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确保事情或工作顺利开展,往往需要预先进行方案制定工作,方案的内容和形式都要围绕着主题来展开,最终达到预期的效果和意义。那么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1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推进药械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深入开展,切实改进和加强药械监管工作,做好今年后四个月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结合《保定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全面加大药械安全监管工作力度,巩固xx年以来整顿和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取得的成果,将药械安全专项和整治行动进一步引向深入,将全县药械安全监管工作提到一个新水平。
二、整治重点
围绕四个重点展开,切实解决辖区内药械安全领域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消除药械安全隐患。
(一)重点行为
重点查处以下九种违法违规行为:(1)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2)不按规定储存药品;(3)出租柜台、出借证照;(4)走票、不索票;(5)挂靠经营、私设仓库;(6)非法渠道购进和使用;(7)制售假劣药械;(8)虚假广告;(9)邮购、回收药品。
(二)重点区域
重点监控以下区域:(1)农村市场(2)县县结合部(3)偏远水区和偏僻社区。
(三)重点对象
重点监督检查以下五种单位和人员:(1)农村药店;(2)县乡个体诊所;(3)乡镇卫生院;(4)游医药贩和从事非法邮购和回收药品人员;(5)制售假劣药械黑窝点。
(四)重点品种
重点检查以下七类品种:(1)广告热播药品和医疗器械;(2)非药品冒充药品;(3)新特药;(4)壮阳药;(5)生物制品(特别是疫苗和人血白蛋白等);(6)季节性热卖药品;(7)经营和使用量大的药品和医疗器械。
三、整治要求
抓住重点,以点带面,切实加大整顿规范力度,确保专项行动的各项目标如期实现。
(一)进一步规范药品流通和使用秩序
1、全覆盖,严惩处。对批发、零售(含零售连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进行全面监督检查,覆盖面要达到100%。加大对省、市局列入重点监管品种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从严查处。对涉嫌触犯刑法的单位和个人,移交当地公安部门进行查处。
2、严要求,严监管。一是药械经营企业要落实“十严禁”。(1)严禁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转让柜台或出借证照;(2)严禁药品供应商以任何形式进驻药品零售企业销售或代销自己产品;(3)严格药品经营企业超范围经营行为;(4)严禁零售搞批发或无证销售医疗器械行为;(5)严禁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和购进药品时走票和不索要发票的行为;(6)严禁药品经营企业挂靠经营、私设仓库的行为;(7)严禁药品经营企业通过非法渠道销售或购进药品;(8)严禁悬挂或发放虚假药品广告;(9)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学技术服务人员应当严禁向消费者随意夸大药品疗效,非药品以药品名义向消费者介绍和推荐;(10)严禁非药品和药品混放销售,要设专区、专柜、专门标识。
二是农村市场要做到“四个继续”。(1)继续深入推进农村药械监督网络和药械供应网络建设;(2)继续开展对农村药品监督员、协管员和信息员的培训,认真落实定期交流,情况通报制度、建立畅通的信息反馈制度;(3)继续发挥农村“三员”的宣传、引导、监督、举报作用,形成群防群控、各方联动、运转高效的农村药品监督网,结合新农村合作医疗推进农村药品供应网建设,规范药品经营行为;(4)继续推动农村“两网”建设,维护农村药械市场秩序,确保农村药械质量。
三是使用单位的整治要突出“三个规范”。(1)要彻底规范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和医疗器械行为,要依法完善药械购进登记、验收制度;(2)要彻底规范个体诊所、乡镇卫生院、社区门诊等药械储藏、保管和养护问题,达到法定要求;(3)要彻底规范医疗机构从药人员的教育培训和健康体检工作,达到持证上岗。
四是药品广告的整治要做到“三个加大”。(1)加大对新修订的《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和《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的宣传,增强行政相对人的守法意识,提高公众识别违法广告的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药品零售企业要严格执行《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得擅自悬挂或向消费者发放未经批准或以非药品冒充药品的广告宣传;不得销售因严重虚假宣传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暂停在辖区内销售的药品;(2)加大对广告热播药械的查处力度,坚决打击违法发布药品广告行为;(3)加大对违法药品广告所涉及的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特别是零售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对违法发布广告的企业,及时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可向省市局建议采取强制措施,停止其产品在本区域内的销售。
(三)深入开展医疗器械专项整治
1、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要做好“两项工作”。要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工作,(1)做好对被举报存在违规行为企业做好专项监督检查;(2)做好市局交办的联查任务,强化医疗器械生产日常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2、医疗器械流通秩序要突出“三个严查”。(1)严查对高风险产品和市场检查中发现的质量可疑的产品,加大对医疗器械制假售假行为的打击力度;(2)严查无证经营药字号试剂;(3)严查销售和使用无证产品以及擅自扩大适应症等医疗器械流通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10日至9月15日):结合市、县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加强对国务院(特别规定)的`学习贯彻,进一步明确岗位责任制,抓好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落实和宣传发动。
(二)专项治理阶段(9月16日至11月30日):认真组织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加大工作力度,细化落实措施,保障专项行动目标实现。
(三)总结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对药品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配合市局做好检查验收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积极推动建立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一是一把手要亲自抓,要按照方案一项一项抓好自查自纠和整治落实。要结合中秋、国庆、元旦“三节”进一步掀起专项整治新高潮。二是积极推动建立药品安全组织领导体系、加快建立药品安全考核评价体系,继续完善药品安全法规制度体系,切实落实药品安全事件应急演戏演练,提高应急能力。一旦发生药品安全事件,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积极应对、快速反应、高效运转、有效处置,最大限度的消除危害。
(二)履行职责,严格落实药品安全行政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一是按照《特别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强化责任追究,加大监督检查和处罚力度。二是监督执法人员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时,对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药品、原料、辅料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要予以查封、扣押,对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场所要及时查封。三是要积极配合公安、工商、卫生、质监部门,齐抓共管,形成整治合力。要借这次专项整治东风,按照《特别规定》依法严惩违法分子。违法案件涉及其他执法部门职能权限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相关执法部门,严禁相互推诿。对因领导不力、工作失职失察、疏于监管导致发生重大药品安全事件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三)群防群治,加强信息沟通和宣传舆论工作。要充分发挥报刊、电视等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宣传药品安全知识,提高群众识别假劣药品能力。要进一步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公布举报电话,方便群众,兑现举报奖励,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参与监督药品质量和药品安全。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2
为了认真落实XX年国家确定的“安全生产年”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年”的部署,全面贯彻县教育局、镇政府、联校“安全专项整治”会议精神,我校决定,在本校学校开展为期一年的安全工作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针对安全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进行分类整治,做到及时排查,及时治理,防患于未然。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安全工作专项整治,进一步推动各项安全工作责任目标的落实,努力实现“五个百分之百”的工作目标。即:安全工作专项整治覆盖率达到100%,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监控管理率达100%,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完善、上报备案率达100%,举报案件核查反馈率达100%,安全事故查处结案率达100%。要进一步规范教育教学安全工作秩序,改善教育教学条件。提升安全工作水平,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防止关键时期、敏感时期发生事故及连续发生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圆满完成全年各项安全工作目标。
三、整治时间
专项整治从XX年1月1日开始到XX年12月31日结束,整治时间为期一年。
四、组织领导
我校成立全聂家庄(中心)学校安全工作专项整治领导组,负责组织制订我校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对专项整治进行统一安排、统一部署。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各班班主任
五、整治方式及措施
此次专项整治按照“学校全面自查自整、中心全面排查整治,的方式进行。我校督察组要对各班进行“会诊式”的检查。对存在的一般隐患,要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其整改治理,制订整改方案,并明确整改的责任、人员、措施、时限,同时上报有关部门。在专项整治期间,态度不端正、行动不积极、整改不到位,要严肃追究班主任的责任。
六、整治步骤及任务
此次专项整治按省、市、县、镇、联校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我校教育实际,分五个阶段进行:
1、总体部署和宣传发动阶段(一月到二月初)。学校成立专项整治领导组,制订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配齐工作人员,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做好专项整治的全面部署工作。
2、全面排查整治阶段(二月初至四月底)。学校要全面自查存在的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制订整改工作方案,落实责任、措施、人员、资金期限进行认真整改。学校要将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按规定要求上报联校,并进行认真整改。
3、督查整治阶段(五月初至十月底)。在自查自整和排查整治的基础的基础上,我校专项整治督查组进行分类整治,同时,要与联校专项整治检查工作组搞好工作配合,做到“三级”联动,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高效进行。
4、“回头看”再检查阶段(十一月初至十二月上旬)。为了巩固安全工作专项整治成果,确保取得实际成效,专项整治督查组要进行“回头看”再检查,重点跟踪检查存在重大隐患的整改情况和专项整治中突出问题的`解决情况等。
5、总结阶段(十二月中下旬)。我校专项整治领导组将适时召开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大会。
七、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清醒认识和正确面对当前安全形势的严峻性、负责性,深刻理解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是省委、政府努力实现“三个发展”目标的重大举措和开展“专项整治年”活动的重要载体,是县委、县政府践行科学发展观稳定的高度,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镇党委、镇政府、联校的安排部署上来,切实提高做好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
2、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坚持每月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重点和难点文问题,认真组织开展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要建立、细化、分解和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制,形成无缝隙的安全责任链条。要通过招开动员大会和层层签订专项整治工作目标责任书,把专项整治的各项具体工作落实到实处。
3制定方案,按时报送。要在认真总结以往开展专项整治经验教训的举出上,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方案要注重衔接性、操作性,进一步明确各自专项整治的责任、内容、重点和措施。要明确专项整治信息报送工作机构、分管负责人和联络员,确保按时、如实上报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4、突出重点,搞好结合。专项整治的重点要放在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好“三个结合,”做到“三个进一步”即:与国家、省、市、县开展的“安全生产年、”“专项整治年、”“规范管理年”等活动相结合,进一步规范安全秩序,与县委、县政府和县安监(煤炭)局三个一号文件相结合,进一步确保全年各项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与日常安全监管相结合,进一步提高安全工作的管理水平,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3
为了切实加强我校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切实保障学生人身安全,帮助学生远离伤害、健康成长,提高广大师生交通安全意识,确保广大师生出行安全。根据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自20xx年11月17日至11月27日,开展为期10天的学校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为确保集中整治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思路
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格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案,牢固树立“隐患即事故”,“安全即发展”的理念。强化师生的安全意识,在校园内大力宣传交通方面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大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保障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本次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实现“四个到位”和“四个不发生”,即:对接送学生车辆的管理规范到位,不发生接送学生车辆超员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对接送学生车辆摸排到位,不发生学生搭载不合格车辆上下学行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到位,不发生涉及学校或学生责任的重特大交通事故;对校园内部的交通管理到位,不发生校内道路交通事故。通过专项整治,我校交通安全隐患得到根本性治理,交通安全条件充分改善;校园周边交通安全设施更加完善,家长接送学生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管理。
三、整治内容
(一)完善学校交通安全制度。
(二)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定期开展以交通安全为主题的教育活动。
(三)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管理,要求家长使用安全车辆,不超速,不超载,经常对家长接送学生进行督察。
(四)禁止学生骑自行车上下学,原则上要求家长接送,对附近步行回家学生加强教育,路途中严禁打闹,追逐,遵守交通规则。
(五)坚持上下学排路队并由值班领导和教师在校门口接送学生。
四、整治步骤
学校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从20xx年11月17日开始,11月27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调查摸底,隐患排查阶段(11月17日-11月18日)
按照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对本校交通安全隐患进行拉网式排查,并建立学生交通情况档案和隐患排查治理台帐,及时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梳理建档,着重排查以下几种情况:1.学生骑自行车上下学情况;2.家长接送学生情况;3.学生步行回家情况;4.与家长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情况。
(二)制定措施,集中整治阶段(11月19日-11月23日)
针对排查出的交通安全隐患,实行分级负责,逐一整改,做到整改资金、责任、措施、时间、预案“五落实”,确保安全无事故。
1.健全组织,明确职责。结合这次交通安全集中整治活动,完善安全组织,形成安全管理网络。建立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制定方案,合理分工,明确职责,展开工作,严格落实。
2.大力宣传,强化意识。要把交通安全知识纳入学校教学计划和法制教育内容,通过主题班会、板报宣传、演讲比赛、校园广播、国旗下讲话、举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开展“小手拉大手,文明一起走”活动,组织学生、教职工学习交通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基本知识,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养成文明交通行为 ,彻底告别十大交通陋习。
3.制定措施,全面整改。对排查出的交通安全隐患,深入研究,逐一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治理安全隐患。校长严格把关,不留死角,做到“四不放过”:隐患未查清不放过;隐患未整改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师生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4.突出重点,加强督查。要抓住本校交通安全的重点隐患,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组织专人专项管理,并制定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5.健全制度,长效管理。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交通安全管理台账,把交通安全管理作为本校安全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实行常规管理,完善应急救援预案,积极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签订师生安全责任书,充分掌握师生员工乘车情况、接送学生上下学情况、保险状况等,及时发现新情况,不断研究新问题,落实新措施,杜绝新隐患。
(三)督查验收阶段(11月24日-11月25日)
对于存在的隐患,要在短时间内尽快解决,迎接上级教育督导部门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宣传到位。迅速召开会议,及时传达《永昌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进一步进行动员部署。组织教师向学生宣讲交通安全常识,教育学生不乘超载车、不乘“黑车”、不乘三轮车、农用车、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要利用广播开展专题宣传,广泛开展交通安全提示;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借助校园广播、墙报、主题班会、《致学生幼儿家长关于交通安全的`一封信》、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等形式深入宣传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劝告学生家长不雇用无资质的车辆、驾驶人接送学生。同时,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非法接送学生车辆。全方位、针对性地抓好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普及交通安全常识,提高自护能力,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学校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校长、班主任、任课教师在交通安全管理和教育方面的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精心组织,使全体教职员工都承担起安全管理和教育的责任,形成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协调一致的工作格局。
(三)加强管理,排查到位。一要认真落实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二要认真排查交通安全管理隐患。主动掌握学生到校返家的交通情况,分析可能存在的问题,作为加强交通安全管理的依据。要认真摸清学生居住地、到校返家行走路线经哪些交通要道,学生到校返家主要乘坐什么交通工具,存在哪些交通隐患;三要严禁学生乘坐农用车、拖拉机、摩托车、机动三轮车。教育学生不在公路上玩耍、奔跑、运动锻炼,不攀爬车辆,主动避让过往车辆。未满12周岁学生不骑自行车;四要强化路队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路队”管理办法,保证放学集合有序,队列行进有序,考核评比到位,把路队管理纳入年级、班级考核;五要落实交通安全值班巡查。每天上、放学前安排人员到校门口执勤,严禁车辆入校,保证道路畅通。
(四)落实责任,整改到位。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千方百计抓好整改,切实做到整改不留后患。
20xx年11月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4
一、整治内容
专项整治行动在全面完成目标任务的同时,着力抓好以下几项重点内容:
1、严格规范公务接待活动。加强公务接待经费管控,严格执行招待费开支范围、开支标准等规定,控制接待规模,减少陪同、接待人员。坚决杜绝工作日午间饮酒、私客公请、各类公款馈赠、安排公款娱乐消费等行为。不得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接待范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2、严格规范公款外出活动。严格执行国内差旅内部审批制度,严禁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严格因公出国(境)费用报销审批。
3、严格规范公车配备使用管理。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编制管理和配备标准,严禁公务用车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格实行工作日夜间和节假日封存停驶制度,进一步强化公务用车维修、保险和加油管理。
4、大力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强资源利用全过程节约管理,提高利用效率和效益。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优化办公家具、办公设备等资产的配置和使用,通过调剂方式盘活存量资产,节约购置资金。不得配置高档办公家具、办公用品。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行无纸化办公,减少一次性办公用品耗材。
二、责任分工
成立市口岸办反浪费反奢侈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办综合科(监察室),负责制定奢侈浪费专项整治工作的安排部署、督促检查、综合协调、情况汇报。整治责任分工如下:
三、工作措施
1、定期督查。办监察室定期对各科室、单位落实整治行动工作任务情况进行联合督查,及时发现存在问题,研究整改对策,督促整改到位。
2、季度通报。每季度统计控减数据,在局长办公会上通报,并分析态势、提出问题和整改建议。
3、问责追究。对违反厉行节约规定的突出问题,以及控减整改不力的科室、单位,及时启动问责。对顶风违纪或拒不执行纠正整改要求的,从严执纪、公开处理。
4、健全配套制度。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在容易造成铺张浪费的领域和环节,完善配套制度规定,扎紧制度的“笼子”,强化制度的约束力,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行机制。
四、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从20xx年5月至20xx年12月,按动员部署、组织检查、建章立制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
采取召开会议、集中学习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中央、省、市、区关于开展厉行节约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二、组织检查阶段(6月至11月)。
采取定期、不定期方式对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每季度末统计控减数据,在局长办公会上通报,并分析态势、提出问题和整改建议。对组织领导不力、自查自纠不到位的'科室、单位,给予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并依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追究主管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建章立制阶段(12月)。
针对查摆出来的突出问题,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按照“远近结合,标本兼治”的要求,建立健全厉行节约的各项规章制度。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5
PxP网络借贷(以下简称网贷)作为一种互联网金融业态,在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满足民间资本投资需求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近年来,网贷行业风险有所积聚,爆发了一系列风险事件,严重损害了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对互联网金融行业声誉和健康发展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给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带来较大危害。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网贷行业规范有序发展,根据《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按照任务要明、措施要实、责任要清、效果要好的要求,坚持重点整治与源头治理相结合、防范风险与创新发展相结合、清理整顿与依法打击相结合,妥善处置风险事件,遏制网贷领域风险事件高发势头,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一是在市场主体层面,着力扶优抑劣,支持鼓励依法合规的网贷机构开展业务,促其健康发展,整治和取缔违法违规的网贷机构。二是在市场环境层面,加强规范优化,扭转行业机构异化趋势,实现正本清源,强化风险教育,引导出资人理性出资。三是在机制层面,坚持标本兼治,建立行业长效规范机制,消除监管空白,实现规范创新兼顾发展,形成良性循环。
(二)工作原则
态度积极,措施稳妥。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明确职责分工,确立时间进度表,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同时稳扎稳打,讲究方式方法,处理好工作力度和节奏的关系。
底线思维,预案完备。充分认识网贷领域风险的复杂性、隐蔽性、突发性、涉众性、传染性,在统筹考虑各种突发风险的前提下,制定完备的处置预案,有序化解存量风险,有效控制增量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线上线下,统筹治理。兼顾市场主体的线上业务与线下实体,明确关联关系,依据其经营本质和实际控制人进行统筹治理。将从事线下金融业务活动的网贷机构及涉及网贷业务的综合性互联网金融平台纳入专项整治范围,做到风险防范和治理全覆盖。
分类处理,标本兼治。根据网贷机构违法违规性质、情节和程度分类处理,精准施策,把专项整治工作与贯彻落实行业有关制度、促进网贷机构改革创新与重组改造结合起来,以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强化行业监管,构建长效机制。
依法合规,有章可循。贯彻落实《指导意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本方案明确的原则和要求,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整治、合规处理,为网贷行业常态化监管奠定基础。
上下联动,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各地方人民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充分考虑网贷行业跨区域、跨领域、跨行业的特点,加强部门间和区域间的协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提高整治效率,夯实整治基础,巩固整治成果。
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
(一)排查目的
准确掌握网贷机构相关数据,提高数据的权威性、准确性和及时性,摸清行业底数,建立较为完整的行业基本数据统计体系,为专项整治工作及今后的行业监管奠定坚实基础。
(二)排查对象
本次排查摸底的对象是各地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贷机构,根据《指导意见》要求,该类机构应当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为借款人与出借人(即贷款人)实现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同时,部分以网贷名义开展经营,涉及资金归集、期限错配等行为,已经脱离信息中介本质,异化为信用中介的机构,也是本次排查和整治的对象。
此外,对于互联网企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开展业务情况进行排查。互联网企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开展业务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通过互联网跨界开展金融活动进行监管套利。
(三)排查方式
采取多方数据汇总、逐一比对、网上核验、现场实地认证等方式进行。在数据汇总层面,银监会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及第三方统计机构、行业自律组织等,利用行业信息库、大数据检索、工商注册信息、接受举报等方式,汇总形成网贷机构基本数据统计,并发送至各省级人民政府。各省级人民政府以此为基础,综合采取公告确认、电话联系、现场勘查、高管约谈等方式对行业机构数据统计的内容进行逐一核实,并要求机构法定代表人或高级管理人员等对核实后的信息进行签字确认,做到对本地区网贷机构基本信息进行充分摸底排查,实现“一户一档”。
(四)排查内容
各省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机构的排查主要包括:一是网贷机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或出资人、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借贷余额、出借人总数、分支机构数量及分布等。二是网贷机构各类产品及业务运营情况,包括产品期限、综合收益率、逾期率等。三是网贷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机构是否存在设立资金池、自融、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大规模线下营销、误导性宣传、虚构借款人及标的、发放贷款、期限拆分、发售银行理财和券商资管等产品、违规债权转让、参与高风险证券市场融资或利用类HOMS等系统从事股票市场场外配资行为、从事股权众筹或实物众筹等;是否存在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客观、不及时;是否未实行出借人资金第三方存管等问题。此外,对近年业务扩张过快、在媒体过度宣传、承诺高额回报、涉及房地产配资或校园网贷等业务的网贷机构进行重点排查。根据排查结果汇总本地区问题机构总体数量、各类问题机构的占比等,并据此对本地区机构风险状况进行判断。
对于跨区域经营的'网贷机构,银监会协调相关省级人民政府加强合作,密切配合,进一步增强摸底排查的完整性、准确性、时效性。
三、明确标准、分类施策
(一)分类处置标准
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是整治和取缔互联网企业在线上线下违规或超范围开展网贷业务,以网贷名义开展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活动。分类处置标准以《指导意见》和有关监管要求等作为主要依据:一是网贷机构满足信息中介的定性。二是业务符合直接借贷的标准,即个体与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机构实现的直接借贷。三是不得触及业务“红线”,即设立资金池、自融、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大规模线下营销、误导性宣传、虚构借款人及标的、发放贷款、期限拆分、发售银行理财和券商资管等产品、违规债权转让、参与高风险证券市场融资或利用类HOMS等系统从事股票市场场外配资行为、从事股权众筹或实物众筹等。四是落实出借人及借款人资金第三方存管要求。五是信息披露完整、客观、及时,并且具备合规的网络安全设施。
(二)分类处置措施
对各类网贷机构认真甄别,根据风险程度、违法违规性质和情节轻重、社会危害程度大小、处理方式等因素,准确分类,及时纠偏,制定差别化措施,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确保风险全面排查、问题全面整治和监管全面覆盖。
根据以上标准将网贷机构划分为三类,并实施分类处置。一是合规类。该类机构严格遵守信息中介定位,稳健经营、运作规范,具有较强的管理技术和风险控制能力,基本符合《指导意见》规定,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应对此类机构实施持续监管,支持鼓励其合规发展,督促其规范运营。二是整改类。该类机构大多数运行不规范,风险控制不足,缺乏持续经营能力和自我约束能力,大多异化为信用中介,存在触及业务“红线”的问题。此类机构应按照有关要求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责令继续整改或淘汰整合,并依法予以处置。三是取缔类。此类机构涉嫌从事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活动,应对其严厉打击,坚决实施市场退出,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由相关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政府不承担兜底责任。同时,做好核实资本和财务状况工作,妥善处理债权债务关系,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四、职责分工
按照《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专项整治工作按照银监会会同中央有关部门与省级人民政府双负责制的原则,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银监会会同中央宣传部、中央维稳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法制办、国家网信办、国家信访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成立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银监会为组长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网信办、工商总局为副组长单位,其他部门为成员单位,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银监会。
(二)中央监管部门职责。银监会作为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统筹部门,负责总体工作的组织和协调。一是制定规则,即制定网贷行业监管制度和第三方存管等系列配套制度,拟定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专项整治工作目标、原则、内容、措施等。二是培训部署,即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周密部署,组织开展培训。三是划清界限,即明确网贷业务负面清单,划清网贷机构不得从事的业务边界。四是督导汇总,即加强跨部门、跨地区间协调,研究重大问题、汇总工作报告等。五是在省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省金融办(局)与银监会省级派出机构共同牵头负责本地区分领域整治工作,共同承担分领域整治任务。
各相关部门发挥职能作用,密切协作,互通信息,共享资源,形成合力。
(三)各省级人民政府职责。各省级人民政府按照中央监管部门的统一方案和要求,负责本地区具体整治工作。在各省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设网贷风险专项整治联合工作办公室,由省金融办(局)和银监会省级派出机构共同负责,办公室成员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相关部门组成,具体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并建立风险事件应急制度和处置预案,做好本地区维稳工作,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风险事件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稳定。
五、时间进度
(一)部署培训阶段。根据《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银监会协调有关各方汇总网贷行业机构基本数据统计,部署培训各地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此项工作于xxxx年x月底前完成。
(二)行业摸底排查阶段。各省级人民政府依照网贷行业机构基本数据统计对本地区机构进行摸底排查,并报银监会。此项工作于xxxx年x月底前完成。
(三)分类处置阶段。各省级人民政府依照摸底排查结果,结合《指导意见》和本方案要求,对本地区机构进行分类处置。此项工作于xxxx年xx月底前完成。
(四)总结督导阶段。银监会将适时赴各地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各省级人民政府应对检查、查处、整改情况进行总结,形成报告报送银监会。银监会将根据各地情况,形成规范整治工作总体报告,报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此项工作于xxxx年x月底前完成。
六、配套支持措施
(一)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加强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正面宣传与舆论引导,鼓励网贷机构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创新发展。通过以案说法,厘清合法和非法的界限,适时主动发声,及时回应投资者关切。加强舆情监测,强化媒体责任,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加强各方协调配合。加强各部门沟通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坚持部门间和区域间纵横联动,协作配合。加强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协同配合,共同履行好监管职责,形成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的合力,确保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目标和规则的一致性,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三)注重工作方式方法。专项整治工作具有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敏感度高、难度较大等特点,要讲究整治策略,注意方式方法,做好风险隔离,依法依规,有节有度,妥善化解各类存量风险,防范风险蔓延和叠加,切实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6
为吸取山西“黑砖窑”事件教训,严肃查处违法用工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省、市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动员会议精神,按照《沧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十部门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行动的目标和任务
在全市开展严厉打击非法拐骗、强迫农民工劳动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查处非法用工行为,坚决维护劳动者特别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用工行为和管理,建立维护农民工权益长效机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黄骅。
二、专项行动的范围和内容
此次专项行动的范围是全市乡村小砖窑、小作坊以及小施工队、小冶炼厂等场所,主要对下列情况进行排查:
1、依法领取证照的情况,包括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及资源许可、安全许可等。
2、劳动用工和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包括招用人员的数量、来源、招用渠道、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工作时间、生产安全、职业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等。
3、违法犯罪情况,包括拐骗农民工、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故意伤害等。此项内容要重点查实,一经发现存在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三、专项行动的具体安排
第一阶段:学习、准备、动员阶段(7月12日-7月14日)。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国家和省、市关于开展此次专项行动的指示精神和具体要求,并负责及时调配工作人员充实到一线队伍。此专项行动抽调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工作人员各3名,抽调监察、民政、国土、卫生、工商、安监、工会工作人员各1名,组成三个检查组,组长分别由劳保、公安、工商部门人员担任。第一组负责黄骅镇、羊二庄镇、羊三木乡、南排河镇;第二组负责旧城镇、常郭镇、滕庄子乡;第三组负责吕桥镇、齐家务乡、官庄乡。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牵头组织具体人员的调配。各乡镇负责指定包村干部做好协调工作。
第二阶段:现场检查阶段(7月15日-8月15日)。各检查组负责对分包乡镇辖区内的小砖窑、小作坊、小施工队、小冶炼厂等进行“地毯式”逐村、逐厂全面排查。同时,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由各工作组组长和成员在检查表上签字确认,建立台帐,存档备查,并在农民工居住和劳动的场所建立维权标志,公布举报电话。
第三阶段:整改处理阶段(8月1日-8月22日)。对查出的问题,各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依法处理,确保整改到位。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加大劳动保障执法检查力度,对非法使用童工、不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不执行最低工资规定、不建立工资支付记录、不按月支付工资、克扣拖欠工资、招用人员不进行身份核查登记备案、不缴纳工伤保险、随意延长劳动时间、违返女职工或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要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并将无合法证照的乡村小砖窑、不小作坊、小施工队等通报工商局予以查处取缔。同时,对依法关闭和取缔的“黑砖厂”、“黑作坊”等,要做好农民工工资清算和支付工作。
公安局负责加强企业外来流动人口的管理,对违法扣留身份证件或者以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农民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农民工、拐拐骗农民工、拖欠工资、涉嫌逃匿、非法雇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从重、从快处理。
工商局负责加强对用人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发现未取得营业执照而擅自组织生产的小砖厂、家俱厂、小作坊、小施工队等要坚决依法取缔;对营业执照过期或未通过年检的,要采取措施、纠正其违法经营行为。
国土局负责加强国土资源开发的监督和管理,依法严厉打击无证开采和非法占地行为。
安监局负责进行相关的安全检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法予以取缔关闭。
卫生局负责检查并查处用人单位违反职业健康监护有关规定的行为,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坚决惩处非法雇佣未成年工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行为。要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监察局负责对公职人员失职、渎职、参与非法经营、以及涉嫌搞权钱交易、充当“保护伞”等腐败问题进行调查,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民政局负责做好童工、被关闭企业中身份不明的智障人员和流浪人员的救助和遣送工作。
建设局负责对未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建筑施工、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小施工队和违法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资格施工单位的行为及使用未经验收合格的建筑起重机械的行为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
工会负责负责加强乡镇、村、用人单位的基层组织建设,开展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监督活动,对拒绝改正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专项行动中受害农民工的善后安置工作。
各乡镇负责掌握本行政区域内小砖厂、家俱厂、小作坊、小施工队等有关情况,并协助检查组顺利开展工作。
四、专项行动的相关要求
1、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成立黄骅市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着眼大局、服从调度,确保抽调人员及时到位。各乡镇也要派专人配合工作组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好此次专项行动。
2、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各乡镇、部门要结合此次专项行动,深入宣传劳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强化用工单位依法用工意识,增强农民工和未成年人的自我防范意识,努力在全社会营造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浓厚氛围。同时,建立举报制度,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负责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要做到有报必查,查明必处,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3、严格执法,确保实效。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对专项行动负起责任,特别是各职能部门要在严格依法办事的基础上,重拳出击,确保各项查处工作扎实有效。对新发现的案件或重大违法案件需要进一步调查处理的,不能因为专项行动到期而仓促结案,该查处的还要继续查处,需要进入法律程序的,要继续依法进行办理。
4、定期上报,及时沟通。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按照沧州市《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做好总结和上报工作,并负责加强与上级劳动部门的信息沟通,全面做好迎检准备。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7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22〕13号)《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惠府办函〔2022〕61号)和《博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罗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博府办函〔2022〕7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压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排查谁负责、谁鉴定谁负责、谁整治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有序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自建房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
二、工作目标
在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查漏补缺,按照重点核查、分类处置、全面整改的原则,有序推进全县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建筑,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健全完善自建房管理相关制度,严控增量,逐步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第一阶段:2022年7月底前,完成经营性自建房核查工作,基本完成重点区域和重点场所经核查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的评估鉴定工作。
第二阶段:2022年9月底前,完成重点区域、重点场所经核查、评估鉴定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的整治工作,基本完成经营性自建房整治工作。同时全面开展全镇自建房核查以及查漏补缺排查工作。
第三阶段: 2023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的核查工作。
第四阶段:2025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经核查、评估鉴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的整治工作。
三、工作安排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县政府统筹组织下,负责做好本镇行政区域内整治工作,并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资金保障等工作,组织村委(居委会)等基层力量,以问题为导向,按照拉网式、全覆盖的要求,做好核查整治各项工作。
(一)核查重点
1.重点核查地域:对本镇行政区域内城乡所有自建房进行核查,在继续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核查城乡接合部、拆迁安置区,工业园区以及学校、医院、批发市场等周边区域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
2.重点核查场所:(1)3层以上,聚集人流10人以上的房屋;(2)用于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型和饭店、旅馆、商超等经营性的房屋;(3)违规改为经营用途及改扩建的房屋;(4)疑似使用海砂建造的房屋;(5)砖木结构和砖混结构的房屋。
(二)查漏补缺
与前期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范围无缝对接,实现城乡全覆盖、无死角、无盲区,确保“不漏一房一户”
(三)核查内容
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情况,重点核查以下三个方面:
1.结构安全性。核查房屋是否存在加层、开挖地下空间、搭建格子房等改扩建情况;是否存在违法建设情况;有无专业设计及专业施工资料;是否处于危险状态;是否存在以及装修过程中改变承重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的情况;是否存在建筑结构变形损伤等。
2.经营安全性。核查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是否将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的自建房用作生产经营或提供给公共活动使用﹐自建房是否符合各行业经营许可有关场地、场所安全的要求,是否符合城镇燃气安全、消防安全有关规定,特别是用于餐饮经营的场所是否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
3.建设合法合规性。核查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是否存在违法占地建设、未取得规划许可或未按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施工、未经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隐患分类:自建房建筑隐患分为“一般”“较大”“严重”安全隐患。
1.一般安全隐患,即涉及水电、燃气、电梯、消防等设施设备以及装饰装修存在缺陷但不影响使用安全,且可以立即整改到位的。
2.较大安全隐患,即少批多建、未批先建的;违法违规加层、改扩建、开挖地下室、搭建格子房的;擅自改变承重结构的;超设计增加荷载的;无专业设计、施工技术资料等存在隐性使用风险的。
3.重大安全隐患,即建构筑物出现明显结构性裂缝、墙体倾斜变形、地基沉陷等垮塌风险或迹象等房屋结构受损情况;经专业检测机构鉴定为D级危房的。
(五)排查方式
1.组织核查。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规定,切实扛起属地及本行业自建房安全监管责任,对辖区的自建房进行全面现场核实。一是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自查自报。督促自建房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履行第一责任和使用安全责任,全面自查房屋结构和改扩建等情况,及时报村居“两委”。二是村和社区“两委”审核。村和社区“两委”对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自查情况进行100%核查,建立台账并上报属地镇。三是镇复核。镇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充分利用前期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城镇房屋建筑安全风险排查整治行动、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承灾体普查的成果,委托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针对村(社区)“两委”提交的台账逐一现场复核,全面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核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公示了我市第一批10家鉴定机构(详见附件3)供各地方参考,各村可结合实际情况,主动开展工作。
2.填报核查信息。镇政府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委托的专业机构组织开展自建房实地核查,根据核查信息按要求填写《博罗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采集表》(附件1),并将核查数据录入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和市政设施调查系统。参与核查的工作人员、村和社区“两委”审核人员、填报信息的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需对填报信息进行核对确认,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3.建立台账。对核查发现的问题,统一填写《博罗县自建房安全整治情况汇总表》(附件2)和《博罗县排查存在安全隐患自建房整改工作台账》(附件3),做到一房(户)一档、一房(户)一责任人、一患一方案,确保“不漏一户、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六)质检抽查。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承灾体调查数据质检的`基础上,及时组织专家力量加大自建房核查情况的监督抽查力度。以村(社区)为单元,按不低于经营性自建房总数5%、不低于非经营性自建房总数2.5%的比例进行抽查。抽查总量中有10%房屋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必须重新开展核查。
(七)安全性评估或鉴定。经核查存在较大以上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原则上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督促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委托专业鉴定机构进行结构安全性鉴定;亦可统一委托专业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同时督促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根据鉴定机构的处理建议,落实修缮、加固、拆除、重建等相关整改措施。在安全隐患未消除前,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动态跟踪监管,并视情况相应采取停工停业、撤离人员、围蔽警戒等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八)分类整治。要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坚持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安全责任。坚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类处置。
1.对于“一般”隐患。限期落实整改,更换、增设相应设施设备,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对于“较大”隐患。一是对违法建设的自建房,由镇政府会同有关执法部门组织依法查处。二是对可补办手续的自建房,经房屋安全结构鉴定后,满足或经整改后满足规范和安全使用要求的,依法依规补办相关手续。三是对经营性自建房,在完成整改满足规范和安全使用要求之前,要组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整改完成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整改后仍不能满足经营安全需求的,应及时清退商户,对房屋依法予以处置。
3.对于“严重”隐患。对存在严重隐患和危及周边安全的自建房,应督促其立即停止使用、转移人员、做好警戒,采取有效的解危措施排除安全隐患。经专业检测机构鉴定不能通过技术手段消除安全隐患的,及时依法依规予以拆除。
4.对于地质灾害隐患。对因建房切坡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要采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避让搬迁等措施。
(九)销号管理。根据梳理汇总整治情况,按“一房(户)一档”的形式,对核查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的自建房实行销号管理。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核查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建筑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下发《安全隐患整治告知书》,督促其委托或由政府委托专业鉴定机构进行结构安全性鉴定,并按照专业机构的处理意见,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落实安全隐患闭环整改;对房屋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拒不按照处理建议修缮治理,或存在阻碍行为的,由镇政府会同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对整治后的房屋逐一进行现场复核,完成一户、销号一户,确保整治措施落实到位。
四、安全管理
(一)严控增量风险。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标准。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
(二)加强日常检查。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组织人员撤离。压紧压实属地责任,发挥规划建设、综合执法、村(社区)“两委”、物业的前哨和探头作用;依托数据城管、平安综治等实行网格化管理,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制度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发现问题要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三)清查整治违法行为。加强部门联动,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房屋的清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未取得土地、规划和建设等手续,以及擅自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行为,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持续开展对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监督检查,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嫌伪造检验检测证明文件、出具重大失实评估鉴定报告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鼓励、发动群众举报投诉违法建设和重大建筑安全隐患问题,以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虚假报告行为,举报一经查实,按照规定予以奖励。
(四)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各有关部门房屋安全管理职责,健全房屋安全管理机构,充实基层监管力量。依托自然资源、农业综合服务、等机构,统筹加强自建房质量安全监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审批后监管,督促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落实房屋安全责任,通过部门联动实现房屋安全闭环管理。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尽快完善农村宅基地的审批管理、自建房规划报建管理、自建房作为经营准入审批管理、存量违法建设分类认定处置等政策文件,完善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体系。依托全县城镇、农村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掌握房屋底数,归集房屋信息。
五、部门分工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职责及“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将应当纳入行业安全监管范围的自建房全部纳入监管,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切实形成有关监管合力。
镇建设和道路事务中心(规划建设组):负责指导自建房建设,牵头组织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组织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社会专业技术力量提供全程技术支撑;指导各排查员运用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承灾体普查成果及相关软件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核查工作;推动信息共享,建立健全自建房建设管理长效机制。
镇党建工作办公室(宣传建设组):负责配合、指导全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宣传工作﹐将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社会公益性宣传范畴并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镇党政综合办公室(统侨政协组):负责指导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及纳入宗教部门管理的民间信仰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镇应急管理办(应急管理组):负责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具体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监管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强化本地区、分管行业领域内经营性自建房建筑安全监管;负责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按职责指导用作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镇公共服务办(教育指导组):负责指导学校、幼儿园及职责范围内教育机构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镇经济和建设办(经济发展组):负责指导用作民爆企业及职责范围内工业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负责指导督促商贸流通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指导用作商贸企业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杨村派出所:负责指导用作旅馆的自建房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
镇公共服务办(社会事务组):负责指导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机构、养老机构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镇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指导居民自建房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人民调解工作,配合有关方面完善居民自建房建设管理制度,强化法治保障。
镇财政管理所(政府财务组):负责将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城乡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核查、评估鉴定、整治等相关工作经费纳入本级政府的财政预算;将城镇房屋、农村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费用纳入本级政府的财政预算。
杨村自然资源所:负责指导城乡居民自建房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风险排查整治(不含农村削坡建房风险点排查整治);指导查处违建自建房涉及的违法占地问题;根据工作需要提供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以及相关规划审批许可信息;对可以补办手续的,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和规划许可手续;提供城乡已取得产权登记的自建房基本信息数据。
镇农业农村办公室(乡村振兴办):负责组织指导农村人居环境和村庄整治,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
镇公共服务办公室(文广旅体组):负责指导饭店、旅游景区、旅行社、网吧、歌舞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游艺机室、高危体育项目等用作文化和旅游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镇公共服务办公室(卫计健康组):负责指导用作医疗卫生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杨村市场监督所:负责指导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提供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所需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推动将房屋安全鉴定作为自建房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前提条件。
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负责指导和会同各部门对移交涉及职责范围内违法建设的自建房依法进行查处。
镇专职消防队:负责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责,指导各镇加强对辖区内“三合一”场所、用作人员密集场所、经营性自建房的消防安全管理。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亲自部署、狠抓落实。镇政府成立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各项工作。结合实际,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步骤、责任分工,安排专项资金,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工作推进到位。
(二)落实经费保障。镇财政部门要合理安排核查、整治工作经费,非经营性自建房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鉴定经费,以及相关动员、培训、宣传和督导检查工作经费,统筹落实必要的资金保障。一是将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统筹纳入政务信息化工程给予经费保障;二是参照《广东省既有房屋建筑安全性鉴定收费指导价》标准,结合实际,落实必要的评估鉴定经费及其他工作经费,原则上县级与镇(街道)按照5:5的比例分摊全镇城乡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所需相关工作经费。
(三)加强综合保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推动“房地一体”、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承灾体普查等数据开放共享,避免重复工作。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结合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承灾体普查、公共场所建筑安全隐患排查等工作,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核查整治工作。镇规划建设部门及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村居“两委”干部等一线工作人员开展自建房安全核查知识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按照“谁拥有(使用)、谁付费”的原则,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鼓励、引导金融、保险等服务机构支持自建房安全鉴定工作。要建立解危救助制度,对经鉴定为危险房屋需要解危的﹐安排专项资金对低收入家庭危险房屋的安全鉴定、治理改造、应急处置等给予适当补助。要加强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中的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等工作。
(四)强化督促指导。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建立督查检查工作机制,督促指导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各镇以及各行业主管部门的督促指导。对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责失职、不作为、乱作为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村(社区)、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教育,及时了解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要全面深入开展自建房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特别要依法依规推进排查整治工作,不得简单粗暴“一刀切”,强化房屋建筑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主体责任(使用责任)意识。
(六)加强数据报送。自2022年6月起,各项工作数据实行每日和每周报告制度,各村(社区)及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台账,于每日11时前报送有关报表和数据,每周五下午下班前将本周整治工作情况(排查情况、采取措施、取得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下一步工作计划等)书面向镇建设和道路事务中心(规划建设组)报告,规划建设组汇总数据并定期对排查情况进行排名通报,同时报送县住建局。各村(社区)、各部门要扎实做好排查整治工作。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8
为进一步抓好我区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顿工作,切实解决当前矿业领域存在的问题,促进我区矿业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和社会稳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对全区所有矿山,各类探(采)矿井、矿点,特别是对“三区两线”范围内露天矿山进行专项整治。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对违法违规的矿山企业进行关停或整顿,促进矿山企业建立和完善自我约束、持续改进机制,全面增强矿山企业依法开采、保护地质和自然生态环境、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意识,促进我区矿产资源开发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切实保护我区的自然生态环境。
二、整治范围
整治范围包括全区所有矿山,各类探(采)矿井、矿点,重点是“三区两线”范围内的露天矿山。“三区”是指:牟平城市规划区、昆嵛山国家自然保护区、养马岛省级旅游度假区。“两线”是指:海岸线和辖区内重要交通线,主要指北部海岸线、滨海路牟平段、烟台—威海高速公路牟平段、烟台—石岛公路牟平段、西李格庄—俚岛公路牟平段、文登—三山岛公路牟平段、院格庄—观水公路、牟平—乳山公路牟平段、牟平—水道公路、龙泉任格庄—殿后公路、大窑—龙泉旅游公路的直观可视范围内。
三、时间安排及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活动分摸底评定和集中整治两个阶段进行。摸底评定阶段从6月10日至6月30日;集中整治阶段从7月1日至9月30日。
(一)摸底评定阶段
各镇街首先进行自查,并登记造册,将摸底情况表(详见附件2)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国土资源分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摸底情况表汇总后反馈到各职能部门进行检查评定,由各职能部门提出初步处理意见。主要是:区国土资源分局检查矿山是否持有采矿许可证和有无超层越界开采行为;区公安分局检查矿山是否持有爆破许可证和私藏自制爆破物品行为;区安监局检查矿山是否办理了安全生产许可手续,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区环保局检查矿山是否经过环境影响评价;区水务局检查矿山水土流失和水土流失治理费用的缴纳情况;区林业局检查矿山是否办理了林地使用许可证;区工商分局检查矿山是否持有营业执照和年检;区地税分局检查矿山资源税缴纳情况;区规划分局检查矿山是否位于城市规划区。
检查评定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只要任何一个职能部门检查评定为不合格,该矿山即为不合格矿山。各职能部门将检查评定结论及处理意见报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报领导小组研究关停或整治意见。
(二)集中整顿阶段
对应当进行关停或整治的矿山,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各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为主体,依法实施关停或严格整治。特别是对“三区两线”范围内因违法违规采矿造成矿山地质环境和景观破坏的,要责令采矿权人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治理达不到要求的,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采矿许可证。
对领导小组确定予以关停的矿山,电业部门要立即停止供电,公安部门要立即停止供应爆破物品,相关部门要依法收回证照,办理注销手续,并不得再为其延续相关证照。
在整个专项整治工作中,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镇街或部门上报的情况,重点对“三区两线”直观可视范围内的露天矿山,不间断的进行排查核实,发现遗漏的违规矿山企业,要组织有关部门实地检查,按照上述要求纳入整治范围,依法实施关停或严格整治。
四、工作要求
一是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烟台市牟平区矿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任副组长,区公安分局、安监局、环保局、水务局、林业局、经贸局、工商分局、地税分局、规划分局、供电公司分管负责人及各有关镇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国土资源分局,由国土资源分局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分别兼任办公室主任和副主任,各有关职能部门行政执法人员为办公室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整个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重大事项决策和检查督导工作等,对工作开展好的部门和镇街,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开展差的进行通报批评,直至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从而推动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整个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实施,做好检查、核实、督导等日常工作,严格落实对违法违规矿山企业的关停和整治措施,保证取得扎实效果。
二是严格落实全区矿业秩序专项整治属地管理措施。各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是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各有关镇街都要成立行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机构,配强工作班子,抓好组织发动和工作落实。要严格按照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要求,切实抓好违规矿山企业的关停或整治;要做好相关村及群众的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严格执法,保证专项整治效果。
三是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实施全区矿山秩序专项整治,是区政府从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大局出发,做出的一项重要决策。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依法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精心组织,密切配合,严格执法,保证专项整治达到预期目的。在专项整治工作中,涉及哪个部门为主体实施执法,哪个部门就要担起责任,担当主角,决不允许畏难发愁、临事退缩、敷衍塞责。对矿山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隐瞒不报、执法不力或者工作配合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责任。今后,相关部门一律不得擅自办理新办矿山的有关手续,确需新办矿山的,最终开采权由区政府决定,保证我区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可持续发展。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9
为进一步夯实我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基础,确保已建设的设施正常运行、发挥效益,避免闲置浪费,同时为落实国务院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大检查反馈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问题的整改工作,根据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寿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寿政办秘【20xx】32号)有关规定和要求,在全面排查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问题的基础上,制定本整改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全面完成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意见整改。以问题为导向,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各项整改工作的落实,因地制宜完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条件,逐步提高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尽快发挥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减排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工作目标
加快设施完善改造;加大对污水处理设施水质监测的频次,定期对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达标排放;在第三方检测反馈问题提出整改方案的.基础上逐一落实整改,建立健全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已建成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中发挥应有作用。
三、主要任务
(一)解阜社区生活污水处理站:
1.存在问题:提升泵故障、跳闸;收水管网少量进水,无格栅,标识标牌缺失;TBO系统上种植芝麻等农作物;地埋式调节池、厌氧池钢结构池体锈蚀。
2.整改方案:提升泵修复,恢复使用,测试TBO系统布水状 态;增设进水格栅,完善现场标识标牌;修复TBO系统上管路、地埋式钢结构池体除锈防腐;稳步推进管网建设并提升污水收集率,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开展站区周边环境清理整治。
3.责任领导:
4.责任单位:镇环保工作站解阜社区
5.责 任 人:
(二)建设村生活污水处理站:
1.存在问题:时控开关控制系统,未设置时间;无标准化排口,无出水,标识标牌 缺失;收水管网无进水,无格栅,提升泵故障;潜水曝气器两台:一台气量较小,另一台无气量,曝气盘安装位置错误;太阳能无供电,电源为居民区临时电,裸电缆从水塘穿过,存在很大安全隐患。护栏高度不够,存在安全隐患。
2.整改方案:改时空开关为PLC控制;增设标准化排水口,完善标识标牌;改太阳能为市电、市电电缆架空敷设,消除安全隐患;更换潜水曝气器为鼓风机池底曝气盘重新安装,更换提升泵;增设不低于1.5米高度护栏并加锁管理;稳步推进管网建设并提升污水收集率,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开展站区周边环境清理整治。
3.责任领导:
4.责任单位:
5.责 任 人:
(三)谭套村生活污水处理站:
1.存在问题:生化系统停运,现场只用砂滤处理污水后排放;收水管网正常,无格 栅,护栏高度不够,存安全隐患;二氧化氯不能运行,通过时空 开关控制系统;砂滤出口漏水,无压差表;厌氧池口堵塞大量塑 料泡沫块,除调节池,所以池内都曝气,大量白色泡沬。
2.整改方案:增设标准化排水口,完善标识标牌;两台砂滤系统更换滤料,增设不低于1.5米高度护栏并加锁管理;修复漏水点,恢复消毒设备功能;曝气管路增加调节阀门,生化段培菌;改时空开关为PLC控制;稳步推进管网建设并提升污水收集率,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开展站区周边环境清理整治。
3.责任领导:周德祥
4.责任单位:镇环保工作站谭套村
5.责 任 人:
(四)红旗村生活污水处理站:
1.存在问题:无标准化排口,无出水;系统通过时空开关控制,未设置参数;收水管网有进水且存在直接河流,进水无格栅;回流泵、硝化液回流到对应池体管口未固定,漏水;现场标识标牌缺失,好氧段无菌;地埋式钢结构池体有锈蚀。
2.整改方案:增设标准化排水口;改时空开关为PLC控制;完善标识标牌,好氧段培菌,恢复系统运行状态;修复漏水点、钢结构池体防腐措施;稳步推进管网建设并提升污水收集率,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开展站区周边环境清理整治。
3.责任领导:
4.责任单位:
5.责 任 人:
四、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完善机制。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整改工作领导组;落实主体责任,明确工作目标、时间节点,确保20xx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任务。
2.积极筹措资金,保障整改资金需求,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3.强化奖惩,狠抓落实。对整改任务未能按时完成的单位和个人,兑现绩效奖惩,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依法依规进行问责。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10
为规范我县娱乐场所经营秩序,切实解决无证娱乐场所带来的安全隐患及噪音扰民等问题,从20xx年6月开始对全县无证娱乐场所进行一次为期3个月的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围绕消除公共安全隐患,扫除娱乐场所“黄赌毒”违法犯罪行为这一主线,遵行“科学规划、有序准入、规范经营、综合管理”的总体要求,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按照“合理规范一批、整改转化一批、依法取缔一批”的基本原则,通过日常监管与部门联动专项整治,使全县文化娱乐场所实现“三无”目标(即无非法经营、无违规经营、无安全隐患),促进我县文化市场安全稳定健康有序发展。
二、整治范围
此次专项整治范围为全县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的娱乐经营场所(含足浴兼营KTV和音乐餐吧、酒吧、咖啡吧)。整治重点为:
(一)对不符合开办条件的'无证经营娱乐场所坚决查封取缔,具备开办条件的娱乐经营场所必须取得相关证照齐全后方可营业。
(二)对证照不全的娱乐经营场所存在擅自改建、扩建营业场所或者变更场地、主要设备、投资人员,或者变更娱乐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事项的娱乐经营场所限期整改。
三、工作举措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1日—6月9日)
1。相关成员单位联合发布公告,召开无证经营业主大会,将整治工作要求集中传达。
2。广泛宣传,营造浓厚工作氛围,在县广播电视台滚动播出整治工作内容。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10日—7月25日)
各无证或证照不全的娱乐经营场所经过整改达到符合办证条件,补办完善相关手续准予营业;达不到营业条件的自行退出。
(三)集中整治阶段(7月26日—8月26日)
各成员单位联合开展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对无证经营娱乐场所依法予以取缔,同时邀请媒体记者对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进行跟踪报道。
(四)检查验收阶段(8月27日—9月1日)
县无证经营娱乐场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采取“回头看”的形式(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详见附件),重点清查文化市场是否还存在无证及证照不全经营娱乐场所现象。
四、责任分工
县文广新旅局:在县政府统一调度下,牵头组织专项治理行动,制定整治方案,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上门进行法律法规宣传,联合各部门开展对不符合要求的娱乐经营场所依法查处、取缔。
县公安局:协助对无证照、证照不全的娱乐经营场所经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依法强制取缔。
县消防救援大队:做好娱乐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对消防安全不合格的依法查处。
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娱乐场所的行为。
县行政审批局:严把营业执照审批关,实行审批关口前移,加强娱乐经营场所投资项目报批前的审核,对不符合办证条件的娱乐经营场所及时通知相关部门。
县住建局:对娱乐经营场所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及备案验收;对未取得消防手续前营业的娱乐经营场所依法查处。
相关乡(镇、场、企业集团):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积极配合各相关部门开展整治行动。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明确工作任务,强化工作措施。确保专人负责,坚决完成专项整治任务;要摸清场所底数,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确定整治的重点区域和重点对象。
(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集中整治工作涉及部门多,工作要求高,要牢固树立全县一盘棋的思想,在县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整治工作中的情况及时协商调度,加强信息沟通、协同配合。
(三)宣传引导,强化监督。积极、稳妥宣传娱乐经营场所专项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及时报道专项整治工作的阶段性成果,正面引导社会舆情,增强群众参与意识,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11
根据中央和省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做好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精神,深刻吸取“4·29”长沙房屋坍塌事故教训,着力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按照近日国家和省、市相关会议以及省安委办《安徽省城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皖安〔20xx〕10号)、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全省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建质函〔20xx〕404号)要求,在“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已经取得的成果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压实“四方责任”,把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作为保一方平安的重要举措和有效抓手。抓薄弱、堵漏洞、补短板,从源头治起、从细处抓起,全面排查房屋安全隐患,防患风险于未然,努力构建和谐稳定、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
二、整治任务
对全市房屋安全隐患开展“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的大排查大整治,建立健全房屋安全隐患社会监督、群众举报、网格化巡查、动态发现报告等长效机制。
(一)排查范围。一是“四无”自建房屋(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自建房屋(含违规用于经营等情形),擅自改变结构和布局的自建房屋(含内部破坏承重墙等情形)、违法改扩建的自建房屋、擅自在顶部加高加层以及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自建房屋等;二是建设年代较长,建筑屋顶外挑檐口放置设备、外墙保温层或饰面存在老旧剥落等情况的房屋;三是位于塌陷区以及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
排查重点聚焦以下方面:一是聚焦居住、生产、经营功能混杂的“三合一”房屋;二是聚焦校园、医院周边的酒店、饭店、洗浴场所、办学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性用房;三是聚焦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擅自加层、破坏主体、分隔群租以及闲置办公用房、厂房改变用途的房屋;四是聚焦农村三层及以上、用作经营、人员密集、擅自改扩建的自建房和辅助用房,以及有发生坍塌风险隐患的自建房等。
(二)排查内容。突出“五查”、“七看”。“五查”:一查审批手续有没有;二查施工资质符不符;三查建设面积超没超;四查规划用途变没变;五查使用功能改没改。“七看”:一看地基地面是否有不均匀沉降;二看房屋主体是否明显倾斜;三看构件、墙体是否有可靠联接;四看是否有加建夹层或钢结构情况;五看房屋是否擅自拆除梁柱、承重墙;六看房屋是否有较大裂缝、饰面有无大面积剥落;七看建筑外挑檐口是否放置有超重物件。
(三)明确责任。充分发挥房屋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社区(村委会)、乡镇(街道)作用,推动管理重心下移,形成各级政府抓总、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行业管理部门协同、基层组织末端落实的齐抓共管局面。
一要压实政府属地责任。各县(区)政府、市管各园区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对辖区内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进度安排、问题整改、资金落实、技术服务等负总责,细化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及时协调推进各部门专项行动相关工作;逐步建立基于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的市、县城市安全信息系统,对每栋自建房屋审批及建设运营情况建档立卡,实施动态监管核查。乡镇(街道、园区)要全面履行实施责任,开展辖区内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建立隐患清单,对帐销号,闭环管理,对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相关部门,立即督促整改,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要压实部门督促和监督管理责任。有关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将排查治理城乡房屋违法违规建设以及用作经营等行为纳入日常管理范畴。其中: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总牵头,联合相关部门指导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及时协调推进各协同部门专项行动等工作;应急部门要加大对非法违法建设行为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力度;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负责查处房屋使用人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确定的房屋用途的`行为并督促整改,限制存有安全隐患的房屋不动产交易行为,协助、指导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等工作;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对城镇道路沿线户外广告牌、灯箱及路边违章搭建等行为的查处、督促整改等工作;房管部门负责对疑似存有安全隐患房屋进行鉴定,做好公房的维修、养护,督促物业企业做好房屋公用部分管理等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指导村庄整治,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等有关工作。
教育部门负责督促学校、幼儿园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督促民爆行业厂房等生产用房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民族宗教事务部门负责督促宗教活动场所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民政部门负责督促养老和福利机构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督促车站、码头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督促文化场馆、文物保护区范围内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督促医疗卫生用房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体育部门负责督促体育场馆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公安部门负责特种行业许可证的管理工作;商务及公安部门负责督促酒店(宾馆)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指导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政府有关房屋建设管理制度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强化法治保障;数据资源部门负责推进房屋安全系统的数据汇聚融合等信息化建设工作;消防部门要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
三要压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管理人)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主体,应当按设计用途安全合理使用房屋,严禁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主体结构,并定期对房屋进行自查。自查有安全风险的房屋,依据风险程度,采取人员撤离、拆除、停用、封闭、整改加固等措施,消除隐患后方能继续使用。
(四)加强部门协调。房屋安全专项整治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共同协同,合力推进。一要建立联动机制。工作推进中遇到重大、疑难问题时,由牵头单位(必要时由属地政府)统筹,会同各责任部门进行及时沟通协商,研究解决措施。二要强化部门信息交互。负责建设项目审批的部门要及时与相关主管部门沟通,及时推送相关信息,实现信息共享。三要加强问题移交处置。建立房屋安全问题分类分级移交和处置机制。镇(街道)、居委会(村委会)能够及时处置的,要就地销号;基层无法及时妥善处置的,交由属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快速处置。
三、时序安排
(一)摸底排查阶段(20xx年5月至6月)。各地即日起,要立即对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自建房屋进行全面摸底。
1、全面自查。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管理人)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主体,要组织各地村、社区宣传发动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立即开展自查。自查有安全风险的房屋,依据风险程度,采取人员撤离、拆除、停用、封闭、整改加固等措施,消除隐患后方能继续使用。自查过程需参与人签字确认。
2、基层排查。乡镇、街道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房屋逐栋开展排查。聚焦“改建、经营、年久、违规、失检、砖混”自建房建筑,并按是否经过专业的设计、施工,清查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及运营相关的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逐一建立信息台账。区分轻重缓急、动态推进,对有安全隐患的房屋要督促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3、县区核查。县(区)、市管各园区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管理、城市管理等部门要制定核查方案,报请属地政府(管委会)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房屋安全进行核查。可在全国自然灾害风险普查、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的基础上,对纳入重点排查范围的房屋开展核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隐患改,做到排查、整改全覆盖。
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要及时组织进行房屋安全性评估或房屋安全性鉴定。确有安全隐患的,要明确整改整治措施和时限。
4、市级督查。成立市级督查组,通过查阅台账、开展座谈、实地查看等方式,对县(区)、市管各园区房屋总数、排查数、问题数、整改数等进行抽查;围绕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推进、社会专业力量参与、问题隐患清单台账建立、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等情况,对各地适时开展实地督查。
(二)“百日攻坚”阶段(20xx年7月至9月)。开展全市房屋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根据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情况制定重大隐患整治方案,针对重点问题开展集中攻坚,明确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时限要求等,摸清房屋风险隐患数,建立台账,做到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完成一户、销号一户。整改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力争用3个月时间,在二十大召开之前,全面消除我市房屋重大安全隐患。
(三)全面整治阶段(20xx年10月至12月)。各地要对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开展全面整治。
1、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由产权人(使用人)根据房屋鉴定等级、危险程度、影响范围,及时论证定性,作出综合判断,在落实产权人主体责任的前提下,分类采取相应措施,组织制定隐患房屋整治“一楼一策”。
2、建立全面台账。全面建立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整治销号台账,实行销号管理。一是对鉴定为D级、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特别是擅自加层、未经许可改扩建、经评估或鉴定不能继续使用等情形,要第一时间依法清人、停用、封房,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该拆除的依法拆除到位。二是对鉴定为C级、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要指导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该加固维修的加固维修,限期整改到位。三是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但长期空置不用的房屋,要采取划定危险区域、设立警示标识等安全防范措施,坚决杜绝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四)巩固提升阶段(20xx年)。各地各有关部门在摸底排查、“百日攻坚”和全面整治基础上,建立房屋全过程管理制度,完善相关政策,建立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1、强化审批管理。一是加强房屋改造、加装电梯等行为的管理,科学分类确定整治方式。二是切实把好新建房屋选址、设计、施工、验收等管理环节,加强安全性审查。三是健全完善乡镇一级农房建设综合管理机构,明确农村房屋竣工验收要求。(各县<区>政府、市管各园区组织住建、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立完善制度。一是健全房屋安全管理机构和队伍。加强网格常态化巡查,持续动态推动安全隐患房屋改造;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二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向社会公布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同时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等方式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建立安全评估制度。对排查中发现的疑似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要及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估或鉴定,并实施解危。四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要及时采取拆除、加固等措施;对于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抗拒执法的,依法严肃处理,涉嫌违纪违法的,依法依纪查处。(各县<区>政府、市管各园区组织住建、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房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协同)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市城乡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长任组长,相关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负责工作统筹推进,加强对各地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房管中心各抽调一名科职干部,实行集中办公。各地也要充分发挥组织领导和部门协同作用,充实人员队伍,高层次、高标准、高频次及时做好各项工作。
(二)借助专家力量。全市各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机构要积极主动抽调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专家组,市住建局做好专家的组织和统筹,加强技术支持保障,做好房屋质量安全指导工作。县(区)、市管各园区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排查、评估鉴定工作。
(三)做好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所有权人、使用人的安全使用主体责任意识和全社会公共安全意识;积极宣传专项整治工作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12
一、成立项目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工作重点
开展以查管理制度、查安全培训、查交底、查防护用品使用情况、查现场隐患、查安全设施、查特种设备及危险源的管理、查应急预案及演练、查事故报告与处置、职场卫生和环境治理为中心的安全检查。
1、管理、制度、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1)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是否对安全生产负责;能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现场有无违章指挥;作业人员是否有违章操作和不安全行为。
(2)安全检查制度,是否定期开展本部门安全检查,并有检查记录和查出问题整改单。
(3)安全规章制度是否完善,包括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奖惩规定,现场作业、危险源、危险场所安全监控、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4)危险作业审批程序是否完善。
(5)各项安全管理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2、安全教育、培训、安全交底情况
(1)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落实情况。是否建立了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能否做到有计划、有落实、有考核、有档案。
2)新员工进场、员工转岗、临时上岗人员安全培训,各工种的操作规程和岗位培训情况,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3)特种作业人员相应的培训计划和考核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检查现场隐患
(1)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装置、易发事故的危险部位的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2)安全防护设施、栏杆、闸刀盖等是否齐全、有效;电气安全设施,如安全接地,避雷设备、照明情况。
(3)配电室、易燃物质的贮存、运输和使用情况;防火、防高处坠落、防机械伤害等防护措施;制度是否健全,安全检查监督是否到位,各种安全技术资料是否齐全。
4、岗位安全检查
(1)检查现场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穿戴和正确使用情况。
(2)现场的文明生产和制度的`执行情况,有无班前、班中饮酒、串岗现象。工作期间不准赤膊、敞衣、穿短裤、裙子、拖鞋、高跟鞋等。
(3)安全标志挂放要规范整洁,安全通道畅通。
(4)工作环境符合要求,检查设备的开关、仪表、防护装置是否安全、可靠。
5、特种设备管理情况
起重设备等安全运行情况;特种设备是否建立技术档案,并有完整的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维修保养制度。
6、检查台账及落实情况
对排查、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逐一制定具体整改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并建立台账,分级管控。不能按期整改完成,或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一律停产整改。
7、危险源监控管理情况
是否建立了安全检查制度、应急预案、档案资料是否齐全。
8、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1)能否做到:有隐患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重大隐患的整改实施有计划、有控制、有记录。
(2)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实行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经安全部门签字后发出,隐患负责人签收并负责按要求期限整改,通知单要存档、备查。
9、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
有无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并按应急预案定期演练,有演练记录、演练效果分析。
10、事故报告及处理
如发生事故,是否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并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
20xx年本项目安全生产工作围绕上述指导思想和安全目标展开。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生产的理念,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安全工作与生产经营等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总结、同考核,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整治重点
(一)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夯实安全工作基础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安全小组作用,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明确全年安全生产目标,采取有力措施,将安全生产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一位职工,形成纵向分级管理、横向分工负责、职责明晰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2、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对土方开挖、施工用电、特种机械、脚手架搭设与拆除、渣土车出入、人员密集型场所等关键部位和易发生事故作业的监督管理,加强工地办公场所、职工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大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集团安全办备案。
3、每月定期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专题会议,分析、部署、督促、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做好专题会议记录并形成纪要。
4、在重大节日及重大活动前,开展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坚决限期整改,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5、落实消防器材、设施齐全有效,并设专人负责,定期进行培训,普及掌握消防设备的操作方法。
(二)以人为本、安全发展,抓好安全教育培训。
1、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宣传,认真组织《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知识学习。对新入场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积极开展迎接建国70周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广泛营造“安全责任、重在落实”的安全文化氛围,充分利用宣传画、条幅等媒体工具宣传安全知识。
3、加强应急管理,制定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应急预案,扩大应急预案的覆盖面,加强预案演练,全年组织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演练活动不少于1次。提高预案的实用性、可操作性和处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能力,努力提高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三)做好安全检查工作,狠抓安全隐患整改
1、做好日常的、季节性的、专业性的、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工作,定专人、定措施、定期限按时完成隐患整改任务,并做好复查、考核、记录和通报工作。
2、认真落实20xx年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相关要求。
(四)开展危险源识别和安全风险分析,加强防范
1、重点加强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及监控工作。
2、各部门要定期对所管辖的区域及施工现场进行风险分析,找出危险源、危险点,对照安规及有关规定制订防范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
3、利用生产调度会、碰头会以及定期的安全会议,开展危险源分析活动,制订安全措施,做好交底工作。
(五)坚持“四不放过”事故调查处理原则,认真总结经验,汲取教训
1、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开展事故调查、分析和考核,严格责任事故的追究,认真落实防范措施,做到有布置、有记录、有检查、有考核。
2、及时发放事故通报,广泛组织职工学习,让广大职工从中受到深刻教育。
(六)抓好消防管理工作
1、根据防火工作重点要求,明确重点防火部位和区域,进一步加强动火作业的管理。
2、定期进行消防设施、设备检查,做好维护工作。
3、积极开展消防演练活动,提高防火自救能力。
(七)加强绿色施工、扬尘治理的管控工作
1、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做好主要道路、材料堆场、生活办公区域铺设混凝土路面工作,实行场地硬化,确保无一处露土现象,以达到防尘控制要求。
2、工地进出口、场内施工便道和建筑材料堆放地进行硬化处理,浇筑混凝土。安排专人经常清洁、洒水降尘。
3、在施工场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工地出入口配置冲洗用水和设备,其门内侧铺设宽度不少于3米的麻袋并加湿。运输车辆带泥轮胎进行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工地。
项目部
20xx.7.19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13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部署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聚焦房屋建筑尤其是自建房规划、用地、设计、建设、管理等重点环节,集中开展“百日行动”,对房屋建筑安全特别是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进行再排查、再整治,消化存量、严控增量,堵住管理漏洞,消除监管盲区,建立完善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坚决遏制房屋建筑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排查整治范围
(一)所有居民自建房(包括在建自建房),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拆迁安置区,以及学校、医院周边等区域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
(二)改建改用房屋建筑,特别是改变房屋结构和空间形态,变更建筑用途和使用功能等的房屋建筑。
(三)人员密集场所重点用房,特别是学校、医疗卫生机构、文体场馆、商业体、宾馆、饭店、工业园区、集贸市场、养老和福利机构、宗教活动场所以及疫病集中隔离场所等房屋建筑。
三、排查整治内容
各地要全面摸清居民自建房基本情况,重点排查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经营安全性(各类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等内容。
实体安全方面。建筑使用年限超过设计寿命;失养失修严重、主体承重结构破坏等存在质量和使用安全隐患自建房;房屋结构改变、建筑面积改变、层数改变、地下空间变化的改扩建房屋;使用易燃可燃建筑材料建设的房屋;房屋主体结构有倾斜,承重墙体、梁柱等部位有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地基有沉降、塌陷,周边场地出现沉降、开裂等现象的房屋;地震高风险区和受地质灾害威胁地区的房屋。
审批手续方面。规划建设审批手续不完善、房屋产权手续不齐全;未聘请专业设计和施工队伍进行设计施工,存在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和主要使用功能等情况;房屋用途改变后,不满足新使用功能的质量安全、消防安全等要求;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存在弄虚作假问题;经营性自建房无经营许可、安全性不符合要求等情况。
四、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时间为:2022年5月至2023年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集中重点排查。2022年8月31日前,组织对经营性自建房集中开展“百日行动”,全面完成3层及以上、违规改扩建、人员密集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排查。各地要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第一时间采取应急管控措施,确保人员绝对安全。
(二)全面排查整治。202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各地要集中力量,对所有自建房、改建改用房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重点用房深入摸排;完成对3层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经营性自建房风险隐患重点整治,确保风险隐患管控到位,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2023年6月30日前,对所有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全面整治,坚决消除安全隐患。
(三)持续巩固提升。2023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面排查整治基础上,开展“回头看”,跟踪问题整改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及时总结整治经验做法,健全制度措施,建立基层管理机构,形成房屋安全全链条监管机制。
五、工作责任
(一)落实属地责任。各地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规定,严格落实属地党委政府排查整治工作第一责任,特别要落实乡镇(街道)属地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谋划、亲自动员部署、亲自深入一线督促检查推动落实,加强工作调度,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强化人员和经费落实,将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统筹纳入各级政务信息化工程给予保障。
(二)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原则,坚持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落实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主体责任,组织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自查自纠自改。对存在安全隐患并鉴定为危房的经营性自建房,坚决采取暂停使用等管控措施,引导产权人(使用人)实施拆除、重建、加固等工程措施消除隐患。隐患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对故意隐瞒房屋建筑安全状况,用作经营性场所导致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三)落实监管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认真履行行业安全责任。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统筹指导城镇住宅区、农村住房等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并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加强行业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协调推进排查整治工作;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督促易地扶贫搬迁点的农村房屋安全管理;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督促指导所管行业企业房屋建筑安全风险隐患的排查整治;教育厅负责督促学校、幼儿园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省民族宗教委负责督促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公安厅负责指导涉及自建房旅馆业等特种行业许可复核,依法打击妨碍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的违法行为;司法厅督促指导所管行业房屋安全排查整治;财政厅负责指导做好排查整治工作经费保障;民政厅负责督促养老和福利机构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自然资源厅负责指导市、县依法依规用地和排查违反城乡规划建设的行为,与有关部门共同督促属地整改、查处,指导市、县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交通运输厅负责统筹指导车站、码头等房屋安全风险排查整治;水利厅负责统筹指导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违建房屋排查整治;农业农村厅负责指导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指导农业生产设施用房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商务厅负责督促商场、酒店、饭店等商贸服务业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文化和旅游厅负责督促公共文化馆(站)、公共图书馆、美术馆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省卫生健康委负责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对房屋使用安全开展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应急厅负责督促指导所管行业企业房屋建筑安全风险隐患的排查整治,负责督促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依法对房屋建设中涉及生产安全事故的行为开展调查处理;省国资委负责联系督促省属监管企业所属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省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市场主体依法依规注册登记,督促所管行业经营场所用房安全排查整治;省体育局负责统筹指导面向社会开放的公共体育场馆(不含学校)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督促指导省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省消防救援总队负责指导房屋消防隐患排查整治。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要督促所属行业领域内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抓好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工作。要在前期房屋建筑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基础上,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务实的作风,扎实开展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准确摸清底数,采取坚决果断措施,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坚决兜住房屋建筑安全底线。
(二)严格开展房屋建筑安全排查整治。建立完善省、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排查整治工作机制。在产权人(使用人)自查基础上,部门和乡镇(街道)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技术力量,开展拉网式排查、逐户逐栋核查,以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承灾体调查图斑和数据为参考,以现有房屋建筑数字化档案为基础,利用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平台,完善每栋房屋基本信息和安全信息台账。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开展安全性评估或鉴定,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排查、鉴定工作。对既有违法建设房屋,通过完善手续或限期拆除等措施整改,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对改变房屋建筑结构或使用功能的自建房,要通过安全评估、鉴定,判定是否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C、D级危房、危及公共安全的房屋,坚决撤离人员和周边群众,采取封闭、隔离等应急措施,加快加固或拆除等工程治理;对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房屋,要避让搬迁,采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同时,要结合省安委会印发的《全省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做好自建房消防安全风险防范工作。对整治工作进展迟缓、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约谈。对情节严重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发现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调查处置。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办)适时组织专项整治工作督导,对各地“百日行动”开展评估。
(三)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各地各部门(单位)要严格落实用地、规划、建设、使用、经营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责任,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严格控制增量风险,不符合城乡规划的新建自建房一律不予许可,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将自建房改造为宾馆、饭店、私人影院、酒吧、网吧等人员密集经营场所的应当保证房屋安全。执法部门要加大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清查力度,对少批多建、私自加层涉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违建部分及违法“改扩建”等用作生产经营的自建房坚决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对存在违法违规和重大隐患拒不整改的企业及相关人员,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四)加强房屋日常安全监管。各地要严格按照《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规定,督促农村新建自建房选择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或经过建筑技能培训、满足技能要求的乡村建设工匠进行施工。充分发挥城管、社区、物业、村两委前哨和探头作用,健全完善房屋安全管理员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加强巡查检查,建立房屋安全巡查发现和处置机制。督促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定期进行房屋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处置。加强房屋安全使用宣传教育,提高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的安全使用主体责任意识和社会公共安全意识,发现房屋使用安全异常情况第一时间组织人员撤离。通过媒体等渠道广泛征集房屋安全隐患线索,及时调查处理。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实行多部门联合依法查处。对在建的违法建设自建房,立即责令停止建设或拆除。对发现的违法违规审批问题,严格按照法定权责,依法依规处置。
(五)加快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在市、县两级明确专门的房屋安全行政管理机构,依托乡镇自然资源、农业综合服务、村镇建设等机构,在乡镇层面确定一个综合管理机构统一负责农房建设管理,充实基层监管力量。加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检测、鉴定报告的行为。完善乡村建设工匠管理制度,探索建立乡村建设工匠负责制,压实农房建设质量安全责任。探索施行房屋体检制度,对达到规定年限的房屋,实施强制性安全鉴定,建立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保障。研究房屋定期体检、房屋养老金和房屋质量保险等制度,建立房屋安全群众举报奖励机制,完善房屋安全保障机制。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14
20xx年,我区始终将化解不好农民工工资积欠问题做为一项关键而紧迫的政治任务,严苛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确保农民工工资缴付工作的有关政策部署,强化非政府领导。技术创新措施方法,健全制度机制,全力不予加紧狠抓落实狠抓,有效率杜绝了积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确保了农民工合法权益,保护了全区人与自然平衡大局。
一、采取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强化非政府领导,加强工作确保。
我区解决企业工资拖欠联席会议第一时间安排部署了根治欠薪专项行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有针对性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突出重点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实施“三查两清零”,确保政府工程项目无欠薪,防止欠薪隐患累积到年底。
(一)对排查辨认出和举报投诉的拖欠工资案件,辨认出一起,备案一起,化解一起;
(二)对已办结的欠薪案件开展“回头看”,认真复核,确保被拖欠工资确实发放到每个农民工本人手中,做到案了事了;
(三)对建设领域工程项目出现拖欠工资的推行“一案双密”,既必须严肃查处拖欠工资把拖欠工资问题及时化解不好,还要对治欠保支各项制度全面落实情况展开全面检查;
(四)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根据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实行差异化缴存,推行银行保函等第三方担保制度,规范工资保证金收缴、使用、退还办法,实现及时收缴,按时退回。
(五)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农民工工资与其他工程款保底管理制度,促进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等相分离。
(六)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查明违法事实,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对符合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列入条件的,特别是移送公安机关的欠薪案件,一个不落,全部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并按时推送,实施联合惩戒,达到问责一人警示一批,震慑一片的`社会效果。
二、工作积极开展情况
(一)排查全覆盖,不留死角。结合农民工工资支付季度排查工作,对全区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农民工支付完情况进行全面清查,重点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有企业作为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的工程项目,有欠薪记录的在建工程项目进行检查。20xx年11月20日至20xx年2月3日,我区对33个在建工程项目进行了检查,其中政府投资项目21个,其他项目12个。经检查,未发现欠薪情况,也未发生重大违法案件或因欠薪被列入“黑名单”的情况。
(二)规范稽查程序,完善巡查机制。为规范巡查工作,注重专项行动效果,此次行动在旧有的日常巡查机制下,完善了前期摸查剖析、中期现场巡查、后期严格执行自查机制。建立健全了工作台账,按照治欠保支工作规定,实行现场查问、资料核实、台账核查等多种方式展开全面检查,针对检查中辨认出的花名册更新不及时,台账内容不健全、劳动合同签定不规范等问题,立即建议各项目制订切实可行的自查方案,检查人员深入细致核对检查登记表详尽记录各项目存有的问题,由联席筹办、行业主管部门、项目业主单位明晰自查内容,自查时效,优化自查方案,保证自查效果辨认出存有因涉嫌拖欠工资的犯罪行为立即启动稽查办案程序,依法慢密慢处,保证辨认出一起,严肃查处一起。
(三)施工企业在银行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门用于发放农民工工资,到20xx年底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覆盖了100%以上在建工程项目。
(四)促进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完善劳动用工和工资缴付记录,明晰用人单位对农民工的工资缴付责任,至20xx年底,实名制管理全面覆盖了100%以上新建工程项目。
(五)落实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鼓励实行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工资的办法,到20xx年底,实现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的工程项目达到了100%。
(六)加强宣传力度,通畅维权渠道。以根治拖欠工资行动为契机,广为宣传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确保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场处置了拖欠工资案件20余起至,答疑咨询群众200余人次,进一步增强了用人单位依法用工意识,提升了农民工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营造了关心关怀农民工的较好社会氛围。进一步通畅劳动者投诉举报渠道,劳动监察精心安排专人负责管理招待投诉举报事宜,成立举报电话,及时立案、严肃查处积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全区所有新建工程项目完善农民工维权申报牌制度,二要充分发挥投诉举报案件协同处置机制。
三、存在问题
(一)建筑工程项目实名制管理比较规范,农民工维权意识淡漠。部分工程项目农民工实名制管理资料比较健全、用工不规范。部分农民工维权意识高,平时不特别注意搜集有关证据,出现拖欠工资举报甚至无法提供更多有关工程、业主和施工单位名称。
(二)垫资修建问题。部分工程承包合同约定按工程进度拨款,工程未达到要求进度,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工程达到工程款拨付时间节点,但建设单位久拖不结,此期间的所有费用均由施工单位垫付,有不能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风险。
(三)工资支付问题。部分劳动合同签订合同的工资支付方式为计量计价,工资派发时,因工程质量环评等问题无法及时核定工作量和实际工资金额。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宣传力度。强化农民工思想和法制教育,鼓励和规范农民工自觉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健全工程项目宏观环境治理基础环境;加强项目管理人员业务指导力度,提高项目劳资管理整体水平。
(二)健全制度,完善农民工工资保障工作机制。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抓好工程项目审批、资金拨付、施工过程结算等监管,抓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总承包企业直接发放工资、按月足额实名实人发放工资、政府工程项目零欠薪、实名制管理、劳动合同签订等核心措施的落地落实。运用行业监管手段,促进工程款和工资及时结算发放。
(三)健全拖欠工资预警处置机制和部门应急联动机制。健全拖欠工资预警处置机制,按月排查掌控项目和企业工资缴付情况,加强分析研判,辨认出拖欠工资隐患线索必须及时预警并搞好案件、事件严防工作;必须创建和健全应急联动机制,进一步强化我区应急协同办案机制建设,核实牵涉人数,查明真实主张对VA51拖欠工资的,必须依法从速妥善解决;对不属于拖欠工资的,必须依法搞好鼓励、温控工作,保证有关问题晚辨认出、晚通气、晚核实、晚处理。牵涉拖欠工资事件信息的呈报或通过信息化手段登入、传输、上报等,必须按照人社部门核实口径,据实呈报或登入、传输、上报加强稽查巡查力度,严厉查处拖欠工资违法行为,持续大力推进信用惩戒体系建设,并使惩戒企业一处违法,时时受到限制。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15
一、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通过开展防止粉尘爆炸事故专项整治,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力度,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等有关规定要求,完善安全技术及管理措施,建立预防粉尘爆炸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防护自救能力,有效防范生产经营单位粉尘爆炸事故发生。通过此次专项整治要掌握本企业内易发生粉尘爆炸事故作业场所的具体数量、分布情况及隐患排查情况,建立相应台帐资料和数据库,认真履行监管责任。
二、重点行业和重点内容
(一)整治范围
1、易发生粉尘爆炸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包括机械加工、粮食加工、饲料加工、竹木加工等生产经营单位。
2、常见粉尘爆炸作业场所和设备:包括厂房、仓库、密闭空间等作业场所和除尘设备、混合机、抛光机、输送机、筛选机等会生产粉尘的设备。
3、常见爆炸粉尘:镁、铝等爆炸性粉尘;炭黑、焦炭、煤、铁、锌等可燃性导电粉尘;聚乙烯、酚醛树酯、小麦、玉米、砂糖、米糠、竹木、硫磺等可燃性非导电粉尘。
(二)重点内容
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否健全、人员是否配齐、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是否落实。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是否落实,工作流程、操作规程是否健全完善。
3、生产经营单位法人是否清楚本单位有无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并采取了有效控制粉尘爆炸的措施。
4、生产经营单位是否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和粉尘防爆教育,普及粉尘防爆知识和安全法规,使职工了解本单位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危险程度和防爆措施。
5、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企业在建筑布局、结构上是否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
6、生产经营单位是否结合自身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特点,制定了本单位粉尘防爆安全检查表,并按安全检查表认真进行粉尘防爆检查。
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是否严禁烟火,所用电气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规定要求。
8、危险物料是否密封在防止粉尘泄漏的容器内,并按工艺分片设置相对独立的除尘系统;所有产尘点是否装设吸尘罩;风管中是否有粉尘沉降;是否增加废料的湿度,以降低空气中的粉尘悬浮量。
9、是否对能自燃的粉尘采取冷却措施,并对其湿度进行连续监测;是否对与粉尘直接的设备或装置落实相应措施,使其表面温度低于相应粉尘最低着火温度。
10、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是否采取了分段与隔离措施,减小初始爆炸引起的破坏。
11、不能完全防止粉尘泄漏的特殊地点(如粉料进出工艺设备处),是否采取了有效的.除尘措施;是否制定了维护管理制度;除尘设施是否保持正常使用运行。
12、粉尘防爆危险场所是否采取了防止电弧和电火花点火及防止摩擦碰撞火花引燃、静电引燃等的安全措施。
13、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和受限空间进行动火等危险作业,是否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批,并落实相关安全措施。
14、是否经常对车间地面和设备进行清扫,清扫方法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15、生产经营单位是否编制了防止粉尘爆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配备了适合本单位防止粉尘爆炸的灭火器材,是否组织了应急演练。
三、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由镇统一部署,各企业负责组织实施,采取生产经营单位自查、镇政府督查、县安委办抽查的方式进行。
第一阶段:部署阶段。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 5月 10日,由镇政府根据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点,研究制定防止粉尘爆炸事故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部署有关工作。
第二阶段:自查阶段(5月 11日至 5月 20日)。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和行业安全标准和上级通知要求,组织技术
专业人员,进行自查自纠,做到应查必查,查必彻底,彻底排查隐患,不留死角。
第三阶段:整改阶段(5月 21日至 6月 31日)。各单位要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排查出的粉尘爆炸事故隐患,落实责任、措施、资金、时间和预案,确保“五落实”,认真进行整改。
第四阶段:督查阶段(7月 1日至 7月 31日)。镇政府按照粉尘爆炸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要求,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和技术专业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对重大粉尘爆炸事故隐患,镇政府跟踪督办,确保排查一处,治理一处,安全一处。县安委办将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进行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企业要提高思想认识,认清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深入开展防止粉尘爆炸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性。要把防止粉尘爆炸事故工作作为当前安全监管的重点之一,按照本通知的有关要求,加强对本单位防止粉尘爆炸事故工作的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安全监管,狠抓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有效防范粉尘爆炸事故发生。
(二)落实主体责任,强化隐患排查。要通过专项整治,落实本单位防止粉尘爆炸事故的主体责任,要按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xx)》等有关标准规定,健全和完善相关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要把工作具体落实到各重点车间、生产过程的重要环节、要害部位和关键岗位,使本单位防止粉尘爆炸
事故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要制定安全检查表,认真开展现场检查,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类事故隐患,要组织专家深入排查工艺系统、设备设施、除尘系统、作业场所、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要不断提高科技兴安水平,将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坚决杜绝粉尘爆燃事故再次发生。
(三)落实监管责任,建立长效机制。各企业要通过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对涉及粉尘爆炸作业的安全监管力度,特别是对镁、铝等爆炸性粉尘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落实监控措施;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各企业请于 7月25日前将防止粉尘爆炸事故专项整治情况表报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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