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共15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能无误进行,就常常需要事先准备方案,方案是综合考量事情或问题相关的因素后所制定的书面计划。那么优秀的方案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有限空间作业方案,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有限空间作业方案1
1.总 则
1.1目的
为及时有效处置公路隧道内的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全省公路隧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提高应急救援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协调水平,确保迅速、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灾修复工作,保障公路的安全畅通,保护司乘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湖北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北省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湖北省安监局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隧道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鄂安监发【20xx】3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省普通公路隧道内发生的大、中、小型车辆交通事故、危化品泄漏、火灾、设备设施故障等引发的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预警发布与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与救援等工作。
2.工作原则
2.1预防为主,防救结合。坚持预防和应急相结合,提高全员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预警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装备等各项准备工作,做到早预防、早报告、早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2以人为本,生命第一。始终将保障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最终目的,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优先保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2.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级公路管理部门应成立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本单位公路隧道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实行分级响应、分级负责、上下联动、部门联动,明确责任人及其指挥权限,落实岗位责任制。
2.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对公路隧道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实现公路隧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
2.5资源整合、协同应对。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对人员、资金、设备、物资等进行有效整合,保障公路隧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正常进行。加强各部门间密切协作,发挥各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在公路隧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的作用,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突发事件联动处置机制。建立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为科学决策提供正确的依据。
2.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公路隧道突发事件处置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二次事故;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干部职工应对公路隧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综合素质。
3.应急指挥体系
应急指挥体系由隧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应急办公室、监控中心、应急工作组构成。各市州公路管理部门参照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3.1应急指挥部组成
3.1.1为加强公路隧道突发事件的防御和处置能力,省局成立公路隧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
指挥 长:省公路局局长
副指挥长:省公路局副书记、纪委书记、副局长、质量监督长
成员: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办公室,应急办公室设在安监处(应急办),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应急指挥部负责落实及督促其他部门应对公路隧道安全生产工作。
3.1.2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应对公路隧道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指示,部署全省普通公路隧道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检查落实情况;
(2)统一指挥公路隧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掌握现场应急救援情况,协调现场应急救援行动;
(3)及时了解公路隧道突发事件情况,分析、研判事故发生的规模及可能带来的损害后果,制定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防止引发二次事故,发布启动本预案命令;
(4)根据事故等级,视需要成立临时专家组,开展事故调查和提出善后处理意见;
(5)召开成员会议,通报事故情况,宣布处置救援方案,分配工作任务;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应急资源等;
(6)现场指挥、协调、督导各小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检查处置救援方案执行情况,随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7)当应急处置工作由上级应急指挥部门统一指挥时,按照上级应急指挥部门的指令,执行应急救援行动;
(8)向上级汇报公路隧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9)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应急工作。
3.2应急办公室
应急办公室是应急指挥部的应急工作机构,其职责如下:
(1)组织起草、修订全省公路隧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相关制度、办法;
(2)负责全省公路隧道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的接收、核实、分析并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提出报告和建议;
(3)组织协调各应急工作组工作;
(4)传达、执行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决策、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
(5)根据应急指挥部和应急工作组的要求,负责应急处置的具体日常工作;
(6)负责收集、汇总隧道交通事故信息及应急工作组、现场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的相关信息;
(7)负责组织局机关各部门研究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机制、运行机制和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
(8)承办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3监控中心(应急指挥中心)
应急状态时监控中心在应急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工作。其职责如下:
(1)实施24小时值班接警工作;
(2)接收、处理上级和应急协作部门的预测、预警信息,跟踪监测公路隧道突发事件应急信息,实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3)负责信息系统通信保障工作,负责突发事件预测、预警支持系统正常运行工作,负责通信保障工作;
(4)协助应急办公室收集、汇总隧道突发事件信息及应急工作组、现场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的相关信息;
(5)充分利用各种专业手段实时发布预警信息;
(6)承办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4应急工作组
应急工作组由省局指挥部内相关部门人员组建,在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具体承担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工作组分为六个应急工作小组,各组人员名单由应急办公室拟定,应急指挥部审定。各组人员应分工明确、责任清晰。当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公路隧道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时,应急工作小组成员由组长召集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组长因故缺位时由应急指挥部指定人员担任。
3.4.1综合协调小组
由应急办公室负责人任组长,安监处、党委办公室、办公室有关人员组成。
(1)负责起草重要报告、综合类文件;根据应急指挥部和其他应急工作组的要求,统一向本级及上级报送应急工作材料;
(2)按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向社会通报公路隧道突发事件影响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3)负责组织有关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做法和经验;
(4)承办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4.2交通秩序小组
由路政负责人任组长,路政施救、养护应急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1)根据现场的范围和交通情况,协助交警和120急救人员及时抢救伤员,疏散人员和车辆,摆放控制性警示标志;
(2)协助交警及时实施对隧道道路的监控、应急封道、分流、清障施救和恢复交通等工作,提出车辆绕道方案并组织实施;
(3)预留救援车辆通道,用于清障车辆进入事故区域,将事故车辆及时拖离现场。同时以事故车辆为中心,在事故现场来车方向500米以上由远及近连续设置警示标志。
(4)维护抢险现场等候车辆及行人的秩序,组织、协调疏通隧道突发事件导致的道路堵塞,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及时做好疏导交通或单幅双向通行等工作;
(5)承办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4.3现场勘查小组
由养护负责人任组长,路政、养护人员组成。
(1)确定事故现场安全后,根据现场路产损坏实际情况,按照由外到里、由整体到局部的顺序巡视现场,确定现场范围,进行勘查检验、调查取证;
(2)检查隧道质量状况及附属设施受损情况,确定维护方案并展开作业;
(3)承办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4.4通信保障小组
由局应急指挥中心负责人任组长,相关处室人员组成。
(1)按照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做好上传下达、请示报告等工作,确保信息联络畅通;
(2)做好和公安交警、消防部门和120急救中心等相关单位的联系工作;
(3)负责电视电话会议通信保障工作;
(4)承办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4.5后勤保障小组
由办公室负责人任组长,财务处、办公室有关人员组成。
(1)负责应急状态期间24小时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2)承办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4.6总结评估小组
由副指挥长任组长,应急办公室及有关人员组成。
(1)对突发事件情况、应急处置措施、取得的主要成绩、存在的主要问题等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并向应急指挥部提交总结评估报告;
(2)承办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合协调小组、交通秩序小组、现场勘查小组、通信保障小组指定专人负责与现场工作组沟通联络,协调应急工作,并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汇报情况。
交通秩序小组、现场勘查小组、后勤保障小组在公路隧道突发事件预警状态或应急响应行动终止时自动解散;综合协调小组、通信保障小组、总结评估小组在相关工作完成后,由应急指挥部宣布解散。
4.预警预防
4.1预警与预防原则
本着早发现、早报告、早预防、早处置的原则,建立完善的预警和预防机制,做好信息的搜集、整理,以及风险分析、预警、预防工作。
4.2预防
(1)加强路况信息及安全宣传,努力提高民众法律意识、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普及安全常识,消除公路隧道安全隐患;
(2)加强公路隧道安全行驶的宣传,在隧道相应位置设置提醒驾驶员注意安全的标识标牌,及时变更信息提示内容;
(3)要建立完善公路隧道安全监视系统,实现实时监控,做到早发现早处理,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
4.3预警行动
(1)应急办公室接到公路隧道突发事件报告后,立即以电话形式向局应急指挥部通告隧道突发事件信息;
(2)加强监测措施,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并将应急处置准备工作情况上报应急办公室;
(3)监控中心跟踪监测隧道突发事件信息,随时向应急办公室报告最新情况。
(4)应急办公室全面掌握事态发展趋势,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提出具体处置意见,为决策提供依据。
4.4信息报送和处理
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值班制度、信息报告制度和举报制度,公布道路重特大事故报告电话。
4.4.1信息报送原则
遵循“迅速、准确、真实”的原则,在第一时间报送公路隧道重特大事故的有关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死亡事件必须以快报形式逐级上报应急办公室。特别紧急的情况下,可直接报至应急指挥部。各级应急救援机构之间,必须保证24小时人员通讯畅通。
4.4.2信息报送程序与时限
公路隧道突发事件的应急信息实行第一时间报告制,交通部《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处理办法》中规定的有关公路突发事件和险情应在30分钟内将信息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报省局应急办,1小时内报省厅和省政府应急办,2小时内报部应急办,并进行电话确认。
4.4.3信息报送内容
应当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如下公路隧道突发事件的情况: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信息来源;事件起因、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以及影响范围和事件发展趋势;已采取的措施、下一步的工作计划;信息报送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对于情况不够清楚、要素不齐全的信息要及时核实补充内容,并将后续情况及时上报。对突发事件处置的新进展、衍生的新情况要及时续报,特别重大事件的处置情况信息应每日一报。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要进行终报。
4.4.4突发事件现场信息采集
事发地公路管理部门应急机构、现场工作组负责突发事件现场信息的采集和报送。
信息报告的主要方式是电话、网络、传真、手机短信及其他通信手段。
需要重点采集的信息包括:
(1)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肇事车辆单位、型号、车号;肇事驾驶员基本情况;死、伤人员的情况;公路隧道损毁情况;
(2)事故的简要经过;
(3)初步判断事故发生的原因、影响范围及发展态势,可能会引起何类次生事故或衍生事故;
(4)事故救援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到达现场进行处置的单位、人员及组织情况,已经采取的措施、效果,已发出的援助要求和已开展救援活动的时间、设备、联系人等。
4.4.5信息处理
应急办公室负责公路隧道突发事件信息分析工作,追踪事件进展,及时掌握最新动态,将事件分析结果报送应急指挥部。重特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的信息报告同时上报省政府应急办和厅应急管理机构,并通报有关单位。
5.应急处置
5.1预警级别的划分
按照应急启动级别从高到低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响应等级。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一般(Ⅳ级)四个响应等级,并分别采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加以表示。
5.1.1Ⅰ级(红色)启动标准
因隧道内运输危险化学品发生严重泄漏,致使隧道无法安全通行的;隧道内发生火灾造成无法通行的;发生严重影响隧道运营安全、并造成人员死亡、短时间难以恢复正常工作秩序的'突发事件;以及社会安全事件。
5.1.2Ⅱ级(橙色)启动标准
隧道内发生特大交通事故或重大交通事故严重影响隧道运营安全、并造成严重伤害的安全事故。
5.1.3Ⅲ级(黄色)启动标准
隧道内发生小型交通事故,造成交通拥堵的,并造成人员受到伤害的安全事故;当气象部门发出严重影响行车安全预警信息的;隧道进出口出现浓雾、大雪和沙尘暴等恶劣天气,或雪后隧道进出口路面积结冰的;隧道附属设施遭到破坏,丧失正常使用功能的。
5.1.4Ⅳ级(蓝色)启动标准
隧道发生一般交通事故,无人员伤亡,未造成交通拥堵的。
5.2应急响应
5.2.1启动程序
当公路隧道突发事件达到Ⅰ级响应条件时,由省局应急指挥部启动特别严重级应急响应程序,并上报省厅备案。当应急响应条件达到Ⅱ级(含)以下响应条件时,由市州应急指挥机构宣布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程序,并上报省局备案。
5.2.2响应行动
(1)应急指挥部或应急指挥机构应立即组织交通秩序小组、现场勘查小组和通信保障小组赶赴现场,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的发生,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2)交通秩序组根据现场的范围和道路交通情况,协助120急救人员及时抢救伤员,疏散人员和车辆,摆放控制性警示标志,待公安和消防部门到达后,积极配合公安交警实施交通管制、预留救援车辆通道,用于清障车辆进入事故区域,将事故车辆及时拖离现场。同时以事故车辆为中心,在事故现场在来车方向500米以上由远及近连续设置警示标志。配合交警封路或分流,明确分流路线。若发生火灾,应第一时间通知消防部门,并指派专人引导,积极配合消防部门完成火灾施救工作。
(3)现场勘查组根据现场路产损坏实际情况,按照由外到里、由整体到局部的顺序巡视现场,确定现场范围,进行勘查检验、调查取证;
(4)总结评估小组及时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应急办公室,应急办公室接到上报信息后立即报送指挥长。
(5)当事态发展超出应急处置能力时,立即上报上级部门请求支援。
5.2.3响应终止
5.2.3.1Ⅰ级响应终止
由省局应急指挥部采取如下程序终止响应:
(1)应急办公室根据掌握的事件信息,确认险情排除,道路恢复通畅,现场抢救活动已经结束,突发事件得到控制和消除,受危险威胁人员安全撤离危险区,向应急指挥部提出Ⅰ级应急响应状态终止建议;
(2)应急指挥部在同意终止后,终止Ⅰ级应急响应,明确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后续处理意见;
(3)应急指挥部解除应急工作状态,应急办公室负责在2小时内通知各相关部门恢复正常工作;
(4)必要时综合协调小组负责向社会宣布Ⅰ级应急响应结束,说明已经采取的措施和效果以及应急响应终止后将采取的各项措施
(5)应急办公室负责组织善后工作。
5.2.3.2Ⅱ级(含)以下响应终止
市州应急指挥机构根据掌握的事件信息,确认险情排除,道路恢复通畅,现场抢救活动已经结束,突发事件得到控制和消除,受危险威胁人员安全撤离危险区,由第一负责人决定终止响应。
5.3处置措施
5.3.1预案启动后,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及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组织专业救援队伍,实施救援处置。省局应急办要迅速了解、掌握事故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涉及或影响范围、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发展趋势等,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和督促事后报告及总结工作。
5.3.2加强与交警等部门的协调与联动,配合交警实行交通管制措施。加强道路巡查,随时掌握路面信息。配合消防部门做好施救工作;
5.3.3及时将所辖路段的事故情况、道路通阻信息、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5.3.4要加强与相邻路段部门的联系,保持与其经常的沟通,互通路况信息,做到心中有数,相互支持与配合;
5.3.5当事故严重程度超出本级应急能力或目前已有应急人员、物资、设备不能满足应急处置需要时,报请上级部门给予支持。
6.应急物资与设备保障
各市州、县市区应建立公路隧道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体系,统筹考虑辖区专用设备的配备。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设备配备计划,按《湖北省公路交通应急物资储备管理暂行规定》(鄂路安【20xx】157号)的要求,加强应急物资储备与管理,采用现代科技手段,实现隧道管理与应急处置的科学化、智能化、制度化,与业内相关资质企业建立应急救援合作关系,拓宽应急物资设备保障渠道。
7.附则
7.1责任与奖惩
7.1.1公路隧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7.1.2对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及时地给予宣传、表彰和奖励。
7.1.3对不按法定程序履行工作职责、不按规定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不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出现瞒报、误报、漏报、迟报等情况,造成人员伤亡和重特大经济损失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通报批评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对其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7.2补助和抚恤
对因参与公路隧道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7.3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是全省公路行业应对公路隧道突发事件的专项预案。应急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和提出改进意见,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经应急指挥部审定,上报省厅备案。下列情况,本预案应进行更新:
7.3.1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做出调整或修改,或国家出台新的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7.3.2原则上每三年组织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7.3.3根据日常应急演练和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应急行动结束后取得的经验,需对预案做出修改;
7.3.4因机构改革需要对应急管理机构进行调整;
7.3.5应急物资及设备的数据资料应每年更新一次。
7.3.6有关部门根据形势变化和实际需要,及时修订和更新相应应急预案。
7.4制定与解释部门
7.4.1本预案由省公路局制定,并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
7.4.2各有关职能部门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
7.4.3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8.附件
应急响应指南
为了更好地实施隧道应急救援,隧道救援区段进行了合理划分。救援区段的划分不仅要考虑隧道事故影响范围、通风排烟控制、救灾设备的位置、救援队伍的驻地,而且要考虑人行通道、车行通道以及逃生通道的位置,为明晰响应行动,现以东西向隧道突发事件时的应急响应指南如下:
Ⅰ级响应(危化品事故、大、中事件应急响应)
8.1危化品事故应急响应
8.1.1危险品事故的前方的车辆正常驶出隧道。
8.1.2发生危险品事故车辆的司乘人员立刻下车,利用隧道内的紧急电话或手动报警器报警。
8.1.3监控中心接到报警后,调整可变情报板,交通信号指示器,并且通过有线广播系统向隧道内的人员发出警报信号,封闭隧道交通。
8.1.4监控中心向单位值班领导报告。
8.1.5监控中心向交警、路政和当地环保部门发出求救信号。
8.1.6交警或路政赶到事故现场后立刻疏散被困车辆,引导被困人群撤离隧道,若事故现场有人严重受伤,现场交警或路政人员电话求救120.
8.1.7医院接到求救信号后,立刻安排相关科室做好救助准备,同时出动120救护车辆赶往事故现场。
8.1.8 120救援车赶到后救助伤员,并立刻撤离返回医院。
8.1.9环保部门赶到现场后,分析危险品类型,提出处理方案;有关专业部门处理事故现场。
8.1.10事故现场处理完毕后由环保部门检测,确定满足卫生标准后,再通知现场救援指挥部。
8.1.11指挥部向交警、公路等部门下达处置指令。公路部门通过监控中心通知路政、养护部门进入隧道处理现场,并检查可否恢复通车。
8.1.12若可以通车,则监控中心恢复隧道交通。
Ⅱ级预案(重大交通事故应急响应)
8.2重大交通事故应急响应
8.2.1左线
(1)事故点前方的车辆驶出隧道,发生事故的车辆亮起警示灯。
(2)发生事故车辆的司乘人员或发现事故的隧道巡逻人员,通过紧急电话或手动报警器向监控中心报警。
(3)监控中心接受报警信号后通过监控系统确定事故发生点及事故类型。
(4)监控中心通过广播系统、隧道内可变情报板、交通信号灯等告知司乘人员隧道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阻止事故点后方车辆行驶。左线事故点后方的可变情报板显示“前方发生事故”,事故点后方的车道指示器改为红色警示灯,右线除进出口警示灯为红色外,其余均为绿色并指向隧道出口,封闭左、右线交通。
(5)监控中心报告隧道值班领导、交警、路政,同时报告信息中心。
(6)若事故发生在第一个横通道之前,则交警、路政通过右线进口将车停放在右线事故点后的横通道附近,徒步穿过该横通道赶往事故现场。
(7)120急救部门接到报警后,立即出动救护车赶往隧道,并通知有关医院做好急救准备。
(8)交警或路政赶到后打开隧道东口和西口活动护栏,交警、路政在隧道东西口活动护栏处、隧道口、事故点后车行横洞附件及事故发生点指挥交通。
(9)监控中心确认交警或路政赶到现场后,改变隧道内的交通信号指示器和可变情报板。若事故发生在第一个车行横洞之前,则左线事故点后可变情报板改为“缓慢行驶,撤离至右线”,右线交通指示器除进口处为红色外,其余均为绿色并指向隧道出口,可变情报板改为“撤离隧道”;若事故发生在第一个车行横洞之后,则左线可变情报板显示“请按次序退出隧道”,事故点后除进口处外的指示器均为绿色,指向隧道进口。
(10)若事故发生在第一个车行横洞之前,则左线被困车辆在交警指挥下通过事故点后方车行横洞进入右线,正向驶出隧道口。若事故发生在第一个车行横洞之后,则左线被困车辆在交警指挥下按次序退出隧道。
(11)120急救车赶往隧道西口,急救车辆进入隧道左线并驶向事故发生点进行救援,救援完毕后掉头原路返回,通过活动护栏到右线或通过事故点后的第一个车行横洞进入隧道右线返回。
(12)养护、维修、路政人员清理事故现场,检查设施完备情况,并将检查情况报告给隧道监控中心。
(13)隧道监控中心发出恢复隧道交通的信号。
8.2.2右线
(1)事故点前方的车辆驶出隧道,发生事故的车辆亮起警示灯。
(2)发生事故车辆的司乘人员或发现事故的隧道巡逻人员,通过紧急电话或手动报警器向监控中心报警。
(3)监控中心接受报警信号后通过监控系统确定事故发生点及事故类型。
(4)监控中心通过广播系统、隧道内外可变情报板、交通信号灯等告知司乘人员隧道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阻止事故点后方车辆行驶。右线事故点后方的可变情报板显示“前方发生事故”,事故点后方的车道指示器改为红色警示灯,左线除进口警示灯为红色外,其余均为绿色并指向隧道出口;封闭左右线交通。
(5)监控中心报告隧道值班领导、交警、路政,同时报告信息中心。
(6)若事故发生在第一个横通道之后,则交警、路政进入隧道右线事故发生点。若事故发生在第一个横通道之前,则交警、路政从隧道东口通过活动护栏逆行进入隧道左线。将车停放在事故点后第一个横通道附近,徒步进入右线事故点,交警和路政如果发现现场司乘人员受伤需要救助,立即报告值班领导,并向当地120求救。
(7)120急救部门接到报警后,立即出动救护车赶往隧道,并通知相关医院做好急救准备。
(8)交警或路政赶到后打开隧道东口和西口活动护栏,交警、路政在隧道东西口活动护栏处、隧道口、事故点后车行横洞附件事故发生点指挥交通。
(9)监控中心确认交警或路政赶到现场后,改变隧道内的交通信号指示器和可变情报板。如事故发生在第一个车行横洞之前,右线事故点后可变情报板改为“缓慢行驶,撤离至左线”,左线的交通信号指示器除隧道进口为红色外其余均为绿色并指向隧道出口,可变情报板改为“撤离隧道”;若事故发生在第一个车行横洞之后,则右线可变情报板显示“请按次序退出隧道”,事故点后除进口处外的指示器均为绿色,指向隧道进口。
(10)若事故发生在第一个车行横洞之前,则右线被困车辆在交警指挥下通过事故点后方车行横洞进入左线,正向驶出隧道东口;若事故发生在第一个车行横洞之后,则右线被困车辆在交警指挥下按次序退出隧道。
(11)120急救车辆赶往隧道西口,通过活动护栏,急救车辆进入隧道右线并驶向事故发生点进行救援,救援完毕后掉头原路返回。
(12)养护、维修、路政人员清理事故现场,检查设施完备情况,并将检查情况报告给隧道监控中心。
(13)隧道监控中心,发出恢复隧道交通的信号。
Ⅲ级预案(小型交通事故应急响应)
8.3小型交通事故应急响应
8.3.1左线
(1)事故点前方的车辆驶出隧道,发生事故的车辆亮起警示灯。
(2)发生事故车辆的司乘人员或发现事故的隧道巡逻人员,通过紧急电话或手动报警器向监控中心报警。
(3)监控中心接受报警信号后通过监控系统确定事故发生点及事故类型。
(4)监控中心通过广播系统、隧道内可变情报板、交通信号灯等告知司乘人员隧道内发生交通事故,事故点后方的可变情报板显示“前方发生事故减速慢行”,事故点后方第一个车道指示器改为红色警示灯。
(5)监控中心报告隧道值班领导、交警、路政,同时报告信息中心。待路政到达后,打开事故点后的第一个车行横洞的卷帘门。
(6)若事故发生在第一个横通道之前,则交警、路政从隧道右线经事故点后的第一个车行横洞驶向事故发生点。若事故发生在第一个车行横洞之后,交警路政则从隧道东口进入隧道右线,并在隧道西口活动护栏掉头进入隧道左线,驶向事故发生点。交警和路政在隧道东西口、活动护栏、事故点及事故点后的车行横洞处执勤,如果发现现场司乘人员受伤需要救助,立即报告值班领导,并向当地120求救。
(7)120急救部门接到报警后,立即出动救护车赶往隧道,并通知有关医院做好急救准备。
(8)若事故发生在最后一个车行横洞之后,则监控中心打开事故点前方的第一个车行横洞,供120救护车掉头使用。若事故发生在最后一个车行横洞之前,则路政打开隧道东口活动护栏,供120救护车掉头使用。
(9)交警及路政在120需要掉头转向的地方和事故点维护交通秩序。
(10)120急救车提高隧道西口进入隧道左线驶向事故点救援后,若事故发生在最后一个车行横洞之后,则在事故点前方第一个车行横洞掉头进入右线,经隧道西口撤离,若事故发生在最后一个车行横洞之前,则在东口活动护栏掉头从右线返回。
(11)养护、维修、路政人员清理事故现场,检查设施完备情况,并将检查情况报告给隧道监控中心。
(12)隧道监控中心在情报板发出恢复隧道交通的信号。
8.3.2右线
(1)事故点前方的车辆驶出隧道,发生事故的车辆亮起警示灯。
(2)发生事故车辆的司乘人员或发现事故的隧道巡逻人员,通过紧急电话或手动报警器向监控中心报警。
(3)监控中心接受报警信号后通过监控系统确定事故发生点及事故类型。
(4)监控中心通过广播系统、隧道内外可变情报板、交通信号灯等告知司乘人员隧道内发生交通事故,事故点后方的可变情报板显示“前方发生事故减速慢行”,事故点后方车道第一个指示器改为红色警示灯。
(5)监控中心报告隧道值班领导、交警、路政,同时报告信息中心。
(6)交警、路政从隧道东口进入隧道右线驶向事故发生点;交警和路政在隧道东西口、活动护栏、事故点及事故点后车行横洞处执勤,如果发现现场司乘人员受伤需要救助,立即报告值班领导,并向当地120求救。
(7)120急救部门接到报警后,立即出动救护车赶往隧道,并通知有关医院做好急救准备。
(8)若事故发生在第一个车行横洞之前,则监控中心打开事故点后方的第一个车行横洞,供120救护车掉头使用;若事故发生在第一个车行横洞之后,则路政打开隧道东口活动护栏,供120救护车掉头使用。
(9)交警及路政在120救护车需要掉头转向的地方和事故点维护交通秩序。
(10)若事故发生在第一个车行横洞之前,则120急救车辆通过隧道左线,经事故点后第一个车行横洞驶进隧道右线事故点救援,救援后经隧道西口撤离;若事故发生在第一个车行横洞之后,则120急救车辆通过隧道西口进入隧道左线,并在隧道东口活动护栏掉头驶进隧道右线,救援后经隧道西口撤离。
(11)若事故发生在第一个车行横洞之前,则左线被困车辆在交警指挥下通过事故点后方车行横洞进入右线,正向驶出隧道口。若事故发生在第一个车行横洞之后,则左线被困车辆在交警指挥下按次序退出隧道。
(12)养护、维修、路政人员清理事故现场,检查设施完备情况,并将检查情况报告给隧道监控中心。
(13)隧道监控中心在情报板发出恢复隧道交通的信号。
Ⅳ级预案(一般事件应急响应)
8.4一般交通事故救灾应急响应
(1)隧道监控中心发现或接受报警信号厚街,确定事故发生点及事故类型。
(2)通过广播系统、隧道内外可变情报板、交通信号灯等告知司乘人员隧道内发生交通事故,事故点后方的可变情报板显示“前方发生交通事故、减速慢行”,事故点后方第一个车道指示器改为红色警示灯。
(3)监控中心报告隧道值班领导、交警和路政,同时报告信息中心。
(4)事故处理完毕后,养护、维修、路政人员清理事故现场,检查设施完好情况,并将检查情况报告隧道监控中心。
(5)隧道监控中心接到报告后,若已正常则恢复隧道交通信号。
8.5隧道雨雪、雾应急响应
(1)大雾情况下,隧道外情报板发送“大雾天气、减速慢行”;隧道内出口发送“隧道外雾大、减速慢行”。
(2)在小雾情况下,隧道外情报板发送“天气有雾、减速慢行”;隧道出口发送“隧道外有雾、减速慢行”。
(3)在大、中、小雨的情况下,隧道外情报板发送“雨天路滑、减速慢行”;隧道内出口发送“隧道外下雨、减速慢行”。
(4)在雪天情况下,隧道外情报板发送“雪天路滑、减速慢行”。
8.6隧道附属设施应急响应(隧道停电应急响应)
(1)中控人员发现停电后,立即停止巡逻车前往隧道预警,并切换可变情报板(隧道停电注意安全);
(2)通知交警、路政、施救车、急救单位前往隧道口预警,通知监控中心;
(3)及时联系供电部门,了解停电原因和大致来电时间;
(4)隧道电工接到双路停电的信息后,立即进行自发电供电,配合巡逻人员做好预警工作后,在配电房内监视供电系统,随时准备来电切换;
(5)巡逻人员在接到通知5分钟内带上必备器材(锥形警示帽、闪光灯)穿反光背心,驾车前往现场;
(6)巡逻人员在20分钟内在规定位置按要求完成设置临时警告标志、限速标志,提醒过往车辆急行慢行;
(7)停电期间加入巡查力度,预防隧道内各类突发事故,保证执勤时的人身安全;
(8)恢复供电后,配电房立即恢复隧道正常供电,巡逻人员撤除各类临时标牌,监控室切换信号灯、可变情报板为正常通行模式,防滑隧道正常通行。
有限空间作业方案2
一、总则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适应突发事故应急救援的需要,通过演练,进一步加强我工区应急组织机构各小组之间的协同配合,提高应对有限空间作业事故的组织指挥、快速响应及处置能力,营造安全稳定的氛围,制定预案演练计划。
二、应急演练目的
1、检验预案,通过开展应急演练,查找应急预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而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的可用性和可操作性。
2、完善准备,通过开展应急演练,检查应对突发事件所需应急队伍、物资、装备、技术等方面的准备情况,发现不足及时予以调整补充,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3、锻炼队伍,通过开展应急演练,增强演练组织单位、参与单位和人员对应急预案的'熟悉程序,提高其应急处置能力。
4、磨合机制,通过开展应急演练,进一步明确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职责任务,完善应急机制。
5、科普宣传,通过开展应急演练,普及应急知识,提高职工风险防范意识和应对突发事故时自救互救的能力。
三、应急演练原则
1、结合实际,合理定位,紧密集合应急管理工作实际,明确演练目的,根据资源条件确定演练方式和规模。
2、着眼实际,讲求实效,以提高应急指挥人员的指挥协调能力、应急队伍的实战能力为着重点,重视对演练效果及组织工作的评估,总结推广好经验,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3、精心组织,确保安全,围绕演练目的,精心策划演练内容,周密组织演练活动,严格遵守相关安全措施,确保演练参与人员及演练装备设施的安全。
4、统筹规划,厉行节约,统筹规划应急演练活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努力提高应急演练效应。
四、应急演练要求
1、在开展演练准备工作以前应制定演练计划,包括演练的目的、方式、时间、地点、日期安排、演练策划领导小组组成、经费预算和保障措施等。
2、演练准备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根据演练计划成立演练组织机构,设计演练总体方案,并根据需要针对演练方案对应急人员进行培训,使相关人员了解应急响应的职责、流程和要求,掌握应急响应知识和技能为演练实施奠定基础。
3、演练实施是对演练方案付诸行动的过程,是整个演练程序中核心环节,演练实施当天演练组织机构的相关人员应在演练前提前到达现场,对演练设备进行检查,确保正常工作,确认无误后按时启动演练。
4、对演练中暴露出的问题,组织参加演练单位和个人按照改进计划中规定的责任和时限要求,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进,修改完善应急预案、有针对性的加强应急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对应急物资装备有计划的更新等。
五、作好演练总结
在演练结束后,现场安全负责人必须根据演练的实际情况在演练结束15天内写出演练报告备案。报告应有如下内容:
1、演练组织落实
2、演练情况
3、演练应急中的存在问题及整改要求
4、演练后对安全工作的建议和安排。
六、应急预案演练安排
有限空间作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时间为20xx年10月。
有限空间作业方案3
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推动镶黄旗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的有效实施,按照《锡林郭勒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锡建质〔20xx〕24号)文件要求,结合旗建筑领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本次专项整治全面摸排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物业管理小区有限空间的底数和安全管理现状,建立健全安全监管台账;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集中攻坚,全面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双预控体系建设;采取有效防范措施进一步提高劳动者安全防范意识,规范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行为,增强事故防范能力,杜绝事故后的盲目施救,最大限度遏制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发生。
二、整治时间
20xx年3月10日至12月31日
三、领导小组
旗住建局成立建筑领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豪斯巴雅尔 局长
副组长:魏勒斯 副局长
李志晨副局长
成员: 张杰 办公室主任
邢乐房管所所长
毕力格村镇股股长
孟克布仁 质监站副站长
苏志华物业办工作人员
夏伟亮人防办工作人员
萨拉青 城建股工作人员
常颖施工股工作人员
希吉尔质监站工作人员
阿那尔质监站工作人员
贾志斌质监站工作人员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设在质监站,具体负责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协调工作,其他各股室按照各自职能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四、整治范围
(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涉及有限空间作业。主要包括如下几方面内容:
1. 地下有限空间:如人工挖孔桩、隧道、暗挖、顶管作业等。
2. 封闭半封闭设备:钢箱梁、管道、容器内的焊接、涂装、防水防腐、清淤作业。
3. 地下室扥较封闭、通风条件较差场所施工作业等。
(二)物业管理小区涉及有限空间作业,主要包括如下几方面内容:
1. 地下有限空间:如化粪池、隔油池、消防水池、窨井、检修井、集水坑、电梯基坑、电缆沟等。
2. 地上有限空间:如吊顶、中央空调风管、厨房排油烟风管、生活水箱、消防补水箱、中水水箱等。
3. 封闭半封闭设备:如锅炉。
五、专项整治工作内容
(一)名词解释
1、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受限但人员可以进入、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2、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施工作业活动。
(二)参建单位职责
1、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其他与房屋市政工程有限空间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有限空间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规范性文件,依法承担有限空间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
2、各参建单位应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事前风险识别,提前研判和分析风险,风险评价定级后,采取相应的有限空间安全风险控制措施。
3、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中列出有限空间风险源识别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文件中完善有限空间管控措施,及时拨付有限空间安全施工措施费,督促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履行有限空间安全管理职责。
4、建设单位应将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工程发包给具备相应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单位,安排专人对施工总承包单位、直接发包的专业承包单位有限空间作业进行协调和管理。建设单位应当在有限空间作业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直接发包的专业承包单位履行审批手续。
5、勘察设计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的勘察设计文件中,应充分考虑有限空间施工安全需要,对建设项目存在的有限空间作业提出明确的指导意见,设计交底中要明确有限空间结构的用途和安全施工措施,不得设计无实际使用功能的有限空间结构。
6、施工单位应建立有限空间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包括有限空间安全培训制度、作业审批制度、防护设备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根据有限空间的实际情况制定专项施工方案,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现场监督。
7、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加强对专业分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的有限空间安全管理,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8、监理单位应将有限空间安全工作列入监理规划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对有限空间施工作业的专项方案进行审核,对未经审核擅自施工的,立即下发《工程暂停令》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项目监理人员应对施工现场有限空间作业进行巡视检查。
(三)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措施
1、有限空间应当根据风险等级确定相应的管控层级,主要从技术措施、管理措施、应急措施等方面制定管控措施并实施,项目部负责具体措施的落实。
2、有限空间作业前,必须严格执行“先检测,再通风、后作业”的原则,根据施工现场有限空间作业实际情况,对有限空间内部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进行检测,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严禁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进行施工作业。
3、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针对作业环境可能发生变化的情况,施工单位应对作业场所实时检测。
4、气体检测应按照氧气含量、可燃性气体、有毒有害气体顺序进行,检测内容至少应当包括氧气、可燃气、硫化氢、一氧化碳。有限空间氧气含量低于19.5%或者超过23.5%,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易燃易爆气体含量超过安全标准的,必须按照规定采取相应的措施。
5、施工单位可以自行检测,也可聘请专业机构进行检测,并将有限空间作业气体监测记录存入建筑安全技术资料。
6、有限空间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必须采取强制性持续通风措施,保持空气流通,严禁使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
7、有限空间内手持电动工具、照明工具电压应不大于24V,在积水、结露的有限空间和金属容器中作业,手持电动工具及照明工具电压应不大于12V。存在爆炸危险的,应符合《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GB3836.1)的有关规定。
8、存在可燃性气体的作业场所,严禁使用明火,必须使用防爆型安全防护设备和防静电工作服;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有限空间,应符合《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的有关规定。
9、施工单位应配置气体检测、通风、照明、通讯等安全防护设备,呼吸防护用品、安全警戒设施及应急救援设备(泵吸式气体检测报警仪、扩散式气体检测报警仪、强制送风设备、正压式隔绝式呼吸器、全身式安全带、速差式自控器、安全绳、三脚架等)。
10、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负责掌握整个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确认作业环境、作业程序、防护设施及作业过程符合有限空间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要求,应在于作业开始前对实施作业的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告知作业内容、作业方案、作业现场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作业安全要求及应急处置方案等,作业前、作业完成后及时履行签字确认手续。
11、作业人员应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培训,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人防护用品,与监护者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
12、具备条件的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必须牢系安全绳,安全绳的长度应当满足施工需要,安全绳的一端与全身式安全带系牢,另外一端必须有效固定于有限空间外。
13、监护人员应经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有限空间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方可上岗作业。监护人员应与作业者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佩戴袖标并在有限空间外全程持续监护,在紧急情况时向作业者发出撤离警告。有限空间作业前和作业完成后,监护人员应登记确认作业人员数量。
14、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验收等工作,专项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1)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
(2)有限空间的概况:有限空间名称、位置、设计参数;
(3)危险有害物质情况:有限空间内含有的.硫化氢、一氧化碳、二氧化碳、苯、氨等有毒有害气体的名称、浓度、预警值、报警值;
(4)风险评估等级及管控措施;
(5)通风检测设备及使用方法;
(6)应急救援设备和使用方法,应急救援措施;
(7)施工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监护人员配备和分工。
15、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在进行有限空间风险源辨识的基础上,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应包括有限空间位置、名称、主要危险因素、可能事故后果、防护要求、审批责任人、现场责任人等基本情况。
16、施工单位应在有限空间作业前使用围挡锥筒、警戒线、护栏等有效设施封闭作业区域,并在作业区域显著位置设置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告知牌,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区域。
17、施工单位应每年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至少进行一次有限空间安全培训教育。
18、施工单位项目部应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对项目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有限空间培训教育。
19、有限空间安全培训教育的内容应包括: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检测通风设备、安全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备的正确使用方法等。施工单位项目部的有限空间培训教育还应包括本项目有限空间的具体名称和位置、危险有害因素、作业环境、作业内容、体验式安全培训教育等。有限空间培训教育应当做好培训教育记录,参加培训的人员应签字确认。
20、施工单位应根据有限空间事故特点,制定有限空间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应急组织体系、职责分工以及应急救援程序和措施,并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演练。有限空间发生事故时,施工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救援人员应做好自身防护,配备必要的救援器材,严禁盲目施救。
六、工作进度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总体上分四个阶段进行。
研究部署阶段:(3月-4月),研究制定专项整治方案,部署有关工作。各科室部门、建筑企业、燃气企业、供热公司、物业公司根据本地建设工程有限空间作业的特点,研究制定具体的专项整治方案,并部署实施。
具体实施阶段:(4月-10月),各科室部门、建筑企业、燃气企业、供热公司、物业公司将专项整治方案及有关要求贯彻落实到建设工程各有关责任主体单位,开展自查和整改。各科室部门应加强分类指导、监督和检查。
督查检查阶段:(4月-10月),组织督查和抽查。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进行抽查和督查,发现存在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总结评估阶段:(11月-12月),总结评估。各科室部门、建筑企业、燃气企业、供热公司、物业公司对已开展的工作进行分析、研究,全面总结,形成阶段性成果。同时上报住建局质量安全监督站。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股室要高度重视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工作,做到动员安排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到位、安全隐患整改到位,压紧压实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
(二)深化统筹推进。各股室、各企业要把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与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等结合,统筹推动各项任务落实。旗住建局将汇总排查整治情况报盟住建局,对工作不落实、排查不深入、隐患整改不及时地采取通报、警示等措施。
有限空间作业方案4
一、指导思想各校要把握作业育人功能
作业是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是课堂教学活动的必要补充。各校要遵循教育规律、坚持因材施教,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在课堂教学提质增效基础上,切实发挥好作业育人功能,布置科学合理有效作业,帮助学生巩固知识、形成能力、培养习惯,帮助教师检测教学效果、精准分析学情、改进教学方法,促进学校完善教学管理、开展科学评价、提高教育质量。
二、具体要求
(一)严控书面作业总量。学校要确保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可在校内安排适当巩固练习;小学其他年级每天书面作业完成时间平均不超过60分钟;初中每天书面作业完成时间平均不超过90分钟。周末、寒暑假、法定节假日也要控制书面作业时间总量。
(二)创新作业类型方式。学校要根据学段、学科特点及学生实际需要和完成能力,合理布置书面作业、科学探究、体育锻炼、艺术欣赏、社会与劳动实践等不同类型作业。鼓励布置分层作业、弹性作业和个性化作业,科学设计探究性作业和实践性作业,探索跨学科综合性作业。切实避免机械、无效训练,严禁布置重复性、惩罚性作业。
(三)提高作业设计质量。学校要将作业设计作为校本教研重点,系统化选编、改编、创编符合学习规律、体现素质教育导向的基础性作业。教师要提高自主设计作业能力,针对学生不同情况,精准设计作业,根据实际学情,精选作业内容,合理确定作业数量,作业难度不得超过国家课程标准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经常性组织开展作业设计与实施的教师培训与教研活动,定期组织开展优秀作业评选与展示交流活动,加强优质作业资源共建共享。教研机构要加强对学校作业设计与实施的研究与指导。
(四)分层次布置作业。要尊重学生学习的差异性、阶梯性,科学、系统、合理设计不同层次的作业,引导学生自觉预习,及时整理和巩固所学知识,反思学习的收获和问题,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倡导“基础作业+拓展作业”模式,适应学生的不同能力水平和个性化发展需要,分层布置作业。倡导教师自主编制作业,合理改编作业,杜绝不加选择地以翻印配套练习或以套题、成章、成册、成本布置作业的现象。分层作业应侧重于学生的个性差异,实施过程中遵循学生自主选择的原则,杜绝等级在无形中越拉越大,造成群体歧视和学生自尊心伤害的现象发生。
(五)加强作业完成指导。教师要充分利用课堂教学时间和课后服务时间加强学生作业指导,培养学生自主学习和时间管理能力,指导小学生基本在校内完成书面作业,初中学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
(六)认真批改反馈作业。教师要对布置的学生作业全批全改,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强化作业批改与反馈的育人功能。作业批改要正确规范、评语恰当。通过作业精准分析学情,采取集体讲评、个别讲解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及时反馈,特别要强化对学习有困难学生的辅导帮扶。有条件的地方,鼓励科学利用信息技术手段进行作业分析诊断。
(七)不给家长布置作业。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批改作业。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切实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营造良好家庭育人氛围,合理安排孩子课余生活,与学校形成协同育人合力;督促孩子回家后主动完成学校布置的作业,引导孩子从事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激励孩子坚持进行感兴趣的体育锻炼和社会实践;不额外布置其他家庭作业。
(八)加强作业管理。要探索使用信息技术手段管理学生作业。应用信息化、智能化、大数据生成作业、批改作业,反馈作业完成情况,切实减轻教师的负担。作业布置要紧扣课程标准和教学进度,不得超越课程标准,超越教学进度、超越学生能力布置集体性学生作业;不得布置要求家长完成或需要家长代劳的作业,不得要求家长批改教师布置的作业,不得要求家长通过网络下载并打印作业,不得将家庭作业变成家长作业;不得布置“繁、难、偏、旧”的'作业,不得布置重复性作业,不得以增加作业量的方式惩罚学生。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要切实加强对作业管理与评价工作的领导,将作业管理作为减轻学生负担、提升教育理念、提高教育质量、完善教学常规、改进教教学管理的重要抓手,科学构建作业管理机制。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作业管控领导小组,制作作业管控办法,明确校长、教务主任、班主任、学科教师职责,层层压实责任。
(二)加强督导检查。各学校要制定切实可行的作业管理细则和评价标准,要明确年级、班级的作业协调责任人,负责把关各学科作业布置的数量和质量,关注各学科作业量的均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改进。作业管控领导小组要定期检查和统计本校作业总量和批改情况,分析作业质量,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有关作业情况的专项检查。建立督查制度,采取定期检查与抽查方式相结合方式,严肃查处加重学生负担的行为。对出现违规行为的教师个人,将记入教师个人诚信档案,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学校出现违规行为,对学校和校长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学校及校长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削减中考配额指标等处罚。
(三)加强舆论宣传。各学校要积极宣传在作业管理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通过多种方式学习交流,取长补短,共同提高。要建立良好的家校合作关系,通过多种形式提高家长和社会对新教育理念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引导家长理性对待孩子成绩和作业量,明确家长在家庭作业中督促者角色。发挥舆论宣传导向作用,关注学校长远发展和学生全面发展、终身发展,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有限空间作业方案5
一、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坚持“以人为本”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组织各类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广泛宣传教育和全面自查自改。进一步摸清有限空间底数,建立健全管理台账;有限空间涉及的安全生产风险要素得到全面辨识和管控;通风、监测、监控等安全设施和应急救援装备及个人防护用品等全部配备到位;有限空间作业相关人员全部培训上岗;有限空间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建立,并严格执行;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促进有限空间本质安全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二、整治范围
此次专项整治范围为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行业,以及矿山、化工、市政工程、物业管理、地下管网、污水处理、电力、通信等行业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单位。
三、整治内容
(一)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对有限空间进行确认并登记建档,完善有限空间名称、地点、类型、危险因素、负责人等基本信息。
(二)健全有限空间安全管理制度。健全有限空间作业专项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有限空间教育培训制度、作业审批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应急管理等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外包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对外协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
(三)配齐有限空间安全设备器材。按规定配备有限空间快速检测设备、强制通风设备、应急照明设备、应急通讯报警器材、安全绳、救生索、安全梯等防护设备。存在可燃性气体和爆炸性粉尘的,通风、检测、照明、通讯等设备要符合防爆要求。为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含检测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呼吸防护用品。防护装备以及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应妥善保管,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检验、维护。
(四)加强作业前准备工作。做到“三个必须”:一是必须制定作业方案和应急预案,由相关技术人员审查通过后,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同意方可实施作业。不具备专业技术能力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聘请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方案和应急预案进行审查。二是必须组织作业前培训和应急演练,告知作业人员存在的风险、安全作业规范和应急措施,使相关人员熟悉应急救援要求,避免盲目施救。三是必须落实“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要求,严禁通风、检测不合格作业。
(五)强化作业过程安全管理。做到“五个必须”:一是必须设置现场专职安全监护人员,监督作业方案执行情况,始终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不得在作业期间离开现场。二是必须在作业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识,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作业现场。三是必须采取强制通风措施,保持空气流通,禁止采用纯氧通风换气。四是必须对作业场所中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时或连续检测,发现有限空间内氧含量浓度低于或者有毒有害气体浓度高于标准规定限值时,立即停止作业,撤离现场。五是必须配备个人防中毒窒息等防护装备和应急救援设备。
(六)做好作业后的.清理确认。作业结束后,作业人员必须应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对因实施作业临时移动或者拆除的设备设施进行恢复,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共同清点人数、工具等,确认无误后方可撤离作业现场。
(七)强化和规范应急救援。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明确救援人员及职责,落实救援设备器材,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发生有限空间作业险情后要按应急预案规定实施科学救援,坚决杜绝盲目施救造成事故扩大问题发生。
四、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自即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摸底排查阶段(20xx年1月底前)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按照职责分工,对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再排查再摸底,进一步完善相关生产经营单位信息台账,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全覆盖。
以深入推进“双控”机制建设为契机,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存在的有限空间进行认真、全面、精准辨识,建立健全本单位有限空间管理台账。
20xx年1月底前,各地要完成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信息台账更新工作,各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要完成有限空间管理台账更新工作,以后每半年更新一次。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2月至10月)。
1.建立健全规章制度。20xx年3月底前,涉有限空间生产经营单位要完成相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制定工作。
2.配齐安全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20xx年4月底前,涉有限空间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单位实际,按规定配齐快速检测、强制通风、应急照明、应急通讯报警、安全绳、救生索、安全梯和呼吸防护等装备、用品。
3.强化教育培训。各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教育方案,开展系统性教育培训;编制通俗易懂的教学资料和简便易行的作业手册,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教育培训,确保从业人员熟练掌握有限空间作业知识和作业能力及应急救援知识、技能后,方可上岗作业。20xx年5月底前,各地、各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实际,通过专项培训、专家授课、警示教育、观摩演练等方式,组织一次有限空间培训。
4.实施风险诊断。以县级为主,统筹开展第三方危害评估或检测,引导生产经营单位对各类有限空间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种类以及浓度、数量等进行分析,掌握危险聚集规律,结合作业周期和作业要求,实施精准化管理。20xx年6月底前,各地要组织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完成评估检测工作。
5.深化“双控”机制建设。指导相关生产经营单位以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为主线,精准分析判定每一个有限空间作业环境存在的中毒、窒息、燃烧、爆炸等危险有害因素和危害等级,其中涉及硫化氢、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涉爆粉尘的有限空间,一律按照重大风险等级实施重点管控,制定针对性强地消除和控制措施,改进作业管理制度、作业规程和应急预案等,并及时将有关内容更新至有限空间风险告知牌。20xx年6月底前,相关规模以上和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完成必须完成“双控”机制建设;10月底前,相关中小微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完成“双控”机制建设。
6.加强应急管理。要监督指导相关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提高有关人员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风险的认识。20xx年9月底前,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至少要开展一次有限空间作业的应急演练。
(三)验收总结阶段(20xx年11月至12月)。
1.严格组织验收。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分级监管的要求,组织企业或者聘请专家开展整治验收,逐一对纳入整治范围企业的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验收,填写《有限空间验收确认表》。市安委办将对验收情况进行抽查。20xx年11月30日前,要完成对涉有限空间企业整治情况的验收。
2.全面进行总结。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将每个阶段的工作情况报市安委办。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要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于20xx年12月15日前报市安委办。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强化“红线”意识,将思想认识统一到省、市的工作部署上来,加强对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列入重要日程,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应急管理、住建、工信、市场监管、城管、电力、通信等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并要经常深入一线开展检查督查,督促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认真搞好自查自纠。所有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做到动员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到位、自查整改到位,确保专项治理全面覆盖、不留死角。
(二)严格执法,促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以重大事故隐患、中毒窒息和燃爆事故风险控制为重点,将执法检查贯穿专项整治始终,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企业有限空间辨识、检测、评估存在遗漏以及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要立即下达停产整改指令;对排查治理不认真、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依法给予上限处罚;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到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企业,坚决提请本级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市有关部门要对直属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并对各县工作落实情况及企业进行抽查执法;各县要对辖区内高危行业企业和其他规模以上企业进行“全覆盖”执法检查,其他企业抽查不少于30%。各相关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全过程参与整治工作,督促落实各项管控措施,确保整治取得实效;要按照“六查六看”的要求自查自纠,对排查出的隐患,列入隐患治理清单,制定整改方案,做到“五落实”,确保按期整改到位。
(三)大力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有限空间宣传教育作为强化安全监管的一项重要措施,针对有限空间的管理特点和广大作业人员文化低、流动性大、管理松散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教育方案,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广泛宣传有限空间安全知识。同时,要加大新闻媒体曝光力度,及时将典型案例、反面典型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并建立举报渠道,鼓励企业职工举报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四)严厉问责,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市安委办将加大对各地、有关部门有限空间专项整治的明查暗访力度,狠抓反面典型,对责任不落实、整治效果差的地区、部门,进行约谈通报。对有限空间作业整治责任不落实,不积极开展整治,工作不认真、走形式以及验收不合格的企业,相关的标准化创建、“双控”机制、诚信等级评定等一律不得通过,并依据省政府2号令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严厉处罚。专项整治期间,发生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有限空间作业方案6
为认真汲取以往受限空间造成安全事故频发的教训,全面落实受限空间作业审批流程,真正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在实处。针对受限空间事故发生暴露出的问题,各战区以安全生产月为契机,以发现问题,检验预案,锻炼队伍,提高全员应急处置能力和突发事件现场各部门协同能力为目标,开展由战区总经理亲自参加受限空间作业和演练活动。截至到今日,暂未出现受限空间伤亡事故。
一、成果主要内容
此次应急演练真实地演示了污水区、集粪蛟龙池、猪舍地沟等受限空间作业标准流程、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应急处置流程及救援过程,同时展示了各战区内部救援与社会外部救援有效结合流程,整个演练,预案充分,部署周密,环节紧扣,有序开展。面对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队伍反应迅速、各部门团结一致,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协同作战,现场井然有序,取得预期效果。使全员进一步牢固树立了“安全生产警钟长鸣”的理念,提高了对安全隐患排查“零容忍、全覆盖”和超前防控重要性的认识,为新形势下有效防范受限空间作业事故发生,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提升各级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夯实安全责任,护航安全发展。
二、分工明确,准备充分,方案完善
各战区对此次活动高度重视,各战区成立应急演练专项工作小组,明确职责。安全管理人员在战区总经理的指挥下,按照“零容忍、全覆盖”的原则全面排查潜在风险点,并制定防控措施。逐细节反复推敲、多方论证的基础上,科学制定《受限空间作业应急演练方案》。战区安全经理和安全管理人员积极履职,认真做好应急演练现场布置、进行演练筹备等工作。将预案印发各参与部门和参与人员,明确各自在预案中的角色和职责。
三、各战区演练完成情况
目前12个战区总经理已参加受限空间作业或演练,其中海外战区由于战区总考察推进菲律宾项目并未开展,本月将会完成此项活动。
于此同时,各分子公司总经理也积极参与其中,已有41位战区总经理参加受限空间作业或演练,剩余分子公司将按时间节点开展此项活动。
四、亮点及推进计划
1、通过本次活动,所有参与人员对受限作业空间安全防范意识有所增强,对作业时提高了如何自我保护的意识和组织急救能力,对抗击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有所提高,在模拟救援现场能做到“忙而不乱、紧张、有序”并做到按照程序进行。
2、各战区间相互支持,资源共享,对受限空间作业安全做出指导:包含配置标准,培训频次,培训资料,经验教训总结分享以及巡检时的.现场指导,各战区充实了相关安健环管理知识库。各战区分享大量受限空间实际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经验,小到如何使用氨气检测仪、四合一气体检测仪等故障排除,如何佩戴检测仪器更方便高效等大量的科学总结和经验分享,为年度复产洗消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无事故零伤亡顺利完成提供了宝贵的技术“财富”。
3、持续开展受限空间应急救援演练活动。一是进一步促进分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促进直接作业环节管控,促进全员安全意识提升。二是要强化应急演练,做到常态化,提高自救能力,配备足够应急资物;三是树立综合应急救援意识,完善应急预案。
五、发现问题
1、现场应急物资配备不足;
2、演练现场劳动防护物品穿戴不规范,如未佩戴安全帽等;
3、持续使用高压水枪对地沟进行冲洗,面罩/护目镜存在溅上污水或内部生成水汽,影响人员作业视线;
4、模拟对中毒昏迷人员进行心肺复苏,部分员工未掌握正确方法;
5、方案学习不到位。演练过程中部分人员对应急救援演练方案不熟悉,不清晰掌握自身职责,行动迟缓、自身工作任务不清楚;
6、临场紧张,当事故发生时不够冷静、镇定,主要表现在向上级汇报或者报警时表述不清、要素不全面或条理不清晰。
有限空间作业方案7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处置本市各类桥梁隧道运行事故,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城市安全运行,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以及《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上海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上海市公路管理条例》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道路和公路的桥梁隧道运行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置。洋山岛港区市级基层应急管理单元桥梁隧道运行事故应急处置,可参照本预案相关规定执行。
本预案所称桥梁隧道运行事故,是指因自然灾害、交通事故和火灾、爆炸、危险化学品泄漏等事故引发的,或因桥梁隧道设施性能退化导致的设施损坏(包括主体结构、路面系、附属设施及附属管线损坏等)及由此导致的次生事故。
1.4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响应、联动应对,以人为本、快速处置。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明确,本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市政府是本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市应急委决定和部署本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其日常事务由市应急办负责。
2.2应急联动机构
市应急联动中心设在市公安局,作为本市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的职能机构和指挥平台,履行应急联动处置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组织联动单位对特大或重大突发事件进行先期处置等职责。各联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工作。
2.3市应急处置指挥部
重大、特大桥梁隧道运行事故发生后,视情成立市桥梁隧道运行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指挥实施事故处置和救援工作。总指挥由市领导确定,成员由相关部门、单位和事发地所在区县政府领导担任,市应急处置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就近开设。
2.4职能部门
市交通委是主管本市市政设施的职能部门,也是本市处置桥梁隧道运行事故的责任单位,综合协调本市桥梁隧道运行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主要职责是:
(1)动态掌握桥梁隧道运行状态,及时组织收集、研判、报告、通报桥梁隧道预警信息和运行事故信息。
(2)会同市应急联动中心组织、指挥、调度、协调各方面应急力量和资源,采取必要措施,对相关桥梁隧道运行管理单位下达指令,实施联动处置;必要时,协助区县处置桥梁隧道运行事故。
(3)组织实施公共交通的紧急调度,并协助疏散人员。
(4)会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事发地及周边区域道路的交通组织及时发布交通诱导信息,减轻事故对交通的影响。
(5)对事故现场周边水域实施警戒和通航管制,维护相关内河水域的航运交通秩序。
(6)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桥梁隧道运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和后续措施。
(7)对受损的桥梁隧道设施组织检查、评估和修复;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做好事故调查、评估、总结等善后工作。
2.5专家机构
市交通委负责组建处置桥梁隧道运行事故专家咨询组,为处置桥梁隧道运行事故提供决策咨询建议和技术支持。
3预警预防
3.1信息监测
3.1.1市、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各桥梁隧道设施运行管理单位,利用现有的桥梁隧道运行安全监测体系,结合日常检查、检测和养护,并依托公安、交通、地震、气象等部门现有的全天候、全时段、全覆盖监测网络,及时开展桥梁隧道运行状况监测和风险隐患排查。
3.1.2完善桥梁隧道运行事故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信息的综合分析与评估,提高相关预报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3.1.3在气象灾害及重大节假日、重要会议和重大社会活动期间,由桥梁隧道设施运行管理单位加强桥梁隧道运行状态的监测和预报工作。
3.2预警级别与发布
3.2.1根据自然灾害、交通事故和火灾、爆炸、危险化学品泄漏等事故对桥梁隧道设施运行安全可能造成的危害性,及桥梁隧道运行事故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本市桥梁隧道运行事故的预警级别分为四级: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和Ⅰ级(特别严重),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1)蓝色预警:桥梁隧道结构受到轻微损坏或附属设施受到一定损坏,预测相关道路和水域交通受到一定影响。
(2)黄色预警:桥梁隧道结构受到一定损坏或附属设施损坏严重,威胁到人员安全,预测部分道路和水域交通受到较大影响。
(3)橙色预警:桥梁隧道结构受到严重损坏或附属设施损坏极其严重,威胁到人员安全,预测区域性道路和水域交通受到重大影响。
(4)红色预警:桥梁隧道结构受到极其严重损坏,极有可能发生桥梁隧道坍塌,严重威胁到人员安全,预测大范围道路和水域交通受到严重影响。
3.2.2预警信息发布
市、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预警信息发布工作,依托现有预警信息发布平台,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政务微博、微信、手机短信、智能终端、电子显示屏等,在一定范围内及时发布。预警级别可根据需要作出调整。重要的预警信息发布后,及时报市政府总值班室备案。
3.3预警响应
进入预警期后,市、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市应急联动中心、有关区县政府和相关单位,可视情采取以下预防性措施:
(1)准备或直接实施相应应急处置措施。
(2)根据需要,对相关桥梁隧道采取封闭、限行等交通管制措施,提供必要的绕行线路提示,并通过道路通行指示牌、电台广播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
(3)必要时,做好相关区域内人员疏散和车辆转移的准备。
(4)组织有关应急处置队伍和专业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视情动员后备人员。
(5)调集、筹措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及设备。
(6)对相关桥梁隧道采取临时性工程措施。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预防性措施。
4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与通报
4.1.1一旦发生桥梁隧道运行事故,有关单位和个人可及时通过“110”向市应急联动中心报告,也可通过其他方式向市交通委、事发地所在区县政府或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4.1.2相关部门和单位接报桥梁隧道运行事故后,应当及时相互通报。桥梁隧道运行事故发生后,要在半小时内口头、1小时内书面,将相关情况报告市政府总值班室;特大桥梁隧道运行事故或特殊情况发生后,必须立即报告。
4.1.3一旦出现事故影响范围超出本市行政辖区的态势,应当依托与毗邻省市的信息通报协调机制,由市有关部门及时向毗邻省市相关主管部门通报。
4.2响应等级
桥梁隧道运行事故应急响应分为四级: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分别对应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大桥梁隧道运行事故。当桥梁隧道运行事故发生在重要地段、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期间以及涉外、敏感、可能恶化的事件,应当适当提高应急响应等级。
4.2.1Ⅳ级响应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重大运行故障或相关道路和水域交通受到一定影响;
(2)现场重伤1-2人;
(3)现场造成少量人员受伤;
(4)桥梁隧道设施损坏直接经济损失可能为1000万元以下。
4.2.2Ⅲ级响应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桥梁隧道设施损坏,部分道路和水域交通受到较大影响;
(2)桥梁隧道主体结构损坏或附属设施损坏严重;
(3)现场死亡1-2人;
(4)现场重伤3-9人;
(5)现场死亡与重伤合计3-9人;
(6)桥梁隧道设施损坏直接经济损失可能为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4.2.3Ⅱ级响应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桥梁隧道主体结构严重破坏,区域性道路和水域交通受到重大影响;
(2)现场死亡3-9人;
(3)现场重伤10-19人;
(4)现场死亡与重伤合计10-19人;
(5)桥梁隧道设施损坏直接经济损失可能为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4.2.4Ⅰ级响应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桥梁坍塌或隧道塌方等事故导致桥梁隧道主体结构完全破坏,严重影响大范围道路和水域交通通行且态势可能进一步恶化;
(2)现场死亡10人以上;
(3)现场重伤20人以上;
(4)现场死亡与重伤合计20人以上;
(5)桥梁隧道设施损坏直接经济损失可能为1亿元以上。
4.3应急处置
4.3.1桥梁隧道运行事故发生后,相关的桥梁隧道设施运行管理单位应当在判定事故性质、特点、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的基础上,立即组织有关应急力量实施即时处置,开展自救互救,防止事态扩大。市应急联动中心应当立即指挥调度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组织抢险救援,实施先期处置,采取必要措施,营救遇险人员,控制并消除危险状态,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市交通委和相关联动单位应当按照指令,立即赶赴现场,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和处置要求,快速、高效地开展联动处置。处置过程中,市应急联动中心要实时掌握现场动态信息,并进行综合研判及上报。
4.3.2涉及人员生命救助的桥梁隧道运行事故救援,现场救援指挥长由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现场最高指挥员担任。无人员伤亡或人员生命救助结束后,现场指挥长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现场最高负责人担任,指挥实施专业处置。根据桥梁隧道管理权属和属地响应原则,由区县视情成立现场处置指挥部,对属地第一时间应急响应实施统一指挥,总指挥由事发地所在区县领导担任,或由区县领导确定。现场处置措施如下:
(1)事发地所在区县公安机关立即设置事故现场警戒,实施道路和水上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维持社会治安,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避免造成其他人员伤害。
(2)公安、交通、消防等部门应急力量迅速营救遇险人员,控制和切断危害链。卫生计生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对事故伤亡人员的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
(3)及时清除、转移事故区域的车辆和船只,组织抢修被损坏的桥梁隧道设施,根据专家意见,实施加固、维修等工程措施。
(4)必要时,组织疏散、撤离和安置周边群众,并搞好必要的安全防护。
(5)加强道路交通组织和现场指挥,发布必要的绕行线路提示等信息,将事故对交通的影响降到最低。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4.3.3一般和较大桥梁隧道运行事故发生后,由交通、公安等部门启动相应等级的响应措施,组织、指挥、协调、调度相关应急力量和资源实施应急处置。
4.3.4重大和特大桥梁隧道运行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相应等级的响应措施,并视情成立市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调度全市相关力量和资源实施应急处置。事发地所在区县、市交通委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立即调动相关应急队伍和力量,第一时间赶赴事发现场,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
4.4人员防护
参加现场应急救援的人员应当加强个人防护,落实抢险和控制事态发展的安全措施,避免发生次生灾害和事态扩大。
4.5信息发布
4.5.1一般、较大桥梁隧道运行事故信息发布工作,由事发地所在区县政府或市交通委负责。
4.5.2重大、特大桥梁隧道运行事故信息发布工作,由市政府新闻办负责,市交通委提供发布口径。
5后期处置
5.1善后工作
事故责任单位和交通、公安、卫生计生、民政等部门要及时做好受伤人员救治、救济救助、家属安抚、保险理赔及设施修复等善后工作。
5.2调查与评估
应急处置结束后,交通、公安、安全监管等部门和单位要对事故发生的原因、性质、影响范围、受损程度、责任及经验教训等,进行调查、评估与核实。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进一步优化、强化桥梁隧道运行事故专业应急处置队伍的建设,配备相应的专业施工设备,积极开展桥梁隧道运行事故应急演练。
6.2交通运输保障
桥梁隧道运行事故发生后,由公安部门及时对现场实施交通管制,根据需要组织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根据需要,及时组织相应的交通运输工具,满足交通运输保障应急需要。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和征用其他部门或社会交通设施装备。
6.3装备物资保障
进一步加强桥梁隧道运行事故专业处置物资保障工作,完善信息数据库,并明确其类型、数量、性能、储备点和调度规则等。
6.4通信保障
由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为处置桥梁隧道运行事故提供应急通信保障。
6.5经费保障
按照市政府有关处置应急情况的财政保障规定执行。
7预案管理
7.1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交通委负责解释。
7.2预案修订
市交通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评估修订本预案。
7.3预案报备
市交通委负责将本预案报交通运输部备案。
本预案定位为市级专项应急预案,是本市处置桥梁隧道突发事件的行动依据。各区县政府和本市相关部门、单位可根据本预案,制订相关配套实施方案,作为本预案的子预案,并抄送市交通委备案。
7.4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市交通委组织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有限空间作业方案8
一、有限空间作业抢险指挥机构
总指挥: xxx
电话 xxxxx
副指挥: xx
电话 xxxxxx
现场指挥:xxx
电话 xxxxxx
二、有限空间作业抢险人员配置
三:有限空间作业抢险设备表
四、安全保证体系
抢险安全事故现场指挥机构:
总指挥:xxxx
电话 xxxxx
副指挥:xxx
电话 xxxxx
成 员:xxx
电话 xxxxx
电话xxxxx
五、安全事故报告程序流程图
事故发现人-->抢险现场指挥-->现场组织抢救人员-->抢险总指挥-->公司生产安全管理部门。
六: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援救程序
发现安全事故-->抢险队抢救人员-->现场疏散、现场抢救-->伤亡人员送往最近医院-->了解事故及伤员情况。
有限空间作业方案9
一、目的:
为加强冷库药品仓储管理,防止因冷库故障影响在库药品质量,公司制定应急措施,快速、高效处理冷库突发停电等意外故障,保证药品的质量不受影响。
二、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公司冷库突发性停电、故障等事故的`应急处理。
三、内容:
1、成立冷库应急故障领导小组:
组长:卢俊兴
副组长:刘轶
成员:赵艳洁
钱庚
张志博
刘俊苓
刘丹
许明星
2、工作程序
药品储存过程中,遇突发事故如停电、设备故障等因素,为避免造成冷库温度过高、药品受损,保管员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储运部部长事故发生的时间及主要情况,并立即采取处理措施。
储运部部长如不能及时解决问题,应立即上报质管部,质管部长组织安排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3、冷库突然停电时,应及时启用备用发电机组,检查温度调控设备运行情况;检查库内温度是否在要求范围内。(发电机组常备燃油不少于8小时用量。)
4、如果冷库与备用发电机同时出现故障,储运部部长通知冷藏车运输员启动冷藏车,当车内温度降到2—8℃时,将药品从冷库转移到冷藏车时暂时储存。
5、每次事件应急处理情况,由质管部作出详细记录。
有限空间作业方案10
1、总则
为了预防进入污水处理厂有限空间作业中毒窒息事故的发生,提高员工在事故突发状态下快速、高效、有序的应急处理能力,最大限度地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防止事故的扩大,特制定本预案。
2、有限空间的范围
2.1 有限空间是指存在危险有害因素(如缺氧、硫化氢、一氧化碳、甲烷等有毒有害气体或粉尘中毒危险)且受到限制或约束的封闭、半封闭设备、设施及场所。
2.2 有限空间作业包括但不限于进入以下三类场所进行的作业。
2.2.1 密闭设备设施:如贮罐、车载槽罐、反应塔(釜)、冷藏箱、压力容器、管道、烟道、锅炉、管廊等;
2.2.2 地下有限空间:如各类检查井(包括城区内各类检查井)、泵坑、格栅等水下设备的安装井(坑、渠道、廊道等);安装有地下设备(包括各类闸、阀、风机、管道等)的井、坑、室;容积较小的构筑物(如沉砂池、初沉池、浓缩池、储泥池等);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程、暗沟、隧道、涵洞、地坑、废井、地窖、沼气池、化粪池、下水道等;
2.2.3 地上有限空间:如通风不畅的储藏室、设备间、发酵池、垃圾站等;容积较大但可能局部积存有毒气体的生物池和沉淀池等构筑物区域。
3、应急指挥小组
组长:厂长
副组长:副厂长(或厂长助理)
组员:各个部门负责人
联系电话:急救电话 120
消防电话:119
4、应急指挥小组职责
4.1 组长职责:
4.1.1 负责安全救援事故统筹安排,及事故上报;
4.2 副组长职责:
负责现场救助总体安排,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救助,保护好作业现场,负责救险人力,物资和车辆的调配工作。
4.3 组员职责:
4.3.1 服从组长,副组长的安排,积极参与组织人员进行救援;
4.3.2 组织做好防护物品日常检查工作,保证正常使用。
5、污水处理主要危害物质
5.1 主要危害物质和因素有:一氧化碳、硫化氢、二氧化碳和甲烷等;
5.2 危险物质特性及危险性
5.2.1 硫化氢为无色有鸡蛋味的气体。比重 1.19(空气为 1)。在空间易积聚,不易飘散。易溶于水,也溶于醇类。硫化氢化学性质活泼,能与许多金属发生化学反应生成化合物,当空气中硫化氢含量达0.035 毫克/立方米,人们即可嗅到,当浓度超过 10 毫克/立方米,臭鸡蛋味反面减弱,不易察觉,往往会出现“闪电式”中毒死亡。
5.2.2 一氧化碳是一种无色,无臭窒息性毒气。比重 0.968(空气为 1)。当空气中一氧化碳含量达到 11.7g/立方米,呼吸 55 分钟,可引起死亡。一氧化碳主要由呼吸道进入肺泡,在肺泡中通过气体交换而进入血液循环系统。与人体血液中的血红蛋白结合,生成碳氧血红蛋白,影响了血液的输氧功能,出现窒息中毒。
5.2.3 二氧化碳在通常状况下是一种无色、无臭、无味的气体能溶于水,溶解度为 0.144g/100g 水(25℃)。在 20℃时,将二氧化碳加压到 5.73×106 Pa 即可变成无色液体,常压缩在钢瓶中存,在-56.6℃、5.27×105 Pa 时变为固体。液态二氧化碳碱压迅速蒸发时,一部分气化吸热,二另一部分骤冷变成雪状固体,将雪状固体压缩,成为冰状固体,即俗你“干冰”。
“干冰”在 1.013×105 Pa、-78.5℃时可直接升华变成气体。二氧化碳比空气重,在标准状况下密度为 1.977g/L,约是空气的 1.5 倍。二氧化碳是一种窒息性气体。二氧化碳对人体的危害最主要的是刺激人的呼吸中枢,导致呼吸急促,烟气吸入量增加,并且会引起头痛、神智不清等症状。
5.2.4 甲烷是一种没有颜色没有气味的气体,沸点为-161.4℃,比空气轻,它是极难溶于水的可燃性气体。甲烷对人体基本无毒,但浓度过高时,使空气中氧含量明显除低,容易使人窒息。当空气中甲烷达到25%-30%时, 可引起头痛、头晕、乏力、注意力不集中、心跳加速等,若不及时脱离,可致窒息死亡。皮肤接触液化本品,可被冻伤。
6、预防事故的措施
6.1 企业现场安全负责人应对现场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应该包括相关的安全法律法规;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劳保用品的使用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事故应急处置救援和自救知识;相关事故的经验和教训。
6.2 制定安全应急预案或安全措施,应该包括监护人与作业人员约定联络信号、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
现场作业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内容,在受限空间外的现场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材,比如空气呼吸器、供风式防护面具、救生绳、灭火器材等。保证其畅通无阻,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便于出入和抢救疏散。
6.3 当受限空间状况改变时,作业人员应立即撤出现场,并在入口处设置警告牌“严禁入内”,并封闭受限空间入口防止误入。处理后需重新办理许可证方可进入。
6.4 通风措施,可采用自然通风和强制通风,管道送风前应对风源进行分析确认,严禁向内充氧气。作业人员每次进入受限空间工作时间不宜过长,应轮换作业或休息。
6.5 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受限空间,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并在开关上挂“有人作业、严禁合闸”警示牌,,必要时派专人监护。
6.6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进入金属容器和特别潮湿、工作场地狭窄的`非金属容器内作业,照明电压不大于12 V。
潮湿环境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当用电电压大于12 V时,应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其接线箱严禁带入容器内使用。
6.7 作业前 30 min 内,应根据受限空间设备的工艺条件对受限空间进行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氧含量进行检查,检测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作业中断时间超过1小时,应重新进行检测分析。
气体浓度检测仪器必须校验有效期内,使用前应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6.8 受限空间容积较大时,应对受限空间上、中、下各部位分别取样检测分析,保证受限空间内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气体浓度和氧含量合格(有毒有害物质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车间空气中有毒物质最高容许浓度”指标;受限空间内温度应在常温左右。监测结果如有1项不合格,应立即停止作业。
6.9 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要佩戴便携式气体浓度报警仪,作业中应定时监测,至少每2 h监测一次,如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则应加大监测频率。
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受限空间,应连续监测,气体浓度报警仪报警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对现场进行处理,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6.10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作业人员所带的工具、材料须登记,禁止与作业无关的人员和物品工具进入受限空间。
6.11 在特殊情况下,作业人员可戴供风式面具、空气呼吸器,必要时应拴带救生绳等。使用供风式面具时,必须安排专人监护供风设备。
6.12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期间,在相关工序操作平台挂牌警示,严禁同时进行各类与该受限空间有关的试车、试压或试验。
7、中毒窒息事故应急处理程序
7.1 当有限空间内有人中毒窒息,晕迷或受伤时,监护人必须戴上防毒面罩后,方可进入救人,其他人员负责在有限空间外接应;
7.2 监护人下到出事地点,受伤人员无法站立时,可用安全绳直接往上拉,监护人可一边托着伤者,一边指挥上面的人拉的节奏,同时保护作者不被触伤或刮伤,同时也要保护好自己的安全;
7.3 其他人员在拉绳子的过程中,要使重心尽量往中心移,用力要均匀,与下面的人配合好,一定要注意不能碰伤伤员;
7.4 受伤者被救出安全区域后,才能解下防护装备,让伤者平躺下, 救护人员对伤者进行人工呼吸或胸外按压,并用担架并伤者送往医院。
8、中毒表现症状
轻度:头痛、头晕、耳鸣、恶心、呕吐、心悸、四肢无力或有短暂的晕厥。离开中毒环境,吸入新鲜空气后,症状可很快消失;
中度:除上述症状加重外,出现程度较浅的昏迷。患者面色潮红、口唇及皮肤呈樱桃红色、脉快多汗、烦噪、此时若抢救及时,可使病人苏醒;
重度:除上述症状外,常并发肺水肿、脑水肿、呼吸困难、心律失常等。如呼吸中枢麻痹,可在短时间内死亡。
9、现场急救
9.1 缺氧窒息者的急救
一旦发现有人员缺氧窒息,应立即将中毒者救出,这是抢救成功的关键。应迅速将缺氧窒息者移到空气新鲜流通的地方,松开领口和紧身衣服及妨碍呼吸的一切物品,让其头部侧偏,以保持呼吸畅通。视情况对窒息者进行输氧或人工呼吸;
9.2 中毒急救:
9.2.1 由呼吸道中毒时,应迅速离开现场,到新鲜空气流通的地方;
9.2.2 经口服中毒者,立即洗胃,并用催吐剂逼其将毒物吐出;
9.2.3 经皮肤吸中毒者,必须用大量清洁自来水洗涤;
9.2.4 眼,耳,鼻,咽喉粘膜损害,引起各种刺激症状者,须分别轻重,先用清水冲洗,然后由专科医生处理。
10、应急结束恢复现场
10.1 先检测,后进入;
10.2 保持出入口及紧急疏散,抢救通道畅通;
10.3 必须将有限空间内固体垃圾及时清理和处理,并保持足够通风;
10.4 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10.5 结束应急,在充分评估危险和应急情况的基础上,经应急指挥组长批准,宣布应急结束。应急救援结束后,各部门应按照常规要求, 积极修复设备,组织展开事故调查,统计事故损失,严格按事故“四不放过”处理原则进行处理,并将事故调查结果汇报上级领导或相关部门。
有限空间作业方案11
1.目的、范围
1.1为了使作业人员在进行有限空间作业时,能够更好的掌握相关操作规程及管理规定,熟悉现场安全作业条件,避免和预防作业人员发生触电、烫伤、窒息、中毒、爆炸、高处坠落等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独山子区房屋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的有限空间作业管理。
2.定义
2.1有限空间定义:是指进出口受限制但足够容纳人员进入并执行作业,或自然通风受限,空间狭小,不适于作业人员持续停留的空间。如进入或探入塔、罐、槽车以及管道、炉膛、烟道、隧道、下水道、地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半封闭设备及有毒气体、可燃气体有可能集聚的场所。
2.2非常规有限空间(或称特殊有限空间):是指有限空间内的作业环境未达到或不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规定,能够造成作业人员中毒、窒息、触电、爆炸等人身伤害的受限空间。
2.3凡属下列情况之一,即为非常规有限空间作业(或特殊有限空间):
2.3.1氧气浓度低于19%(V/V)或高于23%(V/V)的有限空间;
2.3.2可燃气体或蒸气浓度高于与空气混合物爆炸下限的10%的有限空间;
2.3.3CO浓度高于30mg/m3的有限空间;
2.3.4硫化氢浓度高于10mg/m3的有限空间;
2.3.5温度大于40℃的有限空间;
2.3.6从进入点计,距离超过20米的有限空间;
2.3.7当电气设备采用超过24伏电压的有限空间;
2.3.8夜间进行作业的有限空间;
2.3.9在施工作业过程中产生新的危险有害因素或加剧原有危险有害因素的有限空间,如涂装、除锈或清理尚有残留物的反应釜、油罐和下水井等;
2.3.10进入有放射源的有限空间。
3.职责
3.1施工单位负责编制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开展工作危险性分析,制定并落实有限空间作业措施,确定作业人员,指定监护人员现场监护,办理有限空间作业票证。
3.2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拟作业现场的安全设施、人员、安全防护用品、工具、安全应急措施等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作业。
3.3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3.4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工作危险性分析和有限空间作业票进行审批,对有限空间作业现场的安全措施进行监理。
3.5安全监理人员负责每天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对现场作业人员的上岗证进行确认,对现场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班前活动及相关记录进行检查,对作业许可证进行核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和手续不全的,立即督促其办理和整改。
3.6建设单位应当向进行有限空间作业的施工单位提供供水、供气、供电等地下管线和水文地质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及时支付保证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督促其费用的合理使用。
3.7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监督检查管理的职责,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在有限空间作业时,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现场存在无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未进行教育及严重安全隐患的,责令施工单位立即进行整改。
4管理内容和要求
4.1有限空间的潜在危险:
4.1.1有限空间内施工时采用或产生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材料和粉尘等危险。
4.1.2作业现场环境温度和作业时间的控制,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的浓度、氧气含量。
4.1.3金属容器或潮湿环境的用电设备和人员安全。
4.1.4逃生通道和安全路线指示标识。
4.1.5其他作业可能给有限空间带来的危险。
4.2进入有限空间的`准备工作及注意事项
4.2.1有限空间作业共分为四级,在有限空间作业时有可能造成爆炸事故的为一级有限空间作业;在有限空间作业时有可能造成中毒或窒息事故的为二级有限空间作业;在有限空间作业时有可能造成触电事故的为三级有限空间作业;在有限空间作业时有可能造成高处坠落事故的为四级有限空间作业;其中一、二级有限空间作业为特殊有限空间作业。
4.2.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提前24小时申办《有限空间作业票证》。有限空间作业票证的最长期限为24小时,特殊有限空间作业票证的最长期限为8小时,如作业票已到期限,作业尚未完成,还必须重新申办续票手续。
4.2.3施工技术负责人负责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并根据现场作业存在的危险和所采取的措施负责对作业人员作业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2.4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施工单位专职安全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消除,无法排除的加强隔离、预防。
4.2.5作业前,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监护,监护人员还必须经过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并有明显标记。
4.2.6作业现场出入口处必须设置禁止或警示标志和风险标识,将存在的危险告知作业人员和其他人员。
4.3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4.3.1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必须确保采取以下措施:
4设备和工具应可靠接地和固定,以防止产生静电火花。
4进入密闭空间前必须进行适当地通风或增设换气设备。
4特殊空间必须隔离所有电气和动力源。
4有限空间内必须有充足的照明,金属容器或潮湿环境须采用电压不超过24V的安全行灯。
4进入有限空间前一小时内,对氧含量和潜在的有害空气进行相关气体检测(氧气百分比不低于19%,并且不高于23%)。连续作业4小时,应对有毒有害气体、可燃气体再次进行检测。
4施工单位必须制定救援预案,所有人员应熟悉救援预案的内容。
4在作业场所适当的地方安装安全警示牌和防护栏,防止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域。
4根据作业性质和环境变化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必要时进入有限空间的人员都必须穿戴合适的呼吸面具和设备。进入有限空间的人员必须接受过呼吸设备使用培训,且考核合格。
4动力电缆、焊接电缆、氧/乙炔气的设置应符合安全要求,且不得防碍人员安全通行。
4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必须携带呼吸设备,一旦需要立即穿戴。作业人员与监护人员无法通视时,必须定时保持联络。
4现场至少应备用两套合格的呼吸设备和救援设备。
4.3.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人员须采取的安全措施
4作业人员应熟悉所从事作业的风险和应急救援计划,掌握报警及联系方式。
4不见批准有效的“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作业。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任务、地点、时间与“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符不作业。
4监护人不在场不作业。
4劳动防护着装和工器具不符合规定不作业。
4遇有违反规定强令作业的情况,或安全措施没落实,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4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必须张贴经批准的有效的有限空间作业票。
4监护人对“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要进行检查,发现落实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停止作业。
4监护人必须对进出有限空间的人员以及运进有限空间所有设备和工具做好记录,并在出入口处张贴相关信息。时时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
作业期间不得擅离岗位,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作业,查找原因,如发生事故,应立即采取救护措施同时报警。
4.4有限空间内的动火作业
4.4.1有限空间内的动火作业要同时申办《有限空间作业票》和《动火作业票许可证》,实施工作危险性分析。
4.4.2作业开始前,施工单位必须检测有限空间是否存有可燃的/有毒气体及氧气含量。作业过程中至少保证4小时一次的检测,必要时增加检测频次。有限空间内可燃气体浓度超标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4.4.3制定通风方案,确定合适的排气口用来排出动火区域的烟气和有害散发物。并不间断地提供持续的和足够清洁的气源。
4.4.4乙炔和氧气瓶必须放置在有限空间外。当由于某种原因暂停工作时,必须将供气软管与气瓶断开或将工具带出有限空间。
4.4.5有限空间内应始终保持整洁有序。所有不必要的材料都必须从有限空间内清除。
4.5有限空间作业方案的编制要求
4.5.1有限空间作业方案的编制内容:工程概况—安全保证体系组织机构的建立情况—针对拟采用的机械设备管理情况—对各种拟采用材料有毒有害性进场检查验收方法—具体的施工方法及对可能发生事故的防范措施—施工作业现场环境注意事项—对作业人员的教育—对上述工作在落实时的保障措施。
4.5.2有限空间作业前必须由该项目的技术负责人编制出该项工作的工作危险性分析报告并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项目部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再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每个进入有限空间的人员都明白该项工作有哪些危险性,自我防护的措施等。
5.附件:有限空间作业票许可证
有限空间作业方案12
一、总体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工贸行业领域和建筑施工、市政工程、电力、水利建设等行业领域重大生产安全隐患,规范有限空间作业行为,普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知识,避免盲目施救,促进我市涉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坚决防范此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整治时间
20xx年5月20日至12月15日。
三、整治范围
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工贸行业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建筑施工、市政工程建设、垃圾余热发电、燃气、热力、排水、环保等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重点单位、重点区域、重点场所。
四、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内容
(一)整治有限空间辨识和条件确认不到位的问题。针对企业有限空间场所辨识不到位,有限空间作业风险识别不充分,有限空间安全警示标识未设置或设置不符合要求的问题,一是要按照“全覆盖、无遗漏”的要求认真开展有限空间企业再排查摸底工作,认真开展有限空间再辨识和条件确认工作,务必做到排查不留盲区,不留死角,掌握存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企业、单位的真实数量,防止存在有限空间企业、单位的失控、漏管。二是对于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要纳入有限空间监管台账,建立“一企一档”。三是对于辨识出来的有限空间场所,要纳入企业有限空间管理台帐,要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出入口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树立危险告知牌。
(二)整治有限空间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的问题。针对没有组织过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知识培训,从事有限空间作业四类人员(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意识严重不足、作业程序不清楚,监护人员监护救援知识和能力缺乏的问题。一是各县区、各有关单位对企业、单位进行督查、检查时,重点要对企业三类人员(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一线作业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知识测试来检验企业安全培训效果,对于培训不到位达不到培训目的的企业、单位要责令整改,务必做到培训测评合格方可上岗作业。二是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组织县区级及行业领域内的有限空间作业专项安全教育培训,制定培训计划,聘请专家授课,参与人员要覆盖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四类人员,有效提升安全教育培训效果。
(三)整治有限空间企业检测设施设备和应急救援器材配备不到位的问题。针对未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通风、检测、照明、通讯、应急救援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呼吸防护用具不符合要求,检测设施未按规定校验等问题。一是摸清各辖区、各行业领域企业、单位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情况;二是要求企业配备长管呼吸器,配备防坠落用具(安全带、安全绳、自锁器,缓冲器、三脚架等),安全器具(通风设备、照明设备、通讯设备、安全梯等),其他防护用品(安全帽、防护服、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三是严格要求作业人员规范佩戴。
(四)整治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的问题。企业是否制定安全责任制度、作业审批制度、教育培训制度、应急管理制度、现场管理制度等,是否存在与本企业、单位实际不符、制度不健全、制度不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不完善,未按规定进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有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内容不全、填写不规范,作业票要素记录不全、防范措施不切实际、气体检测记录不规范等问题。一是严格要求企业健全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二是指导辖区、行业领域企业、单位充分利用好省应急厅印发的《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手册》,规范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三是严格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确保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实施。
(五)整治有限空间作业应急处置能力不足的问题。企业是否存在未制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应急预案,编制的有限空间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是否缺乏针对性、可操作性,未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或演练走过场,造成有限空间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不足的问题,一是进一步强化对所属企业、单位有限空间作业专项应急预案制定的督促检查,着重查看企业、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编制情况以及应急演练开展情况;二是大力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警示教育;三是督导所属企业、单位树牢杜绝盲目施救的应急处置理念,提升科学施救能力。
(六)整治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落实不力的问题。目前我市有限空间监督管理仍存在薄弱环节,部分县区、行业主管部门对辖区、行业有限空间监管工作还不够重视,对相关制度规定和安全知识技能宣贯培训工作还不到位,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督落实不力、认识模糊、监管台帐底数不清,安全监管“最后一公里”仍没有打通,监督检查和执法处罚失之于宽、失之于软。一是指导企业充分利用好省厅印发的《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手册》,规范企业有限空间安全管理,做到有限空间辨识全面、管理台账标准规范、作业审批制度严格执行、警示标识和危险告知牌风险提示到位、劳动防护用品配备齐全;二是加大有限空间作业的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问题突出的企业、单位要进行通报、曝光,加大处罚力度,提高涉事企业、单位违法违规的社会和经济成本,形成监管执法威慑力,推动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管控有限空间作业风险。
五、实施步骤
(一)排查摸底阶段(20xx年5月20日-5月31日)
各县区、各有关单位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对监管范围内的企业和单位进行全覆盖排查,掌握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底数,建立涉及有限空间企业、单位信息表(见附件3)。(5月31日前,各县区、各有关单位上报整治方案和涉及有限空间企业、单位信息表)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6月1日—11月30日)
企业、单位开展有限空间条件确认,开展隐患自查自改,建立有限空间条件确认清单(见附件4)、管理台账(见附件5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基本情况表)、隐患整改台账。各县(区)应急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全面执法检查,填写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专项检查表(见附件2),有限空间作业执法检查表(见附件6),对企业、单位排查的隐患跟踪指导,集中整治。(7月30日前各县区、各有关单位报第一轮企业有限空间条件确认清单、管理台账、隐患整改台账、专项检查表、执法检查表;11月30日前各县区、各有关单位报第二轮企业有限空间条件确认清单、管理台账、隐患整改台账、专项检查表、执法检查表。)
(三)互查、督查阶段(20xx年7月30日至8月15日,11月15日至30日)
市安委办组织各县区开展交叉互查,并成立督查组,对各县区、各有关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四)总结提升阶段(20xx年12月1至12月15日)
各县区、各有关单位于12月1日前向市安委办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市安委办总结通报全市专项整治情况,研究分析重点突出问题,建立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深刻吸取近期省内外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事故教训,充分认识有限空间作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守住安全生产这个基本盘,聚焦主业主责,认真查摆问题、查找不足、补齐短板,拿出过硬措施,研究制定本辖区、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工作方案,稳扎实干,推动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强化组织领导,市安委办统筹指导、督查专项整治工作,各牵头部门具体组织落实本行业领域的有限空间专项整治工作。市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工贸行业领域有限空间专项整治工作;市住建部门负责建筑施工、市政工程建设、排水、燃气等有限空间专项整治工作;市发改(能源)部门负责垃圾余热发电、热力、油气管道等有限空间专项整治工作;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环保有限空间专项整治工作。其他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内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工作。
(三)强化主体责任。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深入开展安全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责任“六项机制”建设,加强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各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外委外包作业安全管控。
(四)强化安全监管。要督促企业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档,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要加大有限空间作业的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安全管理松弛、隐患突出、基础较差的企业开展精准检查,发现问题的要责令整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要依法查处。今后凡是发生此类有限空间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提级调查,造成人员死亡的由市级以上调查,对发生事故的企业、单位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专项整治阶段,对发生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县区和行业主管部门从严追责。
有限空间作业方案13
1事故风险分析
1.1作业现场风险
有限空间是指存在危险有害因素(如缺氧,硫化氢、一氧化碳、甲烷等有毒气体或粉尘中毒危险)且受到限制和约束的封闭、半封闭设备、设施及场所。有限空间的空气中的氧气浓度低于 18%或者存在其它有毒有害气体时,可能造成中毒事故、缺氧窒息事故。
1.2事故征兆
1.作业人员缺少个体防护用品。
2.作业前未采取送风设备对有限空间送风。
3.虽送风但未检测有限空间氧气含量而进入作业。
4.监护人员与作业人员未约定或缺少联络方式。
5.未配戴防护用具抢救。
1.3地点或装置名称
在生产、管理和维修的过程中,由于有限空间本身具有进出口受限制、密闭狭窄、通风不良、潮湿等特点,其作业环境易出现缺氧和有毒有害物质造成中毒,在有限空间环境下作业是危险的。可能发于前处理清洗池、污水池、消防水池、电梯井道、隧道烤炉;化粪池委外清理,同时不允许下池作业,故不列入。
2应急工作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本现场处置方案的应急自救组织机构设置如下:成立现场应急小组,由现场负责人、班组长和工作人员组成,由部门负责人或现场负责人任现场应急小组组长,班组长任副组长。现场负责人不在现场时,班组长为现场应急小组组长。
2.2工作职责
(1)工作人员职责
①发现有限空间事故发生,应立即高声呼叫求救;
②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立即停止设备设施运行;
③立即执行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④报告班组长或现场负责人;
⑤接受并执行本应急小组的指令。
(2)班组长职责
①接到工作人员报告后,应立即到现场进行确认;
②组织本班组员工,按现场应急处置措施进行应急救援;
③立即上报现场负责人;
④接受并执行本应急小组组长的指令。
(3)应急小组组长职责
①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本应急小组成员;
②组织本应急小组成员,按现场应急处置措施进行应急救援;
③如果伤者伤情严重需送医院治疗时应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④接受并执行应急指挥部的指令。
3应急处置
3.1应急程序
1)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发生后,第一发现人立即通知现场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应立即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汇报,应急处置人员到现场救援。
2)有限空间作业事故一旦产生,该方案即启动。
3)有限空间作业事故进一步扩大时由现场指挥员或理级主管宣布启动应急响应升级
3.2应急处置措施
(1)抢险救援:
1)现场应急指挥员和应急人员首先对事故情况进行初始评估。根据观察到的情况,初步分析事故的范围和扩展的潜在可能性。
2)抢险人员要穿戴好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正压式或长管或空气呼吸器、工作服、工作帽、手套、工作鞋、安全绳等),系好安全带,以防止抢险救援人员受到伤害。
3)使用检测仪器对有限空间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和氧气的含量进行检测;也可采用动物(如白鸽、小鸡、鸭子等)试验方法或其他简易快速检测方法作辅助检测。
4)加强通风换气等相应的措施,确保整个救援期间处于安全受控状态。
5)发现有限空间有伤害人员,用安全带系好被抢救者两腿根部及上体妥善
提升使患者脱离危险区域,避免影响其呼吸部位。
6)抢险过程中,有限空间内抢险人员与外面监护人员应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并确定好联络信号,在抢险人员撤离前,监护人员不得离开监护岗位。
(2)伤员现场救护:
中毒急救
1)呼吸道中毒时,应迅速离开现场,到新鲜空气流通的地方。
2)经皮肤吸中毒者,必须用大量清洁自来水洗涤。
3)眼、耳、鼻、咽喉粘损害,引起各种刺激症状者,须分别轻重,先用清水冲洗,然后由医生处理。
缺氧窒息急救
1)迅速撤离现场,将窒息者移到通风处新鲜空气。
2)视情况对窒息者供氧,或进行人工呼吸等,必要时严重者速送医院处理。(打 120 电话)
4注意事项
1.佩戴呼吸器者,一旦感到呼吸不适时,迅速撤离现场,呼吸新鲜空气,同时检查呼吸器问题及时更换合格呼吸器。
2.充分自用救援器材,不得冒险蛮干。
3.对所有中毒、窒息事故休克者,不管情况如何,都必须从发现开始持续进行心肺复苏
抢救。
4.作业过程保持连续监测,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超标时,立即撤离所有作业人员。
5.进行心肺复苏救治时,必须注意中毒、窒息者姿势的正确性,操作时不能用力过大或频率过快。
6.进行人工呼吸前,施救者应注意首先清除中毒、窒息者口中的异物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
有限空间作业方案14
一、演练目的
为加强我公司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预防和控制高温、有毒有害气体、粉尘中暑、窒息等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护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在突发事故后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现场救护,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控制事故的扩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结合我公司有限空间维修清理等实际情况,特筹备此次演练。
二、演习时间
20xx年8月10号
(发出演习通知后,如因天气变化和特殊原因,由污水办更改时间)
三、演习地点
福州开发区正点食品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
四、参加总要求
按照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程进行演习
五、参加演习人员及职责
参加人员:正点食品所有部门,其中污水站与工务人员为主,其他部门为辅。
职责:现场总指挥:温明辉现场监督:包胜生
后勤保障:曾章財朱能晶刘莹莹
六、演习步骤
(一)检测
应严格执行“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检测指标包括氧浓度值、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值、有毒气体浓度值等。
最低限度应检测下列三项:氧浓度(19.5%-23.5%)易燃/可燃气体浓度(小于最低爆炸极限的10%一氧化碳浓度(小于25ppm未经检测合格,严禁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
在作业环境条件可能发生变化时,应对作业场所中危害因素进行持续或定时检测。实施检测时,检测人员应处于安全环境,检测时要做好检测记录,包括检测时间、地点、气体种类和检测浓度等。
(二)危害评估
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根据检测结果对作业环境危害状况进行评估,制定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确保整个作业期间处于安全受控状态。
(三)通风
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可采取强制性持续通风措施降低危险,保持空气流通。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
(四)防护设备
生产经营单位应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通风设备、检测设备、照明设备、通讯设备、应急救援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当有限空间存在可燃性气体和爆炸性粉尘时,检测、照明、通讯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作业人员应使用防爆工具、配备可燃气体报警仪等。防护装备以及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应妥善保管,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检验、维护,以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
(五)呼吸防护用品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应符合《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要求》(GBT18664-20xx。缺氧条件下,应符合《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8958-88)要求。
(六)应急救援设备
生产经营单位应配备全面罩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或长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应急通讯报警器材,现场快速检测设备,大功率强制通风设备,应急照明设备,安全绳,救生索,安全梯等。
七、演习准备物资
根据污水站实际情况,现场运转工人2人;污水办成员6人,按照此数据,按照每2个人为一个小组进行考核。共计分为4组。物品清单详见表1
八、全体人员观看《安全为上---有限空间作业》教育视频。通过学习,使大家进一步了解什么叫有限空间,有限空间作业存在哪些危险性,有限空间作业有什么特点,有限空间作业及应急救援设备功能及使用方法,有限空间作业及应急救援流程等内容。
九、现场进行有限空间作业及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活动。现场演习模拟
三个场景:场景一,演习人员在完成审批手续,明确作业、监护等人员职责,对有限空间进行通风,通过毒性测定仪和生物测定法对有毒气体测定,确认安全后后,佩戴个人防护用品顺利完成有限空间作业。场景二,在履行完有限空间作业前相关流程后,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监护人员在喊话中得知操作人员感觉不适,通过三脚架将作业人员救出,再次对有限空间进行通风和有毒气体检测。场景三,作业人员在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后,因管道突然破裂,涌出大量污泥,浓重的气味导致作业人员晕倒;地面监护人员立即向上级报告并拨打120急救电话,救援人员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将晕倒人员救出,并用担架抬至通风处,插入氧气袋吸氧,待120急救车救援。
场景模拟结束后,现场总指挥温明辉作总结发言。温总首先对整个演练过程表示肯定,模拟的三个场景基本涵盖了有限空间作业时可能发生的事件,整个演练情景逼真,应急人员动作迅速,事故发生后应急预案按照流程顺利启动,各项措施和行动准确迅速到位,成功完成演练。最后温总代表对全体参与人员表示感谢,并宣布演习结束。
此次培训和演练活动,基本达到了预期的效果,提高了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普及了自救互救技能,增加了各级人员指挥处置事故的能力,检验了《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操作性和科学性,检查了应急救援物资、装备、技术的准备情况,提高了作业人员操作设备的熟练程度,锻炼了应急救援队伍,圆满的完成了各项预定任务。
有限空间作业方案15
为切实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根据《桐乡市安全生产三年行动计划》和市委市政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桐乡市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摸清有限空间底数,健全安全监管台帐;有限空间风险要素得到全面辨识和管控;通风、监测、监控等安全设施及应急救援装备等全部按要求落实到位;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全部培训上岗;有限空间本质安全水平得到明显提升,最大限度杜绝发生有限空间作业事故。 二、明确分工 本次整治重点是全市生产经营单位涉及的有限空间作业。市级有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本行业、领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进行专项整治。应急管理局:负责监管危化、机械、冶金、有色、建材、纺织、轻工等工贸企业的有限空间;经信局:负责监管企业技改项目、腾退关停等企业(单位)的有限空间;商务局:负责监管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的有限空间;生态环境局桐乡分局:负责监管环保设施设备等形成的有限空间;建设局:负责监管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建筑工地地下工程等有限空间;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监管市区环卫设施、全市涉及垃圾分类的有限空间;农业农村局:负责监管养殖场的沼气池、粪池等有限空间;交通运输局:负责监管交通道路建设工程的涵洞、隧道等有限空间;供电公司:负责监管电力井、电力管道等有限空间;市场监管局:负责监管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有限空间;其他部门:负责监管各自行业内涉及的`有限空间作业;各镇(街道)负责本辖区内涉有限空间企业(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 三、整治内容 (一)整治有限空间辨识和条件确认不到位的问题。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覆盖、无遗漏”的要求认真开展有限空间企业再排查摸底工作,认真开展有限空间再辨识和条件确认工作,务必做到排查不留盲区,不留死角,掌握存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企业、单位的真实数量,防止存在有限空间企业、单位的失控、漏管;对于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要纳入有限空间监管台账,建立“一企一档”。 (二)整治有限空间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的问题。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组织行业领域企业(单位)进行一次集中培训。督查检查时,要对企业三类人员(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一线作业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知识测试来检验企业安全培训效果,对于培训不到位达不到培训目的的企业、单位要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要采取停产停业整顿、立案查处等措施。 (三)整治有限空间企业检测设施设备和应急救援器材配备不到位的问题。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摸清各辖区、各行业领域企业(单位)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情况;要求企业(单位)配备长管呼吸器,配备防坠落用具(安全带、安全绳、自锁器,缓冲器、三脚架等),安全器具(通风设备、照明设备、通讯设备、安全梯等),其他防护用品(安全帽、防护服、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并严格要求作业人员规范佩戴。 (四)整治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的问题。各镇(街道)各部门要严格要求企业健全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指导本辖区、本行业企业(单位)规范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严格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确保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实施。 (五)整治有限空间作业应急处置能力不足的问题。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对所属企业(单位)有限空间作业专项应急预案制定的检查,着重查看企业(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编制情况以及应急演练开展情况,同时树牢杜绝盲目施救的应急处置理念,提升科学施救能力。 四、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时间为20xx年7月至20xx年9月,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调查摸底(20xx年7月8日至7月24日) 1.制定实施方案。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召开有限空间专项整治会议,将整治内容及要求传达到纳入整治范围的每家企业(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2.开展全面排摸。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对照整治范围和要求,进行全面排查,确保涉及有限空间的企业无遗漏,并建立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台账。 (二)自查自改,集中整治(20xx年7月25日至9月15日) 1.组织专题培训。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有限空间的管理要求,对实施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和从业人员,广泛宣传有限空间安全知识,全面系统开展一次教育培训,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生产三级培训,常态化组织有限空间作业培训,做到作业人员掌握有限空间作业知识和作业能力后方可上岗作业,并在实施作业前再进行一次安全告知和岗前培训。 2.指导开展自查自纠。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指导企业(单位)对照专项整治内容和《桐乡市有限空间检查表》(附件2),组织开展本单位有限空间风险要素辨识、检测,制定管控措施,完善监测、监控、应急处置手段。没有相应能力的单位,要通过市场化服务方式聘请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指导,由技术服务机构帮助做好有限空间条件确认、隐患排查、实施整改、检测评估、应急演练等工作。 3.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指导督促企业(单位)按照风险管控要求,进一步完善相关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主要包括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作业审批制度、通风检测制度、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外包安全管理制度、有限空间作业专项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应急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 4.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涉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要组织集中检查。对企业(单位)在有限空间辨识不明晰、作业管理制度不健全、员工教育培训不全面、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齐全、安全操作规程不完善,未按规定进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等重要环节进行对表(附件2)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和违法行为实施限期整改、挂牌整治和依法查处,并将相关情况报市安委办。 (三)抽查督查,全面总结(20xx年9月16日至9月30日) 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督查,进行全面总结,固化健全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专项整治由市安委会统一领导,各专业安委会牵头单位和相关安委会成员单位要按照“八个一”的要求(制定一个专项整治方案、组织一次作业企业人员培训、开展一次全面排摸、建立一套有限空间企业单位台账)、建立一套有限空间作业管理机制、开展一次安全检查、挂牌整治一批问题隐患、集中曝光一批违法企业),抓好业务条线的整治工作。市安委会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和督查工作。各镇(街道)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组织开展本辖区专项整治。 (二)压实主体责任。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把全面落实企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作为专项整治的重点之一,各相关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全程参与整治工作,督促企业(单位)落实有限空间各项管控措施,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三)加大执法力度。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xx版)》等相关法律法规,以重大事故隐患、中毒窒息和燃爆事故风险防控为重点,将执法检查贯穿专项整治始终,切实做到“检查必执法、执法必严格”。立案查处一批违法行为,集中挂牌整治一批问题企业,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到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单位,提请本级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四)强化宣传教育。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整治工作,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并对整治中查处的典型案列进行集中曝光,扩大社会教育面,提高公众安全意识。 请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将联络员名单和实施方案于7月13日前报市安委办,将桐乡市有限空间底数排摸表(附件1)于7月24日前报市安委办,将工作总结和桐乡市有限空间检查表(附件3)于9月28日前报市安委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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