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工作职责精品15篇
消防安全工作职责1
㈠建立与本校安全管理工作相适应的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落实责任。

㈡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学校安全事故预防措施和事故抢险预案。
㈢制定本校安全管理工作年度计划,落实年度工作。
㈣将安全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有关人员,并考核其执行情况。
㈤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排查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并对本校无力解决的问题如实上报主管部门或同级政府。
㈥定期排查、消除校园校舍安全隐患,保证师生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
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卫生部《学生集体用餐监督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接受卫生防疫部门监督。
㈧加强对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管理。
㈨做好学生集体活动的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学生集体活动报告制度,切实落实学生集体活动安全责任制。学生集体外出活动要事先制定活动方案(必须包含安全措施),经批准后进行。坚持“谁组织,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严禁组织学生参加与任何商业性活动。
㈩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抓好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学校应认真履行以下消防工作职责。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3.针对学校的特点,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和火灾逃生教育。
4.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7.签订消防责任书,落实消防责任制。
(十一)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领导要立即到达现场,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有关部门,并通知受伤害者的父母(监护人)。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学校应及时成立事故处理小组或指派专人负责事故的处理,并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消防安全工作职责2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2、要把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正常的教育教学之中,把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教育教学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定期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
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巡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6、在师生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提高师生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7、校舍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严禁在学生在校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8、严格用火、用电安全管理,严禁随意拉设电线及超负荷用电,禁止师生在宿舍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9、学校要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放专用库房,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并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
消防安全工作职责3
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组织、领导、协调开展社区消防工作;将社区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主要内容;制定社区消防工作计划;定期召开社区消防工作会议、
二、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与物业管理企业、社区单位、居委会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并组织进行考核评比、
三、组织开展社区消防宣传教育,开设社区消防宣传阵地,不断增强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四、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认真处理群众消防举报,切实消除火灾隐患、
五、指导、督促社区消防工作站、物业管理企业开展社区消防工作、
六、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社区消防档案、
七、组织扑救初期火灾,维持火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配合公安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核实火灾损失、
八、积极开展以安装简易水喷淋、逃生设施、疏通楼道、改造灶间和老化电线为主的老式居民住宅楼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
消防安全工作职责4
(一) 制定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制度;
(二) 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三) 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居民防火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四) 维护并管理社区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消防器材;
(五) 建立社区志愿消防队,组织扑救初起火灾;
(六) 掌握本社区老弱病残、外来人员等特殊人群情况,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社区消防志愿者工作职责
(一) 掌握辖区消防安全情况,提出消防工作意见,拟订消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 定期组织召开消防工作会议,协调处理辖区重要消防安全问题;
(三) 定期组织实施社区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四) 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五) 对辖区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定期实施检查,确保完好有效;
(六) 管理社区志愿消防队,督促其开展日常业务训练;
(七) 组织实施对老、弱、病、残人员的消防安全帮扶救助,做好外来人员、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
社区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苑区、辖区单位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辖区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责任区消防安全网格员职责
1、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制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并组织实施防火公约;
2、在主要街道或者公共场所设置橱窗、专栏等固定宣传设施,定期组织消防宣传活动;
3、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纠正或者制止消防违法行为,督促消除火灾隐患;
4、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5、保障消防车通道畅通,保障消防水源(消火栓)、消防器材完好有效;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7、组织建立志愿消防队,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居民参加的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消防安全工作职责5
1、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制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并组织实施防火公约;
2、在主要街道或者公共场所设置橱窗、专栏等固定宣传设施,定期组织消防宣传活动;
3、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纠正或者制止消防违法行为,督促消除火灾隐患;
4、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5、保障消防车通道畅通,保障消防水源(消火栓)、消防器材完好有效;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村民委员会还应当根据需要设置消防备用水源和取水设施。
消防工作例会制度
1、社区(村)各级消防组织应定期召开工组例会,传达上级的指示精神,研究解决社区消防工组中遇到的问题,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2、社区(村)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有成员单位参加的联系会议,制定社区消防计划,研究解决重大消防问题,布置近期消防工组。
3、社区(村)安监(消防)办公室每月召开一次例会,落实上级工作指示和要求,总结上月工作,布置本月工作。
4、小区消防工作组每周召开一次例会,汇报上周工作情况,安排下周工作。
5、每半年召开一次社区(村)消防工作会议,向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委员会、社区(村)居民代表、消防志愿者、社区单位等通报区(村)消防建设情况,征求社区(村)居民的意见和要求,不断完善社区(村)的消防自我管理体系。
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1、社区(村)各级消防组织应经常组织人员深入到辖区单位、居民家庭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保障社区(村)消防安全。
2、根据实际情况科采取白天和夜间、重点和一般、突击和日常检查相结合的形势,也可针对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和火灾多发季节,或针对本地区的薄弱环节开展专项检查。
3、督促社区内(村)单位按照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要求,认真开展消防检查和防火巡查,落实各级防火责任制。
4、在辖区开展以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灭火器具、用火、用电、用气、用油为重点的消防安全检查,劝阻居民不要在楼道、走道上堆放杂物,保障居民安全。
5、做好检查记录,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制止,并对隐患较大或拒不整改的及时上报乡镇(街道)安监(消防)办公室。
消防宣传教育制度
1、居委会、物业管理企业经常向居民家庭、社区(村)单位宣传消防基本知识,并根据季节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2、依托社区(村)消防宣传专栏、灯箱、标语、警语、漫画、横幅、黑板报等消防公益宣传设施,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消防安全宣传。
3、社区(村)消防教育体验室要经常向社区(村)居民群众开放。
4、社区(村)学校应增设消防课,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居民学习消防安全知识。
5、针对本社区(村)的实际,开展社区消防运动会、消防知识竞赛、消防宣传黑板报展评等多种形势的公益消防活动。
6、每年的119消防活动日,要开展大规模的宣传活动,掀起消防宣传高潮。
7、定期公布消防安全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对地区内外发生的火灾及时向居民告知,视具体情况组织居民和社区(村)单位参观火灾现场,警示教育居民群众。
网格员消防工作职责
1、认真学习消防知识,严格执行消防法规。
2、对网格内的单位、五小场所和居民家庭进行信息采集,建立档案。
3、熟悉网格内消防通道、水源、消防器材设置点的位置、及网格内单位、五小场所和居民小区消防基本情况。
4、对网格内的单位、五小场所和居民小区进行消防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做好检查记录,对于火灾隐患较大或拒不整改的,及时上报社区或移交派出所。
6、指导网格内的`单位、经营场所和居民小区举行消防演练等活动,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
7、网格内单位、五小场所和居民家庭发生火灾时,应及时赶赴火灾现场进行灭火,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火灾事故;
8、社区布置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社区(驻村)民警消防工作职责
1、每周对管辖范围内的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2、指导辖区社会单位举行消防演练等活动,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
3、辖区发生火灾时,应及时赶赴火灾现场,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火灾事故;
4、对群众举报、投诉的消防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5、参加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巡防队员消防工作职责
1、社区巡防队员负责社区内居民楼院和列管单位消防工作,对于辖区情况做到“四熟悉”。即:熟悉责任区道路、熟悉责任区水源、熟悉责任区单位的位置、熟悉社区的消防设施。
2、结合日常巡逻,切实履行防火检查职责,严格落实“四查纠”。即:查纠沿街门店存在“三合一”、“二合一”现象、查纠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现象、查纠埋压、圈占、损坏消火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现象、查纠建筑物周围堆放易燃物、可燃物现象。
3、在日常巡逻中对发现的问题,落实“四报告”。即:消防安全隐患报告、公共消防设施损坏报告、新开业场所动态报告、火情处置报告,及时将上述火灾隐患登记上报。
4、协助社区居委会开展消防宣传提示,做到“四提示”。即:提示杜绝“多合一”场所、提示用火用电用气安全、提示消防器材配备维护、提示保持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畅通。
5、一旦发现火灾和险情,及时进行前期处置并拨打“119”电话。
6、完成上级交给的其它消防工作任务。
消防安全工作职责6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在市人民政府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下,统筹、协调和指引全市消防安全工作。详细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行。
(一)严格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关于规定,综合分析全市消防安全形势,研究制定消防工作办法和发展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并组织实行。
(二)在农业收获季节、森林和草原防火期间、重大节假日以及火灾多发时段,组织开展消防宣教和安全大检查。
(三)定期召开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全市都市公共消防基本设施、消防器材装备、消防队伍等建设任务中重大问题,督促行业系统整治重大火灾隐患。
(四)指引全市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社会化消防宣传,积极开展构筑“防火墙”工程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五)通报全市消防工作任务贯彻状况,总结、表扬、推广消防工作经验,贯彻奖惩制度。
(六)按照市政府指令,组织工作组调查解决重特大火灾事故。
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一)负责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筹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二)在全市产业政策、规划制定中,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消防技术原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在新建、改建、扩建重大建设工程可行性专项报告审查和工程竣工验收时,负责将消防安全列入专项审查和验收内容。
(四)对本部门组织开展各类活动承担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直属单位组织开展各类活动承担消防安全领导责任。
(五)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允许职能,对涉及消防安全关于事项严格审查,依法承担安全责任。
三、市教育局
(一)组织制定全市各类教诲机构(含学前教诲机构,下同)消防安全工作法规政策、规划和应急预案,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贯彻防火办法,消除火灾隐患。
(二)组织各类教诲机构开展构筑社会“防火墙”工程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加强消防宣教,将消防知识纳入各级各类学校教诲、培训内容。
(三)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允许职能,对涉及消防安全关于事项严格审查,依法承担安全责任。
四、市监察局
(一)负责对政府关于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状况实行监察,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依法追究因失职导致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部门和人员。
(三)会同关于部门对重大消防安全问题、重大火灾事故进行调查解决。
五、市民政局
(一)督促全市孤儿院、养老院、福利院等单位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贯彻防火办法,消除火灾隐患,组织应急演习,开展消防安全宣教活动。
(二)督促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认真做好消防管理工作,大力构筑社会“防火墙”工程,负责解决火灾后受灾群众生活安顿和善后解决工作。
(三)对本部门组织开展各类活动承担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直属单位组织开展各类活动承担消防安全领导责任。
(四)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允许职能,对涉及消防安全关于事项严格审查,依法承担安全责任。
六、市财政局
(一)按照国家和市政府关于原则和实际需要,负责贯彻和保障市级消防工作经费,并对资金使用状况进行监督,承担相应管理责任。
(二)负责市政府安排消防工作专项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协调、保障重特大火灾事故处置和善后解决资金。
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制定全市建设行业消防安全工作地方性法规政策,会同消防部门制定城乡消防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工程建设地方性消防技术原则。
(二)组织建设行业开展消防安全宣教活动,督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公用事业供热、供水和燃气经营公司开展构筑社会“防火墙”工程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三)对本部门组织开展各类活动承担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直属单位组织开展各类活动承担消防安全领导责任。
八、市交通运送局
(一)制定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运送行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对局直属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实行监管。
(二)负责抓好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运送行业消防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把消防安全纳入全市运送站场、港口建设等重点交通基本设施项目立项审查、项目实行和竣工验收重要内容;对全市高级别公路沿线服务场合消防安全工作实行监管。
(三)负责全市道路、水路旅客运送(涉及出租汽车和旅游运送)、货品运送、搬运装卸、车船维修、汽车租赁、汽车驾驶学校等场合和汽车出入境运送消防安全监管。
(四)对本部门组织开展各类活动承担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直属单位组织开展各类活动承担消防安全领导责任。
九、市农牧局
(一)负责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全市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将村镇消防安全布局、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消防通讯、消防基本设施等建设纳入农业农村发展有关专项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并认真组织和督促实行。靠实责任、增长投入,切实加强草原防火、农村沼气使用与管理。
(二)督促做好农村节日与集会、夏秋收等火灾多发季节防火安全工作,组织开展防火、用电、用气等消防安全常识宣传培训活动。
(三)对本部门组织开展各类活动承担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直属单位组织开展各类活动承担消防安全领导责任。
(四)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允许职能,对涉及消防安全关于事项严格审查,依法承担安全责任。
十、市林业局
(一)负责制定全市森林火灾防止管理制度并组织实行。
(二)会同市筹划发展财政等职能部门制定森林防火工作总体发展规划。
(三)组织开展森林火险监测预警、火情监视、宣教和消防管理培训工作。
(四)对本部门组织开展各类活动承担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直属单位组织开展各类活动承担消防安全领导责任。
十一、市商务局
(一)负责指引城乡市场建设消防安全工作;加强成品油、酒类等重要商品流通及拍卖、典当、租赁、旧货交易场合消防安全管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对外商投资公司执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状况以及国家级、省级、市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制定、贯彻消防规划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督促展会主办单位做好各类商品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等活动消防安全工作。
(四)对本部门组织开展各类活动承担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直属单位组织开展各类活动承担消防安全领导责任。
十二、市文化局
(一)负责组织全市文化艺术行业开展消防安全宣教,督促公共文化服务单位、文化娱乐场合以及本系统直属单位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贯彻防火办法,消除火灾隐患,组织应急疏散演习,开展构筑社会“防火墙”工程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活动。
(二)督促全市公共文化设施重点单位严格执行消防法律法规。
(三)对本部门组织开展各类活动承担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直属单位组织开展各类活动承担消防安全领导责任。
(四)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允许职能,对涉及消防安全关于事项严格审查,依法承担安全责任。
十三、市卫生局
(一)督促全市疾病防止控制机构、医疗卫生及其科研机构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宣教培训制度,贯彻防火办法,消除火灾隐患,组织应急疏散演习,开展构筑社会“防火墙”工程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活动。
(二)严格规定所属单位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对本部门组织开展各类活动承担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直属单位组织开展各类活动承担消防安全领导责任。
(四)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允许职能,对涉及消防安全关于事项严格审查,依法承担安全责任。
十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一)督促全市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及其个体工商经营者贯彻消防安全管理、宣教制度,积极组织监管单位开展构筑社会“防火墙”工程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活动。
(二)依法查处经销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行为。
(三)对本部门组织开展各类活动承担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直属单位组织开展各类活动承担消防领导责任。
(四)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允许职能,对涉及消防安全关于事项严格审查,依法承担安全责任。
十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一)负责全市消防产品质量监督工作,依法查处消防产品质量违法行为,规范消防产品经营市场秩序,对消防产品质量承担监管责任。
(二)贯彻特种设备安装、使用消防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参加特种设备火灾事故调查解决。
(三)对本部门组织开展各类活动承担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直属单位组织开展各类活动承担消防安全领导责任。
(四)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允许职能,对涉及消防安全关于事项严格审查,依法承担安全责任。
十六、市广播电影电视局
(一)负责制定本系统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积极履行消防安全宣教义务。
(二)贯彻防火办法,消除火灾隐患,监督本系统单位贯彻贯彻消防法律法规,“曝光”消防违法违规行为。
(三)依法将消防安全宣教纳入工作筹划,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公益宣教活动;积极报道消防工作中涌现出先进典型事迹。
(四)对本部门组织开展各类活动承担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直属单位组织开展各类活动承担消防安全领导责任。
(五)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允许职能,对涉及消防安全关于事项严格审查,依法承担安全责任。
十七、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一)协调解决消防工作中重点问题,对重大火灾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制度。
(二)督促全市非煤矿山公司依法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依法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四)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允许职能,对涉及消防安全关于事项严格审查,依法承担安全责任。
十八、市宗教事务局
(一)结合宗教工作特点,组织制定全市宗教活动单位(场合)消防安全工作规章制度,积极开展构筑社会“防火墙”工程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加强消防安全宣教。
(二)督促宗教活动单位(场合)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贯彻防火办法,消除火灾隐患,组织应急演习。
(三)监督检查宗教活动单位(场合)贯彻贯彻消防法律、法规状况,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职责权限严肃解决。
(四)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允许职能,对涉及消防安全关于事项严格审查,依法承担安全责任。
十九、市旅游局
(一)组织制定全市旅游行业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督促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等旅游业单位开展具备行业特点消防安全应急疏散演习和宣教活动。
(二)督促、检查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等旅游业单位贯彻防火办法,整治火灾隐患,开展构筑社会“防火墙”工程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活动。
(三)将消防安全纳入旅游行业评级、评优活动之中,并承担监管责任。
(四)对本部门组织开展各类活动承担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直属单位组织开展各类活动承担消防安全监管责任。
(五)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允许职能,将消防安全纳入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审批、评估程序,依法承担安全责任。
二十、市粮食局
(一)制定全市粮食流通领域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行。
(二)指引市级、县级粮食储备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保障粮油储备单位消防安全;对市局直属公司消防安全工作承担监督责任。
(三)组织粮食系统开展构筑社会“防火墙”工程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活动。
(四)对本部门组织开展各类活动承担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直属单位组织开展各类活动承担消防安全领导责任。
二十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一)组织编制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负责将人防工程消防安全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组织开展人防工程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对运用地下空间设立商场、市场和公共娱乐场合消防安全进行监管。
(三)制定地下商场、市场和公共娱乐场合消防应急预案,并组织经常演习。
(四)对本部门组织开展各类活动承担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直属单位组织开展各类活动承担消防安全领导责任。
(五)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允许职能,对涉及消防安全关于事项严格审查,依法承担安全责任。
二十二、市公安局消防分局
(一)依法组织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排查整治火灾隐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二)指引全市消防机构依法履行火灾防止、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职责。
(三)督促社会单位开展构筑社会“防火墙”工程和“四个能力”建设活动。
(四)指引各种形式社会消防力量开展业务训练。
(五)指引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对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进行防火设计审核、竣工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
(六)指引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事故。
(七)受理查处消防安全面举报、投诉案件。
(八)负责市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寻常工作。
消防安全工作职责7
校内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员协助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协助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消防安全岗位职责,建立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考核、奖惩制度,并负责监督落实;
二、协助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做好本单位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
三、按照北京市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要求和《中央财经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经常对本单位用火、用电和用气情况以及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消防标志和疏散通道状况等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四、负责与本单位聘请的`施工队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监督、检查施工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火灾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进行演练;
六、协助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中央财经大学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中的相关内容;
七、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学习教育、培训检查和演习等情况要认真记录,以备上级消防部门检查;
八、各单位更换消防安全员须及时到保卫处备案。
消防安全工作职责8
㈠建立与本校安全管理工作相适应的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落实责任、
㈡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学校安全事故预防措施和事故抢险预案、
㈢制定本校安全管理工作年度计划,落实年度工作、 ㈣将安全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有关人员,并考核其执行情况、
㈤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排查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并对本校无力解决的问题如实上报主管部门或同级政府、
㈥定期排查、消除校园校舍安全隐患,保证师生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
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卫生部《学生集体用餐监督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接受卫生防疫部门监督、
㈧加强对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管理
㈨做好学生集体活动的'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学生集体活动报告制度,切实落实学生集体活动安全责任制、学生集体外出活动要事先制定活动方案(必须包含安全措施),经批准后进行、坚持“谁组织,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严禁组织学生参加与任何商业性活动、
㈩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抓好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学校应认真履行以下消防工作职责
消防安全工作职责9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消防法规。
2.校长对学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组织实施各级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
3.把消防工作纳入学校管理全过程,做到“五同时”即同时计划;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
4.主持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对重大消防措施和发现的火险隐患整治作出决策,并督促职能部门贯彻执行。
6.对本单位发生的火灾事故,积极组织扑救,并责成有关人员查明事故原因,限期整改。
分管校长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上级指示,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具体抓好各级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学校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学校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2.协助校长做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对校园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分管责任。
3.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研究隐患整改措施,督促消防安全隐患的整改。
4.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贯彻落实学校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5.做好学校消防器材配置和管理工作,使之处于良好的.状态。
6.对本单位发生火灾,积极组织扑救,并会同有关部门或人员查明火灾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及处理意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明不放过;师生员工没有受到教育和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没有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7.积极选派消防安全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和学习,提高有关人员的业务素质安全员、消防设施维护员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消防安全工作职责10
消防安全责任人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指示、规定;
二、向上一级防火安全责任人负责,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三、落实防火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四、及时发现、整改消防问题、火险隐患;
五、学习消防知识,提高防火,灭火技能,做到“五知”“三会”(知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知本岗位的防火措施和制度,知本单位的防火责任人及消防专干或兼干,知火警电话“ 119 ”,知灭火基本方法措施。会报火警,会使用各种灭火器材,会组织人员疏散);
六、下班时切断电源,关好窗户、水龙头,锁好门,防止火灾、水灾事故的发生。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制度
一、各单位应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与培训;
二、应张贴图画、消防刊物、视频、网络、举办消防文化活动等形式对公众宣传防火、灭火和应急逃生等常识;
三、各单位应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对从业人员的集中消防培训;
四、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参加公安消防部门组织的专门培训。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应经公安消防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五、应对新上岗或有关人员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培训,达到“四懂、四会”要求;
六、消防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等;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
(5)本场所的安全疏散路线,引导人员疏散的程序和方法等;
(6)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
七、宣传教育、培训情况,应做好记录。
注:“四懂”即懂火灾的危险性、预防火灾措施、火灾扑救方法、火场逃生方法。“四会”即会报火警119、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一、各单位应对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情况进行巡查和检查,确定巡查和检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二、防火巡查和检查时应填写巡查和检查记录,巡查和检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名。巡查、检查中应及时纠正违法违章行为,消除火灾隐患,无法整改的应立即报告,并记录存档;
三、单位各部门每周应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防火检查,每季度应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功能性检查;
四、防火巡查内容: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状态,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关闭严密,防火卷帘下方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是否在岗;
(六)其它消防安全情况。
五、防火检查主要内容:
(一)火灾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通道、水源情况;
(四)消防设施正常工作情况,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和功能状况;
(五)重点工作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六)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七)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九)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十)防火巡查情况;
(十一)其它需检查的内容。
六、建筑消防设施功能性检查主要内容:
1)消防水泵启动状况;
2)自备发电机组切换功能;
3)最不利点消火栓压力、出水量;
4)消防电梯迫降功能;
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末端放水情况;
6)手动和自动报警设施动作情况;
7)防烟排烟设施启动情况;
8)其它消防设施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制度
一、单位应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日常管理,保证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置齐全,并能正常工作;
二、展品、商品、货柜,广告箱牌,生产设备等的设置不得影响防火门、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灭火剂喷头、机械排烟口和送风口、自然排烟窗、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声光报警装置等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三、单位对其配备的灭火器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由具备资格的维修单位实施的功能性检查;
四、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场所,应当确定专职人员维护保养,并保留记录;或委托具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资格的组织或单位,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并与受委托组织或单位签订合同,在合同中确定维护保养内容,并保留维护保养报告。
五、按照消防设施管理制度和相关标准定期检查、检测消防设施,并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六、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每年应由具备资格的单位进行一次功能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因违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规而导致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应认定为火灾隐患;
二、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报告上级主管人员;
三、消防安全管理人或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组织对报告的火灾隐患进行认定,并对整改完毕的进行确认;
四、明确火灾隐患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的期限和所需经费来源;
五、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安全;
六、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将火灾隐患整改复函送达公安消防机构;
七、重大火灾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应自行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八、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九、发现下列火灾隐患,应责成有关人员立即改正,并做好记录:
(一)违章使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二)使用甲、乙类可燃液体、气体作燃料的明火取暖炉具的;
(三)违反规定吸烟、乱扔烟头、火柴的;
(四)违章动用明火、进行电(气)焊的;
(五)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锁、遮挡、占用,影响疏散的;
(六)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或挪作他用的;
(七)常闭式防火门处于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八)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九)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十)其它可以立即改正的行为。
十、对不能立即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期限和人员,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隐患或重大火灾隐患,应将危险部位停业整改,并落实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职责
一、熟悉和掌握消防控制室设备的功能及操作规程,按照规定测试自动消防设施的功能,保障消防控制室设备的正常运行;
二、对火警信号应立即确认,火灾确认后应立即报火警并向消防主管人员报告,随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三、对故障报警信号应及时确认,消防设施故障应及时排除,不能排除的应立即向部门主管人员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四、不间断值守岗位,做好消防控制室的火警、故障和值班记录。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一、单位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
二、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班组)和个人,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三、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理。
消防安全工作职责11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在市人民政府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的消防安全工作。具体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施。
(一)严格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综合分析全市消防安全形势,研究制定消防工作措施和发展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并组织实施。
(二)在农业收获季节、森林和草原防火期间、重大节假日以及火灾多发时段,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安全大检查。
(三)定期召开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全市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消防器材装备、消防队伍等建设任务中的重大问题,督促行业系统整改重大火灾隐患。
(四)指导全市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社会化消防宣传,积极开展构筑“防火墙”工程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五)通报全市消防工作任务落实情况,总结、表彰、推广消防工作经验,落实奖惩制度。
(六)按照市政府指令,组织工作组调查处理重特大火灾事故。
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一)负责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二)在全市产业政策、规划制定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在新建、改建、扩建重大建设工程可行性专项报告审查和工程竣工验收时,负责将消防安全列入专项审查和验收内容。
(四)对本部门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承担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直属单位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承担消防安全领导责任。
(五)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能,对涉及消防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审查,依法承担安全责任。
三、市教育局
(一)组织制订全市各类教育机构(含学前教育机构,下同)的消防安全工作法规政策、规划和应急预案,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防火措施,消除火灾隐患。
(二)组织各类教育机构开展构筑社会“防火墙”工程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将消防知识纳入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培训内容。
(三)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能,对涉及消防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审及消防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审查,依法承担安全责任。
四、市监察局
(一)负责对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情况实施监察,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依法追究因渎职导致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部门和人员。
(三)会同有关部门对重大消防安全问题、重大火灾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五、市民政局
(一)督促全市孤儿院、养老院、福利院等单位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防火措施,消除火灾隐患,组织应急演练,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二)督促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认真做好消防管理工作,大力构筑社会“防火墙”工程,负责解决火灾后受灾群众的生活安置和善后处理工作。
(三)对本部门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承担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直属单位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承担消防安全领导责任。
(四)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能,对涉及消防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审查,依法承担安全责任。
六、市财政局
(一)按照国家和市政府有关标准和实际需要,负责落实和保障市级消防工作经费,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承担相应管理责任。
(二)负责市政府安排的消防工作专项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协调、保障重特大火灾事故处置和善后处理资金。
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制定全市建设行业消防安全工作地方性法规政策,会同消防部门制定城乡消防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工程建设的地方性消防技术标准。
(二)组织建设行业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督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公用事业供热、供水和燃气经营企业开展构筑社会“防火墙”工程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三)对本部门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承担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直属单位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承担消防安全领导责任。
八、市交通运输局
(一)制订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对局直属企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监管。
(二)负责抓好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消防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把消防安全纳入全市运输站场、港口建设等重点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立项审查、项目实施和竣工验收重要内容;对全市高等级公路沿线服务场所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监管。
(三)负责全市道路、水路旅客运输(包括出租汽车和旅游运输)、货物运输、搬运装卸、车船维修、汽车租赁、汽车驾驶学校等场所和汽车出入境运输的消防安全监管。
(四)对本部门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承担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直属单位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承担消防安全领导责任。
九、市农牧局
(一)负责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全市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将村镇消防安全布局、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消防通讯、消防基础设施等建设纳入农业农村发展相关专项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并认真组织和督促实施。靠实责任、增加投入,切实加强草原防火、农村沼气使用与管理。
(二)督促做好农村节日与集会、夏秋收等火灾多发季节的防火安全工作,组织开展防火、用电、用气等消防安全常识宣传培训活动。
(三)对本部门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承担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直属单位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承担消防安全领导责任。
(四)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能,对涉及消防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审查,依法承担安全责任。
十、市林业局
(一)负责制订全市森林火灾预防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会同市计划发展财政等职能部门制定森林防火工作总体发展规划。
(三)组织开展森林火险监测预警、火情监视、宣传教育和消防管理培训工作。
(四)对本部门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承担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直属单位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承担消防安全领导责任。
十一、市商务局
(一)负责指导城乡市场建设的消防安全工作;加强成品油、酒类等重要商品流通及拍卖、典当、租赁、旧货交易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对外商投资企业执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情况以及国家级、省级、市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制订、落实消防规划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督促展会主办单位做好各类商品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等活动的消防安全工作。
(四)对本部门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承担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直属单位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承担消防安全领导责任。
十二、市文化局
(一)负责组织全市文化艺术行业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督促公共文化服务单位、文化娱乐场所以及本系统直属单位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防火措施,消除火灾隐患,组织应急疏散演练,开展构筑社会“防火墙”工程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活动。
(二)督促全市公共文化设施重点单位严格执行消防法律法规。
(三)对本部门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承担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直属单位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承担消防安全领导责任。
(四)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能,对涉及消防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审查,依法承担安全责任。
十三、市卫生局
(一)督促全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卫生及其科研机构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培训制度,落实防火措施,消除火灾隐患,组织应急疏散演练,开展构筑社会“防火墙”工程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活动。
(二)严格要求所属单位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对本部门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承担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直属单位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承担消防安全领导责任。
(四)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能,对涉及消防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审查,依法承担安全责任。
十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一)督促全市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及其个体工商经营者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制度,积极组织监管单位开展构筑社会“防火墙”工程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活动。
(二)依法查处经销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行为。
(三)对本部门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承担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直属单位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承担消防领导责任。
(四)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能,对涉及消防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审查,依法承担安全责任。
十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一)负责全市消防产品质量监督工作,依法查处消防产品质量违法行为,规范消防产品经营市场秩序,对消防产品质量承担监管责任。
(二)落实特种设备安装、使用的消防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特种设备火灾事故调查处理。
(三)对本部门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承担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直属单位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承担消防安全领导责任。
(四)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能,对涉及消防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审查,依法承担安全责任。
十六、市广播电影电视局
(一)负责制定本系统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积极履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义务。
(二)落实防火措施,消除火灾隐患,监督本系统单位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曝光”消防违法违规行为。
(三)依法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工作计划,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公益宣传教育活动;积极报道消防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事迹。
(四)对本部门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承担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直属单位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承担消防安全领导责任。
(五)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能,对涉及消防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审查,依法承担安全责任。
十七、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一)协调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点问题,对重大火灾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制度。
(二)督促全市非煤矿山企业依法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依法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四)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能,对涉及消防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审查,依法承担安全责任。
十八、市宗教事务局
(一)结合宗教工作特点,组织制订全市宗教活动单位(场所)消防安全工作规章制度,积极开展构筑社会“防火墙”工程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督促宗教活动单位(场所)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防火措施,消除火灾隐患,组织应急演练。
(三)监督检查宗教活动单位(场所)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情况,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职责权限严肃处理。
(四)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能,对涉及消防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审查,依法承担安全责任。
十九、市旅游局
(一)组织制订全市旅游行业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督促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等旅游业单位开展具有行业特点的消防安全应急疏散演练和宣传教育活动。
(二)督促、检查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等旅游业单位落实防火措施,整改火灾隐患,开展构筑社会“防火墙”工程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活动。
(三)将消防安全纳入旅游行业评级、评优活动之中,并承担监管责任。
(四)对本部门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承担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直属单位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承担消防安全监管责任。
(五)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能,将消防安全纳入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的审批、评定程序,依法承担安全责任。
二十、市粮食局
(一)制定全市粮食流通领域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市级、县级粮食储备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保障粮油储备单位消防安全;对市局直属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承担监督责任。
(三)组织粮食系统开展构筑社会“防火墙”工程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活动。
(四)对本部门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承担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直属单位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承担消防安全领导责任。
二十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一)组织编制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负责将人防工程消防安全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组织开展人防工程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对利用地下空间设置商场、市场和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进行监管。
(三)制定地下商场、市场和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应急预案,并组织经常演练。
(四)对本部门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承担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直属单位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承担消防安全领导责任。
(五)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能,对涉及消防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审查,依法承担安全责任。
二十二、市公安局消防分局
(一)依法组织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排查整治火灾隐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二)指导全市消防机构依法履行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职责。
(三)督促社会单位开展构筑社会“防火墙”工程和“四个能力”建设活动。
(四)指导多种形式社会消防力量开展业务训练。
(五)指导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进行防火设计审核、竣工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
(六)指导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事故。
(七)受理查处消防安全方面的举报、投诉案件。
(八)负责市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消防安全工作职责12
在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组织开展消防工作,结合社区建设制定社区消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具体职责是:
一、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各单位和每幢住宅楼的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组织制定《社区防火安全公约》和《居民防火安全公约》,并检查督促落实。
三、每月定期组织召开社区消防工作例会,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问题,部署工作任务。
四、定期组织开展社区防火检查,坚持每日防火巡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五、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组织社区居民进行一次消防技能培训,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综合灭火演习,提高社区居民、驻区单位员工的自防自救能力。
六、建立义务消防队,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组织消防技能训练,提高其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七、督促驻区单位完善建筑消防设施,做好公共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督促居民住户配置灭火器材。
八、组织扑救初起火灾。
九、建立和完善社区消防档案,确保社区消防工作底数清、情况明。
十、协助公安消防机构对社区火灾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做好灾民的善后处理工作。
消防安全工作职责13
消防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消防安全责任人):xx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三)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七)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副组长(消防安全管理人):xx
主要职责:
(一)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五)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六)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七)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组员:xx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了解岗位职责制度;
(二)熟悉本单位的消防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使用及维护保养方法,定期保养,使其完好有效;
(三)了解本单位的火灾危险性,能够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
(四)了解单位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了解火灾等突发情况的处置程序;
(五)其他需要履行的消防职责。
消防安全工作职责14
为切实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及时消除和处理火灾隐患,减少火灾发生,提高火灾扑救的及时性,保证社区居民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和省市上级机关有关安全法规,结合社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社区安全管理委员会、消防安全委员会,统筹指导、协调组织本辖区居民开展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主任由范伟平担任,副主任由辖区消防民警陈武和社区安全管理人或安全巡查组长黄燕波担任,成员由社区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及时研究解决在消防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需要及问题。
二、社区安全管理委员会、消防安全委员会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范围之内,负责社区消防安全各项工作,组建兼职消防队、消防安全巡查队、消防宣传队,制定并实施社区消防工作、消防知识培训和消防灭火演习等计划,确定防火重点单位,制定灭火方案和人员疏散方案。
三、重视消防安全知识培训,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教育对群众进行经常性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增强社区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让群众懂得火灾预防措施、灭火方法、逃生知识,发生火灾时会报火警、使用灭火器、会扑灭初期火灾等基本知识。
四、加强日常巡查工作,发现火灾隐患,危险情况必须及时报告上级,及时整改,确保火灾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五、兼职消防队将配备办公室、值班室、器材室和车库,设立24小时联系电话
六、按规定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包括器材、火灾报警器等)制定相应的使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保养,确保其完好性。
七、建立火灾事故等安全事故的报告制度,事故发生后,要查明原因,核实损失,严肃处理,落实整改措施。
八、建立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制度,包括日常、定期、不定期和专项检查,对检查结果进行总结批评,对发现的隐患和不合格情况提出整改通知书,并落实责任,整改要求和验收。
九、制定奖惩规定,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有突出成绩和贡献者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并作评奖,评优的参考,对违章肇事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十、当社区安全委员会或三支消防基本队伍进行调整或人员变动时,社区相关负责人应及时作相应调整或补充,使之始终处于健全状态,以保证工作开展。
消防安全工作职责15
一、按照街道办事处的统一部署和安排,作好辖区的'消防安全工作,维护辖区消防安全。
二、对居民住宅楼院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巡逻,发现和纠正消防违章行为。
三、负责辖区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确保完整好用。
四、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完善消防档案。
五、制定《居民防火公约》,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向居民家庭发放消防宣传材料,为辖区老、弱、病、残和孤寡老人提供消防安全服务。
六、辖区发生火灾,及时组织疏散周围群众,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组织人员扑救初起火灾。火灾扑灭后,应协助消防部门保护火灾现场,调查火灾原因,核查火灾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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