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请假制度15篇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请假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请假制度1
公司全体员工:
为规范人员管理及公司考勤管理制度,严格请假纪律,保障公司的正常运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制定的考勤管理制度。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请假程序
1)、不论何种假期,员工请假2天(含)以内者,由主管领导审批确认即可。员工请假2天以上者,直接由中心主任审批确认。
2)、员工填写请假单,经各主管领导,中心主任审批后,交由人事备案归档。
3)、较长时间的假期,必须交接好工作,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4)、超假期应及时通告请示有关领导。
5)、公司所有员工无论因公、私事请假经批准后,均需交请假单至人事备案归档。否则,按旷工处理。
二、请假申请规定:
1
按照请假程序办理,员工若因急病未能在当天亲自递交《请假单》,必须及时电话告知或委托他人向主管请假,
待回公司后半天内补齐请假手续,交由人事备案。否则一律按事假处理,
2)、事假
①员工因事需要休假时,可申请无薪事假,并填写《请假单》。
②一天以内事假需提前一天提出申请,主管同意后,人事备案方可休假;事假3天(含)以上,需报中心主任批准后,人事备案方可休假;不允许电话请假和代为请假,特殊情况除外,但需相关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事后必须于上班后的半天内补办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未办任何手续或请假未经同意而缺勤者,一律作旷工处理。
③员工亲属住院需要本公司员工护理的,按事假处理。
⑤特殊情况需报中心主任批准,未经批准的超过假期者按旷工处理。
⑥事假期间扣除当日基本工资。
4)、婚假凡请婚假者,应提前一周填写《婚假请假单》直接交中心主任,由中心主任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并持《婚嫁请假单》至行政人事部备案。
①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嫁。
②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0天(含3天法定婚嫁)。
③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是国家规定保障员工权益并依法享受的假期,凭结婚登记证一年内一次性休完,不可分开休假。
④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嫁,不能享受晚婚假。
⑤婚嫁期间的工资照常发放。
5)、产假女职工生育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办妥生育假期手续的,公司准予假期。
①请产假应提前一周填写《产假请假单》,由中心主任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并持《产假申请单》至行政人事部备案。
②凡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2个月(自转正之日起)的正式员工,持医院证明书均可申请带薪产假或产后护理假
③单胎顺产者,产假98天,其中包括产前假15天;产后休息83天;难产者,再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④符合晚育年龄员工(女24周岁,男26周岁),单胎顺产者,产假为128天,难产者,再增加15,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⑤女员工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根据医院的证明,视情况给予15-30天的产假;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45天的`产假。
7)、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①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近亲属(兄弟,姐妹、祖父母或配偶必须一次性休完,不休不补,超期按事假处理。
②所有年休假以半天为一个单位,由行政部根据工龄发放相应的《年假单》,每次请年假需出示《年假单》,并交行政人事部备案。
③带薪休假期间,不记录考勤,发放全额工资。如果年底年假未用完,可用剩余的《年假单》
5、公出
1)、在工作时间需要外出办理业务时,需在《出门登记表》中作登记,需注
明时间,内容,地点,并且签名。
2私自外出而未登记或告知部门经理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3)、如有紧急事情,早上不能直接前来公司的,可电话告知主管,待返回公司后补办手续,否则一律按照旷工处理。
请假制度2
为进一步健全学校请假制度,加强劳动纪律管理,根据教育主管部门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修订形成本请假制度。
1、请假程序:领取请假单→填写→部门领导审核→分管校长审批→校长审批→办公室存档。
2、教职工请假审批权限:请假半天由部门分管领导审批,请假一天由分管校长审批,请假一天以上(不含一天)须经校长批准;班主任请假须经政教处审批;行政人员请假须经分管校长批准。
3、请假一天以上(含1天)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病假附上医院证明,事假应写清事由。如遇急事不能事先书面请假的,返校后一天内及时补办。
4、请假到期不能上班者,必须续假。
5、请假手续不完备,不予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而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6、请假期满后,要履行销假手续;未销假造成考勤失误的',由请假者负责。
7、教职工例会上定期公布考勤情况。
8、病假须持医院证明(急诊除外)及本人请假条,经部门领导、分管校长、校长签字批准方能生效,无医院证明及本人请假手续,擅不到岗,以旷工论处。
9、教职工婚假、产假、丧假等,按现行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10、经学校同意或安排的教职工外出学习、办公事或公益活动,可视为公假。外出前须正常履行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职。
11、教职工在离校期间须保证手机畅通,离校未安排好工作或通讯不畅,视为工作失误。离校在半天以上(含半天)需具备书面请假手续,记入考勤。
12、教职工须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如上课、组织学生课外活动、教师会议、升旗仪式、两操、教研活动等),活动规定时间后进场视为迟到,20分钟后到达视为旷职,各类活动结束前离开视为早退。
请假制度3
一、调休
必须提前两天向直接部门负责人报告并提交调休单、安排好手头工作做好交接并取得部门经理批准后方可认定为正常休息,未经批准私自调休者,视为旷工。特殊情况须总经理特批。
二、病假
必须至少提前一天向直接部门负责人提交假单,特殊情况可以先电话申请后补假单(假单必须在本人销假上班后24小时内交行政部存档),否则视为旷工。销假上班当天应将医院假条与部门主管签字的假单送行政部存档,没有医院假条的必须总经理签字。
无医院假条或未获总经理、主管在假单上签字认可者,或行政部未收到相应文件,视为旷工。
特殊情况须总经理特批。
三、事假
必须至少提前一天向直接部门负责人提交请假单并获得批准,特殊情况可以先电话申请后补请假单(请假单必须在本人销假上班后24小时内交行政部存档)。
特殊情况须总经理特批。
请假制度4
为严肃工作纪律,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按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教职工请假制度。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全校教职工各类假事。
第二条:病假:凡因病必须治疗和休养的,方可请病假。
(一)病假须镇级及以上医院证明且病历奇全。
(二)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照发;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9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的,基本工资照发;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计发。
第三条:事假:凡因私事必须本人办理的,方可请事假。
(一)请事假必须经校、处(室)领导批准。
(二)当年事假累计在20天及以下的,基本工资照发;当年事假累计在20天以上、30天以下(含30天)的,每天扣发本人日基本工资的50%(日基本工资=月基本工资÷21.75天,以下同);当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从第30天起,停发本人基本工资。
第四条:婚假:工作人员本人结婚,可请婚假。
(一)婚假为3天。晚婚(女满23周岁、男满24周岁以上初婚)婚假7天。
(二)婚假期间享受全部工资待遇。
(三)婚假必须一次休完。假期中遇公休、法定节假日连续计算。
(四)直系子女的婚事准于2天假期。
(五)在规定假期内,事先调好功课,不影响月勤奖;超过假期按事假处理。
第五条:丧假:工作人员配偶、直系亲属(包括岳父母、公婆)去世,可请丧假。
(一)丧假为3天。
(二)丧假期间享受全额工资待遇。
第六条:产假:
(一)女教职工享受产假90天,哺乳假六个月。产假期间如遇寒暑假,产假自动顺延。哺乳假期间如遇寒暑假,假期不再顺延。
(二)产假基本工资照发。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职工在哺乳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1、女职工产假期间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经本人申请,学校可给予6个月的'哺乳假,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哺乳假期间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计发。
2、女职工产后申请1年假期(含法产假),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基本工资照发。
第七条:旷课: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课处理:
1.无正当理由未办理请假手续擅离职守者;
2.请假期满未申请续假或未准续假而不上班者;
3.经查明请假理由确属欺骗性质,编造假情况或假证明者;
(二)旷课期间扣发全部工资(含基本工资与绩效工资),并取消各种福利待遇。
(三)经常旷课,由学校视其情节报请上级部门给予行政处分。连续旷课10天或累计15天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连续旷工(职)15天或3个月内累计超过30天者,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处理。
第八条:学习、培训:
(一)外出学习、培训、开会,须凭有关文件通知,经学校教导处审批并填写《事假调课报告单》。
(二)经学校批准的外出学习、培训、开会请假不计缺勤但不能前伸后延,规定假期外的时间按事假处理。
(三)本人自愿在校外进修,学习,但未经学校批准,按事假处理。
第九条:批假权限:
(一)凡请假(除病假外)2天以内(含),由教导(或总务)主任审批;3天以上由校长审批。
(二)中层干部请假,由校长审批。
(三)请假必须事前填写《事假调课报告单》,在教导处备案。
第十条:准假原则
(一)教职工除享受国家法定节假外,凡要请假的必须在安排好功课或工作(包括班主任工作)的前提下,才予以批准办理请假手续,不办理请假手续或擅自调课者,均旷课处理。
(二)凡是事假,临时电话通知,一般不予批准(特殊情况除外)。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按旷课处理。
(三)请假期满要及时到相应科室销假。
请假制度5
根据教育局《关于加强教师队伍管理的若干规定》中的教职工请假制度,教职工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因事、病等原因不能正常工作的,可以请假,但必须覆行请假手续,手续完备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管理,使教师请假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时限
1、事假
1、婚假七天。符合晚婚条件的教师男25周岁,女23周岁可以适当延长至半月。
2、教职工直系亲属,丧假七天。
3、其他特殊原因请假,一学期最多不超过10天。
4、婚、丧假期问的工资照发,除此以外经严格审查的其它事假,中心校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工资待遇。
教职工请病假,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否则不予准许。
1、每学期病假累计在一个月以内的工资照发,病假累计超过一个月的,从超假之日起,扣除年终一个月的奖金。
2、如系医院确诊为癌症、精神病等重大疾病的患者均凭医院证明,工资待遇可作特殊对待。
3、教职工在病休期间,必须专心治病、养病,不得从事以获取利润和报酬为目的的第二职业。每月必须定期向单位汇报疾病治疗情况,凡有借治病休养为名从事第二职业者,可按旷工的有关规定处理。
3、产假
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者,女职工产假一般为90天,符台晚婚规定的(己婚女24周身岁生育第一胎者),产假为120天,产假期间,采取了节育措施、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产假为180天。超计划生育者,不享受产假,休息期间停发工资。
2、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或不假自假者,一律按旷工的有关规定论处。除正常的事、病、产、婚、丧等假之外,凡超过假期或非正常请假者,每学期假期累计计算,1个月以内每天按本人日工资的50%扣除,一个月以上按每天本人日工资的70%扣除,学校扣除请假教师工资,应按日计算,当月扣除。
二、审批权限
教师请假三天以内由小学校长审批;三天以上半月以内由中心校长审批;半月以上由本人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局分管领导审批。
三、请假必须写请假条
先经本校校长签字后到中心校审批登记,方可离岗。凡不履行请假、销假手续,随意离岗或既无正当理由,又不办理请假销假手续的,一律按旷工处理。旷工期间扣发日均工资,连续旷工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一个月的',除扣发工资外,本年度不予考核,三年不得评模,评优,晋升职称。
以上条模,评优,晋升职称。款,望各学校严格遵照执行。
一、请假类型
1、事假学校实行五天工作制,教师应尽量把个人事情安排在工作时间之外,确因具体事情调整不开的,可请事假。
2、病假:确因身体不适需住院或在家治疗的,凭医院证明可请病假。
3、婚假、产假、丧假的请假,期限按上级文件执行;
4、其他假除以上原因,教师需要请假的如自学考试、职称晋升等,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适当假期。
二、请假手续
5、教师请假需办理书面手续,安排好功课,填写“阳雅镇小教师请假单”。
6、请假不超过一天的,由教导处批准;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含三天的,由分管校长批准;请假三天以上七天以内含七天,由校长批准,请假七天以上的报教育局批准。
7、教师请假期满要向准假部门办理销假手续;请假期满需要继续请假的要办理续假手续。
三、请假要求
8、教师请假理由要真实充分,准假部门负责人要合理使用准假权限,不准越权准假。
9、教师不办理请假手续或超假不办理续假手续而擅自不到校的的视为旷工;特殊情况下应先电话请假并于返校后一天内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四、调课要求
10、当天确实需要换课的教师,要到教导处填写调课单,经被调课教师签字、教导处批准,才能离校。如果私自调课,双方各扣10元处理。
11、制度未尽事项视具体情况参照本制度执行;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校委会。
12、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请假制度6
1.目 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员工请假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工厂所有员工(包括试用期内员工)。
3.内容
3.1 工厂各部门员工因私事需亲自处理或因病无法上班的,须办理请假手续。
3.2 员工请假应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原因及请假类别后,由职务代理人和主管领导签准后送行政科备案,员工请假期间所属事务及责任由职务代理人承担。
3.3 员工请假类别及规定累计时间。
3.3.1事假
3.3.1.1 员工因处理个人事务需亲自处理而无法上班的,可以申请事假。
3.3.1.2 申请事假须提前填写《请假单》,经部门主管及管理部批准后方为有效。
3.3.1.3 事假最小请假单位为半天,每月累计不能超过3天。
3.3.1.4 员工申请事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违反规定的以自动离职处理。
3.3.1.5 当月事假将计入员工考勤,请假工资核算按工厂《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3.3.2病假
3.3.2.1 员工因疾病或受意外伤害,可凭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或住院证明申请病假。
3.3.2.2 病假全年累计时间不得超过40天,需要住院治疗或修养的,不能超过3个月(含门诊期间的病假)。
3.3.2.3 由于病情严重,需要延长治疗的,可视具体情况经工厂领导批准酌情处理。
3.3.2.4 病假全年累计超过规定天数的,以事假处理。
3.3.3婚假
3.3.3.1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并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可准予7天婚假。
3.3.3.2请婚假应提前15天申请,并附《结婚证》复印件。
3.3.3.3婚假含节假日。
3.3.3.4婚假期间按正常出勤计算考勤,不扣除期间请假的工资。
3.3.4慰唁假
3.3.4.1 员工直系亲属死亡的,可请3天慰唁假。
3.3.4.2 慰唁假不扣工资。但事后需交一份村级(或居委会等)以上有关单位出据的员工与死者关系的证明。
3.3.5产假
3.3.5.1 女性员工符合国家法规政策的,可请生育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75天),请产假不扣工资。
3.3.5.2 如所请产假超过时间的,经工厂部门经理签准的可视同病假,不得超过30天,并按实际天数扣除工资,但不计入病假累计天数。
3.3.6公伤假
3.3.6.1 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因公受伤,经医院诊断暂时无法工作,需要停工休息的时间为工伤假。
3.3.6.2 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需要继续治疗或休养的`可请公伤假。
3.3.6.3员工工伤期间,按本人岗位工资100%计发。
3.3.7调休假
3.3.7.1凡在工厂连续工作满六个月者,自第7月起开始均可享受此假。
3.3.7.2员工申请调休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12天,一次申请不得超过2天,调休假期间按正常出勤计算考勤。
3.3.7.3年累计调休假超过规定天数的,以事假处理。
3.4. 员工未办理请假手续的或请假期满未续假而不到岗的,视为旷工,情节严重者公司将予以开除处理。
4.假期审批
4.1请假1天以内的,由部门主管签准,否则视为旷工;
4.2请假1~3天(含3天)的,须部门经理签准,否则不予承认,视为旷工;
4.3请假3天以上的,须部门经理审核,副总经理批准,否则视为旷工;
4.4员工请假由部门主管或副总经理签准后,送行政科备案;
4.5部门经理级员工由副总经理签准,送行政科备案;
4.6急病或临时重大事项,不能事先亲自办理的,事后应补办手续。
5.职责
5.1员工请假,应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有关证明,根据假期核准权限呈请部门主管批准。
5.2 因特殊情况,未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以电话向直属主管请假并知会行政科,并在假后上班当天补办请假核准手续,否则,做旷工处理。
5.3 超过请假期限逾期未回的,应使用电话向直属主管申请,上班当天补办续假手续。否则以旷工处理。
5.4 请假所需提供之证件,必须真实。如持假证明,将作严重违纪行为处理。
6.附则
6.1本规定的解释权在行政科。
6.2本规定自颁布日起执行。
附件:
1、《请假单》
请假制度7
第一条: 总则
1,为规范社团工作人员的管理制度,以及监督社团工作人员的考勤制度。于此,结合本社团实际情况,特制订严格的【蓝墨轩请假制度章程】。以本章程的约束力,保障蓝墨轩文学社的各项工作任务都能正常运作,望诸位工作人员予以重视。
2,制度遵守对象:蓝墨轩全体工作人员。
第二条:请假程序
1,工作人员需请假时,必须写好请假单,包括请假原因、请假事由、请假种类、假期、时间、日期,当事人,等发送到主编空间本章程下跟帖,经主编批准,报人事处备案,方算请假;
2,较长时间请假(3天以上)必须找好交接工作人员,并在请假单中注明工作交接人员姓名,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3,超过假期时间若需续假须提前上报主编处批准;
4,假满回社工作需报主编,并报人事处销假;
第三条:各种假别及规定
一、事假:
1,工作人员因事请假原则上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除外)。
2,若因考试等原因需要及时复习情况者,待找到合适接任人员后方可请长期假期。
3,工作人员请假期间无工资补助,望予以谅解。
二、病假:
1,部门员工请病假一天(含一天以内)者可由各部部长酌情处理,一天以上需写请假单上报主编处;
2,员工如若因病无法亲自去请假者可委托部长代为请假;
3,员工病假期间本着人道主义精神和对员工关怀本社团发放其原职位30%的'工资,但需将医院开出的相关证明文件以图片形式发送主编邮箱,经审核以及人事处备案后方可发放;
第四条:请假相关规定
1,事先无法请假的需向主管部长电话说明情况,并在一个工作日时间内补办请假单于主编处,否则按旷工处理,扣除当月工资100%;
2,未办理相关请假手续擅自离岗,或请假期满未续假者,一律按照旷工处理;
3,请假的审核权,任何人员无审核批准他人假期权利,任何人员请假都必须通过主编批准后方可;
4,请假以小时为最小单位
5,请假理由不充分者,以及有碍社团工作者量情可不予准假,或缩短其准假时间;
6,工作人员如若有公职出差,需在出差之日前填写《出差申请》,一式两份交主编处及人事处备案,作为考勤有效附件;
第五条:附则
1,本章程由社团董事会负责解释、补充。
2,本章程最终归属权归蓝墨轩董事所有,任何人不得伪造侵权。
3。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请假制度8
一、事假:职工请事假,一天以内由各科室、部门负责人批准,超过一天由分管领导批准,超过三天由总经理批准,并报办公室备案。各科室、部门负责人请事假,一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超过一天由总经理批准,并报办公室备案。一年以内请事假不得超过12天者,违反此规定者,每超过一天扣发一天的工资,并扣除当月的'奖金和出差费。
二、病假:以医院证明为依据,由总经理批准,按允许天数休息。如需住院治疗的人员,须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或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介绍信,由总经理批准。到专科、省立医院或跨省就医者,需经中心领导班子批准,并报市局领导同意。就医期间药费按医疗保险规定执行,其它各项费用自理(工伤除外)。
三、休假:按照办公室安排的时间填写休假申请表,交总经理审批后,按规定天数休假。
四、婚、丧假:按规定天数写出请假条,交总经理审批,超过规定时间以事假论。
五、销假:上述各项请假期满上班后应及时向中心领导汇报,到办公室销假,超假部分领导同意后按事假论。无中心领导和各科室、部门负责人批准的事、病、休、婚、丧假,均视为无故旷工,旷工一天扣发当天工资、当月奖金,旷工3天以上及3天扣全日工资、全年奖金,超过3天按违反管理制度建议市局予以停薪离岗处理。
请假制度9
为加强并标准对学生的`治理,保障学生安全,特制订本制度,希全体学生遵照执行。
一、学生请假一般由本人或监护人亲自履行,非特别状况不准请他人代交假条。请假条需得到班主任签字前方可离校。
二、一般状况要做到事前请假,学生因病、因事请假,必需出具书面请假条,且一人一假条,不得多人共用请假条。
三、急病或特别状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须电话向班主任及校长请假。
四、学生在放假返校时因病、因事不能按时到校,应由监护人向班主任或学校办公室告知事由请假。
五、学生在校上课期间除因病外,一般状况不得请假缺课出校,如有监护人伴随离校办事可由监护人伴随请假,且一样需要书面请假条。
六、学生在校上课期间因事回家,需由监护人书面告知请假事由写好请假条,非直系亲属的重大事项一般不得请假。
七、学生在上课期间中途书面请假后得到批准后单独回家的,应在安全抵家后向班主任教师报平安,未报者班主任教师应主动与其监护人联系。
八、请假条应格式标准,注明请假事由,出校时间及回校时间。应交请假条一式二份(一份交班主任,一份交值日教师处)。
学期完毕后,班级将对出勤状况作统计,计入本学期学生素养评价报告单,对严峻旷课者将依据状况予以严厉批判。
附:请假条格式。
请假制度10
1、凡是请假出校门的同学都必须征得家长同意,学生请假,首先需到班主任处领取请假条,联系家长核实事情的真实性,并由专业班主任核实并签字。
2、学生凭班主任核实签字的假条到政教务处找政教老师,政教老师核实之后才能签字、盖章。
3、学生请假条出校门时需交门卫,并按时返校,返校时到门卫处销假登记,未按时返校的`同学,扣除操行分2分/次。
4、中午、下午、晚上休息时间需请假的,在课间休息找班主任处签字,再到政教处核实盖章,请假时间为:12:00—12:30;17:30—18:10;特殊情况学生请假可直接到政教老师签字。
5、联考及放假一天以上的假期,应按规定的时间准时归校上课,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归校,应以电话或其他方式向班主任和政教处分别请假,同时须在批准的时间内按时返校上课。
6、在校内寄宿的学生不得在外留宿,确因特殊原因到亲戚家或父母接出外宿,必须在班主任处办理请假手续,按正常的请假程序请假。
7、班主任必须登记好每天请假的人数,请假条存根有政教处盖章保管。
8、外省院校考试期间,学校将统筹报考,统一租车送考,需本人现场报名的,应办理请假手续,或由教师带队统一前往,返校后销假并将考试号告知班主任。
9、到外省校考,如无学校统一组织,需电话征得家长同意,并办理请假手续,归校后将准考证考试号告知班主任,并在门卫室销假。
10、学生结束外省院校考试离校返家前,须征得家长同意后,到班主任处登记好所有已考外省院校的考试号,领取离校手续条,按学校要求办理离校手续,并注意途中安全。
11、原则上每周学生请假不得超过一次,每月不得超过三次,超过三次的,每次按旷课1节处理,并扣除操行分2分/次。
请假制度11
为了进一步严肃劳动纪律,维护教学秩序,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现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教育工作实际,现就教职工请销假制度,做出如下规定:
一、假期的类别与期限
(一)产假
1、生育。女教职工晚婚晚育的产假为5个月,未达到晚婚晚育年龄但经批准生育的,产假为3个月,其中产前为15天。晚育的,女方生育时,男方可享受5-7天护理假。
2、流产。女教职工怀孕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意见,给予730天的产假。
3、哺乳。对产假期满,正常上班的女教职工,当婴儿未满一周岁时,每天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两次可合并使用,多胎哺乳的,每次的哺乳时间按每婴30分钟计算。
(二)病假
教职工因重病、急病需要住院治疗或所患疾病致使行动不便、神志不清等不能正常工作者,经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确需休假治疗的,可准予病假。
(三)婚假
1、教职工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为三天;
2、符合晚婚(男满二十五周岁,女满二十三周岁)条件的为7天。
(四)丧假
教职工本人的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可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一至三天丧假。教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需要本人去料理的,可延长4天,但累计最多不超过7天。
(五)事假
除国家明确规定的各种假日外,教职工离开教学岗位办私事时,必须请事假。
请事假时,本人要事先申明请假理由,经批准并将工作安排妥当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二、请销假程序和审批权限
教职工请假需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待批准后方可离岗。
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在假后三天内补办,否则按旷工论处。
(一)请假
1、产假。女教职工休产假,由本人向单位(乡镇教委或县直学校)提交请假申请及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享受独生子女待遇的还需提交独生子女证,经乡镇教委(县直学校)领导审核后,由会计携带上述证件于该教职工休产假的第一个月内到县教育局人事科办理相关手续。
2、病假。携带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及本人申请于休假5天内请假。经核实确需休假的方能准假。其中15天以内由所在乡镇教委(县直学校)领导决定;15天以上由乡镇教委(县直学校)领导审核后(签字盖章),由会计报教育局审批,其中20天以内由人事科审批;20天以上由分管局长审批;40天以上由局长审批,一次病假一般不准超过60天。医院开具的建议证明只作参考,不作请假批准依据。对小病大养、多年养病不上班的,要专题报告教育局处理。连续请病假六个月仍不能痊愈的,由本人写出病休申请,经乡镇教委(县直学校)审核,人事科指定县级以上医院复查后,报教育局局长审批。
3、婚丧假。由教职工所在乡镇教委(县直学校)审批。
4、事假。半个月以内由所在乡镇教委(县直学校)审批;半个月以上一个月以内的由教育局人事科审批;一个月以上的报请主管局长审批。
5、乡镇教委主任,县直学校、乡镇中学正职校长(书记)请假。病假10天以内、事假3天以内的由校务会审批并报教育局人事科备案;病假10天以上、事假3天以上的报县教育局审批。
6、乡镇教委主任,县直学校、乡镇中学正职校长到市外省内出差2天以内的,需告知教育局办公室,3天以上(含3天)或到省外出差,必须报教育局局长审批。
(二)销假
1、女教职工产假和教职工一个月以上的(含一个月)病假、事假期满,上班后的三日内,由本人携带乡镇教委(县直学校)开具的教职工返岗证明,到教育局人事科销假。
2、教职工婚丧假和未满一个月的病假、事假期满,上班后及时到乡镇教委(县直学校)销假。
三、请假期间的待遇
1、产假、婚假、丧假、进修(培训)假、特殊事假工资照发。
2、根据国发[1981]52号文件要求,病假按下列标准发工资:
(1)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
(2)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发。
(3)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和10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同时,扣发全年各项奖金。
3、一般事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3天,每超一天,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按有关规定,适当给予经济处罚。
4、全年病事假(公假除外)累计超过30天,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超过60天或有旷工行为者,年度考核不得定为良好及其以上等次。
四、旷工的界定和处罚。
(一)旷工的界定
1、未履行请假手续,无故不上班者。
2、未履行请假手续,私自请人代课、代班者。
3、虽履行了请假手续,但未移交工作而离校或离岗,影响工作者。
4、本人虽提出请假或续假,但未获得批准,擅自不上班者。
5、请假期满不按时销假、续假,又不按时上班者。
6、无特殊原因,委托他人代交请假条或打电话请假且事后未履行请假手续者。
7、无故不参加有关会议、劳动、活动者。
8、无故不服从工作分配,虽在单位但不工作者。
9、工作调动后不按规定时间到新单位报到者。
(二)旷工的处罚
1、对旷工的教职工,学校应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并进行批评教育。
2、全年连续旷工3天、累计旷工超过7天,不得参加年终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不发年终一次性奖金,不得参与当年的职称晋升。
3、连续旷工15天以上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全学年累计旷工超过30天者,按人调发[1992]18号文件规定报人事部门批准予以辞退。
五、其他
1、伪造假证,骗取病事假的,经查实,除扣发请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各项福利待遇外,并视情节轻重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全县通报或行政处分。
2、对了解教职工违反请销假制度而知情不报或包庇、纵容教职工弄虚作假的单位领导,视情节轻重给予党政纪处分。
3、教职工考勤实行月报制度。各乡镇教委、县直各学校,要在每月五日前将所属教职工上月的考勤情况统计上报县教育局人事科。县教育局便于了解掌握,及时进行处理安排。
4、各乡镇教委、县直各学校要按本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的考勤制度,并严格执行,加强管理。
六、本规定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七、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前制定的请销假制度同时废止。
请假制度12
第一条本公司以下列日期为例假日(若有变更时应预先公布),但因业务需要可指定照常上班,需以加班计算。
1、例假日:
(1)元旦;
(2)春节;
(3)妇女节(限女性);
(4)劳动节;
(5)国庆节。
2、每星期六、日。
3、其他经公司决定的休假日。
4、例假日若适逢星期日,其隔日不予补假。
第二条员工请假分下列七种:
1、事假:因事必须本身处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积计以7天为限。
2、病假:因病治疗或休养者应出具特约医院或公立医院证明申请病假,每年累积计以30天为限;住院者,以1年为限,两者合计不得超过1年。
3、婚假
(1)员工结婚可请婚假8天(包括例假日);
(2)子女结婚可请假2天(包括例假日);
(3)兄弟姐妹结婚可请假1天。
4、产假
(1)员工生育可请假8星期;小产4星期(均包括例假日)。晚婚假加11个月,办独生子女手续再加3个月;
(2)配偶分娩可请假1天。
5、丧假
(1)父母配偶丧亡可请假8天(包括例假日);
(2)祖父母、兄弟姊妹及子女、岳父母之丧亡可请假6天(包括例假日)。
(3)其他直系亲属丧亡可请假1天。
6、公假
因有关业务考试或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出席会议期间在3天以内者,可请公假;
7、特别假
依其服务年资,可分别给予特别假。
第三条前条各款假期内的薪津照常支给。
第四条第二条各条款假期的核准权限如下:
1、主管级以下人员,假期三天内由主管核准,三天以上由经理(主任)核准;
2、主管级人员,假期三天内由经理(主任)核准,三天以上由协理或副总经理核准。
3、经理级人员由协理以上主管核准。
第五条本公司员工因执行职务所发生的危险致伤病不能工作者,以公假论,期间以1年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时应合并计算,假期中薪资照给。
过期仍未痊愈者可依退休规定命令退休。
第六条请假逾期,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1、事假逾期按日计扣薪津,一年内事假积计超过30天者免职或解雇;
2、病假逾期可以未请事假的假期抵销,事假不敷抵销时按日计扣薪津。但患重大疾病需要长期疗养,经总经理特别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七条特准病假以半年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时应合并计算。特准病假期间薪资减半发给,逾期者得予命令退休或资遣。
第八条本公司员工请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由同事或家属代为之外,须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职,否则以旷工论处。
第九条本公司员工请假期届满,行续假或虽行续假尚未核准而不到职者,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旷工论。
第十条本公司员工旷工在7日以内按日计扣薪津。
第十一条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假。
第十二条请假者必须将经办事务交待其他员工代理,并于请假单内注明。
第十三条计算全年可请假日数,均自每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中途止职者,比例递减。特准病假延至次年销假者,其次年事、病假期比照中途到职人员计算。
第十四条本公司员工依本规则所请各假如发现有虚伪事情者,除以旷工论处外,并依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第十五条在本公司服务1年以上满3年者每年给予特别休假7天。服务3年以上未满5年每年给予特别休假15天,满20xx年以上每增满1年加给1天,但至多以30天为限。
第十六条特别休假按以下手续办理
1、每年初(元月)由各单位在不妨碍工作范围内,自行安排特别休假日期。特别休假日期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原单位,一分逐级转呈各部(室)经理(主任)核阅后送人事单位备查。
2、特别假休假时,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填员工请假记录卡),并觅妥职务代理人,办妥职务交待后才能休假。
3、基于业务上的需要不能休假时,可比照休假天数的`薪津数额改为奖金,若于休假期间,因业务需要奉令销假照常工作而不能休假者,亦按照其未休假天数的薪资额改发奖金。
第十七条员工在休假之前一年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给予特别假。
1、事、病假积计逾21天者;
2、旷工达3天以上者。
请假制度13
(一)请假
1、事假:
职工如遇私事要处理,可请事假。最小记录单位为一小时。职工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要及时打电话声明,回单位后及时补办,否则按旷工处理。
2天以内(含2天)事假报部门负责人审批,并填写事假条;3天以上(含3天)事假除报部门负责人外,还应将假条提交主管副主任签字后方可休假。部门负责人以上领导请事假(或外出离京)一律报“中心”主任审批。职工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事假在15个工作日以内工资照发,超过此期限扣发超假期间日工资(如超1天,扣1天日工资),并扣除年底核算的相应月奖金。
2、病假
职工因病不能上班,应请病假。最小记录单位为半天,2天以内(含2天)病假只须填写单位请假条,向部门负责人报批。3天以上(含3天)病假应提供正规医院开具的病假条,并通知主管副主任,否则按事假处理。
工作人员因病休假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工作人员因病休假在2个月以上不超过6个月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原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发。工作人员因病休假超过6个月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原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者,发给本人原工资的80%。
职工不得采取欺骗手段获取病假,一经发现,“中心”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解除劳动合同。
若存在在家办公者,需经该部门负责人同意。
(二)关于各种假别
1、丧假
工作人员的配偶、直系亲属、同住岳父母(公婆)去世的,可以请丧假,假期不超过5天。异地奔丧的,可以酌情根据路途远近给予路程假。假期工资照发。
2、探亲假
假期与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探亲假期工资为本人职务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按确定的工资额为计算基数,在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单位负担。
工作满一年已婚在职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工作满一年已婚在职职工,与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职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3、婚假
职工本人结婚,给予婚假7天,如符合男25周岁、女23周岁及以上初婚的晚婚条件,则增加奖励7天。假期均不包括公休、法定节假日。
4、生育假
女职工的产假、节育、绝育、人工流产等假期,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女职工的产假为90天,晚育的增加奖励假1个月(不休奖励假的,给予女方一个月工资的奖励,奖励费由夫妻双方单位各负担50%),经女职工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3个月,但减免3年独生子女奖励费(独生子女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之月起,每月发给5-10元奖励费,至独生子女年满18周岁止,夫妻双方单位按本单位标准,各发50%。
5、工伤假
因公受伤,休假视为上班。
6、路程假
结婚(不包括旅行结婚)、奔丧、探亲给路程假。路程假不算事假。
7、年度假
工龄1至10年休假5天;10至20年休假10天;20年以上休假15天。年假以每年3月1日到次年3月1日前有效。
一年内连续病假超过半年或事假超过15天的,不再享受当年的休假待遇。如在本年休假以后再请病、事假超过上述规定的,在下一年度不再安排休假。
休假时间的计算,包括公休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休假期间工资照发。
因工作需要,经“中心”领导批准可以分两段休假,但不得跨年度使用。
8、假期计算
职工休假包括公休日在内;病假、生育假、路程假、探亲假、工伤假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婚假、丧假、事假均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期间如有国家相关假期政策的调整则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请假制度14
1 考勤制度
A、为保证您的孩子的安全,请家长在接送时出示学员接送卡,并在学员出勤登记表中签到、签退;
B、为鼓励出勤率达90%的学员,中心于每学年末设立评比活动并给予奖励; C如学员因病或事需请假,请提前告知中心工作人员。
C、逢法定假日及中心寒暑假,课程安排将会提前作出公示。
2 停课
A. 为保障您的孩子自身及其他孩子们的身体健康,如果学员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应及时就医并告知中心协助办理休学手续,待康复后出示医院开具的痊愈证明,学馆将恢复对其授课:
1.) 因病需请假一个月以上
2.) 患有传染性疾病
休学申请由书面形式提交,经批准后生效。
A、学员或家长在中心期间因违法规定,严重扰乱教师正常教学以及其他学员学习且经多次说服教育无效,中心有权停止对该学员授课;
B、 因特殊情况(如遇不可抗自然灾害、大规模传染性疾病集中爆发、停电等),导致中心无法正常进行教学活动,将提前通知并作统一安排。
3 延费及退费
A. 学员因生病、度假、出国等原因,需要长期请假者,每半年可享有一个月学费延费之权利(最短的.请假周期为半个月,即小于半个月的假期不予延费)。
B. 学员因搬家、出国等原因申请退费时,需携带缴费收据或发票、学员身份证明原件及家长身份证原件;办理退费须退还发票,如有遗失,不予受理。
C. 报名费、教学材料等费用不予退还;
D. 当学员就读时长不超过所缴纳学费一半之时长时,退费比例为剩余学费之70%。 当学员就读时长不超过所缴纳学费一半之时长时,退费比例为剩余学费之50%。 E. 退费时,刷卡手续费、发票税额均有学员家长承担。
请假制度15
为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规范请假行为,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病假、休假及其工资福利待遇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手续
1、请假必须履行审批手续。1天(含1天)以内的,由处室审批;1天以上3天(含3天)以内的,由分管局长审批;3天以上的,由局长审批。
2、请假手续应在事前履行,并安排好手头工作。特殊情况事前未能请假的,要及时补办请假手续。不上班,又不履行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3、请假3天以上的,应填写《请假单》,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请假单一式两份,一份由所在处室留存;一份及证明材料交人教处,作为年底考核依据。请假结束后要及时销假。
4、处室主要负责人请假应向分管局长报告,并报局长。
二、病假
1、生病不能正常工作,可以请病假。病假7天以上的,应提供病历,并出具医保定点医院或医疗机构的证明。
2、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工资全额发放;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20xx年,按工作性津贴、工作性补贴的单位考核部分之和的90%计发,其他各项全额计发。工作年限满20xx年及其以上的,工资全额发放;病假超过6个月,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20xx年的,按工作性津贴、工作性补贴的单位考核部分之和的70%计发,其它各项全额发放;工作年限满20xx年不满20年的,按工作性津贴、工作性补贴的单位考核部分之和的80%计发,其他各项全额发放;工作年限满20年及其以上的,按工作性津贴、工作性补贴的单位考核部分之和的90%计发,其他各项全额发放。
三、事假
1、因事不能上班的,可以请事假。
2、全年事假累计超过15天的.,从第16天起停发本人的单位考核部分的工作性津补贴。
3、享受年休假待遇的工作人员,可以用年休假冲销病事假天数,冲销不完的病事假天数再按上述规定处理。
4、当年度因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未参加考核的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不予发放;因病、事假工作不满一年的人员,按实际工作月数计发目标考核奖。
四、年休假
1、鼓励机关职工按照规定休假。年休假由各处室根据工作情况,结合个人要求统筹安排。
2、工作年限满一年不满十年的,每年休假5天;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每年休假10天;满二十年以上的,每年休假15天。休假期间遇有法定节假日,可扣除节假日天数后顺延。
3、如确因工作需要当年未安排休假的,经局长同意,可与下年度休假期合并使用。
五、探亲假
1、工作满1年,与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指利用公休假在家居住1夜和休息半个白天,“父母”不包括岳父母、公婆),可享受探亲假。
2、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如果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45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20天。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3、请探亲假的,当年不再安排年休假。探亲假期间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4、探亲假的往返路费,可按有关规定给予报销。
六、婚假
1、机关干部职工达到法定婚龄的(男22周岁、女20周岁),结婚时给予婚假3天;符合晚婚年龄的(男25周岁,女23周岁),延长婚假10天。
2、婚假应在领取结婚证半年内休完,逾期作自动放弃。
七、产假
1、女职工生育时给予产假90天。难产的凭医院证明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女年满24周岁初次生育的,或者年满23周岁结婚后怀孕的初次生育)的,延妇女方产假30天。
2、产假期满后,因身体不好,上班有困难,需要继续休息的,持医院证明、本人申请,经研究批准,可再请不超过6个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工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80%发给。
3、女方产假期间,给男方护理假7天;女方为晚育的,给男方护理假10天。护理假应在女方产假期间用完,过期不补。
4、妊娠3个月内自然或人工流产的,给予休假20—30天;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人工引产的,给予休假50天;7个月以上引产的,给予休假90天。男性结扎,休息7天;女性结扎休息21天,如在产后结扎的增加产假14天。女性放节育环休息2天,取环休息1天。
八、丧假
1、直系亲属(父母、公婆、岳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给予丧假3天。
2、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料理丧事的,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九、附则
1、本制度如与国家及省、市有关新出台政策不符的,以国家及省、市规定为准。
2、本制度由人教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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