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团联合会管理章程

时间:2025-01-19 09:17:08 社团章程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社团联合会管理章程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接触到章程的地方越来越多,章程不由国家强制力予以推行,但要求其下属组织及成员信守,有一定的规范作用和约束力。那么什么样的章程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社团联合会管理章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社团联合会管理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学生社团的管理,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确保社团活动弘扬主旋律,体现时代性,依据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社团的宗旨及活动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的有关规定,符合国家的教育方针,有益于学生的身心健康。第三条 福建农林大学交通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在学校团委领导下,代表学学院团委管理、引导、联系、监督、考核本院各学生社团。社团联合会的宗旨是:管理学生社团、服务学生社团、发展学生社团,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实施素质拓展教育、引导学生适应社会发展、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

  第四条 社团社员应是我校正式登记注册的学生,所有社员必须遵守本章程。

  第二章 社团的成立与注册

  第五条 学生社团成立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20名以上成员;

  (二)有筹备工作组,新生原则上不能成立社团;

  (三)有社团章程,章程应包括该社团的名称、宗旨、章程、主要活 动、组织机构、主管部门、经费来源及物质条件等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第六条 学生社团成立应履行下列(二)有筹备工作组,新生原则上不能成立社团;

  (三)有社团章程,章程应包括该社团的名称、宗旨、章程、主要活动、组织机构、主管部门、经费来源及物质条件等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第六条 学生社团成立应履行下列手续:

  (一)查阅我校现有社团情况,不再审批与现有社团性质相同的社团。

  (二)填写社团注册登记情况表和填写主要发起人的信息表(可到学院社团联合会领取表格),一式两份,于每学年第一学期10月30前,交到社团联合会办公室,逾期不予审批(因学院发展需要,需紧急成立社团的情况除外)

  (三)递交相应挂靠单位意见或介绍信。

  (四)社团主要发起人需参加由社团联合会组织的“新社团成立答辩会”,合格后再报至校团委审批。

  (五 ) 新社团经过初步审批过后,在次学年开学即进入考核阶段,其考核将接受校团委和社团联合会的共同监督。同时,学院团委将视其发展情况及影响力,决定其考察期时间。

  (六)学院团委将通过考核的社团及其相关情况以文件的形式分发到各系、各新老社团,社团正式成立。

  第七条 学生社团组织方式和机构设置由团体自行决定。团体组成人员情况(包括系别、年级、政治面貌、住址、联系方式等)须报社团联合会备案。

  第八条 学生社团负责人从本团体中选举,报社团联合会备案。

  学生社团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正确的政治倾向,遵守校纪校规;

  (二)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再团体中有一定威信;

  (三)申请成为社团的负责人必须在该领域有显著特长,成绩优异;

  (四)热心社会工作,乐于为师生服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学生社团负责人:

  (一)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

  (二)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的团体负责人或被宣布解散的团体负责人;

  (三)学期成绩出现补考者;

  (四)任职期间,考核不合格者;

  第九条 社团名称必须符合团体宗旨,不得使用对国家、社会或者公共利益有损害的名称。

  第十条 学生社团根据自身特点及活动需要,可聘请多名政策水平较高、学术造诣较深或在某领域有专长,关心学生社团活动的专家、学者,担任指导教师、顾问或名誉会长。

  第三章 社团的招新

  第十一条 交通学院社团招新社团应是在学院注册的社团;

  第十二条 社团公开招新应事先向社团联合会提出申请,由学院团委安排并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统一招新或单独招新,任何社团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擅自招新;

  第十三条 社团招新的对象应是在我校正式注册登记的学生;

  第十四条 社团吸收新会员应本着自由自愿的原则,各社团不得以任何手段欺骗或强迫同学加入社团;

  第十五条 社团在招新活动中应实事求是、诚实守信、不得夸大其词,不得虚设承诺;

  第十六条 社团招新所收会费60%先交与交通学院社团联合会,40%各协会管理,各社团收取会费应根据该年实际情况统一制定的标准,会费使用办法按第七章执行;

  第十七条 社团应在招新结束后一星期内上交会费及会费收据并附上招新确切人数和基本信息表;

  (一)收取会员会费所开二联收据(一份交报名者本人,一份社团留底),收据上须有学院团委和社团联合会的印章,并注明报名者姓名、报名日期,所收会费金额和经手社团。

  (二)各社团不得私自办理会员证,必需服从学院团委和社团联合会的安排。

  第十八条 各社团在招新期间应自觉接受学院团委、社团联合会的管理与监督,对于社团在招新过程中存在的违规行为,学院团委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与批评教育、纪律处分,并作为年终“优秀社团”评比的重要依据。教育后不悔改者,可予以该社团主要负责人警告处分,情况严重者可撤换该社团主要负责人。

  第四章 社团的管理和活动

  第十九条 社团的活动管理

  (一)社团须在每学期开学后两个星期内上交本学期活动计划,每月月末上交当月活动总结,提出当月遇到的问题,社团联合会与协会一同商讨问题解决方案。

  (二)社团内部活动至少提前三天,学院性以及以上活动及各种大型活动必须提前一周向社团联合会递交活动申请和策划书。

  (三)活动所需的宣传板、桌椅及其他宣传用品等必须提前向社团联合会递交申请,经其批准后方可使用,并及时归还。使用时要爱惜活动用品,如有损坏,追究责任并加被罚款。

  (四)学院各社团之间的交流及校外社团之间的交流事务必须提前申报社团联合会,由其监督、指导。

  第二十条 社团活动的宣传

  (一)板牌由社团联合会统一保管,社团借用应履行登记手续,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归还,特殊情况例外;

  (二)各社团只能在规定的宣传地张贴海报或摆放版牌及摆放宣传品及进行相关的宣传活动,不得影响学校的形象。

  第二十一条 社团活动的开展和进行

  (一)各社团的活动必须接受社团联合会的监督。

  (二)各社团的活动必须严格按照计划进行,如有更改(如活动时间),应提前一至两日通知社团联合会。

  (三)各社团的活动结束后必须向社团联合会递交总结或通讯稿(图片择优传发至社团联合会邮箱),要求活动结束三天以内,保证信息的及时性、有效性,对于比赛类的活动要求必须有照片。

  (四)社团活动和活动经费须有专人负责。

  (五)社团活动中各项费用必须有严格的记录,并定期向会员公布;

  第二十二条 社团的对外宣传

  (一) 社团在开展对外宣传活动时(如印制各种证件和名片、制作宣传品、联络校外单位、接受媒体采访等),必须使用社团在社团联合会正式注册的名称,按照“福建农林大学交通学院xxx社团(协会)”的样式进行完整描述,不得盗用学院团委或其他组织的名义开展活动;(二) 社团联系学院外单位应事先向社团联合会和校团委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由学院团委出示《介绍信》方可进行;

  (三)社团对外公开发表言论应事先经学院团委审批同意后,方可发表;

  第二十三条 学生社团标志、张贴物、出版刊物的管理

  (一)学生社团的张贴物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社团公开张贴的各种公告、通知、海报、启事、广告等宣传品,应向社团联合会宣传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张贴在校内制定的布告栏上;

  2.张贴物须纸张整洁、字迹端正、内容真实,且须署名社团正式名称,以示负责且便于联系。

  (二)学生社团出版物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学院团委对社团刊物实行注册登记制度,社团刊物指由本校学生担任记者、撰改人、编辑、发行及主编等职务的,经市新闻出版局或学校有关部门批准并取得临时准印刊号的公开或内部发行的,定期或不定期出版的报纸、期刊和网上电子出版物;

  2.社团出版物应先向学院团委社团联合会提出申请并提交刊要主要内容,申请对应申报刊物的名称、宗旨、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经费来源、发行方式;

  3.经学院团委批准后,社团方可开始筹集经费征稿等有关出版刊物的准备工作;

  4.社团电子刊物版需经社团联合会同意后,严格按照《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等国家相关法令,交指定的网络维护机构统一发布;

  5.社团刊物所登文章由作者或编者自负文责;

  6.凡经登记批准出版的刊物,每期都必须送交学院团委、社团联合会存档;社团刊物未 申报和未经批准的严禁编印出版;

  7.社团刊物需要公开发行的,须经校团委报请学院或政府有关部门审批;

  8.校团委和社团联合会有权对违反本规定的社团刊物进行整改和停刊。

  第五章 社团举办讲座、报告和群众性集会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社团举办讲座、报告的规定

  (一)社团邀请人员在校内举办讲座、报告等,须提前三天向社团联合会提交申请,申请时要说明被邀人员的姓名、所在单位、讲座或报告内容、时间、地点、主要负责人等,必要时应出示被邀人的身份证明或单位介绍信;

  (二)经学院团委审核同意后,社团负责人持证明(学院团委盖章、审批人签名)到学校有关部门申请活动场所;

  (三)讲座、报告会的秩序由该社团负责维持,讲座、报告会的内容与申请不符者,一切后果由该社团及组织者负责;

  (四)讲座、报告会结束后,由组织者向社团联合会作口头或书面汇报;

  (五)任何人和未经批准的组织均不得以社团名义自行邀请校外人员举办讲座、报告等。

  第二十五条 社团举办群众性集会和活动(含各类沙龙、小型研讨会)的规定:

  (一)社团在学校内举办室内外群众性集会和活动,须在五天前向学院团委、社团联合会和保卫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举行;

  (二)申请时须说明集会和活动的目的、内容方式、人数、时间、地点、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等;

  (三)社团和活动的组织者要对集会的秩序、安全及其合法性负责。

  第六章 社团经费的管理

  第二十六条 社团活动经费来源为一年一度收取的会费。所有的会费60%由学院社团联合会办公室统一保管,用于社团联合会办公经费以及社团文化展演、社团文化艺术节,以及各社团的精品活动的经费储备;会费的40%由各协会的财务部保管,用于社团日常活动。协会需要申请调动储备资金的需要上交资金申请表,并由协会负责任签名(或盖章)。

  第二十七条 社团物资、办公用品管理:

  1、学生社团的物资、办公用品统一由社团联合会财务部进行监督、管理。

  2、社团借用贵重物品首先须填写借用申请、押付相应证件并在社团联合会备案,经社团联合会审批后方可借用,并按期归还。由社团联合会办公室统一存档。归还时需保证没有任何损坏,且在值班登记簿上注明归还日期并签字后,方可返还其有效证件。(借用凭据)

  3、每学期月末、期末,社团联合会办公室负责将各社团购买的物品回收清点后存放。在开学初再发放至各社团。对于损坏的社团物品由社团负责人写出损坏理由,经核实后方可报销。

  4、社团联合会办公室对各社团的物资使用进行管理与监督,对浪费物资严重的社团提出批评并上报。

  第二十八条 社团经费报销

  1、社团各类账本必须设置会计账本和出纳帐本,由财务部负责人负责,由社团联合会财务部进行监管。

  2、各社团开展活动需要经费时,应以节约为原则制定活动经费预算方案,并向社团联合会提前提出经费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使用。

  3、社团活动开支应在活动结束后的一周内向社团联合会递交正规发票。

  第二十九条 社团赞助

  各社团在举办大型活动经费不够的情况下,可以提前向社团联合会和学院团委提交赞助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向企事业单位寻求赞助。所有的赞助费用上交至社团联合会办公室,社团活动结束后可进行报销领取。

  第七章 社团的换届

  第三十条换届选举时间:由于学院大一新生在南平校区就读,换届时间暂定于每年9月15日。

  第三十一条 社团换届程序:。

  1、因为学院特殊原因,换届时,每学年协会会长须推荐一名新任会长。

  2、每学年开学期间,社团联合会向学院公开选聘学院所属协会会长,与学院原协会会长推荐人一同参加社团联合会举行的协会会长考核,考核通过者正式成为交通学院XX协会会长。

  3、选举结果在三日内及时予以公示

  (一)每届会长任期必须满一年,否则在最终社团干部考核评定时不予承认,不予颁发聘书,收回所颁发荣誉。社团联合会理事部要求对社团负责对社团会员负责,做好本职工作,协调协会与社团联合会工作

  (二)任期已满一年的社团主要负责人,须向社团联合会提交工作总结、个人自评,作为社团联合会考核并颁发资格证书的重要依据材料。主要负责人须做好移交工作(包括固定资产、档案文件、经费情况、支出存根等),并主动邀请社团联合会做好监督工作。

  第三十二条 对违规的处罚

  社团内存在拉帮结派的,取消相关人员的一切选举资格,永不得在社团任职。

  第八章 社团的赞助管理规定

  第三十三条 各社团校内活动需要向企事业单位寻求赞助或广告费用的,需提前交校团委和社团联合会审批,经同意后方可签订协议。

  第三十四条 各社团同商家签定的协议需一式三份商家、本社团各留一份,一份交社团联合会存档,协议书上必须盖有商家和社团联合会的公章方可有效。

  第三十五条 各社团不得为企事业单位作纯粹商业性的广告宣传。

  第三十六条 各社团应在赞助资金到位后,统一交到社团联合会财务部,由财务部保管,然后通过活动经费预算报出使用,各社团首先要向社团联合会财务部递交活动经费预算表,对不合理的开支项目,社团联合会有权驳回。

  第三十七条 各社团应对赞助资金建立明晰账目,各项开销应开具票据,作到账票相符。

  第三十八条 各社团负责人在每次活动结束后将票据和账目表报到社团联合会财务部,由社团联合会财务部呈交校团委核实审批。

  第三十九条 企事业单位提供赞助,严禁各学生社团越过校团委和社团联合会,私自与企事业单位达成任何书面或口头协定。

  第四十条 各学生社团应严格遵守赞助协定的各项条款,维护学院的荣誉,不做任何违反校规的事情。

  第四十一条 各学生社团为赞助商家悬挂的一切广告标语(横幅、纸质文字等)需经过校团委批准同,严厉禁止纯商业性广告,所有广告必须以宣传学生活动为主,其悬挂张贴时间最多为35天。

  第九章社团的违纪,变更,奖惩

  第四十二条 对违纪社团的处理:

  (一) 对社团负责人和主要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警告处分,直至撤销职务;情节严重触犯校规者,报有关部门给与相应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社团负责人被撤销职务后,由社团联合会接管该社团,负责处理遗留问题并召集社团会员大会选举临时负责人。

  (二) 一学期无法开展活动的社团,由社团联合会进行一学期的辅导监管,社团联合会理事部掌管该协会,改组社团;如仍无法开展活动,社团注册人数不足二十人时,视为社团自动解散,按规定程序进行注销。

  第四十三条 社员的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一) 正常解散或责令解散的社团均应履行社团注销程序;社团负责人须向社团联合会办公室提交书面注销申请,遗留财务清单,将遗留财务,档案等妥善移交社团联合会办公室,并注销社团记录。

  (二)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向社团联合会申请注销登记,注销备案:

  1, 违反学生社团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2, 分员大会决议解散的;

  3, 分立,合并的

  4, 被责令撤销或解散的;

  5, 连续两年招新不满40人的;

  6, 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三) 学生社团在提出注销申请登记后,社团联合会应当组织学干对其财务进行清算。清算期间,学生社团不得参与与清算有关的活动。

  (四) 学生社团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团联合会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由社团负责人签名,经会员大会通过的注销申请书和清算报告书。社团联合会准许注销登记的,发给注销证明文件,收缴该学生社团的印章和财务资料及账本。

  (五) 学生社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学院团委将责令团体解散。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严重违反校规校纪;

  2,背离团体活动宗旨,影响恶劣;

  3,成员数不足三十人;

  4,一个学期未开展正常活动,机构瘫痪;

  5,擅自利用主管单位或其他组织名义开展活动,引起严重后果;

  6,进行整顿但无效果;

  7,财务出现严重问题的;

  8,学生社团出现其他应予解散的情况。

  (六) 学生社团成立,注销或者变更名称,社团负责人,由社团联合会予以公告。

  第四十四条 社团的奖惩

  (一) 社团联合会对学生社团进行“优秀社团”评定。优秀社团的评定细则和标准社团联合会另行规定。

  (二)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社团联合会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进行整顿,并可以撤销社团负责人的职务;社团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

  1, 活动范围和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不符的;

  2, 拒不接受或者不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

  3, 不按照规定办理注册登记,变更登记的;

  4, 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

  5, 侵占,私分,挪用社团资金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6, 违反社团联合会的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7, 财务制度混乱的;

  8, 不按规定定期进行年度检查和注册的;

  9, 社团执行机构有严重违纪行为的;

  10,社团成员盗用社团名义进行活动的;

  11,社团执行机构应当知道有成员利用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的;

  12,社团成员不足30人的

  13,社团在一学期内未开展任何活动的;

  14,其他违反社团联合会章程和本制度的行为;

  (三) 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学生社团的筹备活动,或者未经登记,擅自以学生社团名义进行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的学生社团继续一小时社团的名义进行活动的,由社团联合会报请学校有关部门予以取缔。

  第四十五条学生社团联联合会章程

  (一) 学生社团联合会机构设置

  1、社团联合会(简称“社团联合会”)是学院委领导下的专门机构,负责管理协调全院的社团及各社团管理机构,统筹安排其活动。社团联合会对各类社团及其各项活动进行管理、扶持和监督,并定期对社团进行评估。

  2、社团联合会机构设置包括:社团联合会会长、社团联合会办公室主任、社团联合会宣传部部长、社团联合会理事部部长、社团联合会宣传部干事、社团联合会理事部干事。

  3、会长的职责

  (1)负责协调统筹社团联合会与学院、下属各社团和社团管理机构的关系。

  (2)对社团有监督权,对其提出批评和建议,有权提名不合格的社团负责人,交社团联合会常委会讨论予以撤换。

  (3)有权审批社团联合会和各部门的经费申请,统一划拨经费,经准预算方案,报校团委指导老师批准。

  (4)召集社团联合会管理机构负责人会议及各社团联合会全体会议、各社团负责人会议。

  (5)有权任免社团联合会各部部长,开除工作不合格的干事,报学院团委备案。

  4、副主席协助主席展开工作,处理日常事务。受主席委托,全权行使主席所具各项权利,管理分管部门和分管社团的日常事务,在主席不在等原因不能行使职权时,代理工作。 5、办公室职责

  (1)起草社团联合会相关文件的通知。

  (2)负责筹备社团联合会内部例会和全体社团负责人会议的相关事宜,做好会议记录工作。

  (3)负责管理社团联合会和社团的档案和资料。

  (4)安排社团联合会办公室的值班和会议出勤统计工作。

  (5)负责对社团联合会学干和社团负责人的相关考察事宜。

  (6)负责编写社团联合会年鉴。

  (7)定制财务报表等财务统计表格,统计社团经费使用情况。

  (8)审批、管理、监督各社团的财务使用和收支情况。

  (9)负责社团联合会办公用品的购置和保管。

  (10)负责社团的资产登记和管理工作。

  6、理事部职责

  (1)审批各社团上交的材料。

  (2)配合办公室对社团活动进行审批工作。

  (3)统计社团活动

  (4)配合办公室负责社团换届事宜。

  (5)协助各社团活动。

  (6)监督社团活动执行情况。

  (7)负责社团赞助相关事宜。

  (8)负责与社团和学院(以及学校)其他部门间的联系。

  7、宣传部职责

  (1)负责社团联合会的宣传事宜,指导各社团做好宣传工作。

  (2)协助团委学生会其他部门的视频宣传后期制作。

  (2)负责对各社团活动宣传稿的进行初审,并择优发布。

  (3)负责社团联合会微博的维护和更新。

  (4)负责校社团联合会各项活动新闻稿件的编辑、审核、上传。

  (5)负责学院各社团新闻稿件的审核、上传。

  (6)负责社团联合会主席团交办的其他各项工各项作。

  (二) 社团联合会考核内容

  1、会议考核(30分)

  例会会议请假 扣0.5分/次

  迟到、早退 扣1分/次

  无故缺席 扣3分/次

  备注:每学期累计缺勤三次或迟到、早退四次者给予开除免职处分。

  2.活动考核(30分)

  请假 扣1分/次

  迟到、早退 扣3分/次

  无故缺席 扣4分/次

  未能完成安排任务 扣2.5分/次

  3.其他方面考核(30分)

  社团联合会开展工作未向会长汇报 扣1分/次 未写标准工作计划与总结,每缺一份 扣1分/次

  各部室所发会议记录本,发现损坏者(如找不到直接损坏者扣该部室负责人分数) 扣2分/次

  着装(男生:穿背心、拖鞋,女生:穿吊带装) 扣0.5分/次

  会议中不做记录、玩手机、电话不调振动或关机 扣0.5分/次

  活动中对其它部室的求助敷衍了事者经查实 扣2分/次

  各分管主席可根据部长工作情况对部长综合考评,各部部长可根据干事工作情况对干事综合考评

  (三) 加分制(加分分数在100分外)

  社团联合会开会全勤(不迟到、不早退) 加5分

  社团联合会开展各项大小型活动,未分配任务而主动参与者

  加1分/次

  在活动总结中受表彰者 加3分

  部室工作开展突出 加2分

  做出突出贡献或为学校赢得荣誉者 加3分/次

  为工作提出创意的策划、可行建议经采纳者 加5分/次

  年度综合测评中获一、二、三等奖奖学金 加5、3、2分/次附则:

  (1)由社团联合会办公室根据备案记录对每一位学干公平评分。根据得分高低,学期末评选优秀部室,优秀干事,并作为学生干部学年评优参考。

  会议制度

  一、会议范围

  1、 社团联合会大会——由社团联合会会长团组织,社团联合会全体成员及各社团副社长以上干部参加,每月召开一次;

  2、社团联合会部门例会——由社团联合会主席召集主席团成员每周召开一次;

  4、社团联合会部门会议——由各部门部长组织,每周一次;

  5、社团代表会议——由理事部召集社团各社长以及社团联合会部长级干部每单周一次

  6、社团联合会组织召开的其它大型会议。

  二、会议程序

  1、凡社团联合会组织召开的各类会议由社团联合会办公室统一组织和安排,以“会议通知”的形式通过书面和网络方式下达或通知;

  2、各单位、各部门要求召开并由社团联合会主持的会议,须经会长认可会议内容和时间,并提前三天与社团联合会办公室联系,下发通知

  3、凡未提前申请而临时召开的会议,经主办部门自行临时通知组织安排,办公室协助。

  三、会议要求

  1、要增强会议的计划性,各单位要求召开的会议至少提前一天确立会议时间、地点,并通知相关部门,同时做好会议准备工作贯彻精简、高效的原则。尽量减少召开的大型会议,尽量压缩会议时间,精简会议人员;

  2、会议力求务实。会议必须事先做好各种准备。讨论应突出主题,提高会议效率,争取开短会;

  3、出席会议的人员必须按时到会。不得无故缺席或迟到。部长会议,社团联合会会长为负责人;社团联合会部门会议未能准时到会,须提前一天向负责人请假;

  4、会议内容应当积极健康。任何人不得利用会议宣传反动言论,不得有任何违反国法、校规的言论或行为;

  5、召开会议时,与会人员必须关闭手机,不得袒胸赤身或穿拖鞋、短裤进入会场,不得抽烟、吃东西,不得大声喧哗,不得说脏话,严禁酒后参加会议,会外人员不得进入会场找人或交谈,参加人员必须做好记录,会后及时贯彻执行或传达会议精神;

  6、会议前须签到,会议后须签退,整理会场,该工作有办公室具体负责,各部门予以协助;

  7、办公室值班人员须在次日将会议记录转成电子版上传到交通学院社团联合会邮箱(iwanto@13.com),纸至文档签字并归于社团联合会部门档案。

【社团联合会管理章程】相关文章:

社团成立管理章程10-30

社团的章程02-03

社团的章程05-17

社团章程07-15

社团的章程【合集】08-18

社团的章程[荐]08-19

社团的章程【精】08-17

社团章程09-21

社团联合会总结11-10

社团的章程(15篇)02-03

社团联合会管理章程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接触到章程的地方越来越多,章程不由国家强制力予以推行,但要求其下属组织及成员信守,有一定的规范作用和约束力。那么什么样的章程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社团联合会管理章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社团联合会管理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学生社团的管理,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确保社团活动弘扬主旋律,体现时代性,依据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社团的宗旨及活动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的有关规定,符合国家的教育方针,有益于学生的身心健康。第三条 福建农林大学交通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在学校团委领导下,代表学学院团委管理、引导、联系、监督、考核本院各学生社团。社团联合会的宗旨是:管理学生社团、服务学生社团、发展学生社团,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实施素质拓展教育、引导学生适应社会发展、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

  第四条 社团社员应是我校正式登记注册的学生,所有社员必须遵守本章程。

  第二章 社团的成立与注册

  第五条 学生社团成立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20名以上成员;

  (二)有筹备工作组,新生原则上不能成立社团;

  (三)有社团章程,章程应包括该社团的名称、宗旨、章程、主要活 动、组织机构、主管部门、经费来源及物质条件等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第六条 学生社团成立应履行下列(二)有筹备工作组,新生原则上不能成立社团;

  (三)有社团章程,章程应包括该社团的名称、宗旨、章程、主要活动、组织机构、主管部门、经费来源及物质条件等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第六条 学生社团成立应履行下列手续:

  (一)查阅我校现有社团情况,不再审批与现有社团性质相同的社团。

  (二)填写社团注册登记情况表和填写主要发起人的信息表(可到学院社团联合会领取表格),一式两份,于每学年第一学期10月30前,交到社团联合会办公室,逾期不予审批(因学院发展需要,需紧急成立社团的情况除外)

  (三)递交相应挂靠单位意见或介绍信。

  (四)社团主要发起人需参加由社团联合会组织的“新社团成立答辩会”,合格后再报至校团委审批。

  (五 ) 新社团经过初步审批过后,在次学年开学即进入考核阶段,其考核将接受校团委和社团联合会的共同监督。同时,学院团委将视其发展情况及影响力,决定其考察期时间。

  (六)学院团委将通过考核的社团及其相关情况以文件的形式分发到各系、各新老社团,社团正式成立。

  第七条 学生社团组织方式和机构设置由团体自行决定。团体组成人员情况(包括系别、年级、政治面貌、住址、联系方式等)须报社团联合会备案。

  第八条 学生社团负责人从本团体中选举,报社团联合会备案。

  学生社团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正确的政治倾向,遵守校纪校规;

  (二)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再团体中有一定威信;

  (三)申请成为社团的负责人必须在该领域有显著特长,成绩优异;

  (四)热心社会工作,乐于为师生服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学生社团负责人:

  (一)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

  (二)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的团体负责人或被宣布解散的团体负责人;

  (三)学期成绩出现补考者;

  (四)任职期间,考核不合格者;

  第九条 社团名称必须符合团体宗旨,不得使用对国家、社会或者公共利益有损害的名称。

  第十条 学生社团根据自身特点及活动需要,可聘请多名政策水平较高、学术造诣较深或在某领域有专长,关心学生社团活动的专家、学者,担任指导教师、顾问或名誉会长。

  第三章 社团的招新

  第十一条 交通学院社团招新社团应是在学院注册的社团;

  第十二条 社团公开招新应事先向社团联合会提出申请,由学院团委安排并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统一招新或单独招新,任何社团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擅自招新;

  第十三条 社团招新的对象应是在我校正式注册登记的学生;

  第十四条 社团吸收新会员应本着自由自愿的原则,各社团不得以任何手段欺骗或强迫同学加入社团;

  第十五条 社团在招新活动中应实事求是、诚实守信、不得夸大其词,不得虚设承诺;

  第十六条 社团招新所收会费60%先交与交通学院社团联合会,40%各协会管理,各社团收取会费应根据该年实际情况统一制定的标准,会费使用办法按第七章执行;

  第十七条 社团应在招新结束后一星期内上交会费及会费收据并附上招新确切人数和基本信息表;

  (一)收取会员会费所开二联收据(一份交报名者本人,一份社团留底),收据上须有学院团委和社团联合会的印章,并注明报名者姓名、报名日期,所收会费金额和经手社团。

  (二)各社团不得私自办理会员证,必需服从学院团委和社团联合会的安排。

  第十八条 各社团在招新期间应自觉接受学院团委、社团联合会的管理与监督,对于社团在招新过程中存在的违规行为,学院团委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与批评教育、纪律处分,并作为年终“优秀社团”评比的重要依据。教育后不悔改者,可予以该社团主要负责人警告处分,情况严重者可撤换该社团主要负责人。

  第四章 社团的管理和活动

  第十九条 社团的活动管理

  (一)社团须在每学期开学后两个星期内上交本学期活动计划,每月月末上交当月活动总结,提出当月遇到的问题,社团联合会与协会一同商讨问题解决方案。

  (二)社团内部活动至少提前三天,学院性以及以上活动及各种大型活动必须提前一周向社团联合会递交活动申请和策划书。

  (三)活动所需的宣传板、桌椅及其他宣传用品等必须提前向社团联合会递交申请,经其批准后方可使用,并及时归还。使用时要爱惜活动用品,如有损坏,追究责任并加被罚款。

  (四)学院各社团之间的交流及校外社团之间的交流事务必须提前申报社团联合会,由其监督、指导。

  第二十条 社团活动的宣传

  (一)板牌由社团联合会统一保管,社团借用应履行登记手续,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归还,特殊情况例外;

  (二)各社团只能在规定的宣传地张贴海报或摆放版牌及摆放宣传品及进行相关的宣传活动,不得影响学校的形象。

  第二十一条 社团活动的开展和进行

  (一)各社团的活动必须接受社团联合会的监督。

  (二)各社团的活动必须严格按照计划进行,如有更改(如活动时间),应提前一至两日通知社团联合会。

  (三)各社团的活动结束后必须向社团联合会递交总结或通讯稿(图片择优传发至社团联合会邮箱),要求活动结束三天以内,保证信息的及时性、有效性,对于比赛类的活动要求必须有照片。

  (四)社团活动和活动经费须有专人负责。

  (五)社团活动中各项费用必须有严格的记录,并定期向会员公布;

  第二十二条 社团的对外宣传

  (一) 社团在开展对外宣传活动时(如印制各种证件和名片、制作宣传品、联络校外单位、接受媒体采访等),必须使用社团在社团联合会正式注册的名称,按照“福建农林大学交通学院xxx社团(协会)”的样式进行完整描述,不得盗用学院团委或其他组织的名义开展活动;(二) 社团联系学院外单位应事先向社团联合会和校团委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由学院团委出示《介绍信》方可进行;

  (三)社团对外公开发表言论应事先经学院团委审批同意后,方可发表;

  第二十三条 学生社团标志、张贴物、出版刊物的管理

  (一)学生社团的张贴物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社团公开张贴的各种公告、通知、海报、启事、广告等宣传品,应向社团联合会宣传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张贴在校内制定的布告栏上;

  2.张贴物须纸张整洁、字迹端正、内容真实,且须署名社团正式名称,以示负责且便于联系。

  (二)学生社团出版物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学院团委对社团刊物实行注册登记制度,社团刊物指由本校学生担任记者、撰改人、编辑、发行及主编等职务的,经市新闻出版局或学校有关部门批准并取得临时准印刊号的公开或内部发行的,定期或不定期出版的报纸、期刊和网上电子出版物;

  2.社团出版物应先向学院团委社团联合会提出申请并提交刊要主要内容,申请对应申报刊物的名称、宗旨、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经费来源、发行方式;

  3.经学院团委批准后,社团方可开始筹集经费征稿等有关出版刊物的准备工作;

  4.社团电子刊物版需经社团联合会同意后,严格按照《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等国家相关法令,交指定的网络维护机构统一发布;

  5.社团刊物所登文章由作者或编者自负文责;

  6.凡经登记批准出版的刊物,每期都必须送交学院团委、社团联合会存档;社团刊物未 申报和未经批准的严禁编印出版;

  7.社团刊物需要公开发行的,须经校团委报请学院或政府有关部门审批;

  8.校团委和社团联合会有权对违反本规定的社团刊物进行整改和停刊。

  第五章 社团举办讲座、报告和群众性集会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社团举办讲座、报告的规定

  (一)社团邀请人员在校内举办讲座、报告等,须提前三天向社团联合会提交申请,申请时要说明被邀人员的姓名、所在单位、讲座或报告内容、时间、地点、主要负责人等,必要时应出示被邀人的身份证明或单位介绍信;

  (二)经学院团委审核同意后,社团负责人持证明(学院团委盖章、审批人签名)到学校有关部门申请活动场所;

  (三)讲座、报告会的秩序由该社团负责维持,讲座、报告会的内容与申请不符者,一切后果由该社团及组织者负责;

  (四)讲座、报告会结束后,由组织者向社团联合会作口头或书面汇报;

  (五)任何人和未经批准的组织均不得以社团名义自行邀请校外人员举办讲座、报告等。

  第二十五条 社团举办群众性集会和活动(含各类沙龙、小型研讨会)的规定:

  (一)社团在学校内举办室内外群众性集会和活动,须在五天前向学院团委、社团联合会和保卫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举行;

  (二)申请时须说明集会和活动的目的、内容方式、人数、时间、地点、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等;

  (三)社团和活动的组织者要对集会的秩序、安全及其合法性负责。

  第六章 社团经费的管理

  第二十六条 社团活动经费来源为一年一度收取的会费。所有的会费60%由学院社团联合会办公室统一保管,用于社团联合会办公经费以及社团文化展演、社团文化艺术节,以及各社团的精品活动的经费储备;会费的40%由各协会的财务部保管,用于社团日常活动。协会需要申请调动储备资金的需要上交资金申请表,并由协会负责任签名(或盖章)。

  第二十七条 社团物资、办公用品管理:

  1、学生社团的物资、办公用品统一由社团联合会财务部进行监督、管理。

  2、社团借用贵重物品首先须填写借用申请、押付相应证件并在社团联合会备案,经社团联合会审批后方可借用,并按期归还。由社团联合会办公室统一存档。归还时需保证没有任何损坏,且在值班登记簿上注明归还日期并签字后,方可返还其有效证件。(借用凭据)

  3、每学期月末、期末,社团联合会办公室负责将各社团购买的物品回收清点后存放。在开学初再发放至各社团。对于损坏的社团物品由社团负责人写出损坏理由,经核实后方可报销。

  4、社团联合会办公室对各社团的物资使用进行管理与监督,对浪费物资严重的社团提出批评并上报。

  第二十八条 社团经费报销

  1、社团各类账本必须设置会计账本和出纳帐本,由财务部负责人负责,由社团联合会财务部进行监管。

  2、各社团开展活动需要经费时,应以节约为原则制定活动经费预算方案,并向社团联合会提前提出经费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使用。

  3、社团活动开支应在活动结束后的一周内向社团联合会递交正规发票。

  第二十九条 社团赞助

  各社团在举办大型活动经费不够的情况下,可以提前向社团联合会和学院团委提交赞助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向企事业单位寻求赞助。所有的赞助费用上交至社团联合会办公室,社团活动结束后可进行报销领取。

  第七章 社团的换届

  第三十条换届选举时间:由于学院大一新生在南平校区就读,换届时间暂定于每年9月15日。

  第三十一条 社团换届程序:。

  1、因为学院特殊原因,换届时,每学年协会会长须推荐一名新任会长。

  2、每学年开学期间,社团联合会向学院公开选聘学院所属协会会长,与学院原协会会长推荐人一同参加社团联合会举行的协会会长考核,考核通过者正式成为交通学院XX协会会长。

  3、选举结果在三日内及时予以公示

  (一)每届会长任期必须满一年,否则在最终社团干部考核评定时不予承认,不予颁发聘书,收回所颁发荣誉。社团联合会理事部要求对社团负责对社团会员负责,做好本职工作,协调协会与社团联合会工作

  (二)任期已满一年的社团主要负责人,须向社团联合会提交工作总结、个人自评,作为社团联合会考核并颁发资格证书的重要依据材料。主要负责人须做好移交工作(包括固定资产、档案文件、经费情况、支出存根等),并主动邀请社团联合会做好监督工作。

  第三十二条 对违规的处罚

  社团内存在拉帮结派的,取消相关人员的一切选举资格,永不得在社团任职。

  第八章 社团的赞助管理规定

  第三十三条 各社团校内活动需要向企事业单位寻求赞助或广告费用的,需提前交校团委和社团联合会审批,经同意后方可签订协议。

  第三十四条 各社团同商家签定的协议需一式三份商家、本社团各留一份,一份交社团联合会存档,协议书上必须盖有商家和社团联合会的公章方可有效。

  第三十五条 各社团不得为企事业单位作纯粹商业性的广告宣传。

  第三十六条 各社团应在赞助资金到位后,统一交到社团联合会财务部,由财务部保管,然后通过活动经费预算报出使用,各社团首先要向社团联合会财务部递交活动经费预算表,对不合理的开支项目,社团联合会有权驳回。

  第三十七条 各社团应对赞助资金建立明晰账目,各项开销应开具票据,作到账票相符。

  第三十八条 各社团负责人在每次活动结束后将票据和账目表报到社团联合会财务部,由社团联合会财务部呈交校团委核实审批。

  第三十九条 企事业单位提供赞助,严禁各学生社团越过校团委和社团联合会,私自与企事业单位达成任何书面或口头协定。

  第四十条 各学生社团应严格遵守赞助协定的各项条款,维护学院的荣誉,不做任何违反校规的事情。

  第四十一条 各学生社团为赞助商家悬挂的一切广告标语(横幅、纸质文字等)需经过校团委批准同,严厉禁止纯商业性广告,所有广告必须以宣传学生活动为主,其悬挂张贴时间最多为35天。

  第九章社团的违纪,变更,奖惩

  第四十二条 对违纪社团的处理:

  (一) 对社团负责人和主要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警告处分,直至撤销职务;情节严重触犯校规者,报有关部门给与相应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社团负责人被撤销职务后,由社团联合会接管该社团,负责处理遗留问题并召集社团会员大会选举临时负责人。

  (二) 一学期无法开展活动的社团,由社团联合会进行一学期的辅导监管,社团联合会理事部掌管该协会,改组社团;如仍无法开展活动,社团注册人数不足二十人时,视为社团自动解散,按规定程序进行注销。

  第四十三条 社员的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一) 正常解散或责令解散的社团均应履行社团注销程序;社团负责人须向社团联合会办公室提交书面注销申请,遗留财务清单,将遗留财务,档案等妥善移交社团联合会办公室,并注销社团记录。

  (二)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向社团联合会申请注销登记,注销备案:

  1, 违反学生社团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2, 分员大会决议解散的;

  3, 分立,合并的

  4, 被责令撤销或解散的;

  5, 连续两年招新不满40人的;

  6, 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三) 学生社团在提出注销申请登记后,社团联合会应当组织学干对其财务进行清算。清算期间,学生社团不得参与与清算有关的活动。

  (四) 学生社团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团联合会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由社团负责人签名,经会员大会通过的注销申请书和清算报告书。社团联合会准许注销登记的,发给注销证明文件,收缴该学生社团的印章和财务资料及账本。

  (五) 学生社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学院团委将责令团体解散。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严重违反校规校纪;

  2,背离团体活动宗旨,影响恶劣;

  3,成员数不足三十人;

  4,一个学期未开展正常活动,机构瘫痪;

  5,擅自利用主管单位或其他组织名义开展活动,引起严重后果;

  6,进行整顿但无效果;

  7,财务出现严重问题的;

  8,学生社团出现其他应予解散的情况。

  (六) 学生社团成立,注销或者变更名称,社团负责人,由社团联合会予以公告。

  第四十四条 社团的奖惩

  (一) 社团联合会对学生社团进行“优秀社团”评定。优秀社团的评定细则和标准社团联合会另行规定。

  (二)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社团联合会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进行整顿,并可以撤销社团负责人的职务;社团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

  1, 活动范围和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不符的;

  2, 拒不接受或者不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

  3, 不按照规定办理注册登记,变更登记的;

  4, 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

  5, 侵占,私分,挪用社团资金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6, 违反社团联合会的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7, 财务制度混乱的;

  8, 不按规定定期进行年度检查和注册的;

  9, 社团执行机构有严重违纪行为的;

  10,社团成员盗用社团名义进行活动的;

  11,社团执行机构应当知道有成员利用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的;

  12,社团成员不足30人的

  13,社团在一学期内未开展任何活动的;

  14,其他违反社团联合会章程和本制度的行为;

  (三) 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学生社团的筹备活动,或者未经登记,擅自以学生社团名义进行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的学生社团继续一小时社团的名义进行活动的,由社团联合会报请学校有关部门予以取缔。

  第四十五条学生社团联联合会章程

  (一) 学生社团联合会机构设置

  1、社团联合会(简称“社团联合会”)是学院委领导下的专门机构,负责管理协调全院的社团及各社团管理机构,统筹安排其活动。社团联合会对各类社团及其各项活动进行管理、扶持和监督,并定期对社团进行评估。

  2、社团联合会机构设置包括:社团联合会会长、社团联合会办公室主任、社团联合会宣传部部长、社团联合会理事部部长、社团联合会宣传部干事、社团联合会理事部干事。

  3、会长的职责

  (1)负责协调统筹社团联合会与学院、下属各社团和社团管理机构的关系。

  (2)对社团有监督权,对其提出批评和建议,有权提名不合格的社团负责人,交社团联合会常委会讨论予以撤换。

  (3)有权审批社团联合会和各部门的经费申请,统一划拨经费,经准预算方案,报校团委指导老师批准。

  (4)召集社团联合会管理机构负责人会议及各社团联合会全体会议、各社团负责人会议。

  (5)有权任免社团联合会各部部长,开除工作不合格的干事,报学院团委备案。

  4、副主席协助主席展开工作,处理日常事务。受主席委托,全权行使主席所具各项权利,管理分管部门和分管社团的日常事务,在主席不在等原因不能行使职权时,代理工作。 5、办公室职责

  (1)起草社团联合会相关文件的通知。

  (2)负责筹备社团联合会内部例会和全体社团负责人会议的相关事宜,做好会议记录工作。

  (3)负责管理社团联合会和社团的档案和资料。

  (4)安排社团联合会办公室的值班和会议出勤统计工作。

  (5)负责对社团联合会学干和社团负责人的相关考察事宜。

  (6)负责编写社团联合会年鉴。

  (7)定制财务报表等财务统计表格,统计社团经费使用情况。

  (8)审批、管理、监督各社团的财务使用和收支情况。

  (9)负责社团联合会办公用品的购置和保管。

  (10)负责社团的资产登记和管理工作。

  6、理事部职责

  (1)审批各社团上交的材料。

  (2)配合办公室对社团活动进行审批工作。

  (3)统计社团活动

  (4)配合办公室负责社团换届事宜。

  (5)协助各社团活动。

  (6)监督社团活动执行情况。

  (7)负责社团赞助相关事宜。

  (8)负责与社团和学院(以及学校)其他部门间的联系。

  7、宣传部职责

  (1)负责社团联合会的宣传事宜,指导各社团做好宣传工作。

  (2)协助团委学生会其他部门的视频宣传后期制作。

  (2)负责对各社团活动宣传稿的进行初审,并择优发布。

  (3)负责社团联合会微博的维护和更新。

  (4)负责校社团联合会各项活动新闻稿件的编辑、审核、上传。

  (5)负责学院各社团新闻稿件的审核、上传。

  (6)负责社团联合会主席团交办的其他各项工各项作。

  (二) 社团联合会考核内容

  1、会议考核(30分)

  例会会议请假 扣0.5分/次

  迟到、早退 扣1分/次

  无故缺席 扣3分/次

  备注:每学期累计缺勤三次或迟到、早退四次者给予开除免职处分。

  2.活动考核(30分)

  请假 扣1分/次

  迟到、早退 扣3分/次

  无故缺席 扣4分/次

  未能完成安排任务 扣2.5分/次

  3.其他方面考核(30分)

  社团联合会开展工作未向会长汇报 扣1分/次 未写标准工作计划与总结,每缺一份 扣1分/次

  各部室所发会议记录本,发现损坏者(如找不到直接损坏者扣该部室负责人分数) 扣2分/次

  着装(男生:穿背心、拖鞋,女生:穿吊带装) 扣0.5分/次

  会议中不做记录、玩手机、电话不调振动或关机 扣0.5分/次

  活动中对其它部室的求助敷衍了事者经查实 扣2分/次

  各分管主席可根据部长工作情况对部长综合考评,各部部长可根据干事工作情况对干事综合考评

  (三) 加分制(加分分数在100分外)

  社团联合会开会全勤(不迟到、不早退) 加5分

  社团联合会开展各项大小型活动,未分配任务而主动参与者

  加1分/次

  在活动总结中受表彰者 加3分

  部室工作开展突出 加2分

  做出突出贡献或为学校赢得荣誉者 加3分/次

  为工作提出创意的策划、可行建议经采纳者 加5分/次

  年度综合测评中获一、二、三等奖奖学金 加5、3、2分/次附则:

  (1)由社团联合会办公室根据备案记录对每一位学干公平评分。根据得分高低,学期末评选优秀部室,优秀干事,并作为学生干部学年评优参考。

  会议制度

  一、会议范围

  1、 社团联合会大会——由社团联合会会长团组织,社团联合会全体成员及各社团副社长以上干部参加,每月召开一次;

  2、社团联合会部门例会——由社团联合会主席召集主席团成员每周召开一次;

  4、社团联合会部门会议——由各部门部长组织,每周一次;

  5、社团代表会议——由理事部召集社团各社长以及社团联合会部长级干部每单周一次

  6、社团联合会组织召开的其它大型会议。

  二、会议程序

  1、凡社团联合会组织召开的各类会议由社团联合会办公室统一组织和安排,以“会议通知”的形式通过书面和网络方式下达或通知;

  2、各单位、各部门要求召开并由社团联合会主持的会议,须经会长认可会议内容和时间,并提前三天与社团联合会办公室联系,下发通知

  3、凡未提前申请而临时召开的会议,经主办部门自行临时通知组织安排,办公室协助。

  三、会议要求

  1、要增强会议的计划性,各单位要求召开的会议至少提前一天确立会议时间、地点,并通知相关部门,同时做好会议准备工作贯彻精简、高效的原则。尽量减少召开的大型会议,尽量压缩会议时间,精简会议人员;

  2、会议力求务实。会议必须事先做好各种准备。讨论应突出主题,提高会议效率,争取开短会;

  3、出席会议的人员必须按时到会。不得无故缺席或迟到。部长会议,社团联合会会长为负责人;社团联合会部门会议未能准时到会,须提前一天向负责人请假;

  4、会议内容应当积极健康。任何人不得利用会议宣传反动言论,不得有任何违反国法、校规的言论或行为;

  5、召开会议时,与会人员必须关闭手机,不得袒胸赤身或穿拖鞋、短裤进入会场,不得抽烟、吃东西,不得大声喧哗,不得说脏话,严禁酒后参加会议,会外人员不得进入会场找人或交谈,参加人员必须做好记录,会后及时贯彻执行或传达会议精神;

  6、会议前须签到,会议后须签退,整理会场,该工作有办公室具体负责,各部门予以协助;

  7、办公室值班人员须在次日将会议记录转成电子版上传到交通学院社团联合会邮箱(iwanto@13.com),纸至文档签字并归于社团联合会部门档案。

【社团联合会管理章程】相关文章:

社团成立管理章程10-30

社团的章程02-03

社团的章程05-17

社团章程07-15

社团的章程【合集】08-18

社团的章程[荐]08-19

社团的章程【精】08-17

社团章程09-21

社团联合会总结11-10

社团的章程(15篇)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