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戒毒思想汇报

时间:2024-11-27 07:13:05 思想汇报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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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戒毒思想汇报

  在各领域中,需要用到汇报的地方越来越多,汇报就是把某个阶段做的工作,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研究后报告给上级领导,大家知道正式的汇报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社区戒毒思想汇报,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社区戒毒思想汇报

  为认真贯彻落实《禁毒法》关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的工作要求,切实推进社区戒毒等工作的开展,根据省厅和省、市禁毒办的有关要求,结合我辖区社区实际情况,特制定社区戒毒(社区康复)试点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个人档案和帮教档案,建立帮教小组和志愿者队伍,充分利用家庭成员、亲属、邻里、居民组长等社会关系,帮助戒毒;及时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禁毒宣传教育活动,组织戒毒人员开展社会劳动,关心他们的生活和工作,帮助教育在生活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重新树立生活的信心和勇气。

  二、目标和任务

  按照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戒毒、综合矫正、关怀救助的戒毒工作原则,在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的试点工作中,建立以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戒毒治疗、康复指导、救助服务功能兼备的戒毒工作新体系。努力实现吸人员戒断毒瘾、身心康复、回归社会的最终目标。

  三、主要工作职责是:

  1、准确掌握社区戒毒人员的具体情况,签订社区戒毒协议,制定戒毒帮扶计划。

  2、协助有关单位对无业的戒毒人员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帮助社区戒毒人员处理家庭关系,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3、定期上门进行家访或与社区戒毒人员谈心,了解社区戒毒人员的思想、生活、交友、行踪等情况。

  4、对社区戒毒人员进行适时或不定期的尿检,做好记录,为社区戒毒人员提供戒毒治疗的信息。

  5、对社区戒毒人员进行法制、禁毒宣传教育,并开展心理辅导,提高拒毒、抗毒能力。

  6、发展禁毒志愿者队伍,积极动员社会各种力量加入到禁毒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

  7、社区戒毒人员违反社区戒毒协议时,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进行书面告诫;严重违反戒毒协议的或在社区戒毒期间又有听毒行为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8、社区戒毒人员接受戒毒满三年的,经综合评估后,认为已经戒除毒瘾的,社区戒毒工作组提出意见,由街道、乡镇社区戒毒办公室报经社区戒毒执行地公安机关批准;予以解除。

  四、社区戒毒对象和工作流程

  (一)社区戒毒的适用对象对下列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

  1、因听毒被公安机关初次查获,有固定住所和稳定的生活来源,具备家庭监护条件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3、不满十六周岁以上的;

  4、七十周岁以上的;

  5、因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残疾,生活不能自理的;

  6、其他不适宜强制隔离戒毒的。

  对于被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康复。社区康复参照社区戒毒的规定执行。

  (二)社区戒毒工作流程

  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期限为三年。对我辖区吸毒成瘾人员拟予社区戒毒的,公安机关制作《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并送达社区戒毒人员本人,并在3日内通知社区戒毒办公室和社区戒毒人员家属。社区戒毒人员在接到公安机关《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后的七日内到社区戒毒办公室报到。社区戒毒办公室可指定社区戒毒工作组与社区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协议。

  社区戒毒工作组应当认真履行社区戒毒工作职责,对社区戒毒对象进行登记,制定社区戒毒计划,通过尿检、谈话、戒毒知识辅导、法律援助、就学就业援助、告诫、戒毒情况定期评估等方式和途径,对戒毒人员进行管理和帮助。其中每月对吸毒人员的戒毒情况进行小结,每半年进行戒毒工作评估。

  社区戒毒人员要按规定接受检测。在为期三年的社区戒毒过程中接受检测的次数不得少于28次。其中第一年每月检测一次,第二年每两个月检测一次,第三年每季度检测一次,并自觉接受不定期的检测的次数不得少于6次。

  社区戒毒人员如有情况离开社区戒毒地点三日以上的,须提前一天向社区戒毒工作组报告,按照返回并接受尿检,在外出期间要按规定寄回当地公安机关的尿检证明;变更社区戒毒地点的,须提前十五天向社区戒毒机构书面申请,不得擅自离开。

  社区戒毒工作组对戒毒人员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应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并进行书面告诫;对严重违反戒毒协议的或在社区戒毒期间又有吸毒行为的,及时通知公安机关。

  社区戒毒人员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视为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

  1、拒不报告戒毒情况,经社区戒毒工作组两次书面告诫,拒不改正的。

  2、逃避或者拒绝接受检测三次以上的。

  3、擅自离开社区戒毒地点三次以上,或者擅自离开社区戒毒地点累计超过三十天的。社区戒毒人员戒毒期满,社区戒毒工作组提出意见,报社区戒毒办公室后,报经社区戒毒执行地公安机关批准,予以解除。社区戒毒执行地公安机关应当开具《解除社区戒毒通知书》通知作出社区戒毒决定的公安机关。

  五、具体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是贯彻实施《禁毒法》的一项重要工作,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贯彻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推动禁毒工作社会化、法治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街道禁毒办领导要深入试点工作一线调查研究,发现问题,加强指导,保证试点工作健康发展。

  2、抓住重点,探索创新。在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中要抓住四个重点:一是明确和落实主管科室和具体职责;二是建立专职工作队伍和工作新体系;三是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工作措施;四是解决人员和经费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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