡挖土0.0米以下的动土作业,由动土施工员到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事务局办理《破土作业许可证》,施工员编制安全措施,由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根据情况组织会签后,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负责人审核批准后签字,签字后方可进行施工。
4.3.2施工完毕后《破土作业许可证》返回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事务局。
4.4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凡进行电气设备检修的部门,必须到工务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电气车间根据《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进行电气设施拆装和维修作业。
4.5《生产设施检维修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凡进行生产设施检维修的部门,必须到工务办理《生产设施检维修作业许可证》,检修单位根据《生产设施检维修作业许可证》进行生产设施拆装和维修作业。
5记录
5.1《用作业火许可证》。
5.2《高处作业许可证》。
5.3《破土作业许可证》。
5.4《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5.5《生产设施检维修作业许可证》。
作业管理管理制度14
高空作业车管理制度(highaltitudeworkvehicle) 依据安全管理的客观要求,运用安全与事故的运动规律和预防、控制事故的规律,为了改变人的异常行为、物的异常状态,以及人与物的异常结合,从本质上超前有效预防、控制高处坠落事故,分为具体预防、控制和综合预防、控制。
1高处坠落事故的具体预防、控制
高处坠落事故的具体预防、控制,是依据不同类型高处坠落事故的具体原因,有针对性的提出了对每类高处坠落事故进行具体预防、控制要点。
(1)洞口坠落事故的`预防、控制要点:预防留口、通道口、楼梯口、电梯口、上料平台口等都必须设有牢固、有效的安全防护设施(盖板、围栏、安全网);洞口防护设施如有损坏必须及时修缮;洞口防护设施严禁擅自移位、拆除;在洞口旁操作要小心,不应背朝洞口作业;不要在洞口旁休息、打闹或跨越洞口及从洞口盖板上行走;同时洞口还必须挂设醒目的警示标志等。
(2)脚手架上坠落事故的预防、控制要点;要按规定搭设脚手架、铺平脚手板,不准有探头板;防护栏杆要绑扎牢固,挂好安全网;脚手架载荷不得超过270kg/m2;脚手架离墙面过宽应加设安全防护;并要实行脚手架搭设验收和使用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悬空高处作业坠落事故的预防、控制要点:加强施工计划和各施工单位、各工种配合,尽量利用脚手架等安全设施,避免或减少悬空高处作业;操作人员要加倍小心避免用力过猛,身体失稳;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穿软底防滑鞋,同时要正确使用安全带;身体有病或疲劳过度、精神不振等不宜从事悬空高处作业。
(4)屋面檐口坠落事故的预防、控制要点:在屋面上作业人员应穿软底防滑鞋;屋面坡度大于25°应采取防滑措施;在屋面作业不能背向檐口移动;使用外脚步手架工程施工,外排立杆要高出檐口1.2m,并挂好安全网,檐口外架要铺满脚手板;没有使用外脚手架工程施工,应在屋檐下方设安全网。
2高处坠落事故的综合预防、控制
高处坠落事故的综合预防、控制,是依据高处坠落事故的不同类别和系列的原因规律,而提出的对高处坠落事故进行综合预防、控制的要点。
(1)对从事高处作业人员要坚持开展经常性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使其认识掌握高处坠落事故规律和事故危害,牢固树立安全思想和具有预防、控制事故能力,并要做到严格执行安全法规,当发现自身或他人有违章作业的异常行为,或发现与高处作业相关的物体和防护措施有异常状态时,要及时加以改变使之达到安全要求,从而为预防、控制高处坠落事故发生。
(2)高处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要符合安全要求。如,不准患有高血压病、心脏病、贫血、癫痫病等不适合高处作业的人员,从事高处作业;对疲劳过度、精神不振和思想情绪低落人员要停止高处作业;严禁酒后从事高处作业。
作业管理管理制度15
1、目的
为了加强对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避免人身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危险作业的种类、危险性分析、管理分工、审批手续等,适用于所有危险作业活动。
3、危险作业种类
3.1高处作业(高度啊2m以上,并有可能发生坠落的作业)。
3. 2危险区域动火作业
3.3爆炸或有爆炸危险的作业。
3.4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3.5大型吊装作业;
3.6带电作业。
3.7交叉作业。
4、危险作业管理
4.1危险作业审批
4.1.1报请审批的危险作业。应由下达任务部门和具体实施部门共同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报安全管理机构批准,特别危险作业需主管领导审批。
4.1.2经审批的危险作业对施工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施工教肓,办理相应的危险作业许可证'(如:'动火许可证' '带电作业票高处作业证' '有限空间作业证' '起重作业证'等等)。主管领导应召集有关部门在现场共同审定安全防范措施和落实实施单位的现场指拝人。
4.1.3危险作业的单位应制定危险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报请经安全安全管理部门审批;特别危险作业须经安全技术论证报请主管领导批准。
4.1.4作业人员由危险作业单位领导指定,有作业禁忌症人员、生理缺陷、劳动纪律差、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状态等人员,不准直接从事危险作业。
4.2危险作业实施
4.2.1作业时,必须有充分的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并在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安全员、监护员的组织或监护下,才准施工。
4.2.2危险作业申请批准后,必须由执行单位领导下达危险作业指令。操作者有权拒绝没有正式作业指令的危险作业。
4.2.3作业前,实施单位领导或危险作业负责人应根据作业内容和可能发生的事故,有针对性地对全体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肓,落实安全措施。
4.2.4危险作业使用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危险作业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做到配备齐全、使用合理、安全可靠。
4.2.5危险作业现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要求。作业现场内应整洁,道路畅通,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4.2.6危险作业过程中实施单位负责人应指定一名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有安全意识和丰富实践经猃的人作为安全负责人,负责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
4. 2. 7危险作业单位领导和作业负责人应对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4.2.8对违章指挥,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时安全员或安全负责人有权停止作业。
4.2.9危险作业完工后,应对现场进行整理。
4. 3危险作业安全保障措施
4.3.1'高处作业':凡在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高处作业'人员应办'高处作业证'。高处作业的安全措施:
4. 3.1.1患有精神病、癫病病、高血压、心脏病的人不准从事高处作业,患深虔近视眼病的人也不宜从事高处作业。
4. 3.1.2遇有六级以上强风、大雾、雷暴等恶劣气候的'露天场所,不能登高作业,夜间登高作业需有足够照明。
4. 3.1.3作业条件:高处作业均需事先搭好脚手架或采职防坠落措施。在没有脚手架或没有栏杆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 5米时,必须使用安全带或采用其他可行的安全措施。
4. 3.1.4现场管理:应设围栏或其他明显的安全界标,除有关人员外,不准其他人员在作业地点的下面通行或逗留。进入高处作业现场的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
4. 3.1.5防止工具、材料坠落。高处作业时,应一律使用工具袋,格棚式平台应铺木板;用绳工具;上下层同时作业时,要采职隔离措施。
4. 3.1.6脚手架的安全要求:必须能承受站在上面的人员和材料等重量。一般脚手架的载荷重量不可超过270千克/平方米。在竹梯或木梯上高处作业,苢先要检查梯子主杆和梯横档的材料质量情况。
'动火作业':使用气焊、电焊、喷灯等焊割工具,在煤气、氧气的生产设施、输送管道、储罐、容器和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管道及易燃易爆危险区域内的设备上,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施工作业。动火作业安全措施:
4. 3. 2.1动火作业负责人持办理好的《动火作业许可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将《动火作业许可证》交给动火人。
4. 3. 2. 2审批后的动火作业必须在48h内实施,逾期应重新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4. 3. 2. 3凡是在易燃易爆装罝、管道、储罐、阴井等部位及其他认为应进行分析的部位动火时,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
4. 3. 2.4进入煤气设备内部工作时,安全分析取样时间不得早于动火前30分钟,检修动火工作中每两小时必须重新取样分析。工作中断后恢复工作前30分钟,须重新职样分析。如现场分祈手段无法实现上述要求者,应由分级审批安全主管负责人签字同意,另做具体处理。
4. 3. 2. 5动火分析合格判定
a.如使用测爆仪或其他类似手段时,动火分析的检测设备必须经被测对象的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被测的气体或蒸气浓虔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
b.使用其他分析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_寸,其被测浓虔小于等于0.5%;当被测的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_寸,其被测浓虔小于等于0.2%。
c.动火分析合格后,动火作业须经分级审批的安全主管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实施。
4. 3. 2.6高处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并采职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4. 3. 2. 7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职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确保安全。
4. 3. 2.8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雷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4. 3. 2.9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4.3.2.10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
4.3.2.11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应不小于5m,二者距动火作业地点均应不小于10m,并不准在烈曰下曝晒。
4.3.2.12在铁路沿线的动火作业,如遇装有化学危险物品的火车通过或停留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4.3.2.13凡在有可燃物或难燃物构件的冷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
4.3.2.14生产不稳定,设备、管道等腐蚀严重不准进行带压不罝换动火作业。
4.3.2.15动火作业时,安全、消防主管部门、车间主管领导、动火作业与动火作业设施所在单位(管理权限的分厂)的安全员应到现场监督检查安全防火措施落实情况。危险性较大的动火作业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4.3.2.16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罝,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s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4.3.2.17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4.3.2.18在生产、输送、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其氧含量不得超过23%。
4.3.2.19动火作业前,应通知动火作业设施所在单位(管理权限的分厂)生产调度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应制定相应的异常情况下的应急措施。
4.3.2.20带压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设专人负责监视压力不低于3000pa,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4.3.2.21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要良好,以保证泄漏的气体能顺畅彳非走。
4.3.2.22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幵。
4.3.3有限空间作业: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有限,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
有限空间分为三类:一是密闭设备,如船舱、贮罐、车载槽罐、反应塔(釜)、冷藏箱、压力容器、管道、烟道、锅炉等;二是地下有限空间,如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程、暗沟、隧道、涵洞、地坑、废井、地害、污水池(井)、沼气池、化粪池、下水道等;三是地上有限空间,如储藏室、酒糟池、发酺池、垃圾站、温室、冷库、粮仓、料仓等。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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