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知识

时间:2025-11-26 11:57:57 好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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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知识

住房公积金知识1

  住房公积金接收函的定义

住房公积金知识

  当你入职在一家公司单位,并且成为正式可以享受很多权益的员工,得到公司很多方面的社会保障,那时候你已经进入了这家公司的公积金缴纳范围,而如果你后来遇到更好的一家公司单位,并且决定跳槽进入另一家公司单位,而此时,你需要去办理一系列的手续,去过渡这些社会保障。对于专门的社会公积金,我们需要的是一份单位的公积金接收函。当你原来的公积金账户,从一个公司单位转到另一个公司单位名下的时候,就需要向相关的单位部门出具相应的证明。

  填写该公积金接收函的时候,有几点要特别注意。首先,要填写完整的公司单位名称,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的账号,收款的单位,还有自己的开户银行和必要的银行账号。这几点是关键点,必需做到准确无误。至于具体格式,可以参照网页的范本或者模板。会有更加详尽的填写方式。

  当你写好公积金接收函的时候,可以向公司单位提交这份接收函,并且需要牢记的一点是,给了公司接收函以后,并不是去原来的公司办理转交业务,而是要去现在的公积金管理核心,做好转接工作。

  当然,网络上有很多网民都发表了一些自己在遇到办理公积金接收函时遇到的`麻烦。有些是已经在后一家公司了,但是还没有办理公积金的转交,也就是没有向现任公司提交公积金接收函,情况到这里又分为两类人,一类是旧公司单位还在如期的帮你缴纳公积金,而没有转到现任公司账户去的,另一类的是,原来公司也已经停缴了你的公积金,而自己又没有把单位公积金接收函递交到现在公司,变成两头都无人缴纳的尴尬处境,所以我们需要明白,在你离职,去另一个单位上班时,单位公积金接收函的转接是多么的重要。

  住房公积金接收函范文

  xx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现有我司员工XXX身份证号码XXXXXX于20xx年5月在xx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户并缴交住房公积金请将其原住房公积金转入其账户请协助办理。

  单位账户:

  个人账户:

  开户银行:xx银行福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分理处

  某某公司(现单位)

  某某年某月某日

住房公积金知识2

  问 1、我们怎么购买公积金呢?我们要交多少,公司怎么买?从工资中扣吗?

  答 (1)公积金购买和社保购买类似,个人缴费部分由公司从员工月度工资中代扣代缴,公司缴费部分由公司每月转账汇款至公积金管理中心。

  (2)根据目前政策20xx年10月前,公司每个月为员工 126元,员工自己缴纳126元,合计252元。20xx年10后入职或转编的,公司与个人分别缴纳152元,合计304元。

  (3)个人缴费部分126/152元,从工资中扣除。

  说明:因为20xx年10月合肥市调整了最低缴费基数,故20xx年10月后入职人员公积金缴费金额为152元。20xx年10月前入职的员工在20xx年7月会根据合肥市政策普调至152元,7月工资兑现。

  问 2、购买的基本条件有哪些要求?

  答 (1)美的合同工自20xx年1月起至部门信息员工申报购买公积金即可。

  (2)非美的合同工员工(派遣员工),自转为美的员工后次月至各部门信息员申报是否购买公积金。

  (3)建议员工转编或入职时,明确是否购买,一旦购买后期非离职因素不取消。一旦不购买,后期也很难再次购买。

  问 3、购买公积金有什么好处?

  答 (1)买房时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一般公积金贷款较商业贷款低2-3个点。

  (2)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费的金额,用作支付房贷、大修自住房等。

  (3)住房公积金个人缴费金额属于免税项目,即此部分金额不用缴纳个税。

  问 4、我买肥西的房子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吗?

  答 购买合肥市及辖区(如肥西、肥东、巢湖)楼房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具体楼房是否能使用公积金贷款可以咨询商品房开发商。

  问 5、我辞职的时候能提取我缴的公积金里面的钱吗?公司与个人缴费部分都能提取吗?

  答 户口迁出本市或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务工农民返回原籍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员工,在辞职后可以至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提取金额:可以将个人缴费部分与公司缴费部分全额提取。

  问 6、我是合肥市户口的,辞职的'时候能不能提取公积金呢?

  答 合肥市户口及合肥市辖区(如肥西、肥东、巢湖)城镇户口,在辞职的时候是不可以提取公积金的。您可以在买房、还贷期间、大修自住房等情况下提取公积金。

  问 7、除了辞职、买房、还贷有没有其他情况能提取公积金的?

  答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并用于支付房租费用的:

  1、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户;

  2、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本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

  3、职工本人、配偶或子女患重大疾病(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九种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四)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五)离休、退休的;

  (六)符合下述情况之一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户口迁出本市;

  2、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务工农民返回原籍;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问 8、装潢可不可以提取公积金?买车可以用吗?

  答 装潢和买车都是不可以提取公积金的。

  问 9、公积金贷款能贷款多长时间,贷款额度是多少?

  答 最高额度:借款人及配偶均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5万元;

  借款人单方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45万元;

  借款人在最高贷款额度内的可贷额度=借款人夫妻双方计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之和×12(月)×0.5×实际可贷年限,共有产权人、参与还款人不列入计算范围;

  最长期限:20年;且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后。

  问 10、我们买公积金没有公积金卡或存折吗?

  答 有的,因办卡发至员工手中后,员工在没有办理提取手续之前卡里面是没有钱的,公积金卡丢失还需至四牌楼徽商银行补办。如果您有需要,可以至公司管理部公积金专管员处领取公积金黄山卡个人办理表格,至公积金管理中心二楼办理。

  问 11、没有卡,我怎么知道我的缴费情况呢?

  答 您可以至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网站查询,点击“个人用户查询”,用您的身份证登录即可。

  住房公积金网址:http://www.hfgjj.com。

  问 12、我在其他城市缴过公积金,我可不可以把那边的转到合肥这边咱们单位来?

  答 可以的,如果您需要办理此手续,请于咱们公司公积金业务办理专员联系,由其至公积金管理中,给您开具一张《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接受函》,之后再办理转入手续。您在办理此项业务之前,注意先和原单位所在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了解您办理转移需要哪些手续。

  问 13、如果我之后跳槽至合肥市另外一家单位工作,我的公积金怎么办?

  答 您可以办理一下市内公积金转移,您可以至咱们单位公积金业务专员处领取一式四份《住房公积金市内转移手续表》,由咱们单位和您新单位盖章之后,送至公积金管理中心,即可办理市内转移手续。

  问 14、我可不可以把公积金转移到其他城市?

  答 可以的,但前提是您的新单位要先为您购买上公积金。由新单位所在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住房公积金接收函》,之后再至合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转移手续。

  问 15、听说租房也可以提取公积金,具体需要哪些资料呢?

  答 无房且租住商品房,可以提取。

  具体如下: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婚姻证明、家庭无房证明。

  说明:

  1、转账方式分为转入单位结算账户和职工个人公积金黄山卡,转入个人公积金黄山卡的,职工需携带已在徽商银行激活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卡。

  2、承租人最高提取限额为每户1250元/月(按夫妻双方确定每人625元/月),一年不超过15000元;单身职工最高提取限额为700元/月,一年不超过8400元。提取金额取至百元整,每年提取一次。

  3、承租人须在我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且在房屋租赁期至房屋租赁行为终止后六个月内申请,逾期不再追溯办理。

  问 16、如果我想了解公积金相关问题,我与公司哪位同事联系呢?

  答 您可以联系贵部门信息员或者管理部林春秋(邮箱:lincq1@midea.com.cn,座机62723502)。

  问 17、合肥市公积金网址和地址是什么?

  答住房公积金网址:http://www.hfgjj.com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合肥市市府广场花园街合肥大厦南侧,群艺巷内20米。

住房公积金知识3

  一、眉山市范围的房屋装修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答:不可以。只有大修自住住房可以提取。

  二、大修自住住房和装修如何区别呢?

  答:大修自住住房是指需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拆除住房,主要适用于严重损坏的房屋,需所属相关部门出具危房鉴定报告。而装修属于房屋的装饰和美化,不属于大修范围。

  三、大修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需要哪些材料?

  答:1.提取人本人的身份证、银行卡原件及其复印件;

  2.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3.有资质部门机构编制的工程预(决)算书或者材料清单原件及其复印件;

  4.附相关部门出具的C级或D级危房鉴定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

  5.若提取配偶、子女和双方父母的公积金,须提供提取人与大修自住房人的'关系证明。

  提取额度:须按照材料载明日期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但职工及其配偶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修建住房支出。

住房公积金知识4

  一、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什么意思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政策性的住房公积金所发放的委托贷款,是指按时向资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的在职职工,在本市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包括二手住房)时,以其拥有的产权住房为抵押物,并由有担保能力的法人提供保证而向资金管理中心申请的贷款。该贷款可由资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发放。为进一步推动住房商品化、社会化的进程,住房公积金发放的主要对象要由住房开发公司转向普通居民。

  二、贷款对象

  1、购买房地产企业开发的楼盘,需要购房贷款的。

  2、购买按规定可出售的公有住房,需要购房贷款的`。

  3、购买房地产交易市场具有产权的二手住房,需要购房贷款的;

  4、因在本市城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需要建房贷款的;

  5、为配合政府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经银行认可的其他购房贷款项目。

  三、贷款额度

  按现行政策规定,基本公积金贷款每户不超过10万元或不超过帐户储存总额的15倍,补充公积金贷款每户不超过3万元或储存余额的2倍。两项公积金都缴存的职工,贷款最高额不超过13万元。并且不超过总房价的80% ,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购买二手住房或翻建、大修住房,贷款额不超过总房价的50% ,最长期限10年。但主贷人的贷款年限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5年。购买一级市场住房和自建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5万元,最高贷款比例不得超过购、建住房总价的70%;购买二手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为8万元,最高贷款比例不得超过所购房屋评估价值的50%。

  1、贷款额度的确定,按照不得高于借款人(含配偶)还款能力的系数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夫妻双方计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之和×12个月×35%×贷款年限(如借款人配偶未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其公式中的工资月收入不包括配偶方)。

  2、借款人夫妻双方只有一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其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购、建房总价的50%。

  3、每一借款人的具体贷款额度,由贷款行及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按以上规定,结合借款人偿还贷款的能力综合确定。

  四、期限利率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为1—30年(其中购买二手住房贷款期限为1—10年),并不得长于借款人距法定退休年龄的时间;临近退休年龄的职工,在考虑其贷款偿还能力的基础上,可适当放宽贷款年限1—3年。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贷款期间遇国家法定利率调整,则贷款利率做相应调整。已发放的贷款,当年内不作调整,调整时间为下年度的元月一日,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含一年),贷款利率不作调整。

住房公积金知识5

  一、如何认定为首套住房?

  答:(一)未成年子女及其父母(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已成年未婚子女名下无住房记录,且本人愿意签订首套房保证书,购买自住住房的,可认定为首套住房。(二)干部异地工作交流、军转干部异地转业、外来务工人员(南通市行政区域以外)在工作所在地购买住房的,视为首套住房。

  二、购买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新的政策如何规定的?

  答: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

  三、如何认定为第二套住房?

  答:未成年子女及其父母、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已成年未婚子女名下有一套成套住房,再次购买自住住房的,可认定为第二套住房。

  四、对于购买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新的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答: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33平方米的缴存职工家庭,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

  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按照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五、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计算的对象有哪些?有何要求?

  答:包括(一)借款人及其未婚子女,未婚子女无住房,户口可以不在一起;(二)借款人及其父母,且父母户口与借款人在一起,父母无房;(三)借款人及其已婚子女,且已婚子女的户口与借款人在一起,已婚子女无房

  六、执行贷款新政,审核住房的依据是什么?

  答:依据是:户口本、身份证上登记的家庭住址;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信息系统记录贷款的住房;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上记录的`商业性住房贷款的住房。

  已还清住房贷款且该住房已转让并能提供有效证明的,可认为该套住房不存在。

  七、公积金缴存人购买第三套住房能否享受公积金贷款?

  答:不能享受公积金贷款。

  八、成年未婚子女首次购买住房,能否享受其父母的公积金贷款?

  答:成年未婚子女首次购房,需享受其父母的公积金贷款,将其父母作为共同借款人的,应审核父母的住房信息。

  (一)父母名下无成套住房的,可作为共同借款人,享受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二)父母名下有一套成套住房,须审核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人均面积低于33平方米以下的,按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新的政策执行,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按照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人均面积高于33平方米,不可享受公积金贷款。

  (三)若无需将其父母作为共同借款人的,视作购买首套住房。

  九、军人在部队拥有的住房,贷款新政执行过程中是如何规定的?

  答:鉴于部队的房产(军产)具有的特殊性,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过程中,不作为审核住房的依据。

  十、拥有农村自建住房,是否作为审核住房的依据?

  答:不作为审核住房的依据。

住房公积金知识6

  类型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集资合作建房的住房公积金存款人发放的优惠贷款。

  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是指当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以支付购房款时,借款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又向受托银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两部分贷款一起构成组合贷款。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由管理中心审批,商业性贷款由受托银行审批。

  房地产开发商与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签订《商品房按揭贷款合作协议》,由房地产开发商为借款人提供阶段性保证担保,并按贷款总额一定比率缴存保证金,待产权证办妥完成抵押登记后,结束保证担保责任,转为所购住房抵押担保。借款人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获得批准后由受托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办理用款手续。

  个人住房公积金置换组合贷款:是先由银行用银行资金对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商业性住房贷款后,再由受托银行代理借款人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借款人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控制在其公积金基本贷款额度内且不超过商业住房贷款金额的70%,其公积金基本贷款期限比商业住房贷款期限短一年以上。

  额度

  公积金贷款额度按级别规定,A级最高能贷80万,AA级最高能贷92万,AAA级最高能贷104万。公积金贷款年限为最高30年,以夫妻双方年龄大的为准,年龄加上贷款年限不能超过70,且与楼龄也有关系,砖混结构的楼龄加上贷款年限不能超过47,钢混结构的楼龄加上贷款年限不能超过57。

  具体贷款额度为:一是不得超出个人还款能力即:借款人月缴存额/借款人公积缴存比例+借款人配偶公积金月缴存额/借款人配偶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50%×12(月)×借款期限;

  二是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不得超过所购住房价款的7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不得超过所购住房价款的80%)。

  三是借款人(含配偶)要具备偿还贷款本息后月均收入不低于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能力。

  公积金贷款年限: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年限为30年。借款人的年龄与申请贷款期限之和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即男职工可贷到65岁,女职工可以贷到60岁。

  计算

  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四个条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贷数额。计算方法如下:

  按还贷能力计算公式

  {(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使用配偶额度的:{(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

  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按房屋价格计算公式

  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成数

  其中贷款成数根据购建修房屋的不同类型和房贷套数来确定:

  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或私产住房。

  职工家庭(包括职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购买首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或私产住房),且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20%的首付款,贷款额度不高于所购住房价款的80%;所购住房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30%的首付款,贷款额度不高于所购住房价款的70%。

  职工家庭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50%的首付款,贷款额度不高于所购住房价款的50%。

  职工家庭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购买私产住房的,房屋价格和评估价格不一致时,取二者低值核定额度。

  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额度还应不高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与房屋补偿金的差价。

  具体的贷款额度金额还要同时考虑单笔贷款最高额度、最高可贷款额度、最低首付款和信用等级。

  按账户余额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为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的按2万计算。

  按最高限额

  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

  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5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或其配偶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70万元。

  申请贷款时职工或其配偶正常缴存按月住房补贴的,参照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规定执行。

  计算出的贷款额度数值保留到千位,千位以下不为零的'千位加一。

  差异

  贷款对象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发放的住房抵押贷款的对象是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汇缴单位的离退休职工(并不是每个公积金管理中心都对离退休职工发放公积金贷款的),其贷款的对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持续缴存12个月住房公积金或已累计缴存24个月以上且当前还在继续缴存。

  ●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有关证明文件。

  ●提供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分中心、管理部同意的担保方式。

  ●符合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条件每个地方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尽相同,以当地政策为准!!

  一般的金融机构发放的住房抵押贷款对象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即不限于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和离退休职工,也就是说其对象的范围大于前者。

  利率

  公积金贷款的利率由人民银行规定,区别于商业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继央行宣布降息后,20xx年8月26日上午,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降息的通知:自26日起,下调北京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5年期(含)以下的公积金贷款利率由3%下调至2.75%;5年期以上的贷款利率由3.5%下调至3.25%。这是今年以来公积金的第4次降息。

  根据通知,8月26日(不含)以前发放的,期限在一年(含一年)以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8月26日后仍执行原利率,不分段计息;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8月26日后仍执行原利率,自明年1月1日开始,执行调整后的公积金贷款利率。

  8月26日(含)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将直接执行调整后的利率,对于不同还款方式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分别依据相应的还款公式确定新的月还款额。

  对于已经签订借款合同,且放款日为8月26日(含)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在借款人签订调整贷款利率的通知单后,方可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据测算,此次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后,百万20年房贷,月供可以减少128元,20年贷款期内可减少30633元的总利息。今年以来,全国已有超过百个城市发布了不同力度的公积金松绑政策,其中北京、上海等30多个城市还增加公积金贷款额度。此外,从北京市场看,持续的降息,特别是公积金等政策的变化,预计金九银十楼市将继续有明显的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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