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奖惩细则

时间:2025-09-06 12:10:55 好文 我要投稿

员工奖惩细则

员工奖惩细则1

  第一条奖励:

员工奖惩细则

  奖励是成绩的体现、进取的动力、激励的措施,公司奉行有功必奖的原则,鼓励员工勤劳敬业。奖励方式:通报表彰、发奖状和颁发奖金,可单独奖励,也可以同时奖励,不限名额。

  一、优秀团队奖:年终对各部门的管理、服务、纪律、任务完成、业务水平、工作业绩等进行评审。总的要求是管理规范有序、服务及时到位,组织纪律严明,工作业绩突出,团队协作良好,部门配合协调,无客户不满投诉,无重大经济损失,无严重安全事故,这样的团队,可获最佳团队奖。由公司分管总经理组织评审,除通报表彰,发奖状外,根据业绩情况确定一定数额的现金奖励。

  二、优秀管理者奖:公司各级管理人员能以身作则,勇挑重担,遵章守纪,业绩突出,业务精进,组织能力强,能很好地带领一个团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由公司分管总经理组织评审,被评为优秀管理者的,应给予以奖励,除通报表彰、发奖状外,还应给予1000元的奖励。

  三、优秀员工奖:根据各岗位员工工作业绩,执行力度,遵守规章制度,考勤和其他表现良好者,予以奖励,由公司分管总经理组织评审,除通报表彰,发奖状外,应给予600元的奖励。

  以上三个奖项属年度奖,年终奖励一次,由董事长亲自表彰和发放奖励。

  四、举报奖:公司任何一个员工,都有权利有义务对公司内部严重失职、贪污盗窃、营私舞弊、泄漏公司机密、违法乱纪等行为向公司管理人员举报,凡属核查无误、情况属实的有效举报,颁发举报奖。

  奖励方式:为保障举报人的权益,此奖不公开授予,由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员特别颁发给获奖者一定数量的奖金。

  此奖为即时奖励,即时举报,即时授予

  五、特殊贡献奖:为保卫公司财产、人身安全、忠于职守者;为公司解决较大难题,避免和制止不良社会影响者由董事长授予特殊贡献奖。

  此奖为随时出现,随时授予

  六、全勤奖:员工在一个月内无旷工或消极怠工现象,迟到在2次共10分钟以内,休假加病事假不超过2天的,公司应给予当月100元的奖励,在当月工资金中发放,并通报表章,由行政部门负责此项奖励,1月1次。

  第二条惩罚:

  惩罚是对出错员工的教育,公司奉行有错必究的原则,惩罚方式分为口头警告、通报批评、罚款三种,实行一次警告或通报批评、二次罚款的处罚政策。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累教不改的,应一次罚款20元:

  1、上班时间仪容仪表不整,装扮影响公司形象者

  2、随地吐痰、乱扔烟头、纸屑或其他杂物者

  3、车间工具、物品摆放、库房商品、个人物品、办公桌面文件码放凌乱者

  4、在上班时间内,对办理非本职工作不服从者

  5、卫生没有及时打扫或打扫不干净者

  6、不服从工作安排者,多次打招呼不听者

  7、请人代打卡或给别人打卡者

  8、9点钟前没有打扫完卫生和吃完早餐者

  9、其它不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罚款50~100元

  1、对客户、同事污言秽语、不讲礼貌者

  2、因服务态度问题导致客户投诉者

  3、工作态度恶劣、侮辱他人者

  4、因过失泄漏公司机密者

  5、其它不遵公司规章制度较为严重的行为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一次罚款400~800元,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在工作场所打架斗殴,造成严重伤亡者

  2、对客户投诉未能及时妥善解决,致使矛盾激化或其它严重后果者

  3、蓄意破坏公司财物者

  4、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拘留、劳教、判刑者

  5、故意泄漏公司机密者

  6、因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 7、员工与客户勾结,损公肥私,一经发现,除收缴不正当收入外,另处以罚款

  8、其它严重错误行为

  四、公司其它制度和规定有处罚项目和金额的,按有关规定和制度执行

  五、员工有下列情况,应赔偿公司损失

  1、员工损坏公司物品,视情节轻重赔偿损失,故意损坏的应加倍赔偿;正常使用损坏的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赔偿;如是设备质量的原因,则不承担赔偿。

  2、员工丢失公司财物按照一定比例给予赔偿。

  第三条惩罚的实施

  1、员工可以直接向总经理或行政部报告违纪行为;

  2、总经理及行政部发现违纪行为可以直接进行处罚,该部门经理按管理不力论处,处以与员工相同的惩罚。

  3、违纪罚款的缴纳:对于受到罚款处罚的员工,由行政部门下达处罚通知,送达员工签字生效,如员工拒绝签字,可强制执行,从下月工资中扣除。

  为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奖励:

  一、对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及下达指标,年底评出的先进个人由集团公司进行统一表彰。

  二、对各有偿服务范围内的创收,按实际创收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给个人。

  1、对发现查出偷水、偷电之行为并给予处罚,罚款部分按10%提取。

  2、对工作中因有发明、技术改造或提出合理化建议,给公司带来经济效益的员工,参加集团公司献计策、做好事“双十佳”评选活动。并按公司文件规定评选奖励。

  处罚:

  三、工作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内处罚10元,10分钟以上处罚20元;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处理(30分钟以上为半天,1小时后为一天)。

  四、旷工半天,扣发本人一天工资,旷工一天扣发本人两天工资;旷工超过一天以上做自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五、消极怠工,工作时间内上网、打扑克、下棋或干私活发现一次处罚20元。

  六、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分配及安排的',按旷工处理。

  七、打架斗殴,聚众闹事,影响工作并造成影响的,除视情节轻重移交有关机关处理外,单位将据情节给予一定的处分和经济处罚,因触及刑律被依法刑事拘留的,按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八、利用工作之便以权谋私,接受用户好处(包括喝水、抽烟、吃请等),一经发现除返还或赔补外,发现一次处罚当事人200元,情节严重的加倍处罚。

  九、除工作需要外,严禁中午喝酒,不得因业余时间喝酒而影响临时性工作安排或住户的服务要求,发现一次处罚50元,如给住户造成损失(本物业服务范围之内的)由当事者一并赔偿。

  十、对水电查抄及收费过程中弄虚作假,发现一次除重新更正或补收外,处罚当事人100元。

  十一、对居民提出的服务要求,不得推诿不管或置之不理,发现或居民举报反映给公司一次处罚50元,出现居民上告或举报给公司以外的其他管理部门一次,发现一次处罚当事人200元。(正当理由除外)

  十二、严格请销假制度,请假人不按规定写请假报告的按旷工处理。

  十三、严格考勤并做好记录,做到日考日记,并于次月1日报公司经理,审核签字后备案并编制本月工资表,如发现考勤记录与实际出勤情况不符,扣责任人30元/次。

  十四、工作要负责任,因玩忽职守造成的辖区内各类事故及损失,按损失的实际造价予以赔偿。

  十五、对员工的各类处罚,均由经理办公会研究同意报集团公司批准后执行。

  第一条总则:为严明纪律,奖惩分明,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率;本着公平竞争,公正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贯彻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职责,公司根据各部门之间协作事项与工作流程,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第二条:公司奖惩制度本着“奖惩结合,有功必奖,有过必罚”的原则,与员工岗位职责挂钩,与公司经济效益相结合。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奖惩制度,贯穿于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中,公司所有员工须自觉遵守并相互进行监督。

  第四条:奖励或处罚方式:

  1、处罚方式:现金处罚(从当月工资中扣除并通报)。

  2、奖励方式:公司实行红包奖励制度,根据各部门的阶段工作考核情况,随时或年底发放。

  第五条员工奖励主要有通报表扬和奖金奖励,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部门提名;

  2、办公室、本部门审核;

  3、总经理办公会议会审;

  4、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处罚办法,员工如果损害公司利益,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罚:

  1、通报批评;

  2、经济处罚;

  3、降级;

  4、辞退。

  第七条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奖励

  1、完成本部工作计划指标,创造较大经济效益;

  2、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设,被公司采纳,并取得一定效益的;

  3、节假日经常加班,并取得显著效果者。

  4、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者; 5、工作认真、责任心强、工作绩效突出者。

  6、堵住公司的经济漏洞,并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者。

  7、其他对公司做出贡献者,总经理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八条员工有下列行为的应给与通报批评并作处罚。

  1、迟到、早退一次罚款30元;

  2、在工作时间嬉戏、擅离工作岗位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罚款30元;

  3、轻微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造成损失的罚款50元;

  4、工作时间串岗,妨碍他人工作罚款30元;

  5、不按要求打扫卫生罚款30元;

  6、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告、中伤他人、制造事端者罚款100元;

  7、遗失经营管理之重要文件、物品或工具罚款50元;

  8、不按时参加公司的会议培训罚款30元;

  9、不配合各部门工作的罚款100元;

  10、部门经理及主管责任人对本部门制度的宣贯、执行和监督负直接责任,对部门人员奖励或处罚承担200%责任,即同时按对员工奖励、处罚数的200%的比例奖励、处罚本部门经理及主管负责人;

  11、若被处罚员工屡教不改,重复同样错误,或不听劝阻,不服从管理者,则上级主管人员或制度执行部门有权力对其进行加倍处罚直至停职处理,造成后果的,由被处罚当事人承担后果与损失; 12、凡是部门经理或主管发现问题不及时纠正,或包庇下属、隐瞒事实者,与责任当事人处以同等处罚;

  13、工作流程中每一流程责任人要对前面各个流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上一流程有问题,有权拒绝继续进行下一道流程,并有权向所属部门主管或经理提出申诉或向公司进行投诉。若未对上一道流程进行检查,或发现问题但未提出或解决,则所发生一切后果与损失,由本人及所在部门承担,处罚100元;

  14、各员工之间应互相监督、检查,发现隐瞒、包庇问题或知情不报,并造成损失的罚款100元;

  15、完不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任务,罚款100元;

  16、有制度的参照员工管理制度,没有成文制度可参考的,由总经理召开行政人事管理会议决定。

员工奖惩细则2

  第一条为增强公司员工责任感,鼓励奋发向上,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奖惩细则。

  第二条公司实行思想工作同经济手段相结合的奖惩制度。实施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奖励方式。对违反纪律的员工坚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一、善于管理,在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对公司发展和建设有突出贡献的;

  二、恪尽职守,任劳任怨,严守纪律,高效优质完成本职工作,成绩优秀,具有表率作用的;

  三、担任临时重要任务,能如期完成,并达到预期目标的;

  四、在防止事故发生,消除各种隐患或在突发事件紧急关头,临机应付措施得当或奋勇救护,使公司和他人利益免受损失的;

  五、坚持原则,对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有显著成绩的;

  八、见义勇为,维护国家尊严,人民利益、社会法规,为企业形象的提升做出贡献的。

  第四条奖励分为通报表扬、授予公司优秀员工、升职和晋级,给予上述奖励时,可以发给一次性奖金或考核发放。

  第五条通报表扬、升职和晋级按管理权限审批后决定,并报公司综合管理部备案。

  一、中层以上员工须由总裁办公会审核,由总经理签发;

  二、其他员工须经公司综合管理部或呈总裁办办公会审核,由总经理签发。

  第六条公司优秀员工奖每年评选一次,由各部门(管理处)提名,由公司综合管理部组织有关人员组成评选小组进行评定,并在全公司进行表彰,颁发奖品。

  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惩处:

  一、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无故旷工或不按规定执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

  二、上班时间串岗、闲聊、行为不检点或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在员工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无正当理由故意疏忽或拒绝主管的合理合法命令或分配的工作;

  四、消极怠工、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公司、他人遭受损失的';

  五、利用职权、工作之便损公肥私、工作时间内干私活的;

  六、泄露工作秘密,造成不良影响或带来不良后果的;

  七、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技术秘密,或从事与公司利益冲突的任何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八、故意或因过失损害公物,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的;

  九、未经公司允许,擅取公司财物的;

  十、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者;

  十一、盗窃公司或他人财物的;

  十二、对客户不礼貌,态度恶劣,给公司声誉造成影响的;

  十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十四、其它应予惩处的情况。

  以上情形视情节轻重,给以通报批评、警告、罚款、降职、免职、辞退处分,触犯法律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八条对员工的处分,一般应由所在部门(管理处)提出或由有关领导建议,经综合管理部调查核实,按管理权限批准后进行惩处,填写《纪律处分单》,将处分意见通知当事人,由被处分人签字,并报综合管理部备案。

  第九条在执行纪律处分时,应按照下列原则:

  一、纪律处分要有充分的理由和清楚的证据;

  二、处分的轻重与所犯过失的轻重相符;

  三、员工应明白他们必须达到的标准和应该遵守的规定。

  第十条本细则解释权归公司综合管理部。

员工奖惩细则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严明工作纪律,做到奖惩分明,增强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对员工的奖惩实行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员工的奖惩工作。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总经办是公司员工奖惩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员工奖惩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工作,并负责对有争议的奖惩决定进行裁决。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员工奖惩工作的管理。

  第六条公司总经理对各类奖惩决定进行审批,并拥有最终裁决权。

  第三章奖励管理

  第七条公司设立如下的奖励种类:

  1.通报表扬;

  2.奖金奖励;

  3.提薪升级。

  第八条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通报表扬:

  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

  2.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发生,减少经济损失有功的;

  3.一贯忠于职守,工作积极负责,廉洁奉公;

  4.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采纳;

  5.有其他功绩,足为其他员工楷模。

  第九条有以下表现的员工,应给予奖金奖励;

  1.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2.质量优、效率高,不讨价还价,任劳任怨,竭尽所能达成任务,全年无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3.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4.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迹突出;

  5.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

  6.为公司揽取大量营业额并创造了一定利润的;

  7.通过发明创造、技术革新对提高公司经济、生产效益做出显著贡献的;

  8.其他对公司作出贡献,公司经理办公会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十条员工有以下表现的给予提薪升级:

  1.连续数次对公司发展提出重大建议为公司采纳,并产生重大经济效益的;

  2.积极做好本职工作,连续3年成绩突出受到公司表彰的;

  3.有其他突出贡献,公司总经理认为该给予提薪升级的。

  第十一条奖励的工作流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部门提名;

  2.总经办审核;

  3.公司经理办公会讨论;

  4.总经理审批;

  5.总经办实施、下发《奖惩通知单》(受奖当事人)并负责归档。

  第四章惩处管理

  第十二条公司设立以下处分种类,视情节轻重使用:

  1.警告;

  2.通告批评(经济处罚);

  3.降薪降职;

  4.辞退。

  第十三条员工有以下行为的,给以警告处分:

  1.在工作时间聊天、嬉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者;

  3.因过失以至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4.妨碍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工作的;

  5.无故不参加公司安排的培训课程;

  6.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员指挥;

  7.浪费公物情节轻微;

  8.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

  9.遗失员工证或未按通知要求穿戴整洁工作服;

  10.出入公司不遵守规定或携带物品出入公司区域而拒绝保安询问检查或管理人员查询者;

  11.破坏公司工作、生产场所环境卫生。

  第十四条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以通告批评(经济处罚):

  1.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的;

  2.因疏忽导致公司办公设备或物品材料不能正常工作或伤及他人的;

  3.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害他人工作的;

  4.携带危险品进入公司的;

  5.投机取巧,隐瞒蒙蔽,谋取非分利益;

  6.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

  7.在工作时间内躺卧、睡觉屡教不改者。

  第十五条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以降薪降职: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完成工作任务的;

  3.擅离职守,导致事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

  4.泄露公司秘密的;

  5.违反公司规定带进出物品;

  6.遗失重要文件、机件、物件或工具;

  7.撕毁公文或公共文件;

  8.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的;

  9.拒绝听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监督的;

  10.违反安全规定措施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的;

  11.工作时间内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

  12.造谣生事,散播谣言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

  第十六条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以辞退处分:

  1.偷窃同事或公司财物的;

  2.于受聘时虚报资料,使本公司误信而遭受损害;

  3.对上级或同事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

  4.利用职务之便向客户索取钱物的;

  5.蓄意损坏公司或他人财物的;

  6.故意泄漏技术、营业之秘密,致使公司蒙受损失;

  7.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工作秩序的;

  8.拒不执行公司总经理、部门领导决定,干扰工作的;

  9.工作不负责任,损坏设备、工具,浪费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10.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11.滥用权利,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财,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12.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13.贪腐、盗窃、贿赂、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等尚未达到刑事处罚的;

  14.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15.泄漏公司机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户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16.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声誉的;

  17.利用权利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18.无正当理由累计旷工三日,在外从事同类产品职业或不服从公司生产调度在外另谋职业的;

  19.组织、煽动怠工,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挟领导,严重扰乱公司秩序;

  20.在公司内有伤风化行为的;

  21.经常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经教育仍屡教不改的;

  22.公司调派工作时,无故拒绝接受的;

  23.因行为不当,公司再无法对其信任的;

  24.其他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后果的。

  第十七条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八条员工有上述行为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述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外,按以下规定赔偿公司损失:

  1.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含5万元),责任人赔偿10%——50%;

  2.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由总经办报公司总经理决定责任人应赔偿的金额。

  第十九条公司员工在发现他人有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时,应及时向总经办和部门主管报告。

  第二十条对员工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的,应当慎重决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允许受处分人进行申辩。

  第二十一条员工所受处分有异议者,应于处分决定后七日内,陈诉理由申诉,并以申诉后的核定作为公司最后之决定,当事者不得再存异议。

  第二十二条受处分的员工在处罚未了结之前,不得调离公司(被辞退者除外)。

  第二十三条处分的工作流程:

  1.员工举报或部门提议;

  2.总经办组织调查;

  3.公司副总经理及总经理讨论审批;

  4.总经办下发《奖惩通知单》(受处分当事人)并负责归档;

  第二十四条员工一年之内被警告处分达3次的,年终奖只发90%,3次以上给予警告处分的,公司将予以降薪降职;员工一年之内被通告批评(处罚金额)达2次的,年终奖只发60%,超过3次(含3次)的,公司将予以辞退。

  第二十五条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受到通报批评,并给予相应经济处罚时,其部门负责人应负有一定的领导责任,也应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1.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部门负责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应负一定的领导责任,承担责任的30%;

  2.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部门负责人知情不予以制止,应负主要领导责任,承担责任的60%。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实施细则由总经办负责制定、修订,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员工奖惩细则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公司《员工奖惩制度》,保证售后服务中心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本公司特制订售后服务中心《员工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对营业人员及其主管、维修人员及其主管在业务工作方面的奖惩作出了具体规定。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包括业务工作奖惩体系、营业工作奖励办法细则、营业工作惩戒办法细则、维修工作奖励办法细则、维修工作惩戒办法细则等内容。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售后服务中心零配件营业部门及人员、维修部门及人员的业务工作奖惩。

  第五条 零配件营业人员、维修人员非业务行为的奖惩及其它部门人员的奖惩办法悉依《员工奖惩制度》执行。

  第二章 业务工作奖惩体系

  第六条 业务工作奖励分为:

  (一)嘉奖;

  (二)记功;

  (三)记大功。

  第七条 业务工作惩戒分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解职;

  (五)解雇。

  第八条 业务工作奖惩计算与考核:

  (一)全年度累计三次记功=一次大功;

  (二)全年度累计三次记过=一次大过

  (三)功过相抵。一次嘉奖抵一次警告,一次记功抵一次记过,一次大功抵一次大过。

  (四)全年度累计三次大过解雇。

  (五)考评办法。

  1、嘉奖一次当月考核时加1分。

  2、记功一次加当月考核时加3分。

  3、记大功一次加当月考核时加9分。

  4、警告一次当月考核时减1分。

  5、记过一次扣当月考核时扣3分

  6、记大过一次扣当月考核时扣9分

  第三章 营业工作奖励办法细则

  第九条 提供“行销新构想”,而为售后服务中心采用,记功一次。该“行销新构想”一年内使售后服务中心获利10万元以上,再记大功一次。

  第十条 业务员主动反映可开发的“新产品”而为售后服务中心采用,记功一次。该“新产品”一年内使售后服务中心获利10万元以上者,再记大功一次。

  第十一条 提供竞争对手动态,被售后服务中心采用为政策者,记功一次。

  第十二条 客户信用调查属实,事先防范得宜,使售后服务中心避免蒙受损失者,记功一次。

  第十三条 开拓“新地区”、“新产品”或“新客户”,成效卓著者,记功一次。

  第十四条 达成上半年业绩目标者,记功一次。

  达成全年度业绩目标者,记功一次。

  连续三年度达成业绩目标者,记大功一次。

  超越年度目标20%(含)—50(不含),记功一次。

  超越年度目标50%(含)以上者,记大功一次。

  第十五条 凡售后服务中心列为“滞销品”,业务人员于规定期限内出清者,记功一次。

  第四章 营业工作惩戒办法

  第十六条 挪用公款者,一律解雇。本公司将依法提出诉讼。

  第十七条 与客户串通勾结,对公司利益构成损害者,一经查证属实,一律解雇。

  第十八条 业务人员自亲或伙同他人从事与公司业务属同类业务者,或私自与竞争厂商有业务往来者,一经查证属实,一律解雇。直属主管若有呈报,免受连带惩罚。若未呈报,不论是否知情,记过一次。

  第十九条 业务人员连续三个月未完成销售任务,调离或解雇。

  第二十条 凡利用公务外出时,无故不执行任务者(含:上班时间喝酒),一经查证属实,以旷职论处,并记过一次。若是干部协同部属者,该干部解职。

  第二十一条 业务人员外出开展工作,无故不向直接上级回手机以确认自己准确位置者,经查证属实,记过一次。

  第二十二条 业务人员因个人原因造成巨额或经常性商品短少者,予以解雇。

  第二十三条 挑拨公司与员工的'感情,或泄漏职务机密者,一经查证属实,记大过一次,情节严重者解雇。

  第二十四条 上半年销售未达当期销售目标的70%者,记过一次。

  全年度销售未达销售目标的80%者,记过一次。

  第二十五条 未按规定建立客户资料经查获者,记过一次。

  第二十六条 不服从上司指挥者:

  (一)言语顶撞上司者,记过一次。

  (二)不遵照上司使命行事者,记大过一次。

  第二十七条 未经批准私自使用营业车辆者,记过一次。

  第二十八条 售后服务中心规定填写的报表,应缴而未缴者每次记过一次。

  第五章 维修工作奖励办法细则

  第二十九条 积极钻研业务工作,提供先进维修技术方案,在节约消耗减少维修工时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记功一次。

  第三十条 为用户提供安装防盗器等额外服务,并及时上交创收收入,创收纯收入按20%比例奖励创收人。

  第三十一条 在参加促销活动或上门修车活动中,工作努力,成绩突出,为公司赢得良好声誉而做出重大贡献者,记功一次。

  第三十二条 完成全年度工时定额者,记功一次。

  超越年度工时定额20%(含)—50%(不含),记功一次。

  超越年度工时定额50%以上者,记大功一次。

  连续三年度完成工时定额者,记大功一次。

  第六章 维修工作惩戒办法细则

  第三十三条 与客户串通勾结,损害公司利益者,一经查证属实,一律解雇。

  第三十四条 维修人员连续三个月未完成基本工时指标者,调离或解雇。

  第三十五条 凡利用公务外出时,无故不执行任务者(含:上班时间喝酒),一经查证属实,以旷职论处,并记过一次。若是干部协同部属者,该干部解职。

  第三十六条 上半年实际工时数未达当期工时定额70%者,记过一次。

  全年度实际工时数未达当期工时定期80%者,记过一次。

  第三十七条 未按规定建立维修档案者经查获记过一次。

  第三十八条 不服从上司指挥者:

  (一)言语顶撞上司者,记过一次。

  (二)消极怠工者,记过一次。

  (三)拒不服从工作安排者,记大过一次。

  第三十九条 动用所维修车辆为自己或他人办私事者,记过一次。

  第四十条 维修人员进行收费维修项目、部分收费维修项目或安装防盗器等收入,拒不上交的,经查证属实,记大过一次。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售后服务中心制订并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报总经理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四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实施后,售后服务中心既有的相关规定自行终止。

  第四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员工奖惩细则5

  第一条 为保障公司各项制度的执行,促进公司全体员工奋发上进,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之奖励分为下述五种:

  1.嘉奖;

  2.记功;

  3.晋级;

  4.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

  5.授予“劳动模范”称号。

  第三条 本公司之惩处分为下述五种:

  1.罚款;

  2.警告;

  3.记过;

  4.降级;

  5.除名。

  第四条 有下列事迹之员工,经人事监察室调查核实后,得给予一次奖励,其奖励种类视事迹突出程度而定。

  (一)工作积极、忠于职守、遵纪守法、文明礼貌、模范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全年未出现事故者;

  (二)超额完成公司利润计划指标,经济效益显著者;

  (三)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其建议被公司所采纳者;

  (四)维护公司利益和荣誉,保护公共财产,防止事故发生与挽回经济损失有功者;

  (五)坚持业余自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在公司任职期间,获取中专以上文凭或其他专业证书者;

  (六)维护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各种违纪行为敢于制止、批评、揭发者;。

  (七)敢于制止、揭发各种侵害公司利益之行为者;

  (八)对社会做出贡献,使公司获得社会荣誉者;

  (九)具有其他功绩,董事长或总经理认为应给予奖励者。

  第五条 员工的奖励,由员工所在部门或主管领导向公司人事监察室推荐,并按人事管理责权划分进行审核批准,由人事部落实执行。

  第六条 事迹突出的员工除按第二条给予奖励外,公司还将在住房、进修、休假、出国考察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第七条 有下列事由之员工,经调查核实后,得根据情节给予一次罚款或警告处分。

  (一)初次不服从工作安排或工作调动,影响生产、工作秩序者;

  (二)泄露公司经营管理秘密,未经领导同意,擅自将公司的机密文件透露给外公司人员者;

  (三)秘自把本公司客户介绍给外单位、向客户索取回扣或介绍费者;

  (四)各下属公司、部门负责人发现所属人员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行为,不及时向公司总部报告或有意隐瞒者;

  (五)工作时间喧哗、打闹,影响正常工作秩序者;

  (六)工作时间吃食物、睡觉、干私事、阅读与工作无关之书报者;

  (七)工作时间擅离工作岗位者;

  (八)工作时间不按公司要求着装及佩戴公司徽章者。

  第八条 员工的奖励或惩处由各部门、各主管领导提供材料,由人事监察室负责调查落实,其审核批准权限按人事管理责权划分执行。

  第九条 按本规定第九条处理的责任人,在赔偿事项未了结之前,不得调离本公司。

  第十条 员工罚款处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分为罚50元。罚100元等两种情况,警告处分则扣发1/3的`月工资,记过处分扣发1个月工资。员工受嘉奖1次,增发三个月的基本工资,记功1次增发3个月基本工资。

  第十一条 员工受奖惩情况记入人事考核档案中,受警告以上处罚情况每月由人事监察室统一公布1次。

  第十二条 为使受到惩处的员工将功补过,在同一年度中,功过可以相抵和转换,方法如下:

  (一)1次嘉奖可与1次警告相抵;

  (二)l次记功可与1次记过相抵;

  (三)3次警告相当于1次记过;

  (四)3次嘉奖相当于1次记功;

  (五)同年中3次记功,工资自动升1级;

  (六)同年中3次记过,工资自动降1级;

  (七)同年中功过抵消后,对年终评比、提薪、晋级等不发生影响。

  第十三条 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工作在每年未进行,当年内受过警告处分以上惩处的员工若功过未抵消,不得参与评选,每月考核平均等级未到“b”者也不能参与评选

员工奖惩细则6

  (一)、消防安全由全体教职员工共同承担责任,每一个员工都有做好消防工作的义务。

  (二)、消防领导小组由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承担,实施消防管理、监督的职能机构。

  (三)、凡在公司范围内违反消防管理规定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的,由领导小组依照本规定分别给予“赔偿损失”、“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或予以罚款等项处理。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和认识态度责令当事人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

  1、因乱扔烟头或用电、用火不慎,发生火警或火灾,损坏单位或员工财物,损失数额不大的。

  2、明火作业未采用有效的安全措施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3、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不采取安全措施,或保管不善,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五)、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给予警告或罚款处理。

  1、给予口头警告或罚款10元以下的;

  (1)、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或在允许吸烟的地方吸烟而不设烟灰缸。

  (2)、擅自玩弄消防器材,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给予书面警告并罚款50以下的;

  (1)、擅自在办公室、仓库或工作场所、集体宿舍设炉生或,或使用电炉的

  (2)、使用电热设备擅自离岗或班后不按规定切断电源、熄灭火种的

  (3)、损坏消防设施、标志或随意挪用、改动消防器材位置的。

  (4)、室内烧废纸杂物,乱扔烟头引起报警的。

  3、给予严重警告并罚款100元以下;

  (1)、未经批准擅自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公众聚集场所,并私自贮存使用这些物品的。

  (2)、谎报火情的。

  (3)、随意堆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4)、发现火警后,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又不采取紧急措施临阵脱逃的.。

  (5)、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或擅离制守导致火警或火灾,造成一定的损失和影响。

  (六)、有下列情形的追究部门防火责任,由单位领导视情节以行政并经济处罚

  1、强迫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造成危害后果的。

  2、对火灾事故隐瞒事实、不追究、不处理、“不上报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予以表彰、奖励

  1、部门领导和安全责任人重视消防安全措施得力,没有发生火警、火灾的部门。

  2、发现火灾后及时报警,积极扑灭、处理得当,减少火灾危害的。

  3、热爱消防工作,积极参加防火、灭火训练,成绩优秀,表现突出的。

  4、对单位的消防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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