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实施方案

时间:2024-12-14 16:11:24 实施方案 我要投稿

残疾人实施方案[合集15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就需要我们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那么应当如何制定方案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残疾人实施方案,欢迎阅读与收藏。

残疾人实施方案[合集15篇]

残疾人实施方案1

  根据《市残疾人扶贫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根据各县(区)残联统计上报的09年度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计划和市财政局下达的09年度xx市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资金情况,确定今年我市完成危房改造500户,经市残联审核确认:xx县200户、xx县72户、xx县120户、xx区20户、xx区15户、xx区48户、经济开发区5户、xx实验开发区20户。共计:500户。

  二、实施对象、建设标准及方式

  1.实施对象

  为非因灾倒塌或毁损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户(房屋结构严重变形,濒临倒塌,对残疾人及其家人的生命安全造成极大威胁,必须重建的贫困残疾人户)。

  危房改造户由个人申请,村(居)委会推荐,村组评议,张榜公示,乡(镇)审核,县(区)审批,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接受社会监督。

  2.建房标准

  危房改造施工建设实行公开招标,统一标识,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施工,统一监理,统一验收。

  参照当地农户基本住房条件和资助对象常住人口数核定建房标准,原则上残疾人贫困户住房标准应为当地一般农户住房条件中等偏下水平,砖瓦或砖木结构,建筑面积为35平方米左右。

  对独身一人生活的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面积一般不少于20平方米,卧厨分间。

  不提倡贫困残疾人户举债建造楼房。

  3.建房方式

  根据贫困残疾人危房户的分布情况,本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结合移民建镇、救灾建房等情况,实行分散改造与集中改造。

  对居住相对较近,独身一人的残疾人危房户可采取连片建房,以提高资金效益。

  对特别困难的“三无”残疾人可与乡(镇)福利院、敬老院改造结合建房,或依托其监护人(或亲属)建房,以解决他们的居住生活问题。

  三、界定房屋产权归属

  改造后的房屋产权原则上归属残疾人所有,其第一继承人享有继承权。如果没有第一继承人的,应调剂给其他贫困残疾人使用,或作为公益产权房使用;如无第一继承人,其监护人(亲属)注资超过房屋造价30%且共同生活或长期照顾其生活的,该监护人(亲属)可以继承。实施县(区)应进行产权登记确认,并在财务资金方面记录存档和备案。

  四、经费保障

  1.每户建房补贴资金5000元

  2.经费来源

  (1)市财政经费补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每户补助建房资金2500元,实施项目县(区)每户补助不低于2500元。

  (2)实施县(区)免除危房改造户建房税费。

  (3)实施县(区)组织当地社会各界捐工、捐物。

  (4)残疾人家庭合理负担。

  (5)当地政府财政部门落实工作经费。

  3.使用管理

  (1)危房改造资金由省、市财政部门和实施县(区)财政部门管理,实行专户、专帐、专批、专用,进行决算审计。

  (2)实施县(区)配套危房改造资金首先投入使用,启动项目实施。

  (3)危房改造资金在总量不减的前提下,可根据不同危房户改造面积大小调剂使用。

  (4)依据施工质量、进度、监理情况,张榜公布资金使用情况,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资金安全。

  五、实施步骤

  1.20xx年6月底前项目实施县(区)要制定实施细则,明确危房改造目标、危改对象范围、建筑质量标准、产权归属、项目宣传计划等,报市财政、市残联备案。

  2.20xx年8月20日前实施县(区)要进行筛查摸底。确定危房改造对象,登记造册,完成建设规划、设计、招标、施工准备工作。

  3.20xx年8月20日至10月30日实施县(区)要组织精干建筑力量严格坚持建房标准,遵守施工操作规程,加强施工监督,保证建筑质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4.检查验收。

  (1)施工期间市财政局、市残联将不定期派出专人到现场,配合实施县(区)进行施工监督和管理。

  (2)在施工期间每2周定期向市残联报告施工进展情况。

  (3)20xx年11月份市财政局和市残联将组织竣工验收。

  5、20xx年12月28日前危房改造户要及时搬迁入住。同时,各县区残联要完成危房改造数据库的录入工作。

  六、宣传工作

  1.危房改造户门前外墙醒目处贴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资助”标识。

  2.建立危房户房屋改造前、后完整的照片和文字资料,做到一户一档,典型事例要有录像并刻录光盘。

  3.充分利用新闻宣传报道党和政府对残疾人的关爱。

  七、组织领导

  危房改造工作在市财政局、市残联和实施县(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

  1.项目实施县(区)政府成立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领导小组,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区)残联,研究审批实施对象,依据实施方案制定本县(区)危房改造项目规划,提出切实有效的施工标准和办法,落实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组织项目实施。

  2.财政局、残联的主要职责是:

  (1)市财政局、市残联协助县(区)财政局、残联加强对危房改造工作的监督和管理,落实本级补助资金,指导项目县(区)开展工作,帮助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2)县(区)财政局、残联要充分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具体做好组织工作。

  ——根据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规划,合理筛选确定危房改造对象,将本县(区)拟解决的危房改造对象总数逐级上报市财政局、残联,并附县(区)给予安排危房改造项目资金的文件和资金到位凭证;

  ——依据市财政局、残联下达的任务指标,安排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协助有关部门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包括建房税费减免等;做好资金的拨付事项;

  ——督促组织乡(镇)、街道及村(居)委会,结合市财政局、残联下达的`任务指标,做好筛选确定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对象工作,并将危房改造资金落实到户;督导乡(镇)、街道办事处及村(居)委会落实建筑材料的购置,施工人员的确定;督导村(居)委会做好残疾人家庭的临时住所、基本生活、房屋建设应办手续、房屋产权归属确认、房屋合格验收、残疾人入住、与资助对象签订《xx市20xx年度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责任书》等项工作;

  ——督导乡(镇)、街道办事处及村(居)委会组织施工人员按照建筑标准和质量要求进行施工;

  ——负责项目进度监测和验收评价;

  ——按照统一规格制作“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资助”标识,固定在新房正门右上方。

  3.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本级危房改造资金,统一购置质量合格的建筑材料,分送到户,组织、协调和监督村(居)委会,制定帮建的具体措施,确保工程保证质量按时完工。负责房屋档案的整理和归档,包括房屋报建审批资料,设计图纸和施工合同,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等。

  4.村(居)委会负责实施对象临时住所的安置和基本生活问题,协调办理房屋建设手续,组织和监督施工人员按照建筑标准和质量要求进行施工,并做好房屋验收合格后入住等后续工作。

  八、统计工作

  1.筛查 各项目实施县(区)财政局、残联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务必做好贫困残疾人住房状况的全面调查,摸清底数,按照规定的危房改造对象资格进行筛选,并随着危房改造项目的进程动态调整。筛选过程中,要坚持民主评议,公正透明,公示一周,不得优亲厚友,接受群众监督。

  2.登记 项目实施乡(镇)、街道对危房改造后的残疾人户建档立卡,登记造册,逐户填写《xx市20xx年度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登记表》)报县(区)财政局、残联,县(区)财政局、残联对《xx市20xx年度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登记表》进行审核后,按照要求录入《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数据库管理软件》,20xx年12月28日前将登记表及录入数据库的电子资料分别报送市财政局社保处、市残联组联处。

  3.统计 项目实施乡(镇)、街道认真填写《xx市20xx年度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情况汇总表》、《xx市20xx年度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年度执行报告》(附件5)报县(区)财政局、残联确认汇总后在20xx年12月28日前分别报送市财政局社保处、市残联组联处。

残疾人实施方案2

  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是帮助残疾人补偿功能,改善其生活环境,提高生活质量的重要途径。为规范我省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加大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力度,改善和消除残疾人家庭生活障碍,解放残疾人家庭成员,增加家庭收入,夯实残疾人实现小康基础,切实维护残疾人权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我省对家庭无障碍改造有迫切需求的城乡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二、实施对象

  实施对象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二)生活贫困(城市低保、农村建档立卡困难家庭);

  (三)住房具备改造条件;

  (四)对无障碍设施依赖程度高,需求迫切。

  同等条件下,要优先照顾多重残疾人或一户多残家庭。

  三、补助标准

  每户补助资金标准为6000元。

  从本地实际出发,通过加强资金统筹、科学合理编制预算、引导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等方式,结合中央彩票公益金及省财政统筹资金,扩大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覆盖面。

  四、改造内容

  (一)肢体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

  1.改造坡道。多层住宅楼门口建设无障碍坡道,房间内实现无障碍通行;

  2.卫生间安装抓杆、扶手,卫生间门便于轮椅通行;

  3.改造无障碍浴室,加装浴凳、淋浴器,浴室门便于轮椅通行;

  4.建造低位灶台、洗漱台、床等;

  5.其他有特殊需求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个性化改造。

  (二)听力、言语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

  1.安装闪光门铃;

  2.配备无障碍闪光开水壶和振动闪光闹钟等聋人无障碍新产品。

  (三)视力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

  1.楼梯口、门口铺设盲道系统或提示盲道及扶手;

  2.安装读屏软件、语音对讲门铃,配备盲杖;

  3.单元楼内电梯加装语音系统;

  4.平整室内地面;

  5.安装淋浴器、浴凳等。

  (四)智力、精神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

  1.改造其家庭室内电源线路;

  2.安装高位遥控开关,安装安全防护网;

  3.配置密码刀具箱等。

  五、实施流程

  (一)提出申请。

  需求对象持第二代残疾人证向所在县(市、区)残联提出改造申请,填写家庭基本情况和无障碍需求等信息。县(市、区)残联向需求对象说明实施改造需提供的资料及改造的基本流程等,协助填写有关表格;也可通过乡(镇、街道)、村(社区)等残疾人组织代为筛查和申报本服务。服务对象须填写《申报表》。

  (二)预审评估。

  县(市、区)残联对申请对象的资料进行初审,由专业人员入户对残疾人的残疾程度、家务参与度、生活自主度、社会参与度等情况,对无障碍改造情况进行评估。

  (三)人员确定。

  县(市、区)残联根据专业人员评估结果和本地指标数量,按照得分高低依次确定拟改造对象。未纳入当年改造范围的,其评估结果留作下年度的.申请依据,参与下年度的申请排位。

  将拟改造对象的残疾人姓名、年龄、残疾人证号等基本信息及评估得分情况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正式改造对象;有异议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核实处理,并向异议人作书面答复。公示结果有异动的,按照得分情况依次递补。

  (四)制定改造方案。

  专业人员以入户调查及评估的资料为依据,对改造对象的无障碍需求和改造可行性进行综合分析,并参照GB 50763—20xx技术标准制定个性化的建议方案,经征询改造对象同意并签字后,报县(市、区)残联审核,县(市、区)残联审定后作为最终改造方案。

  改造方案主要内容应包括:

  1.需要改造的部位(或场所)及数量;

  2.需要加装的无障碍设施(或产品)及数量;

  3.逐项预算经费;

  4.概算工期。

  (五)施工要求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CLB 000X.1相关要求,确定施工单位,并签订服务合同。施工单位根据改造方案和GB 50763—20xx相关标准,逐户制定施工方案。

  施工方案应包括以下要素:

  1.各部位改造所需要的原材料、产品名称及数量;

  2.施工技术参数图;

  3.施工周期。

  入户施工。施工单位向改造对象发出施工通知单,告知施工起始和结束日期及需要配合的`事项,并让改造对象签字确认。施工单位委派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施工方案或技术图组织施工。施工结束后,通知县(市、区)残联按照CLB 0003.1相关要求进行验收。施工单位要对所改造部位分别在施工前和结束后的同一地点、同一角度进行拍照备存,照片中要有残疾人的身影。

  交付使用。施工单位和县(市、区)残联双方验收合格的,交付改造对象确认后签收。需要返工整改的,需于10日内完成,并再次验收直至达到合格要求后,交付改造对象确认签收。

  家庭无障碍改造交付使用后,施工单位应在15日内向县(市、区)残联移交以下档案资料:

  1.每户施工方案;

  2.每户各项改造前、后对比照片(含电子档);

  3.验收合格单。

  (六)档案管理。

  县(市、区)残联在接收施工单位相关档案资料后,及时整理录入,建立档案。

  户档案应包括以下资料:

  1.服务对象的申请资料;

  2.无障碍环境需求程度评估表;

  3.改造方案;

  4.服务对象公示资料;

  5.施工单位所移交的档案。

  本项服务还应包括以下资料:

  1.服务对象花名册;

  2.确定施工单位的相关资料;

  3.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服务合同。

  (七)录入数据管理系统

  实施改造结束后,县(市、区)残联应于当年11月30日前将相关档案资料录入中国残联“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数据库系统”。

  六、检查验收

  省残联组织专业人员对工程数量和质量随机抽查,并进行年度考核。

  (一)纳入改造家庭为有迫切需求急需改造的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

  (二)要从残疾人的特殊需求出发,量体裁衣,实行人性化和个性化改造,着眼于选择残疾人最基本、最迫切、最可行、最实用的项目进行改造,突出针对性和实用性,真正改其所需。

  (三)项目资金必须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保证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四)采取公开招标、政府采购等方式,资金规范使用。

  (五)项目实施规范、专业、有序,保质保量及时完成。数据库录入及时并符合要求。

  (六)改造前和改造后对比效果明显。

  (七)逐户建立档案资料,相关资料完整,建档率100%。

  (八)残疾人及其亲友对无障碍改造满意度达100%。

  (九)市残联要加强督促指导,加强对服务过程的监管,确保服务质量。

  (十)各市、省直管县残联请于每年12月5日前将本年度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总结报省残联维权处。

残疾人实施方案3

  一、活动背景

  我们丹阳有七千多婚姻适龄的残疾人,他们身体的缺陷带来的生活不便,无法正常的参与各类社交活动,残疾人的社交圈受到很大限制,交友渠道十分狭窄,虽然现在有了网络,电脑为残疾人打开了宽阔的窗,提供了一个全新的交流平台,但绝大多数残疾人恋爱还停留在传统亲友介绍这一途径,可选择的面非常小,交友难仍然是残疾人恋爱婚姻中一个现实的难题,残疾人结婚难的另一个关卡则来之于残疾人本身,调查表明,多数残疾人对婚姻存在恐惧心理,总觉得对方不可能真正接受自己的缺陷,担心长期的相同会使对方失去耐心,或是担心自己不能给对方带来幸福,承担不了责任,因此,残疾人往往对爱情既渴望,又排斥,基于这种情况,我们举办了首届丹阳残疾人相亲交友活动

  二、活动目的

  努力缩小残疾人与社会的距离,提供残疾人参与社交活动,改善残疾人交友婚恋难,树立残疾人自信,自强,勇敢追求爱情的观念和态度,增强残疾人对幸福生活的向往和信心,关注残疾人,创建和谐的残疾人婚姻家庭,作为我们每个公民都应该献爱心,都应该去力所能及的去给予关爱和帮助!

  三、活动概况

  活动主题:"让爱盛开最美的花"20xx丹阳市残疾人交友联谊大会

  活动时间:

  活动地点:

  主办单位:

  承办单位:

  活动对象:

  咨询热线:

  四、活动策略

  本次丹阳残疾青年交友联谊大会,以八分钟约会为主题,打造一场服务残疾人、关怀残疾人的相亲盛宴。

  1、考虑到残疾人的特殊情况,全程将借助八分钟约会这一形式,并以此为主导,让所有参与者都能感受到活动本质,提升所有人的活动参与度,同时降低活动的互动风险。

  2、活动现场独创的.设置进一步交流区——约会私聊区,在约会过程中如果需要更进一步交流的,可以在八分钟约会进行中随时邀请对方进入私聊区进行更进一步的交流,促进相亲现场的活动成效。

  3、在八分钟约会为主贯彻活动进程的同时,保留相亲大会经典优质的互动环节,同时考虑到残疾人的身体情况,增加相适应的互动环节,提高活动现场的参与度与可看性,将相亲者的风采通过互动的形式表现出来。

  4、特别活动现场设置红娘服务区,提高婚恋专业人士在相亲会现场的作用与数量,提升活动的品味与专业性。

  五、活动安排

  活动区域安排(根据场地情况适当调整)

  活动总共分为4个大区块:

  主舞台区:主持人活动介绍,舞台表演,领导发言,破冰游戏及速配游戏的进行等。

  约会区:八分钟约会场地。全场单身男女互动,每场时间控制在20分钟,给予单身男女在较安静、优雅的环境中一对一交流的机会。

  私聊区:单身男女在约会区聊的比较投机的情况下,为了保证八分钟约会的正常进行,可以主动邀请对方进入私聊区进行更进一步更多时间的交流。

  工作人员区:

  红娘服务:现场单身男女可以接受专业红娘的相亲指导。

  签到接待:进入现场的`签到,领取活动礼品、宣传品等

残疾人实施方案4

  我国6000万残疾人中,近一半的残疾人生活状况低于社会平均水平,相当一部分生活贫困,400多万残疾人需要国家和社会保障基本生活需求。在国家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完善过程中,不失时机地大力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切实将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是“十五”期间的重要任务。依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残疾人基本需求得到保障;

  城镇残疾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创造条件适当提高残疾人生活保障水平。

  二、主要措施

  1.调查摸底,建立档案

  县(市、区)残联组织对贫困残疾人家庭逐户摸底,准确掌握贫困户的家庭经济和实际生活水平,建立残疾人社会保障对象档案,并及时掌握变化情况,为落实保障措施提供依据。

  2.落实现行保障法规、政策

  (1)城市

  进一步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切实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以及残疾人中的“三无”对象全部纳入保障体系;有条件的地方适当提高差额救助标准。

  各类企业应依法为残疾职工办理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确保残疾职工在年老、生病、失业、工伤、生育时基本生活得到保障;有条件的`企业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应将残疾职工纳入。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做好自由职业、个体就业残疾人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工作。

  继续落实好集中供养、定期补助、临时救济在内的各项保障措施。各类社会福利机构依据政策接纳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2)农村

  继续实行对贫困残疾人的救济、扶助政策。已进行税费改革的,要将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列入乡镇财政支出;尚未进行税费改革的,继续实行救济和统筹扶助等政策。已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切实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体系;有条件的地方适当提高差额救助标准。

  继续落实好五保供养措施。各类敬老院、养老院等机构依据政策接纳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对分散供养对象,提供生活保障和服务,保障供养对象吃、穿、住、医、葬和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求。对因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而导致生活困难的残疾人户,有关部门及时提供帮助。

  3.实行特别扶助

  在落实现行社会保障措施基础上,设立专项补助,对无业、重度残疾、一户多残和有特殊需求的贫困残疾人家庭给予特别扶助,解决其生活、就业、子女入学、配用辅助用具等困难。已设立专项补助的地方,要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完善资金使用办法;尚未设立的地方,要积极创造条件设立专项补助,提高残疾人的保障水平。

  建立社会医疗救助和社会救济救助等制度,帮助解决无业贫困残疾人的医疗、养老和意外原因造成的困难。

  区、县级残联负责专项补助、救助经费的管理和补助对象的审定,街道(乡、镇)残联负责初审和发放。

  4.推动社会助残

  各级政府组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各界和残疾人贫困户“结对子”,开展多种形式的帮包带扶活动,解决残疾人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困难,并逐步规范,形成制度。

  将助残活动融入社区工作,充分利用现有社区资源、场地和服务网络,为残疾人提供生活、就医、康复训练、文化教育和法律服务等方面的帮助。

  切实将残疾人纳入“春蕾计划”、“幸福工程”、“希望工程”、“青年志愿者行动”等社会救助活动。

  国家给予政策支持,鼓励社会力量,采取民办或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兴办各类重度残疾人寄养机构。有关部门制定相应的寄养机构管理办法、细则,加强对寄养机构的监督管理,保护被寄养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寄养机构健康发展。

  三、统计检查

  认真做好统计工作,继续完善统计报表制度,做到层层审核,严格把关,报表内容完整,数字真实,报送及时。

  政府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本系统和相关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落实情况,各级残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检查工作。

残疾人实施方案5

  根据省残联省人社局省财政局等15部门《关于扶持对残疾人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皖残联〔20xx〕3号)和蚌埠市残联等15部门《关于印发蚌埠市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实施方案》精神(蚌残联〔20xx〕28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扶持对象

  具有怀远县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就业年龄段、有就业愿望、有就业能力、有就业项目的贫困残疾人。

  二、扶持标准

  (一)就业补贴。

  1、创业扶持补贴。残疾人个人及家庭从事种植、养殖、加工、零售、修理、餐饮、盲人医疗按摩、电子商务等各类行业和职业,实现就业的,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3000元。

  具体条件:

  (1)依法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创办小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从事个体经营,或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创办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且自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

  (2)从事电子商务经营,须通过市场主体登记平台实名注册认证,并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具有一定数量的成交记录且信誉良好的。

  (3)从事种植业或养殖业,具备一定规模,正常生产经营6个月以上的。

  2、社会保险补贴。对灵活就业残疾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按每人每年1000元标准,给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贴。

  (二)就业项目。

  1、阳光助残就业扶贫基地项目

  阳光助残就业扶贫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的申报单位为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经济合作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福利企业不在申报范围。申报单位应有产业优势、有技术支撑、有经济效益、有示范作用,扶残助残成效显著。

  (1)优先考虑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或手工业、家庭副业。

  (2)基地经济效益和发展前景良好,具有可持续扶贫开发作用。经基地辐射带动的残疾人家庭,年人均收入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脱贫标准。

  (3)基地与当地残联签订创建协议,基地无障碍设施齐全,生产经营项目和发展模式切合当地产业特色,适合残疾人就业和从业。

  (4)种植业和养殖业基地应达到一定规模。其中,种植业基地现有规模应不少于30亩种植耕地或20个种植大棚;养殖业基地现有规模应不少于30亩渔业水域、或10000只禽类、或200头畜类。

  (5)基地安排残疾人就业在10人以上(其中当年新增安排不少于5人),或辐射带动残疾人家庭20户以上(其中当年新增带动不少于10户),且3年内每年按不低于30%递增。

  (6)基地应与所扶持残疾人签订规范的扶持协议,内容真实有效。协议期限不少于一年。

  (7)基地应具备为残疾职工或辐射带动的残疾人家庭提供技术指导、培训、实习和产、供、销等一条龙服务基础。经基地培训的残疾人能掌握1-2门实用技术。

  (8)基地现有帮扶贫困残疾人脱贫效果显著,被扶持人、户脱贫率达到85%以上。

  (9)基地现有安置、辐射带动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的档案真实,管理制度完善。

  (10)基地新增扶持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年收入超过1万元。

  2、阳光大棚等助残设施农业项目

  (1)种植业、养殖业等设施农业。

  (2)种植大棚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养殖场、池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

  (3)一处“阳光大棚”扶持一户农村残疾人家庭脱贫。

  对符合《安徽省阳光助残就业扶贫基地及阳光大棚管理办法》(皖残联〔20xx〕87号)条件的`惠残助残农业项目、扶贫就业基地等,分别给予每个阳光大棚设施农业项目、阳光助残就业扶贫基地不低于5000元、30000元的扶持补贴,具体补贴数要根据项目投资额度、项目规模和吸纳残疾人就业人数等综合情况确定,体现精准性、合理性。

  3、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补贴。对依托各类创业园、经济技术开发区、创客空间等公共就业孵化器或残联等部门自主开发建设的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扶持残疾人创业实体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一年以上,按每扶持1个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给予创业孵化补贴5000元;每扶持1个残疾人创业企业:员工总数8人以下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孵化补贴2万元/家;员工总数8人(含)以上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按每人3000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家,给予孵化补贴。每个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5万元。

  4、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补贴。对符合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扶持政策的通知》(残联厅发〔20xx〕35号)资金扶持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在场地租金、无障碍改造、生产设备、辅助器具购置、残疾职工社保费用以及运行费用等方面给予不低于3万元的年度综合补贴。

  (三)就业奖励。用人单位(不含已享受残疾人集中就业税收优惠的企业)超过省政府第165号令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与残疾人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并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报酬,根据上年度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月平均人数,按每超比例1人不低于3000元给予用人单位奖励补贴。

  三、申报审批

  (一)申报。由残疾人个人或用人单位(基地)填写《蚌埠市残疾人创业就业扶持资金申请表》后,逐级提出扶持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1、残疾人个人创业的(包含阳光大棚),提供营业执照(合同、协议)复印件、资金注册证明、项目实施场所证明、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等。

  2、就业扶贫基地项目及孵化基地项目提供:

  (1)企业法人或经济组织证书;

  (2)安置或辐射带动残疾人花名册;

  (3)与残疾人签订的就业协议、社保缴费证明、工资发放证明等。

  3、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提供:

  (1)员工花名册、工资单,残疾人证、与残疾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用工协议)复印件。

  (2)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3)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其他按规定需要报送的有关材料。

  (二)审批。县残联严格对照扶持条件标准进行审核,报同级财政部门进行复核,并将通过复核的扶持对象公示一周后,报市级残联复核审批。

  四、资金拨付

  县残联根据各乡镇申请,结合全县残疾人就业任务安排情况,提出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并报市残联、县财政复核同意后,将扶持资金及时拨付扶持单位或个人账户。

  请各乡镇于6月26日前将扶持个人创业就业花名册、申请表及附件以及阳光大棚花名册、申请表及附件纸质和电子版报县残联审批。

残疾人实施方案6

  一、进一步提高对分散按比例

  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认识全市各级、各单位党、政领导。不仅是一条依靠社会力量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途径,而且是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和推进社会文明进步,促使残疾人与全体人民一道实现小康生活水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所以,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必须从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大局出发、充分发扬中华民族扶弱助残的传统美德,对残疾人事业高看一眼,厚爱一份,献一片真情和爱心,自觉地执行《就业办法》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安置残疾人就业,更不能以任何理由拖欠和拒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严格依法行政,进一步强化安人收金工作力度

  市、县区残工委,要精心组织,加强领导;进一步强化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力度,分管县区长要亲自抓,严格按照《残疾人保障法》和《就业办法》要求,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规范、引导、促进和保障作用,调动各力面的积极性,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安人收金,依法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全面落实《就业办法》

  市、县区残联及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所要充分发挥执法部门的职能作用,对未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需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要及时发出缴款通知书,并积极主动上门督促按期足额缴纳保障金。对拒缴、逾期不缴或不足额缴纳保障金者,经反复做工作仍无效者,可通过法律手段,责令限期缴纳保障金和滞纳金,对个别既不安置残疾人,又长期拒缴就业保障金的单位,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市、县区残联在安人收金工作中,一定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把关。凡安置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残疾人,一律要有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城镇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证》对两证不全者,要督促其尽快补办,完善其有关手续;对在这一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单位,要通报批评。

  市、县区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对象、比例、保障金的收缴标准等仍按陇署发1oo号文件执行。

  三、加强监督管理,合理使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政府性基金,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年财政部以财综字33号文件明确规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属政府性基金,国家保留的政府性基金项目”从年7月1日起已统一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主要用于残疾人的职业培训、扶持残疾人集体和个体从业;奖励在安置残疾人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残疾人就业的其它开支。市、县区残联要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管好用好就业保障金,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合理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平调或挪作它用。

残疾人实施方案7

  为提高我市残疾人、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20xx年3月, 市残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广州市残疾成人继续教育实施方案 (20xx年—20xx年)》 (穗残联[20xx]35号)。三年来,残疾人继续教育工作逐步开展,基本实现预定目标:

  ——招收残疾人就读的学校增加。市、 区特殊教育学校重视残疾学生职业教育,为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学生提供1至3年职业教育服务;广州市的普通高中、职业高中、 中专、技校能招收符合录取条件的残疾学生就读;广州市广播电视大学设立残疾人教育学院,广州大学市政技术学院、广州中医药大学分别为听力残疾、视力残疾青年开设大专班,华南师范大学网络学院面向残疾人招生。

  ——接受中、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的残疾人数增加。20xx年—20xx年,广州市残疾人中,在普通高中、 中专、技校、职业高中就读的有276名,在全日制大专院校就读的有71名,在广州电大残疾人教育学院就读的有66名,在各职业培训机构接受非学历职业教育的有5659人次。

  ——初步形成覆盖城乡残疾人的职业培训网络。形成以广州市残疾人职业培训中心、 区 (县级市)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和社会培训机构相配合的残疾人职业培训网络,面向城乡残疾人开展盲人按摩、计算机办公软件应用、手工制作、种养技术等专业培训。

  根据国家、省、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一五” 规划要求,为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积极发展残疾人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提高残疾人教育经费使用效率,现提出20xx年—20xx年残疾人职业与成人教育的目标、任务与措施。

  一、工作目标

  将残疾人职业与成人教育纳入我市残疾人教育管理体系,采取多种形式, 扫除青壮年文盲;有继续教育需求的残疾人接受学历教育或非学历教育,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得到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鼓励残疾人自学成才。残疾人就业人数逐步增加,就业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主要任务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 以社会化培训为重点,充分发挥普通职业教育机构和残疾人职业教育机构的作用,普遍开展适应劳动力市场需求的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

  (一)有继续教育需求的16—40岁残疾人,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文化补习; 已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接受不少于120学时的学历教育或非学历教育(含文化补习和电大教育等);

  (二)有就业需求的16—55岁残疾人, 至少接受1次不少于36学时的职业教育 (含岗前培训、再就业培训、创业培训、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订单式培训、在职提高培训等);

  (三)配合中残联“长江高科技助残就业”项目,组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16—40岁在穗残疾人学习计算机专业知识与技能,推荐残疾人就业并进行跟踪服务;

  (四)扶持残疾人职业教育机构发展,鼓励普通教育机构招收残疾学生随班就读,针对不同类别残疾人开展以盲人按摩、心理咨询、计算机应用、汽车美容、保洁、钢琴调律、园林绿化等专业的初、 中级培训,探索开展高级培训。

  (五)通过建立残疾人扶贫培训基地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帮助农村残疾人发展种养殖业,鼓励企业建立农村残疾人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就业安置基地。

  三、工作措施

  (一)分解任务,分步实施

  1.市残联负责收集社会招聘残疾人信息,发展残疾人职业培训网络,组织开展残疾人电大教育、 中学课程补习、 岗前培训、订单式培训、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等工作。

  2.区、县级市残联准确掌握本地户籍残疾人信息,收集残疾人教育、就业意向,参考任务指标要求(见附表),组织开展残疾人小学课程补习、岗前培训、在职培训、创业培训、种养殖技术培训等工作。

  3.各教育培训机构在组织报名、专业设置、学籍管理、考务等方面,对残疾人提供指导,满足残疾人受教育需求。

  (二)依托社会,面向市场

  1.积极争取社会组织和企业对残疾成人教育、培训工作的支持,对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减免培训费。

  2.充分利用特殊教育学校和职业技术学校资源,举办残疾人文化补习班和职业教育班,建设残疾人职业训练基地。

  3.根据我市劳动就业需求, 配合劳务市场及残疾人发展需要组织岗前培训,进行残疾人技能鉴定,推荐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上岗。

  4.构建残疾人网络学习中心等教育服务平台,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提高残疾人职业与成人教育质量。

  四、经费保障

  残疾人职业与成人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市、 区、县级市和残疾者本人应合理分担教育经费;家庭困难的残疾人,酌情减免其个人负担部分。20xx年—20xx年,我市继续安排残疾人职业与成人教育专项经费,使用范围如下:

  (一)文化补习

  文化补习是指为提高残疾人基本文化素质,市、 区、县级市残联为残疾人开办语文、数学、英语、计算机课程学习班。 区、县级市残联根据残疾人教育需求,安排教学内容、教材、教学场地、师资等,于每年3月 (20xx年延至4月) 向市残联报本年度办班计划。市残联会同教育、物价部门,核定各班规模、收费标准。 残疾人文化补习费由市、 区 (县级市)、个人按4:4:2比例分摊,每位残疾人每年最多可享受一次资助, 出勤率不足 70%、考核成绩不合格的残疾人不能获得资助。

  各区、县级市残联需及时填报“广州市残疾人保障信息系统职业与成人教育表”,报市残联审核。市残联、市财政局根据各文化补习班开班情况,核算市本级应负担费用,于每年10月联合发文拨付文化补习班资助款。

  (二)学历教育

  学历教育是指残疾人为取得学历证书,在普通高中、 中专、技校、职业高中、大专院校全日制学习或在广播电视大学、 网络学院就读。

  1.特殊教育班工作经费

  市、 区、县级市公办或民办教育机构,对已完成义务教育的残疾人集中办班进行高中阶段及高等学历教育,市残联每年每班资助1万元工作经费。

  2.随班就读工作经费

  市、 区、县级市公办或民办教育机构,招收已完成义务教育的残疾人随班就读进行高中阶段及高等学历教育,市残联按每生每年1000元资助随班就读工作经费。

  3.高等教育奖励金

  市残联对当年就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残疾学生,按大专生3000元、本科生4000元、研究生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学生凭有效证件签领奖励金。

  通过开放教育形式接受高等教育的.残疾人,可申请一次性奖励或单科奖励。取得国家承认高等教育学历的残疾学员,市残联按大专3000元、本科4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通过国家规定课程的单科测试,市残联按每科1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金,大专生总计不超过2400元、本科生总计不超过3200元。

  (三)职业培训经费

  职业培训是指残联和劳动部门,为促进残疾人就业而组织的各种类型的短期培训。城镇失业残疾人、农村残疾人、在职转岗残疾人每年可在户籍所在地的区、县级市残联申请报销一次职业培训费,审批、发放办法由各区、县级市自定。

  以上各项经费每年通过部门预算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市残联负责资料收集与经费测算等具体工作,其他部门予以协助、配合,以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五、责任追究

  残疾人教育水平决定其生活与工作质量,保障残疾人教育权利、满足残疾人发展需要是各部门工作职责。各部门尤其是各区、县级市残联应强化为残疾人服务的意识,统筹安排经费, 完成广州市“十一五”残疾人职业与成人教育工作目标和任务。

  严格广州市残疾人职业与成人教育经费发放手续,确保专款专用;在申领、使用专项经费时,若有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其所得经费应予退还,同时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残疾人实施方案8

  根据xx区政府《关于开展城区违法行驶车辆整治规范工作的意见》,现就残疾人机动三轮车置换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置换时间

  置换时间1个月。

  二、置换条件

  1.在整治规范区域内,具有xx市市区常住户口。

  2.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下肢残疾人。

  3.持、派出所出具有车辆合格证,或所在社区的相关证明。

  4.持有车辆购买正式发票,或所在社区、派出所出具的相关证明。

  5.填写自愿上缴车辆并保证在市区不从事三轮车客运活动的《承诺书》。

  6.在全区普查三轮车普查登记在册的残疾人机动三轮车。

  7.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一人一车。

  三、置换车型

  本次整治规范工作中所确定的置换车辆,是根据河南省残联辅助器具中心提供的厂家和车型,由区残联遴选,报区政府确定后,按照统一价格、统一标准采购的残疾人助力车。

  四、置换方法

  1.实施置换工作主体。街道办事处是实施残疾人机动三轮车置换工作的主体,以街道办事处为单位设置集中置换新车点;区残联配合辖区街道办事处做好置换工作。

  2.置换车辆数量确认。区残联根据《xx市xx区残疾人机动三轮车信息采集表》采集的`三轮车车主基本信息进行甄别,将符合置换条件的车主名单报市残联,市残联对其进行复核后,将残疾人机动三轮车车主名单再次交由区残联二次比对,确认无误后,上报市残联,市残联再次进行确认,并将确认名单印发xx区,作为车辆置换的依据。

  3.置换车辆供应。根据区确认的所需置换残疾人机动三轮车的数量,由政府指定的生产厂家根据区需要置换车辆的数量分批供货,直接发往区指定地点,由区车辆规范组将助力车分配到街道办事处。

  4.置换车辆领取。自愿置换的残疾人机动三轮车车主持身份证并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自愿退出客运市场《承诺书》到所在街道办事处领取助力车。

  5.街道办事处对置换工作建档立卡,做到一人一档。

  6.区残联及时将本区置换车辆车主花名册报市残联备案。

残疾人实施方案9

  20xx年12月3日是我国第xx次“国际残疾人日”,我镇残联围绕“帮扶贫困残疾人”这一主题,了解残疾朋友的需求和困难,积极营造扶残助残的氛围,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逐步实现助残扶残工作系统化、制度化、日常化,形成一个发展残疾人事业,共同奔小康社会的扶残助残的`。热潮。现就本次活动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抓落实

  我镇残联为全面搞好第二十三次“国际残疾人日”活动,我镇召开“国际残疾人日”专题会议2次,对这次活动作动员,提高认识,确定助残活动领导小组,制定详细活动方案,落实慰问、帮扶对象;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好节日氛围。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助残氛围

  为了将国际残疾人日的有关信息在居民中进行宣传,营造全社区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氛围,我们充分利用手机短信、宣传板报、橱窗等媒介,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宣传活动,切实提高广大居民扶残助残的知晓率,带动大家一起加入到关心帮助残疾人的队伍中来。

  三、积极配合以区残联牵头的有关单位开展助残帮扶系列活动

  (1)12月1日,xx市铜山区副区长蔡世旺,区残联理事长陈兴元同志带领区残联等7家单位到铜山区徐庄镇广浩食用菌残疾人扶贫基地走访慰问,并送去慰问金2万元。活动结束后镇分管领导及镇残联理事长陪同区残联陈理事长等领导驱车赶往贫困山区安乐村慰问郭品丽等5位贫困残疾人,发放轮椅3辆,电视机2台,解决了他们的出行问题,为他们带去了精神食粮,所到之处无不为之感动。

  (2)积极组织残疾人参加区残联和农广校联合举办的种、养殖技能培训

  为提高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我们广泛动员,积极组织10名残疾人参加区残联和农广校联合举办的种养植技能培训。

  (3)开展专业康复性训练,建立自助互助平台。在国际残疾人日期间特别安排了卫生服务站的医生为残疾人开展康复训练活动,把有关残疾康复的知识和信息传递给残疾人及其家人,并手把手交残疾人使用适合自己的康复仪器,方便他们日后通过自助或互助的方式进行一些简单的康复训练,以通过充分发挥社区康复室的作用来构筑起残疾人康复训练的新格局。

  (4)积极动员张家村残疾人孙大力参加全国技能选拔赛。

残疾人实施方案10

  根据中国残联、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十四五”推进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残联发〔20xx〕48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赣府发〔20xx〕26号),为持续推进江西省“十四五”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现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的目标定位和“五个推进”重要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落实全面建设幸福江西决策部署,着力消除残疾人家庭生活障碍,提高残疾人居住环境和生活品质,助力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相结合,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让残疾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共享美好生活。

  二、目标任务

  “十四五”期间全省补贴62412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现无障碍改造(各地任务数详见附件),优先安排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统筹兼顾各类别残疾人需求。视各地情况对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提质扩面。

  三、主要措施

  (一)纳入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各地要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有关文件精神、典型事例、重要意义及“十四五”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任务,争取党委、政府重视与支持,推动将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纳入党委、政府工作大局,纳入本市(区)“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及相关规划,纳入党委、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等相关行动计划,切实加大改造力度,确保家庭无障碍改造质量和数量。

  (二)分级分类施策。各地要坚持需求和问题导向,根据困难重度、有改造需求的残疾人家庭认定标准和办法,对“十四五”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任务进一步细化分解,对符合条件、有改造需求的残疾人家庭优先安排,完成任务后,可扩面对其他有需求的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要根据区域经济水平和残疾人类别、程度、特点及需求,科学确定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内容,制定并完善改造方案,杜绝以简单配发辅助器具代替家庭无障碍改造,有条件的地方可研究丰富本地区改造项目,引入新技术、新材料,增加智能化改造内容。根据地域特点和改造规模,可采取集中改造、个人分散改造并行,通过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方式确定改造承接单位或者发放补贴等多种形式,丰富改造工作模式,确保改造落到实处。

  (三)强化工作考核。各地要切实制定并落实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将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纳入各职能部门工作绩效评价和考核体系,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按需要求持续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对项目完成时限、资金使用效益、残疾人满意度实施细化量化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及时调整项目方案,完善管理制度。

  (四)录入汇总数据。各地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残联等部门在开展相关无障碍改造工作时,同步统计实施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数据,实现部门间数据共享互认。各级残联要加强对一线数据库录入人员的培训,明确工作职责,规定完成时限,将“十四五”各渠道支持完成的改造数据一并准确录入、导入中国残联“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数据库系统”;要建立抽查验收制度,每年随机抽取数据库中的.残疾人家庭进行回访和满意度调查,加强对数据库录入情况监督和检查。

  四、组织实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发展改革委指导各地切实将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纳入政府规划,并作为重大工程项目予以保障,压实地方责任;民政部门在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中,与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有效衔接,将特殊困难重度残疾老年人家庭作为重点改造对象之一予以优先支持;财政部门按规定对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予以支持,加强资金使用监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加强家庭无障碍设施建设技术指导,结合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等工作,支持有需求的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同步实施无障碍改造;乡村振兴部门将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统筹推进,指导各地在乡村振兴工作中加强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残联积极向相关部门反映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需求,协调共同推进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

  (二)健全投入机制。地方人民政府作为“十四五”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的责任主体,统筹落实投入责任;中央、省级财政通过现行渠道给予支持;要充分动员发挥红十字会、慈善会、相关基金会等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倡导爱心企业、社会组织通过捐赠、志愿服务、设立基金等多种参与方式,对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予以支持;发挥社区居(村)委会或居民自治组织作用,通过鼓励居民捐资捐物、组织党员开展帮扶等多种形式筹资落实改造任务。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宣传开展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的意义,宣传残疾人的特殊困难和需求,宣传家庭无障碍改造给残疾人生活带来的便利,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效应和带动作用,进一步争取政府、社会等各方力量支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残疾人事业、帮助残疾人的浓厚氛围。

  省残联、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乡村振兴局将加强调研督导,对年度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适时公布各设区市、赣江新区工作实施情况。

残疾人实施方案11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国办发〔2022〕6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湘政发〔2021〕1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以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城乡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为主要对象,采取“扩大四类岗位供给、服务四类重点群体,提升两项发展能力”等十项措施,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2022—2024年全省共实现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4.9万人。

  二、主要措施

  (一)扩大四类岗位供给

  1.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制定机关、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项目推进计划,落实有效措施,确保“十四五”期间编制50人(含)以上的省级、地市级机关和编制67人(含)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相关部门单位联合制定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意见,对机关招录、事业单位招聘残疾人实行政策倾斜,采取专设招录职位、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合理设置年龄及户籍条件、为残疾人参加考试提供合理便利等措施,加大招录(聘)残疾人力度。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确定面向残疾人招录(聘)的职位(岗位)体检条件。建立并落实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信息比对、招录统计和公示制度。(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编办、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实施国有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国有企业应当带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国有企业每年开发一批适合残疾人就业岗位,市级以上残联每年至少举办一场国有企业助残就业专场招聘活动。市州新增建设邮政报刊零售亭等社区公共服务点,预留15%的岗位专门安排残疾人就业,并适当减免摊位费、租赁费,有条件的地方免费提供店面。各地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对残疾人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应当根据当地实际,适当放宽对烟草制品零售点的数量、间距要求。(省国资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残联、省邮政管理局、省烟草专卖局、省企业和工业经济联合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实施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通信管理、残联等部门,组织一批头部平台、电商、快递等新就业形态企业对接残疾人就业需求,每年开发一批岗位定向招聘残疾人就业或为残疾人提供灵活用工岗位,对在平台就业创业的残疾人减免加盟、增值服务等费用,给予宣传推广、派单倾斜、免费培训等帮扶。各级残联与民政部门、工商联、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行业协会商会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加强合作,为民营企业搭建助残就业平台。各地残联联合税务、工商联等为民营企业开展惠残税费政策宣传,提供残疾人用工需求调查、岗位开发等就业服务。建好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福利产品专区,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优先采购政策。(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残联、省税务局、省工商联、省财政厅、省企业和工业经济联合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4.实施社会组织助残就业行动。发挥各级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扶残助残社会组织和残疾人就业创业带头人等作用,征集发布推广一批市场前景好、运行稳定的就业创业项目,带动辐射更多残疾人就业和自主创业。开展残疾人就业帮扶单位培育,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参与助残就业。积极推动乡镇(街道)、村(社区)联动用人单位,开发适合残疾人的灵活就业岗位,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打造家门口的“15分钟灵活就业圈”。打造具有湖湘特色的残疾人文创和残疾妇女“美丽工坊”等品牌。加快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建立残疾人就业辅导员队伍。在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集中就业单位和其他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超过30人的用人单位设置社会工作岗位,配备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并纳入地方政府公益性岗位管理。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辅助性就业机构建设试点。各残疾人福利基金会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以帮扶残疾人就业创业为主题的公益慈善项目和活动。(省残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服务四类重点群体

  5.实施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将就业年龄段、有就业条件和就业愿望的未就业残疾人纳入公共就业服务援助范围,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认定为就业困难残疾人并开展实名制管理,按属地管理原则指定专人实施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帮扶。实施托底帮扶残疾人就业专项行动,对就业意愿不足的,加强心理疏导、择业引导和职业指导;对有就业意愿但技能不足的,组织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对通过市场渠道连续3次岗位推荐仍无法实现就业的残疾人及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残疾人、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纳入防返贫监测残疾人家庭成员,优先安置在保洁、保安、保绿、水管、护路、生态护林、防疫消杀、巡查值守等公益性岗位就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乡村振兴局、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6.实施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开展残疾人防返贫监测,落实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各项政策。鼓励享受财政补贴的农业产业化项目用人单位、支持有条件的农业新型生产经营主体积极吸纳残疾人、防返贫监测对象残疾人家庭成员就业。将帮扶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省级龙头企业、省级示范农民合作社以及家庭农场认定的优先因素之一。实施阳光增收计划、电商助残计划,加强对农村残疾人及家庭成员种养殖技术、农用物资供应、产品销售等指导,因地制宜提供土地流转、产业托管、融资等服务,扶持农村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兴业增收。鼓励、支持残疾人创办领办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农业农村资金项目适当向符合相关条件的残疾人主办或合办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市场主体倾斜。开展乡村振兴残疾人人才培养,到2024年,每个乡镇至少培育有1名乡村振兴残疾人人才。依托就业帮扶车间、农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残疾人就业帮扶单位等就业载体,帮扶残疾人就近就业,给予延续费用减免等优惠政策。支持扶残助残农产品参加中部农博会、食品餐饮博览会,在省脱贫地区优质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和优质农产品产销对接服务中心开设专区展示展销。(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残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实施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帮扶行动。各地残联、教育部门定期开展残疾学生高考招录和在校残疾人大学生信息交换,精准掌握湘籍在校残疾人大学生数据,建立“一人一策”就业服务台账,开展“一对一”精准服务。加强对在湘高校残疾人大学生就业服务,并优先纳入各类残疾人就业促进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残疾毕业生实名登记服务,制定帮扶计划,实施个性化、差异化服务。为残疾人大学生人数较多的高等院校提供残疾人大学生就业政策宣讲、技能培训、岗位推介等服务。(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8.实施盲人按摩就业促进行动。加强盲人保健按摩行业标准化建设,鼓励各地公共实训基地开设盲人保健按摩培训课程,对有就业愿望的盲人提供规范化定点免费培训。推进盲人按摩门店扶持工作,开展盲人保健按摩“送管理、送技术”服务等活动,提升盲人保健按摩行业整体服务水平。加强盲人医疗按摩机构建设,推进取得医疗按摩资格证书的盲人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业,支持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开办盲人医疗按摩所。(省残联、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两项发展能力

  9.实施残疾人就业服务提升行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有针对性地开展“311”就业服务。各级残联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开展一轮信息比对,对其中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开展一次职业能力评估和一次就业需求摸底。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残联移交的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未就业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到2024年,县级以上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完成规范化建设。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设立或扶持的'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优先吸纳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创业者和以带动残疾人就业为主的创业项目入驻。到2024年底,每个市州至少建成1个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对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和安排残疾人就业较多的用人单位,持续开展“送政策、解难题、优服务”活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对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创业培训。加大公共就业服务中残疾人培训资源供给,优先采用分散培训方式为残疾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规范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时间和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培训费、生活费(含交通费)、职业技能鉴定费补贴。全省建成15所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各地工商联组织开展的各类培训活动为有需求的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创业者预留参与名额。支持各地采取给予培训补贴或购买服务的方式,与其他县市区合并举办专项培训。举办全省残疾人岗位精英技能赛、残疾中职学生职业技能赛,市州普遍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展示交流活动。支持残疾人参加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及创业带动就业活动。2022-2024年,全省共计扶持不少于6000名残疾人创业。鼓励中高等职业院校扩大残疾人学生招收规模,帮助具备初高中文化程度且有接受职业教育意愿和能力的青壮年残疾人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依托省残疾人职业教育研究指导中心,支持建立残疾人职业教育产教联盟。(省残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条件

  (一)信息保障。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各部门信息数据管理平台,通过同步更新、定期交换等形式,开展残疾人就业基础信息核对、服务匹配。建立全省残疾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清单和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载体目录,做好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退役军人厅、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组织保障。各级就业和农民工工作协调机制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将残疾人纳入本部门本系统就业帮扶重点群体,推动残疾人就业相关政策落实。各级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加强组织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每年向本级残工委会议汇报残疾人就业促进工作落实情况。各项行动负责部门根据自身业务范围,指导各地落实职责。

  (三)资金保障。各地要统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就业专项资金及其他惠农惠残资金,保障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计划实施。各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先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加大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的奖励力度,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高于1.5%的用人单位,每年按照超比例人数(可以不是整数)乘以当年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给予奖励。制定残疾人就业重点项目和基地建设补贴办法,合理确定残疾人就业各类补贴和奖励标准、条件。(省财政厅、省残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宣传保障。加大对残疾人就业的宣传力度,多渠道、常态化、全方位宣传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公共就业服务流程及需求反馈渠道、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社会责任、残疾人就业能力和潜力、残疾人就业创业典型、在残疾人就业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残联、省企业和工业经济联合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监督保障。对在残疾人就业促进三年行动中作出突出贡献单位和个人,各级按规定予以表彰。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按年度对本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各地要依法维护残疾人就业权益,坚决防范和打击虚假安排残疾人就业、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的行为。

残疾人实施方案12

  根据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河南省乡村振兴局文件《关于印发河南省20xx-2025年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实施方案通知》(豫残联[20xx]55号)、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驻政[20xx]3号)精神和市20xx年驻马店市残疾人工作安排,为推动20xx年度驻马店市政府惠民工程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300户任务的顺利实施,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年完成300户城乡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任务。

  二、工作范围

  (一)改造对象

  有无障碍改造需求的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困难指“三类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或享受城乡低保的残疾人,“三类户”残疾人优先。重度指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改造任务完成后,对新增的“三类户”符合改造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家庭,做到应改尽改,确保年底前,实现“三类户”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全覆盖。

  (二)实施改造的条件和标准

  实施无障碍改造的残疾人家庭应当拥有非临时租借的固定住房,住房具备改造条件。改造标准根据每户无障碍改造实际需求,因人因户灵活制定标准。

  (三)改造内容

  包括改造类施工、基本辅助器具配备安装和改善类配建三大类。具体实施时根据残疾人的特点、需求与居住环境,充分尊重残疾人家庭意愿,与残疾人进行协商后进行个性化改造。

  三、改造的.原则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遵循残疾人对无障碍设施有依赖,无障碍设施实用、便利的原则,充分结合残疾人家庭的居住环境、残疾状况、残疾类别,实施个性化改造,兼顾家庭成员照护及共同生活人的人性化需求。无障碍改造项目实施要公开、公正、透明。

  四、改造资金来源

  各乡镇(街道)按每户20xx元的标准改造资金,中央、省、市给予每户1000元标准匹配改造资金,县财政按每户不低于1000元资金匹配。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安排抓好落实

  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是市政府为民惠民服务残疾人的惠民工程。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做好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需求的调查摸底,确定好受益残疾人。制定好工作措施,确保6月底前全面完成改造任务。

  (二)严格规范改造流程,确保改造质量

  乡镇(街道)要完善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工作流程,规范工作程序。加强质量监管,确保改造质量安全可靠,资金使用合规有效。

  (三)加强项目资金的监管

  强化资金的监管,严禁挪用、截留,严禁提标改造、超范围发放生活用品,严禁虚假冒领,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发挥最大效益。严格责任追究,切实发挥纪检监察、审计和政府督查部门作用,对项目实施进度全程进行督导。项目实施完毕后,各乡镇(街道)对改造户100%验收并出具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四)完善档案资料

  项目实施单位应在实施过程中,要收集分类保存包括受益残疾人家庭基本状况改造内容,改造前后对比照片等在内的相关资料,建立详细的项目档案,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县残联。及时录入《全国残联工作服务平台无障碍改造系统》。

  (五)督导检查

  在改造过程中,各乡镇(街道)要加强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中遇到的问题,与施工方做好对接和沟通,县残联通过实地抽查、电话回访等方式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残疾人实施方案13

  根据****市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服务站关于《***市开展***年度残疾人专用车年检、维修、复原工作的实施方案》精神,定于**月**日、**日两天在***区****、****镇进行残疾人专用车年检、维修、复原工作。为充分体现党和政府的关心,保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的社会稳定,现制定***区开展残疾人专用车****年度年检、维修、复原工作的实施方案如下:

  一、 年检的范围。

  全区范围内***辆悬挂99式残疾人专用车牌照的机动轮椅专用车。

  二、年检的程序。

  1、由区非机动车辆管理所对残疾人专用车核对档卡、车主姓名、身份证号、车辆发动机及厂牌型号。

  2、由区非机动车辆管理所对残疾人专用车的发动机、制动性能、技术性能进行检查,符合年检标准的,加盖“残疾人专用车年检合格章”。

  3、由***厂、***厂对不符合年检要求的残疾人专用车当场维修,并对改装车辆进行复原,费用自理。

  4、按照自愿原则,由区保险公司办理第三者责任保险。

  三、 年检的`时间安排。

  1、**月**日前,与***街道、***镇落实好年检场地、电源、用水、办公桌等事宜。

  2、***月***日前,与区交巡警大队落实好年检工作。

  3、***月***日前,与区保险公司落实好第三者责任保险工作。

  4、**月***日前,把年检通知发放到***个镇、街道(区)***名残疾车主手中,并要求基层残联做好每一位残疾车主的宣传、教育、解释工作。

  5、***月***日,与市供应站联系,落实好维修厂家人员和时间;与各镇、街道(区)残联联系,落实到每一位残疾车主。

  ***区残疾车年检、维修、复原时间安排表

  时 间 镇 名

  ***月***日 (星期***) 上午 ***街道17人、***街道17人、***2 人、***8人

  下午 ***14人、***6人、***7人、***街道5人、***街道1 人

  ***月***日(星期**) 上午 ***17人、***4人、***6人、****1人

  下午 ***10人、***7人、***3人

  每一位残疾车主要按通知要求,带好本人身份证、行车执照、第三者责任保险80元(自愿)和残疾车接受年检。

  四、 年检的经费安排。

  1、***名残疾车主年检维修补贴每人100元,共计12600元。

  2、***残疾车主每人赠送1瓶机油,补贴客饭费每人10元,计2520元。

  3、年检工作人员客饭5元×30人×2天=300元。

  4、***街道年检租场费600元,***镇年检租场费200元。

残疾人实施方案14

各镇、街道、园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残联:

  根据*卫妇基(20xx)6号文《关于印发“**市郊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服务点(中心村卫生室)建设标准”的通知》精神和市残康办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区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不断满足残疾人群体得到就近就便的康复需求,早日

  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建立完善社会化的残疾人康复工作体系,力争20xx年使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100得到康复服务,20xx年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

  二、基本原则

  社区康复工作以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需求为出发点,以康复机构为指导,社区为依托,残疾人家庭为基础,广泛开展各种覆盖面广、时效性强、残疾人迫切需求的康复服务。

  三、服务形式

  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主要有六个方面内容:一是康复医疗服务、二是训练指导服务、三是心理疏导服务、四是知识普及服务、五是用品用具服务、六是咨询转介服务。

  四、服务对象

  具有本区户籍的各类残障人。

  五、组织管理

  按照《***市区域卫生规范三年行动计划(**年-**年)》的要求,本区应在三年内完成全部镇、街道、园区卫生院达市级社区卫生服务组织标准建设。各镇、街道、园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残联应结合此项工作的开展将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纳入到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之中。

  在推进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中,各镇、街道、园区残联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不仅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职,而且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抓出实效。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配备相应的康复医生进行康复服务和技术指导,残联应做好社区康复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督促工作,并依托社区残疾人协会做好康复需求调查工作,同时根据需求在康复器材、业务经费等方面给予一定的补助和配置。

  六、康复站(点)建设标准

  1、残疾人康复站(点)建设时,应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复室处设置醒目铭牌,名称为“某某镇(街道)残疾人康复站”或“某某村(居委会)残疾人康复点”残疾人康复站站长由各镇、街道、园区残联干部担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关人员参与康复站工作。

  2、各镇、街道、园区残联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社区残疾人康复站(点)的康复服务内容、工作职责、工作制度、服务公约,并在康复站(点)内公布。

  3、开展康复医生培训,提高康复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1-2名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的兼职康复医生;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有1-2名经培训考核合格的兼职康复医生。

  4、社区残疾人康复站的康复用房原则上不少于30-50平方米,购置康复器材不少于10件(套)。残疾人康复点康复用房原则上不少于20-30平方米,购置康复器材不少于5件(套)。

  5、各镇、街道、园区残联及康复站(点)要做好本辖区残疾人调查摸底建档立卡工作,分三个年龄段0-7岁、8-14岁、15岁以上,摸清底数,填写《康复需求登记表》;对在残疾人康复站(点)中得到康复训练的重点康复对象(三瘫一截),必须建立并填写康复训练档案;对在残疾人康复站(点)得到康复服务的残障人,必须填写《康复服务记录表》。同时,做好新发生残障人的康复需求登记工作。

  6、各基层残疾人康复站每年5月31日、10月31日前将《残疾人康复服务汇总表》、《残疾人康复训练登记表》,11月15日前将重点康复对象(三瘫一截)的康复训练档案报区残联****科。

  七、考核评估

  残疾人康复服务考核标准

  1、康复需求数应达到持证残疾人数的60,但康复需求人员可以是有康复需求的残障人。

  2、康复服务率应达到康复需求数的100。

  3、康复站、康复点各类资料必须齐全,服务内容真实。

  区残联、区卫生局将共同制定考核标准,每年年终对残疾人康复站(点)进行目标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八、经费投入标准

  为保证工作的开展,市残康办按建成一个残疾人康复站投入1万元,建立一个残疾人康复点投入2千元的标准下拨经费。区残联将按照1:1标准匹配经费,此项经费原则上用于残疾人康复站(点)的康复器材配备。

  九、申报方法

  按“建成一个、申报一个”的原则,各镇、街道、园区根据残疾人康复站(点)建设标准的要求,建成一个中心康复站、2-3个康复点后向区残联和区卫生局申报。由市、区残康办考核后,下拨给基层残联建站(点)经费。

  各镇、街道、园区残联要以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工作要求,不断开拓创新,贴近残疾人需求,让残疾人能得到就近就便的康复训练服务,为残疾人康复地回归社会、融入社会创造有利的条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的实施方案》来源于文秘公文网网,欢迎阅读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的实施方案。

残疾人实施方案15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促进残疾人就业行动方案(20xx—20xx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xx〕59号)精神,结合《湖州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湖政发〔20xx〕19号)相关要求,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xx年,全市累计新增残疾人就业3000人以上,新增残疾人公益性岗位600个以上,劳动年龄段持证残疾人就业率达到65%以上,其中有就业意愿的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率达到100%,残疾人就业能力持续提升,残疾人就业权益得到更好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

  建立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残疾职工信息比对机制,摸清残疾人就业情况底数,并定期向社会公示。制定机关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项目推进计划,确保“十四五”期间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其他编制50人(含)以上的市级党政机关和编制67人(含)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各区县“十四五”期间至少招聘残疾人行政(参公)编制1人,事业编制1~2人。灵活考试考核办法,按照“干什么、考什么”原则,为残疾人参加招录(聘)考试提供合理便利。

  统筹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工作人员岗位设置和招聘,预留一定数量的岗位给残疾人。对满编满岗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现有控制数范围内可安排残疾人到编外辅助性岗位就业,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保障其合法权益。对基层政府开发管理且没有财政资金或其他各类资金、基金保障的辅助性岗位可纳入公益性岗位开发使用范围。机关事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在编外岗位和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可计入用人单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委编办、市残联,各区县政府<含南太湖新区管委会>。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以下均需各区县政府<含南太湖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有效推动国有企业实施残疾人就业帮扶

  组织开展国有企业助残就业专项招聘活动。将国有企业带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国有企业应当积极开发和预留适合残疾人的就业岗位,每年有计划地通过公开招考(聘)、劳务派遣等多种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

  推进特定国企岗位面向残疾人专门开发。新增建设邮政报刊零售亭等社区公共服务点时,应当预留不低于10%的岗位专门安排残疾人就业,并适当减免摊位费、租赁费。本地户籍且享受低保的`残疾人(不含智力、精神残疾人)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凡符合湖州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相关规定的,可不受间隔距离限制。新增彩票经营网点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提供给残疾人。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邮政管理局、市烟草专卖局、市民政局、市体育局、市残联)

  (三)依法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和集中就业

  加大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企业的扶持激励力度,全面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税费优惠、社会保险补贴、超比例奖励等政策。探索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多种实现形式,对在“残疾人之家”辅助性岗位就业的残疾人具有属地户籍且精神、智力或重度肢体残疾的,可计入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推进医院设置盲人医疗按摩岗位,将符合条件的盲人医疗按摩诊所纳入医保定点单位。积极做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执业备案、证书年审、职称评审、继续教育培训等工作。

  落实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无障碍提升改造补助。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依法享受预留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政策。对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在企业综合评价指标设置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责任单位:市残联、市经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

  (四)加大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力度

  全面落实场地(所)租赁补助、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扶持政策。推进创办残疾人创业基地(园区),为残疾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综合服务平台和发展空间。到20xx年,每个区县创办残疾人创业基地(园区)1个以上。

  大力拓展残疾人新业态就业渠道,继续实施电子商务助残计划,支持残疾人从事云客服、云审核、网络直播等职业。打造残疾人文创基地,推进文化创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等助残项目建设,鼓励残疾人参与传承传统手工艺推广、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创展销等活动。到20xx年,全市新增从事电子商务就业创业的残疾人100人以上。

  (责任单位:市残联、市人力社保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五)积极发动社会力量助力残疾人就业

  支持各类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就业助残活动,每年开发征集200个以上爱心岗位定向招聘残疾人。倡导对在平台就业创业的残疾人减免加盟、增值服务等费用,并提供宣传推广、派单倾斜、免费培训等帮扶。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残疾人就业供需对接方面的作用,对推荐残疾人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服务机构,按人数给予奖励。到20xx年,每个区县对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1家以上。

  充分发挥各级慈善总会和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的优势,每年开展以残疾人就业为主题的公益慈善项目和活动不少于2次。进一步发挥各级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扶残助残社会组织、残疾人就业创业带头人的作用,打造一批具有一定市场规模、运行稳定的助残就业品牌项目,带动辐射更多残疾人就业创业。到20xx年,全市新增认定市级助残就业品牌项目5个以上。

  (责任单位:市残联、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市工商联)

  (六)切实加强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保障

  建立健全残疾人就业能力评估制度,切实做好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未就业持证残疾人的就业困难认定工作,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帮扶率达到100%。低保家庭残疾人初次就业、再就业的,3年内所获得的就业收入可不计入家庭收入,3年后符合条件的给予1年渐退期。

  规范化提升建设“残疾人之家”,推动建立健全辅助性就业项目(产品)调配机制,为精神、智力和其他重度残疾人开展辅助性就业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加大残疾人托养(庇护)照料机构管理服务、残疾人专职委员等助残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村(社区)便民服务、保洁、保绿等公益性岗位优先招聘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市每年新增残疾人公益性岗位就业150人以上。

  (责任单位:市残联、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七)稳步促进农村残疾人就业增收

  做好残疾人帮扶工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整合现有残疾人扶贫基地、来料加工基地、创业孵化基地,有效带动本地农村残疾人劳动力就近就业。到20xx年,每个区县建立高标准残疾人就业创业基地2~3家。创新低收入残疾人家庭资源型财产增收模式,探索推广“飞地抱团”等项目,实现农村残疾人低收入农户年均增收不低于10%。加强政策扶持和全流程服务,组织农村残疾人或其家庭成员参加实用技术培训,帮助其从事种植、养殖、加工、乡村旅游、农村电子商务、农村寄递物流等行业。

  鼓励乡村民宿等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对农村残疾人进行就业帮扶,支持残疾人积极开展乡村旅游产业自主经营。对乡村民宿提供残疾人就业岗位,或者与所在农村残疾人开展相关手工业等业务合作的,在乡村民宿培育评定过程中予以优先考虑。鼓励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社、种养业大户吸纳和带动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就业创业。鼓励支持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中吸纳本地农村残疾人劳动力就业。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残联、市人力社保局)

  (八)精准开展残疾人大学生就业服务

  建立部门间残疾人大学生信息交换机制,准确掌握本市户籍(生源)在校残疾人大学生数据。建立“一人一策”就业服务台账,在政策宣讲、职业生涯规划、简历撰写、面试辅导、岗位推介、心理疏导等方面开展“一对一”精准服务,提高残疾人大学生就业竞争力和求职成功率。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政策,促进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平等享受公共就业服务。

  组织面向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的各类线上线下就业服务和招聘活动,并作为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的重点对象,精准实施“一人一档”帮扶,为每人至少提供3~5个就业机会,优先组织参加职业培训和就业实习见习。对难以通过市场化方式实现就业的,根据个人意愿推荐公益性岗位妥善安置,确保有就业意愿的残疾人应届毕业生得到100%帮扶、实现100%就业。

  (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市残联)

  (九)大力提升残疾人职业技能

  以残疾人职业能力评估结果为依据,以人力资源市场需求为导向,鼓励用人单位参与培训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残疾人岗前、岗中、转岗培训。引导和鼓励在湖高职院校、各类社会培训机构、大师工作室等积极开发面向残疾人的就业创业培训项目,分类开展精准培训。落实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免费制度,对参加培训、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给予一定的生活费补贴。全市每年组织残疾人免费职业技能培训1600人次以上。

  优化培训管理,创新培训方式,全市每年集中公布一次本地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项目以及定点培训机构,定期举办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和职业技能展示交流活动。全方位支持湖州市特殊教育学校发展,打造残疾人职业培训(工匠培育)基地。支持其他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以随班就读等形式招收残疾学生接受职业教育,鼓励符合中高考报名条件、具备初高中文化程度且有接受职业教育意愿和能力的青壮年残疾人接受相应层次的职业教育。

  (责任单位:市残联、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

  (十)创新推进残疾人就业服务集成改革

  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服务范围,设立残疾人就业服务“绿色通道”,组建残疾人就业辅导员队伍,开展多种形式的残疾人就业帮扶活动。积极开展残疾人就业基本信息调查,对就业年龄段有就业意愿的残疾人提供基础信息核对、职业能力评估、就业需求登记、就业岗位援助等就业服务。

  深化数字化改革,创新构建新型残疾人就业保障服务体系,建立残疾人就业服务平台。推进数字残联与数字人社关键信息共建共享,定期进行数据交换,围绕残疾人就业需求,提供摸查服务、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匹配推荐、联网认证、跟踪回访等精细化就业服务。

  (责任单位:市残联、市人力社保局)

  三、工作保障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区县政府、市有关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责任分工,完善政策机制,主动担责、积极推进,确保相关政策落地落实。各级政府残工委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

  (二)落实资金保障。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残疾人就业的促进作用,并统筹用好各类就业创业扶持资金,引导社会力量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保障残疾人就业创业等相关资金投入。要强化预算执行和监督,完善绩效评估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努力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就业援助月、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大力宣传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法规、残疾人就业创业先进典型和扶残就业先进事迹,积极营造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浓厚氛围。

  (四)定期监测评估。各区县政府残工委要按年度对促进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市政府残工委每年11月对全市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并及时向省政府残工委报送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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