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档案管理制度【范例15篇】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校档案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学校档案管理制度1
第一章 总则
一、 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的科学管理,根据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 学校会计档案由校档案室和财务处共同管理。档案室负责对会计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移交档案室的会计档案的存放、查阅和保管以及期满会计档案的销毁等工作。财务处负责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移交档案馆前)、查阅等项工作。
三、 财务处内部指定专人负责会计档案的日常管理,明确会计档案管理岗位的职责,建立健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二章 会计档案的内容
一、 会计档案是指财务计划、单位预算、经济合同,以及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资料。
1、原始凭证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时,由业务经办人员直接取得或者填制,用以表明某项经济业务已经发生或其完成情况并明确有关经济责任的一种凭证。原始凭证是填制记帐凭证或登记帐簿的原始依据,是重要的会计核算资料。原始凭证包括外来原始凭证和自制原始凭证两种。
2、记帐凭证是对经济业务按其性质加以归类,确定会计分录,并据以登记会计帐簿的凭证。学校根据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和学校的实际情况设置统一、通用的记帐凭证。
3、 会计账簿是指以会计凭证为依据,全面、连续地记录一个单位的经济业务,对量分散的数据或资料进行分类归集整理,逐步加工成有用的会计信息的工具。会计帐簿由具有一定格式的帐页组成。会计帐簿包括:
(一) 总分类帐
(二) 收入明细帐(教育经费拨款、科研经费拨款、上级补助收入、教育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
(三) 支出明细帐(事业支出、经营支出)
(四) 往来明细帐(应收及暂付款、应付及暂存款、应付票据、应缴税金、代管款项)
(五) 现金日记帐
(六) 银行存款日记帐
(七) 固定资产明细帐
(八) 材料明细帐
(九) 事业基金明细帐
(十) 专用基金明细帐
(十一) 固定基金明细帐
(十二) 事业结余明细帐
(十三) 其他对外投资明细帐
4、 财务报告指用来映会计实体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包括会计报表、附表以及财务情况文字说明等。
5、 其他类会计档案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财务会计软件使用说明,会计科目和项目编码及使用说明,会计电算化处理授权登记或使用权限备案表,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等。
6、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是指与会计核算有关的重要资料,包括:
(一)学生名册;
(二)学生缴费及欠费情况;
(三)工资薪金发放清册;
(四)住房公积金备查簿;
(五)其他会计核算资料。
7、 学校财务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应当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应同时将光盘、磁盘、磁带等作为会计档案保存。
8、 以下与财务会计核算相关的文件材料,应当执行文书档案管理规定,:
(一)学校年度财务预算;
(二)学校财务预算执行情况;
(三)学校对外投资的文件及相关投资证明;
(四)学校年度收入分配的相关文件及资料;
(五)各类审计决定、报告及意见;
(六)国家及学校各项财务规章制度。
第三章 日常管理
1、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按照归档的要求,进行分类整理、装订成册。在下一年度一个月之内交到财务处档案室自行保管,以便随时查阅,保管时间一般一至二年,期满后,编造清册上缴学院档案室保管。会计档案要设专人负责保管,保管人员工作变动时应按规定要求办理移交手续,并由单位负责人监交。
2、建立健计档案的查阅、复印登记制度,既要方便查阅会计档案,又要保证会计档案的安全。设立会计档案查阅登记簿,记载查阅的时间、目的、查阅的内容及查阅人。外单位查阅财务处的会计档案时须经财务处领导批准方可查阅。调阅查账时,档案原件一般不予借出,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借出时须经单位领导批准,但不得拆散原卷册,并应按期归还。需保密的原始材料,按规定不得泄密。财务处内部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原始凭证,查后须将资料放回原处。
3、会计档案保管期限,根据国家档案局、财政部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各种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保管期限为十五年,总账十五年,明细账及登记簿十五年,月、季报表保管五年,年终决算报表永久性保管。
4、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院档案室提出销毁意见,会同财务处及有关单位共同鉴定,严格审查,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报院领导批准后进行销毁。对于其中未了结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应单抽出,另行立卷,由档案室保管至结清债权债务时为止。
5、学校财务处、档案室应提供合适的会计档案保管条件,做好防火、防盗、防霉、防潮、防鼠、防蛀等工作,对电算化档案的磁盘、光盘,还要防磁、防折。
第四章 移交和移动
1、学校财会人员之间交接会计档案,交接双方应当办理会计档案交接手续。
2、移交会计档案的部门,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的期限、已保管的期限等内容。
3、财务处和档案室之间移交会计档案由财务处和档案室指派人员处理;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所列的内容逐项交接。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交人应当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五章 责任
1、 学校财务处、档案室应当建立健全校内各级会计档案管理责任制,明确各单位负责人、专兼职会计档案管理人员对会计档案的管理责任。
2、 会计档案的立卷人要对会计档案的完整性、立卷的及时性负责。
3、会计档案保管人员要妥善保管好会计档案,要做好防盗、防霉、防潮、防鼠、防蛀等工作,对电算化档案的磁盘、光盘,还要防磁、防折,对由于以上原因而造成会计档案毁损的,要追究保管人员的责任。
4、 各会计档案使用人和查阅人应遵守档案查阅登记制度。不得擅自涂改、拆封、抽换会计档案 。
学校档案管理制度2
1、综合档案室现存档案,可为单位内部各部门及有关人员提供利用。外单位利用档案需持有合法证件。
2、综合档案室所存档案,普通应在档案室查阅。特殊情况需借出档案,必须办理借阅手续,并限时归还,机密档案不外借。
3 、综合档案室应积极地为档案的.利用创造条件,做到及时、主动、热情地为社会各界各项工作服务。
4、各部门或者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均可查阅本部门工作中形成的档案。查阅涉密档案,需经单位分管领导批准。
5、查阅档案,需由查阅人履行登记手续,登记项目需填写清晰、齐全。
6 、查阅档案、必须遵守档案安全保密制度。
7、查阅档案、须小心轻翻,不患上圈划、折叠、污损或者涂改,不许拆卷或者抽取卷内文件。
8 、摘录、复制、翻拍档案,需经档案工作人员允许。
9 、综合档案室可根据利用者的需要,出具档案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0、档案借出普通不患上过周,特殊需长期借出不患上超过一个月。如需延长借出时间,需办理续借手续。档案不向外单位借出。
学校档案管理制度3
一、总则
会计档案是经济活动的历史记录,是总结经验教训进行决策所需的重要资料,也是检查各种责任事故的重要依据。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保证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会计档案管理部门
1、学校财务部门负责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经财务处领导研究决定,学校财务处会计档案的具体管理工作由财务处办室负责,财务处办公室档案管理员负责会计档案和相关材料的保管。档案室要具备防潮、防霉、防蛀、防火、防盗等条件。
2、档案管理员要做到会计档案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安全保管,不得封包封存,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三、会计档案归档的范围
1、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2、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
3、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4、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应当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具备保存条件的,应同时将光盘、磁盘、磁带等作为会计档案保存。
四、会计档案的整理
财务处档案管理员按照归档范围和归档要求,负责定期将应当归档的会计资料整理立卷,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1、会计凭证。
(1)按年立卷:每年将装订成册的凭证,统一登记案卷目录,按每月立卷一份。
(2)分散装订:根据凭证的多少,分散装订,做到整齐、牢固、美观。
(3)装订封面的所有内容要填写齐全,包括:单位名称、年度、月份、起止日期、号码、装订人签章等。
2、会计账簿。
各种会计账簿办理完年度结账后,除跨年使用的账簿外,其它均需整理妥善保管。
(1)会计账簿的装订顺序:
会计账簿装订封面→账簿启用表→账户目录→按本账簿页数顺序装订账页→会计账簿装订封底。
(2)装订后的会计账簿应牢固、平整、不得有折角,掉页现象。
(3)账簿装订的封口处,应加盖装订人印章。
(4)装订后,会计账簿的'脊背应平整,并注明所属年度及账簿名称和编号。
(5)会计账簿的编号为一年一编,编号顺序为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借)款日记账、分户明细账、辅助账。
3、会计报表。
会计报表编制完成并按时报送后,留存报表均应按月装订成册,年度终了统一归档保管。
五、会计档案归档保管和移交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由财务处各科室会计档案临时保管一个月,再移交财务处档案员保管。因工作需要确需推迟移交的,应当经财务处长同意。财务处临时保管会计档案最长不超过三年。临时保管期间,会计档案的保管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且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1、财务处各科室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都应财务处档案管理员按归档要求装订成册,整理立卷,编制会计档案案卷目录。
2、一月之内的会计档案暂由财务处科室保管(每月要向财务处档案管理员交案卷目录一份),期满一月的会计档案、应由财务处各科室移交清册交财务处办公室统一保管,财务处档案管理员按期点收,财务处各科室可以自留一份档案目录和移交清册。
3、移交会计档案要有主管领导参加,清点后由主管领导及交接三方在移交清册上签名盖章。
4、单位之间交接会计档案的交接双方,应当办理会计档案交接手续。
5、财务处档案管理员对所保管的会计档案应建立“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并负责登记。
6、财务处档案管理员接受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保持原册卷的装封,如需拆封重新整理的,应会同原财会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7、会计档案一经归档,其保管、借阅、销毁均有财务处按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8、会计档案的清点和检查要每年进行一次,检查档案完整、借阅情况及安排情况,以及保管期满应处理的档案,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9、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要按规定执行。
六、会计档案的调阅
1、因工作需要调阅会计档案时,本单位人员须经会计主管人员同意,外单位人员要有正式介绍信,同时要经本单位处长及单位领导批准。无论本单位人员还是外单位人员,调阅会计档案必须填写会计档案调阅登记薄,要详细登记调阅日期,调阅人员的姓名和工作单位,调阅理由、数量、内容、归期等。审批人必须在借阅登记薄上签名。
2、查阅会计档案人员不得私自在会计档案上勾、划,不得私自拆散原卷册,不得抽取更换,否则承担法律责任。
3、调阅人员一般不得将会计档案携带外出,需要复制的要经过本单位处长或校长批准方可复印,复印件必须加盖我校公章方能生效。
4、经批准借阅的会计档案,应限定归还的期限,并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按期收回。
七、各种会计档案保管期限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
八、会计档案的销毁
1、财务处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拟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和销毁时间等内容。
2、单位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人、会计管理机构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经办人、会计管理机构经办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3、财务处负责组织会计档案销毁工作,并与有关单位共同派员监销。监销人在会计档案销毁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进行清点核对;在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电子会计档案的销毁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电子档案的规定,并由财务处和有关单位共同派员监销。
九、附则
1、本制度自20xx年3月1日之日起实施,未涉及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2、附表:财政总预算、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税收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学校档案管理制度4
档案员岗位职责
一、档案室工作人员归口办公室管理,须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
二、档案室内严禁吸烟或燃烧废纸。
三、严禁在档案室内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四、经常检查档案室的照明等用电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
五、经常检查门、窗和门锁,以确保档案室安全。
六、保持档案室的`清洁卫生,装具案卷等排列整齐。
七、档案室内必须做到:防火、防盗、防鼠、防虫、防潮、防尘、防强光、防高温、防有害气体。
八、对防火设备要经常检查,做到有备无患。
九、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做好档案安全保密工作。
十、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档案借阅制度
一、档案室管理的档案,主要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和本局相关人员使用,科、室、校、人员借阅档案时必须办理登记手续方可借阅。
二、机密档案借阅,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就地查阅,不得带出档案室。
三、借阅档案资料人员负责保管、保密、爱护所借档案,不得拆卷涂改、叠页和勾画、污损档案整洁,发现遗失及时报告,并追查处理。
四、未经批准的档案,不得随意抄录,拍照原文。
五、所借阅的档案,不得任意转借他人,如需要转时,必须到档案室办理手续。
六、借阅人员所还回的档案,档案管理员必须检查是否齐全。
七、档案资料借阅最长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如要延长,可按规定办理手续。
八、负责借阅人员如有调动工作时,在离职前必须将所有案卷归还档案室。
学校档案管理制度5
为了保护好学生资助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保管和利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档案管理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刻苦钻研业务,严格按照高校档案工作的相关规章制度办事。
二.资助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都必须及时归档保存。档案资料归档后要进行分类、编目和鉴定工作。
三.按年度收集存档,包括困难生档案、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社会人士捐助、校友奖学金、勤工助学、绿色通道、临时困难补助、资助育人成果、年度工作总结及上级文件等相关材料。
四.档案资料切实抓好“五防”(防火、防潮、防尘、防虫、防失)保护工作,依据《高校档案工作管理办法》妥善保管好各类档案,电子档案要对原始数据进行备份保管。
五.所有纸质档案都要分类编号装盒存放,并建立档案总目录、资料盒目录,分类装订、分类编号、分类保管、以便查找。档案资料存放要排列有序,编制相关的'文号,便于查找。定期对档案保管的状况定期进行检查、清理和核对。
六.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档案保密制度,档案外借必须履行登记手续,所有档案一经存档,未经批准不得更改和外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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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综合档案室库房是本单位存放档案的重地,非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患上入内。
2、档案库房应有防盗、防火、防潮、防高温、防磁、防尘、防光、防有害生物等设施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3、档案库房严禁吸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者档案装具以外杂物,保持库房清洁、整齐。
4 、档案接收整理或者提供利用完毕应即将入库,不患上任意堆放。
5、工作人员离开库房,须随手关锁好门窗。
6、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借阅制度,按制度规定提供利用档案。
7、查阅档案必须遵守保密有关规定,不看与自己所查无关的档案,不与无关人员谈论档案内容,不随便将档案拿出阅档室。借出的档案不患上转借他人。
8、档案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档案或者将档案私自转借他人。
9、借阅或者归还档案,须严格履行借阅或者检查手续,如有遗失损坏,要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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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学校管理制度
为了积极推进家长学校建设,不断提高家长素质、端正家长教育观念、改进教育方法,迅速提高家长学校教学水平,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加强对家长学校的组织领导,由教导处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具体制定教学工作计划,落实有关管理工作人员,组织开展有关指导工作,同时,认真总结家长学校工作经验。
三、抓好家长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聘请有教育理论与实践经验人员,担任学校家长学校专职教师,同时聘请教子有方家长担任兼职教师,改善和提高家长学校授课教育教学效果。
五、加强对家长学校的组织管理,建立听课制度、做到每次活动有安排有记录,同时做好意见和建议的反馈工作,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六、组织以班级为单位的咨询活动,开展对学生的个别辅导工作,按照不同年龄班级的家长,由班主任或任课教师进行针对性指导,以帮助有困难的家长掌握知识提高教学质量。
七、帮助家长总结家庭教育工作经验,组织教子有方家长进行经验交流,同时,做好优秀学生、优秀家长的评比工作,以调动激励广大家长参与家庭教育活动的主动性。
八、家长学校开展教育活动以举办讲座、观看录像、召开各种类型的座谈会和家教咨询服务等形式。
九、注意和积累有关文件,各种计划,总结、重大活动记录,学校档案、整理归档。
家长学校管理制度
杨官寨小学
家长学校管理制度
杨官寨小学
优秀家长评选表彰制度
为提高广大家长参与家长课程的积极性,提高家长的家庭教育水平,特制定本评选表彰制度。
优秀家长须具备以下条件方可参加评选:
1、积极参加家长课程,学年内无缺勤现象;
2、家长上课时带着家长课程教材、学习用品;
4、能积极主动地参与家长课程的建设,对家长课程有自己的认识
5、学习后能主动运用所学知识对孩子进行教育并取得显着效果。
优秀家长的表彰奖励:
每学年每班评选一名优秀家长,发放证书,并聘为学校家长委员会成员。
优秀家长评选表彰制度
杨官寨小学
优秀家长评选表彰制度
杨官寨小学
家长听课考勤制度
为了全面加强学校管理,切实保证教学工作紧张、有序地进行,努力提高家长学校办学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1、要求学员按时上、下课,不无故迟到、早退,上课时间不得擅自离开课堂,外出必须请假。
2、学员因病、因事不能及时上课,要向班主任请假。学员无故旷课者,不得参加优秀学员评比。
3、学校建立考勤簿,全体学员应在上课前15分钟到校,先在《家长学校家长上课签到表》上自行签到,不请人代替或自行提前签到。
4、学员考勤由班主任老师具体负责,班主任要如实认真填写学员事、病及迟到、早退原因和时间等。每次授课,班主任要及时做好到课率统计工作,以备学校核查。
5、学员上课时间不准闲聊,要提高学习效率。加强个人修养,要做到酒后不进课堂,不在教室内吸烟。举止端庄、语言文明。
6、积极准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会议和活动,听从领导,服从分配,保质、保量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学习任务。
家长听课考勤制度
杨官寨小学
家长听课考勤制度
杨官寨小学
一、学校相关事务的实施采取家长函形式征求家长意见,开展相关活动用书面形式通知家长,家长如有意见、建议、要求、咨询等,可通过各种途径向学校提出。学校务必抱着负责的态度给予解释、答复。相关内容由各受理人负责记录于信息反馈表上。做到有传必达,避免遗漏。
三、备有“家访登记表”,家访时,教师要及时做好有关家访内容记载。
四、每学期重点组织好各年级的“家长会活动”,指导学生生动活泼地健康成长,使家长能真实地了解子女在校的学习和生活情况。
杨官寨小学
杨官寨小学
为了加强家长学校档案工作,适应家长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档案管理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一、家长学校认真配备专职或兼职档案工作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因工作需要必须调动时,要坚持先配后调,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二、家长学校档案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热爱档案事业,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具备档案业务知识和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
三、家长学校档案工作人员(含兼职人员)属专业技术人员,按国家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
四、家长学校档案工作所需经费应列入家长学校预算,为档案工作提供必需的设备。
五、家长学校陈设档案必须建立档案专用柜。
六、家长学校要建立完善的归档制度,做到每项重要活动都有完整、准确、系统的文件材料归档保存。
杨官寨小学
杨官寨小学
学校档案管理制度8
一、查阅利用本馆开放档案、资料者,须持身份证(或工作证、学历证书)等有效证件,同时填写查阅登记表;受他人委托者,还须出具他人上述任一证件(含复印、传真件)及委托查阅申请书。
二、查阅重要的.或密级档案,按《档案保密制度》办理;查阅本职范围外的重要档案,须经办公室负责人批准;查阅珍贵档案时,以复印件代替原件利用。
三、档案、资料一般不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外借的,除出具所在单位证明外,()须经办公室负责人或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并办理外借手续(限5天内归还);若续借,需办续借手续。
四、提供利用档案时,按学校有关规定收费。
五、外国组织和人员利用开放档案、资料,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六、查阅利用档案时不得随意涂改、拆卷或损毁。本室工作人员对违规者,有权给予劝告、责令赔偿或其它处置,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七、未经主管校领导批准或办公室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无权公布档案内容。
学校档案管理制度9
为不断加强学校档案的保管、保密和利用工作,根据依法治档的原则,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及其它有关档案工作的规定。
二、凡已入档的各类档案,须经统一分类登记、编目、科学管理,妥善存放,并制订案卷目录等索引查询工具。
三、设立档案库,配置专业存档箱柜,切实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虫等安全防范工作,定期检查保管情况,确保档案安全,做到无丢失、无霉变、无虫蛀、无差错。
四、对已过保管期限,需销毁的档案材料,要清理造册,报校领导批准。
五、档案责任人应严格遵守国家工作人员保密守则,非档案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档案室。
六、属保密范畴内的档案,利用者须报经校领导同意后方可查阅,查阅档案时与利用目的无关的章节,请勿翻阅或摘录。
七、凡有需查阅档案者,查阅时不得把案卷拆散、涂改、损毁或转让他人。
八、利用者如须摘录、复印有关档案,一般的'经档案员同意,重要的机密档案须经校领导批准后方可摘录。
九、外来人员需利用本单位档案的,需持单位介绍信,并注明利用目的,经校领导同意,方能查阅。
十、做好档案利用记录工作,档案员有权向利用者收集利用效果;利用者有义务向档案室反馈利用效果。
十一、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材料要定期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改进。
北兴农场中学
学校档案管理制度10
一、安全工作档案是学校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映了当时学校安全工作情况,为今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资料和文献。建立学校安全工作档案管理制度,完善学校安全工作档案,对于促进学校安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具有重要意义。
二、学校安全工作档案台帐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客观全面地反映本单位安全工作的开展情况。
三、学校安全工作档案管理由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各部门组织开展的安全工作必须做好记录,并及时上交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学年末统一交档案室整理保管。
四、安全工作档案要有统一的分类标准,将文件材料分门别类归档。
五、学校安全工作档案一般应保存三年,重要的作长期保存。
六、学校安全工作档案内容主要包括:
(一)学校安全工作组织机构及人员;
(二)学校安全工作规章制度;
(三)学期安全工作计划和总结;
(四)学校签订的安全工作责任书留底以及教职工安全工作考核情况;
(五)有关安全工作的各类文件;
(六)研究安全工作的会议记录;
(七)学校安全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方案、实施过程记录等相关材料;
(八)安全工作检查、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排查情况记录、治理结果记录等。
(九)突发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演练情况记录;
(十)学校教职工安全培训材料;
(十一)学校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以及调查处理结果记录
(十二)学校安全设施建设及安全经费投入情况;
(十三)心理问题学生、行为问题学生、特殊体质学生档案(十四)学生接送车相关材料;
(十五)上级布置的各类安全工作完成情况、上报的材料留底。
xx镇中心完小
20xx年3月2日
学校档案管理制度11
一、学校档案实行统一领导、综合管理、专人负责的管理办法,任何处室和个人不得将档案据为已有。
二、档案室做到专室、专柜、专夹,配备必需的工作设施,任何处室和个人不得挪措档案室设备。
三、按照《档案法》和档案工作程序,严格做好档案的鉴定、立卷、登记、归档、移交、销毁等工作。
四、学校干部职工查阅档案要认真履行借阅登记手续,不得损坏,散开漏页,划圈涂抹,并按期归还。
五、学校档案不向外人借阅,特殊情况需经学校档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字同意方可办理,但必须在阅文室内并在专职档案人员的监督下抄录有关内容或出具有关证明。
六、定期做好档案的统计、分析和编研工作,要围绕工作的需要和针对本校各处室工作的.特点,编制出有使用价值的资料汇集及检索工具,最大限度地发挥其综合效益。
七、经常性地做好库房管理工作,严格做到防火、防潮、防鼠、防虫、防尘和防止有害气体及微生物对档案的侵蚀,学校档案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补救。
八、做好安全保卫、防特、防盗工作。严格值班制度。因保管不善造成档案丢失或毁坏的,要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
学校档案管理制度12
档案人员岗位责任制为了明确档案工作职责,增强档案人员工作责任感,特制定以下制度:
1、认真学习、宣传、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法令、政策、规定,做到依法治档。
2、建立、健全各项档案工作制度,使机关档案工作逐步进入标准化、规范化轨道。
3 、爱岗敬业,努力钻研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4、做好档案的.日常管理、编研、开辟利用工作,使本单位档案更好地为各项工作服务。
5、具体负责对本单位档案材料的鉴定工作,按规定销毁已超过保管期限无保存价值的档案材料,并做好销毁记录。
6、对本单位各科室形成各种资料的采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7 、定期组织所属部门档案工作人员学习、交流有关档案知识工作,匡助兼职档案人员提高档案业务技能。
8 、检查和指导所属部门的档案工作,以提高单位档案工作质量。
学校档案管理制度1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高等学校的档案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高等学校档案(以下简称高校档案),是指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党政管理以及其他各项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学校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高校档案工作是办好学校的重要基础工作之一。各高等学校必须把档案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第二章 领导体制和机构设置
第四条 高校档案工作由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领导,同时接受国家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与检查。
第五条 各高等学校应在校(院)长统一领导下做好档案工作,确定一名校(院)长分管,并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建立综合档案室或档案馆。
综合档案室的建制应按学校规模确定。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三千人以上为副处级,三千人以下为正科级,由校(院)长办公室领导。
档案馆为系处级建制,由校(院)长直接领导。
高等学校设立档案馆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并报所在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建校历史悠久,一般应在五十年以上;
(二)学校规模大,全日制在校生规模为五千人以上;
(三)已集中保管的档案、资料在三万卷(长度三百米)以上;
(四)具备符合要求的档案库房和管理设备。
第六条 高等学校档案馆属事业单位档案馆。它既是学校档案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又是永久保存和提供利用本校档案的科学文化事业机构。
第七条 高校档案部门的基本任务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法令、政策和规定,规划全校档案工作;
(二)制订本校关于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指导和检查执行情况;
(三)负责接收(征集)、整理、分类、鉴定、统计、保管全校的各类档案及有关资料;
(四)开展档案的开放或利用工作;
(五)负责编辑档案参考资料,编制检索工具,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
(六)参加档案信息工作的整体化建设,开展多方面协作,进行档案信息交流;
(七)负责对全校档案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八)开展档案宣传工作和利用者教育活动;
(九)开展档案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
第八条 对于某些需特殊条件保管或利用频繁且具有一定独立性的档案,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分室管理。分室是档案部门的分支机构,受档案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双重领导。
高校附属单位(如附属医院、校办工厂等)的档案工作受学校档案部门和附属单位双重领导。其档案机构的设立和档案管理、移交等,由学校根据实际需要自行确定。
第九条 高等学校各部、处、院、系、所等部门,必须有一名负责人分工主管该部门的档案工作,并视情况配备一至二名专(兼)职人员,负责本部门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移交工作。
第三章 高校档案工作人员
第十条 高校档案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热爱档案事业,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具备档案业务知识和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
第十一条 高等学校档案馆设馆长一名,并视需要设副馆长一至二名。综合档案室设主任一名(可由校长办公室副主任兼任),副主任一名。
馆长、副馆长、综合档案室主任人选由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热心档案事业、有馆员(或相当馆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有组织管理能力,身体健康的人员担任。
第十二条 高校档案工作人员列入学校事业编制,其编制人数由学校根据本校规模及馆藏档案数量等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三条 高校档案工作人员(包括档案部门和各部门中的专职档案工作人员以及以做档案工作为主的兼职人员)属档案专业技术人员,按《档案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39号),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
第四章 经费、库房和设备
第十四条 高校档案工作所需经费,应单独立项,列入学校预算,统筹解决。学校各职能部门应对用于保存本部门归档文件所需的档案装具等设备,在其经费中给予支持。
第十五条 高等学校必须为档案部门提供专用的、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的档案库房。存放声像等特殊载体档案,应设有专门库房并配置恒温、恒湿设施。
凡设置档案馆的高校,应充分考虑学校的发展规模,馆藏档案的增加数量,适应现代化管理的需要,合理安排档案馆库房建设。有条件的学校可单独建设馆库,档案库房建设要符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
第十六条 高等学校应有计划地为档案部门配置复印、录音、照相、录像等设备,逐步实现电子计算机管理与档案缩微化。
第五章 文件材料的归档、移交和接收工作
第十七条 高等学校应建立和完善归档制度,并纳入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的职责范围内,做到每项重要的教学、科研、党政管理等工作,都有完整、准确、系统的文件材料归档保存。
第十八条 高等学校应做到各项工作与档案工作实行"四同步"管理,即布置、检查、总结、验收各项工作时,要同时布置、检查、总结、验收档案工作。
第十九条 高等学校对科研成果、产品规划与试制、基建工程等进行鉴定、验收时必须有档案部门的`人员参加。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应会同档案部门对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加以审查,签署意见。没有完整、准确、系统的文件材料的项目,不予验收,不予上报成果。
第二十条 高等学校实行文件材料形成部门、课题组立卷的制度。一般由立卷人按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规律,加以系统整理组卷,编排页号或件号,填写卷内目录,交本部门档案工作人员检查、装订后向学校档案部门移交。档案部门应派人指导立卷工作。
第二十一条 高等学校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
(一)党政管理类
主要包括高等学校党委、行政、工会、团委、民主党派等组织的各种会议文件、会议记录;各党政部门的工作计划、总结;上级机关与本校关于人事管理、行政管理、党务管理的文件材料。
(二)教学类
主要包括反映教学管理、教学实践和教学研究等活动的文件材料。按国家教委、国家档案局发布的《高等学校教学文件材料归档范围》((87)教办字016号)执行。
(三)科研类
按国家科委、国家档案局发布的《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国档发[1987]6号)执行。
(四)基本建设类
按国家档案局、国家计委发布的《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国档发[1988]4号)执行。
(五)仪器设备类
主要包括各种国产和国外引进的精密、贵重、稀缺仪器设备(价值在五万元以上)的全套随机技术文件以及在接收、使用、维修和改进工作中产生的文件材料。
(六)产品生产类
主要包括学校自行研制、试制产品的文件材料及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样品或样品照片、录像等。
(七)出版物类
主要包括学校自行编辑出版的学报、其他学术刊物及本校出版社出版物的审稿单、原稿、样书及出版发行记录等。
(八)外事类
主要包括学校有关人员出席国际学术会议(含在国内举办的)、出国考察、讲学、合作研究、进修及学校聘请的外籍、港澳专家与教师在教学、科研及其他有关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授予中、外学者、著名社会活动家名誉职务的有关材料等。
(九)财会类
按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发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预字(84)第85号)执行。
以上各类系指归档范围。归档的文件材料包括纸质、照(胶)片、录像(录音)带等各种载体形式。
第二十二条 归档的文件材料应质地优良,书绘工整,声像清晰,符合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第二十三条 归档时间应按以下要求:
(一)学校各党政部门和能按年度归档的部门,应在次年六月底前归档;
(二)各教学部门和能按学年度归档的部门,应在次学年度寒假前归档;
(三)科研、基建等部门,应在项目完成后两个月内归档。
第二十四条 凡由本校与其他单位分工协作完成的项目,由主办单位保存一整套档案,协作单位除保存与自己承担任务有关的档案正本以外,应将复制件送交主办单位保存。
第二十五条 高校档案原则上由各校档案部门永久保管。在国家需要时,或学校所存部分档案列入有关国家档案馆接收范围时,应向有关国家档案馆提供所需部分档案原件或复制件。
对因学校分立或合并,其分设或合并前的档案,应本着集中保管、方便利用的原则,经协议由一校或合并后的学校档案部门统一保存。有关学校在利用这部分档案时,应予优先照顾,并提供方便。
第二十六条 高等学校中的个人在其从事教学、科研、党政管理等职务活动中形成的各种载体形式的文件材料,必须按照规定向本校档案部门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
对于个人在其非职务活动中形式的重要文件材料,高校档案部门可通过征集、代管等多种形式进行管理。对个人向本校档案部门捐赠档案的,学校应予以奖励。
第二十七条 高校档案部门要注意向国内外征集与本校有关的各种档案和资料。
第六章 档案管理
第二十八条 高校档案部门要对档案进行分类、编号和排列。
高校档案的分类方法另行规定。
第二十九条 高校档案部门应对保管期限已满的档案进行鉴定。对已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应在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并造册报经校领导批准后,予以销毁。未经鉴定和批准,不得销毁任何档案。
第三十条 高校档案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进行下列统计工作:
(一)对档案的收进和移出、全宗和案卷数量、档案的利用等情况进行统计:
(二)按照有关规定,向所在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统计报表。
第三十一条 档案库房技术管理工作,应有专人负责,建立和健全有关规章制度。
第三十二条 高校档案部门应研究和改进档案保护技术。对已破损和字迹褪色的档案,应及时修复或复制。
第三十三条 高校档案部门应对所存档案和资料的保管情况定期进行检查,遇有特殊情况,应立即向校领导报告,及时处理。
第七章 档案的利用与开放
第三十四条 高校档案馆应按照规定向全校和社会开放档案。
高校档案馆开放档案,应遵循下列规定:
(一)凡持有合法证明的单位或个人,在说明利用档案的目的和范围后,均可查阅利用属开放范围的档案,并可以摘录或复制;
(二)利用者要求复制档案,一般由档案馆负责办理,并按规定合理收费;
(三)港澳和台湾同胞、海外华侨要求利用档案,须经有关主管部门介绍;
(四)外国机关或个人要求利用档案,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五)未经学校授权或上级主管机关批准,任何组织或个人无权公布档案。
第三十五条 高校档案馆应设立专门的阅览室,并提供档案目录(属开放范围的)、全宗指南、档案馆指南等。
第三十六条 馆藏档案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宜开放;
(一)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
(二)涉及专利或技术秘密的;
(三)涉及个人隐私的;
(四)档案形成部门规定限制利用的。
第三十七条 对于要求查阅、摘录、复制属尚未开放的档案,须经档案馆长同意;涉及未公开的技术问题须经科研主管部门负责人同意,必要时要报请校领导审查批准。
第三十八条 高校综合档案室所保存的档案,主要供本校利用。如其他单位或个人需查阅时,应持介绍信,经综合档案室主任或校(院)长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方可查阅。如需利用的档案涉及重大问题或党和国家秘密,须经校领导批准。
第三十九条 高校档案部门必须编制必要的检索工具。著录标准按国家标准3792.5~85《档案著录规则》执行。
第四十条 高校档案部门应积极开展档案的编研工作。出版和公布档案,须经档案形成部门同意,并报请校领导批准。
第四十一条 对于重要的、珍贵的档案和资料,一般不得提供原件使用。如特殊需要,须经档案部门领导批准。
第四十二条 高校档案部门应采取多种形式,如举办档案展览、陈列等,积极开展档案宣传工作。有条件的高校,应在高年级开设有关档案管理的选修课。
第八章 考核、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三条 高校档案部门应建立检查、考核和评估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对优秀的工作人员和突出的服务成果、研究成果给予奖励。
第四十四条 对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行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规定的程序和处理方法予以处罚,并按有关规定建立备案制度。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其他高等学校可参照执行。
第四十六条 高等学校根据本办法可制订实施细则。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家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教育部所发的《高等学校科学技术档案工作办法》[(82)教办字254号]、《关于高等学校文书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84)教办字210号]同时废止。
学校档案管理制度14
学校档案管理制度
一、档案建立
(三)全面系统地建立健全学校档案、教师档案和学生档案。学校档案按类以时间为序建立,教师的一般人事档案、一般职务档案和业务档案按人头建立,学生学籍档案按届、按班分类建立。
二、档案立卷
三、档案补充
(一)教职工任免、考核、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获得学位、学衔,调资,入党入团,奖惩等材料要及时收入个人档案。
(三)校内印发的文件是档案补充的重点,平时校长室、教导处、总务处、勤工俭学办公室、团委、少先队大队部、学生会应将此类文件分类保存,每学期结束时,集中交档案人员立卷归档。
四、档案转递
(一)教职工因工作调动,需要转递档案,必须按上级有关部门通知的转递项目逐项登记,严密包封,并加盖密封章,通过机要转递,不得公开邮寄或交本人自带。
五、档案查阅
(二)校内人员借阅业务性档案、学生学籍档案须经有关领导同意后方可查阅,并要办理登记手续,在规定期限内完好无损地归还。
六、档案安全保密
天镇县第六小学
档案管理制度汇编
天镇县第六小学编
序言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规、政策和规定,规范档案的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保管和利用,特制定学校档案管理制度。
本制度共分为《档案管理实施细则》、《归档制度》、《档案保管制度》、《档案借阅制度》、《档案统计、鉴定和销毁制度》、《档案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和《分管领导职责》七项内容,希望学校各职能科室有关人员认真执行。
天镇县第六小学
目录
1. 档案管理实施细则―――――――――――――1
2. 归档制度―――――――――――――――――4
3. 档案保管制度―――――――――――――――6
4. 档案库房管理制度―――――――――――――7
5. 档案借阅制度―――――――――――――――8
6. 档案统计、鉴定和销毁制度――――――—――9
7. 档案人员岗位责任制度―――――――――――11
8. 档案员职责――――――――――――――――12
9.分管领导职责———————————————13
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1.总则
1.1为了加强学校档案工作业务建设,不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省、市档案部门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1.2档案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校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的必要条件,是维护学校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重要工作。
1.3学校在重要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全部档案均由学校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
2. 档案管理体制
2.1学校必须建立档案工作,成立综合档案室,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学校档案工作,配备专职档案人员,负责综合档案室的日常工作和各项具体的档案工作事项。
2.2档案人员必须忠于职守,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档案专业知识。
2.3档案室由学校领导分管,并纳入主管领导的目标和岗位职责。
2.4各科室应确定兼职档案人员,负责本科室文件材料的积累、整理,并按时向档案室移交。
3. 文件材料的形成与归档
3.1学校在各项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包括党、政、工、团以及人事、财会、设备等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都必须向档案室移交。归档的具体范围、时间和要求按归档制度的规定执行。
3.2根据学校档案的种类、数量,制定归档制度,明确归档范围、时间和要求。
3.3文件材料的形成和移交必须纳入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计划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4. 档案的管理
4.1档案的分类。学校档案分为党群工作类、行政管理类、教育教学类、设备仪器类、基本建设类、校办企业类、会计档案类、声像实物类、教师业务档案九种门类。
4.2档案编目。学校档案室应编制室藏全部档案的案卷目录、卷内文件目录。
4.3档案鉴定。根据上级档案部门的有关规定,编制档案保管期限表。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永久和定期两种。
档案鉴定工作分两次进行:归档前对文件材料价值进行鉴定;归档后对保管期满的档案进行鉴定,及时销毁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
4.4档案统计。建立档案统计工作,编制档案基本情况统计表,对档案数量、档案借阅人次、档案利用效果、档案编研情况进行统计。统计数据以原始记录为依据,做到准确无误。
4.5档案库房管理。配备专门库房,做好防火、防盗、防高温、防潮、防有害气体、防尘、防虫等防护工作。
4.5.1档案存放应有铁制箱柜,排列有序,并编制档案存放示意图。
4.5.2对照片、胶片、磁带等特殊载体的档案必须配备特制的设备进行管理。
4.5.3定期对档案保管状况进行检查、清理、核对,做到帐物相符;对破损档案及时进行修补和复制。
4.6建立全宗卷,以积累存储学校的立卷说明,分类方案,交接凭证,检查记录和全宗指南等。
4.7档案管理现代化应纳入学校办公自动化系统,同步发展,以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和服务效率。
5、开发档案信息
5.1在学校内部可实行档案开架阅览。
5.3在档案信息开发与提供利用中,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6、附则
6.1本细则根据工作需要可另行补充。
6.2本细则由天镇县第六小学档案室负责解释。
6.3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归档制度
为了完整系统地保存学校在工作中形成的各种门类载体的档案,提高归档文件的质量,更好地为学校各项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1、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
1.1凡是反映学校工作活动、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声像材料均属归档范围(具体归档范围按学校制定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执行)。
1.2代管和学校有关的撤销学校的全部档案。
2、文件材料的归档要求
2.1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齐全完整。
2.2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字迹清楚,工整,纸张及文件格式符合国家要求。严禁使用圆珠笔,铅笔,纯蓝及红墨水等书写材料。
2.3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是原件。
2.5案卷题名应确切反映卷内文件内容。
2.6文件材料归档必须办理移交手续。
3、文件材料的归档时间
3.1档案在第二年三月底前归档。
3.2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由财会部门整理立卷,保管一年后移交档案部门。
4、文件材料的归档份数
4.1各类文件材料一般归档一式一份。
4.2重要的和利用频繁的文件材料可一式两份或适当增加其归档份数。
档案保管制度
为了保护好学校的档案,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保管和利用,特制定本制度。
1. 接收档案必须认真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2. 存放档案必须有专用柜架。在排列上架时,应按照类别和保管单位的次序,从左至右,自上而下,以便于管理、查找和利用。
4. 定期清理核对库藏档案,检查保管质量,做到帐物相符,对破损或载体变质的档案进行修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 档案库房是集中保管档案的基地,必须有铁门铁窗铁柜等防护设施。
6. 档案库房应配置调控温、湿度的设施和设备,使库房温湿度基本保持在温度14-24摄氏度,相对湿度45-60%之间。
7. 档案库房不应靠近易燃易爆物体和散发有污染腐蚀气体的场所。
8. 档案库房要防止阳光直射,库房照明光源应用白炽灯。
9. 库房内要配备消防灭火器材,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10. 应保持档案库房整齐干净,档案入库前必须严格检查、消毒,档案柜内应放置防霉、防虫药物。
11. 档案对接收、移出、外借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借出档案须在规定时间内归还。
档案库房管理制度
1.档案库房是机要重地,为确保安全,防止泄密,非档案人员不得入内。
3.库房内必须清洁卫生,要有防光、防盗、防潮、防高温、防火、防尘、防鼠、防虫等设施,及时更换驱虫药物,定期检查电器设备、消防器材等设施,保证安全可靠实用。
5. 档案人员每天对库房温湿度进行检查、记录并采取措施,使库房温湿度控制在规定的范围之内。
档案借阅制度
为了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服务于学校的各项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所有工作人员都有保护档案、借阅档案的权利和义务。
2、学校人员查阅档案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3、在借阅档案时,应做到以下几点:
(1)按规定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定期归还;
(2)应该爱护档案,不得遗失;
(3)所借档案不得随意折叠和拆散,严禁随意更改和涂写;
4、借阅和归还档案时,应办理清点手续,由档案人员与借阅者当面核对清楚。
5、档案如丢失、损坏或泄密,要立即追究当事者责任。
6、借阅者在归还档案时必须填写档案利用效果记录。
7、调离学校的工作人员必须清理移交档案文件后方可办理调离手续。
8、外单位人员借阅学校档案,须持所在单位介绍信和本人有效证件,并办理有关手续。
档案统计、鉴定和销毁制度
为了对库藏档案的收进、移出能够做到心中有数和保证档案质量,保护好有价值的档案,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 档案统计
1.1对档案的收进、移出、保管和利用等情况进行统计,并按照规定向档案业务管理学校报送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统计表。
1.2统计工作应认真、求实、准确、及时。
2. 档案鉴定
2.1档案鉴定工作由鉴定小组负责进行,鉴定小组由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档案员和有关业务管理人员组成。
2.2鉴定小组的任务:负责制定学校档案档案保管期限表,对到期档案提出存、毁意见。
3. 确定档案保管期限的原则
3.1对学校有长远利用价值并能反映学校职能活动和历史面貌的档案应永久保存。
3.2凡是在一定时期内有利用价值的档案分别为长期或短期保存。
3.3凡是介于两种保管期限之间的档案,其保管期限一律从长。
4. 鉴定工作应定期进行。
5. 档案通过鉴定,要求达到划定保管期限准确,保管单位质量达到标准规定,鉴定中发现档案不准确、不完整,应及时责成有关部门和人员负责修改补充。
6. 销毁档案程序
6.1鉴定小组应列出销毁档案的清册和撰写销毁档案并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销毁清册及报告的档案应保存。
6.2销毁档案时,由单位派二人以上进行监销,在销毁过程中主观失密或对学校造成损失的,将根据国家和单位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档案员岗位责任制度
1. 热爱档案事业,忠于职守,遵守纪律,钻研业务。
2. 及时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档案部门制定的关于档案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业务规范。
3. 制订学校档案工作计划和长远规划。
4. 制定各项档案管理制度。
5. 负责学校文件材料的收集、分类、整理和立卷归档工作,编制档案检索工具。
6. 参与学校设备开箱验收工作,确保归档文件材料的齐全完整。
7. 做好档案统计工作,对档案收进、移出进行登记。
9. 做好档案的统计鉴定工作。
10. 加强对档案库房的管理,定期对库房档案进行检查。
11. 对学校内部科室、所属单位档案工作进行培训、监督和指导。
12. 加强档案保密工作,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档案员职责
一、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档案法》和《档案法实施办法》,并对学校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二、努力学习档案理论,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主动向领导请示汇报,争取领导和各职能部门的支持。
三、归档材料要做到准确、完整齐全,分类组卷合理,保证案卷质量符合要求。
四、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认真编制、完善检索工具,做到查阅迅速准确。
五、做好档案统计工作,对库存案卷心中有数,出入有据。
六、定期进行档案鉴定工作,严格遵守档案销毁制度,对超过保管期限和重复文件要销毁的应造清册,经学校领导批准后,签字见证,方可销毁。
七、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不擅自扩大档案的利用范围。
八、坚持做好库房的“八防”工作,措施落实,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档案工作分管领导职责
一、组织贯彻执行档案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档案工作的
规定、要求。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档案工作的长期和短期目标、任务,并加以贯彻落实。
三、组织召开本单位档案工作会议,听取汇报,研究部署工作,及时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同时向主要负责人汇报并提出建议。
四、组织档案管理人员开展业务学习,提高本单位档案管理水平。
五、组织开展对本系统和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的监督和
指导。
学校档案管理制度15
一、档案建立
(一)建立健全学校各类档案,为学校各级领导,上级有关领导部门分析、总结、部署、调度学校工作和对学校工作作出决策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并确定一名副职校领导具体负责和指导资料的收集、分析、筛选、立卷、归档等建档工作。
(二)学校建立档案资料室,由人事秘书专职管理,按《中学档案资料收集范围细目》(附后)建立档案。教导处、总务处等行政职能部门和团委设档案柜分别管理。
(三)全面系统地建立健全学校档案、教师档案和学生档案,学校档案按类以时间为序建立,教师的一般人事档案,一般职务档案和业务档案按人头建立,学生学籍档案按届,按班分类建立。
二、档案立卷
(一)档案人员应按资料收集范围及时收集各种档案资料,并将筛选后的资料分类装订、编制目录,进袋入档。档案袋,档案卷的规格要符合上级有关部门的统一要求。
(二)卷宗必须注明保存的期限。凡注明“暂存”的资料一般以一年为期限;注明“短期”的一般以五年为期限;注明“长期”的由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决定保存期限。
(三)凡档案资料收集范围细目中未编入,照片档案盒,但确有使用、保存价值的其它资料,学校可根据需要自行决定是否保留。
三、档案补充
(一)教职工任免、考核、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调资、入党、入团、奖惩等材料要及时收入个人档案。
(二)外来文件、函件由收文员(或人事秘书)统一分类编号登记,()交校有关领导阅后,即立卷归档。
(三)校内印发的'文件是档案补充的重点,平时校长室、教导处、教科室、总务处、团支部、少先队部应将此类文件分类保存,每学期结束时,集中交档案人员立卷归档。
四、档案转递
教职工因工作调动,需要转递档案,必须按上级有关部门通知的转递项目逐项登记,文书档案盒,严密包封,并加盖密封章,通过机要转递,不得公开邮寄或交本人自带。
五、档案查阅
(一)校外人员来校查阅档案,必须持有单位介绍信,经学校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到档案资料室查阅档案;查阅者不得查阅本人或亲属的人事档案、职务档案;未经同意不得摘抄档案材料,经同意摘抄的材料须经档案资料室人员仔细核对并签署意见;查阅者不得将档案材料拿出资料室。
(二)校内人员借阅业务档案、学生学籍档案必须经有关领导同意后方可借阅,并要办理登记手续,会计档案盒,在规定期限内完好无损地归还。
六、档案安全保密
(一)档案资料室门窗要加固,要备有消防器材,保持整洁、干燥,自然通风,严禁吸烟和放置易燃、易爆、易引鼠入室的物品。
(二)档案管理人员不得将无关人员带进档案资料室,不得外泄档案中的机密,档案资料室人员在工作中所用的各种草稿、废纸等,不得乱仍乱抛,应将保密纸处理或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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