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劳动合同

时间:2024-07-27 07:12:15 劳动合同 我要投稿

人社部劳动合同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人社部劳动合同,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人社部劳动合同

人社部劳动合同1

  甲方: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单位地址:

  乙方: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居住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____年(或____个月),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条试用期限

  试用期限为____个月(或____年)。即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试用期限的长短,按有关规定的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具体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而定;一般可以由招聘方根据受聘方的工作能力和实际水平灵活确定。)

  第三条职务(或从事某工种的工作)

  甲方聘请乙方担任____职务(或从事某工种的工作,包括具体的工作内容要求等)。

  第四条工作时间

  每周工作____天,星期____休息。每天工作时间为____小时。上下班时间按甲方规定执行。

  (以完成一定工作量为期限的合同,工作时间由双方商定。)

  第五条劳动报酬

  (一)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二)乙方月薪为 元,其中试用期月薪为 元。

  (三)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超过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支付工资报酬。

  (以完成一定工作量为期限的合同,亦可按工作量确定报酬,实行计件工资的,按计件付酬。)

  第六条 保险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北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交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医疗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____执行。

  (三)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四)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劳动保护。

  (乙方的劳动保护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乙方患病、伤残、生育等待遇以及养老保险办法。

  (本条国家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无规定的,由双方商定。)

  第九条政治待遇和劳动纪律要求

  (一) 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出勤,积极工作,保证完成规定的各项任。

  (二)乙方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甲方可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教育与培训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对乙方进行业务、职业技术培训。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一)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十九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五)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六)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十一条第四款、第五款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复员退伍义务兵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4、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七)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____________办理,不得依据本合同第十一条第四款、第五款解除劳动合同。

  (八)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十)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终止。双方当事人在本合同期满前________天向对方表示续订意向。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一)列情形之一,甲方违反和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二)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乙方解除本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1、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

  以上三种情况,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

  (四)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还应发给乙方不低于企业上年月人均工资六个月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

  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一百。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人社部劳动合同2

  用人单位:

  劳 动 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共同遵守。

  乙方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内容,并承诺对该合同条款、附件及甲方的规章制度内容的理解与甲方的理解一致。

  第一章 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1. 本合同期限经双方协商一致,采取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形式:

  2.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二条 试用期

  1、乙方应在试用期满前15日内向甲方的行政人事部门提出转正申请,并填写转正申请书。甲方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对乙方在试用期间综合表现进行考核和评价,合格者正式上岗,不合格者书面通知解除本合同。

  2、在试用期间无论何方提出解除本劳动合同,甲方均不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二章 工作内容、工作地方

  第三条 乙方同意并承诺甲方有权根据经营工作之需要及乙方工作能力调整乙方之工作地点、岗位和工作内容,并同意甲方有权按本公司薪酬原则调整相应劳动报酬。乙方不接受或认为不适应甲方调整的工作地点、岗位和工作内容的,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章 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合理安排工作和休息休假,并接受甲方的检查与监督,具体按甲方制定的公司考勤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章 劳动报酬

  第五条 乙方每月工资构成为 底薪+提成+福利 的形式,同时甲方按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对乙方进行绩效考核,考核计算后支付。乙方在试用期间的月工资标准不低于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六条 乙方入职及离职当月,按实际出勤天数计发工资及相关待遇。

  第七条 甲方每月15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资。发工资之日若遇节假日,则相应顺延。若甲方资金确实周转困难,则乙方同意甲方自应发工资之日起在30个工作日之内发放,且乙方并不认为甲方已经构成违约。

  第五章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八条 甲方根据乙方工作的性质、场所及工作条件,按国家法律规定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若乙方从事的职业具有危害性,则甲方应采取措施防止职业危害的发生,努力改善劳动条件。

  第九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按国家有关规定及甲方公司规章制度执行。

  第十条 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六章 培训

  第十一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各类有助于提高工作成效、个人管理能力的培训。乙方因工作需要必备上岗证件的,乙方必须具备,由此产生的费用乙方自行承担。

  第七章 保密义务

  第十二条 乙方对在甲方工作中知悉的甲方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关联单位的动产、不动产、权利、银行帐户、财务信息、档案证件、图纸、经济合同、客户信息、项目信息、供方信息、价格信息、营销方案、资源信息、规章制度等商业秘密、知识产权负有保密义务,即使是在双方终止或解除合同后,乙方也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泄露、披露、使用。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九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可以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变更劳动合同部分条款或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乙方承诺愿意与甲方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

  第十五条 试用期内,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须提前3天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转正后,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须提前30天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

  第十六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甲方认为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 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 乙方应在与甲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3日内办理相关离职移交手续。

  第十一章 劳动合同的延续

  第二十条 任何一方欲续签劳动合同,应在本合同到期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经协商一致可续签合同。本合同到期后若甲方既未与乙方续签合同又安排乙方继续工作且乙方已接受的,本合同期限自动延续一年。

  第十二章 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一条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时,若乙方对甲方尚有欠款和其他费用,乙方同意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的离职结算工资和经济补偿金中抵扣。若乙方在双方协商不一致情形下离职(包括乙方在合同期内非甲方过错未经甲方许可自动离职、乙方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但未按规定提交辞职申请、未按甲方要求完善交接手续等情形),甲方有权拒绝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并有权向乙方追讨欠款和其他费用。

  第二十二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竞业禁止事项或甲方的规章制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况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三章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 甲方对涉及乙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乙方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均系本合同附件,系本合同组成部分。甲方制定的劳动纪律、行为规范和规章制度,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已经认真阅读并予以认可。乙方愿意自觉接受甲方劳动纪律、行为规范和规章制度的约束。

  第二十四条 乙方因工作需要领用的物品,乙方负有妥善使用及保管责任,因乙方原因导致的物品损毁,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 乙方确认甲方在招聘时或在签订本合同时,已向乙方如实告知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事项。乙方承诺入职时向甲方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资质证等证件是真实的、无弄虚作假行为,同时承诺已如实告知甲方未有先天性或传染性重大疾病以及影响从事岗位正常工作的疾病,并承诺如有提供上述虚假信息,就视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甘愿按照公司规定接受包括解除劳动合同无离职补偿金在内的处罚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四章 其 他

  第二十六条 如果本合同中的任何规定存在无效或者不能执行的情形,本合同其它规定的有效性不受任何影响。

  第二十七条 乙方确认并承诺:乙方在本合同中所列地址(住所地)系真实有效的,甲方的任何书面通知均能够送达该地址。如乙方联系电话发生变化、因故搬迁或要求变更送达住所地,应于变更之日15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邮寄送达该住所地的所有文书均视为有效送达,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人社部劳动合同3

  甲方(用人单位) 名 称:

  住 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 电话:

  乙 方(劳动者) 姓 名: 性 别:

  现居住地址:

  户籍所在地: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经双方协商一致,采取固定期限形式:

  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从事 岗位工作。

  甲乙双方可签订岗位协议书,约定岗位具体职责和要求。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第四条 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甲方办公室 。

  第五条 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内容,应协商一致,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的协议书或依法变更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标准 工时工作制。

  标准工时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七条 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乙方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以及探亲、婚丧、计划生育、带薪年休假等休假权利。

  第八条 甲方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三小时,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

  四、劳动报酬

  第九条 甲方结合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乙方的工资水平,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结合乙方的劳动技能、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劳动贡献等确定。

  第十条 甲方按下列 计时工资 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制度确定。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标准为 元/月(不得低于约定工资的80%或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并不得低于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一条 甲方于每月20日前以货币或转账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乙方提供了正常劳动的,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甲方应书面记录支付乙方工资的时间、数额、项目、签字等情况,并向乙方提供工资清单。乙方有权查询本人的工资支付记录,甲方应当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甲方应支付乙方的正常工资;停工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甲方安排乙方工作的,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甲方没有安排乙方工作,乙方没有到其他单位工作的,应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乙方基本生活费。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资。甲方应当将加班工资在下一个工资发放日或者之前支付给乙方。计算加班工资的工资基数,应当按照乙方上一月份提供正常劳动所得实际工资扣除该月加班工资后的数额确定。乙方上一月份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按照向前顺推至其提供正常劳动月份所得实际工资扣除该月加班工资后的数额确定。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必须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负担的部分由甲方负责代扣代缴。

  第十五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休息休假、患病或负伤、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生育、死亡等待遇,以及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六条 甲方建立健全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 职业危害防护制度 ,并对乙方进行必要的培训。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各项制度规范和操作规程。

  第十七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十八条 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预防劳动过程中的事故的发生,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九条 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有权拒绝。乙方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七、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

  第二十条 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二十一条 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二条 甲方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甲方权利和义务的单位继续履行。

  第二十三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

  第二十四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 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进行。

  第二十五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 ,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的,甲方应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十六条 甲方违法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依法按照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乙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 解除、终止本合同时,甲方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其他事项

  第二十八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双方可以订立专项协议,约定服务期。

  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九条 乙方负有保密义务的,双方可以订立专项协议,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 以下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1、岗位协议书

  2、保密协议书

  第三十一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人社部劳动合同4

  甲方(劳务派遣单位):

  乙方(劳动者):

  签订日期:年月日

  注意事项

  一、本合同文本供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使用。

  二、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出具依法取得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三、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

  四、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其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内容告知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五、劳动合同应使用蓝、黑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不得涂改。确需涂改的,双方应在涂改处签字或盖章确认。

  六、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应签字或盖章;被派遣劳动者应本人签字,不得由他人代签。劳动合同交由劳动者的,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不得代为保管。

  甲方(劳务派遣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劳务派遣许可证编号: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

  经营地: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其他有效证件名称证件号:)

  户籍地址:

  经常居住地(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约定按下列第种方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1、二年以上固定期限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从用工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年月日起至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止。其中,试用期从用工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试用期至多约定一次。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乙方同意由甲方派遣到(用工单位名称)工作,用工单位注册地,用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派遣期限为,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第三条乙方同意在用工单位岗位工作,属于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工作岗位,岗位职责为。

  第四条乙方同意服从甲方和用工单位的管理,遵守甲方和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按照用工单位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相应的质量要求。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五条乙方同意根据用工单位工作岗位执行下列第种工时制度:

  1、标准工时工作制,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

  2、依法实行以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3、依法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第六条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严格遵守关于工作时间的`法律规定,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与身心健康,确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经依法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并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

  第七条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婚丧假、产假等假期。

  四、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第八条经甲方与用工单位商定,甲方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向乙方以货币形式支付工资,于每月日前足额支付:

  1、月工资元。

  2、计件工资。计件单价为。

  3、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工资分配办法,乙方月基本工资元,绩效工资计发办法为。

  4、约定的其他方式。

  第九条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计发标准为或元。

  第十条甲方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乙方从甲方获得的工资依法承担的个人所得税由甲方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一条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单位退回期间,甲方应按照不低于甲方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月向乙方支付报酬。

  第十二条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对乙方实行与用工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向乙方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十三条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合理确定乙方的劳动定额。用工单位连续用工的,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对乙方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五、社会保险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依法在用工单位所在地参加社会保险。甲方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告知乙方,并为乙方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提供帮助。

  第十五条如乙方发生工伤事故,甲方应当会同用工单位及时救治,并在规定时间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为乙方依法办理劳动能力鉴定,并为其享受工伤待遇履行必要的义务。甲方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乙方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乙方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甲方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请工伤认定申请。

  六、职业培训和劳动保护

  第十六条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必需的职业能力培训,在乙方劳务派遣期间,督促用工单位对乙方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乙方应主动学习,积极参加甲方和用工单位组织的培训,提高职业技能。

  第十七条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落实国家有关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并在乙方劳务派遣期间督促用工单位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第十八条甲方如派遣乙方到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岗位,应当事先告知乙方。甲方应督促用工单位依法告知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预防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在乙方上岗前、派遣期间、离岗时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第十九条乙方应当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乙方对用工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条甲乙双方应当依法变更劳动合同,并采取书面形式。

  第二十一条因乙方派遣期满或出现其他法定情形被用工单位退回甲方的,甲方可以对其重新派遣,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甲方可以依法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同意重新派遣的,双方应当协商派遣单位、派遣期限、工作地点、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和劳动报酬等内容,并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相关内容;乙方不同意重新派遣的,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甲乙双方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甲方应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三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应当配合甲方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甲方依法应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八、劳动争议处理

  第二十四条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协商、申请调解或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五条用工单位给乙方造成损害的,甲方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九、其他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中记载的乙方联系电话、通讯地址为劳动合同期内通知相关事项和送达书面文书的联系方式、送达地址。如发生变化,乙方应当及时告知甲方。

  第二十七条双方确认:均已详细阅读并理解本合同内容,清楚各自的权利、义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劳动合同一式()份,双方至少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应严格遵照执行。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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