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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因管理制度(通用14篇)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死因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死因管理制度 1
例会制度
1、组织本辖区村医(个体医),每两个月召开一次死因监测工作会议,主要内容为死亡信息的收集、报告等,并对入户调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及时解决。
2、各村卫生所、个体诊所要高度重视死因监测工作,每季度组织召开死亡报告讨论会,对存在的问题要尽快解决,使《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填写得到不断的完善。
3、公共卫生服务站安排人员参加各村委卫生所的死因监测工作会议,了解存在的问题并给予技术上的指导和协调。
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1、成立死因监测管理领导小组,专人负责辖区死亡信息的收集、整理、核查、登记及网络报告工作等。
2、明确死因登记报告工作流程,按要求填报《死亡医学证明书》并实行网络报告:乡、镇级以下医疗机构30天内完成报告(原始信息如实录入、网络报告包括查重、补报)镇卫生院在7天内通过网络审核确认,并进行死因信息的审核、订正。
3、对收集的死亡信息进行台帐登记,建立死亡登记册。
4、每月10日前将上月填报的《死亡医学证明书》第二联上交到县疾控中心.
死亡信息核实制度
1、卫生院要建立死亡信息核实制度,对死因信息不清楚,死因不明的死亡病例要认真核实调查,提高死因推断准确性。
2、安排专门人员及时收集院内死亡的信息,对有疑问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及时向诊治(填写)医生进行核实。
3、卫生院负责死亡报告工作的医生,对在家中死亡,死亡信息不清楚、死因不明的,需核实调查或入户调查,并在《死亡医学证明书》第二联及网络报告卡中填写调查记录。
死亡信息补充报告制度
1、定期与当地派出所、计生等部门核对死亡资料,发现漏报及时补报。
2、乡村医生(个体医)要定期了解辖区内死亡情况,发现漏报及时补报。
档案管理制度
1、安排专人妥善保存死因登记信息原始资料(包括原始记录、死亡登记册、各种报表和个案数据),填报的《死亡医学证明书》由录入单位和县疾控中心按档案管理要求长期保存。
2、定期下载死亡个案数据和储存本单位网络上报的原始数据库,并采取移动存储或光盘刻录等有效方式进行数据的长期备份,确保报告信息数据安全。
3、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于死亡统计、信息分析的资料统一管理,不得擅自公布。
4、对于其他需要使用死亡信息的,应由申请人按有关行政审批程序进行审批,申请书应明确信息的用途、范围、时段和类别。
培训工作制度
1、公共卫生服务站每半年组织对临床医生进行培训一次,培训内容应侧重于《死亡医学证明证》的'正确填写及根本死因的确定。
2、每两个月要开展对村医进行二级培训一次,培训内容应侧重于死亡信息的收集和报告工作。
3、每年派出死因管理工作人员以及死因编码人员参加上级举办的培训班。
死因监测奖罚制度
1、公共卫生服务站将该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每年至少两次组织对全镇村级卫生所进行人群死因登记信息网络报告工作督导检查,并进行考核评分。
2、实行奖惩机制,对有漏报、迟报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工作不力的取消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资格。对开展工作好的单位进行奖励。
死因管理制度 2
原始资料,包括原始记录,死因登记册,各种报表和个案数据,填报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按档案管理要求长期保存。
2、要定期下载死亡个案数据和储存网络上报原始数据库,并采取移动存储或光盘刻录等有效方式进行数据长期备份,确保报告信息数据安全。
3、按照有关规定对于死亡统计信息分析的资料统一管理,不得擅自公布。
4、对于其他需要使用死亡信息的应由申请人按有关行政审批程序进行审批,申请应注明信息的用途、范围、时段和类别。
死因管理制度 3
1、医院的慢性病报告管理组织由防保科、医务科及相关科室人员组成。慢性病报告管理小组负责医院内的慢性病管理工作,防保科负责日常工作。
2、防保科根据慢性病管理规定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并实行工作检查过问制度。按工作的实际情况及时改进慢性病报告管理工作。
3、慢性病报告内容包括:冠心病急性发作,包括急性心肌梗死、冠心猝死、各种类型的冠心病死亡;脑卒中发作,包括致死性脑卒中和非致死性脑卒中(蛛网膜下腔出血、脑出血、脑血栓形成、脑梗死及未分类脑卒中),不包括一过性脑缺血发作(小卒中)及慢性脑动脉硬化;糖尿病,确诊为新发糖尿病病例;肿瘤,确诊为新发恶性肿瘤及中枢神经系统的良性肿瘤病例。
4、慢性病报告程序:医生发现市区冠心病急性发作、脑卒中发作病例和新发糖尿病病例、恶性肿瘤及中枢神经系统的良性肿瘤以及中心城市外医疗机构确诊的上述疾病在复诊时,均应填报相应原报告卡。报告卡必须在出院前上报防保科。
5、有关科室应建立健全门诊日志、病房住院登记和检验登记的质控管理。
6、临床科室对来我院住院治疗或东山街道辖区内居民,而因病正常死亡的,必须开具《死亡医学证明书》,内容填写要完整、准确,并在七日内上防保科。
7、凡未按要求上报的责任人,造成漏报与科室质量分及个人奖金挂钩。
8、本制度适用于各临床科室及门诊部。
死因管理制度 4
一、死因登记信息报告卡第一联由公共卫生科进行保存管理。填报的《死亡医学证明书》由录入单位和县疾控中心按档案管理要求长期保存。
二、公共卫生科要定期下载死亡个案数据和储存本单位网络上报的原始数据库,并采取移动存储等有效方式进行数据的'长期备份,确保报告信息数据安全。
三、医院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于死亡统计、信息分析资料统一管理,不得擅自公布。
四、对于其他需要使用死亡信息的,应由申请人按有关行政审批程序进行审批,申请书应明确信息的用途、范围、时段和类别。
死因管理制度 5
一、支持性环境
行政支持
制度建设
技术培训
经费支持
二、用户与权限管理
《全国死因登记报告信息系统》的用户和权限管理由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系统管理员统一负责。
《〈死因登记报告信息系统用户申请表〉用户申请(变更)表》(以下简称《用户申请表》)用户管理采用分级管理的方式,用户的权限分配应以保障数据直报安全、准确、高效为原则。
三、安全管理
系统安全
专人专机
帐号安全
用户的账号密码应由8位以上的数字与英文字母组成,每月至少更改一次。
四、数据共享与交换
1、数据共享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定期将系统产生的历史
死因数据移交数据共享平台,供相关部门查询利用。
2、数据交换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按照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
心制定的'数据交换标准,在经过认证授权的区域进行死因监测信息系统与《全国死因登记报告信息系
统》之间的数据交换。
五、数据关联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配合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全国死因登记报告信息系统》与医院信息管理系统(HIS系统)关联工作,在标准制定、方法研究等工作中给与配合与支持。
死因管理制度 6
一、成立死因监测管理领导小组,设专(兼)职人员负责医院死亡信息的收集、整理、核查、登记及网络报告工作等。
二、患者在院内死亡后,须由诊治医生填报《死亡医学证明书》;医务部负责审核并加盖公章。
三、公共卫生科做好原始《死亡医学证明书》的`保存与管理,并协助牡丹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相关调查工作。
四、公共卫生科在7天内(从填报之日起)完成网络报告工作。网络填报时需将列因链、调查纪录等原始信息如实录入,并进行根本死因确定编码。发现不明死因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县级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死亡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中所规定的报告程序和要求进行报告。
五、每年组织对临床医生或新进医生进行一次培训,培训内容:《死亡医学证明证》的正确填写及根本死因的确定。
六、将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内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全院医务人员死因登记信息网络报告工作的督导检查。
七、实行奖惩机制,对有漏报、迟报的科室、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对开展工作好的科室进行奖励。
死因管理制度 7
一、为及时收集死因监测资料,了解监测工作开展情况,发现和解决监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各临床科室每季度召开一次死因监测工作会议,主要内容为死亡信息的'收集、报告等,提高死亡报告的填报质量。
四、各科室要高度重视死因监测工作,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死亡报告讨论会,讨论死因监测相关事宜,对存在的问题要尽快解决,使《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填写得到不断完善。
五、死因监测管理工作人员应及时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的例会,了解死因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协调处理各方面关系。
六、例会应有签到,做好会议记录并妥善保存。
死因管理制度 8
昆山市死因登记信息网络报告工作制度
一、报告对象
发生在辖区内的所有死亡个案均为死因登记报告的对象,包括在辖区内死亡的户籍和非户籍中国居民,以及港、澳、台同胞和外籍公民。
二、报告单位和报告人
1、报告单位: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均为死因信息报告的责任单位。
2、报告人:
1)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均为死亡信息的报告人。2)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疗卫生人员方可填报《死亡医学证明书》。
三、死亡个案的填报
1、医疗卫生机构死亡个案
凡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生的死亡个案(包括到达医院时已死亡,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院内诊疗过程中死亡),均应由诊治医生作出诊断并逐项认真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
2、家庭或其他场所死亡个案
在家中或其它场所死亡的居民(包括外地居民)凭所在村委(街道、居委)或死者所在单位出具的死亡证明和死者身份证明,由辖区镇预防保健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填写并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
3、涉法死亡个案
凡需公安司法部门介入的死亡个案,由公安司法部门判定死亡性质并出具死亡证明,辖区镇预防保健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公安司法部门的死亡证明填写并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
四、报告内容
《死亡医学证明书》填写项目包括:
1、一般项目:姓名、性别、民族、主要职业及工种、身份证号、户口地址、现住址、生前工作单位、出生日期和死亡日期、实足年龄、婚姻状况、文化程度、死亡地点、疾病最高诊断单位及诊断依据、可以联系的家属姓名及住址或工作单位、联系电话。
2、致死的`主要疾病诊断:按照其导致死亡的顺序(直接死因、间接死因)分别填写在第Ⅰ部分,其他重要医学情况填写在第Ⅱ部分。
3、其他项目:住院号、医师签名、单位盖章、填报日期。
五、填报要求
《死亡医学证明书》共分四联:第一联由出证单位保存,用于网络报告。第二联由出证单位定期寄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保存。第三、四联由死者家属交给户籍管理部门,其中第三联为户籍管理部门注销户口凭据,由户籍管理部门保存。第四联由户籍管理部门加盖印鉴,交死者家属作为殡葬火化凭据,由殡葬管理部门保存。
《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填写要求使用蓝色或黑色签字笔,内容完整、准确,字迹清楚,填报人签名,单位盖章。
六、网络报告
1、死因信息报告方式
《死亡医学证明书》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平台上的《全国死因登记报告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
2、报告程序、时限
(1)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指定专人每天收集本院内《死亡医学证明书》,并由相关责任科室在7天内完成对卡片的审核和网络报告。网络填报时,需要将《死亡医学证明书》死因链、调查记录等原始信息如实录入,并进行根本死因确定及编码。
(2)县级以下医疗机构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防保医生将收集到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在30天内完成审核,并通过网络进行报告,网络填报时,需要将《死亡医学证明书》死因链、调查记录等原始信息如实录入。
七、信息管理
1、死亡信息的审核
医疗机构的死亡报告管理人员应对收到的《死亡医学证明书》进行错项、漏项、逻辑错误等检查,对有疑问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必须及时向诊治(填写)医生进行核实。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死亡报告管理人员每个工作日需上网对辖区内报出的死亡信息进行审核,发现填写不合格者应注明具体审核意见,并反馈、督促报告单位核实、纠正。
对于核实无误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于5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对报告的死亡信息进行审核确认。
2、死亡信息的订正
对已审核确认的报告信息,如发生报告死亡病例死因诊断变更或填卡、编码错误时,应由填报单位及时报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由后者负责订正。
3、死亡信息的补报
疾控、妇幼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期与公安、殡葬、计生等部门核对死亡资料,发现漏报及时补报。社区医生定期了解辖区内死亡情况,发现漏报及时上报镇(区)预防保健所,由后者进行补报。
4、死亡信息的查重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具备网络报告条件的医疗机构每周对报告信息进行查重,对重复报告信息确认后删除。
八、资料保存与管理
1、报告单位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妥善保存死因登记信息原始资料,填报的《死亡医学证明书》由录入单位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档案管理要求长期保存。
2、报告单位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定期下载个案数据和储存本单位网络上报的原始数据库,并采取有效方式进行数据的长期备份。
3、死亡统计资料或分析信息的管理和使用相关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公布。
4、对于需要使用死亡信息的,应由申请人按有关行政审批程序进行审批,申请书应明确信息的用途、范围、时段和类别。
死因管理制度 9
一、为提高死因监测工作人员死因监测方面的业务素质,满足监测工作的需要,制定本制度。
二、医院医务科、公共卫生科联合,每年组织对临床医生进行一次培训,培训内容侧重于《死亡医学证明书》的正确填写及根本死因的.确定。
三、医院每半年要对医生进行二级培训一次,培训内容侧重于死亡信息的收集和报告工作。
四、对新从事死因监测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进行《全国疾病监测系统死因监测工作规范(试行)》、《全国死因登记信息网络直报工作规范(试行)》等有关等知识的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五、医院每年派出死因监测管理工作人员以及死因编码人员参加国家或省级培训班。
死因管理制度 10
1、医院要建立死亡核实制度,对死因信息不清楚,死因不明的死亡病例要认真核实调查,提高死因推断准确性。
2、医院要安排专门人员及时收集院内死亡的信息,对有疑问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及时向诊治(填写)医生核实。
3、医院负责死亡报告工作的医生,对在家中死亡,死亡信息不清楚、死因不明的,需核实调查或入户调查,并在《死亡医学证明书》第二联及网络报告卡中填写调查记录。
4、医院定期与当地派出所、计生等部门核对死亡资料,发现漏报及时补报。
5、医院医生要定期了解院内死亡情况,发现漏报及时补报。
死因管理制度 11
1、医院要安排专人妥善保存死因登记信息原始资料(包括原始记录、死亡登记册、各种报表和个案数据),填报的《死亡医学证明书》由录入单位和县控中心按档案管理要求长期保存。
2、医院要定期下载死亡个案数据和储存本单位网络上报的原始数据库,并采取移动储存或光盘刻录等有效方式进行数据的长期备份,确保报告信息数据安全。
3、医院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于死亡统计、信息分析的资料统一管理,不得擅自公布。
4、对于其他需要使用死亡信息的`,应由申请人按有关行政审批程序进行审批,申请书应明确信息的用途、范围、时段和类别。
死因管理制度 12
一、例会制度
1、本院各科室临床医生,每季度召开一次死因监测工作会议,主要内容为讨论死亡信息的收集、报告及《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填写等,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及时解决。
2、医院每半年组织召开死亡报告讨论会,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解决,使《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填写得到不断的完善。
3、公共卫生科相关人员要参加死因监测工作会议,了解存在的问题并给予技术上的指导和协调。
二、死亡报告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制度,完善填报流程。
2、将此项工作纳入各级医院综合考核内容。
3、明确相关科室职责,由专人负责全院的《死亡医学证明书》 的收集、整理、核查、盖章及编码工作,并进行台帐登记,建立死亡登记册。
三、核查制度
1、公共卫生科工作人员安排专门人员及时审核医院上报的.《死亡医学证明书》。
2、对无法编码的《死亡医学证明书》进行复查,住院死亡以医院病历为依据;急诊死亡及来院时已死亡、无诊疗记录或病史不详的个案,要进行入户调查。
四、档案管理制度
1、建立死亡信息(包括原始记录、死亡登记册、各种报表和计算机数据库)管理制度。
2、安排专人对资料进行管理。
3、原始资料须长期保存,录入后的数据应使用有效方式备份保 存。
五、人员培训制度
1、每年对全院院医生有针对性地进行业务知识培训,培训内容应侧重于出生死亡信息的收集和根本死因的确定。
2、每年对院内相关人员和新上岗人员进行培训。
3、医务人员必须参加“关于正确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课程的培训,每年至少一次,并将此纳入医院对医务人员的考核。
六、工作考核制度
1、公共卫生科专职人员定期对医生开具《死亡医学证明书》的死亡登记报告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记录检查情况,定期进行通报,完善奖惩机制。
2、公共卫生科专职人员定期组织开展死亡报告工作考核,每个月进行漏报调查,并将调查结果纳入单位考核内容,完善奖惩机制。
死因管理制度 13
1、在医疗过程中患者死亡后,须填报《死亡报告卡》,对死亡案例进行死因医学诊断并有诊治医生填报《死亡医学证明书》。
2、医务处组织有关专家对死亡病例进行实地调查核实,采集病史,并在死亡证明书上加盖公章。
3、诊治医生在开具死亡证明书后3天内,病案室应完成死因编码工作。
4、网络直报人员在开具死亡证明后7天内完成网络直报工作。在进行直报时要认真填写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发病日期。诊断日期、报告日期、报告日期、报告单位:死亡信息:死亡日期、死亡原因(直接死因、根本死因、与传染病相关的死因及不明死因)。对于不明原因死亡病例,要在《医学死亡证明书》背面(调查记录)一栏填写病人症状、体征。
5、病案室做好原始死亡证明书的保存与管理,协助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调查工作。
6、医务处要定期检查各科室死亡报告情况,并对预防保健科网络直报工作进行定期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死因管理制度 14
一、为妥善保管和利用死因监测资料,加强死因监测档案的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死因监测档案包括死亡报告卡片、登记册、报表等监测的原始资料和计算机数据库。
三、死因监测资料设专人负责管理,科室人员负责自身工作范围内业务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四、档案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档案保管状况,注意防火、防虫、防潮、防鼠,保证档案的绝对安全。对有损坏的.资料及时进行修复、复制。
五、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注意死亡个案资料的保密工作,不得擅自公布。
六、死因监测工作的原始记录要长期保存,录入计算机的数据使用有效的方式备份保存。
七、对于其他需要使用死亡信息的,应由申请人按有关行政审批程序进行审批,申请书应明确信息的用途、范围、时段和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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