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请假制度

时间:2025-10-06 12:20:32 请假制度 我要投稿

[合集]教师请假制度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教师请假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合集]教师请假制度

教师请假制度1

  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稳定,根据教育局等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公假

  1、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或教职工出席会议、培训学习、参加教研活动等公事外出时间为公假。

  2、教师外出参加学历提高的函授学习,出具有效证明文件并完备履行请假手续的,亦确认为公假。

  3、公假期间教师原定工资照发。

  二、事假

  1、教师因事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时间在1天以内的,由教导主任批准;1天以上的报经校长批准。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影响学校正常工作时,可不予准假或暂缓准假或缩短假程。

  2、事假一次不得超过3天,一学期事假不得超过7天,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15天,事假超过规定天数一般不予准假,特殊情况必须经区教育局批准。

  3、事假天数的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

  4、在学校正常工作期间,教师一个月中请事假1天,且履行了完备的请假、准假手续,发给日工资的50%。

  三、病假

  1、教职工因病请假,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和药费发票,1天以内教导主任批准,1天以上报请校长批准。

  2、病假在1天以上(含一天)1个月以内,应从个人基础性绩效工资中按每节5元扣除支付给顶课者。

  四、法定假

  1.婚假

  ①教师可享受带薪婚假。

  ②若教师在原工作单位结婚的,婚假能带入本校。

  ③教职工结婚,婚假7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增加晚婚奖励假7天。双方不在一地工作,需要到对方所在地结婚时,另给路程假,路费自理。

  ④婚假的时间计算含节假日和双休日。

  ⑤在规定的婚假期间,不影响教师工资。

  2.产假、计划生育假

  ①已婚女教师生育时(已取得生育指标)产前、产后累计计算产假,顺产产假90天。24周岁(含)以上的女教职工第一次生育,增加产假30天;难产(包括剖腹产)有医生证明的,增加产假15天。

  ②已怀孕的'女教师,按国家规定给予产前检查时间,但要妥善安排,不得影响正常教学工作。

  ③在规定的产假、计划生育假期间,教师的工资照发。

  ④女教师在生育期内计划外怀孕做手术者第一次按病假处理,第二次按事假处理。

  3.丧假

  ①教师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给丧假7天(含节假日);在外地的亲属死亡时,需要赴外地料理丧事的,另给路程假,路费自理。

  ②丧假期间,不影响教师工资。

  五、工伤假

  1、教师的工伤假应出具县以上医院证明和经有权威部门鉴定的《工伤报告

  书》。休假天数依据核实后的医院证明而定,其医疗或修养期间的固定工资照发。

  2、教师因工负伤,治疗到伤愈或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时应做出医疗终结结论。根据伤残程度,由医院出具证明,经有权威部门确认,区分不同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3、为防止虚报谎报工伤规范工伤请假制度,现对工伤情况做以下界定:教职工在上班期间在校内发生的意外事故,必须有人证,如当时现场无人受伤者必须在第一时间通知学校领导到达现场。

  六、请假管理

  1、请假流程

  无论是病假或事假、不论假期长短都应按以下流程逐级办理。

  ①填写请假单(教务处);

  ②请假教师安排好课程及有关工作,并经教务处负责人签字确认;

  ③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④按规定批准权限办理批准手续;

  ⑤批准后的请假单送教务处存档。

  2、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未及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或其它方式迅速向教务主任和校长请假,并于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3、教师请工伤假、产假、丧假由学校教务处安排教学工作外,病、事假请假者必须自行提前安排好课程;若出现空堂课按旷工处理。病事请假者从个人基础性绩效工资中扣每节5元支付给顶课者,工伤假、产假、丧假代课经费由学校支出,仍然按每节5元。

  4、教师请假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管理,安排专人发放、审核、保管教师请假单,并按月统计,于次月10日前书面报送校长。

  5、法定假、行政管理人员的请假,一律由校长负责审批。

  6、教师的病、事假,作为考勤内容,纳入教师的综合考核,做为绩效工资的重要考核依据之一。

教师请假制度2

  1、遵守学校作息制度,坚持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

  2、有事请假必须说明原因,履行请假手续,请假后经批准方可离校。

  3、有病请假应有医生证明,特殊情况可委托他人代行请假手续,并补医生证明。

  4、上班时间不离校。如遇特殊情况,一课内的可向办公室负责人说明原因。一课时以上的`应向值日领导请假。

  5、对“出全勤、争满点”的教师,持设立“全勤满点奖”给予适当奖励,有关细则见附件:

教师请假制度3

  为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学院良好的教学、工作秩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请销假手续与准假权限

  一、请销假手续

  教职工的各种假期(事、病、探亲、婚、产、计划生育、丧葬假等)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除急病或紧急事故外凡需请假的工作人员均须本人事先向所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病假须提供医院诊断证明),部门按照审批权限予以受理。经批准后,本人和所在部门必须安排好工作,方可离岗。假满回岗应及时向准假部门销假,未销假的均作超假处理,并及时报告人事处。

  二、准假权限

  中层副职、科级及以下管理人员、教学教辅人员和工勤人员请事假3天以内或病假1周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事假超过3天或病假超过1周的,由部门及主管领导批准后,到人事处办理请假手续;事假超过1周或病假超过1个月的,由院长办公会批准。

  中层正职请事假超过1天或病假超过3天,报党委组织部并经主管领导和党政正职同意后,到人事处办理请假手续。

  婚假、探亲假、丧假均由所在部门领导批准。需延长假期者按准假管理权限办理续假手续。

  产假、计划生育假由所在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办理休假手续,需延长假期者按准假管理权限办理续假手续。

  第二条请假

  一、病假

  (一)教职工因病无法正常出勤的,可根据医院的诊断证明办理请假手续。因患急病或在外地患病,可就近医疗机构诊治,同时应及时向单位请假,返回工作岗位一周内应凭医疗机构证明补办请假手续。

  (二)病假期间待遇

  1.病假累计在2个月以内的,工资全额发放。

  2.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工资全额发放。

  3.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自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工作年限满20年及以上的,发给基本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35年及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5%。

  4.病假累计超过12个月的,从第13个月起应办理病休手续。

  工作年限20年以下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工作年限20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

  5.因疾病造成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根据有关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

  6.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从事以赢利为目的的其它各种活动的,一经发现,停发工资及各项津补贴。

  二、事假

  (一)教职工因私必须在工作日内处理的,可申请事假。

  (二)事假期间待遇

  1.全年累计事假在15天以内的,原工资照发。

  2.全年事假累计超过15天,不满22天的,按本人月工资的70%发放;工资中的职务补贴,适当补贴停发。

  3.全年事假累计超过22天,从第23天事假起,停发本人月工资及工资中的各项补贴。

  4.当年事假累计超过6个月按自动离职处理,第7个月办理离职手续。

  第三条休假

  一、探亲假

  (一)享受探亲假的范围

  1.参加工作满一年的教职工,与配偶或父母异地居住,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教职工。

  2.见习期的教职工不享受探亲假。

  3.学徒工、待聘人员、拒聘人员、离岗休息人员、开除留用察看人员、受刑事处罚人员,在学徒、待聘、离岗休息、开除留用察看,受处罚期间均不能享受探亲假。

  (二)探亲假时间(含公休假日及法定工作日在内)

  1.已婚职工探望配偶者,每年休假一次,假期30天。

  2.已婚职工探望父母者,4年休假一次,假期20天,路途假另行计算。

  3.未婚职工探望父母者,每年休假一次,假期20天。

  (三)根据国务院和国家教育部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我院属实行休假制度的单位,教职工应在寒暑假期间安排探亲,探亲假期间遇到法定节假日,仍包括在探亲假内。

  (四)探亲假路费

  职工探望父母和已婚职工探望配偶者,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岗位、薪级)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按照学院《关于印发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预算管理制度等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的'通知》郑铁职院财〔〕48号文件办理。

  (五)教职工在探亲往返途中,遇到意外交通中断以致教职工不能按期返回工作岗位的,待返校后应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证实并由所在单位领导签字后,其路途耽误时间可以算作探亲路程假,如无证明且超假的则按旷工处理。

  (六)教职工申请出境探亲的,其探亲假按国务院、河南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婚假

  男女双方均达到晚婚者(男25周岁,女23周岁)办理结婚,凭学院计划生育办公室通知休假18天。重新组合家庭初婚一方符合晚婚者也可执行上述规定。

  如因特殊情况需续假者,按事假手续办理,无正当理由超假的则按旷工处理。

  三、产假

  凡符合晚育(已婚妇女24周岁以后,初育或晚婚后第一个孩子),产后领取独生子女证者,根据计划生育有关规定,女方产前、产后休假共6个月,经本人申请,院计划生育办公室批准,可以增加产假3个月。男方可根据计划生育办公室出具的证明享受护理假1个月。

  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30天,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42天。假期期间,国家规定的各项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四、计划生育假

  按照河南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五、丧假

  教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等)去世,需要本人料理丧事的,准假3天(外地不包括路程)。丧假期内工资照发,往返路费及其他费用本人负担。如因特殊情况需续假者,按事假手续办理。

  六、探亲假、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假、丧假等在休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校内岗位津贴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旷工

  教职工在规定上班时间内,既没有上班又没有履行请假手续者视为旷工。每旷工1个工作日者,扣发本人月基本工资总额的30%。

  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第五条管理

  一、按照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各部门要建立、健全考勤办法,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加强管理、严格把关,切实做好考勤工作,每月5日前将上一月考勤结果上报人事处。

  二、为确保劳动纪律落到实处,各部门须如实反映本部门工作人员考勤情况,对部门不报、谎报考勤情况的,经调查核实,除通报批评外,同时扣发部门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当月校内岗位津贴。人事处不定期检查出勤情况。

  三、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四、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教师请假制度4

  (一)请假程序、批准权限:

  1.教师因事、因病请假要有请假条(1周以上要医院有诊断书),中小学半日之内由主任教师或年级组长批准,1—— 3日之内由业务校长批准,3日以上有中心校长批准。

  2.教职工因疾病、急事等特殊情况,不能实现请假的,要及时委托他人说明情况代为办理。

  3.请产假:教师个人要提出书面申请,由中心校长审批,并补交医院开具的子女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

  (二)关于病假的相关规定:

  1.学期累计病假在10天以内,不扣发工资;从起病假第1天起,累计11——22天的每日扣发10元,累计23天以上每日扣发20元。

  2. 病假工作量化扣分:住院1日扣0.2分,一班病假1日扣0.25分,以此类推,学年累计15天以上取消评奖评优资格;学年累计30天以上取消职称评聘资格。

  3.教职工在病休期间应在住所或医院安心休养,小病大养或以休病假为名,从事其他经济活动,一经发现即刻终止病假,免予病假待遇,到岗上班,当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取消当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资格,并进行批评教育;拒不到岗上班的,按旷工论处.

  4.教职工病愈后上班后,又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继续休病假的,将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

  5.因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关于事假的相关规定:

  1.学期事假5天以内,工资照发,从请事假第1天起,累计6天以上,每日扣20元。

  2. 事假工作量化扣分:每1日扣0.5分,以此类推;学年累计 7日以上取消评奖评优资格;学年累计15天以上取消职称评聘资格。

  3.事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者,按旷工处理。

  4.利用事假从事第二职业的教职工,加倍扣发日工作,当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取消当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并按指定日期或到工作岗位;拒不回到工作岗位的'按旷工论。

  (四)关于婚假的相关规定:

  1.婚假7天工资全额发放;超过7天按事假处理。

  2.在寒暑假、公休假和法定假结婚的,开学后学校不再安排补休婚假。

  (五)关于产假的相关规定:

  1.女职工在法定规定的休产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2.女职工产假为三个月(90天)(含期间的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年满24周岁的为晚育,可享受晚育假一个半月(45天);产假期间报名夫妇终身只生一个孩子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一个月(30天);由医院证明剖腹产或难产的另外增加产加半个月(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休假时间连续计算,假期不扣除。

  3.按省 关于迟到、早退的相关规定:

  1.按规定的时间晚到,即迟到一次,提前离岗,即早退一次。学期累计迟到或早退6次,不作处理。

  2.不向领导请假,擅离工作岗位超过两节课的,即为旷工半天。

  3.迟到、早退工作量化扣分:学期超过规定次数,迟到、早退:1节扣0.1分,每超过3次,请假的按事假1天计算,不请假的按旷工1天计算。早退半天扣0.3分。

  (八)关于矿工的相关规定:

  1.凡有下列情况之一,实为旷工:①未请假或请假未获准而擅自不上班者;②擅离职守半天以上(含半天)者;③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未续假或续假未获准而逾期不归者;④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工作分配,无故拖延不按规定时间到岗者;⑤以欺骗手段请假、事假者。

  2.学年旷工1天,当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取消当年取消评奖评优资格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资格。

  3.计算旷工期限,从单位知道或应当知道缺勤当事人离开学校之日起计算;旷工每日,扣工资100元。

  4.矿工工作量化扣分:无故旷工每节课扣2分,每天扣5分,2天扣15分。

教师请假制度5

  一、教职工请假:

  事假:

  请假1天扣40元,请假2天扣80元,3天及以上取消月考核,并按工资比例日扣款。

  病假:

  住院(凭住院证明和处方)每天扣20元,一周(5天)及以上取消月考核;不住院(有病假单)每天扣30元,4天及以上取消月考核。并工资比例按日扣款。无病假证明按事假扣款。

  外出

  时间:1小时扣5元,满3小时作半天事假扣除。1小时以内学期累计。

  迟到:

  5分钟以前每次扣3元,5——15分每次扣5元,15——30每次扣10元,半小时后取消全月出勤奖。

  二、保育员:

  每天扣20元,每小时2元,迟到一次扣1元,一月内累计迟到3次作一天扣除。

  三、代课:

  2天内请假自己调课好,并自付给代课教师每天20元作补贴(请假扣除另算),3天及以上由园部安排,代课费相同。

  四、婚产假:

  正常年龄订婚2天,婚假3天,晚婚7天,顺产2个月,剖腹产3个月,晚育4个月(结婚1年后生产),戴环怀孕15天+2天上环假。(全月的扣除整月岗位奖,跨月的视上班时间定。)

  五、全勤:

  全学期无请假、外出。

  教师请假制度4

  为了保证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提高学校教学质量,特制定南淮十三中教师请假制度。

  1、教师因公、私、病请假首先至少提前一天以上到教务处书面请假,批准后方可离校,特殊情况应补写请假条。

  2、请假三天之内由教务主任审批,一周以内由分管校长审批,一周以上由校长室研究决定。

  3、调课的教师,教务处协助调好课,不能上课的教师扣除课时津贴,加课教师给予加课补助。

  4、未经批准离校的教师,按旷工论处,按每节课20元从各种补贴中扣除。

  5、上课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上的教师,需要补足上课时间并扣除该节课的补助。

  6、期中、期末考试监考教师必须完成年级组布置的`监考场次,否则以旷工论处。

  7、教师的出勤情况每两周公布一次。

教师请假制度6

  为进一步强化常规管理,提升教职工的组织纪律性和工作责任心,确保幼儿园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实现“有章可以依从,存有规可寻”,现融合我园的实际情况,制订教职工告假规定如下:

  1、全园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按时到岗,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上班实行签到制度。

  2、教职工有事应当提早告假。二天内的向园长告假,三天以上向中心校校长告假,若存有全园性关键性活动,时间无论长短均需向中心校校长告假,园长告假需经中心校校长核准。告假(无论什么类型的`假)都必须存有书面请假条,其中恳请病假总计3天以上(含3天)须提供更多非正规医院出示的病假单。教职工告假均需经核准并转交确切工作后方可以黄继妍,否则按旷工处置。例如因特定情况无法事先告假的,也应当及时电话告假,并将书面告假申请表于下班时缴交。告假届满,应当按时下班并办理销假相关手续,若因故还无法下班,可以恳请续假,续假相关手续与告假相关手续相同,续假须要中心校长审核。

  3、严格控制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需请事假,应事先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并向园领导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4、病假、事假放假届满后,必须及时销假。因特定情况,临时无法赶回来告假者,事后必须主动休息日,并表明理由,否则按旷工论。并无特定情况,不告假者一律按旷工处置。

  5、符合法定婚龄结婚的,可请假三天;实行晚婚的(男25周岁,女23周岁),可请假10天;再婚可请假3天。(婚假从结婚正日或提前一至两天起算。)

  6、本人直属亲属丧生,如为3天二十三日。三代内亲属丧生,如为1天二十三日。婚假、产假、探亲假、二十三日均按工作规定条例办事。

  7、产假顺产为三个月,剖腹产延长十五天;对晚育的(24周岁后生第一胎),延长女方产假三十天。

  8、推行计划生育手术,拥有国家规定的放假时间:置放宫内节育器,自手术之日起歇息三天;带环分娩人工流产术后歇息十五天。推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放假,不搞病假处置。未采取措施引致计划外分娩搞流产手术,产后歇息并作病假处置。

  9、孩子处于哺乳期的老师享受哺乳时间,每天1小时。

  10、教职工出外函授自学,原则上利用业余时间,例如必须在工作日出席自学深造,课务尽可能自己调代且每学期已连续出外自学时间不少于1周,或间断出外自学时间不少于10天;例如绝无困难须要其他老师代课,两节给付3元,期末时财务处在其工资中计入;例如少于时间,并作事假处置;未经园部同意出席各种学历深造的幼儿园不缴费任何费用,也不许假,例如必须告假一律按事假处置。

  11、每月出满勤,给予表扬和适当奖励,奖励金额为20――25元。

  12、例如突遇特定情况,教师每月可以存有三次临时离园时间,临时离园必须向副园长表明理由,同意后展开备案。离园总计时间少于0.5小时以上,不享用月全勤奖。

  13、每位教职工每学期享受一天公休假,需提前向园长请假同意。请假者酌情扣奖,病假一天扣奖10元,事假一天扣奖20元,旷工一天扣奖50元。

  14、因班上老师告假临时代课或分担其它工作任务的,逊于工作量奖一天为15元。

  15、其它事项按中心校教师考核标准

教师请假制度7

  为进一步加强常规管理,提高教职工的组织纪律性和工作责任心,保障幼儿园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实现“有章可遵,有规可循”,现结合我园的实际情况,制定教职工请假规定如下:

  1、全园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按时到岗,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上班实行签到制度。

  2、教职工有事应提前请假。二天内的向园长请假,三天以上向中心校校长请假,若有全园性重活动,时间无论长短均需向中心校校长请假,园长请假需经中心校校长批准。请假(无论什么类型的假)都要有书面请假条,其中请病假累计3天以上(含3天)须提供正规医院出具的病假单。教职工请假均需经批准并移交清楚工作后方可离岗,否则按旷工处理。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也应及时电话请假,并将书面请假申请表于上班时补交。请假期满,应按时上班并办理销假手续,若因故还不能上班,可以请续假,续假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续假需中心校长审批。

  3、严格控制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需请事假,应事先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并向园领导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4、病假、事假休假期满后,必须及时销假。因特殊情况,临时不能赶回来请假者,事后要主动补假,并说明理由,否则按旷工论。无特殊情况,不请假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5、符合法定婚龄结婚的,可请假三天;实行晚婚的.(男25周岁,女23周岁),可请假10天;再婚可请假3天。(婚假从结婚正日或提前一至两天起算。)

  6、本人直属亲属死亡,可请3天丧假。三代内亲属死亡,可请1天丧假。婚假、产假、探亲假、丧假均按工作规定条例办事。

  7、产假顺产为三个月,剖腹产延长十五天;对晚育的(24周岁后生第一胎),延长女方产假三十天。

  8、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有国家规定的休假时间:放置宫内节育器,自手术之日起休息三天;带环受孕人工流产术后休息十五天。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的休假,不做病假处理。未采取措施导致计划外怀孕做流产手术,产后休息作病假处理。

  9、孩子处于哺乳期的老师享受哺乳时间,每天1小时。

  10、教职工外出函授学习,原则上利用业余时间,如必须在工作日参加学习进修,课务尽可能自己调代且每学期连续外出学习时间不超过1周,或间断外出学习时间不超过10天;如确有困难需要其他老师代课,每节自付3元,期末时财务处在其工资中扣除;如超过时间,作事假处理;未经园部同意参加各种学历进修的幼儿园不报销任何费用,也不准假,如要请假一律按事假处理。

  11、每月出满勤,给予表扬和适当奖励,奖励金额为20xx元。

  12、如遇特殊情况,教师每月可有三次临时离园时间,临时离园必须向副园长说明理由,同意后进行登记。离园累计时间超过0.5小时以上,不享受月全勤奖。

  13、每位教职工每学期享受一天公休假,需提前向园长请假同意。请假者酌情扣奖,病假一天扣奖10元,事假一天扣奖20元,旷工一天扣奖50元。

  14、因班上老师请假临时代课或承担其它工作任务的,超工作量奖一天为15元。

  15、其它事项按中心校教师考核标准

  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实施,幼儿园以前制定的请假规定同时废止。

  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严肃校规校纪,杜绝因擅自请假造成的不良风气,调动广教师的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教师请假考勤制度。

  一、签到要求。

  全体教师必须认真执行学校作息时间,并落实签到制度。每天早、中午到校和离校均要签到,不准代签、补签。以学校铃声为准,若到校铃声响后再签,则属迟到。由当日值班老师在签到簿上做出标记。

  二、请假手续。

  教师请假必须当面向学校领导提出,并递交请假条。请假条需先经教导主任签字,再由校长签字生效。教导处要将调课情况留底备案。若无教导主任签字,则不准假。

  三、事假要求。

  教师请事假,必须经学校批准并经教导处备案,由请假者安排好由于请假耽误的课时,找好代课教师。若每月事假在两天之内,按照每节课0.1分从考核分中扣除,本学期的所有事假进行累计,上不封顶。

  如果每月超出两天事假,若再请事假按每天50元的标准扣除,并按照每节课10元的标准扣除相应的课时费;同时超出两天的部分,按每节课0.2分从考核分中扣除。

  四、病假要求。

  若不能坚持到校工作,必须出具(区)县级以上医院的证明。由教导处安排好代课教师,按每节课10元的标准扣除课时费,用于代课教师的代课费。

  五、迟到、早退的规定。

  无故迟到、早退,每次扣0.2分,若没有事先请假而迟到或早退20分钟以上,则按旷课处理。旷课一天直接扣除50元,并扣1分,同时扣除相应课时费,每节20元。

  六、集体活动的规定。

  学校或上级部门组织统一活动,如遇迟到或早退则加倍扣分,每次0.4分。如果未经允许擅自不参加,则按旷课处理。即使集体活动在节假日举行,也要按请假处理。

  七、教职工的婚丧假、产假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八、其他规定。

  教师每学期累计病事假不超过1天,也没有迟到早退等情况,则享受全勤奖,在考核中加1分,并发全勤奖50元。

教师请假制度8

  1、教职工因病请假,须凭市级医院的请假建议证明,并经学校批准方可休息。

  2、婚假、产假、丧假等均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手续。公伤假要有市级医院的公伤证明,并也都要办理请假手续。

  3、教职工否认请何种假,均需填写请假单,经批准方可离校,确因情况特殊来不及请假的,必须在返校两天内说明情况,办理补假手续,逾期不办的作旷工处理。

  4、教职工请假半天以上(含半天)均由校长审批,校长不在校,由分管教育的副校长审批。教工上班时间中途离校1.5小时以内,须向室长请假,作好记载,1.5小时以上向教导主任职工则向有关领导请假。

  5、校长书记请假,一天以内向同级领导说明,一天以上向教育局请假。

  6、教职工请假,应将请假期间的工作向有关人员交待清楚。不经领导同意,教师不能擅自调课离校。

  7、教师如突然身体不适或发生意外情况而不能准时到校,必须在上班前通知校领导,以便课务安排。如不事先通知,按规定处理。

  为推行制度化管理,贯彻“以法治校”理念,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教育教学工作正常有序开展,根据xx区教育局人事管理办法和何楼中心校请假制度,并结合学校情况。

  教师请假制度篇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规范学校管理,更好地服务于教育,服务于学生,特制订姜山镇中学教师请假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一、请假程序

  1、请假2小时以内,自行调整好课务,到教务处请假,教务处做好书面记录,每月统计一次,作为学期结束考核的依据。

  2、请假半天及半天以上的须向校长办公室请假,持校长办公室主任开出的回执与教务处、年级段排课联系处理相应课务。

  3、教师参加学习培训持通知书提前1天,持校长办公室室回执与教务处联系,无特殊情况自行调整好课务,并将课务安排情况上报教务处及年级段。

  4、教师会议请假或缺席2次作请事假半天处理。

  5、一般情况下,教师应先请假经允许方可离校。特殊情况下可委托其他教师请假,但事后应立即按时间长短到相应部门补办有关手续。

  6、未请假而擅离学校工作岗位或委托他人请假但事后未补办手续的'按旷课处理。

  二、有关法定假期处理意见

  1、婚假:学校提倡教师婚礼在节假日举行。如确有特殊情况,需在教学工作日内请假的,须向校长室请假,学校将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办理。超过规定日期按实际工作日作事假处理。

  2、产假:国家规定的产假期内按国家规定享受基础性绩效工资,但不能再享受产假期间的奖励性奖效工资。法定假期以外的按实际工作日作事假处理。

  3、哺乳期:哺乳期是个特殊阶段,在不影响其他教师工作、休息的情况下,可在校内适当位置安排住宿。在不影响教学工作前提下,允许在工作时间内处理小孩的饮食问题,但时间应自觉控制。哺乳照顾期为半年(自小孩出生日计算)4、丧假:三代以内直系血亲亡故,允许请假3天,3天以外按事假处理;其他亲属亡故允许请假1天,1天以外按事假处理。

  三、请假处理

  1、教师在调好当天课务情况下,处理与本人有重大关系的突发事情,2小时内向教务处请假,经同意后,不扣全勤奖,根据请假次数期末考核时另行考虑。

  2、教师半天以上请假需到校长办公室请假,办好手续,并与教务处、年级段联系。

  3、教师请假病假三天以内,调好课务,不扣发全勤奖。病假三天以上(不含三天),事假一天以上(不含一天)扣去全勤奖,超过部分以病假每天15元,事假每天30元,在期末考核时结算。

  4、教师无故不到校办公,做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或一天以上不发当月全勤奖,并在期末考核中降一个等第。

  5、旷课一节按每节30元在当月全勤奖中扣除。

教师请假制度9

  一、请假与销假

  教职工在国家法定假日以外需要请假的,一般情况下必须提前向学校履行请假手续,假期结束后及时销假。

  二、请假审批权限

  教师因病、因事需请假,必须写请假条。一般教师请假,一天以内由教导主任审批,三天以内由校长审批,超过三天校长签署意见,报胡集中心校审批。

  三、请假原因及处理办法:

  (一)、事假

  1、一般婚假7天.

  2、父母丧事3天。

  (二)、病假:

  1、教师申请病假应有县级以上医院进出据诊断证明,办理请假手续,假期间,学校要随时了解教师的具体状况,督促教师康复后及时返校上课。

  2、因病、伤、残已安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按照规定及时办理病休,病退手续。

  (三)产假:

  1、请产假须持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第一胎证明和本人身份证。

  2、一般产假三个月。

  四、其他:

  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岗或超假不归者,按旷工论处;无故旷工或在工作期间隐瞒实情,请假,一经发现经过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报上级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教师请假制度10

  1、教师因事假、病假、公事等原因(国家规定的职工应享受婚丧嫁娶假期除外)请假,需自己联系本班或者同年级同学科教师顶课,事后自己再进行要课补课;

  2、教师因事假、病假、公事等原因(国家规定的职工应享受婚丧嫁娶等假期除外)请假,如需教务处调课的,按照每节课20元支付给教务处,再由教务处安排其他教师顶课,并当即支付代课费。如请假教师未及时支付费用,教务处不安排顶课。

  3、教师因婚丧嫁娶等国家规定的假期请假的,教师履行正式的请假手续后交教务处,由教务处负责安排其他教师顶课,费用由学校支付。

  4、教师请病假的,一周以内自己负责调课,事后自己再要课补课;如让教务处安排调课,按照第二条支付相关费用。教师请病假一周以上,且确实因病不能上班的,按照上级相关请假规定,履行正式请假手续交给教务处,教务处安排教师先行顶课。请假教师在请假结束上班后第一个工作日把相关手续(诊断证明、入院手续、病例、医药条等)交给教务处查验。如情况属实,教务处按照每节课20元支付给顶课教师,请假教师不再支付费用。若请假教师未能提供相关证明,或者提供虚假证明的',按照个人事假处理,即按照每节课20元的标准自己支付代课费,若不支付,将在学期末绩效工资中扣除。教师小病大养或以休病假为名,

  从事其他经济活动,一经发现即刻终止病假,免予病假待遇,到岗上班,当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取消当年评优评先及晋级资格,并进行批评教育;拒不到岗上班的,按旷工论处。

  5、无论教师之间的调课还是经教务处安排的顶课,都要保证教室里有教师上课,授课教师必须认真上课,有授课内容,并完成课时工作任务。若教师之间因调课造成空堂的,依据实际课程表上人员处理,扣除绩效100元;经教务处安排的顶课,顶课教师造成空堂的,不支付代课费,并通报批评,今后不再安排该教师顶课。

  6、在顶课期间出现的教案撰写、作业批阅等,由请假教师与顶课教师自行协商,学校不再做安排。

  7、教师因学习培训、教研活动、参加会议等,按照公事处理,即自行调课,事后进行要课补课,教务处不再进行调课。确实需要教务处调课的,按照第二条支付相关费用。

  8、大型集会、教师例会等大型活动及会议的,均视为正常上课,确需请假的,不需调课,但缺勤记录纳入绩效考核。

  9、教师请假需履行请假手续,即先由相关领导签字同意,再交给教务处,告知是请假教师自己调课,还是由教务处负责调课,教务处确定情况后方可离校,确因突发事情不能及时履行请假手续的,请委托亲属或者同事等完善手续,教务处不接受电话、短信等方式请假。

  10、教师请假次数每周统计一次并公布,纳入绩效考核,如教师因事假、病假、公事等原因(国家规定的职工应享受婚丧嫁娶假期除外)请假频繁,在学期末统计请假课时总数中超过一定数量时,取消当年评

  优评先、晋级等资格,在年终考核时不得被评定为优秀。

教师请假制度11

  为了保证幼儿园各项工作正常运转,提高工作效率,对教职工请假制度特作如下规定:

  一、请假制度

  (一)教职工必须

  自觉遵守幼儿园纪律,严格履行请假、销假手续。

  (二)教职工请假

  两周以内由园领导批准,两周以上的,先由园长批准,再将请假的原因上报旗教育局办公室

  审批,请假人员原则上应在接到审批手续后方可离岗,否则作自动离岗处理。确有特殊情况

  的'必须及时补办手续。

  (三)无特殊原因

  不允许请事假,如确有重大私事必须请假的必须书面说明原因,说明事由,方可请假,按审批权限办理请假手续批准后方可享受事假待遇。

  (四)病假在两周

  以内要有旗县级(含旗县级)以上医院的病假证明、病历及医院发票(证明和发票缺一不可)。两周以上病假要提供旗县级(含旗县级)有效医疗证明、病历卡、化验单、医疗辅助检查的报告单、拍片、治疗费用发票,或由旗教育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后,提供疾病证明。手续不齐,按事假处理。请假在两天之内的小病按事假论处。

  (五)事假必须书

  面说明原因,公假必须属教育局或单位规定的公假范围。

  (七)生育假要提

  供准生证。请产前假要提供旗县级医院预产期证明。产假假期105天,国拨工资照发。违反计划生育的人流等假,除按上级文件规定处罚外,一律按事假处理。特殊病假,由幼儿园提出建议,报教育局审批。

  (八)无故不上班

  或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和集体活动不请假无故不参加的以旷工论处。

  (九)请假天数按

  全年累计计算。

  (十)教职工上岗

  时间由园行政值周人员不定时抽查。

  (十一)教师、保育员请事假在三天之内可同本班教师互相顶班,其他岗位同样可与本岗人员顶班,在不能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不按请假计算。

  二、有以下情况之

  一者,不予准假。

  (一)未履行请假

  手续者;

  (二)请人代递假

  条或口头请假者(特殊情况除外);

  (三)无特殊情况,事后补假者;

  三、请假手续及程

  (一)履行请假的

  教职工首先到办公室领取《请假申请单》;

  (二)填写《请假

  申请单》后,由准假权限审批人签字批准,方可离园,同时告知值周领导。

  (三)病假须持旗县级以上医院病情诊断证明书和医院发票(急诊或出差患病治病除外)请假(证明和发票缺一不可),一般疾病应先填写《请假申请单》待准假权审批人签字批准;如本人无法来园填写《请假申请单》,应委托其家人在假期的第一天前来幼儿园交病历证明,并代为请假。

  (四)请假人在假满后应及时返园并办理注销手续。

教师请假制度12

  一、请假类型

  1、事假学校实行五天工作制,并赐予老师每周一晌自由支配时间,老师应尽量把个人事情支配在工作时间之外,确因详细事情调整不开的,可请事假,学校老师请假制度。

  2、病假一般性疾病不予准假,确因身体不适需住院或在家治疗的,凭区级及以上医院证明可请病假。

  3、婚假老师初婚的凭婚姻登记证明可请婚假,期限不超过一周;再婚的凭相关证明请假,期限不超过两天,管理制度《学校老师请假制度》。

  4、产假老师方案内生育的可请产假,期限按上级文件执行;方案外生育的原则上不予准假。

  5、引流产及绝育手术假老师引流产或做绝育手术的可请此假,期限最多不超过一周。

  6、陪护假老师直系亲属因病住院的可请陪护假,请假期限视详细状况而定。

  7、丧假老师直系亲属因病或其他缘由故去的,可请丧假,请假期限为三天。周年时准假一天,三年时准假两天。

  8、房屋修建假老师因居住需要而修建房屋的可请此假,期限不超过一周。

  9、其他假除以上缘由,老师需要请假的(如自学考试、职称晋升等),可依据详细状况赐予适当假期。

  二、请假手续

  10、老师请假需办理书面手续,填写“姜楼学校老师请假单”。

  11、请假不超过三天的,本人自行调好课,事后补上;请假超过三天的,由教务处协调支配其他老师上课。

  12、请假不超过一天的,由教务处批准;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含三天)的,由校长批准;请假三天以上一月以内的'由中心校批准;请假一月以上的由中心校报教育局批准。

  13、老师请假期满要向准假部门办理销假手续;请假期满需要连续请假的要办理续假手续。

  三、请假要求

  14、老师请假理由要真实充分,准假部门负责人要合理使用准假权限,不准越权准假。

  15、学校校长请假三天以上的要报中心校批准,并支配学校部门负责人代为处理学校工作;学校部门负责人请假要报校长批准。

  16、老师不办理请假手续或超假不办理续假手续而擅自不到校的的视为旷工;特别状况下应先电话请假并于返校后一天内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17、制度未尽事项视详细状况参照本制度执行;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校委会。

  18、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教师请假制度13

  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规范学校管理,更好地服务于教育,服务于学生,特制订姜山镇中学教师请假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一、请假程序

  1、告假2小时以内,自行调整不好课务,至教务处告假,教务处搞好书面记录,每月统计数据一次,做为学期结束考核的依据。

  2、请假半天及半天以上的须向校长办公室请假,持校长办公室主任开出的回执与教务处、年级段排课联系处理相应课务。

  3、教师出席自学培训抱持通知书提早1天,抱持校长办公室室凭证与教务处联系,并无特定情况自行调整不好课务,并将课务精心安排情况呈报教务处及年级段。

  4、教师会议请假或缺席2次作请事假半天处理。

  5、通常情况下,教师应先告假经容许方可离校。特定情况下可以委托其他教师告假,但事后应立即按时间长短至适当部门办妥有关相关手续。

  6、未请假而擅离学校工作岗位或委托他人请假但事后未补办手续的按旷课处理。

  二、有关法定假期处理意见

  1、婚假:学校提倡教师婚礼在节假日举行。如确有特殊情况,需在教学工作日内请假的,须向校长室请假,学校将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办理。超过规定日期按实际工作日作事假处理。

  2、产假:国家规定的产假期内按国家规定享用基础性绩效工资,但无法再享用产假期间的'奖励性奖效工资。法定假期以外的按实际工作日并作事假处置。

  3、哺乳期:哺乳期是个特殊阶段,在不影响其他教师工作、休息的情况下,可在校内适当位置安排住宿。在不影响教学工作前提下,允许在工作时间内处理小孩的饮食问题,但时间应自觉控制。哺乳照顾期为半年(自小孩出生日计算)。

  4、二十三日:三代以内直系血亲亡故,容许告假3天,3天以外按事假处置;其他亲属亡故容许告假1天,1天以外按事假处置。

  三、请假处理

  1、教师在拆开当天课务情况下,处置与本人存有关键性关系的突发性事情,2小时内向教务处告假,经同意后,不甩全勤奖,根据告假次数期末考核时自行考量。

  2、教师半天以上请假需到校长办公室请假,办好手续,并与教务处、年级段联系。

  3、教师告假病假三天以内,拆开课务,不上交全勤奖。病假三天以上(不不含三天),事假一天以上(不不含一天)一半多全勤奖,少于部分以病假每天15元,事假每天30元,在期末考核时支付。

  4、教师无故不到校办公,做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或一天以上不发当月全勤奖,并在期末考核中降一个等第。

  5、旷课一节按两节30元在当月全勤奖中计入。

教师请假制度14

  一、公假

  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或教职工,出席会议、培训学习、参加教研活动等公事外出时间为公假。教师外出参加晋升学历的函授学习,出具有效证明文件并完备履行请假手续的,亦确认为公假。公假期间教师原定薪酬标准不变。

  二、事假

  1.教师因事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时间在1天以内的,由本人所在级部分管校长批准;1天以上的,须经校长批准。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影响学校正常工作时,可不予准假或暂缓准假或缩短假程。

  2.事假一次不得超过3天,一学期事假不得超过10天,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15天,事假超过规定天数一般不予准假,特殊情况必须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3.事假天数的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4.在学校正常工作期间,教师一个月中请事假1天,且履行了完备的请假、准假手续,视为照顾性事假,不影响教师原定薪酬标准,但照顾性事假不顺延,并计入个人事假天数累积。

  5.事假期间(照顾性事假除外),按天数发给日均工资的50%。本人日均工资以合同年薪除以365天核定。

  三、病假

  1.教职工因病请假,1天以内由所在级部分管校长批准,1天以上必须出具医院证明,报请校长批准。

  2.教职工因探亲或在外出差时生病,应提交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3.医疗期规定依据教职工在学校服务时间的长短,可享受不同天数的医疗期待遇。医疗期算做病假,其天数的计算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服务期(年)医疗期(天)试用期内5试用期满—12个月(含)15第2年(含)—第5年(含)30第6年(含)—第8年(含)60第9年(含)—第10年(含)90第11年(含)以后180教职工在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或不能胜任学校另行安排的其它工作时,学校可对其解聘。

  4.教职工病假期间依其在板桥高级中学服务时间的长短,享受不同比例的病假工资待遇。服务期(年)应发工资比例(%)试用期内50试用期满—12个月(含)60第2年(含)—第5年(含)70第6年(含)—第8年(含)80第9年(含)—第10年(含)90第11年(含)以后100其计算公式如下:病假工资=日均工资×病假天数×应发工资比例

  四、法定假

  1.婚假

  ①加入本校满6个月的教师方可享受带薪婚假。

  ②若教师在原工作单位结婚的,婚假不能带入本校。

  ③教职工结婚,婚假3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增加晚婚奖励假7天。双方不在一地工作,需要到对方所在地结婚时,另给路程假,路费自理。

  ④婚假的时间计算不含节假日和休息日。

  ⑤在规定的婚假期间,不影响教师原定薪酬标准。

  2.产假、计划生育假

  ①已婚女教师生育时(已取得生育指标)产前、产后累计计算产假,顺产产假90天。24周岁(含)以上的女教职工第一次生育,增加产假30天;多胎生育,每多生一胎增加产假15天;难产(包括剖腹产)有医生证明的,增加产假15天。男教师在其配偶第一次生育时可享受3天陪护假期。

  ②施行人工流产,怀孕在四个月(含)以下的休息15—30天,四个月(不含)以上的可休息42天。

  ③已怀孕的女教师,按国家规定给予产前检查时间,但要妥善安排,不得影响正常工作。

  ④女教师生育后小孩未满一周岁,每天可享受1小时的哺乳时间。

  ⑤产假、计划生育假的时间计算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⑥在规定的产假、计划生育假期间,教师的固定工资照发。固定工资是指教师结构工资中基础工资按月发放部分;未实施结构工资的按合同年薪的60%除以12个月核定。

  ⑦在规定的陪护假期期间,不影响教师原定薪酬标准。

  3.丧假

  ①教师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给丧假3天;公婆、岳父母和(外)祖父母死亡时,给丧假1天。在外地的亲属死亡时,需要赴外地料理丧事的,另给路程假,路费自理。

  ②丧假的时间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③丧假期间,不影响教师原定薪酬标准。

  五、工伤假

  1.教师的工伤假应出具医院证明和经有权部门鉴定的.《工伤报告书》。休假天数依据核实后的医院证明而定,其医疗或修养期间的固定工资照发,但应扣除保险给付。

  2.教师因工负伤,治疗到伤愈或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时应做出医疗终结结论。根据伤残程度,由医院出具证明,经有权部门确认,区分不同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六、请假管理

  1.请假流程

  ①填写请假单(教务处);②安排课务及有关工作,并经教务处负责人签字确认;③提供有关证明材料;④按规定批准权限办理批准手续;⑤批准后的请假单送教务处存档。

  2.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未及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或其它方式迅速向本人所在级部主管校长报告,并于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职处理。

  3.教师请事假者,必须自行提前安排好课务或其它工作;其它假期除工伤假、产假外,其承担的教学或其他工作任务一般由请假者自行负责安排,确有困难的由相关管理部门协助安排。

  4.教师请假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管理,安排专人发放、审核、保管教师请假单,并按月统计,于次月10日前书面报送校长。

  5.法定假、行政管理人员的请假,由分管人力资源的副校长负责审批;公假、副校长的请假一律由校长审批。

  6.教师的并事假,作为考勤内容,纳入教师的综合考核。

教师请假制度15

  为了严肃劳动纪律,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规范教师出勤行为,依据《市教育局关于规范教职工请销假制度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销假制度

  1.任何教职工有事必须事先请假,自己调好课,并安排好分管工作,填写好调课单及请假条,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事后要及时销假。

  2.确因急事来不及请假者,必须事前电话请假,并将工作安排妥当后再向分管领导汇报,事后再补填请假条,教导处负责汇总,每月公示一次。

  二、请销假规定

  1.教师因公出差,函授学习,须自行调好课,可视为出勤。

  2.教师的'婚假、产假、直系亲属丧假,请假时按有关规定办理。

  3.凡因病请假者,需带本人医院出据的诊断证明、病历等有关证明,按程序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

  4.教师在学校开展重大活动或参加校外集体活动时,原则上不要请假,如确需请假,须经校长批准。

  5、教师请假一节以上都须填写请假条,一天内由主管副校长签字审批,一天以上由校长批准。请假手续由教导处负责存档。

  三、考勤时段

  考勤包涵:上班、出差、教研活动、监考阅卷、值班等。

  四、考勤方法

  1.考勤采取全查、抽查相结合的方法,检查未见其人且无请假记录者按旷工论处,因请假造成空堂的按旷课论处。

  2.全体教师按时规范签到。

  五、考勤量化奖惩

  每人每学期事假、病假计入教师综合量化评估,还将作为评先树优的依据之一。

  六、其他

  1.教导处负责每月汇总公示,上报校长室。

  2.本规定由教导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依据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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