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管理制度
在当下社会,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离职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离职管理制度1
物业管理公司离职管理办法
1.离职种类(开除、辞退、辞工)
1.1开除/辞退:员工严重违反员工手册规定及岗位责任纪律或不能胜任工作,达到开除/辞退级别。
1.2辞工:由员工本人提出,正常辞工申请要提前十五天与书面形式提出。
1.3自动离职:连续旷工3天者或月累计旷工达3天、年累计旷工4天者,或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离职手续之离职,作自离处理。
1.4急辞:个人发生紧急事件当天提出辞职需当天离开公司的离职行为。
2.离职申请规定:
2.1开除/辞退:限离职当日办妥移交手续,当天立即离开公司。
2.2正常辞职:
2.2.1新进人员在职未满7天如申请辞职将无薪结算;入职超过7天并且在试用期内辞职须提前5天提出申请;
2.2.2试用期满辞职:主管级以上及财务人员辞职需提前15天提出申请(以行政部收到的`离职申请书为准);
2.2.3其它人员辞职需提前10天提出申请(以行政部收到的离职申请书为准)。
2.3急辞工:当天提出申请当天结算离开公司。
2.4对于雇员辞职之申请,本公司有权不准或根据需要核定其离职生效日期。
3.离职审批权限规定:
初审(提报)
复审
审核
核准
部门主管
部门最高主管
行政主管
总经理
4.薪资
4.1薪资计算到离职生效日期前一天为止;
4.2未休之累积有薪假期以薪资付给;
4.3个人提出急辞申请视为单方违反合约,必须扣除30%的工资。以作为违约责任。
4.4辞退时公司不另作辞退补偿或生活补助等。
4.5离职人员其薪资离职时即时发放。
5.离职交接
员工离职时,部门主管负责回收离职人员之领用物品(参考总办之领用物品登记表)并作好交接,若有应缴而未缴回之公司的资产、文件、物品将给予原价扣款,拒交或遗失有关证件者,每证罚款30元。
6.离职程序
6.1当事人提出离职申请并填写《离职申请书》交各级主管及总办审批。
6.2生效日由部门主管/行政主管在场进行物品及工作交接,完后由保安队长/行政主管一起到宿舍清点物品等,并开具《物品放行条》,经同宿舍人员签名后当事人将物品提至四期大门口,当班保安在《物品放行条》上签名确认,当事人再将其返交到总办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及结算工资。
6.3结算完工资后,保安监督当事人离开公司,不得逗留。
7.离职注意事项
7.1未签准离职以前或已签准生效日前,必须在本岗位正常上班,如旷工、不服工作调动或工作散慢者,主管可申请作相关处罚。
7.2离职生效期内,当事人不得请任何事假。
7.3任何离职办理手续后当天18:00前必须离开公司,不得在公司借宿。
7.4辞退或开除之员工不得再进入公司范围,包括会所、办公室及宿舍,如发现在职人员在以上区域接待被辞退、开除之员工,当事人处中过处罚。
8.应用表单
8.1《离职申请/结算单》
8.2《物品放行条》
离职管理制度2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人员相对稳定,规定正常的人才流动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所有在职员工。
第三条:正式员工辞职应提前30天向其部门主管提交书面辞职申请。
第四条:试用期员工辞职应提前7天向部门主管提交书面辞职申请。
第五条:员工辞职申请获准后,部门主管应安排办理离职工作移交手续,对相关工作进行交接与清理,并详细填写《离职资料移交单》,离职资料包括:电子版资料、书面版资料、磁盘、合同、方案、业务联系部门的联系方式与工作进展状况及待办事项等。
第六条:到相关部门办理离职物品移交手续,并详细填写《离职物品移交单》移交物品主要包括:公司价值在30 元以上的办公用品、工作工具、公司工作证、名片、钥匙、其他所有属于公司的财物。
第七条:以上资料及物品交接完毕后,离职人员应到财务部进行在职期间的借款、还款等财务帐目清算,主要项目包括:
1.员工拖欠未报销或未还的公司借款或业务预付款;
2.员工应承担的赔偿金、抵押金或罚金;
3.未满一年的工装制作费;
4.其他未尽款项。
第八条:上述工作交接完毕后,请各部门主管在《离职审核表》上签字确认,人事部根据以上部门的清交记录状况,做最后的签字确认与薪金结算。
第九条:因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达解聘程度或者是试用期被解聘的员工,用人部门应向人事部提交《解聘申请审批表》,经过相关权限部门审核批准后,由人事部提前30天通知被解聘人员离职,特殊情况经过权限主管审批后特殊对待。
第十条:被解聘人员的离职交接程序同辞职程序。
第十一条:员工离职均应办理离职交接手续,经各部门主管答字确认后方可离职。
第十二条:员工离职工作以保密方式进行,应确保工作进展连贯、顺利。
第十三条:员工离职时,必须按照规定在一个月内把所有工作交接清楚,没有按时交接的员工,收入扣除不再发放。
第十四条:员工离职前工作交接必须由员工的上级主管或上级主管指定人员监交,交接记录要求书面化,由于交接不清楚而给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或为工作带来的不便,均由监交人和相应接收人共同负责。
第十五条:员工离职时,部门主管要及时通知该员工业务关联系统,该系统应该全力配合该员工业务的清查工作,如果没有及时清查而造成损失,该系统主管负责。
第十六条:部门工作交接记录原件由本部门主管保存,复印件由工作接收人保存;特殊岗位的保密资料,原件要由责任副总保存,复印件由接收人保存。
第十七条: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离职员工即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第十八条:离职人员应于离职生效日当月内将本人档案、户口及其他一切人事关系从公司转出。逾期不到公司人事部办理相关转出手续者,本人将负担离职后的一切相关管理费用,并承担一切由此产生的后果。自离职生效日后,公司将不负责任何保险及出具任何与调动档案等人事关系无关的证明。
第十九条:员工离职时公司可应要求向离职人员出具辞职人员在公司的工作履历和绩效证明。
第二十条:辞职人员因为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离职手续时,应寄回有关公司物品,或请人代理交接工作。
第二十二条 所有员工离职时,该部门主管与权限主管与辞职人进行离职面谈,人力资源部进行电话面谈。谈话应分别完成下列内容:
部门主管完成:
1 .审查文件、资料的所有权;
2. 审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3. 审查其掌管工作、进度和角色。
4. 回答员工可能有的问题;
5. 征求对公司的评价及建议。
6.了解辞职原因与动机。
人事部完成:
1.审查其劳动合同;
2. 阐明公司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3. 审查员工的福利状况;
4. 回答员工可能有的问题;
5. 征求对公司的评价及建议。
6.了解辞职原因与动机。
第二十四条:离职员工领取工资、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为离职生效日,特殊情况的由相关主管出具书面证明后再另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离职员工结算款项:
1.结算工资;
2.应付未付的奖金、佣金;
3.公司拖欠员工的其他款项;
4.被解聘的正式员工的违约金、经济补偿金等。
5.离职结算收入不进行现金发放(特殊情况需总裁批准),要在离职30天后公司收入发放时由银行统一发放。
6.特殊岗位离职人员在离职后被发现由于原工作失误而造成的后续经济损失,相关负责人向人事部出具书面证明后,可以在离职后从其个人收入中扣除,并及时电话通知到该离职人员。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人事部解释、补充和修订,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如有补充、修订,则依新办法为准。
离职管理制度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推进公司的管理及发展,保证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及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优化员工的工作交接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苏州市浦田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所有员工。
第二章 员工辞职及审批程序
第三条员工的辞职,是指员工依照法律、法规、劳动合同及本制度的规定,申请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一项劳动管理措施。
第四条 辞职的情形
(一) 员工要求离开公司,不再担任工作职务,可以向公司提出申请辞职。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辞职:
1. 在涉及商业机密、公司安全、公司财务等特殊岗位上任职以及调离上述职位不满解密期,但是又拒绝签订商业机密保守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的。
2. 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而且必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3. 正在接受审查或财务审计的。
4. 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 其它原因不宜辞职的。
(三) 公司最低服务年限的规定:
1. 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的,最低服务年限为1年(含试用期)。
2. 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的,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
3. 劳动合同期限为5年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4. 接受公司出资培训的员工,按培训协议的规定计算最低服务期限。
5. 经批准参加大专以上(含大专)公费学历教育的员工,取得学历后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6. 有以上情形两项以上者,服务年限为所涉及之最长服务年限。
(四) 员工若坚持辞职,但是有(二)、(三)规定时,应先做好赔偿工作后才可以申请辞职。
第五条 辞职的审批程序
(一) 员工辞职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各处室、车间领导提出。各处室、车间领导从接到辞呈之日起,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与提出辞职的员工进行一次面谈,必要时会同人力资源处共同完成此项工作,并作好书面记录,由所在部门及分管副总在《离职人员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到人力资源处办理相关手续。
(二) 各处室、车间主管及助理级以上管理人员辞职,人力资源处必须进行面谈,并作好书面记录,同时要向行政副总经理、总经理汇报。
第六条 辞职申请未经公司领导批准前,员工必须遵守公司考勤制度的规定,坚守岗位,正常上班,对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
第七条 辞职的后果
(一) 员工辞职后,不再是公司的职工。
(二) 员工辞职后,2年内不准重新录用到公司工作。
第三章 员工辞退及审批程序
第八条 辞退职工,是指公司依照法律、法规、公司处罚条例、劳动合同及本制度的规定,解除公司与不适宜在公司继续工作的员工的劳动合同关系的一项劳动管理措施。
第九条 辞退的情形
(一) 不符合录用条件,未按规定程序招收的或填写材料虚假,隐瞒真实情况的。
(二) 有绩效考核辞退情形的。
(三) 不能胜任工作,且不服从其它安排的。
(四) 因单位调整、合并或缩减编制需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五) 不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不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经多次教育仍无转变或造成恶劣影响,必须给予开除处分的。
(六) 在岗位调动等人事安排中,本人无正当理由,经三次以上教育仍不接受安排的。
(七) 有处罚条例之辞退情形的。
第十条 弄清事实,取得证据:员工有违反本制度规定、公司处罚制度及员工手册规定辞退范围之事由者,所在部门负责人要适时弄清事实,取得证据。
第十一条 辞退的提起:需给予辞退的,所在部门负责人要及时向人力资源处提出处理报告,在人力资源处的协调调查下,妥善、严肃加以处理。
第十二条 经过一定会议讨论:
(一) 人力资源处负责汇集、审核辞退报告,并召集会议讨论决定。
(二) 要征求高管层及职工代表的意见并允许被辞退员工进行申辩。
第十三条 讨论决定,批准备案:
(一) 人力资源处负责下达处理决定。
(二) 辞退应该书面通知本人。
(三) 经总经理审批后的书面资料随即存入员工人事档案中。
第十四条 被辞退的员工如无理取闹、扰乱公司工作秩序,殴打、侮辱、诽谤有关人员,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章员工工作交接程序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该办理工作交接:
(一) 公司内部岗位调动者。
(二) 员工提出辞职者。
(三) 员工被公司辞退者。
第十六条 交接人、被交接人、交接监督人
(一) 交接须设置被交接人,原则上由该部门负责人指定的员工作为被交接人。
(二) 交接须设置交接监督人,原则上为人力资源处、所在部门负责人或相关部门负责人。监交人要本着公正客观的原则查询交接事项是否齐全,协助交接人、被交接人双方顺利如期办妥手续,交接完毕后,应于交接清单上签字。
第十七条 交接手续
(一) 员工调岗交接
1. 为保证员工的合理发展,同时为公司的.发展考虑,公司岗位出现空缺应走招聘程序,人力资源处依据用人部门的要求及岗位说明书发布招聘广告,接受内部员工及外部候选人的报名。依据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选择合适的人员。
2. 员工调岗的审批权限按人事管理责权划分执行。
3. 员工调岗时应办理以下手续:
(1) 向本部门提出调岗书面申请。
(2) 到人力资源处办理调岗手续,办理工作移交、财物清点。
(3) 开具调令。
(二) 员工辞职、辞退交接
1. 工作移交:原有职务上保管及办理中的帐册文件、资料、电子资料等均应列入移交清单并给指定的接替人员,并应将已办但未结案的事项交待清楚。
2. 事务移交:
(1) 原先领的工作服交还仓储管理处。
(2) 原先领的工具、文具(消耗性的免)交还仓储管理处。
(3) 工作卡交还生活管理处。
(4) 书籍、办公用品交还办公室。
(5) 公司配置的小灵通、电话卡等归还企划处,电脑及ERP帐户由企划处验收。
(6) 处罚信息由各职能部门签署。
(7) 交还完毕由接收单位的经办人签字。
3. 交接期限以三天内办妥为限。
4. 离职人员办理交接应由直属领导指定接收人,如未指定接收人时应临时指定人员先行接收保管,待人选确定后再移交,如无人可派,暂由其直属领导接收。
5. 离职员工的移交清册应由其直属领导详加审查,如离职人员正式离职后再发现有财物、资料或对外的公司应收款等有未清的,应由该部门领导负责追索。
第十八条 工作交接内容
(一) 员工符合工作交接情形时,应就职务范围内之业务、自己负责的工作情况和掌管的物品等交接清楚,就人、事、时、地、物详细列于《工作交接表》,一式三份,交接人、被交接人双方各执一份,人力资源处留存一份。
(二) 工作交接清单内容:
1. 人:人力资源处应列出担任工作概况。
2. 事:所从事工作业务内容,正进行、待进行的事项或其它应注意及交代事项。
3. 时:指交接人、被交接人、交接监督人履行义务或签字的时间。
4. 地:指交接的地点。
5. 物:包括
(1) 现款、有价证券、帐簿、凭证、文件、证件等。
(2) 固定资产、工具、器材、零件、办公用品、工作服等。
(3) 印章、图章等。
(4) 规章、文件、设计文件、技术资料、图样、客户资料、图书、档案、及其它重要业务资料等。
(5) 其它应交接物品。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如果已离职员工被查实在受聘于公司期间或办理离职手续、工作交接手续时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在劳动合同解除后,公司仍有权追究该离职员工的赔偿及法律责任。
第六章 工资结算
第二十条《离职员工审批表》经总经理审批后,在次月月底前结清工资,存入员工的银行帐户。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处负责制定及解释,经总经理批准后颁布并实施。
第八章 附件
附件1 员工内部调动通知单
附件2 员工调岗/离职工作交接表
附件3 员工离职审批表
离职管理制度4
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1.通过内部晋升选拔有发展潜力的员工,定向发展培养,建立企业人才梯队。
2.规范企业员工晋升及离职管理工作,维护企业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2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员工晋升与离职管理的各项工作。
第2章 晋升管理规定
第3条 晋升标准。
1.品质标准。
主要考核员工职业道德、个人修养及品德素质,考核员工是否以企业利益为重,兢兢业业做好本职工作。
2.能力标准。
主要考核员工是否具备拟晋升岗位任职资格所需的能力。
3.态度标准。
主要考核员工工作主动性、积极性、责任心等方面。
4.业绩。
主要考核员工的工作成果及其对企业的贡献等。
第4条 晋升方式。
1.定期晋升。
每年××月,根据企业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统一实施员工晋升工作。
2.不定期晋升。
员工离职造成职位空缺、员工工作表现优异或各部门经理发现优秀员工后主动推荐,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职位晋升安排。
第5条 不定期晋升的.实施程序。
1.发布竞聘信息。
职位空缺产生后,发布内部招聘信息,吸引员工参加竞聘。
2.选拔竞聘员工。
对应聘员工进行面试和考核,选拔符合空缺岗位要求的员工。
3.确定录用人选。
(1)根据考核选拔结果,确定录用人选。
(2)被录用人员做好工作交接,在规定时间内到新岗位任职。
第3章 离职管理规定
第6条 离职分类。
1.合同离职:员工因终止履行受聘合同或协议而离职。
2.员工辞职:员工由于某种因素个人主动提出辞职。
3.辞退(解雇)员工。
(1)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者,企业给予培训或调换岗位仍不能胜任者,企业予以辞退。
(2)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者,企业予以解雇。
(3)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企业可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关系,但给予员工一定的经济补偿。
4.自动离职:员工无故旷工××个工作日以上,企业视为员工自动离职。
第7条 离职移交手续办理。
员工离职时,持通过批准的《离职申请单》和《离职移交清单》到所在部门办理移交手续,各项移交手续办理完毕、相关经办人签字后,将《离职移交清单》送人力资源部审核、签字。
第8条 工作、物品移交说明。
1.离职员工必须将工作过程中保管使用的账册、文件,如企业制度文件、员工手册、技术资料、图样等移交给指定的人员及部门,并填入《离职移交清单》中。
2.离职员工应将已办而未办结的工作事项向企业指定人员交待清楚。
3.离职员工应将领用的工作服装、办公用品等交还行政管理部门,接收部门经办人在离职单上签字确认物品交接完成。若员工交还物品已被损坏或丢失,企业酌情要求离职员工做出赔偿。
第9条 各种移交手续及物品交接办妥后,离职员工才能领取企业应发而未发的工资。工资领取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及企业的有关制度执行。
第4章 附则
第10条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制定,经总裁核准后实施,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企业相关规定执行。
第11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企业人力资源部,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离职管理制度5
一、辞退管理
1、辞退:是指对不适合店铺发展或严重违反店铺规章制度的员工依法进行的劝退,包括试用期内辞退及转正后辞退。店铺对被辞退员工按其薪资标准与实际出勤天数正常进行薪资结算。
2、辞退程序
被辞退员工需填写《员工入(离)职审批表》,办理离职手续,用人部门要及时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被辞退员工待各项工作审查及交接手续完毕后方可离职。
二、开除管理
1、开除:是指对严重违反店铺规章制度的员工给予强行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罚。
2、开除程序
(1)开除员工,店长报告上级批准后让其办理相关手续。
(2)被开除员工需填写《员工入(离)职审批表》,店长及时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被开除员工待各项工作审查及交接手续完毕后方可离职。
三、自愿辞职
1、店铺与员工之间无论哪一方提出终止工作关系,都必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试用期的通知期为一天),因违纪被开除者和被辞退者除外。
2、辞职员工应由店长审批。
3、员工辞职申请获准后,方可办理离职移交手续,需填写《员工入(离)职审批表》,部门主管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
5、在所有离职手续办妥后,辞职员工方可在店铺规定日期领取工资。
四、离职手续办理流程
员工离职获批
向店长或指定人员移交工作及工作物品
向宿舍长退还卧具
向店长退还工服、宿舍钥匙、店铺钥匙、自行车等物品
店长审定
清算领、借款手续、核对扣款
规定期限内领取工资
若不退换卧具、工服则按进价从工资扣除
1、移交的物品种类
(1)店铺的文件资料(包括电子版)
(2)店铺的有关资料
(3)店铺用品
(4)工服、钥匙
(5)店铺分配给其使用的`属于公司的财物
(6)宿舍使用的卧具
六、工资结算
1、辞职员工领取工资截止日期为正式离职日期
2、辞职员工结算款项
(1)结算工资
(2)须扣除以下款项:
①员工拖欠未付的店铺借款、罚金、宿舍费
②原承诺培训服务期未满的补偿费用
(3)遗失的店铺任何财物将作价酌情赔偿
八、辞职、辞退、开除的管理要求
1、店铺不应违反程序,随意辞退或开除员工。任何类型的离职行为(辞职、辞退、开除)与处理程序,均须按规定进行
2、店铺开除的员工,其他店铺不允许再录用
3、不办理辞职手续就离职的员工视为自动离职,店铺有权扣发当月工资并给予除名处理
4、店长辞职或调动离职,离店交接要有财务人员的离职审计记录
店铺考勤管理制度
(一)考勤内容
1、迟到:上班时间应到而未到岗者;
2、早退: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
3、旷工:未经领导批准离而不到岗者。
4、病事假:因生病或有事者。
5、串岗:不在规定岗位工作
6、脱岗:不在工作岗位工作。
(二)考勤须知
1、对有迟到、早退、擅离职守脱岗、串岗等现象的员工,应进行教育并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
2、对旷工者,应作除名处理
3、除公休外,店铺员工出满勤者享受店铺给予的全勤奖200元。
(三)考勤处罚
1)员工迟到或早退,串岗或脱岗(30分钟以内),执行食品卫生安全奖罚制度。
2)当月迟到或早退两次以上(含两次),除执行食品安全奖罚制度外,即扣发当月全勤奖。
3)当月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一次,除执行食品安全奖罚制度外,即扣发当月全勤奖。
4)当月旷工除扣发3天工资外,再扣发当月全勤奖。
5)当月员工因个人原因(如重大差错、事故、不服从上级安排、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开除者一律扣除全勤奖。
(四)考勤统计
1、店铺考勤员由外场领班以上管理人员担任。
2、所有员工上下班都要在考勤机上按指纹。
3、考勤管理员每月14日上报店长考勤记录,作为工资扣款依据。
(五)考勤员职责
1、按规定认真、及时、准确地记录考勤
2、如实反映本店铺考勤中的问题
3、妥善保管各种考勤记录凭证并存档
4、记录时使用考勤符号
离职管理制度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员工离职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相关定义
公司是指公司总部及各级分支机构。
人事管理部门是指履行离职管理职责的总公司人事行政管理部和分公司综合管理部。
离职是指公司和员工结束双方之间劳动关系的行为,包括协商解除、员工辞职(公司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员工不同意续订的,视为员工辞职)及被动解除、公司辞退、经济性裁员及劳动合同终止等情形。
公司辞退是指公司单方解除员工劳动合同的行为。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
第二章离职管理部门
第四条总公司人事行政管理部负责公司总部、分公司班子、外派财务负责人及中心(含电销中心、财务机构管理中心及客服呼叫中心)员工的离职管理工作;分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前述人员以外分公司所辖员工的离职管理工作。
第五条总公司各部门及其管理者均无解除或终止员工劳动合同的权利,只有提请人事行政管理部解除或终止员工劳动合同的建议权;分公司及所辖机构的各层级管理者均无解除或终止所辖员工劳动合同的权利,只有提请分公司综合管理部解除或终止员工劳动合同的建议权。
第六条管理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的相关规定,违法解除或终止员工的劳动合同造成不利后果的,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与不同程度的奖惩,直至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章离职流程
第一节协商解除
第七条若公司动议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人事管理部门应征得员工同意,并就薪资结算、工作交接等事宜达成一致后,订立《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第八条若员工动议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应征得人事管理部门同意,并就薪资结算、工作交接等事宜达成一致后,订立《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第九条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按照《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日期和方式解除。
第二节员工辞职
第十条员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员工辞职的,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1、员工辞职应填写公司人事管理部门制作的《离职申请单》,按照公司规定填写辞职原因为“合同未到期,个人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未按本制度规定填写离职单或填写不规范的,不视为正式的和有法律效力的书面通知行为;
2、员工应通过公司0A系统提交离职申请,并将《离职申请单》交予公司人事管理部门。人事管理部门收到员工《离职申请单》后,确认离职理由、是否签有服务期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或相关约定;人事管理部门经确认员工离职符合本制度、服务期协议等相关规定的,提交离职流程并关闭该员工的0A系统;
3、员工辞职经本部门(含分支机构)领导、人事管理部门和公司领导同意后,由人事管理部门通知辞职员工的交接事宜以及离开公司的确切日期;
4、在确认交接事宜完毕后,人事管理部门开具《劳动合同解除、终止证明单》,并送达辞职员工;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的书面通知投邮时生效,通过其它方式的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无需对方签字认可;
5、《劳动合同解除、终止证明单》采取直接送达的,自送达之日起双方的劳动关系正式解除;以邮寄方式送达的,自投邮之日起双方的劳动关系正式解除。
第十二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书面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公司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公司的欺诈行为导致员工违背真实意思表示入职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因公司过错致使员工被动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1、员工向人事管理部门递交由本人签名的《离职申请单》,填写离职原因为“因公司过错导致员工被动离职”,并附上相关说明;
2、人事管理部门在调查核实后将相关情况通报公司工会,并通过适当途径进行调解;
3、若员工反映事实确凿并经调解无效后,由人事管理部门按第十一条规定的流程办理交接和离职手续。
第三节公司辞退
第十四条员工在任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包括但不限于:
(1)涉嫌违反治安处罚法及构成犯罪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盗窃同事、公司财物(包括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对同事施以暴力、敲诈勒索或有重大侮辱威胁行为;聚众闹事妨害正常工作秩序,在公司内聚众赌博的;
(2)月度内连续旷工3个工作日,月度内累计旷工5个工作日,或年度累计旷工10个工作日的;
(3)故意毁坏公司财物,直接经济损失达人民币【】元及以上;
(4)利用职权受贿或以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达人民币【】元及以上;
(5)严重违反各种安全制度,导致重大人身或设备事故;
(6)利用公司名义招摇撞骗,使公司蒙受名誉或经济损失达人民币【】元及以上;
(7)伪造公司公文或者公章;
(8)无正当理由,对季度、年中/年终考核结果未在规定期限内签字认可的;
(9)其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导致公司遭受人民币【】元及以上的重大损失的;
4、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由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5、提供虚假信息或实施其它欺诈行为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员工被证明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本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员工在任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员工经考核为不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在下一个考核周期仍考核为不胜任工作的,包括但不限于:
(1)管理、技术序列人员在一个考核年度内连续四次考核结果(含季度、年中及年终考核)为不胜任或两个考核年度内累计六次考核结果为不胜任(含季度、年中及年终考核);
(2)销售序列人员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因季度考核结果不合格,经培训或转岗后下一季度考核仍为不合格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公司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十六条公司以非过错性辞退或过错解除而辞退员工的,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1、由人事管理部门填写《解除劳动合同情况说明》,同时附上相关材料;
2、将解除理由通报公司工会;
3、按公司规定,呈报公司领导批准;
4、由人事管理部门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至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的书面通知自送达员工时生效,通过其它方式的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无需对方签字认可;
5、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按照交接清单所列项目逐项办理交接及离职手续。
第四节经济性裁员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裁减不足二十人但超过公司全辖员工总数10%以上的,公司提前30日向工会说明情况,听取公司工会意见后,裁减人员的方案向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公司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优先留用以下人员:
1、与本公司订立较长期限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与本公司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扶养的老人或未成年人的。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裁减人员,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人员。
第十八条经济性裁员的,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1、人事管理部门梳理裁减人员方案,核实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及在程序执行和经济补偿方面是否有遗漏,核实裁减人员中是否有不得解除或终止的情形;
2、提前30日将裁员方案(草稿)通知工会,并同时提交所在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在提前通知期届满前根据工会或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意见进行完善,在30日的提前通知期届满后实施裁员,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五节劳动合同终止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员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金待遇的;
3、员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公司提前解散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劳动合同终止的,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1、公司应在合同终止前十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除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失踪的情形外);
2、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的书面通知自送达该员工时生效,通过其它方式的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无需对方签字认可;
3、由人事管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节不得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实施非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或经济裁员: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公司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公司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二条劳动合同期满,有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延续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涉及工伤员工的,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办理。
第四章离职交接手续管理
第一节工作交接
第二十三条员工应在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中确定的离职日的当日前往所属部门、人事行政管理部(分公司综合管理部)、计划财务部及信息技术部等部门,将其工作职责、所经管的财物及事务、未办及未了事项、保管的文件等,进行工作交接。该工作交接无误,才可以视为其已经办结工作交接。
第二十四条重要岗位人员离职,公司可安排离职审计,经审计无误,并且其依第二十三条完成工作交接的,才可以认为其已办结工作交接。
第二节债务清算
第二十五条离职人员办理工作交接后凭《离职交接表》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到人事管理部门领取《离职薪资结算表》,并据此发放工资。
离职人员薪酬结算截止日为员工离职流程审批完结之日,薪酬支付、福利发放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福利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十六条公司可在培训服务期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或条款中约定,员工违反协议约定应支付违约金:
1、公司与员工订立有培训服务期协议或条款的,员工辞职或公司因员工过错辞退员工的,应依据协议的相关约定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2、公司与员工订立有竞业限制协议或条款的,在公司依约支付经济补偿的前提下,应依据协议的相关约定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七条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需要依据法律法规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在员工办结工作交接时,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1、员工在试用期提前3日或正式合同期间提前30日解除劳动合同的;
2、员工因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公司辞退的;
3、合同到期,公司在不降低现有劳动待遇的前提下征求继签意愿时员工表示不续签的;
4、员工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的;
5、若员工动议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经济补偿按员工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员工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员工月工资高于公司(分公司)所在地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按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向其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二十八条公司或员工任何一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对员工或公司造成损失的,均应按照法律或合同的规定或约定支付赔偿金。
1、公司违反法律法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员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经公司核实确认解除理由不充分的,公司应当继续履行;若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的或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公司依照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支付赔偿金。
2、员工违反法律法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公司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员工拒不履行或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公司有权要求员工基于实际损害原则或者劳动合同或专项协议的约定支付赔偿金。若劳动合同或专项协议载有违约金条款的,员工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后,违约金不足以抵充实际和预期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其支付赔偿金。
第三节离职证明、档案及社保办理
第二十九条离职人员按照本制度规定办结工作交接后的3日内,公司向其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
第三十条公司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15日内,为离职人员办理档案及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第四节离职面谈
第三十一条员工因辞职而离职的,所在部门负责人或机构负责人应进行离职面谈,了解离职原因、听取员工意见,并做好记录。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由总公司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于颁行之日开始施行。
离职管理制度7
第一条离职形式
离职形式一般分为自然离职与中途离职两种形式:
(一)自然离职:《劳动合同》期满且用人单位不同意续签合同、签订合同人死亡或公司破产,自然解除双方劳动关系而形成的离职。
(二)中途离职:分为如下三种形式:
1、辞职
(1)辞职是指员工因本人原因离开公司或部门领导认为其不适应现任工作岗位而劝其离开公司,并与公司解除工作关系。
(2)辞职人员应按公司规定提前30日向公司管理部递交书面辞职申请。
(3)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或暂时不准辞职。
①公司重要工作尚未处理完毕,须由该员工继续处理,或该员工辞职将对工作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②由公司出资培训、进修或由公司负担学费参加业余学习,服务期限未满的。
③正在接受公司审查,在经济或其他问题上未做结论的。
④其他原因暂不宜辞职的。
2、辞退
辞退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公司相关的规章制度或协议,决定终止与员工的聘用关系的行为。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员工,公司可随时辞退且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①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利用职权为个人谋利。
⑤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⑥员工入职时提供虚假个人情况资料,一经发现的。
⑦员工在任职期间,未经批准在其它公司兼职的'。
⑧未经公司同意擅自利用公司名义进行个人技术与经济商贸活动,泄露公司重大商业秘密的。
⑨连续旷工超过5个工作日、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当年事假超过30天之一者。
⑩违反公司其它规定达到辞退条件者。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员工,公司可辞退,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
①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也无适当岗位安排的。
②正式员工不能胜任现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③因员工及公司双方原因,员工与公司双方协商一致,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而形成的离职。
3、自动离职
(1)对未提出辞职申请或未办理正常辞职手续即离开公司三天以上的行为视为自动离职。
(2)员工自动离职者,工资不予结算。其所在部门负责人在员工自动离职后5天内向公司管理部提交《员工自动离职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清查该员工是否有财、物等遗留问题,并予以追缴。
第二条离职补偿
符合离职补偿条件的员工,根据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一个月的工资,不满一年按一年计。发放标准为离职前12个月的个人平均工资。
第三条审批权限
(一)由部门经理提出意见,主管副总审核,总经理批准。
(二)公司总经理助理及以上人员的招聘须经总公司总裁批准。
(三)为便于信息的沟通,员工在离职后,由管理部在办公平台上发布公告(注明原工作部门、任职岗位及离职时间、离职原因等事项)。
第四条离职程序
(一)离职申请
1、辞职
员工辞职需提前1个月向所在部门提交书面辞职申请(或通过办公平台),填写《中诚嘉盛公司员工离职审批表》,按权限进行审批。
2、辞退
需辞退员工的,部门经理根据情况提出辞退建议,填写《中诚嘉盛公司员工离职审批表》,按权限进行审批。
(二)离职沟通
管理部在得知员工离职想法的第一时间内与离职员工积极沟通,对工作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了解员工离职的真正动机、反馈所在部门负责人。
(三)离职办理
离职申请或辞退建议被批准后,由部门经理通知员工办理岗位工作移交手续,填写《中诚嘉盛公司员工离职清产表》,进行签批。
(四)工作交接
离职人员与接任人员进行交接,交接手续须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由本部门负责人进行监交,工作交接手续包括:
1、交还所有公司资料、文件、办公用品及其它公物;
2、向指定的接任人交接经手过的工作事项;
3、报销公司账目,归还公司欠款;
4、结算工装、内部购房等账务;
5、户口及人事档案关系在公司的,应在离职日将户口、档案及人事关系转离公司,不能马上转离的,需与公司签订委托管理协议、并交纳相关费用;
6、员工违约或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员工应按合同规定,支付有关费用;
7、如与公司签订有其它合同(如培训协议、保密协议),按其约定办理;
8、完备所在单位规定的其他调离手续。
(五)结算费用
1、离职手续办妥后,离职员工把离职单报管理部备案,并进行薪资的结算。
2、正式离职日期为离职员工薪资的截止日。
3、离职员工结算款项:
(1)结算薪资:应付未付的工资、奖金。
(2)公司未支付员工的其他款项。
4、需扣除离职员工款项:
(1)员工拖欠未付的公司借款、罚款。
(2)偿还公司为其提前支付的各项管理费用和各项险种的费用。
5、如应扣除费用大于支付给员工的费用,则应在收回全部费用后才予办理手续。
(六)关系解除
1、员工离职手续办理结束,由管理部负责办理劳动合同解除的工作。
2、管理部负责办理员工人事档案的转出手续及社会保险的停止办理工作。
(七)开具证明
1、根据个人需求,由管理部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2、公司可出具辞职人员在公司的工作履历和绩效证明。
(八)离职审计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或重要岗位的工作人员离职时,公司将安排离职审计。
离职管理制度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宗旨
为规范XXX公司(以下简称XXX)员工入离职管理,建立、健全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XXX所有员工。
第三条 职责
一、 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员工入离职手续办理工作;
二、 用人部门负责新入职员工到岗后、离岗前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 关于入职的规定
第四条 入职
一、入职通知
由人力资源部招聘负责人以电话形式通知复试通过者按期入职
一、入职办理
1、新员工入职均须到人力资源部填写《员工入职登记表》,签订《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上交有关材料。《员工入职登记表》填写完整后,经部门负责人、中心负责人、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入职,高层管理者及特殊人员须经总经理签字确认后入职。同时由人力资源部为新入职员工录入指纹,作为考勤依据。
2、新入职员工报到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2.1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2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3 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4 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5 一寸红底照片五张;
2.6 无劣迹证明原件;
2.7 离职证明原件;
2.8 失业证原件(农业户口无需交纳);
2.9 体检报告单原件(信托医院);
2.10 健康证原件(将军桥北疾控中心);
2.11 本人XX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入职当天未交纳齐全,须在入职一周内补齐。如因个人材料迟交而产生任何问题,则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3、新员工入职须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职资格。
4、人力资源部对新入职员工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存入个人档案。
二、入职培训
人力资源部负责新入职员工的规章制度和企业文化培训,并安排有关部门对其进行针对性岗前培训(具体内容详见《培训管理制度》)。
三、试用
1、新入职员工除另有约定外,自到职之日起试用期为3个月。
2、新入职员工在试用期间,用人部门须为其指定一名入职辅导人,负责帮助新进员工熟悉工作环境并掌握基本工作技能;同时对其进行综合考核,表现特优者可酌情缩短试用期,但最短不得少于1个月;若经考核达不到公司要求,则予以辞退。
3、新入职员工试用期期间,人力资源部配合部门负责人、中心负责人、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填写《试用期月度考核评估表》,作为员工转正依据。
三、转正
1、员工转正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1必须经过规定的试用期(含提前转正);
1.2必须接受完入职培训和岗前培训,且考核合格;
1.3试用期内无重大违纪现象,且无旷工记录;
1.4试用期内缺勤达10天以上者,须延长一个月试用期或予以辞退。
2、新入职员工试用期满1个月,人力资源部配合部门负责人、中心负责人、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填写《试用期月度考核评估表》,并与部门负责人确认是否可提前转正,如经批准可提前转正者,须本人填写《新进员工转正申请表》,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确认其部门负责人、中心负责人、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签字确认,可办理转正。如未经批准,则进入第2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2个月仍未能转正者,则进入第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3个月仍未能转正者,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进行调岗试用或予以辞退。
3、高层管理者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转正。
第五条 离职
一、自动离职
1、员工因个人原因,在合同期内申请离职(包括合同期满),正式员工须提前1个月(试用期员工提前7天)向部门负责人递交书面辞呈,经部门负责人、中心负责人签字批准后交予人力资源部备案。办理离职手续时须填写《员工离职交接表》,经相关部门签字确认后方可离职,否则离职月(等同于试用期月份计算方法)薪资按50%发放。离职月薪资于次月15日结算。
2、提交辞呈后,除特殊情况外(婚丧病产疾)不能申请休假,必须保质保量完成职责内未完成的工作和离职前的交接工作,否则离职月薪资按50%发放。
3、员工确认离职后一周内未办理离职手续的,视为自动离职,离职手续由其直接上级代为办理;如工作未交接,则离职月薪资按50%发放;如公司配备物品未归还,则按物品相应价值在其薪资中等额扣除。
二、 非自愿离职
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与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1.1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1.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1.3泄露公司机密,有损公司形象、声誉的;
1.4未经公司同意,在其他单位兼职,且拒不改正的;
1.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6效仿领导签字或盗用公司印章,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1.7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
1.8劳动合同期满的;
1.9其他符合法律法规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后,解除劳动关系:
1.1员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1.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的;
1.3其他符合法律法规需解除劳动关系的;
1.4公司战略调整,组织架构发生变化的;
三、离职办理
1、员工离职时,由人力资源部与员工进行离职前的面谈;
2、《员工离职交接单》中所列移交事项,各部门签字人员应详加审查,不合之处,应予更正。如离职员工正式离职后,再发现财物、资料或对外的公司应收款项有亏欠未清的,应由相关负责人负责追索;
3、离职员工须按《工作交接表》所列事项,将工作交接完毕;
4、离职人员手续办理结束后,由人力资源部将其社会保险办理转出;
5、离职员工电子版档案永久留存,纸介版档案保存期2年。
四、离职约束
1、承担公司重大项目建设者,在项目进行期间提出辞职,应缴纳项目损失补偿费(项目进行期间劳动合同到期或提请辞职者公司有权暂缓办理有关手续);
2、由公司选送培训者,服务期内辞职须按培训协议要求赔偿培训费;
3、离职人员不得私自带走或损坏技术成果、内部资料和设备器材等公司财务或知识产权成果,违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并承担责任和赔偿经济损失;
4、凡违纪辞退的员工,公司不须提前通知、不作任何补偿;
5、
第三章 审批权限
1、新入职员工,须依次经用人部门负责人、中心负责人、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入职;高层管理者及特殊人员须经总经理签字确认后方可入职;
2、新入职员工转正,须依次经用人部门负责人、中心负责人、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转正;高层管理者及特殊人员须经总经理签字确认后方可转正;
3、员工离职,须依次经工作交接人、部门负责人、中心负责人、成品保管员、五金库保管员、办公室内勤、财务部负责人、人力资源部负责人、人事行政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离职;
第四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XXX人力资源部起草和修订,经由XXX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发布。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XXX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XXX年XX月起实行。
第四十四条:附件 :《员工入职登记表》
《试用期月度考核评估表》
《新进员工转正申请表》
《员工离职交接表》
《工作交接表》
《劳动关系解除/终止证明书》
离职管理制度9
一、目的:
规范公司与离职员工的离职结算活动,方便工作的交接,以利于公司工作的延续性,保护公司免于陷入离职纠纷,提高公司管理水平。
二、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员工离职(辞职、解聘)。
三、操作规程
1、辞职程序:
①公司员工因个人原因辞职,操作层员工应提前半个月提交辞职申请,管理层员工应提前一个月提交辞职申请,试用期间的人员认为工作不适合自己的期望,须提前三天提交辞职申请书。辞职申请提交其部门经理或上级领导审批。上岗少于5天(包括5天),个人提出离职,公司不予结算工资。②部门经理在收到辞职申请后当天,安排时间与其沟通、面谈,掌握其辞职原因及心态,妥善解决提出的问题或困难,努力挽留。如若无法挽留,要征询其对公司的建议或意见,同时报总办,由总办视情况决定是否与其面谈,管理层员工要报总经理,总经理根据需要决定是否面谈或派品质部面谈或落实情况。
③员工提交的辞职申请按审批权限获准,操作层员工由部门经理、品质部、总办获准;管理层员工要经总经理批准。
④员工辞职获准后,应到总办领取《员工离职手续单》并由相关部门填写,做好交接工作,需交接物品:
a本部门:文件资料交接、工作交接;
b仓库:工作用品、物品、工具、设备;
c总办:工资结算、人事关系办理、档案调转、统筹转移;
d财务部:借款、票据、工资及统筹等;
e各部门手续填写完毕后把此手续单送交总办存档。
2、解聘
①公司用人倡导优胜劣汰,对于不适应公司发展,不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的员工,公司将予以解聘。
②试用期内,员工不适应岗位工作,公司有权随时予以解聘。
③解聘员工由部门经理及公司总办考核讨论后予以决定,报知总经理。
④主管以上人员的解聘由公司总经理获准后执行。
⑤员工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参照《奖惩条例》中有关除名的`情节),公司将予以解聘:
a随公司发展,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要求,经岗位调整或培训后,仍不能适应工作者;
b违反考勤纪律,月内无故迟到、早退5次(含5次),经批评教育无效者;月内无故旷工达3天以上,经批评教育无效者;
c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聚众闹事,打架斗殴、赌博,经批评教育无效者;
d玩忽职守,工作自由散漫,不负责任,影响公司团结,给公司造成严重经济损失者;
e滥用职权,假公济私,给公司形象、声誉造成极大损害者;
f违犯工作纪律,多次教育批评无效者;
g在其他单位有兼职者;
h工作时间利用工具、设备、名誉做私活者;
i身体不适应岗位工作要求,或长期请病假,无法正常上班者;
j泄露公司重要商业机密,给公司经济,名誉造成重大损失者;
k触犯国家法律,被刑事拘留或批捕者。
①决定解聘的员工由部门经理写明解聘原因报总办,经总办或总经理批准,办理相关手续(手续同辞职)。
四、相关规定
1、凡不按公司离职规定程序而离职者,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2、离职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及时交接相关工作,否则由其承担损失后果。
3、离职人员在相关手续未办理完毕前应继续坚持岗位,正常上班,否则按旷工记录考勤。
离职管理制度10
入职程序
被聘用人员应按照公司员工入职程序进行入职;
入职者按综合部要求的时间或持综合部的录取通知上岗单到综合部办理入职手续;
填写《员工正式入职表》并交纳2张一寸免冠近照和一张身份证复印件,管理人员须提供学历及其他相关证明。(收银员、吧员、仓管、财务等相关人员需提供本地行政事业单位担保人并办理担保手续)
验证各种证明文件(学历证明、身份证、健康证明等)
领取员工手册、工号牌、制服等入职、上岗所需物品;
到上岗部门报到
离职管理程序
辞职
凡正式员工要求辞职者,经理级以下员工(含经理级)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离职申请,经批准后办理离职手续,未申请擅自离职者,按照《劳动合同》及《劳动法》相关规定应支付公司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员工未履行劳动合同期限长短,不足一年按照一个月(月平均工资)工资标准作为违约金;一年以上不足二年按照二个月(月平均工资)工资标准作为违约金,并逐年累计。未签劳动合同的员工没有申请擅自离职者,扣发当月工资。有特殊情况没有提前申请离职的员工应附情况说明书加以说明,可按正常离职并办理离职手续后按实际出勤结算工资。试用期员工在入职后的五天内提出辞职者不结算工资。
员工持《离职申请表》及《离职交接清单》至综合部及财务部等部门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员工将办理完毕的《离职申请表》和《离职交接清单》报综合部核准并备存,同时结算工资;
审批权限:经理级以上员工(含经理级)填写《离职申请表》和《离职交接清单》报总经理和董事长签字批准,经理以下级员工填写《离职申请表》和《离职交接清单》报部门经理、综合部经理和总经理签字批准;
辞退、劝退
因某种原因,公司认为该员工不再适宜在公司工作而被劝退或辞退者由部门填写《辞退/劝退通知书》并报综合部核批。
被辞退、劝退员工持《辞退/劝退通知书》到综合部办理离职手续,员工办理完毕《离职交接清单》后报综合部核准并备存。
综合部根据《辞退/劝退通知书》和《离职交接清单》结算工资和奖金;
审批权限:经理以上级员工(含经理级)填写《辞退/劝退通知书》和《离职交接清单》报总经理和董事长签字批准,经理以下级员工填写《辞退/劝退通知书》和《离职交接清单》报部门经理、综合部经理和总经理签字批准;
除名/开除
因触犯法律或违反公司规定而受到处分者,由部门将其材料汇总送综合部,综合部负责人报总经理和董事长审批后由综合部通知其本人办理离职手续。离职手续的办理参照辞退/劝退人员离职程序。(如违反公司规定造成损失的可扣发工资和奖金,严重者追究其相关责任)
自动离职
员工未经批准离职称为自动离职。按照《劳动合同》及《劳动法》相关规定应支付公司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员工未履行劳动合同期限,不足一年按照一个月(月平均工资)工资标准作为违约金;一年以上不足二年按照二个月(月平均工资)工资标准作为违约金,并逐年累加。公司有权不发工资和奖金等,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等情况,公司将保留依法追究补偿的权利。
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各部门有临时性工作,需聘用临时人员时,需提前10天填写岗位需求申请表,经上级主管批准后,送综合部备案,综合部凭此表招聘。
临时人员到岗时,须到综合部提交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并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存查。
临时员工在职期间,除工伤例外,其请假一律不发工资。
对经管财务、有价证劵、仓库、营销及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聘用临时人员。
临时人员在工作期间,如不能胜任工作或工作欺瞒,聘用部门应予终止聘用,终止聘用的临时人员应填写(离职通知书),经主管审核签署后,交综合部作为计发工资的依据。
临时员工聘用期满,如工作尚未完成,必须继续聘用时,应依程序重新办理聘用手续,经综合部核准后方可聘用。
离职管理制度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派遣人员离职管理,维护公司和派遣人员的合
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派遣人员的离职管理工作。
第三条离职管理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公司和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稳定发展。
第四条公司应加大对离职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派遣人员对离职流程的了解和适应能力。
第二章离职类型及处理程序
第五条派遣人员的离职分为正常离职、辞退离职、解雇离职和合同到期离职四种类型。
第六条正常离职
正常离职是指派遣人员根据劳动合同约定,在合同期满或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提出离职申请的离职类型。
正常离职的处理程序如下:
1、派遣人员向所在派遣公司提出离职申请,并写明离职原因。
2、派遣公司接到离职申请后,将派遣人员申请离职信息报告公司人力资源部门。
3、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离职手续,派遣人员在离职前完成必要的交接工作。
4、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办理离职手续后,将派遣人员的离职信息录入员工档案。
第七条辞退离职
辞退离职是指派遣人员因工作纪律或绩效等方面原因,被公司要求提前离职的.离职类型。
辞退离职的处理程序如下:
1、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对派遣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如果发现派遣人员存在严重违纪或工作绩效达不到要求的情况,应及时纠正和指导。
2、若对派遣人员的改进工作没有效果,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可与派遣公司进行沟通,要求派遣公司辞退该派遣人员。
3、派遣公司接到辞退要求后,将派遣人员辞退的信息告知派遣人员,并办理离职手续,将离职信息报告公司人力资源部门。
4、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办理离职手续后,将派遣人员的离职信息录入员工档案。
第八条解雇离职
解雇离职是指派遣人员因违反公司规定或法律法规等严重情况,被公司直接解雇的离职类型。
解雇离职的处理程序如下:
1、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对派遣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如果发现派遣人员存在严重违纪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及时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
2、若对派遣人员的纪律处分没有效果,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可与派遣公司进行沟通,要求派遣公司解雇该派遣人员。
3、派遣公司接到解雇要求后,将派遣人员解雇的信息告知派遣人员,并办理离职手续,将离职信息报告公司人力资源部门。 4。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办理离职手续后,将派遣人员的离职信息录入员工档案。
第九条合同到期离职
合同到期离职是指派遣人员在劳动合同约定期限到期后,自然离职的离职类型。
合同到期离职的处理程序如下:
1、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提前一个月通知派遣公司,派遣人员的劳动合同即将到期,并表明是否续签的意愿。
2、派遣公司根据派遣人员和公司的意愿进行续签或解除合同的商议。
3、若续签合同,派遣人员继续工作;若解除合同,派遣人员按照正常离职程序办理离职手续。
4、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办理离职手续后,将派遣人员的离职信息录入员工档案。
第三章离职补偿及福利待遇
第十条派遣人员离职后,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享受相应的离职补偿和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正常离职的派遣人员,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公司规定享受离职补偿和待遇。
第十二条辞退离职和解雇离职的派遣人员,不享受离职补偿和待遇。
第十三条合同到期离职的派遣人员,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公司规定享受终止合同的离职补偿和待遇。
第十四条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核算和发放派遣人员的离职补偿和待遇。
第四章其他规定
第十五条派遣人员在离职前,应按照公司要求完成工作交接和知识转移。
第十六条派遣人员离职后,公司可以保留其相关资料,并根据业务需要进行合理的归档和管理。
第十七条派遣人员离职后,若存在违约行为或泄密行为,公司有权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利益。第十八条派遣人员离职后,公司仍可邀请其参加公司各类活动,并与其保持良好的联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离职管理制度12
一、总体原则
1、合法合规。任何离职管理制度都应该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公平公正。离职管理制度应该对所有员工一视同仁,不应该存在针对某个员工或某个群体的不公平或不合理的规定。
3、保护员工权益。离职管理制度应该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包括工资、福利、社保等权益,不应该存在侵犯员工权益的规定。
4、维护企业利益。离职管理制度应该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包括经济利益、商业机密等,不应该存在损害企业利益的.规定。
二、具体原则
1、离职程序规范。离职程序应该规范化,包括员工提出离职申请、企业审核、劳动合同解除等程序,确保离职过程的合法合规。
2、离职原因明确。企业应该对员工的离职原因进行明确记录,以便后期管理和统计,同时也能够为员工提供更好的离职服务。
3、离职补偿合理。企业应该根据员工的服务年限、离职原因、工资等因素,合理确定离职补偿标准,确保员工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4、离职文书规范。企业应该制定规范的离职文书,确保文书内容的准确性、合法性,同时也能够为员工提供离职证明等相关文件。
三、应对措施
1、加强员工离职管理培训。企业应该加强员工离职管理培训,让员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离职程序、福利待遇等相关知识,提高员工对离职管理的认识和理解。
2、建立完善的离职管理制度。企业应该建立完善的离职管理制度,确保制度的合法合规、公平公正、保护员工权益、维护企业利益等原则得到充分体现。
3、加强离职补偿标准的测算。企业应该根据员工的服务年限、离职原因、工资等因素,加强离职补偿标准的测算,确保员工的离职补偿得到充分保障。
4、严格执行离职管理制度。企业应该严格执行离职管理制度,确保离职过程的合法合规、公平公正,同时也能够为员工提供更好的离职服务。
离职管理制度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应该遵循一定的原则来制定和执行。企业应该加强员工离职管理培训,建立完善的离职管理制度,加强离职补偿标准的测算,严格执行离职管理制度,以更好地应对员工离职。
离职管理制度13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人力资源管理,规范员工离职的相关程序,依据《劳动合同法》等国家法律和有关地方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1.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外派员工。
2.各子公司参照本管理制度并结合自身情况制定本公司的员工离职管理办法。
三、术语和定义
1.离职
指公司与员工双方因某种原因终止聘任关系,根据不同的原因,离职可分为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辞职、辞退、自动离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开除等七类情况。
1.1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关系:指在劳动合同中规定的试用期内,公司与员工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
1.2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指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在合约期满后,公司或员工任何一方提出不再续签合同,双方解除劳动关系。
1.3辞职:指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员工因自身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
1.4辞退:指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某种原因,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
1.5自动离职:指员工终止劳动关系时不履行解除手续,擅自出走离岗,或者解除手续没有办理完毕而离开单位的情况。
1.6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指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
1.7开除:指员工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制度规定中予以开除的条款,经查实后,公司立即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
四、职责划分
1.综合服务部负责离职面谈、离职手续的办理工作;
2.各职能部门配合综合服务部进行离职面谈、离职手续办理工作。
五、程序和内容
(一)试用期员工离职处理办法
1.试用期内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理方法
1.1员工所在部门应在试用期结束前15个工作日,根据员工转正的有关规定,完成对新员工的转正评估和考核;如果转正评估或考核结果不符合公司要求,所在部门应及时与综合服务部进行沟通,如需要终止试用的,应立即办理离职手续;
1.2员工的直接上级应与综合服务部一同对其进行离职面谈,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并听取员工的意见,包括试用期内的工作意见。
1.3由综合服务部指导员工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2.试用期内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理方法
2.1员工本人应填写《离职申请和审批表》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部门负责人应及时与员工进行沟通,了解离职原因和试用期的工作意见,并及时上报综合服务部;
2.2综合服务部在收到员工离职的申请后,要及时安排与拟离职员工的面谈,在了解员工真实离职原因后,应视情予以挽留;
2.3如员工坚持离职,则由综合服务部指导员工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二)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
1.公司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处理方法
1.1员工所在部门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45天,根据对该员工的考核结果或公司业务调整的需要,确定是否与该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并将意见上报综合服务部;
1.2综合服务部经与用人部门沟通,并报主管上级批准后,应向员工签发《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单》;
1.3通知单发出后,员工的直接上级应与综合服务部一同对其进行离职面谈,说明不续签的理由,并听取员工的意见,包括工作意见;
1.4由综合服务部指导员工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2.员工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处理方法
2.1同'试用期内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理方法'
(三)辞职
1.辞职条件
1.1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员工享有在劳动合同期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应至少在离职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辞职申请。
2.辞职的处理方法
2.1同'试用期内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理方法'
(四)辞退
1.辞退处理方法
1.1对于需要进行辞退的员工,部门负责人应按照《员工辞退建议表》的相关要求提交辞退建议和相关材料;
1.2接到部门负责人提交的辞退建议后,综合服务部应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是否满足辞退条件,并将审核意见及时反馈给公司分管人力资源的副总经理和用人部门。如遇有重大或事实不易认定的事件,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调查时间;
1.3《员工辞退建议表》经分管人力资源的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后,由综合服务部向员工签发《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单》;>;
1.4根据辞退原因、结合员工实际业绩表现由用人部门负责人与综合服务部与员工进行离职面谈,向员工出示《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单》并听取员工意见;
1.5综合服务部在发出《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后,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以便于这些部门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1.6由综合服务部指导员工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五)自动离职
1.自动离职的员工需承担违约责任,公司有权利向该员工追索因其行为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2.对于因员工在任职期间的行为或由于工作交接不完整给公司经济或声誉带来损害的,公司有权利向该员工追索因其行为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必要时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经员工和所在部门、综合服务部的平等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双方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并按正常程序办理离职手续。
(七)开除
因员工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制度规定中予以开除的条款,经查实后,公司立即与其解除劳动关系,限期办理离职手续。对于违法违纪情节严重者,公司将送交执法机关追究其民事和刑事责任。
六、员工离职交接程序
1.员工正式离职前必须按照《员工离职交接单》内的各项内容,逐项办理交接。
1.1工作移交
1.11员工离职前应提前准备工作移交文档,并与指定的工作移交人办理工作移交。员工离职前应准备的工作移交文档包括:
1.111员工执行的主要工作任务事项说明,主要工作流程、对外联络协调关系说明等,其明细程度以便于工作接手人据此迅速掌握工作进展情况为准。
1.112员工保管的书面公司文件、合同、商务资料、业务资料、技术文档及移交清单。
1.113相关电子文件及存放说明。
1.12员工完成工作移交文档并办理工作事项交接及工作文件交接事宜后,由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在其《员工离职交接单》工作移交项目下,书面签署交接完毕证明意见。
1.2资产移交
1.21员工应对其保管和使用的办公车辆、办公家具、办公电脑及设备、通讯设备、耐用办公文具、办公耗材、图书、电子资料、公司钥匙、出入证、停车证等物品编制详细的资产移交清单目录;
1.22综合服务部依据移交清单和此前员工领用资产时办理的登记记录,逐项盘点核定员工保管资产并办理移交管理和领用管理变更登记;
1.23员工领用资产移交核对无误,则由综合服务部在《员工离职交接单》资产移交项目下,书面签署交接完毕证明意见。如员工领用资产出现缺损,则综合服务部应先与员工依据公司资产清核管理办法,办理资产缺损申报登记,如确定资产缺损责任由员工承担,则应由综合服务部出具资产缺损赔偿通知,发给员工和财务部,由财务部在财务结算时进行扣缴。
1.3财务结算
1.31员工离职前应将其任职期间因公费用依程序报销,并结清个人现金借款、支票领用结算等事项。员工同时应完成其执行工作职责承担的款项追缴、发票追缴等财务工作事项,无法当时完成的应明确列明相关事项并加以说明,以便财务部统一管理并委托他人办理;
1.32员工办理完毕个人财务事项结算,由公司财务部负责人在其《员工离职交接单》财务结算栏目下签署结清证明意见;
1.33担任公司重要岗位或承担公司重要工作的员工,应公司财务经理要求,可以对其执行的财务事项进行离职内部财务审计,审计无异议后经财务经理签署财务结算完成证明意见。
1.4薪资及补偿金结算
1.41综合服务部审核《员工离职交接单》上各项交接工作完成无误后,向离职员工说明劳资结算情况以及社会保险转出等事宜,并由综合服务部负责人在《员工离职交接单》劳资交接项下签署确认意见;
1.42综合服务部向财务部发出员工薪资及补偿金结算通知,财务部依据离职审批批准的薪资结算日和补偿金发放办法,依财务规定流程发放薪资及补偿金;
1.43员工未办理完毕离职交接事项不得发放薪资及补偿金;
1.44财务部发放离职员工薪资和补偿金后,应通知综合服务部,并由财务部负责人在《员工离职交接单》薪资及补偿金结算项目下签署结清意见;
1.45员工离职时应在《员工离职交接单》上填报真实有效的离职后联络方法,以便公司就员工原负责工作或交接事项与员工联络。
七、附则
1.本制度自起施行。
2.各子公司可参照本制度制定本公司相关员工离职管理办法,并报总公司审批后执行。
3.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总公司综合管理部。
离职管理制度14
某某公司
员工入职、试用、转正、晋升、调任及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聘用员工的入职、试用、转正、晋升、调任及离职手续办
理的管理工作。
第二条目的
规范公司人员流动管理工作,明确员工入职、试用、转正、晋升、调任及离职程序,保证公司内部人力资源管理运作顺畅。
第二章入职和岗前培训
第三条被录用员工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公司报到。如在发出录用通知7天内不能正常报到者,取消其录用资格。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可延期报到。第四条新员工报到时,应向人事行政部送交以下证件: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一寸近期彩色照片2张;
4、与上一单位的离职证明(管理层提供);
5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专业人员和司机提供);
6、如职位特殊,需办理担保手续,人事行政部将另行通知。
人事行政部检查入职人员证件是否真实及齐备,以上证件原件公司验证后退还本人,证件齐备且真实者按正常程序办理入职手续,证件不齐备者,由人事行政部负责人确认后可先办理入职手续,并要求员工在一周内补齐证件,如故意拖延时间拒交者,取消入职资格。
第五条人事行政部应为新入职员工建立员工档案,并将简历、照片、相关证件证书复印件等材料归入员工档案,同时应于新员工报到当日将新入职员工资料录入公司员工信息库。
第六条入职当天,人事行政部为新员工录入指纹,用人部门为新员工确认工作岗位。第七条人事行政部负责为新进员工安排入职引导人,带领熟悉环境,介绍部门情况和部门人员,并向其发放相关的办公用品。
第八条凡被公司录用的新进人员,均须进行岗前培训,具体培训分工为:
1、人事行政部负责公司企业文化、规章制度等方面及公共课程的培训。
2、用人部门负责工作职责、岗位要求、产品知识、专业技能以及工作流程的培
训。
人事行政部对员工的入职培训各个版块进行跟进和监督,关注员工入职后的心里动态。
第九条自入职之日起工作不满七个工作日离职(包括辞职、自动离职)或因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被公司解聘者,均不计发薪资报酬。
第十条公司提倡正直诚实,并保留审查员工所提供个人资料的权利,如有虚假,公司将立即与员工解除试用或聘用关系,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第三章试用
第十一条根据岗位工作性质,新入职员工在转正成为公司正式员工之前,须经过1
至3个月的试用期,按其工作表现可以提前转正或延后正式聘用。第十二条如无须试用之员工必须经总经理特批。
第十三条试用期结束前一周,人事行政部负责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培训效果测评,并结合用人部门进行业务考核。
第十四条新入职员工在试用期内决定辞职,可提出辞职申请并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如新入职员工在试用期内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不符合岗位任职要求,公司有权随时与其解除试用关系。
第十五条试用期员工享有试用期工资待遇,转正之后享有正式员工工资待遇。
第四章转正
第十六条新入职员工试用期满,提前一天填写《试用期员工转正申请表》,直接上级填写考核意见,交人事行政部复核,最终递交总经理审批签字,同时人事行政部安排转正面谈,转正面谈由人事行政部负责人、用人部门负责人及总经理共同进行。
第十七条试用期内表现良好,符合岗位任职要求,按期转正;试用期内表现优秀,业绩突出者,提前转正;对转正考核不合格的员工,视工作情况延长试用期,延后转正或直接辞退。
第十八条转正员工薪资结算办法:以转正日期为分界点,当月第一天至转正之日的工资按试用薪资标准计算,转正之日至当月最后一天的工资按转正后薪资标准计算。
第五章晋升
第十九条为员工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鼓励员工积极向上、多做贡献及奖励先进、选拔贤能,并在公司内部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机制,晋升是指公司对符合晋升条件的员工给予工资的晋级或职务的升迁。
第二十条公司员工工作努力、业绩突出者,均可成为被晋升的对象,晋升途径分为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公司提名,对员工的晋升应当严格要求,公平对待。
公平、考核公正、信息公开,部门负责人和人事行政部负责对员工晋升的考核,总经理最终签批。
第二十二条非管理层职位至少要任职2年以上方可晋升到下一职位,管理层职位至少要任职3年以上方可晋升到下一职位。员工晋升,应以各部门编制岗位及人数为基准,遇有缺额时始得办理。
第二十三条所有晋升以绩效考核成绩为依据,特殊晋升需总经理审批,具体晋升条件:
1、所有晋升必须在本职岗位至少连续工作1年以上(不含试用期);
2、品行良好,对公司的忠诚度以及持久贡献性;
3、严格遵守公司相关制度,无明显违规违纪行为;
4、业绩突出或对公司发展提出重大建议为公司采纳,并产生重大经济效益的;
5、有其它重大突出贡献,经公司讨论认定应当给予晋升嘉奖的。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行为者不能参与晋升:
1、一年内违反公司各类规章制度次数达到8次(包含)以上者;
2、一年内有过重大工作失误者;
3、已通过其他途径或方式得到晋升者。
第六章调任
第二十五条为规范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科学合理地配置公司人力资源和加强员工队伍建设,公司根据具体情况将合适的员工及时调整到合适的.工作岗位,公司重视每个员工的价值,在人事调任方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做法。
第二十六条非管理层员工的调任,由部门负责人提名,人事行政部核准,总经理审批;管理层员工的调任,由总经理直接提名。
第二十七条公司基于业务上的需要,可随时调动任一员工的职务和工作地点,被调动员工如无正当理由借口推迟,公司将对员工进行待岗处理,严重者将做辞退处理。
第二十八条奉调员工接到调任通知后,管理层员工应与2日内,非管理层员工应与1日内办妥移交手续就任新职。被调任员工在新任者未到职之前,其所谴职务可由其直属领导暂代理。
第二十九条由员工本人提出调动的,需先提出申请、人力资源部提出调动方案后,经调出部门经理和调入部门经理签字同意,而后按审批权限逐级报批。
第七章离职
第三十条试用期内员工离职提前3天提出申请,正式员工离职分为管理层员工和非管理层员工两种情况,管理层员工(包括店长、店长助理、部门经理等职位员工)离职需提前6个月提出申请,非管理层员工(包括营业员、电脑员、业务员、司机、维
修工、理货员、送货员、办公室等相关职位员工)离职需提前3个月提出申请。正式员工未按以上规定离职,需支付相应的在岗培训费。
第三十一条辞职申请未予批准前,应继续正常工作,不得先行离职;因合同终止不再续约的,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第三十二条离职员工必须在规定时间做好工作交接和资产移交,并向所属部门和人事行政部提交《工作交接清单》和《资产移交清单》,方可到财务部核算工资并办理正式离职手续,擅自离开者,视为自动放弃工资并承担对公司造成的相应损失。
第三十三条离职员工薪资结算办法:每月发薪日统一结算。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修改权和解释权归公司人事行政部。
总经理签字:______
某某公司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某某公司入职试用转正调任离职
主送:某某公司各部门
抄送:总经理办公室
20xx年4月22日人事行政部印发
离职管理制度15
根据公司法各项规定,示酒吧实际情况,制订本酒吧辞职制度:
一、自动离职:自动离职的员工,不退服装押金,没有工资,住宿舍的必须马上搬离宿舍。
二、员工辞职
1、应于半个月前提出书面申请,试用期工作人员或未签定合同者应于一周前提出书面申请。
2、员工辞职批准的.工作日时,必须办妥离职手续,否则员工本人将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3、员工因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由直属主管申报核准作辞退处理。
三、开除、除名:
1、员工犯有重大过失而开除或除名的,没有服装押金,没有工资,酒吧不作任何经济上的补偿,工衣,工具马上收回,当晚必须离开宿舍。公司有权保留追究其经济上的责任。
2、一个月内员工有三天旷工的,作开除处理,酒吧不作任何经济补偿。
【离职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离职表03-12
离职单03-12
离职通告06-12
离职的通告02-27
个人离职书03-17
离职道别感谢03-11
离职单模板03-12
离职表模板03-12
公司离职公告03-13
员工离职公告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