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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规章制度(通用10篇)
在现实社会中,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务接待规章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公务接待规章制度 1
1、公务接待由局办公室统一扎口管理、统筹协调安排,分管领导负责审批。
2、市内公务来客一律实行工作餐制。各处(室)召开业务会议,应到局办公室开具《会议就餐审批单》,由各处(室)负责人签字、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领导批准。全局性、综合性会议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市外来客本着热情周到、对口接陪的原则,由相关处(室)接陪,其他无关处(室)和人员可以不陪。严格控制陪客人数,一般掌握在2—3人。
3、公务接待要严格履行事前审批手续,由有关处(室)向分管领导汇报后,到局办公室领取《来客就餐审批单》,经办公室初审后报分管领导批准。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履行事前审批手续的,必须于事后两天内补办相关手续。
4、所有公务招待费报销,必须“两单一票”(审批单、菜单、正式发票)齐全。
5、严禁先斩后奏。对事先未履行审批手续,或事前未报告、事后也未及时补办相关手续,或“两单一票”不全的,不予核批。
6、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和总额。公务接待必须严格控制在批准的金额范围内,不得突破。一般掌握在每客30元以内,省以上及外地重要客人掌握在每客50元以内。根据省、市有关规定,除特殊情况外,中午接待客人一般不安排酒水。晚上接待必须使用酒水的,须到办公室登记领取,不允许使用酒店酒水。特殊情况下需在酒店拿酒的.,须经主陪领导批准同意。一般情况下不安排用烟,必须上烟的一般控制在20元/包左右。填单、审核、批准各环节都要按以上原则确定总的开支额度。
7、公务接待因特殊原因超出批准的限额的,事后要及时向局办公室和分管领导说明情况,超出批准限额100元以上的,由分管领导向局长报告。不能说明超额正当理由或局领导未批准同意的,超出部分由经办人自行承担,从本人次月工资中扣除。
8、公务招待一般应到定点服务单位。
公务接待规章制度 2
为进一步规范和做好我局公务接待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原则
(一)公务接待本着热情、廉政、节俭的'原则,严禁大吃大喝,铺张浪费。
(二)根据工作需要,实行对口接待,分工负责,不搞层层接待。
(三)建立公务接待登记报批制度,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二、接待标准
严格控制陪客人数和招待标准,一般陪客人数不能超过来客人数的二分之一。招待标准:县(处)级以上干部,原则上每人每次不超过50元,科级以下干部,每人每次不超过40元。如有特殊情况,按领导批示安排。
三、审批程序
(一)局机关接待工作
各科室来客应逐级汇报,经局长批准后方可招待。由局办公室开具 “来客就餐通知单”,经主管局长和局长签字同意后,到指定地点就餐。一般情况下就餐前填写,特殊情况经请示局长同意后餐后补填。结算时,持《就餐通知单》及原始票据,并填写《招待费使用审批卡》,经局长审批签字后方可报销。
(二)会议接待工作
上级主管部门在我局举办大型会议、活动及进行综合联查,需要局里安排时,根据来宾人数、职级、会期等情况,由举办单位与办公室结合制定接待方案,经局长批准后,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
四、监督检查
(一)局成立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的公务接待督查领导小组,负责对局机关和局属各单位公务接待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违反公务接待管理制度,造成浪费或产生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并取消年终评先资格。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公务接待规章制度 3
为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以下简称“接待”)工作的管理,根据市政府有关公务接待工作的规定和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接待原则
(一)接待工作应严格执行市政府有关规定,做到热情、礼貌、周到、节约、廉洁。
(二)接待工作应坚持“统一安排、对口接待”的原则。局办公室负责全局公务接待的统筹安排与组织协调工作,根据接待对象及来访事由,协调有关局领导和安排有关科室及局属有关单位做好对口接待。
二、接待的范围及类级
国家××部、各省(市)××厅(局)领导按一类规格接待;各省(市)××厅(局)处室领导、各省(市)的地市××局领导原则按二类规格接待;各省(市)地市××局部门领导以下的按三类规格接待;各省(市)其他部门及本市有关部门领导的接待规格视情况而定。
三、接待的管理与审批
(一)接待来访的客人,相关科室应及时向局领导报告,办公室根据局领导的指示,负责安排接待。
(二)接待应邀的客人,邀请科室应事先征得局领导同意,办公室根据局领导的指示,负责安排接待。
(三)因工作需要,接待市内有关部门的,由相关科室向局领导报告,局领导同意后交办公室安排具体接待。
(四)局领导接待客人,原则上由办公室负责安排。
(五)直接与办公室联系的接待,办公室应向局领导报告,并负责做好接待。
(六)局机关接待客人的'用餐地点原则上安排在定点饭店用餐,需安排在其他饭店用餐的,须经局领导或办公室主任批准。
(七)办公室应做好各项接待的登记工作,包括时间、接待领导(科室)、安排人、经办人、陪同人和被接待单位,以备核查。在非定点饭店接待的,应填写《珠海市××局接待安排表》,作为报销依据。
四、接待费开支和接待标准
(一)接待应坚持节约的原则。住宿费原则上由客人自理,个别需要包住宿费的客人,须经局领导批准。
接待客人的陪餐人数,应本着需要的原则由办公室协调安排,无关人员不安排陪餐。
(二)接待标准由办公室视情况灵活掌握,按不同规格区别对待,做到既大方得体,又节省开支。
(三)不得安排客人到营业性的歌舞厅、夜总会、健康中心等场所进行娱乐活动。
五、接待费的报销
(一)接待费实行局长一支笔签报制度。
1、在定点饭店接待的,由局领导或办公室领导签名确认,每月结算一次,结算发票经办公室审核后报局长审批。
2、在定点饭店外接待的餐单,须凭《珠海市××局接待安排表》,由经办人签名并经办公室审核后报局长审批。
(二)未经办公室安排的接待,接待费用不得报销。
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1.《珠海市××局接待安排表》;
2.接待工作流程及接待费报销流程。
公务接待规章制度 4
为了进一步规范接待管理工作,压缩经费开支,增强节约意识,提高接待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标准
1、县委、县政府、人大、政协领导就餐,每人每次以30元标准接待(含烟、酒)。
2、县上各部委办、局负责人就餐,每人每次以20元标准接待(含烟、酒)。
3、县上其他因公下乡人员就餐,每人每次以15元标准接待(含烟、酒)。
4、超标准接待产生的接待费,由派餐领导、分管领导及后勤管理人员承担。
5、遇有特殊情况,按镇上主要领导安排的就餐标准执行。
二、接待办法
1、接待原则。按对口接待的.原则,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四大班子及党群口的接待,由政府承担接待费用,其它各部、委、局、办来人接待,由相关站所承担接待费用。
2、接待程序。上级来人由对口站所分管领导填写接待单,后勤分管领导按接待标准安排,无特殊情况一律安排在镇政府餐厅就餐,接待单应于吃饭前2小时交后勤管理人员,以免与干部就餐产生冲突,党政办应视接待规模安排帮灶人员。
3、接待陪员。来人接待一般由分管该项工作的领导陪同,应本着节俭的原则,严格控制陪员人数,不得随意增加陪员。
4、签字确认。接待完毕后,陪同领导应在接待单上签字,以认定接待标准。
三、经费管理
1、专帐管理。接待费用设立专帐,帐户设在政府文书处,由文书管理。
2、专款专用。接待费按月报帐结算,每月月底凭接待单报请镇长审批,各站所室应结清当月接待费,交现金或直接将经费划拔政府接待帐户。接待经费要做到专款专用,严禁将后勤接待经费挪作他用,以保证后勤接待工作的正常开展。
3、核对实物。严格实行接待物品入库,出库管理制度,后勤管理人员要认真填写接待物品入库单、出库单和接待单,并按月核对,若有差错,追究当事人责任。
公务接待规章制度 5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和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若干规定,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杜绝铺张浪费,厉行勤俭节约的良好风气,进一步规范全局公务接待,切实控制接待费用支出,打造节约型机关,现就我局公务接待作如下规定:
一、接待原则
公务接待应本着合理、节约、从俭的原则,既热情接待,又从紧控制费用开支,厉行节约,坚决制止用公款大吃大喝,挥霍浪费的不良行为。
二、接待范围
1、上级领导及有关主管部门来局检查指导工作需要接待的;
2、市、区相关职能部门或来局协调办理公务需要接待的;
3、外地市(县)、区城市管理部门来局交流、考察等公务活动需要接待的;
4、与市、区相关部门协调工作需要接待的;
5、组织召开大型综合会议、现场会等活动需要接待的;
6、上级机关及领导交办的接待接待工作。
三、接待程序
1、因协调或办理综合性公务活动需要接待的,由办公室报请局领导批准后,确定接待标准,选择物美价廉质优的场所办理就餐、住宿或会务接待。
2、各科室、中心、中队因办理对口业务工作需要接待的,先报请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后,按标准进行接待,并报办公室备案。
3、上级或领导交办的接待工作任务,由承办单位按规定和标准组织完成。
4、同时接待多方来客的,原则上安排统一就餐,有少数民族的`,根据需要另行安排。
5、公务接待原则上使用公务卡支付,不能使用公务卡的使用现金支付。
6、未经领导批准或未按程序办理的接待,其接待费用不予报销。
四、接待要求
1、实行总额限制。根据需要,由财务科定期或适时通报接待费用支出情况,及时控制或减少接待,确保全年接待费用不超过年度预算的接待费总额。
2、实行陪同限员。因工作需要进行接待,原则上实行对口陪同,尽量减少陪客,控制陪同人员数量。
3、实行限酒接待。凡公务接待和各种会议,中午一律不准喝酒;晚餐需要喝酒的,主要以散装白酒为主,少喝瓶装洒,严格控制高档酒。
4、实行报销会审。接待费由分管局领导审核,局长审批报销。报销公务接待费必须经报人、证明人、审核人三者齐全,证明人对接待支出是否真实进行审核,审核人对人是否超范围或超标准接待进行审核。财会人员对发票是否合法、附件是否齐全等进行审核,对不合法票据拒绝受理。
公务接待规章制度 6
为贯彻落实转变工作作风、厉行勤俭节省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管理处的公务接待工作,结合管理处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一、接待原则
接待工作要秉持“崇尚节俭”的原则,做到“统一管理、分线负责”。办公室负责全处的接待工作,各职能科室负责对口业务单位的接待工作。
二、接待范围
为上级部门、外省市及处所属各单位来处的公务人员。
三、审批程序
1、申请:来客时,由各业务科室依据来客对象及来客人数填写用餐联系单(或oa报请),需明确就餐地点(快餐、小餐厅及饭店)。
2、审核:办公室经办人员依据用餐联系单申请(或oa申请),确定相应的用餐标准,并在填阅办理看法后交办公室负责人审核。
3、审批:一般性快餐支配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审批;如需在管理处小餐厅或饭店支配用餐的.,需经分管主任批阅同意后再支配。如遇重大活动或专项接待活动的,需同时提交具体的活动方案,并报请管理处主任批阅同意再行支配。
会议接待也按此程序进行,负责接待的业务部门应事先提出初步的接待方案,由办公室负责实施。如遇紧急或临时性的接待工作来不及走审批流程的,可事先电话请示后补办申请手续。
四、接待标准
1、用餐标准:来客接待原则上支配快餐;外单位来客,可支配管理处小餐厅或在四周的饭店就餐。
2、住宿标准:来客需要支配住宿时,由业务科室提出申请,由办公室负责在定点宾馆预定(费用一般由来客支付)。
五、其他
1、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改,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2、各管理所可依据自己的实际状况,参照上述规定,制订相应的公务接待规定。
公务接待规章制度 7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接待管理,严格控制接待经费支出,提高经费使用效率,根据上级部门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 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的原则
1.凭来访单位的公函(通知)、电话记录或学校邀请函安排接待。
2.学校本着厉行节约、杜绝铺张浪费的原则,接待费用控制在部门预算核定的总额内。
3.严格控制接待标准,严禁超范围、超标准接待。
4.严格执行接待审批制度,杜绝先接待后申请现象。
二、接待的范围
1.上级领导来校视察指导工作。
2.上级有关部门来校检查工作。
3.联办单位及兄弟学校来校联系工作。
4.为了做好学校的`某项工作,联系有关部门或有关人员沟通工作。
以上四种情况,确需接待时,可以接待。
三、具体要求
1、公务接待原则上在学校食堂就餐,工作餐要根据快捷、健康、节约的要求科学合理安排饭菜数量,以家常菜为主。
2、 提前告知来客对象、人数及陪同人员,食堂根据具体情况安排。
3、 招待用酒提前适量领取、剩余部分及时送回。工作日中午一律不得饮酒。
4、 特殊情况的校外招待要及时报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5、 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一般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一餐一结。
6.公私分明,凡与公务无关的朋友、同事等来访应由个人负责。
7.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按对口接待的原则,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公务接待规章制度 8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单位公务接待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确保公务活动取得实效,根据市政府和省水利厅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原则
(一)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本着“统一管理、热情周到、不失礼节、从简节约”的原则,结合实际,认真搞好接待工作。
(二)接待中的迎送、会见、陪同、住宿、宴请等各项活动,要体现礼仪、对等、对口的原则,并注意来客的民族风俗和习惯,做到科学安排、文明接待、简朴大方、不铺张浪费。
二、接待范围
(一)上级水利系统的领导和检查指导工作的人员;
(二)兄弟省、市水利系统到我站进行公务活动的人员;
(三)系统外有关检查指导工作的领导及工作人员;
(四)省水利厅委托我站接待的各级领导及工作人员;
(五)市局组织的各类会议的接待;(六)其他公务活动需要接待的人员。
三、接待程序
(一)凡属接待范围内的来客,机关各科室接到信息后,要明确来客单位、人数、姓名、职务、民族、到达具体时间、来站目的及活动内容,及时通知办公室。
(二)对来宾进行公务活动客人的'接待,原则上是对口接待、对口陪同、分级接待,陪同人员轻车简从。
四、接待标准
(一)上级领导检查指导工作,接待费用按实际列支。
(二)来站进行政务活动的兄弟省、市水利系统领导以及市政府有关部门领导就餐视情按每人每餐50~100元标准。
(三)来站进行公务活动的县局工作人员以及参加市局组织的各类会议的人员就餐按每人每餐30元标准。
(四)省水利厅、市委、市政府委托我局接待的各级领导及工作人员接待标准原则上按每人每餐100元标准。
(五)需要住宿的客人,由办公室根据具体情况安排房间。
五、接待要求
(一)公务接待要严格执行接待标准,按财务制度办理报销手续,不搞超标准接待。
(二)接待陪同人员根据办公室签发的派餐单(或代金券)到指定的宾馆、饭店安排食宿。
(三)接待过程中需要赠送礼品、纪念品的,一律提前报经领导同意,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四)在公务接待中自觉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做到热情周到、耐心细致、彬彬有礼、落落大方,出色完成接待任务。
公务接待规章制度 9
为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工作,严格执行廉政纪律,树立机关良好形象,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以下接待管理制度:
一、接待原则
公务接待实行集中管理、对口接待、申报审批、定点安排、厉行节约、热情礼貌、及时审批、分月结帐的原则。
二、接待范围
来宾应是来我方履行公务的人员(或组织)。由办公室组织接待,按规定填写公务接待审批表,报局领导审批后实施。主要有以下范围:
1、上级领导及有关主管部门来局检查指导工作的;
2、本区(县)级政府及区有关部门来局办理公务的;
3、外地有关部门来局交流、考察等公务活动的;
4、请求有关部门支持工作需给予招待的`;
5、会议接待按有关会议制度执行。
三、接待程序
公务接待实行对口、对等接待,尽量控制陪同人员。并按以下程序操作:
1、所有公务来客接待,由局办公室确定接待标准和地点。
2、局领导安排的接待,通知办公室承办;科室对口接待的,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办公室。不突破标准的,办公室直接安排,特殊情况确需突破标准的,办公室应报分管财务局长同意安排。
3、办公室建立接待登记,未按程序办理的用餐接待,未经领导批准,更换地点、超标准的接待其票据一律不予报销。
4、接待工作实行凭公务卡接待,定点安排。由局长统筹、办公室组织、业务科室密切配合,共同搞好接待工作。
四、接待地点、标准及管理
适当安排接待人员,严格控制接待标准。超过接待标准的,一律由接待人员负责。
(一)安排工作餐,标准控制在每桌300元以内。
(二)兄弟县(市、区)参观考察,联系工作的,标准控制在每桌600元内。
(三)上级机关(省及省以上)和外省、外地区来指导、联系工作的,标准控制在每桌1200元以内(包括一切费用)。
五、接待费用结帐
接待费实行一月一结,由接待点开出收据发票,经财务会计审核票据后,再由办公室主任签字,呈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审批,然后报帐,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六、接待纪律
1、各科室在接待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区委、区政府和公务接待的规定,严格控制接待费用。凡一切与接待无关的宴请和费用,一律由来宾自行结清。
2、对兄弟县(市、区)或县以上的单位,我局一般只宴请一次,必要时可增加工作餐;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来局联系工作的,原则上只安排工作餐。
3、对基层来我局办事的人员,原则上在局食堂安排就餐,确因人数较多,局食堂无法安排的情况下,经局领导批准,可由业务科室安排工作餐。
4、本局工作人员下乡工作应尽量回食堂就餐,确因特殊情况需安排工作餐的必须经局领导批准同意,标准控制在每人30元以内。
七、一律不准用公款支付娱乐场所的费用。
八、上述制度如与上级文件规定有抵触的,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公务接待规章制度 10
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福州市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榕委办发[20xx]28号),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管理,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管理
公务接待实行分级负责、对口接待,根据接待对象的身份和公务活动的内容等,由相应接待处室(或单位)将接待方案报局分管领导同意、局主要领导批准后实施。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按照“先审批、后接待”的管理程序,按照“三个不接待”的'原则,即“同城不接待、非公务活动不接待、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不接待”,严格规范接待行为,建立健全公务接待集中管理机制,由局办公室对本级公务接待工作实行统一管理。
(一)公务招待管理采取统分结合的方式,上级领导部门、外地民政部门以及综合性会议的接待工作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对口处室参与;其它接待活动由办公室统筹安排,各处室对口具体承办。
(二)严格执行接待审批地点和标准。承办处室要严格按照审批地点和标准安排用餐。在审批地点外安排用餐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超出审批金额的部分,费用由个人承担。
(三)严格执行接待预算制度。各处室应严格执行公务接待预算审批制度,严禁无单自行接待或先接待后补单的行为,凡未按程序审批的接待,一律视为私人行为,费用由个人负担。
二、接待标准
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实行公务接待支出总额和接待标准双控制度。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一)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差旅住宿标准,执行协议价格。出差人员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接待地住宿费限额标准支付住宿费,回本单位凭据报销。与会人员住宿费按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安排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当地陪同及工作人员一般不安排住宿。
(二)接待出行:公务接待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三)接待用餐:根据来客的远近、级次,确定不同的接待地点进行定点接待。接待点要相对固定,在定点饭店或者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安排,同时考虑优质优价原则,接待标准每人原则上为70元。
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规定标准自行用餐,接待单位可协助安排。确因工作需要的,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1次,并严格按规定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接待工作用餐以本地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鲍鱼、燕窝、鱼翅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所有接待餐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三、接待程序
公务接待实行经费预算审批制度,按照“申请,审核,主要领导审批”的程序,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行为。
接待工作报批程序:
(一)各处室需安排公务招待,必须先到办公室领取《福州市民政局公务接待审批单》,根据派出单位公函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审批单内容包括:填报单位、承办部门及承办人、派出单位、接待事由、活动安排和经费预算等,并需经处室负责人签名同意;
(二)各处室填好审批单后连同派出单位公函一并交局办公室及计财处签署意见;
(三)局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签署审批意见。
(四)承办处室持审批单到指定就餐地点按标准进行安排。
四、公示制度
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处室应在一周内如实填写接待结算清单及公示单,结算和公示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经处室负责人签字确认、交办公室审核后再按财务程序核报。
局计财处按季度组织公开本级公务接待制度规定、标准、经费支出、接待场所、接待项目等有关情况,并于每年3月底前汇总本部门上一年度公务接待情况,报同级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备案,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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