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管理制度

时间:2024-09-14 14:59:42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价格管理制度15篇【精品】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价格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价格管理制度15篇【精品】

价格管理制度1

  为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强化管理意识,维护广大患者的利益,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发生下列行为的,列入责任追究制度的范围。

  1、自定服务项目或自定价格标准;

  2、擅自提高医疗服务价格标准;

  3、重复收费、无医嘱收费;

  4、超医嘱规定的内容、范围和时间收费;

  5、同一服务项目分解为若干项目收费;

  6、超越“除外内容”规定的范围;

  7、药品和医用材料不按规定作价;

  8、可重复使用的医用材料按一次性材料收费;

  9、属自主选择的服务和相关医疗用品未征得患者同意收费;

  10、擅自提前或推迟执行有关医药价格政策;

  11、不向患者提供住院医疗服务价格明细清单。

  二、责任追究程序

  患者对医院收费异议的,尽可能在科室内给予解答,若科内不予解决可向医院办公室投诉,医院受理患者投诉后,应认真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于10天内向患者反馈;根据自查,属医院违反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应与患者进行协商解决,并根据本制度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责任追究办法

  1、病人出院结账时,科室应对照病人医嘱进行认真审核,未进行审核或审核不认真,而造成的.多收、少收、漏收,将按照差错金额的150%扣除责任科室的收入。

  2、科室不予解决而反映到院办公室,经查实按查金额的200%在科室绩效工资中扣除,如病人反映到上级有关部门,经查实按查金额的500%在科室绩效工资中扣除。

  3、凡属收费人员工作责任心、业务能力等因素,以及自作主张而产生的医疗收费违规行为,属收费人员个人的违规行为。违规收费行为经认定,应立即纠正并全额退回多收金额,收费人员在一年内,多次发生违规收费行为,或同一违规收费行为被查处后再次发生的,应给予扣罚奖金。

价格管理制度2

  1.0总则

  1.1目的:为了使公司销售价格科学化,制定流程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1.2营销中心主要负责制定销售价格、销售折扣以及收款政策。

  2.0影响销售价格的因素

  2.1公司的销售目标

  与销售价格有关的销售目标主要包括维持公司的生存、争取利润最大化、保持和扩大公司的.市场占有率等。目标决定了定价策略和定价技巧。

  2.2产品成本

  产品成本是销售价格的最低限度,产品价格必须能够补偿产品成本、促销费用、代理费用等所有的支出,并补偿公司为产品承担风险所付出的代价。

  2.3公司销售组合策略

  定价策略必须与产品整体设计、销售和促销决策相匹配,形成一个协调的销售组合。

  2.4市场需求

  产品成本决定了产品价格的最低限度,市场需求决定了产品的最高价格

  2.5客户的考虑

  客户在购买产品时,一般都会在同类商品中从产品的性价比、产品包装等多方面进行比较,因此,公司在定价时,应该参照竞争对方的产品价格,以保证产品的销售。

  3.0产品定价程序

  3.1销售价格定价大致分为以下六个步骤:

  3.1.1进行成本测算。

  3.1.2综合考虑影响销售价格的各要素。

  3.1.3研究竞争对手的销售价格。

  3.1.4确定客户的心理定价

  3.1.5确定销售价格。

  3.2财务中心会同供应链管理中心、产品中心、营销中心等相关人员收集成本费用数据,计算产品的各种成本和费用,包括生产成本、采购成本、平均成本、边际成本等。

  3.3营销中心对市场上的同类产品进行价格调研分析,主要包括生产厂家、产品型号、销售价格、销售情况等方面,特别是对公司竞争对手的情况。营销中心根据对新产品的销售量及市场分析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提出新产品的几种定价方案,交公司总裁办予以审核。

  3.4由营销中心组织,财务中心,产品中心等部门参加,会同公司总裁办最终确定销售价格。由营销中心和总裁办共同在《产品报价单》上签字确认。

  4.0特别价格的规定

  4.1特别价格是指低于正常销售的价格。特别价格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4.1.1因质量问题降价

  4.1.2因交期延迟降价

  4.1.3大批量订单要求降价

  4.1.4特别订货品,需加价

  4.1.5研发产品,试运行期间产品销售价格

  4.2营销中心无权自行决定以上几种情况的订货价格,需交总裁办审议决定。

  5.0附则

  5.1本规定由财务中心制定,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财务中心所有。

  5.2附表一《产品成本预计表》

  5.3表二《产品报价单》

  5.4表三《特别产品报价单》

  附表一产品成本计算表

  材料供应商

  品名

  规格

  单位

  单价

  单位金额

  外发加工供应商

  加工品名

  加工规格

  单位

  加工单价

  单位加工费

  产品促销费用

  产品代理费用

  产品运输费

  税金

  总成本

  公司规定毛利率

  制表人:

  日期:

  附表二

  产品报价单

  产品编号

  品名

  规格

  单位

  含税单价

  配件明细

  适用期间

  适用对象

  备注

  定价人:

  营销总监审核:

  总裁审批:

  附表三:

  特别产品报价审批单

  产品编号名称

  特批情况

  □质量问题

  □交期延迟

  □研发产品,试运行期产品

  □大批量订单

  □特别订货品,需加价

  □其他

  正常报价(含税)

  特批报价(含税)

  优惠金额/增加金额

  正常报价适用期间

  特批报价适用期间

  联系电话

  理由:

  营销中心意见:

  申请人/日期:

  审批人/日期:

  总裁办意见:

  总裁签字:

  日期:

  备注:

价格管理制度3

  1.为加强本院药品价格管理,保持药品价格水平的相对稳定,更好的保护医患双方的利益,根据国家有关的价格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药剂科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管理制度。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法》、《药品价格管理暂行规定》,增强法制观念,严格遵守价格法,做到有法必依、依法必究。

  3.本管理制度中所称'药品价格'系指:国产和进口的化学药品、中药、生化药品、生物制品等药品的价格。

  4.对纳入国家管理价格的药品、其他药品以及自制制剂的`零售价格均执行《山东药品价格专刊》中的价格。

  5.医院药品执行明码标价制度,接受患者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6.采购员在购进新药时,要及时了解新药的产地、质量,对外省药品要在第一次采购时,要求医药公司同时出示'价格备案'文件。

  7.药剂科要及时接受国家、省、市物价部门的价格信息,及时根据《山东药品价格专刊》调整药品价格,并对每次的药品调价依据,在调价时做好详细的记录。

价格管理制度4

  甲方:

  (医疗机构)乙方:

  (中标人或者配送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湖南省公立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试行)》、《湖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为确保药品网上交易的顺利进行,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须根据乙方在湖南省药品集中采购交易平台上所提供的药品信息,以网上采购的形式采购临床需要使用的药品,甲方通过交易平台向乙方发送电子订单通知,乙方据此供货;双方确认后的电子订单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乙方对甲方通过交易平台发出的电子订单通知,自甲方发出电子订单通知起一个工作日内必须确认。

  中标人与药品经营企业签订的委托配送协议书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条

  乙方须按甲方采购药品订单向甲方供应药品。

  第三条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药品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有关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期等方面的权利的要求。

  第四条

  乙方所供应药品的质量应符合国家药品相关标准,药品包装、质量及价格须与交易平台上中标药品的信息一致,不得更改,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应的药检报告书,并将药品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第五条

  供货期限

  乙方应自确认甲方订单通知起一个工作日内交货,最长不超过48小时;急救药品乙方应在4小时内送到。

  第六条

  供货价格与货款结算

  (一)供货价格:按交易平台所公布的中标药品价格执行,该价格包含成本、运输、包装、伴随服务、税费及其他一切附加费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政策性调价,按平台更新后的`价格执行,包括尚未售出的药品。

  (二)货款结算:甲方在收到配送药品之日起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进行货款结算。

  第七条

  药品验收及异议

  甲方对不符合质量、有效期、包装和订单数量要求的药品,有权拒绝接收,乙方应对不符合要求的药品及时进行更换,不得影响甲方的临床应用。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自身原因造成产品失效或质量下降的,自行负责。

  第八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通过交易平台以外途径购买替代中标药品,承担违约责任;

  (二)甲方无正当理由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收货或违约付款的,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以上两种情形,乙方有权向当地药品集中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举报。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一)乙方确认甲方发出的订单通知后拒绝供货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二)乙方所供药品因药品质量不符合有关规定而造成后果的,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以上两种情形,甲方有权向当地药品集中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举报。

  第十条

  合同当事人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合同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合同某一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合同双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除另行要求外,合同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双方可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由于药品生产企业关、停、并、转的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并提供省级以上药监部门证明,双方可以解除就相应药品的购销合同,合同如需变更,须经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按《湖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和《湖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暂行)》执行。仍然无法确定的,经双方共同协商,可根据以上两个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正式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因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将争议提交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在合同期内发生的有关网上交易的各项事宜,均受本合同的约束。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从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注册

  注册

  法人代表(签名)法人代表(签名)

价格管理制度5

  为了加强医院收费管理,特制定《价格管理奖惩制度》,各科室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一、严格执行收费标准,规范记费手续,记费单必须按照项目填写完整,不得涂改,不得擅自立项或改变项目名称。收费员发现不按规定填写者,有权拒绝收费。物价员在检查中发现不按规定填写的,每发现一次按《职工奖惩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二、医嘱记录,检查报告单等资料都必须与收费项目一致。如发现不相符,造成费用漏收或少收的,每发现一次按《职工奖惩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三、收费员收费错误,错收金额,有收费员赔偿。

  四、病人投诉,所在科室应做好解释工作,如处理不妥,造成病人向院办投诉的,经核实确有收错费用的`,查实后扣当事人一个月奖金,并且按《职工奖惩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五、凡新增医疗收费项目必须及时上报财务科,经物价局批准后方可执行,违者按《职工奖惩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六、专职物价员要每天对病区的收费情况进行检查。对科室存在的问题,汇总后反馈给科室,以便及时纠正。

价格管理制度6

  1、医院药品应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和浙江省物价局制定的价格政策执行。

  2、药品价格管理员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有关作价原则,计算出药品的零售价(或按文件规定执行),由保管员复核查对,然后进行调价,以确保药品调价的严肃性和准确性。定期根据药品采购网复查核对药品的价格。

  3、药品调价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调价。

  4、药品调价根据调价清单,及时清点调价药品库存数量,药品调价涉及金额应在当月财务报表中体现。

  5、药品调价后,应及时告之门诊药房和病区药房,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6、当药品调价通知单滞后时,应在调价清单上注明收到调价通知单的时间。

  7、药品调价应公开,让患者能明白消费,并提供快速简便的`药价查询方法和详尽的药品价格清单。

价格管理制度7

  1.负责价格管理二科日常管理工作。

  2.组织落实国家机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的执行与实施工作。

  3.组织开展《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工作及申领单位的资格审核工作。

  4.组织开展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公益事业、公用事业、中介服务、经营性服务价格的制定和管理及价格成本监测。

  5.协调处理全市收费和服务价格的争议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价格管理制度8

  1、定价策略

  企业和商场的定价权限:

  ①对实行国家指导价的商品和收费项目,应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

  ②制定实行市场调节的商品价格的收费标准。

  ③对经济部门鉴定确认,物价部门批准实行优质加价的商品,在规定的加价幅度内制定商品价格,按照规定权限确定残、损、废、次商品的处理价格。

  ④在国家规定期限内制定新产品的试销价格。

  在定价过程中,要考虑下列因素:

  (一)国家的方针政策。

  (二)商品价值大小。

  (三)市场供求变化。

  (四)货币价值变化等。

  2、商品价格管理

  根据国家规定,企业和商场在价格方面应履行如下义务:

  ①严格遵照执行国家的价格方针、政策和法规,执行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

  ②如实上报实行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的商品和收费项目的有关定价资料。

  ③服从物价部门的价格管理,接受价格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价格检查所必需的成本、账簿等有关资料。

  ④严格执行物价部门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的申报、备案制度。

  ⑤零售商业、饮食行业、服务行业等,必须按照规定明码标价。

  3、物价管理的基本制度

  ①明码标价制度

  实行明码标价制度,便于顾客挑选商品。明码标价,要做到一货一签,标签美观,字迹清楚。标签的内容要完整,标签的颜色要醒目有别。对标签要加强管理,标签的填写、更换、销毁都应由专职或兼职物价员负责,标签上没有物价员名章无效。对于失落、错放、看不清的标签要及时纠正、更换。

  ②价格通知制度

  价格通知是商场物价管理的重要环节,要认真抓好。

  价格通知制度就是将主管部门批准的`价格用通知单的形式,通知各个执行价格的单位,包括新经营商品的价格通知、价格调整通知和错价更正通知。价格通知单是传达各种商品价格信息的工具,直接关系到价格的准确性,也关系到价格的机密性。

  ③物价工作联系制度

  物价工作联系制度就是制定和调整商品价格时,同有关单位和地区互通情况、交流经验、加强协作、及时交换价格资料的制度。

  ④价格登记制度

  价格登记就是把本商场经营的全部商品和价格进行系统的记录,建立价格登记簿和物价卡片。价格登记,是检查物价的依据,所以要及时、准确、完整,便于长期保存。在登记簿和卡片上应写明下列内容:商品编号、商品名称、产地、规格、牌号、计价单位、进货价格、批发价格、批零差率、地区差率、定价和调价日期、批准单位等。

  ⑤物价监督和检查制度

  物价监督包括国家监督、社会监督和单位监督三种基本形式。

  国家监督,是指通过各级物价机构、银行、财政、工商行政和税务部门从各个侧面对物价进行监督。社会监督就是群众团体、人民代表、消费者以社会舆论对物价进行监督。单位内部监督就是企业和商场内部在价格联系中互相监督。

  物价检查,一般是指物价检查部门或物价专业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审价和调价工作。

  4、物价管理权限

  (1)严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物价的方针、政策,负责组织学习培训、加强物价纪律教育,不断提高企业员工的政策观念、业务水平和依法经商的自觉性。

  (2)认真正确执行商品价格,按照物价管理权限,制定审批商品或服务收费的价格,检查、监督基层物价管理工作执行情况,发现价格差错,及时纠正,情节严重的予以经济处罚。

  (3)认真做好物价统计工作,搞好重点商品价格信息的积累,建立商品价格信息资讯,分析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开展调查研究。

  (4)对重点商品和招商(引厂进场、店)商品的价格,实行宏观控制,限定综合差率,审批价格。

  (5)凡新上岗的物价员,审批价格由市场经营部负责。半年后视工作情况,下放审批价格权。

  (6)按照权限审批处理价格

  凡处理残损商品,损失金额不超过500元的(一种商品),由各专业商场主管经理审批,交市场经营部备案。

  凡处理残损商品,损失金额在500―3000元之间的(一种商品),由市场经营部主管部长审批。

价格管理制度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石油销售公司(以下简称'hb公司'或'公司')化工产品销售价格的管理,规范销售价格的制定、调整、执行程序,创造更好的经济效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hb公司所有对外销售的化工产品销售价格的制定、调整、执行与监督管理。

  第三条公司化工产品价格制定和调整的基本原则是'科学定价、严格执行、公开透明、运行高效'。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公司价格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价格领导小组')是公司产品价格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价格领导小组成员由公司领导班子成员、销售部、市场信息部、物流管理部、财务部、综合办公室等部门的负责人、业务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落实上级单位价格管理委员会的价格方针、政策;

  (二)研究并审批制定公司价格管理办法;

  (三)研究并审批制定权限内产品的调价方案及价格策略;

  (四)向上级单位提交化工产品销售价格管理机制和价格调整方案建议;

  (五)处理公司内部在价格执行方面的违规、违纪行为。

  第五条价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场信息部,办公室主任由市场信息部部长担任,负责主持价格管理领导小组的日常管理工作。价格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如下:

  (一)拟定公司价格管理办法;

  (二)提出销售价格及政策的调整建议,提交价格领导小组审议;

  (三)组织召开价格领导小组会议;

  (四)整理价格领导小组会议纪要,做好会议成果的成员签字工作;

  (五)将价格领导小组会议确定的价格方案及时下达相关部门、单位,并监督执行;

  (六)按规定向产品经销公司化工品销售部备案价格管理相关资料;

  (七)做好销售价格、政策资料的汇总、归档及保管工作。

  第六条价格管理领导小组中各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销售部的主要职责为:根据市场行情、客户需求状况等信息,提交价格调整建议至公司价格管理领导小组。

  (二)市场信息部的主要职责为:化工产品市场价格政策、价格信息的收集和调研;在产品经销公司限定的价格浮动范围内,拟定产品价格策略、调价方案,并拟定浮动范围外的价格调整建议;完善化工产品的价格制定机制,探索建立适应于化工产品销售市场的价格制定模式,在不同的市场形势条件下应用与当时市场形势相适应的定价模式。

  (三)财务部的主要职责为:从纳税筹划、经济效益的角度为价格的制定与调整提供相应的建议。

  (四)综合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为:协助会议的召开,并协助做好会议记录及收发文等工作。监督价格制定的'全过程,防范违法违纪事件。从公司整体发展、绩效实现等角度对价格的制定与调整提供相关意见,同时审核价格制定与调整的合法和合规性。

  第三章 价格的制定

  第一节 价格制定原则

  第七条公司在产品经销公司规定的销售指导价的基础上,根据市场情况,坚持'当期效益最大化'原则,确定产品的实际销售价格。

  第八条公司在上级单位给予的价格浮动范围、政策范围内,根据市场情况确定产品的实际对外销售价格。超过上级单位给予的价格浮动范围、政策范围时,经公司价格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提交上级单位进行审查。

  第二节 价格决策程序

  第九条公司权限范围内销售价格制定程序:

  (一)市场信息部信息管理岗收集汇总华中、华南区域市场价格与竞争者的价格信息,编制价格分析报告,预测化工产品市场未来价格走势。

  (二)客户经理可根据市场行情、客户需求状况等信息,提出价格调整建议,提交至市场信息部信息管理岗。

  (三)市场信息部信息管理岗根据客户经理提交的价格调整建议,并结合收集的化工品价格走势、客户需求量走势、化工品采购价、化工品配置量、库存量、产品市场占有率等信息,拟订化工品价格调整建议书提交部门经理初步审查。拟订的化工品价格调整建议书需写明拟调价的化工品品名、调整后的价格以及条件原因。

  (四)市场信息部经理根据价格分析报告、市场信息和企业自身条件等因素,审查价格调整建议。经初步审核同意后由市场信息部组织召开价格领导小组会议集体商讨决策。

  价格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负责做好价格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组织相关专业部门或人员进行调查论证,提供有关方面的资料:1、调研报告,应当包括现行价格存在的问题,市场价格情况,调价的原因和依据;2、具体调价方案。

  (五)价格领导小组会议由总经理主持,各委员集体商讨拟订的销售价格调整建议是否合理。价格调整建议需经价格领导小组成员集体签字后方可生效。

  除紧急情况外,价格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将相关资料发送给价格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并负责通知会议主题、时间、地点。

  (六)价格领导小组办公室整理会议纪要,并以价格文件形式统一下发至相关部门执行。

  第十条公司涉及价格管理的以下资料,需要以文件形成二十四小时内报产品经销公司价格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一)价格管理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及变动文件;

  (二)出台的相关价格管理办法;

  (三)权限内重大销售价格调整文件及价格会议后形成的会议纪要。

  第三节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价格管理领导小组会议按需召开。会议由组长主持,组长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成员主持。

  第十二条组长或价格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以提议召开会议。会议须有2/3以上成员出席(包括委托方)方可举行。成员应亲自出席会议,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当载明授权发表的建议或意见。

  第十三条每一名成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价格管理领导小组会议原则上以实体会议方式召开;必要时,也可通过通讯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价格管理领导小组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协商结果或审核意见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六条价格管理领导小组会议应当有书面审议意见或会议纪要,出席会议的成员应当在审议意见或会议纪要上签字;审议意见或会议纪要由价格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保存。

  第十七条如有必要,价格管理领导小组可邀请与价格管理相关的有关人员列席价格管理领导小组会议。

  第十八条出席会议

  的成员和列席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价格方案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泄露有关信息。

  第四章 价格的执行与监督

  第十九条各部门应严格按公司价格领导小组制定或调整后的销售价格执行,客户经理应及时通知客户化工品销售价格。

  第二十条公司价格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指导各部门对销售价格的执行情况,及时对价格执行中的错误予以指出更正,对价格管理中的问题,及时提报价格管理领导小组,讨论确定调整方案。

  第二十一条公司建立价格后评估制度,对重大价格、营销策略的调整进行事前预估、事中跟踪、事后评估。对重大价格、营销策略实施结果以市场份额、价格到位率、社会及经济效益、客户开发与维护、新增销量、库存风险等项目进行综合评估,总结经验、指导下一步销售和价格策略的制定。

  第二十二条公司市场信息部需建立完整的价格管理档案,所有价格文件、价格调整建议、会议纪要、价格调整表等相关资料,统一编号存档备查,由专人管理。

  第二十三条价格文件为商业机密,实行限部门、限个人、限量下发,相关人员要妥善保管、存档,不得泄露。

  第五章 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四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关人员奖励:

  (一)市场价格信息了解及时,向公司建议后带来明显经济效益的;

  (二)严格履行职责,成效显著的;

  (三)举报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经查证属实,并避免了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第二十五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于违规行为,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关人员惩罚:

  (一)越权擅自制定和调整化工产品价格;

  (二)未在规定时间调整价格;

  (三)实际销售价格与同期价格文件不符;

  (四)价格建议中故意虚报、瞒报市场信息;

  (五)上级行使价格干预后,不及时纠正;

  (六)泄露价格方面的材料、文件、信息及其他价格违规行为。

  第二十六条对违规行为,将视情节的严重程度,对违纪部门或违纪个人予以行政和经济处罚,造成严重损失或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价格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产品经销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价格管理制度10

  目的:

  建立药品价格管理程序,确保药品价格正确有效。

  责任人:

  药品会计。

  内容:

  1.采购人员要时刻了解各药品的'市场价格,对变化较大的药品,特别是用量较大及常用药品的价格变动情况每月底向医院汇报一次。

  2.接到各种调价文件后应及时交药剂科主任,重大调价要经过院领导审批。

  3.科主任根据文件要求及时通知药品会计、各药房负责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调价、盘点,并将盘点数据交药品会计及药品采购员。

  4.药品会计在调价后3日内计算出药品调价盈亏。

  5.药品采购根据调价盘点情况及时通知相关供应商进行冲减差价或退货。

价格管理制度11

  第一条为规范食盐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盐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食盐专营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食盐价格行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食盐是指直接食用和制作食品所用的盐。

  第四条食盐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按照食盐生产、经销环节分别制定食盐的出厂价格、批发价格(含产区批发价格和销区批发价格,下同)和零售价格。

  第五条食盐价格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或调整食盐的出厂价格、批发价格;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或调整食盐零售价格和小包装费用标准。

  第六条制定或调整食盐价格应以生产经营食盐的社会平均成本费用为基础,并考虑生产经营条件差别、食盐品种等级差别、消费者特别是边远地区居民承受能力、毗邻地区价格衔接等因素。

  第七条出厂价格是指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销售大包装食盐的含税价格,由食盐生产环节发生的成本费用(包括制造成本和期间费用)、利润、税金等构成。

  第八条产区批发价格是指按照国家食盐分配调拨计划从食盐产区向食盐销区调拨食盐的含税价格,由出厂价格和产区食盐调拨过程发生的调拨费用、税金等构成。

  调拨费用包括短途运费、装卸费用、站台码头费用和管理费用等。第九条销区批发价格是指食盐批发企业或受其委托的转代批单位向零售单位或食品加工单位销售食盐的含税价格,由出厂价格或产区批发价格和批发环节发生的成本费用(包括经营费用和期间费用)、税金、利润等构成。

  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的碘盐基金列入批发环节成本费用。

  第十条食盐生产、批发环节的成本费用利润率,根据社会平均利润率水平、盐行业发展的需要和居民承受能力等情况,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另行确定。

  第十一条小包装食盐的出厂价格、批发价格,分别在同类大包装食盐出厂价格、批发价格基础上加上小包装费用确定。

  小包装费用标准由小包装袋、防伪标识、外包装物的购进成本和分装成本费用、税金、利润等构成。

  小包装成本费用利润率应控制在15%以内,损耗率不得超过3%。

  第十二条食盐零售价格是指食盐在零售市场上的最终销售价格,按照批发价格加批零差价的方式确定。批零差价率应控制在20%以内。

  第十三条制定或调整食盐零售价格应充分考虑边远地区居民的`承受能力,同品种食盐原则上实行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零售价格。

  第十四条制定或调整大包装食盐的出厂价格、批发价格,食盐经营者应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建议,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审批。审核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食盐生产、经销企业近三年的生产经营成本费用和经营状况;

  (二)制定或调整价格的具体方案及其主要理由;

  (三)食盐生产、经销企业和其他方面的意见;

  (四)与毗邻及有关产销关联地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的协调意见;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当生产经销食盐的成本费用发生较大变化、价格矛盾突出和社会各界反应强烈时,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可直接调整大包装食盐出厂价格、批发价格。

  第十五条食盐经营者要求制定或调整大包装食盐出厂价格、批发价格的书面建议的内容、形式和制定或调整食盐零售价格、小包装费用标准的程序、具体要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接到制定或调整食盐价格的审核报告或书面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制定或调整价格的决定。

  第十七条制定或调整食盐价格应进行成本调查,听取消费者和食盐经营者等有关方面意见。食盐经营者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财务报表、帐簿及相关资料。

  第十八条食盐定点生产、批发企业应在每年4月底以前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生产经营成本费用和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九条经营者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实际执行价格高于或低于政府定价的;

  (二)擅自提前或推迟执行政府定价的;

  (三)擅自制定食盐价格的;

  (四)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条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的规定,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进行处罚。

  第二十一条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或其有关部门违反本办法的规定,超越定价权限或范围制定、调整食盐价格,不执行、提前或推迟执行政府定价的,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和其他负责人员,提请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二条多品种食盐和肠衣盐的出厂价格、批发价格,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制定或调整。

  渔业和畜牧用盐适用本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或调整价格。

  第二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或调整食盐零售价格、小包装费用标准和多品种食盐、肠衣盐、渔业用盐、畜牧用盐的价格,应在公布实施前15个工作日前报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

  第二十四条出口食盐的价格由经营者自主制定。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年7月1日起执行。

价格管理制度12

  1.定价原则:明确商品定价的基本准则,如成本加成法、市场竞争分析、利润率目标等。

  2.价格审批流程:规定价格设定、修改需经过哪些部门的审批,确保决策的合理性。

  3.价格调整机制:设定价格变动的`周期、条件及审批程序,以应对市场变化。

  4.促销策略:规范各类促销活动的价格策略,如折扣、套餐优惠等。

  5.价格公示与告知:规定如何向客人展示价格,确保透明度。

  6.价格监控与审计:建立定期的价格审核机制,防止价格异常波动。

  7.违规处理:设定违反价格管理制度的处罚措施,强化制度执行。

  作用和意义

  价格管理制度有助于:

  1.维护酒店的经济利益,通过合理定价实现盈利目标。

  2.提升服务质量,确保价格与服务相匹配,增强客户满意度。

  3.规避法律风险,遵守价格法规,避免因价格问题引发的纠纷。

  4.促进内部管理,明确职责分工,提高工作效率。

  怎么制定

  1.调研分析:收集市场信息,分析竞争对手价格策略,了解客户需求。

  2.确立目标:设定价格管理目标,如利润目标、市场份额等。

  3.草拟制度:结合酒店实际情况,编写初稿,涵盖所有关键环节。

  4.内部讨论:征求各部门意见,确保制度的可行性与接受度。

  5.试行与修订:在小范围内试行,根据反馈调整完善。

  6.正式发布:经过高层审批后,正式发布并进行全员培训。

价格管理制度13

  1、针对不同时期所推出的房源,双方经过讨论后制定出销售均价,代理公司再根据销售均价制定出销售价格体系,销售价格的制定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1)、每幢以及每户系数的制定,为销售价格的.制定做前期的铺垫;(代理公司应提供价格制定的模版)

  2)、根据已制定的系数确定销售价格;

  3)、双方讨论,最后根据销售价格制定出最终的销售门市价。

  2、项目销售价格的最终出台,须经过以下流程办理:

  代理公司销售经理制定销售价格--销售总监审核-- xx销售经理审核--xx销售总监审核--xx总经理签字确认--销售价格出台

  3、如在售房源要进行调价(涨价或降价),须经开发商签字同意后方可执行,如发现自行进行调价处理,包括:对在售房源进行降价,代理公司不但要补足缺少金额, 而且也要双倍赔偿开发商经济损失,如造成一定的社会影响,代理公司应承担对此造成的影响。

价格管理制度14

  XX区发改委(物价局)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深化价格改革会议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全面推进价格放、管、服,简政放权职能转变。在加快建立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引导资源配置、结构优化调整、工作效率提高、开展“双随机”抽查市场价格监管等方面大胆探索创新。

  一、推进收费管理方式改革。

  20xx年全面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制度。通过区政府站、物价局网站以及各相关部门网站对外公布实施,进一步提高了收费工作透明度,对收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化管理,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取消《收费许可证》和收费年审后已经完成了2 次收费年度报告,从年度报告情况看,实施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后,既大大提高了收费管理效能,又强化了各单位对收费工作重视。目前委(局)正逐步探索实行年度收费报告制度,对收费单位的收费政策及执行情况跟踪 ,进一步强化对收费管理的事中、事后监管。

  二、涉企收费清单制度成效逐步显现。

  通过取消、冻结、暂停、缓征、免征涉企收费等措施,切实减轻了企业负担,降低了企业生产成本,对新常态下支持企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加强涉企清单动态管理。

  确保清单内的收费项目只减不增,所有收费事项合法、合规、合理,切实把涉企收费清单纳入行政权力平台运行和监管。

  四、实行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和收费公示制度。

  在网络、媒体等平台公布涉企收费清单、涉企经营性服务收费项目录等,发放《涉企收费政策宣传资料》,督促各单位在收费场所及站及时公布、动态调整收费政策。

  五、认真开展涉企收费清单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

  倾听企业对涉企收费清单制度的意见和建议。确保收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落实到位。对清单之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等行为严肃查处。

  六、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

  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下发了发改办﹝20xx﹞40号《关于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 》全面梳理《安徽省定价目录》内各项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进一步减少包括中介服务在内的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已明确取消的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其收费不得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放开已经具备竞争条件的定价项目,降低部分保留项目的收费标准。

  七、20xx工作思路。

  20xx我委(局)将重点从四方面继续深化价格、收费管理制度改革 :一是明确简政放权的目标任务,凡上级放开价格一律实行市场化运作。二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社会反响大、群众意见集中的价格问题积极稳妥推进改革。三是加强统筹协调,加大部门间配合,着力解决不衔接、不配套、落实不到位价格问题。四是全面履行价格职能,承接好上级下放权力清单、完善监管与提供服务相结合,运用大数据、信息化手段为企业和群众主动推送价格服务,努力打造服务型机关。

价格管理制度15

  前 言

  依据《金荣企业集团营销管理制度》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金荣企业集团房地产项目所售物业科学定价,在物业销售中价格制定及执行有序进行,本着“四个掌控”原则,即掌控市场、掌控客户、掌控政策、掌控销售,谋求项目开发在品牌树立、团队建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方面取得最佳效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市场调研

  第一条 市场调研的组织

  1、由营销策划中心负责项目营销部组织销售人员每月进行该区域、版块楼盘市场调研,每月提交一份市场调研报告。

  2、时间要求:调研报告始于项目营销部成立当月,止于项目清盘。

  第二条 市场调查的内容

  1、市场宏观方面:了解国家及当地房地产变化情况,区域市场开发量、销售量、市场价格变化、销售率和销售周期等。

  2、竞争对手方面,楼盘规模、开发商背景、项目定位、卖点、装修标准、建筑风格、销售价格、销售周期、销售率、营销思路和手段、广告及推广情况、工程进度等。

  3、消费者方面:客户分布、购买动机、客户关注的重点。

  第三条 市场调研报告送阅

  1、项目营销部按报告内容要求,每月提交该项目市场调研报告,交营销策划中心进行汇总。

  2、由营销策划中心根据市场调研报告内容进行抽查调研内容的真实性后,汇编后上报集团公司。

  3、每月房地产市场调研报告交项目总经理、营销副总、分管副总裁、集团总裁,市调调研资料一律不得外传。

  第二章 价格制定方法

  第四条 价格定义:本办法中价格是指所售楼盘同业态开盘销售均价。

  第五条 定价原则:客观性、真实性、时效性。

  第六条 定价方法:

  1、市场定价法

  根据当前市场行情、区域楼盘销售价格、类同项目销售价格,针对本项目的特点,综合考虑市场与客户预期,制定出销售价格。

  2、成本导向法

  根据项目的开发成本,依据行业平均成本利润率,制定出销售价格。

  3、投资回报法

  根据项目年资金平均占用额,按照公司规定的房地产项目资金回报率,制定出销售价格。

  4、集合竞标法

  通过销售代理公司集合竞价,制定出项目销售价格。

  5、加权平衡法

  综合上述方法,给予各定价法权数,制定出物业的销售价格。

  计算公式如下:

  p = (∑wimi)= (w1*1 + w2*2 + + wn*n)

  其中: p为加权平均法价格,wi为权数,w1+w2+…wn = 1;

  *i为各定价法价格系数。

  第三章 定价流程

  第七条 价格的确定按申报单位 分管副总 总裁 董事会流程进行。

  第八条 申报单位为营销策划中心。

  第九条价格确定分预报价和开盘价二个阶段,预报价在vip卡认购前

  一周确定,开盘价在开盘前一天最终确定,开盘价申报时同时申报价格优惠原则。

  第十条 申报时间为项目启动vip卡认购前一个月,集团营销策划中心在预报价发布后,要依据vip卡认购情况及市场变化情况,在开盘前一周再次申报开盘价格上报。

  第十一条 申报内容根据价格制定方法,在详细的市场调研、工程管理中心提供的成本分析、财务管理中心提供的资金和税赋资料基础上,以此为定价依据,做出定价申报报告。

  第十二条 价格确定,以集团总裁正式签署的文件为准。

  第四章 单元价格确定

  第十三条 单元价格是指按建筑物产权分割单元的价格。

  第十四条 制定依据是依照均价结合朝向、楼层、面积、景观、户型因素得出的系数形成单元价格。

  第十五条 单元定价的申报单位为集团营销策划中心。

  第十六条 单元定价申报时间为开盘前一周与开盘价格优惠原则汇总一并上报。

  第十七条 单元定价确定由申报单位报集团分管副总核批后,报集团总裁批准。

  第五章 价格调整

  第十八条 价格调整依据是:根据营销计划,按分期推盘、期中销售策略,按照开盘引爆、前低后高的原则,统一调价;或因市场发生变化,随时调整售价。

  第十九条 调价申报由营销策划中心按上述时段在推出调价前三天上报集团分管副总,报请集团总裁核准后执行。

  第六章 价格执行

  第二十条 经集团总裁审批的价格,项目部营销人员须严格执行,项目营销副总负责落实。

  第二十一条 在销售过程中,营销员只能根据公司制订的优惠原则进行业务谈判,对不能满足客户需求的客户必须逐级上交谈判情况,任何售楼员不得越级申请折扣优惠幅度。特殊客户由营销副总上报总裁批准优惠幅度后执行,其他人不得擅自受理、批准折扣优惠。

  第二十二条 在正常销售情况下,置业顾问在跟客户沟通中,无权私自给客户折扣,为了达到签约的'目的,以书面报告、电话请示或者口头请示案场营销经理,营销经理可以在原价的基础上下浮1个点;营销副总请示集团分管领导后可以在购房单价下浮2个点,下浮2个点的由营销副总负责审批;超过3个点的由营销副总上报集团总裁,经总裁审批后或者经过电话请示集团总裁后方可执行。

  第二十三条 做好报审报批及折扣审批的书面工作,报审材料归档以备后查,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楼盘销售价格,杜绝鼓动客户找公司领导打折的现象。

  第二十四条 换房客户需向营销部递交书面申请书,经营销经理、营销副总同意后,方可换房。换房后的销售价格以营销部当天公布的销售价格为准。

  第二十五条 更改付款方式客户,需向营销部递交书面申请书,经营销经理、营销副总同意后,方可更改。成交价按重新选择的付款方式作相应的调整。

  第七章 价格管理

  第二十六条 营销的成功,一线营销人员的作用至关重要。营销策划中心及项目营销部必须把打造一支素质优良、品德高尚的营销团队作为重要工作来抓,以保证公司既定的营销计划和价格得到有效执行。

  第八章 反馈与检讨

  第二十七条 项目营销部负责价格执行工作,并进行价格执行情况的实时反馈。

  第二十八条 在预报价、开盘价发布后,由营销策划中心组织项目营销部及时收集市场和客户反映情况,监督落实价格执行情况;按销售节点反馈、总结、检讨价格方案执行情况,为下一步价格调整和加强销售力度提供决策依据。

  第二十九条 由营销策划中心负责,按销售期出具价格方案和执行情况评估报告,报分管副总审批后,交总裁审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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