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安全管理制度15篇【优选】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项目安全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项目安全管理制度1
第一章 总则
一、为强化我公司安全生产,使安全设施能够及时有效地投入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安全设施“三同时”主管领导及管理部门
一、安全设施“三同时”由主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负责。
二、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由设备动力部负责管理。
第三章 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职责
一、凡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革新项目,在编制方案、设计、施工、验收时都必须有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设施,这些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二、凡引进先进的工艺装置和技术,必须同时引进先进的安全、工业卫生、环保、消防设施和技术或在国内配套相应水平的设施和技术。
三、公司应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六个阶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
(1)在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必须进行安全论证;
(2)设计单位在编制初步设计报告时,应同时编制《安全专篇》;
(3)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审查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安全设施的设计,并确保施工质量;
(4)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规范进行验收,不符合安全规程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不得验收和投产使用;
(5)建设项目正式投入运行后,安全设施必须与生产设施同时投入使用;
(6)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变更应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作好变更记录,并对变更全过程进行风险管理。
第四章 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要求
一、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革新等项目的设计,必须执行以下规定:
(1)设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环护、消防等设计规范和标准。
(2)设计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时,必须有鉴定报告。
(3)新产品转入批量生产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采用成熟的工艺方法。
2)工艺条件的`选取应符合安全要求。
3)具备可靠的安全措施(包括可靠的控制手段、报警装置及发生事故的紧急处理装置等)。
4)设备选型和建构筑物,应符合防火、防爆、工业卫生等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5)设计文件要有安全可靠性评价。
二、审查初步设计或方案时,应有安全、职业卫生、环保、消防部门参加评审工作,凡未经上述部门签署同意的,财务部门有权拒绝付款。
三、凡引进先进的工艺装置和技术,必须同时引进先进的安全、工业卫生、环保、消防设施和技术,或在国内配套相应水平的设施和技术。
四、施工过程中,应有人负责安全、卫生、环保、消防设施的施工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施工中的缺陷。
五、公司安全卫生、环保、消防等部门参加竣工验收工作。凡安全、卫生、环保、消防设施没有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试车,或经考核达不到原设计要求的,项目均不能验收。
第五章 附 则
一、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单位。
二、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项目安全管理制度2
1、目的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建设项目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设施“三同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建设项目(工程)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及消防标准,保障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防止环境污染,根据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的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建项目和引进的建设项目。
3、 总体要求
建设项目的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的投资应纳入建设项目预算。
4、 职责内容
(1) 基建部
负责公司建设项目的立项和验收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a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环保、消防及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
b在建设项目立项时,应含有安全、环保、消防及职业卫生的论证内容;
c编制(或审批)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时,应含有安全、环保、消防及职业卫生设施所需投资计划;
d根据建设单位报送的建设项目验收专题报告,组织对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2) 安全办
对建设项目“三同时”的实施,负责监督管理及检查。其职责为:
a监督检查建设单位及承担建设项目的单位 “三同时”的执行情况;
b根据建设项目的需求,配合基建部完成公司负责项目前期的预评价工作;
c违反“三同时”规定的建设单位及承担设计、施工等任务的单位,应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并监督检查其整改情况;
d参与对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查及三查四定工作;
e建立健全建设项目“三同时”台帐。
5、 公司应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六个阶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
(1)在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必须进行安全论证;
(2)设计单位在编制初步设计报告时,应同时编制《安全专篇》
(3)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审查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安全设施的.设计,并确保施工质量;
(4)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规范进行验收,不符合安全规程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不得验收和投产使用;
(5)建设项目正式投入运行后,安全设施必须与生产设施同时投入使用;
(6)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变更应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作好变更记录,并对变更全过程进行风险管理。
6、 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革新等项目的设计,必须执行以下规定:
(1) 设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环保、消防及职业卫生等设计规范和标准。
(2) 设计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时,必须有鉴定报告。
(3) 新产品转入批量生产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a采用成熟的工艺方法。
b工艺条件的选取应符合安全要求。
c具备可靠的安全措施(包括可靠的控制手段、报警装置及发生事故的紧急处理装置等)。
d设备选型和建构筑物,应符合防火、防爆、工业卫生等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e设计文件要有安全可靠性评价。
7、 审查初步设计或方案时,应有安全、环保、消防及卫生部门参加评审工作,凡未经上述部门签署同意的,财务部门有权拒绝付款。
8、凡引进先进的工艺装置和技术,必须同时引进先进的安全、环保、消防及职业卫生设施和技术,或在国内配套相应水平的设施和技术。
9、施工过程中,应有人负责安全、环保、消防、卫生设施的施工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施工中的缺陷。
10、公司安全办参加竣工验收工作。凡安全、环保、消防、卫生设施没有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试车,或经考核达不到原设计要求的,项目均不能验收或投入使用。
11、 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项目安全管理制度3
为了实现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强化现场安全管理,提高防护水平,杜绝和减少伤亡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为了贯彻“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项目部对各专业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除了进行经常性检查外,并定期进行每月一次的安全检查,安排在月末进行,检查结果于次月初公布。
第二条:项目部对各专业班组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进行每旬一次检查及不定期经常性的检查,预防事故发生。
第三条:各班组进行周检查,着重检查有无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交底内容进行施工。
第四条:个人进行日检查,及时消除隐患,每天施工结束后,必须对现场进行清理,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第五条:对检查出来的隐患处理
1、安全检查中查出中的隐患要进行登记,并发隐患整改通知书给责任人,引起整改人员重视。对有即发生事危险的`隐患,安全员应责令停工,被检查班组必须立即整改。
2、对于班组长违章指挥的作业行为,工地专职安全员可以当场指出进行纠正,对性质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必要时给予行政处分及罚款。
3、被检查的班组对查出的隐患,应立即研究整改方案,进行“三定”(即定人、定时间、定措施),立即进行整改。
4、整改完成后要及时通知项目部,由工地专职安全员复查,经复查验收认定隐患消除后,此事方为结束。
项目安全管理制度4
1.0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工作信息反馈,搞好安全管理工作,提高管理处、公司在紧急状态下的应急反应能力,确保管理小区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1报告范围
1.1.1凡在责任区内发生的,并与安全管理工作相关联,造成的社会影响或经济损失较大的事项,均属报告的范围。
1.1.2责任区内发生的打架、斗殴、流氓滋事等严重影响顾客、管理处正常生活、工作秩序的治安案件。
1.1.3责任区内发生(现)的'火灾、重大事故隐患、顾客非正常死亡情况等。
1.1.4责任区内发生(现)的凶杀、顾客被绑架、敲诈,家庭财产(车辆)和公共财物被盗(抢)等恶性刑事案件以及重大案件线索。
1.2报告内容
1.2.1案(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和涉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以及过程、结果等等。
1.2.2案(事)件处理的方法与进度,下一步的计划,需要提请公司协助解决的具体问题等等。
1.3报告程序
1.3.1正常情况下的报告程序应该是逐级上报,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才可以越级直接向公司主要领导报告。
1.3.2管理处内部的一般报告程序是护卫员向班长报告,班长向护卫主管报告,再由护卫主管向管理处主任汇报。
1.3.3管理处向公司报告重大事项的一般程序是,由管理处主任、护卫主管向物业管理部报告后,再由物业管理部向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1.4报告时限
1.4.1凡接到发生重大事项的报告,无论哪一级都必须全力以赴,争分夺秒,按规定予以正确处置,同时要迅速采取果断措施,防止事态扩展,务必将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降至最低限度。
1.4.2一般的治安案件发生后,在两小时内必须向公司物业管理部或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1.4.3一般的刑事案件发生后,在一小时内必须向公司物业管理部或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1.4.4火灾或重大刑事案件发生后,须及时向物业管理部或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1.4.5事件发生后填写《安全管理工作重大事项处理记录表》存档,并于事件发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填写《安全管理工作重大事项报告表》交物业管理部。
2.0相关文件与记录
XX—001AQ《安全管理工作重大事项报告表》
XX—005AQ《紧急特殊事件处理记录表》
项目安全管理制度5
当20xx年的第一场雪在新年的钟声中飘落时,我们送走了20xx年。这一年里,在院领导的关心培养和同事们的热心帮助下,我的工作能力有了快速的提升,通过对工程现场实践工作的锻炼,使我已逐步成长为一名合格的技术员。在此感谢单位领导对我的信任及同事们的支持,通过各方面努力,摸索出了一些的工作规律,在此对这一年工作情况进行个人总结,请各位领导予以指导和纠正。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20xx年-20xx年1月,担任峨口铁矿详查(240m)、浑源张旺金银多金属小口径(650m 75°)斜孔、原平郭家庄铁矿小口径304机(578m 82°)、305机(610.20m 85°)、306机(587.20m 81°、360.93m 80°)钻探技术员一职,完成水文观测、丈量钻杆、测斜等钻探质量观测任务。工作期间机台没有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圆满胜利完成钻探生产任务。
浑源张旺金银多金属矿区多裂隙地层,返水量不大,经常只有1/3,采用锯沫、聚乙烯醇、植物胶多种混合物堵漏,并且灌水泥堵裂隙多次,边打边漏。浑源矿区主要是裂隙地带,破碎带只有435.62m—439.02m,花岗片麻岩、角闪岩地带。钻孔进尺最快速度为白班23m,夜班18m。
郭家庄铁矿区地层复杂多变,土层过厚,为xx0m—230m,土层太长,取心时繁琐、费时、劳动强度大,地表黄土、粉砂、卵石等部分地质要求采取率达到60%以上,这样就增加了施工难度。在用Φ89钻具取心时,要不停的起大钻进行取样。在钻进时,水泵改用最小泵量,防止土样被水冲掉,并在采样时,干拧几次,以确保取样达到标准要求。在基岩地层中,绳索取心孔段的工作量同样不小,碎砂地层、绿泥岩层过多,反复多变。孔内掉块、漏水、漏砂经常发生,导致孔内缩径、抱钻等事故发生。采用加入锯沫、纤维素以及灌注快硬硫铝酸盐水泥等方法堵漏。经过现场多次调试与实践论证,郭家庄矿区采用膨润土泥浆钻进效果最佳。最佳泥浆配比为:以1m搅拌罐为基准,土层:1袋—1.2袋(25kg—30kg),完整基岩层:1袋—1.5袋(25kg—37.5kg),沙漏、掉块地层:1袋—1.5袋(25kg—37.5kg)+0.5kgCMC(钠羧甲基纤维素)。
20xx年1月6日凌晨2:00点孔深340.80m处遇到砂漏地层,将泥浆混合成砂浆,泥浆密度过低,以及上孔段300m处缩径,造成抱钻事故。出现事故后,上下不停活动油缸,在8:00—16:00有1—2油缸活动间隙,在16:30由于猛提油缸,负荷过大导致钻机“停车”,电流:40A—80A,泵压:4—8Mpa。19:30用主绳强拉变径水接头,拉起6根钻杆,事故解除。郭家庄遇到砂漏地层,泥浆中经常混有蓝黑色细砂,容易造成砂浆,降低泥浆粘度,及时在泥浆中加入CMC,增大泥浆粘度,将孔底碎砂、碎渣尽量清理,带出孔底,孔内沉渣清理不干净,对泥浆泵、泥浆冲洗液都是一种很大的损害。
回顾已经过去的一年里,在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我们圆满完成了生产计划,并且在生产过程中我们取得了较好的业绩,但是也存在一些需要我们在以后工作中注意的.问题。例如事故处理要防止越处理越复杂,事故加事故,所以要慎重制定方案。
(1)处理事故一定要保护好孔壁稳定,做到事故性质清楚、事故位置清楚、机上余尺清楚。
(2)钻探施工中难免发生孔内事故,所以设计加工钻具时,各种材料规格尺寸要留有余地。
(3)生产前应做好紧急预案,并要在现场准备一定的事故处理工具,预防突发事故等。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与学习,虽然说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总结出一定的不足。比如讲,开创性的工作开展的不多,个别的有些工作协调的不是十分到位,这些问题都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加强学习,及时改进。在新的一年里,自己有决心认真学习专业知识,努力提高思想觉悟和业务工作水平,为实现我院的经济跨越式(降本增效)发展,贡献自己应该贡献的力量。
项目安全管理制度6
1、所有建筑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外排脚手架、高支模、施工临时用电等大型特殊工种,都要编制单项安全技术方案,否则不得开工。
2、安全技术必须要有针对性和具体化。要针对不同工程的结构特点和不同的施工方法,针对施工场地及场地周边环境等,从防治上、技术上和管理上提出相应的安全措施,所有安全技术措施都必须明确具体,能指导施工。
3、项目技术负责人,对施工生产的安全负技术责任。
4、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过分公司技术质量部及安全部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能执行。
5、经过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不得随意修改或拒不执行,否则,发生人员伤亡事故,要追究责任,如果由于安全技术措施内容有问题,发生伤亡事故,要追究编制人与审批人的'责任。
6、根据需要必须修改已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时,应按原编制与审批的分工与程序办理。
7、工程开工前,工程技术负责人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向全体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8、两个以上施工队或工种配合施工时,施工队长、工长要按工程进度定期或不定期向有关班组长进行交叉作业的安全交底。
9、班组长每天要对工人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交底。
项目安全管理制度7
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危害,保护员工人身、单位财产和员工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保障单位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陕西省消防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消防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施综合治理的具体步骤,坚持专门部门与单位员工相结合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单位设立各级消防责任制,一级消防安全责任人由单位法人担任;二级消防安全责任人由单位各部部长担任(由一级消防安全责任人任命);三级消防责任人由各业务部门担任。后勤部门由各科长担任(由二级消防安全责任人任命)。四级消防安全责任人由各柜(班)组长担任,(由三级消防安全责任人任命)。
第四条成立由单位一级消防安全责任人,二级消防安全责任人组成的消防安全委员会,单位安全保卫部对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在单位一级消防安全责任人的领导下,全面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订逐级消防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第五条单位消防安全委员会职责:认真贯彻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上级消防工作的指示,将防火安全工作纳入经营、行政管理计划,做到五同时。
1、组织制订和修改防火责任制,并督促实施。
2、加强防火宣传教育,组织开展消防活动。
3、领导专职、义务消防组织,给予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的保证。
4、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主持研究隐患整改方案的'实施,做到"预防为主"。
5、指导对消防设备的配备、维修、更换、管理。
6、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负责查明原因,明确责任,提出改进措施和处理意见。
第六条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6.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7.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七条消防安全管理人主要职责:
1、在单位防火委员会及责任人的领导下,全面负责监督、检查、管理单位的消防工作。
2、定期向单位防火委员会汇报单位的消防工作情况,提出消防工作实施计划。
3、加强对职工(包括新职工、外来务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与普及。
4、会同单位设施保全部对用电、用火、改建、装修等进行审批工作。
5、经常组织安全检查,查出的隐患及时填写整改通知单,并对整改情况负责复查验收,对重点禁火部位动火实施监护。
6、对重大火险隐患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并督促有关部门采取临时紧急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7、一旦发生火灾,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扑救,做好善后处理工作,调查情况,分析原因,明确责任。
8、对消防工作中成绩显着的个人和班组、部门提出表扬和奖励。对违反消防安全制度,造成火灾事故的责任者,按情节轻重提出处理意见。
第八条专职安技员职责:
1、在安全保卫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江苏省消防条例》以及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则,严格管理消防工作。
3、钻研消防业务知识,积极开展消防宣传,在职工中普及消防知识。
4、组织开展单位检查、宣传、整改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做好文书档案工作的归档。
5、切实管好电源、火源和化学危险物品,落实各项防火安全措施。
6、负责管理单位义务消防队和义务安全员的工作,指导业务训练和灭火演练,提高自救能力。
7、定期与不定期的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整改,重大隐患及时上报。
8、会同单位设施部进行建筑审核,确保新建、扩建、装潢项目符合防火要求。
9、发生火灾事故及时上报,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吸取教训,做到"三不放过"。
10、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热情服务,廉洁奉公,为单位经济工作的发展真正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
项目安全管理制度8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总则
1、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有关安全法规及省局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责任制。
2、全体工作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事故预防和事故监控,努力减少生产事故的发生。
3、各项目负责人是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项目部各岗位、工种对所从事工作的安全负责。
(二)项目负责人及有关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项目负责人是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2认真落实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及各项生产措施。
3建立安全领导小组并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及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整改事故隐患。配备专(兼)职安全员,贯彻落实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4熟悉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规程。以身作则,坚决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5推广先进技术、工艺改善职工作业环境,预防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6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生产检查,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7组织开展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坚持对特种作业及相关人员的持证上岗制度。
8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并通过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制度将目标分解落实到个人。9认真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并按合同及安全生产的要求确保项目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落实,做好安全技术交底。按规定发放并督促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生因工责任重伤、死亡事故时,保护现场及时上报,并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
2、专(兼)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规范、政策和大队及地勘部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项目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本项目的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负责参与制定、修订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及工作要点,经项目负责人批准执行并督促实施。
3参加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参加野外地质作业的各项安全检查工作。
4协助项目负责人做好职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对本项目新上岗从业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项目级安全教育,协助开展换岗员工、新岗员工的安全教育,督促检查项目岗位安全教育。
5负责编制项目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方案,及时上报和检查落实。
6参加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和审查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7每天深入作业现场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违反安全法规行为,督促相关人员及时整改,及时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的行为,并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经劝阻无效的有权责令暂停施工,限期完成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生命安全的险情时,有权责令立即停止生产撤出人员再报告领导处理。参加项目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工伤事故分析统计报告工作,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9、督促进硐地质编录的技术人员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和冬季保温防冻措施,并检查、指导职工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10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基础资料,做到齐全、实用、规范化。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资料建档工作,完成上级交办工作,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11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3、地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接受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2、精心作业,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遵守劳动纪律,做好各项记录。
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如发生事故,要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向上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4、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及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5、爱护安全设施装置,正确使用和妥善保管各种劳动保护用品和操作工具,并经常检查维修,保证其处于良好状态;经常对所处的安全作业环境、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组织整改。有较大危险的应立即停止作业,待隐患排除后再恢复生产。
6、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使用他人操作使用的设备和工具;
7、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教育,认真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知识和规定,主动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
二作业安全规程
(一)总则
1、为了加强野外地质勘查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切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保护职工在野外地质勘查施工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方针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地勘部所有从事野外地质勘查施工的项目及人员。
(二)作业安全操作要求
1、项目组应了解和掌握地质勘探工作区安全情况,包括动物、植物、微生物伤害源、流行传染病种、疫情传染源、自然环境、人文地理、交通等状况,及时将安全信息和预防措施应及时向野外作业人员告知。
2、项目组应为野外地质勘探作业人员配备野外生存指南、救生包,为艰险地区野外地质勘探人员配备有效的无线电通讯、定位设备。
3、禁止单人进行野外地质勘探作业,禁止食用不能识别的动植物,禁止饮用未经检验合格的新水源和未经消毒处理的水。野外地质勘探作业人员应按约定时间和路线返回约定的营地。
4、野外地质勘探施工应收集历年山洪和最高洪水水位资料,并采取防洪措施。
5、在悬崖、陡坡进行地质勘探作业应清除上部浮石。一般情况下不得进行两层或多层同时作业;确需进行两层或多层同时作业,上下层间应有安全防护设施。2m及以上高处作业应系安全带。
6、地质勘探设备、材料、工具、仪表和安全设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应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
7、雷雨天气时,作业人员不得在孤立的大树下、山顶避雨。
8、坑、井、易滑坡地段或其他可能危及作业人员或他人人身安全的野外地质勘探作业应设置安全标志。
9、地质勘探爆破作业,应遵守《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
10、地质勘探野外工作机动车辆应满足野外作业地区越野性能要求,并在野外作业出队前进行车辆性能检测,在野外工作期间应随时检修。野外工作机动车辆驾驶员除持有驾驶证外,需经过野外驾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11、野外营地选择应遵守下列规定:
a借住民房应进行消毒处理,并检查房屋周边环境、基础和结构。b营地应选择地面干燥、地势平坦背风场地,预防自然灾害和地质灾害。c营地应设排水沟,悬挂明显标志。
d挖掘锅灶或者设立厨房,应在营地下风侧,并距营地大于5m。e在林区建造营地,应开辟防火道。
12、山区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a每日出发前,应了解气候、行进路线、路况、作业区地形地貌、地表覆盖等情况。b在大于30°的陡坡或者垂直高度超过2米的边坡上作业,应使用保险绳、安全带。c山区作业,两人间距离应不超出视线。
13、林区应遵守下列规定:
a在林区作业应随时确定自己位置,与其他作业人员保持联系。b在林区作业,生火时应有专人看守,禁止留下未熄灭的火堆。c在森林地区进行地质勘探作业应遵守林区防火规定。d林区出现火灾预兆或发生火灾时,应及时报警并积极参加灭火。
xx、水系地区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a水上地质勘探作业,应配备水上救生器具。b每天应对船和水上救生装备进行检查。c徒步涉水河流,水深应小于0.7m,流速小于3m/s,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xx、岩溶发育地区及旧矿、老窿地区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a.进入岩洞或旧矿老井、老窿、竖井、探井,应预先了解有关情况,采取通风、照明措施,并进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
b在垂直、陡斜的旧井壁上取样应设置绞车升降作业台或者吊桶。c洞穴调查作业,洞口应预留人员,进洞人员应采取安全措施。
16、进入矿山尾矿库时,应预先了解有关尾矿库情况,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防止工作人员陷入尾矿库,行时小组应有2人以上。
17、特种矿产地区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a在放射性异常地区作业,应进行辐射强度和铀、镭、钍、钾、氡浓度检测,采取防护措施。b放射性异常矿体露头取样应佩戴防护手套和口罩,尽量减少取样作业时间。井下作业应佩戴个人剂量计,限制个人吸收当量。
c放射性标本、样品应及时放入矿样袋,按规定地点存放、处理。d气体矿产取样应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e地下高温热水取样,应采取防烫伤措施。
项目安全管理制度9
1目的
为确保建设项目竣工投产后,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炼钢所有的建设项目
3职责
3.1建设项目中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人生产和使用,以确保建设项目竣工投产后,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3.2炼钢所有的建设项目,其防治污染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3.3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资源利用率高、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采用经济合理的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处理技术。
3.4炼钢厂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建设前邀请公司相关部门进行可行性评估。
3.5在建设项目施工阶段,炼钢厂做好相关事宜的配合工作。
3.6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在此期间,必须将环保设施管理纳入生产系统管理中,对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自查及监测。
3.7凡建设项目为引进先进的工艺装置和技术,必须同时引进先进的环保设施和技术。
3.8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
3.9由于不执行本制度而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须追究责任,对主要责任者,就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4、建设项目“三同时”的定义和内容
4.1建设项目“三同时”的定义:建设项目“三同时”是指生产性基本建设项目中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人生产和使用,以确保建设项目竣工投产后,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4.1.2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要求是针对我国境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包括在我国境内建设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的建设项目。
4.1.3建设项目中引进的国外技术和设备应符合我国规定或认可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全部设计应符合我国有关规范和规定的要求。
4.1.4建设项目“三同时”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措施,是一种事前保障措施。
“三同时”对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改善劳动者的劳动条件,防止发生工伤事故,促进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三同时”是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实施安全卫生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是一项根本性的基础工作,也是有效消除和控制建设项目中危险、有害因素的根本措施。随着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三同时”作为“事前预防”的途径,将不断深化并不断提出更高的要求。
4.2建设项目“三同时”的内容
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的实施,要求从项目的论证到设计、施工、竣工验收都应按“三同时”的规定进行审查验收,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可行性研究
建设单位或可行性研究承担单位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应进行劳动安全卫生论证,并将其作为专门章节编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同时,将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所需投资纳人投资计划。
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实施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
对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建设单位自主选择并委托本建设项目设计单位以外的、有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资格的'单位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
(1)大中型或限额以上的建设项目。
(2)火灾危险性生产类别为甲类的建设项目。
(3)爆炸危险场所等级为特别危险场所和高度危险场所的建设项目。
(4)大量生产或使用i级、i级危害程度的职业性接触毒物的建设项目。
(5)大量生产或使用石棉粉料或含有10%以上游离二氧化硅粉料的建设项目。
(6)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确认的其他危险、危害因素大的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单位应采用先进、合理的定性、定量评价方法,分析建设项目中潜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及其可能造成的后果,提出明确的预防措施,并写入预评价报告。预评价单位在完成预评价工作后,由建设单位将预评价报告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
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应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会审前完成,并通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审批。
2.初步设计
初步设计是说明建设项目的技术经济指标、总图运输、工艺、建筑、采暖通风、给排水、供电、仪表、设备、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卫生、投资概算等设计意图的技术文件(含图纸),我国对初步设计的深度有详细规定。
设计单位在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时,应严格遵守我国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法规、标准,同时编制《劳动安全卫生专篇》,并应依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复,完善初步设计。
《劳动安全卫生专篇》的主要内容包括:设计依据;工程概述;建筑及场地布置;生产过程中职业危险、危害因素的分析;劳动安全卫生设计中采用的主要防范措施;劳动安全卫生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专用投资概算;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的主要结论;预期效果及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建设单位在初步设计会审前,应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及图纸资料.初步设计方案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查同意后,应及时办理《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初步设计审批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审查并批复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中《劳动安全卫生专篇》。
3.施工
建设单位对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提出落实.“三同时”规定的具体要求,并负责提供必需的资料和条件。
施工单位应对建设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施工中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施工,确实做到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人生产和使用,并确保工程质量。
4.试生产
建设单位在试生产设备调试阶段,应同时对劳动安全卫生设施进行调试和考核,对其效果做出评价;组织、进行劳动安全卫生培训教育,制定完整的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规章制度及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预案。
建设单位在试生产运行正常后,建设项目预验收前,应自主选择、委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单位进行劳动条件检测、危害程度分级和有关设备的安全卫生检测、检验,并将试运行中劳动安全卫生设备运行情况、措施的效果、检测检验数据、存在的问题以及采取的措施写人劳动安全卫生验收专题报告,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
5.劳动安全卫生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在试生产阶段进行安全卫生检测检验,编制完成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验收专题报告后,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建设单位报送的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验收专题报告,对建设项目竣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验收。
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验收专题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1)初步设计中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投人使用的情况。
(2)建设项目中特种设备已经由具有法定资格的单位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检验合格证书)的情况。
(3)工作环境、劳动条件经测试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
(4)建设项目中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经现场检查符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规定和标准情况。
(5)安全卫生管理机构设立情况,必要的检测仪器、设备配备情况,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建立情况,劳动安全卫生培训教育情况,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 、考核情况,取得安全操作证的情况,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预案制定情况。
凡符合需要进行预评价条件的建设项目,在正式验收前应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预验收或专项审查验收。对预验收中提出的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改进意见应按期整改。
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技术措施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验收通过后,应及时办理《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验收审批表》。
5 相关/支持文件
5.1《劳动法》第六章第五十三条规定
5.2《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5.3《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规定
5.4《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原劳动部第3号令)
5.5《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原劳动部第10号令)
5.6《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单位资格认可与管理规则》(原劳动部第11号令)
项目安全管理制度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项目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xx年第十三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制度》(建质〔20xx〕91号)、《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交通运输部令20xx年第2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和项目部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项目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的设置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管理。
第三条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应包含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和管理机构。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指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指公司各级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公司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在公司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
负责职业健康管理的人员还应具备与公司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组织的职业健康培训。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公司专门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各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
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主要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
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统称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由公司正式任命或聘用。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注册安全工程师是指取得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按规定注册的,在公司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的设置及管理
第六条公司所成立的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公司的安全生产领导机构。
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其成员组成、主要职责及工作制度按《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工程分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条例》执行。
第七条公司已配备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并设立安全监督部,足额配备了符合条件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八条安全监督部为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职业健康管理和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第九条公司安监部在公司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工作,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组织或参与拟订项目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实施项目部应急救援演练。
(三)提出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项目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五)监督指导项目部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检查生产、作业的安全条件,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督促落实项目部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六)监督检查项目部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
(七)监督指导项目部与承包、承租、协作等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督促检查其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八)参与研究并组织落实项目部职业危害预防和职业病防治措施。
(九)督促落实项目部安全生产整改措施;监督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与使用,确保安全生产费用足额提取和专款专用。
(十)监督项目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使用和管理工作,监督、检查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十一)依法组织或参与项目部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配合政府部门事故调查组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负责事故情况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制定事故预防措施并监督执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相关台账和事故档案。
(十二)提出改进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十三)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十条项目部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作为本项目的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其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分析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形势、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四)有效配置项目安全管理人员,保证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五)组织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六)开展项目安全教育培训。
(七)组织实施项目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八)编制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九)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十)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在项目部组建时成立,并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
第十一条项目部在正式成立后,配备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并应设立安监部,足额配备符合条件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建设单位对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名称设置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项目部安监部在本项目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工作,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教育培训计划,并监督落实安全生产保证计划中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生产措施,参与安全防护设施、施工用电、施工机械的验收。
(二)监督、检查操作人员的遵章守纪情况,对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并做好记录。
(三)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及时发现事故苗头。
(四)制止违章作业,严格安全生产纪律,当安全与生产发生冲突时,有权制止冒险作业。
(五)对进入现场使用的各种安全防护用品及机械设备,配合相关部门进行验收检查工作。
(六)对施工现场的用电设备,按要求验收并进行日常用电的管理。
(七)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组织安全生产考核,提出安全生产奖惩建议。
(八)认真做好项目人员、一线工人入场安全生产教育、转岗教育、复工教育,并认真留存教育记录。
(九)监督项目安全技术交底的执行情况,确保施工作业的三级安全技术交底。
(十)及时报告事故情况,按照事故分级处理规定负责或协助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参与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十一)牵头组织现场危险有害因素和风险的识别与评价,组织编制项目应急预案,适时开展应急演练。
(十二)负责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和重要环境因素管理措施或管理方案的落实情况。
(十三)负责安全生产资料的建档、管理、保存工作。
第十三条项目部安监部是对应本级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行使安全生产监督职能,对其他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监督,履行《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工程分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中规定的监督和管理职责。
项目部安监部在业务上接受上级安监部的监督和指导,并对下级安监部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业务指导。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和职责
第十四条公司安监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相求。
第十五条项目部安监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按专业配备,其数量按年度计划产值配备:
(一)5000万元以下的不少于1人;
(二)5000万~1亿元的不少于2人;
(三)1亿元以上的,每5000万元配备1人,不足5000万元的按5000万元计。
建设单位要求高出上述标准的,按其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项目,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应根据施工实际情况予以增加。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兼职及专职)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执行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职责,及时向项目部主要负责人汇报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整理提供项目部应遵守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做好项目部主要负责人依法管理安全生产的参谋助手。
(二)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相关档案。
(三)参与制订项目部安全检查和职业危害防治计划,组织参与相关安全和职业健康检查;查处事故隐患和违章行为,并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整改。
(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防治经验,督促检查员工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五)组织参与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有关工作。
(六)参与组织项目部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防治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演练。
(七)协助调查和处理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事故,负责事故的统计、分析,提出相关报告和建议。
(八)参与组织项目部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和安全生产评估的策划、实施、检查、改进和内审等工作。
(九)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八条项目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部安监部成员)在施工现场检查过程中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阅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有关资料、核实有关情况。
(二)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
(三)监督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
(四)监督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使用情况。
(五)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作出处理决定。
(六)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器材,有权当场作出查封的处理决定。
(七)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越级报告或直接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八)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十九条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分包专职安生产管理人员)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二)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
(三)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行为的,立即制止,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四)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时责令改正,并及时向项目部安监部和项目经理报告。
(五)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六)定期向上级安全监督部报告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第二十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工程专业或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熟悉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法规、条例、标准,熟悉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等相关知识,熟悉工程现场安全管理,具有丰富的施工管理经验、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监督指导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二十一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参加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与考核,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方可上岗。
第二十二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三年以上的施工现场经历,具有较高的业务管理素质和工程系列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作认真,作风正派,忠于职守,依法履行职责。
第二十三条项目部应严格督促各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按照下列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一)专业分包单位应配备至少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予以增加。
(二)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配备1名专职安全人员;50人至200人的,应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程度予以增加,且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第二十四条项目部施工作业班组可以设置兼职安全员,对本班组的作业场所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各单位应定期对兼职安全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安全员应根据本班组的安全管理工作范围,具体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及时向安监部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报告和反馈安全生产情况。
第四章其他
第二十六条项目部鼓励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各类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督促其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第二十七条项目部鼓励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有条件的其他人员考取注册安全工程师,并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逐步形成以注册安全工程师为主体的安全生产管理队伍;注册安全工程师享受中级职称待遇。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项目部对各队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配置情况要进行定期、不定期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整改到位。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由项目部安监部负责制定和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项目安全管理制度11
1.0目的
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搞好劳动保护,使员工按照安全生产的要求从事生产活动,维护医院物业安全。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XX医院管理处的安全生产管理。
3.0职责
3.1部门主管(负责人)负责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培训及综合安全检查。
3.2管理处主管负责审核各部门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及整体安全检查。
4.0管理规定
4.1安全作业
4.1.1管理处各部门员工在工作时,严格按各部门制定的操作规程作业。
4.1.2值班人员负责每日安全工作的落实监督。
4.1.3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安全工作的.监督,整改及知识培训,不定时进行检查。
4.1.4员工在工作中,发现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及时将情况上报部门主管,在不安全因素未得到彻底排除前,严禁作业。
4.2消防安全
4.2.1所有员工严格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保安部负责监督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管理处。
4.2.2保证各种消防设备设施完好,禁止用作其他用途。
4.2.3在工作中涉及到需要使用消防系统的情况,应先通知保安部,由保安部请示管理处,提出正确处理方法。
4.2.4保安部在检查中发现消防设备设施有破损或故障,根据不同情况上报管理处,管理处通知医院保卫科及时配换处理。
4.3治安安全
4.3.1保安部全面负责医院内治安状况和维持良好的治安环境,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上报管理处。
4.3.2管理处其他员工发现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违法犯罪情况,立即上报管理处,管理处按《应急处理规程》处理。
4.4人身安全
4.4.1各部门员工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要及时上报管理处,并设置危险标志。
4.4.2工作时要换工作服,扣好衣扣,脱下手表、钥匙等易导电金属,要穿胶底安全鞋或干布鞋。
4.4.3维修任何电气设备时,一般不带电作业,注意切断相应的电源开关,挂上警告牌。修理完毕后,通电前应先检查一下线路,有无其他人在工作,确认无误后方可合上开关。
4.4.4高空作业(离地面2米以上)时,要戴安全帽和安全带,以防失足或触电坠落,同时注意携带的工具、器材,勿失手落下,以免伤人和损坏设备。
4.5车辆安全
4.5.1保安部负责所有进出车辆及停车场的检查、指挥、登记。
4.5.2保安部当值人员严格执行车辆管理的各项制度,确保交通、人身安全。
4.5.3对违规停放、驾驶车辆的人员,保安部立即制止、纠正,根据不同情况上报管理处。
4.6设备安全(此部分由医院维修班负责)
4.6.1切实做好设备的维修保养,保持设备绝缘良好及接地保护装置完好。并经常监测,如遇绝缘损坏时应及时处理,使之符合安全要求,防止事故扩大。
4.6.2进行机械设备方面的维修工作时,要注意切断动力电源,停止运行部件,挂上警示牌。确认无误方可进行工作。
4.6.3检修或检查有带电容器的电气装置或高压设备时,应将电容器充分放电,必要时可短接后进行工作。
4.7遇到突发应急事件按《应急工作规程》处理,由管理处写出《突发事件报告》保存、归档。
5.0相关文件
5.1《应急工作规程》WI03-27-01
6.0记录
6.1《突发事件报告》QR/GR-022
项目安全管理制度12
普工
1挖掘土方,两人操作间距保持2~3米,并由上而下逐层挖掘,禁止采用掏洞的操作方法。
2开挖沟槽、基坑等,应根据土质和挖掘深度放坡,必要时设置固壁支撑。挖出的.泥土应堆放在沟边1米以外,并且高度不得超过1.5米。
3吊运土方,绳索、滑轮、钩子、箩筐等应完好牢固,起吊时垂直下方不得有人。
4拆除固壁支撑应自下而上进行,填好一层,再拆一层,不得一次拆到顶。
5使用蛙式打历机,电源电缆必须完好无损。操作时,应戴绝缘手套,严禁夯打电源线。在坡地或松土处打夯,不得背着牵引打夯机。停止使用应拉闸断电,始准搬运。
6用手推车装运物料,应注意平稳,掌握重心,不得猛跑和撒把溜放。前后车距在平地不得少于2米,下坡不得少于10米。
7从砖垛上取砖应由上而下阶梯式拿取,禁止一码拆到底或在下面掏取。整砖和半砖应分开传送。
8脚手架上放砖的高度不准超过三层侧砖。
9车辆未停稳,禁止上下和装卸物料,所装物料要垫好绑牢。开车厢板应站在侧面。
项目安全管理制度13
1、要求各级管理干部和各职能部门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各负其责,做到涉及生产安全的事有人管。
2、施工中采取的任何安全措施,都应编制具有针对性的安全交底方案,同时按程序批准后,方能组织实施。
3、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时,必须制定相应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付诸实施。
4、项目部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着重检查安全生产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防护的落实情况,指导安全生产活动的开展,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
5、施工项目设立安全管理小组,每天跟班巡回检查消防事故隐患,边查边改,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纪行为。检查重点围绕高空作业、电气线路、机械动力等方面进行,以防止发生高空坠落、触电、机械伤人等事故,检查中发现问题和隐患,必须立即整改,确保安全施工,并作好书面记录和签字。
6、分部工程施工前应由项目安全责任人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分项工程或每个工种施工前由专职安全员对班组作业人员进行书面的施工安全交底,班组每个人员履行签字手续后方可进行作业。
7、对入场的工人进行严格的“三级”安全教育,对应熟知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了解工程施工及施工安全的特点。
8、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合格的安全帽,坚持使用安全三宝,禁止穿半高跟、高跟鞋或拖鞋进入现场。现场指挥、质量、安全等检查人员须戴明显的袖章或标志,危险施工区域挂警示灯。施工现场必须悬挂醒目的安全标语和安全色标,实行全封闭管理,设立门卫,严禁非施工人员进入现场。
项目安全管理制度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生产发展,根据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法律、法规及集团有关要求,结合国内建筑施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生产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从事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交通工程等施工,均适合本规定。
第二章安全组织机构
项目经理部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并设安全办公室,负责本项目经理部的安全工作,安全办公室人员(安全员)协助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抓好项目安全措施的落实、进行现场巡回检查、落实事故隐患的整改。
现场最少设置2名专职安全员,组成安全管理组,负责安全工作。现场安全员要选择责任心强,并有相应业务能力的人员担任,并经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安全员要按规范要求做好各项安全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做好检查记录。
安全机构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并落到实处,安全管理机构不得随意撤并,现场安全管理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公司经理的安全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和集团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要求、对本企业、部门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经常对各级领导进行安全法律、法规教育,注重提高全员安全意识,认真落实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听取安全生产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本企业、部门存在的重大安全问题;
(四)组织并主持特大、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落实防范措施;
(五)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对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奖惩。
第二条公司副经理的.安全职责
(一)对本企业、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协助经理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制度;
(二)领导编制和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和总体施工方案、工程生产建设项目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确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三)领导组织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主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交流会、现场会;
(四)领导组织进行企业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五)负责并主持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工作。
第三条总工程师的安全职责
(一)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技术负责;
(二)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和特殊复杂工程的施工方案时,明确提出指导性安全技术措施,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三)负责组织安全技术攻关活动,严格审查施工中各环节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工艺,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四)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时,必须组织有关施工人员进行性能、特点、安全技术等作业交底,并制订相关操作方法或规程;
(五)参与职工伤亡事故的技术性调查,并要求有关部门制订技术防范措施。
第四条安全科(安全员)的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组织有关部门制订、修改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对制度、规程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指导、督促项目部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组织安全检查,指导并监督项目部对隐患进行整改。发现重大事故险情时有权停止作业,令职工撤离现场,并及时上报;
(五)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安全生产指标完成情况对项目部和个人进行安全奖励和处罚;
(六)做好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五条办公室、工程部、技术部、设备部和财务部等职能部门应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认真执行,对各自管辖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六条项目经理安全职责
(一)对本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经营承包的重要指标;
(二)组织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健全项目、班组安全保证体系;
(三)负责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努力创造安全的施工作业环境,做到安全文明生产;
(四)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定期研究分析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并予以解决;
(五)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处事故,对重伤以上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要到现场组织调查、并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
(六)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要按通知书有关要求对隐患进行整改,并将整改完成情况报上级安全管理部门;
(七)支持安全员工作、积极发挥其作用,认真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好人好事。
第七条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和安全技术管理规定,对本项目安全生产技术负责;
(二)编制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要有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组织编制书面安全技术交底资料,交工段长和安全员,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现场指导和监督;
(三)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从技术上提出解决方案。
第八条施工员和班组长的安全职责
(一)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要求,对本工段、班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二)负责组织本工段、班组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督促操作人员正确使用劳保防护用品;
(三)坚持开展班组安全活动,认真进行安全交底,不违章指挥和冒险蛮干;
(四)经常进行作业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上报有关领导。
第九条职工安全生产守则
(一)认真执行本项目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
(二)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认真执行安全交底,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自觉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
(三)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做到"三不伤害";
(四)工作前对所用的设备和机具要进行认真检查,遇有故障、排除后方可操作;
(五)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高处作业和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陡坡施工必须系安全带。
(六)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设施,对各种防护装置、设施、安全标志等不得擅自拆除或挪动。
第四章安全生产教育
第一条项目部应经常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开展安全科学知识普及和技术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操作技能。
第二条项目部根据工程需要不定期组织项目主管生产领导、有关技术负责人进行安全教育或培训;每年组织最少一次安全教育或培训。
第三条项目部对新参加工作职工及转岗、复工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情况,其培训资料要齐全、完整,签认记录要及时归档。
第四条项目部应利用各种形式对职工(包括临时工、农民工等)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并留有记录备查。
第五章施工现场安全技术管理
第一条现场综合安全管理
(一)确定工程后,项目经理部要根据工程现场环境,首先考虑安全问题,对作业区、办公区和生活区进行合理布局;
(二)施工现场要根据所承担的工程合理布置,并按要求设置“五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总体平面图;
(三)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消防、交通、环境保护等法规和相应技术规范,制定项目的有关规定并采取具体措施予以落实;
(四)在市区主要路段、人车通行量大和居住人口稠密的村庄施工时,现场应设围挡,并对施工现场实施封闭式管理。
(五)现场物料要按规定码放和保管,并保持一定的安全间距,严禁靠近围护墙及建筑墙壁堆放。大型模板应按施工平面图指定位置分类存放;
(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持学习证上岗作业时必须有专人监护。
第二条现场施工安全管理
(一)开挖土方前,必须掌握地质和地下设施等情况,并由技术人员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在安全员监督下方可开挖施工,地下各种管线应采取相应保护措施,以防挖坏;
(二)安全技术交底资料要有针对性,要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和作业环境等情况提出;
(三)深槽和较深沟坑施工须进行专项设计和支护,坑槽周边不得堆放物料和施工机械,如施工机械确须在坑槽边作业时,应对机械作业范围内的地面采取加固措施。
第三条现场运输道路管理
(一)机动车辆在施工现场内行驶、移动时要注意观察周围环境和人员,减速慢行,确保安全;
(二)严禁人货混装、装运各种材料、物件要绑牢,自卸车斗内不准载人;
(三)机动翻斗车在施工现场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转向、制动机构及灯光、信号等装置应齐全、灵敏、可靠。行车时严禁载人。往沟槽(坑)中卸料要保持足够安全距离;
(四)使用手推车、要保持安全距离、装物要牢靠、适度。
第四条机械设备安全管理
挖掘机、吊车等机械作业时,应设专人指挥,臂杆回转半径内和吊钩下严禁站人;
第五条安全技术交底
(一)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应按下列程序执行: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编制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卡(一式三份),征求安全部门意见后,经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发后实施;
(二)安全交底具体步骤:安全技术交底卡一式3份,公司安全科、项目部和班组各执1份。班组长组织全体参与该项施工的职工接受项目技术负责人进行的现场安全技术交底讲解,并履行交底的签认手续。专职安全员应现场监督交底工作,并在施工过程中,经常检查安全技术交底内容的落实情况,同时对检查情况做书面记录备查。
第六条施工现场安全用电
(一)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按规定建立安全技术制度;
(二)现场临时用电必须采用TN-S(三相五线)接零保护系统。临时线路的架设要符合有关要求。配电箱要按集团规定要求设置,用电设备要采用一机一闸,电气开关、插头、插座应完好,加箱上锁,且有防雨、防漏电装置。熔断器按额定负荷装设;
(三)施工现场动力、照明线路的架设及使用的电器设备均应符合安全用电要求。线路跨越道路时,应架空或埋入地下并做穿管保护;
(四)移动式电动机具,应用橡胶电缆供电,并配置防漏电装置,手持电动工具要选用Ⅱ类手持电动工具并装漏电保护器,初次使用手持电动工具者要在有经验人员监督下操作。手持照明灯具必须使用安全电压。
第六章安全检查
第一条公司坚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并及时采取整改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第二条项目部每年组织2次由公司主要领导带队的安全检查,检查结果及时通报项目部。
第三条项目部应每月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安全小组成员对工地安全情况进行检查,检查覆盖面要达到100%,并要有检查记录。
第四条作业班组应每旬自行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安全值日员应坚持每日的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第五条检查内容包括:安全责任制执行情况、基础管理工作、施工现场安全设施、安全防护装置的使用情况;个人防护用品穿戴情况;操作规程执行情况以及各种事故隐患等。
第六条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由检查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有关责任人员在限期内完成整改。
第七章职工伤亡事故处理
第一条职工在从事用人单位指派的劳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重伤、死亡和重大死亡事故,项目部、公司应在24小时内逐级上报至事故所在地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和其他相关部门,按规定填报"企业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报表",并做好事故善后处理。
第二条项目部发生职工伤亡事故后,应按“四不放过”原则认真进行调查。查清事故原因后,对事故责任人要进行处理,对隐患进行整改,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三条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程序按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执行。死亡3人及3人以上的重大死亡事故,由公司会同企业所在地的安全、公安、工会、检察等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四条公司对项目部的职工伤亡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和结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章附 则
第一条本规定与国家或行业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或行业规定为准。
第二条项目部可根据各自具体情况,制定贯彻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并报公司备案。
第三条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生产部门负责解释。
项目安全管理制度15
1、项目成立安全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为小组组长,施工队队长、安质工程师为副组长,各施工队安全员为组员,协助项目经理监督、检查日常安全生产。
2、经理部及各施工队必须经常性的组织职工学习安全生产的有关知识、文件,每月至少一次,并做好文字记录。
3、参加施工的所有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前的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4、项目经理、安质工程师和各施工队每月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的检查,检查的重点是防机械伤人、防触电、防火灾、防洪、爆破物品等。特别是本工程位于林区施工,应非常注意防火。进场施工人员严禁吸烟,严禁在林区明火,防止引起森林火灾。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事故苗头,有关部门要制定计划,限期整改。
5、进场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劳动安全纪律,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严禁穿硬底鞋、拖鞋、高跟鞋或赤脚进入施工现场:女工不得穿裙子上班作业,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施工现场,爆破警戒区。
6、施工各现场必须设置各种防护设施,安全标志。
7、发生伤亡事故后,应当保护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项目经理或有关领导,采取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尽量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8、在项目安全生产工作中,项目部将对安全生产班组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安全事故责任人按有关条例进行处罚,对违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人员处以50~100无的罚款。对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将直接追究肇事者的经济和法律责任,追究施工队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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