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管理制度

时间:2025-11-30 23:11:58 好文 我要投稿

药店管理制度[精品15篇]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药店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药店管理制度[精品15篇]

药店管理制度1

  一、树立“质量第一”的经营方针,正确处理质量与经济效益的矛盾,对本药店的质量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

  二、 组织本店所有员工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有关药品质量方面的政策、法规、文件,按GSP要求规范药店工作,对药店经营管理及药品质量、服务质量负全面责任。

  三、 针对药店《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四、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质量分析会并记录。

  五、 负责本药店安全卫生和服务质量管理,每月对本店进行一次安全卫生大检查,并做好记录。

  六、 负责督促药品质量问题的处理和近效期药品的催销落实工作。

药店管理制度2

  一、门店应树立为顾务、对顾客负责的思想,将“顾客至上、信誉”作为经营的宗旨。

  二、门店每天营业前应整理好店堂,并备齐商品。店堂内应做到货柜货架整洁整齐、标志醒目、货签到位。

  三、门店上岗时应着装统一,整齐清洁,佩带胸卡,微笑迎客,站立,有举止端庄、的形象和良好的'服务。

  四、营业员接待顾客时应主动、热情、耐、周到、态度和蔼,使顾客能充分感受到得到服务的满足和愉悦。

  五、计价、收款应准确,找补的零钱要礼貌地交给顾客,并叮嘱顾客当面点清。

  六、门店应设咨询台,指导顾客,合理用药。

  七、门店应将服务公约上墙,公布监督电话,设有“顾客意见簿”,认真对待顾客投诉并及时处理。

药店管理制度3

  一、药品进货应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必须从加盟连锁 公司或受公司委托的药品批发企业购货。

  二、严禁从非法渠道采购药品。

  三、在接受配送中心统一配送的药品时,应对药品质量进行逐批 检查验收,按送货凭证的相关项目对照实物,对品名、规格、批号、 生产企业、数量等进行核对,做到票货相符。

  四、验收时如发现有货与单不符,包装破损,质量异常等问题, 应及时报告公司销售和质量管理部门, 在接到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的退 货通知后,再作退货处理。

  五、验收进口药品,应有加盖红色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和 《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药品应有中文标签和说明书。

  六、药品验收合格,质管人员应在送货凭证上签上“验收合格” 字样并签名或盖章。

  七、药品购进票据应按顺序分月加封面装订成册,保存至超过药 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两年。

  药品陈列管理管理制度

  一、陈列药品的货柜及橱窗应保持清洁卫生,符合药品陈列环境 和存放条件,防止人为污染药品。

  二、应配备检测和调节温湿度的设施设备,如:温湿度计,空调 或风扇等。

  三、陈列药品应遵循药品分类管理的原则,药品与非药品,处方 药与非处方药,内服药与外用药,易串味药品与一般药品,中药材、 中药饮片与其他药品应分开存放,并按品种、规格、剂型或用途分类 摆放。类别标签应放置准确,字迹清晰。

  四、处方药不得采用开架自选的陈列方式。

  五、危险品不应陈列,确需要陈列时,只能陈列空包装。

  六、 须设置拆零药品专柜, 拆零药品应集中存放于拆零药品专柜。

  七、每月应对药品陈列的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 问题要及时整改。

  药品销售及处方调配管理制度

  一、在销售药品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的 制度,向顾客正确介绍药品的功能、用途、使用方法、禁忌等内容, 给予合理用药指导,不得采用虚假和夸大的方式误导顾客。

  二、药品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等方式进行销售。

  三、过期失效、破损、污染、裂片或花斑、泛糖泛油、霉烂变质、 风化潮解、虫蛀鼠咬等不合格药品严禁上柜销售。

  四、处方药须凭医师处方调配或销售。审方员应对处方内容进行 审核,处方审核完毕审方员应在处方上签字。处方调配或销售完毕, 调配或销售人员应在处方上签字,并向顾客交代服用方法、用药禁忌 和注意事项等内容。处方调配程序一般分审方、计价、调配、复核和 给药。

  五、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 处方审方员应当拒绝调配或销售。如顾客确需,须经原处方医师更改 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或销售。

  六、销售处方药应收集处方并分月或季装订成册,顾客不愿留存 处方,应按要求作好处方药销售记录。收集留存的处方和处方药销售 记录保存不得少于两年。

  七、药品销售应按规定出具销售凭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确保医疗保险基金合理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定点零售药店,是指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定,并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为参保人员提供药品销售服务的药品零售企业(含连锁门店)。

  第三条?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择优选定和规范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全市定点零售药店的政策制定、规划设置、资格确定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管辖范围内定点资格的初审和监督管理等工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物价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准入条件和程序

  第五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三)严格执行药品价格政策.经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

  (四)具备及时供应基本医疗保险用药、24小时提供服务的能力;

  (五)营业时间内至少有一名药师在岗.营业人员需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培训合格;

  (六)严格执行医疗保险法规政策,有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设备。

  第六条?下列零售药店不得申请定点零售药店资格:

  (一)固经营假劣药品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行政处罚的;

  (二)停业整顿的;

  (三)未取得定点资格擅自从事医疗保险业务被查处的;

  (四)曾经被取消定点资格的。

  第七条?申请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应当填写《东营市医疗保险

  定点零售药店申请书》,并如实提供下列材料:

  (三)房屋产权所有证或者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

  (四)工作人员名册、劳动合同和执业证书等;

  (五)与医疗保险相适应的管理制度、管理人员及管理设备清单:

  (六)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证明;

  (七)符合定点标准的其他证明。

  第八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零售药店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爱理的决定。初审通过的,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组织现场考察结合相关情综合确定初选结果,并公示1?0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复核.统一下发预选通知。

  第九条?取得预选资格的零售药店.应当按要求参加医疗保险政策培训和考试.做好医疗保险信息系统联网工作.经验收合格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审核确定.取得定点资格.并与相关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有效期为三年的服务协议.开展医?疗保险服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向社会公布定点零售药店名单。

  由于自身原因取得定点资格六个月内未开展医疗保险服务的.视为自动终止定点资格;未经批准的,不得使用医疗保险信息网络系统资源。

  第三章?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

  第十条?定点零售药店资格有效期为三年。在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内,定点零售药店应当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重新审查,符合条件的,换发新证;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定点资格,收回证书。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终止定点资格。

  第十一条?定点资格证书不得伪造、涂改、出卖、转让、出借。

  第十二条?定点零售药店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单位性质、经营范围、经营地点等事项时,应当在其《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一个月内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变更;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定点资格。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终止定点资格。

  第十三条?定点零售店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要位置悬挂医保定点标识、投诉举报咨询电话及社会保障卡使用操作程序.确保参保人员及时了解医保业务规程。

  第十四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成立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做好定点医疗服务管理工作.具体承担以下职责:

  (一)制定本药店有关医疗保险的规章制度、操作规范和工作流程;

  (二)审查本药店与医疗保险有关的服务行为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三)对相关人员进行医疗保险业争知识和政策培训,(四)核实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障卡等有关证件;

  (五)按要求及时、准确地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参参保人员的有关票据;

  (六)接受参保人员政策咨询;

  (七)完成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五条?社会保障卡中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是社保基金的组成部分,在定点零售药店的使用范围为参保人员的医疗消费,包括国药准字类药品、中药饮片.卫生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生产的消毒用品.一次性医用材料、医疗器械以及推荐给家庭使用的理疗产品,卫食健字、国食健字类保健品。

  定点零售药店应当严格遵守社会保障卡使用规范和操作规程.及时、准确地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上传销售物品的名称、单价、数量,规定范围以外的物品不得刷社会保障卡结算。

  第十六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定点零售药店的监督检查.每年进行一次综合检查。

  第十七条?定点零售药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

  (一)营业时间内药师不在岗的;

  (二)使用社会保障卡购药价格高于现金购药价格的;

  (三)未明码标价售药的;

  (四)取得定点资格后擅自改变申报条件.但未办理变更手续?的。

  (五)套取社会保障卡现金、刷卡结算规定范围以外物品的;

  (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其他违规情形。

  第十八条?定点零售药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取消其定点资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解除与其签订的服务协议。并依法追究责任:

  (一)经营假劣药品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培予行政处罚的;

  (二)为未取得定点资格的零售药店提供医保刷卡结算业务的;

  (三)拒不配合监督检查-不参加年度审核或者年度审核不合格的;

  (四)限期整改不合格或者整改后再次发生违规情形的;

  (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其他严重违规情形。

  第十九条?国家工作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药店管理制度4

  1.统计资料是改进医院工作,加强医疗质量管理的科学依据,各科室及有关人员应认真负责汇总和收集报表资料,按期分析、统计、上报。

  2.各科室应做好各项工作的.质量登记、统计,并按时上报。

  3.统计人员对医疗质量的量化指标进行全面统计分析,月终、季终、年终分别做出统计分析报告,上报院领导或相关科室。

  4.各种医疗登记、统计资料,应当填写完整、准确、字迹清楚、妥善保管,卫生统计报表应永久保存。

药店管理制度5

  一、药品管理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相关的知识;

  二、药物要有专人保管;

  三、药房必须保持清洁卫生;

  四、药物器械要分类放置;

  五、药物防止潮湿、日晒及污染;

  六、药品库更应防火、防盗;

  七、容易引起化学反应的药品禁止放在一起;

  八、剧毒的药物应有专柜并且加锁;

  九、要保证药品的包装完好与清洁;

  十、破损药物禁止乱扔,必须在月末以实物形式上报;

  十一、药品出库时要严格履行出库程序;

  十二、药物在使用上要保持先用生产日期远的之原则,以防止失效;

  十三、常用的药物要有一定的库存,但存量不要过大;

  十四、药管人员必须每周小点库一次,每月大清点一次;

  十五、常用或近期频繁使用的药物必须在保证可使用10天,以免延误疾病的预防和治疗;

  十六、过期药物禁止出库使用,应及时上报统一处理;

  十七、药品入库时要严格审查生产日期及批号,不合格的药品决不入库;

  十八、生物制品(如疫苗)必须按其要求存放;

  十九、药品严禁外借或转赠他人;

  二十、医疗垃圾禁止乱扔,收集在一起集中销毁;

  二十一、可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应在清洗、消毒、擦干后方可入库保管;

  二十二、药房内禁止堆放其他杂物;

  二十三、药房内禁止住人;

  二十四、药房应防四害;

  二十五、注意药房的温度及湿度;

  二十六、与药品管理无关的人员未经允许禁止出入药房;

  二十七、药房管理人员如有更换必须做好交接工作。

药店管理制度6

  一、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负责本店购进业务的开展。

  二、进行市场调研,掌握市场动态,做好库存分析,组织制定和审查进货计划。

  三、坚持从证照齐全的合法单位采购药品,优先从GSP认证单位进货,坚持禁止从证着不全的经营企业采购药品。

  四、采购药品时,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加盖其企业原印章的.药品经营企业合法证照的复印件、加盖该企业的原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原件、该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岗位证书。

  五、计划采购应该根据市场需求,坚持“以销定进、择优采购”的原则。

  六、积极开发新品种的经营。

  七、负责签定药品购货合同。

药店管理制度7

  一、店面形象管理:

  1、门店各类证照,公告应整齐悬挂在醒目位臵,框架大小要一致。

  2、门店卖场通道要保持通畅,不允许堆积任何物品。对于废弃的纸箱、条码纸、标价签等必须随时清理放于指定的地点,保持整洁的购物环境。

  3、门店使用的各类设备,工具(包括清洁工具,如桶、抹布、清洁剂、拖把、扫把等),使用完后应立即放回指定位臵。

  4、商品陈列以整体丰满为原则,销售商品后要及时补货。

  5、商品、货架要时刻保持整洁,不得放臵生活用品。

  6、门店入口地面确保清洁,店内没有明显垃圾。

  7、门店入口的玻璃橱窗应保持清洁明亮,每周应清洗一次。

  8、门店垃圾篓每班必须清理一次,如装满应立即清理。

  9、门店周边环境应保持整洁有序。

  违反以上条例的班组,罚款100元

  二、服务规范管理:

  1、上班时间不得闲聊。

  2、不在营业场所议论顾客及其他同事是非。

  3、注意自我控制,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与顾客、或同事发生争吵。

  4、上班时间不能吃食物,不得看与工作无关的书报杂志,不得无故脱岗。

  5、不得在营业场所内大声喧哗、打闹、嬉戏以及朝顾客打哈欠等不雅动作。

  6、不得以任何理由与顾客发生口角、争吵等,若发现有顾客无理取闹,要进行必要的缓冲,带离营业场所,由主管人员妥善处理。

  违反以上条例的个人,罚款100元

  三、门店日常管理

  1、员工不得将公司财物挪为私用,不得私自挪用各类赠品,不得随意接受顾客、厂商私下赠送的各种财物等。

  2、整理店容店貌、药品陈列、商品补充、柜台收拾、备好零钞、清洁卫生。

  3、收银员在工作时间内,未经批准不得带亲友进入收银台,非收银人员不得私自进入收银台。

  4、提倡团队精神,相互协作,不与顾客争吵、顶撞,员工之间不得在营业场所相互争吵、打架斗殴,诋毁他人产品,有事情及时上报管理人员。

  5、商品的陈列及维护每日由主管进行检查。

  6、未经门店管理人员的同意,门店员工不得私自操作后台主机,严禁上网。

  7、上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违反者按旷工处理,扣除当日工资。

  8、一个月内迟到、早退三次视为矿工一次。

  9、一次迟到、早退超过20分钟的按矿工处理。

  10、调班、请假需店长批准。

  11、请假在2天以内由店长批准,超过2天的由公司经理批准。

  12、门店所有员工必须听从店长或当值主管的工作安排,无故顶撞、拒不执行、不服从安排管理的从严处罚,直至开除。

  13、遵守公司及门店规章制度,服从各级主管人员的合理安排,不得敷衍了事。

  14、同事之间要相互帮忙,相互尊重人格,协同合作。

  15、各班组应该定期进行盘点核查,以确保帐货相符,少货的由货柜管理人照价赔偿。

  16、各门店应该积极预防出现过期商品。

  17、商品销售价格,原则上按系统规定的零售价销售,对于需要变价销售的需各门店的管理人同意才可以、收款员不可以私自折扣销售。

  违反以上条例的个人,罚款100元

  四、门店人员管理

  (一)营业员岗位

  1、整理店容店貌,做好清洁,保持店内整洁、明亮。

  2、负责检查店内各种隐患,协助店长积极做好各项预防工作。

  3、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形象,端正服务态度,确保营业秩序的正常运转。

  4、积极热情的接待顾客,正确全面的向顾客介绍商品,准确介绍药品的相关知识,确保用药安全有效。

  5、交接班前清点药品,整理货柜。

  6、积极协助店长做好请货计划,优化品种结构。

  7、积极协助管理人员做好相关工作。

  8、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无故串岗、离岗。

  9、对于门店的盘点和各项销售活动,要予以积极配合和执行。

  10、鼓励积极学习、进取。

  11、积极完成上级交代的其他工作。

  违反以上条例的个人,罚款100元

  (一)收银员岗位

  1、严格遵守收缴款制度,负责准确无误地进行收缴款工作。

  2、负责前台票据信息的正确录入和门店销售核算,保证数据处理正确并传输至门店后台。

  3、在营业时间内必须做到人不离岗,绝对不可以在接待顾客时中途离岗,如确实需要离开,应报请店长同意并指定专人代替后方可。

  4、做好零钞的调配工作,在收款时,做到唱收唱付。

  5、做好顾客退货、退款处理工作,接待顾客要主动、热情、耐心、周到等。

  6、严格现金管理制度,不得擅自挪用或私自借用营业款。

  7、交接班时必须做好票据移交和货款交接,要求做好记录并签字。

  8、做好营业款的.日清工作,并要求做到及时上缴营业款,帐款一致。

  9、负责收银工作环境的卫生清洁,设备的维护和保养。

  10、遵守门店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

  11、积极完成店长及财务部门交代的其他工作。

  以上条例的个人,罚款100元

  (二)中药管理员

  1.中药每个班组对药物每日进行清点、装斗,及时清理二楼的卫生,确保中药区域内干净整洁,斗内中药量充足。

  2、对中药饮片质量及时进行监管,防止变霉。

  3、中药缺药断药的种类及时进行登记、上报。进行补充中药货量。

  违反以上条例的个人,罚款100元

药店管理制度8

  化学药品通常都具有易燃性,易爆性和腐蚀性。为管好实验室化学药品,预防化学药品有可能带来的安全事故发生,我校特制定化学药品管理制度如下:

  一、化学药品统一放入实验室内,根据其特长分类存放。

  二、化学药品由实验室管理员专人负责管理,其他教师如有需要,可由实验室管理员专人发放并教会其注意事项,作好登记。

  三、实验室内严禁烟火,要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

  四、定期对危险化学药品的包装、标签、状态进行认真检查。

  五、使用危险化学药品进行实验前,必须向学生提出遵守安全操作的`要求。实验中和实验后危险化学药品的废液、废渣要及时收集,妥善处理。

药店管理制度9

  一、药品不良反应系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情况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包括副作用、毒性作用、后遗效应、过敏反应、特异性遗传素质等)。

  二、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工作中,应坚持“保障临床用药安全,保证患者身体健康”的指导思想,认真负责,科学求实,填好记录,及时上报。

  三、药品不良反应检测报告的范围:

  l、新药检测期内的所有不良反应及监测期满后的新的、严重的不良反应;

  2、进口药品进口5年内发生的所有不良反应;

  3、上市5年以上的.药品,主要报告该药品的严重、罕见或新的不良反应。

  四、各临床科室均要建立规范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记录,实行逐级、定期报告制度。准确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向医院药品不良反应检测负责部门报告;医院每月30日前在定期汇总《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及药品不良反应检测报告中心报告;发现新的或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应于15日内报告;死亡病例须及时报告;必须时可越级报告。

  五、医院药剂科(临床药学室)负责全院各临床科室药品不良反应报表的收集、调查、分析等工作。应将填写完整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复印存档,并将《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原件在15个工作日内上报上一级药品不良反应监督管理部门。

药店管理制度10

  一、购进药品没严格按照药品购进管理的第二、三条执行,责任人每次罚款5—20元。

  二、所有记录、凭证类文件未按规范要求填写,漏填、误填或字迹潦草经多次批评教育不改者,罚责任人5元。

  三、购进药品没严格按照药品验收管理制度关于进货或销后退回药品验收的规定,责任人罚款5元。

  四、药品陈列未按药品陈列管理制度要求分类存放,每发现一批次罚款5元。

  五、店堂陈列药品无物价标签或填写不规范,经多次批评教育不改,罚款5-10元,标签错价除按损失差价赔偿

  外,每次罚款5元。

  六、药房调配处方发生处方错配或错发药品,经顾客投诉核实,每次罚责任人5-10元。

  七、对陈列药品未按规定进行检查,每次罚5-10元,没有按时填写温湿度记录表,每天罚款2元。

  八、中药饮片灰碎严重超标或饮片串屉、错屉未及时处理,每品种罚款5元。

  九、未遵守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处理药品,每次罚责任人10元。

  十、对近效期六个月的药品未按规定填写近效期药品催销表,每次罚责任人5元。

  十一、拆零药品未按药品拆零管理制度执行,每次罚款10元。 十二、质量事故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告每次罚款10元。

  十三、未执行质量信息管理制度反馈信息,每次罚款10元。 十四、未执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每次罚款10元。

  十五、未按规定对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责任人每次罚款10元。

  十六、未遵守服务质量管理制度,与顾客发生争吵造成不良影响,当事人罚款10元。

  十七、其它违反本店质量管理制度视情节进行5-10元的'罚款。

药店管理制度11

  一、计算机系统指定专人管理,任何人不得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操作。

  二、被指定的系统管理人员,并由其依据岗位的质量工作职责,授予相关人员的系统操作权限并设置密码,任何人不得越权、越岗操作。

  三、业务相应人员把拟购药品的厂商、药品资质交质管部审核,经审核符合规定由质管部相关人员系统录入供货商、药品基础信息;

  四、业务人员应当依据系统数据库生成采购订单,拒绝出现超出经营方式或经营范围订单生成,采购订单确认后,系统自动生成采购计划。

  五、药品到货时,验收人员依据系统生成的采购计划,对照实物确认相关信息后,方可进行收货,系统录入批号、数量等相关信息后系统打印“验收入库单”。

  六、验收人员按规定进行药品质量验收,对照药品实物在系统采购记录的基础上再系统核对药品的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到货数量等内容并系统确认后,生成药品验收记录。

  七、系统按照药品的管理类别及储存特性,并依据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和养护制度,对在架药品按期自动生成养护工作计划,养护人员依据养护计划对药品进行有序、合理的.养护。

  八、系统根据对库存药品有效期的设定自动进行跟踪和控制,由养护员依据系统的提示制作近效期药品催销表。

  九、销售药品时,系统依据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及库存记录打印销售小票,生成销售记录,系统拒绝无质量管理基础数据或无有效库存数据支持的任何销售。

  十、系统不支持对原始销售数据的任何更改。

  十一、采购退回药品,由业务人员填写《采购退回通知单》,经质量部门负责人、财务部审核同意,签字。系统确认采购退回通知单。

  十二、系统对经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有疑问的药品进行控制。

  十三、各岗位发现质量有疑问药品,应当及时通知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及时锁定药品,进行质量查询,经查询如不属于质量问题的解除锁定,属于不合格药品的系统生成不合格记录;

  十四、系统对质量不合格药品的处理过程、处理结果进行记录,并跟踪处理结果。

药店管理制度12

  一、药店质量负责人全面负责医疗保险定点办理工作,具体负责医疗保险各项办理和协调工作,负责对所属各定点门店的药品安全、配药行为、处方药办理、合理收费、优质服务等方面举行监督办理。

  二、制定与医疗保险有关的管理措施和具体的考核奖励办法,建立健全药品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建立药品电脑进销存管理系统,药品账目和财务账目健全、清楚。专人搞好医保药品库的`维护和管理。

  三、认真执行劳动保障、药监、物价等行政部门的相关政策规定,严格执行医疗保险定点协议规定,履行好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四、规范配药行为,认真核对医疗保险证、卡,严禁冒名配药;严厉履行急、慢性病配药限量办理规定,不超量配药。

  五、严格执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规定,处方药必须凭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开具的医保处方配售,由药师在处方上审核签字。非处方药在药师指导下配售。每次配药必须认真填列“医疗保险药品零售凭证”,由参保人员签字认可有效。

  六、药店加强管理,优化服务,以方便参保人员为出发点,尽量提供有适合用法的小包装药品。

  七、收费人员规范电脑操作,维护好各类信息数据,保证医保费用结算的及时准确。

  八、药店遵守职业道德,不以医疗保险定点药店名义进行广告宣传;不以现金、礼卷及商品等形式进行促销活动。

  九、严厉遵守药品办理规定,不出售假冒、伪劣、过期、生效药品;严厉按医保规定操作,杜绝搭车配药、以药易药、以药易物等违规行为。

药店管理制度13

  每位员工都是公司的代表,员工在工作期间的个人形象及言谈举止反应了整个公司的精神面貌。我们需要强调的是每位员工都应该穿戴整洁,举止大方,并为自己外貌而感到自信。

  个人卫生:仪表大方、整洁。

  面部:清洁、无油腻,男士头发不超过耳际,不过领,女士发型美观大方,不留奇

  异发型。

  手指:干净,指甲勤修剪,不得有污迹或涂指甲油。

  饰物:项链戴在衣服内,不戴耳环。

  口腔卫生:上班时不吃含刺激性气味的'食物,口中无异味。

  服装:上班时应按照规范穿着公司统一定做的制服,夏冬装全店统一。制服要求:

  干净、整洁、无褶皱、无纽扣脱落、扣齐所有纽扣、衣领平整无汗迹,衣袖

  及裤脚不得翻卷、挽起。不穿凉鞋和拖鞋等休闲鞋。

  站立姿势:待客时应精神饱满站立服务,不能双臂交抱于胸前,或放在背后。站立时不

  弯腰、不叉脚、不能斜靠在货架或柜台上。

  打招呼:员工跟同事或顾客见面打招呼时应热情、亲切、有礼貌。不得在工作场所大声

  喧哗,以免影响工作秩序,给顾客造成不好的影响。

  电话礼仪:电话是公司的窗口,响二声之前去接听电话,标准用语:“你好,XX店”;

  超过两声之后去接电话时,应说“对不起,让您久等了”;转接电话时,应说

  “请您稍等”,然后立即进行转接工作。

药店管理制度14

  一、摸清全省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超支的基本情况

  首先必须摸清全省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超支的详细情况。由省审计厅牵头,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配合,在20xx年10月组织完成对各设区市、县(市、区)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审计按下辖一级的方式进行,审计结果在送被审单位同级政府的同时,抄送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

  二、解决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历史超支

  (一)对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超支中不符合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管理规定范围的开支,按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之间签订的医疗保险服务等协议的约定解决。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擅自扩大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范围,使用超出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管理范围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及对离休干部使用自费药品、自费检查和治疗等发生的基金支出的费用,离休干部单独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由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按照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的规定和医疗保险协议的约定处理。

  (二)对省属企业单位的离休干部参加所在地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的,其发生的医药费超支,按照审计部门确认的超支额度,由省财政厅下达至企业参保地财政局,并按规定拨付给同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离休干部单独统筹管理规定和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的约定,经审核后,拨付给各定点单位。

  (三)对市县区属企业单位的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超支,符合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管理规定发生的费用开支,按审计部门确认的总额,按企业隶属关系,省级财政帮助市、县解决50%,财政补助资金下达至企业参保地财政部门,并按规定拨付给同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离休干部单独统筹管理规定和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的约定,经审核后,拨付给各定点单位。

  三、建立长效机制,防止发生新的超支

  (一)各统筹地区要认真查找发生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超支的各种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并制定今后防止发生新的超支的措施。对查找及总结的情况要写出书面报告,在20xx年10月,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加强经办管理和服务。各统筹地区要切实加强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进一步做好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管理服务工作。

  (三)要建立和完善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的`网络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对离休干部医药费支出各个环节的管理,以防止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对离休干部非正常医药费用支付的发生。

  (四)要细化对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零售药店的协议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要认真落实协议要求,科学合理使用医疗资源,采取措施防止医疗资源过度消费。

  (五)要健全离休干部健康档案,充分发挥其在防病治病中的特殊作用。

  (六)要合理确定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标准。从20xx年起,各统筹地区要在今年审计结论的基础上,根据上年度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基金使用情况,并根据医疗费用增长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统筹标准,做到当年收支平衡,并略有结余。

  (七)建立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新超支补偿责任制。因筹资标准低而发生的新的超支,由统筹地区政府补助解决;因超规定报销和支付医药费用而发生超支,由单独统筹经办机构承担,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因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违反医疗保险服务协议规定而发生的超支,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承担,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因参加单独统筹人员或其他人员借其名义违反规定消费医药资源,违规费用由违规人承担,情节严重的,追究违纪违法责任。

药店管理制度15

  为了做好药房的工作,提高员工服务质量,全体员工必须遵守以下规章制度:

  1. 树立顾客至上,服务第一的思想,员工上班时着装要统一、整洁,精神要

  饱满,服务要热情、周到,挂牌上岗。员工必须遵守卫生制度,各班上班前应做好店堂清洁卫生。

  2. 全体员工必须遵守药店的一切规章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请假。

  早班(夏季)8:00-16:00,(冬季)8:00-15:00,晚班(夏季)16:00-22:00,(冬季)15:00-22:00,不得迟到早退,违者罚款10元;上班时间做私活,罚款20元;无故早退作旷工处理;如有特殊情况请假,应先书面提出申请,经店长批准后方可,否则做旷工一次罚款50元。旷工二次做自动除名。

  2. 员工每天做好半小时的交接班工作,对当天本班的进货入库情况一定要与

  对班交代清楚,如果发现问题应该及时反映及时解决。

  3. 当班员工必须每天检查自己管理货架上的药品存放情况,做到随时整理货

  架,随时补充货源,如果发现当班员工有货不及时补充,对已销售完的商品不造计划或顾客需要的药品明明有库存却说没有的情况,视情节予当事人处以1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作开除处理,药品上柜一定要做到先进先出,如发现远期批号先售出而柜上还摆放近期批号或者两种批号都有者,追究柜台实物负责人的经济损失。

  4. 员工有责任做好缺货登记,收款时要唱收唱找,钱货两清,日清日结,并

  与销货记录核对。

  5. 货架上的标签任何人不得擅自拿掉或更改,必须通过药店经理核实批准

  后,才可撤销或更改。

  6. 对于效期药品(3-6个月内的药品),各班要做到心中有数,有计划,有

  步骤的促销,尽可能避免和减少损失,如可推销的效期药品不及时进行促销,造成损失由工作人员承担 。

  7. 如发现员工与顾客发生口角,无论什么原因,吵架的`一律罚款50元;员

  工在店堂内吵架,现场各罚款50元,如不服从管理者予以开除。

  8. 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接受产品促销,一经发现予以开除;促销礼品一律交收

  银台统一存放,并如实登记。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动用,违者罚款10元。

  9. 如遇到顾客退换货,要认真对待,核实情况后交经理签字及时解决(无论

  哪个班销售的,小票核实认可后必须及时解决),不得相互推托,否则每人罚款20元;

  10.对于表现优秀的员工我们在月评后给予50-100元的奖励。

  以上规章制度望全体员工自觉遵守,如严重违反制度予以辞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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