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管理制度(常用15篇)
在现在社会,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信用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信用管理制度1
为认真执行上级的财务报销规定,合理使用经费,特制定以下报销制度:
一、各科室的包干经费支出贯彻“一支笔”审批原则,由分管领导批准报销,借款或一次报销达5000元以上者,须经校长审批签字后,方可报销。
二、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三、报销的原始凭证,必须真实可靠内容完整,金额清楚,大小写相符,并注明用途,经办人,否则会计人员有权拒报。
四、报销、借款单据经会计人员审核后,出纳员方可付款。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不得退回原借款单。
五、个人一律不得私自借用公款,否则要追究会计及出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六、因公需要借款的,必须填开借款凭据,注明用途,差旅费借款后在回校后一周内必须报帐,购物的应在借款后30日内报帐,否则从本人工资中扣回。
七、科室领导应严格控制支出计划,各项目金额应在计划内使用,对各项物资、办公用品、各种纪念品、奖品的购买,由总务仓库办理入库后才能报销。
八、凡学校职工出差,不报出租车费,住宿费按实际住宿票所开天数在限额内报销,无填制住宿天数的按一天计算,超出部分自理,各种标准参照豫财行[1996]第2号文件。
九、各科室不得私设小金库,乱收费,收入及时上缴财务,支出凭据报销,不得坐支现金。
十、招待费必须经办公室办理,校长审批后方可报销。
集团企业员工报销信用评级管理实施策略
1、个人日常费用和公司费用(包括劳务费,佣金等)须分开提交,以免因为个别费用问题造成相互影响,造成报销的延迟;所有劳务费报销,必须附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汇入行信息(开户行名称、账户)。
2、个人日常费用报销只包括移动通讯费、交通费、加班交通费、加班餐费,部门活动费,其限当月每人提交一次。
3、员工发生的手机费用应通过报销系统中“移动通讯费”科目提交;除了无线上网卡和公司行政部统一支付的办公室电话费外,不得使用"办公通讯费"科目;手机费报销额度自动显示在“报销限额”中。如员工超额报销,需在“费用描述”中填写原因。
4、加班交通费报销限于平时工作日晚21:00后,及周末或国家法定节假日发生,其他时间一律不予报销。如为特殊情况,应在提交时注明原因;交通费及加班交通费,需要按原始发票逐张提交,不可合并计算。
加班餐费标准为每人每次20元,超过标准不予报销。
如果一笔提交整月的加班餐费,需注明具体加班日期及用餐人数。
5、费用发票应开具公司全称,如未填写发票客户名称或填写错误的,请返回原开票处办理补填或重开手续。另外,请根据个人或费用所属公司,填写相应发票客户名称;如发生票据丢失或提供不正规发票的`,公司将不与报销,损失由个人负担。如果发现员工有意报销不正规发票的,财务部将通知其部门总监及vp。
6、提交外币发票的员工,请在费用描述中写明原币金额及汇率。
7、对于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的个人日常费用,将减按80%报销,且财务部不能保证在承诺时间内付款。特殊情况需提前通知,获得部门总监同意后可免除扣款。例如:出差不能及时提交等特定情况。
8、员工以虚拟身份提交报销的或收款方为公司的,必须写明“收款人全称”和“收款人开户银行的完整信息及帐号”。
9、出差报销单不要提交餐费补助项目,只需填写出差天数项目,出差天数计算方法:回京日期减去出京日期(日期以飞机票,车票所标计时间为准),餐费补助会和工资一起合并发放。
10、员工差旅借款只能有一笔借款。请先到应付帐款会计处确认是否已有个人借款,如未清理,则不予借支;除备用金外,如提交人尚有借款未还,遇个人费用报销时将直接从前期借款中直接扣除,请在备注中注明“冲抵借款”字样。
11、公司费用借款要按收款方分别填制和提交报销单。
12、打印报销单或借款单时,需要包括“审批信息”(在费用报表的靠下的位置,内容包括报销单所有审批人及审批时间),并确保提交的费用报销为“已审批”状态(在费用主页下显示本张报销单的审状态为等待应付款管理系统审批)。以免造成报销延误;提交的“费用类型”与“费用描述”应保持一致,须按实际情况填写;报销单必须竖向打印,附上原始单据,交财务部报销。费用明细不可打印英文版或者erp自动发送的部门领导审批邮件。这样会造成没有员工个人信息,无法确定收款人。
13、如对报销制度有疑问,可点击页面右上角“报销制度”查询。
报销单装订注意事项:
1、装订顺序为:费用报销单首页→审批附注→原始单据。其中,原始单据应逐类、逐张按照费用提交时间顺序粘贴,请不要用装订机整撂装订;
2、按照提交费用报销的单据号分别装订,切勿将不同编号一齐装订,以免造成漏报;
3、从erp系统中打印出来的单据应该纵向打印,如遇特殊情况请单独注明。
集团企业员工报销信用评级管理实施策略
集团各部门、各子公司:
为提高办公效率、优化工作职能,经集团公司领导研究决定,即日起关于集团办公室相关费用报销审批流程调整如下:
一、有关集团日常行政事务费用金额在20xx元以内的,由报销人员、部门领导签字,经财务审核,由分管副总夏守军签批后至财务报销。金额在20xx元及以上的,需再经董事长签批。
二、有关集团人力资源费用金额在20xx元以内的,由报销人员、部门领导签字、经财务审核,由分管副总余家林签批后至财务报销。金额在20xx元及以上的,需再经董事长签批。
三、有关集团政策项目申报及资质申报费用,金额在20xx元以内的,由报销人员、部门领导签字,经财务审核,由分管副总朱杭斌签批后至财务报销。金额在20xx元及以上的,需再经董事长签批。
四、有关特殊费用,由报销人员、部门领导签字、经财务审核后,经分管副总、董事长审批后方可至财务报销。
信用管理制度2
为增强公司员工的信用观念,提高信用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要牢固树立诚信经营意识,建立公司信用文化,建立起科学完善的内部信用管理体系。要从加强内部信用建设入手,通过加快公司改革步伐,增强内部信用管理责任制;强化公司外部的资信管理,通过建立严格的信用约束机制,来规范公司信用,构筑公司信用基础。
第二条抓好公司质量信用建设,逐步建立推广标准化体系、质量保证体系,推进标准化服务,开展争创名牌企业活动,全面推进我公司的质量信用建设。
第三条进一步增强依法纳税的意识,提高企业的纳税信用。
第四条以增强信用意识为重点,大力普及信用知识,宣传以诚实守信为行为准则的诚信理念和道德情操,倡导“知信用、守信用、用信用”的良好氛围,为公司的健全发展营造和谐信任的环境,形成“守信为荣、失信为耻、无信为忧”的良好氛围。
第五条建立“四不”承诺公约,把“不逃避债务、不违反合同、不逃税骗税、不做假帐伪帐”作为公司基本的经营守则。
第六条建立公司内部信用管理体系——全程信用管理模式。从建立公司基本的信用管理制度入手,通过强化事前管理——客户资信控制,事中管理——合同管理与客户投诉管理,以及事后管理——应收帐款及售后服务监控,从而全过程地控制公司在经营管理中面临的信用风险。
第七条会员信用的收集与记录:从政府公报、奖惩公告、媒体报道、会员反馈等渠道,收集会员单位诚信信息,包括会员注册信息,资格信息,商业信誉信息等,按行业分类记录整理。
第八条对于信用记录良好的单位,我们将优先选为推荐企业,帮助其宣传并促成很多贸易机会。
第九条健全会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严格客户投诉管理、信守合同、依法足额纳税。
第十条要遵循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原则,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自觉接受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依法建帐确保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不得帐外设帐,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禁止一切弄虚作假的行为。建立财务预决算制度,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财务制度建立内部财务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建立信用管理的'内部机制,使其涵盖公司生产、经营等各个环节,使信用道德、理念渗透到公司的各个方面。
第十二条在全面推行质量管理的基础上,做好合同示范文本的推广。
第十三条遵守信息安全行业法律、法规,确保客户数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向客户提供规范化、人性化的服务,信守服务承诺。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属嵊州市信息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所有。
信用管理制度3
一、为加强企业信用管理,健全企业信用管理机制,提高企业信誉,降低和减少企业经营风险,公司领导研究决定成立信用管理工作机构,并明确工作职责。
二、公司内部设立专门的信用管理机构,公司副总为信用管理机构的分管领导,任命信用管理机构成员。
三、信用管理机构职能:
1.组织宣传、贯彻合同法律法规条例,培训信用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依法保护本企业的合法权益。
2.制定、修订本公司信用政策、信用管理制度、办法,组织实施信用管理工作的考核。
3.对客户进行资信调查,建立客户信用档案,并进行动态化管理。
4.客户授信管理:进行客户信用审批,跟踪客户,定期对客户的信用状况统计分析。
5.应收账款管理:控制应收账款平均持有水平,日常监督应收账款的账龄,随时将潜在的不良账款进行技术处理,防范逾期应收账款的发生。
6.商账处理:建立标准的催账程序和一支工作高效的追账队伍,及时制定对逾期应收账款处理的方案,并组织有效的追账。
7.利用征信数据库资源,帮助销售部门开拓市场。
四、岗位责任制度:
1、法定代表人的主要职责:
a.加强信用管理工作,支持信用管理机构开展工作,解决信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b. 对本公司合同承办人员进行考核、奖惩;
c. 定期了解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
2、信用管理机构负责人的主要职责:
a.组织合同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组织信用管理研讨会、案例评析会;
b.制定、修订本公司信用政策、信用管理制度、办法,组织实施信用管理工作的'考核; c.制止公司或个人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
d.日常监督分析应收账款的账龄,防范逾期应收账款的发生;
e.汇总、分析客户信用数据,向有关部门提供咨询服务;
f. 协调与供销、财务、技术等部门的关系。
3、信用管理员的主要职责:
a.协助合同承办人员依法签订合同,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与签订。
b.审查合同,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保管好合同专用章。
c.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协助合同承办人员处理合同执行中的问题和纠纷。
d.登记合同台帐,做好合同统计、归档工作,汇总合同签订、履行以及合同纠纷处理情况。
e.发现不符和法律规定的合同行为,及时向信用管理机构负责人或公司副总报告。 f.参加对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j.定期向信用管理负责人汇报信用管理情况。
h.负责客户档案管理与服务。
z.配合有关部门共同搞好信用管理工作。
4、供销部门的主要职责
a.依法签订、变更、解除本部门的合同。
b.严格审查本部门所签订的合同,重大合同提交有关方面会审。
c.对所签合同,认真执行,并定期自查合同履行情况。
d.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加强与其它各有关部门联系,发生问题及时向信用管理机构信用管理员通报。
e本部门合同的登记、统计、归档工作。
f参加本部门合同纠纷的处理。
j配合企业信用管理机构做好信用管理工作。
5、财务、技术部门的主要职责
a.加强与供销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通报合同履行中的应收应付情况。
b.做好与合同有关的应收应付款项的统计、分析,提出处理建议。
c.解决合同履行中有关技术方面的问题。
d.依法签订、变更、解决技术合同。
e.本部门合同的登记、统计和归档工作。
f.配合企业信用管理机构做好信用管理工作。
信用管理制度4
1.必须充分了解计算机系统知识,熟练掌握中心主机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的原理及维护常识,认真研究主机系统出现的各类问题,及时提出解决方案。
2.及时了解计算机系统的运行状态,对系统的升级提出意见和建议。
3.负责定期对系统数据进行备份和清理,保证系统的正常进行。
4.负责定期对系统运行中发现的重大问题作详细的`记录,形成统计报表。
5.负责主机系统的管理,包括用户密码、权限、设置等,确保系统数据的安全、正确。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信用管理制度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放管服”改革各项政策措施落地显效,落实东兴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先行先试政策,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推动建筑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信用激励、失信惩戒的建筑市场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建筑法》、《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信用建设的指导意见》、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信用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以下简称建筑施工企业)的信用行为记录、考核、整合和应用。
第三条 本办法“防城港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行为评价系统” (以下简称“评价系统”)为采用政府采购招标购买服务,委托it企业按照本办法开发信用行为评价系统软件,建立和完善全市统一的建筑市场信用行为评价系统和信用档案手册。将采集、录入、确认的市场行为、现场行为、评优创先等按照本办法,公示期满后,自动综合计算并生成企业信用行为评价得分,同时自动链接到“防城港市工程招标造价信息网(以下简称信息网)公开发布。
第四条 信用行为评价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实施、互联互通,应当做到公开、公正,保障信用行为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遵循合法、客观、公正和审慎的原则,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二章 信用行为信息分类
第五条 信用行为信息分为基本信用行为信息、良好行为信息和不良行为信息三类。
(一)基本信用行为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基本信息。包括法人代表、技术负责人或有关从业人员情况,资质资格的类别、等级,安全生产许可,以及有效期等,按照“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管理系统/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信息,本办法不重复建设。
2.建筑业产值信息,主要针对建筑施工企业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揽工程项目,对防城港市作出的建筑业产值贡献。
(二)良好行为信息,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本市工程建设活动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规范和履行社会责任,获得国家、自治区、防城港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奖励和表彰的行为。
(三)不良行为信息,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本市工程建设活动中存在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或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规范、管理文件等规定造成社会不良影响,受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或通报批评的行为。
第三章 信用行为信息采集
第六条 建筑业产值信息,主要针对建筑施工企业在防城港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揽工程项目的产值进行加分,以统计部门意见为准,一年采集一次。
第七条 良好行为信息,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建筑施工企业自行采集。获得国家、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应在获奖后28天内书面告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并对其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逾期不告知的,该良好行为不予计分。
第八条 不良行为信息,以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监督管理机构的通报或行政处理文书为依据。
第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良好行为信息采集录入起始时间为20xx年1月1日;不良行为信息采集录入起始时间为本办法施行之日。
第四章 信用行为信息公布
第十条 良好行为信息公布(公示)内容包括良好行为、建筑施工企业名称、授予文件文号、授予部门和授予时间;不良行为信息公布(公示)内容包括不良行为、建筑施工企业名称、处罚或处理文件文号、行政处罚或处理机关和执行时间。
信用行为信息记录在建筑施工企业信用档案手册中,自信息确认之日起,“评价系统”自动链接到信息网进行公示,即为公示期。公示期一般为3日,公示期内该信用行为不参与信用行为评价计分。
第五章 信用行为评价标准和方法
第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行为评价实行实时量化评分制,包括建筑施工企业基本信用分、良好行为信用分、不良行为信用分,分别汇总计算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行为实时动态评价综合得分。
信用行为的有效期自该行为信息参与评价综合计分之日起开始计算,除特别注明外,有效期一年,即公布期限为1年。信用行为信息在公布期限内,参与实时评价计分;公布期限届满后转入“评价系统”后台长期保存,不参与信用实时评价计分。
第十二条 建筑施工企业基本信用分的范围和加分标准
基本信用分,鼓励建筑企业申请加入防城港市建筑业统计库,就建筑业产值信息进行加分,以统计部门意见为准,一年采集一次。
年度建筑业产值10亿元以上的,加1分;
年度建筑业产值5亿元——10亿元(含本数)的,加0.8分;
年度建筑业产值1亿元——5亿元(含本数)的,加0.6分;
年度建筑业产值6000万元——1亿元(含本数)的,加0.4分;
年度建筑业产值3000万元——6000万元(含本数)的,加0.3分;
年度建筑业产值1000万元——3000万元(含本数)的,加0.2分;
年度建筑业产值200万元——1000万元(含本数)的,加0.1分;
未加入防城港市建筑业统计库或年度建筑业产值200万元以下的,不加分不扣分。
第十三条 良好行为信用分的范围和加分标准
(一)积极响应防城港市委、市政府的号召,履行社会责任,配合各级人民政府完成各项抢险、救灾、扶贫等任务,获得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扬的,每次通报表扬加0.5分。
(二)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揽或参与建设活动的工程项目,荣获鲁班奖、詹天佑奖、国家或自治区优质工程奖、最高质量奖、结构杯、文明工地、标准化工地、绿色工地和主席质量奖、市长质量奖等表彰的,加1分。
(三)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揽的工程项目,被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为示范观摩项目的,加0.2分;被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为示范观摩项目的,加0.3分;被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为示范观摩项目的,加0.5分。
(四)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揽或参与建设活动的工程项目,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行业检查中获得通报表扬的,县级通报表扬每次加0.1分,市级通报表扬每次加0.3分,自治区级通报表扬每次加0.5分,国家级通报表扬每次加0.6分。
第十四条 不良行为信用分的范围和扣分标准
(一)按照建筑施工企业上年度“广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信息系统”总扣分值直接提取计算,在防城港市动态扣分值10分以上20分以下(含本数)的扣0.2分,20分以上30分以下(含本数)的扣0.4分,30分以上40分以下(含本数)的扣0.6分,40分以上50分以下(含本数)的.扣1分,50分以上60分以下(含本数)的扣1.5分,动态扣分值60分以上的扣2分。
(二)参与或介入违法违章建筑建设(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项目施工),每个项目扣0.3分。
(三)未按要求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召开的安全生产例会、视频会议、清欠协调会和项目约谈会等会议,无故(未经批准)缺席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每人每次扣0.1分。
(四)未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求报送有关安全生产、清欠、工程进度等自查自检报告、总结、数据或拒不服从监督管理受到通报批评的,每次扣0.1分。
(五)未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求做好“扬尘整治”,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通报批评的,每次扣0.3分。
(六)在日常检查中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下达停工通知书的,每次扣0.1分;拒不停工整改或不按要求整改的,每次扣0.3分。
(七)存在合同履约不到位、人员设备投入不足、履职不到位、质量安全整改不到位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约谈的,每被约谈一次扣0.2分。
(八)不按规定使用安全文明措施费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通报批评扣0.2分。
(九)提供虚假材料办理资质申请、资质变更、资质核查、诚信库审核等建设管理业务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通报批评扣0.5分。
(十)企业因串通投标、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等行贿谋取中标、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中标项目违法转让给他人、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给他人等行为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分。
(十一)同一项目因工程质量、文明施工、工程质量保修等各类问题遭到市民(业主)重复投诉,且在处理过程中推诿、扯皮或处理不力,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被媒体曝光的,每个项目扣0.3分。
(十二)在日常施工生产过程中,因施工导致市政配套管网及其他市政设施遭到严重损坏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被媒体曝光的,每次扣0.3分。
(十三)企业发生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造成1人死亡的,扣1分;造成2人死亡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扣3分。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发生两起一般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第二起责任事故扣5分。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每次扣10分。
(十四)企业发生质量安全生产事故未按要求报告被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分。
(十五)在日常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未能妥善处理因工程款纠纷引发农民工集聚讨薪,有围堵企业或项目现场行为并造成一定社会影响被通报批评的,扣0.3分;有围堵市政道路、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行为,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被通报批评的,扣0.5分;经相关部门协调,未能妥善处理并导致农民工多次集聚讨薪,影响恶劣被通报批评的,扣1分。
(十六)因违法违规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每次扣1分;未按时履行处罚决定的,每次再扣0.5分。
(十七)被各城建项目业主诚信履约年度考评定为不合格的,扣0.5分。有具体考评办法的,按具体考评办法确定扣分分值。
第十五条 诚信评价等级
年度综合评价,每年的1月至12月为一个评价周期。“评价系统”根据评价周期内的信用行为实时动态评价综合得分总和与项目数量计算算术平均值所得,按照平均值高低自动形成建筑市场建筑施工企业诚信评价等级。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级。
优秀:所在建筑施工企业类别信用分排名前10%(含10%);
良好:所在建筑施工企业类别信用分排名在10%-50%(含50%);
一般:所在建筑施工企业类别信用分排名在50%-90%(含90%);
较差:所在建筑施工企业类别信用分排名后10%。
第六章 信用行为评价结果应用
第十六条 信用行为实时动态评价综合得分直接运用到国有投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在招标文件评标评分办法中加入企业信用行为得分。投标人的企业信用行为得分以信息网公开发布的信用行为实时动态评价综合得分直接进行计取。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必须依法进行招标项目,在原招标文件范本中评标评分办法构成(技术标、商务标、企业信誉)基础上,增加企业信用行为得分(直接以信息网公开发布的开标前1工作日的信用行为实时动态评价综合得分作为投标企业的信用行为得分进行计取)。投标人汇总得分(满分100分+企业信用行为得分)=该投标人的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企业信誉实力得分+企业信用行为得分。
对首次进入我市建筑市场或三年内无新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相关信用行为信息的建筑施工企业,企业信用行为得分暂按0分计入。
(二)其他工程项目由招标人决定是否参照执行,并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第十七条 发包单位(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等)在建设工程发包或业务委托环节,应当充分考虑建筑施工企业的年度综合诚信评价等级和信用行为实时动态评价综合得分,优先选择信用优良企业。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信用行为信息的采集、公布、评价工作,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原则,保证信用行为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建立建筑施工企业信用档案手册,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其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的监督管理机构不按时采集录入信用行为信息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予以全市通报;造成严重信用行为信息缺失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十条 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在信用行为评价管理过程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或徇私舞弊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或追究相关责任。
建筑施工企业认为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的监督管理机构的信用管理行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可以向其上级部门投诉、举报。
第二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对信用行为信息采集记录内容存在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该采集记录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监督管理机构提出异议申请,书面陈述申辩。以单位名义申诉的,必须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申诉的,必须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监督管理机构应在接到书面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
申辩或异议处理期间,信用行为信息记录不中断参与信用行为评价计分。信用行为信息采集记录经核查确有错误的,由该采集记录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监督管理机构予以撤销或者纠正。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试行。
信用管理制度6
客户信用档案是本企业经营活动中积累的宝贵财富,收集、整理客户资料和活动记录,是建立、完善客户信用档案的前期工作。为使客户档案尽可能好地服务于对客户过去信用状况的了解,准确评价客户现实信用状态,特制订本制度。
一、公司所有合同必须编号,客户信用资料应在收集后交给部门信用管理员整理、保存。
二、客户档案中,应包括从接触客户起的全部资料和活动记录。主要是:
1、业务洽谈记录、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报审及批准文件;
2、对方当事人的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事业法人执照的副本复印件;
3、对方当事人履约能力证明资料复印件;
4、对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办人的职务资格证明、个人身份证明、介绍信、授权委托书的原件或复印件;
5、我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6、 对方当事人的担保人的'担保能力和主体资格证明资料的复印件;
7、 双方签订或履行合同的往来电报、电传、信函、电话记录等书面材料和视听材料;
8、 登记、见证、鉴证、公证等文书资料;
9、 合同正本、副本及变更、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
10、 标的物的验收记录;
11、 交接、收付标的、款项的原始凭证复印件。
三、合同承办人在办理完毕签订、变更或解除合同手续之日起的十天内,应将合同档案资料交由信用管理员核实,由该信用管理员将之送交信用管理办公室保管备查,年终由信用管理办公室移交公司档案室归档。
四、公司档案室负责做好客户信用档案验收、记录、保管和查阅服务等工作。
五、查(调)阅客户信用档案的人员,须按公司档案管理制度规定办理手续,并严守保密纪律。
六、档案管理员必须经过企业信用管理专业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信用管理制度7
1、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合同的履行。合同承办单位、部门和人员具体负责其订立合同的履行。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根据情况的'变化,应当对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能力进行跟踪调查。如发现问题,合同承办人要及时处理,必要时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可实地调查合同标的情况和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
3、接收标的必须经过严格的验收或商检程序。对不符合制度的标的应在法定期限内及时提出书面异议。
4、合同结算必须通过本单位财务部门进行。对合法有效的合同,财务部门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结算。对未经合法授权或超权限签订的合同,财务部门有权拒绝结算。
5、凡与合同有关的来往文书、电报、电传、信函、电话记录都应作为履约证据留存。
对我方当事人的履约情况,除妥善保存有关收付凭证外,还要做好履约记录。
6、信用(合同)管理员负责监督检查合同履行情况,按时间顺序及时建立合同签订与履行情况台帐。
信用管理制度8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信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所有。
1、目的
对客户资料进行有效管理,及时对顾客需求与信息进行沟通,确保顾客满意。
2、范围
适用于顾客的信息管理、产品质量跟踪、顾客投诉、顾客满意度管理等。
3、职责
3.1营销总公司负责客户档案管理、产品质量跟踪、顾客投诉处理、顾客满意度调查等组织工作;
3.2各部门、各矿负责协助销售部完成各项顾客相关的工作。
4、客户档案的管理
4.1.1客户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
销售部通过市场信息的收集、顾客拜访销售人员统计,过程中收集客户的资料,并汇总
4.1.2客户档案的建立与管理
a)销售部、人事部联营办负责建立各自客户档案,客户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客户联系方式,包括电话、联系人、网址等;
2.客户信用状况描述;
3.客户以往交易记录等。
b)客户档案设专人管理,并根据客户的交易情况对档案内容进行及时更新;
c)客户档案由销售总监进行审批确认。
5.1.3客户档案的使用与保密
a)客户档案是公司市场管理重要参考内容,尤其是在与顾客签定合作关系是,相关人员应查阅客户的档案资料;
b)客户档案资料公司的重要保密资料,未经公司总经理授权,任何人不得查阅及外传,否则公司按《保密管理制度》进行责任追究。
1、建立完整的合同档案。档案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谈判记录、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报审及批准文件;
◆对方当事人的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事业法人执照的副本复印件;
◆对方当事人履约能力证明资料复印件;
◆对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办人的职务资格证明、个人身份证明、介绍信、授权委托书的原件或复印件;
◆我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对方当事人的担保人的`担保能力和主体资格证明资料的复印件;
◆双方签订或履行合同的往来电报、电传、信函、电话记录等书面材料和视听材料;
◆登记、见证、鉴证、公证等文书资料;
◆合同正本、副本及变更、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
◆标的验收记录;
◆交接、收付标的、款项的原始凭证复印件。
2、公司所有合同都必须按部门编号。信用(合同)管理员负责建立和保存合同管理台帐。
3、合同承办人办理完毕签订、变更、履行及解除合同的各项手续后一个月内,应将合同档案资料移交信用(合同)管理员。
信用(合同)管理员对合同档案资料核实后一个月内移交档案室归档。
4、各公司及部门应于每年的一月十日和七月十日前将本公司管辖范围内上年度和本年度上半年的合同统计报表报送集团公司信用(合同)管理机构。
各公司及部门应于每年的一月十日前将管辖范围内上一年度信用(合同)管理情况分析报告报送集团公司信用(合同)管理机构。
5、建立完整的客户信用资料,包括客户信用申请表、客户调查表、客户信用审批表、回复客户的标准函、客户信用表单、授信资料、年审评价报告等,并附客户概况、付款习惯、财务状况、商账追讨记录、往来银行、经营状况等调查原始资料。
6、客户信用档案的查阅需填写查阅申请单标明查阅人、查阅客户名称、查阅用途,由档案管理员填写借阅时间、归还日期。信用档案的缺失以及涉及商业秘密内容的泄漏要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7、配备大专以上学历,具有数据库检索服务的能力和经验的人员专(兼)职档案管理员。
8、档案管理员必须经过企业信用管理专业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信用管理制度9
1、法定代表人的主要职责
1)加强信用管理工作,支持信用(合同)管理机构开展工作,解决信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授权委托合同承办人员对外签订合同;
3)对企业合同承办人员进行考核、奖惩;
4)定期了解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
2、信用(合同)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人的主要职责
1)组织合同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组织信用管理研讨会、案例评析会;
2)制定企业信用政策、信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信用管理工作的考核;
3)统一办理授权委托书,严格管理企业合同专用章的使用;
4)制止企业或个人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
5)日常监督分析应收账款的账龄,防范逾期应收账款的发生;
6)建立标准的催账程序;
7)汇总、分析客户信用数据,向有关部门提供咨询服务;
8)协调与供销、财务、技术等部门的关系。
3、信用(合同)管理员的主要职责
1)协助合同承办人员依法签订合同,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与签订。
2)审查合同,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保管好合同专用章。
3)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协助合同承办人员处理合同执行中的问题和纠纷。
4)登记合同台帐,做好合同统计、归档工作,汇总合同签订、履行以及合同纠纷处理情况。
5)发现不符和法律规定的合同行为,及时向信用(合同)管理机构负责人报告。
6)参加对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7)定期向信用(合同)管理负责人汇报信用管理情况。
8)负责客户档案管理与服务。
9)参与商账追收。
10)配合有关部门共同搞好信用管理工作。
4、供销部门的主要职责
1)依法签订、变更、解除本部门的合同。
2)严格审查本部门所签订的合同,重大合同提交有关方面会审。
3)对所签合同,认真执行,并定期自查合同履行情况。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加强与其它各有关部门联系,发生问题及时向信用(合同)管理机构信用(合同)管理员通报。
5)本部门合同的登记、统计、归档工作。
6)参加本部门合同纠纷的处理。
7)配合企业信用(合同)管理机构做好信用(合同)管理工作。
5、财务、技术部门的主要职责
1)加强与供销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通报合同履行中的应收应付情况。
2)做好与合同有关的应收应付款项的统计、分析,提出处理建议。
3)解决合同履行中有关技术方面的问题。
4)依法签订、变更、解决技术合同。
5)本部门合同的登记、统计和归档工作。
6)配合企业信用(合同)管理机构做好信用(合同)管理工作。
信用管理制度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和规范以客户赊销为主要内容的信用管理工作,加快应收账款周转速度,控制企业经营风险,提高资金运营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信用管理控制环节主要包括:信用资料收集与管理、赊销关系的确立、信用风险评估、信用额度和信用期限核定、客户信用执行监控、应收账款账龄分析、商账追收、责任考核等。
第三条释义
本制度信用管理范围包括应收账款和发出商品业务。
应收账款是指对外(包括关联方)销售产品、提供劳务或其他原因,应向购进货物、接受劳务或其他单位收取的款项,包括应收销售款和应收票据。
发出商品业务,指已办理出库单,货已发出,但当月未开具正式发票的业务。
第四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国药集团承德药材有限公司。
第二章管理机制及工作职责
第五条公司总经理对本单位信用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负责,业务分管领导和财务部经理协助信用管理工作。
公司信用管理工作由公司财务部牵头,经营部门需参与配合工作。
第六条财务部职责
财务部是公司信用管理的职能部门,基本职责是:
一、信用管理职责
(一)制定、修订公司信用政策;
(二)搜集、整理和分析客户信息,建立客户信用档案;
(三)客户评级及授信管理;
(四)客户信用履行情况监控及分析;
(五)跟踪催收措施的落实和销售回款情况;
(六)协助经营部门,对违约赊销客户采取法律手段追讨账款;
(七)提供信用管理工作的考核建议;
(八)为销售人员及相关部门进行信用管理知识培训等。
二、财务管理职责
(一)为计算客户的基础授信额度提供前期的交易情况及回款记录;
(二)负责公司整体应收账款的登记、核实与统计;
(三)每月编制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并提供给信用管理人员;
(四)定期出具客户应收账款对账单,通过业务人员与客户核对。
第七条经营部门职责
(一)收集客户基础资料,填制、归档《客户资信档案申请表》(附表1);
(二)提出赊销客户信用申请,填制《客户信用额度/信用期限核定表》(附表2);
(三)定期更新客户信息资料,必要时申请修订客户信用政策;
(四)定期与客户核对应收账款并负责催收,将应收账款差异和客户经营变更情况及时提供给信用管理人员,对其他异常情况及时告知有关人员。
第三章管理规定
第八条信用预算管理
针对不同客户类型、不同经营业态,在信用评估标准基础上,结合公司经营预算和财务预算相关指标,实行信用风险总体额度管控。
每年年初,财务部结合预算指标,会同经营部门共同商定各经营部门本年度总体信用额度,并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其他赊销客户分别确定信用额度总额,作为本年度信用政策核定和调整的参考基础。
第九条赊销客户分类
赊销客户依据客户类型分为医疗客户、商业客户、工业客户、零售客户、其他客户;
如有赊销客户出现类别交叉认定的情况,需与实际业务经营情况结合确定客户分类及对应客户授信政策。
第十条信用期限管理
信用期限,也称信用天数,是指公司给予客户的最长赊销期限。
赊销客户信用期限依据客户类型和实际经营情况,结合客户所属业态特点及公司下达经营部门的相关预算指标,综合评定客户信用情况,确定客户的信用期限。
第十一条信用额度管理
信用额度,也称授信额度,是公司给予客户的最高赊销限额。
(一)授予客户的信用额度总额应依据公司下达的应收账款周转天数、销售收入、应收账款余额等的预算指标和具体情况确定。
(二)对商业客户信用额度的控制应严格参考客户的注册资本、经营规模、协议执行情况及经营风险等情况制定。
(三)首次发生业务的客户(非营利性医院除外),建议采取款到发货形式。如需授予客户信用额度,需压批(一批次)回款,且首次发货额度不得大于50万元。
对于首次发货需大于50万元的销售业务,需经营部门在《客户信用额度/信用期限核定表》(附表2)备注中重点说明原因,通过财务部经理、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十二条公司信用管理涵盖发出商品的跟踪管理
发出商品发生之日起90天内应开具正式销售发票。对于超过90天期限仍未开具正式发票的发出商品销售业务,由经营部门提交《发出商品未按时开具发票说明表》(附表5)审核申请,说明未开具正式发票的原因及预计开具发票时间,并由财务部审核风险,如已超过客户信用期限,依据超信用审批流程处理。
第四章管理流程
第十三条客户信用档案
收集客户信用资料进行客户管理是进行信用管理的工作基础。客户信用资料档案由三部分组成——客户基础资料、客户授信资料和客户财务资料。客户信用资料档案必须及时更新,实行动态管理。
(一)客户基础资料的收集和建档
经营部门销售人员负责收集销售客户的基础资料,并提交给财务部。客户基础资料包括客户名称、地址、电话、邮编、隶属关系、法人代表、税号、开户行、账号、证照情况、所有制性质、注册资本、成立时间、付款方式等。
(二)客户授信资料的收集和建档
财务部负责收集和管理客户的授信资料,客户授信资料包括客户信用额度、信用期限的申请和批准文件。
经营部门销售人员负责提交销售客户的授信资料申请。
(三)客户财务资料的收集和建档
财务部应收账款管理人员负责每月账务处理客户的销售金额、回款情况,并提供应收账款账龄、预收账款、发出商品等数据。
财务部负责对超期应收账款表单和相关文件资料进行分类归集。
第十四条 客户信用核定
经营部门申请授信的客户,必须经过公司首营客户合法资格审核。
经营部门应据实填写《客户资信档案表》(附表1)和《客户信用额度/信用期限核定表》(附表2)全部信息,经部门经理、分管领导审核,财务部人员依据公司客户赊销信用标准,结合公司整体信用额度指标、客户资质具体情况和销售客户外部资料等,审核信用额度及信用期限,报送总经理审批。
未经信用核定的客户,不允许发生赊销业务。
第十五条 客户信用调整
信用管理实行动态管理,客户的信用额度、信用期限需根据实际销售、货款回笼情况和客户的最近财务资料定期进行回顾,每年至少集中调整一次。
经营部门可根据客户实际经营情况,随时申请调整赊销客户信用政策,但应在赊销客户未出现超过信用的情况之前提出。经营部门据实填写《客户信用额度/信用期限调整表》(附表4),经部门经理和分管领导审批,财务部结合评级结果及客户实际情况审核,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调整执行。
当客户出现异常应收账款、严重拖欠货款等情况,则需随时调整信用额度、信用期限。
第十六条 客户超信用审批
赊销客户在信用额度和信用期限内可以销售,对超过信用额度或信用期限且未办理超信用审批手续的客户,经营部门要控制或停止发货。
需申请客户超信用额度/信用期限审批的,由经营部门填写《客户超信用额度/信用期限审批表》(附表3),阐明超限原因,经部门经理和分管领导审批,财务部根据该客户以往回款周期及信用政策相关规定,审核超信用理由,经总经理审批通过后,针对超信用部分给予临时信用政策,由信用管理人员在业务系统中对该客户解锁,方可继续销售。
业务人员对所负责的赊销客户应逐笔跟踪回款,对接近回款期限的销售单据,应尽快催收,避免出现超信用情况。
如由于特殊原因对客户拖欠货款未及时跟踪,在业务系统中开具销售小票当日出现超信用情况,将依据超信用审批流程执行,对于审批中涉及的相关领导无法审批的情况,财务部认可电话请示确认方式,审批通过后方可继续销售。
受药材业务经营市场性质影响,对于药材销售中存在的验收时间较长的问题,给予三个月缓冲考核期,销售出库未开具销售发票的单据,三个月内不考核信用期限。经营部门应尽量缩短药材验收时间,避免产生应收风险。
在药材业务总额控制范围内,一批次发货额度较大,且在回款周期内需多次发货的情况,需提前提交《客户超信用额度/信用期限审批表》(附表3),在备注中说明特殊处理原因,并取得业务分管领导和总经理审批通过,方可执行。
第五章风险控制
第十七条信用执行监控
(一)信用日常监控
财务部根据客户的信用额度和信用期限,实时监控授信客户的'合同签订和发货,对于超过信用额度或信用期限的客户进行分析,通知业务人员;对违规行为及时提醒,必要时报告相关领导。
经营部门和财务部应设信用监控职能或专人负责客户的信用管理工作,于每月末就应收款项余额进行对账,并对应收账款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对近信用期限或信用额度的用户,由经营部门依据账龄分析表预计超信用情况,及时通知收款责任人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催收,降低回款风险。
(二)信用定期监控
财务部应牵头组织各经营部门召开应收账款清收会议,对逾期应收账款逐客户落实清收措施和回收时间。
财务部每月月初出具上月赊销客户信用执行情况表,供经营部门及时了解客户回款情况,关注并跟踪异常回款,及时处理。每季度发布公司赊销客户信用执行情况及分析报告,对上一季度客户销售回款情况、信用额度执行情况、超信用期限情况等进行分析,供经营部门全面掌握客户经营情况,并上报公司相关领导。
财务部应根据客户销售量大小及回款情况等因素,有针对性地选择部分重点客户每半年填制往来询证函,交由经营部门发往客户进行函证,并负责限期催收回函。如有不符,财务部配合经营部门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经营部门每月应与赊销客户核对应收账款余额,如发生应收账款余额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并通知财务部,连同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差异。
第十八条风险预警
经营部门应及时收集客户信息,向财务部快速反馈,并与财务部共同对客户实行跟踪管理,识别风险客户。如果出现不利因素,应立即开展调查,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不良后果的出现。
风险客户定义:
公司内部收集到的信息反映:共有客户同时出现拖欠状况;无正常理由突然大量要货;客户应收账款严重超期,货款回笼不正常等。
公司外部收集到的信息反映:客户管理层重要岗位的领导者或员工集中离职;客户持续或集中大批量解雇员工;外部负面报道或客户内部的业务人员对客户的负面评价增多;与客户企业往来的最重要客户产生重大诉讼或法律纠纷;客户的合伙人或股东之间产生极大的矛盾或争议;客户的主要经营者出现负面信息(如经济或健康出现较大问题)等。
第十九条合同风险控制
经营部门对客户的信用管理要求应在合同中体现,根据客户信用状况,拟订合同条款,合理确定销售价格、回款期限、回款奖惩和支付方式;发货时,应尽快取得客户确认,采用送货销售的业务应取得客户签收的收货回执,并妥善保管,必要时作为催收货款或法律诉讼依据。
第二十条人员交接风险控制
出现销售人员调离情况时,销售人员应对客户信息、应收账款对账情况、已销售药品客户库存情况等信息全面交接,经营部门需及时书面通知财务部和财务部调整催收责任人,并将新销售人员对应客户情况提供财务部更新系统信息。
销售人员离职需首先填制《销售人员离职交接表》(附表6),供经营部门归档备查,然后依据人力资源部相关制度及《员工离职交接单》内容办理其他离职手续。
销售人员离职交接内容:
(一)销售人员离职时,除要配合接任者熟悉、开展工作外,必须将其经管客户联系资料、应收账款、已销售品种客户库存情况与接任者交接清楚,签署《销售人员离职交接表》(附表6),方可办理其他离职手续。《销售人员离职交接表》(附表6)由交接双方、部门经理、分管领导和财务人员参与确认。
(二)经营部门经理会同离职业务人员和接手业务人员拜访客户,将应收账款(含发出商品)确认函和更换业务人员的通知交予客户,及时更新收账信息。如通过对账发现客户应付我公司金额与我公司应收金额不符,或由于单据问题等原因造成应收款不能核销等情况时,离职人员、接手人和部门经理应会同财务人员核查原因,明确差异原因后,需确认差异解决办法及责任人,并书面报告业务分管领导,经分管领导和财务部复核确认。
(三)经营部门经理提交客户和业务人员对应关系调整情况,包含客户名称、原业务人员名称及所属部门、现业务人员名称及所属部门,书面通知财务部调整客户人员对应关系,同时通知财务部根据对应管理调整情况及时调整应收账款责任人员。
(四)离职人员将所负责客户的应收账款确认函全部收回,并出具已销售品种客户库存明细后,离职人员填制、签署《销售人员离职交接表》(附表6),经财务部复核,接收业务人员签字确认,经部门经理监交,分管领导签字,《销售人员离职交接表》和所附单据一式三份,离职人和接手人各一份,另一份经营部门归档备查。
第二十一条远期应收账款控制
(一)对延迟付款的客户,财务部应对可能导致客户违约的各种因素进行调查分析,应视情节轻重给予信用等级的降级处理;对恶意拖欠货款的客户授信额度调整至零,对其采用即时清结的方式或列入黑名单,必要时委托第三方追款或运用法律手段讨回欠款。
(二)对于销售量下降的客户和回款期延长的客户,经营部门应及时缩紧信用政策,以免过多占用本部门资金额度。
(三)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经营部门应提供书面报告,按规定程序报公司领导审批,财务部做相应账务处理后,继续保留追索权,并视具体情况,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经营部门连同财务部对于拖欠时间较长的应收账款(包括发出商品),应取得书面催收函证,并保存记录,避免超出诉讼时效期限;对难以催收的账款,应及时连同法务管理部门采取法律手段解决,减少经济损失。
第六章责任考核
第二十二条实行销售收款责任制。经营部门经理对货款催收有管理责任,销售人员为货款催收的直接责任人。
第二十三条应收账款相关考核依据公司各经营部门绩效考核办法执行;经营部门、财务部的工作流程时限及收集、填写客户信息的准确性及完整性纳入绩效考核体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信用管理制度11
(一)合同签订管理
1、合同承办人签约前必须对对方主体资格、代理身份、代理资格、履约能力及合同可行性进行审查,并收集整理相关资料,以备合同评审机构进行评审。
2、订立合同的主体,必须是法人或者是取得营业执照的非法人经济组织。
3、对外签订合同,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进行。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对外签订合同。
4、除及时清结者外,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文本国家或省已经发布示范文本的,应当采用合同示范文本。各部门所需的合同文本由信用(合同)管理员统一购买或定制。
5、各部门的合同都应按统一规则编号。
6、合同及其有关的书面材料,应当语言规范,字迹清晰,条款完整,内容具体,用语准确。
7、订立依法可以设定担保或者对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没有把握的`合同,应当要求对方当事人依法提供保证、抵押、留置、定金等相应形式的有效担保。对方当事人提供的保证人,必须是法律许可的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对对方当事人的保证人的主体资格和清偿债务能力要参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审查。
8、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办人应当亲自在合同文本上签名盖章。
9、签订合同,应当加盖单位的合同专用章。严禁在空白合同文本上加盖合同专用章。
10、合同承办人应将合同的副本一份及时送交本单位财务部门备案,作为财务部门收付款物的依据。
信用管理制度12
1、审查财务。各项经费的支出,必须按《经费开支标准》和《经费年度预算计划》办理。
2、各项财务收出,每类收入都应开具财税部门监制的合法的'票据,统一管理、统一核算。每笔支出报销单据都应按规定进行严格稽核。稽核人员应严格审查原始凭证是否完整、合法、真实、是否有经手人签名,说明用途。实物的票据,是否有保管员签名。
3、报销人员应把稽查过的原始凭证送校长或总务主任审批、签字,方可到出纳处报销。
4、审批过程中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原始凭证,出纳有权拒绝付款。情节严重的扣留原始凭证,并报告校长。但校长坚持要支付,必须以书面形式向上级领导汇报。
5、对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在未报出之前进行稽核,如有差错应及时纠正保证质量。
信用管理制度13
摘要:我国处于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诚信的企业必然会赢得市场。因此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要生存和发展,需要建立良好的信誉。因此企业信用管理工作的开展非常重要,管理体系的构建是开展管理工作的基础。管理层需要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开展管理活动,将信用风险降到最低。笔者根据相关工作经验,主要探析建立企业信用管理体系的相关问题,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企业信用;管理体系;降低风险
0引言
企业与企业之间的信用关系建立在信用的基础上。在信用的基础上,企业可以申请向银行借贷,可以获得商品但不需要马上缴费。在我国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企业运营过程中存在无法预料的风险因素,主要包括交易风险和经营风险等。这些风险对企业的发展都会产生严重的制约。在经济全球化的大环境下,企业之间的竞争更加激烈,因此信用成为市场最重要的取胜法宝之一。根据大量实践证明,符合实际需要的信用管理制度的建立非常重要,能够控制运营和交易过程中的各种信用风险,保证企业的健康和持续发展。
1企业信用管理概述
企业信用的核心是企业。企业信用指的是企业和其他涉及利益的企业的信誉。企业的信用内容主要包括商业信用,资金信用等。企业高层要意识到信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建立必要的信用管理体系,形成企业独特的文化和价值观。企业信用管理的基础是建立科学有效的政策,对各部门业务活动进行调整,从而保证分险得到有效控制,也就是企业采取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控制客户的各项信用风险。信用管理和其他管理不同。企业整体发展战略规划的项目之一就是信用管理,企业应该对此加强重视。根据市场的变化情况调节信用管理的方式,将风险降到最低。例如对于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等问题,采取科学信用管理手段可以达到良好的管理效果。企业以追求最大的经济效益为运营目的。因此进行科学合理的信用管理是非常重要的。信用管理要形成系统化的管理模式,需要全面系统性的策略完成信用管理工作,保证企业运行和交易过程中风险的降低。
2建立企业信用管理体系的措施
上文已经分析到建立企业信用管理体系的必要性。企业应该通过合理的渠道和手段建立信用管理体系,保证企业信用度和对客户信用管理水平的提升,从而使其在市场竞争中拥有自身的优势。以下具体探析建立企业信用管理体系的措施。
(1)加强企业信用风险的管控。企业信用风险的控制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企业应该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通过抵押应收账款的方式进行融资,保证拖欠资金成本的下降。同时企业可以加强对良好金融机构资信条件的利用,可以采取应收账款让售的方式进行融资,这样就会使企业的风险下降。企业可以向保险公司转移无法预料的重大风险和损失。具体来说,可以采取产权滞缓转移,诉讼,仲裁和坏账损失税前扣除等方式,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基础上,将企业损失降到最小。此外,企业清收责任的明确是非常重要的。在此基础上可以对员工实行的业绩考核制度,建立对账回执制度,并落实好这一工作,将应收账款的管理力度加强,避免企业出现坏账等风险。
(2)通过内部授信审批制度的建立提升企业信用度。内部授信审批制度的建立是提升企业信用度的重要条件之一。这一制度指的是企业交易决策过程中需要执行的程序和信用审批方法。审批方法主要有“交易审批制度”“信用申请审查制度”“信用额度审批制度”等制度。这项制度的核心是严格审查客户赊销条件,并对信用额度进行控制。企业贸易往来中总会有一些新客户和信用度不高的客户。对于这些客户可以通过条件销售和担保赊销等策略,保证企业信用度的提升。
(3)政府要不断规范企业的信用管理体系。在市场竞争中,企业为了发展需要不断提升信用质量。市场中信用垄断是不允许的。因此,政府相关部门,可以将信用作为市场上的商品,通过法律,政策等宏观调控的方式进行规范和管理,保证信用在市场上需求量的提升,从而保证信用在企业交易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不断提升企业在市场上的占有率。此外,政府可以建立数据范围,数据分类等技术标准。在加工,存储和报告等环节都要建立统一的行业标准。这些统一标准对数据的组合利用和统一检索平台的构建都是非常有利的。此外,这一标准的建立也能和国际化的管理体系保持一致。
(4)建立健全对客户资信的管理。客户资信管理制度实际上是一种评估制度,属于对信用等级的科学评估。客户资信管理制度需要做好准备工作,即收集客户资料,并将这些信息整理成完整的档案,作为开展工作的重要参考。信用管理人员在企业中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需要有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人员开展信用管理工作。管理过程要具有专业化和科学化的特点。企业与客户交易的过程既要有最大化的收益,而且要最低限度的控制信用风险。企业在评价企业的信用等级时,需要按照相关流程进行评价。具体可以按照以下流程进行评价。
第一,要做好评级准备工作。信用管理部门要对客户信息进行收集,并按照实际情况对评级工作进行布置。第二,对客户的资信调查也是重要的`工作环节。通过调查可以充分掌握业务开展,财务,竞争等情况。第三,需要对客户的信用级别情况进行评价。在这项工作中需要工作人员加工各项资料,并划分客户的信用级别。第四,级别的审核也是重要工作内容之一。工作人员可以根据规定权限审核信用评级结果。第五,加强对客户的监控和跟踪。信用管理人员需要保持对客户较高的关注度。一旦发现客户的情况发生变化,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信用级别的调整。第六,监督检查客户的情况。评级工作是信用监控委员会的重要环节,管理人员对评级业务开展情况和评级结果要及时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5)建立信用管理组织机构。健全的管理部门和组织机构是建立信息管理体系的重要条件。组织机构的建立可以充分发挥部门的作用。组织机构作用的发挥需要每一个工作环节责任人的落实到位。现阶段,我国企业信用管理组织机构上的类型包括矩阵式,职能型,混合型等形式,企业高层对信用管理部门的设置持忽视态度。因此建立信用管理部门是非常必要的。企业高层在建立组织管理机构的过程中需要遵循开放性和对立性的原则,根据管理部门运作情况,发现问题第一时间进行调整,加强对各个组织结构的优化,加强与其他各个部门的协调和合作,保证信用管理工作的顺利推行。
(6)通过培训等方式提高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企业信用管理的主体就是管理人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决定着企业信用的管理水平。现阶段我国企业这方面的管理人才比较欠缺。我国相关部门和企业应该加强重视,可以通过定期举办培训和讲座等方式宣传信用管理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淘汰一些过时的管理理念和基础知识,不断更新管理人员的知识体系。此外,在讲座和视频宣传中,要渗透信用管理工作的职业道德,在真正开展工作时能够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3结语
综上所述,企业信用管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催生出来的管理内容。企业要发展和壮大,信用管理体系的建立是必不可少的。企业要不断探索,寻求建立企业信用管理体系的科学措施。文章首先概述企业信用管理,再从“企业信用风险的管控,内部授信审批制度的建立、政府对信用管理体系的规范、客户资信管理的健全,信用管理机构的建立和管理人员综合素质的提升”等方面探析建立企业信用管理体系的措施。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对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水平的提升有所帮助。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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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宁玮,耿旭,程威,等.网络环境下企业信用管理体系构建研究[J].决策与信息,20xx(2):228.
[4]刘莹,浅议我国企业信用管理的完善对策和措施[J].经营管理者,20xx(5):108.
[5]吴晶妹。信用管理概论[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xx.
[6]刘海林。企业信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中国林业经济,20xx(6):42-44.
信用管理制度14
每一个企业都有多种管理制度,对于信用管理制度并不是每一个类型的企业都有的,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包括哪些内容呢以下是资料介绍:
一、客户资信管理制度
客户既是企业最大的财富来源,也是风险的最大来源。强化信用管理,企业必须首先做好客户的资信管理工作,尤其是在交易之前对客户信用信息的收集调查和风险评级,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而这些工作都需要在规范的管理制度下进行。企业需要在五个方面强化客户资信管理:
客户信息的搜集和资信调查
客户资信档案的建立与管理
客户信用分析管理
客户资信评级管理
客户群的经常性监督与检查
二、客户授信制度
企业在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信用风险主要是由于销售部门或相关的业务管理部门在销售业务管理上缺少规范和控制造成的。其中较为突出的问题是对客户的赊销额度和期限的控制。一些企业在给予客户的赊销额度上随意性很大,销售人员或者个别管理人员说了算,结果往往是被客户牵着鼻子走。实践证明,企业必须建立与客户间直接的信用关系,实施直接管理,改变单纯依赖于销售人员“间接管理”的状况。因此,必须实行严格的内部授信制度,这方面的制度化管理应包括4个方面:
赊销业务预算与报告制度
客户信用申请制度
信用限额审核制度
交易决策的信用审批制度
三、应收帐款监控制度
关于应收账款管理,许多企业已制订了一些相应的管理制度,但是我们在调查研究中发现,这些制度还远远不能适应当前市场环境和现代企业管理的要求。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缺少管理的系统性和科学性。改进这方面的管理主要应在如下几个方面制度化:
应收账款总量控制制度
销售分类账管理与账龄监控制度
货款回收管理制度
债权管理制度
信用管理制度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经营方针、政策及各项制度的贯彻执行,建立有效的决策监督和反馈机制,加强经营风险防范,维护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的经营;加强稽核工作的严肃性、独立性和权威性,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和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总部专设稽核部门负责公司的稽核工作。稽核部门直接对公司董事会负责,稽核工作保持相对独立性。
第二章稽核部门的职责
第三条
公司稽核部门在公司总稽核领导下工作。
1.稽核业务的管理以公司各部门和分支机构为单位,实行稽核专员管理制度。
2.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应设置专(兼)职稽核员。
稽核员在业务上接受公司稽核部门的指导。
3.稽核工作的实施方式,包括:现场稽核、非现场稽核、专项稽核。
第四条
公司稽核部门的职责是:
1.负责定期组织检查和评估公司各有关部门经营管理活动等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符合公司有关管理制度的规定,督促各项管理措施和规章制度的贯彻实施。
2.定期组织公司内控制度的审核,对公司内控环境的的有效性、科学性进行评价。
3.对分支机构、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关键岗位的负责人进行离任审计。
4.查处公司内部的违法、违规行为,违反公司制度的行为和其它责任事故。
5.对外出具公司内部(含子公司)的稽核检查报告。
6.其他需要稽核的事项。
第五条
稽核检查和离任审计活动,以工作小组或审计小组的形式进行,由稽核主审担任组长,负责具体项目的组织和实施。组长的职责包括:
1.负责编制稽核(审计)工作方案,提出稽核目的、组织方式、重点和完成时间。
2.负责收集和整理被稽核单位的有关数据资料。
3.负责协调小组的工作进度,并向总稽核报告工作。
4.负责起草和提交稽核(审计)报告。
第六条
稽核部门在稽核工作中,享有知情权、检查权、建议权。
1.参与制定、审查、修订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规定和操作规程。
2.要求被稽核单位提供有关业务数据、财务资料,以及其他文件及报告材料。
3.对被稽核单位的经营管理活动实施检查,纠正违规的业务和管理活动,并要求其限期整改。
4.对违法乱纪行为和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对阻挠、拒绝稽核检查工作的责任人员,提请公司有关部门追究其责任。
第七条
稽核专员在其职责范围内,可以行使调查、谈话、查阅、取证的权力。被稽核对象应在下述工作范围内,配合稽核专员履行其职责。
1.列席有关业务会议,调阅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文件。
2.调阅各业务部门有关经营管理计划及其执行情况。
3.要求被检查部门就相关问题提供有关材料,做出口头或书面说明。
第八条
稽核部门及稽核专员在其工作职责范围内,必须对稽核事项的调查程序和工作报告的结论负责。
1.在稽核检查周期内,对被稽核对象存在的问题和经营风险的揭示无重大遗漏。
2.对被稽核单位内控机制和内控体系存在的缺陷的揭示无重大遗漏。
3.对被审计个人的经营管理责任事项充分揭示无重大遗漏。
4.对出具的稽核检查报告和审计报告的客观性负责。
第九条
稽核部门及稽核人员在以下情况中可以免除责任:
1.稽核检查或审计工作报告中已给予充分以说明的;
2.按例行工作程序,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单位作出了通报的;
3.按审计准则和审计惯例可以免除责任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稽核人员的任职标准
第十条
稽核人员的任职标准
1.符合公司员工选聘的基本要求;
2.取得证券执业资格,并具备从事稽核业务要求的综合专业素质;
3.品格优秀,遵循准则,严守公司商业秘密。
第十一条
稽核业务人员分为高级稽核经理、稽核经理和稽核助理三个层次。
稽核经理和稽核助理由公司稽核部门提名,并报公司总稽核批准,报公司人事部门备案;高级稽核经理由公司稽核部门负责人提名,由公司总稽核会同公司人事部门负责任命。
第四章稽核检查
第十二条
稽核检查的组织,可以是由稽核部门单独组织的例行检查,也可以由稽核部门牵头组织或参与其他相关部门组织的专题检查。
附图是稽核检查流程的示意图。
第十三条
稽核工作开始前,经总稽核批准,向被稽核单位发出稽核通知书。根据稽核通知的要求,被稽核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工作小组提供有关稽核调查资料和调查问卷。稽核调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下达的各项计划及其执行情况。
2.月度、季度和年度会计报表及其分析资料。
3.交易系统数据资料。
4.内部控制状况的自查(自评)报告。
5.部门业务规章制度及其有关资料。
稽核通知书可以是书面、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可以提前送达,也可以现场送达。
第十四条
稽核人员在稽核过程中,应按照稽核检查的规范要求,结合稽核目的和重点进行调查、分析和记录,建立稽核工作底稿。稽核调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经营管理及财务状况分析。
2.对特殊业务活动及风险状况的分析。
3.对异常交易及违规交易操作的分析。
4.IT信息系统管理状况的调查。
5.对骨干员工的座谈调查。
6.风险案例专项调查。
第十五条
稽核工作结束后,稽核小组应根据稽查情况写出“稽核检查报告”,并与被稽核单位书面交换意见。稽核检查报告经总稽核审定后以稽核部文件形式上报公司领导、主管部门,发往被稽核单位。
第十六条
稽核检查报告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稽核的目的、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
2.被稽核单位的基本情况;
3.内部控制制度的评价;
4.稽核中发现的问题;
5.稽核结论。
第十七条
被稽核单位、有关责任人对稽核检查报告中所列事实、所作结论和处理意见如有异议,应自接到报告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向稽核部门或总稽核提出书面陈述意见和复审要求。
未按期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
第十八条
被稽核单位应自接到报告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根据报告中所列问题和意见应逐一检查对照,提出限期整改措施,书面报送公司稽核部门。
根据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稽核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进行后续稽核。
第十九条
对被稽核单位的稽核检查和评价结论,作为对其进行管理分类评级的重要依据。同时,列入该部门年度综合考核范围。
第五章制度评审
第二十条
内控制度年检的评审原则和要求,按照《证券公司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相关规定为依据。评价的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制度体系的完整性、制度的合理性、制度的时效性等。
第二十一条
内控制度年检的范围,涵盖公司各职能部门、分支机构的内控环境和内控管理的各项业务和行政管理制度。年检的重点包括并不限于:部门基本管理制度、业务管理制度、岗位工作流程、决策监督与考核管理制度等。
第二十二条
内控制度年检的程序,按照文本评审、检查通报、限期整改、验收通过的基本流程进行。
内控制度年检每年进行一次,并提出年检报告。
第六章离任审计
第二十三条
子公司负责人及财务部负责人、证券营业部负责人及财务部负责人离职前,必需进行离任审计。
离任审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财务会计责任、经营管理责任、财经法纪责任,以及其它及被审计人员在有关审计事项中的责任情况。
第二十四条
离任审计,可以由被审计人本人提出申请,或由主管部门委托,或根据公司授权决定进行。被审计人应在审计小组到达前五个工作日,向审计小组提交书面任期述职报告。
离任审计的工作程序,参照稽核检查的程序规定。
第二十五条
离任审计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被审计人所在部门概况以及被审计人岗位任职基本情况。
2.被审计人任期内的主要经营目标与业绩表现。
3.重要审计事项以及审计责任。
4.被审计人财务、会计责任与财经法纪责任的综合评价。
5.有关工作移交事项的说明。
第七章稽核问责制
第二十六条
实行稽核问责的范围,是指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的重大责任事故、重大损失案件、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进行问责。主要包括:重大责任事故;滥用职权和管理失职行为;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以及稽核中发现的重大问题。
第二十七条
问责的对象包括公司各级部门、分支机构、子公司和员工。问责事项的调查与处理实行专案负责制,由总稽核直接管理。
第二十八条
纳入问责程序的责任事项,对相关部门和当事人的处理与处罚,以问责会议的形式进行。作出处分和处罚决定时,遵循多数通过的表决原则。
第八章处理与处罚
第二十九条
处理与处罚方式
(一)、对部门的处理处罚:
1、经济处罚;
2、通报批评;
3、取消年度评奖资格;
4、建议作出人事调整;
以上四种方式可以单处或并处。
(二)、对责任人的处理与处罚:
1、经济处罚;
2、通报批评;
3、警告;
4、降级;
5、撤职;
6、除名;
以上六种方式可以单处或并处。
第三十条
处分或处罚决定,按以下三重情形处理:
1.对常规稽核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违反公司制度的行为,由公司总稽核提出稽核处理建议,责成其主管部门作出处理并通报稽核部门。
2.对情节严重的并造成消极影响的,报经公司总裁同意,由稽核部门作出处理,处理结果上报董事长,并在全公司通报。
3.对严重超越决策权限、超越操作权限、违犯操作流程等,造成公司较大经济损失等重大责任,依照稽核问责的处理程序进行。由公司人力资源总部作出处理并通报。
第三十一条
作出稽核事项调查处理过程中,应遵守公开、公正、严谨的原则,说明作出稽核处理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充分听取被稽核单位、有关责任人的陈述和辩解,不得因被稽核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辩驳而加重处罚。
第三十二条
被稽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违反本制度有关规定,阻挠、拖延提供稽核工作所需要的有关资料的,或者提供虚假资料、隐瞒事实真相的,或恶意攻击、陷害稽核人员等行为,经查证属实,可视其情节给予被稽核单位负责人和直接当事人经济处罚、通报批评、辞退的处分。
第三十三条
稽核部门和稽核人员,违反本制度有关规定,对存在的问题故意隐瞒不报,损害了公司利益的,或假公济私、蓄意打击报复被稽核对象等行为,经查证属实,可视其情节给予直接责任人经济处罚、通报批评、调离稽核岗位、辞退的处分。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公司稽核部门,负责定期组织、召开公司“稽核情况通报会”,就检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和潜在的风险状况,进行通报和提出警示。
第三十五条
稽核业务方案、工作报告、有关工作底稿和专项调查报告,是稽核业务的重要档案,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保存。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湘财证券(稽)字[1999]第01号《稽核管理制度》同时中止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的解释、修订权属稽核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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