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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服四制原文及翻译
《礼记·丧服四制》由西汉戴胜编入《礼记》,是该书第四十九篇,属礼仪制度类散文。下面是具体介绍,供参考!
丧服
凡礼之大体,体天地,法四时,则阴阳,顺人情,故谓之礼。訾之者,是不知礼之所由生也。夫礼,吉凶异道,不得相干,取之阴阳也。丧有四制,变而从宜,取之四时也。有恩有理,有节有权,取之人情也。恩者仁也,理者义也,节者礼也,权者知也。仁义礼智,人道具矣。 其恩厚者,其服重;故为父斩衰三年,以恩制者也。门内之治,恩掩义;门外之治,义断恩。资于事父以事君,而敬同,贵贵尊尊,义之大者也。故为君亦斩衰三年,以义制者也。 三日而食,三月而沐,期而练,毁不灭性,不以死伤生也。丧不过三年,苴衰不补,坟墓不培;祥之日,鼓素琴,告民有终也;以节制者也。资于事父以事母,而爱同。天无二日,土无二王,国无二君,家无二尊,以一治之也。故父在,为母齐衰期者,见无二尊也。 杖者何也?爵也。三日授子杖,五日授大夫杖,七日授士杖。或曰担主;或曰辅病,妇人、童子不杖,不能病也。百官备,百物具,不言而事行者,扶而起;言而后事行者,杖而起;身自执事而后行者,面垢而已。秃者不髽,伛者不袒,跛者不踊。老病不止酒肉。凡此八者,以权制者也。 始死,三日不怠,三月不解,期悲哀,三年忧--恩之杀也。圣人因杀以制节,此丧之所以三年。贤者不得过,不肖者不得不及,此丧之中庸也,王者之所常行也。《书》曰:「高宗谅闇,三年不言」,善之也;王者莫不行此礼。何以独善之也?曰:高宗者武丁;武丁者,殷之贤王也。继世即位而慈良于丧,当此之时,殷衰而复兴,礼废而复起,故善之。善之,故载之书中而高之,故谓之高宗。三年之丧,君不言,《书》云:「高宗谅闇,三年不言」,此之谓也。然而曰「言不文」者,谓臣下也。 礼:斩衰之丧,唯而不对;齐衰之丧,对而不言;大功之丧,言而不议;缌小功之丧,议而不及乐。 父母之丧,衰冠绳缨菅屦,三日而食粥,三月而沐,期十三月而练冠,三年而祥。比终兹三节者,仁者可以观其爱焉,知者可以观其理焉,强者可以观其志焉。礼以治之,义以正之,孝子弟弟贞妇,皆可得而察焉。
文言文翻译:
制定礼的总的原则是,取法天地,效法四时,顺乎阴阳,体乎人情,本着这样的原则去制定才叫做礼。那些低毁礼的人,压根儿就不知道礼是怎样制定出来的。礼有吉礼、凶礼,二者的做法大不相同,不可混为一谈,就是取法于阴阳。丧服有四条原则,因时制宜地采取其中某条原则,就是取法于四时。在四条原则中,或属于感情上的,或属于理智上的,或属于原则性,或属于灵活性,就是取法于人情。属于感情上的东西,是仁的表现;属于理智上的东西,是义的表现;属于原则性的东西,是礼的表现;属于灵活性的东西,是智的表现。仁义礼智都有了,做人的道德也就齐备了。
如果感情深,丧服就重,所以父亲死了要服斩衰,守丧三年,这就是以感情原则为依据的。为有血缘关系的人服丧,感情重于理智;为没有血缘关系的人服丧,理智重于感情。以侍奉父亲的态度来侍奉君,把对二者的敬爱拉平。家臣尊敬卿大夫,臣民尊敬天子、诸侯,这是义中的头等大事。所以,天子、诸侯、卿大夫死了,作为他的臣民或家臣也要服斩衰,守丧三年。这是以理智原则为依据的。
父母之丧,三天以后就可以喝粥,三个月以后就可以洗头,周年以后就可以改戴练冠,虽然极其悲伤,身体非常赢弱,但也不至于危及性命,这体现了不因死者而伤害生者的道理。丧期最长也不超过三年,斩衰丧服破了也不再补,坟头不再添土,到了大祥就可以弹奏素琴。凡此种种,是要告诉人们哀伤是有限度的,这是以原则性的精神为依据的。以侍奉父亲的态度来侍奉母亲,对二者的亲爱程度是相同的。但是因为天无二曰,地无二王,国无二君,家无二主,都只能由一个人来作最高领导,所以父亲健在时母亲去世,那就只能降服齐衰,丧期一年,以体现家无二主的道理。
服丧者为什么要拄着丧杖呢?因为服丧者是有爵位的人。天子去世,第三天授给太子丧杖,第五天授给大夫丧杖,第七天授给士丧杖。有的人没有爵位为什么也拄着丧杖呢?据说是因为他是嫡子,担任丧主,须要主持丧礼。有的人不是嫡子为什么也拄着丧杖呢?据说是,他们虽然不是嫡子,但为父母之丧哀痛太甚,因而致病,须要用杖来扶持病体。女孩子、男孩子不用拄杖,因为他们年龄还小,哀痛不深,不会生病。办丧事所需要的各色人等一应齐备,所需要的各种物品也应有尽有,丧主不用发话就把事情办了,这样的丧主可以哀痛得厉害些,哀痛到别人搀扶才能站起。其次一等,事事都要等待丧主发话才能办理,这样的丧主哀痛就要减轻些,哀痛到自己拄着丧杖站起。再次一等,事事都要丧主亲自动手才能办理,这样的丧主哀痛就要更轻些,只要蓬头垢面就够意思了。居丧时,秃头的妇女不需露出发髻,驼背的人不需袒衣露体,瘸子在哭泣时不需顿足跳起,年老和有病的人不需停止喝酒吃肉。以上八件事,都是根据灵活性的原则制定的。
亲人刚死,头三天哭泣不止,不吃不喝,头三个月仍时时哭奠,周年之内则哀容满面,三年之内则怀忧在心。这是随着时间的流逝,丧亲的哀痛也跟着递减。圣人就根据这哀痛的逐渐递减来制定礼,这就是为什么丧期一定要规定成三年,再孝顺的子女也不得超过,再不孝顺的子女也不得达不到。这是丧礼中的折衷之处,历代君王也都是照此实行的。《尚书》上说:“殷高宗居庐守丧,三年不谈国事。”这是在夸奖他啊。凡是君王,莫不照此规矩办事,为什么要单独夸奖殷高宗呢?回答是:殷高宗就是武丁,武丁是殷代的贤王,即位以后,专心致志地居庐守丧。在他即位期间,殷代由衰败而转向复兴,礼由废弃而又被重视,所以夸奖他。因为夸奖他,所以特地在《尚书》中记载此事并加以赞扬,所以称他作“高宗《尚书》上说的”。三年之丧,天子、“殷高宗居庐守丧,诸侯不用发话就把事情办了,三年不谈国事”,说的就是这个意思。然而《孝经》却说“孝子在居丧期间,说话不讲究修辞”,似乎和《尚书》讲的有点矛盾,须知《孝经》讲的是臣下呀。
按照礼的规定,居丧的人在和他人交往时,如果是斩衰之丧,那就只发出“唯唯”的声音而不回答别人的问话;如果是齐衰之丧,那就可以回答别人的问话,但不可主动问人;如果是大功之丧,那就可以主动问人,但不可以发表议论;如果是绍麻、小功之丧,那就可以发表议论,但还不可谈笑风生。为父母服丧,要身穿孝服,头戴孝帽,帽带用麻绳编成,脚穿草鞋,三天以后才开始喝点稀粥,三个月以后才开始洗头,十三个月满一周年才开始换上练冠,第三年过了大祥之祭以后才开始恢复正常生活。到了这三个阶段都完成以后,孝子如果是仁者,就可以从中看出他的爱心,是智者就可以看出他的理性,是强者就可以看出他的意志。用礼来治理丧事,用义来匡正丧事,是不是真正的孝子,是不是真正的敬兄爱弟,是不是真正的贞妇,都可以看得一清二楚。
一、文学常识
出处:选自《礼记》,《礼记》是战国至秦汉间儒家学者解释说明经书《仪礼》的文章选集,由西汉礼学家戴圣编纂,与《周礼》《仪礼》合称 “三礼”,是儒家经典之一。
核心主题:“丧服四制” 指丧葬礼仪中服制的四大制定原则,即 “恩制”“理制”“节制”“权制”,围绕亲属关系、道德情理、礼仪规范、灵活变通展开,是古代丧礼制度的重要理论基础。
文化背景:古代丧服制度以 “五服”(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为核心,根据亲属亲疏关系规定服丧的期限、服饰材质与礼仪规范,《丧服四制》则从理论层面阐释了这一制度的制定依据,体现了儒家 “慎终追远” 的孝道观念与社会伦理秩序。
二、重点字词释义
(一)通假字
无明显通假字(核心以古今异义、词类活用为主)
(二)古今异义
资于事父以事母(资:古义 “取法、依据”;今义 “资金、资源”)
仁者,人也(人:古义 “爱人”,体现儒家仁爱思想;今义 “人类”)
义者,宜也(宜:古义 “适宜、合宜”;今义 “应当”)
节者,礼也(节:古义 “节制、规范”;今义 “节日、节气”)
权者,知也(知:古义 “智慧、通权达变”;今义 “知道、了解”)
三日而食,三月而沐(食:古义 “进食、吃食物”;今义 “食物”)
期而小祥(期:古义 “一周年”;今义 “日期、期限”)
三年而大祥(祥:古义 “祭祀名,指除丧服的祭祀”;今义 “吉祥”)
(三)词类活用
名词作动词
资于事父以事母(事:原意为 “事情”,此处译为 “侍奉”)
孝者,畜也(畜:原意为 “牲畜”,此处译为 “养育、爱护”)
斩衰三日不食(食:原意为 “食物”,此处译为 “吃”)
使动用法
致隆思(隆:使…… 隆重;思:使…… 思念,译为 “表达隆重的思念之情”)
意动用法
不可以称其情(称:以…… 为称,译为 “符合、契合”)
(四)重点实词
丧服:古代居丧时穿的服装,按亲疏关系分等级
制:制定、制度、原则
恩:恩情,指亲属间的亲情
理:道理、情理,指道德伦理
节:节制、规范,指礼仪限度
权:权变、变通,指灵活处理
资:取法、依据
事:侍奉、对待
仁:仁爱、孝慈
义:道义、适宜
礼:礼仪、规范
知:通 “智”,智慧、明智
斩衰:五服中最重的一种,用粗麻布制成,不缝边
齐衰:五服中次重的一种,用粗麻布制成,缝边
食:进食、吃饭
沐:洗头、沐浴
期(jī):一周年
祥:除丧服的祭祀,小祥为一周年,大祥为两周年
禫(dàn):大祥后举行的祭祀,祭后完全除丧服
称:符合、契合
情:情感、心情
道:道义、准则
三、重要文言现象
(一)特殊句式
判断句
仁者,人也;义者,宜也;节者,礼也;权者,知也(“…… 者,…… 也” 表判断,译为 “仁,就是爱人;义,就是适宜;节,就是礼仪;权,就是智慧”)
孝者,畜也(“…… 者,…… 也” 表判断,译为 “孝,就是养育爱护亲人”)
丧服之制,以饰情也(“…… 之制,以…… 也” 表判断,译为 “丧服的制度,是用来表达情感的”)
省略句
(人)资于事父以事母(省略主语 “人”,译为 “人们依据侍奉父亲的道理来侍奉母亲”)
(服斩衰者)三日而食(省略主语 “服斩衰者”,译为 “穿斩衰丧服的人,三天后才进食”)
不可以(之)称其情(省略宾语 “之”,代指丧服制度,译为 “不可以用这样的制度来契合人们的情感”)
倒装句
资于事父以事母(状语后置,正常语序 “以事父之资事母”,译为 “依据侍奉父亲的标准来侍奉母亲”)
致隆思以尽其心(状语后置,正常语序 “以隆思致尽其心”,译为 “用隆重的思念来尽自己的孝心”)
(二)重点虚词
之:① 结构助词,的(如 “丧服之制”“仁者之人”);② 代词,代指 “丧服制度”(如 “不可以称其情,不可以论其理” 中 “其” 代指 “丧服制度”)
以:① 介词,依据、按照(如 “资于事父以事母”);② 介词,用来、用来…… 的(如 “以饰情也”“以尽其心”);③ 连词,表目的,“来、用来”(如 “致隆思以尽其心”)
也:句末语气词,表判断或陈述(如 “仁者,人也”“礼也”)
而:连词,表顺承,“就、才”(如 “三日而食”“三月而沐”)
其:代词,代指 “人们的”(如 “称其情”“论其理”)
四、重点句子翻译
丧服四制:一曰恩,二曰理,三曰节,四曰权。
译文:丧服制度的制定依据有四个原则:第一是恩情(基于亲属间的亲情),第二是情理(基于道德伦理),第三是节制(基于礼仪规范),第四是权变(基于灵活变通)。
资于事父以事母,而爱同;资于事父以事君,而敬同。
译文:依据侍奉父亲的标准来侍奉母亲,付出的爱心是相同的;依据侍奉父亲的标准来侍奉君主,付出的敬意是相同的。
仁者,人也;义者,宜也;节者,礼也;权者,知也。
译文:仁,就是爱人(体现对他人的关爱);义,就是适宜(符合道义准则);节,就是礼仪(遵守规范限度);权,就是智慧(懂得灵活变通)。
斩衰三日不食,齐衰二日不食,大功三不食,小功缌麻再不食,父母之丧,三日而食,三月而沐,期而小祥,三年而大祥。
译文:穿斩衰丧服的人,三天不进食;穿齐衰丧服的人,两天不进食;穿大功丧服的人,三天不进食(注:此处 “三” 为虚数,指短期);穿小功、缌麻丧服的人,两天不进食(“再” 指两次,即两天)。为父母服丧,三天后才进食,三个月后才洗头,一周年举行小祥祭祀,两周年举行大祥祭祀。
丧服之制,以饰情也;送死之礼,以尽哀也;祭祀之礼,以追孝也。
译文:丧服的制度,是用来表达内心悲痛情感的;送葬的礼仪,是用来竭尽哀伤之情的;祭祀的礼仪,是用来追念祖先、尽孝道的。
不可以称其情,不可以论其理,不可以定其节,不可以防其邪。
译文:(如果丧服制度)不能契合人们的情感,不能符合道义情理,不能确立礼仪节制,就无法防止邪恶之事的发生。
权者,圣人之所独见也。凡冠带之国有君臣,是故有亲疏之节。
译文:权变之道,是圣人独有的智慧见解。凡是礼仪教化普及的国家,都有君臣之分,因此就有亲属亲疏的礼仪节制。
五、主旨思想
本文核心阐释了古代丧服制度的四大制定原则,深刻体现了儒家的孝道观念与社会伦理思想:
恩制:以亲属间的亲情恩情为基础,亲疏关系不同,丧服等级与服丧期限不同,体现 “爱有差等” 的伦理观;
理制:以道德情理为依据,丧礼需符合道义准则,既表达对逝者的哀思,又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节制:以礼仪规范为限度,服丧需遵循一定的节制,避免过度哀伤损害身体,也防止礼仪废弛导致秩序混乱;
权制:以灵活变通为补充,在特殊情况下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丧礼规范,体现儒家 “经权结合” 的处事智慧。
整体而言,《丧服四制》通过确立丧礼的制定原则,将孝道观念、伦理秩序与礼仪规范融为一体,既强调对亲人的感恩与追思,也注重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和谐,是儒家 “礼治” 思想在丧葬礼仪中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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