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审计制度

时间:2025-11-20 09:08:00 好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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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制度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内部审计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内部审计制度

内部审计制度1

  一、公司形象

  1、员工必须清楚地了解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管理结构,并能向客户及外界正确地介绍公司情况。

  2、在接待公司内外人员的垂询、要求等任何场合,应注视对方,微笑应答,切不可冒犯对方。

  3、在任何场合应用语规范,语气温和,音量适中,严禁大声喧哗。

  4、遇有客人进入工作场地应礼貌劝阻,上班时间(包括午餐时间)办公室内应保持有人接待。

  5、接听电话应及时,一般铃响不应超过三声,如受话人不能接听,离之最近的职员应主动接听,重要电话作好接听记录,严禁占用公司电话时间太长。

  6、员工在接听电话、洽谈业务、发送电子邮件及招待来宾时,必须时刻注重公司形象,按照具体规定使用公司统一的名片、公司标识及落款。

  7、员工在工作时间内须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

  8、员工要注重个人仪态仪表,工作时间的着装及修饰须大方得体。

  二、生活作息

  1、员工应严格按照公司统一的工作作息时间规定上下班。

  2、作息时间规定

  1)、夏季作息时间表(4月——9月)

  上班时间早9:00

  午休12:00——13:30

  下班时间晚18:00

  2)、冬季作息时间表(10月——3月)

  上班时间早9:00

  午休12:00——13:30

  下班时间晚17:30

  3、员工上下班施行打卡制,上下班均须本人亲自打卡,不得托、替他人打卡。

  4、员工上下班考勤记录将作为公司绩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

  5、员工如因事需在工作时间内外出,要向主管经理请示后方可离开公司。

  6、员工遇突发疾病须当天向主管经理请假,事后补交相关。

  7、事假需提前向主管经理提出申请,并填写[请假申请单],经批准后方可休息。

  8、员工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正常休息的权利,公司不提倡员工加班,鼓励员工在日常工作时间内做好本职工作。如公司要求员工加班,计发加班及补贴;员工因工作需要自行要求加班,需向部门主管或经理提出申请,准许后方可加班。

  1)、加班费标准

  公司规定加班费标准为10元/小时;

  2)、加班费领取

  加班费领取时间为每月25日(发放日)。

  三、卫生规范

  1、员工须每天清洁个人工作区内的卫生,确保地面、桌面及设备的整洁。

  2、员工须自觉保持公共区域的卫生,发现不清洁的情况,应及时清理。

  3、员工在公司内接待来访客人,事后需立即清理会客区。

  4、办公区域内严禁吸。

  5、正确使用公司内的水、电、空调等设施,最后离开办公室的员工应关闭空调、电灯和一切公司内应该关闭的设施。

  6、要爱护办公区域的花木。

  四、工作要求

  1、工作时间内不应无故离岗、串岗,不得闲聊、吃零食、大声喧哗,确保办公环境的安静有序。

  2、新入职员工的试用期为二个月,员工在试用期内要按月进行考评。

  3、公司内所制定的是衡量员工完成工作量的依据,要求员工每天要认真、详尽的填写,作为公司考核员工工作量的标准。

  4、加强学习与工作相关的知识及技能,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培训将施行签到制,出席记录和培训考核也将作为公司绩效考核的部分)。

  5、经常总结工作中的得失,并参与部门的业务讨论,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

  6、不得无故缺席部门的工作例会及公司的重要会议。

  7、员工在工作时间必须全身心地投入,保持高效率地工作。

  8、员工在任何时间均不可利用公司的场所、设备及其他资源从事私人活动。一经发现,给予告,情节严重者,公司将予以辞退。

  9、员工须保管好个人的文件资料及办公用品,未经同意不可挪用他人的资料和办公用品。

  10、员工要保管好个人电脑,按公司规定进行文档存储、杀毒及日常维护,如发生故障应及时报告综合管理部,由公司安排修理。

  五、保密规定

  1、员工须严守公司商业机密,妥善保存重要的商业、数据等信息。

  2、管理人员须做好公司重要文件的备份及存档工作,并妥善记录网络密码及口令。并向总经理提交完整的网络口令清单。

  3、任何时间,员工均不可擅自邀请亲朋好友在公司聚会。

  4、员工及管理人员均不可向外泄露公司发展计划、策略、及其他重要的方案,如一发现,除接受罚款、辞退等内部处理外,情节严重的,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人员管理

  1、员工必须服从公司的整体管理,包括职务的分配及工作内容的安排。

  2、员工须尊重上司,按照上司的指导进行工作并主动向上司汇报工作情况。

  3、员工有关业务方面的问题须及时向部门主管或经理反映,听取意见。

  4、涉及超出员工权限的决定必须报经部门主管或经理同意。

  5、员工不服从上级指挥,目无领导,顶撞上级,而影响公司指导系统的正常运作,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处理。

  6、管理人员应团结互助,努力协调好各部门的关系,鼓励并带领好员工队伍,时刻掌握员工的工作情况,确保公司整体策划顺利进行。

  7、公司是一个大家庭,员工应团结互助,为公司发展做出努力。

  七、物品管理

  1、办公用品的日常管理由综合管理部专门人员负责定期购买;

  2、每月10日之前,个人将所需要的办公用品填写在公司[办公物品申请单]上,由管理部专门负责人提交主管经理,审批同意后,由专门负责人将办公用品购回,根据实际需要有计划地发放。

  3、若急需某类办公用品,也应先填写[办公物品申请单]后,交由专门负责人,经主管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购置。

  4、新进人员到职时由综合管理部门统一配发各种办公物品。

  八、电脑管理:

  1、使用者应保持电脑设备及其所在环境的清洁。下班时,务必关机切断电源。

  2、使用者的业务数据,应严格按照要求妥善存储在网络上相应的位置上。

  3、未经许可,使用者不可增删硬盘上的应用软件和系统软件。

  4、严禁使用计算机玩游戏。

  5、公司及各部门的业务数据,由公司资料管理员至少每周备份一次;重要数据由使用者本人向资料管理员申请做立即备份。

  6、未经许可,任何私人的光盘、软盘不得在公司的计算机设备上使用。

  7、使用者必须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严防被窃取而导致泄密。

  九、 网络管理

  1、工作时间内禁止浏览与自己工作岗位或业务无关的网站。

  2、工作时间内不允许在网络上从事与工作无关的行为(如:上网聊天),也决不允许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信息出现在网络上。

  3、严禁在公司网络上玩任何形式的网络游戏、浏览图片、倾听音乐等各种与工作无关的内容。

  4、禁止利用公司网络下载各种游戏及大型软件

  5、公司网络结构由网络工程师统一规划建设与管理维护,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改网络结构,个人电脑及服务器设备等所用ip地址必须按网络工程师指定的方式设置,不可擅自更改。

  6、严禁任何人以任何手段,蓄意破坏公司网络的正常运行。

  十、奖惩办法:

  1、员工奖励分为口头表扬及物质奖励;

  2、员工惩罚分为口头告、罚款及除名;

  3、有下列事迹的员工,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经经理办公会研究,给予相应的奖励:

  a、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其建议被公司所采纳者;

  b、维护公司利益和荣誉,保护公共资产,防止事故发生与挽回经济损失有功者。

  4、下列事由的员工,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经经理办公会研究,给予相应的惩罚:

  a、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b、泄露公司经营管理秘密的;

  c、私自把公司客户介绍他人的。

  5、公司将设立年终全勤奖(未有迟到、早退现象及病事假),奖金为1000元,于年终考评后一次发放(以每个月的考勤统计为依据)。

  6、在公司服务满一年的员工,将给予一周的带薪休假(休假期需提前和公司协商,以不耽误工作为前提,得到许可后方可休假);在公司服务满两年的员工,将给予一周的带薪休假(休假期需提前和公司协商,以不耽误工作为前提,得到许可后方可休假)及1000元的一次旅游补贴;在公司服务满三年的`员工,三年(含三年)的员工,将给予一周的带薪休假(休假期需提前和公司协商,以不耽误工作为前提,得到许可后方可休假)及20xx元的一次旅游补贴。

  十一、经费管理

  1、因外出购物或出差需向公司借用备用金时,应首先填写公司[借款申请单],交主管经理核准、审批签字同意后方可借款;借款后必须在一周内报销销帐(出差人员在回公司上班一周内);借款未冲平者,不允许再次借款。

  2、员工报销已发生费用,首先需找主管会计领取并填写公司[支出凭]或[支出报销单](由主管会计负责提供、审核);主管会计签字后,到借款处填入[借款申请单]中的报销日期,方算完成报销手续。

  3、公司员工因公外出办事,交通工具以公交车为主,特殊情况需要乘坐出租车时须向主管经理请示同意后方可执行,否则费用不予报销。

  4、公司薪金发放日定为每月25日。

  十二、出差细则

  1、员工出差前应填写[出差申请表],主管经理签字后方可办理借款手续。出差期限由主管经理视情况需要,事前予以核定。

  2、出差途中除因病、遇意外灾害或工作实际需要经请示主管经理批准延时外,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除不予报销旅差费外,并依情节轻重论处。

  3、出差费用的报销:

  3、1)、交通费:

  a、总经理、副总经理可乘坐飞机,费用实报实销。

  b、其他员工出差原则上乘坐火车(硬卧);特殊情况需乘飞机时,必须经主管经理特批,否

  则不予报销。

  c。、出差地交通费,总经理、副总经理实报实销,其他员工交通以公交车为主、原则上尽

  量少乘坐出租汽车,实报实销。

  2)、住宿费:

  a、总经理、副总经理实报实销。

  b、其他员工住宿标准为:一般地区120元/天/人以内,上海、深圳等地区200元/天/人以内

  为基准实报实销。

  3)、伙食费:

  a、总经理、副总经理实报实销。

  b、其他员工伙食费标准为:一般地区50元/天/人以内,上海、深圳等地区80元/天/人以内为基准实报实销。

  4)、出差补助:

  a、乘坐火车路途补助50元/晚/人。

  b、在外补助100元/天/人。

  4、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按标准报销,超标自付,欠标不补。

  5、出差回来后一周内填报[出差费用结算单],办理报销手续。

  6、员工出差旅费,应据实提出收据,核发之,但如发现有虚报不实之事,除将所领追回外,并视情节之轻重,酌予惩处。

  十三、培训管理

  1、新员工培训内容及管理

  1)、培训内容

  a、公司文化(概况、成立历史、公司理念、团队品格、道德修养、行为规范等);

  b、公司规章制度

  c、新老员工认识;

  d、办公设备的使用;

  e、指引工作地点区域设施(洗手间、就餐处、乘车处等)。

  2)、培训注意事项

  a 、新员工到岗时,公司全体员工应表现出热情、礼貌的态度,营造欢迎的气氛;

  b、培训由综合管理部负责执行,涉及到各部门业务时,部门负责人要有所准备,予以配合。

  、在职员工培训内容及管理

  1)、培训形式

  a、公司举办的各种形式的在职培训,包括座谈、讲座等;

  b、员工业余时间自学。

  2)、培训考核

  a、培训活动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组织,采用签到的形式记录考勤。(出席记录将列入到公司的绩效考核范围)

  b、培训考评由培训讲师负责考评,其成绩列入公司绩效考核范围。

  十四、名片管理办法

  1、总则

  为使公司名片统一规范化,强化对外形象的塑造,特制定本办法。

  2、名片格式

  公司名片格式统一化,由公司行政管理部门依据企业形象设计。

  3、名片印制程序

  1、根据工作需要,需要印制名片的员工需首先向主管副总经理提出申请;

  2、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会通知行政管理部门;

  3、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外印制名片的印刷业务,印制完毕后发给当事人

  4、名片使用

  1、名片使用须恰到好处,不可像撒传单般滥用,掌握使用范围。

  2、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印刷或使用未经公司批准的名片。

  3、员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严禁再使用公司原有的名牌从事任何活动,如若发现,公司将追究其责任,并予以支付壹拾万元的经济损失费,同时对于造成方任何重大损失者,方保留以估算的损失额向有关机构提起诉讼的权利。

内部审计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xx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增强信息披露的可靠性,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根据《审计法》、《内部审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等法律主体(以下简称“公司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各项制度规定,对本公司及公司单位经营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以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有效性进行的监督和评价活动。

  第四条公司及公司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向内部审计机构提供的财务会计等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第二章审计机构及人员

  第五条公司设立独立的审计部(以下简称:审计部),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依照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独立开展工作,行使内部监督权;原则上不参与各组织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不受其他部门、单位和个人的干预,保持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公正性和权威性。第六条审计部通过规范化的审计监督,帮助公司加强内部控制,指导公司单位加强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会同公司单位总结企业管理的经验,提出改善经营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为实现管理最优化、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服务。

  第七条内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和企业规章制度保护,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内审人员执行职务和实行打击报复。第八条内审人员应遵守《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内部审计业务;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廉洁奉公,谦逊谨慎,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第九条内审人员应保持相对独立的地位,与被审单位和对象不应有直接的经济利益关系。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内审人员,应当回避。

  第十条内审人员不得参与、从事任何妨碍客观履行其任务和职责、损害审计工作及公司名誉、违反国家法律及公司制度的活动。第十一条审计人员应具备的职业能力:

  (一)熟悉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及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二)具备审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能熟练应用内部审计标准、程序和技能;

  (三)具有较高的经营管理及其他相关专业知识,有一定的审计、财会或其他相关专业工作经验;

  (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调查研究、综合分析、专业判断、文字表达及电脑操作能力;

  (五)具有足够的有关防止舞弊的知识,能够识别出可能已经发生的舞弊行为;

  (六)审计部应重视内审人员的后续教育和培训,不断更新知识,开展研讨活动及经验交流,提高内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三章部门职责与权限

  第十二条部门职责:

  (一)负责制订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管理办法和工作流程等,编制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二)负责对公司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实施的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进行检查、评价,包括但不限于对企业日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的常规评价;企业发展战略、组织结构、经营活动、业务流程、关键岗位员工等发生较大调整或变化的情况下,对内部控制的某一或者某些方面进行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等;查找内部控制的关键控制点和薄弱环节,提出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议和措施。

  (三)负责对公司单位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状况、财务收支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对其经营效果进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以及销售及收款、采购及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投资与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

  (四)负责对股份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及自我评价报告编制工作。

  (五)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并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发表意见。

  (六)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并在每个会计结束后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七)负责对股份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和离任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审查其经营业绩的真实性和经营目标的完成情况。

  (八)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九)负责项目结算审计审核、成本监控及项目实施监控和纠偏。

  (十)负责组织开展和落实审计后续管理工作,提升审计结果的运用水平。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督促整改;涉及责任追究的,应及时报告董事会进行处理。

  (十一)组织审计人员学习内部审计、财务、税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积极参加行业协会组织的审计业务培训,提高审计人员素质。

  (十二)完成董事会或公司主要负责人布置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部门权限:

  (一)内审机构在公司内部控制流程、风险管控中享有知情权、监督权和建议权。

  (二)参加有关经营、财务管理决策、对外投资、重大合同等重要业务工作会议,并对决策工作提供意见或建议;参与研究制定公司相关的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

  (三)根据内审工作的需要,有权要求各部门、各单位按时报送生产、经营计划、会计报表、各类账册、预算及执行分析、结算书、评审报告、变更联系单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及与财务收支、经营活动有关的规章制度、合同等文件,各部门、单位不得拒绝、拖延、谎报。

  (四)审核被审计单位有关生产、经营资料、会计凭证、账表等;检查资金和现场勘察有关资产的使用、管理;查阅有关合同、协议、董事会决议等有关经营活动方面的文件和会议记录等资料;查阅经注册会计师审核的会计年报以及计算机软件、电子数据等相关资料。

  (五)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向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询查并索取证明材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协助审计工作,如实向审计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六)有权代表被审计单位向供应商、客户以及相关的银行、审计机构、税务机关等取证。

  (七)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风险或重大控制薄弱环节有权及时向董事会和总裁报告,并进行持续监测。

  (八)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和严重损失浪费行为,可作出临时制止决定,并及时向董事会和总裁报告。

  (九)对可能被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经董事会或总裁授权后可暂时封存。

  (十)对阻挠、妨碍审计工作,以及提供虚假信息、或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经授权单位领导人批准,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十一)有权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和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意见;对违纪违规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建议所在公司给予必要的处分;对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的有关责任人员,可建议股份公司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并追偿损失;对违法行为的,可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二)董事会和总裁可在管理权限范围内授予内审机构必要的处理或处罚权。

  (十三)审计部签发经审批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和建议、审计决定等,被审计单位必须按要求认真执行;审计部有权督促、检查被审计单位执行情况,纠正和制止一切不正当的经营活动与财务收支,限期改进工作。

  (十四)有权组织或参与对外部中介机构的业务管理。

  (十五)经企业分管领导同意,审计部可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企业的程序聘请外部中介机构或人员,并对其工作质量进行监督。(十六)有权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带有共性的重大问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第四章审计范围和审计内容

  第十四条审计范围:公司、公司单位和合作项目。第十五条审计内容(根据不同需要选择不同内容)

  (一)内部控制审计:各项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执行情况,经营业务和管理活动的合理有效包括但不限于:销货及收款、采购及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投资与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

  (二)财务审计:财务收支及经营情况,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变动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货币资金审计、债权债务审计、成本费用审计、个人借款专项审计、固定资产审计、存货审计、会计报表审计等

  (三)募集基金存放及使用情况

  (四)信息披露管理

  (五)关联交易

  (六)对外投资及收益分配情况

  (七)购买和出售资产

  (八)对外担保

  (九)合同管理

  (十)主要经营管理负责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离任)

  (十一)工程联系单、设计变更单审核

  (十二)结算书及结算审定稿审核

  (十三)图纸评审报告及项目完工评审报告审核

  (十四)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十五)对与公司经济活动有关的特定事项,向公司有关部门或个人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第五章审计工作程序

  第一节计划阶段第十六条审计计划

  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要求,结合公司经营工作计划、公司及公司单位管理需要、组织风险和审计资源,确定审计重点,拟订审计工作计划报公司董事长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批后执行。第十七条确定审计对象和制订项目审计方案

  根据批准的审计工作计划,结合具体情况,确定审计对象,并指定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在对被审计单位的'生产经营、财务收支等情况初步了解的基础上,编制项目审计方案,确定具体的审计时间、范围、重点和审计方式等,经批准后实施。第十八条发出审计通知书

  除突击审计和即时审计外,提前三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被审单位,将审计的时间、范围、内容、方式、要求及审计人员名单等事项通知被审计单位,并提出需要配合审计的工作条件和提供有关资料。第二节审计实施阶段第十九条进行符合性测试和实质性测试,包括查阅资料、审计查证、取证、编制审计工作底稿;重大、复杂的审计项目,审计组进驻被审计单位正式开展审计工作前,可要求被审计单位召集有关经营管理人员参加与审计组的见面会,介绍有关情况,明确审计要求,以取得被审计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的理解与配合。

  第二十条通过审核会计凭证、账簿、报表,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和材料,并采用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取得必要的证明材料,必要的材料需经被审计单位负责人或负责人员签字确认。

  第二十一条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可随时向有关部门和人员提出意见和建议。如发现重大问题,还应及时向分管领导和授权人口头报告或出具审计过程中的期中审计报告。

  第二十二条审计工作结束后,对已发现的重大事项,可知会被审单位管理层和有关部门主管,将管理层有关意见形成工作底稿并签字确认。第三节审计完成阶段

  第二十三条在审计实施结束后,对审计工作底稿归集整理,以审计证据为依据,对被审事项形成客观公正审计结论与建议,项目组应在现场工作完成后十日内出具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审计报告应经项目组成员集体讨论,要做到主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相关、充分、合法,评价客观,结论恰当,处理意见正确,并经审计部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向被审单位、个人和公司相关部门征求意见。

  第二十四条被审计单位或部门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有异议的,应在收到征求意见稿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审计部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没有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并由项目经理予以注明。第二十五条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有异议的,项目组应当进一步核实、研究和确认,如确实不符的,则进行修改或补充。对审计报告的处理建议的内容也可提出不同的看法,审计部可以采纳或维持原报告结论。第二十六条审计部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后,形成正式的审计报告,提出正式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决定。连同被审计单位或部门意见一并报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审批后签发,并负责对报告内容做出解释。第二十七条审计项目中发现重大问题的,审计报告可直接由审计部报送公司董事长或总裁。

  第二十八条经签发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决定,抄送被审单位、主要管理层人员或公司相关部门。

  第二十九条被审计单位或部门应根据审计建议和经过批准的处理意见落实和整改,需有关部门配合执行的,有关部门应予以配合。并应自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送达之日起一个月内或按照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决定规定的期限,将执行和采纳审计建议的情况书面报告审计部。

  审计部应当自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决定送达后,检查审计报告处理意见执行情况,并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日常跟踪监督。被审计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和要求执行处理意见或审计决定的,审计部应责令其执行;仍不执行的,提请公司作出处分。

  第三十条被审计单位或部门若对经审批的审计决定有异议,可在十日内向审计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期间,原审计决定照常执行。第三十一条对被审计单位提出的申诉,审计委员会应在接到申诉后十日内作出处理,对不适当的决定予以纠正。第四节后续事项

  第三十二条审计部应根据公司董事长、总裁、分管领导、各公司负责人的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定期组织后续审计和审计回访,检查被审单位的整改情况并总结审计效果。如发现被审计单位或部门不采取纠正措施,应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六章审计管理

  第三十三条审计部应根据审计工作的具体情况,建立审计质量控制机制,加强对审计质量的管理。

  第三十四条审计部应编制审计业务的规范程序,并按照规范操作。当审计环境发生变化时,相应调整业务规范。

  第三十五条审计部在执行审计计划过程中,要建立工作台账,记录审计工作情况。

  第三十六条内部审计人员获取的审计证据应当具备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将获取审计证据的名称、来源、内容、时间等信息清晰、完整地记录在工作底稿中。

  第三十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与复核审计工作底稿,并在审计项目完成后,及时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分类整理并归档。

  第三十八条审计部应当在每个审计项目结束后一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档案,对工作中形成的审计资料进行整理、立卷和归档。审计档案定期或长期保管,未经分管领导批准审计档案不得销毁,亦不得擅自借其他单位和部门调阅。

  第三十九条审计部应注重内审人员的后续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内审效率和质量,应充分利用公司信息化系统,实施计算机辅助审计工作。同时重视经济信息和审计信息,加强宣传工作。

  第四十条公司应对忠于职守、有突出贡献的内部审计人员,以及揭发检举违法行为、保护公司财产的贡献人员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七章罚则

  第四十一条审计人员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公司批准后,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考核或经济处罚等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三)泄露审计机密、公司机密或商业秘密,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

  (四)职务过失或怠于行使岗位职责,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的第四十二条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部门、单位或部门负责人、直接责任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审计部可依据情节轻重报经董事会批准,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考核或经济处罚等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拒绝、拖延提供或销毁与审计事项有关文件、凭证、账簿、账表等资料和证明材料的

  (二)以各种手段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干扰影响审计工作正常进行,抗拒、破坏监督检查的

  (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提供虚假信息或提供伪证的

  (四)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的

  (五)打击报复审计人员或举报人及如实反映真实情况的

  (六)因被审计单位、部门因自身原因违反国家相关法规、公司规章制度造成较大损失的,应依法追究被审计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审计部会同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制定,报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第四十四条本制度由审计部负责解释。审计部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完善,并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批准。

内部审计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加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根据《公司法》、《审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的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内部审计是依法对全公司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的系统审计和监督,以严肃财经纪律,促进廉政建设,维护单位合法权益,改善经营管理,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

  第三条公司所属各事业部、全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办事处均应按照本制度规定,接受内部审计监督。

  第二章任务、范围与依据

  第四条审计工作的任务是:

  确保国家有关财经政策、法规制度以及财经纪律在企业的正确执行,强化企业管理,为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第五条内部审计的范围:

  (一)年度财务计划或单位预算的执行和决算;

  (二)财务收支、经济往来的真实性、合法性;

  (三)对全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办事处的经济效益审计(年度审计每年进行一次,半年进行监督检查;

  (四)经济责任审计。包括中层干部(正职)或负责人进行离任审计;

  (五)内部控制制度(包括管理控制制度和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严密程度和执行情况审查;

  (六)与对境内外经济组织进行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及合作项目的合同执行情况;长短期投资、财产的经营状况及其效益性进行审查;

  (七)检查国家财经法规和企业财务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八)对公司直属具有财务、金融、经济活动的职能部门进行年度预算指标或承包指标执行情况进行审计(以审计结果为最终考核依据);

  (九)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要问题开展专项审计调查;

  (十)对国家税款的缴纳的.合理性、合法性及税收政策掌握和执行的完整性进行审计;

  (十一)对企业财务风险预警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十二)公司领导和上级审计机构交办的审计事宜。

  第六条内部审计依据:

  (一)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二)公司规章制度,董事会决议。

  (三)公司经营方计、计划、目标。

  (四)经营责任单位的经营责任制度、责任状及合同。

  (五)总经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的各种管理措施。

  第七条审计机构的主要权限:

  (一)召开本公司、部门、下属企业有关审计工作会议;

  (二)参与重大经济决策的可行性论证或可行性报告的事前审计;

  (三)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有关单位按时报送计划、预算、决算、月度报表和有关文件、资料等;

  (四)审核凭证、账表、决算,检查资产和财产,检测财务会计软件,查阅有关文件资料;

  (五)参加有关会议;

  (六)对审计涉及到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有关文件、资料等证明材料;

  (七)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及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经公司领导批准,做出临时制止决定;

  (八)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行为,经公司领导批准,可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九)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和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意见;

  (十)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和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直接责任人员,提出处理的建议,并按有关规定,向上级审计机关反映;

  (十一)对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年度经济效益承包指标提出鉴证,承包状按审计结果兑现。

  (十二)参与与制定、修订有关规章制度。

  第三章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第八条根据公司具体情况,拟定审计项目计划,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实施审计前,应提前三天书面通知被审计单位(领导临时决定的突击性审计任务除外)。

  第九条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可随时向有关单位和人员提出改进的建议。审计终结,提出审计报告,征求被审单位的意见,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经批准的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送达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必须执行审计决定,进行相应的财务调整工作。

  第十条对主要项目进行后续审计,检查采纳审计意见和执行审计决定的情况。对拒不执行审计意见、审计决定的单位及其负责人,审计机构应向公司分管领导提出处置意见。

  第十一条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正式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七天内向公司分管领导提出。分管领导应当及时处理,在领导未做出处理意见前,必须执行审计意见的审计决定。

  第四章审计种类和方式

  第十一条内部审计种类

  (一)财务收支审计。对被审单位财务收支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监督检查。

  (二)专案审计。对被审单位及人员违反公司财经纪律问题进行审计查处。

  (三)专项审计。包括:

  1、管理审计。对被审单位管理活动的效率性进行审计;

  2、效益审计。在财务收支审计基础上,对其经济活动的效益性、合理性进行审计。

  3、任期审计。对被审单位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审计。

  4、审计调查。对公司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题调查。

  第五章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十二条公司设立独立审计机构,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在总会计师的直接领导下,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接受上级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十三条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至少是会计师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内审人员在企业内部的技术职务资格的确认和公开聘任,根据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权利、贪腐、泄露秘密、玩忽职守。内部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十五条公司内部实行内审回避制度。凡有内审人员直接参与被按时计单位实际经济活动的,必须回避对该单位所进行的内审工作。

  第十六条公司建立特邀内审员制度,特邀内审员用于临时补充内部审计力量不足,协助解决内审工作中遇到的技术问题。特邀内审人员按照本制度规定在审计机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七条公司在内审人员不足时,由总会计师提出建议,报经总经理同意,正副董事长批准方可聘请特邀内审员。

  第六章审计档案管理

  第十八条审计部门应当建立建全审计档案管理制度,审计档案的归档、保管由内部审计人员负责。

  第十九条审计档案管理范围:

  (一)审计通知书和审计方案;

  (二)审计报告及其附件;

  (三)审计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

  (四)反映被审单位和个人业务活动的书面文件;

  (五)总经理对审计事项或审计报告的指示、批复和意见;

  (六)审计处理决定及执行情况报告;

  (七)申诉、申请复审报告;

  (八)复审和后续审计的资料;

  (九)其他应保存的资料。第二十条档案管理具体办法参照公司档案管理制度、保密管理制度执行。如借阅审计档案,应经有关领批准。审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为十年。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股东大会通过后即生效。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

内部审计制度4

  摘要:新财务会计制度(新财会制度),即是对旧财务会计制度内容的重整与细化,既保持了原有制度的基本内容,又有其新的特性。就目前的新财会制度的应用来说,实用性非常强,尤其是高校的会计核算,应用非常方便。并且,新财会制度下的财务管理水平也逐渐在提高。本篇文章旨在探析新财务会计制度在应用时对高校内部的审计工作产生的影响,望此项课题研究能对日后高校审计的相关工作有所助益。

  关键词:审计;新财会制度;影响

  一、高校内部审计的理论基础

  (一)高校内部审计的定义

  以国家相关法律为依据,专门负责高校内部审计的工作人员定期将校园经济活动进行审查核检,然后将核查的各项资料进行总结规整,在保障资料的完整性以及合规性之后制作一份审计报告。在高校内部,审计单位属于独立单位,可有效监督学校的各个经济组织活动,保障其合法性。

  (二)高校内部审计的内容

  对于高校本身而言,它的经济性质以及它的经营理念都是构成其内部审计内容的重要因素。高校内部审计的内容包含有:高校财务预结算、收入和支出以及经济责任这4项审计内容。其中,财务预结算审计的目的就是专门审计高校内部的经费预算,重点核查高效实际的花销是否和预算一致,有无超出的情况。一般情况下,各大高校的经费预算都需要遵循一个特定标准,若未被批示准许,不可以使经费的预算超出这个标准。收入和支出审计,顾名思义,与高校内部相关的收费支出项目有关。收入审计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是否设置了专门的资金账户以及抑制和整治乱收费现象等;支出审计的具体内容有是否出现乱开支的情况,专用资金有无私挪乱用等。经济责任审计即对离任的责任主体的经济情况作审计工作。

  二、新财会体制中的新的.高校制度探究

  相较于旧财务会计制度,新的财会制度重新调控了主体、资本、监管以及风险等方面的内容,让高校财会制度的整体有了一定转变。首先,改变了会计计量。将新财会制度中的营业税转变为了增值税,计税的税率和方法还有依据等等都有所改变。这样,也就或多或少影响了高校的税负情况,使得高校内部的经营活动也受到了改变。另外,新财会制度之下的会计计量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可靠性,可明确显现高校资金的流转情况。其次,改变了会计核算的内容。新财会制度更细化了会计的核算方法,譬如,调整了稳定资产的价值要求(每单位),并且以资本折旧的方法来核算,以此真实映射稳固资本的价值现状,这相对于旧制度来说,实用性有所增强。另外,新制度还将高校会计核算的科目也进行了细致划分,譬如,高校财会核算中还包含了政府收支分类以及部门预算等等。

  三、新财会体制影响着高校内部审计工作其影响主要包含3方面:审计类别、审计内容以及审计职能。以下内容是具体探析

  (一)审计类别审计类别以高校内部的审计内容为依据可分为4种:财务预算、收入和支出审计以及经济责任审计[1]。然而,在新的财务会计制度中,新增政府收支等内容使得审计工作内容也有了不小的调整。譬如,新财会制度中更加重视财务预算审计工作,严格把控预算的收入、执行以及支出过程,这对高校相关部门也就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将审计固定资产的工作也纳入章程中,保障其过程的完整、严谨性。另外,也扩充了新财会制度中的审计报告范围,既保留了原先的审计评价,又评估了各高校的效益和风险。

  (二)审计内容新财会制度中更加细化了财务收支的各项内容,这也对高校的审计工作提出了高要求,严格审查高校收支方面

  譬如,逐条审查补助收入情况以及科研教育、经营收入的情况,规整明晰每项条款。在审计高校的支出情况时,务必将经营和事业支出分清、分离,其中的事业支出在新财会制度中还包含有科研、教育、后勤保障和刑侦管理以及离退休这5部分的支出情况,审计时需要仔细核对验证。对于年末的结余,需要将其合理规划和分配,保障账目条框合理符实。至于其他方面的支出,诸如报废和捐赠或转让等情况的,也要严格遵守新财会的制度,不可出现乱支出的情况。

  (三)审计职能以往,旧的财会制度重视的是严格监督高校内部的各个经济活动的合法性,时刻防范风险发生,保障高校内部生活的正常运转,它重在施行一种发现错误然后改正错误的过程

  自从新的财务会计制度施行以来,高校的重心便开始向审计职能的防范性迁移,这也对相关的审计部门提出了要求,需学会转换角色,将监督角色换为管理角色,既要能监管学校活动又要能正确引导学校策略的制定与施行。所以,高校内部的审计制度和程序都要保持其严格性、防范性,从而有效提升财务管理水平,降低风险发生率。

  四、结语

  本篇文章主要探讨了新财会体制相对对高校内部审计的影响,作为一种关键因素,在高校活动中,它切实地保障了整体活动的正常展开。对于每个单位而言,内部审计既有着监督的功能,又有着风险防范的作用。如今,新财会制度发展趋势日增,各高校也已经开始吸纳其宗旨和精神,将其与自身的审计相结合并适当调整,进而提升自己高校的审计工作效率,并不断促进着新财务会计制度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周淑伟.新财务会计制度对高校内部审计的影响[J].中国内部审计,20xx(1):35-37.

  [2]彭玉红.新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背景下高校内部审计转型实践分析[J].商业会计,20xx(14):76-78.

内部审计制度5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了加强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改造、维修等工程的管理,规范内部审计的内容、程序与方法,根据《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及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2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是指:集团各单位(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及所属全资、控股和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等建设项目。

  第3条建设项目内部审计的内容包括对建设项目的投资立项、工程管理、工程造价、竣工验收等审计。改造、维修及零星工程审计以开展工程造价审计为主。

  第4条建设项目内部审计在工作中应遵循以下原则及方法:

  1、技术经济审查、项目过程管理审查与财务审计相结合;

  2、事前审计、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相结合;

  3、注意与项目各专业管理部门密切协调、合作参与。

  第2章建设项目开工审计

  第5条建设项目开工审计是指对建设项目投资程序执行情况、建设资金的筹措与保障情况等开工前的准备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价。

  第6条建设项目开工前审计的依据:审计署《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工前审计暂行办法》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

  第7条审计内容:

  1、审查项目投资程序执行情况

  (1)检查项目是否具备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项目调查报告是否经过充分论证;

  (2)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有关文件的编制、审批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是否符合集团公司关于建设项目的有关规定。

  (3)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是否真实、完整、科学。

  (4)项目法人的组织机构、人员配备、内控制度等是否建立健全。

  建设工程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5)设计、监理、施工、物资(含设备)供应等承建单位的资质等级、资信能力、技术服务是否符合建设项目的要求,财务状况是否良好。

  (6)土建项目的征地拆迁、施工现场“四通一平”等前期准备工作是否已准备就绪。

  2、审查建设资金的筹措与保障情况

  (1)资金筹措方式是否科学,资金来源是否安全,资金成本是否经济,前期资金是否到位。

  (2)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的部分,审查建设单位的财务报表和建设期间的财务预算,根据经营和积累情况,测算建设期间可能筹集到的建设资金是否可以满足投资需要。

  (3)建设资金来源为贷款的部分,审查是否签订了贷款意向或协议书。

  (4)建设资金来源为合资经营项目的部分,审查合资企业合同中资金来源和各方出资比例、时间。中介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3、审查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内容是否齐全,编制依据是否适用,费用计算是否合规、准确。

  4、严格实行公开招投标制度,规范招投标行为。

  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招标,招标方式、程序和评标办法是否符合集团有关招投标管理办法。

  第3章建设工程管理审计

  第8条工程管理审计是指对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工作进度、施工质量、工程监理和投资控制所进行的审查和评价。

  工程管理审计的目标主要包括:审查和评价建设项目工程管理环节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工程管理资料依据的充分性和可靠性;建设项目工程进度、质量和投资控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等。

  第9条工程管理审计应依据以下主要资料:

  1、施工图纸;

  2、与工程相关的专项合同;

  3、网络图;

  4、建设单位指令;

  建设工程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5、设计变更通知单;

  6、相关会议纪要等。

  第10条工程管理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进度控制的审计

  (1)检查现场的原建筑物拆除、场地平整、相邻建筑物保护、降水措施及道路疏通是否影响工程的正常开工;

  (2)检查是否有对设计变更、材料和设备等因素影响施工进度采取控制措施;

  (3)检查进度计划(网络计划)的制定、批准和执行情况,网络动态管理的批准是否及时、适当,网络计划是否能保证工程总进度;

  (4)检查是否建立了进度拖延的原因分析和处理程序,对进度拖延的责任划分是否明确、合理(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处理措施是否适当;

  (5)检查有无管理不当造成的返工、窝工情况;

  2、工程质量控制的审计

  (1)检查有无工程质量保证体系;

  (2)检查是否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工作,对会审所提出的问题是否严格进行落实;

  (3)检查是否按规范组织了隐蔽工程的验收,对不合格项的处理是否适当;

  (4)检查是否对进入现场的成品、半成品进行验收,对不合格品的控制是否有效,对不合格工程和工程质量事故的原因是否进行分析,其责任划分是否明确、适当,是否进行返工或加固修补。

  (5)检查工程资料是否与工程同步,资料的管理是否规范;

  (6)检查评定的优良品、合格品是否符合施工验收规范,有无不实情况;

  (7)检查中标人的往来账目或通过核实现场施工人员的身份,分析、判断中标人是否存在转包、分包及再分包的行为;

  (8)检查工程监理执行情况是否受项目法人委托对施工承包合同的执行、工程质量、进度费用等方面进行监督与管理,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工程监理。

  3、工程投资控制的审计

  建设工程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1)检查是否建立健全设计变更管理程序、工程计量程序、资金计划及支付程序、索赔管理程序和合同管理程序,看其执行是否有效;

  (2)检查支付预付备料款、进度款是否符合施工合同的规定,金额是否准确,手续否齐全;

  (3)检查设计变更对投资的影响;

  (4)检查是否建立现场签证和隐蔽工程管理制度,看其执行是否有效。

  第4章建设工程造价审计

  第11条工程造价审计是指对建设项目全部成本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的审查和评价。

  工程造价审计的.目标主要包括:检查工程价格结算与实际完成的投资额的真实性、合法性;检查是否存在虚列工程、套取资金、弄虚作假、高估冒算的行为等。

  第12条工程造价审计应依据以下主要资料:

  1、经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或咨询部门)审核过的概算(含修正概算)和预算;

  2、有关设计图纸和设备清单;

  3、工程招投标文件;

  4、合同文本;

  5、工程价款支付文件;

  6、工作变更文件;

  7、工程索赔文件等。

  第13条工程造价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施工图预算的审计

  施工图预算审计主要检查施工图预算的量、价、费计算是否正确,计算依据是否合理。施工图预算审计包括直接费用审计、间接费用审计、计划利润和税金审计等内容。

  2、合同价的审计。即检查合同价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包括固定总价合同的审计、可调合同价的审计、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审计。检查合同价的开口范围是否合适,若实际发生开口部分,应检查其真实性和计取的正确性。

  建设工程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3、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审计

  (1)检查实行清单计价工程的合理性;

  (2)检查招标过程中,对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编制的工程实体消耗和措施消耗的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完整性;

  (3)检查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否符合国家清单计价规范要求的“四统一”,即统一项目编码、统一项目名称、统一计量单位和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

  (4)检查由投标人编制的工程量清单报价目文件是否响应招标文件;

  (5)检查标底的编制是否符合国家清单计价规范。

  4、工程结算的审计

  (1)检查与合同价不同的部分,其工程量、单价、取费标准是否与现场、施工图和合同相符;

  (2)检查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的清单费用与清单外费用是否合理;

  (3)检查前期、中期、后期结算的方式是否能合理地控制工程造价。

  第5章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审计

  第14条竣工验收审计是指对已完工建设项目的验收情况、试运行情况及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的检查和评价活动。

  竣工验收审计应依据以下主要资料:

  1、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2、竣工图;

  3、施工图设计及变更洽谈记录;

  4、国家颁发的各种标准和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

  5、有关管理部门审批、修改、调整的文件;

  6、施工合同;

  7、技术资料和技术设备说明书;

  8、竣工决算财务资料;

  9、现场签证;

  10、隐蔽工程记录;

  11、设计变更通知单;

  12、会议纪要;

  建设工程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13、工程档案结算资料清单等。

  第15条竣工验收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验收审计

  (1)检查竣工验收小组的人员组成、专业结构和分工;

  (2)检查建设项目验收过程是否符合现行规范,包括环境验收规范、防火验收规范等;

  (3)对于委托工程监理的建设项目,应检查监理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理的有关资料;

  (4)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照规定提供齐全有效的施工技术资料;

  (5)检查对隐蔽工程和特殊环节的验收是否按规定作了严格的检验;

  (6)检查建设项目验收的手续和资料是否齐全有效;

  (7)检查保修费用是否按合同和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和控制;

  (8)检查验收过程有无弄虚作假行为。

  2、试运行情况的审计

  (1)检查建设项目完工后所进行的试运行情况,对运行中暴露出的问题是否采取了补救措施;

  (2)检查试生产产品收入是否冲减了建设成本。

  3、合同履行结果的审计。即检查建设单位、承包商因对方未履行合同条款或建设期间发生意外而产生的索赔与反索赔问题,核查其是否合法、合理,是否存在串通作弊现象,赔偿的法律依据是否充分。

  第6章审计程序

  第16条建设工程开工设计、管理审计、竣工验收审计程序。

  1、法审部根据工程建设的具体情况,编制工程审计计划,报经集团领导批准后,由法审部组织实施。

  2、审计部门在接到审计任务后,组成审计组进行审计。由审计组负责人编制审计方案。审计组应对被审计单位发出审计通知书,并附上所需资料清单。

  3、审计组进驻后被审计单位应当及时、全面、如实地向审计组提供与审计相关的资料。

  建设工程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4、审计结束后,审计组应向法审部提交审计报告,审计组在将审计报告报送之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

  5、出具审计报告。

  第17条建设工程造价审计程序:由施工单位编报结算表送建设单位初审,初审后的结算表送集团有关部门审核,法审部有权对任何工程结算进行审计,通过审计后出具工程结算审计决定,作为拨付工程结算款的依据,未经审计,财务部门不得结算付款。

  第18条由集团控股或参股的股份制企业工程审计,由集团公司出具审计委托书后,按本办法规定进行审计。

  第7章审计工作结果

  第19条审计组根据审计结果,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第20条工程价款结算按审计决定进行调整。

  第21条因贪污受贿、收取回扣、倒买倒卖或因工作失误造成工程建设重大损失浪费的,建议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有关领导人和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22条工程建设单位应根据审计工作中反映出的有关管理问题,及时加强整改工作,堵塞管理漏洞,审计将对企业有关整改工作做好后续跟踪审计。

  第8章附则

  第23条本办法集团审计部负责解释。

  第24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内部审计制度6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省局直属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进一步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规范内部审计工作程序,提高内部审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及其他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财政审计局负责对山水城直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条:财政审计局根据当年内部审计计划派出审计组,审计组可由机关专职审计人员和熟悉财务工作的人员组成,也可聘请中介机构专业审计人员。

  第四条:审计组的主要职责:

  (一)检查会计凭证、账簿、报表、预决算、资金、财产,查阅有关的文件、资料。

  (二)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

  (三)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纪、严重损失浪费行为,报经领导批准作出临时制止决定。

  (四)提出改进财务管理,提高效益,以及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纪行为的建议。

  (五)对严重违反财经法纪和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的人员,向领导提出追究其责任的建议。

  (六)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重大违法事项移送监察室进一步审理。

  第五条:审计人员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审计监督。

  第六条:内部审计包括:内部财务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题审计。

  第八条:内部财务审计每两年进行一次。

  第八条:内部财务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财务收入是否真实、合法;

  (二)财务支出是否遵循财务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有无违规违纪行为,列支手续是否完备;

  (三)银行开户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无储蓄存款、公款私存行为和多头开户;

  (四)固定资产内部管理和使用情况,包括: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存量是否真实,核算是否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购建、调拨、报废和处理是否符合有关制度规定;

  (五)有关财务收支的其他问题。

  第九条:内部财务审计的主要程序

  (一)实施审计前10日向被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

  (二)通过审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核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向有关部门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并取得证明材料;

  (三)审计终了,提出审计报告。

  第十条:山水城管委会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离任前,必须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第十一条: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财务、会计制度执行情况;对本单位违反财经纪律应负的责任;

  (二)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对本单位国有资产流失应负的责任;

  (三)重大经济事项进行调查研究、论证、集体讨论情况;对决策失误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后果应负的'责任;

  (四)重大问题反映、报告情况;对本单位财务数据及有关重大经济问题的报告失实、延误应负的责任;

  (五)个人遵守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情况;

  (六)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第十二条: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程序

  (一)对山水城管委会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由人事处提出建议,报局领导审批后实施;

  (二)财政审计局在接到人事处建议15日内,组成审计组,在实施审计前3日,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并抄送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

  (三)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接到审计通知后,应当向审计组真实、完整的提供下列资料:

  1、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工作总结;

  2、内部管理制度及人员的职责和分工情况;

  3、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和财务分析报告;

  4、资产情况;

  5、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

  (四)审计组在审计结束后,提出审计报告。

  第十三条:专题审计是财务处根据管委会领导批示或有关部门的要求,对某些问题进行的审计。专题审计的程序和方式按照内部财务审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被审计单位必须与财政审计局派出的审计组积极配合,认真落实内部审计结果。

  第十五条:内部审计结果是指内部审计终结后,按规定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等反映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内部审计报告;

  (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三)内部审计意见;

  (四)内部审计决定

  (五)内部审计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事项。

  第十六条:内部审计结果必须以事实为依据,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遵循公正、合法、及时、有效的原则。

  第十七条:内部审计报告的内容包括:审计的基本情况、发现的问题、审计结论和建议。

  第十八条:审计报告应当在审计终了15日内提出,并向被审单位征求意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应同时征求被审单位负责人本人的意见后,报局领导审阅。

  第十九条:被审单位自接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15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限期未提出的,视同无异议。

  第二十条:财政审计局根据审计报告中存在问题的程度,分别作出审计意见或审计决定,报经本单位领导批准,送达被审计单位执行。

  第二十一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决定或审计意见,报经管委会领导批准后,送达被审计单位执行,并抄送被审单位负责人本人和有关部门。

  第二十二条:被审单位应当在接到审计意见或审计决定3个月内,向财务处书面报告执行情况(附被查出问题纠正的相关实证资料)。

内部审计制度7

  一、国有商业银行建立内部审计制度面临的三大约束

  伴随商业银行体制的建立,国有商业银行的内部审计体制几经变迁,从国家专业银行时期的行政领导负责制起步,先后完成了向商业银行时期的行长领导下的总稽核负责制、总稽核向法人代表负责制等两次较大的体制转型,目前,正朝着董事会领导下的一级内审体制努力。应该说,国有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制度的变迁历史,就是一个以提高审计工作独立性、权威性和有效性为核心,内部审计由依附于同级行转向一个独立、专业、垂直运作、向董事会负责的体制演变历史。但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经济金融体制尚处于转型过程之中,就建立垂直、独立的一级内部审计组织体系而言,国有商业银行面临以下约束:

  (一)成本约束。

  内部审计要考虑运作成本,当一项制度运作成本大于运作收益的时候,就失去了建立这项制度的意义。我国的国有商业银行融跨国银行和社区银行功能于一体,经营规模大,分支机构多,分布地域广,服务层次庞杂,导致内部审计任务繁重,审计业务量较大。以审计人员数量为例,尽管在信息技术帮助下内审技术有了较大进步,但四家国有商业银行目前各自拥有一支数量庞大且监管部门仍认为数量不足的审计队伍。按审计人员占员工总数的!Q计算,每家银行内审人员平均有,""" 人左右,有的行已超过% 万人。如果将这支队伍直接交由总行内审部门管理,先不说他们在行际间调度、专业分工和审计任务分配等活动安排(其实这些工作更难操作),仅他们的晋升、子女就学、生活福利待遇、教育培训等就是一个巨大的压力,管理成本将会很高,操作难度太大。而国外银行如花旗银行的内审队伍仅有&"" 人,大概只有我国四家银行的八分之一,集中管理、运作相对容易,成本也较低。

  (二)组织架构约束。

  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层次多,委托———代理链条较长,很多分支行行长既是代理人,也是委托人,本身承担有一定的机构管理职能。如此纵深的机构层次使一级审计体制很难与其配套。尽管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和管理技术进步推动了组织机构的扁平化,但对大型公司来讲,扁平化是有限度的,要受制于管理者素质等因素制约,而不是扁平化程度越高越好。以一级分行为例,一级分行要管理二级分行、县支行、分理处、储蓄所等三到四个层次,这使一级分行行长从客观上需要一支辖内内审队伍,他本人对内审组织产生了需求,从而在客观上限制了一级内审体制的建立。如工行目前建立的“内审局’内控合规部”体制就类似于一个两级法人制度下的内审组织制度,对总行来讲,内审局是垂直独立的,归董事会领导;对一级分行来讲,内控合规部是垂直的,归分行行长领导。

  (三)权利配置约束。

  国外银行大多实行“大总行、大部门、小分行”的架构,总行集权程度较高,许多业务集中在总行职能部门,分行权限较小,职能单一,多数分行只是一个营销中心,分行行长主要负责协调工作。与此相反,我国商业银行采用“块块强、条条弱”的权力配置模式,分支行权限比较大,分支行作为成本、利润、风险控制和资源配置中心,是事实上的经营主体、法律上的诉讼主体、功能完备的组织主体和具有相对独立行为能力的经营主体。分支行行长作为“封疆大吏”,在组织和协调资源、开拓市场、管理风险等方面发挥着较大的作用。这种状况使得审计对象和审计任务过多地分布于组织层次较低的分支机构和业务部门,迫使审计人员等审计资源向这些单位配置。

  目前国有商业银行(")的审计人员集中于二级分行而难以集中到总行和一级分行,主要就源于此。

  上述三项约束条件均不是通过商业银行自身努力所能解决的,其形成具有深刻的社会历史根源,其中有些与我国的政治、经济体制有关,短期内改变的可能性较小。如由“弱总行、强分行”转向“强总行、弱分行”,即从所谓“块块”管理为主转向“条条”管理为主,先抛开这种变化对银行内部稳定造成的巨大冲击不说,还要取决于各级政府职能转换进程,客户和项目在政府手中,哪家银行敢削分行的权?如果不考虑这些约束条件,一味追求与国际商业银行接轨,要么付出极高的接轨成本,要么事与愿违,事倍功半。因此,国有商业银行审计体制应随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而不断改革和完善,在改革策略上,既要借鉴国际商业银行的成功经验,更要立足于国情行情,循序渐进,对症下药。而且,内部审计制度的内涵十分丰富,不要只盯着独立审计组织体系的建设,要兼顾内审制度自身各组成部分和相关配套机制的建设,以求事半功倍之效。

  二、加强国有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的措施

  (一)健全审计委员会制度。

  从现代股份公司治理实践看,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最重要的专业委员会之一,是改善董事会治理、提高公司治理效率的关键制度安排。如花旗集团董事会设有执行、审计、人事与薪酬、治理与提名、公共事务等五个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地位仅次于执行委员会,具体负责集团资产保护、合法合规情况和财务信息可靠性等,其成员全部由通晓公司财务的独立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每年开会次数平均%" 次左右,其主席津贴比其他委员会主席每年多% 万美元。

  在我国,受银行公司治理其他部分以及我国法制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状况约束,可以预见,国有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独立性、权威性和有效性的提高将是一个渐进且不断改善的过程。从目前四家银行的进展情况来看,中行、建行已在董事会下设立了审计委员会,工行、农行建立了行长领导下的审计委员会制度,待改制后向董事会体制过渡,虽然两行已经做到了“形”似,但要做到“神”似,还必须解决好三个问题。一是应按照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的要求,以建立股东会———董事会———管理层之间的制衡机制为目标,围绕提高董事会自身治理水平和独立性,明确划分董事会和管理层各自的权责以及相应的运作规则,为审计委员会及内部审计部门履行职责创造条件;二是制定符合审计委员会制度内在要求的《审计委员会章程》,明确规定审计委员会使命、成员、职责和地位,保障其正常、高效运作;三是从独立性、个人资历和专业素质等方面,选择合格的审计委员会组成人员。笔者赞赏中、建两行从境外引入独立董事作为内审委员会主席的做法,主要是因为境外专业人士专业经验丰富,引入他们可以在短期内提高我国商业银行管理水平,更为重要的`是,境外人士作为“外人”,没有思想包袱,不受制于各种人情关系干扰,比较客观,独立性较强,发生共谋问题的概率较低。

  (二)创新内部审计组织方式。

  内部审计并不意味着内审工作全部由银行内部人员来承担,除内部人员外,还可以采取选择合作伙伴、外包等两种方式。对电子银行、银行卡、计算机信息系统等技术色彩较浓且发展比较快的领域,通过聘请有关专家,借助他们丰富的审计经验和专业知识,既可以提高审计结果的可信度,又可以节省审计人员培训成本和时间;对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投资银行等新兴业务,通过支付审计费的方式外包给专业审计机构,既有利于提高审计质量,也有利于银行学到新技术和最佳操作实务。对商业银行来说,任何一种审计组织方式均有利有弊,关键是要摆正心态,尊重分工,克服内部审计人员包揽一切的做法,对不同的审计项目,区别对待,采取较合适的审计组织方式。

  (三)建立内部审计工作准则和操作规程。

  审计工作自身也应注重流程控制和制度控制,做到规范化、标准化和透明化,以便于决策层、各分支机构、各业务部门、外部审计机构和监管部门了解和监督评价,鞭策内审部门不断提高专业化水平。面对同一审计对象和同样的事实,按照制度化的审计程序和判断标准,不管谁来审计都会得出同样的结论,不因审计人员偏见和个人感情影响而歪曲事实并得出很难令被审计对象信服的审计结论,以保障内部审计的客观性,树立并不断提高审计部门的声誉。应加强内部审计基础制度建设,形成一整套包括内审工作原则、计划、流程框架、操作指引、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考核评价等制度和实施细则体系,使每一个审计行为都有相应的制度作支撑。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防止随意性,维护审计工作的严肃性,规范内审行为。

  (四)建立职业化的审计师队伍。

  目前,国外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已经走上职业化发展道路,审计人员基本上全由职业审计师组成,并建立了吸引优秀人才从事内审工作的机制。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属于“冷门”专业,内审部门作为“清水的衙门”,控制权收益很低,货币化收益与其他专业部门一样,从而导致对专业审计人才留不住、引不来,这主要与商业银行重规模扩张轻风险控制的发展模式、内部审计部门职能定位过低、激励机制不健全等因素有关。随着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的推进,这些制约因素已经开始逐步弱化或消失。在此条件下,为提高内审质量,保障审计独立性和客观性,国有商业银行应培养一批精通国际及国内审计准则、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知识的职业审计师,可通过招聘、鼓励员工参加专业资质考试’ 扩大内审队伍中拥有注册会计师、注册审计师、注册金融分析师等资质的人员比重。还可参照国外银行做法’从业务部门引入客座审计师’及时学习、了解业务专业知识。同时,在改善内审人员激励基础上,应建立内审人员进入和退出制度,使审计人员结构与审计需要相符合,使审计工作成为一项人人仰慕的事业。

  (五)完善内部审计相关配套环节。

  一是加强外部审计,以外部审计促内部审计。目前,对四大国有银行的外部审计主要由国家审计署承担,这种模式的主要缺陷是信息披露不足,难以公平反映各类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而且缺乏连续性和系统性。由民间独立会计师事务所承担商业银行外部审计职能已成为国有银行股份制改革的内在要求。当前的关键有两点:一方面,要加快发展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尽快提高我国独立会计师的执业水平和市场信誉,提高中资中介机构审计服务供给能力;另一方面,银行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相关中介机构资格认定和管理,对商业银行选择的外部审计机构,监管部门从其执业水平和信誉角度考虑,应拥有否决权,要严厉惩处中介机构与商业银行勾结、串谋行为,使中介机构将取得对商业银行的审计资格作为体现其竞争能力的重要标志。

  二是要处理好内部审计、外部审计与银行监管的关系。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报告应报送监管部门,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必须经监管部门核准并备案。外部审计机构应主动与监管部门沟通,审计报告要提交监管部门,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监管部门汇报,否则,审计机构将失去审计资格,银行高层也应受到相应处罚。同时,内部审计、外部审计还可就监管政策向监管部门提出调整或完善建议,以实现三者互动。

内部审计制度8

  为了充分发挥财务审计的监督管理作用,加强内部控制,通过财务审计监督,严肃财经纪律,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促进人防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人民防空财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的财务内部审计,是指人防办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制度和人防办内部管理规定,对本单位及所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县、区人防办经营活动、经济业务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工作。

  二、审计机构与审计人员

  人防办审计机构设在财务科,配备兼职内部审计人员,在办党组的领导下,根据审计计划成立审计工作组,负责人防办内部审计工作,依照国家法规、政策和人防各项规章制度,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对党组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为了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客观、公正,内部审计人员与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遇有较大任务时,可临时组织审计人员或邀请有关业务人员共同进行审计。

  四、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会计、审计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及工作经验,熟悉本行业经济活动内容,并不断通过后续教育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内审人员要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乱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五、审计内容

  (1)财务计划的执行和决算。

  (2)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及经济效益。

  (3)是否执行各项费用开支标准。

  (4)现金、固定资产是否盘点核对,往来帐款是否真实,利润是否准确。

  (5)会计报表中的资产、负债及所相关内容是否真实存在,增减变动是否记录完整。

  (6)有无严重违返财经纪律,侵占国有资产,严重损失浪费和小金库,帐外帐等情况。

  六、审计时间

  定期审计:一年不少于一次例行审计。

  不定期审计:根据工作需要可做随时抽查审计。

  七、审计工作程序

  (1)根据办党组拟订审计年度计划,经财经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

  (2)提前通知被审计部门,做好审前相关资料准备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3)审计过程中,必须填写审计底稿,做好审计记录,收集审计证据。

  (4)审计工作完成后,将审计情况向被审单位负责人和财务人员交换意见,对审计出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无异议,写出审计工作报告,向办党组汇报。

内部审计制度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内部审计是实施内部监督,依法检查会计账目及相关资产,监督企业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的活动。

  第三条公司实施内部审计制度,以促使各职能部门和生产车间加强内部管理,遵守国家财经法纪和公司内部有关规章制度,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第二章内部审计工作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公司企管部下设审计主管,在企管部经理的领导下进行审计监督,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必要时可直接向总经理汇报工作。

  第五条企管部要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审计人员,审计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及执业技能。

  第六条内部审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内部审计,忠于职守,客观公正,保守秘密。

  第七条审计人员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加强职业道德修养,自觉接受纪律约束,努力提高审计水平,保证审计工作质量。

  3.接受上级审计机构交办的审计任务,配合国家审计机关对本公

  司进行的审计监督工作。

  (六)完成其他内部审计任务。

  第四章工作权限

  第十二条在审计范围内,企管部内部审计的工作权限是:

  (一)根据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被审单位按时如实提供财务计划、预算、决算、凭证、账簿、会计报表等审计有关的文件资料。

  (二)审核会计凭证、账簿、会计报表及相关资料。检查资金和财产,检查财务会计软件。

  (三)参加生产经营、财务和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有关会议。

  (四)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延伸审计或审计调查,并索取资料,被审计单位及相关人员,要积极配合,不得设置障碍。

  (五)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严重浪费的行为,有权制止并向主管领导汇报。

  (六)根据审计所发现的问题,向公司相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七)对阻挠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审计资料的行为,有权向主管领导报告,并提出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建议。

  (八)在管理权限范围内,通报批评违纪的典型事例和发生的重大案件,表扬遵守和维护财经法规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对成绩突出、贡献较大的有权建议有关部门给予奖励。

  第五章工作程序

  第十三条内部审计工作的主要工作程序如下:

  (一)企管部根据公司对内部审计工作的要求,结合本部门的'任务和具体情况,编制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二)实施审计前,企管部应根据立项依据,确定审计目标与任务,组织审计人员学习,熟悉审计内容,审查重点和要求,研究确定审计方法,制定实施方案;并收集被审单位资料,了解被审单位生产经营状况,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向被审单位发送审计通知书,通知书的内容主要写明被审单位名称、审计时间、项目、内容、工作要点和要求以及审计人员组成。

  (三)特殊情况下,经总经理批准,企管部可以进行不事先通知的审计。

  (四)在实施审计过程中,要听取被审单位领导介绍情况,要查阅、索取与审计项目有关的各种会计凭证、账簿、会计报表,查阅现金、实物和有关文件资料,在执行审计任务时,审计人员必须详细进行审计记录,收集原始证据,建立完整、规范的审计工作底稿。

  (五)企管部执行经济责任审计、专项审计时,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召集审计人员会议讨论制订审计工作方案,明确项目分工,审计范围和重点,应查对象,文件资料以及工作方法、步骤和时间,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召开座谈会,听证会,向有关人员进行调查、落实,使核查的问题和错弊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必要时,可实行追踪审查,直到查明真实情况,索取证明材料为止。核实结果要有被调查人签章。

  (六)对审计中所需借用的账册、凭证、报表资料,应列出清单,出示借条,并专人负责保管。

  (七)审计过程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由企管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技术鉴定,并出具鉴定结论。

  (八)主审人员协调审计工作并综合审计人员的意见,将查证和取得的资料以及审计记录,工作底稿进行整理汇总。按问题性质分类、归纳、撰写审计报告(草稿),审计报告(草稿)由参加审计人员讨论修改后,出具审计报告,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分送主管副总经理、财务部和被审单位。

  被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内容有异议的,可向总经理提出申诉,总经理应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并予以答复。在没有作出新的审计决定前,审计报告中有关处理意见仍然有效。

  (九)对主要项目应进行后续审计,检查采纳审计意见和执行审计决定的情况。

  (十)审计结束后,应归还借用的各项资料,取回借条。

  第十四条审计档案管理

  企管部对办理的审计事项应及时整理审计资料,建立审计业务档案,按照国家对档案管理的规定立卷、归档,妥善保管,非经总经理批准,不得自行销毁。

  第十五条奖惩

  (一)审计人员工作成绩显著,对维护财经法纪和公司合法权益做了贡献者,公司应根据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予以表彰和奖励。

  (二)审计人员违反工作守则,致使国家和公司蒙受损失者,应视情节轻重给予适当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于打击、报复审计人员依法行使审计监督权的单位或个人,公司应视情节严重情况给予行政经济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报有关部门处理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20xx年X月X日起执行。

内部审计制度10

  摘要:在经济转型发展的当下,宏观经济面临着“换挡”和转型,呈现出不同的特点和发展态势,企业面临着的微观经济环境也发生着较大的变化,这就要求企业在当下复杂的经济环境中积极适应,做好相应的对策和措施预案。房地产企业具有高风险、高投入、长周期的特点,其风险主要来源于政策风险、市场风险和内部控制风险,因此,房地产企业在经济新常态的当下面临着更加复杂的局面,其风险管理能力的高低和效果的好坏直接决定着企业的运营状况。我们在详细阐述了当下房地产企业的内部审计现状之后,通过案例分析,总结了基于风险管理导向的内部审计的措施和对策,以期能够在房地产企业提升内部审计水平和效果,在积极引入全面风险管理理念和措施的过程中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关键词:风险管理;房地产;内部审计

  一、房地产企业内部审计在企业风险管理的价值

  当下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使得经济正在经历着换挡。在这样的特殊阶段,房地产企业的风险特别是资金风险变得越来越大,对其资金风险管理的能力要求越来越高。在企业的资金管理过程中,企业的内部审计是重要的环节之一,是及时发现其资金风险点以及采取相应应对措施的重要基础。因此,房地产企业应该积极改进自身的内部审计方式和措施,引入全面风险管理理念,全面提升企业的资金管理能力,提升审计效果,规避企业风险。

  二、当下房地产企业的内部审计现状

  (一)制度方面

  在市场经济和现代管理理念的双重作用下,内部审计已经成为众多企业进行企业内部控制和管理的标准手段之一。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讲,内部审计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企业的领导者和管理层都深知这一点,因此在内部审计制度建设方面的动作比较频繁。但是,在众多的房地产企业中,都或多或少的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制度本身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另外一方面是制度对于企业本身的适应程度。对于制度本身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当下的房地产企业由于受到自身知识水平、技能以及经验的限制,在制度设计的合理性和科学性方面存在着一定的不足和缺陷,制度的完整性方面缺乏事前审计和事后监督评价,制度的更新频次较低,导致制度的设计逐渐落后等等方面。对于制度对企业自身情况的适应程度方面。房地产企业在进行制度设计的时候,或多或少会对先进企业的内部审计制度和方式进行学习和借鉴,但是也正是这样的借鉴可能会导致其脱离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形成没有实际效果和实践意义的“空制度”。

  (二)人才方面

  良好的人才资源和储备是科学的制度建立的基础。房地产企业在制度建立的过程中,通常受到人才技术的限制。总体来看,当下房地产企业的内部审计人才问题主要集中在质量上面。由于经济环境的变化,导致企业在面临新的经济环境时需要及时的调整相关的管理方式和策略,同时,随着管理本身的发展,企业内部审计的管理理念及方式也在不断的.更新和进步,这几点要求企业的内部管理人才就需要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以及持续不断学习的意识,只有这样,才能使自己企业的人才结构和人才所带来的知识和技能不会落后,也就从基础上防治制度和执行方面的不科学合理以及脱离实际。我国房地产企业的内部审计人才结构就存在着一定的落后的问题,一方面是企业的人才更迭机制不足,另一方面也是人才自身的惰于学习,以至会导致并使得在经济环境和管理目标变化时,房地产企业的内部审计人才显得较为落后和能力不足。

  (三)激励和控制方面

  在激励和控制方面,这是房地产企业内部审计制度切实落地的过程,是内部审计发挥其应有效果的过程。在房地产企业的内部审计执行过程中,由于房地产企业项目复杂度和周期交错度较高,其建造的设计、材料等价格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内部审计结果可能涉及相关人员利益等,这就给内部审计增加了很大的难度,也是房地产企业亟待提升内部审计能力的重要原因。总体来看,当前的房地产企业在内部审计的执行和监督方面,有一些流程化的东西,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也存在着“形式重于实质”的现象。针对房地产企业项目的地域跨度大、信息不流畅的问题没有着手解决,对经营过程中可能存在较为隐蔽的舞弊行为没有提前预判,导致企业的内部审计流于形式,达不到预期的效果。

  三、案例浅析

  作为中国房地产企业集团——恒大地产,其在经营过程中显示出来的前瞻性和稳定性是毋庸置疑,其在内部审计完善和优化方面也必然有值得借鉴和学习的地方。在今年的年度工作会议上,恒大集团董事局主席许家印先生发表讲话,其在谈到20xx年的重点工作时,就以单列的形式强调了内部监管和约束机制的建立,而在内部监管和约束中,内部审计就是一个重要的环节。由此可见,尽管恒大集团拥有很强的资金管理能力以及内部控制能力,但是仍然将以内部审计作为重要环节的内部控制和约束作为工作重点。具体来看,恒大集团今年在内部审计方面的工作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加强内部审计部门自身的建设,这包括制度建设、流程建设、队伍建设等等;二是加强巡视和专项检查力度,最后是强调相关人员要加强自身学习,打铁必须要自身硬。从恒大集团的相关措施来看,对于内部审计工作的完善和健全,主要从制度完善,强力执行和人才学习等方面进行。房地产企业也可根据自身情况,借鉴和学习其适合自己的地方,提升企业内部审计能力。

  四、基于风险管理导向的房地产企业内部审计措施

  (一)制度方面

  针对房地产企业内部审计制度科学合理性以及切合实际两方面的不足,企业应该着力从制度入手,建立和不断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和流程,提供通畅的运行通道和流程。具体来讲,房地产企业应该积极把握当下经济形势下的管理目标和方向,在国家抑制房地产泡沫的大背景下积极加强自身内部控制,提升管理水平。一方面,房地产企业应该和具有良好关系的兄弟企业建立起良好的合作关系,相互探讨和研究关于风险管理的制度设计和执行工作,并且在此基础上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遵循自身企业发展规律,因时因地制宜,建立起本地化的内部审计制度。另一方面,企业应该深刻认识到房地产业务过程中的资金信息隐蔽性,做好各个环节的公开和可追溯,建立起追溯体系及追溯责任制,使得相关的审计工作能够在“可查”的基础上进行,提升内部审计的效率和效果。

  (二)人才方面

  “打铁要自身硬”,这是恒大集团内部控制管理针对人才培养和优化方面给我们的重要启示。房地产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由于行业特性,显得较为复杂和多变,一方面需要扎实的专业知识技能,另一方面也需要丰富的实践经验。因此,房地产企业除了在人才引进方面做好工作外,还要加强内部的学习、交流和培训,营造进步氛围,打造相关的学习体系,保持人才结构和人才知识的新鲜度。一方面企业可以与本地高校相关学院建立良好的沟通交流机制,做好人才和知识储备;另一方面,企业可以与关系良好的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取长补短,共同培养内部审计人才,达到内部审计能力提升的共赢。

  (三)激励和控制方面

  在激励和控制方面,房地产企业应该积极践行相应的内部审计制度,并且在实践中不断的总结和摸索,逐步优化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具体来讲,一方面企业应该建立相关的执行和时间流程,做好各个环节的责任制下放,环环相扣,做好监督和审查,奖惩并举,做好激励工作;另一方面,企业要结合人才方面的措施,着力提升执行人员的业务水平,增强执行和实践的效果以及反馈能力,为后期的总结和优化奠定良好的基础。

  五、练好内功任重道远

  在房地产市场深入发展的今天,经济增长方式发生着较大的改变,房地产市场面临着较大空间的泡沫抑制以及政策调控,各家房地产企业需要审时度势,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积极适应这样的大情势、大背景,在做好外部转变的同时积极进行内部管理的优化和完善,进一步练好内功。内部审计工作是企业内部管理重要的一环,总体来讲,企业应该立足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优化,逐步探索和研究相关课题,为后续的制度完善提供理论和经验支撑。同时,企业应该做好人才方面的优化,在做好人才引进的同时逐步建立内部培训体系,达到企业的长期人才战略和短期人才战略的并行和融合,促进人才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最后,企业应该做好后续的执行和监督工作,以期达到总结经验和激励执行的效果,为房地产企业的健康发展进一步练好内功作出应有的贡献,这是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我们要不懈的努力,任重而道远。

  参考文献:

  [1]王玉宝.浅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内部审计与风险管理[J].中国商论,20xx(17).

  [2]秦霖.基于企业风险导向内部审计控制理论研究[J].财会学习,20xx(14).

  [3]李强.风险导向内部审计在房地产开发贷款中的应用[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xx(05).

内部审计制度11

  为了加强医院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单位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规范收支管理,促进医院各项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医院实行内部审计制度,以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维护财经纪律,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审计工作由医院内部审计机构或内部审计人员负责,在院长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本院经济部门业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内部审计监督,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对院长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医院内部审计机构或审计人员,接受上级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并协助上级审计机关对医院审计。

  四、医院内部审计机构对审计范围内的下列专项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一)医院财务计划或者预算的执行和决算。

  (二)与医院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

  (三)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

  (四)医院财产、物资的管理情况。

  (五)专项资金的提取、使用。

  (六)国家财经政策、计划、规章制度、法令的执行情况。

  (七)审计内部有关管理制度的落实及其他审计事项。

  (八)医院院长交办或审计机关委托的其他审计事项。

  五、医院内部审计机构对本院与外单位合作项目的投入资金、财产的使用及其效益,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六、医院其他科室应全力配合内部审计机构或审计人员的工作,根据医院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被审计科室应按时向审计机构报送有关的计划、预决算、报表和文件资料等。

  七、医院内部审计的主要职权:

  (一)检查凭证、账表、决算、资金和财产,查阅有关文件资料。

  (二)参加有关的会议。

  (三)对审计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

  (四)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纪,严重损失浪费行为,做出临时的制止决定。

  (五)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经院长批准,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六)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以及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纪行为的意见。

  (七)对严重违反财经法纪和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人员,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八)对审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向上级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机关反映。

  九、院长可以在管理权限范围内授予院内审计机构经济处理、处罚的权限。

  十、医院内部审计工作的主要程序:

  (一)根据上级部署和医院的具体情况拟订审计项目计划,报经院长批准后实施。

  (二)实施审计时,应当事前通知被审计相关科室,有关科室应配合审计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实施审计,应取得审计证据,编制底稿,由相关科室负责人签字确认。

  (四)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可随时向有关部门和人员提出改进意见。审计终结,提出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部门的意见后,报送院长,经批准的审计结论和决定,被审计部门必须执行。

  (五)被审计的相关科室对审计结论和决定如有异议,可在收到审计报告之日十个工作日内提出反馈意见,送交医院审计组,也可以直接向院长提出申诉。

  (六)医院内部审计小组应定期向院长提交工作报告。

  (七)医院内部审计小组应督促被审计的相关科室在规定的期限内落实审计意见,并书面报告执行结果。

  十一、医院内部审计机构对办理的审计事项,必须建立审计档案,按照规定管理。

  十二、医院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有较丰富的财务工作经验和审计工作经验,有较高的会计理论水平,熟悉有关政策、法令和制度。

  十三、医院内部审计机构的负责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的规定任免,并应事前征求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按照国家规定,评定医院内部审计机构人员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聘任内部审计人员。

  十四、医院内部审计机构要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玩忽职守。

  十五、医院内部审计机构人员行使职权,受国家法律保护,医院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十六、对违反本规定的部门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者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内部审计制度1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专业化管理的需要,健全内部经济监督、检查机制,保证公司财产的安全和经济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效益性,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同时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以下简称:“内审部”)和人员对公司及其所属部门(包括控股子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子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管理人员责任评价、合同复查等开展的监督、评价活动。

  内部审计工作的目的:1、监督公司经营政策、方针及财务管理制度、财经纪律在公司及成员企业的贯彻执行;2、查处违规行为、保护公司资金、财产的安全和完整。强化公司的经营管理、为提高经济效益、规避经营风险、实现经营战略目标服务。

  第三条 公司内部审计遵循“依法、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公司应保证其工作合理、合法、有效,达到完善公司内部约束机制,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内部审计工作以事实为依据,进行独立客观的确认,对被审计单位的审计结果只具有出具审计报告、提出审计意见的建议权,不负责意见和建议的具体落实,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意见和建议所形成的处理有最终的裁定权。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并按需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必要时,可从公司相关部门临时抽调公司员工组成审计组,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分支机构的内部审计工作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直接领导。内审机构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确保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五条 内部审计部门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指导、监督和评估内部审计部门工作,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审计委员会在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违规情形、重大风险或者内部审计部门没有按前款规定提交检查结果报告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检查发现上市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告并督促上市公司对外披露。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

  (二)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六条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第七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兰卫医学(301060):上海兰卫医学检,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每年应当至少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

  内部审计部门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内部审计部门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熟悉公司的经营业务和内部控制规范,具有一定的审计或相关专业知识及技能,并不断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内部审计职业培训和后续教育来保持和提高审计工作水平和专业胜任能力。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必须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进行审计,并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十条 专职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兼任财务以及其他经营性工作;不得参与原经办业务的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要回避;在履行职责时不得接受被审计对象的请客、送礼。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按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对审计事项应予保密,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第三章 审计对象和依据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的对象。

  (一)公司及其部门和分支机构。

  (二)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子公司。

  (三)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审计、检查的其他事项和人员!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依据。

  (一)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二)公司章程、制度。

  (三)公司经营方针、计划、目标。

  (四)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包括专门委员会决议)。

  (五)其他有关标准。

  第四章 审计种类和方式。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种类包括。

  (一)财务审计:对公司财务计划、财务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收支的合法性、真实性、效益性等进行监督检查?。

  对财务管理和财产管理情况等进行监督评价。

  (二)内控审计:对公司内部控制系统的合法性、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测评和监督检查。内部控制的审查和评价的重点为公司(包括全资、控股子公司)采购和销售环节验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xx年、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重要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

  (三)基建项目审计:对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等工程项目立项、计划、合同签订、执行情况、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控制、概预算、决算等进行的内部审计监督。

  (四)合同审计:对公司大宗物资采购合同、产品销售合同、承包租赁合同、技术转让合同等合同执行情况、存在的问题和违规违章情况等进行的内部审计监督。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公司认为重大的合同,审计部门应当参与合同前期审查。

  (五)责任审计:对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所属分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和各部门负有经济责任的管理人员任期的履职情况、经济活动及个人收入情况等进行的内部审计监督。内部审计 部门原则上应于相关经济责任人离任、离职前进行审计。

  (六)专项审计:对与公司经济活动有关的特定事项,向公司有关部门或个人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向董事会报告审计调查结果。包括。

  1 管理审计:对被审单位管理活动的效率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计。

  2 效益审计:在财务收支审计基础上,对其经济活动效益性、合理性进行审计。

  3 审计调查:对公司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题调查。

  4 职工保险福利收缴支付审计。

  5 针对公司内部信息系统的相关审计。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审计。

  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方式。

  (一)报送审计:被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应在指定时间将审计部要求的有关材料报送审计部接受审计检查。

  (二)就地审计:审计人员到被审计单位处进行审计,被审计单位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五章 内部审计的工作内容和职权。

  第十六条 内部审计的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审计,并对其有效性、合理性、经济性进行评价。

  (二)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相关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防错纠弊,为公司优化管理提供意见。

  (三)对公司项目的立项、概预算、决算、开工、竣工审计。

  (四)对重要经营岗位的责任、离任审计,包括接受董事会的委托对高级管理人员审计。

  (五)合同审计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审计!

  (七)对公司重要资产的安全性、效益性审计。

  (八)联营、合营、子公司和项目投入资金、财产使用及效果审计;

  (九)配合国家审计机关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分支机构和有关部门的审计;

  (十)接受董事会委托的其他审计事项!

  (十一) 向董事会报送审计工作计划、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

  (十二) 监督审计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行为整改情况。

  (十三) 当遇重大、复杂审计项目任各时,有权要求有关人员与审计人员共同组成专项审计,必要时经有关领导批准可聘请或借助社会审计机构进行专题审计或专案审计。

  第十七条 内部审计主要有以下职权!

  (一)有权召开本公司、部门、下属企业有关审计工作会议?。

  (二)有权参与重大经济决策的可行性论证或可行性报告事前审计;

  (三)有权参加或列席公司(包括部门)及控股子公司召开的有关重大投资、资产处置财务收支预算、决算及其他与经济活动有关的会议等?。

  (四)有权参与重要合同、经济业务的调查、评估、论证、决策、审查、监督,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五)有权要求被审计对象及时提供真实、完整的计划、预算、决算、财务会计资料、招投标资料、经济合同、统计报表、会议纪要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六)有权审查财务、会计及经济活动的.资料、文件和与审计内容有关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及相关电子数据,现场勘查实物。

  (七)就审计事项中的有关问题,依照法律、规章向有关部门及控股子公司和个人开展调查和询问,取得相关证明材料。

  (八)有权对经济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提出纠正、处理意见以及改善管理的建议!

  (九)有权对经济活动中正在进行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及时向董事会报告予以制止。

  (十)有权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人员,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十一) 对可能被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有关财务会计及相关经济活动的资料或者资产,报经董事会批准,予以暂时封存。

  (十二) 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及拒绝提供资料的,有权向董事会提出建议,采取必要措施,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十三) 经董事会批准,披露、公示有关审计报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四) 有权参与制定、修订有关规章制度。

  (十五) 有权参与公司对相关社会中介机构或者专业人员的选聘工作;

  (十六)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限。

  第十八条 内部审计部门依法行使职权,被审计对象要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子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六章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第十九条 审计计划:内审部门应根据公司年度计划和公司发展需要,按照董事会的要求,确定年度审计工作重点,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内编制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报董事会批准。

  第二十条 审计立项:内审部门应根据批准后的审计计划,确定审计事项及其大致时间安排,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一条 组建审计工作组:按照审计方案,内审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审计工作组,其成员不得少于两人,拟定工作程序并进行详细分工,进行审前准备。

  第二十二条 根据审计事项确定被审计对象并编制审计具体方案,同时送达审计通知书至被审计单位,说明审计内容、种类、方式、时间等审计事宜。特殊事项审计经董事会授权后可实施突击审计,而不需送达审计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 实施审计:审计人员可采取审查凭证、账表、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收取审计证据等措施实施审计。内部审计部应制定规范、适用的审计底稿和报告格式及编制要求。

  第二十四条 审计证据应当经被审计对象或者证据确认。被审计对象对审计证据有异议的,工作组应当核实,必要时重新取证。被审计对象或者证据提供者拒绝签名或盖章的,工作组应当注明原因和日期。

  第二十五条 审计工作组应汇总审计证据形成内部审计底稿并拟订内审报告,经审计部负责人审核后形成正式内部审计报告,由董事会审批。审批后的内审报告按公司相关规定送交被审计单位。

  第二十六条 被审计对象应当及时执行审计决定,落实审计报告有关意见和建议,并由内审部门进行监督,整改情况由内审部门审查后报董事会。

  第二十七条 如被审计对象对审计证据、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有异议,应在三日内向董事会提出复审申请或者申诉;超过三日提出复审申请或者申诉的,不予受理。

  复审或者申诉期间,不停止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的执行。

  第二十八条 内审部门在必要时可以开展后续审计,重点检查被审计单位曾出现过的问题,并将审计结果报董事会。

  第七章 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第二十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要严格遵守国家内部审计法规、内部审计准则及公司内部审计的规定,不得从事损害国家利益、公司利益和内部审计职业荣誉的活动。

  第三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要做到独立、客观、公正和正直、勤勉。

  第三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要保持头脑清醒,保持廉洁;不得滥用职权,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徇私舞弊,不得接受被审计对象的请客、送礼。

  第三十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要正确应用职业谨慎,并合理使用职业判断。

  第三十三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诚实地为公司服务,不做任何违反诚信和有损公司利益的事情。

  第三十四条 内部审计人员必须遵守公司保密规定,在履行职责时,要按规定使用所获得的资料;不得泄露公司商业机密。

  第三十五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报告中应客观地披露所了解的全部重要事项;不得隐瞒事实真相。

  第三十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要保持和不断提高专业胜任能力,不断地接受后续教育;若有不能胜任的审计任务,应及时提出解决方案。

  第三十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较强的人际关系沟通能力,妥善处理好公司内外相关单位和人士的关系。

  第八章 审计档案管理。

  第三十八条 内审部门应建立、健全审计档案管理制度,并完善审计操作规范、审计底稿规范、审计流程规范和审计报告方式及后续整改监督记录。

  第三十九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建立工作底稿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的保存时间。

  第四十条 审计档案管理范围。

  (一)审计通知书和审计计划、方案。

  (二)审计报告及其附件。

  (三)审计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

  (四)反映被审单位和个人业务活动的书面文件。

  (五)董事会对审计事项或审计报告的指示、批复和意见!

  (六)审计处理决定以及执行情况报告。

  (七)申诉、申请复审报告。

  (八)复审和后续审计的资料。

  (九)其他应保存的资料。

  第四十一条 审计档案管理按照国家审计档案管理的规定,参照公司档案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及保密制度等执行。

  第九章 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二条 对执行本制度工作成绩显著的部门(包括控股子公司)和个人,内审部门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由公司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四十三条 对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被审计对象,根据情节轻重由内审部门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公司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拖延提供账簿、会计报表、资料和证明材料的。

  (二)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干扰、抗拒审计检查的!

  (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四)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的。

  (五)打击、报复、诽谤、陷害审计工作人员或者有关举报人的。

  第四十四条 审计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公司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同时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二)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隐瞒查出的问题或者提供虚假审计报告的;

  (四)泄露公司商业机密的。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解释、修订。

  第四十七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细则。

  通过将内部审计工作流程标准化,加强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保障财务管理、生产经营、日常管理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促进兰卫及其下属分公司、子公司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合资公司。

  1、 《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 《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内审部规章制度》。

  3、 《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内审部工作手册》。

  四、 权限指引。

  LW-RL-NS-R1:企业未制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或审计计划未经过适当授权审批,可能导致企业风险控制与内部监督职责无法通过内部审计手段贯彻落实。

  LW-RL- NS -R2:审计项目方案未经充分论证与审核,审计计划内容不全面,未覆盖重点领域,可能导致存在重大问题的领域未安排审计任务。

  LW-RL-NS-R3:内部审计结果汇报程序不规范,可能导致董事会或经理层获取到的审计结果失真,影响对公司情况的掌握和判断。

  LW-RL-NS-R4: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及时、整改不当,影响六、 工作程序。

  1、 年度审计计划的制定与审批。

  每年初,内审总监拟定年度审计计划,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报董事会审批。LW-RL-NS-R1-C1。

  2、 审计项目的实施。

  (1) 审计项目的立项。

  内审部审计项目负责人根据年度审计计划中项目安排进行项目立项,并根据审计目标、范围和时间等因素组建审计项目小组。审计项目经内审总监审批后正式立项执行。LW-RL- NS -R2-C1。

  (2) 审计方案的拟定。

  审计项目小组根据立项中的审计目标和范围对被审计方进行审前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形成审计方案,审计项目负责人编制《实施计划表》,经内审部总监审批后实施。LW-RL- NS -R2-C2。

  (3) 审计实施。

  审计项目负责人向被审计方分管领导OA系统中发送《内审通知表》,告知审计项目目标、范围、时间、资料清单等内容。

  审计项目小组入场后,与被审计方分管领导和对接人安排召开审计进场会议告知审计目标、范围和时间,并在会议后编制《会议签到表》记录会议内容,由参会人签字后交项目小组存档。

  项目小组根据《实施计划表》实施现场审计工作并填写审计底稿,审计底稿经项目负责人复核后,交内审总监审核,项目负责人根据审计底稿内容编制《内审问题确认表(初稿)》。

  审计项目小组离场前,与被审计方分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召开离场审计会议,沟通确认《内审问题确认表(初稿)》内容和审计结论,并在会议后编制《会议签到表》记录会议内容,由参会人签字后交项目小组存档。

  (4) 审计报告的汇报!

  项目负责人离场后根据《内审问题确认表(初稿)》和离场审计会议沟通内容在OA系统中填写《内审问题确认表》,填写内容主要包括:审计发现主要问题、问题描述,审计部门等。填写完成后发送至内审总监和被审计方分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员确认。如涉及重大风险事项,报送至公司部门总监、总经理项目组根据最终审计结果出具正式审计报告,报内审总监审批。涉及重大问题的,上报被审计单位负责人、总经理以及审计委员会。LW-RL-NS-R3-C1

  (5) 后续审计。

  被审计方根据内审问题提出整改方案与项目小组沟通确认后,由项目小组负责人OA系统中编制《内审整改措施跟进表》,填写完成后发送至相关责任人及其上级领导。LW-RL-NS-R4-C1!

  被审计方相关责任人于整改完成后回复《内审整改措施跟进表》,填写内容主要包括:整改措施、计划完成时间、实施人、见证材料(附件)、实际完成日期等。填写完成后发送至审计项目负责人进行验证并提出整改结论。LW-RL-NS-R4-C2?。

  (6) 审计项目档案管理。

  审计过程中的各项文件由项目组负责人负责汇编存档,并每年向总裁办档案岗进行移交。双方在《档案移交清单》签字,《移交清单》由内审与品管部存档。

  3、 年度审计工作总结!

  内审总监每年末完成年度审计工作总结,并向审计委员会汇报。

  七、 流程图。

  八、 附件 (未完)。

内部审计制度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职责,发挥内部审计在强化内部控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实现内部审计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XX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称“《股票上市规则》”)、《XX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并结合《XX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之“内部审计”指对有关事项开展的全面的内部审计,即对公司、公司各职能单位、设立的其他机构等组织机构所进行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通过审查和评价经营管理活动、内部控制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及其他相关资料,来促进目标的实现。

  本制度所称“审计人员”,是指在公司从事审计工作的人员,包括审计部专职审计人员以及从非审计部抽调、借用短期从事审计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公司内部审计的总体目标是:

  1、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使作为管理层决策依据的会计信息更为可靠;

  2、监督检查有关财务会计法规、准则、制度,以及税收有关法规、制度的执行情况,维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公司财务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

  3、监督公司制定的有关制度、规章、流程的执行情况,保证其运行有效;

  4、保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防范可能产生的舞弊,减少由此产生的漏洞;

  5、开展审计调查,提出建立、健全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审计建议,规避有关风险,为加强公司经营管理服务。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

  第四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的设置方案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作为专职内部审计机构,根据业务规模等工作需要配置一定数量的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并按公司发展规划,逐步建立多层次、多功能的审计监察体系。

  审计部及审计人员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独立、客观地行使职权,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不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干涉。

  第五条审计部应配备符合工作要求的内部审计人员,作为一个整体应该拥有或获取履行职责所需的知识、技能和其他能力。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审计经验,及恰当地与他人进行有效沟通的人际交往能力等,以保证有效地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第六条内部审计人员应不断地通过后续教育来保持相应的专业胜任力。

  第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应遵循职业道德规范,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内部审计工作任务。

  第八条内部审计人员必须正直、客观、勤勉、保密和适任。内部审计人员必须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可根据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对内部审计人员进行奖励和处罚。

  第九条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向被审计单位及其人员或其他人员提供、展示、透露审计工作记录文件、其他审计人员的意见及未经认可的审计结论和审计意见等。

  第十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开展内部审计业务时,如果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一条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行使职权,受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其进行阻挠、打击或报复。

  第三章内部审计的对象及依据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的对象:

  (一)公司各职能单位、设立的其他机构;

  (二)公司各职能单位人员、设立的其他机构的有关员工;

  (三)董事会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和有关人员。

  第十三条内部审计依据:

  (一)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二)本公司,包括公司各职能单位有关规章、制度、流程、会议决议、规划、计划、工作目标、经营方针等;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适宜的其他相关标准。

  第四章内部审计的范围和内容

  第十四条内部审计的范围和内容包括:

  (一)公司各职能单位、设立的其他机构: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税收法律、法规、制度的情况;

  2、贯彻执行本公司制定的经营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流程的情况;

  3、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情况:会计资料和经济信息的真实性和正确性情况,包括财务报告、会计报表、会计账簿及相关原始凭证的真实、合法及有效情况。经营成果及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管理和核算财务收支的计算机系统及其反映的电子数据和有关资料的真实、合法、有效性;

  4、公司资产、权益的安全与完整性情况;

  5、各种经营方案、计划、预算的制订和执行情况;

  6、关联交易的确立及执行情况;

  7、经济合同的签订及执行情况;

  8、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及有效执行情况;

  9、股东大会、董事会有关决议的落实、执行情况;

  10、建设项目的预算、决算情况;

  11、投资项目,包括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投入资金、财产的经营情况及效益;

  12、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的重大问题的专项审计调查;

  13、股东会、董事会、管理层认定的其他审计事项。

  (二)公司各单位员工:

  1、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的情况;

  2、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等规章制度的情况;

  3、任期内的经济责任及其他经济责任。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内部审计事项。

  第五章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

  第十五条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负责指导和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审计部工作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沟通;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四)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五)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六)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七)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八)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第十六条公司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其具体履行的主要职责为:

  (一)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并至少每年向其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

  内部审计部门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内部审计部门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十七条审计委员会应当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检查发现上市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

  (二)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的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的,或者保荐人、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事务所指出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存在重大缺陷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以披露。公司应当在公告中披露内部控制存在的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已经或者可能导致的后果,以及已采取或者拟采取的措施。

  第十八条负责制订年度和具体审计计划。年度审计计划是对一个会计年度审计工作的总体安排。审计机构应于每年第四季度提出下一年度的内部审计计划,并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审计机构应根据计划的执行结果或实际工作需要,及时修改审计计划并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第十九条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及公司各职能单位、设立的其他机构的日常财务收支及经营管理活动等相关环节进行全面审计。

  第二十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操作规范,内审人员应按操作规范要求开展各项审计工作。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操作规范,参照国家审计准则、独立审计准则和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制定的内部审计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十一条内部审计机构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要求,办理其他审计事项。

  第二十二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送审计工作计划、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出内部审计年度工作报告。

  第二十三条配合国家审计机关和外部审计单位对公司及有关单位的审计。

  第二十四条逐步实现审计电算化,根据需要,开发并建立适合本单位业务需要的审计电算化管理信息系统。

  第二十五条审计部经理职责:

  1、组织内审人员的业务培训,支持审计人员依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行使其审计监督权;

  2、负责拟定审计计划和审计范围,组织审计人员根据审计目标选择适当的审计方法有序地进行各项审计工作;

  3、负责对审计情况进行复核,并组织编写审计报告及审计评价书;

  4、负责就初步审计结果与被审计单位进行沟通;

  5、协助公司有关单位对财务、经营管理情况进行分析,为公司决策提供依据;

  6、负责建立内部激励机制,对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考核,评价其工作业绩,激励其努力工作;

  7、制定单位经营预算,控制单位经营支出;

  8、确保审计团队的人员充足且具备必要的审计知识、技能、经验,以完成本制度所要求的任务及使命。

  第二十六条审计人员职责:

  1、根据审计计划和审计范围,选择适当的审计方法进行现场审计;

  2、根据审计情况,收集相关的事实依据,编写审计工作底稿;

  3、根据审计底稿,编写相关的审计报告及意见;

  4、负责审计意见的具体处理,保证意见的及时处理及信息的及时反馈;

  5、建立、健全审计档案,保证资料的及时归档,并负责管理。

  第六章内部审计机构的权限

  第二十七条内部审计机构有权制定公司的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并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批准后执行;参加公司财务管理和经营决策方面的有关会议,参与重大经济决策的可行性论证,进行可行性报告事前审计;参与研究制定、修改有关的规章制度。

  第二十八条内部审计机构有权要求被审计对象按时报送内部控制制度、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报表和其他相关文件、资料。

  第二十九条内部审计机构在审计过程中可以行使下列权限:

  (一)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二)检查内部审计范围和内容中的有关事项;

  (三)对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

  (四)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严重损失浪费行为,作出临时制止决定;

  (五)提出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意见以及改进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

  (六)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和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单位和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并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七)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经领导批准,有权暂时予以封存;

  (八)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及拒绝提供资料的,有权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出建议,采取必要措施,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九)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三十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授予内部审计机构必要的处理、处罚权。内部审计机构据以对有关事项和人员进行处理和处罚。

  第三十一条内部审计机构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应经当年财务预算批准,予以充分保证。

  第三十二条内部审计机构对被审计对象之遵守财经法规、公司制度流程、贡献突出的行为,可以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出表扬和奖励的建议。

  第七章内部审计的种类和方式

  第三十三条内部审计的种类包括:

  (一)内部会计报表审计。对公司的内部会计报表进行检查。审计范围包括与内部会计报表相关的会计资料及其它资料,审计目的是为提示会计报表重要项目及数据的合法性、合规性、公允性。内部审计应当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包括:销货与收款、采购及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投资与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

  (二)财务收支审计。对被审计对象财务收支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监督检查;

  (三)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审计;

  (四)规章、制度、内部流程审计。对公司及各职能单位已制定的制度、流程的落实、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至少应当对货币资金的内控制度检查一次。在检查货币资金的内控制度时,应当重点关注大额非经营性货币资金支出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货币资金内部控制是否存在薄弱环节等。发现异常的,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汇报;

  (五)内部控制制度审计。内控制度审计是审计机构运用专门的方法监督检查被审计单位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遵循情况,提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内控制度审计的主要目标是促进被审计单

  位加强内部控制,维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六)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主要对公司重大的固定资产投资进行专项审计;

  (七)审计专案调查。审计专案调查是审计机构发挥专业特点,以提高公司经济效益、规范公司运作为目标,开展调查研究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供公司决策层参考的专项审计;

  (八)其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专项审计。

  第三十四条公司内部审计方式有:

  1、报送(送达)审计:被审计对象接到审计通知书,应在指定时间将有关材料送审计机构接受审计检查;

  2、就地审计:审计人员到被审计对象所在地进行审计;

  3、网上即时审计:通过基于网络的电算化内部审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实时对财务报告、会计帐薄、会计凭证及其他相关资料的实时审计,提高审计的时效性,提高审计效率。

  第八章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第三十五条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一)内部审计机构制定年度内部审计目标、计划、工作方案、人力资源计划和财务预算,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内部审计机构在制定审计计划过程中,应充分考虑重要性与审计风险。同时,内部审计机构应使制定的目标、计划、工作方案满足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防范风险及管理的需要;

  (二)内部审计机构依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批准的年度审计计划和被审计对象的具体情况,拟订具体的审计计划和工作方案,确定审计项目负责人,报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三)实施审计前,需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单位人员充分沟通,确定本次审计项目的目标、范围、重点关注的问题,审计的难、重点等事项;

  (四)根据沟通情况,制订本次审计具体的工作计划,包括对审计重点

  的审计方案,常规审计的审计方法,审计进度安排,以及其他为达到审计目标所采用的方法等。具体的审计计划,需审核后实施;

  (五)实施审计前3日,向被审计对象送达《审计通知书》,说明审计内容、种类、方式、时间,并做好必要的审计准备工作。特殊情况下也可以电话、传真通知或者直接进点,直接进点应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同意;

  (六)按计划实施审计,编制统一工作底稿。审计人员可采取审查凭证、帐表、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取证等措施,深入调查了解被审单位的情况,对其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等方面进行测试。内部审计人员可以运用座谈、检查、抽样和分析性程序、实质性测试等审计方法,获取充分、相关、可靠的审计证据,以支持审计结论和审计建议,并将收集和评价的审计证据、获取审计证据的名称、来源、内容、时间等信息及形成的审计结论和审计建议,清晰、完整地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如实施过程中,实际情况与审计前了解的情况有较大差异,经评估后,可以变更审计计划;

  (七)审计终结,根据取得的审计证据等资料,提交审计报告(初稿);

  (八)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可以征求被审计机构或有关人员的意见。被征求意见对象应当在收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意见,否则视为无异议;

  (九)根据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报告(初稿)连同反馈意见,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征求意见完毕后的审计报告及审计意见书;

  (十)经审计委员会审核批准的审计意见书及审计报告,送达被审计对象,并要求就审计报告中所提出的问题和意见进行整改;

  (十一)被审计对象对审计意见书如有异议,可在十日之内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出申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接到申诉材料二十日之内作出复审意见。如无异议,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十二)根据初审情况,安排对某些审计项目的后续跟踪或复审,以确保审计报告所提出的审计结论和建议得到有效实施;

  (十三)审计工作结束后,审计人员要认真整理工作底稿,原始记录,

  凭证及其他审计资料,并及时完整地建立审计档案;

  (十四)重大事项审计报告报股东大会备案;

  (十五)审计过程中若发现重大问题,可随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并及时制止;

  (十六)内部审计机构对审计事项进行审计(调查)时,审计人员不得少于2人,以保证审计复核,发挥其应有的专业性、谨慎性。审计人员力量不足时,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可借助其他单位协助工作。

  第九章内部审计报告

  第三十六条内部审计人员应于审计实施结束后,出具审计报告。内部审计报告的编制必须以审计结果为依据,做到客观、准确、清晰、完整且富有建设性。审计报告的主要内容应符合规范,方便报告使用人阅读和理解,正确地传递审计信息。

  第三十七条内部审计报告应说明审计目的、范围、审计情况、结论和建议,并可以包括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对审计结论和建议的意见。

  第三十八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建立内部审计报告的审核制度。内部审计负责人应审查审计证据是否充分、相关、可靠,审计报告表述是否清晰,审计结论是否合理,审计建议是否可行。

  第三十九条内部审计机构在内部审计报告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应向被审单位下达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决定书。对于审计机构做出的书面整改意见,被审计单位应积极整改,并把整改情况告知审计机构。必要时审计机构应对整改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四十条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是对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的相对保证。

  第十章内部审计档案制度

  第四十一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在每个审计项目结束后,建立内部审计档案,对工作中形成的审计档案定期或长期保管,在每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送交公司档案室归档。审计档案销毁必须经审计委员会同意后方可进行。各种审计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如下:审计工作底稿保管期限为五年,季度财务审计报告保管期限五年,其他审计工作报告保管期限为十年。

  第四十二条内部审计档案管理范围:

  (一)审计通知书和审计方案;

  (二)审计报告及其附件;

  (三)审计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

  (四)反映被审计对象业务活动的书面文件;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审计事项或审计报告的指示、批复和意见;

  (六)审计处理决定以及执行情况报告;

  (七)申诉、申请复审报告;

  (八)复审和后续审计的资料;

  (九)其他应保存的资料。

  第十一章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三条内部审计机构对遵守财经法规、经济效益显著、贡献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可以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出表扬和奖励的建议。

  第四十四条对内控制度不健全的被审计单位,依照有关法规向被审计单位提出要求和意见,并上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四十五条对已经因此造成损失的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追究责任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六条内部审计机构在审计过程中,发现被审计单位的资料有严重不实或者其他违法违纪问题时,应当责令其自行纠正;需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的,应当建议有关单位依法予以处理。

  第四十七条被审计单位违反本制度规定,拒绝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及证明材料的,或者提供虚假资料、阻碍检查的,内部审计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报请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处理。

  第四十八条被审计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审计结论的,内部审计机构应当责令其

  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报请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处理。

  第四十九条对被审计单位违反财经法规、造成严重损失浪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五十条报复陷害内部审计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五十一条内部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露秘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二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审计部负责解释、补充。

  第五十三条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XX股份有限公司

  20xx年11月4日

内部审计制度14

  1 企业集团内部审计的重要性

  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是综合性、的全面性的,作用范围比较广,不是企业各部门审计工作的单纯相加,而且在整体的高度上来把握全局的审计情况,有利于推动企业的科学进步,防止企业内部危机的出现。通过系统的掌握企业内部审计的工作内容,明确具有创新性的审计观念,保障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原创性等方法,推动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进行,进一步证明内部审计的实践意义。

  2 我国企业集团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

  2.1 内部审计范围狭窄形式单一

  由于我国内部审计受外部环境和自身发展的程度制约,多数企业内部审计内容仍然侧重于传统的财务审计,并且多数以事后审计为主。对企业进行管理审计和效益审计还不够深入,更缺乏对企业风险管理方面的审计。而且内部审计形式比较单一,一般是事后的监督检查,事中的监督调控比较薄弱,不重视事前的预防和预警。

  2.2 内部审计机构缺乏独立性

  就当下的发展形势而言,大部分公司的内部审计并不是独立存在的,一般会附属于另一个部门,由公司的会计完成相关工作,很少有一些公司的审计部门是建立在审计委员会之下的。这种情况就会造成审计结果的客观性降低,审计结果不科学,因为附属于其他部门的审计机构通常会受到各种方面的影响,从而失去其原先的作用力。

  2.3 内部审计的审计方法落后

  我国很多企业的内部审计还处于制度基础审计阶段,毫无风险意识,这根本不能适应经济发展对审计的要求。当前国际上审计方法已逐步转变,以量化的风险水平为重点,在确定风险水平的基础上,决定实质性测试的程度和范围,最显着特点是把审计力量用在高风险领域,力求提高审计效率。

  2.4 内部审计人员素质不高,技术手段落后

  目前我国的`审计人员并没有掌握比较系统的知识,真正意义上同时具有会计、审计等专业素养的员工较少,缺乏现代内部审计工作所要求的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自我评估、信息技术、管理沟通等所具有的胜任能力。在实施审计的过程中,手段不高,靠一只笔、一个计算器和几张纸进行工作,很少使用高效率的现代电子计算机开展工作。

  3 我国企业集团内部审计发展对策

  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的审计结构,这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这是一个长远的发展方向,需要在具体操作中不断试用和完善。

  3.1 企业内部审计目标的扩大

  明确公司的未来发展方向,将审计工作的重点转移到提高经济效益上来,转变内部审计的职能,由单一性走向多元化,传统意义上的审计工作已经不能适应时代发展要求。内部审计的主要目标是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增加经济效益。所以,审计的重点落在了内控制度和收益方面,这样就能客观准确的概括企业当下的运转情况,从而制定出具有针对性的策略,怎样进一步保证生产、经营等过程的质量,是审计机构需要考虑的问题。所以,审计工作要具有系统性,从各个时间点来把握审计工作的进行。

  3.2 推动内部审计职业化

  第一,重新确立审计机构在公司中所处的地位。要想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效用,就必须要设计相应的内部审计机构,并且这一机构要保持自身的独立性和严肃性,不与其他的责任部门相交叉,对审计委员会负责。选拔专业的审计人才,负责审计工作,保证其工作的严肃性,不与其他工作相混合,从而保证审计者不直接承担经营管理责任。在员工地方上,要尽量提高审计者的员工地位,因为地位越高的员工,他的威信度越高。针对审计者的选取方面,还要考虑到该审计者的重点工作内容,防止出现多种工作内容并存的状况,要保持其工作内容的独立性,这样才能够保证审计者的工作质量。

  第二,要重新规划内部企业的各个部门,主要责任人应该将内部审计作为一项非常重要的的任务来处理,从而确保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严肃性。内部审计部门审计结果的质量与审计部门的独立性和严肃性等有着十分紧密的联系。严肃性体现在审计机构附属于比较权威的部门,独立性体现为工作内容的利益相关的独立性。但是,实际工作中很难两者同时兼顾。

  3.3 增强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企业集团通过一系列的委托―代理关系联系起来,股东作为委托人将财产交由董事会代理,董事会将拥有的法人财产权委托经理层进行经营管理,在此基础上建立了比较系统的纵向管理的多等级公司结构。采用多等级人员共同监管的模式,资源控制权与使用权相互独立,假如需要有利用两种权力的情况下,同一等级的管理者不能实现这一要求,因此在很大程度上会阻碍工作的下一步进行,而且企业自身的监督体系需要加以完善,否则将会导致其作用力降低。在股东会、董事会之下还需要成立监事会、委员会以及内部审计机构,保持这三者之间的等级联系,从而构建一套完整的体系。

  3.4 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素质

  要丰富内部审计成员的专业素养,积极选拔具有经济学和管理学知识的工作人员,主要包括有内部控制人员、风险监测人员、公司治理人员和信息技术人员等,从而确保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素养,并且实现各专业间的平衡。除此之外,内部审计人员还应该掌握好相关的业务知识,除了必须掌握的财务和审计等内容,还要在一定程度上了解管理、金融、统计、计算机等方面的资料,这些在平时的工作中都会很频繁的应用,只有了解了这些知识才能适应新形势下的发展要求;内部审计人员还要定期参加员工培训,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除了要掌握以上的各种知识,审计人员还应该处理好同其他工作人员的关系,保持

  机构内部的和谐,从而保证审计机构的良好运转。

  3.5 完善企业集团内部审计制度

  建立集团内部审计部门。将管辖范围内的审计部门从原单位中分离出来,交由审计中心监管,各级审计机构的管理人员由总部统一规定,这种模式具有较强的控制力。审计部门采用任务与规划相一致的原则,并且定期进行业绩核查,建立系统的审计工作层级负责体系,保证审计部门同董事会以及监事会等管理部门的关系,从而确保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推动总体审计机构的发展。

内部审计制度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组织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它通过审查和评价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来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本准则适用于各类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及其从事的内部审计活动。

  第二章、一般准则

  第四条、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应考虑组织的性质、规模、内部治理结构及相关规定,并配备一定数量具有执业资格的内部审计人员。

  第五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建立有效的质量控制制度,并积极了解、参与组织的内部控制建设。

  第六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必要的.学识及业务能力,熟悉本组织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并不断通过后续教育来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

  第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循职业道德规范,并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内部审计业务。

  第八条、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应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得负责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的决策与执行。

  第九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较强的人际交往技能,能恰当地与他人进行有效的沟通。

  第三章、作业准则

  第十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应充分考虑重要性与审计风险的问题。

  第十一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在考虑组织风险、管理需要及审计资源的基础上,制定审计计划,对审计工作做出合理安排。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前,应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内部审计通知书,并做好必要的审计准备工作。

  第十三条、内部审计人员应深入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情况,采用抽样审计等方法,对其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测试。

  第十四条、内部审计人员可以运用审核、观察、询问、函证和分析性复核等方法,获取充分、相关、可靠的审计证据,以支持审计结论和建议。

  第十五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应积极利用计算机进行辅助审计。在计算机信息系统下进行审计,不应改变审计计划确定的目标和范围。

  第十六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将审计程序的执行过程及收集和评价的审计证据,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

  第四章、报告准则

  第十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在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后,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的编制应当以经过核实的审计证据为依据,做到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具有建设性,并体现重要性原则。

  第十八条、审计报告应说明审计目的、范围,提出结论和建议,并应当包括被审计单位的反馈意见。

  第十九条、审计报告应声明内部审计是按照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规定实施,若存在未遵循该准则的情形,审计报告应对其作出解释和说明。

  第二十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建立审计报告的分级复核制度,明确规定各级复核的要求和责任。

  第二十一条、内部审计人员应进行后续审计,促进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合理、有效的纠正措施。

  第五章、内部管理准则

  第二十二条、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确定年度审计工作目标,制定年度审计计划,编制人力资源计划和财务预算。

  第二十三条、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结合本组织的实际情况,制定审计工作手册,以指导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

  第二十四条、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建立内部激励约束制度,对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考核,评价其工作业绩。

  第二十五条、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在组织适当管理层的支持和监督下,做好与外部审计的协调工作。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准则由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发布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准则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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