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资料档案管理制度1
1、特种设备档案应当按照一台设备一份档案的要求建立,特种设备档案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2)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和检验报告书;
(3)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4)特种设备的日常运行状况记录;
(5)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6)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归口管理本单位所有特种设备档案资料,应指派专人负责特种设备档案资料的保管工作。
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应设立专门的档案室或档案柜用于保存特种设备档案资料,保存期限原则上为10年,重要的见证资料应永久保存。
4、根据需要本单位可另外专门设立特种设备档案资料管理机构。
资料档案管理制度2
为确保生物实验室各类活动记录、资料按要求归档、保存,特制订本制度。
1、与生物相关的'各类活动的记录均应按照本制度执行。
2、生物实验室的记录、资料保存不得少于20年。
3、生物实验室记录、资料应至少包括:生物手册、生物管理制度、人员培训考核记录、生物检查记录、健康监护档案、事故报告、分析处理记录、废物处置记录、实验记录、菌(毒)种和样本收集、运输、保存、领用、销毁等记录、生物危害评估记录、生物柜现场检测记录、消毒、灭菌效果监测记录等。
4、生物实验室资料档案原则上不外借。
5、因工作需要复制档案资料者需经批准。
6、超过保存期限的档案资料、记录,应透过生物领导小组的讨论、鉴定,批准是否实施销毁,销毁应至少两人实施,做好销毁记录。
资料档案管理制度3
为规范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的管理,确保测绘成果、资料档案的安全,促进测绘成果的广泛应用和档案信息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并结合本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测绘成果资料归档制度
第一条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根据国家要求,制定归档范围及保管限期表。
第二条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必须按要求及一定的编号原则进行编号归档;归档的资料应当齐全、完整,分类整理立卷,案卷首页为案卷文件目录并编制档案著录卡,案卷标题简明确切,案卷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
第三条不得擅自改变档案分类、组卷、编号方法。
第四条对归档的成果资料应做好完整的登记表登记,并录入计算机中以便查阅,同时将登记表进行统一管理保存。
第五条长期保存的资料档案禁止使用红墨水、纯兰墨水、圆珠笔、复写纸书写,只能用兰黑墨水、碳素墨水书写,以利长期保存。
第六条成果及资料档案的接收、移交,必须附有清单,严格清点和履行签字手续并填写移交(接收)登记簿。
第七条数据载体每年轮流抽取不少于5%读取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更换载体或恢复抢救。
第八条接收的档案必须及时整理、组卷、归档、入库。当年接收的档案必须当年完成归档工作。
第九条所有档案必须登记,详细到文件级,尽量用数据库或电子表格进行登记。
第十条保密、防虫、防霉、防盗工作,定期检查档案保管状况,对破损、变质档案资料及时上报领导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一条各部门必须设专职或兼职人员管理测绘资料,做到职责分明,并应设置资料室和铁柜,存放测绘资料。
第十二条将测绘成果资料档案工作列入总工办工作日程,并由总工办或其指派人员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协调解决。
第二章测绘成果资料档案借阅制度
第一条为了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和企业的发展,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结合本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档案室应当根据工作的需要,编制必要的目录、卡片、索引等检索工具,编辑档案文件汇编和各种档案参考资料,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公司服务。
第三条档案室保管的档案,主要供本单位利用,不属于开放利用范围。对外提供利用须经领导批准。
第四条对各类档案均按规定的查阅范围提供利用,查阅人员要如实说明查档的目的和内容,符合查阅条件的办理手续后,方可查阅,且只能在档案阅览室查阅。特殊情况需借出的阅览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第五条本单位工作人员借阅本人职能范围内的档案,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后方可借阅;借阅本人职能范围外的档案须经主管领导或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方可借阅。
第六条利用者借阅档案,须办理借阅手续,填写《档案借阅登记表》和档案利用效果登记。借阅机密、绝密档案材料,需经主管经理及保密责任人签署意见,报总经办批准后方可借阅。
第七条利用档案一般在档案室查阅,确需外借利用者,须经档案公司领导批准。会计档案借阅,不得拆散原卷册,并按期归还。
第八条利用者必须注意保护档案,不得拆散案卷,不得折叠文件,不得在文件上圈点、勾划或作其它标记,不得污染文件。未经许可,不得转借他人和随意复制、摘抄档案。
第九条科技档案项目的腊底图、计算单、概、预、决算档案,概不外借;确需复制件的,须经公司有关领导批准并进行登记,用毕后需将复制件交回档案室处理。
第十条未经档案管理人员同意,不得摘抄、拍照、复制所查档案内容,其中涉密内容需抄录、复制,要经主管领导批准,且只能在档案阅览室内进行,利用者对涉密内容要负责保密。
第十一条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利用者,对所借档案要妥善保管,不得转借、遗失、拆散或损毁档案,不准拆卷、抽页,不得在档案原件上划线、加注、勾抹、涂改、圈划、污损等,未经许可,不得摘抄或复制档案,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档案内容。
第十二条借阅国家密级测绘成果,不得擅自复制。确因工作需要复制的,须经国家密级测绘成果提供部门批准,并按原密级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查阅者应按规定及时清退档案,清退档案时,档案人员必须当面严格检查核对,如发现与原卷册不符,须酌情处理。
第十四条查阅者必须保守档案机密,凡损坏档案和私自泄露档案内容,给国家、公司(集体)、个人造成损失和恶劣影响的.,应按《档案法》和《档案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档案室应注意搜集档案利用效果反馈信息,不断总结开发利用档案的经验,进一步做好档案开发利用工作。
第三章档案室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确保档案的安全,最大限度地延长档案的使用寿命,使档案更好地为社会和公司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保管档案必须有专用库房,并设专人负责管理。库房内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保证档案安全。
第三条档案室是保管档案专用区域,任何人不得在档案室内存放与档案管理无关的物品。
第四条档案柜(架)排列应与窗户垂直,柜(架)与柜(架)、柜(架)背与墙壁保持一定的距离。
第五条档案案卷按档案门类和载体进行各项目录编制规定(总目录、分类目录、卷内目录等)科学分类、排列、编号入柜(架),有序管理,不得任意挪动案卷的位置。案卷调出利用或加工整理,返还时必须及时归回原处。
第六条档案进出库房,要建立严格的登记制度,包括档案收进入库,库存档案调出室外及日常的调阅、归还。
第七条对新接收入库档案要严格检查,对有虫蛀、发霉及其它问题的档案须经科学处理后方可入库。
第八条档案室内应备有温湿度计和记录本(簿),坚持每日观察记录,做好温湿度调控工作,维持良好的保管环境并不断改善保管条件,档案库房内应当安置温湿度计。环境的温湿度应相对稳定,库房的温度应控制在14-24℃之间,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0-60%之间。
第九条光盘或磁介质档案应用防磁档案柜存放。
第十条档案库房应设有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虫、防鼠、防高温、防强光等“八防”的设备和措施,宣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防火的规章制度,树立防火意识。
第十一条档案室管理人员每年春末在档案柜(架)内置放防虫药品,并定期进行检查,发现情况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档案室应安装防火防盗装置,置放灭火器材,加强防火、防盗工作。档案室周围要灭绝火源,下班时要关闭电闸。室内严禁吸烟,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档案室。
第十三条要经常检查库房有无火灾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报告,以便采取有效措施,防患于未然。
第十四条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并定点放置,管理人员要了解其性能并能熟练使用。
第十五条档案室管理人员必须保持档案室的安保性能,不得损坏任何安全设施。档案室内的白炽灯不得任意更换成日光灯,不得自行任意变动照明线路。
第十六条不准擅自安装电器开关和其他电器设备,严禁乱接、乱搭临时线。
第十七条档案室照明不采用自然光源,防光窗帘(或遮阳板)不得随意拉开。
第十八条档案入库前必须消毒除尘。要定期做好室内清洁卫生工作。
第十九条档案的存放和提取利用均由档案室管理人员进行,其他人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进出档案室。
第四章档案工作人员要求
第一条认真学习、贯彻《档案法》及《保密制度》,严格执行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了解档案工作方针,掌握档案管理工作的基本技能。
第二条档案管理人员签署保密协议。
第三条忠于职守,负责完成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等各项具体工作。
第四条积极开发档案信息,编制各类档案检索工具及参考资料,为生产、科研等各项工作服务。
第五条负责档案借阅登记和利用效果收集工作。
第六条负责档案库房的管理,做好“八防”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七条熟悉馆藏,做好档案利用工作,积极主动热情为用户提供服务。
第八条积极参加各种档案管理培训活动,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岗位工作质量。
第九条加强团结协作,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各项工作制度。
第十条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做好公司秘保证公司的机密安全。
第五章档案鉴定销毁工作规定
第一条为了优化档案室藏档案,加强档案的保管和有效利用,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己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应本着“审查从细、留存从宽”的原则,及时进行鉴定销毁工作。
第二条档案鉴定销毁工作必须在本公司档案鉴定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小组成员由主管档案工作领导和有关职能负责人及档案室人员组成。具体工作由档案部门和与形成档案内容有关的职能部门共同进行。
第三条测绘工程鉴定档案必须按照公司颁布的《档案保管期限表》进行。
第四条鉴定档案采用直接鉴定法,以案卷为单位,对档案的内容、名称、来源、完整准确率程度等,逐卷、逐件、逐页地进行审查鉴定。对重新考证、修订的应在案卷备考表中说明。对鉴定结果要写书面报告。需延长保管期限的案卷,要在有关目录及案卷备考表中注明。
第五条销毁档案必须从严掌握。慎重从事。鉴定结束后,对确无保存价值需要销毁的档案,应登记造册,编制销毁清册,提出销毁报告,经主管领导和档案室审查后签字盖章,报公司审批或备案,再销毁。
第六条销毁档案要派两人以上监销,并在指定地点销毁,防止档案遗失和泄密。销毁人、监销人、批准人、鉴定小组人员均应在销毁清册上签字,以示负责。
第七条对保管期满但属国家重大工程项目的测绘档案,要根据需要适当延长保管期限。
第八条应销毁的档案不得改作它用或以废纸出售。
第九条销毁国家密级图纸或测绘成果,必须经省测绘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第十条被销毁的档案必须与销毁清册无误,为防止遗失和泄密,严禁将档案卖给废旧物资收购部门或收购人员。档案被销毁后,监销人员须在销毁清册上签字确认,以示负责。
第十一条鉴定报告、销毁清册及审批文件,应存档保存。
第六章资料档案复制制度
第一条为了保守资料档案机密,维护党、国家和公司的利益,做好档案复制利用工作,发挥档案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档案复制由专人严格按照复制制度执行。
第三条档案复制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档案保密守则,维护档案的绝对安全。复制一般档案,需经档案室领导批准后,才能办理复制登记手续和复制。并确保复制质量。非档案工作人员谢绝参观。
第四条档案室一般不向借阅者提供机密和科技档案的概、预、决算档案的复制件;确需要复制件的,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并进行登记,用毕后需将复制件交回档案室处理。
第五条借阅者需要复制档案时,必须说明利用的目的和范围,不得要求复制与利用目的、范围无关的档案,尤其是机密档案。
第六条档案复制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复制机械的操作、保养规程,时刻关注复制机械运作状态,注意保养。
第七章档案统计工作规定
第一条档案统计包括档案数量、保管状况、鉴定情况、利用情况及档案部门基本情况的统计,档案部门要建立上述各种情况的登记簿,定期进行统计分析。
第二条各类档案的统计由分管的档案人员负责统计,档案统计工作的汇总表,由单位分管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填报。
第三条要保证统计资料的准确性,系统性和及时性,做到完整、连续、报送及时。
第四条对于上报的档案统计报表,由本单位主管负责人和统计人员签字并对统计资料、报表的准确性负责。
第五条定期统计档案利用情况,每年年末统计当年档案借阅人次、卷数,总结档案利用效果。
第六条各类档案统计报表及综合统计表,均要保留一份存档备查。
第八章档案保密制度
第一条为了保守档案机密,维护党、国家、人民和企业的利益,严格执行《保密法》、《档案法》,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二条档案文件密级的界定、变更、解密,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三条档案密保存的档案不属于开放利用的范围,只限于公司职工利用,不对外提供利用。外单位需要查阅、利用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第四条查阅、利用档案,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利用者须持本公司介绍信(查阅科技档案须经本公司总工程师批准),跨单位或部门查阅档案。须同时经归档部门领导的同意,借阅机密档案,须经分管领导批准。
第五条利用者借阅档案必须说明利用的目的和范围,不得要求查阅与利用目的、范围无关的档案,尤其是机密档案。
第六条利用者必须维护档案机密的安全,不得在个人存储设备或其他记录工具等私人用品上记录档案机密。不得扩散档案机密。
第七条档案案卷只限于在阅览室阅读,未经许可不得抄录档案内容。确需借出档案,必须经领导批准,借出档案须按时归还。
第八条非档案工作人员,严禁进入档案库房。
第九条非档案人员必须注意档案库房门窗的关闭情况和防火工作。尤其是在重大节假日,档案人员更应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第十条任何人不得携带档案文件外出参观、游览、探亲访友、办私事。
第十一条档案室一般不向利用者提供机密档案的复制件;确需复制件的,须经领导批准并进行登记,用毕后须将复制件交回档案室部门处理。
第十二条凡需销毁的档案,必须登记造册,报经档案鉴定小组审查、批准并进行监销。
第十三条档案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借口对外泄露档案机密,对泄露档案机密者,要根据情节轻重,依法处理。
第十四条《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适用于xxxx有限公司,请各部门、员工遵照执行。
第十五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xxxx有限公司所有。
xx有限公司
xx年xx月xx日
资料档案管理制度4
(一)试验室内业资料包括试验检测资料、规范、标准、专业技术图书、文件及仪器设备档案等;各级试验机构应有专人管理。
(二)档案资料应指定专人管理试验检测资料,试验检测资料应及时收集、整理,按不同试验检测项目分别编号、放置;档案盒内应有卷内目录,资料按卷内目录有序放置;无关人员不得随便查阅,需要借阅时,应经试验室主任批准,管理人员应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借阅后要及时收回,以免丢失。
(三)标准、规范、技术图书应实行登记造册,分别编制目录,供查找方便;及时掌握新标准、规范变更情况,适时收集补充,不得采用作废标准。
(四)文件应按内部、外部进行登记分类保管,内部文件较多时,可再分为上级、同级、下级进行管理,年底按文件档案管理要求归档。
资料档案管理制度5
1. 目的
规范化验室试剂的管理,遵循既有利于使用,又保证安全的原则。
2. 范围。化验室内所用试剂药品。
3. 职责
3.1试剂药品保管人员严格执行药品保管制度,做到试剂药品的安全保管和使用领取。
3.2化验室管理人员负责化验室操作人员试剂药品的安全使用。
3. 3化验室操作人员准确掌握试剂药品的安全使用,防止出现误操作。
4. 试剂的保管
4.1化学试剂应指定专人保管。
4. 2在固体试剂和液体试剂及化学性质不同或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学试剂应分柜存放。
4.3受光照易变质、易燃、易爆、易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试剂应存放在阴凉通风处;易燃、易爆物应远离火源。
4.4易挥发试剂应贮存在有通风设备的房间内。
4.5剧毒试剂应专柜存放,双人双锁保管。
4.6试剂使用应有记录,剧毒试剂的领用需化验室负责人签字。
4.7配制的试剂应贴上标识,注明试剂名称、浓度、配制时间、有效期及配制人。
4.8定期检查试剂是否过期,过期试剂应及时妥善处理。
4. 9配制的试剂除有特殊规定外,存放期不应超过 个月。
4.10应定期检查试剂是否齐全,所缺试剂应及时申请购买。
4.11标准物质应按规定存放,定期检查是否完好,每次使用应有相应记录,标准物质证书统一存放在资料柜。
4.12化学品必须根据化学性质分类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性、强腐蚀品不得混放,化学药品需放在专用柜内,有存放专用柜的储藏室,有阴凉、通风、防潮、避光等条件;有防火防潮安全设施。
4.13存放药品要专人管理、领用,存放要建账,所有药品必须要有明显的标识,对字迹不清楚的标签要及时更换,对过期失效和没有标签的药品不准使用,并要进行妥善处理。
4.13试验试剂容器都要有标签,对分装的药品在容器标签上要注明名称、规格、浓度;无标签药品不能擅自乱扔、乱倒,必须经化学处理后方可处置,化验室中摆放的药品如长期不用,应放到药品储藏室,统一管理。
4. 14化学药品盛装容器应封闭,防止漏气、潮解。见光容易起变化的化学品应装在深色的玻璃容器或避光的容器里,对化学药品包装和药品质量要定期检查。
4.15要加强对火源的管理,化学品储藏室周围及内部严禁火源;化验室的火源要远离易燃、易爆物品,有火源时,不能离人。
4. 16危险物品的采购和提运按公安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4.17要经常检查危险物品,防止因变质、潮解造成自然、自爆等事故。
4. 18管理人员要建立化学品(易制毒药品)各类账册,药品进购后,及时验收、记账,使用后及时销账,掌握药品的消耗和库存数量。
5. 试剂的使用
5.1领取化学试剂前应检查试剂的外观,注意其生产日期,不得使用失效的试剂。如怀疑有变质可能时,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中要注意保护瓶上的标签,如有脱落应及时贴好,如有损毁则应照原样补全并贴牢。
5.2领用液体试剂只准倾出使用,不得在试剂瓶中直接吸取,倒出的试剂不得再倾回原瓶中。倾倒液体试剂时应使瓶签朝向虎,以免淌下的试剂玷污或腐蚀标签。
5.3取用固体试剂时应遵守“只出不回,量用为出”的原则,倾出的试剂有余量者不得倒回原瓶。所用药匙应清洁干燥,不允许一匙多用。
资料档案管理制度6
1、 药品试剂由专人保管,建立细帐,做到帐物相符。
2、 药品试剂用完后应及时放回原处,每学期结束时清点一次。
3、 实验室的药品不得私自借出,如需借用,必须办理借用手续。如不能及时归还的.,由借出人负责追回,外单位借用的,必须经实验室主任同意。
4、 凡因教学实习或科研在实验室以外使用药品时,必须在实验室配制试剂。不能整瓶拿走,用完后,物品要及时归还实验室。
5、 因实验、实习或科研需要领用易燃、剧毒等物品的,必须填好申请单,注明所需数量、使用时间、使用原因等,经批准后方可到实验室领用,用剩的须及时交回,不得随意处置。实验室应做到精确计量和记载。
6、 易燃、易爆和剧毒危险药品应单独存放,加强保管,一般情况下至少每月检查一次,但在夏天、霉雨天至少一周检查一次,以防药品因变质、分解等原因造成事故。
7、 盛装危险物品的容器、变质材料、废液、废渣必须按学校有关规定妥善处理,严禁随意抛弃。
资料档案管理制度7
一、统计资料档案包括统计台账、原始统计报表、汇总统计资料和电子介质的统计资料,以及统计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
二、各类统计资料严格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年度分类、统一格式、分卷装订保存。
三、纸介质和磁介质档案资料并存,且保持一致,磁介质资料应及时备份,并刻录光盘存档。
四、原始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汇总性资料不少于10年;重要统计文件、重大历史沿革统计资料及普查资料长期保存。到期作废的统计资料,按照有关规定销毁。
五、属于国家秘密的统计资料,必须保密;属于私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非经本人同意,不得泄露;属于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不得泄密。
六、统计资料档案实行专人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查阅使用,杜绝毁损和遗失,确保统计资料安全。
七、机构变动、人员调整应办理交接手续。统计资料档案移交按照档案法有关规定办理。
资料档案管理制度8
1、学校成立专门的档案资料室,专人负责管理各类档案。
2、凡家长学校所开展的所有活动,都必须有资料积累,并及时把资料归并成册,分类装订。
3、教师在家长学校活动中的`教案、随笔、个案分析等都分门别类装订成册,交送资料统一保管。
4、家长会签到单、学员名册、优秀学员名册等按学期分类装订,送资料定保管。
5、资料室工作人员应尽心尽职,做到资料装订分门别类,存放整齐有序,不漏收、漏装资料。
6、加强学校领导对资料室的管理,不间断地进行检查,及时提出完善意见。
资料档案管理制度9
一)、档案材料收集
1、公司对内收回、对外上报的各种盖有公司公章的文件由各办公室统一搜集管理。
2、各部门均应指定专人(兼职)负责收集整理、移交本部门的存档文件。
3、一项工作由几个部门参与办理,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重要的有价值的文件资料,由主办部门收集存档,会议文件由会议主办部门收集存档。
二)、归档范围
1、文书档案
1)各种会议的记录和纪要;
2)上级机关发来的与公司有关的决定、决议、制度、批复规定、通知、通报等;
3)公司对外的发文与有关单位来往的文件;4)董事长、总经理的批示指令、批复等;
5)集团及各分公司对各部门有存档价值的事情计划、总结、敷陈、请示、批复、会议记录、统计报表、条约、协议书等。
6)公司和各分支机构有存档价值的机构设置,合并撤销、更名、人员编制、调动、招聘辞退、培训、干部任免、员工的薪资与奖励、绩效考核、保险、处分决定等资料。
7)国家有关职能部门的各种批文、批件、批准文号等。 8)公司订阅的.期刊、杂志等。
9)公司大事记,领导重要活动为讲话材料,及公司的荣誉证书、奖杯等。
2、技术档案
1)技术开发的整套图纸(蓝图、底图)、设计文件、标准(企业标准、技术标准、验收标准、其他标准)、检验规则等。
2)施工合同、技术协议、专利文件。 3)与技术有关的资料、文件。
3、声像档案
1)上级领导视察、外交活动、集团及各分公司高层领导的重要会议及各种活动的声像资料;
2)公司制作的各种宣传广告(POP、DM)、宣传照片、底片及相关说明等。
4、人事档案
1)《xxxxx人才登记表》;2)《xxxxx试用转正申请表》;
3)《xxxxx员工晋级、降级及薪资变动申请表》;4)《xxxxx员工体检表》
5)学历证明,职称、身份证复印件。 5、财务档案
1)会计凭证
2)管帐账簿
3)会计报表
三)、归档
1、各部门每年度形成的文书档案应于下年度三月份以前移交档案室。
2、坚持平时归档与年终归档相结合的原则,紧张事情、紧张会议形成的文件材料、声像材料要及时立卷归档。
3、归档文件资料需经交接双方具体清点,并填写归档注销表,双方交接表为凭证。
4、归档时,要求把文件的批复、正本、底稿、附件收集齐全,保持文件材料的齐全完整,同时应对文件按要求进行分类、排列、编号、填写卷内目录、填写备考表,案卷装订,填写案卷封面,编写卷案目录。以上案卷应同时制作两份,原件案卷存入机要档案室,未经总经理批准不得动用,另一份复印件案卷存入普通档案室。
5、对不符合存档要求(如残页、缺页、次序混乱等)资料、档案室有权要求部门重新整理,直到符合要求为止。
四)、档案借阅
1、公司内部人员借阅文件资料需经所在部门带领批准,在档案室办理借阅手续。
2、外单位借阅文件资料,必须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借阅手续。
3、借阅带有密级性文件资料,必须经董事长、总经理批准方可办理借阅手续,借阅者要妥善保管所借资料,如发生泄密情况,借阅者承担全部责任。
4、借阅期限最长为15天,借阅者必须按期归还,所借的文件资料,因特殊情况延期时,必须经行政部主任批准。
5、借阅者必须保持所借文件资料的清洁和完整,不得涂改、损坏、转借。
6、如违背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取消借阅资历。五)、档案室管理
1、公司档案室设专职档案员进行管理,负责文书、技术及声像档案的归档、借阅、保管等管理工作。公司财务、审计档案由计财处负责存档管理。人事档案由XXX负责归档管理。
2、已经归档的文件资料,应按内容、名称、作者、时间顺序,进行分门别类地整理归档。
3、带密级的文件资料、紧张条约等,应设专柜管理。 4、录音带、录像带、磁盘等要采取防磁措施,防止资料遭到破坏。
5、档案室负责制定文件资料保管期限(永久、十年、五年、三年、二年、一年)。
6、对超期存档的资料,由档案室提出销毁报告,经有关部门审核和总经理批准,在有效监督的情况下进行销毁。
7、各种档案应保持清洁卫生,档案室应通风优秀、空气干燥,以防受潮、发霉或变质。
使用,防止火灾发生。
资料档案管理制度10
1. 1规范实验室试剂的管理,遵循既有利于使用,又保证安全的原则,管好用好化学品,加强安全教育。
2范围
2.1实验室内所用试剂药品。
3职责
3.1用领取。
3.2实验室管理人员负责实验室操作人员试剂药品的安全使用。
3.3实验室操作人员准确掌握试剂药品的安全使用,防止出现误操作。
4试剂的保管
4.1化学试剂应指定专人保管,并由账目。
4. 2在固体试剂和液体试剂及化学性质不同或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学试剂应分柜存放。
4.3受光照易变质、易燃、易爆、易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试剂应存放在阴凉通风处;易燃、易爆物应远离火源。
4.4易挥发试剂应贮存在有通风设备的房间内。
4.5剧毒试剂应专柜存放,双人双锁保管。
4.6试剂使用应有记录,剧毒试剂的领用需实验室负责人签字。
4.7配制的.试剂应贴上标识,注明试剂名称、浓度、配制时间、有效期及配制人。
4.8定期检查试剂是否过期,过期试剂应及时妥善处理。
4. 9配制的试剂除有特殊规定外,存放期不应超过 个月。
4.10应定期检查试剂是否齐全,所缺试剂应及时申请购买。
4.11标准物质应按规定存放,定期检查是否完好,每次使用应有相应记录,标准物质证书统一存放在资料柜。
4.12化学品必须根据化学性质分类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性、强腐蚀品不得混放,化学药品需放在专用柜内,有存放专用柜的储藏室,有阴凉、通风、防潮、避光等条件;有防火防潮安全设施。
4.13存放药品要专人管理、领用,存放要建账,所有药品必须要有明显的标识,对字迹不清楚的标签要及时更换,对过期失效和没有标签的药品不准使用,并要进行妥善处理。
资料档案管理制度11
1、测绘成果及资料人员管理制度
测绘成果及资料由专门的人员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要做到收集齐全、完整,装订质量符合规范要求。档案人员变动时,双方要严格履行交接手续,交接未清不得离职以免档案受损失。
2、测绘成果及资料保密制度
定期组织有关保密教育材料,增强保密观念和遵守保密纪律的自觉性,克服麻痹思想,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一切有密级的文件、刊物、档案的存放必须在有保卫的地方,并经常检查存放保管情况。档案管理人员和查阅者,要严守党和国家的机密,遵守保密守则,发现失、泄密问题,要追查责任,严格处理。
3、测绘成果及资料保管制度
为确保档案的完整无损,档案管理要做到七防:防火、防盗、防光、防尘、防潮、防虫、防鼠咬,并做到经常注意观察,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建立档案统计登记本,对收进和移出情况及时统计,做到底码清楚。
4、测绘成果及资料的借阅制度
查阅档案要填写登记册,并认真填写利用效果登记。档案一般不准带出档案室,本单位借阅档案,可办理借阅手续,并按期归还,最长期限不准超过10天。外单位需查阅档案时,需持本单位介绍信,只准查阅不准带走。借阅者要爱护档案,不准涂改、勾画、私自复制和随意抽出文件。对损坏、泄密、丢失档案,要根据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分别给予行政处分,责令赔偿损失,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机构、人员情况
1)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机构为档案室。
2)设有2名专职测绘资料档案保管人员。
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设施说明:设有专门的测绘资料室,配备存放专用档案柜,橱柜上锁,防盗门牢固。
质量检验机构情况:由5名人员组成的质量检验小组负责测绘质量检验。
质量检验机构人员情况:共5人,负责人1名,高级工3人,测绘技工1人。
资料档案管理制度12
1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上海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及所属各企业。
本制度适用于电力建设施工项目的施工技术档案资料管理。非电力建设项目除按合同规定要求外也可参照执行。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国家档案局、国家计委国档发[1988]4号《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电力部电建[1996]159号《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
GB/T11822-89 《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电力部电建[1996]666号《火力发电厂工程竣工图文件编制规定》
3总则
3.1为了健全和统一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档案资料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档案资料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结合有限责任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3.2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档案资料是指在工程建设的前期准备、施工、调试、竣工等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应归档保存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文件材料。
3.3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分公司)及所属施工、调试单位要按照统一领导、统一管理档案的原则,管理好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档案资料,做好工程竣工档案资料的编制出版工作,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
4组织和职责
4.1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分公司)施工技术档案资料工作由公司总工程师直接领导。
4.2有限责任公司及所属各施工、调试单位在工程现场都必须有一位行政领导分管档案资料工作,并建立与工程档案资料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管理机构,配备档案资料管理员,制定管理制度,统一管理建设项目的档案资料。施工过程中要有能保证档案资料安全的库房和设备。
4.3施工总承包单位档案部门的职责
4.3.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
4.3.2制定施工技术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4.3.3负责管理所承担的电力建设项目施工技术档案资料工作。
4.3.4负责协调、检查、指导各分承包单位的施工技术档案资料管理工作。
4.4有限责任公司所属施工、调试单位档案部门的职责
4.4.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
4.4.2建立、健全本单位施工技术档案资料管理的实施细则。
4.4.3管理、监督、指导各项目工程部的施工技术档案资料管理工作。
4.5电力建设项目的施工技术档案资料工作要与项目建设进程同步。项目开工时,即应开始进行文件材料的积累、整理、审查工作;项目竣工时,完成文件材料的归档工作。
4.6项目建设过程中,施工总承包单位及各分承包单位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搞好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5施工技术记录的内容
5.1工程概况
5.1.1简要说明本专业项目的施工规模、工程量、主要设备(结构)的规范、参数、系统特点以及必要的系统图和平面布置图等。
5.1.2施工大事记;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质量和进度等重要事项。
5.2施工技术记录
5.2.1施工中补充的地质和水文资料。
5.2.2建(构)筑物、大型设备基础的沉降观察记录、主要轴线的测量、放线记录及水准点一览表。
5.2.3主体结构和重要部位试件和材料的检验、试验记录。
5.2.4建筑及安装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及评定记录和签证、隐蔽工程和中间交接验收签证。
5.2.5设备安装记录和分部试运记录。
5.2.6整套启动试运记录、调试报告。
5.3重要技术档案
5.3.1需要作为生产依据的合同、协议、来往文件和重要会议记录。
5.3.2开工报告、图纸会审记录。
5.3.3主要原材料、构件和设备质保书、出厂证件。
5.3.4设计变更和材料设备代用记录。
5.3.5质监机构对机组进行质量监督的评价文件等。
5.4各类联系单
5.4.1设计修改通知单。
5.4.2设备修改通知单。
5.4.3工程联系单。
5.5重大缺陷处理
5.5.1施工和试运过程中发生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5.5.2施工和试运过程中发生的设备缺陷处理记录。
5.6工程照相反映有关施工或调试过程特点的5英寸彩照6张左右,并附简要说明。
6竣工档案资料的要求
6.1归档的工程竣工档案资料必须达到完整、准确、系统。
6.1.1档案的完整是指按国家档案局、国家计委《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所规定的内容,将项目(工程)施工、调试、竣工全过程中应该归档的文件、资料进行归档,各种文件原件应齐全。
6.1.2档案的准确是指档案内容真实反映项目(工程)竣工时的实际情况和建设过程,做到图物相符、技术数据可靠、签字手续完备。
6.1.3档案的系统是指按其形成规律、保持各部分之间的有机联系,分类科学、组卷合理。
6.2施工技术记录是工程实况的原始履历和可靠凭证,是工程验收、维护、改扩建的重要依据。因此,施工技术记录是工程竣工档案的一项重要内容。必须做到完整、准确、系统,并便于保管存档和查阅。
6.3竣工图是工程建设的'实际反映,是工程的重要档案资料,按照原电力部《火力发电厂工程竣工图文件编制规定》由设计院负责编制,按国家建委《关于编制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图的几项暂行规定》,施工单位应提供相应的竣工草图。施工总承包单位及各分承包单位应按照工程合同的要求和有关规定积极配合做好此项工作。
7竣工档案资料的汇总整理、移交和归档
7.1汇总整理
7.1.1施工项目实行总承包时,各分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分包范围内的档案资料,交总包单位汇总、整理。竣工时,由总包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完整、准确的项目档案资料。
7.1.2施工项目由建设单位分别向几个施工单位发包时,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所承包的工程的档案资料,交建设单位汇总、整理,或由建设单位委托一个承包单位汇总、整理。
7.2移交和归档
7.2.1工程竣工档案资料的移交工作,应在工程(项目)移交试生产后一个半月内移交建设(生产)单位。少量有特殊情况的资料,经同意后可延期移交,但不能超过试生产期。
7.2.2工程竣工档案资料在移交建设(生产)单位的同时,各施工、调试单位应保留一套归入本企业档案室。凡由有限责任公司总承包并在现场设分公司(工程公司)的工程项目,分公司也要保留一套,在工程结束后归入有限责任公司档案室。
7.2.3为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为企业今后参加招投标积累更广泛的技术资料,凡电力建设典型工程项目,各施工、调试单位还应保存首台机组的施工图、设备图及其他有关资料。
资料档案管理制度13
第一条、项目档案的整理
全部项目档案的汇总整理应由建设单位负责进行或组织,其内容包括:
1、根据专业主管部门的建设项目档案分类编号规则以及项目的实际情况,设计、制定统一的项目档案分类编号体系。小型项目直接按项目、结构或专业分类;大中型项目按工程或专业分类,下设属类。
2、依据项目档案分类编号体系对全部项目档案进行统一的分类和编号;生产使用单位需要按企业档案统一进行分类和编号的,建设单位(并责成设计、施工及建立单位)可用铅笔临时填写档案号。
3、对全部项目档案进行清点、编目,并编制项目档案案卷目录及档案整理情况说明。
4、负责贯彻实行国家及本行业的`技术规范及各种技术文件表格
第二条、项目档案的移交
1、项目档案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按合同及规定的要求,在项目正式通过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生产使用单位及其它有关单位办理档案移交。凡是分期或分机组的项目,应在每期或每机组正是通过竣工验收后办理档案移交。
2、建设单位与业主单位、生产使用单位及其它有关单位应办理项目档案移交手续,明确档案移交的内容、案卷数、图纸张数等,并有完备的清点、签字等交按手续:建设单位转为生产单位的,按企业档案管理要求办理。
3、竣工验收以后,在大中型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重要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个月内向城市建设档案接收单位报送与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有关的项目档案。
资料档案管理制度14
一、为加强本公司资料、档案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办公室统一负责管理公司的资料、档案工作。
三、公司各部门应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管理,收集本部门的文件、资料,并保持相对稳定,专(兼)职人员工作变动或因故离职时应将经办的文件材料向接办人员交接清楚,不得擅自带走或销毁。
四、资料归档范围
1、上级部门发来的与本公司有关的决定、决议、指示、命令、条例、规定、计划等文件材料。
2、本公司正式发文及与有关部门来往的文书。
3、本公司的.请示与上级部门的批复。
4、反映本公司主要活动的各种计划、总结、报告、请示、批复、会议记录、统计报表及简报、报道。
5、本公司与外单位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等文件资料。
6、本公司所完成的工程任务的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合同书、责任状、工程设计、工程量清单、变更请示及批复、质检验收及竣工报告、验收鉴定书等,以及工程有关剪报、照片、录音、录像等。
7、本公司所购机械设备、财产清单、说明书、履历等。
8、本公司关于管理者任免文件及员工奖励处分材料。
9、本公司员工劳务合同、考勤管理、工资、福利等方面的材料。
10、本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有关决议及会议纪要、会议记录。
五、各部门都要建立健全平时归卷制度,对处理完毕或批复的文件材料,统一交由专(兼)职经办人员集中保管。
六、各部门除应平时及时将文件、资料交公司办公室外,最迟于每年三月底前将上年的所有文件、资料、移交公司办公室。
七、公司办公室与各部门的文件、资料、移送、接交应办理有关手续,明确责任。
八、公司档案室应按有关统一立卷归档规范要求,按年、部门、内容分类进行整理归档,保持文件、材料的齐全完整和随时可查性。
九、公司档案室的文件、材料要注意安全和保密,未经公司董事长领导批准,不准翻看、抄录、复印、带走,确因工作需要,经过批准的要有详细登记,并办理有关手续。
十、多余重复过时和无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档案室要定期(按年)清理造册,并经总经理审核批准后,在公司经营部最少二人的监督下进行销毁。
资料档案管理制度15
档案资料管理是学校常规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既是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财务工作的历史纪录,又是全校教职工工作成绩的客观见证,是学校常规管理的重要基础工程。为此,制订制度如下:
1、成立档案资料工作领导小组。由一名校长分管、校长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教导处、总务处、教研组有关人员协助工作。
2、健全文书档案,坚持专人收拆,及时登记、签批、承办,保证文件资料齐全完整,及时办理。
3、学校行政人秘档案包括行政会议记录,文书档案、人事档案各种计划与安排,各种会议学习记录。群团教代会材料等分别由职能部门收集,交行政和校长办公室整理,交档案资料员,由档案资料员整理、装订、归档。
4、学校教学档案包括教务会议记录、教师业务档案、学生学籍档案、教育教学档案、体育卫生档案等由教导处有关人员负责收集、整理交档案资料室,由档案资料员整理装订、归档。
5、学校总务处档案包括总务处会议记录、校舍、校产档案、财务档案、校园建设档案、人员考核档案、基建档案等。由事务处有关人员负责收集、整理,交档案资料室,由档案资料员整理装订、归档。
6、学校的常规管理资料和财会档案注重平时收集,一般每学期或每学年整理归档。由职能部门交档案资料室,由档案资料员负责归档立卷。
7、积极做好档案资料的`“四平时”(收集、整理、鉴定、立卷)工作,按照档案立卷的原则和要求做好分类、组卷、编目、装订工作。
8、档案资料室坚持做到“五防”:防火、防潮、防虫、防光、防盗,确保档案安全。
9、积极提供利用,严格执行借阅制度。借阅档案要办理登记手续,外单位查阅档案须凭介绍信和本单位领导同意,并在本室查阅。查阅档案不得随意借出,不得涂改、抽换和拆散,不得损坏。
10、按照保密制度的有关规定加强保密工作,严格注意保密,不得泄密。
11、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努力创建合格档案资料室和先进档案资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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