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检查管理制度

时间:2025-11-28 23:43:57 好文 我要投稿

设备检查管理制度汇编(15篇)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设备检查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设备检查管理制度汇编(15篇)

设备检查管理制度1

  一、主要设备包机制度的内容是:操作人员及维修人员,共同对设备实行包运转、包维护、包检修的`制度。

  二、包机组人员必须做到“三懂”,即懂操作规程,懂设备性能,懂设备原理,“四会”即会操作,会保养,会修理,会判断和处理故障、事故。

  三、包机组要严格执行日常保养与定期保养制和日常检修与一般检修制度,包机组有明确分工,各项工作责任落实到人。

  四、包机组应执行“五严”,即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格执行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五、包机组应确保设备达到完好标准,机房达到质量标准化要求,开展争先创优竞赛活动,对评选出的先进包机组给予表扬奖励。

设备检查管理制度2

  一、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二、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三、电气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四、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五、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六、电气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七、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八、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九、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十、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设备检查管理制度3

  一、本所指设备为各车间所属的机械设备以及与之配套的相关设施。

  二、本制度所指设备操作工是对车间内设备负有使用、维护和责任的人员。

  三、设备操作工设备巡回检查管理

  1、操作工每天对使用的设备进行检查,检查项目为动力是否稳定、传动是否可靠、润滑是否达到要求、仪表是否正常以及设备对产品产量和质量的有影响的其他问题。

  2、简单问题可自行修理解决,恢复设备正常状态;

  3、较大故障要积极采取措施并报告车间负责人。

  四、专职调度员设备巡回检查管理

  1、 调度员应该每天对设备进行巡回检查管理;随时掌握设备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严重设备应列入检修计划。

  2、 调度员巡回检查的项目包括:操作者是否遵守操作规程,设备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设备零部件和防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设备润滑是否按要求进行,设备有无跑、冒、滴、漏现象。

  五、生产部和车间的设备巡回检查管理

  1、生产部要定期组织车间对设备进行巡回检查。设备的巡回检查方法应能直观反映出巡检执行情况,如填写记录、采用挂牌,挂卡登记,表示检查已进行。

  2、生产部对巡回检查出来应立即解决的`问题要用《通知单》的形式提出意见,并对问题内容、解决方法、期限、责任人、效果、奖罚作出规定。

  3、巡检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采取积极的措施,根据巡回检查情况对设备故障的部位、原因、周期等进行系统分析,为设备维修、保养提供依据。

  4、生产部组织车间进行的设备巡回检查应能够形成操作工→调度员员→车间主任→工程部→设备主管副总的信息传递及反馈系统。

  六、车间对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负有管理责任,对巡回检查出来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对于超出车间管理范围的问题要会同生产部上报主管领导。

设备检查管理制度4

  为了使加油站、仓库各部位电气设备正常运营,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定期检查电气设备接地是否完好、可靠,电缆沟有无积水,是否密封。

  2、定期测试库区内的所有避雷装置及静电导地装置。

  3、配电室专人管理,其他人不得随意进入。

  4、库区内的用电设备及线路走向必须合理,导体选择及敷设符合安全规定。

  5、库区内的电缆或绝缘导线,必须穿钢管敷设。

  6、库区内的`所有电气开关、灯头、接线盒,及其他电器设备,必须使用防爆电器设备。

  7、每季度全面检查库区内的电气设备一次,做好检查记录。

设备检查管理制度5

  1、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定后方可投入使用。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规划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止吸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设备检查管理制度6

  一、制度目的

  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燃气和电器设备的检查、维护和管理,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减少事故风险,保护员工和企业财产的安全。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所有燃气和电器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的设备:

  1. 燃气锅炉和热水器。

  2. 电气配电箱、开关设备和电缆。

  3. 燃气灶具和燃气管道。

  4. 电气设备和工具。

  5. 其他相关设备。

  三、责任与义务

  1. 管理部门:

  - 负责制定和更新燃气和电器设备检查管理制度,并确保其合规性。

  - 分配和监督设备检查和维护任务。

  - 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教育,确保员工了解并遵守本制度。

  2. 设备操作人员:

  - 负责设备的日常操作,并按照制度要求进行检查和维护。

  - 及时报告设备异常情况,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 遵守设备操作和维护的标准程序和安全规定。

  3. 安全管理员:

  - 负责定期检查燃气和电器设备,确保其安全性和合规性。

  - 制定并实施设备维护计划,确保设备的可靠性和持久性。

  - 处理设备故障和紧急情况,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4. 培训部门:

  - 提供设备操作和维护的培训课程,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技能。

  - 定期进行培训评估和考核,确保员工的安全操作和维护能力。

  四、设备检查和维护程序

  1. 燃气设备检查和维护:

  - 每月定期检查燃气管道、阀门和连接件的漏气情况。

  - 每季度进行燃气灶具和锅炉的清洁和检查。

  - 每年进行燃气设备的全面维护和检查,包括清洁、校准和更换零部件。

  2. 电气设备检查和维护:

  - 每月定期检查电缆、插座和开关的损坏或老化情况。

  - 每季度进行电气设备的清洁和检查。

  - 每年进行电气设备的全面维护和检查,包括电线连接的紧固和更换损坏的部件。

  3. 检查记录:

  - 所有检查和维护活动都应有详细的.记录,包括检查日期、操作人员、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等。

  - 检查记录应妥善存档,以备查阅和审查。

  五、紧急情况处理

  1. 发生设备故障、泄漏、火灾等紧急情况时,员工应立即采取安全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报警、切断电源或燃气供应、撤离危险区域等。

  2. 安全管理员应及时处理紧急情况,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员工和设备的安全。

  3. 所有紧急情况都应进行详细的记录和调查,以确定原因并采取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六、培训与教育

  1. 所有新员工在入职前应接受燃气和电器设备的操作和安全培训,包括设备的使用、检查和维护。

  2. 员工定期接受设备操作和安全培训的更新和复习,以确保他们具备最新的知识和技能。

  3. 培训记录应妥善保存,并定期进行培训效果评估。

  七、纪律要求

  1. 所有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按照程序进行设备检查和维护。

  2. 不得私自修改或绕过设备的安全措施。

  3. 发现设备问题或安全隐患时,必须立即报告给安全管理员,并采取适当的措施。

  4. 不得私自维修或更改设备,必须由经过培训的人员进行操作。

设备检查管理制度7

  1、本区队的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工作由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实施。

  2、电气设备的检查纳入本区队每日防火巡查和定期防火检查内容,与其他内容共同检查。

  3、电器产品、用具必须选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产品。

  4、电器产品、用具的安装、使用和线路、敷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的要求。

  5、严格按照有关电力设计规范、规程及有关规定要求,合理安装电气设备,并做到安全操作,经常检查,及时维修,保证用电安全。

  6、敷设电气线路、安装和维修设备,必须由专业操作人员和专职电工承担。

  7、凡是能够产生静电引起爆炸或火灾的设备、容器,必须设置消除静电的装置。

  8、库房内电线必须敷设在金属或硬质难燃塑料套管内,电气线路和灯头应当设在库房通道上方,与堆垛保持安全距离。每座库房的电源开头箱应当单独设在库房外,并有防雨防潮的保护措施。

  9、凡遇雷击容易引起火灾、爆炸的场所,要设置避雷装置,定期检测,保持完好。

  10、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装置,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的规定。

设备检查管理制度8

  1机械设备检查制度

  1.1机械设备检查是促进机械管理,提高机械完好率、利用率,确保安全生产,改进服务态度的有效措施。

  1.2机械检查的主要内容:检查机械技术状况、附件、备品工具、资料、记录、保养、操作、消耗、质量等情况,并对机械使用人员进行技术考核。

  1.2.1检查机械使用单位对于机械管理工作的`认识,是否重视机械管理工作,并纳入议事日程;

  1.2.2检查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贯彻执行情况;

  1.2.3检查管理机构和机务人员配备情况;

  1.2.4检查技术培训及各级机务人员素质情况;

  1.2.5检查机械技术状况及完好率、利用率情况;

  1.2.6检查机械使用、维修、保养、管理情况;

  1.2.7检查机械使用维修的运行效果。

  1.3机械检查的组织实施

  1.3.1?每季度综合管理部组织由各机械使用单位参加的机械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通报有关部门,定人定质限期解决。

  1.3.2?机械设备使用单位凡不按规定要求组织机械检查或检查不细,存在问题未解决,发生机械事故的,对有关人员按失职追究责任。

  2起重机械专项检查

  2.1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按制度经常检查起重机械的技术性能和安全状况,包括年度检查、季度检查、月度检查、每周检查和每日检查。

  2.2每年对在用的起重机械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其中载荷试验可以结合吊运相当于额定起重量的重物进行,并按额定速度进行起升、回转、变幅、行走等机构安全性能检查。

设备检查管理制度9

  一、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根据《消防法》和《铁路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燃气、电气设备”主要指本单位现有的下列设备:氧气、乙炔融接设备,电焊机,电动起重机,装卸车机,皮带输送机,充电机,电气动力机床,管内电气线路及照明设备等。

  二、燃气、电气设备的检查检测

  第三条 氧气、乙炔瓶的减压阀、压力表由使用者在每次使用前进行检查和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不准使用。

  第四条 氧气、乙炔瓶的减压阀、压力表的技术检测每年一次,由分公司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在检测时提供“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表格,要求检测单位在检测后另外提供此检测记录,并将此检测记录复印后报公司消防管理员备案。

  第五条 电动起重机的日常及定期检查、保养、检修由分公司定人定责执行。技术检测由分公司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在检测时提供“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表格,要求检测单位在检测后另外提供此检测记录,并将此检测记录复印后报公司消防管理员备案。

  第六条 其他设备及电力、照明线路的日常及定期检查、保养、检修由分公司按规定执行,但电力、照明线路分公司每年要组织专业人员在夏季雷雨来临之前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和测试,并填写“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表格,复印后报公司消防管理员备案。

  三、燃气、电气设备的防火、防雷电管理

  第七条 电气线路防短路措施:

  1、新建或改造电气线路,必须严格按照国家一系列的《电气设计规范》的规定,设计、安装、调试、使用和维修。

  2、防止电气线路绝缘老化,除考虑环境(环境温度、潮湿和化学腐蚀)条件的影响外,还应定期对线路的绝缘情况进行检查。对500v以下的绝缘导线线路检查,使用500v或1000v兆欧表测定,线路的绝缘电阻不应低于0.5兆欧。

  3、不同工作环境(爆炸危险场所、高温、高湿和有化学腐蚀的场所)情况下,电气线路中导线和电缆的选择和敷设,严格按照国家相应的《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规定进行。

  4、按规定安装断路器或熔断器,安装阀型避雷器进行线路保护;

  5、加强电器线路的安全管理,防止人为操作事故和未经允许情况下乱拉乱接线路。

  第八条 电气线路防过载措施:

  1、合理选用导线截面,安装线路时由专业人员负责,并严格执行国家设计规范,不准许乱拉电线和随意增加负载。

  2、定期测量和检查线路负荷情况,安装合适的熔断器和过负荷保护装置。

  3、随着线路负荷的增加,及时更换适应于相应容量的导线截面,或者根据生产程序和要求,对用电负荷进行合理的调节,避开用电高峰或将时间相互错开达到防止过负荷的目的,为避免以外过载,还可在线路上安装自动过负荷保护开关。

  第九条 电气线路防漏电措施:

  1、在设计和安装电气线路时,导线绝缘强度不应低于线路额定电压,支持导线的绝缘子也要根据线路和电源电压而进行选配。

  2、在特别潮湿的或有酸碱腐蚀性气体的场所,严禁绝缘导线明敷,采用聚氯乙烯套管或钢管布线。

  3、在安装电路时,导线接头处要包扎牢固,同时要防止刀钳等物划伤导线绝缘层。

  4、平时加强检查维护,发现导线绝缘破损及时维修和更换。

  第十条 电气线路防接触电阻过大措施:

  1、导线与导线、导线与电气设备的连接必须牢固可靠。

  2、经常对运行的线路进行巡视检查,发现接头松动或发热现象及时处理。

  3、对大截面积的导线之间的连接焊接或压接。

  4、铜、铝导线相时,采用铜铝过渡接头(在铜铝导线间垫上锡箔或在铜线鼻子上搪锡)。

  5、定期进行电气安全检测,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更换。

  第十一条 电气线路防电弧、电火花、雷击措施:

  1、裸导线间或导线与接地体之间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保持导线的绝缘支持物完好无损,防止导线敷设过松、垂弧过大。

  2、绝缘导线绝缘层无损伤;

  3、熔断器或开关装在非燃材料基础上,并用非燃材料的箱盒保护。

  4、不带电安装和修理电气设备。

  5、安装避雷装置和线路过电压保护装置进行保护。

  第十二条 电动机防护措施:

  1、根据工作环境的安全要求,正确选择电动机的容量和机型。

  2、根据电动机的起动特性,正确选择起动方式。

  3、根据电动机的运行特性,正确采取短路保护、失压保护、过载保护、断相保护、接地保护。

  4、加强维护保养。对电动机经常进行保养,对转轴等勤加润滑油,轴承磨损及时更换,保证运行灵活。暂时不用的,存放在干燥清洁处所,重新使用前测量绝缘电阻低于标准的不投入使用。

  5、三相线路上用电量保持均衡,电源线上的三只熔断器必须采用相同规格的熔丝。

  6、电动机的底座采用不燃材料,不准使用木底座,也不靠近木板墙壁,周围不堆放可燃物。

  第十三条 电气照明设备防护措施:

  1、根据灯具的使用场所、环境要求,选择不同类型的灯具。室外照明选用防水灯具,爆炸危险场所选用防爆灯具。

  2、储存丙类及以上级别物品的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在其他场所使用时,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0.5米。

  3、对卤钨灯具附近使用的导线,采取使用玻璃丝、石棉、瓷珠、瓷管等耐火耐热材料护套的防烤燃措施,防止灯管高温损坏导线绝缘,引起短路事故。

  4、灯泡上不准用布、纸或其他可燃物品遮挡,对镇流器采取隔热、通风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不准将镇流器直接固定在可燃天花板、柜台、展览橱窗内,镇流器与灯管的电压、容量必须相同、相匹配。

  第十四条 电烤箱、电暖气等电热设备防护措施:

  1、工业用大型电热设备,应设置在一、二级耐火建筑内,小型电热设备应单独设在非燃材料的室内,并采取良好通风、排风和防爆泄压措施。

  2、电热设备功率比较大,应防止线路过载,最好采用单独的配线供电,选用耐火或耐热电缆配线,并装设熔断器保护。

  3、小型电热设备和电热器具,如电烤箱、电暖气、电烙铁等,通电使用时,人不能离开,要养成人走电断的好习惯。

  4、电热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可靠接地,在使用过程中,应配备适量的灭火器材,派专人进行管理,并且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

  第十五条 电焊设备防护措施:

  1、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内,不准进行电焊作业,需要检修的设备要拆卸移到安全地点修理。

  2、进行电焊作业的地点与易燃易爆物品车间、仓库、储罐、储柜、堆垛等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尽量远离正在生产的易燃易爆装置、设备和管道。

  3、在安全地点电焊时,周围的可燃物要全部清除,如不能清除时,应用水喷湿,上部盖上石棉板、石棉布或湿麻袋,以隔绝火星。附近有可燃构件时应用铁板、石棉板遮挡。

  4、在高空电焊时,要把下方可燃物清理干净,必要时要用石棉板、薄铁板等非燃材料做成接火盆,上部再盖上一层沙子。风天作业还要防止火花飞溅。

  5、对受压容器、密闭容器、各种油桶、管道,沾有可燃气体和溶液的工件进行操作时,必须事先进行检查,并经过冲洗除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解除容器及管道压力,消除容器密闭状态(敞开口、旋开盖),再进行工作。

  6、在有可燃物品的仓库、车辆、场所等禁火重要部位进行焊接操作时,要严格遵守动火审批制度。由动火的部门或人员向作业区域的消防管理职能部门申请,由作业所在区域的'消防安全负责人批准(在必要时应报消防机构审批)办理动火证,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的情况下,才能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内进行焊接。如在载有货物的车辆等或填有可燃物隔热层结构、割焊金属件与可燃物直接接触的地方进行割焊,在割焊接结束看守一段时间,确认无危险后才能离开。

  7、电焊设备应保持良好的状态,外壳可靠接地,电源导线应有足够截面,电焊机和电源应当绝缘可靠,并安装好熔断器予以保护。焊接时必须使用经特殊工种培训考试合格的正式焊工。

  第十六条 电气控制设备开关、接触器的防护措施:

  1、开关、接触器应设在箱内,箱应加盖。木质箱的内表面应敷以白铁皮,以防起火时蔓延。开关、接触器箱应设在干燥处。

  2、开关、接触器的额定电流和额定电压均应和实际使用情况相适应。

  3、潮湿场所场所应选用拉线开关,有化学腐蚀、火灾危险和爆炸危险的场所应用反腐、防爆的开关、接触器安装在场外适当的地方。

  4、在中性点接地的系统中,单极开关、接触器必须接在火线上,否则开关、接触器虽断开,电气设备仍然带电,一旦火线接地,有发生接地短路引起火灾的危险。

  5、开关、接触器有部件缺失或开关损坏时,应及时补齐或更换,开关、接触器箱外壳应可靠接地。

  第十七条 电气控制设备熔断器的防护措施:

  1、选用熔断器的熔丝时,熔丝的额定电流应与被保护的设备相适应,且不应大于熔断器、电度表等的额定电流。

  2、在电源进线、线路分支和导线截面改变的地方应安装熔断器,尽量使每段线路都能得到可靠的保护。

  3、为避免熔件爆断时引起周围可燃物燃烧,熔断器宜安装在具有火灾危险厂房的外边,否则应加密封外壳并可靠接地,远离可燃建筑物件。

  4、应经常检查熔断器的使用状况,经常除尘,保持熔断器的清洁。

  第十八条 大中型电气设备金属结构整体的防护措施

  1、设备操作者必须经过规定安全技术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证的人员操作,作业中必须按规定穿着绝缘鞋等防护用品。

  2、各种大中型动力机械均应在取用方便的部位装备适用的灭火器。

  3、金属构件的各部要保持可靠良好的电气连接(接触电阻≤10ω),其金属结构整体及其金属走行轨道要按规定接地,接地电阻要≤4ω,以防止漏电、静电、雷击伤害。

  4、当门吊的钢丝绳、装卸车机的链斗等大型电气设备的运动部件与走行轨、车辆接触有放电现象时,应立即停止使用,排除漏电、静电和部件间电气接触不良等故障后方准使用。

  5、大中型电气设备金属结构整体防静电的接地装置可与防感应雷、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共同设置,其接地电阻值,应符合防感应雷和电气设备接地的规定;只作防静电的接地装置,每一处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0欧姆。

  6、接地装置的各连接点应采用搭接焊,必须牢固无虚焊。通用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零)线必须采用多股裸铜线,并符合截面和机械强度的需要。有色金属接地线不能采用焊接时,可用螺栓连接,但应注意防止松动或锈蚀。利用串接的金属构件、管道作为接地线时,应在其串接部位另焊金属跨接线,使其成为一个完好的电气通路。

  四、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设备检查管理制度10

  1.凡属在用的(包括备用的)生产、辅助生产的机械、动力设备、起重运输设备、仪器、仪表、厂房、建筑物、构筑物等均应参加检查评级。正在检修的设备,按检修前的技术状况定级,停用1年以上的设备,可不参加检查评级。

  2.设备检查评级工作,必须定期进行。车间每月进行一次,由车间领导组织技术人员、干部、工人(机、电、化、仪)对所有生产设备按评级标准细则进行认真的检查、评级。设备评级中发现的缺陷、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应建立台帐,进行整改。并按规定时间将上月设备技术状况报设备动力管理部门,设备动力管理部门每月应对各车间的检查评级情况进行抽查。每季厂领导应会同设备动力管理部门组织专业管理人员、车间领导、技术人员对全厂主要设备进行检查评级,并对完好机泵房、完好配变电室、完好控制室(仪表室)、完好建筑物和构筑物及无泄漏区(车间)进行检查、确认。

  3.设备等级评定,分为不完好设备和完好设备。

  4.设备检查评级时查出的设备缺陷,车间应及时组织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列入设备检修计划;缺陷严重而影响安全生产时,应进行紧急处理,关及时汇报,由有关部门组织处理。

  附录:

  1.完好设备标准

  (1)零、部件完整齐全,质量符合要求。

  ①主辅机的零、部件完整齐全,质量符合要求;

  ②仪表、计器、信号联锁和各种安全装置、自动调节装置齐全完整、灵敏、准确;

  ③基础、机座稳固可靠,地脚螺栓和各部螺栓连接紧固、齐整,符合技术要求;

  ④管线、管件、阀门、支架等安装合理,牢固完整,标志分明,答合要求;

  ⑤反腐、保温、防冻设施完整有效,符合要求。

  (2)设备运转正常,性能良好,达到铭牌出力或查定能力。

  ①设备润滑良好,润滑系统畅通,油质符合要求,实行“五定”、“三级过滤”;

  ②无振动、松动、杂音等不正常现象;

  ③各部温度、压力、转速、流量、电流等运行参数符合规程要求;

  ④生产能力达到铭牌出力或查定能力。

  (3)技术资料齐全、准确。

  ①设备档案、检修及验收记录齐全;

  ②设备运转时间和累计运转时间有统计、记录;

  ③设备易损配件有图纸;

  ④设备操作规程、检修规程、维护保养规程齐全。

  (4)设备及环境整齐、清洁,无跑、冒、滴、漏;

  2.完好建筑物、构筑物标准

  (1)档案完整、齐全。

  (2)基础部分

  ①无腐蚀、裂纹发生,倾斜、下沉要保持在允许范围之内;

  ②螺栓、支架、铆部件没有松动现象。

  (3)承重部分

  ①承重构架的梁、柱、楼板、框架及墙体结构完整。负载、裂纹、倾斜要在允许范围内。

  ②保护层及防护层完整有效。

  (4)地面部分地面完整,排水通畅,反腐有效,裂纹和变形在允许范围内。

  (5)屋盖部分不漏,无积物,排水通畅,无设计外负荷。

  (6)门窗玻璃完整牢固。

  (7)围栏、梯子完整无损。

  (8)避雷装置完整、安全、可靠。

设备检查管理制度11

  一、运行班压缩机岗位及充装岗位当班人员每隔30分钟对压缩生产、储存、供应系统的所有设备、管线、仪器、仪表按工艺技术要求逐一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和处理,并作好记录,以防事故的发生,确保生产安全。

  二、巡回检查路线:

  1、压缩机岗位:进气过滤器——调压器——缓冲罐——进气分离器——压缩机——再生干燥气——控制柜——配电瓶——水泵。

  2、充装岗位:输气管线——充气阀——充气压力——售气机——充气管线。

  四、检查内容:

  1、机器运转是否正常,各级、各点压力、温度是否符合工艺要求,有无超负荷,声音是否正常;

  2、干燥器再生压力,温度是否正常;

  3、各控制阀门是否正常,仪表是否准确无误;

  4、配电屏,控制柜上各元件是否运转正常;

  5、气瓶库压力,安全是否正常可靠;

  6、各连接点阀门有无泄漏。

设备检查管理制度12

  第一条为加强对施工现场上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监督管理,防止因不合格产品流入施工现场而造成伤亡事故,确保施工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从事建筑施工的企业和个人以及为其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是指在施工现场上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设施、电气产品、架设机具和施工机械设备:

  安全防护用具

  1、安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安全绳及其他个人防护用品等;

  2、安全防护设施,包括各种“临边、洞口”的防护用具等;

  3、电气产品,包括手持电动工具、木工机具、钢筋机械、振动机具、漏电保护器、电闸箱、电缆、电器开关、插座及电工元器件等;

  4、架设机具,包括用竹、木、钢等材料组成的各类脚手架及其零部件、登高设施、简易起重吊装机具等。

  施工机械设备

  包括大中型起重机械、施工电梯、挖掘机、打桩机、混凝土搅拌机等施工机械设备。

  第四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施工机械设备的使用实施监督管理。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可以委托所属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查处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发现的经销掺假或假冒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质量技术监督机关负责查处生产和流通领域中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质量违法行为。

  第五条为施工现场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生产、销售单位,必须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设计、生产、销售符合施工安全要求的产品。

  第六条向建筑施工企业或者施工现场销售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单位,应当提供检测合格证明及下列资料:

  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和出厂产品合格证;

  产品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产品的有关图纸及技术资料;

  产品的技术性能、安全防护装置的说明。

  第七条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要对建筑施工企业或者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检,发现不合格产品或者技术指标和安全性能不能满足施工安全需要的产品,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清除出施工现场。

  第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必须采购、使用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的产品,并建立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采购、使用、检查、维修、保养的责任制。

  第九条施工现场新安装或者停工6个月以上又重新使用的塔式起重机、龙门架、整体提升脚手架等,在使用前必须组织由本企业的安全、施工等技术管理人员参加的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不能自行检验的,可以委托当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进行检验。

  第十条建筑施工企业及其项目经理部必须对施工中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隐患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解决。

  第十一条建设、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可以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组织联合检查,并公布合格或者不合格产品名录。

  有条件的城市可以建立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交易市场,为生产、销售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提供服务,并加强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生产、销售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由建设、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依法作出处罚。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设备检查管理制度13

  1.防爆设备检查是保证井下电气安全的专业组织,为使其能正常开展工作,做到有职有权,我矿该组设在机电科,业务上由机电矿长或机电副总工程师直接领导。防爆检查员要从井下电气维修工中挑选,并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身体素质好,业务熟练,经过防爆原理、三大保护等专业培训,且有合格证书。防爆检查组要保持人员相对稳定,该组人员调动要经过机电矿长批准,并报公司机电处备案。

  2.防爆设备检查组应对全矿防爆电气管理组、电缆组和小型电器组的工作质量负责检查、监督,但不能兼任矿并口修理厂的防爆设备检修后的质量验收工作。

  3.防爆检组应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防爆电气设备标准汇编》、《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等有关规定,对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防爆电器)的各项制度有检查、监督实施的权力和义务。

  4.由于防爆检查组工作失职,不按期检查防爆性能和不负责任造成失爆或发生事故,应有机电矿长负责追查防爆检查组及责任人的责任。

  5.防爆检查组应建立下列记录:

  a.日检查隐患记录,并将此记录一式三份送机电矿长,矿机电科及被检查单位各一份。

  b.日检查隐患的`处理登记表。

  c.设备库内存放的防爆设备及小型防爆电器的质量抽查情况记录。

  d.全矿及分区、队的失爆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的图表。

  e.三大保护抽查情况的记录。

  f.电缆抽查情况的记录。

  g.有关会议记录及有关的文件和标准汇编。

  h.6.对全矿防爆设备状态要实行旬分析,月总结,以书面报机电矿长。

设备检查管理制度14

  为加强单位燃气和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定本制度:

  一、单位消防工作职能部门每月召集电工对燃气和电气设备进行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

  二、检查主要有以下内容:

  1、设备的使用情况,有无异常现象;

  2、熔断器是否符合电气设备安全要求,有无用铜、铝丝代替;

  3、是否存有违章安装使用电焊机、电热器具、照明器等现象;

  4、电气设备的接地、短路等保护装置是否合格,是否存在超负荷运行的现象;

  5、检查避雷器锈蚀程度、有无裂纹,引线是否完全,触点是否松动;

  6、检查设备静电连接是否齐全、可靠。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有关部门应按照《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的要求落实整改措施。

  四、每半年应找专业部门对建筑物、设备的防雷、防静电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测试,并做好检查记录,出具测试报告。

设备检查管理制度15

  第一条为落实和加强设备操作人员、维护保运人员及设备管理人员的设备巡回检查工作,切实做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保持设备完好状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的工艺设备、管道、动力设备、通用设备、起重运输设备、消防设备、仪器仪表以及其他各种机械设备的设备巡回检查工作。

  第三条必须认真贯彻实施操作人员,机、电、仪保运人员和设备管理人员的设备巡回检查制,以保证生产设备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

  第四条设备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对操作人员,机、电、仪保运人员和基层设备管理人员设备巡回检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制订完善的设备巡检管理细则,明确职责和实施方法,确定设备巡检的区域、路线、周期、重点检查部位和内容要求。

  第五条操作人员、机、电、仪保运人员和设备管理人员要按设备巡检管理细则的要求认真进行设备巡回检查,了解设备运行状况,在巡检中发现设备异常,要及时消除缺陷、作好记录,对不能立即消除缺陷的设备,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六条巡检人员要及时、准确、清晰、认真地填写设备巡检记录。第七条各级主管设备的领导要定期对设备巡检工作进行检查,及时解决设备巡检中出现的问题。设备管理部门对设备巡检人员的巡检方法和仪器的'使用予以指导,并讲授相应的基础理论知识,以逐步提高设备巡检人员判断、处理设备故障的能力,保证设备巡检工作的质量。

  第八条机泵设备实行点检制,执行《机泵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

  第九条各单位要不断总结经验,提高设备的巡检工作水平。

  一、本制度所指设备为各生产车间所属的机械设备以及与之配套的相关设施。

  二、本制度所指设备操作工是对车间内设备负有使用、维护和管理责任的人员。

  三、设备操作工设备巡回检查管理

  1、操作工每天对使用的设备进行检查,检查项目为动力是否稳定、传动是否可靠、润滑是否达到要求、仪表是否正常以及设备对产品产量和质量的有影响的其他问题。

  2、简单问题可自行修理解决,恢复设备正常状态; 3、较大故障要积极采取措施并报告车间负责人。四、值班人员设备巡回检查管理

  1、值班人员应该每天对设备进行巡回检查管理;随时掌握设备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严重设备应报告车间主管人员,将列入检修计划。

  2、值班人员巡回检查的项目包括:操作者是否遵守操作规程,设备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设备零部件和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设备润滑是否按要求进行,设备有无跑、冒、滴、漏现象。岗位上的设备点检记录、运转记录齐全、完整、填写师傅、是否及时、准确、整洁

  五、车间的设备巡回检查管理

  1、车间要定期组织车间对设备进行巡回检查。设备的巡回检查方法应能直观反映出巡检执行情况,如填写记录、采用挂牌,挂卡登记,表示检查已进行。

  2、车间对巡回检查出来应立即解决的问题要用《通知单》的形式提出意见,并对问题内容、解决方法、期限、责任人、效果、奖罚作出规定。

  3、巡检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采取积极的措施,根据巡回检查情况对设备故障的部位、原因、周期等进行系统分析,为设备维修、保养提供依据。

  六、车间对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负有管理责任,对巡回检查出来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对于超出车间管理范围的问题要及时上报主管领导。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生产处设备检修管理。

  二、管理职责

  (一)生产处负责制定设备管理制度,并监控、指导和考核日常运行情况;

  (二)运行班组负责所使用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及一般故障的排出,重大故障及时报修;

  (三)维修班负责生产处设备管理,定期点检和巡检,及时修复故障。

  三、管理内容与要求

  (一)设备点检目的:通过点检准确掌握设备运行状况,维持和改善设备性能,预防故障发生,减少设备故障率。

  1、岗位点检

  (1)设备运行中的异响、振动、异味;

  (2)设备润滑系统工作情况(油温、油质、油压、油位、冷却等);

  (3)目测设备零部件是否开裂、变形、开焊;

  (4)检查设备的地脚螺栓、紧固螺栓是否松动;

  (5)设备零部件是否齐全、可靠;

  (6)设备负荷大小;

  (7)设备运转过程中的温度、压力、电流等;

  (8)设备其它特殊要求的情况。

  2、维修点检

  (1)监督、指导岗位的日常点检,复核各岗位的日常巡回点检记录;

  (2)检查生产处在线设备的运行技术状态,及时发现异常和隐患。在做好记录的同时,确定设备应修理的部位及更换零件情况,及时组织维修;

  (3)检查生产处设备卫生状况。

  3、生产处点检

  (1)监督、检查生产处设备巡回点检制度的执行情况;

  (2)监督、检查各岗位日常点检质量、巡回点检记录;

  (3)检查主体设备的运行技术状态,对有异常的设备进行精密点检和诊断,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来解决问题。

  (二)设备巡检

  主要包括定期、不定期、交接班、特殊情况检查等内容。

  (1)设备、系统的运行、备用是否正常;

  (2)运行设备、系统的有关参数指标是否合格(如:声音、振动、压力、温度、液位等);

  (3)设备系统有无跑、冒、滴、漏现象;

  (4)设备、系统附件是否齐全完好;

  (5)建筑物和构筑物及其他现场设施的完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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