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4-11-25 09:13:53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在现在社会,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1

  为加强对工地车辆的调度管理,提高车辆安全保障和效率,节省费用,更好地为工程服务,特制定公司工地车辆管理制度:

  1、驾驶员及车辆保管员应认真参加交通法律法规学习和驾驶规章学习,保证优质、安全、高效的做好工程服务工作。

  2、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机械操作规程,爱护车辆,切实做好车辆正常保养和日常维护保养,使车辆技术状况保持良好,车容整洁,确保安全行车。

  3、节约开支,尽量减少不必要费用,从严控制车辆使用与费用支出,正常保养、修理车辆、更换零部件的,必须先报公司审核同意,500元以上须经总经理批准后进行修理(旧大件须上交公司),修理费用原则上当月结清。

  4、各用车工地应做好车辆的保养与安全行驶工作,避免违章。因车辆保管不善造成车辆损坏的,车辆保管人负责维修费的.10%;因违章行驶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车辆保管人负责受罚金额的50%;

  5、驾驶员及车辆保管员不准将公车私用,如发现私自出车,一次罚款200元,私自出车造成事故的,后果自负,公司还将视情节轻重,处以待岗,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6、公司车辆原则上一律专人专车,车辆保管员不得随意将车交给他人驾驶。如有特殊情况需经总经理批准,否则作违纪论处。

  7、公司车辆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需外借的,需填写《车辆外借申请单》,须经公司经理同意,且车辆和驾驶员(或车辆保管人)同时借用。

  8、发生事故,应及时报告公司及保险公司,不得延误,否则后果自负。

  9、出车及加油需如实填写,《车辆档案》上应每日注明里程数,车辆费用报销时需附上《车辆档案》表,如有发现表单弄虚作假,追查车辆保管人及驾驶员责任。

  10、工地车辆档案信息每月向办公室提交,驻工地车辆的管理及回收由工程统一调度。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2

  1、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最大限度的'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职责

  2.1所有进场车辆(包括办公车辆、运输车、泵车、吊机、水车等工具车辆)实行归口管理,按照“谁使用,谁负责”原则负责该车辆安全管理,办公车辆统一归办公室登记,工具车辆归机料部登记,登记表统一格式(见附件1),吊机、泵车等特种设备要加强管理,严禁手续不全或非法改装车辆进入施工现场。

  2.2各分部办公室负责对办公车辆和驾驶员信息做好登记、安全责任书的签订,各分部机料部负责对工具车辆和驾驶员信息做好登记、安全责任书的签订,分部办公室、机料部负责人做好本部门此项工作的督促核查工作,并对车辆行驶证与驾驶员驾驶证等相关资料、证件复印后交分部安全部存档。

  2.3分部安全部督促本部办公室、机料部统计的车辆与驾驶员信息情况进行登记,核查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及时性,留存相关资料复印件,并以此为依据制定下发相关安全教育、培训、交底内容等资料、开展车辆安全隐患排查。车辆驾驶员主动接受分部安全部组织的安全操作规程、岗位安全说明书、驾驶安全技能等知识学习、考核。

  2.4总部安全部负责对各分部安全部车辆隐患排查、驾驶员安全培训考核、安全责任书签订等相关信息监督核查,对监督核查情况及时通报。(附:车辆与驾驶员管理流程图)

  3、管理规定

  3.1车辆驾驶员积极参加分部安全部组织的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学习,服从办公室、机料部管理,认真如实签订安全责任书,履行安全驾驶职责,特别是涉高速公路临时停车,驾驶员要按照高速公路交通规定在车辆停驶后方150米处设反光锥桶等警示标志,且禁止有人员待在车辆内。

  3.2分部办公室车辆调度员、机料部安全员安排并执行车况安全检查工作,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处理并报告上级领导,做到不派病车上路。

  3.3各分部安全部要不定期组织车辆隐患安全专项排查治理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问题、隐患及时下达隐患通知单到分部办公室、机料部,分部办公室、机料部要按照要求督促核查车辆隐患整改情况,反馈到分部安全部,严禁病车、隐患车上路。

  3.4分部安全部根据实际适时开展驾驶员安全培训教育,培训内容可包含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岗位安全说明书等,组织开展观看交通事故警示教育片活动。

  3.5各职能部室人员外出办公,应监督驾驶员安全驾驶行为,提醒驾驶安全,杜绝违章指挥车辆,严禁驾驶员违章驾驶,对驾驶员行驶安全情况反馈到分部办公室。

  3.6总部安全部组织开展车辆与驾驶员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开展安全工作,职责落实不到位的,有权通报并按安全责任追究制度采取相应处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附则

  本制度修订权、解释权属济青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主体工程第二标段项目安全部,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3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危化品运输过程中因燃烧、泄漏、爆炸等造成人员伤亡和环境污染,根据《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道路运输条例》,以及《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武侯区危化品运输安全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七不上路”的内容

  (一)车况不好不上路;

  (二)驾驶员、押运员的手续不齐、身体不适不上路;

  (三)缺员(缺押运员)不上路;

  (四)天气状况恶劣不上路;

  (五)危化品容器或包装存在问题不上路;

  (六)驾驶员、押运员对所运危化品货物性质不清、情况不明不上路;

  (七)对承运的危化品无《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不上路。

  第三条“七不上路”制度的执行

  (一)“七不上路”制度由危化品运输企业督促驾驶员、押运员共同负责落实;

  (二)危化品运输企业安排专人通过GPS监控车辆的运行动态,并记录车辆的运行线路,车速等情况,适时提示驾驶员、押运员安全行车。

  第四条危化品运输企业“七不上路”安全管理职责

  (一)危化品运输企业是危化品运输安全的责任主体,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二)企业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立安全管理科,有专职安全员和专门的安全工作经费、车辆等设施设备。

  (三)对承运的不同种类的危化品分别有专项应急救援处置预案,有人员稳定的应急救援队伍。

  (四)企业每年应组织驾驶员、押运员脱产培训3-5天,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由驾驶员、押运员签到参加的安全学习会,广泛开展“安全优质服务明星驾驶员(押运员)”竞赛活动,教育驾驶员、押运员依法运输,做到无正规生产厂家的危化品不运、无合法经销手续的危化品不运、不知道其化学特性及应急处置措施的`危化品不运。

  (五)按照“七不上路”的要求合理调度车辆和驾驶员、押运员,由企业安全管理干部对其进行趟次安全教育。

  (六)对严重违法违章,私拉乱承运危化品,或通过GPS监控到驾驶员、押运员有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企业要严肃处理。

  第五条监督管理

  (一)运政执法重点监管危化品运输,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密切配合,按照各自的法定职责和权限,依法查处危化品车辆驾驶员、押运员和违法行为。

  (二)道理运输管理机构要严格危化品运输企业,及其驾驶员、押运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加强对危化品运输企业的行业监管。

  第六条本制度由成都市武侯区交通局负责修订和解释,从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4

  为了规范运矿车辆管理,保护人员和车辆安全,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对运矿司机做如下规定: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办齐驾驶证、营运证、从业资格证和牌照,遵守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及规定。

  2.汽车驾驶员应持证上岗,杜绝无证和酒后驾车。

  3.运输车辆应服从矿区统一调度和指挥,遵守矿区作业时间,在指定地点进行装卸,不允许抢装抢运。

  4.进入矿区的车辆速度限15公里/小时,不允许超车、抢档,保证有序装运。

  5.运输车辆不得超装,以免拐弯时石块飞出伤人。

  6.运输驾驶员应注意上方和附近有无电线等障碍物,确保安全后才能驾驶。

  7.每天对车辆进行检查,定期保养,发现问题及时修理,严禁带病上路。

  8.挖掘机装料时驾驶员必须关好门窗,佩戴安全帽后离开驾驶室,并观察装料情况以防装偏,随时调整,确保行驶安全。

  9.汽车进入工作面装车,车应停在易于挖掘机装车的位置,停车处应在离挖掘机尾部回转半径0.5米以外,以防挖掘机回转撞坏汽车,装车时,严禁将头和手伸出驾驶室外,防止大块落石伤人。

  10.驾驶员不准离开驾驶室,坡道上不准停车。

  11.汽车司机必须熟知采场有关爆破的信号与标志,放炮时,应听从警戒人员指挥,做好避炮工作,不许强行通过爆破警戒区。

  12.运矿司机在料场无车辆指挥人员和装载机手的情况下,将车停在料场一侧等候,并及时联系装载机手和车辆指挥人员,必要时和选矿车间主任联系。

  13.运矿司机要听从料场管理人员指挥,不得私自随意倒料,保证正常的料场管理秩序。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防止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及企业财产不受损失,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全体员工均有对本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全体员工均有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属地责任单位对属地区域内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负有直接管理的责任和权力,其可以根据本制度结合属地区域实际情况制订内部管理细则,对进入属地区域的内外部人员、车辆进行管理和奖惩,但必须以明确履行告知和宣传义务为前提。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五条本制度所指厂区是指包括公司所有生产装置区和储存罐区的独立封闭区域。

  第六条允许进出厂区的机动车辆的范围:

  1、物资原料采购送货车辆。

  2、产品物资销售提货车辆。

  3、外来施工检修车辆。

  4、垃圾清运车辆。

  5、消防、救护车辆。

  6、其他经安全环保部批准可以进入厂区的车辆。

  第七条除施工和紧急情况外,机动车辆只能从公司门卫进出厂区。

  第八条轿车、客车、摩托车等机动车辆任何情况下均不允许进入厂区。

  第九条消防、救护车辆可以视其工作特点优先进入,紧急情况下不用登记可以直接进入厂区。

  第三章职责

  第十条安全环保部保卫科职责

  1、负责对进出厂区的机动车辆进行登记。

  2、负责对进出厂区的机动车辆进行防火措施检查。

  3、负责对进出厂区的机动车辆进行证照相符检查。

  4、负责对驶出厂区的机动车辆进行证物相符(出门证与所载物资的数量、品种、规格等级相符),并检查其是否夹带物资。

  5、负责对进出厂区的机动车辆的司乘人员进行检查登记和安全提示。

  6、负责根据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的进厂目的,规定其行驶路线和停靠地点。

  第十一条其他单位职责

  1、负责引领本单位职责内相关机动车辆进厂,并履行相关检查登记手续。

  2、负责对引领进厂后的机动车辆的安全、治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章车辆检查

  第十二条需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的检查内容

  1、有行驶证、车牌照,且证照相符。

  2、车况良好。

  3、正确配戴、牢固安装标准防火帽。

  4、有相关单位员工引领。

  5、油品运输车辆有正确配备标准接地线且连接处与车架用螺栓固定,接地线与地面相接触。

  6、登记领取相应《机动车辆入厂证》,并放置于驾驶室挡风玻璃右侧位置。

  7、凡需进入公司厂区的外来车辆,保安必须对车辆驾驶人员、驾驶室及车箱内物品进行仔细检查,监督运输车辆将自行焊接的水箱内所盛装水全部放掉或加满后对车辆进行过磅计量,司磅员要对过磅车辆车辆牌照号及过磅重量作好记录。外来车辆出厂时由保安首先对车辆驾驶人员、驾驶室及车箱内物品与进厂时进行核实,司磅员再次对出厂车辆进行过磅称重,当出厂车辆过磅重量与进厂车辆过磅重量相符时,准予放行;当出厂车辆过磅重量与进厂车辆过磅重量有差别时,由保安人员负责查明原因凭相关手续(如装货车辆凭《销售产品相关手续》;送货车辆凭相关部门开据的《入库单》;其他车辆凭安环部开据的《出门证》)出厂。

  第五章程序

  第十三条需进入厂区的送货、提货车辆进出厂区控制程序

  1、提货、送货车辆到达公司门卫后由相关单位引领并与车辆司乘人员共同进行登记,并将行驶证、驾驶证留于公司门卫处。

  2、公司保安人员对车辆进行检查,检查无误后,在相应单据上加盖“入门审验专用章”。

  3、公司门卫人员发放有明确规定的行驶路线和停靠区域的《机动车辆入厂通行证》及《司乘人员入厂证》。

  4、车辆进入公司大院办理称重过磅等相应手续。

  5、车辆在厂区完成物资装货任务并由相关单位负责人与其办理好相关手续后,提货车辆执行《销售产品相关出厂手续》。车辆在厂区内完成卸货任务后由相关货物接收单位及物资采购单位共同办理相关车辆出厂手续。

  6、除提货车辆、卸货车辆外的其他车辆在办理完毕以上相应手续后,凭相关单位签署的相关手续到公司安全环保部办理《出门证》,离厂时凭相关单位与安全环保部共同办理的《出门证》到公司门卫办理出门检查登记手续。

  7、保卫科人员根据《出门证》及登记情况对车辆进行检查。

  8、检查无误后放车辆出公司大门。

  第十四条外来施工检修车辆进出厂区控制程序

  1、施工检修车辆到达公司门卫。

  2、调度部安排人员引领并与车辆司乘押运人员共同进行登记,将行驶证留于公司大门门卫。

  3、公司保卫科人员、保管中心及施工单位对车辆共同进行检查,需带入厂区的.工具、设备材料等分类作好登记,并签发《临时物资入厂检验证》。后发放《机动车辆入厂通行证》及《司乘人员入厂证》。

  4、施工检修车辆凭据《机动车辆入厂通行证》及《司乘人员入厂证》进入厂区到达相关施工地点进行施工。

  5、施工检修车辆在厂区内完成检修任务后由施工属地单位与其到安全环保部凭《临时物资入厂检验证》与其车辆随车物资进行逐一核实无误后由安全环保部、属地单位及施工单位三方共同签署《出门证》,凭三方单位签发的《出门证》放行出厂。

  6、公司保安根据《出门证》及登记情况对车辆进行检查。

  7、检查无误后放车辆出厂。

  第十五条垃圾清运车辆进出厂控制程序

  1、垃圾清运车辆到达厂区大门。

  2、调度部安排人员引领并与车辆驾驶人员共同进行登记,将行驶证留于公司门卫。

  3、公司保卫科人员对车辆进行检查,需带入厂区的工具分类作好登记,后发放《机动车辆入厂通行证》及《司乘人员入厂证》。

  4、调度部安排的人员随车到垃圾池监督装车。

  5、车辆装完垃圾后,经相关人员查验无误后,与其到安全环保部办理《出门证》相关签署手续,凭调度部与安环部方共同签发的《出门证》放行出厂。

  6、公司保安根据《出门证》及登记情况对车辆进行检查。

  7、检查无误后放车辆出厂。

  第六章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除施工需要和紧急情况之外,机动车辆只能从厂区大门进出厂区。

  第十七条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只能按照相应《机动车辆入厂通行证》规定的路线行驶,规定的区域地点停靠。

  第十八条任何机动车辆不得随意占用消防通道。

  第十九条任何机动车辆不得在厂区大门门卫附近长时间停靠。

  第二十条机动车辆在厂区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冰雪、积水的道路不得超过10公里,进出厂区门、仓库、装卸油台、电子衡、生产装置区不得超过5公里。

  第二十一条油品运输车辆进厂数量应以保证厂区道路通畅,保证装、卸油区运行通畅为原则,由储运车间、门卫负责管控调度,经营分公司等相关单位辅助疏导管理,司乘人员可在厂内排队登记,按车辆登记先后顺序依次进厂,油品运输车辆一次可同时进入两辆车,其他运输车辆将车停放在厂外。

  第二十二条集团公司和公司内外部车辆进出厂区都必须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并履行检查登记手续。

  第二十三条除经批准的特殊情况外,垃圾清运车辆只能在公司指定垃圾池清运垃圾。

  第七章罚则

  第二十四条对车辆进出厂区查验管理不认真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次;因对车辆查验不认真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其损失情况对责任人罚款200—20xx元,情节严重的给予除名处理。

  第二十五条在厂区内不按规定地点违章停车,擅自占用消防通道的,对其罚款200元/次。

  第二十六条机动车辆在厂区内不按限速规定行驶的对其罚款100元。

  第二十七条机动车辆在厂区不按指定的行驶路线行驶的,对其罚款500元/次。

  第二十八条机动车辆在厂区非指定区域长时间停靠的,给予机动车所属单位或个人罚款100元/次。

  第二十九条非特殊情况,任何油品运输车辆不得在厂区内脱水,否则给予车主罚款1000—5000元,情节严重的追究司法责任。特殊情况需要脱水时,由公司领导批准,生产调度部、相关供销部门、储运车间共同监督执行。

  第三十条油品运输车辆未按登记排号顺序私自进厂的,对其罚款200元/次。

  第三十一条因疏导不利导致厂区内交通混乱、交通堵塞的,给予储运车间罚款100元/次。

  第八章其他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之前与本制度不一致的规定按本制度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6

  为了保障厂区的交通运输安全,维护交通秩序,防止事故发生。根据有关的交通安全规程,结构我厂的实际,制定如下制度。

  1、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经有资格的培训单位培训,并经考核检审,发给驾驶执照方可驾驶。

  2、未经车辆所在单位负责人批准,厂内机动车辆禁止在厂区外随意驾驶。

  3、车辆通过十字、拐弯路口时,驾驶员一定要减速鸣笛,认真瞭望、确认信号,在没有危险时才能通过。

  4、车辆的各种机构零件,必须符合技术规范和安全要求,严禁带故障运行。(如照明、刹车等)

  5、机动车辆进出厂区大门及拐弯时,时速不得超过5千米/小时,在厂区道路上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0—15千米/小时。

  6、非专职司机严禁动用车辆,违者一律开除。造成事故、事件的按照化工厂其他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送司法机关处理。

  7、司机在离开车辆时,必须取下钥匙、档复位,如在有坡度的.地方还应采取措施防止溜车。

  8、静止状态下的车辆,在行走时必须鸣笛,车辆每次倒车都必须鸣笛,并了解背后情况。

  9、叉车、铲车在行走过程中除专职司机外,一律不准载入,严禁人货混载行车。

  10、严禁超标(超高、超长、超重)装载行车。

  11、铲车在行驶时,无论空载还是重载,其车铲距地面不得小于300毫米,但也不得高于500毫米。

  12、严禁驾驶员酒后驾车,疲劳驾车,越道抢行等违章行为。

  13、严禁空档溜车和超速开车。

  14、严禁无阻火器车辆进入禁火区。

  15、如违反以上条款一律考核司机、车间主任,考核金额为100—500元。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事故的按照事故有关规定处理。

  16、本制度从xx年xx月xx日开始执行。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7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法规和规定,参照上级交通管理规定,制定本管辖区域的车辆管理细则,并严格执行,逐条检查考核。

  (2)负责本辖区的车辆年度检验和驾驶员审验、考核及换证工作。

  (3)经常对本辖区范围的车辆进行检查,对违章行驶的各类车辆和驾驶人员,按条例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部门及时处理,并清除交通事故造成的交通堵塞。

  (5)负责本单位及本管辖区域的交能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行车知识考核和行车驾驶技术的培训工作,以提高驾驶人员安全驾驶常识和技术素质。

  (6)负责定期检查本管辖单位的.车辆维护保养情况,确保车况良好。对不符合安全行车的车辆人,限期进行整改。

  (7)负责对物业保安工作的考核检查工作,维护厂区的交通秩序。

  (8)负责本辖区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工作。

  安全科安全生产职责

  (1)、全面负责站内客运安全生产,当好站长助手,协助本单位决策机构和有关负责人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年度管理目标并实施考核工作。

  (2)、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计划,明确本单位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并实施监督检查。

  (3)、参与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或者监督相关部门实施。

  (4)、组织拟订或者修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参与审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相关技术规范,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组织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

  (6)、监督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

  (7)、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工作。

  (8)、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8

  一、本站接纳的参营车辆必须是经交通运政安全检测部门检测合格,并具有交通运政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的营运车辆,不合格车辆进站一律不予接纳。

  二、本站由运政执行室设立营运车辆安全检查岗、营运手续检查岗、出站检查登记岗,指定专人负责检查营运车辆的技术状况、参营手续和载客情况,并对营运车辆实行强制安全例检,未例检或例检不合格的`车辆严禁发班运行。

  三、例检人员应首先确认车辆是否在二级维护有效期内,再按规定的部位和要求对营运车辆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合格后,按规定填写安全检查登记表并在安全检查合格通知单上签字,通知单交驾驶员。

  四、例检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有不合格情况时,应立即通知营运车辆驾驶员进行整改并作好记录,整改合格后,才能开具安全检查合格通知单;整改后仍不合格,需停班的,应及时通知调度室。

  五、营运手续检查人员应按规定检查营运车辆的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线路标志牌、驾驶员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超长客运应检查派车通知单,在确认牌证齐全有效后,填写营运手续检查登记表,并在安全检查合格通知单上签字。

  六、营运手续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不合格情况时,应立即通知营运车辆驾驶员进行整改并作好记录,整改合格后,才能在安全检查合格通知单上签字;整改后仍不合格,需停班的,应及时通知调度室。

  七、调度室在接到营运车辆安全检查合格通知单、确认营运车辆

  符合安全要求后,才能对车辆安班,售票处才能按道路运输证核定的载客人数售票。不允许安排未经安全检查或安全检查不合格的营运车辆应班。

  八、出站检查人员应认真核对车辆、驾驶员是否相符,清点人数,检查车辆超高、超载情况,填写出站检查登记表。驾驶员在出站检查登记表上签字,检查人在安全检查合格通知单和出站检查登记表上签字并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提示后才能放行车辆。

  九、出站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不合格情况时,应立即通知驾驶员进行整改并作好记录,整改合格后,才能放行车辆;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应终止其营运,并通知调度安排车辆转运乘客。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9

  1、必须确保每天所有地坑式垃圾箱的垃圾不得外溢。

  2、坑内积水不得超过垫堆(雨天除外),发现积水过多需及时找分管人员派吸粪车清除,并随时清除坑内垃圾确保坑内清洁。

  3、随时检查地坑式垃圾箱是否能正常使用,发现不能正常使用应及时向分管人员汇报并检修。

  4、对所使用的'车辆需随时检修并保持车辆清洁,需要修理应随时向分管人员汇报,分管人员应及时通知办公室检修以确保车辆能正常行驶。

  5、司机开车不得闯红灯或超速行驶等违章驾驶行为,如果因上述原因发生交通事故后果自负。

  6、司机上班期间不得酒后驾车,违者每次罚款50元,履教不改者单位可随时辞退。

  7、司机利用垃圾车干私活或在运输途中长久停留,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8、司机必须服从分管人员的领导和调动,有事不能上班需提前向分管人员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班,同时自己找人替班。

  9、司机应将垃圾箱及时放回原位,不准在运输途中长久停留,发现一次处罚200元。

  10、每日完成清运工作后,及时将车辆停在单位车库。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10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创造安全、文明、有序的校园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校门出入管理

  1.本院教职工及直系亲属车辆凭保卫处制发的通行证出入校门;通行证应放置于机动车前挡风玻璃内驾驶位左下侧以便于门卫执勤人员识别。

  2.在校园内从事经营或务工活动(含校企合作单位、食堂、商业门面等)的自用车辆和送货车辆,须持学院主管部门证明和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经保卫处审查同意后,办理短期通行证,否则门卫禁止放行。

  3.建筑工程用车进出学校,施工单位须事先与保卫处联系办理临时通行证,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在人流高峰时,无特殊情况不得进入校园。

  4.公务来访车辆凭车辆行驶证在校门卫换发登记卡入校,出校时由公务接待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门卫执勤人员换回车辆行驶证。

  5.因私来访车辆凭车辆行驶证履行登记手续,换发登记卡入校,出校时交门卫执勤人员换回行驶证。

  6.凡装载物资的车辆进出校园须接受门卫的查验,运出物资的.车辆必须持有相关部门出具的物资出门证,否则门卫禁止放行。

  7.未经系部学工办和学生处审核同意,并经保卫处审查备案,禁止学生驾驶电动车、摩托车和其他机动车辆进入校园。

  8.出租车一般不准进入校园,特殊原因(接送病人、搬运重物等)需向门卫讲明情况,经门卫执勤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入。

  9.所有机动车辆的出入证,仅作为该车辆的出入使用,车辆及车内物品安全由车主自行负责。

  二、机动车校内行驶管理

  1.机动车进入校园,应按交通标志减速慢行,避让行人,校内限速20公里/小时。

  2.机动车在校内道路会车时注意礼让对方车辆通行。

  3.机动车在校内行驶时严禁超速、鸣喇叭、逆向行驶、酒后驾车等。

  4.严禁无牌照的机动车辆进入校园,严禁无驾驶执照的人员驾车进入校园或在校园内学习驾驶机动车辆和试车。

  三、车辆停放秩序管理

  1.机动车辆须进入停车场或路面划线停车位停放,未划停车位的区域禁止停放车辆。

  2.校内所有主干道(停车位除外)、教学区、学生生活区道路均禁止停放任何车辆。禁止在交叉路口、道路转弯处和其它妨碍交通的地方停车。

  3.非机动车(含自行车、电动车、三轮车和摩托车)应有序停放在停车棚或指定位置,严禁将车辆停放在各公共场所的过道、走廊、楼梯口等区域内。

  4.未经许可,外来车辆不得在校内过夜停放。

  四、违规行驶和停放处理

  1.对违反规定的个人所在单位部门,在年度综合治理考核中给予相应扣分处罚。

  2.对违反规定的教职工及家属车辆,一经发现,将贴单提醒,重复违章的锁车处理、通报批评,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3.对违反规定的外来车辆,进行警告、劝离,拒绝其再次进入校园。

  4.对违规停放的非机动车或长期停放一处、无人认领、破旧损坏,已丧失使用功能、影响校园景观的车辆,保卫处有权予以集中清理,车辆遗失或损坏由车主本人负责。

  5.保卫处执勤人员有权对进入校内无证、无牌的各类车辆实行审查暂扣,对手续不全的车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五、附则

  1.本规定由学院保卫处负责解释。

  2.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公司厂区交通安全管理,保证公司内部交通安全,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职责划分

  1.后勤安保部做为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归口管理单位,有对违反厂区交通安全规定的人员、车辆进行教育和处理的工作职责。

  第二章交通安全规定

  第三条后勤安保部有职责对进出厂区的车辆驾驶员和外来人员审查相关证明和证件。

  第四条公司相关单位负责对工作范畴内的车辆驾驶员进行证件审查和交通安全教育。

  第五条公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毁损厂内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

  第六条进出厂区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遵守公司的管理规定,车辆须在规定的停车区域停车,严禁在道路、交叉路口停留,严禁私自进入生产区和占用消防应急通道。

  第七条进出生产区域的机动车辆,除特种车辆外,必须到后勤安保部办理相关手续取得通行证后,方可进出生产区。

  第八条进出生产区域的机动车辆司机必须证照齐全,禁止无证驾驶和酒后驾驶。

  第九条进出生产区域的机动车辆必须佩戴阻火器,严禁携带烟火或其他火种进入生产区域。

  第十条物料运输车辆按登记顺序进出厂区,禁止强行超车或插队,以免影响正常的'交通秩序。

  第十一条物料运输车辆必须按照后勤安保部指定的线路和速度(5~10公里/小时)在厂区内行驶,严禁违规行驶。

  第十二条运输易燃易爆等高危化学物品的机动车辆进出生产区域必须按照后勤安保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并悬挂警示标志。

  第十三条运输白灰渣、炉渣、易滴漏等物品的机动车辆,必须封盖严密,保证不散落、飞扬或滴漏情况的出现,否则禁止进入厂区。

  第十四条特殊的机动车辆(如超宽、超高、超长)进出生产区域,应由使用单位专人指引进出生产区域,保证车辆行驶框架、高空管架的安全。

  第十五条施工车辆通过电缆沟、排水沟、管架下的道口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方能行驶;履带车在水泥道上行驶,必须铺设软垫。

  第十六条严禁厂区道路上堆放物资,特殊情况应经安全部、后勤安保部等主管单位同意并设立明显标志;

  第十七条消防车、救护车等特殊车辆执行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速度限制。

  第十八条若厂区内发生交通事故,由后勤安保部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处理厂区交通事故。

  第十九条进入生产区的机动车辆,必须自觉接受门卫检查登记。后勤安保部对违反厂内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当事人处罚50元~200元;造成严重影响的,将根据公司相关制度严肃处理。

  第三章附 则

  第二十条本规定由后勤安保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12

  1.目的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管辖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

  3.内容

  3.1公司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得非法停放在没有停放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资质的停车场。

  3.2进入公司专用停车场的车辆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进入停车场停放的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必须持道路运输证、质监部门检验合格证明、机动车行驶证、驾驶人员驾驶证、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等相关证件,已到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2)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按照《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的`规定悬挂标志和标志灯。

  (3)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超载报警器和行驶记录仪。

  3.3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放、清洗安全管理要求:

  (1)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到有资质的危险化学品专用停车场停放,禁止在其他路段随意停放。临时停车不准靠近明火、高温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等有可能造成危害的地点。

  (2)严禁将化学品性质或者扑救方法相抵触的车辆停放在同一区域内。

  (3)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应对进入车辆、人员进行严格检查,经检查合格、登记后方可准予导入相应停车区域内。停车场管理人员应进行24小时巡查,遇突发情况应及时汇报并按照处置预案迅速处置。

  (4)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当到具备危险化学品清洗资质的单位清洗,严禁擅自清洗或者倾倒残液。

  3.4公司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建设必须取得规划许可,并符合公安、交通、消防、环保、安监、质监等部门的要求。

  3.5公司专用停车场工作人员负责以下日常检查和管理工作:

  (1)停车场要保证专用车辆有地方停放,专用停车区域(周围)悬挂或粘贴“危险”标志。

  (2)所有在停车场停放的车辆不允许装载有危险货物。

  (3)停车场有专人值守,对车辆出场、回场进行登记,对停放车辆进行统一管理,并对停车场的安保状况负责。

  (4)停车场内按消防要求设置消防栓、灭火器等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维修,保持完好,并放置在规定的位置,不得挪作它用。

  (5)停放的车辆不得阻塞消防车通道和堵挡消防栓。

  (6)停放的车辆之间保持一定的安全疏散距离。

  (7)停放车辆按顺序停放在专用停车场所,现场应设置定置线、区域标志、警示标志、道路指示标志、限速标志、进出口标志、减速带等。

  (8)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在停车场内吸烟和动用明火。用过的油棉纱等废弃物,必须及时清理,不准存放在停车场内。

  (9)在停车场内禁止以超过限速的速度行驶。

  (10)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杂物,车场内应保持清洁和道路畅通,进出口不准停放车辆和堆放杂物。

  (11)配备必要的安保设施和监控系统,确保车辆停放安全。

  (12)无关人员禁止进入停车场。

  (13)做好《停车场值班记录》和《车辆出入停车场场记录》等相关记录。

  3.6公司建立专用停车场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3.7车场若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公安、交通、消防、安监、环保、质监等部门。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13

  为规范学校车辆出入和停放管理,维护校园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校园安全和师生人身安全,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结合我校实际,制订如下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所有进入学校,并在校园内通行、停放的车辆。

  二、机动车辆管理

  (一)车辆进出

  1、无牌无证车辆、外来车辆(含教职员工家、亲属和朋友的车辆)一律禁止进入校园(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务车辆除外)。

  2、所有符合规定允许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含摩托车和电瓶车)进出校门时应主动接受门卫询查。

  3、教职员工车辆上班一律提前半小时以上(特殊情况可在上班后5分钟至半小时时间段内)进校园,下班一律在静校半小时后出校园。上班时间内教职员工车辆不得随意进出校园,特殊情况须报校长室批准同意后方可出入。

  4、凡参加在校园内举办的各种会议或活动的外单位车辆,由主办单位提前向学校申请,经学校同意后通知门卫放行,并按要求停放。

  5、特种车辆(公安、消防、救护、抢险等)进出校门门卫要主动进行疏导,确保安全通行。

  (二)车辆行驶

  1、车辆进入校园后,一律禁止鸣号,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下课期间不允许任车辆在校园内行驶。

  2、严禁在校园内无证驾车(包括汽车、摩托车)、练车和试车。严禁酒后驾驶,严禁超载。驾照在实习期内者不得驾车进入校园。

  3、基建等各类工程用车必须到校长室办理相关手续批准后方可进出校园,且在工程区域内和指定路线上行驶。

  (三)车辆停放

  1、机动车辆须停放在指定的停车位,严禁乱停乱放。

  2、车辆停放时,须拉紧手刹、关闭电路、锁好门窗以保安全。车辆在校园丢失(含车内财物丢失)或损坏车主自行负责。

  3、距离校门、路口、消防水栓15米内禁止停放各种车辆,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

  4、来校参加会议或活动的.外单位车辆不得在校内停放过夜,特殊情况须经校长室批准。

  三、非机动车辆的管理

  (一)进出校门的非机动车(人力自行车)必须证照齐全、手续完备。进入校园必须下车推行,

  (二)进出校门的非机动车必须遵守校园安全管理规定,停放时须在自行车棚或划定的停车线区域内有序停放,严禁乱停乱放。车辆在校园丢失或损坏车主自行负责。

  (三)校园内禁止骑车带人,不准双手脱把或手中持物骑车;不准扶身并骑、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

  (四)学生必须年满12周岁并在法定监护人同意且签署安全责任状后方可骑自行车上学,并按学校规定进行管理。

  四、管理办法

  (一)学校与驾车上班的教职员工签订校园车辆出入和停放安全责任状,未签订安全责任状的一律不准驾车进入校园。

  (二)进入校园的车辆,应自觉服从管理,凡违反本规定发生安全事故,造成师生人身伤害或校园公共财产损害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驾车者承担。

  (三)加强门卫查验和校园内的巡逻督查,值日人员负责检查校园内的车辆,对违反规定行驶和乱停乱放的车辆一律予以扣留,由学校或上交相关部门处理。

  五、附则

  1、此规定由岳塘区友谊学校负责解释并执行。

  2、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务车辆出入和停放同样须遵守本规定。

  3、本规定自20xx年10月 1日起执行,此前与本规定相抵触者,一律按本规定执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台相关规定后,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14

  一、 车辆管理的工作内容

  1、执行各种运输任务,接送住店客人,完成酒店日常办公用车的工作安排。

  2、负责车辆的维修、保养工作。

  3、进行用车登记,协调好客人和酒店各部门的关系,提高车辆的利用率,节约资源。

  二、 车辆运输的组织管理

  1、办公室是车辆运输工作的组织、管理、指挥中心。

  2、总务协助总经办主任做好车队的各项具体工作,监督执行公司行政车辆使用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3、行政车队设专职司机,要服从总经办的统一调配。三、 各岗位职责

  1、办公室主任

  ◇ 保证车辆安全运行,确保酒店客人服务用车和酒店办公用车,行使调度的'职责。

  ◇ 负责审阅处理各种报表、报销单据,严格把关;做好车辆燃料及配件的管理,增收节支。

  ◇ 监督、检查服务质量,对出现的问题,立即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督导、检查改进情况。

  ◇ 掌握每日车辆的预订及调配情况,进行有效控制。 ◇ 协助处理车辆事故及保险理赔,并疏通、协调与各职能部门的关系。

  2、总务

  ◇ 负责所有车辆的预订工作,确认无误后将详细情况填写到“车辆调度运行日志”上,并签字确认。

  ◇ 负责养路费、隧道费等各项费用的交付。 ◇ 负责办理车辆的各项保险手续。

  ◇ 协助司机做好月检、季检、年审等检验工作。

  ◇ 负责核对驾驶员行车记录。

  ◇ 随时掌握各种车辆状态,做到心中有数,保证派车及时、用车安全。

  ◇ 每月月底分别与加油站及驾驶员核对、结算油料。

  ◇ 做好相关的月报表。

  3、驾驶员

  ◇ 检查班前车辆状况,做好出车准备。

  ◇ 定期对车辆进行清洁、维护和保养,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保持车辆的良好状态。

  ◇ 严格执行交通安全法规和有关条例,确保安全行车。

  ◇ 优质、高效地完成预订用车和临时用车任务,为客人、酒店和员工提供安全可靠的服务。

  ◇ 做好行车记录。

  ◇ 做好各项表格的填制工作。

  停车场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停车场内的秩序,确保停车场内的设备、设施和停放车辆的安全,规范停车场收费行为,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大厦辖区内停车场

  第三条职责:

  (一)车场收费员按标准收取驶出车辆的车位有偿使用费,放行。

  (二)车管员负

  责指挥车辆整齐停放、存放、巡视、监护并做好进出场记录。

  (三)车管负责人负责车辆管理的监督、指导。

  第四条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管理条例》、《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深圳市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等相关法规。

  第二章车场及车辆停放管理

  第五条停车场内应按消防要求设置、配备手提或便携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第六条停车场和车行道路应做好停车位和行车线以及禁停、转弯、减速、禁鸣、限高等醒目标识。

  第七条停车场内应设置垃圾桶(箱),在必要的位置设置路障和防护栏。

  第八条车辆进场必须服从车管员的指挥,遵守停车场管理规定,履行相关手续,按规定交纳费用。

  第九条停放好车辆后,必须上锁,车箱、车篓内贵重物品随身带走。

  第十条驾驶员、车辆使用人必须保持车场清洁,不得将车上的杂物和垃圾丢在车场内,车辆发生漏油时,车主应即行处理。

  第十一条停车场内禁止洗车(万科洗车场规定范围除外)、修车、试车、练习。

  第十二条任何人不得损坏停车场内消防、清洁、电器、供水等场地设施。

  第十三条停车场由专职保管人员24小时值班。

  第十四条不准酒后取车启动机动车辆并驾驶。

  第十五条车辆进出:

  (一)车管人员应引导车辆使用人在指定位置停放车辆,主动、礼貌上前接待。

  (二)车管人员在办妥相应手续后方可允许车辆离场,如因私自放行导致车辆失窃,车管人员承担一切责任。

  (三)夜间停放的车辆,车管员应做好记录并办理交接班手续。

  第十六条巡视:

  (一)车管员每半小时或临时详细检查车辆的车况,发现漏油、未上锁、车箱(车篓)遗留物品等情况应及时处理并通知车主,同时应在交接班记录本上做好记录,特殊情况报告部长处理。

  (二)逾夜车辆,或遇交接班时应清点、核对数量,确保安全。

  (三)部长检查手提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发现逾期或其它异常情况应在交接班记录本上记录并及时上报,立即处理。

  (四)车管员负责维护好停车场内清洁卫生,保持车场整洁。

  第十七条意外事故的处理:

  (一)当车管员发现停车场内的车辆被盗或被损坏时,就立即通知车主,同时逐级报告领班及部门主管和公司领导。

  (二)属撞车事故的,车管员不得放行肇事车辆,并保护好现场。

  (三)属酗酒或寻衅肇事而引发的砸车事故,车管员应立即制止,并通过巡逻安全员上门通知车主,对造成的事故进行确认。

  (四)车管员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如实写明逾夜停放车辆的数量、区域停放情况、发生事故的时间以及发现后的报告处理情况。

  (五)车辆在停车场被盗后,车管员应立即汇报公司处理,待车主确认后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车管员以及车主都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处理工作,涉及公司内部人员责任问题,由公司组织调查,视情况做出处理决定。

  (六)收费系统一旦停电,应通知出入口岗位当值人员,使用手动计费。然后立即使用紧急照明,保证各通道照明。

  第十八条岗亭制度:

  (一)岗亭应用镜框悬挂车辆管理制度(岗位制度、操作规程和停车场管理规定)、收费标准、营业执照,保管员姓名和照片等。

  (二)不许闲杂人员进入。不许存放杂物,随时保持室内外清洁。

  (三)岗亭“值班记录”、“车辆出入登记表”及“车辆停放卡”均放在固定位置,且应摆放整齐。

  第三章收费办法

  第十九条收费标准:

  (一)临时停放:15分钟内免收停车费。首x小时x元/次,超过x小时,每小时加收x元,连续停放在24小时内最高限额停车费50元。

  (二)月卡停放:x元/月。

  (三)月卡定位停放:x元/月。

  第二十条优惠范围:

  (一)购买年卡用户送一个月免停车费。

  (二)xx大厦业主(租户)购买年卡xx元/月。 【酒店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15

  为了加强货场车辆管理工作,确保煤炭产品质量,计量准确,货场安全和产品销售工作有序进行,使广大客户及时顺利运营,营造良好窗口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1、所有装煤车辆,必须在地磅房外排队,首次放行五辆,以后每外出三辆再放行三辆。按序排队的车辆必须持有销售开具的销售单,销售单上必须注明车号、煤种、装煤顺序编号及现金与非现金。

  2、所有装精煤的车辆,必须做到其车底、箱板必须清理达标。

  3、大箱清理干净的车辆必须依序进入精煤货场对位装车,现场煤道员再次检查车辆清洁方可进行装车作业。

  4、货场煤道员发现经检验车厢清洁不达标的车辆,必须勒令其出厂清净大箱,不服从指令并占道影响装车者,经领导查实罚款200元。

  5、所有进出厂车辆必须平车并加盖篷布,篷布必须覆盖整个箱体,并用皮条固定后方可进出厂。

  6、所有车辆装车完毕后必须及时经磅房过衡出矿,无故停留20分钟以上者,每车罚款200元。

  7、所有进入货场的车主、司机,其矿泉水瓶、方便面盒子、烟头烟盒、废纸削等杂物不得乱放乱扔,否则罚款200元。

  8、所有进入货场的待装车业主,必须爱护本厂生产或生活设施,撞坏设施照价赔偿。

  9、所有进入货场的拉原煤车辆必须听从煤道员指挥,如有不听从指挥、无故乱卸的一经核实罚款200元。

  10、所有进入厂区卸煤的车辆必须卸净,如有发现没有卸净的情况发生,一经核实对其车辆罚款200元。

  11、货场严禁闲杂人员逗留或闲杂车辆通行。

  12、严禁任何人员在货场内聚众闹事,打骂工作人员等行为的发生,违者移交保卫科处理,情节严重者交公安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13、进入货场车辆,必须服从货场管理员的`统一管理,对乱停乱放等堵塞场内交通者,处以100——200元罚款外。

  14、任何车辆严禁压磅、堵磅、堵道、占道等行为,若发生压磅、堵磅、占道、堵道者,影响正常生产,除赔偿影响生产损失外,并罚款200元

  15、严禁车辆不过皮,先装煤或调换品种等行为,违者处以200——500元罚款。

  16、杜绝对车号不固定和不正规的车辆装车。

  17、严禁小车过皮,大车装煤,杜绝给多油箱和多水箱车辆装煤,杜绝一车多号和一号多车进出货场,违者处以200——500元罚款。

  18、任何单位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在空车过皮重车过磅时插队,若不服从管理,无理取闹,影响货场秩序和形象者,处以200元罚款。

  19、因插队造成撞车,必须无条件让开车辆通道,对不服从管理者,处以200元罚款。

  20、发现偷煤车辆或跑车,从重从严处罚,赔偿产品价格或差价外,处以所装总金额五倍的罚款。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1、本制度罚款项目均在检斤单上注明。于20xx年11月21日起执行

  **鹿山北兴选煤股份有限公司

  20xx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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