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时间:2025-11-28 18:45:57 好文 我要投稿

建设项目管理制度【范例15篇】

  在现在社会,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建设项目管理制度【范例15篇】

建设项目管理制度1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提高施工现场的整体安全管理水平和加强文明施工管理;实行安全文明施工科学化、标准化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新开工的工程项目。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对入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逐级交底;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学习和文明施工教育,落实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2.1机械设备及用电设备机具等,其性能应达到技术和安全要求。

  2.2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带安全防护用品。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符合电气安全技术要求。

  4、不能实施封闭作业的'施工现场:

  4.1出、入口应设置醒目的施工安全警示标志。

  4.2在沿线各交叉路口施工作业时,要加设临时安全警示标志,必要时可设专人监护。

  4.3跨越公路、铁路施工时要设安全防护网。

  4.4施工干扰路段必须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制订相应安全措施。

  4.5交通堵塞或危险性大的施工作业,应设专人人员控制疏导交通和确保作业人员安全作业。

  5、施工现场内的各危险部位,如:深坑、槽,排水系统沟、井口等;应及时设置安全防护,待危险消除后,方可拆除。对山坡上的浮石等危险物应及时清除,防止掉下伤人。

  6、雨期施工。

  6.1作业区域应有排水、挡水措施;防止沟槽等被水泡造成坍塌。

  6.2对山坡地带要加强检查,防止发生山体滑坡、泥石流等灾害,造成事故。

  7、施工现场内的地下电缆、光缆和各类管道等,要设专人负责妥善处理。对各类架空线路,应保证电杆、线路安全,防止造成事故。

  8、施工现场在居民区域或交通要道时,应制定相应的防扰民和保证交通措施。

  9、人、机混合作业时,司机应注意瞭望,作业人员应注意避让车辆,确保施工安全。

  10、加强文明施工管理,各施工队伍要确保本施工区域内做到人撤现场清,实现文明整洁又节约。

  11、“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各施工队伍要切实管理好本施工区域的安全工作;实现“三不伤害”。

  12、考核。统一执行《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相关条款。

建设项目管理制度2

  为强化项目部安全生产,使安全设施能够及时有效地投入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设施“三同时”由主管安全生产的安全经理负责。

  2、新、改、扩、技改、革新项目,在编制方案、设计、施工、验收时都必须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害因素的设施,这些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3、凡引进先进的工艺装置和技术,必须同时引进先进的安全、工业卫生、环保、消防设施和技术或在国内配套相应水平的设施和技术。

  4、在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革新等项目的设计,必须执行以下规定:

  (1)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环保、消防等设计规范和标准。

  (2)设计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时,必须有鉴定报告。

  5、新产品生产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采用成熟的工艺方法;

  (2)工艺条件的.送取应符合安全要求;

  (3)具备可靠的安全措施;

  (4)设备造型和建筑等,应符合防火、防爆、工业卫生等标准和规定要求;

  (5)设计文件要有安全可行性评价。

  6、审查初步设计或方案时,应有安全、工业卫生、环保、消防部门及工会参加评审工作,凡未经上述部门签署同意的,财务部门有权拒绝付款。

  7、施工过程中,应有人负责安全、卫生、环保、消防设施的施工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施工中缺陷。

  8、在竣工验收工作中,要有安全、卫生、环保、消防等部门,会同工会组织参加,凡安全、卫生、环保、消防设施没有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试车或经考核达不到原设计要求时,均不能验收,直到达到要求。

  9、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建设项目管理制度3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等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职业健康安全部将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做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并提交安监部门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审核。

  二、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设计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可研报告应有职业卫生专篇的内容,初步设计中应有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内容。

  四、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的要求在初步设计中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向安监部门提交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卫生审查,经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五、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经安监部门审批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和审查批复的要求,在设计图纸中落实各项职业病防护措施,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质量可靠。

  六、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价单位在12个月内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按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当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对不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和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项目部必须整改直至符合规定,否则不得投入生产。

  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健康安全部应委托取得省级以上安监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八、职业健康安全部按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定》和安监部门的要求在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审查、竣工验收中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九、组织相关部门参加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评审,并建立相应的“三同时”审批档案。

  十、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防护设施审查、控制效果评价、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书、批复文件或函等原件由职业健康安全部移交给设计单位和项目部,并做好相关交接手续。

  十一、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关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的法规、标准和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执行。

建设项目管理制度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工程建设项目采购与招投标活动,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根据《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江苏省高等院校基建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州苏大学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指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与工程建设有关,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重要设备、材料;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工程造价咨询等服务;以及与项目配套的线路、管道、绿化及各种设备设施的施工和安装。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采购工作在学校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由工程建设类招投标工作小组(以下简称招投标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后勤管理处负责招投标活动的具体组织与实施,其中部分实验室改造项目(实验室家具、通风、洁净等)由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

  第二章招标采购前期工作

  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在招标采购前必须按规定进行论证与审批。

  (一)基本建设项目须经相关职能部门组织论证,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讨论同意后,由后勤管理处按规定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报批。

  (二)维修改造项目按预算金额分类论证审批。

  1.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人民币,下同)以下的,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批通过后组织实施;

  2.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及以上、50万元以下的,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3.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由相关职能部门组织论证后,报校长审批;

  4.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由相关职能部门组织论证后,报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5.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由相关职能部门组织论证后,报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

  第三章招标采购的范围及方式

  第五条采购方式分为招标采购(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谈判和询价等。招标活动的组织形式分为有形建设市场委托代理招标和学校组织招标。

  第六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以下的,可直接确定供应商。

  第七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及以上、10万元以下的,通过谈判或询价方式进行采购。

  第八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及以上的,以招标等方式进行采购。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学校组织招标:

  1.与施工相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等货物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及以上,50万元以下的;

  2.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的。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学校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州苏市(工业园区)建设工程有形建设市场实施招标采购:

  1.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及以上的;

  2.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及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20xx平方米以上的;

  3.与施工相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等货物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及以上的。

  第九条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下的,以协议服务为主要形式。

  第十条因特殊原因,无法进州苏市(工业园区)建设工程有形建设市场公开招标的,经校长办公会议审批同意后,可由学校组织招标。

  第四章招标采购程序

  第十一条 有形市场委托代理公开招标的,由招投标工作小组负责办理委托手续并按要求提供所需材料。招标程序一般如下:

  (一)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

  (二)接受潜在投标人报名;

  (三)资格预审确定投标人并备案;

  (四)招标人发放招标文件并备案;

  (五)招标人组织投标预备会或澄清答疑;

  (六)投标人送达标书、开标;

  (七)评标委员会评标、定标;

  (八)招标人提交书面报告;

  (九)中标结果公示;

  (十)招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

  (十一)合同备案。

  上述程序当中的具体要求按地方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学校组织招标的,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招投标工作小组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投标邀请函;

  2. 投标须知;

  3. 提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

  4. 开标时间、地点和方式;

  5. 投标人的有关资格条件要求,应提供的有关资质和资信证明文件;

  6. 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提供详细的工程量清单;

  7. 合同主要条款:如质量标准、工期要求、工程款支付方式、材料设备采供方式及清单等;

  8. 施工组织设计等技术性条款;

  9. 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等;

  10. 投标报价要求及其计算方法(包括编制报价的依据、主要设备及材料品牌和工艺要求、供应方式,未计价材料价格处理方法、标价浮动范围等);

  11. 是否全部响应招标文件所有内容等承诺性说明;

  12. 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或担保方式要求;

  13. 投标文件编制格式要求,可随附投标文件格式化范本;

  14. 评标的依据、标准、方法和定标原则。

  (二)发布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文件。由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审核并发布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文件。

  1.招标公告一般包含下列内容:报名资格条件;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资金来源;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工期;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要求投标人提供有资格证明、资信状况文件、拟派项目经理、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情况及其近五年来已完工工程,在建工程等业绩情况材料。

  2.资格预审文件一般包含下列内容:资格预审申请书格式;申请人须知;需要投标申请人提供的企业资质、业绩、技术装备、财务状况和拟派项目经理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等证明材料。

  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报名申请日应当不少于3个工作日,报名时间不少于半个工作日。

  (三)组织资格预审。实行资格预审的,由招投标工作小组组织进行。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具有投标资格。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超过9个的,可采用随机抽签等方式确定投标人。

  (四)发售招标文件。

  (五)踏勘现场与招标答疑。根据项目情况需要现场勘踏的,可由招投标工作小组统一组织。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递交,招投标工作小组将答疑文件以书面形式给投标人。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六)招投标工作小组接受投标文件。

  (七)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项目单位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及以上单数(项目合同估算价较大的,一般应7人及以上,须有校外专家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八)开标。开标由招投标工作小组主持。开标时,由学校纪监审办公室工作人员检查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九)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编制评标报告。

  基本建设项目评标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合理区间随机确定中标人法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文件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应当重新招标。

  (十)定标。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由招投标工作小组审核确定中标人。

  (十一)发布中标公示。

  (十二)签订并履行合同。基本建设项目学校与中标人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应当将合同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采用谈判方式的,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一般由项目单位的代表、专家,以及后勤管理处、财务处、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和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及以上单数;

  (二)制定谈判文件。谈判小组根据采购项目情况制定谈判文件,文件中应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三)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参照《州苏大学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四)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其他供应商的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五)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结束后,应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情况以及价格等,综合比较确定成交供应商;

  (六)根据项目情况,发布中标公示或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七)签订并履行合同。

  第十四条采用询价方式的,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一般由项目单位代表与后勤管理处或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财务处工作人员等组成,成员人数为3人及以上单数;

  (二)制定并发布询价公告(文件);

  (三)确定成交单位;

  (四)签订并履行合同;

  第十五条 协议服务商的确定。

  (一)学校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协议服务商,明确其服务的价格和条件,并以协议书的形式,由学校在协议有效期内自主选择协议服务商及服务;

  (二)协议服务商一般不超过5家;

  (三)协议服务商的协议服务期一般为1年。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学校纪监审办公室负责对招标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接受并处理招标采购活动中的相关投诉。有关部门和当事人应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材料。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学校招标采购活动中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投诉、检举和控告。

  第十八条凡必须招标而不招标或化整为零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更正,并对相关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对参与招标采购活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者,学校将依法追究纪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完成后须组织验收并按相关规定审计。

  第二十条未尽事宜,由学校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建设项目管理制度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学校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工作程序,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学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建设项目,是指学校利用专项资金、历年结余资金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上进行改善设施功能等的改建、改造和维修工程(以下简称“建设项目”)。

  第三条建设项目的管理原则:

  (一)科学决策原则。建设规划、建设项目实施中的重大事项,应严格执行学校的“三重一大”制度。

  (二)程序规范原则。建立完善的项目建设组织机构,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规划论证、后设计施工。

  (三)合理设计原则。根据建设项目的功能需求和建设标准要求,加强设计管理,做到合理设计。

  (四)计划管理原则。已确定投资计划的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计划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总投资组织实施,做好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

  (五)权责一致原则。建立多层级的责任人,相关责任人承担与其决策、执行、监督行为对应一致的责任。

  (六)运行公开原则。建设项目管理情况应当作为校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接受广大教职员工的监督。

  (七)质量第一原则。所有参与管理的部门应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总务处应监管参建单位负责,确保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学校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度,学校主要领导对项目建设负总责,分管校领导对相关工作负领导责任,总务处、财务、党支部等相关部门对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资金管理、审计监督、廉政建设等工作负责。

  第五条校务会是学校建设项目重大事项和重要管理制度的决策机构。根据学校有关“三重一大”制度规定,对涉及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使用功能和建设标准等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第六条学校大修等重大项目学校设立建设项目领导小组,作为建设项目“三重一大”事项的议事协调机构。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领导和总务处、财务、党支部等相关职能部门参加,在教育局基建中心的协助下开展决策前期工作,包括审核项目建设内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等;开展决策后组织、推进工作,包括督促建立确保建设项目顺利进行的工作制度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工作机制。

  第七条学校总务处主要职责为:负责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管理,承担建设工程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的职责,同时负责安全、环保等的监管。操作流程如下:

  1.历年结余资金建设项目的申报和前期准备;

  2.编制委托设计和工程预算;

  3.协调基建中心办理工程报建手续;

  4.执行合同会签制度,加强合同管理;

  5.办理工程验收手续、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审计和归档;

  6.协助资产管理员完成房屋交付使用;

  7.财务人员对资金使用的管控、核算与支付管理。

  第八条学校党支部负责处理信访投诉和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其他部门按职能和需要参与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第九条建立建设项目使用部门、组室全过程参加的工作机制。使用部门、组室应委派专人参与建设项目的全过程实施管理,具有知情权和建议权。

  第三章立项与计划管理

  第十条建设项目投资总额严格按教育局规定的额度等级报送教育局主管部门审批,获得批准后按基建中心要求方可实施。

  第十一条学校建设项目应按照教育局主管部门规定流程上报项目申请、初步设计及概算。建设项目可行性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或请基建中心相关人员认证安全建设标准,符合国家相关部门要求的前期工作质量和深度。

  第十二条总务处负责编制基建年度计划,经校领导审核同意后,由总务处负责按时报教育局审核确定。教育局审定的基建年度计划应根据学校有关“三重一大”制度规定在校务会议上通报。

  第十三条总务处应加强投资计划管理,严格执行基建年度投资计划。

  第四章项目实施

  第十四条达到教育局规定额度的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报建程序,接受地方政府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办理规划许可、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等前期手续,做到合法施工、规范施工。

  第十五条招投标的建设项目依法实行工程监理制,依法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教育局基建中心和学校总务处应督促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相关文件及合同实施监理。

  第十六条学校应严格按批准文件控制项目投资,严禁擅自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改变建设用途。

  第十七条总务处等管理部门应严格执行工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建立健全工程质量问题调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保证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同时,建设项目应当明确建设项目安全责任人,明确参建各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现场和校园安全。

  第十八条总务处等管理部门应加强建设项目的合同管理、加强工程变更签证的管理。

  第十九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档案室负责校内归档资料的接收和保管。

  第二十条建设项目建成后,教育局基建中心和总务处应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和交付学校使用的交接。

  第二十一条在建设项目完成工程决算后,资产员负责办理固定资产入账等事项。

  第五章资金管理

  第二十二条财务室应遵照教育局结算中心的有关要求,做好基本建设资金的预算编制,负责年度预算的执行控制、基本建设资金管理与核算工作。

  第二十三条建设项目的工程支出应严格按照合同相关条款的规定支付。

  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完成后,基建中心与总务处共同完成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并经符合资质要求的社会中介机构审价。

  第六章公开与监督

  第二十五条建立健全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平台,畅通教职工知情和参与民主管理的渠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的要求落实到项目管理的各个环节之中,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各参与管理和监督的部门,应建立起内部控制和内部监督的.长效机制,督促参与学校建设项目实施的相关单位和人员,认真履行职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及部门规定,遵守有关工作纪律,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监督。

  第二十七条学校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审计规定。建设项目未经审计,不得进行工程款项的结算。

  第七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八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相关工作人员不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有关规定。对违反学校招投标规定的;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失职渎职的;收受他人好处和贪污贿赂的;截留、挤占、挪用工程建设资金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违反规定造成较为严重的工程质量事故和重大经济损失等的有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对造成损害的,追究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对于因违反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造成较为严重的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经济损失的设计、监理、施工、造价咨询等社会参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取消其在我校承接工程的资格,并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建设项目出现较为严重的工程质量问题,经报校务会议同意成立调查小组。调查小组负责调查工程质量问题,可视性质与情节轻重,提出解决方案以及追究参建单位、校内有关部门和人员相应责任的书面建议报告,报请校务会决定,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对责任者追究相应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校基建领导小组。

建设项目管理制度6

  一、目的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护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订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施工生产单位。

  二、术语和定义

  建设项目是指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

  职业危害是指存在于工作场所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相伴随,对从事该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造成健康损害或者影响的各种危害。

  三同时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管理职责

  1、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必须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2、企管科是建设项目职业危害控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设项目“三同时”各项管理工作。

  3、安全监察站是职业卫生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对建设项目职业危害进行监督和检查。

  4、各施工生产单位负责职业病防治措施的.实施,对职业病防治设备进行经常检查、维护和定期检测,保持正常运转,并按规定发给员工符合质量要求的个人卫生防护用品。

  5、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享有获得职业病预防、保健、治疗和康复的权利。

  四、一般规定

  1、对可能产生一般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必须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危害设施“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危害预评价的卫生审核,设计阶段应当进行防护设施设计的卫生审查,竣工验收时进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职业防护设施的卫生验收。

  2、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评价、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应当由依法取得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

  3、矿属施工生产单位应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经常性的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

  4、矿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对从事有害作业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和每年一次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本人,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合同制工人、农民合同工应当在解除合同前进行职业病健康检查。

  5、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与禁忌相关的有害作业。

  6、严格管理有毒物品、放射源或其他对人体有害的化学物品,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标志。

  7、施工生产单位必须采取综合的防治措施,在控制施工噪音、扬尘及建筑垃圾等方面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和无毒材料,控制、消除职业危害。

建设项目管理制度7

  为加强单位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建设项目业务行为,提高建设项目使用效益和管理质量,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本制度适用于单位自行或者委托其他单位进行各种建筑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技术改造、设备更新以及大型修缮工程的立项、实施及监督管理等。

  一、制订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6.《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

  7.《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财建〔20xx〕648号)

  8.《吉林省政府性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吉政发〔20xx〕2号)

  9.《关于印发***年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通知》(提示:按当年文件执行)

  第二章 立项与审核管理制度

  一、建设项目是指按一个总体设计进行的各个单项工程所构成的总体,也称为基本建设项目。

  二、工程项目是指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建成后能够独立发挥作用或效益的工程,它是建设项目的组成部分。

  三、工程项目分为新建项目、扩建项目、维修改造项目。 四、一般工程项目立项程序

  1、项目归口科室依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工程项目申请书。工程项目申请书包括拟建工程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使用功能、建设地点、建筑面积、建设标准、预计开工建设时间等。

  2、项目归口科室组织各部门对工程项目申请书进行评估,并进一步估算工程项目需要投入的资金。

  3、主管副主任对工程项目申请书进行评审,通过后形成评审报告,并明确项目的使用功能、建设地点、建筑面积、建设标准等。

  4、财务归口科室按评审报告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由财务归口科室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应包括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必要性、建设规模、选址方案及地质条件、环境保护、建设工期安排、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经济效益评价、结论等内容。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确定投资计划、进行初步设计的根本依据,要求技术论证严谨规范,投资估算科学合理。

  5、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单位党委审批,经批准后由项

  目归口科室文件形式上报市政府申请工程项目建设计划。

  6、市政府以工程项目建设计划批复形式批准立项。

  7、项目归口科室与财务归口科室根据省发改委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编制工程项目建设计划。建设计划中项目名称、建筑面积、计划投资、建设地点、使用功能等必须与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一致。经单位党委批准后,项目归口科室组织实施。

  第三章 概算预算管理规定

  一、为加强本单位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的管理,促进概预算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本规定所称概算是在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图纸阶段的设计概算,指对设计是否超限额设计基准价、是否需要进一步优化从经济角度作出评估。

  三、本规定所称施工图预算是对应于施工图设计阶段的施工图预算,包括总包施工图预算和分包施工图预算以及专业承包工程施工图预算。

  四、本规定所称总包施工图预算是根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计价条款编制。

  五、本规定所称分包施工图预算是根据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的联营合同或者联合体主办方与成员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中约定的计价条款编制。

  六、本规定所称专业承包工程施工图预算包括指定分包工程和独立发包工程的施工图预算。

  七、本规定所称指定分包工程是指施工图纸中包含但不属总承包自行施工范围内,且需总承包单位对其现场施工进行管理的工程。指定分包工程范围见工程招(议)标管理制度。

  八、本规定所称独立发包工程是指总承包范围外因建设单位整体建设需要,通过直接招标或选定长期合作单位方式,发包确定施工单位的独立工程。独立分包范围见工程招(议)标管理制度。

  九、工程概、预算工作应遵循准确性、及时性的原则,做到及时帐清,以适应工程设计出图、工程招标、工程合同签订、工期等多方面的要求。

  十、本规定主要包含了总则、设计概算管理、总包/分包施工图预算管理、专业承包工程施工图预算管理、专业承包工程标底管理、附则、工作操作指引等内容。

  十一、财务归口部门负责编制除“两点一线”工程、设计修改变更工程、工程签证、议标工程外的全部设计概算。

  十二、设计概算编制及评审由单位党委审批,可将项目外委给单位确定的造价咨询公司编制概算。

  十三、设计公司在完成初步设计后,由设计代表报送财务归口部门。

  十四、概算接单程序:本单位项目归口科室接到设计图纸后须办理签收登记手续,并于收图当天建立台帐记录。

  十五、图纸要求:

  1、编制设计概算的图纸,必须是经过本单位设计科室审批确认过的图纸。

  2、设计图纸须明确工程所属板块、工程所在地、单位工程名称和编码。

  3、设计图纸须尺寸清晰、准确,有详细的设备材料的规格型号和标准。

  十六、设计概算完成后,编制人员须编制设计概算指标分析表,科目、计算范围、口径须与限额设计基准价保持一致,与限额设计基准价进行分析比较。

  十七、财务归口科室负责建设项目施工图预算的编制工作。

  十八、完整的建设项目施工图预算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电子版预算文件包含:

  1)软件版预算文件;

  2)工程量计算底稿;

  3)封面、编制说明及造价汇总表;

  4)往来文件;

  5)专业承包施工图电子版。

  2、纸版预算书主要包含:

  1)专业承包工程预算书封面;

  2)编制说明;

  3)主要材料一览表(须标注规格型号、品牌、产品等级、价格来源、材料分类等);

  4)图纸目录。

  十九、工程招标与预算管理小组下属各对口科室应建立完善的专业承包工程预算的资料存档管理和台帐管理体系。

  二十、设计变更预算编制完成后,需及时更新各项目的动态成本报表。

  二十一、本节条款与相关法律、法规存在冲突的,适从相关法律、法规。

  二十二、本规定由本单位财务归口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章 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条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应当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二)招标项目名称、编号、数量和有关情况介绍;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方法、时间及收费金额;

  (四)招标开始时间、投标开始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文件送达地点等。

  第二条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应当向3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事项。

  第三条市财政局或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要求,会同采购部门编制招标文件,经专家审核、采购部门确认后发布。

  第四条 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招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保证金的要求;

  (四)评标原则;

  (五)标的名称、数量、技术参数和报价方式;

  (六)交货、竣工或者提供服务的时间要求;

  (七)投标人的有关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

  (八)合同的主要条款及订立方式;

  (九)合同的特殊条款;

  (十)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标明特定的供应商,也不得含有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 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第六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除因不可抗力情况外,不得撤销招标文件。

  第七条 招标文件收受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7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招标人必须在3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答复,并同时抄告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第八条 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招标人设有标底,标底必须保密。

  第九条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投标函;

  (二)投标方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三)投标项目方案及说明;

  (四)投标项目数量价格表;

  (五)开标一览表;

  (六)投标文件中规定的应提交的其他资料或投标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第十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

  第十一条投标人应当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

  第十二条 开标前投标文件不得启封。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无效。

  (一)投标文件未密封;

  (二)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内容和要求编制;

  (三)投标文件未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印章;

  (四)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后送达;

  (五)未交纳投标保证金。

  第十四条 开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和采购部门代表参加。同时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列席,必要时请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第十五条 开标时,应先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项目、投标报价以及开标一览表规定的其他内容。 开标过程应当制作笔录,存档备案。

  第十六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部门全权代表、招标机构代表和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的单数。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第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享有独立的评标权,任何单位和

  个人不得干预评标委员会的工作。

  第十八条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综合比较质量、性能、价格、售后服务、交货期限和投标方的资信等因素,依据确定的评标标准和程序进行评标,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第十九条 参与评标工作的人员不得泄露有关评标工作情况、资格,不得与投标人进行私下接触。

  第二十条 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分别采用下列评标方法:

  (一)价格评选法。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中,选择评标价最低的为中标候选人。

  (二)综合评标法。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中,价格、性能和质量比最佳的为中标候选人。

  (三)投票评标法。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中,由评委投票,得票多的为中标候选人。

  (四)打分法。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中,根据价格、性能、质量、服务等因素在评标总分中所占比例,由评委进行打分,得分多的为中标候选人。

  第二十一条 根据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第二十二条 评标结束后15日内,招标人应将中标结果通知各采购部门,经确认后,由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第五章 建设项目施工管理

  第一条由项目主管部门依据工程设计图编制建设项目工程预算书;依据相关规定,编制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经审核、审批后组织工程施工。

  第二条单位应按照审批下达的投资计划和预算对建设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和超批复内容使用资金。

  第三条财务归口科室应当加强与建设项目承建单位的沟通,准确掌握建设进度,加强价款支付审核,按照规定办理价款结算,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支付资金。

  第四条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进度安排,科学组织,周密部署,用文明规范的管理方式保证施工质量、工程进度、施工安全。

  第五条单位应严格控制建设项目设计和洽商变更,严格履行项目管理部门、监理部门及审批部门对变更项目的审核及审批程序。经批准的投资概算是工程投资的最高限额,未经批准,不得随意突破。

  第六章 工程变更管理制度

  一、工程变更程序

  1、工程变更提出单位:在项目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各参与方均有对工程提出合理化建议和必要的变更要求,具体的提出单位包括设计院、甲方(本单位)、施工单位等。

  2、设计单位提出的变更: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存在问题提出变更,应提供设计变更的图纸和说明,设计管理部审核后编制工程变更文件并填写《工程变更通知单》,按审批程序审核通过后,填写《工程变更通知单》,项目归口科室盖章后将一份工程变更资料原件交本单位归档,其它设计变更图纸和说明、《工程变更通知单》由财务负责人交施工单位、监理机构,各方办理文件签收手续,工程变更资料复印件交成本控制部、工程管理部存档并监督施工单位落实。

  3、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施工单位根据工程具体情况,要求工程变更的必须填写《工程变更申请表》,一式3份并附变更原因交监理机构审查后交主管副主任审核后编制工程变更文件并填写《工程变更审核表》,按审批程序审核通过后,填写《工程变更通知单》项目归口科室盖章后将一份工程变更资料原件交本单位归档,其他设计变更图纸和说明、《工程变更通知单》由主管副主任交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方办理文件签收手续,工程变更资料复印件交成本控制部、工程管理部存档并监督施工单位落实。

  4、本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项目归口科室编制工程变更文件,并填写《工程变更审核表》按审批程序审核通过后,填写《工程变更通知单》,办公室盖章后将一份工程变更资料原件交本单位归档,其他设计变更图纸、说明、《工程变更通知单》原件由项目归口科室交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方办理文件签收手续,工程变更资料复印件交成本控制部、工程管理部存档并监督施工单位落实。

  二、工程变更审批流程

  提出单位填写《工程变更申请表》和相关文件——监理公司审查盖章——项目归口科室组织相关专业审核签署意见——项目归口科室负责编写工程变更文件填写《工程变更审核表》——按工程变更费用审批权限要求签署意见——印章管理人员核查并在《工程变更通知单》盖工程部专用章——相关单位签名盖章——监督实施。

  三、工程变更费用审批权限:

  1、设计变更在5000元以内由财务负责人签批。

  2、设计变更费用在5000~10000元者,主管副主任签批。

  3、设计变更费用在10000元以上者,除按以上两条要求外,必须由造价咨询公司分析原因并出具分析结果报主任签署。

  4、涉及项目外立面、外墙色彩,建筑功能等大的变更则必须由单位党委决定。

  第七章 项目资金控制管理规定

  一、为了加强建设项目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有效控制资金占用,特制定本规定。

  二、项目备用金

  1、项目部借支备用金,用作工作人员用作零星开支、业务采购、差旅费等。

  2、备用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和贪污,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3、备用金借款和报销手续

  工作人员需临时借用备用金时,先到财务归口部门索取“借款单”,财务人员根据实际需要向借款人发放“借款单”,借款人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借款日期、借款部门、借款人、借款用途和借款金额等事项,经主管副主任签字同意才能办理付款手续。

  借款人员完成业务后应在2日内到财务归口部门索取“报销单”,填写好“报销单”的各项规定内容,并经主管副主任审批后,方可报销。

  借款人到本单位办理报销手续时,财务人员应查阅“备用金”台账,查明报销人员原借款金额,对报销的超支款项应及时付现退还本人,对报销后低于备用金金额款项的,应让其退回余额以结清原借款单所借账款。

  4、因业务原因长期借用备用金的人员可由财务归口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核定,拨出一笔固定数额的现金并规定使用范围;使用部门必须设立专人经管定额备用金,备用金经管人员必须妥善保存支付备用金的收据、发票以及各种报销凭证,并设备用金登记簿,记录各种零星支出。

  5、财务归口部门应当按照借款日期、借款部门、借款人、用途、金额、注销日期建立备用金台账,按月及时清理。

  三、项目资金使用

  1、办公用品及项目部采购的零散物品,由专门人员定点采购,并附采购清单,说明结帐时的折扣情况。

  2、所有报销的单据必须在48小时内按规定粘贴上交到本单位财务审计科。超过时限,无特殊情况不报销。

  第八章 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制度

  一、竣工验收要依据以下内容

  经过审批机关批准的安全专篇、初步设计、施工图和合同、设备技术说明书、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单、现行施工验收规范、主管部门有关审批、修改、调整意见等。

  二、组织领导及参加部门

  工程项目即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由本单位项目归口科室组织,财务归口部门等相关部门参加。

  三、验收时间

  本单位接到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一个月内组织验收。

  四、验收议程

  1、由施工单位对工程项目的建设概况向验收组进行介绍,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设计情况:包括设计单位、设计的主要内容和重大变更等。

  (2)施工情况:包括施工单位、开竣工时间、采取的主要施工工艺。重大变更(包括设计变更、工程更改及隐蔽工程等)及重大事项处理记录。

  (3)项目投资:包括批准概(预)算、合同价款、结算和预计工程总造价。

  (4)初步验收情况通报:包括主要工程质量、系统运行情况、和主要指标监测情况等。

  (5)剩余工程及其安排。

  2、与会人员现场检查验收

  由施工单位进行专业分组,针对工程的具体情况,按照施工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要求进行检查,并详细记录。

  3、集中讲评

  (1)由各组长进行统一讲评,对验收中提出的问题,拿出处理意见,并提出最终验收结果。

  (2)施工单位就验收人员提出的问题进行表态。

  (3)主持人进行总结定论。

  4、根据讲评意见写出验收纪要,原则上由建设单位负责落实,按期完成。落实意见与纪要一并作为竣工验收资料归档保存。通过验收形成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并由验收人员签字。

  5、凡未完成设计、纪要要求的一律不得交付使用,不签证竣工验收证书,不得办理竣工结算。

  第九章 项目决算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为加强对本单位建设项目决算的管理,控制建设项目的成本支出,使建设项目项目的竣工决算工作进入受控状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管理事项。

  第三条相关定义

  1、本制度中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是指以实物数量和货币指标为计量单位,综合反映竣工项目从筹建开始到项目竣工交付使用为止的全部建设费用、建设成果和财务情况的总结性文件。

  2、竣工决算书的主要内容包括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建设项目竣工图和建设项目造价对比分析四个部分,其中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和竣工财务决算报表是竣工决算的核心内容。

  第四条相关职责分工

  1、项目归口科室负责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工作,编制建设项目竣工决算书。

  2、其他相关部门或单位需积极配合财务审计工作,提供真实可靠的资料。

  3、财务审计负责对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进行审查。

  第五条 建设项目竣工后,财务归口科室决算人员需要编制建设项目竣工决算书,其编制依据如下:

  1、建设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投资估算;

  2、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预算或扩大初步设计后的预算及修正预算;

  3、建设项目施工图及施工图预算;

  4、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纪要;

  5、招投标标的、承包合同、建设项目结算资料;

  6、施工记录或施工签证单,以及其他施工中发生的费用记录;

  7、竣工图及各种竣工验收资料;

  8、设备、材料调价文件和调价记录。

  第六条建设项目竣工决算书的编制程序如下:

  1、在编制建设项目竣工决算书之前,预决算人员需要清点物资,对各种设备、材料、工具、器具等需要逐项进行盘点核实,并填列清单,妥善保管,不得任意挪用;

  2、收集、整理、分析原始资料;

  3、竣工资料与设计图纸进行核对,进行实地测量,对照、核实建设项目变动情况,核实造价;

  4、严格划分和核定各类投资;

  5、编写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

  6、上报主管部门审查。

  第七条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1、建设项目概况;

  2、会计财务处理、财产物资情况及债权的清偿情况;

  3、资金节余、基建节余等的上交分配情况;

  4、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分析、计算情况;

  5、项目管理及决算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第八条造价管理部负责编制的竣工决算务求数据准确、内容全面、简明扼要,能够真实、客观地说明问题。

  第九条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完成后,需要报本单位党委进行审核审批。

  第十条 本制度由财务归口科室负责解释和修改。

建设项目管理制度8

  1、目的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建设项目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设施“三同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建设项目(工程)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及消防标准,保障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防止环境污染,根据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的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建项目和引进的建设项目。

  3、 总体要求

  建设项目的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的投资应纳入建设项目预算。

  4、 职责内容

  (1) 基建部

  负责公司建设项目的立项和验收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a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环保、消防及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

  b在建设项目立项时,应含有安全、环保、消防及职业卫生的论证内容;

  c编制(或审批)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时,应含有安全、环保、消防及职业卫生设施所需投资计划;

  d根据建设单位报送的建设项目验收专题报告,组织对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2) 安全办

  对建设项目“三同时”的实施,负责监督管理及检查。其职责为:

  a监督检查建设单位及承担建设项目的单位 “三同时”的执行情况;

  b根据建设项目的需求,配合基建部完成公司负责项目前期的预评价工作;

  c违反“三同时”规定的建设单位及承担设计、施工等任务的单位,应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并监督检查其整改情况;

  d参与对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查及三查四定工作;

  e建立健全建设项目“三同时”台帐。

  5、 公司应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六个阶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

  (1)在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必须进行安全论证;

  (2)设计单位在编制初步设计报告时,应同时编制《安全专篇》

  (3)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审查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安全设施的'设计,并确保施工质量;

  (4)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规范进行验收,不符合安全规程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不得验收和投产使用;

  (5)建设项目正式投入运行后,安全设施必须与生产设施同时投入使用;

  (6)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变更应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作好变更记录,并对变更全过程进行风险管理。

  6、 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革新等项目的设计,必须执行以下规定:

  (1) 设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环保、消防及职业卫生等设计规范和标准。

  (2) 设计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时,必须有鉴定报告。

  (3) 新产品转入批量生产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a采用成熟的工艺方法。

  b工艺条件的选取应符合安全要求。

  c具备可靠的安全措施(包括可靠的控制手段、报警装置及发生事故的紧急处理装置等)。

  d设备选型和建构筑物,应符合防火、防爆、工业卫生等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e设计文件要有安全可靠性评价。

  7、 审查初步设计或方案时,应有安全、环保、消防及卫生部门参加评审工作,凡未经上述部门签署同意的,财务部门有权拒绝付款。

  8、凡引进先进的工艺装置和技术,必须同时引进先进的安全、环保、消防及职业卫生设施和技术,或在国内配套相应水平的设施和技术。

  9、施工过程中,应有人负责安全、环保、消防、卫生设施的施工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施工中的缺陷。

  10、公司安全办参加竣工验收工作。凡安全、环保、消防、卫生设施没有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试车,或经考核达不到原设计要求的,项目均不能验收或投入使用。

  11、 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建设项目管理制度9

  1.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管理,规范招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水利系统工程建设的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2. 招标项目:凡是各基层单位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水利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必须进行招标。

  3.招标范围: 涉及防洪、排涝、灌溉、水力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4.规模标准: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5-20万元的各类项目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5.凡是够招标条件工程项目必须由有资质的招投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6.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项目的招标准备工作由项目实施基层单位具体负责。

  7. 水利局负责管理全系统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邀请县监察、计划、财政、审计部门等全程行政监督。

  8.项目的.招标必须成立招标领导小组,由局一名主管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负责招标事宜。

  9. 各项目实施单位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编制招投标实施方案,报有关部门审批。并向水利局提交备案的招投标报告。

  10. 水利局组织人员监督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立即责令改正,必要时可做出包括暂停开标或评标以及宣布开标、评标结果无效的决定,对违法的中标结果予以否决。

  11.本制度从20xx年1月5日起执行

建设项目管理制度10

  1 目的

  为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 “三同时”评审、验收的内容和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在新、改、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中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的“三同时”评审、验收等。

  3 引用文件

  4 职责

  工程部负责公司“三同时”的管理。

  5 内容与要求

  5.1 “三同时”评审

  5.1.1建设项目设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职业健康危害和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采取的具体措施,准备并提供下列资料报工程部。

  (1)建设项目名称、工艺流程图、工程选址位置平面图,可能产生环境污染程度、职业健康危害以及安全问题的说明书;

  (2)建设和技术改造工程任务书或建议书;

  (3)采取的预防措施及可行性技术论证报告。

  5.1.2工程部对建设项目的报审资料审核后,组织召开“三同时”评审会,建设项目设计部门、安保部、财务部等部门同时参加。

  5.1.3在评审会上由建设项目设计部门向参加评审的各主管部门介绍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情况、职业健康危害和安全问题及采取的具体措施。

  5.1.4工程部、安保部分别就安全、环保、设备等方面作出的评审意见,只有全部通过方可进入项目建设。

  5.2 新产品开发、试制

  (1)需要进行试验的项目,由制定实验方案的单位在试验大纲中同时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安全防护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必须在评审会上,向参加试验的单位贯彻落实。

  (2)在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试制前,必须要充分了解产品、所用原料、中间体、“三废”的理化性质、毒性、危险性,采取妥善有效的防范措施,制订应急处理方法,并配备相应的防护器具和急救用品。

  (3)在开课题实验前,必须制订详细的试验计划,包括应急处理方法和应配备的防护器具和急救用品。

  (4)在试制过程中必须严格按试制计划逐项落实防范器具和应急措施,实验中用到的剧毒物品,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危险性较大的操作,要安排人员监护。安全措施不落实的课题不准开课题做试验。

  (5)课题总结时,必须要由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的内容。

  (6)课题项目移交设计生产时,必须同时提供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的相关内容,做到同时设计。

  (7)新项目、产品工艺付诸中试、大生产实施前,工艺、图纸、方案等经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论证,由试制、设计、选型负责人详细介绍工艺情况、设计依据、选型理由,论证修改后,经公司领导批准,方可实施。

  (8)工程项目的发包、安装期间的`安全工作由管理部和承包单位按有关规定负责落实。

  (9)工程项目调试前,应进行全方位的严格检查,并明确调试总负责人,由总负责人统一安排,确保设备调试安全。

  (10)工程项目试生产前,由项目负责人召集安全、设备、环保、生产、产品工程部门人员进行验收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产。

  (11)为减少试产时走不必要的弯路、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试产前必须初步制订安全操作规程,做好员工培训,必要时进行模拟操作,使全体进入试产人员了解如何操作、如何防范、如何进行应急处理。

  (12)项目负责人对项目试制的全过程负责人。项目试制总结中必须要有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内容。

  (13)凡引进先进的工艺装置和技术,必须同时引进先进的安全、工艺卫生、环保、消防设施和技术,或在国内配套相应的设施和技术。

  5.3 “三同时”的验收

  1)施工组织部门在竣工后,负责通知财务部、安保部等部门进行现场检查,对于职业健康安全设施和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2)验收内容

  (1)项目的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建设项目与之配套的职业健康安全设施、环保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法规和技术标准;

  (3)建设项目和运行状况管理是否正常、安全、可靠。

  (3)参加验收的各部门确认建设项目符合标准和要求后,在“技改项目、新建项目竣工验收会签表”或“工艺变更评审表”上签字。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验收,并对工程项目发现的隐患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建设项目设计部门针对存在的问题改进设计方案,改进施工组织部门立即组织整改,待问题解决后重新进行验收。

  (4)未经“三同时”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建设项目管理制度11

  1.目的和范围:规范公司开发建设项目的施工管理,确保施工质量、进度、成本达到公司预期的目标,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的标准。

  2.职责:

  2.1工程部和总工办负责项目开发的前期工作。

  2.2工程部(项目部)负责协同总工办、造价部、材料部、监理公司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行审查、优化、确认。

  2.3工程部(项目部)负责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配合总工办和外联部统筹协调水、电、煤气、消防、安防、弱电等各专业的设计进度,以及各专业施工队伍的合同签署、进场时间等,保证现场项目施工顺利有序地进行。

  2.4工程项目部是公司派驻现场的机构,履行项目业主代表的职责,在项目开发全过程中起上下沟通、内外协调的作用;::项目经理作为工程部管理成员派驻施工现场,履行合同中规定的驻地工程师代表职责,负责监督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的履行。当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业主或工程造成损失的,项目经理有责任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

  2.5工程项目部负责组织监理单位审阅施工图纸,并将审图意见及时反馈给总工办;协调完成项目施工前期准备工作和施工阶段工作;协助造价部进行项目投资控制;代表工程部组织项目竣工验收,配合外联部进行综合验收;负责监督监理单位做好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监理工作;配合客户服务部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2.6工程部负责协调项目施工出现的重大问题的解决以及施工过程中外部协调工作,为监理与施工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条件,参与主要设备以及部分材料的选定与采购,提出技术指标。

  2.7项目经理负责对项目参建各方的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向综合管理部提交专项评价报告。

  2.8项目经理与监理单位存在较大的意见分歧而双方无法协调解决时,可以提交集团公司综合管理部组织专题会议讨论解决。需及时处理的可以通过向综合管理部递交专题报告、请求召开专题会议的形式解决。

  2.9工程部经理参加各项目工地会议,负责协调项目部与监理公司之间的工作。

  3.项目施工管理:

  3.1施工前准备工作:

  3.1.1工程项目部根据总平面方案负责监督监理单位安排场地'三通一平'的管理工作。将该项目的勘察、试桩委托监理单位实施监理。工程项目部负责通过监理单位向施工单位移交场地和原始的水准点、坐标点,并办理交接手续。

  3.1.2项目经理配合外联部向有关部门办理项目施工用电、用水、电信、煤气、破路申请等手续。

  3.1.3项目经理负责编制项目施工管理计划,确定项目工程的质量目标、管理计划、管理手段、项目部人员配置与分工等,上报工程部经理审批,并传递到综合管理部。

  3.1.4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要求监理单位上报《监理规划》(设备监造规划),项目经理负责对监理单位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总监的任命以及相应资质等进行审查,并予以确认。

  3.1.5负责督促监理单位审阅施工图纸,并将审图意见反馈总工办。项目经理负责组织施工图会审,并通知公司工程部、造价部、财务部、总工办和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政府监督机构参加会审,会签项目监理单位整编的会审纪要,由项目部发放给相关部门和相关单位。

  3.1.6项目经理负责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组织项目监理部与施工单位见面,落实各方职责。项目经理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

  3.1.7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经理应要求项目总监报送经总监审核、签认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设备采购方案及计划、设备制造生产计划和工艺方案)

  、施工总进度计划、物资采购计划,再上报工程部、造价部,从质量、造价、进度等角度出发,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等进行优化。

  3.1.8项目经理督促总监理工程师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及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具备开工条件的具体时间,并审查、确认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上报的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

  3.2 项目施工过程:

  项目经理在项目施工过程中的主要工作是监督施工和监理合同的履行。

  3.2.1施工质量控制:

  3.2.1.1项目经理在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主要履行甲方代表职责。掌握现场施工的动态信息,并将监理例会、施工协调专题会议等信息及时汇报给工程部。

  a.监理工作的监督:

  ——项目经理应该定期(至少每月一次)全面检查施工现场的监理工作和监理记录,并作好日记。项目经理确认监理单位报送的监理月报,作为项目经理月报附件并上报工程部。

  ——项目经理参加总监定期主持召开的工地例会,会签会议纪要。并将纪要传递给工程部、。为加大协调力度,工程部经理和综合管理部的总工程师应定期参加各项目工地例会,原则上每两周参加一次。

  ——必要时,项目经理在工程开工前可明确需参加工程质量验评工作的具体分部、分项,要求监理单位通知项目经理参加此类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验评及现场的核查工作,符合要求后在验评资料上予以签认。

  ——项目经理参加总监组织的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验评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b.由项目经理监督工程质量问题的解决:

  ——对于一般的工程质量问题,项目经理应通过监理单位督促施工单位整改。

  ——对于重大的工程质量问题(影响结构安全或使用功能)由项目经理上报工程部,必要时召集设计单位、监理事业部及总工办等有关人员专题研究解决。当出现质量事故时,项目经理应要求总监及时提交质量事故书面报告。

  3.2.1.2 甲供材料、设备到场管理:

  a.项目经理对项目监理单位审核过的,由施工单位提供的甲供材料、设备进场计划(比进场的计划时间提前半年提供),进行核实会签后,报送工程部,工程部向材料部备案,以便材料部拟定设备采购计划。

  b.工程部会同材料部在甲供设备进场之前向项目部提供甲供材料、设备合同和相关技术资料。相关资料由项目经理部传递给监理,由监理传递给施工单位。

  c.工程部在甲供材料、设备到场前5个工作日,以工作联系函或电话通知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除负责在两个工作日内反馈接收意见外,符合进场条件应通知监理,由监理单位会同施工单位,做好接收准备工作。

  d.如现场情况不具备甲供材料、设备的进场条件,项目部通过监理单位要求施工单位比计划时间提前一个月提交第二次申报甲供材料、::设备进场计划。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传递给项目经理部,由项目部上报工程部,由工程部通知材料部及时与供应商协调供货时间的推延。

  e.甲供设备到场后,项目经理部应协同材料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供应商五方根据工程部提供的合同、技术资料和装箱单进行开箱检验。

  f.项目部根据监理处提供的甲供设备的安装和调试情况,将不合格的甲供设备情况上报工程部,由工程部作清场或整改后使用的处理。

  g.项目竣工时,项目经理部应要求监理单位将甲供设备在安装、调试阶段的评价意见填写在《产品使用情况表》中,并上报工程部、材料部。

  3.2.1.3 乙供物资的监督管理:

  a.项目经理对监理单位审核过的由施工单位提供的乙供物资(除地材外)采购计划(施工单位按施工合同要求分阶段提交),进行确

  认,上报工程部,工程部应配合材料部及时对材料、设备的品牌和标准进行确定。由工程部、材料部、造价部核定价格,总工办配合工程部对影响建筑外观和使用功能的材料、设备进行确认,并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经监理单位签署后转施工单位。

  b.乙供材料的进场报验委托监理公司进行。

  3.2.1.4 样品管理:

  由材料部提供二份材料样品,一份经监理单位提供给施工单位,一份作为监理单位对材料进场报验的检查依据。

  3.2.2 进度控制:

  3.2.2.1 项目经理应要求项目监理单位在工程开工令下达前,提供施工总进度计划,经项目经理确认后,上报总经室、工程部。

  3.2.2.2项目经理负责对总监理工程师审核过的当月工程完成量和下月进度计划进行确认,并向工程部、综合管理部报送。

  3.2.2.3项目经理应要求总监理工程师下达的工程暂停令和签署的工程复工报审表应事先报告,如情况紧急或其他特殊原因来不及报告,应在实施后24小时内提交书面报告。

  3.2.2.4 当施工单位报送的当月工程完成量、下月进度计划与总进度计划有明显滞后迹象时,项目经理应通过工地例会、专题会议或发指令给监理单位,要求对此采取进度控制措施。

  3.2.3投资控制:

  3.2.3.1 由造价部每月审核由监理单位初审的进度款。

  3.2.3.2 项目经理对监理单位报送的当月合格工程的形象进度进行审查,并传递至造价部。

  a. 项目经理应要求监理处收到施工单位报送的月完成工作量报表,注明签收时间;

  b.项目经理应要求监理处核查进度款资料,并完成量价初审、表述当月完成工作形象进度;

  ——月进度款资料包括计价表、工程量计算书、抽筋表等

  c.造价部依据有关资料,在合同规定截止时间内提出进度款审核意见和审定的整层次的工程量确认清单,通知项目部;

  d.项目部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将审核意见和工程量确认清单送交监理单位,并办好签收记录;

  3.2.3.3 项目经理审查由监理单位审核上报的工程量增减确认单和经济类签证单,分专业编制流水号,分阶段报送造价部。

  3.2.3.4 项目经理确认经过监理处专业监理工程师报送的竣工图及中间结算或竣工结算资料,由项目经理部上报竣工结算资料及竣工图给造价部,作竣工结算用。

  a.项目经理应要求监理单位注明收到施工单位报送的中间结算或竣工结算资料的签收时间,并在监理委托合同规定时间内核查资料和填写可办理结算请示单,由项目经理部上报造价部,如施工方报送的资料不完整,应退回监理单位转发施工单位重新报送。

  b.项目经理部要求监理单位必须报送的结算资料

  ——经监理单位审核、项目部盖章的竣工图

  ——经监理处及项目经理部确认的设计变更文件;

  ——由项目经理、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共同会审的会审纪要文件;

  ——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的,项目经理确认的工程经济签证单

  ——工程结算书

  ——工程量计算书

  ——钢筋抽筋表

  c.由项目经理上报的结算资料

  ——甲供材料、设备清单,注明名称、规格、数量,并经项目经理签认。

  3.2.4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

  3.2.4.1执行《设计过程管理程序》中3.6设计变更的有关规定:总工办负责根据项目策划案中关于产品定位和成本定位等内容编写设计任务书,必要时总工办必须根据不同的设计阶段编制设计任务书。

  3.2.4.2现场变更签证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证后,甲方代表需由2人以上签证,并于2天内报送

  至工程部,由工程部核准,造价部审定后签字方可有效。

  3.2.5安全、文明施工控制:

  项目经理监督监理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如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或违反文明施工要求的情况时,督促监理单位通知施工单位加以整改。

  3.2.6分包单位的控制:

  3.2.6.1 总承包单位可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过项目经理认可。

  3.2.6.2由项目经理确认经监理方审核的.分包单位的资质文件,并报工程部备案。

  3.2.6.3 项目经理发现施工单位的非法分包,应要求监理单位通知非法分包商退场。

  3.2.6.4由甲方直接与分包单位订立的合同,必须由分管副总牵头工程部、造价部及财务部参与。任何分包合同的谈判必须2人以上,并由谈判人才将谈判结果及时反馈至分管副总处。

  3.3 工程分项验收

  3.3.1中间验收:

  3.3.1.1 监理单位组织中间验收、主体结构验收。项目经理部、设计单位、政府相关机构以及由工程部牵头公司相关部门人员参加;设备的单机试车,由施工单位主持,项目部、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供应商、政府相关机构以及由工程部牵头公司相关部门人员参加,召开专题会议。

  3.3.2竣工验收:

  3.3.2.1项目经理参加监理单位组织的竣工预验收,并确认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对竣工预验收提出的整改问题,::由监理督促整改,整改情况报送项目经理即可。

  3.3.2.2 项目经理部召集公司有关部门、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政府相关机构参加竣工验收。

  3.3.2.3 竣工验收工程质量符合要求,项目经理会同参加会议的各单位签署竣工验收报告。

  3.3.2.4 工程部将验收报告上报综合管理部,并传递到公司有关部门。

  3.3.2.5 在竣工验收结束后,项目经理部确认监理单位报送的相关资料,整理后上报工程部。

  3.3.3 综合验收:

  3.3.3.1 在单位工程取得单体竣工验收证书,所有的配套工程均已经完成,且通过消防验收后,由工程部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提交小区综合验收报告。由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参加小区综合验收,核发合格证书。详见《项目报建、审批管理程序》。

  3.3.3.2 项目经理应要求监理单位对小区综合验收中出现的不合格问题,要求监理单位监督施工单位进行处理,直至工程质量符合小区综合验收的要求,并办好正式的移交证书并注明时间。

  3.3.3.3项目经理协助工程部收集整理工程竣工档案资料,十五天内报市建委竣工备案办公室。

  3.3.3.4 造价部的结算工作结束后,将竣工结算资料移交公司图书档案室。工程部将项目前期的文件资料汇总后报公司图书档案室。

  3.3.4内部评价:

  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和小区综合验收通过后,项目经理针对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安装等质量和进度情况,向工程部提交综合或单项的评价报告。配合工程部和公司其他部室对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供应与安装等单位的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3.4工程部文件及会议管理:

  3.4.1 工程部的各种文件、记录等有关资料统一由工程部资料员管理、编号、收发。

  3.4.2 工程部、总工办的资料员对信息必须互相沟通,确保图纸、文件、记录真实有效。

  3.4.3 图纸管理:

  3.4.3.1 工程部使用的图纸由总工办提供,必须确保是有效版本。

  3.4.3.2 工程的所有变更内容的可行性和

  有效性,根据3.2.4条的规定进行确认。

  3.4.4 规范、标准、图集

  3.4.4.1 项目部资料员通过《福建建设》网站及福建省建设标准化中心查询有关规范、标准、图集的有效版本的信息,并根据工程项目的需要购买,及时将规范、标准、图集的目录上报工程部。工程部每年六月将各项目使用规范、标准、图集的情况上报总经室。

  3.4.5 其他文件管理见《文件管理控制程序》。

  3.5.6 相关会议

  3.5.6.1工地例会:由项目经理部、公司相关部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参加。由监理单位主持,每两周一次。

  3.5.6.2 专题会议:当问题不涉及施工方时由项目经理主持召开,根据施工现场的需要进行专题性讨论和解决;当问题涉及施工方时即施工单位有参加会议时由监理机构主持。

  3.5.5项目经理月报:由项目经理编制,主要内容:总结本月工程质量、进度、造价控制情况,并根据监理月报提出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方法以及与公司内部协调及需要配合解决的问题。项目经理月报应附上监理月报在下月初上报工程部并传递至综合管理部。

  3.5.6项目经理日志:由项目经理记录,主要内容:记录当日发生的工程概况、现场施工管理情况。存在的影响质量进度问题以及原因,当日召开的例会专题会议等主要内容,现场安全文明情况等。

  4.相关文件:

  4.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建筑法》

  4.2有关建设工程监理的法规

  4.3国家、地方有关施工管理的法规、标准、规范

  4.4《招标管理程序》

  4.5《项目报建、审批管理程序》

  4.6《客户服务管理程序》

  4.7《工程造价管理程序》

  4.8《材料设备采购程序》

  4.9《文件管理程序》

  4.10《会议制度》

  5.相关表单记录:

  5.1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5.2项目经理工作日志

  5.3项目经理月报

  5.3.1本月工程进度控制情况评价

  5.3.2本月工程质量控制情况评价

  5.4图纸收发登记表

  5.5监视和测量设备抽检记录表

  5.6样品登记表

建设项目管理制度12

  (一)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的含义及内容

  指建设单位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及按照合同规定付给施工企业的预付备料款和预付工程款具体内容有7项:

  (1)各种房屋和建筑物支出;

  (2)设备附着物支出;

  (3)资源开采工程支出;

  (4)道路建筑工程支出;

  (5)水利工程支出;

  (6)防空、地下建筑等特殊工程支出;

  (7)拆除、整理支出。

  确定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①建设单位预付给施工企业的工程款和备料款,在未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价款结算单,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手续前,只能作为往来款处理,不能计入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

  ②建设单位自营工程所发生的各项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都必须按实际支出数计入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不能按预算价格进行结转

  ③由于管理不善、设计方案变更等原因而造成的报废工程损失,经批准后,应当从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中转到待摊投资支出

  (二)设备投资支出的含义及内容

  设备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各种设备的实际成本具体内容需要安装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为生产准备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的实际成本。

  确定设备投资支出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①不需要安装的设备和工具、器具购入时,无论是验收入库,还是直接交付使用单位,都直接计入设备投资支出;

  ②需要安装的设备购入后,无论是验收入库,还是直接交付安装,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才能计入设备投资支出:

  一是设备的.基础和支架已经完成;

  二是安装所需的图纸已经具备;

  三是设备已经运到安装现场,验收完毕,吊装就位并继续安装

  ③对列入房屋、建筑物等建筑工程预算的附属设备,如暖气、通风、卫生、照明、煤气等设备,出库安装时,不能计入设备投资支出

  ④需要安装设备的基础、支柱等所发生的建筑安装费用,不能作为设备投资支出

  (三)待摊投资支出的含义及内容

  指建设单位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按照规定应当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成本的各项费用支出。

  具体内容有33项:建设单位管理费用;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土地复垦及补偿费;勘察设计费;研究实验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设备检验费;负荷联合试车费;合同公证及工程质量监理费;(贷款)项目评估费;国外借款手续费及承诺费;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查)费;招投标费;经济合同仲裁费;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车船使用税;汇兑损益;报废工程损失;坏账损失;借款利息;固定资产损失;器材处理亏损;设备盘亏及毁损;调整器材调拨价格折价;企业债券发行费用;航道维护费;航标设施费;航测费及其他待摊投资支出

  确定待摊投资支出应注意的问题:

  ①经营性项目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不作为土地征用及迁徙补偿费的内容,而直接计人其他投资支出中无形资产项下

  ②建设单位发生固定资产和设备的盘亏、盘盈要先作为待处理,报经财政部门批准后,再计人待摊投资支出

  ③对取得的器材处理收入和调拨溢价,要冲减待摊投资支出

  ④为进行可行性研究而购置的固定资产所发生的支出,不能列入待摊投资支出

  ⑤建设项目的土地平整、原有障碍物的拆除和建筑场地的布置所发生的费用,不能列入待摊投资中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项目

  ⑥建设单位支用的借款未按规定的用途使用,挤占挪用部分的罚息支出以及不按期归还借款而支付的滞纳金,应该由建设单位在留成收入中支付,不能列作待摊投资支出

  (四)其他投资支出的含义及内容

  指建设单位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房屋购置和基本畜禽、林木等购置、培养、培育支出以及取得各种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发生的支出具体内容有以下7项:

  (1)房屋购置;

  (2)基本畜禽支出;

  (3)林木支出;

  (4)办公生活用家具、器具购置费用;

  (5)为可行性研究购置固定资产的费用;

  (6)购买或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费用;

  (7)递延资产。

  (五)交付使用资产的含义及内容

  指建设单位已经完成购置、建造过程,并已交付或结转给生产、使用单位的各项资产。

  (1)房屋、建筑物、管道和铁路等固定资产成本;

  (2)动力设备和生产设备等固定资产成本;

  (3)运输设备及不需要安装设备、工具、器具和家具等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成本;

  (4)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成本;

  (5)林业建设单位为农场而引购的畜禽、役畜和林木等实际购置成本和种植成本。

建设项目管理制度13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1目的

  1.2依据

  1.3适用范围第二章职责与权限

  2.1工程总监

  2.2工程中心

  2.3项目经理

  2.4项目副经理(分公司工程项目负责人)

  2.5土建工程师

  2.6水、电工程师

  2.7项目档案员

  第三章监理单位的管理制度

  3.1与监理单位的关系

  3.2监理人员要求

  3.3施工阶段管理

  3.4监理例会、月报要求

  3.5监理奖、惩措施第四章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4.1工作关

  系4.2质量管理

  4.3材料质量管理

  4.4分部、分项单位工程质量管理

  4.5成品保护

  4.6质量事故处理第五章进度计划管理制度

  5.1工程进度计划组成编制

  5.2工程进度的落实、检查、实施

  5.3赶工措施

  5.4工期延长的审批第六章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6.1安全管理原则及规定

  6.2管理措施及要

  求6.3重点检查的事项

  第七章现场签证及零星工程管理制度

  7.1现场签证原则

  7.2现场签证管理

  7.3可签证原则

  7.4不可签证的内容

  7.5签证时效性

  7.6零星工程管理目的7.7零星工程要求原则、实施程序第八章奖惩制度

  8.1公司部门及人员处罚8.2监理单位处罚

  8.3施工单位处罚

  8.4奖励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1.1目的

  为规范房产公司所属项目的建设管理,明确在工程管理过程中有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和工作流程,全面提高集团公司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管理水平,进一步建立建全质量、进度、安全、效益保证体系,实行建设工程项目标准化管理,确保建设进度和企业的综合效益达成一致,为此;特制定本制度。

  1.2依据

  1、依据公司《20个运营管理模块规定》等相关管理制度编制;

  2、公司与承包单位签订的各类工程承包合同;

  3、公司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建设监理合同;

  4、现行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及相关的技术规程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5、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有关的政策和规定;

  1.3适用范围

  1.本制度适用于房产公司总部及所属公司建设项目的工程管理业务。

  2.本制度与房产公司其他方面的管理制度、合同范本、操作指引等配套使用。

  3.公司在建项目在执行本制度的过程中,可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完善工程施工管理工作。

  4.本制度的条款如与国家的规范、标准或地方法规有矛盾之处,应以国家规范、标准或地方规定为准。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2.1工程总监:

  建立和完善以项目为基点的适应市场经济的责任管理机制,利用经济手段、法制手段对建筑项目出台规范化、科学化的成本控制管理制度。

  负责检查监督项目的建设进度、质量、成本、安全、文明施工情况。

  负责落实、完善政府对项目建设的各项批准手续,确保项目的建设符合政府相应的管理规定。

  负责审批下属上报的有关工程管理方面的报告及上报政府管理部门的重要文件。

  代表公司履行总包合同及各分包合同的责任,负责处理工程建设过程中重大的合同纠纷。

  公司重大事项的参与评定,项目技术问题的处理及重大施工计划、组织方案的审核。

  房产公司所承建项目款项的监督、审核、审批及下属职员的人事考核建议权。

  .2工程管理中心

  对公司确定的项目开发计划、质量目标以及成本目标的实施、监控及完成情况负责任,制定并出台相应的项目管理措施。负责审核分公司季、月生产计划,协助主管领导结合实际下达生产计划指标并监督其实施情况。

  负责每月定期向工程总监申报>,内容要求:全面、客观、准确反映工程施工的质量、进度、安全等现场实际情况。

  配合研发、行政、营销等部门进行项目前期的运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参加项目监理例会,并对在建项目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价。参与在建项目零星工程量及现场签证工程量的核实及合同签署过程的洽商谈判。

  审定重要的施工方案,参与总包、分包、材料采购的招标工作。负责政府部门、总包单位、分包单位、监理公司及公司各部门的综合协调工作。

  主持项目内部会议,审定或签发对内对外的重要文件。按照监理合同及相关监理条例对监理公司的工作进行全面督促检查,落实有关责任制。负责审定工程款项的支付。

  2.3项目部经理

  代表企业实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在管理中贯彻执行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政府的在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企业整体利益和经济权益。

  负责落实集团公司年度责任目标及项目部全面管理工作。负责各方单位综合协调,督促项目生产落实方案,确保工程按合同签署条款履约完成。

  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技术管理工程,严格执行各项技术标准、验收规范和质量标准。

  负责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及处理工程建设过程中重大的合同纠纷。

  负责组织施工图纸会审,配合设计部门完善施工图设计。负责组织项目的专项验收及总体竣工验收工作,并签批有关验收文件。

  负责建设项目零星工程及现场签证工程的合同谈判及合同签署。负责项目款项的监督、审核、审批及重大事项的参与评定。负责贯彻各级技术责任制,明确本部门员工的职责分配与考核。负责违规单位及监理单位的处罚权限。 2.4项目部副经理(分公司工程项目负责人)协助部门经理开展各项管理工作。

  负责每月25日前向工程管理中心申报>,内容要求:全面、客观、准确反映工程施工的质量、进度、安全等现场实际情况,并指出工程施工中存在、潜在的主要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负责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工程进度计划,制定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技术措施,处理施工质量和施工技术问题。负责各阶段验收工作:组织内部验收工作;组织设计、监理、施工、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等相关单位进行工程的阶段验收、隐蔽工程验收、专项工程验收项目竣工备案验收事项等。

  负责组织工程部及监理单位每月进行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对蔑视安全、违规操作的施工单位进行严厉处罚。

  负责总包单位、独立分包单位以及材料设备供货厂商的协调管理工作。

  负责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配合集团公司完成各项部门的综合业务工作。

  负责分解部门的工作计划,保证工作流程顺畅。负责违规单位的监督处罚。

  2.5土建工程师

  熟悉建设项目的实施程序,完成上级布置的工作任务,严格掌握各项施工工艺、质量标准,执行相关行业的法律、法规,杜绝安

  全质量事故发生。

  负责在建项目的工程质量管理,严格控制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标准。

  负责制定各管辖范围内具体的工期进度计划与质量保证体系。参与施工图纸会审工作,负责各阶段的项目验收工作;组织内部、隐蔽、专项及项目竣工备案验收事宜。

  负责总包单位、独立分包单位以及材料设备供货厂商的协调管理工作;严把材质关,对各施工过程进行严格监控。

  负责监理单位的督促监管及施工区域场容、场貌的文明安全管理。负责工程进度款项及现场签证量的审核、审批;记录项目《工程日志》,记录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相关事宜。负责违规单位的监督处罚。 2.6水、电工程师

  严格掌握水电项目工程各项施工工艺、技术、质量标准,执行相关行业的法律、法规,杜绝安全质量事故发生。

  参与施工图纸会审工作,负责联系设计单位,协调解决水、电施工过程中存在各类问题。

  负责监理单位的监管及隐蔽工程的检查与认证;配合其他专业,确保各项施工工序符合设计要求标准。

  负责总包单位、独立分包单位以及材料设备供货厂商的协调管理工作;严把材质关,对各施工过程进行严格监控。

  负责各阶段工程的验收工作,组织完成项目验收及工程移交任务;配合物业部门做好入住及保修期内的维修工作。

  负责工程进度款项及现场签证量的审核、审批;记录项目《工程日志》,记录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相关事宜。负责违规单位的监督处罚。

  2.7项目档案员

  熟知建设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范。负责项目部全员的.出勤工作,月底上报行政部门。按照工程施工进展及时督促有关人员整理相关技术资料。负责项目部日常收、发文件和技术资料签章、整理、登记和集中管理工作。

  严格保管相关技术资料,未经领导同意不得外借。

  按照>整理技术资料,协助行政部门完成建设项目的相关备案程序。

  指导并协助施工单位进行行政建设单位竣工资料的报送工作。积级协助公司各部门同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监理单位的管理制度3.1工作关系:甲方与乙方(委托与被委托)监理单位应按照与公司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条款规定的范围正确履行监理职责和义务,必须在工地现场设立常驻机构、配备与工程阶段相适应的专业监理人员,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控制,每月向项目部、工程中心定期提交监理月报,针对项目实施管理过程中进度、质量、安全做出分析,提出有益的建议和意见。

  3.2监理人员要求

  监理总监:相关领域知识专业,拥有5年以上相关岗位的工作经验,按国家规定取得“监理工程师证书”的人员。

  水、电监理工程师:相关领域知识专业,拥有3年以上相关岗位的工作经验

  监理工程师:相关领域知识专业,拥有3年以上相关岗位的工作经验。

  监理人员:相关领域知识专业,拥有2年以上相关岗位的工作经验。

  3.3施工阶段管理

  正确执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按>严格要求承建单位按规范要求施工。

  组织参与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工作,根据项目特点,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负责督促、审查承建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方案,质量保障体系等技术文件,并检查落实情况。

  负责施工现旁站监督,核查施工过程中的主要环节部位,做好隐蔽工程验收,组织分项及初步工程检查验收,协助业主单位提供竣工验收资料及报告。

  定期组织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针对违规单位进行教育处罚。督促、审检、指导施工单位归整技术及业务资料,建立建全项目档案资料。

  负责施工进度款项及现场工程量签证的审核、审批。负责违规单位的监督处罚。

  4.2监理例会、月报要求

  每周进行监理例会,针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隐患和问题进行及时处理。

  明确会议目标,提高工作效率,解决施工中实际问题,保障正常的工程进度和质量。

  进行监理例会的抄送、签发及存档。

  每月25日前,及时向项目部、工程中心上报>。 《监理月报》的内容应全面、客观、准确反映工程施工的质量、进度、安全等现场实际情况,并指出工程施工中存在、潜在的主

  要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5.2监理奖、惩措施

  在满足质量及功能要求的前提下,如监理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使工程投资节约,则1个月内按节约投资成本比率的10%以予奖励。

  对项目具体施工方案审查严谨,能及时修正方案中的技术、经济不合理的因素,能为降低工程建设成本提出有效的实施意见的,经公司确认采纳,则1个月内按节约成本比率的10%以予奖励。对监理单位的处罚由项目部执行;处罚分建议性处罚、经济性处罚、解除合同处理。

  向总监建议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向监理单位建议更换不胜任的总监;向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不公正、不守法的监理单位出现以下情况对监理单位进行1000-3000元经济处罚处理。 1.每月25日前未向项目部、工程中心上报>;2.为施工单位指定承包商、建筑构配件、设备材料生产厂家;3.收受被监理的施工单位的任何礼金;

  4.玩忽职守,未严格执行旁站制度、未严格执行材料进场检验制度、未严格执行隐蔽工程检验制度,未能及时发现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质量、进度问题;

  5.未经甲方同意核实,擅自确认签署施工单位提交文件;6.责任心不强,不具备任职资格的监理人员。解除合同处理。

  1.因监理单位监管不力,造成较大安全、质量事故,对以后使用有构成安全威胁的,由项目部上报集团公司直至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2.工程开工后监理单位仍未能组织监理人员入场;

  3.监理实施过程中,以施工单位相互串通损害公司利益,使成本提高、工程质量下降,进度目标未能完成;

  4.监理实施过程中,监理单位无能力胜任或监理人员玩忽职守造成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进度失控。

  第四章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4.1工作关系:甲方与乙方(发包与承包)公司将工程建设项目发包以承包商施工,承包商应按施工承包合同规定的内容严格按设计施工图纸、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组织施工,接受公司项目部、工程管理中心的监督与检查。施工单位应按承包合同工期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工程施工任务,有义务向建设单位提出工程施工合理化提议,有义务在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配合营销中心的部分需要,进行展示宣传;向监理单位、业主单位定期汇报工程实施情况,按时提交施工工程量报表,周、月、年项目进度计划。项目部、工程中心有责任和义务帮助承包单位创造必要的施工条件,受理、审查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提出的合理要求。 4.2质量管理原则

  质量管理坚持“预防为主、全面控制、千年大计、质量第一”的原则。

  项目部以设计文件、图纸、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施工技术规范、规程、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为依据,监督监理单位、承建单位全面实现合同中约定的工程质量目标。

  项目部明确项目施工工序,(包括脚手架等临时设施的拆除和运输),确保已完成的工程不受后续工程的影响。

  项目部完善监管机制,随时现场检查监理人员、施工单位技术管

  理人员的工作情况以及工程施工情况,确保工程质量满足规范标准和合同要求。

  4.3材料质量管理

  工程使用的主要原材料、半成品材料、设备进场时必须由施工单位填写《材料报验单》,经监理单位、项目部验证及取样送检合格,方可使用。

  施工单位使用新产品材料前,必须提交施工材料的《出厂合格证》及《检验证明书》,填报《材料报验单》等资料,经监理单位、项目部核验无误后方可进场实施。

  由项目部牵头监理单位见证取样,对建设项目使用的进场材料,报送有关检测机构检测,检测合格后产品方可使用,不合格的产品,须即日内要求清理退场。

  严禁控制检验报告过期,未经甲方或监理方见证取样,未在有资质检测机构检测的材料产品进场使用。

  4.4分部、分项、单位工程的质量管理施工方案与技术交底

  分部、分项、单位工程施工前,项目部、监理单位检查施工单位施工方案是否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了细化,技术人员是否对操作工人进行了技术交底工作;对于容易发生质量通病的施工部位,着重进行施工工艺、次序、方法的落实检查。

  施工样板:在主要分部及单项工程(含主体、装饰、楼地面、屋面、门窗、安装、景观、道路工程)开工前,项目部提前通知施工单位先做施工样板。施工样板完成后,项目部组织监理、施工单位及通知公司高层进行现场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全面开展分项工程。

  自检与报验:分项工程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先自检合格填报《工程质量报验单》。项目部会同监理单位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验收不合格,由监理部位下发《整改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在限期内整改完成。分项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严禁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隐蔽工程验收:必须经过甲方或监理单位验收后,方可进行隐蔽实施;隐蔽工程不合格的不许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隐蔽工程须有施工记录和验收记录。

  整改与旁站监督:对于施工单位进行整改的施工项目,项目部、监理单位进行现场旁站,监督施工单位按照>的内容要求进行整改。

  施工交接验收:为明确工程质量的责任划分,施工单位不同班组交叉作业,必须进行交接检查验收;不同施工单位交叉作业,由项目部组织、协调各施工单位进行交接手续验收。

  阶段验收、分项验收:工程的阶段验收和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项目部邀请设计、质检、监理单位及公司上级部门参加,检查评价工程施工的质量,提出改善工程质量的建议和意见。

  4.5成品保护

  项目部必须组织制订《单项工程成品保护规定》,并责令施工单位成立成品保护小组,落实成品保护的岗位责任。

  项目部、监理单位对成品保护的重点部位进行巡视,要求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各自采取成品保护措施,必免竣工交户前出现各类问题。

  施工单位对成品保护不力,由项目部出台、制定相应处罚措施。 4.6质量事故处理工程出现质量事故,项目部、监理单位应及时处理,情况严重的上报上级领导并按审批权限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停工通知,同时要求施工单位提出整改方案,经监理单位、项目部认同后监督实施。

  停工通知的签发:局部停工、复工,由项目部或监理单位负责人签发通知,并送工程中心备案;停工、复工范围较大或影响较大的,必须由工程总监签发停工、复工通知,并送总经理备案。重大的质量、安全事故必须通知总经理。以下情况可以发出停工通知:

  1.擅自使用未经认可的材料;

  2.擅自变更设计图纸施工;

  3.上一道工序未经验收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

  4.未经甲方、监理审核同意,分包单位进场施工的;5.分包单位进场后,发现其不具备施工管理能力的;

  6.施工质量出现异常,施工单位不整改或未采取有效措施整改的;

  7.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施工措施不到位的;出现质量、安全事故;

  第五章

  工程进度计划管理制度

  5.1工程进度计划的组成编制计划总工期小于合同总工期。

  项目建设总体计划:项目部负责人依据公司的总体要求及与承包单位签署施工合同内容,组织编制建设项目的施工进度控制计划,确定分部、分项工程的主要节点完成时间,报总经理批准。分包项目工程进展,由工程中心根据总包单位申报的工程进度计划,进行计划编制,并于合约采购部能正常进行项目招标,满足项目建设需要。

  进度计划文件以甘特图、网络图形式表述。

  5.2工程进度的落实与检查实施项目部负责实施完成。

  公司各有关部门极力配合支持项目部,确保工程按计划完工。监理单位、项目部、工程中心对工程施工进度实行动态管理,时刻对工程进度进行跟踪检查,一经发现影响工程进展的因素立即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调整。

  项目部重点检查总承包单位对工程总体进度计划的管理,明确承包单位对工程总体进度的责任,同时协调管理好各分包方的进度要求。

  项目部督促施工单位要求每月25日前,向甲方、监理书面上报>内容必须具体、详细并且符合阶段性工期要求和总进度计划要求,内容包括:人力安排、工程量、施工机械安排、材料安排等,经甲方、监理审核定实施。

  项目部各专业工程师、监理单位应每天对各单位(单项)工程进度检查,了解工程的进度情况,及时发现影响工程进度的因素及隐患。

  周监理例会中,工程进度是重点要求检查的内容之一。项目部副经理每月对施工计划控制点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措施汇集以>内容中。

  监理单位每月提交的《监理月报》,工程管理中心上报公司的《月度报告》应涵盖工程进度的检查、对比、差异分析、措施内容等。对于工程进度实际情况与进度计划相比发生较大差异、可能影响整体开发进度及计划入住时间的,公司高层应及向董事局汇报。

  5.3赶工措施

  当工程滞后工期出现延误时,应采取赶工措施:

  1.当进度形象比计划拖延5天以内的,应分析原因并要求施工单位采取切实可行的赶工措施,在下一工序内赶上。

  2.当进度形象比计划拖延10天以上时,应分析原因并责成施工单位采取切实可行的赶工措施,应制订短期的工程进度计划指导施工。

  3.工程工期控制点出现延误,应采取赶工措施,并按施工合同条款规定及时以予签证处罚。

  4.由于施工单位资金、设备、人力不足、材料供应不上导致工程进度滞后,虽经要求采取赶工措施但仍无明显的改善的,应与公司高层协商解决。 5.4工期延长的审批

  除以下条件外,合同工期不许调整:

  1.不可抗力原因(如雨水、现场环境、地震、战争等);

  2.甲方原因导致关键工序延长;

  3.合同中明确确定的其他工期延长条件。

  工期延长的审批;项目部依据合同规定书面答复施工单位提出的工期延长申请,施工单位逾期申请,任何人不得补办工期延长签证手续。

  施工单位申报工期延长审批,按照以下审批权限进行:1.工期延长天数≤10天的,由监理单位及项目经理审批;

  2.工期延长天数≤20天的,由项目经理审批;

  3.工期延长天数≤30天的,由工程管理总监审批;

  4.工期延长天数≤45天的,由总经理或董事局审批。

  工期顺延的批准文件应以《变更费用确认书》的形式发出,并注明调整工期后工程完工的时间。

  工程款支付阶段,是否按合同要求扣除延期罚款,由工程总监及总经理定夺。

  批准工期延长可能引起的各类索赔,由公司高层列入重大事项评审会议决策。

  第六章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6.1安全管理原则及规定

  管理原则:安全管理坚持贯彻“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对于任何的工程事宜,安全问题均有一票否决权;安全措施未作好,不允许施工;不遵守安全规定的人员驱逐出现场。项目经理为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第一责任人,工程总监及总经理应经常到现场巡视,检查现场安全及文明施工实施落实情况。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管理实施细则:1.项目部为安全文明施工的主责部门;

  2.项目部应结合项目工程实际,编制项目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安全生产与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的组织架构、职责划分、管理规定、检查机制、处罚事项与标准等。

  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及兼职安全员由现场甲方代表(各专业工程师)负责。

  项目部安全员主要职责:

  1.具体负责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2.每日巡视施工现场,检查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状况,查验有关分包单位、设备、人员资质情况,按管理规定

  执行有关处罚事项;

  3.参加监理例会,总结本周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状况,向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提出管理要求;

  4.每周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现场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检查,及时消除存在的隐患,检查情况及处理结果形成纪要文件下发施工单位;

  5.处理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相关事宜。

  6.2管理措施及要求

  项目开工前,项目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分别落实现场安全负责人,确定有关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的管理制度,建立定期安全检查的工作机制,注重项目场容、环境保护、消防与保安、卫生与防疫、施工扰民等工作,树立良好的项目形象。

  督促施工单位完善有关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的管理制度、细则,明确组织架构、职责划分和负责人,并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张贴。施工单位的安全员应对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培养他们的安全意识,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的情况发生。

  现场安全和文明施工检查是项目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每日必须的工作重点内容之一,经常检视工地现场及周边环境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风险。

  每周的监理例会,对现场安全和文明施工工作进行分析总结。工程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每月定期进行联合安全与文明施工检查,检查情况及处理结果应形成纪要。

  >中应对安全管理的内容有专项说明。

  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工作应满足项目所在地行业管理部门的要求,达不到要求被政府管理部门勒令停工整改的,施工单位自行承担后果。

  6.3重点检查的事项

  施工单位应设专职安全员,安全员上岗应具备相应的资格,并建立建全建全安全台帐。

  各方管理人员及现场工人应佩带工卡证件,工卡证件应进行基本岗位描述,加盖单位公章。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带安全帽。进出场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1.施工单位应在签署施工合同后方可进场施工;

  2.施工场区门卫应对进场人员、车辆、设备、材料等进行检查和记录。工程部安全员应经常对进场情况及记录进行检查;3.施工单位进场后,应向甲方、监理提交一份详细的统计表,其格式和提交的间隔时间应符合甲方和监理的规定。

  4.严禁与合同范围外,以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材料、设备进场;

  5.施工场区内施工材料、设备、机械进、出场应得到项目部的批准;施工材料、设备、机械出场应作记录。

  施工场地内严禁人员住宿。施工单位的生活区与施工场地应有明显的分隔。施工人员由生活区进入施工场地时须检查工作证(工卡)。严禁与工程无关的人员随意进入施工场地。

  各项工程开工前,在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时,项目部和监理单位应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要求施工单位制定

  安全管理规定和相应技术措施。审查的主要内容是:

  1.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包括组织、人员、职责、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安全检查、特殊工种人员的持证上岗制度等是否落实;

  2.审查有无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土方、水下、基坑、井下、脚手架等是否编制了有效的单项安全技术方案;

  3.审查施工单位现场施工是否符合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包括对施工垃圾的处理以及环境保护的有关措施。

  各项安全防护设施、危险工种、高空作业的施工方案在实施前应进行安全方面的审核并取得监理的批准。

  各项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技术管理人员应向具体操作人员进行安全与文明施工方面的交底。

  对于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建筑障碍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的工程,施工开始前项目部、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安全防护方案。安全防护方案不合格的不许进行工程施工。

  施工现场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消火栓系统、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应保持正常状态。

  监理单位对现场用电、用火、设备使用、人员上岗等应进行相应的资质核验。

  对项目基坑周围距离较近的建筑物需先做结构鉴定,预防基础开挖对此建筑影响,边坡支护应进行位移观测。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它安全事故,项目部及施工单位应按有关规定

  立即上报公司及行政有关部门,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场地的围档、硬化、排水、防洪、消防、安保、卫生、防疫等应符合当地建设管理部门的有关要求。

  施工场地应平整、清洁、畅通,材料堆放应整齐,建筑垃圾应及时清理外运。

  营销路线及客户可以见到的场地、立面要按营销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理。确保营销线路的安全、美观、整洁。

  第七章

  现场签证及零星工程管理制度

  7.1现场签证原则

  事实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项目部本着对企业负责的精神及事实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以高度的责任心对施工单位上报的工程签证从严把关,并保证签证内容的及时、准确、真实性。可追溯原则:现场签证的资料,包括:签证记要、签证申请、签证预算、签证预算审核等原始文件应及时整理、归档,经办人根据情况必要时保存复印件。

  工程承包范围以外的签证,必须遵循“先洽商、后实施”的原则。

  7.2现场签证管理

  现场工程量签证;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项目部、工程中心、预结算部)相关人员必须在场进行核定。

  工程签证由施工单位上报,监理单位核定工程量并签字盖章后上报项目部,由项目部、工程中心、预算部核定准确无误后生效并执行,每月25前统一上报工程中心预结算部备案。

  签证必须达到量化的要求,现场隐蔽签证工程必须用简图标注,并备注清晰简明的文字说明,否则甲方不予签证核算或按最低费用

  核算。

  监理单位、项目部对是否属于签证范畴的项目进行鉴定,后进行明确的责任划分和费用划分,对责任不明和费用划分不清的签证,不予签收。

  预算部应每月对所发生的签证进行汇总统计并建立项目签证台帐,及时对成本变化进行调整。

  签证单由施工单位填写申报,工程签证单必须经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签,签证审定量以建设单位最小或最低意见为基准,有附页时,相关部门签证人员对附页进行签署意见。

  紧急(抗洪、抢险、自然灾害等危急公司财产)的口头变更指令或临时任务,发生时及时通知预结算部,预算部在24小时内确认工作量。 7.3可签证的施工内容

  合同以外新增的临时性项目。

  合同内容中因甲方原因提出更改,且涉及相关内容费用部分发生变化的部分。

  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单中,工程量需在现场确定的工程内容。项目现场出现的临时性或紧急且预计发生费用在部门权限以内的工作内容。

  7.4不可签证的施工内容

  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且出现反复签证的项目不予签证。施工单位临时设施的围墙、宿舍、办公室、临时给排水管、电器线路等在国家预算定额规定范围内的工程。

  施工单位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自身原因造成停工,或达不到设计和规范要求而返工增加的费用项目。

  施工单位承诺免费为我公司承担的工作内容不予签证。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工作内容不予签证。

  7.5签证时效性

  工程签证内容数量金额小,且涉及面广一时不宜完成,其内容纳入分项、分部验收,全部完工后进行签证;各方单位签证完成10日内,必须报预、结算部备案,超出时间视为自动放弃,公司有权不受理。

  隐蔽项目工程签证,施工单位未在20日内,将各方确认签证的工程量及相关资料上报公司预、结算部核算,视为自动放弃,公司将不以受理。

  项目部必须按签证事件发生的时段按时签证,工程中心、预算部必须在接到项目部通知24时内进行工作量核实7.6零星工程管理目的

  严格控制工程建设成本,提高项目经济效益,进一步明确公司业务办理流程及部门工作的岗位职责,同时为工程结算提供客观、真实、准确的依据,结合工程实际,特制定本项目管理制度。 7.7零星工程要求原则、实施程序

  不宜通过招投标实施的零星工程,必须进行货比三家的方法,通过竞争机制控制与降低实施成本。

  零星工程应先报价,确定价格后再施工,紧急项目至少要先商定计价方式原则,费率标准,经主管领导批示后方可安排实施。零星工程实施前,项目部提前申请填写>,报公司工程管理中心及总经办审批。

  工程管理中心负责参与零星工程洽商谈判,并对所实施项目工程量进行审查、核实,并一同办理签证手续。否则,视为无效签证。监理单位、项目部负责零星工程实施过程的监管;零星工程实施完成,监理单位、项目部及工程管理中心共同实施验收,验收合

  格,进行签字确认,交由预、结算、财务部门安排结算。

  第八章奖、罚规定

  8.1公司部门及人员处罚

  1.房产公司在建项目发生严重安全、质量事故,且受地方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勒令停工整改的;处以工程总监降职与经济性处罚;部门负责人降职、调岗;现场代表调职、解聘。

  2.房产公司在建项目进度迟缓,未能按公司总体要求完成年度指标,(不可抗力原因:雨水、现场环境、地震、战争等)扣除项目部年底绩效奖金。

  3.房产公司在建项目,未按本条款“第七章现场签证及零星工程管理制度”的若干要求实施,且会同施工单位、监理部门同流合污、弄虚作假、捏造事实从中收受施工单位好处的,除追究相应责任外,一律开除。(宁洱、江城项目酌情而虑)。

  4.工程管理中心制定本管理制度,在年工作指标中未完成职责权限内目标、任务调职、解聘。

  5.房产公司各项目部,未按本管理制度“第二章职责与权限”中要求每月申报计划任务或申报内容不符合要求的,每人每次处以200-500元罚款,年累记出现5次以上的撤职、调岗。(该条由工程管理中心执行实施)。

  6.项目现场负责人员玩忽职守,对现场明显存在的安全隐患未能及时要求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落实整改的,处以该人200-500元罚款。(该条由工程管理中心执行实施)。

  7.扣罚说明:由执行部门依据相关处罚制度的要求内容,向部门总监汇报情况,部门总监审查核实,电话或口头通知财务部从单月工资中直接划拨,其后将该款项交由行政办保管。

  8.2监理单位处罚

  1.监理单位处罚由项目部决策,处罚经额,按本案“第三章监理单位管理制度”的若干要求实施。

  2.扣罚说明:由项目部负责人在监理单位申报“工程监理款项支付签证单”上注明处罚金额或备注处罚清单,财务部门见状,直接从工程支付款项中划拨,其后将该款项交由行政办保管。

  8.3施工单位的处罚

  1.施工单位承建项目发生严重安全、质量事故,且受地方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勒令停工整改的,处以10000-50000元罚款,情况恶劣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并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2.工程进度延期,按>中签署的相应条款内容履行实施。

  3.施工单位未按本条款,“第四章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制度、第五章进度计划管理制度、第六章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中的若干要求实施,项目部可根据情况处以施工单位:100-10000元罚款。

  4.扣罚说明:由项目部具体负责落实;现场甲方代表或负责人在施工单位申报“工程进度款项支付签证单”上注明处罚金额或备注处罚清单,财务部门见状,直接从工程支付款项中划拨,其后将该款项交由项目部处理。

  8.4奖励

  项目管理人员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本管理制度,按期完成工程进度、安全、质量目标的,年度考评予以2000-5000元奖励。

  2.项目实施前给提出显著降低成本、节约时效的员工年度考评中予以3000-8000元奖励。

  3.项目部总目标完成率85%以予10000-50000元奖励。

  一、工程质量合格率100%

  二、竣工验收一次过关率100%

  三、工程按期交工率100%

  四、安全生产管理达标率100%

  五、重大安全事故(死亡一人以上)0%;严重安全事故(重伤一人以上)0%轻伤类安全事故控制在2‰

  六、现场文明施工达标率100%

  七、市级文明工地称号获得率30%

  八、业主投诉受理率30%;人员及时到位率100%;处理结果满意率80%

  第九章

  附则

  9.1本管理制度经公司总经办审批,自20xx年元月1日起实行,原相关管理制度、规定(除签署格式单外)作废。凡公司下发的建设项目管理文件与本制度不一致之处均按本制度执行。各分公司如有与本制度内容相背离的规定,必须按照本制度进行调整。

  9.2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在公司。

建设项目管理制度14

  第一条、各项目部消防器材、设备由公司统一购置管理,保证每个工地、仓库等部位和生产重要环节必须设有足够的消防器材。

  第二条、消防器材由专(兼)职消防员负责检查保养,更换药品。保证消防器材保持完好性能。

  第三条、消防器材不能挪作他用,违者视情节给予批评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

  第四条、明火作业须使用消防器材的班组,使用前要通过专(兼)职消防员同意,方能使用。

  第五条、工地项目经理(车间主任)负责安全防火工作,要将防火工作列入施工(生产)管理计划。

  第六条、经常对职工进行防火教育。施工现场作业场所禁止吸烟,吸烟要到吸烟室。违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经济处罚。

  第七条、对于30cm以上高层建筑施工,要随层做消防水源管道,用dn50立管设加压泵,每层留有消防水源口,加压泵必须单独敷设电源。

  第八条、电气焊割作业,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范和注意清理现场可燃物品,在高处焊割时除清理地面现场外还要选派责任心强的'人进行现场防火监护。

  第九条、工地电动机械设备必须设专业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理。不准在高压线下面搭设临建或堆放可燃材料,以免引起火灾。

  第十条、进入冬季施工,对工地上的各种火源要加强管理消防,专兼职消防员对义务消防小组成员每季度进行一次业务培训并经常向职工进行岗前、在岗中的消防知识教育。

  第十六条、凡公司消防部门提出的火险隐患,能整改的必须马上保质保量按期整改对一时因故不能马上整改的,必须有应急措施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改者,要追究有关人员或有关领导责任。

  第十七条、把安全防火列入生产会议内容,分析防火工作形势,通报防火工作情况针对不同季节、生产情况确定防火重点。

  第十八条、周一为安全防火教育日,总结一周的防火工作情况,组织职工学习防火知识。

  第十九条、凡对安全防火工作有特殊贡献的,经领导批准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二十条、凡在火警、火灾事故中报警早、救火有功者,核实后给予一定奖励。

  第二十一条、对违反操作规程和失职而造成火警、火灾事故的主要责任者,要依据情节后果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处罚年终不能评为先进生产(工作)者。

  第二十二条、对发生火警事故单位,直接领导也同样根据情节后果给予适当处罚,年终不能评为先进工作者。

建设项目管理制度15

  第一章:建设项目安全要求

  第一条、凡建设项目(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在编制方案、设计、施工、验收时,都必须有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设施,这些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简称为“三同时”)。

  第二条、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

  第三条、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化工建设项目可研报告,必须进行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

  1、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

  2、危险性较大的化工建设项目〈如化工原料药生产和大量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

  3、资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其他化工建设项目。

  第二章:建设项目“三同时”实施程序

  第四条、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安全生产设计规范要求,编制安全生产专篇,并依据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同意的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在安全生产专篇中落实安全生产防护措施以及安全设施投资概算。

  第五条、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需进行试生产,其配套建设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运行情况和建设项目对安全的影响进行监测。

  第六条、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查该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的安全监察机构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安全设施应当分期验收。

  第七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安全设施经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使用。

  第三章:建设项目安全管理

  第八条、建设项目的设计必须执行以下规定:

  1、建设项目的设计必须由资质的设计单位完成。

  2、设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职业卫生、环保、消防等设计规范和标准。

  3、设计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时,必须有鉴定报告。属甲、乙类物品和易燃品、剧毒品,必须有所在地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技术鉴定书。

  4、新产品转入批量生产,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采用成熟的.工艺方法;

  ②工艺条、件的选取应符合安全要求;

  ③具备可靠的安全措施(包括可靠的控制手段、报警装置及发生事故的紧急处理装置等);

  ④设备选型和建筑等,应符合防火、防爆、职业等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⑤设计文件要有安全可靠性评价。

  第九条、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第十条、在编制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时,必须将安全生产设施、尘毒治理纳入计划。其内容应有:

  1、说明生产流程、工艺条、件、危及安全生产的主要因素、尘、毒、噪声、高频射线等有害因素的种类和数量。

  2、对可能危及职工生产操作的不安全条、件和影响员工身体健康的尘毒有害因素,提出治理要求,并要设计部门应如何实现安全和劳动保护,使有害因素治理达到国家标准提出应采取的措施。

  3、改善劳动条、件,实现安全生产的投资(包括集资、贷款)要列入计划。

  第十一条、设计文件中应编写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专篇,其内容包括:

  1、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1)生产过程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2)原、辅材料和中间产物、副产物、产物的危险有害特性分析。

  2、设计中应采取的主要安全措施。

  (1)总图布置和建(构)筑物方面的安全措施。

  (2)工艺和设备、装置方面的安全措施。

  (3)储存设施方面的安全措施。

  (4)监控、报警、连锁等工程设计方面的安全措施。

  (5)安全管理方面的对策措施。

  (6)其他综合安全对策措施。

  3、安全管理机构设置。

  4、安全设施投资估算。

  第十二条、凡引进先进的工艺装置和技术,必须同时引进先进的安全、职业卫生、环保、消防设施和技术,或在国内配套相应水平的设施和技术。

  第十三条、技改、革新、挖潜等项目在实施时应充分考虑现有安全设施是否能满足安全卫生要求,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加以完善。

  第十四条、施工过程中应设专人负责安全、职业卫生、环保、消防设施的施工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施工中的缺陷。

  第十五条、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第十六条、安全、职业卫生、环保、消防等部门应会同工会组织参加竣工验收工作,凡安全、职业卫生、环保、消防设施没有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试车,或经考核达不到原设计要求的,均不能投入使用。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八条、本制度解释权属技安处。如有争议时由厂安全生产委员会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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